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伦理学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02 14:58:03
生命伦理学篇(1)

DanielCallahan在《生命伦理学百科全书》第二版中的生命伦理学条目中,把医学伦理学与生命伦理学相比,认为“医学伦理学是古老的学科,代表很窄的范围,只强调医生的道德义务和医患关系,虽然在现今这仍很重要,但已不足以囊括所有的问题”。“生命伦理学则是指生命科学中更广阔的道德领域,包括医学、生物学、环境中的重要方面、人口和社会科学等。医学伦理学作为一个部分包括在生命伦理学当中,与其他题目和问题共同构成生命伦理学。”

《国际伦理学百科全书》也把医学伦理学的学科范围归为生命伦理学。

从我国对医学伦理学发展阶段的划分,可看出与以上不同的看法:医学伦理学经历了古代医德学,近现代医学伦理学(传统医学伦理学)和生命伦理学。也有学者认为,当今的医学伦理学已开始发展到了一个新阶段,人口和健康伦理学阶段。可见,我国主要是把生命伦理学作为医学伦理学的一个阶段涵盖进去的。J.StuartHorner在《应用伦理学百科全书》中对此的界定也是如此:医学伦理学与生命伦理学经常混淆,但后者是前者的一个方面,只不过后者这30年一直占主导地位。

医学伦理学的定义

英国的ThomasPercival在1803年出版了《医学伦理学》一书,并首次提出“医学伦理学”这一名词。他没从正面给医学伦理学下定义,但从有关的材料可以分析出他对医学伦理学概念的理解。他认为:“职业伦理学是‘人性的知识’与‘广泛的道德责任’之间的综合”,“医学伦理学的一般体系是使无论是官方正式的行为还是医学领域之间相互的交往都受文雅和正直原则所指导”。这种观点在19世纪被广泛接受。20世纪20年代,美国的药理学教授ChaunceyLeake对上述观点提出质疑。他认为:“Percival对‘医学伦理学’这个名词使用不当……,它仅指来自于职业中的、用来管理职业中各成员彼此交往的成规、礼节。……但真正的伦理学与成规、礼节不同,而应从哲学的角度理解。他认为:“真正的医学伦理学是基于伦理学理论并用之来处理医患之间、医生与社会之间的关系。”20世纪70年代,美国的医学伦理学权威K.D.Clouser对医学伦理学的理解与Leake的观点并无本质区别,他在《生命伦理学百科全书》第一版中提出:医学道德与一般的日常道德没有区别,含有与一般道德相同的规则。我国对医学伦理学的定义多采用:“运用一般伦理学的道德原则,来解决医疗卫生实践和医学科学发展中人们相互之间、医学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而形成的一门科学,它既是伦理学的分支(应用规范伦理学),又是医学的组成部分。”

以往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都有过分强调医学伦理学是应用规范伦理学的一个分支的倾向,对医学伦理学容易有这样的误解:即把医学伦理学只理解为应用规范伦理学,以为运用一般伦理学的道德原则即可解决具体问题。不仅事实并非如此,而且其中也忽视了医学本身对医学伦理学的作用。一方面,医学的本质和目的是为了维护病人的健康,治疗疾病,由此可见医学本身含有一种固有的伦理学——为病人谋利益。而且许多伦理问题的产生是医学科技发展的结果。另一方面,伦理道德对医学伦理学的作用也同样明显,如陈实功《外科正宗》中有“先知儒理,然后方知医理”之说,二者的结合便是中国古代的儒医;欧洲中世纪的医德观是基督教式的医德观;从英美医学伦理学中自主原则领先的医患关系模式到南部欧洲的仍以相互信赖式的医患关系为主导模式更能看出伦理道德因素对医学伦理学所起的作用。简要说来,医学科技与伦理道德二因素相互作用是医学伦理学发展的主要线索。

医学伦理学的研究对象和内容

医德(医生的职业道德)是医学伦理学最主要的研究对象,有说法认为医德学是医学伦理学的同义语,是一门学科。邱仁宗同志认为医学伦理学与医德学之间的关系不仅是个名称问题,它们之间有两点不同:医学伦理学在内容上要比医德学广,医德学一般都是义务论的,不引用任何价值论,并不加以证明。我们所称的古代医德学,其实还不是一个系统的应用伦理学学科,因为它只研究医生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和准则,只研究医患关系。医学伦理学则是一个系统的学科,表现为研究对象从医患关系这一核心扩展到医务人员之间、医务人员与社会之间、医学与社会之间的关系。

杜治政同志认为,当代医学伦理学的研究内容主要由六个方面构成:医学道德的主体与客体及其相互关系、临床医学中的伦理问题、生命技术及其他高新技术应用中的伦理问题、卫生政策的伦理学、健康伦理学、医学伦理学的基础理论研究。这是典型的把生命伦理学看成医学伦理学的一个发展阶段的说法。

其实,不管医学伦理学和生命伦理学之间是谁包括谁,就象《应用伦理学百科全书》中所强调的,医学伦理学这一名词,它不是一个静止的术语,“它的含义和原则已经随着医学被管理成一个职业,到医疗照护被提供和资助,到医学之外的社会整体中的文化因素的改变,而改变”

医学伦理学的历史发展

希波克拉底学派可能是最早对医疗职业和医生的行为提出规范的,但其思想能流传这么久远,主要是因为基督教的思想与之在某些方面一致,特别是不能堕胎和为患者保密的思想,而这两者在古希腊并不是医学界的主流思想。当时许多论述都强调疾病的预后,希波克拉底时期的预后可起到安全保险作用,使医生知道他能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从而保护医生避免因治疗失败或拒绝治疗而受到指责。传统的基督教强调诚信对于战胜疾病的重要作用,认为医生应不顾自己的危险来抢救病人,要求医生持一种慈善的观念和对穷人的责任的价值观,事实上早期的基督徒也是这样做的。没有什么能比医院这种新兴机构更能显示出犹太教和基督教的博爱精神了,它们服务于病人、老人、穷人和流浪者,虽然多负责食宿,很少的医疗,但与其它相比已是很好的了。基督教对医学甚至所有科学的控制,很少能见到教会允许之外的书籍,仅见的是为数不多的希波克拉底和盖伦的著作。中世纪时期的黑死病夺去了无数人的生命,医生们没有好的救治办法,很多医生逃离瘟疫,但许多教士却依然留在城市,为死去的人做祈祷,使那些笃信上帝的人临死前得到精神上的安慰,也使死者的家属感到欣慰。

在文艺复兴时期,尤其是科学革命给机械科学、物理学和化学带来了巨大成功之后,医学也迈出了更坚定的步伐。哈维的心血运动论最终取代了盖伦的关于血液运动的学说,以后在以机械论为主导的哲学思想的指导下,以解剖学和生理学为主的实验医学在18世纪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19世纪的病理学有了长足的进步,在麻醉和防腐两项技术出现之前,外科的全面进步是不可能的,19世纪后期,外科有了真正的进步。近代的实验医学家头脑中有尊重科学的道德理念,认为医学的最高尚的任务莫过于延长人的寿命。由于一系列新的科学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的出现,从而为医生关心、同情病人,为治疗疾病、解除病人的痛苦提供了科学的现实的保障,这都是最基本的医学人道主义的体现。18世纪的早期,英国对医生的伦理学规范已很少提到希波克拉底,而是强调礼节,包括服饰和行为举止,即英国的绅士和淑女风度。近代英国对医学伦理学贡献较大的主要有4个人:JohnGregory1772年出版了《关于医生责任和资格的讲义》;ThomasGisborne认为医生不应减弱基督教的慈善色彩,同时认为必须建立一个竞争型的职业,因为他坚信对财富的渴望是至关重要的;ThomasBeddoes强调应用法律手段把庸医赶走;ThomasPercival在1803年出版了《医学伦理学》,主要是为了防止和解决医院内部纠纷。其中的宗教色彩已大大减弱,即医德开始了科学化和世俗化的进程。ThomasPercival最大的贡献是为美国医学会1847年首次的伦理学法典提供了样本。

20世纪初,人们已经开始注意到医院开支的攀升,尤其是二战后,医院被视为医学诊治的精华之地。在X线之后,影像诊断随着1972年计算机断层摄影和核磁共振等技术的问世而大踏步前进,大量资金花费在了医疗设备上。大约在1960年,第一批免疫抑制剂问世,使得器官移植进入了新时代,当然也带来了道德和法律的困惑,如何时取器官,移植给谁等问题。20世纪随着医学科研的增加使医疗服务取得明显进步,同时也引起更多的伦理学问题,1946年的纽伦堡法典和世界医学会1964年对此修改而成的赫尔辛基宣言(2000年是最新版本)是医学科研中涉及人体实验的重要文献。

20世纪中叶以前,传统的医学伦理学主要局限于临床的医疗实践中,为培养医生提供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二战后,延长寿命已不是难事,在医学伦理学的持续发展中加入了新的内容,20世纪50年代,美国的JosephFletcher和PaulRamsey等非医生(这两人均是神学家)所写的一些文章使人们开始审视医学和医学科技在社会的道德层次上产生的影响:首先是以往被封闭在医学之外的哲学家、神学家、律师、社会学家和心理学家对医学职业提出了他们特殊的看法;其次,随之而来的是这些看法对医学的发展有益,医疗职业中的人对这些外部的看法开始予以接受;第三,医学伦理学扩展其范围,应用到更广的社会伦理学问题领域,如一个社会中卫生服务设施分配的公正性等。因此,在60年代后,医学伦理学本身已经开始从原来全部关心指导临床医生行为的准则和法典中转向社会中的健康和疾病的伦理学方面,70年代后美国开始了对病人自主性的重视,这是当今的医学伦理学中的重要转变。

医学伦理学的本质是为了病人的利益,但具体什么才符合病人的利益,这随着时代的变迁和人们观念的变化而变化。表现在医学模式上,就是从以往普遍持有的“治病”到现在的“治生病的人”,在20世纪50年代之前,延长寿命就是对病人最大的善,而二战之后,延长寿命并不是唯一追求的目标,生命质量是人们所重视的主要内容,表现为病人的意愿是否得到尊重。

生命伦理学(bioethics)

《生命伦理学百科全书》第二版对此词条的解释的第一句话就是:“圣经中有一句话说太阳底下没有新事物。但自从20世纪五、六十年代起,从生命伦理学的兴起看出,那么这句话并不正确。”由于新科技的问世和文化及观念的改变,人们重新对生与死、对疼痛的忍受、对自己生命的权利、对他人和社会的义务等进行思考,于是产生了一个全新的领域——生命伦理学。它代表一种全新的观念的转变,它不仅是指开创一个新领域(伦理学和生命科学的交叉),而且代表一种学术思想、政治因素对医学生物和环境的影响等。狭义地说,生命伦理学仅指在面向科学技术的巨大变化时产生的新领域,广义地说,它已经延伸到法律、政策、文化、历史学科,大众媒体,哲学,宗教,文学等社会科学学科。本辞条所说的生命伦理学是指广义的,即它的研究范围已从临终病人床边的医务人员个体所面对的道德上的困惑,延伸到全社会公民和立法者在努力制定平等的健康或环境政策时所面对的公众的和全社会的选择。

对生命伦理学的界定

生命伦理学一词最早由美国威斯康星大学的生物学家和癌症研究者VanRensselaerPotter在1970年提出。然而,很快就被在华盛顿工作的荷兰胚胎生理学家和产科学家AndreHellegers和其他与他共同工作并在1971年在乔治城大学成立肯尼迪人类生殖和生命伦理学研究所的同事用来指称不同的含义。VanRensselaerPotter用此指称“一门把生物学知识和人类价值体系知识结合起来的新学科”,它是科学和人文学科中间建起的一道桥梁,帮助人类生存,维持并促进世界文明。AndreHellegers和他的同事则狭义地把此应用到医学和生物医学研究中的伦理学领域。WarrenReich在1971年准备编写《生命伦理学百科全书》时,开始时用的《医学伦理学百科全书》名称,可见,医学伦理学和生命伦理学已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西方多数认为医学伦理学是一种传统上的提法,范围很窄,只强调医生的道德义务和医患关系,它已不足以囊括现今所有的问题。因此从范围上看,生命伦理学指称生命科学中的广袤的道德问题领域,如医学、生物学、环境科学,人口和社会科学等,把传统的医学伦理学包括在生命伦理学中。

在某种程度上,RaananGillon的生命伦理学辞条更加全面。RaananGillon在《应用伦理学百科全书》中的生命伦理学条目中写到:从字意上看,生命伦理学是研究产生于生物学实践领域(包括医学、护理、包括兽医在内的其它卫生保健职业)中伦理学问题的学科。它的研究范围很广,除了生物科学研究中的伦理学,还包括环境伦理学(包括环境污染和人与动物和自然界中其它部分之间的关系),性、生殖、遗传和人口中的伦理问题和各种社会政治道德问题,如失业、贫穷、歧视、犯罪、战争和迫害对人群健康的负面效应。涉及到此学科中的人员也很广,除了医生、护士、生命科学家、患者、受试者外,在学术领域还涉及到哲学、道德神学、法学(这是生命伦理学中的三大学科)、经济学、心理学、社会学、人类学和历史学。

