农村危房改造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10 14:47:00

农村危房改造

农村危房改造篇(1)

二、进一步严把补助对象审核关。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和公示制度,要把危改指标向居住在D级危房中的困难户倾斜,决不允许拿指标做人情,切实把有限的补助资金用于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的农户。

三、进一步严格控制D级危房的改造面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的通知要求,D级危房的改造面积要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但从实地抽查和网上核查来看,去年我县有30%的D级危房改造后的面积超过70平方米。因此,各镇今年要从严控制D级危房的改造面积,凡是D级危房改造超过两层的,不予验收,不给予资金补助。

四、进一步严把危改质量关。各镇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危房改造的工程质量。特别是D级危房改造必须有上下圈梁,防止改成新的危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竣工质量安全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强化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为农村危房改造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证。

危房改造完成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联合有关部门,组织镇政府和村委会逐户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改造任务完成情况、改造工程质量、改造档案建立与管理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政策的落实情况等。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各镇上报的验收情况报告,按一定比例抽查。

农村危房改造篇(2)

为了切实改善我市农村特困群众的住房条件,提高他们生活质量和防灾减灾能力,市委、市政府计划从2008年至2009年,利用2年时间(比全省计划提前三年),对我市177户农村特困群众危房进行改造,其中:一般困难户104户、危房特困户34户、农村低保户16户、分散供养的五保户2户、计生户21户,2008年计划完成60户,2009年计划完成117户。

二、实施范围及改建标准

实施范围:凡具有本市农村户籍的农村居民,现有房屋为土木结构,并年久失修,经济条件差的特困群众家庭,优先安排受灾户、危房程度严重户、重点优抚对象和符合条件的计生户;重点扶持无力建房的无房户、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

改建标准:按照“统一规划、兼顾方便生活、生产、量力而行、重点扶持”的原则,每户3间房,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分散供养五保户按每人两间,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以砖木结构为主,有条件的可适当提高标准,改造后的农村特困群众住房要达到我市农村一般农户基本住房的中等水平。

三、资金来源和补助标准

资金来源:资金由省市财政共同承担,省财政每户平均补助3500元,市财政每户平均补助2500元。

补助标准:每户平均补助不低于6000元,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实行分类补助,坚持“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的原则,对农村特困户中的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在市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再提高30%。

四、组织实施

市郊区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和管理。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审计局、市人口委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检查、监督和资金落实等工作。

各镇政府、村委会依据任务指标具体落实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工作,组织民主评议,审查落实特困群众家庭危房改造对象,并张榜公布;负责协调、督促、落实危房改造资金的及时到位、到户,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项目实施。

五、实施程序

需要危房改造的农村特困家庭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书,经村委会评议,镇政府入户调查、审查同意后,汇总上报市郊区工作办公室和市民政局,市郊区工作办公室和市民政局对镇政府上报的危房改造户进行复核抽查,经核实无异议的,准予批准实施,并统一汇总上报省民政厅备案。

六、检查验收和资金发放

市郊区工作办公室根据危房改造情况,提出检查验收申请,由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检查验收组,对危房改造情况进行抽查、中期评估、年度检查和总结验收,验收合格的,在新建房屋显著位置悬挂“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标识,并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省、市资金到位情况,按照补助标准分阶段拨付危房改造资金。

附件2:

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户的标准和依据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农村困难群众危房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甘民电〔2008〕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户标准和依据确定如下:

1、具有农村户籍的农村居民;

2、因家庭生活困难,经济条件差,无力建房的无房户;

农村危房改造篇(3)

2012年,省下达给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扩大试点的第一批任务数为2903户,根据省政府和省建设厅的要求,市建设局在2月份与市民政局交接了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工作,并及时将任务分解到各县、区、特区。截止6月24日止,全市共完成农村危房改造2816户,占总任务数的97%,除盘县地质灾害搬迁44户和集中安置43户正在施工外,其余各县区均已完成任务。从项目实施的总体情况看,一是区县乡镇对这项工作普遍比较重视,把此项工作纳入了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成立了领导小组,抽调专人负责;二是部门工作认真负责、措施得力,指导、督察、协调、服务工作做得比较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三是县区、乡镇财政配套资金到位及时,盘县在应配资金基础上多配套370.3万元,区在应配资金基础上多配套30万元,县、特区在资金比较困难的情况下均已按标准配套相应资金;四是各县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与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相结合,建设效果比较好,整村推进、分散安置建设各有特色,出现了许多亮点,尤其是区乡独山水井组“三统一”的模式,即: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危改农户只需投工投劳,每户人家只花4万元左右,就建出了风格独特,又适合农户居住,看上去又比较别致的民居,值得全市其他各危改点参考、借鉴。

