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年度工作总结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02 14:58:49

国有企业年度工作总结

国有企业年度工作总结篇(1)

一、高度重视*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体现,也是对税务机关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的检验。*年度是执行原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的最后一年,该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承前启后,十分重要。做好*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可以有效贯彻依法治税原则,落实原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各项政策,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堵塞税收日管漏洞。税务机关通过汇算清缴工作,可以进一步掌握纳税人的具体情况,为贯彻落实新企业所得税法打好基础。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加强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及时安排和部署,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二、做好汇算清缴工作中的新、老税制衔接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各地要按照依法治税原则的要求,认真做好汇算清缴工作中新、老税制的衔接工作。

(一)适用政策和程序分别按新、老税制执行。*年度汇算清缴适用的企业所得税各项政策,仍按照原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根据有利于纳税人的原则,汇算清缴的期限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执行,即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二)认真、严格核实税基。新的企业所得税法降低了税率,规范了税前扣除。各级税务机关在*年度的汇算清缴工作中,应当按照“核实税基”的要求,认真、严格执行原企业所得税制,特别要重点审核企业有无违反权责发生制原则、有意减少*年收入、增大成本和费用等情况,防止企业违反税法规定人为调节*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少缴企业所得税。

(三)加强外资企业分支(营业)机构汇总纳税管理。各地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税工程三期省级实施方案第二次审核情况的通报》(国税函〔*〕23号)的要求,加强外资企业分支(营业)机构汇总纳税的前期管理工作。汇缴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在接受企业年度企业所得税汇总或合并申报后,应于*年5月31日前为纳税人开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汇总或合并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企业所属各分支机构(营业机构)应于*年6月30日前,将该证明及其年度申报表和会计报表送交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四)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认真落实“两个减负”工作,对能够通过综合征管软件或汇缴软件提取的汇算清缴数据资料,一律不得要求基层单位和纳税人再单独上报。对征收管理各环节间可以信息共享的资料,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077号)附件4《办理纳税人涉税事项操作指南》的要求,结合各地的岗责设置做好配置,不得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

三、继续做好外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软件的升级和运用工作

为加强纳税评估和税务审计,*年对外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软件加挂了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和企业与其关联企业间交易申报附表,在各地试用并取得了良好效果。今年,税务总局将按照财政部门的财务决算报表规范,对软件中的相关报表参数进行升级,使申报软件具有读取企业通过财务软件或其他财务决算报表填报软件生成的Excel数据文件功能。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宣传和辅导,在*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中,统一指导纳税人全面填报上述报表,尽量为纳税人的填报工作减轻负担。

四、做好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的各项后续工作

*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做好各项后续工作。

(一)认真组织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专项检查等后续管理工作,进一步堵塞日管漏洞,查处和打击企业所得税违法犯罪行为,为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条件。

国有企业年度工作总结篇(2)

关键词:薪酬 管理

0引言

    在现代企业管理中,薪酬作为激励劳动效率的主要杠杆,是与企业人力资源战略紧密联系的管理要素,薪酬管理是企业针对所有员工所提供的服务来确定他们应当得到的报酬总额、报酬结构和报酬形式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企业就薪酬水平、薪酬体系、薪酬结构、薪酬构成以及特殊员工群体的薪酬做出决策,同时,企业必须及时制定薪酬计划,拟定薪酬预算,就薪酬管理问题与员工沟通,对薪酬系统进行有效性评价并持续改进。薪酬管理问题是关系到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问题,科学的薪酬管理能够合理运用薪酬传递企业价值导向,引导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是企业吸纳、激励、使用、保留人才,增强组织赢利能力进而提高竞争力,实现企业目标最大化的有力工具。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截至Zoog年底,中央企业拥有国有资产总量超过5.5万亿元,中央企业作为国有企业的主力军、排头兵,是国有经济发挥重要作用的骨干力量,中央企业能否拥有较强的竞争力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关系到国家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在目前我国大力进行社会公平正义建设,推进国民收人分配制度改革创新的时期,中央企业作为国有经济的主导力量,有责任、有义务做出表率。如何认识和解决薪酬管理问题,从战略高度对中央企业薪酬管理工作进行规范,逐步确立现代薪酬分配思想和制度体系,更有效地发挥薪酬的激励导向作用,是当前中央企业薪酬管理工作所面临的重要课题。

1薪酬制度发展历程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国家一系列方针政策指导下,中央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积极稳妥地向前推进。1985年起国家对传统的等级工资制实行结构性改革,推行工资与效益挂钩的工资制度,引人再分配调节手段,开征了工资调节税、个人收人调节税,对企业工资总量实行控制,不再统一规定企业内部分配制度,企业内部分配形式逐渐灵活多样。到1988年,约40%的企业进行了浮动工资制、结构工资制、岗位工资制等基木工资制度改革。1993年开始推行岗位技能工资制,试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加大运用法律和经济等手段调节工资收人分配的力度,建立了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等制度。2000年以来,工资分配制度进人全面深化改革阶段,中央提出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在许多企业经营者实行年薪制的基础上,部分企业试行了股权激励办法、企业年金制度,并规范职位消费,中央企业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部分企业开展了企业内部职工持股、技术要素入股等试点,全面建立最低工资制度。

    党的“十七大”的召开,出台了一系列的相关政策,标志着我国已进人全面改革的新阶段。据此展望,在中央企业薪酬管理这个重要领域,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整体深化和主客观条件的逐步具备,劳动计量市场化和工资形成市场化步伐将进一步加快。

2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薪酬管理模式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3年成立以后,陆续制定出台了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业绩考核、股权激励、职务消费、兼职取酬等若干管理办法和指导意见,以对企业负责人普遍实行了以业绩为导向的年度薪酬制度。企业负责人基薪根据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结合企业经济规模和收入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绩效薪金与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级别及考核分数确定。同时,按照“规范起步、循序渐进、总结完善、逐步到位”的工作思路,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建立中长期激励机制进行了探索。中央企业内部分别采用岗位薪酬制、技能薪酬制、结构薪酬制、绩效薪酬制等薪酬制度。2010年起,国资委在中央企业全面推行经济增加值(EVA)考核,实现了从岗位等级工资制、岗位结构工资制向企业经济增加值(EVA)评价方法和薪酬激励制度的转变。

    目前中央企业的薪酬分配制度,还处于不断探索和完善的改革试验阶段,与现代科学、公平合理的薪酬分配制度要求相比,还存在许多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3面临的形势和问题分析

3.1收入分配问题引发强烈争议

    (1)劳动报酬比重逐步下降。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高速增长,2007年中国总产值超过德国,居世界第二,2010年中国经济总量预测将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由于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劳动报酬在国民收人初次分配总额中的比重逐年下降,劳动报酬占GDP比重,在1983年达到56.5%后持续下降,2005年为36.7%,连降22年,而从1978年至2005年,资本报酬占GDP的比重上升了20个百分点。

    (2)收人分配差距未能有效缓解。职工平均工资地区差距仍在拉大,2000年,在陕西省内各地市中职工平均工资最低的商洛市与职工平均工资最高的西安市差距为1848元,到2008年,这一差距扩大到12687元。行业间工资收人差距依然较大,1998年,职工平均工资最低的行业与最高行业的差距为2.35倍。到2005年,行业工资差距扩大到4.88倍。

国有企业年度工作总结篇(3)

建国初,我国在东北地区的一些大、中型企业即开始试行总会计师制度。1990年12月国务院还专门下发了《总会计师条例》,但是我国国有企业的总会计师制度执行情况并不理想。原财政部副部长、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会长张佑才将之概括为:“不到位、没有位、搞错位、排末位”。因此说我国的总会计师制度没有正常有效的运行也并不为过,多次调查也证明了这一点。2003年春夏之交,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组织的中国总会计师现状调查报告显示,我国有27%的国有企业未设置总会计师。而据统计,至2005年12月,中央企业169家,在经过连续三年三次公开招聘后已设置和配备总会计师的企业也只有102家,约占60%。

笔者认为,形成我国国有企业总会计师制度运行不理想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协调,滞后于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

1985年通过的《会计法》,对于设置总会计师的规定是“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可以设置总会计师。”1990年12月31日国务院颁布的《总会计师条例》第二条规定: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设置总会计师,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来执行。大、中型国有企业是不是要设置总会计师,原来的《会计法》和《总会计师条例》实际上非常的模棱两可,其表达的含义主要就是:①设置总会计师不违法;②如果要设置总会计师,要遵守《总会计师条例》。在这样的法律条文指引下,总会计师当然就成了国有企业可设可不设的、可要可不要的“领导”了。《总会计师条例》第六条规定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单位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保护国家财产”,并且“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和有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有权制止或纠正。制止或纠正无效时,提请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处理。”显然这个条例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与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有企业的运行机制很不适应了。1999年10月《会计法》经过修订,终于在第三十六条规定了“国有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但是《总会计师条例》至今没有修改,一个远远落后于时代的条例当然是不可能得到切实执行的。