DanielWikler在第三次国际生命伦理学会议上的主题报告——生命伦理学家和社会责任中提出:生命伦理学的主题一直在变化,生命伦理学已经历了三个阶段,第四个阶段正在诞生的过程中。第一阶段以某些专业行为准则的形成为标志,如不允许做医学广告,禁止诋毁同行等,此阶段应称为医学伦理学阶段;第二阶段就是琼森(AlbertR.Jonsen)在他的《生命伦理学的诞生》中和他的历史学家同行所说的生命伦理学阶段,在这个阶段中,医生的处境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公众开始对古老的医学职业中的家长主义、讲真话等提出挑战,此阶段的生命伦理学家是病人权利的学术同盟。生命伦理学家需要新的哲学理论和方法,这些新的哲学理论和方法不是个人行动的道德,也不是用传统的伦理原则去定义医生的职业,而是用社会和政治哲学,尤其是分配社会的公正。第三阶段的生命伦理学家已研究了卫生保健政策和卫生经济的许多细节,许多国家政府中的卫生官员都曾向生命伦理学家进行咨询。第四阶段的生命伦理学可称为人口保健的生命伦理学,它不仅象第二阶段一样包括专业行动准则、医疗工作者和公众,也象第三阶段超越了传统的医患关系范围,横跨生物和社会科学、人类和管理科学,而且还有自身的特点:高技术医学的出现和应用不是中心问题,而只是其中之一,不再注意医生的两难推理和谁能得到稀有卫生资源等难题,而将注意力集中在多种影响卫生保健的因素上。从美国社会不断增长的不平等,到许多发展中国家的许多病人都存在的病人疾苦之间的共同点看,有许多信号告诉我们,就较大多数人口而言,卫生保健状况在变坏而不是在提高,我们应把目标放在更大多数人的公共保健系统上,为了完成这个任务,我们要获取那些不熟悉的领域的知识,如公众保健、国际保健、花费—效用分析、保健量制以及将要出现的许多新领域的新知识。

生命伦理学产生的历史背景

生命伦理学最先产生在美国,有其独特的历史背景。生命伦理学在广义上,是从1900年开始的。20世纪医学的发展可从对医疗服务投入的钱的数量、享受到服务的人的数量、医务人员和专家的数量、医疗服务系统的复杂性和科学技术的含量程度等方面看出。伦理学问题的产生,可从三条主要的线索看出:医院角色的变化、科学技术的主导性和医学专家化的发展。

早在19世纪晚期,美国的医院在数量上以很快的速度在增加,最终成为提供医疗服务的主要源泉,随着医疗器械和技术在诊断和治疗中的不断增加的介入,在医院中集中提供医疗服务变得比较有效并经济,并能满足人们的需要。1946年的Hill-Burton法案,为地方性的医院提供联邦支持,新的普遍性的医疗保险倾向于给医院性的医疗服务而非私人诊所或家庭式服务提供补偿,这为美国的医院的革命打下基础。

1900年左右,科学的医学已成为医疗实践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美国医学会改革医学教育制度,以提高医疗服务的水平。政府不断支持医学科学,尤其是在二战期间和之后,把科研引进医学教育和对病人的照护之中。20世纪50年代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开始成立并支持临床科研,于是涉及到受试者的实验,受试者可能是病人和健康的志愿者,且数量在不断增加。

由于医学科学和技术知识的增加,使很多的医生走进越来越窄的领域,只能使自己局限于某一专业。随着1917年眼科学会的成立,越来越多的专科学会成立。20世纪上半叶,医生的社会和经济地位明显得到提高,渐渐从中等升至上等,这些非常明显地使他们与很多病人在生活态度和生活方式等方面不同。

总的来说,这三方面在20世纪60年代开始浮现。医院中医疗服务的专业化促进了医疗照护的非人性化和组织性,同时疾病的社会、行为、环境和人性化方面被忽视,而过于强调疾病的生物和生理方面,因此病人抱怨医生已失去的病人从整体方面照护的能力,从以前熟悉的密切的关系转变成“床边的陌生人”。

对生命伦理学的产生容易有这样的一个误解,即生命伦理学多被简单地理解为只是因为生物医学高科技的出现才产生的,这是其中的主要因素,但事实上,生命伦理学的产生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除了以上医学方面的因素,把公众卷入医疗的伦理学问题中的文化和社会运动也起到史无前例的作用。复杂的医学技术和其人道的使用之间,增长的城市化和随之而来的人口分布的不均匀增加了享受医疗服务的障碍;较高的生活水平和受教育程度的提高,使(病)人的思维更加复杂,自我保护的意识明显提高;五、六十年代政府对生物医学科研的加大投入引起受试者保护问题;人们购买医疗保险的能力在30年代因以雇佣为基础机制的引入而戏剧性地得到提高,现由于太注重技术化,美国的医疗服务成本急剧上升,民众购买保险的能力减弱,大部分的美国人仍不能得到足够的医疗照护。另外,60年代末的消费者权益运动(起始于60年代对低劣食物的抗议)开始影响医疗服务制度,70年代的病人权利运动是更大的民事权利的一部分,妇女运动也把人们的注意力引入到对女病人的关心,也影响人们对生育控制和人工流产问题以及家庭和人口政策问题的看法。同时期的和平运动和日益增长的生态运动把人们的注意力引到由于战争、环境和污染问题而引发的国际健康问题。因为核武器对人类的健康的威胁,医生的社会责任在1971年被提出。这些思考对医学在维护世界人口的整体健康和完好方面的角色发出挑战。以上这些社会和文化方面的趋向和生物医学科学的发展一起共同构成了20世纪60年代末开始的生命伦理学运动,而且这些也是20世纪80年代美国的社会和政治危机。总之,今天我们所了解的生命伦理学根植于公众对个人权利、社会公正和环境质量问题的关心,这些标志着美国在那个时代的文化特征。

从具体事件看,20世纪60年代以后,人们广泛使用肾透析、器官移植,但在透析对象的选择上遇到难题;1967年的心脏移植的成功引起死亡标准的讨论以及哈佛提出了脑死亡标准;流产在医学上很安全,避孕药丸、产前诊断、ICU的广泛使用、人工呼吸机等均已普遍出现,但昆兰案件的撤掉呼吸机和安乐死问题引起普遍关注;人们从传统上死在家里到现在的死在医院里,观念上发生了戏剧性的转变;二战后生物医学研究取得成果后的应用,美国的几起未得到病人的知情同意所做的人体实验引起道德上的谴责;RachelCarson的《寂静的春天》的出版,掀起了保护环境的浪潮;美国的民利运动、个人主义、女权运动也在兴起……但人们在与之平行的文化进程方面又远未跟上这些变化,这是生命伦理学为何能引起公众如此关注的一个主要原因和历史背景。

毫无疑问,美国在生命伦理学领域处于领先地位,最重要的标志是1969年成立的后在1971年更名为海斯汀报告和1971年成立的肯尼迪研究所。但不能否认,欧洲也做了大量工作。1963年英国成立了医学伦理学学会和医学伦理学研究所(注:英国多数称医学伦理学而非生命伦理学),后者在1975年创办了医学伦理学杂志(JournalofMedicalEthics),1985年创办了医学伦理学简报(BulletinofMedicalEthics)。哲学的批评式医学伦理学在德国、前苏联和南欧发展起来。医学伦理学在天主教传统的国家本身就是天主教道德神学的一部分,后渐渐适应新技术的发展,转变原来的行医与科学无关的观念。亚洲和非洲的生命伦理学发展较慢,到20世纪八、九十年代渐渐发展起来。社会主义医学伦理学在一些社会主义国家也发展起来。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关系到人类生命健康,每个国家的政府必然会通过政策法规等的制定等来对生命伦理学领域的问题进行宏观控制。这不是某一个国家的问题,也不是西方特有的问题,而是全球性的问题,但同时,某个发达国家发生了某类生命伦理学问题,并不意味着发展中国家也一定会出现同样的问题。

生命伦理学的理论问题

作为一门学科,生命伦理学中有三个普遍性的核心问题:我应该做一个什么样的人,才能过道德的生活并做出道德上好的决定?当我的行为可能影响其他人的状态和健康时,我的责任和义务是什么?作为社会的一个成员,我应为社会的公共利益做什么?第一个问题与美德论有关,强调人的品行和一个有修养的人应具备的价值观和目标;第二个问题承认一个人的行为会对他人产生影响,并努力理解我们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我们应为他人做什么,我们应从他人那期望得到什么;第三个问题把我们的社会关系更深入一步,看到人们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

生命伦理学基本的伦理学前提是:尊重自主性;最大多数人利益的功利主义;社会公正;四原则;案例分析;美德伦理学;描述伦理学;女性主义伦理学和地域文化生命伦理学。

生命伦理学研究的问题:卫生服务人员与被服务人员之间的关系;生与死的问题;病人的利益和其他人利益;分配公正问题;概念问题(即各术语的含义);医学科学实践中的伦理学问题-纽伦堡的促进;生命伦理学,科学技术和社会;环境伦理学。面对这些问题,有两个重要的任务需要澄清:一个是事实和价值观之间应划分出一条清晰的线,分清什么是医学问题,什么是价值观(伦理学)问题(一个医生好的医学决定不等于是好的伦理学决定);另一个任务是发展解决伦理学问题的方法论。

生命伦理学已出现多样性的特征,随着生命伦理学问题的日渐增加,需要更多的方法论来指导。现在,至少有四个领域已明显地出现了,它们分别是理论生命伦理学、临床伦理学、管理和政策生命伦理学、文化生命伦理学。但在实践中它们经常交叉,不能清楚地分割开。

生命伦理学的职能

生命伦理学篇(2)

除了上述三大事件的大背景外,推动生命伦理学产生和发展的因素还有以下方面:(1)生物医学技术的进步使人们不但能更有效地诊断、治疗和预防疾病,而且有可能操纵基因、或卵子、受精卵、胚胎、以至人脑和人的行为。这种增大了的力量可以被正确使用,也可以被滥用,对此如何进行有效的控制!而且这种力量的影响可能涉及这一代(例如对生殖细胞的基因干预),也可能涉及下一代和未来世代。当这一代人的利益与子孙后代的利益发生冲突时怎么办!目前人们最担心的可能是对基因的操纵和对脑的操纵。这两方面的操纵可能都会导致对人的控制,以及对人的尊严和价值的侵犯。例如是否允许人们通过改变基因来选择自己喜欢的性状,甚至为后代选择自己喜欢的性状?是否允许人们通过在脑内插入芯片来增强记忆和加速处理信息的能力?(2)由于先进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人类干预了人的生老病死的自然安排,甚至有可能用人工安排代替自然安排,这将引起积极和消极的双重后果,导致价值的冲突和对人类命运的担心。比如,现代的生殖技术,一方面可用于避孕,另一方面也可以解决不育问题,那么,已经离异(单亲家庭)、不想结婚(同居者)、同性恋者以及过了生育期的男女是否可以利用辅助生殖技术?一个社会,如果大多数成员都是用辅助生殖技术产生,那会怎样?(3)全世界蔓延的艾滋病向一些传统观念和现存的医疗卫生制度提出了严峻挑战。艾滋病在不少国家已经成为民族灾难,许多原来发病率较低的国家也很快进入快速增长期。全世界感染艾滋病的现在已经达4000万人,而妇女、儿童在艾滋病面前更为脆弱。在预防和治疗艾滋病的层面以及有关防治艾滋病政策层面,都存在着一系列的伦理问题。国家是否有义务向艾滋病提供治疗?个人是否有义务改变自己的不安全行为?非感染者和社会是否有义务援助而不歧视艾滋病患者和感染者?对于许多妨碍艾滋病防治的行动和做法是否应该用立法方式加以制止?(4)医疗费用的大幅攀升导致卫生制度的改革。由于技术含量的提高以及市场化消极面的影响,促使医疗费用在全世界大幅攀升,严重冲击许多国家的公费医疗制度。各国都在改革卫生医疗制度,寻找让公民既负担得起又相对有效的医疗制度。但是这些改革提出了许多伦理问题,例如在改革过程中政府的卫生政策如何能够做到公正、公平?如何不致影响传统的互相信任的医患关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与公司怎样协调关系才不致引起严重的利益冲突?发生的医疗纠纷如何能做到不致两败俱伤?(5)丑闻的揭露和民权运动的高涨。在各国的医疗和研究工作中,违反伦理的事件总是存在的。对这些事件的揭露和思考,也推动了生命伦理学的发展。

生命伦理学的性质和内容

生命伦理学是应用规范伦理学的一个分支学科。伦理学”又称道德哲学,是对人类行为的社会规范的研究。人类行为规范具有社会性。伦理规范不是由个人制订的,它们体现在种种规定、准则、法典、公约、习俗之中,在我们学习它们以前就已经存在。人们成长的过程是一个社会化过程。我们通过学习社会规则知道了伦理规则。当然,社会规则并不等于伦理规则,比如审慎行事规则就不是伦理规范。仅当涉及到应该做什么样的人或应该做什么样的事,而这种做人做事会影响到他人利益时,我们才进入伦理领域。孔子说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就是伦理规则,因为在他看来这可以避免伤害他人。也可以说,伦理是要我们考虑他人利益的社会期望。伦理是社会的必需,因为人人只考虑自己利益的社会是没有凝聚力的,从而也是无法存在下去的。