二、存在问题

(一)市一级未成立统一领导协调机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现仅处于试点阶段,全面推开后工作任务相当繁重,仅仅依靠市建设局一个部门的工作,很难完成这项事关民心、惠及民生的工程。

(二)农村危房改造基础台帐不准确,底数不清。由于试点工作开展前调查摸底工作还不完全清楚就由市民政局移交到了市建设局,因此有错统、漏统现象,一些农村危房户、无房户没有纳入改造底账,个别乡镇将不属危房的住房列入危改范围;由于理解存在失误,我市原拟进行的农村茅草屋改造对象也未全部纳入危房改造范畴等原因,造成部分群众不理解,不满意,有怨气。

(三)农村危改补助资金标准过低,危改建房资金缺口较大。中央、省、市、县(区、特区)配套资金每户最多2万元,一般情况下危房改造每户按80平米平均约需4至5万元,农户需自筹2至3万元资金。被列入改造对象的农户又是贫困户,资金筹措极其困难,部分县乡财政困难,对危房改造配套和自筹资金普遍感觉压力较大。视察组在视察中发现,县乡天生湖危改集中安置点,农户危改房屋主体建筑大部分完成,但排污排水、道路硬化、基础设施等配套设施建设资金难以为继,如不及时处理,极易造成“半拉子”工程。

(四)各县、区、特区农村危改试点工作实施中普遍存在先易后难现象。由于计划任务下达时间紧迫,任务较重,县乡一定程度上存在优先安排经济条件较好农户先期建房,除盘县外,其余各县(特区、区)存在补贴农户部分资金,用农户在试点开展前的自建住房冲抵任务计划,各地均以完成目标任务为首要目的。随着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推进,危改下一步的工作难点将会是面对房屋破损程度高,家庭困难,住房条件急需改善的农户,危改工作的推进难度会越来越大。

(五)农村危改试点工程建筑材料缺乏且建筑成本成倍增加。由于县区、乡镇建材生产规模较小,无法满足大批量的农村危改建房的需要,部分县区建材价格随之上涨,就红砖为例,有的地方已达0.5-0.6元一块,加之运送路途较远,导致建设成本大幅度增加。

三、几点建议

(一)市一级应尽快比照省里模式成立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农村危房改造的组织领导,完善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协调各有关部门有计划、有步骤、创造性地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同时市与各县(特区、区)和相关部门签订责任状,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确保危改工作上下左右一盘棋,步调一致,形成各司其职,各尽所能,忙而不乱,有序运行的危改工作机制。

农村危房改造篇(4)

 

 

xx高度重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自治区党委书记石泰峰多次深入农村蹲点,暗访危房改造工作,并作出重要批示。自治区主席咸辉多次调研农村危房改造,分管领导自治区副主席刘可为及时研究解决危房改造政策制度、资金安排等有关问题。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发展改革、财政、民政、国土、扶贫、残联等部门,围绕目标、同向合力,协同推进有关工作开展,形成了“党政统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

xx连续6年将农村危房改造列入年度民生计划和为民办重点实事计划,实行定目标任务、定责任领导、定质量标准、定完成时限、定考核奖惩“五定”责任制,确保完成改造任务。各市、县(区)一把手负责,强化工作组织协调,逐级将改造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村、组、农户,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处处长杨普介绍说,xx在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根据贫困程度、房屋类型、群众意愿,按照“六个一批”的工作思路,分类施策、科学推进,解决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原址翻建一批。通过提高标准、加大扶持力度,引导农户自主实施危房改造。

加固改造一批。对存量危窑危房中地质条件、房屋结构和基础较好且经鉴定属于C级危房和危窑的,支持实施加固改造。

移民搬迁一批。对符合移民条件的,由自治区扶贫办通过移民搬迁实施改造。

公租扩面一批。对愿意在城镇务工、就业、居住生活的,采取政府补贴租金、公租房政策扩面的方式,在县城或小城镇建成的公租房内安置。

周转安置一批。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廉租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对无力或不愿自建房屋的,特别是“孤老病残”的极度贫困户以及移民过渡期内的危窑危房贫困户等,通过改造农村闲置校舍、村部、租赁闲置农房等方式,设立周转房进行安置。

补偿退出一批。对现存部分空置危房,户主长期在外打工且租住安全房屋或自购自建住房的,指导各县(市、区)制定相关政策,引导鼓励农户对农房及宅基地有偿转让或退出,消除安全隐患。

“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让他们自主选择改造方式,危房改造才会让更多困难群众满意。”杨普说。

让困难群众的住房“转危为安”

危房改造,质量是关键。xx严格标准、多措并举,确保危房改造质量安全:

健全完善技术规范。严格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按照有基本的建设规划管控要求、基本的房屋结构设计、基本合格的建筑工匠、基本的技术指导和管理队伍、基本的竣工检查验收“五个基本”的要求,制定《xx房屋建筑抗震设防管理办法》、《xx农村危窑危房改造技术导则》、《xx危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等,形成符合xx实际的技术标准体系。

严格落实既定标准。按照选址要科学、地基要牢靠、结构要安全、布局要合理、设施要完善、风貌要鲜明、体量要适当的“七要”质量安全技术要点,科学指导危窑危房改造。对于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等灾害地段危窑危房予以搬迁改造,不同地质采取不同的基础形式加以处理。在结构上,按照抗震基本要求采取安全措施,坚持“上下圈梁、构造柱、三七墙、塑钢窗、窗墙比合理、砌筑砂浆达标”等标准要求,房屋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证。

合理控制改造面积。要求房屋高度不超过两层,并按照1~3人户在40~60平方米、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原则,积极引导群众建设经济、安全的住房,改变盲目攀比、大门大窗、大户大院等陋习,避免因建房而返贫现象发生。对于需要政府兜底保障的极度贫困户,鼓励按36平方米左右面积统建住房,满足基本使用需求。

尽力完善设施功能。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落实房屋朝向、采光通风等要求,坚持厨房、卫生间独立设置,坚持乡土材料和新型材料、传统建筑工艺和现代建造技术相结合,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新农房。

“要让困难群众的住房‘转危为安’,必须把好质量关。”隆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梁龙祥告诉记者,该县专门成立了危房改造办公室,负责质量全过程监管,圈梁、构造柱的截面尺寸、钢筋绑扎是否规范,地基、基础开挖埋置深度,水泥和沙子是否合格,事无巨细,一管到底。

把危房改造成美丽家园

“自家有了新房子,我的心里就有了底,今后的日子会越来越好。”在泾源县兴盛乡xx村,32岁的成文彩笑着告诉记者,她的爱人于付奎父母死得早,家境特别困难。她和于付奎结婚时,只能借住在邻居家的房子里。2014年,于付奎家被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政府出资2.2万元,自己筹集了1万多元,建起了60平方米的新房子。

xx村党支部书记于保x介绍说,xx村辖4个村民小组132户569人,其中建档立卡户39户162人。以劳务、草畜、苗木、蜜蜂产业为主导产业,2018年人均可支配收入8800元,村集体经济收入8万元,目前只有2户4人是贫困户,贫困发生率下降到0.87%。

xx村过去是全乡环境最差的老旧村庄,基础设施薄弱,群众“等靠要”思想严重,内生动力不足。2016年实施了美丽村庄建设,村庄面貌大为改观。2019年启动人居环境整治,群众结合实际改水、改厕、改厨、改棚、改院,建设幸福大院,种好两个增收园子,栽好“三棵树”,建成两园82个、幸福农家96个,栽植景观树2400余棵,成为人居环境改造示范村。

泾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马银全告诉记者,2009年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以来,全县累计实施农村危房改造16137户,兑付补助资金2.826亿元,拆除农村危旧土坯房38万平方米。泾源县尤其注重把危房改造与美丽乡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坚持“红墙、红瓦、挑檐”的传统农房风貌,做到因地制宜、一村一品,既要达到户户都有安全住房的基本目标,又要提升村民居住品质,打造特色乡村,留住美丽乡愁。

督导员“一竿子插到底”

据xx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处副调研员万xx介绍,为加强危房改造一线技术指导,xx连续6年每年抽调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交通、扶贫等部门和企业20名左右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分组进驻有危房改造任务的县(区),常年开展改造对象复核、技术指导巡查、质量安全检查、竣工验收确认、补助资金兑现、档案资料及信息系统建立完善等指导工作,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危窑危房改造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建立每月25日报送危窑危房改造进展情况制度,对行动迟缓、进展缓慢、对象认定和质量把关不严的县(市、区),采取函告、通报批评、现场督办和约谈问责等方式,强化监督管理。

“有了一线督导员,我们就可以随时掌握最基层的危房改造动态,及时纠偏,保证政策不走样。”万xx说。

农村危房改造篇(5)

二、主要做法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为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确保住房有保障各项民生工程落到实处。成立了以党委书记、镇长为双组长,其他领导为副组长的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规划中心,由规划中心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全镇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督促、协调和调度等工作,各村也成立了相应的工作组织,由村支部书记和主任总负责,驻村工作队协调配合,确保危房改造工作按质按量完成。