《会计法》规定了要设置总会计师,但在《公司法》中不论是修订前还是修订后都未见到“总会计师”四个字的踪影。主管财务工作的领导在《公司法》里叫做“财务负责人”。即使在专门对“国有独资公司”和“公司财务、会计”进行规范时,也未提及总会计师问题。这说明《公司法》对总会计师的设置的重视程度是不够的。

2.没有一个对国有企业总会计师制度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主体。

任何一项制度的运行既要有执行者,又要有监督者和管理者,如果说国有企业是总会计师制度的执行者,那么谁又是这个制度的监管者呢?我们仔细分析,在传统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下,这个制度几乎没有一个真正的监管者,甚至执行者也不易确定。

按照《会计法》的规定,财政部负责管理全国的会计工作,但是,它并不负责国有企业的人事任免。按照《总会计师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企业的总会计师是由本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提名由政府主管部门任命或者聘任。可以说,政府主管部门是一个管理主体。显然本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不提名,则政府主管部门就可以不任命或不聘任。由于政府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都不是国有企业的所有者。这种模棱两可的条文使它们没有压力和动力对总会计师制度的运行进行监管。从执行主体来说,可以说国有企业是当然的执行主体,但是,从上文分析,到底是国有企业的主要行政领导人是执行主体还是其政府主管部门呢?2000年以前的《会计法》本身就没有规定国有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因此无论是国有企业的主要行政领导人还是其政府主管部门,实际上都是执行也可不执行也可。2000年《会计法》修订后,由于国有资本所有者缺位,总会计师制度仍然没有明确执行主体和监管主体,因而使国有企业总会计师制度的运行不理想。2003年国务院国资委成立后,可以说才有了国有企业总会计师制度的监管主体。

3.国有企业对总会计师的职能作用的认识存在偏差。

有人认为,总会计师只不过是企业的会计总管而已,把会计工作理解为简单的记账、报账的工作,忽视会计工作的管理职能,因而自然不重视总会计师;有的认为,总会计师主要是代表国家来监督国有企业遵守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的,设置总会计师不利于企业的灵活经营,从而,有意无意地回避总会计师的监督;也有的认为,财务会计工作固然是很重要的工作,但不如销售工作或科研工作重要,也就是说并没有认识到财务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核心地位,没有认识到总会计师在预测、决策、控制、分析、考核中的重要作用。总之,不少国有企业对总会计师的职能作用的认识没有到位。

二、从法人治理角度分析国有企业总会计师的定位

我国国有企业的总会计师制度运行不理想,对总会计师的定位不清是其理论上的根源。

我国的总会计师出现于建国之初,国有企业的总会计师制度系从搞计划经济的老大哥――前苏联那里引进的舶来品。在计划经济时代,该制度作为“一厂三总师”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加强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做出了重要贡献,在我国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们认为在这个时期,总会计师以“双重身份”(国家身份和企业身份)进入企业行政领导班子是与当时国家实行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是相适应的。1990年12月国务院还专门下发了《总会计师条例》,从而以法规形式确立了我国国有企业的总会计师制度。

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确立了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并明确提出了我国国有企业要实行“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显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机制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相比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那么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国有企业的总会计师又应该如何定位呢?要认识这个问题,我们首先应该对现代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进行分析。

根据现代公司财务分层管理理论,公司财务应分为出资者财务、经营者财务和公司经理财务三个层次。出资者财务的目标是要求企业经营者提供真实、完整、及时的会计信息,监督其经营管理行为,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实现资本的保值增值;经营者财务的目标主要是保证计划、投资方案、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等的科学、合理、有效的实施,完成对出资者的受托责任,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公司经理财务的目标主要是建立企业内部控制系统,保护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财务报告,实现董事会的财务管理战略和各项财务决策。在以上三个层次的财务体系中,出资者财务侧重于对公司财务信息质量的监督,经营者财务侧重于对公司财务的决策和对公司经理的财务监督,公司经理财务则主要是对公司经营者财务的执行和企业内部财务监督。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因此公司经营者的财务决策和监督主要体现为董事会的财务决策和监督。

出资者对公司财务信息质量的监督主要依赖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和市场的力量,董事会的财务决策和监督以及公司经理的财务执行和内部财务监督则都必须有专门的组织和人员来实施。因此在美国公司的财务管理体系中,在董事会通常都设立专门的审计委员会和精通财务会计的独立董事,并由董事会直接任命CFO(Chief Financial Officer)。公司的CEO也由董事会任命,但CFO既对董事会财务决策负责,同时又对包括CEO在内的公司经理人员进行财务监督和业绩评价。在公司经理以下,再设立财务总监(Controller);对于规模较大的集团性公司,一般分别设首席信息官CIO(ChiefInformation Officer)、主计长(Controller)和司库(Treasurer),但首席信息官CIO、主计长和司库又统一归CFO管辖和领导。在美国发生了一系列财务丑闻以后,美国的有关法规规定,CFO还应当分别向CEO和审计委员会汇报工作。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其会计报表还必须由CEO和CFO同时签字。可见,无论从现代法人治理理论还是从西方的财务管理实践来看,将CFO定位于既对董事会财务决策负责,同时又对CEO进行财务监督,并对CEO汇报工作,不仅是科学合理、意义重大而且是现实可行的。

我们再看我们国家对国有企业总会计师的定位。虽然国资委有关规章中已显示出正在改变总会计师只对总经理负责的迹象,但目前最主要的定位仍然还是对总经理负责。这种定位无疑不利于建立企业的财务监督与约束机制,不利于加强企业的会计监管,也是不符合现代企业的法人治理要求的。

事实上,自20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不少地方出现会计委派制和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制度,而且至今经久不衰,就是从另一方面证明了我国对国有企业总会计师定位的缺陷,同时也给了我们有益的启示,那就是必须对我国国有企业的总会计师进行重新定位,对我国的总会计师制度进行改革。

三、完善国有企业的总会计师制度的若干建议

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理论、财务管理理论、现代西方的财务管理实践以及我国各地自觉自发实行的会计委派制和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制度给我们完善国有企业的总会计师制度以新的启示,那就是必须使总会计师制度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要求,必须把总会计师制度放在完善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中考虑,必须对总会计师重新进行定位,必须赋予总会计师制度以新的内容和形式。因此,完善我国国有企业的总会计师制度,笔者有如下建议:

(一)关于称谓。到底是仍沿用原来的“总会计师”名称还是使用“财务总监”名称,或西方流行的首席财务官(CFO)名称。我们建议使用“财务总监”名称为好。因为,第一,总会计师名不副实,词不达意;第二,“一厂三总师”制度因与现代企业制度不符在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实践中已很少完整实施。第三,近几年,深圳、广州、上海等很多地方实施财务总监制度取得了很大成功,使用“财务总监”称谓已被理论界和企业界普遍接受;第四,“财务总监”与现代企业制度相联系,而“总会计师”则往往与厂长负责制联系;第五,“财务总监”更符合或接近国际惯例。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在英文上已表述为(China Association of Chief Financial officers),即中国首席财务官协会,而且已于2004年加入国际财务总裁协会联合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Financial Executives Institutes)(也有人译成财务总监协会国际联合会),并于2004年10月11日首次组团参加了其第35届世界大会。考虑到首席财务官在我国企业界的认知度还很低,且与之共存的首席执行官制度还未建立,因此我们认为使用“财务总监”无论是对内还是对外,也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其它企业目前都是比较贴切的。

(二)明确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的监管主体。以前的国有企业总会计师是“谁都可以管,但谁都不管”,因此在运行中存在不少问题。现在国资委成立后,应明确国资委为财务总监的监管主体。体现国资委“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结合。国资委作为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的监管主体,其主要职责应包括:1.制定有关财务总监管理办法和工作制度,明确财务总监的定位;2.按照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委派、任命或免除财务总监;3.对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的工作进行考核、监督和管理。4.规定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以及职责权限。

(三)尽快制订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原来的《总会计师条例》因已明显过时应予以废止。目前,很多地方都已下发了财务总监管理的暂行办法。但是国家在这方面实际上已落后于地方。国务院国资委目前正在制定《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责任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出台后,对地方国有企业应当有明确的指导和示范作用。