普通规范伦理学试图提出一些原则或德性来支配人们做事或做人,并提供理由来证明为什么我们应该采取这些原则或培养这些德性。对理由的关心,说明伦理学是理性的活动,它是实践理性。应用规范伦理学(简称应用伦理学)是应用普通规范伦理学的原则解决特定领域的伦理问题。应用于生命科学技术和医疗保健就是生命伦理学,应用于解决工程师面临的伦理问题就是工程伦理学,应用于解决律师、法官面临的伦理问题就是法律伦理学,应用于新闻界就是新闻伦理学,应用于企业就是企业伦理学。由于以上这些都是专业领域,不是一般的职业,所以又统称“专业伦理学”。普通规范伦理学的原则可以跨专业应用。比如,解决医疗卫生服务分配、种族和性别歧视、奖励惩罚等问题必须援引公正原则;诚实或说真话原则可用于企业伦理中的虚假广告、新闻伦理中的真实报道、医学伦理中的向病人告知病情等。生命伦理学是一门应用规范伦理学。其主要内容有五个层面:(1)理论层面:例如后果论与道义论这两种最基本的伦理学理论在解决生命科学和医疗保健中的伦理问题时的相对优缺点如何,德性论、判例法和关怀论(尤其是女性主义关怀伦理学)的地位如何,伦理原则与伦理经验各起什么样的作用等等。(2)临床层面:各临床科室的医务人员每天都会面对临床工作提出的伦理问题,尤其是与生死有关的问题,例如,人体器官移植、辅助生殖、避孕流产、产前诊断、遗传咨询、临终关怀等问题。(3)研究层面:从事流行病学调查、临床药理试验、基因普查和分析、干预试验以及其他人体研究的科学家都会面临如何尊重和保护受试者及其亲属和相关群体的问题,同时也有如何适当保护试验动物的问题。(4)政策层面:应该做什么以及应该如何做的问题不仅发生在个人层次,也会发生在结构层次。医疗卫生改革、高技术在生物医学中如何应用和管理都涉及政策、管理、法律问题,但其基础是对有关伦理问题的探讨。(5)文化层面:任何个人、群体和社会都有一定的文化归属,文化也影响哲学和伦理学,当然也会影响生命伦理学。如在某一文化环境中提出的伦理原则或规则是否适用于其他文化,是否存在普遍伦理学或全球生命伦理学,伦理学普遍主义或绝对主义以及伦理学相对主义是否能成立等等。

生命伦理学的专业特点

生命伦理学篇(3)

如果从“问题域还原”的视角审查中国生命伦理学的研究范式,我们就会看到:由于以不同的还原策略面向生命伦理问题,人们不可避免地遭遇从“一般性话语”到“具体项目”之间的断裂。一般说来,生命伦理学的不同形式都有自己的传统和思想流派渊源,即使是在同一种类型的历史文化语境中亦有明显的传统和流派上的分殊。比如,在中国历史文化语境中存在儒家、道家、佛家之间的差异。不可否认,推动生命伦理学认知的一个关键动力是这些传统和流派的互竞互争。当人们考察中国生命伦理学的话语陈述是否推进认知发展时,其中一个重要的(也是最为基本的)参照系乃是:在将一种生命伦理学的论述与其竞争的传统和自身的传统进行比较时,勘定该生命伦理学论述的解释力和理论成就。这里所说的“一般性话语”通常由“历史还原”展现的文化路向和“逻辑还原”凸显的原则进路构成,这两者之间构成了两种断裂的理论抽象:前者着眼于一种地方性文化知识;后者着眼于一种普世性原则诉求。而“具体项目”通常由“实践还原”揭示的“难题治理”之课题构成。尽管一般性话语通常诉诸公共论辩,且可能有益于具体项目的难题治理,但从“一般性话语”到“具体项目”之间并非某种直接的线性连接,其非连续性使得“问题域还原”产生了某种界划“理论分析”与“难题治理”的异质性分域之功能。从这一意义上看,“问题域”的非连续性表明:“一般性话语”的理论诠释与“具体项目”的难题治理并非某种漂浮在“云端中”的概念工具,它们只有在回归中国医疗实践和医疗生活之现实的意义上才构成中国生命伦理学在文化路向、原则进路和难题治理诸方面的“问题域还原”。因此,由“一般性话语”与“具体项目”之两翼出发,我们指证中国生命伦理学亟须进行“问题域还原”的三种认知旨趣。

(一)“一般性话语”分析旨在辨识中国生命伦理学的文化路向与原则进路中国内地生命伦理学自1979年以来,“一般性话语”的陈述和分布基本上是以“原则进路”为主、借鉴西方生命伦理学的认知范式,存在着以“原则进路”遮蔽“文化路向”的片面倾向。例如,学者们注意到,从1997年至今,大陆生命伦理学进入了“体制化”和“法规化”阶段,更多的机构审查委员会(IRB)或医学伦理委员会建立了起来,生命伦理学的研究更多集中在制订符合生命伦理的政策和法规上①。因而存在着以“原则进路”化约或者混同“文化路向”的倾向。这一片面激起了另一反向运动。近几年港台和海外的中国生命伦理学研究注意到从“文化路向”寻找生命伦理学中国化的启示,有所谓“儒家生命伦理学”、“道家生命伦理学”、“基督教生命伦理学”等学术探索和有益尝试。然而,其中隐含着的以“文化路向”庖代“原则进路”的片面性亦不可不察。中国生命伦理学的“一般性话语”分析只有从“问题域还原”的层面上,才能辨识生命伦理学的文化路向与原则进路的各自问题范围及其功能边界。从问题域还原的视野看,“一般性话语”的核心是观点、理论、思想传统及其流派的多维性和相互竞争性。因此,有必要审查、检验和分析从文化历史语境而来的各种理论预设、意识形态前提、文化信念和价值观内容,并将之与全球化、高技术和市场经济背景下的普遍立法原则进行比较,以匡清不同理论范式的生命伦理学认知的相对独立性。因此,从宏观视野上基于对伦理文化传统和现代性规范体系的领域界划,分析现代性医疗-技术现象和医疗-生命现象在医疗实践中带来的伦理歧见和道德论辩,就必须注意到“以文化为取向”的生命伦理学与“以原则为取向”的生命伦理学在“一般性话语”之类型学上的层次区分。如果不避简化之嫌,该层次区分可以描述为:前者诉诸文化的认同原理,其话语核心落实到“伦理普遍性”;后者诉诸立法原则,其话语核心落实到“法律规范性”。一般说来,“伦理普遍性”与“法律规范性”的关系可以表述为:伦理是在“文化认同原理”和“价值普遍性承诺”的论辩、反思和批判的意义上为规范体系的应用(特别是立法实践)提供应然性之评判、正当性之理据和善的目标参照,它在“活得好”与“做得好”两个方面关涉权利、义务和责任问题,并将之融合到道德论辩和法理依据的分析之中,为规范诉求的解决,特别是立法实践提供原理支持、原则辩护和价值引导;法律则是通过强制性的规范体系———包括立法、判例和针对案例的司法解释,体现伦理的价值、原理、原则和规范,它在强制性规范或判例的“适用”层面以不容争辩的形式关涉权利、义务和责任。如果说中国生命伦理学的“一般性话语”在文化路向与原则进路两方面关涉“伦理”与“法律”,那么避免二者之间的“层次混淆”和“层次化约”便成为中国生命伦理学语境重构的必然抉择。此乃我们所主张的“一般性话语”分析的认知旨趣之所在。

(二)“具体项目”治理旨在诉诸中国生命伦理学的实践智慧“问题域还原”假设了生命伦理学的发展(特别是中国生命伦理学的发展)是一个两级互动的过程,即理论与实践交互作用的过程。因此,中国生命伦理学的语境梳理不仅要考察其中的各种一般性话语及其前提预设,还要考察随着具体的医疗技术实践或医疗卫生行为而展开的伦理难题和法律难题。这是“以难题治理”为问题取向的生命伦理学面向“具体项目”之治理,以寻求实践智慧的解决之道的一种认知旨趣。我们注意到,对生命伦理学的“具体项目”的关注正在日益成为中国内地生命伦理学研究的焦点或热点,特别是生物伦理领域的公共道德论辩亟须在医疗政策和医疗法律层面寻求解决之道的情况,使得“具体项目”治理成为嵌入中国生命伦理学之“问题域”且对之进行实践还原的重要契机。然而,“具体项目治理”作为“以难题治理为取向”的生命伦理学旨趣,虽然与“一般性话语”分析为取向的生命伦理学处于非连续性断裂的认知关联中,但如若没有卓有成效的“一般性话语”分析的支援,“具体项目”治理便不可能获得一种与“中国生命伦理学”之理念相匹配的“实践智慧”。

从21世纪现代医疗技术和医疗实践领域的最新进展所激起的“具体项目”作为难题治理所牵涉的伦理问题和法律问题的广度和深度看,人们确乎捕捉到了一种“伦理之复兴”的世纪征候①。“具体项目”针对两大类难题亦愈来愈引人注目,此即伦理难题与法律难题:所谓伦理难题,是指同一种行为的价值选择无法满足两种或多种互相冲突之伦理价值评价的二难处境,在这种处境中,无论行为人选择何种价值都会受到其他价值持有者的指责;所谓法律难题,是指人们在寻求一种“伦理中立”的法律解释和立法实践的过程中遇到了支持与反对都有法律依据的情况②。尽管在一个多元化社会中为生命伦理学的难题治理找到解决方案仍然存在很大问题,但以“具体项目”为重点对经验性难题进行抽象描述则有助于管窥中国生命伦理学在一种“问题域”的实践还原中所指引的“实践智慧”诉求。以现代医疗技术面临的生命伦理学难题为例,我们指证如下四类“具体项目”难题。

(1)伦理与伦理之间的冲突,即在一种伦理体系中得到允许的行为,在另一种伦理体系中可能是被禁止的。比如,基因治疗技术在世俗人道主义伦理中得到允许,但在基督教伦理中是被禁止的。此类难题治理的重点是探寻一种符合实践智慧的价值选择机制,以便“求同存异”。

(2)道德与道德之间的冲突,即同一种医疗行为可能存在着不同的道德辩护理由。比如,在知情同意问题上,有时存在相互冲突的道德理由都有理的情况。这类难题治理的重点是诉诸体现实践智慧的道德选择的价值程序,即在一种价值选择程序中化解道德间的冲突。

(3)伦理与道德之间的冲突,这主要表现为单位人的组织伦理与个人道德良知之间的冲突。比如,医院为了非治疗目的要求医生使用现代技术,而医生认为这会导致技术滥用或过度医疗。解决此类难题的实践智慧是通过区分个人权利与公共权利的界限来寻找合适的伦理调节机制。

(4)伦理与法律之间的冲突,主要表现为:现有伦理上的析理无法为法律上的适用提供依据,而现有法律规范或解释又无法体现伦理的价值、原则和道德理由,于是出现了伦理失灵和法律失灵的情况;又或者,伦理上的支持和反对都符合法律解释原则,而法律上的支持和反对都有强有力的伦理上的支持①。比较典型的伦理-法律难题有:现代医疗技术的市场准入问题,如伦理与法律在医疗技术的市场准入问题上不能形成相互支持而是彼此扞格的情况;现代医疗技术条件下的人权保护问题,比如针对人体试验、安乐死、器官移植等问题出现的人权伦理难题;现代医疗技术条件下的平等健康权问题,即在现代医疗技术条件下医疗资源有限性与人的生命健康权的权利平等性之间产生了如何分配稀缺医疗资源的伦理-法律难题;现代医疗技术条件下的医患关系问题,特别是在中国生命伦理语境下,由于现代医疗技术所具有的高科技性、高风险性以及由此带来的技术运用结果的难预见性,医患伦理-法律纠纷将面临更为严峻的挑战;现代精神疾病诊疗的伦理-法律问题,例如,精神病学的特殊角色冲突及可能发生诊治权的滥用和异化,精神病人强制住院、强制治疗等问题上的伦理-法律干预路径和制度建设等。解决此类伦理-法律扞格的生命伦理难题的实践智慧,是通过两种规范体系(伦理规范与法律规范)的对勘与互释,以一种体现“途中道德”的临时法典,通向伦理-法律彼此贯通之“中道”。

(三)“具体项目”与“一般性话语”之关联旨在展现生命伦理学的双层伦理路线毫无疑问,在过去的三十多年里,中国生命伦理学的研究进展中最有争议的问题是:以难题治理为取向的具体生命伦理学项目与以一般性话语为取向的生命伦理学论述之间存在着难于沟通的扞格。以至于人们很易于发现,中国生命伦理学研究面临两大挑战:其一,原则进路或者文化路向的生命伦理学在一般性话语讨论中,如何才能真实地面向或者进入现实的生命伦理学难题之解决;其二,生命伦理学的具体项目治理,如何才能认真地看待、评估和体现“一般性话语”的重要意义。这两大挑战的矛头直接指向在“微观-宏观”之沟通的问题域中处于生命伦理学实践层次上的策略性筹划与处于历史或逻辑层次上的解释性架构之间的非连续性关联。从“具体”到“一般”的沟通路径看,存在两种类型的关联路线:其一,具体难题治理,在一般性话语的解释性框架上引发了针对“原则”的质疑,但尚未触及其中的“文化信念”;其二,具体难题治理,在一般性话语的解释性框架上不仅引发了针对“原则”的质疑,而且还有可能动摇其中的“文化信念”。

这两种路线的区分,其基本认知旨趣是依据“具体项目”在治理生命伦理学难题时所涉及问题的“难易”程度和所涉及一般性话语的“深浅”程度,进行问题域的勘定。它展现了生命伦理学的伦理分层的“断裂带”,即第一层次伦理与第二层次伦理的分层。所谓第一层次伦理,是居于核心层的实质伦理,又可称之为“一线伦理”。由棘手的具体项目难题所引发的生命伦理学文化取向上的变革和原则进路上的重构往往会导致更为深层的第一层次的伦理问题。所谓第二层次伦理,是指居于非核心层的程序伦理,又可称之为“二线伦理”。在人们不动摇“文化信念”的前提下,由具体项目难题所引发的对生命伦理学原则进路的反复裁量会导致第二层次的伦理问题。①由此产生了一种由具体项目难题进入生命伦理学一般性话语之批判审视的“伦理分层”视阈。在我们看来,由于伦理分层方法涉及对经验性研究项目关联一般性话语的重要性和相关性所进行的判定,因此对生命科技或生物医学之进步所引发的生命伦理难题的“问题域还原”便具有指导意义。

生命伦理学篇(4)

