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汇总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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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篇(1)

中图分类号:D922.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20-0376-01

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提出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并于1991年颁布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奠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之路。

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概念及含义。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充分发挥政法部门特别是公安机关骨干作用的同时,组织和依靠各部门、各单位和人民群众的力量,综合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通过加强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方面的工作,实现从根本上预防和治理违法犯罪,化解不安定因素,维护社会治安持续稳定的一项系统工程。

1991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指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必须坚持打击和防范并举,治标和治本兼顾,重在治本的方针。其基本任务是:一方面要打击各种危害社会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采取各种措施,严密管理制度,加强治安防范工作,压缩违法犯罪活动的空间。另一方面要从解决根本问题人手,加强对全体公民特别是青少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文化、道德素质,增强法制观念,鼓励群众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积极调解、疏导民间纠纷,缓解社会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加强对违法犯罪人员的教育、挽救、改造工作,妥善安置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二、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政策的要求。

1、必须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党政领导部门要从思想上、组织上加强对综合治理的领导,认真组织、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解决落实中的问题,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各级各部门需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或领导小组,对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指导。研究贯彻党和国家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对本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部署, 监督实施。组织指导落实综合治理措施、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表彰先进、推动后进,办理日常综治工作有关事务。

2、要利用法律武器,严格管理工作。社会综合治理就是依法治理,严格治理。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及时查处取缔民族分裂活动,防止境外分裂分子的侵入,严格各项治安管理,积极提出司法建议,扩大办案效果,加强劳改劳教工作和人民调解工作,努力消除本单位工作生活中各种违法犯罪的消极现象。同时要运用多种手段,多种措施,抓好各个环节,造成良好的社会秩序和社会风气。

3、综合治理要坚持群众路线。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充分依靠群众,相信群众,发动群众的。《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所指出的:“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必须发动和依靠群众。”要坚持专门机关和群众路线相结合,依靠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工会以及其治保调解组织,发动和组织亿万群众关心和参加治安工作。

4、要以社会稳定、重大恶性案件和多发案件得到控制为目标。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就要使得社会丑恶现象大大减少,治安秩序良好,群众有安全感,社会风气好转。

三、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环节措施。

1、打击。所谓打击,是指国家的执法机关依法对一切违法犯罪分子给予应有的惩罚,以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减少犯罪活动,保障国家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有了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违法犯罪分子就人陷于孤立的境地,就会成为过街老鼠。

2、防范。防范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一个范畴,是指治安防范。是指对危害和影响社会治安的各种因素的防范活动。是指国家、集体、单位、群众财体和人民群众采取一定的手段和措施,对危害和影响社会治安的因素和行为进行主动防范的活动。通过这种防范活动,达到减少犯罪,消除丑恶现象,维护好社会治安秩序的目的。

3、管理。加强管理的重点是社会治安管理。(1)加强户口管理。依照国家的户口管理规定对住户和人口进行的管理。户口管理是管理的中心,人口的管理是户口管理的核心,对人的管理亦是治安管理的重点。(2)加强公共场所管理。加强对公共交通场所的治安管理,加强对公共交通工具的管理,加强公共娱乐、体育、游览场所的管理,加强对商场、集贸市场的治安管理;加强对集会、游行示威场所的管理。(3)加强对危险物品管理。一方面这些物品往往是犯罪分子作案的凶器、工具和手段,另一方面,这些危险物品本身具有不确定的社会危害性。

4、建设。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经常化、制度化、科学化和法律化是综合治理工作的一项基本要求,也是综合治理工作向高层次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要有正规化的各级综合治理组织机构。没有组织保证,就不可能达到经常化。必须建立健全各项既科学又合科实际的规章制度。必须加强综合治理的理论研究,应用科学的理论来指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必须通过国家或政府加强立法,把综合治理用法律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使人们去遵守去实施。组织、制度、法律建设三者对综合治理的经常化、制度化、科学化和法律化的起到促进左右。

四、强化新形势下的综合治理宣传。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篇(2)

***局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根据市委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综合治理办公室的要求,现对我局2007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工作要点。总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市”为载体,以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为核心,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为重点,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为主线,狠抓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确保规划和国土资源系统秩序稳定,为新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一、进一步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严格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局领导班子定期研究部署综治工作,坚持“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坚持把综合治理工作纳入领导和干部职工的岗位目标责任制,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二、广泛深入地开展平安单位创建工作。更新观念,丰富内涵,进一步健全制度,落实保卫、调解、消防等各项措施,加强对重点要害部位人防、物防、技防的控管,确保我局内部治安秩序良好,实现“六无”目标,即: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人员、无集体越级上访、无群体性事件、无刑事治安案件、无重大治安事故、无干部职工违法犯罪。三、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的排查。一是加强我局的治安防范和安全管理工作。经常排查局机关、家属楼及重点部位存在的安全隐患,突出抓好防火防盗,坚持值班、值宿制度。二是做好经常性的思想疏导工作,特别对干部职工因利益相互攀比可能引发的不稳定苗头要注意及时发现、及时解决,突出抓好群众来信来访和思想疏导工作。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开展“五五”普法和国土“五五”普法的启动工作,不断提高全局干部法制观念和道德素质,在全局形成干部职工遵纪守法、严于律己风尚。加强对重大节日期间全局干部职工的生活行为方式的教育和引导,本着喜庆、热烈、安全、节俭的原则文明过节,杜绝黄、赌、毒和邪教、封建迷信现象。五、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检查指导。按照“系统抓、抓系统”的原则,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根据综合治理办公室关于印发《X市2007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履行好综合治理工作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解决影响稳定和治安的突出问题;不发生因履行职责不到位而引起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等问题或治安突出问题,不因工作不积极、处置不力导致不稳定问题事态扩大或治安问题蔓延。六、加强协调,积极配合。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参与支持单位所在地街道、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创建平安市”工作。认真落实新民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争创“平安市”活动的实施细则》,经常深入联系点(安坨子村)调研和指导平安创建等综合治理工作。七、健全制度,加强局机关基础工作。严格执行情况报告、信息反馈等制度,完善各类工作台帐。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和综合治理宣传工作,交流推广基层综合治理工作经验。认真落实市综合治理办公室的部署,积极完成上级安排我局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要点责任编辑:飞雪 阅读:人次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篇(3)