(二)严格审核程序,细化工作方案。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农户申请、村审核、乡镇审批和县级备案审批程序,精准识别危房改造对象。坚持“一户一方案”,选择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改造前危房进行鉴定,改造后安全住房再进行认定,并出具书面鉴定报告。同时做好建新拆旧工作,做好标识标牌张贴工作,全面消除存量危房。

(三)明确时间节点,强化过程管理。

加强档案资料管理,把文字资料、图片、会议记录等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工作作为重要组成部分,明确专人进行收集、整理和保管,将危房改造对象家庭情况、危房等级、补助标准、动工时间、竣工时间和挂钩责任人等情况进行公示,对新建(修缮)改造前、中、后的房屋照片进行整理归档,纸质档案做到“一户一档”,保证档案资料的齐全规范。

(四)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质量安全。

按照《昆明市农村建筑抗震技术导则》《昆明市农村民居抗震图集》《昆明市农村民居抗震补充图集》《寻甸县农村房屋建设指导手册》等规范规程,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镇工程领导小组对完工住房进行验收,对建设质量不达标的或不按方案实施建设的,坚决限期整改。

农村危房改造篇(6)

二、主要做法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为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确保住房有保障各项民生工程落到实处。成立了以党委书记、镇长为双组长,其他领导为副组长的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规划中心,由规划中心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全镇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督促、协调和调度等工作,各村也成立了相应的工作组织,由村支部书记和主任总负责,驻村工作队协调配合,确保危房改造工作按质按量完成。

(二)严格审核程序,细化工作方案。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农户申请、村审核、乡镇审批和县级备案审批程序,精准识别危房改造对象。坚持“一户一方案”,选择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改造前危房进行鉴定,改造后安全住房再进行认定,并出具书面鉴定报告。同时做好建新拆旧工作,做好标识标牌张贴工作,全面消除存量危房。

(三)明确时间节点,强化过程管理。

加强档案资料管理,把文字资料、图片、会议记录等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工作作为重要组成部分,明确专人进行收集、整理和保管,将危房改造对象家庭情况、危房等级、补助标准、动工时间、竣工时间和挂钩责任人等情况进行公示,对新建(修缮)改造前、中、后的房屋照片进行整理归档,纸质档案做到“一户一档”,保证档案资料的齐全规范。

(四)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质量安全。

按照《昆明市农村建筑抗震技术导则》《昆明市农村民居抗震图集》《昆明市农村民居抗震补充图集》《寻甸县农村房屋建设指导手册》等规范规程,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镇工程领导小组对完工住房进行验收,对建设质量不达标的或不按方案实施建设的,坚决限期整改。

农村危房改造篇(7)

乙方:

为全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解决和改善我区农村贫困群众的住房部安全问题,甲乙双方根据《2012年**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的精神,特制订如下协议:

一、按相关文件的救助标准,乙方将甲方正式列入2012年度危房改造任务。

二、乙方位于

乡(镇)

村(居)

屯房屋经鉴定属 级危房,甲方支持乙方开展危房改造工作,乙方将在

乡(镇)

村(居)

屯,计划(新建、修缮)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房屋(土木、砖木、砖混)

间,甲方拨付乙方重建资金

元(大写

元),作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其余资金由乙方自行解决。补助资金乙方必须用于危房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三、如乙方在改造过程中,如资金不足而停工、个人原因导致工程延误或甲方发现申报资料与实际不符,甲方不但不予理睬而且有权不予以拨付或停拨改造救助资金。

四、乙方在改造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建房质量安全规范并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五、乙方必须在2012年12月底前全面完工,延期甲方将有权不予以拨付或停拨改造救助资金。

六、其它事项无异议。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各一份,村委留一份。

农村危房改造篇(8)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和*全会精神,以拉动投资、扩大内需、改善民生为主线,以加快城镇化进程、推动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为目标,坚持政府统筹、科学规划、政策引导、市场运作,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实施农村新居建设工程,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节约集约用地,协同推进城市和小城镇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农村扶贫开发,加快改善农村居民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1.农村住房建设:从2009年起,用3年时间实施农村新居建设工程,每年确保新建农房75万户,力争达到100万户,3年直接拉动投资3000亿元左右。2.农村危房改造:力争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全省80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半岛8市3年内基本完成,其余9市5年内基本完成;2009年全省力争先行改造5万户。3.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统筹安排、配套建设村庄道路、供水、排水、污水和垃圾处理、沼气和供气、集中供热及科教文卫等设施,每年完成投资100亿元以上,力争5年内全省农村道路由“村村通”逐步向“网络化”、“村内通”延伸,基本实现村庄“硬化、净化、亮化、绿化、美化”。

