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调研报告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08 14:51:09

环保调研报告

环保调研报告篇(1)

从地理环境来看,伏虎镇位于南部县西南部,距南部、西充、南亭三县城均约50公里。全镇幅员面积37.23公里,属低山浅丘地貌,季风气候明显。总耕地10800亩,森林覆盖率达40%,中国西南地区最大的人工水库——升钟水库右总干渠纵观南北,渠系配套,水利发达。

从人居环境来看,集镇现有街道22条,街道硬化率达100%,有街心花园6个,绿带5000余米,行道树近5000棵,居民人均拥有绿地面积达15平方米,自来水厂日供水能力达6000立方米,天然气日供气能力达3000立方米,供电站扩容为10000KVA,水,电,气供应充足。有休闲娱乐广场3个公园各一个。城区实行全天候环保,卫生状况良好。

建设生态园林城镇,实现以城带镇,推进城乡经济互动共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伏虎镇的既定目标。刘家沟、张家观、徐家坝等启动文明新村建设,山村面貌为之一新。2003年3月,回引业主高思章建母猪饲养基地,年养殖母猪700头;2004年2月,引进绵阳业主罗长林,建年宰杀生猪50万头,产值逾亿元的肉类食品加工厂一个。伏虎镇因其发展快,变化大,有特色。1999年曾被《人民日报》誉为“千里唐巴一明珠”,2000年被省建设厅评为“全省村镇建设先进镇”,2001年被评为“四川省文明先进镇”,2002年被建成了“市级文明”、“省级卫生”镇,2004年被列为“全国小城镇建设重点镇”。

2007年4月11日,南部县人民镇府下发了关于设立乡镇环境保护办公室的通知,伏虎镇成为第一批设立环保部门的乡镇之一。在乡镇设立环保办公室,有很重要的目的和意义。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加强环境保华是全面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农村工业污染,场镇生活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农村饮用水安全等环境问题日趋突出,直接威胁着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存环境和身体健康,严重制约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体目标的实现。目前,环境监管力量明显不足,乡镇长期无环保机构和专职人员,农村成为环境监管的盲区和死角。因此,在乡镇设立环保办公室,并明确人员和职责,是加强农村环境环保的重要手段。

已经设立了几个月的环保办公室,有五个重要职责。第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负责镇内环保日常事务,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拟定乡镇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审核乡镇建设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第二,负责污染治理,建立建全污染源档案,做好环境统计上报工作;负责环境优美乡镇、文明生态村、生态小区、绿色学校等创建工作。第三,负责调查涉及环境保护的来信来访,对不能处理得我事务及时向县环保局报告。第四,协助县环保局做好镇内的环境鉴察工作,协助调查处理环境污染纠纷、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助环保局做好镇内开发建设活动的申报和三同时制度的监督管理;负责协助县环保局做好镇内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费征收及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第五,负责完成县环保局交办的工作任务和本级人民政府对环境保护决议、决定的落实。

二.主要污染源和主要问题

伏虎镇作为升钟水库流经的区域之一,对保护水源的安全负有很大责任。目前的升钟水库存在很突出

的污染问题,水产过度养殖、旅游开发、城镇扩张、禽畜发展等因素影响,致使升钟水库水质污染日益加剧,严重影响到库区及灌区人民饮用水安全。针对库区肥水养鱼和网箱养鱼对水库造成的严重污染以及存在的库中库、坝中建坝等问题,水利、环保等部门已进行专题研究,制定出了具体的整治方案,并取得一定成果。首先,实行了督办鉴查通报制度,整治工作纳入了当地政党和相关部门的重点督察内容,使相关的地区有高度的重视。二是实行污染有奖举报制度,建立信息沟通和污染事故报告制度。三是落实了责任追究制度,谁污染谁治理。在实地的考察中,由于季节的因素,许多河都处于干涸状态,我们无法对水的水质及污染程度进行调查。但据伏虎镇环保办公室的主任说,经过了一点时间的整治,流经伏虎镇的升钟水库的水较之前都有很大的改善,特别是现在采取强硬措施禁止肥水养鱼及网箱养鱼,水质要恢复到原来的干净仍需很长的一段时间。

除了保证升钟水库水源的安全外,饮水安全工程是伏虎镇正在进行的一项惠民行动。在蚕子山村,村民谈及新建的一口口水井,都十分满意。今年在蚕子闪、徐家坝等四个存实施了农村安全饮水项目,新建水井52口,解决了1647人的饮水难题。而在走访其他村子的时候,几个村的村民说家里的水是山上山泉引下来的,水质也还不错,但会出现季节性的缺水情况,村里普遍每家都有装自来水,山上没水时便饮用自来水,节约资源。农村水资源的开发和保护、水环境污染的整治关系到农村的生产和生活,除了饮用,还要灌溉农田。据有关村民说,升钟水库尽管水质各方面的较好,但由于水价较高,很少人能用来灌溉。可见,尽管是升钟水库流经的区域,很多人还不能从中得到享受到用水的利益。饮水工程是一项需要长期努力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在这方面虽然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但同时也应该看到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设立的乡镇以及环保机构,就是为了从基层抓环保,从建设真正惠民的工程。

环保办公室冯主任还给我们详细介绍了正在进行的雨污分流及人工湿地工程。由于近几年场镇的发展速度很快,配套设施却跟不上,村民直接将污水倒进八丈河,自来水水厂的水源受到污染,恶臭难闻,无法饮用。政府请水利、环保等部门的专家实地论证规划,决定实施雨污分流工程。该工程总投资180多万元,通过修建一座长30米的拦污坝、2.5公里长的水渠,打通210米的隧道,将污水引入总面积约25亩的人工湿地,经过沉积和生物净化达标后再进行排放该镇采取“上级支持一点、企业老板赞助一点、党员干部捐资一点、群众义务投劳”的办法,解决资金投入问题。目前,雨污分流工程已完成40%以上。伏虎镇是南部县确定的治污示范点,已投资100万元启动了场镇生活废水湿地处置工程,一期工程已投入使用,正在进行二期工程的建设。在亲临人工湿地的现场,冯主任给我们详细介绍了污水处理的具体情况。人工湿地占地12亩,在流经乡镇的宝马河下游建成。最宽处170多米,最窄处55米,而伏虎镇每天产生污水近1000顿,建成后的容公湿地,日处理污水能力为1500至2000顿,而且投资比同规模的节省数十倍,由于利用了自然坡地,让水自然流动,后期基本不需要费用。人工湿地主要利用的是生物分解技术。污水进入人工湿地后的第一关是快速渗漏。用天然河砂加一定材料过滤污水,可以把污水处理到污水排放国家标准之内,再经过湿地上植物根系的自然吸收处理,水质就能回归到自然状态。人工湿地污水净化过程:煤渣、卵石等构成的植物床,作为植物生长的基质,植物床上种植芦苇等湿地植物。污水进入收集池,在池中进行沉淀,植物床上逐渐形成微生物层,它会分解污水主要成分及各种有机物。分解的有机物又成为植物的营养物,如氮、磷等,供植物生长,形成良性循环,新路径治污效果逐渐显现。

