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仓储科长述职报告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03 15:46:19

粮食仓储科长述职报告

粮食仓储科长述职报告篇(1)

二、全力以赴做好清仓查库工作。为了全面查清我县库存粮食的数量和质量,准确掌握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和《三明市粮食局等部门关于印发2009年三明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及时成立县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制定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督促和指导我县粮食企业认真开展粮食清仓查库自查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做到领导重视,县分管粮食工作的领导陈庆建副县长亲自抓,他多次召集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部署自查阶段工作,并于4月1日亲自带队,组织由县领导小组成员、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20多人组成考核队伍,深入桃源、上京、铭溪、石牌等国有粮食库区进行现场复查考核工作,落实清仓查库各项具体工作。我局也及时召开清仓查库工作会议,布置清查的各项具体工作,建立和完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要求。同时局领导亲临现场,指导自查工作,督促企业做好自查工作,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经过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各部门的协作,粮食局的重视,储粮企业的精心准备,我县储备粮实现帐实相符、帐帐相符,质量完好,存储安全。

粮食仓储科长述职报告篇(2)

一、加强自身学习,提高业务水平。注意政治理论的学习,能够深刻领会党的重要思想的精神实质,身体力行地践行并将其溶合到实际工作中去,并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由于感到自己现在的学识、能力和阅历与其任职都有一定的距离,所以总不敢掉以轻心,总在学习,向书本学习,向周围的领导学习,向同事学习,这样下来感觉自己还是有了一定的进步。经过不断学习、不断积累,能够以正确的态度对待各项工作任务,热爱本职工作。

粮食仓储科长述职报告篇(3)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储备粮各级管理机构和省级储备粮承储单位。

第三条省级储备粮库存管理的总体目标是帐实相符、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和省政府急需时调动方便。

第四条省级储备粮库存管理的总体要求是:“一符”、“三专”、“四落实”。“一符”是指“帐实相符”,“三专”是指“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帐记载”,“四落实”是指“数量落实、质量落实、品种落实、地点落实”。

第五条省级储备粮库存管理的主要内容有:库点管理、出入库管理、帐卡牌管理、台帐管理、安全保管、质量管理、离任交接管理。

第二章库点管理

第六条省级储备粮库点布局的原则:重点分布在粮食主产区、主销区交通(铁路、水路)沿线、轮换方便的地区。

第七条省级储备粮实行指定库点和仓房储存。储存库点承储资格由省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征求省农业发展银行同意后,予以确定。每点储存量原则上不低于5000吨。

第八条省级储备粮必须实行专仓储存,不得与其他粮混存。

第九条储存库点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如确需调整,须报省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章出入库管理

第十条省级储备粮的出入库(收购、调入、调出、销售等)要以省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和《安徽省省级储备粮出(入)库通知书》(格式见附件一)为准。

第十一条承储单位在接到有省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字号的《安徽省省级储备粮出(入)库通知书》后,方可按要求组织出(入)库。

第十二条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应付紧急突发事件急需动用省级储备粮时,凭省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明传电报出库,然后补开《安徽省省级储备粮出(入)库通知书》。

第十三条接收、发运储备粮的单位,应按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如实填写储备粮实际完成出入库的品种、数量,及时报送上级管理机构汇总报省粮食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推陈储新出入库手续,根据省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轮换计划文件办理。

第十五条对于不符合上述出库手续,而要求办理省级储备粮出库的,承储单位和保管员有权利、有责任拒绝,并可越级报告。

第四章帐卡牌管理

第十六条承储单位要做到仓外有专牌,仓内有专卡,储粮有专帐。帐、卡、牌的格式全省统一,由省粮食局统一制作。

第十七条省级储备粮专仓储存,仓外专牌用“SC”标识。

第十八条《储备粮油专卡》(规范格式见附件二)一式五份,仓内悬挂一份(悬挂在库房右大门正中位置),储粮单位掌握一份,省、市、县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各保存一份。专卡要根据仓房调整、推陈储新、定期检测的情况及时记录、变更和报送。变更后旧卡要由承储单位存档备查。

第十九条储备粮专帐由省、市、县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和承储单位逐级按照《省级储备粮专帐》(见附件三)格式建立和管理。

第五章台帐管理

第二十条各级管理机构和承储单位要按照省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建立库存实物台帐,与储备粮专卡一一对应,与本单位统计帐、财务帐相符。库存实物台帐格式由省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发。

第二十一条承储单位要将所储省级储备粮每个货位数量、质量、品种和储存时间等如实填写到库存实物台帐上,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向市、县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上季度的库存实物台帐。有变更时要随时报送。

第二十二条各级管理机构要通过实物台帐,直接掌握辖区内各承储单位所储省级储备粮每个货位的情况。各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以前向省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传送上季度的库存实物台帐。

第六章安全保管

第二十三条各级管理机构和承储单位都要有专职人员负责省级储备粮安全保管。保管人员要经过保管员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实行定岗位、定责任、定奖惩管理。

第二十四条省级储备粮必须储存在质量完好的标准仓房,不得用简易仓房或露天储存。要配备消防和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规定、质量完好的粮情、品质检测仪器设备。

第二十五条储备粮保管要采用“双低储藏”、机械通风和计算机粮情检测系统等科学保粮技术。仓储管理要常年达到“无虫害、无变质、无鼠雀、无事故”。

第二十六条储存期间,保管员要严格按照《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的要求,定期检查安全防火、粮温、害虫等情况,认真做好粮情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保管组长和粮库主任汇报。粮库主任每月至少检查1-2次粮情,并在粮情检查记录簿上签署意见。

第七章质量管理

第二十七条省级储备粮收购入库质量必须是国家标准中等以上质量的新粮,并符合粮油食品卫生标准。

第二十八条在正常规定储存年限内要始终保持粮食品质良好,不得降为不宜存和陈化粮,自然损耗不超过0.2%的标准。

第二十九条省级储备粮入库(收购、调入、轮换)后,即对其质量等级和品质进行全面化验,将存放地点、品种、数量、等级、水分、杂质、容重等检测结果和生产年度、入库时间等原始数据准确填入《储备粮专卡》。储存期间,每年进行一次质量等级和品质控制指标的全面检测,并详细填写《储备粮专卡》。

第三十条储备粮品质指标接近控制指标的,承储单位要提前县、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设区的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报告后要尽快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经省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八章离任交接管理

第三十一条各级管理机构和承储省级储备粮单位的管理人员(包括各级管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粮库主任和主管负责人、保管人员)都要在离任时对省级储备粮库存进行交接。交接内容包括帐、卡和实物。交接手续包括清查帐目、清查实物,对清查出的帐实差数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二条经考核,对认真执行本办法、库存管理规范、工作出色的承储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三条经检查,管理机构和承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管理权限由省粮食局或市县粮食局对有关责任人提出警告,并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取消承储单位承储资格:

(一)未做到专仓储存、专人保管,未按要求建立专帐、专卡、专牌和库存实物台帐;

(二)未按规定程序,擅自改变储存库点和专仓的;

(三)出入库手续不齐全而安排出入库的;

(四)入库粮食质量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未按规定时间检测粮食品质的;

(五)承储省级储备粮的仓房条件不符合要求的;检测设备、仪器不齐备或发生故障不及时修理而影响粮情检测的;

(六)未采取科学保粮措施的;

(七)未按要求检查粮情或粮情检查记录不全以及伪造记录的;

(八)仓储管理达不到《四无粮仓》标准的;

(九)未按规定定期向上级管理机构报告粮食储存、质量情况以及出现重大问题不及时报告的;

(十)库存管理责任人未按规定办理离任交接手续的。

第三十四条经检查,管理机构和承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管理权限由省或市、县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对有关责任人追究经济责任,责成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对其中造成较大损失或情节较重的,要追究责任并向全省通报:

(一)因管理不善,发生坏粮,造成损失的;

(二)未按规定及时推陈储新,造成储备粮品质劣变的;

(三)发生自然灾害时,抢救不力造成损失较大的。

第三十五条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非法所得或套取财政补贴的,责令其全额退还上缴省财政,并依据法定程序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对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擅自动用、挪用省级储备粮的;

(二)虚报、瞒报、拒报库存的;

(三)擅自改换储备粮品种、质量等级的;

(四)隐瞒有关事实、拒绝检查或对检举人打击报复的。

第三十六条各级管理机构,未按本办法规定行使监管职责,或监管不力、知情不报,而造成库存管理发生上述问题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粮食仓储科长述职报告篇(4)

第二条市级储备粮油实行政府委托、部门监管、企业运作的办法,实现“管理科学、调控有力、高效灵活、节约费用”。

第三条市级储备粮油应储存在保管技术强、管理水平高、交通方便、吞吐灵活的粮食企业。

第四条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市级储备粮油的综合协调工作,规划市级储备粮油总体布局;审核认定市级储备粮油承储企业的资格;制定市级储备粮油轮换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和检查市级储备粮油的库存数量、质量、统计和安全工作;协助市财政局管理市级储备粮油的费用、利息。

第五条市财政局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市级储备粮油规模,负责将市级储备粮油费用、利息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按照省级储备粮油费用标准,按时将储备粮油费用、利息直接拨付给承储企业在农发行开户的存款帐户,并监督财务执行情况。

第六条市农发行根据市级储备粮油收购、调运、轮换计划和每一批次入库成本,及时、足额发放信贷资金,负责贷款的信贷监管,配合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搞好储备粮油监管。

第七条具备粮油质量监督检验资质的单位,负责市级储备粮油质量检验及监督,检验费用由承储企业承担;承储企业是市级储备粮油管理的责任主体,按规定做好储备粮油购进、存储、轮换、动用等环节的工作,确保数量真实、质量完好和储存安全。

第二章储备粮油的购入

第八条购入市级储备粮油,由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农发行组织、监督承储企业按市场价格公开采购。

第九条收购市级储备粮油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中等以上的新粮。储备粮油入库后,须经市发展和改革局指定有资质的质量监测单位检验,出具合格证明后,方可确认为市级储备粮油。承储企业必须健全统计、财务会计、保管和分仓帐务。

第十条市级储备粮油入库成本,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纪委(监察局)、市财政局、农发行、承储企业等根据市场采购价格和有关费用按批次核定。

第十一条市级储备粮油的贷款,由承储企业,按批次入库成本向农发行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内的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市级储备粮油利息由市财政承担。