第二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动员和组织全社会的力量,运用政治、法律、行政、经济、文化、教育等手段对社会治安问题进行治理。

第三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必须坚持打击和防范并举,治标和治本兼顾,重在治本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落实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各项任务。

第四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应执行本条例,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活动。

第五条*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

*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是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常设机构。

公安机关是社会治安工作的主管部门,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应发挥职能作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市、区、县、镇和街道设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市属各局、总公司和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可以设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

第七条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决定和部署,制定本地区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单位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形成群防群治网络;

(四)检查、指导各部门、各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调查研究,总结推广经验,表彰先进。

第三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

第八条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其内容是:

(一)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要求分解为若干具体目标;

(二)制定和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具体措施;

(三)建立检查监督、定量考核和评比奖惩制度;

(四)确定治安责任人,治安责任人必须是单位的行政负责人。

第九条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责任人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当地政府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决定和部署,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实施方案;

(二)领导、组织本部门、本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防止因工作偏差而对社会治安造成消极的影响;

(三)建立健全内部治安保卫组织,严密防范措施,做好防盗、防火、防破坏事故和防范其他违法犯罪的工作;

(四)组织落实干部、职工、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

(五)参与所在地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活动;

(六)发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件或灾害事故时,组织力量抢救和保护现场,并及时向公安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七)依照公安、检察、审判机关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司法建议或检察建议,进行整改工作;

(八)组织安全检查,落实安全措施,消除不安全隐患。

第十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之间,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之间,厂长、经理和分厂(车间)、部门负责人之间,分厂(车间)、部门和班组负责人之间,要层层签订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

签订责任书的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必须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或政府派出机关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安排,不得条块分割、各自为政或推诿责任。

第四章打击犯罪与治安防范

第十二条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充实维护社会治安的力量,提高侦察破案能力和办案效率,提高队伍素质,及时打击和取缔各种危害社会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

第十三条公安机关要组织以人民警察为骨干的、多种力量参加的治安巡逻,取缔违法活动,打击现行犯罪。

在适当地点设立报警岗亭,方便公民报案或扭送现行违法犯罪人员。

第十四条对公民检举、揭发、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扭送违法犯罪人员,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应予支持,及时查处,并保护公民的安全。

第十五条人民警察追捕正在逃跑的犯罪分子或抢救受犯罪分子伤害的人员,需要临时借用车辆和通讯设备的,有关单位或个人不得拒绝。

公民因紧急报警需借用通讯设备的,有关单位或个人应该提供。

第十六条居民住宅区的治安防范,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和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单位的住宅大楼、大院的治安防范,由所属单位负责组织,建立专人看护制,并接受所在街道的检查、指导。

第十七条农村地区的治安防范,由镇人民政府、武装部、公安派出所和村民委员会组织以治保会、民兵为骨干的护村队、巡逻队负责。

第十八条集市贸易市场的治安防范,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主,当地公安机关协助,组织力量,进行管理。

第十九条政府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加强对旅馆业、物资回收业、印铸刻业、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业和文化娱乐公共场所的管理。

旅店、物资回收、印铸刻等行业企业负责人,要教育职工认真执行有关的治安行政法规,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严格管理。发现违法犯罪活动线索或通缉在案人员,要及时举报。严禁、聚众、非法收购、销售赃物或伪印各种证件、承印非法出版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在公共场所举办临时性的大型展销、展览或文化活动时,主办单位必须制定保安工作方案,并事先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核准。

对车站、码头、航空港的出入口或广场,当地政府要会同有关主管单位建立治安联防制度,整治违法活动,维护治安秩序。

第二十条外地来市的暂住人员、外来民工暂住地的治安防范,由用工单位负责,并接受当地公安机关的检查、指导。

对盲目流入本市搭建窝棚居住的人员,公安机关应及时清理、收容,民政部门负责遣送。

近郊地区出租房屋按《广东省市镇近郊地区出租房屋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十一条厂矿企业和居(村)民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及时发现和疏导、调解各种社会矛盾和民间纠纷,避免矛盾的激化。

第二十二条保安服务公司要在公安机关的直接指导下,认真加强保安人员的教育、管理,上岗前要培训,严格依法办事,按规定职责执行任务,提高服务质量,发挥在治安防范中的作用。