在配合镇政府的招商引资计划的同时,环保办也注意到某些公司所引起的环境污染问题并进行整治,为该公司的长远发展提出建议。长林肉类食品公司每天的生猪宰割量达到1000头以上,该公司将大量的生猪粪便及未消化的食物残渣倒在公路沿线及场镇周边村舍,滋生了大量的苍蝇蚊虫,对环境造成极大的污染,对此,镇政府一直为该公司物色场所处理污染物,选中了本镇赵王庙村三社的闲置多年的万方蓄水池。该池在大山上,位置相当高,周围森林植被好。由长林公司负责此池的消毒和灭蚊及防渗漏工作,且只允许其租用一年,一年后该厂必须运动科学的处理方法,对污染排放物榨干后才能运出厂。关于对此事的处理经历了较长时间,选址困难,而长林公司不采用引进设备处理,并没有从长期考虑公司的利益及社会的利益,环保观念在企业,在人们心中都没有完全树立起来,单靠环保部门的宣传规劝整治处理,力量有限。

三.对策及建议

首先,在实际生活中,环保观念并没有深入人心。国民素质依然低下,教育跟不上发展,观念也跟不上发展。如何使人们生活在一个环保的社会中,不是一个短期能解决的问题,有可能要一两代人的努力,才能使这个词真正变成行动。这样的话,我们必须要足够的耐心,特别是基层工作的环保人员,他们肩负的任务是巨大的,而经常性的宣传是必要的。所以,使环保观念渐入人心是前提。

环保调研报告篇(2)

活动,向人们宣传生态文明理念。

在xx镇xx村xx生态园的实践活动让队员们学习了如何进行果实采摘与农田间作套作技术;在“捡起的是美德”卫生清洁活动中,队员们积极传播、践行环保观念;在检测卫河水质时,队员们认真取样分析,将包括色度、浊度与硬度的污染数据及时反馈给xx市水利局;在推广绿色食品的过程中,队员们向市民耐心讲解肉蛋奶合理调配的比例,<莲山 课件>为群众带来健康绿色的饮食理念。

环保调研报告篇(3)

在经济学界最早比较系统地研究环境与税收关系问题的是英国现代经济学家、福利经济学的创始人庇古。他在论证国民收入量越大、社会经济福利越大的命题时,提出了社会资源适度配置的理论,认为政府应该通过税收等手段来保护一国的不可再生资源免遭不计后果的、掠夺性的消耗。根据庇古的观点,寻求利益最大化的厂商只关心边际私人净产出,不大关心社会净产出,这就可能使边际私人净产出与边际社会净产出之间存在差异。因为从私人角度考虑是最优的决策,从社会角度考虑不一定是最优的。比如,从私人角度看生产一袋水泥的成本为50元,市场价格为70元,他可以认为利润是20元。但从社会的角度看如果他生产一袋水泥对环境造成污染的损失,假定可以得出是30元,那么,社会成本是80元,而不是50元。从私人角度看是盈利的,从社会角度看则是亏损的。这种差异有时非常大,而且靠市场无法解决,应该靠政府征税解决。征税的数量应等于排污产生的边际社会成本,从而使排污者的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一致,这叫外部成本内部化。

除了上述生产领域负的外部性,消费领域也会产生负的外部性。如消费者使用含磷洗衣粉,造成对水的污染,以及汽车排放的尾气、一次性塑料包装物、生活垃圾等对环境的污染,都会形成负的外部性。政府也应通过税收的调节,使消费行为负的外部性内部化。

20世纪70年代出现了一种新的经济发展观——可持续发展理论。它认为传统的经济发展理论主要是看GDP的增长,而没有看到GDP增长所耗费的社会环境等成本,因此提出应建立包括社会、经济、文化环境、生活等各项指标在内的新的社会发展指标体系。80年代欧美的一些经济学家第一次提出了“可持续发展”概念,认为健康的经济发展应建立在生态持续能力、社会公正和人民积极参与自身发展决策的基础上,并寻找实现目标的手段。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我们共同的未来》研究报告中,正式使用了“可持续发展”一词,这标志着可持续发展理论已被世界各国认同。可持续发展理论是以知识为基础的新的经济社会发展理论,它使原来被分割的经济、环境、资源、社会组合成为一个整体,要求使用各种政策(包括税收政策)促使经济的发展与环境的保护和资源的合理利用相协调。

二、我国生态环境的现状及开征环境保护税的必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速发展,城乡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与之相伴的是生态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相当多的地区环境污染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变,有的甚至还在加剧,一些地区水土流失、荒漠化、森林和草场功能衰退等问题比较突出。从水资源看,我国水资源面临水体污染、水资源短缺和洪涝灾害3个严重问题。长江、黄河等主要水系均受到污染,据测算,仅川、渝、鄂两省一市每年直接排入长江的生活污水就达33亿吨,两岸每年新增露天垃圾约2亿吨。我国460多个城市,2/3以上缺水。黄河水流自70年代以来断流期增加,有的地方达300天之久。从大气污染状况看,以煤烟型为主的大气污染导致酸雨的覆盖面积约占国土面积的30%,部分大中城市出现煤烟与机动车尾气混合型污染。从固体废物污染状况看,以城市生活垃圾最为突出,垃圾围城现象仍较为严重,白色污染亟待治理。严峻的生态环境形势,给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出了严峻挑战。

面对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我国政府已将保护环境、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列为基本国策,采取了包括税收政策在内的一系列重大措施,如通过增加财政环保支出,对排放废水、废气单位征收排污费,纳入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对利用废渣、废水、废气生产产品的企业给予减免税待遇,对环保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等,这些措施在保护环境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我们也应当认识到,我国尚未真正建立起完善的环境税收制度。一方面,现行税制中有关环境保护的措施不够完善,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现行税制中还缺少应在环境税收制度中起主导作用的专门性环境保护税,这就大大影响了税收对污染、破坏环境行为的控制力度。

从国外经验分析,开征生态税或者环境税,是政府有效治理环境污染、筹集资金、增加环保投入的重要手段。目前,欧盟国家统一征收碳税,以鼓励减少使用矿物燃料,尤其是含碳量高的燃料,从而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治理大气污染与温室效应。在荷兰,政府为保护环境开征了燃料税、噪音税、垃圾税、水污染税等。丹麦的环境和能源税已占税收总额的15%,大约330亿克朗(**年)。**年后,丹麦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达280万吨,税收政策取得了良好的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

无论从我国生态环境现实出发,还是借鉴发达国家保护环境的成功经验,开征环境保护税都是十分必要的,它理应成为我国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杠杆之一。

三、我国环境保护税的制度设计

在我国开征环保税,治理环境污染,走可持续发展道路,需要解决若干制度要素的设计问题。

(一)设置单一环境保护税还是系列环境保护税

单一环境保护税指建立一种环境保护税,对各种污染行为征收。系列环境保护税指对不同污染行为征收不同的环境保护税。从税收管理角度分析,征收单一环境保护税较为理想,可根据对大气、水体以及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设置不同税率征收。但从我国环境治理实际分析,征收环保税不仅涉及税制本身的技术问题,还涉及污染程度、污染物化学成分、环境质量评价等一系列技术问题,目前设置单一环保税有一定期困难。可考虑先建立若干单项税种,如碳税、水体污染税、垃圾处理税等,待条件成熟后逐步合并,向单一环保税过渡。

