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领导工作总结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02 14:55:29

单位领导工作总结

单位领导工作总结篇(1)

主要任务:通过学习动员,引导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明确指导思想、目标耍求、主要内容、工作重点、总**安排和实施步骤。

具体工作:

(一)、筹备召开全乡制度建设动员会。抓紧准备乡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动员大会相关材料。

时间及责任单位:3月20日前,县纪委、县监察局。

(二)、召开全县动员会议。县委副书记王运选主持,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方平山作动员讲话,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朱学军部署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并通报**年度全县机关效能、政风、行风评议结果。

时间及责任单位:3月21日,县纪委、县监察局。

(三)、下发活动实施意见。印发《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时间及责任单位:3月中旬,县委办、县政府办。

(四)、构建工作网络。组建全县反腐倡廉制度建设领导组及其办公室。并要求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于4月1日前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名单。

时间及责任单位:3月下旬,县委办、县政府办。

(五)、创办工作简报。创办《全县反腐倡廉制度推进年活动简报》。

时间及责任单位:4月中上旬,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召开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明确减员单位工作职责及责任分工,审定有关大件。

时间及责任单位:4月中旬,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抓好工作启动。通过多种形式,促使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学习传达全省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电视电话动员会和市县动员会议精神,结合木单位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实施方案,并于3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报县反腐倡廉制度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时间及责任单位:3月底前,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主办,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

动员部署阶段,自**年2月开始至3月底基本结束。

二、健全制度

主要任务:集中开展反腐倡廉制度的清理、修订、完善及创新工作,研究提出落实制度的具体意见。

具体工作:

(一)、抓好制度清理

下发《关于做好反腐倡廉制度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找准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按照“坚持、完善、废止”的要求做好分类登记,研究提出分类清理的具体意见并抓紧制定配套措施。并于4月底前,将初步清理的结果及拟制定的制度目录书面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时间及责任单位:4月底前,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主办,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

(二)、抓好制度完善

1、县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领导小组在全面清理和审查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县**年反腐倡廉制度建设重点工作项目》并印发各单位按此执行,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时间及责任单位:5-6月,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2、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完成现有制度的修订完善工作。

时间及责任单位:7月,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主办,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

3、对有关单位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情况进行调研和督查。

时间及责任单位:5-7月,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各有关单位协办。

(三)、抓好制度创新

1、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制定一批新的制度和规定,并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时间及责任单位:6-9月,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主办,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

2、召开县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经验交流会,总结有关材料,积极参加全市经验交流会。

时间及责任单位:9月,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县监察局协办。

(四)、抓好制度落实

研究提出制度落实的具**措施。

时间及责任单位:10月,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县纪委、县监察局协办。

在健全制度阶段,还须做好以下工作:

1、分别召开重点领域制度建设座谈会,切实推进重点领域制度建设工作。

时间及责任单位:适时召开,县直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主办,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县纪委、县监察局协办。

2、召开县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

时间及责任单位:适时召开,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健全制度阶段,自**年5月开始至10月底基本结束,共计6个月时间。

三、总结验收

主要任务:对全县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开展情况组织检查验收并进行总结,同时做好迎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验收工作。

具体工作:

(一)、抓好自查总结

1、下发自查总结通知及检查验收标准。各单位要对照标准及时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书面总结。

时间及贵任单位:11月上旬,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县直单位。

2、认真总结全县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开展情况及成效,对明年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时间及责任单位:11月中下旬,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检查验收

1、组织对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时间及责任单位:11月下旬,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检查验收。

2、通报检查验收情况。

时间及责任单位:12月上旬,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召开县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

时间及责任单位:适时召开,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总结验收阶段,自**年11月至12月15日基木结验收共计2个月时间。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县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指导和协调全县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研究和解决全县反腐偶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中的重要问题。

(二)、组建县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下发领导小组成员及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办公室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是:协助领导小组对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进行组织协调;开展调查研究,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起草有关文件和领导同志讲话;督促检查县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各项工作的落实;收集综合信息,编发工作简报;做好新闻宣传和报道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建立县反腐倡廉制度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

单位领导工作总结篇(2)

处级领导干部考核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

二、考核范围

年度考核范围包括所有处级领导干部和单位。试用期将满的处级领导干部的考核结合年度考核工作进行;任职或工作调动不足半年的处级领导干部在原单位原岗位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

以岗位职责、本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和机关职能部门提供的各具体指标为依据,对处级领导干部和单位进行考核。

(一)领导干部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领导干部重点考核其担任领导职务的履职情况。

德:主要指政治素质与思想品德、原则性与全局观念、事业心与责任感、群众观念与民主作风等情况。

能:主要指理论与政策水平、业务水平与履职能力、领导才干与组织能力、创新能力与管理水平等情况。

勤:主要指敬业精神、工作态度、组织纪律、勤政务实等情况。

绩:主要指工作负荷与完成情况、工作难度与完成质量、办事效率与取得成果、完成其他任务情况。

廉:艰苦奋斗、廉洁自律、履行“经济责任书”等情况。

(二)单位考核内容

1.领导班子建设。主要包括理论学习、执行民主集中制、执行院(系)务公开制度、贯彻落实校党委的决定、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团结协作、廉政建设等情况。