1 医学的使命与目标:医学伦理学、生命伦理学在医疗卫生事业中基础性与战略性地位的本体之源

医学的使命是维护生命、支持生命、促进生命健康。医学的本体是人的生命。人的生命是医学得以存在的最终依据,人类不断提高生命质量的需要是促进医学发展的不竭动力,人的生命存在状态显现了医学发展水平,为人的生命服务是医学的终极目的。作为医学的本体,人的生命的意义具有至高无上性和无条件性。医学实践,即与疾病和疫情抗衡与斗争的生命实践,其直接目标是服从和服务于人的生命健康和生命需求。虽然医学发展经历了古代原始巫术、近代生物医学和现代社会医学多重范式的转换与变革,但是医学服务于生命的初衷与本质并没有变。医学的精髓是对人的生命本体的同情、尊重、仁爱与体恤,是对人的生命健康的维护,是对人各种生命需求的满足,它服务于人的躯体和心理,服务于人从出生到临终的生命全过程,甚至服务于人从生前到身后的“超生命全程”。对生命的敬爱与呵护是医学的全部。生命之托,重于泰山。正是与人的生命息息相关,才使得医学实践不同于一般的生产实践。

医学实践是一种德性实践。医学的德性,是医学的本质之一,从历史上看,我国传统中医思想明确提出“医乃仁术“普救含灵”。现存最早的中医文献著作《黄帝内经》即言“告之以其败,语之以其善,导之以其所便,开之以其所苦。虽有无道之人,恶有不听者乎?’《内经灵枢》)阐释了医者对病人应满怀同情与仁爱之心,尊重与珍爱病人的生命。晋代医师杨泉之作《医论》更是对从医者提出了明确的道德要求,“夫医者,非仁爱之士不可托也;非聪明答理不能任也;非廉洁淳良不可信也”。古代中医广泛渗透着博施济众、普同一等的伦理思想。唐代孙思邈在《千金方大医精诚》中要求医生,“若有疾厄来求救者,不得问其贵贱贫富,长幼妍媸,怨亲善友,华夷愚智,普同一等,皆如至亲之想。”明代陈实功在《医家五戒十要》第一戒中即指出“凡病家大小贫富人等,请观者便可往之,勿得迟延厌弃,欲往而不往,平为平易。”古代西方医学亦同样蕴涵着善意的本源和德性的要求。希波克拉底时代的开业医生要遵守一定的职业戒律,《希波克拉底誓言》指出,‘我之唯一目的,为病家谋幸福,并检点吾身,不做各种害人及恶劣行为,尤不做诱奸之事……我认为应守秘密者,我愿保守秘密。”近代,医学虽以科学的姿态呈现在人们面前,但它不仅仅是一门科学。医疗实践必须以生物医学为其坚实的基础,这是医学的科学属性;然而,医学的对象不是孤立的生物个体而是具有社会属性的人,这是医学的人文伦理本质。美国著名的医学教科书《西氏内科学》将现代医学定义为:“医学是一门需要博学的人道职业。医学“致力于借助任何有效的方法实现预防和治疗疾病的目的,并隐含地为人们的幸福承担义务。”诚如杜治政前辈所说,医学的道德性,是医学固有的,是医学内在的,是医学的本性。

医学的道德本性决定了医学伦理学、生命伦理学在医疗卫生事业中具有基础性地位。然而医学目的的不断深化与发展,也向医学伦理学、生命伦理学提出了不断转变伦理思想的以适应医学发展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在传统的以“治愈疾病’、“阻止死亡,,为目的的观念下,医疗资源被大量用于消灭疾病、征服死亡;然而却造成了严重的资源浪费和分配不公,且大多数人未能得到基本的医疗保障。1992年由丹尼尔拉汉领导的哈斯廷斯中心正式提出了重新考虑医学目的的命题。经过研究和多次国际会议,1996年,由14国参与拟定的《医学的目的:确定新的优先战略》报告,提出了现代医学的四个目的:预防疾病和损伤,促进和维持健康;解除由疾病引起的疼痛和疾苦;照料和治愈有病者,照料那些不能治愈者;避免早死,追求安详死亡。现代医学的目的有效地遏制了医疗资源的浪费,实现医学发展的可持续性和医疗的可及性。同时,也推动着医学伦理核心思想由追逐生命延伸转变为实现医疗的公平与公正。

2 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医学伦理学、生命伦理学在医疗卫生事业中基础性与战略性地位的社会之基

“公益”(PublicWelfare)是一个西方舶来词汇,它相对于“一个人之私利、私益而言”,社会公众追求公共利益(卫生、救济等福利事业)的活动和共同善的向往。公益性着眼于社会公众的共同利益,旨在满足社会的整体利益和价值需求,是以人类幸福为终极价值目标的价值体系与行为机制。公益性是社会公共事业的核心价值。医疗卫生事业同教育、环保一样同属于社会公益性事业。这是因为:健康权是人的基本权利,健康需求是人的基本需求。健康,尤其是群体健康直接关涉到社会的安定与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不单是对单个人的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障,是个体的生命遭遇和生命救赎,更是一种全民性和社会性的生命救助和医疗实践活动,全民性和社会性是医疗卫生事业的基本特性。医疗卫生事业作为公益性事业,其目的不是为了谋求利益、获得利润,而是为了造福于他人、社会乃至整个人类,是从生物、心理、社会等多方面满足人类需求,为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创造各种条件,不断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因此,对医疗卫生事业的评价,并不是看其所能产生的经济利润与经济价值,而是看它对人与社会的发展所具有的价值,看它在预防与治疗疾病和提高人民的健康素质方面的价值。医疗卫生事业特有的公益性质决定了维护和实现医疗活动的公平公正,应当始终作为贯穿我国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全过程的基本伦理价值取向。

然而,在现实的医疗实践活动中,却存在着公益性缺位或公益性式微的严重现象。特别是现代性背景下经济主义的膨胀,M医疗卫生事业的盈利性逐步取代了公益性。这种盈利性其深层根源是医学资本的主体化。所谓资本主体化,就是指医疗服务以追求资本为目的,将利润当作主体目标来追求。医学资本的主体化运作把医学引人了歧途,给医学发展带来了众多消极影响。其最直接的表现就是医疗资源的分配不公和过度医疗。资本的趋利本性,使得一些富裕阶层和特权阶层能够享受到优越的健康保健服务,而一些贫困人群却无钱医治普通的疾病。另外,医学资本的主体化动作,还导致了欺诈性医疗不道德行为,对基本医疗和初级保健的挤压,对预防与公共卫生的忽视,对高额医疗费用的催化等。

回归公益性是当今医疗卫生事业的价值呼唤,是医学伦理学不容推辞的道德责任。公益性的核心价值是实现医疗卫生事业的公平与公正。卫生事业的公平与公正主要是指卫生资源在不同地区、不同人群中分配的合理化以及人们享受基本服务方面的合理性。1998年,在阿拉木图召开的“面向21世纪的初级卫生保健”会议即强调指出:卫生健康应保证增强公平性等“人人健康”的价值观。实现这一价值观念就必须按照医学伦理原则去制定和实施卫生政策、分配卫生资源与规划区域卫生,使人人享有法律承认的卫生保健的权利,并且按照社会公平原则去实现这个权利。医学伦理在这里起着价值选择、促进社会公正与合理的作用。

3 国内外医改的成败得失:医学伦理学、生命伦理学在医疗卫生事业中基础性与战略性地位的实践之维

20世纪80年代,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化的过程中,原有的计划经济时代的医疗卫生体系失去了其制度基础,市场机制逐步被引人医疗卫生行业。随着经济利益诱导作用的不断强化,盈利越来越成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主动追求,医疗机构逐渐转变为以利润为导向的市场主体。在市场机制主导下,“看病难“看病贵’、“高消耗’、“低医保”等一系列医疗问题相继涌现,使我国卫生事业的绩效下降,最终导致了“非典”这样的卫生危机表明了我国以市场为主导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成功。2009年3月《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2009-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正式出台,体现了公平正义的伦理价值观。实施短短几年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

自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大危机以来,美国医疗的高费用低效率使美国卫生服务与医疗保障体制的改革开始成为了美国社会长盛不衰的热门话题,每年人一16一均7000美元的高额医疗卫生费用并没有使美国成为世界上健康指标最高的国家。据联合国的有关数据,日本人人均寿命大约83岁,居世界第一位,而美国人均寿命78.3岁,居第36位。而当其他国家在婴儿死亡率方面不断提高国际排名时,美国在这方面的排名却在下降,婴儿死亡率最低的是新加坡,日本、瑞典、挪威等国家,这些国家的婴儿死亡率都低于千分之3.5,仅是美国的一半。

究其原因,是因为美国没有建立公平可及的由国家主导的国家医疗保障体系,而是通过由市场主导的商业保险来解决居民的医疗需求。

面对医改的成败得失我们必须从伦理的角度提供辩护,只有这样才能冲破医改的重重障碍,真正实现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回归。美国医改充分体现了社会制度弊端对于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迟滞,市场崇拜和有限政府是美国深人肌髓的意识和传统。而过去二十多年来的我国医疗改革,总体设计从一开始便定位为经济体制问题,缺少道德坚守和伦理辩护。殊不知,“单纯的利润动机同社会经济的总体效益,同社会价值是有冲突的;同人道主义是有冲突的;同文艺复兴以来的人文传统,同中国几千年追求公平的传统,同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是冲突的;同共同富裕的目标是冲突的。”“一个社会需要追求的不应当是如何让利润动机凌驾于所有社会价值和社会目标之上,而是如何让利润冲动在符合社会价值和社会选择的框架中运作。”国内外医改的得失成败告诉我们:在医改过程中,医学伦理不但不可缺席,而且其基本原则也是医改的指导原则之一;否则就无法保证医改价值取向的正确性,致使问题丛生、事倍功半。医疗卫生事业本身包含的伦理道德属性也决定未来改革的方向和目标不能违背人道主义和伦理精神而丧失公益性、丢掉公平性。

4 “德源资产”“道德资本”医学伦理学、生命伦理学在医疗卫生事业中基础性与战略性地位的现实之需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成熟,道德因素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显现。道德作为资产或资本范畴,正逐步受到学者们的关注与重视。

早在1998年,李恩昌在医学伦理学研究中就提出了“德源资产”的概念,指出“医德医风对于医疗单位和医务人员来说,绝不再是空洞的口号和说教,而是能增强其活力和竞争力,给其以实际收益的实实在在的无形资产。如果要给这种无形资产一个概念的话,是否可把其称为‘德源资产’?’德源资产是一种无形资产,它是建立在经济基础上的意识形态。

2000年,王小锡将道德作为资本提出,道德资本是指“道德投人生产并增进社会财富的能力,是能带来利润和效益的道德理念及其行为,’;“是投人经济运行过程,以传统习俗、内心信念、社会舆论为主要手段,能够有助于带来剩余价值或创新价值,从而实现经济物品保值增殖的一切伦理价值符号。道德资本是一种投人经济过程中促使经济物品保值、增殖的特殊生产要素。”道德作为一种资产或资本,并没有亵渎道德的高尚境界和完美形态,而是充分体现和回应了道德的社会价值属性。它回答了伦理学存在的现实价值与意义,即“不关注现实问题,不讲求道德的经济社会效应,伦理学就失却了存在的理由,伦理学家也就没有必要去做研究了。”在知识经济时代,人们巳经清醒地认识到德源资产与道德资本对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有着积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生命伦理学篇(5)

  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六中全会第一次明确提出要建 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并把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 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 观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2007年10月,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胡锦 涛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 的本质体现。要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不懈 地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 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力量,用以爱国主 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鼓舞斗志,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巩固全党全国 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 质体现,是引导社会思潮的精神导向,而对医学伦理学 的引领作用需要依据情况、具体分析。

虽然,有不少学者认为,生命伦理学的内涵、外延 比医学伦理学广泛。但是,从我国目前的教科书及实 际使用习惯来看,医学伦理学实际上包括医疗职业道 德和生命伦理学两个部分,对于医疗职业道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对其的主导引领作用十分明显,比较 容易理解。而对生命伦理学的引领作用,有些体现在 思想内容方面,有些体现在思想方法方面,或者二者兼 而有之。具体可依据不同的内容,采取借鉴吸收、改造 创新和有机结合、充实提升两种方法。

2“为人民健康服务”——医学伦理学的核心原则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对医疗职业道德的主导引 领作用,表现在诸多方面,有着丰富的内容。本文以 ‘‘为人民健康服务”这一医学伦理学的核心原则为例 予以阐述。

医学伦理学在我国卫生事业中居于基础性、战略性 地位。1如果医学脱离、失去了这种道德本性,医学就不 成其为医学,其服务于人类健康的使命就不复存在。医 务人员作为医学的代表和医学实践活动者,他们又必然 是医学道德的践行者,医学的道德本性、仁性是通过他 们的医疗行为来具体体现的。医学伦理学作为一门学 科,不是空洞的说教,不是将道德教条强加于医务人员, 而是倡导、促进医务人员追求高尚的医德,是使医务人 员自身的高尚医德符合医学道德本性要求的一种必要 手段,更是使医务人员的行医理性与医学服务于人类健 康的终极目的相契合的一种必然的方法。

应该说,医学伦理学发展和在我国医学院校开设 课程30年来,取得了重要成就。涌现出了一大批致力 于从事该学科研究的学者,涌现出了一大批学术研究 成果,为我国的医德医风建设和人民健康事业做出了 重要贡献。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在1982年11月召开的全 国第二届医学道德学术讨论会上,对社会主义医德原 则进行了研讨,并倡议建设有社会主义特色的医学伦 理学。[2医务人员确立正确的医德价值观,坚持正确的 医德价值取向,有正确的医德价值追求,是在医疗实践 中体现医学道德本性的基本要求。在我们国家“为人 民服务”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理所当然地应该 是医学道德的根本宗旨,因此,社会主义医德基本原则 中‘‘全心全意为人民身心健康服务”的基本要求是该 思想在医疗职业中的具体化“为人民健康服务”也理 所当然地成为社会主义医德的核心原则,是医学伦理 学的灵魂。