(二)税制要素的设计要有利于有效控制纳税人的污染行为

环保税是特定行为税,其目的是有效抑制纳税人污染环境的行为,在设计税制要素时,要充分体现这一立法精神,否则税种的设置在很大程度上会失去意义。以税率的确定为例,从理论上讲,为了使污染企业的全部社会成本内部化,税率应该能够使减污的边际成本等于边际社会损失。但这就可能导致企业由于税负过重,竞争力下降,从而影响经济的发展。因此,目前的税率不宜过高,以扶持企业的成长,并保持税收收入的可持续性和可预测性。今后随着企业实力的增强和环保技术的提高,可逐步提高税率。

环保调研报告篇(4)

的环保工作任务而奋斗。

*首先报告了自己学习*全会精神的初步体会。他说,*全会形成的文件充分肯定了今年以来的环保工作,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加强环境治理和保护的主要任务,强调要以解决危害人民群

众身体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环境问题为重点,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这是党中央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做出的重大决策,充分体现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以人为本、坚持科

学发展观的执政理念,反映了人民的愿望。环保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推进历史性转变这一任务,按照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总体思路和确定的工作部署,抓落实、抓实

干、抓细节、抓基层,全面加强能力建设,加快环保事业的发展。

*对即将开展的贯彻*全会精神专题调研工作做了部署。他说,总局党组决定近日派出15个专题调研组,由总局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带队,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

保护的决定》和第*次全国环保大会精神情况到各地进行调研。这既是全面推进历史性转变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全会精神的实际行动。各调研组要高度重视这次调研活动,深入实际,全面观

察,客观分析,准确判断,努力掌握第一手材料,提出真知灼见,为推进历史性转变,做好明年各项工作做好准备。同时要遵守纪律,廉洁自律,展示总局机关良好的精神风貌。

环保调研报告篇(5)

中图分类号:C9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0-0063-02

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思想的广泛传播,在传统城市环保、工业环保备受关注的同时,也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了更高要求。虽然有关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研究得到快速发展,也越来越多地受到政府重视,但关于农村居民环保意识方面的研究仍然存在不足。在这种背景下,笔者特进行了此次调查。

一、资料与方法

(一)调查对象

本次调查以延津县石婆固乡作为取样地点,随机对239位居民进行了调查访问。为了保证调查结果的全面性和科学性,我们的调查几乎全面覆盖了农村当中各个类型的居民。对农村居民样本进行了科学合理的分类和筛选,并力争对不同层次的农村居民开展调查,以提高调查的可信度和有效性。

1.年龄结构

调查对象中20岁以下占19.7%,20岁至40岁占48.5%,40岁以上的占31.8%。

2.调查对象的学历层次结构

为了保证调查结果的全面性,我们对所有学历层次的村民都进行了调查。其中没上过学的占11.7%,小学程度占18.4%,初中及以上的占69.9%。这种学历层次基本上符合农村的实际情况。

(二)调查方法

问卷法、座谈法等,同时也辅以小组讨论的形式。问卷内容涉及对环保常识的了解,农村环境现状与变迁,农民环境意识与生活中的环保行为,政府的环保作为与环保教育;文献资料主要包括有关环保方面概念的界定,农村环保的进展与趋势,环境评价指标,环境价值理念,农村的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法,环境风险评价以及环境伦理等内容。

(三)统计分析

我们采用统计表对统计资料进行整理。

二、结果与分析

(一)调查对象总的环保意识、知识等情况

1.调查对象环保意识的调查情况

从调查问卷的结果统计数据显示,调查对象中有78.2%的人有较强的环保意识,经常想到要保护环境,说明大多数农村居民还是能够意识到环保的重要性,并且有参与环保的意愿。然而还有8.8%的人认为环保没有必要,这说明环保教育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于一些环保常识,比如“白色垃圾”是指什么,调查结果中就有20.5%的人不清楚。随便燃烧秸秆会不会造成环境污染,仅有80%的人认为会,有10.5%的人认为可能会,还有很多人认为不会或者无所谓等等。说明农村居民对相关环保知识的认识水平偏低;其中包括对环保知识的掌握,对环境工作的认识和环境状况的认识,尤其是对政府的环保工作和环保措施以及环保法律法规政策的了解程度较低。

2.调查对象可持续发展意识的调查情况

从表1可以看出:总体上有83.4%的人担心后代人的生活会因为环境恶劣而越来越差,担心环境照此下去下一代将会面临很严重的问题,但是并无解决办法。许多被访者希望政府能对此出台相关政策。然而有46.4%的人“担心,但没有办法”,有9.2%的被访者并不担心后代人的生活,因为他们认为自己所在农村环境污染并不严重,而且农村的环境问题相对于城市来说是很轻微的。

3.调查对象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认识的调查情况

调查结果显示,30.2%的被访者认为环境保护重要,49.8%的人认为两者同等重要。而认为经济利益重要的只有15.7%。由此可见,被访者大多认为环境保护是很重要的。

我国农村发展毕竟相对落后,各方面都存在不足,环境保护的投入暂时也不能做到与实际情况相持衡。农村居民的环保意识还处于朦胧状态,对环境问题没有比较深入的认识。表格中的数据表明农村居民对环保知识的缺乏,政府及相关单位在农村对环保的教育和宣传存在很大的不足。

4.调查对象环保监督意识的调查情况

由表3看出:只有42.3%的人在发现破坏环境的行为时会主动站出来制止,而有近40%的人不会,8.8%的人认为跟自己没关系,而只有9.2%的人有可能去政府等部门报告相关行为,这是远远不够的。村民对环境的监督意识还很薄弱,对破坏环境的行为监督或干预的力度不够,对不关系自己切身利益的危害环境的行为大都持观望、无所谓的态度,这种消极的态度也增加了外界因素导致环境破坏的可能性。

(二)农村居民对环境现状的看法

从上表4中可知,农村的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其中水污染、空气污染、噪音污染、固体废弃物和生活垃圾污染分别占74.9%、26.6%、36.2%、24.6%、54.3%。近几十年来农村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工农业都有了很大的发展,然而其发展的负面影响就是环境的破坏。如农民大多将生活垃圾和废水直接排入河流湖泊以及大量化肥农药的使用造成水质量越来越差。而且农村大多无垃圾回收站也无专人清除垃圾,所以生活垃圾污染也极严重。

(三)农村居民的农田保护意识

1.农药选择

通过表5我们可以发现:有59.9%农民在选择农药时会选择效果好的农药以保证粮食的丰收,当然也有30.2%的人会更加乐意购买不仅效果好而且不污染环境的农药,这说明农民环保意识的提高。在调查结果中我们可以发现仅有4.1%的人认为会选择价格比较便宜的农药而不会考虑到其是否会对环境和农田土壤以及人的身体健康有不利的影响。几乎100%的人都认为现在种田种菜不得不使用农药,这一点值得重视。