(四)准确认识和规范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责任。按照国务院国资委正在制订的《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责任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财务总监的职责包括企业会计基础建设职责、企业财务监督职责、完善企业内部控制职责、企业价值管理职责。我们认为这种职责定位实际上已远远超过了原来《总会计师条例》所规定的职责范围,是比较符合实际的。同时,这也是我们认为应改变称谓的原因之一。关于工作责任,国务院国资委上述讨论稿文件中指出,财务总监应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承担领导责任、主管责任、相应责任及法律责任,虽然前三个责任的关系仍需进一步理清,但从总体上说,财务总监承担责任的内容是不会有太大变化的。与经营管理当局中的其他副职相比,财务总监无疑对国家承担了更大的工作责任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国有企业年度工作总结篇(4)

把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与服务科学发展结合起来,推动企业做强做优

服务企业科学发展是工会工作的职责,也是工会组织广大职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目标。总公司工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大力实施“三个推进”,充分调动职工为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着力推进企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一是推进班组建设。制定了《中国盐业总公司关于加强企业班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国盐业总公司班组建设先进单位评选办法》《中国盐业总公司优秀班组评选办法》等文件,明确了班组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任务、推进措施和工作要求,各企业工会带头制订了针对性和操作性较强的《班组建设手册》,有效促进了班组建设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为企业科学发展奠定了基础。二是积极做好职工学习培训工作。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企业、学习型班组,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劳动竞赛、技术比武等活动,积极开展“书香中盐”读书活动,引导广大职工争做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的劳动者,为企业科学发展提供人才保证。三是推进选树先进典型活动。大力开展争创“优秀班组”“工人先锋号”、评选“中国盐业总公司劳动模范”“四优职工”等活动,积极培养、选树先进典型,大力宣传和弘扬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打造“四个一流”职工队伍。

把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与维护职工权益结合起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不仅是工会的基本职能,也是工会组织密切联系群众的着力点。总公司工会以加强“三项工作”为重点,认真做好维权工作,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一是加强职工民主管理工作。制定了《中国盐业总公司职工民主管理工作暂行办法》《中国盐业总公司厂务公开内容目录》《中国盐业总公司司务公开制度》《中国盐业总公司党委关于建立和完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制度,为加强职工民主管理提供制度保障。以职代会为载体,加强民主监督,进一步完善了中盐企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制度。建立健全了厂务公开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保障了职工对企业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二是推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对职工进行新《劳动合同法》以及集体合同等方面知识的培训,增强职工维权意识和能力。总公司会同公司工会,组织对重点企业的劳动用工大检查,全面梳理企业的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规章制度,推行集体合同制度,实现了“两升一降”,即全公司劳动合同签订率上升,签订长期劳动合同率上升,签订短期合同率下降。三是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总公司工会加强集体协商机制建设,把建立职工工资增长机制作为维权重点,在已建工会企业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各级工会做好劳动争议“第一知情人、第一协调人、第一报告人”,坚持提前介入,源头参与,做好劳动关系协调工作,通过沟通来化解和消除矛盾,消除影响职工队伍稳定的问题。

把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与维稳帮扶结合起来,促进企业和谐发展

中盐公司作为央企始终把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大局稳定为己任,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密切联系群众、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和维稳工作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总公司工会积极配合公司党委和行政,对内“守好自己门,管好自己的人”,对外积极组织职工广泛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为社会稳定作贡献。一是积极配合总公司党委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做好帮扶维稳工作。总公司各级工会积极组织职工参与每年的“5.15”消除碘缺乏病日活动。在举办大型宣传活动,举办了“点点滴滴都是情”大型公益活动和文艺晚会,向捐款316万元;组织职工向海南、等5省(区)捐赠载有碘缺乏防治信息的小学作业本30多万册,让碘盐知识走进学校。汶川地震后,总公司各级工会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的号召,组织广大职工搞好灾区碘盐供应,发出倡议,号召盐业工会系统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工会会员捐款300多万元。尤其是在今年“3.16全国食盐抢购风潮”中,总公司工会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在公司党委的领导下,坚决贯彻落实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组织动员全体职工积极投入平息抢购的战斗中。各级工会干部深入一线,与广大职工吃住在车间、销售点,加班生产保证食盐供应,联络媒体粉碎谣言,很快平息了一场席卷全国的抢购风潮,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充分肯定,国家发改委给予了表彰。二是不断完善企业维稳工作长效机制。总公司工会牵头组织制订了《中国盐业总公司维稳工作应急处理预案》;每年都要召开工会系统维稳工作专题会议,总结维稳工作,分析维稳形势,明确任务和目标;工会系统建立了维稳工作责任制,每逢重大活动和节假日前,都组织排查,化解不稳定因素。尽管盐业艰苦,职工待遇比较低,但由于工会稳定工作到位,近几年公司未发生一起重大不稳定事件,被国资委评为“中央企业维护稳定工作先进单位”。三是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强化维稳的思想基础。认真落实党委领导下的“一岗双责”制度,建立起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工团各部门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系。总公司工会在注重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和教育职工群众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职工思想动态调查、民意测评和问题反馈制度。各级工会深入一线,及时全方位地了解职工的思想动态和生产生活中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党政领导作为决策依据。各级工会还发挥工会组织贴近职工的优势,把人文关怀传递给广大职工,创造宽松的工作环境,及时疏导职工情绪,缓解职工压力,宣传教育职工正确对待企业改革发展遇到的问题,使广大职工认识到职工现实收入是与企业发展紧密相连的,引导职工积极做企业改革发展坚定的支持者和实践者。四是深入开展“送温暖”活动。各级企业工会广泛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活动,建立起互助救济会,开展“五必访”“金秋助学”、结对帮扶活动等,积极为职工排忧解难。将特困职工录入全国工会帮扶中心管理系统,建立困难职工电子档案,定期对特困职工进行分析,实施有针对性的帮扶,在全体员工中开展了以“扶贫帮困送温暖”为内容的城乡结对子活动。公司工会还与革命老区陕西定边县结为城乡对子,并投资500万元,帮助贫困老区解决实际困难。开展幸福工程“三下乡”活动,向幸福工程组委会捐赠了大量的款物。开展了“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募捐活动;深入湖南张家界市开展了以“关爱女孩,救助贫困母亲”为主题的“三下乡”活动,均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把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与企业文化建设结合起来,营造良好的精神文化氛围

国有企业年度工作总结篇(5)

⒈丰富报表内容,扩大信息交流量。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指标项目的最新规定,在原信息网报表基础上,增添了新的指标项目,如反映企业经济效益的七项指标及综合效益指数;按其生产工艺方法,确定了产量、成本、销售量、库存和销售价格等指标。最后确定个指标项目,这些项目能全面反映企业经济技术运行情况,扩大了信息交流量。

⒉积极组织扩大网员单位。总结以往工作经验,采取积极主动的工作方式吸收网员单位,通过信函、电话、传真及会议交流的方式与企业联系,扩大网员单位。现网员单位近家,每期季报报送单位达家左右,其报送烧碱总产量占全行业的近;年年报报送企业共家,其烧碱总产量占全国总量的;年年报报送单位家(另有家企业的数据由国家石化局和有关省厅提供),其烧碱总产量占全国总量的,信息网所汇总的数据具有行业代表性。

⒊按期、保质完成交流工作。全国氯碱经济技术信息网网员单位多,信息量大,为方便管理,充分发挥其效能准确、快捷的特点,采用了计算机管理,根据报表内容编制了数据库程序,处理报送信息,缩短了资料汇总时间。企业上报资料,对其上报数据的准确性,我们严格把关,通过电话询问企业,及时修改,保证了上报数据的准确性。年信息网按时共完成期的全国重点氯碱企业月报交流汇总和期全行业企业季报交流汇总工作(其中第四期为年度年报)。

⒋加强信息网网员联络交流工作,增强信息网凝聚力。年月组织召开了全国氯碱经济技术信息网交流会,会上总结了年度信息网网务工作,讲解指标项目,统一填报口径,各网员单位在会上交流了本企业计划统计工作的经验,并提出完善信息网工作的各自观点。每年一次的信息网交流会,缩短了企业与信息网的距离,对于企业的建议和意见,我们认真采纳,有效地提高了信息网的工作质量。信息网所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各网员单位的支持和帮助。