第三章储备粮油的储存

第十二条市级储备粮油的储存遵循“合理布局、规模存放、产销统筹”的原则,原则上存储到储藏能力强、管理规范、交通便利、吞吐灵活的常规储备库点集中管理。

第十三条承储企业必须具备安全储粮条件、具有专业技术人员和粮情检测设施,原则上为取得省级储备粮油存储资格(含中央储备粮油资格)的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

第十四条承储企业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负责执行市级储备粮油收购、储存、轮换、销售等业务规范和政策;

(二)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储备粮油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及业务管理规定,执行市级储备粮油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仓房常年达到“四无粮仓”标准,保管期间采用科学储粮方法,市级储备粮油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粮油卫生标准;定期检查粮情,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上报。

(三)对市级储备粮油实行分品种、分年限、分地点、分货位储存和管理,做到“一符”(账实、账账相符)、“三专”(专人、专账、专仓)、“四落实”(数量、品种、质量、地点);

(四)定期向市发展和改革局报告粮油库存情况,按轮换办法规定及时申请轮换;

(五)执行国家有关统计制度和财务、会计制度,保证报送的市级储备粮油相关资料数据真实、准确;

(六)建立健全防火、防盗、防洪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七)未经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农发行同意,不得变动市级储备粮油储存地点和仓房;未经市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市级储备粮油。

第十五条存储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虚报、瞒报市级储备粮油的数量;

(二)在市级储备粮油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

(三)擅自串换品种、变更储存地点和仓间;

(四)延误轮换或者管理不善等造成市级储备粮油严重不宜存或变质;

(五)以市级储备粮油对外担保或者清偿债务。

第四章储备粮油轮换

第十六条市级储备粮油轮换按《市市级储备粮油轮换实施细则》执行。市发展和改革局每年应按照市级储备粮油入库时间、批次、品种及时安排轮换。储存年限指标以粮油生产收获年份计算,稻谷2—3年、小麦3—4年,对储存条件差的取低值,储存条件好的取高值,轮空期不得超过3个月。

第十七条储备粮油轮换,以粮油理化品质监测指标为依据,以储存年限为参考标准。根据理化品质检测结果,对不宜存粮油,必须进行轮换,对宜存粮油,品质控制指标已接近不宜存标准并已达到储存规定年限的,也要进行积极轮换;对虽已达到储存规定年限但理化品质指标符合储存标准,仍可继续储存的,可适当延长储存时间。

第十八条市级储备粮油轮换前必须经具备粮油质量监督检验资质的单位检测。如果检测品质符合轮换的要求,由承储企业向市发展和改革局提出轮换申请,并附上品质检测结果。经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农发行联合下达方可轮换。

第十九条市级储备粮油的轮换,由承储企业提出轮换申请,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农发行按照所储存粮油的入库时间下达轮换计划和轮换方式,承储企业按照计划组织实施。轮换后由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农发行负责验收。

第二十条市级储备粮油轮换实行品种、数量不变,以实际入库成本(含收购费用、正常损耗)入账,以当年相同品种新粮与库存旧粮等量兑换的实物方式进行,市财政负责轮换发生的价差损益。轮换费用按省级储备粮油费用标准包干补贴,超支不补。轮换期间的利费照常拨付。

第二十一条市级储备粮油轮入所需资金,由承储企业向市农发行申请;农发行根据轮换计划及时安排资金,贷款规模按政府审定的当批次入库成本确定,实行购贷销还、全程监控、封闭管理,保证新粮及时入库;利息随当批次贷款规模调整,由市财政局负责。

第二十二条每一批次市级储备粮油轮出产生的盈余,充实粮食风险基金。产生的亏损,由粮食风险基金支付,不足时由市财政全额弥补。

第五章储备粮油的动用

第二十三条动用市级储备粮油,由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提出计划,报请市政府批准后,联合下达出库计划,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组织、监督承储企业实施。

第二十四条除特殊用途安排外,销售市级储备粮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原则上采取公开竞卖。

第二十五条本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经市政府批准可以动用市级储备粮油:

(一)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者突发公共事件;

(二)市场粮油价格异常波动、粮油供应紧张,需动用市级储备粮油进行高抛低吸、平抑粮价,稳定市场;

(三)市政府认为需要动用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六条经批准动用市级储备粮油发生的价差亏损由市财政全额弥补;发生的价差收益充实粮食风险基金。

第六章损耗与损失

第二十七条承储企业要及时核实、上报市级储备粮油储存中的正常损耗、损失。

第二十八条市级储备粮油损耗分定额内损耗和超定额损耗。定额内损耗的处理参照中央储备粮油核定。超定额损耗由企业自行承担。市级储备粮油产生人力不可抗拒损失由承储企业及时报告发改、财政、监察、审计及农发行等部门,经上述部门核实后,由财政局将其粮油净损失部分据实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粮食风险基金不足时,由市财政全额弥补。

第七章储备粮油的费用

第二十九条市级储备粮油保管费补贴,按同期省级储备粮油保管费用标准执行,由市财政局每季末月20日前向承储企业在农发行存款账户预拨,年终结算。

第三十条市级储备粮油发生的贷款利息、费用补贴,由市财政局每季末20日前直接拨付给承储企业,年终结算。

第八章储备粮油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农发行择优选定承储单位并签订委托承储合同,承储企业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承储企业要按规定编制并及时向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农发行报送市级储备业务的财务报表。

第三十三条承储企业要建立市级储备粮油信息管理平台,及时准确反映承储企业储备的储备粮油品种、库点,确保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定期检查粮情,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上报;承储企业法定代表人每月进仓普查1次,企业分管领导每月进仓普查2次,并在粮情检查登记表上做好检查记录备查。市发展和改革局每季度至少普查1次粮油库存,并将库存数量、质量、钱粮对应、财务管理等情况报市政府和抄送市财政局、市农发行。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农发行联合每月普查1次粮油库存。财政、工商、卫生、质监、物价等部门按《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赋予的职责履职到位。

第三十四条要依法加强市级储备粮油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农发行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行使下列职权:

进入承储企业对市级储备粮油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及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对市级储备粮油收购、销售、轮换计划及动用命令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调阅市级储备粮油经营管理的有关资料、凭证,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对粮油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管理规定、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检查;

依法处理违法行为。

第三十五条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农发行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市级储备粮油油数量、质量、储存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应由市发展和改革局责成承储企业立即纠正或处理。发现市级储备粮油承储企业不再具备承储条件,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取消承储资格、调整储备计划。

第三十六条承储企业对各级粮食、财政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扰、干涉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第三十七条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农发行要建立健全市级储备粮油的各项管理制度,定期核实库存;承储企业要加强对储粮库点的日常管理,完善业务手续,规范操作程序。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农发行及相关部门要采取定期不定期检查,严格监管,确保数量、质量和收购资金的安全,以及各种补贴费用到位。

第九章奖惩制度

第三十八条经检查,承储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对有关责任人提出警告,并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给予承储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直至撤销承储资格。

(一)未做到专仓储存或储粮仓房质量不符合要求;

(二)未按规定程序报批,擅自改变储存库点和仓房;

(三)出入库手续不全;

(四)未按要求建立专账、专卡、专牌、和库存实物台帐,或实物台帐未按规定时间传送;

(五)入库粮油质量不符合市级储备粮油规定的质量标准;

(六)正常储存未采取科学保粮措施;

(七)未按要求检查粮情或粮情检查记录不全及伪造纪录;

(八)检测设备、仪器不齐备或发生故障不及时修理而影响粮情检查;

(九)未按规定时间和指标检测粮油品质;

(十)仓储管理达不到“四无粮仓”标准;

(十一)未按规定定期向市发展和改革局报告粮油储存、质量情况或出现重大问题不及时报告;

(十二)库存管理责任人未按规定办理离任交接手续。

第三十九条经检查,承储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对有关责任人追究经济责任,直至取消承储资格。对其中造成损失粮食数量在5000公斤以上或损失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事故、情节较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或法律责任。

(一)因管理不善,发生坏粮,造成损失;

(二)未按规定及时推陈储新,造成储备粮油品质劣变;

(三)发生自然灾害时抢救不力造成损失扩大。

第四十条凡违反本办法,由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发展和改革局令其改正,有非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套取的财政补贴全额退还;给银行贷款造成损失的由财政偿还后,再由财政向承储企业追索,并给予其承储单位和主要责任人处分。

(一)擅自动用、挪用市级储备粮油;

(二)虚报、瞒报、拒报库存数量和质量;

(三)擅自改换储备粮油品种、质量等级;

(四)隐瞒有关事实、拒绝检查或对检举人打击报复。

第四十一条各管理机构未按本办法规定行使监督检查职责,或监督检查不力,知情未报告、未处理或处理不及时,而造成库存管理发生上述问题的,要给予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经考核,对于认真执行本办法、库存管理规范的储粮单位和个人,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和财政局进行表彰和奖励。

粮食仓储科长述职报告篇(5)

(二)加强宏观调控,切实保障××粮油有效供应和市场稳定

适时适度做好粮食宏观调控工作。认真分析粮食供求形势,及时提出调控措施建议,促进粮食总量、品种、结构、供求基本平衡。加强对粮油供求形势、市场价格的监测分析,把握好销售力度和节奏,增强粮食调控的预见性、及时性和有效性。重点做好节假日和特殊时段的粮油供应工作,确保粮油货源充足、质量安全。

加强地方储备粮管理和军粮供应管理。继续坚持和完善地方储备粮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做好市级储备粮年度轮换,指导和监督有关企业均衡做好储备粮轮换工作,把握轮换节奏,积极推进储备粮轮换的公开化、透明化,使储备粮轮换更好地适应粮食宏观调控的需要。按照调控有力、高效灵活、规范运作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市、区县储备粮的布局和品种结构,完善储备粮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规范运作和储存安全。加强军粮供应信息化、网络化服务体系建设,坚持以兵为本、平战结合,提高军粮供应综合服务和整体保障能力,做好军粮和其他政策性粮食供应服务工作。

(三)抓好粮食购销,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

贯彻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认真做好粮食收购工作。指导和督促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积极入市收购,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为全年粮食购销工作打好物质基础。各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收购资格审核和认定工作。

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和鼓励各类粮食经营和加工企业积极入市收购。粮食收购中坚持以质论价,优质优价,不准压级压价,损害农民利益。根据宏观调控和市场供需形势,搞好市场信息服务,积极做好粮食销售工作,指导企业把握好销售节奏,确保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切实保护粮农种粮积极性。