机关、团体或企业、事业单位自己组建的保安组织,要接受当地公安机关的业务指导。

第二十三条群众治安联防队伍实行义务与有偿服务相结合的办法。

向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农村专业户和居民户收取治安联防费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治安联防费必须严格管理,用于维护本地区的社会治安。

第五章思想、道德与法制教育

第二十四条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计划,加强对所属人员的思想、道德与法制教育。

待业人员、无业人员的法制教育工作,由所在镇、街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学校、社会、家庭要互相配合,加强对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一代。

第二十六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艺术等部门要建立健全法制宣传阵地,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社会文化市场管理,支持健康有益的、抵制低级庸俗的、取缔反动的文化经营活动以及性质的电子游戏项目。

第二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文化、教育、体育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要积极开辟供青少年进行业余学习、科技、文娱、体育活动的阵地,吸引青少年参加健康有益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教育部门要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大专院校要抓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教育。中、小学校要重点抓好道德品质和行为规范教育,建立法制教育制度。做好后进学生的思想转化工作,严格控制学生非正常流失。

第二十九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发挥各自的特点,配合有关单位、街道、农村对职工、青少年、妇女进行理想、道德、纪律和法制教育。

各级妇联组织应加强家庭教育的指导,发挥各种家庭教育、群众自我教育和移风易俗群众组织的作用。

第三十条每个家长都要担负起教育子女的责任,配合学校和有关部门做好子女的思想教育工作,以身作则,教育子女遵纪守法;子女有违法犯罪行为时,不袒护、不包庇。

各单位要教育、督促所属干部、职工做好子女教育工作。

第三十一条个体劳动者协会应加强对个体劳动(经营)者的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增强他们遵纪守法的意识。

第六章帮教与安置

第三十二条劳动改造、劳动教养人员原所在地的政府和有关单位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应当协助和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对上述人员进行教育、改造工作。

第三十三条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做好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工作:

(一)原单位保留职位的,回原单位安排工作;

(二)已被单位除名但改造表现好的,原单位应予以适当安置;

(三)原无职业的,应和待业人员同等对待,劳动部门要积极推荐招工,招工单位要一视同仁,不得歧视;

(四)对参加招工和回原单位有困难的,所在街道应积极安排临时性工作,或引导、扶持他们自谋职业;

(五)申请个体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按规定条件,核发营业牌照;

(六)原系在校学生,又符合学龄规定的,应允许复学。

上述两类人员的家属和接受安置的单位,应继续做好对他们的教育工作。

第三十四条对轻微违法犯罪人员,实行社会帮教制度。社会帮教工作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

具体帮教工作,由所在基层单位或居(村)民委员会的干部、职工、治保人员、人民警察以及帮教对象的亲属负责。

第三十五条公安派出所会同有关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加强对判处管制、缓刑或假释、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犯罪人员和所外执行、保外就医的劳动教养人员的教育、考察和监督管理。

第七章奖惩与保障

第三十六条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同评选文明单位、企业晋级挂钩,同责任人的政治荣誉、政绩考核、职级提升和经济利益挂钩,建立奖惩制度。

第三十七条凡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有特殊贡献的,可由市、区、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推荐,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给予立功、晋级或授予光荣称号:

(一)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成绩显著的;

(二)检举、揭发犯罪行为或同违法犯罪分子作坚决斗争,有突出贡献的;

(三)在治安防范、法制教育、社会帮教等方面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四)积极疏导人民内部矛盾,正确调解民间纠纷,避免矛盾激化有突出功绩的;

(五)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献计献策,经有关主管部门采纳实施后取得显著社会效益的;

(六)单位主要领导人和治安责任人尽职尽责,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做出优异成绩的;

(七)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单位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或处罚:

(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不落实而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事件,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二)对治安灾害不安全因素不及时整改,以致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的;

(三)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犯罪案件,置之不理或隐瞒不报的;

(四)纵容、包庇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对揭发、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并与之作斗争的公民进行打击报复的;

(六)阻挠、抗拒检查监督的;

(七)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和弄虚作假的。

上述行为,如有违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公民为维护社会治安,保卫国家、集体财物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同违法犯罪分子英勇斗争光荣牺牲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报请授予烈士或其他光荣称号,对其家属给予抚恤。

第四十条公民在同违法犯罪分子斗争中人身受到伤害的,卫生、医疗单位必须无条件地及时抢救和治疗。对不负责任、拒不对受伤害人进行抢救治疗,或无理拖延抢救时间,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受伤害人员的医疗、生活补助费,由作案人承担,确实无力承担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社会治安基金会给予补助。

受伤害者致残的,人事、劳动和民政部门应妥善安排其工作和生活。

第八章附则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篇(4)

一、领导重视,齐抓共管,是搞好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的根本保证

义翔铝业有限公司党委自2004年2月份成立以来,就把综合治理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来抓,为实现“创建文明安全单位,做好稳定工作,推动综治创安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实”这一重要目标,公司领导把综合治理工作列入本单位总体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以党委书记和总经理为组长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制定了帮教、防火、矛盾纠纷排查、安全保卫等各项规章制度80余条,制作了五块喷绘牌板上墙,形成了层层推进的工作格局。并明确提出“高度重视综合治理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制度,切实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

二、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管理网络,是搞好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的有效措施