2.肥料选择

由表6可看出52.5%的被访者认为传统肥料(草木灰和牲畜的粪便)对土壤更好。传统肥料是有机肥,不会造成土壤污染。大部分被访者都认为农田可能会因化肥和农药的使用而被污染。但当被问到你会怎么办时,回答多为“没有办法”。而其中约有47.5%的被访者没能认识到这一点,这个比例是比较大的,认识上的不足是间接导致农田环境进一步恶化的一个重要因素。

调查中发现,被访区域对于秸秆的处理有93%的人选择就地焚烧。虽然有80%的被访者认为焚烧秸秆对环境有害,但由于政府没有相关措施加以处理,自己也想不出好的处理办法,他们只能就地燃烧,认为这样能解决其堆放问题而且燃烧后的草木灰可作为肥料。而只有仅2%的人会把秸秆用作饲料或者是清洁能源等其他用途。村民对秸秆焚烧基本上都有着正确的认识,这一点是值得欣慰的。

三、调查结论与建议

经过综合的分析,要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现状,需要政府部门各方面的投入,更需要农村居民的环保意识提高。笔者结合现状提出以下几方面建议。

第一,政府要通过各种媒介,运用各种方法对农村居民进行环保宣传教育以普遍提高居民们的环保认知水平和知识水平,其中政府的监管宣传、学校的教育、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的宣传以及社会团体的宣传教育是其主要实现途径和方法。第二,要加快农村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的环保的体制与制度建设,让农村居民切实感受到国家对农村环保问题的重视,从而促使他们积极投入到环保工作中去,并以此为荣、以此为乐,最后以此为常。第三,加快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积极带头营造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把环保工作的开展和村务的开展有机结合起来,激发人们的环保积极性,并从根本上树立人们的环保理念。

环保调研报告篇(6)

思考之一:环境保护在县域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1、环境保护有利于促进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实现。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时,提出要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降低消耗、保护环境的基础上,实现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到2020年比20xx年翻两番。在环境优先的基础上实现我县小康社会。

2、环境保护有利于促进我县生态县创建目标的实现。20xx年,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创建生态市,我县到2018年要创建成部级生态县。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明确提出要使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

3、环境保护关系到干部政绩的考核。20xx年,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市区县党政主要负责人环保实绩考核暂行办法》、县委县政府下发了《**县乡镇和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环保实绩考核暂行办法》。从此,环境保护列入了我县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思考之二:认清**当前的环保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县环保工作现状

1、环保工作地位得到明显提高。一是环保机构进一步加强。县环保局下属两个副科级事业单位。20xx年,我县生态县创建办公室设为常设机构(副科级),归口县环保局管理,县环境监察大队升格为副科级事业单位。二是建立了环保工作报告制度。自20xx年开始,每年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环境保护工作。三是建立了环保政绩考核制度。从20xx年开始,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了全县综合文明考核,考核结果与乡镇、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年度考评和任用挂钩。

2、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一是严把项目准入关,认真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自20xx年来,共审批各类建设项目375个,否决污染项目6个,依法取缔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1家废油提炼厂、3家土法炼钒厂。二是以产业结构调整为主线,大力治理现有污染源。20xx年以来我县先后关闭了县火电厂、县水泥三厂、楚霸水泥有限公司县城区生产线和5家粘土砖厂,以企业转产改制为契机淘汰了圣帝酒厂、天富化工有限公司,淘汰了污染严重难以治理的皂素生产行业,对镍钼矿开采及加工企业、农丰苎麻公司、双安肉联厂等重点污染源企业要求限期完成治理任务。

3、生态县创建工作初见成效。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20xx年开始了我县生态县创建工作。20xx年4月开始编制生态县建设规划,20xx年10月《规划》通过省级专家评审,并报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各项群众性、生态创建活动全面启动,确定了15个生态建设优美乡镇和71个市级生态示范村。截止目前,全县已有24个生态示范村,7所绿色学校,1个绿色小区受到市委、市政府授牌表彰。

目前,我县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局部环境质量大有改善。全县广大农村空气质量保持优良,县城空气质量达到二级;地面水环境质量绝大部分保持二类水质。

(二)**县环保工作存在的问题

1、我县矿山企业多,带来的环境问题比较突出。我县有丰富的矿产资源。根据县国土部门统计资料,到20xx年底,全县拥有采矿权证的矿山企业共164家,其中,煤矿13家,石煤28家,铁矿15家,镍钼矿9家、水泥用灰岩7家、建筑石料用炭岩30家、大理岩79家、方解石26家。由于多年来矿产资源不合理的开采,矿山生态环境恶化。主要表现:一是生态破坏严重。有的一个矿毁掉一座山,破坏植被、引发地面沉淀、滑坡、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采空区水源枯竭,附近群众住在山沟无水吃。二是环境污染严重。因采矿选矿产生的重金属元素和污染物排入溪沟,造成水污染,有的一个矿污染一条溪沟,溪边群众溪沟有水不能吃,镍钼矿区域矿石焙烧及矿渣自燃造成周边林木大片枯死。

2、我县工业企业达标排放少,污染减排任务重。表现在,一是资源消耗多、综合利用少,污染排放量大。比如我县矿山开采及加工企业表现比较突出。二是治理进度缓慢。比如我县镍钼矿开采及加工的环境治理工作,县委县政府是高度重视的,多次召开企业主会议,多次现场督促,到目前仅有2家镍钼采矿企业通过市级环保部门验收。其原因,长期以来,由于环境无价、资源低价政策造成资源利用效率低,企业没有节能减排的内在动力。

3、县城环境状况不尽人意。一是污染现象随处可见,在大气污染 方面,虽然关闭了县水泥厂、县火电厂,但大气污染源还是比较多,如热水炉烟尘、建筑扬尘、汽车尾气等;在水污染方面,县城三条溪沟都成了臭水沟,澧水河县城段都形成近岸污染带;在固体废物污染方面,现在县城区保洁力度虽然加大了,但大街小巷、溪沟里还是随处可见垃圾;在噪声污染方面,汽车乱鸣喇叭、商场经常举办各种活动高噪音招揽顾客。二是县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比较滞后,比如县城污水处理场还没有进入实质建设阶段,县城绿化面积少,有的住宅小区几乎看不到一棵树。

思考之三:对**县环保工作对策与建议

1、转变发展理念,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环境问题是在发展中带来的,同样要在发展中解决环境问题。保护环境,必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增长过快,科技含量不高,既是经济结构不合理、增长方式粗放的重要体现,也是环境不堪重负的重要原因。在一定条件下,发展就是“燃烧”,烧掉的是资源,留下的是污染,产生的是gdp。传统的发展模式,消耗的资源多,产生的污染大,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的矛盾比较突出。科学发展就是消耗的资源越少越好,产生的污染越小越好,最好是“零排放”,前者是“资源节约”,后者是“环境友好”。总括起来就是又好又快。保护环境,必须全力推进环境保护的历史性转变。总理在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上提出要加快实现“三个转变”,即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这“三个转变”是方向性、历史性、战略性的转变。归根到底,我们的发展理念,就是要落实到科学发展观上来。