(三)基本原则。

1.政府统筹。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统筹协调作用,统筹规划、统筹资源、统筹资金,整合并捆绑使用各项扶持“三农”的资金和优惠政策,统筹安排农村住房、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及环境建设,做到资金集中投入、政策配套运用、效果尽快显现。把节地、节能、环保要求贯穿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全过程,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的原则,鼓励农民拆除危旧房、交还宅基地,鼓励盘活利用空闲房,鼓励采用新型建材和新能源,解决好农村污水和垃圾问题,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2.政策引导。按照统一规划、集约用地、规模开发、配套建设的要求,制定实施引导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相关政策,推动农民居住由分散向集中转变、平房向楼房转变、村庄向社区转变,促进人口向城镇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耕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引导和扶持农村住房建设,可采取“以奖代补、先干后补”或“银行贷款、政府贴息”的办法,也可采取政府集中招标采购大宗建材进行实物补助的办法,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带动作用。3.群众自愿。农民是农村住房建设的主体,必须尊重民意,充分调动农民建设美好家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鼓励集中建设改造农村住房的同时,支持农户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改善居住条件。对具备条件的建房农户,政府主要给予政策支持和技术服务;对自己建房有一定困难的农户,可实行民建公助,鼓励群众互帮互助;对没有能力进行危房改造的特困群众,可由乡镇政府或村集体采取利用空闲房、修缮现有房、提供周转房等办法予以安置,鼓励社会捐助、单位帮扶。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不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4.市场运作。对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乡镇驻地村庄及经济强村,主要运用市场机制加以改造,提倡以乡镇(街道办事处)、园区为单位集中开发建设,提倡经济强村利用集体收入进行统一改造。综合运用土地、信贷、资金、费用减免等优惠政策,吸引和鼓励房地产开发、工程设计、土建施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农村住房建设。

二、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

(一)深入调查,摸清底数。按照省建设厅制定的全省农村危房鉴定标准,以县(市、区)为单位,立即着手进行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调查摸底,重点调查2009-2011年3年内,城镇规划区内需要改造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乡镇驻地村庄及农户数量,城镇规划区外需要旧村改造、整村迁建、合村并点的村庄及农户数量,其他村庄拟建新房的农户数量和需要修缮加固、拆掉重建的危房数量等内容。要逐村逐户建立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档案,为编制规划、制定政策、开展工作提供依据。

(二)科学规划,统筹安排。以县(市、区)为单位,根据当地地形地貌、地质条件、历史沿革等因素和城市总体规划,按照改造城中村、整合城边村、建设中心村、合并弱小村、治理空心村、培育特色村、搬迁不宜居住村的要求,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立即着手编制或调整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合理确定中心镇、一般乡镇、各类村庄的区位和规模,合理安排农田保护、生态涵养、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等空间布局。同时,与城市建设、小城镇建设、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村庄整治、农村扶贫开发、“百镇千村”建设示范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科学编制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规划,以2009-2011年为重点,合理确定工作目标、任务和时序,合理制定农房建设标准。各县(市、区)要在2009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规划及年度计划,报各设区市政府审批,报省建设厅备案。

(三)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根据调查摸底的情况,省政府确定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的目标和时限,将预期任务下达给各市,由各市分解落实到县(市、区),逐级落实目标责任,定期督查调度,年终检查考核,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各市、县(市、区)要加强指导,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各县(市、区)政府是责任主体,负责制定计划、组织实施;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抓落实。

(四)因地制宜,分类实施。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量力而行、积极稳妥,先易后难、有序推进”的要求,大力开展农村住房建设,引导能够集中成片改造或建设的地方先行启动,让经济条件较好、建房积极性较高的农户率先启动,分期分批展开。主要可根据六种情况分类实施:1.撤村建居型:对城中村和城边村,根据城市发展需要,政府引导、民主决策、市场运作,积极进行整体拆迁、整合改造,变集体土地为国有土地,变村民为市民,变村委会为居委会,变农村集体经济为城市混合经济或股份制经济,变村庄为城市社区,实现农民住房改善、城市形象改观、二三产业发展。2.小城镇集聚型:对乡镇驻地村庄,按照小城镇建设规划,高起点编制详细规划,搞好建筑设计,逐步集中建设改造成为城镇社区,并将周边村庄有条件的农户吸纳进来,促进小城镇做大做强。国家重点镇、省级中心镇和经济强镇要率先启动。3.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型:对中心村、经济强村和大企业驻地及周边村庄,按照农村新型社区的标准,统一组织建设集中居住区,同步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并可通过宅基地置换方式,将拟撤并村庄的农户吸引进来。鼓励经济强村兼并周边弱村,通过集中建房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拓展发展空间。4.村庄整治改造型:对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确定保留的村庄,结合村庄整治开展农房建设,同步配套建设可以满足相应需求的基础设施。其中,空心村要实施旧村改造,最大限度地减少闲置土地。5.逐步撤并型:对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确定要搬迁合并的弱小村、偏远村,一律停批宅基地,通过提供优惠条件引导农户到小城镇、中心村购房、建房;或按规划整村搬迁,原村址复垦。6.整村迁建型:对地质灾害威胁区、煤矿塌陷区、压煤区、水库库区、黄河滩区等不宜居住的村庄,尽快实施整村搬迁,倡导集中连片建设,鼓励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