我公司厂区占地面积达300余亩,周边区域村庄达16个,给我们的日常治安管理带来了较多不便。针对这一薄弱环节,我们先后制定了《综治例会制度》《安全检查监督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中心任务就是为了实现“守好自己的门,看好自己的物,管好自己的人,矛盾自己化解,问题自己解决”的目标,为实现企业稳定创造良好的条件。为落实综治工作目标,我们在分析厂区系统的治安现状后,制定了2004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安排,公司领导和基层科室和各车间负责人签订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了责任范围和工作目标,责任书的签订率达成100%。强调综治工作必须单位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系统抓。基层单位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运用上,明确“条、块”关系及各自的责任、义务,消除“条、块”分割、脱节现象,充分调动两个方面的积极性,从而使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及时消除不稳定因素,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实现社会治安秩序持续好转。通过签订责任书,基层单位建立健全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络,把综治工作做到细化、量化、规范化、经常化,确保了年度综治目标的实现。在责任书签订以后,我们重点工作放在措施的落实上,使各项综治工作目标得以实现,通过每月召开综治小组例会和基层单位互检,找出存在问题和不足,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推动了公司综治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企业的政治稳定,社会安定以及单位内部两个文明建设做出了贡献。

三、加强法制教育,做好民事调解,真抓实管,是搞好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的关键环节

作为新建单位,公司青年职工占到了职工总数的95%,平均年龄只有22岁,他们的整体素质是占绝对优势的,但由于各种社会因素的影响,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比较淡薄,责任感和自制力较差。针对这种状况,我们邀请了三门峡市监狱三名服刑人员到公司有针对性地对员工进行现身说法,大大增强了教育的警示作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通过深入广泛多层次的全面普法教育,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法制观念不断提高,为全面推进依法治企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在普法宣传方面,我们主要抓组织、协调。一年来,共张贴宣传横幅六条、宣传标语十六块,利用黑板报每季度出专栏一期,上法制课6场次,受教育达300余人次,基本形成了普法宣传网络化、阵地化、经常化格局。同时,我们还利用每周政治学习的机会,对员工开展经常性和针对性的“四五”普法教育,充分发挥思想政治优势,把干部群众思想统一到讲稳定、讲大局、讲奉献上来。

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是综治办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我们除健全了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机制外,按照“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原则,把工作重心放在最基层,抓早抓小抓苗头。注意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协助做好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工作。目前,我们共调解和制止各类矛盾纠纷、违规违纪事件63宗,这不仅使许多矛盾和纠纷得以化解,而且还防止一些矛盾的激化和升级,避免了一些案件的发生,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中,为确保我公司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篇(5)

加强工作,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平安”,是平安建设的重要工作之一。工作中,要建立健全“三项制度”。一是值班制度,局机关处级领导干部轮流带班,各部门分管工作的人员每天轮流值班,特别是全国“两会”期间,要确保24小时在岗在位;二是动态巡查制度,每逢重大活动,随时安排人员现场巡查,及时做好接访工作;三是责任追究制度,根据工作“一案四纠”等规定,加强监督管理,对因工作不力、责任心不强、态度不好或推诿扯皮造成重大事件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究行政责任。

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要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定期排查,重点监控,切实做到专人负责、及时处理,确保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确保不出现集体越级上访、进京上访等事件的发生,确保一方平安。

二、切实抓好安全生产,保证城市正常运行

建管行业的安全生产直接关系到整个城市的日常运行和群众正常的生活秩序,重点要抓好两个方面:

一是要抓好城市基础设施的安全生产,确保城市正常运行。建管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应急机制,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并逐级落实,坚决杜绝重大责任事故,确保城市道路交通、环境卫生、公园景点等设施的正常运转。要保障市政工程施工和养护安全运行,重点做好防坍塌事故的发生,特别是城市道路、桥梁、涵洞及管线、沟槽开挖工程要进行有效支护,施放边坡等,切实做好防坍塌措施的落实。要加大市内山头公园护林防火的巡查力度,消除火灾隐患。要加强对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保护,不断提高我区的基础设施完好率。

二是要抓好建筑工地安全生产。要继续完善城市建设项目安全施工的监督措施,确保项目施工过程的安全。要从资质管理、项目经理队伍管理上加强对施工企业的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招投标制度。要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专项治理,重点治理深基础开挖、塔吊、防止高处坠落、临时用电、脚手架及消防安全,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环节进行重点监控,排查事故隐患,不留漏洞、不留死角。要定期对在建项目从文明施工到安全措施进行质量和安全拉网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项目施工的安全。坚决杜绝重特大伤亡事故,有效防范一般伤亡事故。要加强建筑工地治安防范,保证生产秩序,杜绝破坏、偷盗国家集体财物以及打架斗殴等治安事件的发生。

三、认真解决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化解社会矛盾

一是要做好房屋拆迁工作。进一步加强房屋拆除管理,继续做好超期回迁工作以及拆迁居民的回迁安置工作,做好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确保稳定。

二是要大力推进城区住宅建设。按照“确保拆迁、优先解困”的原则,加快东部新区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加快旧城改造步伐,确保全年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是要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深入贯彻实施《物业管理条例》,逐步在老城区推行物业管理。强化物业小区的安全防范,搞好日常安全巡逻和公共部位管理;加大行业管理力度,强化对物业企业的监督,及时处理物业管理纠纷,化解群众矛盾。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篇(6)

我代表***镇党委、政府对各位领导在百忙之中来我镇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欢迎!现将我镇上半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以下简要汇报,欢迎各位领导提出宝贵意见。