(四)不断完善粮食购销市场机制和各级政府的控机制

认真完善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市政府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纳入区县域经济考核办法,认真组织好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工作,在全市积极营造“重农、抓粮、保供应”的工作氛围。

积极引导和扎实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引导企业强化管理,切实做好扭亏增盈工作。引导企业强化内部管理,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做到勤购快销,减少资金占用,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反馈有关情况。切实加强企业财务管理,规范企业核算,努力降低经营和管理费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努力抓好粮食企业扭亏增盈工作。

进一步健全粮食调控体制。加强和完善地方储备粮体系建设,创新储备粮管理机制,优化地方储备粮布局和结构,积极落实地方储备粮油增储任务。充实地方粮油储备和成品粮油应急库存。加强对粮油供求形势、市场价格变化的监测分析,增强粮食调控的预见性、及时性和有效性、正确引导粮食生产、流通,重点关注缺粮地区、受灾地区的粮油供应情况,保证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确保粮油市场基本稳定。做好军粮和其他政策性粮食的供应服务工作。加强军粮供应信息化、网络化服务体系建设,坚持以兵为本、平战结合,提高军粮供应综合服务和整体保障能力。

加强粮食行政管理体系。建议政府稳定和加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机构,落实和健全粮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统计调查职责,保障粮食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需要,确保国家有关粮食方针政策的贯彻和落实,切实发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确保粮食安全的职能作用。

(五)依法加强市场监管

加强粮食粮食市场监测。切实加强对国内外、省内外市场的调查分析,加强对粮食生产、消费、市场、库存、质量等监测,建立粮食预警监测体系和市场信息会商机制。加强报告制度,特殊时期实行粮油价格、库存等信息一天一报制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蔓延。

依法加强粮食市场管理。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我省的实施办法规定,切实履行全社会粮食流通管理职责,认真做好粮食收购企业入市资格审核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维护好市场秩序。高度重视并查处涉粮案件,努力建立公平、公正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长效监督检查机制。

完善社会粮食流通统计报告制度。进一步健全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完善粮食统计调查手段,强化全社会粮食供需平衡抽样调查。

高度重视粮食质量管理。改善检验机构的仪器设备条件,提升我市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的手段和水平,为开展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持。建立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工作的长效机制,争取专项工作经费,加大对原粮卫生和粮食加工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粮食收购、保管、出库等环节的质量安全,确保粮油产品质量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六)进一步推进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

积极推进我省市场和粮食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健全粮食市场体系。积极发展城镇粮油供应网络和农村粮食集贸市场,提升市场服务功能,大力推广电子商务等先进的交易方式和手段,发挥引导粮食购销市场价格的作用,为活跃粮食流通和政府宏观调控服务。

加快仓储设施功能提升改造。完善和提升粮食储备基础设施功能,提高粮食储藏管理技术水平,确保储粮安全积极引导多元投资主体投资各类粮食交易市场、粮食物流设施以及高科技粮油加工企业。鼓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利用现有的仓储设施和技术力量向社会提供粮食仓储和技术服务。

(八)进一步抓好行业指导

加强粮食仓储管理和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粮食仓储管理制度建设,指导各地不断提高粮油仓储管理水平。加强仓储安全管理工作。促进现代绿色储粮新技术的学习、推广和应用。指导各地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检查、事故报告和责任追究等制度,抓好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检查和集中整治,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推进粮食信息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信息公开条例》,积极开展电子政务建设,完善市局电子政务门户网,全面实现办公自动化。逐步实现全市粮食部门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提高粮食部门的经营管理信息化水平。

积极开展爱粮节粮宣传周、世界粮食日等活动,加强对农村科学储粮重要意义的宣传、努力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资金及政策支持,形成推动农村科学储粮的协同机制。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粮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粮油食品安全。

(九)进一步加强机关自身建设

继续贯彻执行省政府行政问责等四项制度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推动落实省政府服务型四项制度。着力提高领导干部的执行力、创新力、凝聚力、落实力,强化机关工作人员责任单位、服务意识、公仆意识和依法履行职责的法治意识,进一步推动法治机关、服务机关、责任机关、效能机关和廉政机关建设。

切实加强领导干部队伍建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拨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一系列干部人事制度规定。配合完全和组织实施局机关机构改革“三定”方案,扎实做好机构编制工作,深化机关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制度,按中央的要求及市委的部署健全和坚持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建立交心谈心制度,党建工作责任制度。坚持团结干事谋发展,提倡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努力营造想干事、会干事、不坏事、干成事的良好氛围。

切实加强机关党建工作。认真学习贯彻《》,牢记党的性质和宗旨。坚持“三全一课”制度,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粮食系统党建工作的规律和途径,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着力用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着力增强党性锻炼。广泛深入地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努力在全局上下形成团结友爱、和睦相处安定有序、充满活力的和谐氛围。抓好党员互相“八个一”活动和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和挂钩扶贫工作,高度重视、主动关心群众生活,深入开展“送温暖、办实事”活动,帮助职工排忧解难,推进和谐机关建设。

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重、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为重点,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责任落实和监督检查。引导广大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切实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等各个环节之中,全面完成好粮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

粮食仓储科长述职报告篇(6)

本次清仓查库的范围包括存放在我省辖区内的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临时储存进口粮以及国家临时储存粮,下同)、地方储备粮,国有及国有控股(以下简称“国有”)粮食企业储存的商品粮。以上所称粮食包括大豆,不含食用植物油。具体内容如下:

(一)库存粮食数量检查

重点查清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和国有粮食企业(包括中储粮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等中央直属企业)储存商品粮的数量、品种情况。对国有粮食企业代收、代储的商品粮,要查清粮权归属情况。

(二)库存粮食账务检查

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账务处理的合规情况,以及不同性质和品种的粮食按规定进行分账管理、分仓储存情况。对利用农发行贷款收购的粮食,要重点检查粮食库存与贷款是否对应,资金占用是否合理。

(三)库存粮食质量检查

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和品质宜存率。其中,地方储备成品粮只检查质量合格率。

(四)中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2008年度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规范,轮换的品种、数量、时间与计划是否一致,轮入粮食的生产年限和质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存在擅自串换品种、变更轮换库点和数量以及未轮报轮、转圈轮换、超轮空期轮换等问题。

(五)成品粮库存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地方储备成品粮的数量和质量情况。

(六)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2007年和2008年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保管费和轮换费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代储企业,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和保管费用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委托收购库点。

(七)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每个设区市选择3-5家在当地市场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企业,进行粮食库存情况的典型调查。

二、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一)全省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级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省级领导小组在省粮食局设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清仓查库的各项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粮食局主管领导兼任,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的负责同志组成。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技术专家组、案件核查组、新闻宣传组、工作保障组等专项工作组。

省级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全省清仓查库工作,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和问题。二是根据《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全省清仓查库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三是组织全省参加企业自查、市级普查及省级复查的工作人员进行清仓查库业务培训。四是派出复查工作组,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粮食库存及清仓查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复查。五是协助国务院抽查工作组开展粮食库存抽查。六是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清仓查库工作情况和结果。七是汇集全省至具体承储库点的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资料,按市、县行政区域分解并逐级下达。八是受理、核查举报,并配合国务院抽查工作组对重大案件进行核查。九是协助其他省做好异地储粮检查工作。

(二)各地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按照〔2008〕118号文件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所有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库存进行全面检查。市、县两级人民政府都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同级发展改革、粮食、监察、财政、农业、审计、质监、统计、农发行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各部门和单位要科学组织协调,落实职责分工,细化工作要求,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清仓查库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市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级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本地区清仓查库工作。二是制定本地区粮食库存普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三是将省分解下达的本地区具体到承储库点的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数据下达到县。四是汇总本地区的粮食库存普查结果,并向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报告。五是协助国务院和省级工作组开展复查、抽查工作。六是受理、核查举报,并配合国务院和省级工作组对重大案件的核查。

县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级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省、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本辖区清仓查库工作。二是组织和督导辖区内纳入清仓查库范围的全部企业开展粮食库存自查。三是审核、汇总企业自查结果,向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报告。四是协助各级工作组开展粮食库存普查、复查、抽查和案件核查等工作。

(三)直属企业清仓查库的组织

按照在地原则,由市、县级清仓查库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对本辖区内中央和省、市直属企业进行检查。从中央企业直属库抽调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库及其所监管粮食的检查;从省直和市直企业抽调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企业及其所监管粮食的检查。

(四)清仓查库信息资料的整合

中储粮北京分公司负责向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河北省辖区内2009年3月末分市、县,分实际承储库点的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直属企业库存商品粮统计报表,各类政策性粮食管理的文件制度和规范,以及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省粮食局负责向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2009年3月末地方储备粮和商品粮具体到实际承储库点的统计报表,以及地方储备粮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省农业发展银行负责向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2009年3月末具体到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明细和台账资料(分品种、分性质)。

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述资料进行整合、分解,在市级普查开始前逐级下达至市、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此作为粮食库存清查的依据。各级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分库点资料进行分析,发现库存异常变化的地区和库点,应列为重点检查对象。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整合后的分库点统计报表资料,及时抄报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检查时点和方式

(一)检查时点

以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

(二)检查方式

本次清仓查库按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市级人民政府全面普查,省级人民政府重点复查和国务院抽查工作组随机抽查的方式组织实施。

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是整个清仓查库的基础环节,对提高清仓查库的效率具有重要作用。县级人民政府要精心组织部署,按照清仓查库的统一要求,督促本地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切实做好自查工作。企业在完成自查的同时,要为下一步市级普查、省级复查和国家抽查做好充分准备。

市级普查是确保清仓查库工作质量的关键环节。市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对本地区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企业库存情况逐一进行全面普查,确保检查结果真实、准确。

省级复查由省人民政府采取随机抽样、突击检查和暗查等多种方式,对市级普查和县级自查的工作质量进行复核。省级复查要突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的深入检查,并对市级普查和县级自查工作质量情况和检查结果作出评估。

普查、复查均采取省内综合交叉的检查方式,对参与检查的人员按照“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则在辖区内择优选调和安排。从县(市、区)抽调参加市级普查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县(市、区)的普查工作,从市抽调参加省级复查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市的复查工作。

自查、普查、复查的具体检查方法,按照《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执行,另文下发。

四、清仓查库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

1.成立机构。2009年2月底前,各市、县人民政府都要成立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并将机构设置和人员名单等情况报送上一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机构备案。