2.执政能力。主要包括总揽全局、科学决策、求实创新、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3.工作实绩。教学单位重点考核在教学、科研和学生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和效果(如就业指标完成情况等),在推动学校改革、维护安全稳定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和效果。机关、教辅单位重点考核其职能作用发挥情况,完成上级及学校党委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情况,为师生员工服务等情况。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考核方法:采取本单位群众测评、相关单位测评、主管领导和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定相结合。考核中的量化标准,以百分计算。

处级领导干部考核权重分布表

考核

对象考核领

导小组评分主管领导或单位正职评分群众

评分服务对象或职能部门评分

处级领导干部30203020

考核程序:

(一)撰写个人述职报告及单位年度工作总结

个人述职报告包含述职述廉述学。述职报告要联系思想实际,对照岗位职责和年初确定的工作任务,肯定成绩,找出差距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述职报告中应包括参加学习培训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个人述职报告在述职前须主管领导或单位正职审阅。即单位正职的述职报告须经主管校领导审阅,副职的述职报告须经单位的党政正职审阅。

单位年度工作总结要围绕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院系年度工作总结:一是本单位开展工作的总体思路及主要工作目标;二是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主要业绩;三是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学习培训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四是本单位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改进措施。机关、教辅等部门年度工作总结围绕政策水平,服务意识,管理工作,工作实绩,勤政廉洁等方面进行,重点总结工作实绩,找出差距,提出改进措施。

述职报告和年度工作总结要采取写实手法,全面客观,突出重点,简明扼要。

(二)召开述职大会,进行民主测评

对处级领导干部的考核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实施;对各单位的考核由组织部组织实施。

1.各单位组织召开述职大会及民主测评

①.教学和教辅单位处级领导干部在本单位进行述职和民主测评,述职大会由各单位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实施。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应达到教职工总数的75%以上,否则民主测评视为无效。

②.校部机关各部门处级(含副处)领导干部按行政和党务分组述职,述职大会由机关党总支组织实施。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为本部门全体教职工。

2.各单位的考核,由组织部发放民主测评表,校领导根据各单位工作完成情况对所有单位进行评分,教学和教辅单位对机关的相关部门进行评分,机关各部门对相关的教学、教辅单位进行评分。对单位全面工作情况考核分数占处级领导干部考核的20%(即服务对象或职能部门的评分)。

(三)领导评分

根据被考核对象的日常表现,由主管领导对其进行评分。具体为:校领导对其所分管单位的正处级领导干部进行评分;各单位的党政正职对副职进行评分。

(四)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定

1.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测评的统计得分,对被考核对象进行综合分析,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形成考核意见,分别做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评价。优秀比例一般为参加考核人数的15%。具体评价标准为:

①.优秀:思想政治素质高;组织领导能力强;贯彻落实学校各项重大举措得力;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业绩突出,工作勤奋敬业;民主作风好;清正廉洁。综合考核分数在90分以上;民主测评优秀票的得票率不低于60%,以上条件需同时具备。

②.称职: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组织领导能力较强;积极落实学校各项重大举措;能联系群众,工作作风较好;工作业绩比较突出;能做到廉洁自律。综合考核分数在89——76分之间;民主测评称职、优秀票的得票率不低于70%,以上条件需同时具备。

③.基本称职:思想政治素质一般;组织领导能力较弱;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某些不足;能完成工作任务,但工作业绩不突出;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差距。综合考核分数在75——60分之间;民主测评基本称职、称职和优秀票的得票率不低于70%,以上条件需同时具备。

④.不称职:思想政治、业务素质难以适应工作要求,组织领导能力较差,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综合考核分数在59分以下。以上条件具备其一者即为不合格。

2.单项考核标准

①.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

受党内或行政通报批评或出现责任事故;工作无创新,无突出业绩;请事假累计10天以上,或病假累计超过15天以上;与群众争名利,造成不良影响;与相关部门协作不好,群众意见大,存在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

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定为不称职:

受到党内警告以上处分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政治上、经济上、道德上有严重问题正在审查处理之中;严重失职,给学校利益和声誉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损失;不能廉洁自律,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经教育仍不改正;拒不接受组织分配的任务,不履行工作职责;在对外交往中有不良行为,严重损害学校声誉;收受礼品和回扣不按有关规定登记上交;无视工作纪律,出勤率低于80%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应参加的会议,超过50%以上;有其他不称职行为。

(五)党委常委会听取考核工作小组的综合汇报,对被考核对象进行讨论分析,形成最终评价意见。

五、考核结果的反馈和运用

(一)考核结果的反馈

正职干部的考核结果由组织部书面反馈给正职及分管校领导;副职干部的考核结果由组织部通过单位(部门)的正职进行反馈。

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书面向考核领导小组或党委组织部申请复核。考核领导小组或党委组织部接到复核申请后10天之内提出复核意见,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考核结果反馈后,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研究整改措施。