***镇总面积7.8平方公里,辖6个社区、1个行政村、140个行政、企事业单位,总户数5591户,18537人。特种行业95个(其中:旅馆业78个,刻字业2个、印刷业3个、打字复印业5个、废旧金属收购站2个、汽车修理业5个);公共娱乐场所32个(其中音像出租录像放映14个、电影院1个、歌舞厅6个、电子游戏厅5个、美容美发6),复杂场所3个(其中综合市场2个、客运站1个)。

上半年,我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以“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为工作目标,以创建“平安***镇”活动为载体,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状,坚持“打、防、管、建、教、改”为一体,不断强化对城镇社会治安秩序的治理整顿,维护了城镇的社会治安稳定。

一、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状

1、镇党委、政府始终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成立了创建“平安***镇”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开展“平安***镇”创建活动实施细则,设立了创建办公室,配备了专职综治干事,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各社区、村也均成立了领导机构,配备了专职干事。使综治工作真正做到了领导重视,人员落实,制度健全,工作有保障。

2、层层签订责任状,实行目标管理。年初与城镇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及社区、村签订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状,签订率达100%。

3、各社区、村均配备了微机、打印机等办公设施,保障了综治工作的顺利正常运行。强化民兵应急分队和城镇治安联防队伍整体素质的训练,提高他们的快速应急能力,在防洪抗旱、重大节假日值勤、昼夜巡逻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抓防范工作的落实,不断加强群防群治网络建设

1、采取多种形式,搞好治安联防。一是形成了一批区域性防范网络。各社区、村成立党员义务巡逻队8支、义务联防队15支、居民联防小组127个,划分责任区,配合片区民警进行巡逻。实行“定区、定人、定责”防控,充分发挥了联防、联动、联通的作用,加大了社会控制面;二是积极开展“安宁进社区”活动,充分发挥“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形成了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在各社区推广建立“安宁基金”等激励机制,用于奖励先进治安人员,取得了明显成效。自2003年以来,共建立“安宁基金”2.1万元,已发放14050元,极大地提高了居民小组长和联防队员的积极性,使他们在维护治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三是进一步做好城乡结合部社会治安防控工作。由切克台村组织5名民兵成立了治安联防队,坚持全年进行巡逻,每月发放100元补助费,治安联防队长每年给予2000余元的补助费,调动了他们的积极性,有效地维护了社会治安稳定。

2、积极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小区(村)”活动。为便于管理,根据城镇实际划分了25个小区(村)。各小区(村)均建立健全了综治、调解、治保、帮教等领导小组,并与居委会、城镇派出所民警签订了“创安”工作责任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了各自职能作用。目前已有23个小区(村)“创安”达标,达标率92%。

3、以社区为阵地,保证反邪教警示教育扎实有效地开展。

一是在城镇各社区(村)、清真寺悬挂《反邪教警示教育挂图》52张;二是发放反邪教警示教育宣传资料20份;三是组织社区党员和群众观看《深渊――邪教的本质》、《骗术的真相》等反邪教电教片17部,参加观看群众达5600余人次,使“法轮功”等邪教活动在我县无立足之地。

4、不断强化防盗措施的落实。重点抓了单位、住宅小区、综合市场的人防、物防、技防“三防”措施的落实。一是督促单位安装防盗门、防盗锁等硬件物防设施,完善内部各项治安管理制度和措施;二是在楼房区大力推广防盗门和总控门,一层安装防盗栏,在平房区推广防撬锁,两项安装率均达到90%以上,同时进一步强化了小区看护值班制度。目前,我镇住宅小区看护率达96%以上;三是对综合市场、住宅小区实行了“亮灯工程”,加强了警卫人员的培训,健全了各项制度并狠抓落实。

5、加大对在校生法制教育及周边治安环境的整治力度。我们采取了法制校长、社区(村)、家庭和学校四位一体教育模式,加强了在校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和管理的力度,由法制校长在开学第一课,对在校生进行深入、广泛的交通法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教育,通过法制校长的授课,有效地提高了学生守法意识,受教育师生达5400余人次;同时加强了学校周边治安环境的综合整治,为学校创造了一个较好的育人环境。

三、抓管理,不断强化对社会面的控制

1、加强了对流动人口、暂住人口的管理。我们把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实行目标管理,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同奖惩。以出租房屋、旅馆、建筑工地、城乡结合部等场所和部位为重点,坚持长抓不懈。形成了由片区民警、用工单位和社区、村以及工商、劳动、计生、房改等职能部门参加的多层次管理网络和管理机制,加强对外来人口的调查登记。上半年,共登记暂住人口703人,做到知身份、知暂住理由、知户籍所在地、知有无违法犯罪经历。同时,针对流动人口群体的不同特点,利用人口学校、《津城社区报》、《桦林信息报》广泛开展《宪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了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文明素养,预防和减少了违法犯罪。

2、加强了对特种行业、公共娱乐场所的管理。首先与综合市场主管部门工商局签订责任书,工商局再与下属单位层层签订,市场管理所再与个体工商户签订责任书,明确了目标,提高了责任感。同时成立了市场治安巡逻队,进行定期不定期巡逻,及时调处各类矛盾纠纷,使市场治安秩序有了明显好转,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率都有了很大提高。如:有时经营户走时匆忙忘记锁门,市场警卫或巡逻人员在巡逻时及时发现,帮其锁好,防范了案件的发生。