2.制定和下发清仓查库实施方案。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2008〕118号文件精神和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逐级细化制定本辖区内清仓查库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报上一级清仓查库领导机构备案。市级实施方案要在2009年2月底前报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动员和培训。2009年2月中旬前,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业务骨干和师资参加全国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的培训。2009年3月中旬前,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全省参加省级复查、市级普查和督导企业进行自查的全体检查人员的培训任务。培训内容以本实施方案、《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为主。2009年3月下旬,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完成清仓查库工作的动员和部署。

4.其它准备。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被查企业,应按照本实施方案和市、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具体方案要求,备齐相关文件、账务和报表资料,提前准备工作底稿,对不规则货位进行形态整理,备齐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合格的计量和质量等检查工具。考虑到个别存粮数量较少、粮堆形状难以规范的货位需要采用称重法检查粮食数量,各市应根据清查工作需要,提前配置少量移动式散粮自动秤。

(二)自查阶段

4月5日前,县级人民政府要督促和指导本地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认真自查,完成情况汇总,并上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因统计、账务等资料汇总分解任务重的,自查阶段可延至4月10日完成。被查企业要根据自查情况认真填写各类工作底稿和汇总表格,准备与检查当日粮食库存实际情况一致的货位平面图、货位明细表,以及分仓保管账、保管总账、统计报表、会计报表、辅助账表、原始凭证等账务资料,合同、运单、发票等反映粮食出入库业务的凭证,粮食测温、测湿、熏蒸等作业记录,为后续普查、复查、抽查做好准备。

(三)普查阶段

4月20日前,由市级人民政府按综合交叉的原则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库存情况进行全面普查,确保不留死角。普查范围应严格与省分解下达的分库点粮食库存统计资料的口径一致。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检查及粮食库存典型调查,结合各市普查工作一并开展。典型调查可选择在当地市场具有一定代表性的3~5家库存规模较大的企业。普查期间要保留完整的工作底稿、原始记录等资料。

(四)复查阶段

4月底前,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业务骨干,组成若干个清仓查库复查工作组,由省级领导小组成员带队,每组负责1?2个市,对所到市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进行复查,对该市的普查工作作出评估。复查比例为该市纳入检查范围粮食库存总量的20%~30%,对复查企业个数不作规定,但要照顾到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复查数量的大致均衡。复查的同时进行质量抽检,抽样代表数量为被复查企业所承储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库存量的25%左右,所抽取的样品实行跨省交叉检验。复查工作结束后,各复查工作组将复查期间形成的工作底稿、原始记录等资料,连同复查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汇总表,一并提交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报告及相关汇总表需经组长签字。

(五)抽查阶段

5月10日开始,国务院抽查工作组对我省粮食库存情况采取不事先打招呼、随机选点的方式进行抽查,抽查的企业不少于10个。质量抽查的抽样代表数量为被抽查企业所承储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库存量的25%左右,抽查样品实行集中统一检验。各市、县要做好迎接国家抽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检查结果汇总上报和整改阶段

各地要在全面检查粮食库存的基础上,对清仓查库工作进行认真总结,逐级汇总检查结果,编制相关报表和检查工作报告。各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库存检查结果层层把关,数据汇总中发现有错统、漏统、重复统计、虚报库存数量等问题,要及时纠正,对检查认定的账实差数要做出详细的书面说明。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提出整改措施,由主管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企业限时报送整改结果,有关资料存档备案,并在检查报告中如实反映,视问题成因和严重程度进行问责。

5月10日前,各市人民政府向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清仓查库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汇总报表。总结报告包括县级组织企业自查和市级组织普查情况、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检查及粮食库存典型调查等情况。

5月底前,市、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办理完毕所接收的与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相关的举报案件,并向上一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核查报告。

5月30日前,省人民政府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清仓查库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汇总报表。省级总结报告包括市级普查工作汇总情况和省级复查工作情况。6月15日前,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完毕所接收的与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相关的举报案件,并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核查报告。

五、清仓查库工作要求

(一)逐级落实责任

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是国务院组织开展的全国性粮食库存专项检查,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部门多,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必须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机构到位,检查人员到位,措施落实到位。

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清仓查库结果的准确性负全责。要建立和完善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企业法人代表、地方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都要逐级在清仓查库工作报告及相关报表上签字。各级清仓查库工作组负责人都要在检查报告上签字,对检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要严格工作底稿制度,各环节检查的原始记录必须保证完整、准确、真实,并妥善保存、留底备查,不得擅自篡改、损毁。发现有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妨碍清仓查库工作,造成检查结果失实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保证质量和进度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2008〕118号)的统一部署,依据本实施方案和《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周密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内容和步骤,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检查方法,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所有检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

(三)真实反映粮食库存状况

各类企业要积极配合清仓查库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对已销售出库的粮食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核减当月统计账,未回笼的销售货款计入相应结算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虚增库存。严禁以虚购虚销方式掩盖亏库。

(四)增强清仓查库透明度和公信力

各级领导小组要强化对清仓查库过程的监督,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各地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清仓查库全过程进行监督。要加强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向社会公布粮食库存检查的政策、内容、程序、方法和工作要求,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正面宣传,防止负面炒作,正确引导市场预期,稳定市场,安定民心。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法案件并选择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五)严明纪律清正廉洁

各地区、各部门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加清仓查库工作。要对检查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严明工作纪律。检查人员要坚持原则,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准参加可能影响清仓查库工作的活动,不得吃请、受礼,对违反纪律的要严肃查处。

(六)加强保密工作

国家粮食库存的数量和布局属于国家秘密事项,对检查过程中涉及的中央政策性粮食库存及省级粮食库存的数量、布局要严格保密。各地要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制定清仓查库保密措施,配备必要硬件设施,明确保密责任,特别是在数据传输、新闻宣传等环节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防止发生泄密事件。

六、清仓查库的经费保障

各地应本着勤俭节约、提高效率的原则,安排落实本次清仓查库工作经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控制经费开支,对清仓查库工作新发生的必要开支进行严格审核,并向同级财政部门如实申报。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新发生的必要开支,由省级财政核实后专项列支,中央财政适当补助。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将清仓查库费用转嫁给被查企业。有关清仓查库经费的安排、拨付和管理等事项,由省财政部门另行规定。

粮食仓储科长述职报告篇(7)

一、20*年主要工作情况

㈠全力以赴确保粮食安全。

1、各级储备粮订单计划及时分解落实到户。20*年全市各级储备粮订单任务××万吨,其中:省级储备粮订单任务××万吨(含新增省级储备粮订单××万吨,增幅××%),新增地方储备粮任务××万吨,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万吨。为了确保全市××万吨储备粮订单任务的完成,各级粮食部门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局要求,认真抓好落实,至6月17日全部分解落实到×××户种粮农户,并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为完成全年储粮订单收购任务打下坚实基础。

2、超额完成储备粮订单收购任务。各地粮食购销企业,以开展“优化服务方式、促进粮农增收”活动为契机,创新收购方式,提高服务质量,积极挂牌入市收购。截止12月31日,全市粮食系统累计收购粮食×××万吨,其中:各级储备订单粮收购×××万吨,占订单收购任务×××万吨的×××%,超额完成储备粮订单收购任务。

3、储粮规模落实,管理科学规范。首先,全市×××万吨(含新增×××万吨)地方储备粮,×××万吨食用油,截止12月31日,储备粮落实到位×××万吨,占计划的100%,储备油落实到位×××万吨,占计划的100%。其次,市本级×××万吨动态应急大米和×××万吨小包装食用油储备任务,已按市政府要求足额落实到位,并建立和完善了市本级动态应急大米和食用油管理办法,确保需要时调得动、用得上。再次,储粮轮换适时规范。20*年全市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共计×××万吨,截止12月10日,轮出×××万吨,占计划100%,轮入×××万吨,占计划的100%。第四,从20*年省、市局组织的春、秋粮油库存普查情况看,我市储粮库存真实,品质良好,账实相符,达到“一符三专四落实”要求,实现“四无”粮仓。

4、中心粮库建设进展顺利。全市新(在)建中心粮库4个,其中:市本级大横十八丘中心粮库规划用地50亩,设计储粮仓容×××万吨,工程总投资2953万元,已完成主体工程80%,预计由我局负责筹建的4座高大平房仓,2009年夏粮登场,可开仓收粮压库;建瓯中心粮库一期6座仓库,设计仓容×××万吨,20*年9月已开仓收粮压库;政和新建中心粮库仓容××万吨,2007年12月批准立项,计划明年初动工;顺昌县中心粮库仓库2座,仓容×××万吨,已办妥建设前期的立项、选址、用地预审、地质勘察工作,力争明年初动工。与此同时,各地粮食部门还多方筹措资金,维修改造粮库27座,仓容×××万吨,全市仓储设施得到较大改善提高。

5、粮食流通监管到位。市局和各县(市)粮食局设立了监督检查机构,并配备专兼职人员,监管经费落实;建立和完善粮食监测预警系统,加强了粮食市场的分析预测,对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和市场动态进行适时监测和分析,定期粮食供求及市场价格信息;积极组织开展粮油质量检查,主动把粮食质量卫生检查工作与治理粮油“餐桌污染”工作有机结合,坚持围绕“强化管理,治理源头,确保安全”这个主题,努力抓好粮食生产和粮食经营卫生质量监督,“餐桌污染”治理工作目标责任落实,粮食质量卫生检查制度健全。截止12月底,全市已完成168家(次)企业,323批(次)产品的检查任务,粮油卫生质量抽查合格率达到100%,系统内粮油加工企业产品的卫生指标均达到国家要求标准。储备粮品质检测制度得到有效贯彻落实,至12月底已完成6.5万吨储备粮品质监测任务。同时,各地还加强了陈化粮审批和报备案制度,全市认定具有陈化粮购买资格的企业3家,维护了粮食流通秩序,确保了我市粮食市场供应稳定。㈡抢抓机遇推动粮食经济发展。