(五)多措并举,改造危房。要认真组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区分轻重缓急,分期分批实施,从住房最困难、最急需的群众入手,充分利用现有空闲房,优先安置无房户和整体危房户,重点扶助农村低收入危房户特别是优抚对象和农村低保户。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六种方式解决农村危房住户的居住问题:1.空闲房安置:镇、村集体有闲置房屋的,可用于安置危房住户。2.租赁安置:村内有空闲房屋的,可由村集体出面租赁,安置危房住户。3.修缮加固:对结构尚好的危房,可更换部分构件,采取工程方法修缮加固,确保居住安全。4.救助安置:对鳏寡孤独人员可通过新建和扩建敬老院、光荣院、社会福利院安置,对残疾人家庭可使用助残资金支持。5.配建安置:进行村庄整体改造或迁建的,应在农民集中居住区内配套建设部分周转房或老年公寓,用于解决农村低保、五保家庭住房问题;对购房、建房有困难的贫困农户,可由政府或村集体予以一定扶助;对城中村、城边村的困难群众,应逐步纳入城市住房保障范围。6.新建翻建:对规划保留村庄中年久失修、残损破旧、无法采取工程方法消除安全隐患的危房,可由政府或村集体投资,帮助农户拆除旧房,在原宅基地重建或择址新建,产权归村集体所有。

(六)建改并举,突出重点。“建”,就是组织集中建设农村居民住宅楼,或引导鼓励农民自建住房;“改”,就是对农村旧房特别是危房有计划地进行改造,逐步减少农村危房和空置房。工作中要以旧村改造、整村迁建、合村并点为主,农户分散自建为辅,提倡建公寓式楼房,防止重复建设,避免造成新的浪费。近期,要以城中村、城边村、乡镇驻地村、经济强村、大企业驻地及周边村、地质灾害威胁区、煤矿塌陷区和压煤区搬迁村为重点,迅速启动,尽快见效。农村住房集中成片建设改造的,必须编制详细规划或总体设计方案,经市、县规划(或建设)、国土资源部门审查后实施。对集中连片进行村庄改造的地方,要优先安排土地整理复垦项目,实现土地整理与农房建设有机融合。

(七)加强监管,规范运作。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应依法按程序进行,并纳入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要建立完善公示制度,充分尊重和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建立完善群众意见征集制度,尽可能满足大多数群众的合理要求;建立严密的审核制度和透明的资金拨付制度,对相关资金实行专帐专户、专款专用。对集中建设农村住房和为农户自建房提供实物补助所需的钢材、水泥、管线等大宗建材,可以县(市、区)为单位,由政府组织统一进行招标采购,按照就地就近、优质适用、降低成本的原则,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本县、本市、本省企业生产或经销的相关产品。对政府组织集中连片建设或改造的农村住房及配套设施,必须进行建设工程招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本县、本市、本省队伍。对集中连片农房建设要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对农户自建房要加强施工队伍管理和村镇建筑工匠培训,确保新建农房质量安全不出问题。

(八)确权发证,维护权益。村庄整合改造建设农民住房,涉及占用国有土地的,向产权人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涉及占用集体土地的,向产权人颁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注明集体土地)。要按照《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第168号令)的规定,确定房屋权属,建立房屋登记簿,依法进行登记。对腾退、调整和改建前后的土地,在村民协商、处理好利益关系的基础上,依法确定土地权属。集中改造建设完成的新型社区,有条件的要实行物业管理,暂不具备条件的要配备保洁、绿化、保安等人员。

三、加大政策支持,推动工作开展

(一)资金扶持。

1.各级政府设立专项资金,对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给予积极支持。省财政从2009年起,连续3年设立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重点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市、县(市、区)政府既可对农户直接补助,也可对集中建设的农房项目开发单位和自建房农户给予贷款贴息。2.安排土地出让收益统筹用于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3.土地出让金平均纯收益的20%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和部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统筹用于村庄“腾空地”开发整理和复垦。4.对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形成的土地增值收益,除国家规定用途外,其余部分可全部用于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5.城市维护建设税新增部分,主要用于村镇规划编制、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6.城市规划区内城中村、城边村和建制镇驻地村庄进行统一建设改造,用于安置农村居民的住房,按规定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城市规划区外旧村改造、整体迁建和农民自建住房,不收任何费用,严禁搭车收费,更不允许自立项目乱收费。严禁向城市居民出售集体土地性质的住房。7.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捐资捐物、投工投劳,免费提供规划、设计、监理等技术服务,支持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