3、加强了宗教事务管理。在不断完善宗教管理网络的同时,加大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力度,实行宗教管理“三管一负责制”,少数民族领导干部联系宗教场所责任制及宗教人士每月一次谈话制度,确保了宗教活动的合法、稳定、正常开展。3月份,举办了学习贯彻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培训班,对城镇社区(村)主任、统战宗教干部、宗教人士、清真寺寺管会成员、基督教点负责人等27人进行了为期3天的培训,为推动我镇宗教工作进一步法治化、规范化奠定了基础。

4、加强了治保、调解组织建设。目前,城镇已建立治保委员会30个152人,调解委员会31个124人,其中90%的治保、调解组织较好地发挥作用。上半年,共调解各类纠纷36起,调解率达100%,成功率达99%,无“民转刑”案件发生。

5、抓改造工作,不断加强帮教措施的落实。我们对2001年以来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共登记刑满释放人员17人,并逐人建立档案,对他们的身体状况、劳动技能、求知愿望进行了详细记录。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给出路”的政策,建立健全安置帮教工作机构和工作网络。通过每月谈一次话,每季度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了解释放人员的现实表现。对特殊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给予生活补助,并开展劳动技能培训,为他们创造就业机会。目前,两劳回归人员的安置不断得到落实,安置率达94%,两劳回归人员无重新犯罪现象发生,四、充分发动社会力量,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一是深入开展“四五”普法工作,以《干部法律知识读本》、《民法通则》、《合同法》、《宪法》等为主要内容,以“八进社区”为载体,按照“四个一”标准,积极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共设立法律宣传栏7个;上法律课12场次,受教育群众5000余人次;成立7支法律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共有68名在职党员加入法律宣传志愿者队伍;配套法律图书室7个,各单位捐助法律图书7000余册,帮扶单位为社区贫困户订阅《阿勒泰报》、《新疆经济报》、《新疆法制报》等报刊21份。

二是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为契机,不断加大综合治理、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宣传月期间,组织城镇各单位、社区共展出板报62块,出动宣传车18辆次,设法律咨询台8组,解答群众咨询670余人次,印发各种法制宣传资料11000余份,悬挂横幅35条,张贴标语58条,宣传面达85%以上。

五、城镇治安形势

1―6月,共立刑事案件117起,破51起,其中盗窃案件106起,伤害4起,诈骗3起,抢劫3起,杀人1起;共立治安案件96起,查结81起114人,查结率84%.

六、存在的问题

1、群众自我防范意识不强,部分单位、物业小区防护措施不到位,平房居民“看家护院”作用不明显,群防群治基础薄弱,盗窃案件仍是城镇居民担忧的主要问题。

2、个别单位领导对综治工作的长期性、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着“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

3、“创安”工作中存在着私人业主不愿牵头等问题,出现牵头单位“牵不起头”的现象。

4、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流动人口剧增,增加了管理工作的难度。

5、警力不足,制约着城镇治安防范工作。

七、下半年工作思路

1、抓好“平安城镇”的创建工作,做到社区有组织、单位有队伍、村里有专人,形成以派出所、社区巡防力量、群防群治组织为主体、各治安小区为点,村(居)委会为块的治安防控组织网络,确保创建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2、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坚持早抓、抓小、抓苗头,逐步建立超前预警、源头化解、就地处置、有序调处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机制。

3、健全治安防控快速反应机制。把动态防范、严格控制作为创建“平安***镇”的重要环节来抓,整合警力,规范运作,强化社会面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4、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出租、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把流动人口的落脚点作为管理工作的切入点,切实加强对出租房屋、用工单位和集贸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的管理。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篇(7)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为动力,打造“平安XX公路局”争创市级治安模范单位为目标,为深化“三项制度改革”工作的全面启动,构造和谐社会创造安全环境,确保年度“建、养、收、管”工作目标任务和企业改制工作顺利圆满完成,保驾护航。

二、健全机构,完善组织,加强领导,落实“平安公路局工程”的政治责任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是当今构造和谐社会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中之重“一票否决”的重要工作,力争努力做好,只有做好稳定,才能实现和谐,才能圆满顺利完成2005年我局各项目标任务和实现“企业改制”工作。为确保构建稳定和谐社会环境秩序,经研究决定,成立公路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加强领导。

组长:版权所有

副组长:

成员:

各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领导,定专人负责,把此项工作抓好,抓实。

各单位还要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坚持层层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同时严格执行领导责任追究制。因工作不力导致发生严重危害我局荣誉,安全稳定和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问题,坚决实施“一票否决”和“问责”取消年度评先、评奖资格及“中州公路杯”竞赛评先资格,并追究单位党政一把手和当事人的责任和经济处罚。

三、搞好法制教育,强化法制观念,打牢思想防范基础增强防范意识

加强法制和道德教育,聘请县司法局法律讲师授课和法律法规知识学习,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四五”普法教育,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制道德观念,使干部职工学法、知法、懂法、守法,严厉打击黄、赌、毒犯罪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不法行为。切实做到“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各单位党政一把手要强化领导和管理意识,明确专职管理干部,确保这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在抓好教育的基础上广泛深入开展“文明科室”,“文明家庭”、“文明个人”评选活动,用身边的典型先进模范人物事迹教育身边人。构建自己辖区和谐稳定社会秩序。 四、健全工作机制,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