2、坚持走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我县是省级贫困县,加快发展尤为紧迫。县委县政府提出了“工业强县、旅游带动“战略,作出了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的决定。我县自然资源丰富是发展工业的雄厚基础,合理开发和保护自然环境,有利于更快促进我县旅游业的发展。要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充分利用我县农业矿产资源,增加产业链,增加附加值,做大做强产业群。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发展清洁生产,把工业园区建成生态工业园,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新型工业化路子。

环保调研报告篇(7)

一、认清环境形势,制定符合科学发展的政策

我国现阶段面临的环境问题,既是经济高速增长的产物,也是经济发展不够的表现。我国走了一条跨越式的发展道路,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我国也集中出现,环境污染呈现结构型、复合型、压缩型特点。如果说生态破坏与我国历史上农业过度开发有关,环境污染则是工业化的直接结果。发展与保护是一对矛盾,发展快了会污染环境,环境投入多了会影响发展,这就需要我们把握一个合适的“度”,需要我们取舍。

作为发展中国家,大量消耗资源排放废物有其必然性,因为没有资源消耗就不可能建设起基础设施。消耗资源就要产生和排放废物,因为现在的技术还不能使资源完全转化为有用的产品,即使将来也办不到。环境变化是一个缓慢的过程,这是自然规律,欲速则不达。当然,我国发展到初步小康这个阶段,不能再靠拼资源拼环境粗放发展了,必须走资源消耗少、环境污染轻的新型发展道路,必须是又好又快的发展。否则,生活富裕了,有房住、有车开了,却生活在肮脏的空气里,喝不到干净的水,吃不上安全的食品,就与发展本意背离了。从这个意义上说,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政绩观,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应当也必须成为各级政府的第一要务。

二、统筹规划,在发展中解决环境保护问题

环境问题归根到底是发展问题,是发展的代价或成本。环境问题要用发展的办法而不是停止发展的办法来解决。我国环境保护的原则应当是,以最小的资源环境代价发展经济,以最小的社会经济成本保护环境,既不能过分追求经济高速增长污染环境,也不能过分强调环境优先限制发展,延缓现代化进程。

环境保护的目标应当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步伐,遏制环境整体恶化趋势,以免未来治理付出更大代价,使重点城市和地区的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正确处理近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关系,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我国幅员辽阔,发展水平、环境容量、对环境质量的可接受程度等存在较大差异,要求我们在制定环境政策和重点时因地制宜,有所为有所不为,考虑城乡之间、工农业之间的差异,尽量避免一刀切。

不同区域环境保护的重点应有侧重。根据“十一五”规划纲要中的四类功能区定位,明确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等功能区的开发许可,规范开发秩序。西部地区应避免东部早期“村村点火”式的发展,保护自然生态环境,退耕还林还草,控制荒漠化。在东南沿海地区,应继续抓好工业污染防治,严格执行环境法规和标准,狠抓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率先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重视城镇化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农村应推广使用无公害农药,减少农药在粮食上的残留;提高化肥的使用效率,防止水体富营养化;将扶贫脱困和生态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发展秸秆气化等可再生能源,减轻环境压力。城市环境污染将是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必须解决的问题,重点要防治大气和河道污染,降低大气污染导致的哮喘病发病率,提高群众的健康水平;建设“零排放社区”、“生态工业园”,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促进产业生态化。把环境作为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的重要措施。严格执行各项产业政策、环保法规和标准,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淘汰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益的生产能力,严禁新上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项目,形成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产业结构。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施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从源头减少废物的产生和排放;大力发展环境服务业,运用相生相克的生物学原理,采用经济适用的湿地、氧化塘等方法处理污水,减轻经济发展的资源环境压力。

三、按照市场规律,建立治理环境污染的长效机制

发达国家对环境保护的认识是逐步深化的,污染问题总体上依靠制度设计来解决,有些污染物的治理取决于技术进步,并没有一个万能的模式。一些发达国家采取强制性的措施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实践证明在很多情况下收效甚微。目前,发达国家已经将环境保护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之一,从生产和设计的源头就重视提高资源效率,减少废物排放。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仍然采取被动应对的“末端治理”,污染者则将环境保护看作是政府强制性的行政手段。1992年联合国环发大会后,世界各国纷纷采用经济手段保护环境,达到了预期效果。运用经济手段的核心是把环境保护的成本内在化,调整有关各 方的利益关系,减少企业活动的外部不经济,通过转嫁污染治理成本获取额外利润。

我国非常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从1972年参加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起,经过几代人的努力,我国已建立了一系列的环保法规、标准、政策、制度以及必要的执法队伍。从东部地区环境污染治理的实践看,不论规模要求所有企业都“三同时”,留有计划经济的痕迹,既不现实又不经济,应修改为“污染者付费”制度。在重视制度建设的同时,尤其要注重制度的执行。现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不仅使公众有了环境知情权,也起到了很好的舆论监督作用,应长期坚持,并增加环境事件的信息披露。建立环境民事和行政公诉制度,使污染受害者得到补偿,使污染造成者受到惩罚。对于因决策失误、监管不力等原因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应当追究责任。

四、在实践中探索符合科学发展的环境保护道路

当前,我们应重点解决那些迫切要解决的,带有全局性、方向性和基础性的环境问题,尤其要加强与人体健康有关的问题研究。如果不将人体健康和生态安全作为环境保护的主要目标,环境保护也就失去了必要和原有意义。开展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固体废物、农业面源等污染防治。帮助中小企业解决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难题,而不仅仅是关闭他们增加就业压力。国家启动土壤污染调查、污染源调查等重大项目,说明我国需要与时俱进地做好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为总量控制等环境政策的实施奠定坚实基础。开展全球环境研究,减少二氧化硫和温室气体排放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利影响。鼓励以企业为主体、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参与的联合攻关,开展技术示范和成果推广,切实提高我国环境保护的科技含量。

用产业化的办法治理环境。在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营和服务上,推进系统化、标准化、生态化、市场化、社会化等方面的工作。我国大型环保设备以进口为主,应在引进、消化、吸收的基础上,开发生产具有自主产权的大型设备和装备,加快国产化步伐。因地制宜,培育各具特色的环保产业。东北地区机械装备制造能力强,应挖掘现有加工能力,生产大型环保机械、设备或装备。加强市场监管,打破地方保护,促进公平竞争,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环保企业和企业集团。政府要为环保产业的发展创造必要的外部条件。由于治污企业的相对垄断地位,在批准、核定排污收费价格时,既要保证民间投资者能够还本付息并有所盈利,又不能加重排污企业的负担,排污收费价格不宜定得太高。因此,民间投资者的盈利就必须有政府的政策优惠,包括土地价格、税收和其他方面的优惠。在地方政府财政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可以拓宽渠道,如发行市政债券,引入民间资本等,把政策优惠转变为治污企业的盈利,并按实际需要提取折旧和大修理费用,提高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效率,为环保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证。

环保调研报告篇(8)