⒌加强自身建设,更好地为企业和上级领导部门服务。随着国家机构改革和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氯碱信息网为企业和国家领导部门架起了桥梁。每年一次的信息网交流会我们请来国家石化局领导传达最新信息。每月的交流汇总资料,我们如实向上汇报,反映企业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等,信息网在年的争取电价优惠政策和扭亏脱困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⒍信息网工作现存在的问题。信息网网务工作的顺畅,需得到每个网员单位的支持。在工作中,我们发现因企业机构调整、人员的变动,报送中断。望联络员因工作需要岗位变动时,将交流报表交部门领导,重新安排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并将更换人员告知协会。在企业报送的交流材料中,我们还发现,所报数据有些未按要求填写,如只报本年数,去年同期数不报;烧碱成本、售价未折百等。个别企业的报表中单位名称、填报部门、填报人均不填写,这给我们汇总工作带来了困难。有些企业未按照报送,待行业汇总工作结束后,我们才收到报表。以上报送中存在的问题,望企业注意,配合我们共同做好信息网的基础工作。

二、全国氯碱经济技术信息网下一步工作重点。

⒈采用计算机联网,缩短报送时间。信息网下一步将采用两种报送方式:

①未具备联网条件的企业,采用原上报方式,将月报表样按要求填写清楚,邮寄或传真至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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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年度工作总结篇(6)

1、丰富报表内容,扩大信息交流量。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指标项目的最新规定,在原信息网报表基础上,增添了新的指标项目,如反映企业经济效益的七项指标及综合效益指数;PVC按其生产工艺方法,确定了产量、成本、销售量、库存和销售价格等指标。最后确定83个指标项目,这些项目能全面反映企业经济技术运行情况,扩大了信息交流量。

2、积极组织扩大网员单位。 总结以往工作经验,采取积极主动的工作方式吸收网员单位,通过信函、电话、传真及会议交流的方式与企业联系,扩大网员单位。现网员单位近150家,每期季报报送单位达120家左右,其报送烧碱总产量占全行业的近93%;98年年报报送企业共146家,其烧碱总产量占全国总量的97%;99年年报报送单位168家(另有20家企业的数据由国家石化局和有关省厅提供),其烧碱总产量占全国总量的99.2%,信息网所汇总的数据具有行业代表性。

3、按期、保质完成交流工作。 全国氯碱经济技术信息网网员单位多,信息量大,为方便管理,充分发挥其效能--准确、快捷的特点,采用了计算机管理,根据报表内容编制了数据库程序,处理报送信息,缩短了资料汇总时间。 企业上报资料,对其上报数据的准确性,我们严格把关,通过电话询问企业,及时修改,保证了上报数据的准确性。99年信息网按时共完成12期的全国重点氯碱企业月报交流汇总和4期全行业企业季报交流汇总工作(其中第四期为99年度年报)。

4、加强信息网网员联络交流工作,增强信息网凝聚力。 1999年6月组织召开了全国氯碱经济技术信息网交流会,会上总结了98年度信息网网务工作,讲解指标项目,统一填报口径,各网员单位在会上交流了本企业计划统计工作的经验,并提出完善信息网工作的各自观点。每年一次的信息网交流会,缩短了企业与信息网的距离,对于企业的建议和意见,我们认真采纳,有效地提高了信息网的工作质量。信息网所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各网员单位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自身建设,更好地为企业和上级领导部门服务。 随着国家机构改革和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氯碱信息网为企业和国家领导部门架起了桥梁。每年一次的信息网交流会我们请来国家石化局领导传达最新信息。每月的交流汇总资料,我们如实向上汇报,反映企业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等,信息网在99年的争取电价优惠政策和扭亏脱困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6、信息网工作现存在的问题。 信息网网务工作的顺畅,需得到每个网员单位的支持。在工作中,我们发现因企业机构调整、人员的变动,报送中断。望联络员因工作需要岗位变动时,将交流报表交部门领导,重新安排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并将更换人员告知协会。在企业报送的交流材料中,我们还发现,所报数据有些未按要求填写,如只报本年数,去年同期数不报;烧碱成本、售价未折百等。个别企业的报表中单位名称、填报部门、填报人均不填写,这给我们汇总工作带来了困难。有些企业未按照报送,待行业汇总工作结束后,我们才收到报表。以上报送中存在的问题,望企业注意,配合我们共同做好信息网的基础工作。

二、全国氯碱经济技术信息网下一步工作重点。

1、采用计算机联网,缩短报送时间。 信息网下一步将采用两种报送方式:

①未具备联网条件的企业,采用原上报方式,将月报表样按要求填写清楚,邮寄或传真至协会;

国有企业年度工作总结篇(7)

一、2009年工作回顾

2009年是新世纪以来我市经济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全市国资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共克时艰,扎实工作,全市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全面超额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保持了国有经济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新的贡献。

(一)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国企改革重组迈出新步伐

一年来,在市级有关部门(公司)的支持配合和国有企业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通过积极探索、攻坚克难,全市国资国企改革重组工作取得了突出成效。

一是25户国企改革任务全面完成。去年初,我们将25户企业改制目标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10个企业主管部门(公司),加强督导、协调和指导,经过市级相关部门艰苦、扎实细致的工作,去年底,25户国有企业改制任务全面完成。其中,实施依法破产8户,股份制改造10户,兼并重组7户。至此,全市国企改制面累计达到98.5%。

二是10大资产重组和产业整合项目进展顺利。我们从优化调整我市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出发,重点推进了"陕鼓集团与上海鼓风机有限公司"、"国电集团与西安热电公司"、"西化双30暨搬迁改造"、唐华集团破产重组、交大博通股权置换等10大资产重组产业整合项目。其中,投资55亿元的西化"双三"搬迁改造项目已获得省发改委批复、完成安评和环评等工作,与战略投资者延长集团已签署了重组协议;投资52亿元的国电集团重组西郊热电公司三、四期扩建工程方案,在完成各项前期工作后已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批;中水投集团投入9000万元整合延河厂破产资产,发展风力发电产业,技改扩建工作进展顺利,全年完成工业总产值6.3亿元,同比增长105%;唐华集团破产重组工作全面推进,研究确定了《西安三棉公司等五户企业整合改造搬迁总体方案》,新组建的西安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已挂牌营运,纺织产业搬迁改造整合重组工作迈出了实质性步伐。

三是组建国有资本运营平台取得新突破。在充分发挥工业资产经营公司和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公司两个国有资本运营平台作用的同时,组建了市建工集团,打造全市建筑开发领域的大企业、大集团;组建了水务集团,形成城市供排水一体化运营主体。另外,还将财政投资的金融类国有资产整合起来组建了市投资控股集团。这些集团的组建,为在全市范围内融通资金、整合资源、发挥效能,做大做强我市国有经济奠定了良好基础。

四是依法破产工作进展顺利。以西安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为标志的8户企业依法破产工作进展顺利,年底前已按计划完成相关工作。西安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整体破产是我市局级公司实施破产的首例,在全省产生很大影响。同时,我们还积极推进了市外经贸局等部门特困企业依法破产后续工作,解决了职工安置和破产工作中的大量实际问题。

五是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移交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我们制定了《中央政策性破产企业社会职能移交工作意见》,对分离移交工作进行了规范,并按照"成熟一户,移交一户"的原则,圆满完成3538厂、3507厂、794矿等3户中央企业社会职能移交工作。同时我们还深入到20多个企业协调解决企办学校移交遗留问题,正式启动了市属企业非经营性资产管理试点工作。

(二)迎难而上,化危为机,国有企业生产经营企稳回升

我们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帮助企业解近忧、谋远虑、渡难关,及时出台9条有效措施保增长,多次深入企业调查研究、跟踪指导,帮助企业协调解决水、煤、电、气、资金等困难和问题,确保企业不停产、不裁员。先后为监管企业争取银行贷款和发行企业债卷104.8亿元、技改贴息和流动资金贴息2553万元,帮助困难企业缓交或减免电费、土地使用税等,保持了企业经济运行平稳、正常。同时突出重点项目建设,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力度,组织企业储备和实施了近30个重大项目,总投资规模达165.5亿元,其中,市属国有企业列入我市重点项目计划6个,计划总投资10.26亿元。经过上下共同努力,企业经济运行情况企稳向好。2009年,监管企业总资产1987.25亿元,同比增长24.8%;实现销售收入201.9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1.2亿元;实现利税3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5亿元。

(三)强化监管,依法履职,国资监管工作又有新进展

一是积极学习宣传贯彻《企业国有资产法》。2009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是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历史上的一件大事,它标志着国资监管部门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真正有法可依。为深入学习贯彻好这部法律,我们邀请专家为国资系统300余人举办了专题讲座,并采取知识竞赛、录制电视专题片、广告宣传等多种形式,面向基层企业和社会各界进行普及和宣讲,在全系统形成了学习贯彻《企业国有资产法》的浓厚氛围。

