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宣传工作计划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03 15:42:14

个税宣传工作计划

个税宣传工作计划篇(1)

随着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和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制定与实施,企业会计核算和税收环境正大步朝着标准化、市场化迈进,这必将对我国企业产生深远影响,从而进一步推动中国经济的向前发展。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作为反映企业经营活动的两个重要内容,是任何一个企业都必须认真对待,也是非常关心的两个方面,企业迫切需要掌握税法与会计的差异以及纳税调整方法,并在准确把握新政策的同时进行纳税筹划思路的重新调整。本文着重阐述职工薪酬、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的核算要求及纳税筹划。

一、职工薪酬

新准则颁布之前,职工薪酬仅指工资和福利费,核算范围比较狭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明确了人工成本由职工薪酬、企业年金和股份支付三部分构成。其将企业因获得职工提供服务而给予职工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对价,全部纳入人工成本的范围,较之前的概念拓展了其核算的范围,包括货币性福利、非货币性福利,还增加了辞退福利、带薪休假和股份支付等。其中(1)非货币性福利是指企业以自己的产品或者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或者提供给职工无偿使用自己拥有或租赁的房屋,或者向职工提供有补贴的商品、服务等。(2)辞退福利是指企业可能出现提前终止劳务合同,辞退员工的情况,根据劳动协议,企业需要提供一笔资金作为补偿。(3)带薪休假:职工会因为在工作期间的劳动付出而获得相应的带薪休假权,企业对于职工已经取得的未来带薪休假权利作为一项予计债务加以确认。(4)股份支付:以现金结算的股份应当按照企业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

新准则不但明确了人工成本的概念及构成,而且对人工成本的准确统计也将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目前我国不少行业和地区对人工成本的统计仍沿用原有指标和口径,企业人工成本从会计核算和统计上看都偏低,没有真正反映出企业实际承担的人工耗费水平,容易使企业在国际贸易中国家遭遇反倾销。因此对人工成本的统计应适应新准则的变化作出适当调整。

此外新税法取消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原按工资总额一定比例计提的要求,在标准以内的据实扣除,超标准的只能按标准扣除。职工福利费并应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

二、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实际工作中,很多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经常发生超过税法规定扣除限额而不能在税前扣除加重税收负担的现象。2008年1月1日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上述三项费用有很大变化:新税法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而原规定扣除限额为销售1500万元以下的可扣除5‰;1500万元以上部分,可扣除3‰.

新税法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而原规定,一般行业广告费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2%,超过部分可无限期的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一般行业企业的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超过部分不得结转。特别行业企业规定例外。由此可见新实施条例不再严格区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作为期间费用筹划的基本原则是:在遵循税法与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尽可能加大据实扣除费用的额度,对于有扣除限额的费用应该用够标准。

1、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提高扣除费用额度。

按要求,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均是以营业收入作为扣除计算标准的,如果将集团公司的销售部门成立成一个单独核算的销售分公司,这样,同一种产品在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做两次销售,这样就增加了一道营业收入,在整个利益集团的利润总额并未改变的前提下,费用限额扣除的标准可同时获得提高,但需付出设立销售公司的相关费用和支付相应税金。

[例1]某集团公司2008年实现销售收入1000万元,管理费用中业务招待费列支15万元,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列支55万元,税前会计利润总额为80万元,试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2008年度,可列支的业务招待费为9万元(15万元的60%),超过税法规定的5万元(销售收入的5‰),因此本年度可列支的业务招待费为5万元,需进行纳税调增10万元;

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可列支15万元(1000万元的15%),需进行纳税调增40万元。

2008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30万元(80 +10 +40),应纳企业所得税32.5万元。

[例2]如集团公司将下设的销售部门单独注册成立一个销售公司,集团先将产品以800万元价格销售给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再以1000万元价格对外销售,集团公司和销售公司分别发生业务招待费5万元和1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别为25万元和30万元。假如集团公司和销售公司的税前利润分别为50万元和30万元,则:

集团公司2008年业务招待费可列支3万元(5万元的60%),未超过税法规定的4万元(销售收入的5‰),因此本年度可列支的业务招待费为3万元,需进行纳税调增2万元;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合计25万元,未超过销售收入的15%,集团公司应纳税所得额为52万元(50+2),应纳企业所得税13万元;

销售公司2008年业务招待费可列支6万元(10万元的60%),超过税法规定的5万元(销售收入的5‰),因此本年度可列支的业务招待费为5万元,需进行纳税调增5万元;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合计30万元,未超过销售收入的15%,集团公司应纳税所得额为35万元(30+5),应纳企业所得税8.75万元;

因此,集团公司与销售公司总共应纳企业所得税21.75万元,比未成立销售公司时应纳企业所得税32.5万元节省10.75万元。

2、合理选择广告宣传形式,创新宣传样式

企业应在确保广告宣传效果的前提下,正确选择广告形式,依据销售计划合理安排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支出的比例和金额,确保税前扣除最大化,尽管广告费超出比例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 度结转,但是过多的广告费支出,不仅会抵减年度利润,还会因超出比例而进行纳税调整,导致提前纳税中,加重当期税收负担。

广告费必须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1)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2)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3)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企业发生的广告宣传支出,凡不同时符合以上三个条件的均为业务宣传费。同时,依据国税发[2001]89号规定,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行业管理规定不得进行广告宣传的企业或产品,企业以公益宣传或者公益广告的形式发生的费用,应视为业务宣传费,按规定的比例据实扣除,广告性赞助支出属于业务宣传费的范畴。

依据政策,生产粮食类白酒等不得进行广告宣传的企业或产品,可改变广告策略,利用公益宣传、公益广告、广告性赞助等形式进行报纸、杂志、广播和电视等媒体宣传,变不得扣除为部分扣除或全部扣除。还可以创新广告宣传样式,如同时生产饮料、白酒的企业,用饮料产品进行宣传,白酒产品会从侧面受益,而因饮料产品广告费可以扣除从而减少纳税负担。

3、业务招待费与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合理转换。

个税宣传工作计划篇(2)

[关键词]税收宣传 市场导向 长效机制

自1992年税务部门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以来,至今已有15个年头了。每年一度的税收宣传月在加强税收宣传教育,普及税法知识,密切征纳关系,树立国税形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并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但由于税收工作的复杂性和宣传机制的不健全,我国的税收宣传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和亟待改进的地方。

从2006年4月开始,笔者趁到基层挂职锻炼的机会,利用近两个月的时间,对青藏高原一个小县城――祁连县的税收宣传工作做了深入细致的调查,尽管是局部范围内的调查,但是随着调查的深入和对调查结果的逐步分析,我们发现了在我国税收宣传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该县地处青海省东北面,总面积为1.58万平方公里,总人口是49645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占76%,全县有3镇5乡22个行政村,自然环境和气候条件相对较差。县国税局管辖的纳税户共有590户。县局主要税源是采矿业。由于自然条件和地理条件的特殊性,全县地广人稀、税源分散,而且点多面广,征管战线长,无论是征管工作还是税收宣传工作都有一定的困难。最后的调查结果表明:目前我们税务机关的宣传与纳税人的期望并不一致,甚至没有完全站在纳税人的角度,体现他们的利益而受到纳税人的抵触。另外我们的宣传影响力也没有渗透到整个社会中去,还有大多数人对我们的税收宣传月知之甚少。在对全县农村和牧区进行调查时,发现广大农村和牧区对我们税收宣传的吸纳程度远远低于城镇,尤其是牧区甚至是零吸纳。更让我们感到忧虑的是广大纳税人通过我们的税收宣传活动并不能真正了解税收的内涵和税款究竟被花在了哪里,那么对他们而言,坚持依法诚信纳税就更无从谈起。这不得不引起我们对当前税收宣传工作现状的认识和反思。因此,如何抓实当前税收宣传工作。构建宣传工作的新机制,让税收宣传这把无形的“征管剑”发挥其重要作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和紧迫任务。

一、我国税收宣传工作中顾存在的问题和缺陷

笔者认为导致上述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是我们的税收宣传并未遵循市场导向机制,而且缺乏统一的宣传规划,没有建立起宣传长效机制。具体来讲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税收宣传缺乏市场导向机制,政府本位主义现象严重。

目前我们所进行的税收宣传是一场声势浩大的政府行为,税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牢牢掌握着宣传主动权,但却缺乏社会化协作的单向宣传。过去15年,我们国家的经济形势、经济结构和市场秩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最初构想到基本建立直至目前逐步完善,市场秩序从违法乱纪、投机取巧转到有法可依,倡导诚信经商上来等。而我们的税收宣传尽管在宣传主题和宣传方式方面紧跟时代步伐,但是宣传机制却未发生根本性的转变。并没有转到遵循市场导向机制,而是严重的与市场需求相脱离,以政府为本位,没有去了解市场或纳税人需求。

(二)税收宣传只停留在普法层次的宣传上,并未来给纳税人带来实际利益。

目前我们的税收宣传只停留在普法层次和大众信息的宣传上,并未给企业或纳税人带来实实在在的实惠,所以他们对我们的宣传方式也没有从根本上予以接受。而我们应该看到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企业面对的形势瞬息万变,对我们税务机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他们需要―个全新的税收信息宣传渠道和宣传方式来为他们解决在税收优惠、税收筹划和国际税收直至投资决策、管理决策、风险规避等方面的问题。显然我们简单的宣传方式和浅层的信息宣传远远没有达到这个深度。

(三)税收宣传呈混乱局面,缺乏统一的宣传规划和制度保障。

“税收宣传没‘户口’,四月里来五月走”。这句顺口溜生动形象的说明了我国税收宣传缺乏必要的法律制度和组织保证。各地税务机关在税收宣传方面缺乏统一的宣传规划,没有建立起宣传长效机制。一些税务机关在每年的税收宣传上只是采取简简单单的宣传方式向广大纳税人、市民、农牧民和中小学生宣传一些税收知识或涉税事宜。而对于宣传前的准备工作、宣传内容和宣传效果评估等方面都缺乏统一的规划,大多是急风暴雨式的灌输,使得宣传阶段性效果大打折扣,整体作用微乎其微。