(二)考核结果的运用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职务升降、工资晋升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1.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按照北京市有关文件规定,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增发一个月岗位津贴;考核基本称职人员,不增加薪级工资,发月度岗位津贴的50%;考核不称职人员,不增加薪级工资,不发月度岗位津贴;考核优秀,学校奖励500元。

2.考核基本称职的领导干部,进行诫免谈话。下一年度考核仍无改变者,视不同情况给予降职、免职或责令辞职。

3.考核不称职的领导干部,酌情给予降职、免职或责令辞职。

4.对于试用期的干部,考核为基本称职的,延长一年试用期;考核为不称职的,取消其试用资格。处级干部连续两年考核基本称职的视为不称职。

六、考核工作的纪律与监督

(一)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处按照考核工作程序、要求进行考核,严肃、认真地组织开好本单位的述职会。

(二)参加考核人员要认真履行考核职责,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被考核对象的情况。

(三)参加考核人员与被考核对象要遵守以下纪律:

1.不准凭个人好恶了解或反映情况。

2.不准借考核之机谋私利。

3.不准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真相。

4.不准搞非组织活动。

5.不准设置障碍,干扰或妨碍考核工作。

6.不准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数据。

7.不准对反映问题的同志打击报复。

对违反上述纪律的,视其性质、情节和造成的结果,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造成失实的考核结果无效。

(四)党委、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对考核全过程实施监督;支持、鼓励干部、教师、职工监督。

七、要求报送的材料

1.《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

单位领导工作总结篇(3)

镇区、市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部门下属单位科级领导干部(教育系统学校除外)。

二、考核内容

1、领导班子:主要考核本年度发挥职能作用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建设、领导能力水平、科学发展实绩、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情况。

2、领导干部:主要考核本年度履行岗位职责和落实“一岗双责”情况,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考核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履行职责、改进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

三、考核时间

镇区2017年12月中旬,市直部门(单位)2018年1月中旬。具体时间由考核组另行通知。

四、方法步骤

1、准备工作。领导班子按照“述党建、述作风、述德、述职、述廉、述学、述稳、述法”的要求,结合干部群众意见,形成年度工作总结(4000字左右)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工作总结中要专题报告年度选人用人工作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对照岗位目标,围绕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对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个人述德述职述廉报告(1500字左右)。

2、召开述职测评会议。会议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主要负责人代表班子作工作总结(个人述德述职述廉报告书面印发),考核组组长对民主测评工作提要求,与会人员填写相关表格。出席对象为领导班子全体成员,机关在职在编人员,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镇区另行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会(出席对象为领导班子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带队市领导讲话提要求,并约谈主要负责同志和纪(工)委书记。

3、个别访谈。考核组根据考核内容和要求进行个别访谈。谈话对象一般为:领导班子成员、机关中层干部、下属单位和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等。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扩大谈话范围。

4、综合分析。考核组按照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原则,根据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民主测评结果,结合工作总结、个别谈话和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比较分析,对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作出评价,形成综合考核报告。

5、确定考核等次。年度考核结束后,将向被考核单位书面反馈民主测评情况,各单位根据反馈情况,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比例,综合评定科级干部年度考核等次。

五、其他事项

1、年度考核工作在市委领导下进行,由市委组织部、市纪委负责实施。镇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会由市纪委负责衔接。

2、市直部门下属科级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工作由考核组会同主管部门同步进行,市考核组重点了解科级干部情况。相关单位述职测评可由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测评结果汇总后报考核组。

单位领导工作总结篇(4)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全面加强班子自身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贯彻落实好区委、区政府各项工作部署,建立起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科学、客观、公正、民主的考评办法和实绩量化体系,激励广大干部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协作,努力实现全区经济和社会超常规、跨越式发展。

二、考评对象

本方案的考评对象为区委、区政府所属科级行政、事业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和科级领导干部(不含教育系统科级事业单位)。人大、政协、检察院、法院、武装部工作目标考评,由所在党委、党组参照本方案执行。

三、考评原则

(一)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绩的原则。要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为主要考评内容,对体现地方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社会全面发展、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项指标进行重点考评。

(二)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根据考核的目标和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考评对象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三)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量定性的原则。注重考核评价指标的量化,以量化打分的分值作为衡量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标准和尺度,确保考评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准确性。

(四)坚持扩大民主、群众公认的原则。扩大民主测评的力度,把群众满意不满意、拥护不拥护、认可不认可,作为全面、客观、公正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标准,为干部提拔、任用和奖惩提供科学依据。

四、考评内容

考评内容由定性考评和定量考评两部分组成。定性考评是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定性评价,量化成分值后,计入单位或部门的考评总分之中。定量考评是指对单位或部门业务工作目标和通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五、考评办法

考评工作实行百分制量化打分的办法进行。定性考评满分为15分,定量考评满分为85分,。

(一)定性考评(15分)

1、领导班子定性评价(10分)

通过填写党委班子或行政班子民主测评票(见票样2),对班子作定性评价分析;填写科级领导班子定性评价票(见票样3),从思想、能力、作风、形象、创业成就五个方面进行量化打分,分值作为领导班子的定量评价计入考评总分,同时也作为评定“四好”班子的依据之一。