在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过程中,在我们探索 进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曾出现过一些问题, 曾走过一些弯路,加之多方面的原因,致使一些人产生 了 ‘‘医德无用论”的观点。当然,医学道德作为‘‘相对 软性的要求”有它自身的规律和要求,它不仅需要学 科自身的理论发展,它更需要理论指导并服务于实践; 它需要医务人员从意识层面上的认同、接受和悦纳,但 更重要的是从行为上的践行;它不仅需要医务人员自 身内部的接受能力、认同能力等的支持,更受到外部社 会大环境、社会核心价值观的影响。社会主义核心价 一 290 一 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核心和灵魂,而核心价 值体系是处于主导地位的价值观念,体现着价值体系 的基本价值倾向。[3以为人民服务为基本要求的职业 道德首先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要求, 并以其为指导。因此,在当前的情况下,在医疗职业道 德建设中,我们应自觉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 医学伦理学学科的发展,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基本 观念来统领、支配、影响医务人员的医德价值观3 “和 谐、公正、仁爱、共享”、H ‘‘以人为本,共同富裕、民主 法治、公平正义、团结和谐、开放包容”、[S “平等、集体 主义、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等的基本观点,对医务人 员在职业领域中确立正确的医德价值目标和追求,是 —种统领;对医务人员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仁爱为 本、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对病人一视同仁等的基本要 求,是一种促进;对医务人员选择正确的医德行为,是 一种影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容,在这个特 定的职业领域中体现了社会主义医疗卫生事业的本质 状态,体现了社会主义医德的价值指向,体现了社会主 义医疗工作的伦理诉求。因此,我们必须用社会主义 的核心价值体系来引领医学伦理学学科的发展,确保 “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思想灵魂永驻。

特别应指出的是,近年来,源自于西方的生命伦理 学“四原则”走进了我们的视野,并在一些环节唱起了 主角,如何处理“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和“四原 则”的关系,成了我国医学伦理学界的一个困惑。

笔者认为,有利、公正、自主、不伤害四原则,只是 从属原则,应居于为人民健康服务这一核心原则的统 领之下,其主要是在临床医疗护理、保护受试者利益等 方面完成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核心原则要求的具体原则 与方法,不应也不能代替为人民健康服务这一核心原 则。尤其是当前面对物质利益诱惑和多元化价值观不 断冲击的今天,我们更应确立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 务的价值追求和核心原则。

这样,通过为人民健康服务与四原则的有机结合, 使医学伦理学与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有了一个 圆满的衔接,使我国医学伦理学既具有自己的独特体系, 以深入到医疗卫生及临床的实际中去,也能以自己鲜活的 学科体系丰富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大家园。又注入了主 流道德体系及意识形态的科学元素,获得主流道德支持、 引导的良好基础,从而得到不竭的发展动力和产生巨大的 精神鼓舞作用。

另外,从我国高校的课程设置来看,要塑造医学生 的崇高医德,必须努力打造以医学伦理学为核心与‘‘两 课”紧密结合的人文学科群和课程群,这些学科包括医 学心理学、医学语言学、医史学、医学社会学、卫生法学 等,而医学伦理学在其中居于核心地位。而全心全意 为人民健康服务是医学伦理学价值追求的灵魂。

又如在生命科学研究中,对于我国人的生物信息 资源的保护,防止国外机构窃取,是非常重要的问题。 这里,研究人员的爱国主义精神就显得十分重要。

3借鉴吸收、改造创新

   具有鲜明的开放性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 本特征之一,即它善于吸收人类创造的各种优秀思想 文化成果,不断用反映时代进步要求的思想观念来丰 富人们的精神世界,是坚持与发展的统一、主导性与包 容性的统一、发扬传统与立足当代的统一。其根本价 值原则不变,又具有与时俱进和开放包容的气度,坚持 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有效引领社会思潮。0这为我们 如何借鉴西方生命伦理学的有效成分,发展我国的生 命伦理学提供了思想方法上的指导。

生命伦理学在我国有了 30多年的发展,取得了许 多重要的成果。但是,从源头上讲,其为舶来品。对 此,我们可将其分为西方生命伦理学和国际生命伦理 学。西方生命伦理学是来自西方国家学者和学术界的 生命伦理学,其主要包含在西方学者的论文、著作中。 其中一些观点具有一定的世界性和普世价值,而一些 观点具有一定的个人主义和相对主义色彩,是西方社 会以个人主义为主的多元价值观的反映。对此,我们 应借鉴吸收、改造创新。

西方国家的价值取向总体上是以个人为中心的, 它渗透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尤其是在文艺复兴之 后,个人被认为具有最高的价值。在对待人的方面,主 要表现为自我中心意识和独立意识。在不少西方医学 伦理学理论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不管是在其理论基 础、医德观念还是在其医疗实践中,都表现为特别关 注、强调、尊重个人权利,并据此提出了一些有价值的 生命伦理学观点、原则。

医学所承担的治病救人的基本任务决定了医学道 德的全人类性是主要的和基本的方面之一,8所以我 国医学伦理学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也借鉴了西方医 学伦理学的观点和内容,这是十分必要的。但是,由于 中西方医学伦理学的产生和应用有不同的现实国情, 有不同的文化背景,有不完全相同的道德观基础,对于 这一点,既要予以包容、承认这种差异性。同时,也不 能照搬照抄、不加分析的全盘吸收,而应该以改革创新 时代精神的价值理念坚持洋为中用,去伪存真,借鉴吸 收,改造创新的态度,注意纠正其一些重视权利而忽视 义务、重视个体忽视群体的倾向,使其更适合中国的现 实国情需要,更有助于从我们国人能理解的道德理念 出发,实事求是地客观有效地解决医学道德领域中的 伦理问题。

如面对西方社会道德的多元化世界,美国学者恩 格尔哈特提出了允许原则,其简要的内容是,在一个俗 世的多元化的社会中,涉及他人行动的权威只能从他 人的允许中来,不经他人允许便采取行动不具有道德 权威性,因为这些争议无法借助理性论证或者共同信 仰来协调解决,只有允许或同意才是道德权威的来源。 他还认为,允许原则先于行善原则,而且其只是一个程 序原则,不涉及道德内容。允许原则提出后,引起了激 烈的讨论、争论,不少人批评其有导致道德相对主义的 危险。

其实,如果把允许原则用在解决某些道德冲突、取 得道德协调,使道德具有灵活性方面,它还是有一定积 极意义的。尤其是在涉及人生老病死中一些具体紧急 而又需要自主决定的问题时。

但是,笔者认为,对允许原则的使用,必须设置一 定基础和限制条件,即严格限制其使用范围,只能用来 处理某些特殊和“例外”事宜,并应以普遍的道德原则 做基础。因为在解决道德冲突时,既需要借助普遍的 道德原则,提供基本的道德选择和评价向标,也需要普 适原则的具体化以及原则使用的灵活性,联系情景对 具体情况作以具体分析,而采取相应的道德策略。9我国虽然不存在像西方社会那样的明显的道德多 元化,但在生命伦理学领域也要面临着不同民族、不同 宗教信仰的道德冲突与协调。M对允许原则的借鉴吸 收、改造创新也可能为我们解决这种道德冲突提供有 益的理论或方法。

另外,我们还需要不断地用西方伦理学的“价值排序”、 “伦理决策”方法来丰富我国生命伦理学的理论体系。

4有机结合、充实提升

      世界生命伦理学经过近半个世纪的发展,已融合 了不少世界各国、各民族的道德价值,其世界性的一面 不断增加,这体现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世 界生命伦理与人权宣言》以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 际人类基因数据宣言》等一系列文件之中,我们可称其 为国际生命伦理学,它是人类生命伦理智慧的结晶。 虽然,一些学者质疑它还或多或少带有西方社会道德 的某些痕迹,但其更多的是反映人类对待生命、生命科 学的共同立场、原则,以维护人的权利、尊严和促进人 的健康为宗旨,具有较多的世界性、普遍性。

但即使如此,这些原则如何在我国落地、生根,也 是一个复杂的课题,因为生命伦理学所倡导的原则不 与中国当代主流道德体系结合,得不到其认可、支持, 进而延伸、整合、深入到中国道德和社会结构主体中 去,它就难以形成优良的政策、法律和制度。我国器官 移植、干细胞捐献出现的困境、更使我们认识到这 一点。

即使相同的词汇、概念在各国也有不同的理解和 实现方式,其内涵外延也不尽相同,需要有一个理解、 融合、结合、提升,完成的过程。我国医学伦理学工作 者正面临着我国生命伦理学发展新的良好机遇,如何 将二者有机结合、提升医学伦理学的学科品质,提高医 学伦理学的学科地位和作用,考验着我国医学伦理学 工作者的智慧。而社会主义道德体系中与之相同相似— 291 —的方面,正好为之提供融合、结合点。即有社会主义核 心价值体系引领,把二者结合,创造出更多具有中国经 验的医学伦理学思想、以此来丰富国际生命伦理学的 多彩世界。而有机结合、充实提升是应有的态度。

4. 1 “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等集体主义原则应 在医学伦理学中有更好的体现

  集体主义是马克思主义道德的重要原则,也是公 民道德建设的原则之一。它认为,国家利益、集体利益 和个人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提倡个人利益服从集 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服从长远利 益。同时强调集体必须全力保障个人正当利益得到满 足,促进个人价值的实现,并力求个人的个性和才能得 到最好的发展,达到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辩证统一。 另外,它倡导的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并不是任意 的,而是有严格限制的。11《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UNESCO)世界生命伦理与人权宣言》虽然认为“个 人利益和福祉要高于单纯的科学利益和社会利益”但 其首先认为“不仅考虑到目前的科学背景还要考虑未 来的发展,从整体上加以研究”。[12可见,集体主义虽 然与生命伦理学在重视个人利益方面有一定的差异 性,而相通处也显而易见,但比之更具科学性和可行 性。因为它强调用集体主义去促进个人利益的实现, 就使个人利益有了可靠的组织保障,有了实现的现实基 础。这种集体主义的原则与以人为本“八荣八耻”的社 会主义荣辱观、白求恩精神、革命人道主义等思想相结 合,就使中国生命伦理学获得中国语境和语义上的强大 的思想基础和理论指导,能更好地完成生命伦理学的维 护人的尊严与权利,促进人健康的目标。

特别是当个人遭遇重大疾病,需要紧急救治、帮助 时,集体力量显然要强于个人力量。我国器官捐献、干 细胞捐献所遇到的困难的根源,并不是以个人所体现 的捐献者没有积极性,而是以集体主义力量所体现的 法律、制度的某些缺失,组织机构平台缺乏所致。广州 社情民意研究中心的一项调查表明,多达79%的市民 赞同身后器官捐献是高尚的。[13]“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精神就是集体主义 在社会生活相关层面的具体体现。我们认为,这种精 神不应仅仅体现在一般的公共生活领域和突发事件处 理中,也应成为生命伦理学学科理论体系的基本要求 之并能得以很好的体现。

在我国现实的医疗实践、社会生活中,围绕着以 “救治生命、维护健康”为主题、体现“集体主义”精神、 “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活动始终存在着。如无偿献 血,不仅有专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了 ‘‘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从国家层面上倡议、支持 对生命的尊重和救助,而且自愿无偿捐献者众多,这不 就是一种集体主义精神的体现吗?

但是,我们要看到,在这方面,还有很多的空白和薄弱 一 292 一 点,我们要做的工作还很多。如干细胞库、器官捐献系统 的建立都需要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精神发扬。

当然,如前所述,由于医学伦理学有其自身的特殊 性,在应用集体主义时,也要结合这门学科的特性,其 最大的特性是其理论核心之一以保护病人利益、受试 者利益为第一原则的,在引入集体主义时要防止对集 体主义的误读和片面理解而忽视了对病人和受试者的 利益保护,而应更好的用集体主义保护病人和受试者 利益。二是应达到在切实保护患者、受试者利益基础 上的个人、他人、集体、社会的和谐统一。即把病人利 益、受试者利益置于集体、社会、他人、家庭利益这样广 阔背景下的更有效保护及对相关利益者的有效兼顾。 这是应该特别强调的。

4.2 “团结互助”等道德规范应在器官捐献、干细胞 捐献的规范中有所体现,应在相关法规中作出大力提 倡的条款

    团结互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我国社会道 德规范的重要内容,更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 求之也是生命伦理学所倡导的观念。《联合国教科 文组织(UNESCO)世界生命伦理与人权宣言》指出:“各 国应互相尊重,促进各国之间的团结互助,还应尊重并促 进个人、家庭、群体及社区之间的团结互助,其中特别是要 重视那些因疾病、残疾或其他个人、社会或环境原因所导 致的脆弱群体以及资源极其有限的群体。”

一人有难,众人相助的事例时有报道。这种助人 为乐、凝聚人心、融洽人际关系的社会价值观体现在社 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是不应分地区、性别、年龄、亲疏 的,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应大力倡导并努力践行的。 但我们也要看到,目前,不少人对团结互助的理解,更 多的是定位在人生命和健康之外的经济方面、情感方 面、工作方面等。而在以救治病人生命为中心的器官 移植、干细胞捐献中体现较少,更多的是提倡自愿捐 献,倡导的力度不大,甚至没有明显提倡的条款。生命 和健康是人的第一需要,在我们坚持以人为本、全心全 意为人民的健康服务、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之下,无 论从何种意义上讲,都应在救治生命的器官捐献、干细 胞等捐献中倡导团结互助的精神,把国家倡导和尊重 个人意愿结合。