(四)税收宣传针对性差,资源浪费过于严重。

我们应该看到现在我们所进行的针对全民的税收宣传活动在提高全体公民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和对税收的认识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这种宣传针对性较差,对于普通公民和不同的纳税人我们没有针对受众对象的特殊性而采取不同的宣传内容和方式,对他们而言接受到的税收宣传信息几乎一模一样。从而使真正需要接受我们宣传辅导的纳税人无法获得有效信息,而普通公民由于我们的宣传内容过于专业而显得枯燥、晦涩,也对我们的宣传茫然懵懂,这样就造成了巨大的资源浪费。

(五)税收宣传失衡,城乡宣传没有协调发展。

中国的市场潜力在广大的农村,所以我们更应该加强对农牧区的税收宣传力度。但是在调查中我们却发现,由于受各种条件和因素的限制,税收宣传的触角并没有伸向这里,而是主要集中在设税务所的建制镇和县区以上的城区。税收对于广大农牧民来讲,还是一个很模糊的概念。所以,我们的税收宣传并没有做到真正意义上的进农村、进牧区。

二、我国税收宣传机制和具体途径的建构

针对我国目前税收宣传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足,并结合我国税收工作的实际和现状,笔者对我国税收宣传机制和具体途径的构建提出以下几点看法。

(一)税收宣传引入市场导向机制,走市场化之路。

我们未来的税收宣传,应该改变过去那种税务部门不根据市场和纳税人的需求而盲目的进行的单向宣传,引入市场导向机制,走市场化之路,从根本上实现宣传理念的转变。同时改变由税务部门孤军奋战,唱独角戏的状况,实现宣传力量由税务部门的“单兵作战”向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转变。其具体做法是税务部门在税收宣传工作中吸引民间组织的参与,通过与社会信誉度高、影响力大、文化底蕴深厚的企业组织或中介机构等强强联手,按照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和内在法则要求,优化、整合宣传资源,建立、完善、创新宣传方式,最大限度地提高税收宣传的效果和对社会的渗透力。还可以通过一些专业的税务师事务所或会计公司,使他们从自己的专业出发,在大力宣传税收的同时,给自己公司做广告,以吸引更多的纳税人接受他们专业、准确、及时的税务。

(二)制定长期的目标规划和周密的宣传制度,建立宣传长效机制。

针对税法宣传没“户口”的状况,我们必须探索建立税收宣传的长效机制。笔者建议从组织保证、宣传规划和制度保障三方面着手。一是在现有的办税服务厅和稽查局之外,从总局到县区级税务局另设专司税收宣传、教育和为纳税人服务的机构。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制订税收宣传和教育的长期计划,并为纳税人服务。二是由国家制定一个税收宣传工作的长期目标规划。并在长期规划中,将税收宣传工作划分为若干重要阶段,具体规定出各个阶段宣传内容、采取的措施及所要达到的目标等。三是制定细致周密的制度,使责任落实到人,避免走过场。

(三)转换宣传思路,让纳税人明白“税收用之于民,故取之于民”。

在强调“以诚实守信为荣”的今天,社会不仅应要求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更应该让纳税人明白“税收用之于民,故取之于民”的道理,实现宣传思路的转变。这是目前我们进行税收宣传的重中之重和首要任务。我们应该让纳税人明白――税钱被花在了哪里,国家为什么要对他们征税。从而使纳税人很直观地感受到自己为国家做出的贡献,感受到税务干部为国家聚财的艰辛.真正形成心理认同感,从而自觉增强纳税意识。从这一点上来讲,我们宣传思路的转变比宣传什么东西更紧迫和重要。

(四)税收宣传应因地制宜、有的放矢、突出重点。

一是各级税务机关应根据当地的自然环境、地域特点和人文风俗等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工作。二是税收宣传要有针对性,应区分宣传对象。在具体工作中,应根据不同行业、不同人群、不同区域的纳税人的实际需求,下点功夫,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工作。另外这里特别值得强调的是,我们也应加强对用税人的宣传,使用税人依法用税,诚信用税。三是在突出宣传重点上做到纳税人权利与义务并重,充分发挥他们的主体作用。

(五)税收宣传应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农牧区普及化。

在税收宣传工作中,我们应坚持城乡兼顾的原则,加强对农牧区的涉农税收宣传及服务工作,增强农牧民依法诚信纳税的观念。目前我们就是要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突出宣传涉农税收优惠政策。一是通过有线广播、闭路电视等载体宣传一些比较有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或关系到农牧民切身利益的税收知识。二是将税收宣传与农牧区群众喜闻乐见的农村文化结合起来,使他们在轻松愉快的娱乐活动中接受税收宣传教育。三是采用农牧民易于接受的宣传方式开展税收宣传。如把有创意的口号、图画印制成喜庆、吉祥的年画或日历、扑克牌等,散发给农牧民,让他们或张贴在家中或娱乐玩耍,这样便会使他们在潜移默化中受到税收宣传教育。

(六)实施税收宣传志愿者服务计划

实施税收宣传志愿者服务计划,具体途径有两条:一条是全国各级税务机关积极加强与当地团委的联系协调,通过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扶贫支教计划志愿者及其他志愿者等作为税收宣传兼职员。另一条就是以税务系统的团员青年志愿者为主体,并积极招募吸纳来自社会各界的力量成立一个税收援助中心。具体管理由各级税务部门负责,志愿者处于自愿行为,愿意宣传税收,在工作中不领取任何报酬,但税务机关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或形式对志愿者进行激励。这些志愿者经税务部门培训后发给税收宣传员工作证,持证上岗,将宣传服务经历记录在证,并在每个季度到发证机关注册一次,以加强管理。志愿者的宣传方式和税收援助方式可多种多样。

(七)创新税收宣传方式,力争做到形式新颖。

在进行税收宣传中,我们在宣传方式上要多元化,有新意,使税收宣传潜移默化地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是在宣传内容的设计上,我们应将专业性较强的税收知识和法律政策与生活平常事例、农牧区文化或普通民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结合起来,将单调晦涩的税收知识转化为一种文化娱乐。二是在宣传途径的选择上,我们应该选择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的载体。如充分利用停车站的指示牌公布税收政策等。三是在宣传标语的设计上,我们在税收宣传工作中要多使用一些人情化、尊重成分多的标语。四是在宣传纪念品的设计上,我们应该更多的考虑宣传效果。如制作一些纸质口杯发放到公共场所,纸杯上写上“饮水思源,不忘纳税”等。五是在警示教育的宣传上,我们可以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建立定期公示公告制度,将税案查处情况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以达到教育和震慑目的,从而促使纳税人自觉学习税收及相关知识。

通过以上七个方面的努力,我们从宣传机制、制度和方式等方面构建起一个全方位、立体式的税收宣传模式,从而使我们的税收宣传保持旺盛的生命力,真正使税收宣传这把无形的“征管剑”发挥其重要作用,实现“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的目标。

商业银行在个人委托理财中的法律义务 周 钧

[内容摘要]近年来,各商业银行把积极发展个人理财业务作为未来夺取利润空间的制高点,推出了大量的个人理财产品而且出现了热销的局面。另一方面,针对商业解行和委托人之间的民事纠纷也在不断地增加,而且前实务中存在商业银行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本文根据相关法理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提出个人委托理财协议是一种相似于委托合同的合同,进而对国有商业银行在个人理财业务中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进行了深入的分析。

[关键词]个人委托理财 委托理财 商业银行

个人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通过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运用各种金融知识,专业技术以及广泛的资金信用等,根据客户的财务状况和具体要求,向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一定程度上量身定造的个性化金融服务,推出各种个人理财产品供投资人选择,指导客户安排家庭的理财方案,另外提供一般性信息咨询,帮助实现个人资产的最优配置。也就是说,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包括提供个人理财产品和提供信息或指导这种单纯的咨询服务。本文主要探讨的是商业银行在推出的各种个人理财产品中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

一、个人委托理财协议的法律性质

根据《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应与客户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根据业务需要签署必要的客户委托授权书和其他客户投资所必须的法律文件。所以,目前商业银行的通行做法是:推出各种个人委托理财产品给个人投资者进行选择.然后通过签署个人委托理财协议的方式建立个人委托理财的法律关系。

毋庸质疑,个人委托理财协议是合同,是双方针对个人委托理财中权利义务的约定,在双方签署后具有了合同法上的法律效力。那么个人委托理财协议就成为了确定双方法律权利义务的依据,也是双方解决纠纷的依据。然而实务中存在大量的问题,一方面个人委托理财协议往往不完善,对双方的权利义务的规定不够详尽,这时就有必要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加以界定:另一方面,目前的法律制度,特别是合同法关于有名合同中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规定,没有这个协议“对口”的规定.这时确定这个合同的性质就显得至关重要。

二、个人委托理财协议是―种相似于“委托合同”的合同

目前关于委托理财的法律性质的学说有很多,其中以、行纪与信托为最。笔者认为,根据个人委托协议的独特特点,现行的个人委托理财属于一种全权委托行为同时又不完全是传统意义上的委托行为,是一种新型的委托行为。所以个人委托理财协议是一种相似于“委托合同”的合同。

(一)个人委托理财是―种委托行为

笔者认为判断这个合同的性质最根本的、也是必须判断的是委托理财这个行为的法律性质。在委托理财中,委托人购买商业银行(受托人)推出的个人理财产品.将自己的资金交由受托人经营,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交易,同时有权自己决定交易的品种、数量和价格。最后.被人(委托人)对人(受托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尽管保底条款的存在)。显然,这些特征是符合委托行为要件的。个人委托理财是一种委托行为。

(二)个人委托理财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委托

1.保底条款的存在使得个人委托理财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

尽管学界普遍认为个人委托理财议中的保底条款是无效条款,但是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5年9月29日、于2005年11月1日施行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第二十四条等,商业银行应综合分析所销售的投资产品可能对客户产生的影响,确定不同投资产品或理财计划的销售起点。保证收益理财计划的起点金额,人民币应在5万元以上,外币应在5千美元(或等值外币)以上:其他理财计划和投资产品的销售起点金额应不低于保证收益理财计划的起点金额,并依据潜在客户群的风险认识和承受能力确定。也就是说,在存在保底条款的情况下,理财产品的销售金额的起点是人民币5万元,外币5千美元;如果没有保底条款的情况下,理财计划和投资产品的销售金额起点是人民币5万元,外币5千美元。进一步说,这个条款的存在表明银行业督管理委员会对保底条款的效力采取了默认的态度。