2、领导干部定性评价(5分)

通过填写领导干部民主测评票(见票样4),对科级领导干部作定性评价分析;填写科级领导干部定性评价票(见票样5),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量化打分;其中党、政一把手的平均分值,计入本单位或部门考评总分。

(二)定量考评(85分)

定量考评由业务工作目标和通用工作目标两部分组成,各占50分,合计为100分,最后定量考评分数按85%折算。

业务工作目标,分别由区级领导和科级实职领导干部打分产生。其中,区级领导的评定分数占10分,科级实职领导干部分数占40分。

通用工作目标,由附表6和7所规定的打分单位或部门。按照本方案所制定的原则和确定的分值,制定出严谨科学的考核标准和目标,尽可能做到具体化和量化,经考评办认定后,附本方案后发至各单位和部门。考评时,通用工作分数由上述单位和部门提供。

对承担市对区目标考评的扛标单位或部门的业务工作目标考评,可作适当的加分或减分。扛标单位或部门在六区排名第一的,加2分,排名第2的加1分;排名第6的减2分,第5的减1分;排3、4名的不加分、不减分。如果出现并列情况,2个区并列第一的,加1.5分,3个区以上(含3个)并列第一的加1分。

六、组织实施

(一)总结自评。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年度各项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进行总结自评,形成本单位(部门)的年度工作报告、《业务目标考核方案》和个人的《述职述廉报告》。

(二)定性考评。定性考评由考评组在被考评单位或部门中组织进行,人数在5人以上(含5人)的单位或部门

要召开全体干部会议,听取科级实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职结束后,由考评组组织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实地考察、查看资料进行综合考评。人数在5人以下的单位(部门)可不召开述职会议,提交述职述廉报告后,直接进行民主测评和谈话。非领导职务的科级干部可不在会上述职。

(三)定量考评。由区考评办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对通用工作目标进行打分,汇总成通用工作目标考评分数。业务目标的考评,要召开全区目标考评大会,由单位或部门主要领导报告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后,由区级领导和科级实职领导干部进行打分,最后核定出业务目标分数。考评结果由考评组对收取各项票样进行统计、核分、排序后,提交区考评领导小组确认,报区委常委会讨论。

七、考评的确定和使用

(一)考评等次的确定

全区共分成四个考评单元:区直扛标部门考评单元、区直不扛标部门考评单元、街道办事处考评单元、自行考评单元。考评等次分为先进单位、达标单位、后位单位三个等次。除自行考评单元外,先进单位按每个考评单元单位部门总数的30%比例确定,后位单位按10%的比例确定,其余的为达标单位。

(二)一票否决事项

根据齐发[**]9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在对领导班子和科级领导干部目标考评中,涉及“一票否决”的事项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计划生育、三农问题。在考评中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其单位和单位主要领导取消评优资格。没有完成本年度招商引资任务的单位(部门)和科级领导干部,取消(单位)部门和个人评优资格;受党纪政纪处分的科级领导干部考评等次,按照中组部组通字[1998]19号文件执行。

(三)考评结果使用

1、科级领导班子和科级领导干部定性考评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调整和使用的主要依据。

2、单位或部门的目标考评结果,作为对单位(部门)评优和确定优秀公务员比例的主要依据。正科级实职的评优,由组织部在考评中获得先进单位的单位和部门中提出评优意见;除此以外,先进单位的公务员评优比例为20%,达标部门的公务员评优比例为13%,后位单位的公务员评优比例为8%。

单位领导工作总结篇(5)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组织全局广大党员特别是司局级以上领导班子和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紧紧围绕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改革创新,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着力提高推进改革创新、促进科学发展、推动社会和谐的能力,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基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落实新“三定”、停止征收“两费”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机制,努力做到市场监管与发展、与服务、与维权、与执法相统一(即“四个统一”),加快推进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即“四化建设”),构建工商行政管理长效管理机制,实现监管领域由低端向高端延伸,监管方式由粗放向精细转变,监管方法由突击性、专项性治理向日常规范监管转变,监管手段由传统向现代化转变(即“四个转变”),全面实现建设高素质的队伍、运用高科技的手段、实现高效能的监管、达到高质量的服务的目标(即“四高目标”),做到高举旗帜、坚定信念,转变职能、改进作风,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牢记宗旨、服务人民,推进工商行政管理在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开拓新局面,再上新台阶。

二、目标要求

根据中央关于“提高思想认识、解决突出问题、创新体制机制、促进科学发展”的总体要求,确定工作的目标要求。

(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明显增强。要在把握世情、国情、党情,把握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和具体内容,把握科学发展与市场监管执法内在规律基础上,以构建保障科学发展新机制为核心,在正确处理市场监管与发展、与服务、与维权、与执法等重大关系问题上,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管理职能、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影响和制约工商行政管理推进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得以切实解决。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的精神,破解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破解工商行政管理监管和执法中的疑难问题;破解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推动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三)保障工商行政管理推进科学发展新机制的基本框架初步形成。坚持“四个统一”,以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市场监管机制和现代市场管理体系为出发点,以推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四化建设”为抓手,着力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努力实现“四高目标”,切实提高工商行政管理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服务保障能力,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工商行政管理改革与发展的总体思路。