从我们国家目前的情况来看,人体器官捐献、干细 胞捐献、精子捐献的情况都不容乐观。世界卫生组织 调查显示,我国每年约有150万患者需要进行器官移 植,而每年器官移植手术却仅有1万例左右,比例大概 为150:1。而在美国,这个比例则为5:1,英国为 3:1。[14]尽管我国是世界第一人口大国,但与一些国家 相比,器官的严重短缺已成为我国器官移植发展的瓶 颈。实际上,现在医院短缺的医疗用品不仅仅是器官, 还包括血液、干细胞、角膜、精子等。如造血干细胞移 植,对患者来说是一种生命的馈赠,这是一种包含了人 类的大爱、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博大情怀,是一种至仁 和至爱。但是,目前我国有数百万的白血病患者需要 移植造血干细胞来拯救生命,至少在400 ~ 10000个造 血干细胞捐献志愿者中才有可能找到一个合适的供 者。由于社会公众医学知识的缺乏,不了解造血干细 胞有很强的再生能力,捐献造血干细胞并不会影响身 体健康,所以把其看作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情。这无疑 影响到了自愿捐献者的数量。更为可怕的是,由于器 官的严重短缺,甚至滋生出了黑色器官买卖链。

由于干细胞捐献者都是“万里挑一”,目前的造血 干细胞捐献者的数量远远不够。“供体少,患者多”, 很多患者是在等待中死亡的。我国目前仅有的14家 人类精子库,捐精者数量少并且质量不佳……这既源 自于传统观念的影响,也有相关宣传力度的不足,更重 要的是缺少必要的法律及制度设计,而这些都必须以 正确的医学伦理学理论为其基础之一。这正是我们每 个医学伦理学工作者的责任所在。

据欧洲理事会器官移植委员会公布的数据,2009 年西班牙的器官捐献者达到该国人口的百万分之三十 四点四,居世界领先水平。西班牙早在1979年就通过 了《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法》,该法律的宗旨是促进器 官捐献,同时根据技术知识和伦理原则来保障器官恰 当地分配。[15]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我们可以结合国 情加以学习和借鉴。当然,完善器官、干细胞捐献体系 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但是我们应在器官、干细胞、精子 等捐献的相关文件中提倡“团结互助”的精神,做出大 力倡导的规定和条款,这是当前我们亟须解决并努力 践行的。

最近,我们高兴地看到,卫生部有关领导称,今年, 《器官移植条例》修订中将增加“鼓励公民逝世后捐献 器官”等条款,这必将促进器官移植工作步入一个积极 有序的新阶段,我们期望其尽快完成并实施。

生命伦理学篇(6)

人具有作为人的权利和尊严。人的权利和尊严不可侵犯。临床医学以个体的人(患者)为研究和治疗对象,因此临床医学主要涉及患者本人———作为个体的人的权利。强调尊重(包括:患者的自主性、知情同意、为患者保密、隐私权保护等方面的内容);有利不伤害(包括:“不伤害”这一最低要求和“有利”这一较高要求两个方面);公正(包括医疗资源分配公正、回报公正、程序公正等内容,不仅要求具有形式公正还要求具有实质公正)。公共卫生事业则以群体(包括健康人群、亚健康人群、患病的群体以及他们的混合体)和社会为其研究和关注的对象,关注群体、社区和整个社会的健康。强调群体和社会权利。从保健、预防和治疗疾病的视角看,两者具有一致性。但是从权利关系看,两者之间又具有显著的差异:临床医学侧重于患者个体权利和尊严,对象一般是患者。公共卫生关注群体的健康权利,对象一般是健康人群。在一些情况下,个体的权利与群体的权利之间会存在矛盾并发生冲突。例如在“非典”期间,为了群体的利益,我们不得不将疑似患者隔离起来,对其个体权利作适当的限制。这显然是对患者权利的侵犯,侵犯的目的是防止病毒在健康人群中的扩散,引起更大的问题。那么,为什么同样是传染性疾病的HIV/AIDS不能采用这种方法,为什么不将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患者隔离起来呢?也就是说,在什么情况下,这样的行为可以得到人道主义辩护呢?一般情况下,个体的人权与群体权利之间会存在一定的张力。这种张力的平衡需要依靠法律和道德的力量加以规范和制约。个体的人权的实现不能以妨碍(或者损害)他人正当权利和群体正当权利的实现为代价。正是基于这一原则,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患者必须将个人的健康情况告知,也正是基于同样的原则,我们要求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患者不能故意传播艾滋病病毒———在明知自己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患者的情况下,还要主动去同他人发生或者故意与其他静脉吸毒者共用一个注射针具。同时,要求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患者在就诊时有义务说明自己的健康情况。

程序公正与实质公正的矛盾,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冲突

罗尔斯认为“公平即正义”。但具体怎样实施,却有不同的看法。目前,研究的有关公平和正义的问题涉及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以及医疗卫生资源的分配等宏观问题,也涉及临床中的具体的微观问题。“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险以及其他一些商业性质的医疗保险,从根本上来看,所要解决的就是这个问题。近两年来热议的“神木医改”模式所解决的也是这个问题。在微观领域,医院在对患者进行必要的检查和实施治疗前,一般要告知患者,甚至要求患者签字,以做到知情同意。如果患者因种种原因不具有或者丧失了理性抉择的能力,需要实施知情同意。这是一种形式化的要求或者说是程序公正的重要保障形式。但是在临床上也确实存在这样的情况,因为患者或者患者的家属(或其监护人)由于文化、经济、心理等各种原因,拒绝在治疗方案知情同意书上签字,从而错失治疗良机,导致患者死亡,引发医疗纠纷。这种情况的出现会使医生非常难过。但是作为医生,他会做出怎样的选择呢?是要追求一种形式上的公正与正义?还是应该从患者最根本的利益出发,不过分看重所谓知情同意书的签字程序,大胆决断实施预定的治疗方案?但是,如果是患者本人作出拒绝采用医生提出的治疗方案这样的决定呢?例如,由于宗教的原因而拒绝输血、由于基于对于腹中胎儿的爱而拒绝对患有严重遗传疾病或者生理缺陷的胎儿实施流产术等,都属于这一类情况。医生能否根据他自己的意愿或者根据国家的利益、民族的利益、社会的利益,或者所谓孕妇本人的根本利益或其家庭的利益而强行实施流产术/引产术呢?能否在不告知患者本人的情况下,在手术过程中为了挽救患者的生命偷偷地为患者输血呢?在这里,我们遇到了程序公正和实质公正之间的矛盾,以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或根本利益)之间的冲突。这种利益冲突还可能存在于制药公司、研究机构、作为研究人员的医生以及作为受试者的患者之间,也可能存在于患者与保险公司、雇用单位之间,甚至存在于患者本人与其家属之间。目前医患关系紧张,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由于利益冲突引起来的。甚至出现了患者家属由于花费不起昂贵的医疗费用而代替患者选择放弃治疗的情况,这种悲剧的发生就是患者本人与其家属之间利益冲突的例证。利益冲突可能引发非常严重的不良后果,甚至可以直接导致患者死亡。例如上述患者家属由于经济利益冲突而代替患者作出放弃治疗的决定,引发的后果是可想而知的。前些年发生于基因治疗领域中的“Gelsinger事件”[2]也是人们讨论的利益冲突的热点话题之一。

民族性与普世性价值观争论

美国莱斯大学生命伦理学家恩格尔哈特2007年11月在南京国际生命伦理学论坛暨老年生命伦理与科学会议上曾发表了题为《对全球性道德的探求:生命伦理学,文化战争和道德多样性》的讲话,[3]就道德多元主义和后现代道德危机问题提出以下看法:人类对于道德及道德多样性问题,进行了大约2500年的哲学沉思,几乎没有获得支持建立普遍道德规范的可能认识的经验基础,至少对适应于普遍境况的我们是有理由这么说的。作为一个概念问题,如果没有假定的观点作为论据,没有循环论证,或者没有进行一个无穷的后退,关于道德标准化内容的争论看起来不会经过合理、理性的讨论而达到一致。这种状态使得全球道德计划成为一个问题。事实上,与这些思考产生冲突的正是关于正当与非正当行为、好与坏的行为、作为一种普遍固定规范的道德计划本身。因此,他认为关于普遍正当行为的现代性信仰本身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在医疗实践领域,不同文化语境背景下的流产、安乐死、医疗保健的公有和私有资源再分配等都成为争论的话题。另一方面,我们也看到了,自20世纪中期生命伦理学诞生以来,生命伦理学以它特有的广泛的普适性和超越意识形态的特征,跨越国界,超脱宗教和政治对立,在人类精神家园垦拓了共同的语境,将其发展成根植于日常生活的哲学事业。[4]普遍性与民族性的关系成为生命伦理学乃至整个医学人文科学争论的焦点。一种观点强调医学人文性所具有的民族性和地域性特征,指出了只有民族性才能够国际性;另一种观点强调医学人文的普遍性和国际性,认为医学的人文性本来就不属于某个民族特有,它本身就具有多元化基础上的普遍性。恩格尔哈特看到了“全球生命伦理学共识的瓦解”,同时,他强调生命伦理学应当从不正当的风俗和限制中解放出来,因为这些传统或限制是和普遍道德原则相违背的。也就是说,生命伦理学应该支持启蒙运动和法国大革命渴望实现的那种普遍道德社会的愿望。同时他认为,生命伦理学不仅仅是国际的,而且是追求对于善、正当和公正的内容丰富的观念。正是由于生命伦理学的这一特征,使它自诞生以来很快就为各种文化和宗教传统以及不同政治体制和意识形态的国家民族和个人所接受。#p#分页标题#e#

问题研究与体系建构

生命伦理学篇(7)

生命伦理学产生后不仅获得迅速发展,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受到医学家、生物学家、哲学家、社会学家、法学家、宗教界人士、新闻界人士、立法者、决策者和公众的关注,而且很快地体制化。一些国家建立了总统或政府的生命伦理学委员会,在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国家,很多医院或研究中心建立了专门审查人体研究方案的机构审查委员会(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或伦理委员会(ethics committee)。我国医药管理局规定,为新药批准所进行的临床药理研究,必须建立机构审查委员会(名称为伦理委员会)审查研究方案。2000年8月我国卫生部成立了“医学伦理学专家委员会”,就重要医学伦理问题向卫生部提出咨询建议作为决策基础。

生命伦理学之所以产生于20世纪60?70年代,是与第二次世界大战末期以及以后出现的三大事件密切相关的。第一件事是1945年广岛的原子弹爆炸。制造原子弹本来是许多科学家向美国政府提出的建议,其中包括爱因斯坦、奥本海默等人。他们的本意是想早日结束世界大战,以免旷日持久的战争给全世界人民带来无穷灾难。但是他们没有预料到原子弹的爆炸会造成那么大的杀伤力,而且引起的基因突变会世世代代遗传下去。数十万人的死亡,许多受害人的家庭携带着突变基因挣扎着活下去,使许多当年建议制造原子弹的科学家改变了态度,投入了反战和平运动。第二件事是1945年在德国纽伦堡对纳粹战犯的审判。接受审判的战犯中有一部分是科学家和医生,他们利用集中营的受害者,在根本没有取得受害者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对他们进行惨无人道的人体实验,例如在冬天将受害者剥光衣服在露天冷冻,观察人体内因冷冻引起的变化。更令人气愤的是,日本军国主义的731部队所进行的实验,却由于美国政府急需细菌战人体实验资料而包庇下来,军国主义罪犯并没有被送上国际法庭。第三件事是人们突然发现,在寂静的春天,人们看不到飞鸟在苍天游弋,鱼儿在江川腾越。1965年rachel carson的《寂静的春天》一书向科学家和人类敲响了环境恶化的警钟,世界范围的环境污染威胁人类在地球生存以及地球本身的存在。当时揭露的主要是有机氯农药大量使用引起的严重后果,人们只考虑到有机氯农药急性毒性较低的优点,但忽略了它们的长期蓄积效应,结果使一些物种濒于灭绝,食物链发生中断,生态发生破坏,人类也受到疾病的威胁。这三大事件迫使人们认识到,对于科学技术成果的应用以及科学研究行动本身需要有所规范,这推动了科学技术伦理学的产生和发展。

除了上述三大事件的大背景外,推动生命伦理学产生和发展的因素还有以下方面:

(1)生物医学技术的进步使人们不但能更有效地诊断、治疗和预防疾病,而且有可能操纵基因、或卵子、受精卵、胚胎、以至人脑和人的行为。这种增大了的力量可以被正确使用,也可以被滥用,对此如何进行有效的控制?而且这种力量的影响可能涉及这一代(例如对生殖细胞的基因干预),也可能涉及下一代和未来世代。当这一代人的利益与子孙后代的利益发生冲突时怎么办?目前人们最担心的可能是对基因的操纵和对脑的操纵。这两方面的操纵可能都会导致对人的控制,以及对人的尊严和价值的侵犯。例如是否允许人们通过改变基因来选择自己喜欢的性状,甚至为后代选择自己喜欢的性状?是否允许人们通过在脑内插入芯片来增强记忆和加速处理信息的能力?(2)由于先进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人类干预了人的生老病死的自然安排,甚至有可能用人工安排代替自然安排,这将引起积极和消极的双重后果,导致价值的冲突和对人类命运的担心。比如,现代的生殖技术,一方面可用于避孕,另一方面也可以解决不育问题,那么,已经离异(单亲家庭)、不想结婚(同居者)、同性恋者以及过了生育期的男女是否可以利用辅助生殖技术?一个社会,如果大多数成员都是用辅助生殖技术产生,那会怎样?(3)全世界蔓延的艾滋病向一些传统观念和现存的医疗卫生制度提出了严峻挑战。艾滋病在不少国家已经成为民族灾难,许多原来发病率较低的国家也很快进入快速增长期。全世界感染艾滋病的现在已经达4000万人,而妇女、儿童在艾滋病面前更为脆弱。在预防和治疗艾滋病的层面以及有关防治艾滋病政策层面,都存在着一系列的伦理问题。国家是否有义务向艾滋病提供治疗?个人是否有义务改变自己的不安全行为?非感染者和社会是否有义务援助而不歧视艾滋病患者和感染者?对于许多妨碍艾滋病防治的行动和做法是否应该用立法方式加以制止?(4)医疗费用的大幅攀升导致卫生制度的改革。由于技术含量的提高以及市场化消极面的影响,促使医疗费用在全世界大幅攀升,严重冲击许多国家的公费医疗制度。各国都在改革卫生医疗制度,寻找让公民既负担得起又相对有效的医疗制度。但是这些改革提出了许多伦理问题,例如在改革过程中政府的卫生政策如何能够做到公正、公平?如何不致影响传统的互相信任的医患关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与公司怎样协调关系才不致引起严重的利益冲突?发生的医疗纠纷如何能做到不致两败俱伤?(5)丑闻的揭露和民权运动的高涨。在各国的医疗和研究工作中,违反伦理的事件总是存在的。对这些事件的揭露和思考,也推动了生命伦理学的发展。