保底条款的存在使得个人委理财的法律性质显得扑朔迷离,也就使得个人委托理财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委托。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中的制度和合同法中委托合同制度的相关规定,被人(委托人)对人(受托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换言之,人不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人对被人只承担因自己的过错造成被人损失的责任,而不承担因不可归责于人的事由所造成的被人损失的责任。显而易见,保底条款的存在使得个人委托理财突破了传统意义上的委托。

2.合同履行期间双方都不能解除合同使得个人委托理财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委托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委托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享有单方解除委托合同的权利。这是因为委托合同是建立在双方的相互信任关系的基础上的。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事物是以受托人的能力和信誉的信任为基础的。所以当一方对另一方的信誉和能力产生怀疑或者不信任的时候,享有及时单方解除合同以便保全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

然而,商业银行的大部分个人委托理财产品都约定: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均不得解除合同或者银行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委托人不享有。所以合同解除权的约定使得个人委托理财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委托。

根据以上分析,个人委托理财是一种委托行为,但是保底条款和合同解除权等特殊条款的存在,使得个人委托理财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委托行为,那么,个人委托理财协议是一种相似于委托合同的合同。

三、商业银行作为受托人在个人委托理财中的法律义务

根据以上论述,我们可以借鉴委托合同的法律规定同时综合近似法律制度,从以下几个主要方面阐明商业银行作为受托人的义务:

(一)风险提示义务

纵览目前关于个人委托理财协议的争议,大部分的纠纷出现的根本原因是个人委托理财协议中没有对个人理财产品的风险清晰的约定,或者没有提示客户对风险条款给予足够的重视。有些银行在开办个人理财产品前虽然都进行了风险提示,但以“本金绝对保证,收益可观”为口号,强调低风险和高收益,未就投资可能产生的风险向客户做充分提示。如某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风险提示及免责”中提示:该产品作为投资类产品,存在资金流动性等风险;由于甲方(客户)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风险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这么一个模糊的条款,天知道会有什么样的风险。“等风险”还包括哪些,“不可抗力原因”具体指什么,都没有明确提示。而发售公告中称:“该产品作为投资类产品,存在资金流动性等风险,客户应充分认识投资本产品的各种风险,并自愿承担风险”,也未说明该产品到底有哪些风险。这些都极易引起纠纷。

事实上这种风险提示义务并不是没有规定,根据《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第三十条,商业银行提供个人理财顾问服务业务时,要向客户进行风险提示。风险提示应设计客户确认栏和签字栏。客户确认栏应载明以下语句,并要求客户抄录后签名:“本人已经阅读上述风险提示,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产品的风险,愿意承担相关风险”。所以为了客户的利益也为了避免关于风险的争议,在签订个人委托理财协议的时候,商业银行应当承担充分提示风险的义务,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所以为了避免这种不确定的责任,在协议中应当尽量具体的约定什么样的风险,怎么样承担。

(二)报告的义务

现实交易存在这样的情况:有些国有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后,从未向客户披露理财资金的管理及运用情况、投资组合及风险收益变化,以及其他重大影响事件等信息,在理财产品终止时,也不向客户提供详细的产品投资收益情况,客户对资金的操作情况及风险情况一无所知。这是违反基本法理同时也是违反《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

委托人享有知情权,受托人负有报告义务,应当将受托理财过程中的资金、账户的运用、配置和变动情况以及受托理财的最终结果告知委托人。合同法第401条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同时《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在理财计划的存续期内,商业银行应向客户提供其所持有的所有相关资产的账单,账单应列明资产变动、收入和费用、期末资产估值等情况。账单提供应不少于两次,并且至少每月提供一次。商业银行与客户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十九条规定,商业银行应按季度准备理财计划各投资工具的财务报表、市场表现情况及相关材料,相关客户有权查询或要求商业银行向其提供上述信息。第三十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在理财计划终止时,或理财计划投资收益分配时,向客户提供理财计划投资,收益的详细情况报告。

另外,恰当地履行报告义务是证明受托人诚信、尽责的前提,也是合理确定委托理财的成果和受托人的交付义务的基础。在个人委托理财中,投资人大多只是根据保底收益条款来计算自己的收益,将个人委托理财当成了一种新式的储蓄手段,没有行使知情权的动机;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在没有进行充分的披露的情形下,为自己对客户资金的暗箱操作和违规炒作提供了良好的屏障,所以受托人也有意隐瞒不披露。

这种委托方不积极行使知情权、受托方不充分履行报告义务的后果,使受托人侵犯客户资产权利的行为无法得到及时的监督和制约。也为将来纠纷的解决设下障碍。所以,商业银行作为受托人,应该根据《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充分的披露信息,承担信息报告的义务,否则应当承担违约的责任。同时作为委托人的投资人在签订协议的时候,也应当充分注意这个报告义务的约定,积极的行使自己的知情权,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三)谨慎处理义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物,应尽必要的注意义务,也就是说受托人应该保持职业的谨慎,为了委托人的利益处理委托的事务,积极的履行自己的职责。特别是基于目前个人委托理财中委托人只关注保底条款的现状,在购买理财产品后就将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管理,对资产失去控制,同时委托人又难以及时、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受托人:另一方面,受托人极易利用其优势地位,侵害委托人的财产,这时谨慎处理义务就更加的显得重要。另外根据《合同法》,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基于以上论述,个人委托理财协议的受托人在没有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时候,受托人应当对自己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四)交付最终成果的义务

个税宣传工作计划篇(3)

通过有效的广告宣传促进产品销售,巩固已有的市场,开拓新市场,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手段。

纳税筹划是纳税人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纳税事项进行设计、运筹,科学地安排经营、投资、理财活动,合理地降低税负,以获得最大经济利益的一系列筹划活动的总称。企业在进行广告宣传策划时,应当考虑所采用的宣传方式,因为不同的广告形式可能导致企业的税收负担不同。因此广告宣传策划有必要进行纳税筹划,使企业既达到了宣传产品的效果,又可以节约税收成本。

《企业所得税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的2%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但纳税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同时符合3个条件:第一,广告是通过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第二,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的发票;第三,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除了通过媒体的广告外,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不超过营业收入的5‰的,可据实扣除。

案例一:2007年3月,凯悦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悦公司)为扩大产品宣传,促进产品销售进行广告费和业务招待费的纳税筹划如下:

方案一是公司自己进行策划、实施。采取在各个专卖店挂横幅及高速路口制作广告牌的方式宣传新产品,先委托光华公司制作横幅、广告牌,然后向工商等部门申报,经审批后悬挂横幅、安装广告牌。这种方案大致需要费用90万元;方案二是委托S广告公司进行策划、设计并通过电视台播出,需要费用98万元。如果单纯从费用上比较,公司自身操作比广告公司操作要节约8万元。但根据税法规定,企业自身操作只能作为业务宣传费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扣除比例不超过营业收入的5‰;而通过广告公司操作则可以作为广告费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扣除比例为不超过营业收入的2%。两项费用在税前的可扣除比例不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比例相对低,纳税申报时容易引起纳税调整。分析如下:

凯悦公司2007年实现销售收入10 000

万元,则销售收入的2%为200万元;销售收入的5‰就是50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扣除办法,通过广告公司操作,花费的广告费98万元可以全额扣除,而企业自身操作花费的费用即业务宣传费90万元中按规定只能扣除50万元,还有40万元不能扣除,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10万元。

可见,通过广告公司操作比自身操作要节约所得税10万元,为公司增加2万元利润,因此,从纳税筹划的角度看,在同样的宣传效果下,广告公司策划、设计的方案有利于减轻税收负担,从而使公司获得最大的税收收益。

纳税筹划是有时效性的。2008年1月1日我国开始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按照规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都可按年销售收入的15%在税前扣除,如果仍然按案例一的事项计算,则在企业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1 500

万元。广告公司策划的广告费支出98万元可在税前全部扣除,作为营业费用可抵税24.5万元;而企业自身策划在同样的宣传效果下直接费用支出90万元也可在税前全部扣除,比广告公司策划节约费用8万元,可抵税22.5万元。

综上分析,从抵税效果看,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广告公司策划可以减少纳税2万元,但从现金流出量看,企业自身策划可以减少现金流出6万元。

可见,2008年新税法实施以后,在不影响宣传效果的前提下,通过自身策划、设计进行产品宣传应是凯悦公司的最佳选择。

案例二:凯悦公司为扩大产品宣传,向电视台提供各种款式的服装,由电视台主持人着装以宣传企业的产品。2007年提供各种款式的女装1 000套,成本60万元,公允价值100万元,公司作为业务宣传费进行会计处理如下:

借:销售费用1 17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600 000

贷:库存商品 600 000

从增值税角度讲,公司此笔业务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70 000元。从所得税来讲,税法规定,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公司营业收入的5‰的部分,可以在税前全部扣除。凯悦公司2007年销售收入10 000万元,税前扣除额为50万元,则减少应纳所得税额16.5万元。实际上,企业应该将此项业务分别按视同对外销售和用于业务宣传两项业务进行处理。一方面应该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另一方面要按照视同销售调整增加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和按照规定的税前扣除比例调整业务宣传费。

因此,凯悦公司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情况下,将此笔业务作为业务宣传费处理与赞助行为相比,可以为公司减少缴纳企业所得税16.5万元。但是这种行为如何界定,属于捐赠、赞助还是业务宣传?是值得注意的一个问题。如果属于捐赠,从企业所得税角度讲,属非公益性捐赠,此类捐赠支出不允许扣除;如属于赞助,也不允许税前扣除,就不能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当然,这种行为的目的毫无疑问是扩大产品宣传,提高产品知名度,所以可以界定为业务宣传费。但是企业对于此类业务的筹划必须通过税务机关的认可才可以实施。

按照2008年1月1日实施的新税法规定,凯悦公司上述业务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为1 500万元,那么作为业务宣传费计入销售费用的117万元可以全部在税前扣除,少缴纳所得税29.25万元。