1、抢抓市政府加快发展闽北物流业发展定位机遇,积极筹划建设南平西芹粮食物流园区。①组建班子。明确有关人员专门抓这项工作,全力推进。②制定方案。这项工作启动早,初步方案已制定,下步工作就是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及闽北粮食经济发展和粮食安全的需要加以完善提高和组织实施。③及时向市政府、省粮食局及有关部门汇报争取支持。市政府陈美琼副市长、省粮食局及有关部门领导,亲临现场视察指导粮食物流园区选址。陈美琼副市长还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粮食物流园区建设规划召开专题会议,各有关部门对拟建南平西芹粮食物流园区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2、抢抓市政府加速推进闽北粮食产业化经营发展定位机遇。①初步制定了南平粮食部门发展粮食产业化经营的规划,重点放在市本级,在延平区王台、峡阳镇建立储备粮轮换订单基地和优质稻基地。②粮食产销协作有新进展。首先,在第七届省内产销区粮食购销协作福州洽谈会,组织辖区不同类型的粮食企业25家56人参会,共签订粮食购销意向合同36.11万吨,同比增加4.36万吨。其次,在第四届七省粮食产销协作福建武夷山洽谈会,组织全市国有和非国有粮食贸易商27家59人参会,与黑龙江、吉林、河南、山东、安徽、江西等粮食主产省签订粮食购销意向合同35.81万吨,同比增加2.01万吨,合同履约率逐年提高。第三,闽浙赣皖四省九市横向粮食经济协作进一步加强。据统计,截止12月底,全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借助省际边贸粮食产销协作平台,调销粮食近××万吨,市场机制配置粮食资源的发展空间得到进一步拓展,有力推动了我市粮食生产持续发展。③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做大做强粮食产业。今年引进新企项目5个,项目实际投资完成4000万元,占任务的222%,项目注册资金完成1897万元,占任务的211%。此外,今年特别注重支持引进粮食项目,做强做大粮食产业,现已进入办理手续阶段的有两个项目,即南平市东方天信食品有限公司项目实际投资额400万元,项目注册资金200万元;福州都丽米业有限公司项目投资1000万元,注册资金500万元。

3、抢抓政策机遇。①新增省级储备订单粮×××万吨,仅此一项闽北粮农可增收×××万元。②新增地方储备粮×××万吨,食用植物油1000吨。③争取省储粮公司委托代储×××万吨,中储粮委托代储×××万吨,省内沿海销区委托代储0.5万吨。④积极争取建库补助资金支持,加快地方中心粮库建设和改造,切实改善我市粮食仓储设施条件。全市共争取省上各类专项补贴资金665万元,其中:争取粮库新(扩)建项目补助资金540万元(其中市本级350万元),争取粮库维修改造资金100万元(其中市本级10万元),争取省级储备粮代储点维修补助资金25万元。

㈢积极妥稳推进粮企改革。

1、积极推进南平市粮食购销公司深化改革。3月份,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原则及德才兼备的要求,南平市粮食购销公司行政领导(经理1名、副经理2名)实行公开竞聘上岗。经过竞职演讲及面试、群众评议、领导评议等程序及综合考核,产生新一届公司行政领导班子。新的公司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实行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后,经市局组织考核胜任再正式任职,任期三年,一年一聘。企业领导实行公开竟聘上岗,对市属粮企领导震动较大,收到较好效果。2、进一步完善企业管理机制。对市属粮企的领导工作职责和企业内部管理办法进行全面修订和完善:科学设岗,规范岗位职责;改革分配制度,坚持效益优先,兼顾公平;完善企业资金管理制度,杜绝挤占挪用,严把费用管理和成本核算,降低成本费用水平;健全严格的投资建设、仓库维修、大宗产品采购等大额开支的决策报告审批制度;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出租、转让、拍卖、储备粮轮换等规范管理及运作制度。

3、全力做好企业债权赎回工作。南平市饲料工业公司、南平市粮食复制品厂的全部资产(含4座61户职工房改住宅楼),1994年被原南平山鹰饲料集团公司(1995年11月被省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用于工商银行抵押贷款。2000年工商银行将债权剥离到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2006年华融福州办事处又将债权转让融德资产管理公司,20*年6月,融德资产管理公司拟向社会投资者转让债权。南平山鹰饲料集团公司原欠工商银行贷款本金2159万元,至2006年6月20日结欠利息782万元。我局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赎回抵押债权事宜,经与华融福州办事处多次商榷,同意给予减免大部分债务,达成388万元转让协议,正式债权转让合同于9月4日签约。20*年9月10日按合同约定将首期200万元汇给融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二期188万元于20*年12月5日支付到位。至此,两企业2941万元债务得以“解套”,为企业尽快实施改革创造了条件。

㈣持之以恒提升队伍素质。

1、创建学习型机关。在市局机关大力倡导和营造虚心学习的氛围,使机关干部树立了终生学习意识,努力建设学习型机关,做到勤奋学习、学以致用、推动工作。20*年4月和6月,我局结合开展“南平发展我知道、服务发展当先锋”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和直属支部书记到延平区大横绿色工业园区和建阳、建瓯粮食局学习考察,并实地参观了建瓯中心粮库建设。10月30日,局党委在邵武市召开理论中心组学习(扩大)现场会,局机关干部,市属粮企党政负责人40余人,先后参观了中央储备粮邵武直属库现代化仓库设施,考察了邵武市粮食局创业竞赛引进的自热米饭项目,听取了邵武市粮食局工作经验介绍,并组织学习讨论。通过考察学习,使参会同志深受启发,看到了工作差距,激发了创业热情,纷纷表示要学习他们团结协作、爱岗敬业、务实创新的良好作风,立足本职工作,积极服务粮食企业发展,为推动闽北粮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奉献一份力量。

2、抓好粮食企业文化建设。一抓活动载体,搭建企业文化建设平台,提高员工素质,提升企业形象;二抓班子建设,增强领导干部影响力,提高企业的亲和力;三抓制度建设,逐步形成用制度管人、靠制度办事的长效机制,使制度成为指导员工的行为标尺,推动企业规范管理、高效运作;四抓为民办事,努力构建和谐粮企,真正在粮食系统形成风正气顺、人和业兴的良好发展氛围。

粮食仓储科长述职报告篇(8)

本次清仓查库的范围包括存放在我省辖区内的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临时储存进口粮以及国家临时储存粮,下同)、地方储备粮,国有及国有控股(以下简称“国有”)粮食企业储存的商品粮。以上所称粮食包括大豆,不含食用植物油。具体内容如下:

(一)库存粮食数量检查

重点查清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和国有粮食企业(包括中储粮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等中央直属企业)储存商品粮的数量、品种情况。对国有粮食企业代收、代储的商品粮,要查清粮权归属情况。

(二)库存粮食账务检查

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账务处理的合规情况,以及不同性质和品种的粮食按规定进行分账管理、分仓储存情况。对利用农发行贷款收购的粮食,要重点检查粮食库存与贷款是否对应,资金占用是否合理。

(三)库存粮食质量检查

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和品质宜存率。其中,地方储备成品粮只检查质量合格率。

(四)中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20xx年度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规范,轮换的品种、数量、时间与计划是否一致,轮入粮食的生产年限和质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存在擅自串换品种、变更轮换库点和数量以及未轮报轮、转圈轮换、超轮空期轮换等问题。

(五)成品粮库存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地方储备成品粮的数量和质量情况。

(六)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20xx年和20xx年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保管费和轮换费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代储企业,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和保管费用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委托收购库点。

(七)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每个设区市选择3-5家在当地市场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企业,进行粮食库存情况的典型调查。

二、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一)全省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级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在省粮食局设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清仓查库的各项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粮食局主管领导兼任,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的负责同志组成。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技术专家组、案件核查组、新闻宣传组、工作保障组等专项工作组。

省级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全省清仓查库工作,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和问题。二是根据《20xx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全省清仓查库

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三是组织全省参加企业自查、市级普查及省级复查的工作人员进行清仓查库业务培训。四是派出复查工作组,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粮食库存及清仓查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复查。五是协助国务院抽查工作组开展粮食库存抽查。六是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清仓查库工作情况和结果。七是汇集全省至具体承储库点的20xx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资料,按市、县行政区域分解并逐级下达。八是受理、核查举报,并配合国务院抽查工作组对重大案件进行核查。九是协助其他省做好异地储粮检查工作。

(二)各地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按照〔20xx〕118号文件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所有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库存进行全面检查。市、县两级人民政府都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同级发展改革、粮食、监察、财政、农业、审计、质监、统计、农发行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各部门和单位要科学组织协调,落实职责分工,细化工作要求,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清仓查库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市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级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本地区清仓查库工作。二是制定本地区粮食库存普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三是将省分解下达的本地区具体到承储库点的20xx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数据下达到县。四是汇总本地区的粮食库存普查结果,并向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报告。五是协助国务院和省级工作组开展复查、抽查工作。六是受理、核查举报,并配合国务院和省级工作组对重大案件的核查。

县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级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省、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本辖区清仓查库工作。二是组织和督导辖区内纳入清仓查库范围的全部企业开展粮食库存自查。三是审核、汇总企业自查结果,向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报告。四是协助各级工作组开展粮食库存普查、复查、抽查和案件核查等工作。

(三)直属企业清仓查库的组织

按照在地原则,由市、县级清仓查库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对本辖区内中央和省、市直属企业进行检查。从中央企业直属库抽调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库及其所监管粮食的检查;从省直和市直企业抽调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企业及其所监管粮食的检查。

(四)清仓查库信息资料的整合

中储粮北京分公司负责向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河北省辖区内20xx年3月末分市、县,分实际承储库点的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直属企业库存商品粮统计报表,各类政策性粮食管理的文件制度和规范,以及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省粮食局负责向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20xx年3月末地方储备粮和商品粮具体到实际承储库点的统计报表,以及地方储备粮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省农业发展银行负责向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20xx年3月末具体到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明细和台账资料(分品种、分性质)。

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述资料进行整合、分解,在市级普查开始前逐级下达至市、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此作为粮食库存清查的依据。各级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分库点资料进行分析,发现库存异常变化的地区和库点,应列为重点检查对象。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整合后的分库点统计报表资料,及时抄报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检查时点和方式 ;

(一)检查时点

以20xx年3月末粮

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

(二)检查方式

本次清仓查库按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市级人民政府全面普查,省级人民政府重点复查和国务院抽查工作组随机抽查的方式组织实施。

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是整个清仓查库的基础环节,对提高清仓查库的效率具有重要作用。县级人民政府要精心组织部署,按照清仓查库的统一要求,督促本地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切实做好自查工作。企业在完成自查的同时,要为下一步市级普查、省级复查和国家抽查做好充分准备。

市级普查是确保清仓查库工作质量的关键环节。市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对本地区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企业库存情况逐一进行全面普查,确保检查结果真实、准确。