(二)用地支持。按照“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坚守耕地红线,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1.抓住当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机遇,统筹安排好农村居民点、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和二、三产业发展用地。在规划修编中对城镇、村庄周围的基本农田进行合理调整,为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预留建设用地空间。农村住房建设选址要尽量利用原有建设用地,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要利用未利用地和劣等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2.对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涉及新增的建设用地,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安排上,拿出适当比例用地指标予以保障,依法办理集体建设用地手续。3.积极争取利用好国家“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政策,逐步扩大挂钩范围和规模,最大限度地改造农村居民点。对节约的建设用地指标,除统筹安排好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及公益事业建设外,可置换为城镇建设用地,并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实现土地收益最大化,获取的土地级差收益可用于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4.村集体开展旧村改造节省出来的土地,复垦后由村集体组织管理使用。节约腾出的建设用地指标,可在本市范围内调剂使用。5.在城市和建制镇规划区内集中建设出售给本村村民的住宅楼,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村庄地理区位、村民意愿等因素,确定建设用地供应方式。由村民集资、政府或村集体统一组织建设的,可划拨供应,其住宅参照经济适用住房办法管理;采取商业运作、连片开发的,可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其住宅按商品住房管理。6.对符合规划和宅基地审批条件而没有宅基地的农户,由县(市、区)、乡(镇)政府统筹协调解决宅基地。7.对农户拆除旧住房、交还宅基地的可给予一定经济补偿,对超占宅基地的农户实行有偿使用,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政府制定。

(三)信贷支持。

1.对参与农村住房建设、资信优良的房地产开发和建筑施工企业,简化审批流程,优先提供贷款。2.开办农村居民住宅楼按揭贷款,对符合条件、土地证和房产证齐全、申请按揭贷款的,适当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3.对符合条件的自建房农户,可提供小额贷款。4.具备条件的市、县(市、区)政府,可利用现有投融资机构,也可组建国有独资或股份制开发建设公司,作为农村住房集中建设改造项目的投融资主体,以项目资产及其收益为担保和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进行拆迁安置、土地整理和项目建设。

(四)技术支持。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村镇规划、达到施工条件的农村住房建设项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开辟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根据农民实际需求,结合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建筑风格,组织搞好新型农房规划设计,为自建房农户免费提供设计图样,免费进行技术咨询,引导农民建设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实用大方、造型美观、经久耐用的“百年住宅”,从根本上改变农村住房“建了拆、拆了建”的现象。

四、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责任落实

(一)加强领导,建立机制。省政府成立*省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政府有关领导同志担任组长、副组长,省建设、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经贸、教育、监察、民政、交通、电力、通信、农业、水利、卫生、审计、人民银行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各市、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推动这项工作顺利开展。

农村危房改造篇(9)

我是aa村民,全家 口人,全部挤着居住在近30平方米的一座  泥草 (泥草房、土坯房等)房,该房屋建于70年代,几经修缮,虽能维持居住,但随时都有倒塌危险,经鉴定,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属D级危房,现向人民政府申请,希望将我户纳入危房改造项目,以得到政府的支持,我户将按照有关部门要求认真建设符合标准的新农房,目前,我户已经自备了部分建房材料,并平整了新的地基,望上级给予尽快批准为盼!

特此申请。 

 

 赵传山                      申请人:

                       二0一一年 三 月 一 日

 

农户贫困证明

  

我村村民赵传山,家庭 6口人,住房条件差,经济条件贫困,年人均收入 900 元,是我村贫困户。

特此证明。

 

 

 

 

 

甲方:         村委会

佟胜芳

乙方:         危房改造户

 

60 60    

砖木

根据乙方申请和对乙方房屋鉴定结果,同意该农户改造危房,房屋结构为          ,面积       ㎡,节能方式塑钢门窗 、保温墙体。建设标准要按照规划统一要求和危房改造有关规定实施建设。

 

 

红丰村

甲方:                村委会  

 

佟胜芳

乙方:

 

 

 

二0一一年  四 月 十六 日

 

 

 

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

红丰村

 

乡镇名称:金沙乡                 村屯名称:

家庭基本信息

姓名

佟胜芳

家庭人口

3

贫困类型

其他

原房屋基本

信      息

房屋鉴定级别

D级危房

房屋结构

土坯

建筑面积

60

申请改造理由

房屋破损严重,无法居住。

村民会议民主评议结果(村委会填写盖章)

同意

                      二O一一年四月十日

乡镇审核结果(乡镇填写盖章)

同意

                     二O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县建设部门意见

县发改委意见

县财政部门意见

 

 

 

 

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备案表

建设地点

金沙乡

姓名

红丰村 佟胜芳

身份证号码

-230822197008051416

节能房面积

60

造价

76000

竣工时间

11/1/2011

节能形式

门窗墙体保温

是否符合建设要求

1.节能墙体

是(√)否(   )

2.保温屋面

是(√)否(   )

3.塑窗

是(√)否(   )

4.保温门

是(√)否(   )

5.抗震

是(√)否(   )

6.室内卫生间

是(  )否(√)

7.是否拆除原有危房

是(√)否(   )

8.建设手续是否齐全

是(√)否(   )

9.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

是(√)否(   )

申请补助资金

10000.00元

核定补助资金(元)

省补

 

市补

县补

申请贴息贷款

核定贴息贷款

申请贴息贷款期限

核定贴息贷款期限

危房改造户

签字:

盖章:

2011年11月10日

村委会意见

同意     签字:

盖章:

2011年11月10日

乡镇政府意见

同意      签字:

盖章:

2011年11月10日

 

 

 

 

 

 

 

 

 

 

 

乡镇政府(公章):            村委会(盖章): 红丰村

 

负责人签字:                  村长签字:

 

 

             二0一一年四月 十六 日

农村危房改造篇(10)

【正文】

某县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总结

“十三五”期间我县危房改造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住建部门的精心指导下,按照“统筹规划,群众自愿,公开公正,分步实施”的原则,通过精心组织,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给我县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取得了一定成效,从根本上解决了我县农村最困难群众的住房安全,改善了他们的居住条件,现将我县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总结如下:

一、“十三五”期间农村危房改造基本情况

“十三五”期间危房改造工作,上级下达给我县农村危房改造769户,我县共实施并完成改造769户(建档立卡贫困户442户),其中:维修加固290户,新建479户(其中“交钥匙”工程68户)。

二、主要做法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中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高度关注、关心的要事,是惠及百姓、恩泽子孙、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实事,也是一件刻不容、当前切需解决的急事,具体做法是:

(一)、领导重视,明确责任

县委县政府对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高度重视,把它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一件大事来抓,作为办实事、惠民生、得民心的主要工作来统筹安排。我县根据每年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各年详细可行的实施方案,并成立了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住建、民政、残 联、财政、国土、各乡(镇)等相关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设局,主任由住建局局长兼任, 并明确了一名副职具体分管具体工作,同时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各乡(镇)也成立了以乡(镇)长为组长的 领导小组,明确了乡(镇)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管,负责危房改造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切实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责任担起来。

(二)、认真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前期准备工作

1、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为准确掌握我县农村建档立卡户住房情况,切实完成各年的危房改造工作任务,我县每年组织相关人员对各乡镇上报的农户居住的疑似危房进行调查摸底,且在2020年5月底完成了全县2313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保障核验工作。

2、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宣传。通过电视、宣传车、标语、下村入户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宣传,让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家喻户晓。

3、认真筛选确定危房改造对象。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对筛查后的危房户一一核实,在确定危房改造对象上,实行“阳光”操作,始终坚持把“调查摸底和对象确定”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严格按照“户主申请、村委会和调查小组调查核实、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村民委员会张榜公示,乡镇入民政府审核、县审批”6个程序进行,对象审定后,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方案确定了补助标准,使危房改造工作深入人心,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像。

(三)、狠抓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1、科学规划,突出地方特色。本着“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把农村危房改造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整合资源、扶持群众发展生产相结合,与乡村规划和环境整治相结合,与通电、通路通水,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相结合,在实施衣村危房改造工程推进中,坚持因地制宜。特别是2018年以来,我县在危房改造“交钥匙”工程工作中,根据家庭人口数,以及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确定建房面积,并由住建部门做好建房设计和预算,由村委会进行实施。

2、加强督促,确保改造工程质量和进度。始终把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在对象确定后,县住建局委派专业技术人员或配合上级住建部门“技术下乡”对危改工作进行技术服务和督查,了解改造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向建房户传授建房知识,深入建房点查看建房工程质量,对施工中发现的质量不符合设计标准的建房点要求建房户限期改正,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3、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确保规范运作,及时、直接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打入对象惠农补贴“一卡通”中。严禁截留、挤占、克扣、挪用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确保危房改造资金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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