个税宣传工作计划篇(4)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中小型企业逐渐在纳税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因此其纳税筹划工作十分的重要。然而,在我国现阶段中小型企业纳税的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方面很多中小型企业偷税漏税的现象严重;另一方面由于中小型企业之间竞争十分激烈,为了减少生产成本、提高收益,中小型企业都力争减免相应的税收。这也为纳税筹划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压力。

一、目前我国中小型企业纳税筹划中存在的问题

(一)中小型企业缺乏对纳税筹划的认识

对于我国中小型企业而言,纳税筹划是一个相对比较模糊的概念,由于税收筹划的概念引入我国时间较短,很多企业并不是十分清楚纳税筹划的概念。纳税筹划作为一种合法的减免税收的方式,并没有被广泛的应用于中小型企业。同时很多企业却将合法的纳税筹划和非法的偷税漏税等同,这就导致纳税筹划在我国中小型企业纳税的过程中没有被充分的认识和使用。

(二)我国中小型的会计人才素质不高

在我国中小型企业内,很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并不具备充分的专业知识,这就导致了企业内部的账目不清,很多的会计账目和原始凭证不相符合,甚至在很多情况下,会计人员随意更改账本。种种恶劣的现象导致了混沌的后果,更使得很多企业的纳税筹划难以进行。此外,我国对于会计人员工作的监察机制不够完善,会计部门工作的人员往往跟钱打交道,所以意志不坚定时很容易误入歧途,这样不仅会为企业和国家都带来一定的损失而且还影响着我国中小型企业纳税筹划的进展。

(三)企业部门管理体制不完善,会计人员权责不清

在我国中小型企业中,很多企业都存在经营管理制度不完善的现象。这往往导致很多会计人员工作相互推诿、权利和责任不明确。例如,对于会计人员而言,其分内的职责只是进行会计账目核算、提供财务报表,而税务成本比较等工作是由有关部门的领导负责,因此会计人员不对其负责。而相关部门的领导认为该项工作应该由财务部门负责。这就导致了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没有具体的工作人员去负责。

(四)我国税法尚未完善,其宣传力度也不够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的税法处于一种不完善的状态。很多地方一直在不断的修改和补充,这就导致了我国的税法还存在很多的漏洞,很多企业在面对税法中存在的问题和纠纷时,不知道该如何处理,退一步则自身利益受损,进一步怕触犯法律底线,因此我国税法不完善是一个严重的问题。与此同时,我国税法宣传力度不强,一直以来,我国税法只是在一些报刊和杂志上进行宣传,效果不是十分明显,这也影响着我国企业对纳税筹划的了解。

二、对于税收筹划提出的几项合理化建议

(一)国家应该大力宣传纳税筹划,企业积极自主进行了解

国家应该将税收筹划的有关信息向各个中小型企业进行传达,可以通过开听证会,发放政府机关报纸等方式来对企业进行宣传,让企业明确纳税筹划是一种合法的减免税收的方式。此外,我国中小型企业应该积极主动的了解关于纳税筹划的有关信息,只有在充分的对其进行了解之后,才能够通过纳税筹划进行一定程度的税收减免,以增加自身的营业利润。

(二)企业雇佣具有高水平专业的会计人才

企业应该雇佣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和高水平专业素质的会计人才,只有具备高水平高素质的会计队伍,才能保证企业内部会计账本和财务报表的正确性。税务部门要经常组织会计人员的培训,可以通过授课的方式对会计人员进行知识再培训。同时建立健全会计人员沟通平台,积极鼓励会计人员在这个载体上相互之间进行知识技能交流,以促进企业内部会计队伍素质的提高。

(三)完善企业内部的经济管理制度,完善监察机制

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的经济管理制度,明确财务部门以及其他部门之间的权责关系,使各个部门明确自身的权利和职责范围。通过这种方式,不仅能够避免有关部门之间责任的相互推诿,更能够提高企业内部各个部门之间的工作效率,进而减少企业运营成本,提高营业的利润。此外,应该加大对会计工作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以确保会计人员的工作质量。

(四)国家不断完善税法,大力普及和宣传税法知识

国家应该尽快的完善税法,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从立法方面对我国中小型企业的纳税筹划进行落实和保障。这就会极大地减少法律中存在的漏洞,当中小型企业在面临一些难题时 ,能够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对于有关偷税漏税的现象,我国有关部门也能够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此外,我国应该对相关税法,尤其是纳税筹划等方面的税法进行普及和宣传,可依通过听证会等方式,召集一些中小企业的负责人进行旁听,将纳税筹划以及其他重要的税法内容进行普及和宣传,这样就能够促进纳税筹划工作的推广了。

三、结束语

我国中小型企业的发展对于我国经济建设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因此,我国必须要通过纳税筹划等方式来保证我国中小型企业有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这样才能保证其健康的发展,进而促使其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建设做出更加显著的贡献。因此,我国应该逐渐建立健全相关的税收体制,完善相关的税法,通过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形式,来对我国中小型企业进行一定的扶持,促进其快速发展。

个税宣传工作计划篇(5)

一、加强组织领导 

税收宣传如同其他税务工作一样,需要有领导的重视和有序的组织工作来保证。多年来,在上级税务机关和当地党政的重视的领导下,层层建立有“一把手”任组长,副职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税收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由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日常工作和实施,并将税收宣传工作开展的好坏纳入各单位的年度工作目标进行定性考核。 

二、坚持抓“三早” 

即早计划、早部署、早行动。结合税收工作的行业特点、中心任务和每年工作开展的外部环境情况,适时安排,早抓落实。每年的3月上中旬,在了解掌握上级意图,明确税收宣传月活动主题的基础上,市地税局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税收宣传方案,就宣传的和内容进行广泛的探讨论证,并通过反复征求意见后,于3月下旬以市局的正式文件部署安排各县(市、区、分)局进行实施。各地在工作上不等不靠的观望,着实运筹,主动出击,形成了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热潮。 

三、宣传工作全方位、重实效 

首先我们认识到,税收宣传工作不能流于形式。只有恰如其分的表现形式与富有感染力的具体内容相结合,才可能达到税收宣传工作的初衷和目的。在宣传月(4月份)和全年中心工作的集中时间段开展标语宣传、媒体宣传、送书(资料)上门和培训上课、表彰先进等不同形式的宣传活动,既宣传税收法律法规知识,又宣传地税工作的规范管理和工作业绩,让社会公众不断了解相关税收宣传的同时,又进一步增进对地税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从而达到综合宣传的目的,营造了宽松税收工作环境。 

其次,市局作为税收宣传工作的组织者和参与者,既要负责作好工作部署安排,又要亲自动手抓好示范,带动全面。市局以直属单位和城区各局为对象,进行先期引导,要求面上做到的工作先在市区开展,以示导向,使之明确目标,突出重点,上下一致,整体推进,避免了“各搞一套,各唱各调”和人力、物力的浪费。 

第三,坚持深入持久地宣传。依法治税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系统工作,而税收宣传又是依法治税的一个永恒话题,不可能指望依靠昨天的成就和今天的努力,使税收环境发生根本性和改变,但我们加强税收宣传工作的决心却是决定的。在绵阳地税建局以来的此项工作中,既注重开展好宣传月的每一项活动,又立足长远,抓好常年性的宣传计划和实施,使税收宣传工作真正做到深入持久、坚持不懈。在具体安排上,除集中重点的有声势的活动项目在宣传月开展外,并根据全年度各个阶段地税工作的目标和主要任务,有针对性地安排宣传主题和内容,形成了季度宣传有计划,月月宣传有重点,全年内容不重复,紧扣中心促工作的格局。 

第四,在突出实效上下功夫。在策划税收宣传的具体形式上,针对地税机构建立时间不长,社会了解不多,主管征收的税种多、税额小、征管难度大等实际问题,选择既有新意、社会又易于接受的活动项目,在不同层次的纳税人和用税人中广泛开展宣传。区别不同的宣传对象,施行以不同的宣传形式,一方面使税收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得以普及,另一方面又使地税工作得到各级领导和群众的理解、支持和认同。地税工作的社会地位和影响,随着广泛深入的税收宣传不断提高和扩大。同时根据地部队伍建设和管理需要,坚持抓好对征税人自身的宣传教育,经常性地开展“人该怎么做?法该如何执?权该怎么用”和“文明、优质和规范服务”为内容的宣传,用党和人民的要求以及身边的鲜活事实,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切实帮助和提高干部职工增强自身素养,使“艰苦奋斗,勇挑重担,团结拼搏,求实开拓”的地税精神得到扬,队伍内部的管理和治税环境大为改善,地税成就得到充分展示。税收宣传通过广大干部职工的艰苦奋斗和不懈努力,使绵阳市地方税收工作的环境大为改观。传统的税务工作的环境大为改观。传统的税务机关过去上门收税已被纳税户自觉申报纳税所代替,一个“以税法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模式正在形式。到2000年底,全市地税已实现纳税户自觉登记率达91%,申请率达93%,税款入库率97%,与建局之初的1995年比较,传统上的税收工作已发生了质的飞跃。“九五“期间,绵阳地方税务累计入库61.69亿元,年均递增13.5%,保持了与全市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同步增长,为绵阳经济发展,改革开放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四、各方支持,社会配合 

个税宣传工作计划篇(6)

一、加强组织领导

税收宣传如同其他税务工作一样,需要有领导的重视和有序的组织工作来保证。多年来,在上级税务机关和当地党政的重视的领导下,层层建立有“一把手”任组长,副职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税收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由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日常工作和实施,并将税收宣传工作开展的好坏纳入各单位的年度工作目标进行定性考核。

二、坚持抓“三早”

即早计划、早部署、早行动。结合税收工作的行业特点、中心任务和每年工作开展的外部环境情况,适时安排,早抓落实。每年的3月上中旬,在了解掌握上级意图,明确税收宣传月活动主题的基础上,市地税局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税收宣传方案,就宣传的和内容进行广泛的探讨论证,并通过反复征求意见后,于3月下旬以市局的正式文件部署安排各县(市、区、分)局进行实施。各地在工作上不等不靠的观望,着实运筹,主动出击,形成了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热潮。