省级复查由省人民政府采取随机抽样、突击检查和暗查等多种方式,对市级普查和县级自查的工作质量进行复核。省级复查要突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的深入检查,并对市级普查和县级自查工作质量情况和检查结果作出评估。

普查、复查均采取省内综合交叉的检查方式,对参与检查的人员按照“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则在辖区内择优选调和安排。从县(市、区)抽调参加市级普查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县(市、区)的普查工作,从市抽调参加省级复查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市的复查工作。

自查、普查、复查的具体检查方法,按照《20xx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执行,另文下发。

四、清仓查库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

1.成立机构。20xx年2月底前,各市、县人民政府都要成立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并将机构设置和人员名单等情况报送上一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机构备案。 3.动员和培训。20xx年2月中旬前,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业务骨干和师资参加全国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的培训。20xx年3月中旬前,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全省参加省级复查、市级普查和督导企业进行自查的全体检查人员的培训任务。培训内容以本实施方案、《20xx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为主。20xx年3月下旬,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完成清仓查库工作的动员和部署。

4.其它准备。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被查企业,应按照本实施方案和市、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具体方案要求,备齐相关文件、账务和报表资料,提前准备工作底稿,对不规则货位进行形态整理,备齐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合格的计量和质量等检查工具。考虑到个别存粮数量较少、粮堆形状难以规范的货位需要采用称重法检查粮食数量,各市应根据清查工作需要,提前配置少量移动式散粮自动秤。

(二)自查阶段

4月5日前,县级人民政府要督促和指导本地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认真自查,完成情况汇总,并上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因统计、账务等资料汇总分解任务重的,自查阶段可延至4月10日完成。被查企业要根据自查情况认真填写各类工作底稿和汇总表格,准备与检查当日粮食库存实际情况一致的货位平面图、货位明细表

,以及分仓保管账、保管总账、统计报表、会计报表、辅助账表、原始凭证等账务资料,合同、运单、发票等反映粮食出入库业务的凭证,粮食测温、测湿、熏蒸等作业记录,为后续普查、复查、抽查做好准备。

(三)普查阶段

4月20日前,由市级人民政府按综合交叉的原则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库存情况进行全面普查,确保不留死角。普查范围应严格与省分解下达的分库点粮食库存统计资料的口径一致。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检查及粮食库存典型调查,结合各市普查工作一并开展。典型调查可选择在当地市场具有一定代表性的3~5家库存规模较大的企业。普查期间要保留完整的工作底稿、原始记录等资料。

(四)复查阶段 (五)抽查阶段 (六)检查结果汇总上报和整改阶段

各地要在全面检查粮食库存的基础上,对清仓查库工作进行认真总结,逐级汇总检查结果,编制相关报表和检查工作报告。各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库存检查结果层层把关,数据汇总中发现有错统、漏统、重复统计、虚报库存数量等问题,要及时纠正,对检查认定的账实差数要做出详细的书面说明。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提出整改措施,由主管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企业限时报送整改结果,有关资料存档备案,并在检查报告中如实反映,视问题成因和严重程度进行问责。

5月10日前,各市人民政府向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清仓查库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汇总报表。总结报告包括县级组织企业自查和市级组织普查情况、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检查及粮食库存典型调查等情况。

5月底前,市、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办理完毕所接收的与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相关的举报案件,并向上一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核查报告。

5月30日前,省人民政府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清仓查库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汇总报表。省级总结报告包括市级普查工作汇总情况和省级复查工作情况。6月15日前,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完毕所接收的与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相关的举报案件,并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核查报告。

五、清仓查库工作要求 ;

(一)逐级落实责任

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是国务院

组织开展的全国性粮食库存专项检查,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部门多,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必须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机构到位,检查人员到位,措施落实到位。

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清仓查库结果的准确性负全责。要建立和完善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企业法人代表、地方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都要逐级在清仓查库工作报告及相关报表上签字。各级清仓查库工作组负责人都要在检查报告上签字,对检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要严格工作底稿制度,各环节检查的原始记录必须保证完整、准确、真实,并妥善保存、留底备查,不得擅自篡改、损毁。发现有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妨碍清仓查库工作,造成检查结果失实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保证质量和进度 (三)真实反映粮食库存状况

各类企业要积极配合清仓查库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对已销售出库的粮食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核减当月统计账,未回笼的销售货款计入相应结算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虚增库存。严禁以虚购虚销方式掩盖亏库。

(四)增强清仓查库透明度和公信力

各级领导小组要强化对清仓查库过程的监督,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各地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清仓查库全过程进行监督。要加强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向社会公布粮食库存检查的政策、内容、程序、方法和工作要求,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正面宣传,防止负面炒作,正确引导市场预期,稳定市场,安定民心。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法案件并选择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五)严明纪律清正廉洁

各地区、各部门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加清仓查库工作。要对检查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严明工作纪律。检查人员要坚持原则,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准参加可能影响清仓查库工作的活动,不得吃请、受礼,对违反纪律的要严肃查处。

(六)加强保密工作

国家粮食库存的数量和布局属于国家秘密事项,对检查过程中涉及的中央政策性粮食库存及省级粮食库存的数量、布局要严格保密。各地要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制定清仓查库保密措施,配备必要硬件设施,明确保密责任,特别是在数据传输、新闻宣传等环节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防止发生泄密事件。

六、清仓查库的经费保障

各地应本着勤俭节约、提高效率的原则,安排落实本次清仓查库工作经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控制经费开支,对清仓查库工作新发生的必要开支进行严格审核,并向同级财政部门如实申报。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新发生的必要开支,由省级财政核实后专项列支,中央财政适当补助。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将清仓查库费用转嫁给被查企业。有关清仓查库经费的安排、拨付和管理等事项,由省财政部门另行规定。

七、清仓查库文件资料的保存

粮食仓储科长述职报告篇(9)

我市主汛期(6~9月)将至。据省市防汛会议精神和市气象、水文、地质部门防汛形势预测分析,今年我市降雨偏多,主汛期多雨,入秋后大部分地区降水偏多,渭河年最大流量比上年增大,区域性洪涝灾害发生几率较大,防汛形势更为复杂,更为严峻。为认真贯彻全市防汛工作会议精神和《**市2010年防汛工作安排意见》(市汛旱发〔2010〕4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下达2010年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储备计划的通知》(市汛旱发〔2010〕6号),切实做好我市粮食系统2010年安全防汛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做好依法防汛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心

刚刚结束的2010年全市粮食库存检查结果表明,我市部分企业的一些仓房年久失修,漏雨、渗水等情况时有发生,急需修缮。近年来,我市突发强降水等极端天气呈现偏多、偏重趋势,汛期稍有防范不力,容易引发内涝、坍塌、滑坡、粮食雨浸损失、人员伤亡等事故。作为负责全市防汛抢险救灾粮食储存供给和确保各级粮食库存安全的重要部门,全市系统一定要认识到做好安全防汛工作的重要性,要从确保全市粮食系统安全稳定的大局出发,增强做好安全防汛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心。要认真贯彻执行《防洪法》、《防汛条例》及相关规定,按照“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防汛工作方针,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防汛领导指挥机构和应急抢险队伍。要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和粮食职工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科学指挥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尊重汛雨自然规律,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宁可信其大、不可信其小。要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和侥幸放松心理,真正做到思想上一丝不苟,责任上一环不漏,措施上一抓到底,指挥上一招不失。市粮食局成立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粮食系统安全防汛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附件一)。

二、明确防汛重点和目标,落实安全防汛责任,完善防汛抢险救灾预案

全市粮食系统安全防汛,要突出以下三项重点:一是防汛抢险救灾粮食的储存供给,这是我们在全市安全防汛工作中肩负的责任;二是以市级储备粮为重点的储备粮安全度汛,这是我们粮食部门的重要职责;三是重大汛雨、洪涝、地质灾害引起的险情危情应急抢险,这是贯彻防汛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理念的重要体现。各区县粮食局、粮食分局和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要结合各自实际,明确辖区防汛工作的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整个汛期,全市粮食系统要确保做到:在发生设防标准以内洪水汛雨时,储备粮油不水浸霉坏和危重险情不死人;当遭遇超标准洪水汛雨时,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抢险,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要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汛责任制。一是层层落实以行政首长(企业法人代表)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制。各区县粮食局、分局局长、承储企业法人代表对辖区防汛工作负总责,主管领导对防汛工作负直接责任。各区县的粮食安全防汛工作,接受区县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门直接领导,其中市级储备粮安全度汛和应急供应工作同时接受市粮食局的统一调度指挥。各分局的粮食安全防汛工作,在市粮食局的直接领导下由各粮食分局和局直各单位具体负责,同时接受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门的指导。二是明确各部门具体岗位的安全防汛工作责任。根据辖区防汛任务,把防汛安全涉及的各项具体事务,落实到不同的部门、责任单位和岗位人员。全市确定西粮公司、群众面粉厂、市油脂公司油脂仓库3户企业,具体承担防汛抢险救灾粮油现货定点储备任务(附件二)。三是实行安全防汛责任包干。对重点区域、重点项目、重要物资实行不同要求的包片包干,特别要依照《**市储备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五款的规定,切实落实市级储备粮安全防汛责任。四是严格防汛责任追究。对各级防汛责任人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储备粮度汛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防汛安全责任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认真修编防汛抢险预案和粮食救助应急预案。各单位要在认真总结去年防汛工作的基础上,针对预案中的不足和薄弱环节等,认真修编今年的防汛抢险预案和粮食应急救助预案,增强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力。各储备粮承储企业防汛抢险预案要同时明确储备粮应急救灾供应内容。有储备粮外租仓储存的要制定外租点储备粮安全防汛预案。

三、以贯彻《粮油仓储管理办法》为契机,认真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和汛前安全检查,严格执行24小时防汛值班制度

要认真贯彻《粮油仓储管理办法》,把安全防汛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工作内容,重点抓好各级储备粮安全度汛工作,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雨前、雨中、雨后查粮制度。要备足备齐沙石、沙袋、蓬布(塑料布)、抽水泵、应急灯、发电机等防汛物资,做到放置到位,落实保管人员。近期,各单位要组织开展一次汛期易由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安全生产检查。针对我市粮食行业和储备粮企业的实际,组织各单位重点对重点施工建筑项目、危漏仓房、排水管道、输电线路和避雷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技术排查,严防汛期内涝滑坡、仓房坍塌、人员触电、雷击事故的发生。对汛期可能出现的雷电、大风及高温等灾害性天气,要提前做好各项防范应对工作;对汛期实施排涝、登高苫盖、除险加固等生产作业,要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措施防范;对汛期因储粮害虫熏蒸防治使用化学药剂,要严格执行行业标准和操作规程。