今年是全局面临“企业改制”工作的开展启动年,“企业改制”工作在广大干部职工中产生巨大的反响,是退是留,何去何从,人心惶惶,将给全局治安秩序稳定工作增加极大的不同程度的压力。为此,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稳定的工作长效机制,确保综合治理工作各项措施的有效落实,构造和谐社会。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篇(8)

xx街专门召开了综治专题会,对宣传活动作了详细安排部署,结合xx街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开展宣传的具体要求。同时下发了《关于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活动的实施方案》,对整个综治宣传活动进行了全面安排。在宣传内容上主要突出以下几个方面重点:一是宣传创建“平安社区”“平安家庭”的经验;二是宣传对治安整治成果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三是宣传在新形势下各级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平安建设提出的新任务和新要求;四是积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治安防范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守法意识和防范能力。

二、上下联动、条块结合,不断扩大宣传声势

按照“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工作思路,努力在全街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进一步掀起 “平安xx街”的热潮。为增强综治宣传工作的效果,使宣传工作不流于形式,xx街对综治宣传,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根据区综治委的部署,3月25日为XX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集中宣传日。这一天,包括xx街在内的各有关单位在东风路两侧设立宣传站点,集中开展了别开生面的大规模的宣传一条街活动。共树展牌8块,横幅1条,街领导亲自参加,各社区综治干部积极参与,社区志愿者腰鼓队也为宣传活动增色不少。共发放禁毒宣传材料、爱路护路材料、xx宣传材料、交通安全行驶材料900余份。可喜的是,广大市民对此次宣传活动给予了极大的热情,广泛参与,认真阅读材料和展牌内容,许多群众当天还积极咨询了相关事宜,使老百姓对社会及自身权益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此外,3月21日xx街综治办还组织8个社区的综治主任走向街头,在人流密集的xx农贸市场门前集中开展反邪教宣传一条街活动,展出站牌8块,发放宣传材料200余份。

三、注重实效,立足长远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篇(9)

20*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按照上级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出的要求,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和本局中心工作,以“巩固平安创建成果,推进和谐社会创建进程”为目标,加强和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着力化解各种不稳定因素,确保社会持续稳定,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其具体工作分解如下:

1.进一步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宣传和组织领导,完善集中宣传与经常性宣传相结合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机制,认真组织开展好综治集中宣传月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推动法制建设进程,组织干部职工以学法为依托,扩大综治工作的宣传面,其内容主要以全国“五五”普法教材《干部法律知识读本》和市法制办编印的《“五五”普法学习资料》为基本教材,结合本部门和行业的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学习,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大力宣传基本权力与基本义务相统一的原则,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治建设的基本原则、方针、政策和理论;保障国家行政管理、经济管理、社会事务管理和司法活动等主要法律制度的贯彻落实;粮食流通行政执法人员既要认真学习粮食流通专业性法律法规,又要学习熟悉《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等通用法律法规,各企业的从业人员既要学习粮食流通法律法规,又要学习粮食流通有关规章、国家粮食行业标准等;要抓好与干部职工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大力开展企业改制中国有资产保护和职工权益保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依法疏导、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突出抓好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加强单位内部治安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同时,大力宣传见义勇为的先进事迹,大力表彰见义勇为先进集体和个人,弘扬社会正气,建立健全平安创建长效机制,不断总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学习和借鉴外单位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指导本局综治工作和平安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2.巩固平安创建成果,推进和谐社会建设。20*年是巩固平安创建成果的关键之年,我们要按照县综治委的要求,进一步把平安创建活动引向深入,全面落实创建措施,确保创建工作卓有成效。要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为切入点,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平安创建的各项措施,大力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千方百计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减少不和谐不稳定因素。企业要抓好综治和平安创建工作的安排布置检查督促落实,与从业人员签订好目标管理责任书,完善责任制,明确抓综治和平安创建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同时要经常性地对本企业从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的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使企业人员的综治参与意识普遍得到提高。

3.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制度,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认真总结近几年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工作经验,充分发挥各企业机关各股室及广大干部职工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重点抓好基层企业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特别要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的风险评估制度,确保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不稳定因素,使矛盾纠纷在基层得到有效解决,预防和减少“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加强和改进工作,畅通诉求渠道,解决问题,防止和纠正损害职工及群众利益的行为,预访和妥善处理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切实维护职工及群众的切身利益。要注重工作方法,发挥政治优势,引导从业人员把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正确地统一起来,特别是改制企业和改制未结束的企业,要按照政策规定,认真解决好各种矛盾和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发现可能引发的苗头,对这些苗头要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早处置,要杜绝恶性案件,控制多发性案件,对发生的案件、纠纷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积极配合协查调处,确保稳定。对职工要做到一月一次学法,全年一次法律知识测试,一月一查纠纷苗头,一季度一次治安考评,半年一次治安小结,一年一次全面评议,抓好重大节日、敏感时期和重点人员思想动态的排查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4.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中央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加强人口信息登记工作,完善出租房屋的登记造册管理;做好常年安全保卫,落实好守楼护院人员、值班人员,配合社区抓好安全文明小区的创建工作。

5.严密防范“”等组织的渗透颠覆与分裂破坏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加大反的警示教育力度,抓好对“”等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严禁“”人员造谣滋事。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篇(10)