三、宣传工作全方位、重实效

首先我们认识到,税收宣传工作不能流于形式。只有恰如其分的表现形式与富有感染力的具体内容相结合,才可能达到税收宣传工作的初衷和目的。在宣传月(4月份)和全年中心工作的集中时间段开展标语宣传、媒体宣传、送书(资料)上门和培训上课、表彰先进等不同形式的宣传活动,既宣传税收法律法规知识,又宣传地税工作的规范管理和工作业绩,让社会公众不断了解相关税收宣传的同时,又进一步增进对地税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从而达到综合宣传的目的,营造了宽松税收工作环境。

其次,市局作为税收宣传工作的组织者和参与者,既要负责作好工作部署安排,又要亲自动手抓好示范,带动全面。市局以直属单位和城区各局为对象,进行先期引导,要求面上做到的工作先在市区开展,以示导向,使之明确目标,突出重点,上下一致,整体推进,避免了“各搞一套,各唱各调”和人力、物力的浪费。

第三,坚持深入持久地宣传。依法治税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系统工作,而税收宣传又是依法治税的一个永恒话题,不可能指望依靠昨天的成就和今天的努力,使税收环境发生根本性和改变,但我们加强税收宣传工作的决心却是决定的。在绵阳地税建局以来的此项工作中,既注重开展好宣传月的每一项活动,又立足长远,抓好常年性的宣传计划和实施,使税收宣传工作真正做到深入持久、坚持不懈。在具体安排上,除集中重点的有声势的活动项目在宣传月开展外,并根据全年度各个阶段地税工作的目标和主要任务,有针对性地安排宣传主题和内容,形成了季度宣传有计划,月月宣传有重点,全年内容不重复,紧扣中心促工作的格局。

第四,在突出实效上下功夫。在策划税收宣传的具体形式上,针对地税机构建立时间不长,社会了解不多,主管征收的税种多、税额小、征管难度大等实际问题,选择既有新意、社会又易于接受的活动项目,在不同层次的纳税人和用税人中广泛开展宣传。区别不同的宣传对象,施行以不同的宣传形式,一方面使税收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得以普及,另一方面又使地税工作得到各级领导和群众的理解、支持和认同。地税工作的社会地位和影响,随着广泛深入的税收宣传不断提高和扩大。同时根据地部队伍建设和管理需要,坚持抓好对征税人自身的宣传教育,经常性地开展“人该怎么做?法该如何执?权该怎么用”和“文明、优质和规范服务”为内容的宣传,用党和人民的要求以及身边的鲜活事实,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切实帮助和提高干部职工增强自身素养,使“艰苦奋斗,勇挑重担,团结拼搏,求实开拓”的地税精神得到扬,队伍内部的管理和治税环境大为改善,地税成就得到充分展示。税收宣传通过广大干部职工的艰苦奋斗和不懈努力,使绵阳市地方税收工作的环境大为改观。传统的税务工作的环境大为改观。传统的税务机关过去上门收税已被纳税户自觉申报纳税所代替,一个“以税法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模式正在形式。到2000年底,全市地税已实现纳税户自觉登记率达91%,申请率达93%,税款入库率97%,与建局之初的1995年比较,传统上的税收工作已发生了质的飞跃。“九五“期间,绵阳地方税务累计入库61.69亿元,年均递增13.5%,保持了与全市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同步增长,为绵阳经济发展,改革开放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新晨

四、各方支持,社会配合

在多年来的税收宣传工作中,始终把争取党政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社会各界的密切配合作为开展活动的有力支撑。坚持搞税收宣传“不耍独角龙,不唱独角戏”。坚持从财政上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不少党政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工作,亲自参加重要和大型的税收宣传活动,在群众中引起了强烈反响。

个税宣传工作计划篇(7)

(一)中小型企业缺乏对纳税筹划的认识

对于我国中小型企业而言,纳税筹划是一个相对比较模糊的概念,由于税收筹划的概念引入我国时间较短,很多企业并不是十分清楚纳税筹划的概念。纳税筹划作为一种合法的减免税收的方式,并没有被广泛的应用于中小型企业。同时很多企业却将合法的纳税筹划和非法的偷税漏税等同,这就导致纳税筹划在我国中小型企业纳税的过程中没有被充分的认识和使用。

(二)我国中小型的会计人才素质不高

在我国中小型企业内,很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并不具备充分的专业知识,这就导致了企业内部的账目不清,很多的会计账目和原始凭证不相符合,甚至在很多情况下,会计人员随意更改账本。种种恶劣的现象导致了混沌的后果,更使得很多企业的纳税筹划难以进行。此外,我国对于会计人员工作的监察机制不够完善,会计部门工作的人员往往跟钱打交道,所以意志不坚定时很容易误入歧途,这样不仅会为企业和国家都带来一定的损失而且还影响着我国中小型企业纳税筹划的进展。

(三)企业部门管理体制不完善,会计人员权责不清

在我国中小型企业中,很多企业都存在经营管理制度不完善的现象。这往往导致很多会计人员工作相互推诿、权利和责任不明确。例如,对于会计人员而言,其分内的职责只是进行会计账目核算、提供财务报表,而税务成本比较等工作是由有关部门的领导负责,因此会计人员不对其负责。而相关部门的领导认为该项工作应该由财务部门负责。这就导致了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没有具体的工作人员去负责。

(四)我国税法尚未完善,其宣传力度也不够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的税法处于一种不完善的状态。很多地方一直在不断的修改和补充,这就导致了我国的税法还存在很多的漏洞,很多企业在面对税法中存在的问题和纠纷时,不知道该如何处理,退一步则自身利益受损,进一步怕触犯法律底线,因此我国税法不完善是一个严重的问题。与此同时,我国税法宣传力度不强,一直以来,我国税法只是在一些报刊和杂志上进行宣传,效果不是十分明显,这也影响着我国企业对纳税筹划的了解。

二、对于税收筹划提出的几项合理化建议

(一)国家应该大力宣传纳税筹划,企业积极自主进行了解

国家应该将税收筹划的有关信息向各个中小型企业进行传达,可以通过开听证会,发放政府机关报纸等方式来对企业进行宣传,让企业明确纳税筹划是一种合法的减免税收的方式。此外,我国中小型企业应该积极主动的了解关于纳税筹划的有关信息,只有在充分的对其进行了解之后,才能够通过纳税筹划进行一定程度的税收减免,以增加自身的营业利润。

(二)企业雇佣具有高水平专业的会计人才

企业应该雇佣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和高水平专业素质的会计人才,只有具备高水平高素质的会计队伍,才能保证企业内部会计账本和财务报表的正确性。税务部门要经常组织会计人员的培训,可以通过授课的方式对会计人员进行知识再培训。同时建立健全会计人员沟通平台,积极鼓励会计人员在这个载体上相互之间进行知识技能交流,以促进企业内部会计队伍素质的提高。

(三)完善企业内部的经济管理制度,完善监察机制

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的经济管理制度,明确财务部门以及其他部门之间的权责关系,使各个部门明确自身的权利和职责范围。通过这种方式,不仅能够避免有关部门之间责任的相互推诿,更能够提高企业内部各个部门之间的工作效率,进而减少企业运营成本,提高营业的利润。此外,应该加大对会计工作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以确保会计人员的工作质量。

(四)国家不断完善税法,大力普及和宣传税法知识

个税宣传工作计划篇(8)

在×—2015年里,为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纳双方的法律素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践行“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国税工作宗旨,继续在全社会普及税收法律知识,深入在国税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促进,大力推进依法治税进程,加强法治国税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

二、普法总体目标:

通过广泛深入的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有效的法治实践,进一步增强公民法律意识,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和依法诚信纳税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税收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公平执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国税机关依法治税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纳税人的水平。

三、普法对象和任务:

全县国税系统开展“六五”普法工作,对社会,负有宣传普及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加强税法宣传教育的任务;对国税系统内部人员,负有学习宣传各种通用法律法规以及税法的任务。

(一)面向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二)国税系统内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加强各种通用法律法规及税法的学习宣传。坚持以讲促学、以用查学、以考督学的学法机制,学习宣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新颁布、新修改的法律法规,着力培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要进一步完善法律知识的培训、考试、考核制度,切实落实全员学法每年每人不少于×学时的要求,并把学法情况和考试考核成绩记入档案,作为考核、任职、定级、晋升的重要依据。要把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等法律法规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和长期任务来抓,增强民主法制意识,树立依法治税、规范行政的观念。

四、普法内容和步骤:

(一)学习国家基本法律,努力提高国税人员法律素质。重点学习宪法、行政法、经济法、物权法以及与依法行政相关的法律知识,树立牢固的法制观念,增强国税人员遵纪守法、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意识,注重提高国税各级领导干部依法管理税收的水平和决策能力。

(二)学习经济建设相关法律,服务中心工作。坚持宣传和普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特别是《会计基础知识》、《财务会计》、《财务审计》、《税务稽查知识》等知识,大力宣传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税收秩序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税收法制环境。

(三)学习税收专业类法律,大力推进依法治税。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大力宣传《企业所得税法》、《增值税条例》、《消费税条例》、 《发票管理办法》等系列税收法律知识,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税务机关依法征税。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大力组织税收收入,确保应收尽收,切实保障征纳双方的合法权益。

(四)学习行政执法相关法律,努力推进依法行政。深入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等行政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税收执法责任制、执法监督制和执法考核制。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努力提高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应诉和税务听证的水平,通过法制培训以案释法活动,促进法治国税建设。

五、普法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实施。

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把“六五”普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工作计划,统一考虑,统一部署。要健全组织,完善工作机制,充实力量。要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六五”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普法办公室设在法规科,具体负责我局的“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加强法制宣传载体建设

要注意发挥宣传作用,推出一批有特色、内容新、形式活的名牌栏目。利用报刊、电视、电台、互联网等,办好税法宣传专栏、专题节目、系列讲座、公益广告,既为社会大众喜闻乐见,又能够增强税法宣传教育的感染力和针对性。与行风评议、专项培训、支持新农村建设等热点工作相结合,坚持不懈开展宣传教育,实现普法工作的综合效应。