6月上旬前,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一次汛前安全专项检查。一是对今年粮食库存检查发现的漏雨渗水、年久失修仓房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区分情况制定不同的排险加固、防倒塌、防漏雨措施。二是对辖区(本单位)防汛预案的修编、防汛责任人员的落实、防汛物资准备到位以及防汛应急抢险措施准备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三是对防汛值班安排进行一次抽查,着重检查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人员坚守岗位情况。市粮食局防汛办组织人员汛期将对各单位和市级储备粮安全防汛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粮食仓储科长述职报告篇(10)

从1*9年原国家粮食储备局在南京召开全国粮食仓储工作会议以来,已经近10年了。十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迅速,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粮食仓储工作的内外部环境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主要是:十年来,以市场化为取向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全国粮食储备体系基本建成;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进展顺利,“三老”问题基本解决;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快速发展,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得到加强;粮食仓储技术不断创新,新理论、新设备、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涌现;凝结仓储工作实践经验而制(修)订的一系列新标准、新规范颁布实施;一批专业人员进入仓储行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得到提高。上述变化要求我们必须不断分析粮食仓储工作的新形势,研究粮食仓储工作的新问题,提出对粮食仓储工作的新要求。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就是认真总结近年来仓储工作的成绩,分析当前仓储工作形势,交流工作经验,宣传贯彻新颁布粮食储藏技术标准,推进仓储规范化管理进程,开创粮食仓储工作新局面。

一、十年来仓储工作的主要成绩

十年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带领广大粮食战线职工,开拓创新,锐意进取,认真落实国家粮食流通政策,强化粮食仓储基础地位,为国家粮食安全做出了贡献,取得了一些成绩,主要表现在:

(一)粮食仓容总量有了显著增加。1*9年,我国共有粮食仓储企业5.4万户,仓容2.05亿吨。到20*年,我国粮食仓储企业因体制改革等因素减少到1.8万户,而仓容增加了1.15亿吨,达到3.2亿吨,增长了56.1%,基本消除了露天储粮的情况,解决了仓容不足的问题。另外,粮食仓储配套设施也得到改善。到20*年,全国粮食烘干能力达到5.*万吨/小时,地坪1.7亿平方米,罩棚1206万平方米,铁路专用线12*条、1491.7公里,码头泊位2113座。在总量增加的同时,粮食仓储设施布局也得到了改善,形成了大连北良、辽宁营口、辽宁锦州、广东新沙港、广东东莞、上海外高桥、江苏张家港、浙江舟山等一系列重要粮食物流枢纽,它们在促进粮食流通、保障粮食安全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仓容总量的增加和基础设施的改善,除得益于国家三次大规模粮库建设外,各地也利用地方财政资金、银行贷款和企业自有资金等建设了一大批粮库,其中,地方投资比较多的省份主要有福建、广东、江苏、浙江、河南等。

(二)粮食仓储技术水平明显提高。一是仓型结构更加合理。到20*年,全国总仓容中约80%的仓房已经实现散装储存。浅园仓、立筒仓等便于散粮装卸周转的仓容已经达到3410.7万吨,占有效仓容的11.9%。平房仓的整体质量也显著提高,仓房的密闭、保温、隔热性能大大改善,仓房完好率达到90%以上。二是仓储装备水平显著提高。20*年底,全行业共配备散粮运输火车29*辆,散粮运输汽车6798辆,运输船舶84艘。各企业共装备粮食输送设备11.7亿台,清理设备3亿台、汽车衡1.35万台。目前,大中型粮库基本实现机械化进出仓作业,提高了工作效率,改善了工作条件。三是储粮新技术广泛应用。机械通风、粮情检测、环流熏蒸、谷物冷却等4项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使我国粮食储藏技术实现突破。目前全国装备机械通风系统的仓容为1.98亿吨,占有效仓容的68.9%;装备环流熏蒸系统的仓容为1.*亿吨,占有效仓容的37.6%;装备粮情测控系统的仓容为1.45亿吨,占有效仓容的50.5%;装备谷物冷却机835台,为粮食储存安全提供了技术保障。

(三)粮食储藏理论和技术研究取得进展。近年来,我国粮食储藏专家提出了粮食储藏生态理论,并在粮库建设和粮食储藏活动中得到广泛应用。科研院所组织开展了低温储藏、气调储藏、低氧储藏等技术的机理研究,并建立了相关的数学模型;组织开展了粮食储藏品质、真菌毒素、害虫抗药性等方面的研究,并创新了相应的检测方法。

另外,在3批国债项目建设中,我们还组织开展了气调储粮试点项目、低温储粮试点项目、粮食输送减少破碎试点项目、烘干机自动控制试点项目、就仓干燥试点项目、散粮汽车试点项目、312专项等项目,这些试点项目都取得了重要进展,有些技术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为今后粮食仓储行业发展做了大量的技术储备。

(四)粮食仓储管理制度框架初步形成。《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的实施,为仓储管理制度框架的建立提供了重要依据。两个条例之后,我局会同有关部门了《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办法、规定和规范性文件,从不同角度和侧面,对粮食仓储工作提出了相关要求。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陆续出台了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粮食仓储设施管理制度、示范库站建设制度、规范化管理评价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这些制度对粮食仓储工作提出了更加明确、更加具体、更有针对性的要求。另外,《粮食仓库管理办法》已经纳入国家发改委*年立法计划,我们将积极努力,争取年内出台。

这些规章、制度、办法和规范性文件涵盖了储备粮、政策性粮食、商品粮的收购、运输、库存、轮换、质量管理等各个环节,对于提高流通效率、保证粮食质量、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提供了制度保障,也促进了粮食仓储工作水平的逐步提高。

(五)粮食仓储技术标准体系初步建立。20*年,我们委托有关单位编制了《粮油储藏技术标准体系》。根据体系的规划,粮食仓储行业需要编制138项行业标准,其中约50项为行业核心标准。目前,我们已经完成了《粮油储藏技术规范》、《储粮机械通风技术规程》、《磷化氢环流熏蒸技术规程》等37项重要标准的编制任务,还有《粮食仓储规范化管理评定》等16项标准正在编制中。已经和即将的标准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全面总结吸纳了近年来粮食储藏技术与管理方面的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比如生态储藏理论、低温储藏技术、电子测温技术等;二是适应粮食仓储形势变化的要求,强化了绿色储粮技术、成品粮储存、安全生产、农户储粮等内容;三是标准内容更加严谨科学,通过复核、验证,对相关数据进行了调整;四是吸取了国际成熟做法和先进经验,逐步与国际接轨,采纳了国际标准相关原则,国际化程度更高。这些标准的实施,进一步推动了粮食仓储规范化管理的进程。

(六)粮食仓储规范化管理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过去,粮食仓储行业创造了辉煌的历史。19*年,浙江余杭县仓前粮库创造了影响深远的“四无”经验,“四无”活动在粮食行业一直持续开展了半个世纪,至今仍有现实意义。19*年,河北玉田县粮库提出了“宁流千滴汗、不坏一粒粮”的口号,影响了一代又一代粮食人,已经成为粮食仓储行业的精神,该库代表也曾3次受到主席的接见。

近年来,随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粮食仓储设施水平不断改善,粮食仓储工作基础、管理方式、管理手段、管理目标都发生了根本变化。面对新形势,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粮食企业积极探索,在仓储管理方面又取得了新的成绩。北京、中粮集团开展了规范化管理“千分制”评价活动,天津、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四川、宁夏等地开展了规范化管理活动,山西、云南等地开展了示范(达标)粮库建设活动,浙江开展了“星级粮库”评比活动,中储粮总公司开展了“精细化管理活动”。这些活动的开展,收到很好的效果。粮食仓储企业库区干净整洁、设施设备配套完好、粮情安全稳定、职工精神面貌良好、档案资料齐全、经济效益逐步好转。一些企业还通过了ISO质量体系认证,管理水平逐步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目前,在粮食仓储企业中,奋发向上、努力创新的氛围正在逐步形成。

(七)农户储粮项目取得进展。20*年,我局与有关部门启动了“粮食丰产科技工程”重大项目,按照“技术、装具、方法、药剂、培训、服务体系”六位一体的基本思路,开展了农户储粮技术研究,并取得重大突破。研究定型了10种适合不同地区、不同品种的农户储粮仓型,成功开发了3种高效低毒储粮药剂,形成了6套农户储粮技术模式;在互联网上成功开通了“农村储粮专家咨询系统”,为农民提供全面的粮食储藏知识查询和技术咨询服务;组织编写了《农户安全储粮技术手册》,制作了《农户安全储粮实用技术》VCD;在11个省进行了技术示范,并通过“粮食科技周”等活动,在全国范围进行了宣传推广,取得了良好效果。安徽省粮食局从省财政筹措资金,每年逐渐把工作推向深入。新疆粮食局也结合新疆特点,利用省财政资金独立开发了适合新疆地区的农户储粮装具。另外,20*年,国家粮食局在国家发改委的支持下,在辽宁、山东、四川三省启动了“农户储粮试点项目”,项目得到了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项目进展顺利。目前,我们正在与发改委协调,力争今年能够适当扩大试点的范围,全面推动农户储粮安全。

二、粮食仓储工作面临的形势、问题和我们的工作目标

(一)粮食仓储工作面临的形势。目前,我国粮食供求和市场形势十分复杂,保持国内粮食市场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难度加大,需要我们在粮食安全问题上始终保持清醒头脑,进一步加强对粮食的宏观调控。从国际粮食供求形势和价格走势看,全球粮食供需形势复杂多变,国际市场粮价扑朔迷离。去年以来,由于欧佩克石油限产和世界主要粮食生产国粮食减产、生物质燃料生产快速增长对粮食需求增加,国际市场粮食供求趋紧。在美元贬值、石油价格大幅上涨、粮食生产成本增加和国际投机资金炒作等因素的共同影响下,国际市场粮价居高不下。随着国内态势市场与国际市场接轨的程度加深,国际市场对国内粮食供求和市场的影响越来越大,保持国内粮食市场和价格的基本稳定的难度加大。特别是最近国际市场大米价格爆涨,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引起社会动乱,再次为我国粮食安全敲响警钟。