*县古称安阳,肇于前汉,治凡三迁,始鳌头,继社溪,终乃奠居于新店(即今县址)。据《宋史•地理志》记载:*县城,自皇祜四年被汉江洪水冲毁,至绍兴二年(**),迁县城于汉江之北的新店。当时新店及月河川道虽有多处集聚村落,由于朝廷的“禁山”政策和战乱不止,大部尚未开发,仍是荒芜之地。森林密茂,人烟稀少,虎狼出没。如城东的花栗扒(今仍称此名),就是一片参天的大花栗树,多为合抱之木,故由此得名。城西的蒿沟,乃是一片沼泽湿地,野蒿丛生,高可没人,水鸟成群栖息;城北的刺蓬岭,荒荆蔓草,野兽隐匿。*在历史上并不煊赫,它既没有霸业的殊荣,也不曾留下泣雨腥风的战绩,唯其平常,与世无争,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山野静谧,溪流潺潺,月河舟楫穿梭,林茂雨沛,原生态的景致随处可见。

据县志载:民国35年调查,*县有森林面积1660945亩,按当年人口计,人均占有森林17.6亩。**年普查森林面积81.6万亩,36年间减少84.9万亩,平均每年减少2.69万亩;**年水资源调查显示:1347平方公里的流域面积,平均径流量51900万立方米,每平方公里为38.53万立方米。*解放前,水土流失危害进程比较缓慢。解放后,由于极左路线的危害,特别是50年代末“大炼钢铁”运动,大面积森林遭到毁灭性砍伐,植被逐年减少,水土流失日益加剧。据统计,50年代初,全县水土流失面积为358平方公里,**年达579.1平方公里,相当于50年代的1.6倍,占全县总面积的43%。1957年7月,*境内4个小时降雨108毫米,全县42个乡镇、36个受灾,洪水入城。*年7月30日至31日,持续暴雨,山洪暴发,41个乡镇262个村受灾。

改革开放之后,特别是*年以来,国家实施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政策,*县抓住西部大开发政策的有利时机,十年中坚持不懈地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加快小流域治理步伐,累计投入1.64亿元资金,迅速扼制了植被减少的局面,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9.223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由原来的38.2%上升到57.6%,月河水患得到有效治理。

二、工业、生活污染状况和控制措施

月河流域是*人民进行工农业生产的黄金地带,同时又是接受沿岸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生活污染物的最大纳污载体。据环境统计资料显示,*年全县工业废水排放总量为39.29万吨,工业COD排放量为1476.7吨;**年全县工业废水排放总量为10.58万吨,工业COD排放量为263吨;20*年全县工业废水排放量为36.2万吨,生活污水排放量为70.1万吨,全县工业COD排放量为361.7吨,生活COD排放量为566吨。这些污染物全部排入了月河。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以水污染防治为重点的环境保护工作得到全社会的普遍关注,“十五”以来,县人民政府对老污染源进行有效治理,限期治理排放水污染物企业13户,关、停、并、转、迁治理无望企业8户,减少COD排放量93T/年。通过严查整治,关闭取缔了污染严重的小造纸、土法选金等“十五小”企业5户,减少COD排放量38T/年。拆除月河沿岸污染环境,影响水质的小石灰窑87口。全面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20*年,在工业产值较“九五”末翻两翻的情况下,全县工业污染物排放大幅减少。全县废水排放量102.92万吨,其中工业废水17.75万吨,生活废水量84.97万吨。COD排放量730.25吨,其中工业废水中COD39.85吨,生活废水中COD690.4吨。工业排氰化物0.1098吨,逐步实现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双赢的目标。根据《*市环境质量状况(20*年)》公布结果,月河出境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Ⅲ类以上标准。

三、月河源的承载力和保护方向

*自古以来都是以农业生产方式推动社会经济向前发展,虽然通过三十年改革开放的不懈努力,奠定了一定的工业基础,但以农副产品加工为主导的工业生产方式并没有改变农业生产的主导地位。随着人口的流动和生产要素的聚集,城镇化步伐的加快,生活污染已成为环境污染头号魁首。环境统计数字显示,20*年全县工业废水排放总量为17.75万吨,生活污水排放总量84.97万吨,生活污水排放量是工业废水排放量的五倍;上世纪70年代初至80年代末,*响应上级的号召,全县大办工业,新上了一批粗老笨重的污染企业,作坊式的乡镇企业遍地开花,曾一度时期,小造纸、土法制碱、丝织印染等重污染企业排放的废水,致使月河水质迅速恶化,工业废水排放总量达到了环境容量的临界状态,超过了生活废水的排放总量(工业废水84.9万吨,生活废水41.1万吨)。

**年以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环境污染暴露的问题,促使了政府下决心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关、停、并、转重污染企业,造纸、印染、土法选金、制碱、过硫酸铵生产线相继关闭,年减少工业废水排放量50万吨以上,月河水质逐渐恢复。

20*年以后,国家加大了对西部生态环境治理的政策投入,同时用经济的、行政的手段,限制高耗能重污染企业向西部转移,加大产业结构调整的力度,鼓励先进工艺、节能减排、符合清洁生产审核的项目落户西部,*县人民政府因势利导,利用市场经济这个无形的手,引进和新上了几个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龙头企业,如圣桑、百瑞缫丝、成林油脂,同时淘汰了污染水体的皂素企业,督促水污染企业加快技术升级和工艺改造,采用工程措施改进污水治理设施,推进企业节能减排腾出环境容量,催生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环境污染少的现代企业尽快诞生。

经过十多年的努力,*工业污染的状况得到根本的转变,工业COD排放量由1476.7吨(**年)下降为730.25吨(20*年),腾出环境容量746.45吨的空间,使月河水恶化的趋势得到遏制。随着国家南水北调工程项目实施,陕南沿江县城和集镇,在“*”期间完成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的生活污水将得到有效处理,年可减少生活污水COD排放量498吨,腾出环境容量280吨左右。

*距离*市只有63公里,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相对优越的交通优势,良好的发展空间。为使月河源得到有效保护,今后经济开发应遵循:“保护优先,适度开发,总量控制,生态平衡”的原则;在保持月河流域原生态的前提下,注重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以生态农业推动集约经济的发展,以污染少,附加值、科技含量高的环保型企业替代传统的工业企业,以百里花海生态旅游这张名片推动消量模式向环境友好型社会转变。

四、生态建设的成就和前景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1998年后,*在生态建设方面迈出了坚实的步伐,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推进生态建设的地方性规章,环境保护的“一控双达标”按期完成,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十年规划顺利实施,土地整理和小流域治理项目累计投资2569.5万元,大瀛湖治理*段取得明显成效,月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工程推进了沿河群众和治理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县委、县政府提出的“生态立县、工业强县、城镇靓县、产业兴县”的战略目标。通过历届党委、政府的努力,生态文明雏形已经形成,十年间累计绿化、工程造林51.92万亩。在生态脆弱区实施移民搬迁政策,累计搬迁1043户5990人,封山育林4.4万亩。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环境整洁、民主管理”方针,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合理规划村庄、文明建设,山、水、园、林、路综合治理,农村小康面貌初步彰显。在诸多生态建设的点位上,县政府抓紧实施农村环保小康行动计划,相继建成十个小康示范村,扶持和培育两个生态示范镇,通过绿色创建活动,树立绿色示范机关(单位)7个,绿色示范村庄4个,绿色示范企业(社区)1个。月河两岸昔日的千疮百孔已成为历史,换之而来的是绿水青山和殷实人家。