二是认真做好业绩考核和节能降耗工作。按照《西安市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西安市市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全年有15户国有企业签订了经营业绩责任书,认真开展了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工作,有效落实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同时,西化热电公司等8户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减排和利君集团等4户企业的节水型社会建设都取得了明显成效。

三是加强企业投资和产权管理。按照上级要求,我们牵头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对部分区县及开发区等企业产权转让事项进行了联合检查,进一步规范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先后完成86户企业资产处置、股权转让、审计评估等审批事项,全年完成各类产权交易项目72宗,涉及交易资产总额23.8亿元,成交总金额9.91亿元。去年十一月,省上六部门联合对我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协助市财政局积极做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设,为我市实行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奠定基础。

四是积极推进企业外派监事会试点工作。在20**年3户企业外派监事会试点的基础上,2009年,我们重点强化了监督检查工作中的当期监督,加强对企业财务活动、决策过程、重大事项的监督,规范了企业的投资和决策行为。并以委托审计方式,顺利完成直管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经过多方努力,在全市机构改革中,落实了监事会编制及经费,为全面推行我市企业外派监事会工作提供了保障。

(四)落实责任,化解矛盾,企业安全生产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取得新成绩

通过加大检查指导力度,健全相关制度法规,坚持不懈地抓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了企业生产运行稳定正常。同时,我们始终把保持稳定作为第一责任,在维稳任务十分艰巨的情况下,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稳妥地做好维稳各项工作。先后处理群体性上访20余起,接待群众来访540人次,办理上级批转信件54件次,办结率为100%。截至去年底,直管企业没有发生一起非正常进京上访事件,圆满完成了维稳任务,实现了市委、政府提出的"两控制,一下降"的工作目标,保持了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良好势头。

(五)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效明显

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我们先后在机关和市属国有企业深入开展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在机关学习实践活动中,我们紧扣主题和实践活动载体,结合我市国资国企工作实际,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取得了明显成效。21名各界代表对我委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给予了满意度评价,满意率达到100%。下半年,我们在市属282户国有企业和国资委直管的17户企业深入开展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先后抽调机关12名干部,深入企业,通过调查研究、分类指导,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扎实推进,收到了良好效果。经统计,市属国有企业共向在岗党员发放学习资料45707本,企业党委中心组学习1514次,撰写心得体会3717篇;各级领导干部和专家学者作辅导报告645场,党员领导干部参与调研1293人,完成调研报告848篇;为职工群众解难事、做好事、办实事489件。省、市检查指导组对我委机关和市属国有企业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多次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赞誉。目前,学习实践活动已圆满完成第二阶段任务,顺利转入第三阶段。

(六)创新方式,健全机制,企业党建和反腐倡廉工作取得新进展

我们按照《关于加强企业党的建设三年发展规划》的要求,扎实开展了企业党建"提高年"活动,企业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感召力得到了明显增强。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召开后,市国资委党委重点加强了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先后指导2户企业党委进行了换届选举;对市机电化工(轻纺建材)国有资产管理公司、西安热电公司、西安西化氯碱公司和西安纺织集团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党委领导班子33名成员分别进行了调整任命;对标准集团、利君集团等10户企业21名领导人员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了调整任免。与市委组织部联合举办了首期"市属国企领导人员培训班",提高了企业领导人员应对危机、促进发展的能力素质。以隆重纪念建党88周年为主题,开展了党建"提高年"活动。"七一"前夕,我们组织召开了企业党建工作座谈会,交流推广了中国电信西安分公司、利君集团等6户企业的经验做法,为提升我市国有企业党组织建设和"四好班子"建设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

与此同时,我们把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体系建设作为重点,研究出台并实施了《西安市市属企业国有资产重大损失领导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形成了有效的惩防并举、综合治理制度建设体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逐级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领导干部廉洁承诺书,通过自查、督查、考核等形式,抓好廉政责任落实工作;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钱,有力推动了反腐倡廉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严格执行《案件检查工作流程》规定程序,加强对交办企业案件的指导和查处力度,全年落实接待群众来信来访39件(次);按照中央和省、市要求,制定下发了《市国资委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扎实落实专项治理工作;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和领导干部廉政鉴定制度,有效地增强了领导干部自觉改进领导作风和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章制度的良好意识。

回顾总结2009年工作,由于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全市上下扎实推进,我们超额完成了年度国企改革任务,国资监管工作也取得了明显成效。在这里,我代表市国资委要特别感谢市委、市政府及省国资委对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有力指导!感谢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区县对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工作的全力支持和帮助!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市国资国企改革发展仍然面临很多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理顺,事权不清、责任不明,政资不分、政企不分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二是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的任务依然艰巨。在我市国企改革阶段性任务基本完成后,市属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实施资产重组和产业整合的任务依然很重。三是国资监管新手段的推行难度很大。由于体制机制,重大事项报告、外派监事会、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等监管制度推行落实的难度很大。四是稳定工作压力很大,以前年度企业改制中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遗留问题等,还需要深入研究解决。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保持清醒头脑,正视矛盾,克服困难,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

二、2010年工作的总体思路、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

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对于我市来讲,巩固经济企稳向好势头,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极为关键。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在全市国企改革目标任务完成的基础上,优化布局,调整结构,提高产业发展水平,应成为工作"重中之重",为此,我们把2010年确定为"产业发展年"。

今年,全市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在陕西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以及市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按照全国、全省国资监管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优化调整国有经济布局、提升产业发展水平为主线,突出抓结构调整,突出抓技术创新,突出抓增长方式转变,努力做大做强优势企业,增强国有经济的影响力、带动力和活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重点要在六个方面下功夫、上水平:

(一)围绕抓转变、调结构、促发展,在抓好企业经济运行方面下功夫、上水平

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抢抓机遇,迎难而上,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通过加快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调整,促进我市国有经济发展规模和结构更加合理,优势产业的特色更加突出;通过实施企业名牌战略和加快技术创新步伐,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通过调整和优化企业产品结构、采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实现企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通过加强企业经济运行监测,及时分析和掌握企业经济运行状况;通过用好用足国家和省、市出台的一系列"保增长"政策措施,扎实做好水、煤、电、气等生产要素的协调供应,全力促进国有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二)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在深化国企改革方面下功夫、上水平

在我市国企改革阶段性目标任务基本完成的基础上,要按照《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要求,不断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积极稳妥地处理改制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切实维护职工群众利益。认真调查研究,大胆创新,深入探讨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和市级有关部门、局级公司批准成立的国有企业改革改制问题。积极开展国有企业外派董事试点工作。在对市属国有企业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全面调查的基础上,研究出台《西安市企业国有非经营性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积极探索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运营和管理的有效途径,稳步推进企业办社会职能移交工作。

(三)积极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在加大产业整合、资产重组和提升产业水平方面下功夫、上水平

按照市委十一届七次全会提出的着力提升产业发展水平的奋斗目标,我们将在去年全市国有企业重大资产重组产业整合项目取得突出成效的基础上,积极培育和发展大企业、大集团,以大企业、大集团带动形成大产业,推动我市国有企业在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技术结构方面全面升级。抓紧西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西安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国有资产运营公司的章程审批、资本金认定,充分发挥其资本运营平台作用;特别要重点推进陕鼓集团、西化公司、热电公司等重大资产重组产业整合项目的实施,强化项目督导、协调和服务工作机制。加快推动陕鼓动力上半年完成上市;积极支持交大博通股权置换和紫微地产、曲江文化借壳上市;认真做好水业集团、五环集团、秦华天然气和高科建材等企业的培育上市工作,进一步鼓励和支持企业以做精做强为目标,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资产重组,实现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重组与整合。为了把调整优化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提升产业水平工作抓紧抓好,这次会上印发了《西安市国资委推进国有经济结构调整,提升产业发展水平指导意见》,希望大家从全市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我市资产重组产业整合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全力抓好落实,为提升我市国有企业产业发展水平作出新贡献。

(四)不断创新监管手段,在提高国资监管能力方面下功夫、上水平

一是按照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两个办法》规定,力争今年在市属国有企业中全面开展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二是尽快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积极协助财政部门研究出台西安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和收益收缴管理办法,报请市政府审定同意后,逐步开展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和控股、参股企业的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工作,切实维护国有资本出资人权益。三是全面推行外派监事会工作。目前我市编制部门已经落实外派监事编制12名,今年将在监管企业中全面推行外派监事会制度,加强对企业财务、重大投资等方面的监督,控制风险,提高效能。

