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管理办公室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01 16:23:16

采购管理办公室

采购管理办公室篇(1)

第二条办公物品订购方式

小型或零星办公物品的采购要由两人以上到指定专门商店采购,要选购价格合适、质量合格的物品。

大型物品采购可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进行。

1、购单件或批量在×××万元以上的物品(低值易耗品除外),应采取招标采购。凡进行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应成立专项采购工作小组,依法组织实施招投标。

2、凡采用竞争谈判或询价方式的,要组成有申购单位负责人参加的谈判小组或询价小组,在进行市场调研、多方比较的基础上,经集体讨论提出意见,并根据权限由相应的组织或负责人予以确定。

3、凡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包括定点采购)的,应遵循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按照权限由主管部门与申购单位共同确定供应商。

第三条办公物品采购过程

在办公用品库存不多或者有关部门提出特殊需求的情况下,按照成本最小原则进行订购。

一、验货

所采购的办公用品到货后,由仓库管理员按送货单进行验收,经核对(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质量等)无误后,在送货单上(一式二联)签字验收,然后将送货联留存归类,另一送货回单联交送货人带回送货单位做结算凭据。

二、付款

采购员收到供货单位发票后,须查验订货单位合同,核对所记载的发票内容并在发票背面签字认可后,携验收入库单结算发票以及开列的支付传票,交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做好登记,做到帐、卡、物一致,最后交财务处负责支付或结算。记账联由记账员做记账凭证并归档。

三、分发

办公用品原则上由公司统一采购、分发给各个部门。用品分发后作好登记,写明分发日期、品名与数量等。如有特殊情况,允许各部门在提出“办公用品购买申请书”的前提下进行采购。

四、保管

办公用品进仓入库后,仓库管理员按物品种类、规格、等级、存放次序、分区堆码,不得混乱堆放,并由记账员按送货单序号和货单内容在办公用品收发存帐册上进行登录。仓库管理员必须清楚地掌握办公用品库存情况,经常整理与清扫,必要时要实行防虫等保全措施。

第四条办公物品采购纪律

一、参与物品采购的单位和工作人员,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任何活动;不准收取供货方任何名目的“中介费”、“好处费”;不准在供货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损害公司利益,,为对方谋取不正当利益。

采购管理办公室篇(2)

20**年,我市政府采购工作以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大检查为契机,努力推进采购管理精细化、采购行为规范化、采购权责明晰化、采购监督科学化、采购手段电子化、采购人员专业化的进程。作为采购办主任,我和市采购办的同志们一起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以强化预算管理为立足点,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根据市委市政府20**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年初,我代表采购办与财政局签订了20**年绩效目标责任书,将落实《焦作市市级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建立政府采购预算复式预算管理制度作为20**年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首要工作任务。20**年,结合部门预算的编制,继续加强与局相关职能部门、科室的密切配合,顺利完成我市20**年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工作,进一步强化了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同时,积极探索建立起涵盖政府采购预算的政府公共预算体系。

(二)研究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助推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20**年,我们采取一系列措施,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十一五期间节能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的通知》,认真贯彻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是发挥政府采购改革功能的一个重要方面,为做好这项工作,我们一是及时转发上级有关文件,制订并出台了《焦作市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二是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将列入政府采购目录清单的节能产品作为优先采购项目编入预算项目,在采购项目支出已确定的情况下,优先安排节能产品的预算;三是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要求各采购机构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产品的节能要求、对节能产品的优惠幅度,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等,以体现优先采购的导向性;四是在政府采购的项目评审中,要求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对部分节能效果、性能等达到要求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以促进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降低政府机构能源费用开支。五是加强监管,保证政策功能落实到位。

下半年,在2009-2010年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和耗材定点招标中,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取得显著成效。一是扩大协议供货和定点范围,在原有范围内增加了计算机外设、led显示屏、办公家具、办公文具等内容,进一步提高协议供货和定点的实用性。通过扩大范围,扶持自主创新和本地企业的发展;二是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节能产品强制或优先采购的政策,充分体现了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的政策导向。通过招标,共有161种产品列入2009-2010年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其中,有48种列入我国《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作为强制或优先采购产品。

(三)制订采购机构行为规范,以制度约束行为。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我办制订出台了《焦作市政府采购机构操作规程(试行)》。《规程》本着便于实际操作的原则起草,充分考虑政府采购流程的合法性和采购人、采购机构的工作便利性,分别对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方式的采购流程、组织方式、工作纪律、评审原则等事项一一细化,对每一个操作步骤都限定了明确的时间期限,进一步细化了政府采购工作流程、工作操作标准、目标考核办法和奖惩措施,进一步明确了各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权力和职责。大大减少了采购机构的拖沓随意行为,大幅度提高采购效率和服务水平。《规程》弥补了我市机构执行行为的监管制度空白,进一步推进我市政府采购“精细化、规范化”管理工作进程。