目前县政府正在邀请东西部经济研究院按照生态工业产业带、现代农业示范带、百里花海生态旅游景观带的轮廓规划设计,将百里月河用十五年时间,依据规划设计要求,把月河流域建设成生态文明示范样板,争创部级生态文明示范县。

五、机制创新的几点建议

月河通过近十年的艰难整治,基本恢复了水功能要求,但城镇化、工业化带来的人口和污染的压力将长期存在,不能有丝毫的懈怠心理,要站在保护月河就是落实科学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内在要求的高度,创新机制、务实做好保护月河源的工作。

1、用科学发展观和新的执政理念,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以月河环境承载力来定位社会经济发展方向。要象控制人口、保护耕地一样,实行最严厉的环境保护制度,建立健全与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和环境保护管理决策相一致的环境法规、政策、标准和技术体系。凡是污染严重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一律淘汰;凡是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允许兴建;凡是超标或超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工业企业一律停产治理;凡是破坏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一律受到严惩。保障月河源休养生息,恢复月河源水功能需求,还原月河生态水质。

2、持之以恒地狠抓水源涵养林建设,落实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各项政策,强力推进小流域治理。要从维护月河水质安全和保护月河生态基流的历史责任感出发,充分认识恢复植被、涵养水份、造福子孙后代的重要性;按照总书记提出的“确立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可持续发展道路,建立以森林植被为主体、林草结合的国土生态安全体系,建设山川秀美的生态文明社会”。的要求,再用十年时间,把月河两岸的可视坡面全部绿化,循序渐进地推进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稳定退耕还林政策,加大资金投入进行山、水、园、林、路综合治理,一年一个流域,控制自然灾害的发生,全面完成小流域治理任务。

环保调研报告篇(9)

一、新建项目环境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新建项目均应该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环保局“三同时”验收。但现在的情况是,区县一级的小企业,保守估计也有50%以上没有任何环保审批手续,当然也没有通过“三同时”验收,但工商和税务登记却是齐备的,在“合法”地进行生产。对于这样一些企业的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要求,应该责令其停止生产,限期补办环保手续,并给予相应的处罚。但对于这样大量的企业进行查处,一方面环保局人力有限,另一方面查处大量的企业也会给当地经济造成一定的影响,甚至造成社会影响,查处难度相当大。

大批企业没有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原因,企业人士讲不知道要办理环保手续,以为只要办了工商税务手续就可以了。他们在工商税务办理手续时也未被告知要办理环保手续,更不用说要把环保手续作为工商税务登记的前置条件了。另外有一部分企业是因为认为做“环评”收费太高,小企业创业之初,经费困难,难以承担这笔费用,故不愿办理环保手续。还有一部分企业可能是由于种种原因办不了“环评”手续的,当然也没有办理环保手续。

对于新建项目的环境管理,如果工商局不严格把环保审批作为前置条件,那么大批的企业将迈过“环评”这一关而直接进行工商税务登记审批,不配套建设任何污染防治设施,直接投入生产,环保局对这批企业的管理将失控,新污染难以得到有效控制。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各个审批单位都应该要求企业把“环评”作为前置条件,如果没有通过“环评”则不予审批,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污染源头问题。当然,“环评”收费也应该让企业能够接受。

事实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条、第6条规定,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国家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该条例第9条进一步规定,建设项目“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因此,根据前述环境保护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为企业登记注册和申领《营业执照》程序的前置审批内容的环境影响审批事项,其主要适用范围应为“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

如果环保部门和工商部门相互配合,并将环境影响审批程序作为工商部门办理企业登记注册的前置性审批事项,可从源头上有效防止新污染源的产生,从而有利于保护和改善我国的城乡环境质量。

二、老污染源限期治理的问题

对于已经通过环保竣工验收,投入生产的企业,我们把他称之为老污染企业。在环境监察过程中,经常发现一些污染排放超标的企业,这些企业除了应该按照规定缴纳超标排污费外,还应该由环保部门责令其限期治理,达标排放。限期治理期限内不能达到要求的,给予相应的处罚,同时责令停产治理,停产治理还不能达到要求的,由当地政府责令其关闭。现在基层的做法大都是发现企业有违法行为,立案进行查处,给予相应的罚款,至于罚款以后违法行为是否还在继续,一般无暇过问。一旦再有投诉,又对其进行查处,如此循环,解决不了根本问题,限期治理制度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当然,这除了执法部门的原因以外,客观因素还是主要的,因为基层一般面对的是个体私营经济,其经营规模一般较小,利润相对不高,大多处于创业起步阶段,经营粗放,管理混乱,以家族企业为主。要想其花费大量的资金来投入污染治理,企业大多没有这个实力。即使有资金,他也不愿意投入,因为这对他的利润造成直接影响。现在基层小企业的环保问题相当普遍和严重,必须下大力气整治才行。

三、排污收费方面存在的问题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自2003年7月1日起执行,1982年2月5日国务院的《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同时废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比以前的《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更合理、更科学、更有可操作性。充分体现了环境经济学的资源价值理论、环境问题的外部不经济性理论,以及由此而形成的污染者付费原则等。对于废水、废气的核定基本上是没有争议的,严格按照当量来征收。但对于噪声超标排污费的核定,笔者在工作当中遇到一些问题。《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中规定噪声超标就收费,这是非常明确的。但《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对环境噪声污染超过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且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按照噪声的超标分贝数计征噪声超标排污费”。怎么样认定“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什么样的噪声才叫“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噪声,立法者没有明确的行政解释。一个单位噪声超标,是否扰民,依据是什么,执法人员认为是扰民的,企业可能认为不扰民,双方各持己见,容易让执法人员和企业造成误解,争议在所难免,给噪声排污费征收工作带来难度,增加噪声排污费征收的不确定性。

对于部分行业和散排的单位,其排污当量的确定有一定难度,如果按照监测数据来计算的话,基本上核定下来的费用相当低,而目前对这部分单位的物料衡算办法又没有出台,对这部分单位排污费基本无法准确确定。比如喷漆行业、油漆配制行业等,其污染经常有群众投诉,但根据监测其污染物排放浓度又不高,核定的排污费就很低。对于这样一些不便通过监测认定其排污当量值的单位,急需出台相应的物料衡算办法,才能准确认定其排污当量。

四、环境监察行政执法中的问题

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规章以及我国缔结或参加的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国际条约等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打大法,是环境法的立法依据,宪法中有关保护环境与资源的规定有四条,分别是第九条、第十条、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六条。

环境保护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包括环境保护基本法律和单行法律,截至2000年底,我国先后颁布实施的环境保护及其相关法律有25部,其中基本法律一部,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治污染和公害的单行法律5部,保护自然资源的单行法12部,相关法律14部。

环境保护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有关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活动的规范性文件。截至2000年底,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有关防治污染和公害的行政法规40多部,有关自然资源保护的行政法规有90多部。

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由地方立法机关依据宪法、法律制定,在本辖区内有效使用。

环境保护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局制定,其中包括国家环境标准。政府规章又叫地方性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包括地方性环境标准。