1、认真落实“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加强社区治安防范措施的落实,增强在维护社会治安中的作用,切实落实“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推动社区建设综合治理工作。

2、进一步加大创建平安社会活动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参与意识,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治安志愿者的活动中。社区动员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居民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在主要街道、居民住宅区悬挂、张贴宣传横幅、标语和黑板报,使我们的创建平安社会活动宣传教育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3、完善组织网络和规章制度,积极开展群防群治工作。社区群防群治工作组织健全,今年全年,我社区共出动义务巡逻队7000多人次,社区工作人员每天佩戴义务巡逻袖章下户巡逻已形成制度化。社区还给义务巡逻队配备了小喇叭,通过播放喊话录音提醒居民加强防范,社区居民群众防范意识明显提高,防范力量建设显著增强,刑事案件发案率得到有效遏制,社区居民群众安全感显著提高,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

4、2005年度XX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今年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要把工作重点放在群防群治工作上,我社区为了更好地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努力降低发案率,保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想方设法对辖区内居民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对没有围墙的小区要修建围墙,没有安装防盗门的单元楼要做好住户的思想工作,争取在单元楼的楼梯口统一安装防盗门。XX一区启用义务巡逻队员在小区门口值守,阻止闲杂人员进入小区,小区治安状况大大好转,车辆失窃现象减少,中午休息时间也没有收废旧的噪音出现,居民反映很好。6月份起,我社区义务巡逻队员开始在巡逻过程中运用小喇叭播放喊话录音,并在各居民楼张贴倡议书,号召居民们行动起来,争取统一在单元楼楼梯口安装防盗门,齐心协力创建平安社会、平安社区。这一倡议逐渐深入到居民当中,起到了很好的宣传动员作用。至今年11月为止,我社区已有49个单元楼安装了防盗门,占辖区单元总数的28%。

5、今年10月,我社区在XX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全民动员,在辖区范围内广泛开展“压案”专项行动。我们将社区原有的两队低保巡逻队做出安排,要求他们分区分片负责治安巡逻,并发动居民小组长率领本组居民也共同参与。我们还为参加巡逻的巡逻队员配备了红袖章、哨子、棍子和小喇叭。与此同时,社区工作人员还做好了值班安排,每天分班分组地按照预定时间、班次、巡逻路线进行巡逻,保证24小时都有人值班,24小时都有人巡逻,并做好巡逻记录。同时与派出所加强联系,打防结合,保一方平安。自开展“压案”行动以来,我社区治安、刑事案件的发案率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了60%和75%,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二、以流动人口、房屋租赁规范化管理为突破确保小区发案率的下降:

1、加强流动人口、房屋租赁规范化管理,严抓人口管理工作。社区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辖区常住人口,外来暂住人员,重点人员进行调查、登记。目前我辖区内登记在册的流动人口为787人,共有出租房屋户184户。每一户出租房屋业主均与社区签订治安责任书,社区每月对出租房屋进行治安查验至少1次以上,流动人口登记率达100%。

2、对小区租赁户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以谁出租、谁受益谁负责为原则,管理好辖区的暂住人口与外来人口。辖区民警和居委会工作人员经常利用休息时间进行各项普法宣传教育,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600余份,依法保护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3、督促辖区周边单位坚持“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谁出租、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严把流动人口“流入”关,做到来路明、底子清、管得住,确保外来人员不失控。

三、深入开展禁毒与反警示教育、强化居民防范意识:

1、结合禁毒工作安排积极开展无毒社区的创建工作,以“不让进我家”等活动为切入点,在社区内以禁毒宣传单,入户宣传等活动形式,加强了小区居民的禁毒意识。目前我社区无新滋生吸毒人员,无制、贩毒行为。

2、我们一直没有放松对“”组织的警惕。一方面我们经常下到群众当中去,通过与群众的交流,从中了解是否有新滋生习练者,做到“发现一个,帮教一个”;另一方面,积极发动群众主动向我们揭发、提供组织的非法活动,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由于一直以来我们在辖区内做了大量的宣教工作,所以至今没有发现有新滋生习练者及习练者发动的集体闹事、集体上访事件,也没有发现组织发动的非法活动。

四、围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抓好两劳帮教、开展人民内部矛盾的预防调解工作:

1、社区居委会以板报、讲座、宣传栏等形式,组织辖区居民全面开展“法律进社区”宣传活动,积极开展各项普法宣传工作,营造辖区浓厚的法制舆论氛围,开展法制学习12次,学习《条例》、“四五普法读本”等,组织普法考试1次,参考率100%,优秀率100%。我社区今年悬挂各类法制宣传横幅及海报12条,出各项普法宣传板报5期,发放各类普法宣传单700余份,参加司法局法制培训3次,通过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增强了社区居民的法律知识,使居民懂得了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重要性,提高了居民依法办事的法律意识。

2、截止至今,我社区共有刑释解教人员10人(已过帮教年限的除外),其中:刑满释放人员9人;解除劳教人员1人。社区结合每人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建档登记,社区帮教小组定期走访,了解两劳人员的思想动态,开展经常性的帮教工作,现有3人待业在家;2人到外地打工;2人在市内打工;1人自谋职业;1人嫁到珠海定居;1人至今去向不明。有2人因家庭困难申请并领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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