从我国粮食供求总量看,当年粮食产需基本平衡,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的基础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在国家惠农政策的支持下,我国粮食生产连续4年丰收,20*年总产量达到10030亿斤。粮食消费平稳增长,当年产需基本平衡。国家粮食库存充裕,粮食供应是完全有保证的。但是我国植物油产不足需,对外依存度超过60%,而且短时间内难以改变。从长远看,耕地减少、淡水资源短缺的矛盾将越来越突出,粮食稳定增产的难度加大。从粮食品种和区域结构看,我国粮食生产与消费还存在一些结构性矛盾,小麦、玉米和稻谷产销基本平衡,但玉米工业消费快速增长,大豆产不足需,缺口较大;13个主产区粮食产大于需,11个产销平衡区的缺口有所扩大,7个主销区的粮食自给率进一步下降。我国粮食库存主要集中在粮食产区,主销区的库存比较薄弱。随着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和人民消费水平的提高,这些矛盾将更加突出。

在这种形势下,我国粮食仓储工作体现出以下四个特点:

——我国粮食库存总量将长期保持较大规模。受全球粮食供求多变,国内粮食增产难度加大,城市化水平提高,农户储粮减少等因素影响,我国的粮食库存总量将长期保持较大规模,这是对粮食仓储工作提出新的挑战。

——我国粮食物流总量将进一步扩大。我国粮食生产和消费存在品种、区域不平衡的状况,而且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农村消费习惯的改变,今后农户自产自用的粮食总量逐步减少,进入社会流通的粮食总量将逐步增加,如何做好粮食仓储工作,提高粮食物流效率,是我们下一步面临的重要课题。

——粮食仓储企业多元化增加了监管难度。据统计,20*年全国粮食仓储企业中非国有企业已占17%。另外,粮食加工运输企业及非粮食行业的仓储企业也开始进入粮食仓储市场,给传统粮食仓储企业带来冲击。由于多元所有制企业中的大多数企业仓储条件较差,仓储设备不足,专业人员缺少而且游离在现有管理体系之外,加大了行业监管的难度。

——随着国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和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居民消费结构升级,食品安全意识增强,对粮食质量标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民将更加关注主食食品的营养、卫生和安全,这对粮食储藏期间的品质保证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粮食仓储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尽管近十年来我国粮食仓储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对此,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

一是仓储设施还不能满足粮食储存的要求。一些地区的仓容总量偏少,不能满足粮食收购、储存的需要;需大修、待报废的仓容比例偏高,储粮安全存在隐患;现有仓储设施还存在布局、仓型不合理问题;另外,一些仓储设备还存在工作效率不高,粮食破碎率增加较多以及能耗较大等问题。

二是先进粮食仓储技术创新不足。生态储粮理论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粮食基础参数体系尚未建立。熏蒸剂替代技术、绿色储粮技术、节能技术、粮食减损技术等关键技术创新不足,有待取得突破性进展。粮食仓储技术推广体系尚未建立,一些成熟技术推广不够广泛,科技对粮食仓储行业的贡献率偏低。

三是现行的仓储管理机制还不能适应行业发展要求。现行仓储管理机制还不适应仓储企业多元化发展趋势,在监管范围、监管手段、监管方法和监管目标等方面还存在一些差距。仓储管理还存在体制、机制不顺和管理粗放等问题,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企业技术标准、地方技术标准体系的创建工作刚刚起步,行业技术标准的应用水平总体不高,阻碍了企业发展。

四是现有的仓储管理队伍整体素质还需要进一步提高。总体上看,现有仓储管理人员在知识结构、年龄结构、技能素质、职业素养、管理水平等方面还存在差距。仓储企业对职工的在职教育投入不足,在职培训、在职教育总体水平不高。仓储企业的绩效评价体系还不健全,企业职工的创新能力和工作热情需要进一步调动和激发。

(三)粮食仓储工作的总体目标。近几年,我国粮食仓储工作的总体目标是:进一步加快仓储设施建设步伐,不断改善粮食仓储设施的基础条件。以生态储藏理论为指导,加大粮食储藏技术创新和推广力度,提高粮食仓储技术应用水平。以贯彻新标准为契机,规范粮食仓储管理行为,降低粮食损失损耗、降低能耗和费用,保持库存粮食品质。以规范化管理为目标,创新管理模式,完善管理机制,提高企业管理效率和经营效益,提升粮食仓储企业从业人员知识水平和操作技能,为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做出贡献。

三、扎实工作,努力开创粮食仓储工作的新局面

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强调,要“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总理在全国农业和粮食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进一步加强农业和粮食生产,是保证市场供给、抑制通货膨胀、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迫切要求,是应对国际农产品市场变化、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是顺利推进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所在。当前,粮食安全已经成为社会稳定和宏观经济平稳运行的重要影响因素,中央指出“粮食安全的警钟要始终长鸣,巩固农业基础的弦要始终绷紧,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要求要始终坚持”。我们要深刻领会中央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国粮食局长会议的要求,切实做好粮食流通工作。以学习贯彻粮食储藏技术标准为契机,全面推进仓储规范化管理活动,努力开创粮食仓储工作的新局面。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维修工作。要以企业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粮食仓储设施建设投入的力度。要通过规划引导、重点扶持等方式,进一步优化粮食仓储设施的区域布局,建设和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粮食物流中心,适应粮食流通形势的变化要求。要利用部分企业退城进郊的机会,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完善粮食仓储设施功能,提高粮食流通效率。要科学论证、精心设计、精心施工、严格管理,保证仓储设施建设质量。在做好新仓建设的同时,也要重视旧仓的维修改造工作。旧仓改造一方面可以增加有效仓容数量,改善粮食仓储条件,还可以消除安全隐患,避免生产事故发生。旧仓改造的重点是仓房密闭改造、保温隔热改造以及其他影响粮食储存安全的改造。各地要加强对旧仓改造工作的指导,对本地区旧仓改造工作一是要有一个总体部署和战略安排;二是要对本省仓容调查研究后有个改造的技术指导意见,如密闭、隔热、测温、通风等要有个改造规划;三是要有个很好的旧仓改造管理办法。湖北、江西旧仓改造做得比较好。各地要扩大旧仓改造资金来源,提高改造资金使用效率,完善旧仓改造标准,保证旧仓改造质量。另外,3批国债建设项目已经全面投入使用,并成为承储各级储备粮的中坚力量。各地要加强国债项目的维护工作,定期对仓房门窗进行检修,保证仓房密闭性能。定期检查仓房的防水防潮情况,及时修复出现的损伤,保证仓房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在仓房建设和维修中,要注意先进适用技术和成熟产品的推广应用。如粮情测控系统中的数字传感器技术、仓房门窗密闭技术等。

(二)推进粮食储藏技术开发创新和推广应用。粮食科研院所要加强粮食基础参数和粮食储藏基础理论方面的研究,为粮食储藏技术创新提供支撑。要加大粮食储存品质控制、节能降耗技术、数字化管理技术、绿色环保杀虫技术、气调储粮技术等前沿技术的研究,力争有所突破,为行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各地要全面总结机械通风、粮情检测、环流熏蒸、谷物冷却等4项新技术使用经验,提高4项新技术应用水平。要积极推动成品粮储藏保管技术、控温储粮技术、密闭储粮技术、节能通风技术、就仓干燥技术、散粮装卸运输技术、防破碎技术等先进实用储粮技术的研究应用,提升粮食仓储技术应用水平。要通过技术示范、政策引导、经验交流、会议研讨、人员培训等方式,建立健全粮食储藏技术推广应用体系,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速度,把科研成果形成现实的生产力。要鼓励企业职工立足岗位,广泛开展小发明、小创造活动,切实解决仓储管理中的实际问题。鼓励“产学研”相结合的研究模式,促进企业和研究机构、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提高研究效率,加快研究速度,提高研究质量。

(三)创新粮食仓储企业的管理模式。上个世纪50年代,原粮食部在全国推广了浙江余杭的“四无粮仓”经验,后经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一符四无”管理模式,为推动我国粮食仓储企业管理进步做出巨大贡献。当前,“一符四无”管理模式仍有现实意义,各地要继续坚持开展“一符四无”活动。在活动中要结合粮食仓储形势变化趋势,创新活动形式、调整活动内容、改进评价方法,提高“一符四无”活动的水平,扩大“一符四无”活动的影响力。另外,各地要借鉴本次会议交流的典型经验,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和现有工作基础,进一步梳理本地区、本单位的规范化管理工作思路,明确规范化管理工作目标,拓展活动范围,提高规范化管理活动水平,促进仓储行业发展。开展粮食仓储规范化管理工作的要求是:仓储管理业务流程规范,设施管理规范,设备管理规范,工作制度规范,岗位职责规范,工作要求规范,文件档案规范。企业仓储规范化管理的总体目标是:职工队伍稳定,设施设备完善,库存粮食安全,管理效率提高,管理成本降低,企业效益增加,发展后劲增强,社会影响扩大。下一步,国家粮食局将抓紧出台《粮食仓储规范化管理评价》等技术标准,为各地开展规范化管理活动提供技术支持。要逐步推广各地规范化管理的经验,促进整个行业管理水平的提高。有条件的企业要积极开展ISO质量体系认证工作,切实提高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

(四)完善地方和企业的标准制度。国家粮食局已经了《粮油储藏技术规范》、《储粮化学药剂管理与使用规范》等一系列技术标准,正在组织力量制订《粮食仓库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国家力争再通过两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行业标准体系和制度体系。

各地要根据已经和即将的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结合本地粮食仓储工作特点,抓紧修订、编制本地区粮食仓储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形成本地区粮食仓储技术标准和制度框架,规范本地区粮食仓储管理行为。在编制本地区粮食仓储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时,要坚持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要立足实现对全社会粮食仓储企业的监督管理,要力争实现粮食品质、粮食数量、经济价值等目标协调统一,要贯彻节能减排绿色储粮技术的推广,实现粮食资源合理利用。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指导企业逐步建立企业自身的标准框架,完善企业的管理制度。企业标准是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向社会提供优质仓储服务的重要条件。仓储企业要重视企业标准建设工作,通过企业标准的制订,形成企业的管理特色。同时,企业要逐步完善自身的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业务流程,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岗位职责,提高仓储工作质量;要强化企业的战略管理,增强企业发展后劲;要建立健全企业的创新机制,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要建立完善的绩效评价体系,规范评价行为,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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