从法律效力方面看,国家环境法的效力高于地方性环境法的效力,上一层次的效力高于下一层次的效力;我国参加和缔结的国际环境法的效力高于国内环境法的效力;特别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的效力;新法的效力高于旧法的效力。其例外是,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性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效力高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效力。在环境现场执法中具体适用环保法时,应当遵循层次由高到低,效力由大到小的原则,首先适用层次较高效力较大的法律、法规或规章。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明确规定,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开,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统一管理本部门的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工作。基层环保部门由于人员限制,多数没有法制工作部门,对于这种情况,至少应该成立一个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处理委员会,由该委员会来集体讨论决定处罚结果,这样的处罚结果会更公正、合理。

五、污染减排中的问题

污染减排是一项约束性指标、刚性任务。我们要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巩固减排成果,着力推进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管理减排和政策减排,着力加大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污染减排力度,以此带动全社会污染减排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如期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

环保调研报告篇(10)

一、新建项目环境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新建项目均应该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环保局“三同时”验收。但现在的情况是,区县一级的小企业,保守估计也有50%以上没有任何环保审批手续,当然也没有通过“三同时”验收,但工商和税务登记却是齐备的,在“合法”地进行生产。对于这样一些企业的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要求,应该责令其停止生产,限期补办环保手续,并给予相应的处罚。但对于这样大量的企业进行查处,一方面环保局人力有限,另一方面查处大量的企业也会给当地经济造成一定的影响,甚至造成社会影响,查处难度相当大。

大批企业没有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原因,企业人士讲不知道要办理环保手续,以为只要办了工商税务手续就可以了。他们在工商税务办理手续时也未被告知要办理环保手续,更不用说要把环保手续作为工商税务登记的前置条件了。另外有一部分企业是因为认为做“环评”收费太高,小企业创业之初,经费困难,难以承担这笔费用,故不愿办理环保手续。还有一部分企业可能是由于种种原因办不了“环评”手续的,当然也没有办理环保手续。

对于新建项目的环境管理,如果工商局不严格把环保审批作为前置条件,那么大批的企业将迈过“环评”这一关而直接进行工商税务登记审批,不配套建设任何污染防治设施,直接投入生产,环保局对这批企业的管理将失控,新污染难以得到有效控制。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各个审批单位都应该要求企业把“环评”作为前置条件,如果没有通过“环评”则不予审批,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污染源头问题。当然,“环评”收费也应该让企业能够接受。

事实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条、第6条规定,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国家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该条例第9条进一步规定,建设项目“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因此,根据前述环境保护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为企业登记注册和申领《营业执照》程序的前置审批内容的环境影响审批事项,其主要适用范围应为“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

如果环保部门和工商部门相互配合,并将环境影响审批程序作为工商部门办理企业登记注册的前置性审批事项,可从源头上有效防止新污染源的产生,从而有利于保护和改善我国的城乡环境质量。

二、老污染源限期治理的问题

对于已经通过环保竣工验收,投入生产的企业,我们把他称之为老污染企业。在环境监察过程中,经常发现一些污染排放超标的企业,这些企业除了应该按照规定缴纳超标排污费外,还应该由环保部门责令其限期治理,达标排放。限期治理期限内不能达到要求的,给予相应的处罚,同时责令停产治理,停产治理还不能达到要求的,由当地政府责令其关闭。现在基层的做法大都是发现企业有违法行为,立案进行查处,给予相应的罚款,至于罚款以后违法行为是否还在继续,一般无暇过问。一旦再有投诉,又对其进行查处,如此循环,解决不了根本问题,限期治理制度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当然,这除了执法部门的原因以外,客观因素还是主要的,因为基层一般面对的是个体私营经济,其经营规模一般较小,利润相对不高,大多处于创业起步阶段,经营粗放,管理混乱,以家族企业为主。要想其花费大量的资金来投入污染治理,企业大多没有这个实力。即使有资金,他也不愿意投入,因为这对他的利润造成直接影响。现在基层小企业的环保问题相当普遍和严重,必须下大力气整治才行。

三、排污收费方面存在的问题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自20*年7月1日起执行,*年2月5日国务院的《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同时废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比以前的《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更合理、更科学、更有可操作性。充分体现了环境经济学的资源价值理论、环境问题的外部不经济性理论,以及由此而形成的污染者付费原则等。对于废水、废气的核定基本上是没有争议的,严格按照当量来征收。但对于噪声超标排污费的核定,笔者在工作当中遇到一些问题。《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中规定噪声超标就收费,这是非常明确的。但《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对环境噪声污染超过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且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按照噪声的超标分贝数计征噪声超标排污费”。怎么样认定“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什么样的噪声才叫“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噪声,立法者没有明确的行政解释。一个单位噪声超标,是否扰民,依据是什么,执法人员认为是扰民的,企业可能认为不扰民,双方各持己见,容易让执法人员和企业造成误解,争议在所难免,给噪声排污费征收工作带来难度,增加噪声排污费征收的不确定性。

对于部分行业和散排的单位,其排污当量的确定有一定难度,如果按照监测数据来计算的话,基本上核定下来的费用相当低,而目前对这部分单位的物料衡算办法又没有出台,对这部分单位排污费基本无法准确确定。比如喷漆行业、油漆配制行业等,其污染经常有群众投诉,但根据监测其污染物排放浓度又不高,核定的排污费就很低。对于这样一些不便通过监测认定其排污当量值的单位,急需出台相应的物料衡算办法,才能准确认定其排污当量。

四、环境监察行政执法中的问题

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规章以及我国缔结或参加的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国际条约等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打大法,是环境法的立法依据,宪法中有关保护环境与资源的规定有四条,分别是第九条、第十条、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六条。

环境保护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包括环境保护基本法律和单行法律,截至*年底,我国先后颁布实施的环境保护及其相关法律有25部,其中基本法律一部,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治污染和公害的单行法律5部,保护自然资源的单行法12部,相关法律14部。

环境保护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有关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活动的规范性文件。截至*年底,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有关防治污染和公害的行政法规40多部,有关自然资源保护的行政法规有90多部。

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由地方立法机关依据宪法、法律制定,在本辖区内有效使用。

环境保护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局制定,其中包括国家环境标准。政府规章又叫地方性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包括地方性环境标准。

从法律效力方面看,国家环境法的效力高于地方性环境法的效力,上一层次的效力高于下一层次的效力;我国参加和缔结的国际环境法的效力高于国内环境法的效力;特别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的效力;新法的效力高于旧法的效力。其例外是,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性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效力高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效力。在环境现场执法中具体适用环保法时,应当遵循层次由高到低,效力由大到小的原则,首先适用层次较高效力较大的法律、法规或规章。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明确规定,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开,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统一管理本部门的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工作。基层环保部门由于人员限制,多数没有法制工作部门,对于这种情况,至少应该成立一个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处理委员会,由该委员会来集体讨论决定处罚结果,这样的处罚结果会更公正、合理。

五、污染减排中的问题

污染减排是一项约束性指标、刚性任务。我们要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巩固减排成果,着力推进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管理减排和政策减排,着力加大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污染减排力度,以此带动全社会污染减排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如期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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