(五)深入扎实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在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下功夫、上水平

一是善始善终抓好企业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在指导企业提高科学发展能力上下功夫。要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要求,继续抓好市属282户和国资委直管的17户企业学习实践活动,认真完成第三阶段即整改阶段工作任务,选准突破口和切入点,制定出针对性、可行性较强的整改落实方案,真正在解决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上有新的突破,在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上有新的突破,在解决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违背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突出问题上有新的突破,使广大职工群众切实感受到学习实践活动带来的新变化、新气象,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实在在效果。同时,要做好市属国有企业学习实践活动的总结工作,建立和完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长效机制,始终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工作实际,谋划企业发展。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在全面加强和改进企业党的建设,尤其在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上下功夫。积极探索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方法途径,研究出台《市属国有企业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指导意见》,明确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规则和程序;认真开展企业党建"巩固年"活动,全面总结企业党建三年规划的成效,表彰一批"领导科学发展好班子"以及"四强四优"企业党组织和优秀党员,不断提高企业党组织建设水平。三是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稳定,重点在加强企业思想政治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上下功夫。深化创建学习型企业活动,着力创建学习型党支部、学习型党小组;抓好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在与企业签订精神文明建设责任书的基础上,通过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推动企业思想政治文化建设再上新台阶。四是深入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2012年工作规划》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在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严肃查处案件、积极探索加强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制度建设,为国企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上下功夫,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国有企业年度工作总结篇(8)

总会计师是主管一个企业或单位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决策的企业或单位的领导人员。目前,我国总会计师制度很不健全,影响和制约着总会计师更好地发挥作用。

所谓总会计师制度是指对总会计师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的职责、权限、作用、地位,以及总会计师的任命、奖惩、考核、资格认证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和制度的综合。追根溯源,我国的总会计师制度是伴随着建国之初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照搬前苏联经验,在“一长三师”(即厂长、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和总会计师)的企业干部管理体制下所形成的,并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经历了一个复杂的演变过程。

20世纪50年代是我国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后,为实现国营企业的快速发展,加强对国营企业管理,强化会计监督,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经济效益,一直是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的问题。1961年,国务院下达了工业七十条,规定了在企业中设置总会计师,一些大中型企业开始试行总会计师制,总会计师的地位得到充分的认可。1962年国务院通过《会计人员职权试行条例》。为了进一步推动这一制度的建立和不断完善,1963年10月,国务院批准了国家经委、财政部《关于国营工业、交通企业设置总会计师的几项规定(草案)》,规定国营工业、交通企业设置总会计师,并对总会计师的地位、任职条件、任免办法及总会计的职责和权限等问题作了具体规定,为总会计师的发展和完善奠定了基础。1966年“”开始,“”反对经济核算,把会计人员执行规章制度说成是管、卡、压,总会计师被当成反动权威批斗,迫使大批会计人员转行,总会计师制度濒临崩溃的边缘。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政府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提出了经济建设要以提高经济效益为核心的方针,会计工作也被列入党和国家的重要议程。1978年,国务院重新修订和颁布《会计人员职权条例》,把设置总会计师扩大到所有企业,规定了总会计师的经济责任、基本职责和工作权限。1982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颁发了《国营工厂厂长工作暂行条例》,明确规定总会计师是厂一级经济责任人,不少大中型企业和部分经济主管部门相继设置了总会计师。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再次肯定了总会计师制度,提出“一厂三总”和党委书记是单位领导班子成员。1985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设置总会计师的要求,充分肯定了总会计师制度,从而大大推动了我国总会计师制度的发展。为了更加系统、有效地促使总会计师履行自身重大职责,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1990年12月国务院了《总会计师条例》,明确规定“总会计师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工作,直接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负责”。同时提出了要充分“发挥总会计师在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的要求。确定了总会计师在企业重大决策中有参与权、财务开支中有决定权、经营管理中有指挥权、执行财经纪律中有维护权、会计报表中有审批权。1993年,再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对总会计师设置范围又重新作出了规定,即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保证总会计师组织领导本单位财务管理、成本管理、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和参与重要经济问题分析等职责到位。2003年,在国务院公布并施行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再次明确规定了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国有参股公司包括总会计师在内的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体制,这为确立总会计师在国有企业中的地位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我国经济建设的实践证明,建立和完善总会计师制度,充分发挥总会计师在企业经营过程中的作用,对推动企业的生产经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监督、保护所有者权益都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我国的总会计师管理模式基本上是在《总会计师条例》的规范下运行实施的,但随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总会计师条例》在诸多方面都不能满足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中国总会计师的职责、权限以及发挥的作用都与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需求不相匹配,在经营管理决策中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对总会计管理体制进行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中国总会计师制度应借鉴西方首席财务官制度的先进经验,尽快与国际接轨,建立在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下,以保障股东价值最大化和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标,以专业人员、机构、制度和措施为依托所组成的,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总会计师管理体制。《暂行办法》正是在这样的背景和要求下出台的,代表着中国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在总会计师制度建设方面又向前迈进了一步。

健全和完善总会计师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在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越来越倾向于复杂化、智能化和艺术化,总会计师在其中所担负的职责也越来越重要。概括地讲,总会计师既是一个企业的经营管理班子成员,又是该企业财会改革和财会管理的总设计师,还是本企业财务、会计、审计等专业技术工作的总负责人,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所发挥的作用是任何职位或人员所不可替代的。推进总会计师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总会计师制度,提高总会计师在企业组织结构中的地位,充分发挥总会计师在企业和经济发展中的管理决策作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是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总会计师作为企业财务工作的负责人,是财务会计法规的贯彻执行者,是企业会计核算的管理者,是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督者,对于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低起着重要作用。对目前的总会计师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完善总会计师管理制度,提高总会计在企业领导班子中的地位,同时在人事管理上加强对总会计师的管理和约束,有利于保证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

二是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要求。企业财务管理是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制度,以及正确处理各方利益关系不可逾越的重要环节。通过建立总会计师制度,加强企业的财务监督,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一个客观而又理性的选择。

三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是确保企业健康运行发展、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的有力保障。通过建立总会计师制度,充分发挥总会计师肩负的受托责任,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内容,一方面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的内部监督,在负责财务管理工作的同时,参与企业价值管理、信息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工作,为经营者在加强经营管理,确定企业内部激励机制、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提供有力的决策依据,协助经营者履行经营责任,同时对企业负责人的决策进行监督和制约,完善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另一方面,为所有者及其他外部利益主体提供信息基础,以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的监督和管理,完善企业外部监督体系。

四是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明确提出总会计师是企业负责人之一,因此,健全和完善总会计师制度,加强国资委对国有企业总会计师的任免管理、奖惩管理及薪酬管理,不仅有利于国有企业的总会计师更好地履行出资人的受托责任,提高企业财务管理和经营管理水平,完善国有公司治理结构,也是探索“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出资人监督体系,深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的必要举措。

《暂行办法》有利于解决我国总会计师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国总会计师的定位、职责、和发挥的作用都与建立完善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需求存在较大的差距。从企业实践来看,总会计师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已经开始影响到企业的健康发展。

有利于解决对总会计师职位认识上存在的问题

我国总会计师行业整体处于无序状态,总会计师在企业“没有位、不到位、放错位、排末位”现象严重,相当部分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厂长经理对会计法规理解不全面,对总会计师地位、作用认识不到位。

首先是对依法设置总会计师的认识不到位。原因一是有关总会计师的设置法规中没有相应的处罚条款,即使不设置总会计师,也不会受到行政或经济处罚;二是财权是企业的核心权利之一,企业行政领导常常会亲自主抓,或让其信任的副职领导负责财务工作。针对这个问题,《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企业未按规定设置总会计师职位,或者未按规定明确分管财务负责人及类似职位人员兼任总会计师并履行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的,或者企业总会计师未被授予必要管理权限有效履行工作职责的,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工作责任应当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承担。”

其次,是对总会计师的作用认识不到位。总会计师为单位财务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参与本单位重要经营决策活动,是单位负责人的参谋,他的职责不是一般行政领导所能替代的。总会计师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应当发挥以下几方面的作用,一是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努力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二是强化企业价值管理,以财务会计系统为主线,将企业经营活动全部衔接起来,打造企业管理价值链,优先实施价值管理;三是提升风险控制力度;四是充分发挥总会计师的作用,推动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总会计师的作用具体是:1、领导作用,总会计师是企业经营管理领导班子成员,是企业财务工作的总负责人;2、法制作用;3、决策作用,总会计师是企业的领导成员,使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参谋和助手,所从事工作的性质,使总会计师在企业管理中的决策作用更为突出;4、管理作用;5、沟通作用,总会计师组织各级经济活动分析,考察和评价企业经济活动成果,发挥信息反馈作用;6、监督作用;7、效益作用,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核心,是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总会计师的效益作用是通过组织实施一系列管理战略来体现的。为了更好地发挥这些应有的作用,《暂行办法》对总会计师的职位设置及职责权限作了具体的规定,既有利于扫清认识上的误区,又便于操作。