(四)工商行政管理促进科学发展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坚持把务求实效作为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调查研究、破解工商行政管理突出问题的能力,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谋划提高工商行政管理监管执法的能力,提高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推进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创新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执行力。

三、基本原则

学习实践活动要坚持“四个统一”,以努力实现“四个转变”、积极推进“四化建设”、全面实现“四高目标”为实践载体,以司局级以上领导班子和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同时,组织广大党员认真学习、开展讨论、解放思想、勇于创新、积极实践。着重把握好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解放思想。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进一步更新思想观念、转变发展思路、破解发展难题、完善体制机制,使思想和行动更加符合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更加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符合自然规律、符合党的执政规律,使工商行政管理各项工作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二)突出实践特色。要把学习实践活动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结合起来,与总结改革开放30年来的成功经验、继续推进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发展结合起来,与解决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把实践特色贯穿活动全过程。

(三)贯彻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吸收群众参与,广纳群言,倾听民声,了解民意,集中民智,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真诚接受群众的监督,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学习实践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准。同时,注意加强对群众的教育引导。

(四)正面教育为主。学习实践活动要坚持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相结合,自觉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组织党员领导干部深入学习领会科学发展观,统一对重大问题的认识,引导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按照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自觉查找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注重总结经验教训,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进一步明确努力方向。

四、方法步骤

总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从9月下旬开始,到2009年2月底结束,集中活动时间约6个月,包括学习调研、分析检查、整改落实3个阶段,每个阶段3个环节,加上活动开始前的准备环节和活动结束时的总结测评环节,共11个环节。

(一)准备动员环节(9月19日至10月8日)

环节任务和安排:

1、传达学习中央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部署要求,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研究制定学习实践活动工作方案,明确学习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和具体安排。

2、成立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组建工作班子。

3、总局党组召开动员大会,党组书记、局长周伯华作动员报告。

4、总局机关各司局和直属单位确定学习实践活动组织机构,明确工作安排,进行动员部署。

5、配发学习资料。

(二)学习调研阶段(10月9日至11月30日)

阶段任务和安排:

学习理论,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转变观念。以“解放思想,努力实现‘四个转变’,进一步健全完善有利于促进科学发展的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机制”为主题,开展学习讨论,坚持“开门”学习,深入基层调研,广泛听取意见,进一步抓准突出问题,切实提高对学习实践活动的认识,在深刻领会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深入了解地方、基层、服务对象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要求的前提下,初步形成解决突出问题的思路和建议。

1、学习培训。

(1)组织总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全体党员干部、各司局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分2期进行集中培训,每期5天。邀请专家学者作关于科学发展观的理论讲座,组织专题研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的和要求,加强学习交流。(拟制定具体培训计划)

(2)总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结合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健全完善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机制,组织专题学习。

(3)各司局和直属单位除参加统一组织的培训外,还要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组织好单位和个人的学习。

(4)总局机关党校班将科学发展观列为学习的主要内容。

(5)认真抓好自学。组织党员干部特别是处级以上党员干部精读党的十七大报告,学习、、等中央领导同志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以及《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干部学习文件选编》、《、邓小平、论科学发展》、《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等学习资料,认真撰写学习心得。

2、调查研究。

着重围绕建立健全工商行政管理保障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促进科学发展的政策措施、解决基层和人民群众迫切期待解决的问题进行。

(1)总结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工作成果,梳理总局机关、系统内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制定调研工作的安排意见,明确党组成员带队调研的任务。

(2)党组及党组成员、总局领导进行主题调研活动,各相关司局参加。通过座谈会、个别访谈、问卷调查、相互交流等形式,听取上级机关和领导同志、有关部委、地方、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服务对象以及专家学者和机关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各司局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要结合自己的岗位和实际工作,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地方、系统、专家学者以及本单位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同时,要重视收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提案、来函中对工商行政管理改革与发展的意见(主要是涉及本单位业务部分),着重梳理出本单位及个人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3)结合改革开放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恢复建制30周年纪念活动,积极采取征文等多种形式的活动,鼓励广大党员干部建言献策,推动学习实践活动不断深入。

学习调研阶段举办一次学习和调研成果汇报交流会。各司局和直属单位以支部为单位组织一次集中学习交流和讨论。学习调研阶段结束前,总局党组和各司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要形成专题调研报告。

3、解放思想讨论。

开展以“解放思想,努力实现‘四个转变’,进一步健全完善有利于促进科学发展的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机制”为主题的学习讨论。深入研讨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创新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为加快构建保障科学发展新机制建言献策。

(三)分析检查阶段(12月1日至1月20日)

阶段任务和安排:

在学习调研、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总局党组及各司局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要紧密联系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实际,针对查找出的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形成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并组织对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的群众评议。

1、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总局党组和各司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要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专题民主生活会与年度民主生活会合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动科学发展为主题。总局党组成员和各司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分工,检查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刻分析原因,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前,班子成员之间要相互谈心,交换看法,认真听取群众意见,认真撰写发言材料,做好充分准备。民主生活会要积极分析问题,查找原因,提出建议,肯定对的,坚持好的,纠正错的,调整偏的,形成民主、团结、务实、创新的氛围。各单位党组织要组织党员认真参加专题组织生活会。