(三)坚持普法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

在利用每年“全国税收宣传月”和“×· ×” 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有利时机抓好集中宣传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日常宣传工作力度,确保税法、政策咨询、办税服务内容的宣传不间断,依法诚信纳税要求的宣传不间断。对社会公众知悉、涉及税收政策或税收管理内容的文件,与新闻宣传稿件同步宣传。要丰富内容、创新形式,以满足纳税人的新期待、新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用性,以纳税人喜闻乐见的形式,提高法制宣传教育效果。

(四)坚持普法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

个税宣传工作计划篇(9)

党的十四大第一次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如今,经过几年的实践和理论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初具规模,随之而来的市场化运作方式也成为各类组织在市场经济环境中生存、发展的首选。2005年4月20日,由北京市地税局、××地税局和××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主办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与北京××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结成税收宣传战略伙伴签约仪式”顺利举行,地税部门宣传工作成功引入市场化运作机制,实现了税收宣传方式、载体的创新。

一、市场化运作的概念与发展趋势(一)概念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健全与完善,“市场化运作”一词被越来越多的学者所“青睐”,市场化运作方式也被各行各业所运用,然而,什么是“市场化运作”,如何进行市场化运作却因各种行业情况迥异而使其概念莫衷一是。有的学者认为,市场化运作就是按照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实现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有的学者认为,市场化运作就是整合各类“可为我用”的资源,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还有学者认为,市场化运作是对实施主体从外至内的优化与完善。

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可以从各种不同的观点中总结出一些“共性”,来概括市场化运作的概念,即:市场化运作就是以市场为导向,以发展为主题,按照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和内在法则要求,优化、集成、整合各类资源,建立、完善、创新管理方式,最大限度地提高行为主体的发展能力,实现合作各方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

(二)发展趋势

目前,越来越多的企业组织、行政组织以及其他机构组织尝试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开展工作,一股市场化运作热潮已在生产、消费、分配三大领域逐渐形成。实践证明,成功的市场化运作方式是促进市场经济发展,并可使实施者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而在市场环境中占领优势地位的发展方式。因此,在未来社会中,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步伐的加快,全球市场化已经成为时展的客观需要,选择市场化运作方式开展工作则成为组织生存必然的战略选择。

二、税收宣传工作引入市场化运作机制的优势

税收宣传市场化运作是将市场化运作方式引入税收宣传工作的过程,其目的旨在利用市场化运作能够整合资源、优势互补、扩大效果的特点,使税收宣传工作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长久、高效地发展下去。

政府部门的体制特点对宣传市场化运作有特殊要求:一是充分利用信息的需要。政府部门拥有大量权威性高的信息和数据,如不广泛地宣传,既不利于形成信息对等的市场经济环境,同时造成大量信息、数据的浪费;二是参与市场竞争的需要。作为市场经济的一员,政府部门应按照市场规律参与到市场竞争中,并在其中发挥积极作用,市场化运作正是避免行政手段干预,增强政府部门竞争力的有效手段;三是减少部门支出的需要。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政府职能和行为日趋规范,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和对政府部门支出约束性的提高,使得市场化运作势在必行;四是培养宣传人才的需要。政府部门的宣传人员缺乏实践经验和专业能力,市场化运作过程于借鉴他人经验、锻炼宣传队伍好处颇多。

具体到税收宣传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即税务部门与市场主体(如公司、企业等)联合,整合现有资源,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开展符合各项法规又易于被受众接受的各种宣传活动,从而达到各自的宣传目的和期望的宣传效果,并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与经济利益的协调与统一。此外,税收宣传市场化运作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表现为以下三方面优势:

(一)纳税人

税收宣传的目标是“打造地税文化,传播地税理念,营造纳税环境,树立地税形象”。然而,通过十几年的税收宣传活动,仍有相当数量的纳税人对税收理念仅限于被动的接受或若有若无的了解。引入市场化运作机制后,宣传工作将力求从纳税人的角度出发,寻找纳税人乐于接受的沟通方式和足以引起他们注意的接触点,从而保证纳税人获得最大限度的“满足”或促使他们“接纳”税务部门的建议,换言之,就是使纳税人对税务部门充满信赖感。这种信赖感或是信赖关系将会使纳税人在接受税务服务时的相关需求得到满足,并认为税务机关提供的信息、建议是出于有利于纳税人发展这一前提的。因此,引入市场化运作机制,更多地开展让纳税人感觉受益的宣传活动,进而与纳税人确立信赖关系,对征纳双方都将是一笔巨大的“无形资产”。

(二)税务机关

税收宣传引入市场化运作机制,使税务机关显现出的优势包括以下几点:

1、减轻了开发“宣传新内容”的压力

税收宣传活动已经搞了十几年,其宣传内容已趋于饱和。然而,宣传活动如果没有新东西、新特点,其发展就会面临步履维艰的困境。因此,开发“宣传新内容”固然重要,但更为可行的是引进一种长期宣传发展模式,集优势及力量于一体,以重拳出击,占领强势导向地位。

2、提高了宣传质量,增加宣传影响力和人文气息世界秘书网版权所有

市场化运作的一大特点在于集合优势力量,变“单体应战”为“战略联盟”。因此,宣传质量有了保证,并可融合联盟各方的文化理念,使宣传更加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纳税人,使交流更显人文气息。

3、增强了税收宣传的竞争力

媒体产业不断发展扩大的今天,各种信息、资料充斥着人们的生活,每个人都面临越来越多的选择。市场化运作机制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规律,可以有力地开拓宣传模式和宣传范围,将其引入税收宣传无疑是使税收宣传吸引人们的眼球,在众多宣传模式中占有一席之地的有效途径。

4、避免了“遍地开花,无处结果”的税收宣传尴尬局面

市场化运作机制强调宣传双方的互动,从而可以有效避免以往税收宣传“一多二少”(即宣传数量多,有影响有代表性的少)的状况,从准备宣传活动只考虑“我们说什么”转变为思索“纳税人想听什么”,市场化运作机制使我们的宣传工作要达到“精确制导,准确命中”的宣传效果。

(三)相关合作伙伴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行持久而又魅力不衰的宣传战略往往要打造突出区域特色的品牌形象。被选择的合作伙伴无疑将会在税务部门为其提供的平台上,得到比一般商业广告更为有效的宣传机会,从而提升自身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此外,经济学的主要观点认为,信誉是一种稀缺资源。与税务部门合作,共同进行宣传,也就是印证了“商业的兴旺决不是靠欺骗,靠的恰恰是信誉和诚实”的经济学观点,无形中提升了企业的诚信度。

三、税收宣传市场化运作的实践

2005年4月20日,××地税局策划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与北京××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结成税收宣传战略伙伴签约仪式”的宣传活动。地税部门与“××农业”结成友好税收宣传合作伙伴,目的在于通过推出了依法诚信纳税的企业典型,共同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

此次活动是地税部门宣传工作引入市场化运作机制的首次尝试,活动从策划到实施的整个过程,始终坚持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运作方式,力争实现“成本投资最小、运行管理最优、实现效益最大”多赢的新型税收宣传工作模式。

(一)做法

1、以整合营销传播理念为指导

在探索市场化运作的实现途径过程中,我们了解并运用了当今世界非常先进的宣传管理理念--整合营销传播理念。

整合营销传播(integratedmarketingcommunications:imc)这一观点,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提出,大体是指:以利害关系人为对象、开发并实行说服性传播的多种形态的过程。imc的目的是直接影响听众的传播形态,它考虑听众与实施行为主体接触的所有要素(如品牌),甚至使用以往不被看作是传播形态的要素,从而与听众进行有效的沟通,以营销传播管理者为主体展开传播战略。其特点包括:(1)imc是对现有和潜在受众发展和实施各种形式的说服性沟通计划的长期过程;(2)受众决定沟通的方式;(3)所有与受众的接触点必须具有引人注目的沟通影响力;(4)整合优化各种资源,形成战略联盟,有利于实现多方“共赢”目的。

由于imc理念与我们所追求的宣传目的相吻合,因此,从策划阶段开始,我们就按照整合营销传播的方式,首先决定符合实施主体实情的各种传播手段和方法的优先次序,然后通过计划、调整、控制等管理过程,有效地、阶段性地将诸多传播活动加以整合,最后确定了与名牌企业携手进行税收宣传的活动方案。

2、以依法诚信纳税为触点

××地税局按照“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的宣传主题,以依法诚信纳税为“触点”选择合作伙伴,其条件定位在:(1)纳税信誉良好;(2)名牌企业,其产品有一定的影响力并被公众认可;(3)能够显现区域特色;(4)有良好的企业形象和企业文化。

经过近两周的精心挑选,作为北京市第一家农业类上市公司的北京××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合作伙伴的首选。“××农业”既是纳税信誉a级企业,又凭借旗下牛栏山白酒、鹏程食品、汇源果汁等名牌产品塑造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形象。选择这样的企业,不仅有利于打造地税宣传品牌,实现最大的投入产出比,同时有利于双方品牌形象文化的积淀。此外,“××农业”作为发展××区经济的重要一分子,可以调动整合其有利资源为我所用,合作期间将有力促进区域经济增长、优化区域经济环境,最终实现共建小康社会的宣传目标。

3、以互动共赢为追求

(1)品牌

在最大限度发挥“品牌”作用方面,××地税局与既是纳税信誉a级企业又是全国知名企业的××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在牛栏山白酒产品包装内放入融知识性、实用性、观赏性于一体的税收宣传书签,伴随着知名产品的销售,将税法普及到千家万户。对于集齐书签的消费者我们还将为其颁发《税法普及荣誉证书》及奖品,推动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双向互动迈上更高层次。

(2)阵地

在拓展税收宣传阵地上,××地税局在××农业下属的四个知名观光企业设立了税法宣传教育基地,通过讲解人员的讲解,使每名游客在感受企业发展步伐的同时,能够了解税收知识,提高纳税意识。从而一改往日税务机关的单方面“说教”式宣传,形成企业参与宣传,税企共同扩大宣传的效应。本次签约仪式后,还将专门对企业的讲解员进行税收知识强化培训,以进一步提高税收宣传的效果。