再次是对总会计师的任职条件的认识不到位。《会计法》和《总会计师条例》对总会计师的任职条件做出了明确规定,但一些单位对其缺乏全面理解,对总会计师的任职条件的尺度把握得不好。《暂行办法》第十、十一、十二条在这一方面又作了更加详细的规定。

有利于解决总会计师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

总会计师管理体制应该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规范企业总会计师行为的有关法律、准则和制度等规范体系;二是实施总会计师管理的机构和组织,最终形成一个由法律性管制、行政性管制和社会性管制等要素所组成的较为完整的企业总会计师管理体系。目前,我国的总会计师管理体制还很不健全,许多方面还缺乏相应的制度规定。

一个是干部管理体制,《总会计师条例》中规定“企业的总会计师由本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提名”,“总会计师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工作,直接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负责”,可见,总会计师是企业“内部人”,其缺点是总会计师缺乏独立性,无法也无需对股东负责,是“内部人控制”的范畴。总会计师不进董事会,其作用就很难发挥。为了更好地发挥总会计师的作用,《暂行办法》第八条明确指出:“企业总会计师的任免按照国资委有关规定办理:(一)已设立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的总会计师,应当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按照有关干部管理权限与程序任命。(二)未设立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企业的总会计师,按照有关干部管理权限与程序任命。”

二是对总会计师的监督和评价问题。我国目前尚缺乏对现职总会计师的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的科学合理体系。《暂行办法》的出台,在明确规定总会计师职责权限的同时,也对总会计师的监督考核做出了规定。

有利于解决总会计师职责权限方面存在的问题

实践证明,总会计师在加强企业经济管理、提高效益中发挥了重大作用,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加强企业财务职能转换、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呼声的日渐提高,总会计师职责权限上暴露出先天不足的缺陷,概括起来是:责大权小,监管无力。

具体来讲,首先,总会计师的职责范围与市场经济发展不匹配。新时期财务职能面临的挑战要求总会计师转变职能,现代企业管理要求总会计师在企业的财务战略、财务控制、投融资管理、业绩管理、成本计划与预算和税务处理等企业的价值链活动中承担关键性角色,这要求总会计师的职责范围必须作相应的改变。其次,总会计师的监督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由于总会计师在企业中所处的助手和从属地位以及在职责权限上有先天不足之处,对企业经营者带有较大风险的举措或不当的经营行为只能提出规劝性意见,当企业的利益和国家的利益发生冲突时,总会计师的监督往往显得苍白无力,由此产生了有些企业虽然设立了总会计师岗位,但国有资产流失、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依然存在。

为确保企业总会计师权责统一,《暂行办法》赋予了总会计师四种工作权限:一是对重大事项的参与权,包括参与拟定企业发展战略,制定企业资金使用和调度计划、物资采购计划、筹融资计划以及利润分配方案,以及企业改制、产权转让等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二是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权,包括对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的重大决策执行情况、企业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以及对内部控制制度和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三是财会人员配备的人事建议权,即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的任用、晋升、调动、奖惩,应当事先征求总会计师的意见,任用财务部门的负责人或下一级企业的总会计师(委派的财务负责人)时,应当由总会计师组织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四是大额资金支出联签权,即企业大额资金的使用,应当由总会计师与企业主要负责人联签,未经总会计师签字或授权,财会人员不得支出。

有利于解决总会计师缺位和人才的培养问题

总会计师,不仅为企业主管财务会计工作的最高负责人,担负着组织和领导企业财务会计部门工作的职责,在企业的财务战略、财务控制、投融资管理、业绩管理、成本计划与预算和税务处理等企业的价值链活动中都承担着关键性角色,而且是企业领导班子主要成员之一。正是因为总会计师的地位和职责,总会计师的“门槛”是很高的,总会计师必须具备一定的资质条件。总会计师应当侧重于管理层面规范其资质条件。总的要求是: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和高尚的职业道德,又对出资人负责、对国有资产负责的高度责任心,能坚持原则,自觉地维护国家利益;具备相应的财务会计知识;通晓财务管理和现代化企业管理知识;熟悉财经、税务、工商政策法令。概括地讲,应该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必须具有相当的财务会计专业知识,二是必须善于运用恰当的管理工具,三是具有驾驭全局的能力。《暂行办法》中对总会计师任职资格的规定虽没有达到应有的高度,但结合目前国内现状来看,这一点恰恰是最现实和急迫的,第十、十一、十二条对总会计师的任职、不得任职、应回避等情况作了相对具体的规定,符合时展的要求。

下一步需要迫切解决问题

虽然《暂行办法》在总会计师的职责管理方面作了很多重要的、非常具体的规定,但是,总会计师行业要有更进一步的发展,必须处理好以下几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总会计师队伍本身素质有待提高

就总会计师的整体素质来看,以下几个方面亟需提高:

工作职责认识问题,对财务与会计的关系认识不清,管理理念尚停留在以会计核算为主,没有建立企业现代化财务管理的强烈意识。知识面较窄,难以适应新形势下总会计师对企业进行价值管理的需要。

适应环境能力问题,目前,国有企业的总会计师们往往只习惯于根据财政部门的政策和制度的变化而被动变化,不太适应因市场竞争的变化而主动变化的要求。

加强诚信建设问题,目前,很多总会计师在坚持职业道德、树立行业诚信方面,有待提高。这给总会计师的群体形象罩上了阴影,不利总会计师自身发展,对企业的发展及投资人利益更是莫大的损害。

总会计师法律规范需要进一步完善

1990年国务院颁布的《总会计师条例》和1999年修改后的《会计法》对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发挥总会计师在企业经营决策和管理中的作用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但是随着经济环境发展变化,总会计师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已经不适应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的需要;《总会计师条例》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特征,总会计师的地位、作用、权限和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规定,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国有企业年度工作总结篇(9)

中图分类号:F06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096(2006)06-0047-03

收稿日期:2006-05-05

一、选题背景及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取得了很快的发展,工业生产极大提高,外商投资也快速增加,目前正逐步变为世界性的生产基地。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我国工业企业进行了抓大放小,下岗分流,减员增效等诸多措施以求提升企业生产效率。国内学者对工业企业生产效率进行了一系列的研究,得出了一些重要的论点。但这些研究侧重于探讨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企业的生产效率及其异同。我国区域间的禀赋差异巨大,因此从区域角度出发,对不同地区的工业企业生产效率进行比较研究是很有意义的,这方面的研究尚欠缺。本文通过将区域内的不同类型工业企业数据进行加总,在省一级维度上对区域生产效率进行研究,探讨不同省份、不同类型企业加总水平的生产效率。

我国工业生产中最重要的是国有及规模以上非国有企业,如2001年国有及规模以上非国有企业总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90.9%,而且这类企业有比较详细的数据,因此本文仔细研究了分省加总的国有及规模以上非国有企业的生产效率。随着私营企业及三资企业的增多,他们必然和国有企业争夺人才,资源和市场,这种竞争对区域范围企业的生产效率有何影响。同时由于私营及三资企业的管理水平高,在竞争的同时也可能存在扩散效应。因此本文将讨论这两种效应在省一级维度下是如何共同影响国有企业和区域的生产效率。

二、数据来源和理论模型

对工业企业生产效率的研究可以用许多模型,本文采用生产函数常见的Cobb―Douslas生产函数,即式中为产出,Ki为资本,Li为劳动,随机干扰项vi表示统计上的误差,为厂商无法掌握的随机因素,如自然灾害、工会罢工等,ui表示技术无效率,是厂商本身可以控制但却没有很好控制所产生的无效率,例如生产者本身的积极性低,努力程度不够等,这些都会影响技术无效率ui。