2、形成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

总局党组、各司局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召开会议,深入研讨总局及各单位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取得的成效、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对策思考,研究撰写领导班子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分析检查报告。分析检查报告的内容包括:一是近年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情况;二是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存在问题主客观原因的分析;四是在学习实践中形成的新认识;五是今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主要方向、总体思路、工作要求和主要举措;六是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具体措施。分析检查报告初稿形成后,总局党组及各司局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要召开一次班子扩大会议,对分析检查报告进行充分讨论,反复修改完善。

3、组织群众评议。

总局党组及各司局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党员群众、有关专家、有关部门代表、服务对象代表、基层单位代表评议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根据群众评议意见对分析检查报告进行修改。评议后,总局党组的分析检查报告和评议结果在司局级以上干部及党员代表范围内公布。各司局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和评议结果在本单位全体党员范围内公布。

(四)整改落实阶段(1月21日至2月22日)

阶段任务和安排:

针对梳理出来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区分总局机关自身、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和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不同层面的问题,按照统筹考虑、当前与长远衔接的要求,分类解决。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完善发展思路,修订发展规划,努力在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上取得实效,在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取得实效。同时,对现行的管理政策、办法和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动态评估,系统总结、推广基层创新工商行政管理的经验和做法,推进政策和制度的立改废工作,加快构建保障科学发展的新体制机制。

1、制定整改落实方案。

总局党组及各司局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要针对分析检查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方案。整改措施要目标化、具体化、责任化,即:明确整改落实的目标、方式和时限要求,明确整改落实的具体措施,明确分管领导、分管单位的责任。总局党组的整改落实方案在全局党员、群众中公布,各司局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整改落实方案在本单位全体党员范围内公布。整改落实情况要向党员、群众通报,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2、集中解决突出问题。

总局党组要围绕服务基层和促进发展,着力解决宏观政策层面、职能范围的突出问题以及与基层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各司局和直属单位要侧重本单位职能范围内突出问题以及与基层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问题的解决。

3、完善体制机制。

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总局党组要着力完善有利于促进科学发展的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机制,对现有的制度规定进行系统清理,修订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管理制度规定,逐步形成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和发展的总体思路。各司局和直属单位要重点研究并制定推进本单位改革与发展的总体规划,建立健全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规章制度。

(五)总结和测评环节(2月23日至2月28日)

环节任务和安排:

1、搞好群众满意度测评。坚持“开门”测评,采取网上测评或书面测评、座谈会、公开评议等方式,测评群众对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突出问题的满意度,对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际效果的满意度。根据测评结果,进一步完善整改措施。

2、组织对学习实践活动进行分析评估。各司局和直属单位总结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向总局党组提交总结报告。

3、总结学习实践活动,起草总结报告,召开总局学习实践活动总结大会。

五、组织领导

在中央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和中央指导检查组的领导下,各级领导班子要切实加强对学习实践活动的组织和领导,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落实责任、组织上提供保障,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一)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总局成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局长周伯华担任,副组长由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刘玉亭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总局党组成员和总局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玉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内设综合组、材料组、宣传组和指导检查组,分工负责,协调合作。

各司局和直属单位要成立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学习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学习实践活动扎实有序进行,取得实效。

(二)发挥党员领导干部表率作用。按照中央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要重品行、讲党性、作表率的要求,总局党组每个成员要带头学习、调研,带头解放思想,带头作学习报告、分析检查,带头整改落实。要结合工作分工,确定分管司局(直属单位)和若干基层工商局、所作为联系点,深系点调查研究,以点带面,总结经验,研究解决问题,深化学习实践活动效果。各司局和直属单位班子成员要充分发挥表率示范作用,认真参加学习,主动查找和剖析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围绕突出问题,积极研究提出解决办法,以自己的示范作用推动本单位学习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加强分类指导。加强对各司局和直属单位的分类指导,加强对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分层指导。总局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协调指导,及时了解情况,总结推广经验,研究解决问题。利用简报、网络、报刊等宣传阵地,宣传学习实践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宣传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好典型,加强交流,指导推动学习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

单位领导工作总结篇(6)

机关效能建设考评工作在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具体负责机关效能建设考评工作。

机关效能建设考评工作实行分级考评。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市直单位、各区以及各有关单位进行考评;各区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区直单位、各镇、街道以及各有关单位进行考评。

二、考评范围

全市镇以上各级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

三、考评内容

机关效能建设考评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厦委[2000]006号)文件精神,以及贯彻落实市政府第94号令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的若干意见》(厦委[2001]006号)的情况,结合我市62家单位“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投资环境”的公开承诺为内容,主要围绕机关工作作风、工作效率、科学决策、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廉政建设、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和工作实绩等八个方面内容进行考评。

市直单位、各区以及各有关单位的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考评内容,由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区直单位、镇街以及各有关单位的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考评内容由各区机关效能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区实际情况,参照市考评细则确定执行。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必要时可以对区直单位、镇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抽查考评。