生命伦理学的性质和内容

生命伦理学是应用规范伦理学的一个分支学科。“伦理学”又称道德哲学,是对人类行为的社会规范的研究。人类行为规范具有社会性。伦理规范不是由个人制订的,它们体现在种种规定、准则、法典、公约、习俗之中,在我们学习它们以前就已经存在。人们成长的过程是一个社会化过程。我们通过学习社会规则知道了伦理规则。当然,社会规则并不等于伦理规则,比如审慎行事规则就不是伦理规范。仅当涉及到应该做什么样的人或应该做什么样的事,而这种做人做事会影响到他人利益时,我们才进入伦理领域。孔子说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就是伦理规则,因为在他看来这可以避免伤害他人。也可以说,伦理是要我们考虑他人利益的社会期望。伦理是社会的必需,因为人人只考虑自己利益的社会是没有凝聚力的,从而也是无法存在下去的。

普通规范伦理学试图提出一些原则或德性来支配人们做事或做人,并提供理由来证明为什么我们应该采取这些原则或培养这些德性。对理由的关心,说明伦理学是理性的活动,它是实践理性。应用规范伦理学(简称应用伦理学)是应用普通规范伦理学的原则解决特定领域的伦理问题。应用于生命科学技术和医疗保健就是生命伦理学,应用于解决工程师面临的伦理问题就是工程伦理学,应用于解决律师、法官面临的伦理问题就是法律伦理学,应用于新闻界就是新闻伦理学,应用于企业就是企业伦理学。由于以上这些都是专业(professions)领域,不是一般的职业(occupations),所以又统称“专业伦理学”(professional ethics)。普通规范伦理学的原则可以跨专业应用。比如,解决医疗卫生服务分配、种族和性别歧视、奖励惩罚等问题必须援引公正原则;诚实或说真话原则可用于企业伦理中的虚假广告、新闻伦理中的真实报道、医学伦理中的向病人告知病情等。

生命伦理学是一门应用规范伦理学。其主要内容有五个层面:

(1)理论层面:例如后果论与道义论这两种最基本的伦理学理论在解决生命科学和医疗保健中的伦理问题时的相对优缺点如何,德性论、判例法和关怀论(尤其是女性主义关怀伦理学)的地位如何,伦理原则与伦理经验各起什么样的作用等等。

(2)临床层面:各临床科室的医务人员每天都会面对临床工作提出的伦理问题,尤其是与生死有关的问题,例如,人体器官移植、辅助生殖、避孕流产、产前诊断、遗传咨询、临终关怀等问题。

(3)研究层面:从事流行病学调查、临床药理试验、基因普查和分析、干预试验以及其他人体研究的科学家都会面临如何尊重和保护受试者及其亲属和相关群体的问题,同时也有如何适当保护试验动物的问题。

(4)政策层面:应该做什么以及应该如何做的问题不仅发生在个人层次,也会发生在结构层次。医疗卫生改革、高技术在生物医学中如何应用和管理都涉及政策、管理、法律问题,但其基础是对有关伦理问题的探讨。

(5)文化层面:任何个人、群体和社会都有一定的文化归属,文化也影响哲学和伦理学,当然也会影响生命伦理学。如在某一文化环境中提出的伦理原则或规则是否适用于其他文化,是否存在普遍伦理学或全球生命伦理学,伦理学普遍主义或绝对主义以及伦理学相对主义是否能成立等等。

生命伦理学的专业特点

作为一门应用规范伦理学,生命伦理学不谋求建立体系,而以问题为取向,其目的是如何更好地解决生命科学或医疗保健中提出的伦理问题。解决伦理问题需要伦理学理论,但实际的伦理问题往往是复杂的,很难用一种理论解决所有的伦理问题,正如不可能用一只猫或一类猫去抓世界上所有的耗子一样。在解决伦理问题的过程中,伦理学理论本身也受到检验,有的理论没能经得住检验,有的理论即使通过了检验,也不可能在解决所有伦理问题时都能拿到高分。因此在解决问题时应该保持理论选择的开放性,而不去拘泥于一定的理论。

生命伦理学篇(8)

一、生命伦理教育的内涵

关于生命伦理教育,不同的学者持有不同的观点,有的学者认为,“生命伦理教育在于促进大学生对生命进行思考,增加对生命的感悟与体验,培养他们热爱生命、珍惜生命的责任意识,使他们了解生命规律、提高生存技能,提升生命质量,实现生命价值”。[1]也有学者认为,“生命伦理教育就是通过教育为人提供终极性的生命关怀,帮助学生完善人格和确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从而使尊重生命、珍惜生命、关爱生命成为学生内心自觉的行为规范。”[2]还有人认为,“生命伦理教育在于协助自然人成为一个有‘知性’与‘人性’的社会人,‘知性’是指有知识,‘人性’是指珍惜自我、体恤他人、关心社会。而其核心,就是要帮助人珍惜、欣赏自己与他人的生命并活出生命的光辉与价值”。[3]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大学生生命伦理教育绝不是仅仅对大学生进行生命伦理知识的传授,而是上升到人文关怀层面的道德教育,使他们其了解、认识生命的意义、价值,理解生存和生活的真谛,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生命观,使他们尊重生命、热爱生命,培养人文精神,养成关爱情怀,进而实现个人的生命价值。

二、大学生生命伦理缺失的表现

1.轻视自身生命。越来越多的90后学生迈进大学时代,社会信息化的快速发展减少了人与人之间的直接交流,网络占据了他们课余生活的大部分时间,通过对大学生的调查,部分大学生存在着抑郁、恐惧、焦虑等不同程度的心理危机,当然,产生这些危机的原因有很多,如学业困惑、就业压力、疾病、情感受挫等。心理危机发生后,他们常常会感受到自我的渺小、社会的无奈、内心的失望,导致部分学生的情绪化倾向极为严重,如果得不到合理有效的控制,及容易产生严重的心理障碍和行为异常,甚至认为自杀是释放解脱压力的唯一方式。这极大的反应了当今大学生生命责任意识的缺乏和对自身生命的轻视。

2.漠视他人生命。当今大学生大多数都是独生子女,以自我为中心的意识极为严重,认为自身利益高于他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由于利益驱动,不正当的竞争衍生出来的损人利己、唯利是图、重利轻义的享乐主义现象在大学生中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同学之间不良的攀比也会使部分学生产生羡慕嫉妒恨的心理,学业上一旦落后,情感上一旦受挫,物质上一旦贫乏,他们会不择手段甚至采用伤害他人的方式来保全自己的利益。因此,“宿舍投毒”、“砍杀室友”、“刀杀女友”等案件也在大学校园中时有发生。

3.藐视异类生命。近年来,大学校园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流浪猫、流浪狗,虽然部分同学通过主动喂养表达了他们的爱心,但也有部分同学存在着虐待动物的行为,大学生虐猫、踩狗、甚至用硫酸泼熊的新闻报道层出不穷,令人触目惊心。同时,还有部分同学故意破坏校园花草树木,污染公共环境,他们意识不到动植物也有生命,人类应该给予尊重和保护。一切生命都具有生命意志,他们都能感觉到自己的存在并要求保存和发展自身的生命,然而,大自然的万生万物并不懂得“敬畏生命”,他们以最有意义的方式产生着无数的生命,而人类却又以毫无意义的方式毁灭着他们。[4]这些学生将自己的快乐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之上,不懂得敬畏生命,不懂得敬畏异类生命,这些行为极大的折射出他们生命伦理观念淡薄,自身情感的冷漠,同情心和关怀感的匮乏。

三、大学生生命伦理缺失的原因分析

1.高校生命伦理教育的缺失。由于我国长期实行的应试教育,多数学校对学生的就业率、升学率极为重视,甚至当做一种考核的指标,部分高职院校也只注重学生理论知识的提高和专业技能的培养,致使我国当代高校教育普遍存在“重现实而忽视理想追求,重工具理性而忽视价值理性”的现象,[5]生命的神圣意义被逐渐淡化,部分大学生可能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但心里素质却很脆弱,一旦遇到挫折和困难,就会迷茫,不知所措。这体现了学校对学生人文精神和终极关怀的缺失。

2.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当今人们的物质享乐欲望极度的膨胀,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盛行,“金钱至上”的观念使生命的尊严受到了一定程度的践踏。今天的部分人却感觉到很难对利和害、善与恶等加以区分,甚至对生命到了漠视、无视的地步,失去了对生命的敬畏。同时,社会上一些低俗文化与暴力元素也影响着大学生健康生命观的形成,一些残杀生命的网络游戏与暴力影片很容易使学生产生模仿的心理,在现实生活中容易冲动做出轻视生命、伤害生命的行为。

3.家庭教育的偏颇。家庭是孩子成长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位老师,父母的言行、品行、生活态度等都会在无形中影响着孩子。但一些家长急于望子成龙、望女成凤,过高的期望会让孩子承受一定的心理压力。大学生正处在青春期,许多方面还不是很成熟,需要父母的关心、引导,而相当多的家长将更多精力转移到提供物质支持上,对子女的生命成长问题关注不够。他们心理承受很大来自家庭和社会的各种压力,终日处在紧张、焦虑等消极情绪体验中,感觉不到生命情感关怀,有的大学生承受不了这种压力,便通过自杀这种方式来向家长,社会表示不满。

四、加强大学生生命伦理教育的对策

1.完善高校的生命伦理教育课程。了解掌握生命伦理知识是进行生命伦理教育的首要任务,知识的传授往往需要课程做依托,将生命伦理教育纳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之中,并作为大学生德育水平考核的一项标准。这些课程要有各自的教学目标和任务,妥善安排学分或课外学分,形成一个完整的生命伦理教育的课程体系。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要注重从实际出发,结合学生的专业特点和思想实际,有效整合各种资源,借鉴相关的成功经验。充分发挥德育教师、班主任、辅导员、学生干部的作用,组建专门的教育团队,并结合自己的相关专业将生命伦理贯穿渗透与教授知识的全过程。同时,结合儒家、道家、佛家对生命价值的诠释与理解,扩大人文学科的覆盖面,提高人文学科的地位与作用,普及人文社科的知识,完成学科渗透。大学生生命伦理教育在教学内容上应注重开展生命价值观教育,如开展健全人格教育,培养大学生积极乐观的人生态度,增强大学生的意志力;开展爱惜自己和他人生命的方法教育,让大学生了解平等、尊重、不伤害、宽容与倾诉等自身与其他生命体相处的法则;开展生命伦理教育,培养大学生对自身、他人和其他生命的尊重、热爱、敬畏的情感。

2.打造丰富的生命伦理教育活动。高校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结合校园文化活动有计划、有步骤的安排生命伦理教育专项活动,活动形式要丰富多样,学生乐于接受,参与面广,教育意义深刻。通过开展以生命伦理为主题的班会、学习座谈会,观看生命价值意义方面的影片,拍摄生命伦理教育为主题的微电影等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让学生亲身体验生命的意义。联合学校心理健康中心开展多形式、深层次、大规模的心理健康教育,通过心理健康测试掌握不同学生的心理情况,对存在问题的学生建立相关档案,及时了解跟进,定期进行心理辅导,引导其参与校园文化活动,培养积极乐观的心态。开展安全知识教育讲座,结合生活中的案例深入浅出的告知学生有效保障生命安全的方法举措,潜移默化、润物无声的加强学生对生命伦理的理解,提高尊重生命、爱护生命的意识。组建生命伦理方面的学生社团,社团成员一般由对生命伦理感兴趣的学生组成,一方面可以加深社团成员对生命伦理的认知度,也能在学生中产生良好的教育宣传效果,使学生从被动接受者变为主动传授者,学校也可以分情况为其提供教师和活动场地,并提供一定的活动经费,也可以委托社团开展一些生命伦理宣传教育活动。

3.组织广泛的生命伦理教育实践。社会是个大课堂,生命伦理教育更是如此。社会实践可以使大学生广泛接触社会,从而认识社会,认识自我,找到个人与社会的结合点,增强对社会、对国家、对人民的责任感。丰富生命体验活动的形式,让学生在实践中亲身感受教育与启迪,提升对生命的理解与认识。如在进行人与自然关系的教育中,可以通过一些环保行动、环保知识竞赛等形式使学生深刻的体会人与自然的依存关系,在进行人与他人的教育时,可以通过组织学生到敬老院、孤儿院、医院及社区做义工,使学生在关爱他人的行动中体会到生命价值的实现。在人与自我的关系教育时,可以通过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就业大赛、创业计划比赛等活动,使学生实现自我、挑战自我、提升生命价值的重要意义。