本文使用的数据来自于中国统计年鉴(2000~2003),包括分省加总的全部国有及限额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工业增加值,分省加总的全部国有及限额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年平均余额,分省加总的全部国有及限额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职工人数;分省加总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工业增加值,分省加总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年平均余额,分省加总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职工人数;分省加总的三资工业企业工业增加值,分省加总的三资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年平均余额,分省加总的三资工业企业职工人数,另外,还有这三类企业分省企业数,文中所用价值量数据都已经根据1990年不变价格进行过调整。由于使用工业增加值作为产出指标,因此在选取资本投入的指标时采用的是不同类型工业企业分省加总的固定资产净值年平均余额。劳动指标使用的也是相对应的分省加总的职工人数。最后,考虑到我国地区差异特别显著,而地区差异中表现得最为突出的是东部地区和其他地区的差异,因此引入了地区虚变量,用来表征该省是否属于东部地区。

三、实证研究及结果

(一)生产函数估计结果及其含义

如前所述,我们使用分省加总的国有及限额以上非国有企业工业增加值来表征区域生产水平,在估计中以它作为被解释变量。解释变量包括国有及限额以上非国有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年平均余额分省加总数值和国有及限额以上非国有企业职工人数的分省加总数据。地区虚变量,当该省是东部省份时为1,否则为0。引入虚变量的原因是因为东部地区在禀赋、政策灵活性、资金来源、基础设施等方面和其他地区有许多不同。时间变量,用来测度技术进步。由于生产函数采用Cobb―Douslas生产函数的形式,因此对工业增加值,资本和劳动取了对数。

上述回归把所有年份数据合并起来主要是为了检验一下规模经济,其二是考察一下虚变量的作用到底如何,其三是检验一下技术进步是否为正。希望了解经过这几年的改革,资本和劳动对总产出的贡献份额是否发生了变化,资本产出和劳动产出的弹性是如何变化的。为了得到上述结果,用1999~2002年数据分年度进行回归。回归结果见表1。

从合并数据回归中我们可以看出,每一个系数都在1%的水平上显著。虚变量的系数符号为正,数值为0.286,这说

最后,年份变量的系数为0.111,这对于技术进步的衡量来说是相当高的。但是,考虑到技术进步包括管理技术的进步,制度创新激发的潜力和生产技术的进步等,这个数值对于巨变中的中国也有其合理性。因为自1998年以来,我国加大了企业改革的力度,这种改革带来的进步可能会相当大,遗憾的是数据不足,不能把制度变迁带来的技术进步识别出来。

从表1后面几列的年度回归中可以看出,资本产出弹性从1999年的0.656变为2000年的0.734,2001年的0.795最后变为2002年的0.704,这说明生产经历着动态调整。劳动产出弹性由1999年的0.473变为2000年的0.358,再到2001年的0.364,最终到2002年的0.429,出现了稳步上升的势头。从他们的变化过程可以看出,在改革之初,劳动产出弹性经历了剧烈的下降,这说明改革开始确实给地区生产带来了巨大的冲击,而受冲击最大的是企业的职工队伍。但是,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各项配套措施,如社会保障改革、再就业培训、减员增效等改革措施终于初见成效。这完全可以从2000年后劳动产出弹性的稳步增加得到证实。

(二)分省生产效率估计及其结果

我们对我国分省加总的国有及限额以上工业企业有一般的了解之后,提出的另一个问题是他们的生产效率如何。如果区域利用现有的生产和管理技术,在有限的资源下,若能达到最大产出水平时,区域的生产点恰好落在生产边界上,这时可以说该区域具有完全的效率。若产出低于生产边界,则表

示该区域缺乏效率。为了更好的表示区域生产的边界,需要把不同类型的企业加总数据都考虑进来。区域的生产企业按类型分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三资企业等,但只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三资企业有分省加总的数据可以得到,因此本小节分析的样本点包括分省1999~2002年的三类企业的加总数据。同时,这些数据都按1990年不变价格进行了换算。本文对各个省不同年份,不同类型的企业的效率都使用随机边界生产函数进行了估计,估计结果因篇幅限制不再列出。

从结果可以看出,对几乎绝大多数省份而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生产效率最低,而生产效率最高的企业是三资企业。由于国有及限额以上工业企业估计出的生产效率比国有明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相比,在相同的投入条件下,东部地区的产出平均而言要比其他地区的高出0.286。

通过对资本和劳动的系数和为1的检验可得,F(1,110)=18.31,远大于1%置信水平的临界值。这表明,在给定资本和劳动的产出弹性为0.739和0.436的情况下,资本和劳动的系数和为1的概率几乎为0。因此可以认为,对省一级区域生产来说,它们表现出具有规模经济。

及国有控股企业高,因此可以推断限额以上非国有企业的生产效率比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高。这一点和人们的日常认识是一致的,但本研究给出了一个客观的度量。

以上讨论主要侧重于对不同类型企业的效率进行研究,现在从区域的角度来研究不同区域的工业企业生产效率是否有所不同。在表2中列出了不同省份的生产效率估计值,但它们之间的数值不具有直接可比性。为了让东部省份和其他省份的效率估计能直接比较,可进行如下换算,其计算方法如下,首先,地区虚变量可看作是将生产边界向外移动,移动的比例为exp(.),括号内的值为虚变量的估计值。因此,东部地区生产边界在不同年份相对于其他省份移动的比例分别为1.209,1.307,1.27和1.292。把这些数字乘以东部地区的生产效率估计值,就可得到东部省区在不同年份的可和其他省份直接比较的效率估计值。由于数据量很大,故只列出它们的均值,结果见表2。

从表2可以看出,根据中西部省份的随机生产函数边界,东部省份的三资企业的生产效率甚至大于1。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由于把东部地区相对于他们自己的随机生产函数的效率估计转化为相对于中西部地区随即生产函数的效率估计,进行这种转化的原因是为了两类地区的效率估计只可以直接比较。

从表2中可以看出,从分省加总的国有及限额以上非国有企业生产效率来看,1999年度东部省份的生产效率平均来说比中西部省份高25.2%,2000到2002年分别为35.9%,31.8%和33.6%。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相同指标分别是20.8%,25.1%,24.5%和26.8%。三资企业的情况也类似,它们分别是20.2%,35%,28.4%和33.7%。这种情况要求我们以后在研究区域差异时要更多的关注区域的生产方面。

国有企业年度工作总结篇(10)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以增强企业社会环境责任意识、规范企业环境管理、改善企业环境行为为目标,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结合、引导守法和强化执法相结合、企业自律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原则,继续扩大、深化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推进企业环保工作规范化建设,争取到20*年国家重点监控污染企业基本试行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试点范围扩大到省级或市级重点监控污染企业。积极探索引导企业增强守法能力和强化企业污染减排主体责任的有效机制,发挥企业在微观环境管理中的主动作用。

二、工作范围和内容

此次试点范围是国家重点监控污染企业、已开展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的企业、以及各地环保部门认为有必要纳入试点的企业。主要开展如下工作:

(一)建立企业环境管理组织架构。指导有关企业建立企业环境管理责任体系,设立环境管理机构,明确企业环境管理总负责人和企业环境监督员;

(二)提高企业环境管理与监督人员素质。组织有关企业参加由我部统一组织的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三)建立健全企业环境管理台帐和资料。指导有关企业做到台帐和资料完善整齐,装订规范,监测记录连续完整,指标符合环境管理要求,能全面反映企业的环境管理情况;

(四)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制度。指导有关企业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企业污染减排计划、环境应急管理制度、环境治理设施、设备运行管理等制度;

(五)指导有关企业在醒目位置放置污染源分布图、污染物处理流程图和企业环境管理责任体系图;

(六)规范管理企业环境管理与监督人员。建立企业环境管理与监督人员登记备案管理制度和报告制度等;

(七)探索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与其他制度的衔接。重点探索与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清洁生产示范、循环经济试点、企业上市环保核查、限期治理、停产整治等环境管理制度或环保工作相衔接的方法。

三、工作步骤及要求

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可以分为准备、试行及持续改进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年9月-*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统一组织和指导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地市级、有条件的县区级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在落实《关于开展大型电力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20*〕150号)和《关于开展造纸行业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20*〕141号)的基础上,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结合污染减排工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确定试点企业名单,制定试点工作方案,确定具体负责领导和人员,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组织有关单位参加培训。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于20*年*月底前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具体负责领导及人员和试点企业环境管理与监督人员汇总表报送我部。

(二)试行阶段(20*年*月-20*年12月)

各级环保部门应建立企业环境管理与监督人员的登记制度,组织企业环境管理与监督人员填写登记申请表(附件一),并将登记变更情况汇总。要指导、督促有关企业根据环境监督员制度的要求,在企业内部建立企业环境管理组织机构,制定并完善企业内部各项环境管理与监督制度,督促企业环境管理与监督人员履行职责,督促企业按规定上报试点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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