四、考评方法

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考评采取自查自评与重点抽查考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自查自评。由各单位根据考评内容进行自我检查和评价,填写考评评分表,形成自评报告。并于2001年12月31日前将自评报告和评分表,汇总上报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重点抽查考评。根据自查结果和平时掌握的工作情况,由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重点抽查单位并组织人员,采取听汇报、查档案资料、召开座谈会、民主测评、个别走访相结合的办法,逐项进行考核确认、评分并填写考评表。今年重点考评单位为:港务局、公安局、工商局、土房局、环保局、技术监督局、劳动局、人事局、物价局、规划局、市政局、民防办等12家单位。重点考评将于2002年1月上旬开始。

各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确定重点抽查考评范围。

3、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考评实行百分制。

考评总分=组织考评分×60%+民主测评分×40%(其中,民主测评分由邀请服务对象、派人士测评得分;12家单位从“千家企业评机关效能”中得分)

总分在90分以上的评为“优秀”;总分在80-90分的评为“良好”;总分在70-79分的评为“合格”;总分在60-69分的评为“基本合格”;总分在59分以下的评为“不合格”。

4、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重点抽查考评单位的考评结果将向社会公开。对在重点抽查考评中,获得前三名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并宣传推广其典型经验和做法,年终考评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被评为后三名的单位,单位和主要领导不能参加“评优评先”,对本单位存在问题,要向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写出整改报告,提出具体整改措施。

五、时间安排

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考评从今年12月开始至明年1月结束。

六、考评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直各单位的主要领导是本单位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并根据本细则,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考评工作要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充分发挥本单位机关效能建设监督员的作用,对群众和机关效能建设监督员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

单位领导工作总结篇(7)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学校办公室,张仕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阳富同志任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考核原则:

1、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和注重实绩的原则。

2、坚持领导考评和群众考评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平时工作与期末考评相结合。

4、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年度考核与目标管理、党员民主评议、年终工作总结、评先选优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依据及评优标准

1、根据省组通[200]127号、黔人通[200]132号、仁组通[200]45号、仁人培[200]06号文件和《仁怀市教育局关于200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执行。

2、根据仁组通[200]45号和仁人培[200]06号文件精神,优秀人数按参加考核人数的12%以内,我校优秀人数为12人(市招人员单独计算)。

3、凡本年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称号且无其他过错行为的,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占本单位比例。

4、已连续两年获得优秀等次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考核程序及评优办法:

1、教师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式三份交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根据仁人培[200]06号文件要求,教师考核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采取高层领导、中层领导、群众测评相结合的方法测评,校长办测评占总分50%,中层部门测评占总分30%,群众测评占总分20%,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教师三层考核得分情况予以认定考核等次。

3、测评办法:①教师填写群众测评表,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群众测评结果。(每位教师在群众测评表中填写12位优秀等次教师名单,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测评结果,提交优秀等次得票前15名教师名单交考核领导小组)②中层部门填写教师测评表,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中层测评结果。(每个部门在测评表中填写12名优秀等次教师名单,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测评结果,提交优秀等次得票前15名教师名单交考核领导小组)③校长办提交优秀等次12名教师名单交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④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三层考核结果提交考核工作小组,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根据教师三层考核得分综合评议,确定教师本年度考核等次。

五、工作日程安排:

1、200年12月25——26日:成立学校200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校年度考核工作方案。

2、200年12月26日:办公室到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科领取个人年度考核表。

3、200年12月26日—30日:组织全校教师学习上级文件和学校年度考核方案,听取教师意见,修订学校年度考核工作方案。

4、200年12月26日—30日:报送学校考核小组名单及工作方案到教育局人事股,教师填表,交表。

5、200年12月29日:群众测评。

6、200年12月30日:汇总群众测评,中层部门测评。

7、200年12月31日:汇总中层部门测评,校长测评。

8、200年1月4日——5日:考核领导小组汇总评价,确定教师年度考核等次。

9、200年1月8日—12日:公示考核结果

10、20年1月10日:教师签定考核意见意见,收交优秀等次教师《年度考核记实手册》。教务处提交200年度各季度教师出勤情况。

11、200年1月11日——12日:制作《仁怀市实验小学教师200年度考核(高层领导、中层领导、群众)量化测评汇总表》。检查优秀等次教师《考核记实手册》。填报《200年度机关事业单位考核等次对应表》、《仁怀市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汇总备案表》、《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备案表》、《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年度考核汇总表表》。撰写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总结。

12、200年1月12日:复查各种表册,领导签署意见。

13、200年1月12日:送交各种表册到市教育局人事科审核。

14、200年1月14日:送交各种表册到市人事局审核。

六、纪律要求:

单位领导工作总结篇(8)

一、指导思想

本次考核由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年度综合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和《**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县委发〔**〕25号)为依据,坚持党管干部、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和群众公认的原则,整合考核资源,对各项工作统一考核测评。

二、考核对象及主体

综合考核的对象为全县各乡镇、县直党政部门(包括县委部门、人大机关、政协机关、群团组织、法检两院、县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及其领导班子和科级干部,并对副科级后备干部和驻金单位服务工作进行民主测评。