(3)税企合作

××地税局首次尝试与企业合作,建立税收宣传战略伙伴关系,通过共同策划、组织、实施,以求达到宣传税法、普及税收知识,提升企业信誉度、扩大企业知名度的双赢目标。

(二)成效

一是实现了宣传效果的整合。此次税企结成税收宣传战略合作伙伴,是将“文化”与经济的有机结合,这种价值体现让纳税人更容易理解并接受税务部门想要传达的信息和地税理念。

二是实现了传播效果的最大化。第一批税法宣传书签的投放将使税法宣传随同“××农业”的产品走向全国各地,走进千家万户,有别于以往固定时间、固定地点发放税法资料的宣传模式,使传播效果最大化。同时,从“××农业”的角度看,此次与税务部门结成税收宣传战略伙伴,对外起到“软广告”的作用,既树立了企业良好形象,也扩大了自身的知名度和诚信度;对内同时进行了一次普及税法的宣传,并适当减少或整合了几种传播程序,合作的过程中,其业务活动和组织能力都会有所改善,这些同样可看作是传播效果的最大化。

三是减少了宣传费用。显而易见,由于税务部门与名牌企业借助各自的优势“强强联合”,使得原本需要各自进行的宣传活动得到减并和优化,宣传费用也就随之降低。据统计,地税部门在此次宣传活动中节省宣传金费20余万元。可见,在目前市场竞争激烈,强烈要求减少成本的市场状况下,市场化运作机制的最大贡献就是减少了这种宣传费用。

四是目标导向观念的实现。通过引入市场化运作机制,税务部门与纳税人的沟通更加有效。以“税法宣传书签”的收集活动为例,集齐一套(13张)书签的纳税人可得到北京市地税局颁发的《税法知识普及证书》,前100名纳税人还可同时获赠一份价值500元的精美礼品。这就意味着把活动的焦点尽可能地移向我们所要达到的导向目标--宣传税法知识。从企业角度看,一部分收藏者会因为我们设计的宣传导向而有意寻找、选择该企业的商品,从而在满足了顾客需求的同时,降低了营销费用,比起各种促销组合方式更有效率。

(三)不足或需要完善的环节

1、体制方面

一是税收宣传市场化运作体制亟待完善,目前尚未制定统一的制度规划,其运作方法、宣传形式还处于摸索阶段;二是还未建立一种及时、准确评价宣传质量和效果的方式,造成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重视宣传过程的管理,忽视宣传效果的跟踪测评的现象;三是没能充分发挥出整体优势,策划筹备活动不能完全摆脱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按规划、分派任务执行的多,打破常规创新的少,税收宣传仍缺乏市场竞争力。

2、经费方面

一方面,举办宣传活动成本(劳动力成本、宣传品费用等)支出逐年增加,物价上涨因素加大了成本需求,使得地税部门宣传成本呈上升趋势,造成宣传经费紧张,同时,税务部门的各项经费属财政拨款,要按照规划专款专用,从而导致宣传经费缺乏弹性;另一方面,税收宣传市场化运作方式虽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税务部门宣传经费问题,但如何让合作伙伴感到我们的宣传产品物有所值而乐于投资,合作宣传又能否达到企业的预期,目前还未从根本解决,致使税务部门宣传经费有时会陷入两难境地。

3、活动策划方面

一是对于税收宣传活动策划,如何做到结合首都经济发展、突出区域经济特色以及联系税收工作实际,尚处于探索之中;二是对税收宣传市场化运作研究少,不能及时找出和抓住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纳税人关心的宣传点;三是缺乏与企业共同策划活动的实践经验,仍习惯从自身利益出发设计、筹备活动,缺乏双向思考,整体应战的观念。

四、税收宣传市场化运作长期发展的思考世界秘书网版权所有

(一)建立完善税收宣传市场化运作机制

宣传活动必须根据市场规律,并按照市场竞争规则运作,集思广益,求得税收宣传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最大化。

1、纳税人需求定位机制。制定相关调查分析预测体系,对纳税人感兴趣的税收知识、税收活动进行调查、分析和预测,使宣传形式、运作方法易于广大纳税人理解和接受。

2、税收宣传效果评估机制。该机制的引入、健全是衡量合作多方价值获益程度的重要尺度。它可以准确地测量出宣传活动的传播价值,测量出与这个传播价值等同的经济价值。这是战略合作长久稳定发展的重要条件。比如说:如果测量出这个活动的传播经济价值相当于30万元,活动成本经费20万元全部由企业支付就比较可行;如果活动传播经济价值是10万,让企业出20万就不合适。所以,宣传效果评估体系的建立可以有效解决企业“投资”政府部门宣传活动“物有所值”的问题,对于推动税收宣传市场化建设意义重大。

3、宣传活动管理机制。制定税收宣传市场化运作的相关制度,并建立宣传活动综合评估指标体系,对举办的各种税收宣传活动实施追踪评价,实现税收宣传由重过程轻结果向过程与结果并重模式转变。

4、资源共享机制。加强人力和物力资源的整合,降低税收宣传成本,实现合作各方整体效能的最大发挥。

5、人才培养机制。建立相对专业的税收宣传人才队伍,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并在每次活动中注重发现、锻炼宣传员队伍,从而使税收宣传队伍呈现人才辈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良好局面。

(二)树立强烈的策划意识

成功的市场化运作,离不开好的策划创意。策划创意不同于一般的行政决策,在相当程度上可以不受创意者时空定位的局限。这就要求税收宣传工作者要具备敏锐的宣传触觉,广阔的视野,能够从更深层次上挖掘好的宣传点,实现宣传思路、宣传方式及宣传载体的创新。同时,在与合作伙伴共同宣传的策划过程中,要整合双方的优势资源,突出反映经济的发展主题和目标体系,并可结合区域经济的地理、气候、物产、人文特点,多方面、多角度地策划宣传活动。

(三)正确处理文化与经济的相互关系

个税宣传工作计划篇(10)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

金风送爽,丹桂飘香,在这秋高气爽的喜庆日子里,XX市地方税务局XX分局喜迁新址办公。在此,我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我局的各新闻单位、各位新闻工作者表示衷心地感谢!向各位来宾、各位朋友的光临表示诚挚地欢迎!

XX市地方税务局XX分局的前身XX区地方税务局是伴随着分税制改革的大潮,于1994年9月20日组建,目前已整整经历了九个春秋。现有税干196人,其中男96人、女100人,党员63人,团员32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187人,平均年龄37岁。分局为市地方税务局的派出机构,主要负责XX区境内9000余纳税户的地方税收、社保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内设两室四股: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政治工作股、税收政策征收管理股、计划财务股、基金管理股。按经济区域设立一厅及八个税务所:XX市地方税务局XX分局办税服务厅、XX市地方税务局XX分局、XX、XX、XX、XX、XX、XX、XX税务所。

分局自组建以来,已走过了九年历程,全局税干在“艰苦奋斗,勇挑重担,团结拼搏,求真务实”的地税精神鼓舞下,在改革中起步,在困难中前进,在前进中发展。在省、市地税局和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关心支持下,克服了经费短缺、任务高速增长、租房办公等诸多困难,在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全体税干始终牢记为国聚财的光荣使命和神圣职责,税收任务从94年组建初期的3,400万增长至2002年1.29亿元,每年都以1000万元以上的幅度递增。9年来,累计组织入库各项收入8.5亿元,占地方财政收入的65以上,占全市地方税收收入的近40,为XX乃至全市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了可靠的财力保障,已成为组织地方财政收入的中坚力量。分局先后被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99、2000、2001年连续三年被省局授予“全省地税系统‘创佳评差’竞赛活动最佳单位”。分局基层单位已建成1个部级先进集体,1个省级文明单位,1个市级文明单位标兵,3个市级文明单位,3个区级文明单位标兵,其他所有基层单位均创建成区级以上文明单位,并创建了3个省级青年文明号,3个市级青年文明号。

今年以来,分局在市地税局和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1 3”工作思路,全局税干上下一心,齐抓共管,勤奋工作,取得了预防非典和组织收入的双重胜利。分局坚持组织收入抓早、抓紧、抓实,力求做到税款“应收尽收、无税禁收”。牢牢抓紧抓好重点税源、重点建设工程和实事建设工程的税收征管,确保应收尽收,防止欠税发生和税款拖欠,做到了应纳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加强了审报审核和入库把关,深入执行纳税辅导制,做到月税月清,不发生新欠;加强了所得税、车辆税收、房产、土地税的征管工作;加强了税收调研,为分局正确决策提供了第一手资料;今年非典期间,全局积极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按规定为454户纳税人减免税款共计115万元;此外,我们还下大力气抓好了社保费和基金的征收工作,为我区的社会稳定和实现“两个确保”作出了积极贡献。今年以来,分局大力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把税收执法工作与收入任务同检查、同考核,探索建立一套实用性、操作性强的执法岗位责任体系,确保税收执法活动高效有序进行。7月以来,开展了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设立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向社会公开24小时监督举报电话,严厉打击涉税犯罪,在整顿过程中,税干们不畏酷暑,沿街逐户清理检查,有少数纳税人对我们的工作不理解,有抵触情绪,有的甚至还辱骂、威胁我们的税干,许多税干在整顿工作中累病了,但是,我们的税干心系为国聚财,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依法行政,并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截止9月底,全局累计清理漏征漏管户2954户,补税罚款20余万元,进一步净化了税收环境;分局还大力推行刮奖式发票,强化以票控税,全区饮食业用票量较去年同期提高了30以上,增收税款60余万元。今年以来,全局税干在局党组的带领下,按照省、市局“质量效率管理年”的工作要求,以实施二次创业为出发点,积极进取,实现了人员素质、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的大幅提升,逐步导入ISO9000国际质量认证管理体系,实现了用制度管人,用制度激励人的管理机制;通过加强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和思想作风教育整顿,有力地促进了全局人员素质和基层单位建设的全面提高;顺利完成了10名非领导职务副主任科员的晋升工作;通过创建“学习型机关”带动全局税干认真学习专业知识,提高税收执法本领;同时,我局还加快了硬件建设的步伐,今年分局基层建设投资额已达200余万元,取得历史性突破。至目前,除北关税所和西郊税所外,局机关及其他征收单位都