4.营造良好的生命伦理教育网络。积极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网络文化,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网络观念,增强学生上网的责任意识,提高对信息来源的利用与判断,加大对网络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的认知。在纷繁复杂的网络世界里,如何处理应对各种“垃圾信息”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一方面,学校应该教育大学生遵守网络伦理,不色情、虚假、暴力等不良信息,引导大学生鉴别信息真假善恶的判断力和应对能力,让大学生有节制并合理地使用网络。另一方面,高校应加强校园网络建设,建立校园网络责任机制和网络管理机制,加强校园网的监督管理力度,有效对网络信息进行过滤,让学生接触积极、健康的信息。除此之外,高校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利用校园网创造良好的育人途径,如开通网上心理咨询热线,及时帮助大学生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惑,提高大学生的自信心;开通专门的校园论坛模块,通过聊天的方式,引导大学生知道什么是道德的、什么是不道德的,从而提高大学生的道德水平。同时,充分发挥网络新媒体的作用,如微信、微博、QQ等,利用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5.丰富家庭、社会的生命伦理教育环境。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家庭与社会对大学生生命伦理教育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家庭是每个孩子生命教育的基础,是生命伦理意识的摇篮,家长的行为很大程度上决定并影响着孩子的行为,马卡连柯曾指出:“父母对自己的要求,父母对自己家庭的尊敬,父母对自己一举一动的检点,这是首要的和最基本的教育方法”。 [5]因此,每位家长应当以身作则,躬行身教,率先垂范的教育孩子热爱生命,珍惜生命,善待生命,而且要善待自身以外的生命。同时,大学生是社会的接班人,社会应当肩负起对大学生生命负责的责任,社会各个部门应加强对大学生群体的关注,重视大学生群体的发展,为他们生命伦理教育的实施提供场所,如创建生命伦理教育基地。宣传部门可以利用广播、报纸、电视等媒体宣传“爱护生命”的主题思想,法制部门可以通过法制教育、相关案例等加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理想信念,交通部门可以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强化大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加强对生命的热爱。

生命伦理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应贯穿生命的全过程,学校、家庭、社会应共同形成合力,为大学生生命健康造就一个良好的氛围和成长环境。在生命伦理教育中,要引导大学生学会与他人、自然、环境和谐相处,既珍视自己的生命,又珍视他人及异类生命,关心弱势群体,关注自然和人文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还要引导大学生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共同的理想信念和道德规范。

参考文献:

[1]奚红,张小东,赵莹莹.大学生生命伦理教育理论问题探索,卫生软科学,2012,(26)

[2]陈灿军.知识守护生命行为成就人格---大学生生命伦理教育的探索与实践[J].世纪桥,2008,(10)

[3]刘辉,张希晨,李燕.灾难托起的生命伦理命题:死亡教育[J].中国医学伦理学,2008,(5)

[4] 阿尔贝特・史怀泽.敬畏生命---五十年来的基本论述[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3

[5] 刘铁芳.生命情感和教育关怀 [J].湖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5)

生命伦理学篇(9)

中图分类号:G633.9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2)08-0150-02

一、问题的提出

21世纪是生物学和信息科学的世纪。生物学属于自然学科,目的是改造生命本身,它的飞速发展一方面促进生产力发展,使人类文明达到新高度;另一方面,观念的更替引发生物学伦理观念的碰撞。生物课的任务是提高学生生物科学素养,形成科学的态度和价值观。中学阶段的生物学需要渗透伦理教育。

二、现状分析

伦理即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的基本道理和准则。道德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伦理有客观、社会性,道德含主观、个体性;“伦理构成的关系是道德的基础,伦理生成的道理是以道德的形式表现的”。[1]

中学生物学知识的学习是其认识和分析问题和价值观形成的根据,直接影响其对事物的判断。生物教学更注重科学素质的培养和探究。但易使学生误解科学技术至上,对科学技术仅以是否有用作为衡量唯一标准,形成生命伦理观念教育的真空。忽略了科学技术发展带来的人文精神的失落,缺乏负面影响的深度思考,在日常行为上会出现失范之举。如轰动一时的大学学子伤熊事件。

三、如何在中学生物教学中渗透生命伦理教育

(一)加强对生命伦理教育的认识,完善教育理念

老师是教学活动的引导者,对学生的生命伦理教育,老师自身的思想要提高认识,避免功利化,给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教育留出适当时间和空间,对学生进行伦理教育。生物教学大纲强调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关注社会生活,确立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理念。生物学承担起生命伦理教育的任务,通过生物知识、技能教育与人文教育,对学生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教育,学会珍惜生命、关爱生命、尊重生命。

(二)生命伦理教育贯穿于日常教学始终,培养人文精神

人教版生物教材有大量生命伦理教育素材,需要教师在日常教学中很好地将知识的传授与人文精神的培养有机结合起来,对学生进行生命伦理教育。

1.利用生殖发育的知识,进行珍爱生命教育与生物技术伦理教育。高中必修二教材第二章——减数分裂与生殖细胞形成,这是高中生物教学的重难点。多数教师只分析其复杂的过程,很少对意义探讨。学生质疑一些知识性问题,教师应很好地利用问题进行珍爱生命教育,培养学生热爱生命、珍惜生命、关爱生命的人文情怀。例如,由于前一章基因分离定律中讲到杂合体的配子比例为1∶1,学生经常认为和卵细胞的数量比为1∶1,笔者在教学中直接给出了人的具体数据,男性每次排数3~5亿个,女性一生能产生的卵细胞不到200万个,能发育到成熟并排出的更是不到1000个。学生对这一数字印象深刻,随之提出新的问题,笔者顺势引导学生思考卵细胞与形成过程、体积的差别和意义。运用所学知识使课程知识目标顺利实现。

笔者进行拓展:被子植物的繁殖过程,经开花、传粉、双受精、发育成种子来繁殖后代,如花的雌雄蕊受伤,或未传粉,就形不成种子。被子植物繁殖后代需要一粒饱满的种子。任何生命都有其生存的意义。学生初步感受到对生命可贵,才能珍爱、珍惜生命。笔者接着给出课后思考题:人工授精是医学界解决生命科学的生物技术,但人工授精在满足不孕患者的要求的同时,引发出社会伦理学等血缘关系问题。此开放性是问题的提出,为了引起学生注意并思考生物和医学技术革新背后的伦理问题。

2.利用生态学知识,进行生态伦理教育。生态学中保护生物多样性,这部分内容少而单调,学生无兴趣。笔者结合身边实例对学生进行生态伦理教育。实例一,我校对围墙边的一处杂草丛,种植草皮和各种园林植物,规划改建为小的绿化带,让学生发表评论。有的学生说,改善了学校的面貌;有的说由原来的杂草到现在的常绿植物,增加了光合作用,改善了环境;有的说由草到花,吸引昆虫,提高生物多样性。还有人持相反的意见,认为由杂草丛到园林物种,增加了局部的生物多样性,降低了学校整体生物多样性。学生利用教材内容分析,创新地分析,通过生活体验分析生态环境的影响,体现出生态伦理观点。

实例二,评价“巴西绿耳龟,作为宠物引入我国,某些善心人将其放生到野生环境中”。多数学生认为这是一种珍爱生命的善举而认可;但有一个学生根据教材第四章,澳大利亚宠物兔变成野兔导致兔子成灾,提出异议:盲目地把生物放入野生环境中未必好,有时会引发生态灾难。该生的思考角度不从众,能够从教材中寻找两个事例的共性,经大胆的推测得出见解。充分体现能力目标的提高。从关注简单的放生个体的善举到考虑更大范围内和更深远的生态影响,可见学生已初具宏观生态思维和基本的生态伦理观念。

3.利用生物进化的知识,进行生存伦理教育。如今是竞争的时代,中学生从家庭和社会中获取很多有关竞争意识信息,得出——不管手段如何,竞争结果最重要。个体的价值观的功利化形成了一定的氛围。中学生的在校教育影响着他们的价值取向,对中学生的伦理教育十分必要。笔者讲“生物进化”一节,对学生就进行了生存伦理教育。生物进化概念变异与选择的先后问题,用进废退学说认为,生物的性状可通过后天锻炼得到加强,并可遗传。现代生物进化理论则认为变异原本存在,是不定向的,受一定环境影响而进化。笔者设计问题:根据现代生物进化理论,个体差异大的物种,环境变化后易存还是灭?学生通过对教材的解读不难回答。又问:当今国家间竞争激烈,容易生存的国家在人才上是多样化还是单一性的?讨论热烈,生物进化观点认为,多样化取得优势,某个领域专业化才能取得领先。这一问题具有开放性,笔者借此开展小型辩论会,学生很感兴趣。有一方提出:某些生物的性状不适应现在的环境,但在环境变化后,原本不适应的性状就会变成适应新环境的性状——生存伦理思想。通过辩论,学生对生物进化有了更深的理解。

生命伦理学篇(10)

(1)尊重自主原则。

尊重自主原则表示的是对个人自由和自主的尊重,其中包涵知情同意原则、隐私权等内容。自主原则强调患者和受试者的主体地位和权力,认为施以他们的任何措施和行为,都应作真实全面的说明,由他们自主作出决定,一旦作出决定,原则上必须尊重。尊重原则指尊重一个有自主能力的个体,对于大多数智力正常的成年人,自由他们自己行使,当然也承认了该个体拥有了基于个人的价值信念而作出自己的选择,作出选择并采取行动的权力。对于缺乏自主能力的人,如儿童、精神病患者等其自受监护人的保护,但监护人也要对患者负责地采取自己的行为选择。只有最大限度的尊重患者权力的时候,这个时候才能够发挥患者的主观能动性,并以积极的精神状态配合各种治疗,取得良好的效果。

(2)不伤害原则。

什么是伤害?在生物医学中,伤害主要指身体上的伤害,包括疼痛和痛苦、残疾和死亡,精神上的伤害以及其他损害,如经济上的损失。不伤害的义务包括有意伤害和伤害的风险。风险是指在治疗或研究时可能发生的伤害,伤害是指在治疗或研究时实际发生的伤害。不伤害原则主要内容是个人的行为不应该对其他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这种伤害包括物质上的伤害和精神上的伤害。物质上的伤害比如其他患者身体的疼痛、功能的损伤以及其他患者经济利益的损失。因此,医务人员必须注重病人的健康、关切病人病情变化,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努力防止和避免各种因为不必要所带来的风险,在无法避免的情况下,采取“两权相重取其轻”的原则。同时也要防止患者给其他人所带来的任何伤害,在医疗资源共享的基础上,最大程度降低患者自身以及对他人造成的伤害。

(3)有利原则。

有利原则比伤害原则适用的范围更广泛,不仅要求预防和避免伤害,而且要求医务人员应采取积极的行为帮助患者增进自身的合法利益。有利原则是为了他人的利益而采取行动的道德义务,是一种帮助他人以促进他人利益的义务。有利原则分为积极有利原则和效用原则。积极有利原则要求对患者确实有利,包括阻止、去除以及增进人类福祉。生命伦理学不仅要求从病人的生命角度确定自己的道德观念,而且要考虑生命的价值和社会意义。也就是要求把患者的生命价值与社会价值结合起来,既要利于患者自身的利益,同时也不对其他人的利益造成伤害。

(4)公正原则。

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在各种德性中人们认为公正是最重要的”。生命伦理学中的公正原则主要是指医疗保健资源的公正分配,要求每一位患者都得到他应该得到的医疗资源,不能因为医疗以外的其他因素,如性别、民族、职业、地位、信仰、党派、肤色、血缘和国籍等条件而有所不同,在做到资源的合理分配和使用。但是由于医疗资源的有限性,不可能满足每个患者的需要,这时候在利用医疗资源方面就可能会发生冲突,如果一个患者使用资源越多,必然影响到其他患者的治疗效果。因此,在生命伦理学研究的过程当中,广泛的涉及到医疗资源如何分配的问题。分配医疗资源应遵循公正的原则,使每一个患者都得到他应该得到的医疗资源。具体就是要求医疗资源的分配具有公益性、公平性和有效性。

2 生命伦理学的基本原则对“三生教育”的启示

以生命教育、生存教育和生活教育为内容的三生教育,其核心价值是生命价值。这在一定程度上与生命伦理学基本原则有着一致性。人的生命不仅是创造一切社会价值的前提,也是人类进步的前提。生命伦理学的基本原则不仅是“三生教育”的基本价值导向,同时也是深入实施“三生教育”提供了参考标准。

(1)尊重自主原则与“三生教育”。

尊重自主原则体现在“三生教育”中,就是教育者使受教育者认识到人与人之间要彼此尊重生命的自主性,不妨碍他人的生命健康和生命权利。人无论就肉体生命的求生意志还是心灵上的情感依恋、理智领悟而言,都深深地执着于生命、执着于生活。每个人都有追求自己生命的权利,轻生是对自己不负责任的表现。“三生教育”是以人为本的教育,它不仅强调单个人的发展,更强调个体生命和人类生命,种生命和类生命的整体发展。理解生命的本质,把握生活的规律,挖掘生存的本领。教育者和受教育者都既要珍惜自己的生命,也要尊重他人的生命,不妨碍他人的生命健康和生命权力,不干涉他人生存与发展的空间。

(2)不伤害原则与“三生教育”。

不伤害原则体现在“三生教育”中,就是教育者通过教育使得受教育者减少对他人生命和健康的肉体伤害、精神伤害和经济伤害。对他人生命的敬重也是对自己生命的敬重,求生欲是一个人与生俱来的,求生欲也是自爱在自己生命方面的表现,是对自己生命的爱,是对生命自我的爱。因此。在现今教育的过程当中教育者要运用恰当的方法使得受教育者能够减少对他人生命和健康的肉体伤害、精神伤害和经济伤害,同时要减少和制止对他人生活的干涉和阻碍他人生存发展道路的行为。那种“走自己的路,让别人无路可走”的想法和行为都是严重的干扰了别人生存与发展的权利。我们既倡导自己能够得到全面协调发展,同时也要尊重其他人的发展。如果以牺牲他人的生存、生活、生命为手段来博得自己的发展,这种行为我们是坚决反对和制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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