为确保考核测评工作的统一性、权威性,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县上根据实际情况,成立若干个考核组,集中开展考核工作。每个考核组由一名县级领导带队,相关部门参加,按照组织部门制定的实施方案,在县上规定的时间内集中开展考核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考核任务。

三、考核时间与方法

考核测评从**年12月下旬开始,**年元月上旬结束。具体时间由各考核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一)综合考核。各考核组深入被考核单位,按照《**年度综合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和《**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步骤进行考核。其中,对在现岗位工作不满半年的科级干部和副科级后备干部,不进行民主测评,由考核组根据考核情况和个别谈话情况,统筹考虑,综合评价。考核结果由各考核组以书面形式报送县委组织部进行汇总。

(二)汇总分析。县委组织部按照《**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民主测评、民意调查、个别谈话、实绩分析等各环节的考核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其中,与县委、县政府签定了综合目标责任书的单位,实绩分析全部以综合目标责任书考核得分为准;与县委、县政府没有直接签订综合目标考核责任书的事业单位,实绩分析采取民主测评、民意调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并参考该事业单位与其主管部门签订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的完成情况,综合分析评价。

(三)考核结果评定及运用。县委组织部将综合考核结果归口分类排序后,按照《**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规定的要求,提出领导班子和科级干部等次评定的初步意见。根据新的《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考核等次变更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等次初步意见报县考核领导小组讨论后,提请县委常委会研究审定,并严格进行奖惩。

四、具体要求

单位领导工作总结篇(9)

局成立2007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杨录声同志任组长,张勇同志任副组长,高汉荣、喻静玮、朱晶、王玉文、李永旺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人事教育科,由高汉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局在职在编工作人员。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确定考核等次:

1、见习期未满的;

2、病假6个月以上或事假3个月以上的;

3、受到相关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

三、考核内容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水平,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工作纪律、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

廉,主要考核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情况。

四、考核等次及标准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考核评定优秀的人数为考核总人数的10%。

优秀:能主动依法履行职责,清正廉洁,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成绩突出。

合格:能依法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能依法履行职责,思想作风、工作态度、业务素质一般,基本能完成工作任务。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低,组织纪律性较差,工作责任心不强,难以适应工作要求。

五、年度考核的程序和时间安排

1、布置、准备阶段(2008年1月11日前)

局属各单位、机关支部召开工作人员会议,布置年度考核工作,被考核人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2、述职(个人总结)测评阶段(2008年1月18日前)

局领导参加考核领导小组组织的述职述廉、民主测评。

局机关中层干部以机关学习小组为单位进行个人述职述廉,参加考核领导小组组织的民主测评。其他人员进行个人总结、群众评议,机关支部召开机关职工会议进行考核等次的民主测评。

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在本单位职工会议上述职述廉,接受群众评议,参加考核领导小组组织的民主测评。其他人员进行个人总结、群众评议,并进行考核等次的民主测评。

按各职级评优比例互不占用的原则,局领导、中层干部不列入所在单位(部门)考核人数中。

3、考核等次确定阶段(2008年2月3日前)

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和民主测评的基础上,对工作人员的考核情况写出评语,提出初定考核等次的意见后,将《年度考核登记表》交局考核领导小组。

考核领导小组将拟定优秀等次人员名单在全局范围内公示7天。公示期满,考核领导小组确定考核等次,并通知被考核人。

被考核人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

4、总结上报(2008年2月29日前)

由局人事部门按上级单位要求做好工作总结,完成相关统计表的填写以及考核资料的上报备案。

六、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行政负责人要认真抓好年度考核工作。

2、各单位年度考核工作要于元月下旬前完成。

3、各单位在考核工作完成后将下列材料报局人事教育科备案:

(1)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总结;

(2)个人填写的《年度考核登记表》;

单位领导工作总结篇(10)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及省、市全会精神,全面总结“五五”普法实施以来的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推动我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新发展,为促进我市交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安排

总结验收工作从2010年3月份开始,主要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召开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制定下发*市交通局“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具体措施,做好总结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自查总结阶段:4-5月,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要对照“五五”普法工作目标和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并做好台帐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工作情况总结。局属各单位要在5月15日前将“五五”普法总结报告上报市局。

(三)迎接检查阶段:6-9月,市、省及全国普治办将组织“五五”普法工作检查,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要在自查总结的基础上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认真迎接全国及省市的考核验收。

(四)总结评比阶段:10—12月。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要挖掘树立普法先进典型,做好“五五”普法先进典型的推荐工作,参加市里组织开展的评比表彰活动。

三、主要内容

(一)《*市交通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贯彻执行情况。

(二)组织领导、机构建设、工作机制、保障措施等落实情况。

(三)《宪法》等国家基本法律,交通法律法规的宣传情况。

(四)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及职工等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情况,“法律六进”活动开展情况。

(五)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六)法制宣传方式方法创新情况等。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检查验收工作是保障“五五”普法工作善始善终、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环节,各单位领导及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认真组织自查及迎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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