完成了新建、装修或租赁搬迁工程,为广大税干提供了较为优越的办公条件,进一步增强了大家工作的积极性和凝聚力。在加强纠风建设工作中,全局上下不断创新机制,通过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局所两级都聘请了廉政义务监督员监督我们的工作,召开会议听取意见和建议;与检察院联手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大力推行“提示卡”、“提醒书”等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使全体税干的廉政意识大大提高,树立了XX地税勤政廉洁、执法严明,服务热情的良好形象。通过全局税干的共同努力,促进了我局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的各项工作圆满完成,为XX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截至九月底,全局累计完成地方税收收入6,418.8万元,占年计划的70.54,比去年完成任务提高了5.36个百分点,剔除征管范围调整等因素,比上年同期增长19.9,增收1,065.6万元;组织社保费2393.37万元,占年计划的87%。

回顾XX地税的发展历程,能取得这样的成绩,离不开上级局和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各媒体和新闻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我向你们表示衷心地感谢。

我们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应看到目前距离年底仅仅只有60天时间,而我局收入任务缺口还很大,按市局9100万元计划考核,全局后三个月要完成2700万元,据统计,10月份可布征入库700万元,剩下2000万元,11、12两月要月均完成1000万元,是前十个月平均收入700万元的1.44倍;按我局承担的区级任务8070万元计划考核,后3个月还差2980万元,10月份可布征入库560万元,剩下2420万元,11、12两月要月均完成1210万元,是前十个月平均收入566万元的2.14倍,可以说,后两个月税收工作任务繁重,压力巨大。目前,分局已提出了8条促收措施,以确保全年任务的完成:找文章到-一是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树立确保完成任务的信心和决心,奋力打好完成收入任务攻坚战;二是抓好月份正常布征工作,牢牢盯住入库环节,坚决做到月税月清;三是从全局抽调15名业务精通、执法严明的税干组成5个检查小组,挑选辖区内纳税大户、重点工程项目、房地产开发及餐饮等企业,对其进行为期两个月的纳税检查;四是大力清缴欠税。充分利用法律武器,采取新闻媒体曝光、冻结账户、强制扣款等手段清收欠税,同时坚决杜绝新欠;五是对重点工程项目和重要行业实施全面动态跟踪监管,实行重点税源双重入库责任制;六是加强对零散税收的征管,积少成多,弥补收入缺口;七是开展对刮奖发票、通用发票和大额专用发票的使用检查,以达到整顿税收秩序和增加税收收入的双重目的;八是从11月1日起至年底,全局停止节假日休息,进入全员奋抓收入的冲刺状态,确保完成全年税收任务。这些工作的开展,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理解,需要依靠宣传媒体为我们营造一个良好的税收环境。因此搞好税收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纳税环境,对实现依法治税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是税收宣传是国家政策的导向。我们党历来重视对政策的宣传。毛泽东同志曾说过:“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税收法规政策是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增长与发展,关系到社会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对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是税收宣传的一项经常性、基础性的工作,是税收宣传的重要内容,它能够及时准确地把税收政策宣传给社会各界,通过税收政策引导社会生产和消费,调节产业布局,优化资源配置。

二是税收宣传是税收工作的窗口。税务部门是国家经济管理部门。税收宣传就是要把税收政策、税收的性质向社会公众讲清楚,讲明白,寓管理于服务当中,寓服务于社会当中。社会公众对税收的认识和理解程度如何,都会对税收工作有一定的影响。从社会的角度讲,税收宣传是否得到各级党政领导的支持、有关部门的配合、社会各界的理解,是能否形成税收工作良好社会环境的重要基础。从税务部门的角度讲,开展税收宣传,把税收工作宣传给社会,宣传给纳税人,促进社会公众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是做好税收工作的一个重要保证。同时,通过税收宣传,使纳税人知道向国家缴什么税,怎样计算、怎样申报、怎样缴纳、怎样准确履行纳税义务等,可以反过来促进税务部门依法行政、依法执法,保证税收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是税收宣传是纳税人依法纳税的前提和基础。义务和权利是相辅相成的。依法纳税是纳税人应尽的义务,这是宪法对纳税人的要求,同时,宪法也赋予了纳税人应有的权利。税收宣传就是要详尽宣传和解释纳税人的这种权利和义务,让权利和义务有机地结合,这也是纳税人能够依法纳税的前提和基础。只有持续不断地、富有成效地宣传,才能使税法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掌握,才能保证依法纳税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为。从根本上讲,只有征纳双方都严格遵循法律的规范,都充分发挥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税收优良的社会环境才会建立起来,全民纳税意识才会有根本性的提高。

江泽民总书记提出的依法治国、找文章到-以德治国,是我国迈进新世纪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我们要结合我国税收事业的发展,既要强调依法治税,也要提倡提高全社会税收意识和纳税观念,培养依法纳税光荣、偷逃税收可耻的社会税收道德,用社会税收道德约束人。

我们搞税收宣传要通过多种形式的税收宣传使纳税人知税法、懂税法,使纳税人能够自觉依法纳税。下面,就请各位新闻界的领导和同志们就我局如何进一步搞好税收宣传工作谏言献策,为实现地方税收的快速稳定增长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谢谢大家!

《在地税分局税收宣传垦谈会上的发言》来源于,欢迎阅读在地税分局税收宣传垦谈会上的发言。

完成了新建、装修或租赁搬迁工程,为广大税干提供了较为优越的办公条件,进一步增强了大家工作的积极性和凝聚力。在加强纠风建设工作中,全局上下不断创新机制,通过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局所两级都聘请了廉政义务监督员监督我们的工作,召开会议听取意见和建议;与检察院联手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大力推行“提示卡”、“提醒书”等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使全体税干的廉政意识大大提高,树立了XX地税勤政廉洁、执法严明,服务热情的良好形象。通过全局税干的共同努力,促进了我局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的各项工作圆满完成,为XX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截至九月底,全局累计完成地方税收收入6,418.8万元,占年计划的70.54,比去年完成任务提高了5.36个百分点,剔除征管范围调整等因素,比上年同期增长19.9,增收1,065.6万元;组织社保费2393.37万元,占年计划的87%。

回顾XX地税的发展历程,能取得这样的成绩,离不开上级局和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各媒体和新闻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我向你们表示衷心地感谢。

我们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应看到目前距离年底仅仅只有60天时间,而我局收入任务缺口还很大,按市局9100万元计划考核,全局后三个月要完成2700万元,据统计,10月份可布征入库700万元,剩下2000万元,11、12两月要月均完成1000万元,是前十个月平均收入700万元的1.44倍;按我局承担的区级任务8070万元计划考核,后3个月还差2980万元,10月份可布征入库560万元,剩下2420万元,11、12两月要月均完成1210万元,是前十个月平均收入566万元的2.14倍,可以说,后两个月税收工作任务繁重,压力巨大。目前,分局已提出了8条促收措施,以确保全年任务的完成:找文章到-一是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树立确保完成任务的信心和决心,奋力打好完成收入任务攻坚战;二是抓好月份正常布征工作,牢牢盯住入库环节,坚决做到月税月清;三是从全局抽调15名业务精通、执法严明的税干组成5个检查小组,挑选辖区内纳税大户、重点工程项目、房地产开发及餐饮等企业,对其进行为期两个月的纳税检查;四是大力清缴欠税。充分利用法律武器,采取新闻媒体曝光、冻结账户、强制扣款等手段清收欠税,同时坚决杜绝新欠;五是对重点工程项目和重要行业实施全面动态跟踪监管,实行重点税源双重入库责任制;六是加强对零散税收的征管,积少成多,弥补收入缺口;七是开展对刮奖发票、通用发票和大额专用发票的使用检查,以达到整顿税收秩序和增加税收收入的双重目的;八是从11月1日起至年底,全局停止节假日休息,进入全员奋抓收入的冲刺状态,确保完成全年税收任务。这些工作的开展,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理解,需要依靠宣传媒体为我们营造一个良好的税收环境。因此搞好税收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纳税环境,对实现依法治税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是税收宣传是国家政策的导向。我们党历来重视对政策的宣传。毛泽东同志曾说过:“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税收法规政策是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增长与发展,关系到社会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对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是税收宣传的一项经常性、基础性的工作,是税收宣传的重要内容,它能够及时准确地把税收政策宣传给社会各界,通过税收政策引导社会生产和消费,调节产业布局,优化资源配置。

二是税收宣传是税收工作的窗口。税务部门是国家经济管理部门。税收宣传就是要把税收政策、税收的性质向社会公众讲清楚,讲明白,寓管理于服务当中,寓服务于社会当中。社会公众对税收的认识和理解程度如何,都会对税收工作有一定的影响。从社会的角度讲,税收宣传是否得到各级党政领导的支持、有关部门的配合、社会各界的理解,是能否形成税收工作良好社会环境的重要基础。从税务部门的角度讲,开展税收宣传,把税收工作宣传给社会,宣传给纳税人,促进社会公众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是做好税收工作的一个重要保证。同时,通过税收宣传,使纳税人知道向国家缴什么税,怎样计算、怎样申报、怎样缴纳、怎样准确履行纳税义务等,可以反过来促进税务部门依法行政、依法执法,保证税收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是税收宣传是纳税人依法纳税的前提和基础。义务和权利是相辅相成的。依法纳税是纳税人应尽的义务,这是宪法对纳税人的要求,同时,宪法也赋予了纳税人应有的权利。税收宣传就是要详尽宣传和解释纳税人的这种权利和义务,让权利和义务有机地结合,这也是纳税人能够依法纳税的前提和基础。只有持续不断地、富有成效地宣传,才能使税法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掌握,才能保证依法纳税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为。从根本上讲,只有征纳双方都严格遵循法律的规范,都充分发挥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税收优良的社会环境才会建立起来,全民纳税意识才会有根本性的提高。

江泽民总书记提出的依法治国、找文章到-以德治国,是我国迈进新世纪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我们要结合我国税收事业的发展,既要强调依法治税,也要提倡提高全社会税收意识和纳税观念,培养依法纳税光荣、偷逃税收可耻的社会税收道德,用社会税收道德约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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