(四)建立采购人月例会制度,畅通政府采购反馈、沟通渠道。

20**年,我们制定了预算单位月例会制度,增强对采购行为监督的及时性和针对性。从三月份开始,每月选择十多家预算单位请到采购办来,畅所欲言,听取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当场解惑答疑,解决在政府采购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截止目前,已经召开座谈会8次,参加单位近100家。进一步畅通政府采购反馈、沟通渠道,增强政府采购工作透明度,加大政府采购工作监督力度,从而促进政府采购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五)创新监管方式,完善多方动态监督体系。

探索建立监督与处罚并举的动态监控体系,完善财政部门综合性监督与监察、审计部门专业性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研究从合规性监督向合规性与效益并重监督模式转变,适时开展对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20**年,我市进一步完善了财政部门综合性监督与监察、审计部门专业性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起草了《焦作市市级政府采购监督员实施办法》,拟筹建焦作市政府采购监督人员库,对象为各个行政事业单位纪检监察人员。通过随机方式动态抽取监督人员参与政府采购的现场监督,变单方的专业监督为多方动态监督。扩大了政府采购监督层面,也让更多的人了解政府采购制度和操作规程,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同时,借20**年度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将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纳入重点检查范围。由财政、监察、审计部门共同组建四个重点检查工作组,深入预算单位,深入细致的开展了一次政府采购专项检查,效果显著。

(六)扎实开展政府采购专项检查,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了解和掌握政府采购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推动和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决定于20**年5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本次专项检查是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以来第一次开展的全国性检查。河南省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为此专门发出通知并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进行了部署安排。

为保证我市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工作认真开展,市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首先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成立了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立了专门机构,明确了工作职责。二是制订了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就专项检查的任务和目的、内容和范围、组织与实施、检点及相关要求等进行了明确。三是建立了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工作信息,研究制订工作决策。四是建立了专项检查工作信息通报制度,通过编印专项检查工作专报,及时总结推广检查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督促专项检查工作有序开展。在本次专项检查中,全市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自查自纠的单位计1232家,其中列入重点检查的363家,圆满完成各项检查工作任务。

通过此次检查,将有利于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有利于督促采购人依法履行程序,采购机构“阳光”操作,供应商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形成财政、监察、审计、供应商和社会公众全方位参与监督的机制,从源头上有效抑制幕后交易、、暗箱操作等腐败现象,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另外,通过此次专项检查,能够广泛地宣传政府采购的法律规定,提高各方面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正确认识;能够进一步了解和掌握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推动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建设和规范化管理进程。从而进一步实现促进采购人获得质优价廉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供应商在更加公平公开的环境中参与竞争;资金管理部门提高资金分配和使用的透明度,节约财政支出的目的。通过专项检查,总结发现、梳理分析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明确今后的工作方向和重点,为完善制度、创新机制,构建科学的政府采购管理机制奠定基础。

(七)科学研究,强化考核,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知法、懂法、依法采购的素质建设。

20**年,我们研究科学的培训办法,分对象、分层次地开展政府采购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活动,为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实现职业化管理和采购人依法采购、依法理财创造条件。

一是加强政府采购专家的培训及管理工作,完善政府采购专家库分类分级管理制度,规范专家入库和抽取使用程序,研究建立评审专家绩效考核制度。20**年,依托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河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进一步扩充我市政府采购专家库,入库人数现已达到800多人,名列全省前茅。同时,科学划分专家品目,进一步完善了我市政府采购专家库的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开通了政府采购专家网上注册、抽取和语音通知系统,确保专家抽取流程的公开、透明和保密原则,进一步规范了政府采购专家的入库和抽取使用程序,提高了监管力度。

二是加强对采购机构的考核和管理,完善政府采购机构考核办法,规范政府采购执行行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上半年,我们多次召开采购机构负责人会议,以会代训,举行政府采购实务操作培训会。会上,通过讲解外地违规违纪投诉案例和我市发生的投诉事件,挖掘自身问题,做到警钟长鸣。最终达到以案例实践理论,总结经验教训,研究工作方法,开拓工作思路的目的,效果显著。下半年,研究制订并出台了《焦作市政府采购机构操作规程(试行)》,进一步细化了政府采购工作流程、操作标准、组织方式、工作纪律、目标考核、奖惩措施等等,弥补了我市机构执行行为的监管制度空白,进一步推进我市政府采购机构精细化管理进程,提高机构执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三是借助会计委派管理中心组织的会计知识业务培训,开展了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经办人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业务操作知识培训,大范围的对政府采购法规知识进行了宣传普及教育,并当场答疑解惑,帮助各采购当事人解决在执行政府采购时遇到的问题。通过培训,明显提高了采购人对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必要性的认识以及执行政府采购的自觉性,为进一步贯彻《政府采购法》,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奠定了基础。

(八)继续做好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做到廉政建设常抓不懈。

按照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要求,继续全面做好政府采购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20**年,我们继续将政风行风评议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成立了领导小组,制订了工作方案,召开了动员大会。同时,通过建立采购人月例会制、参加“政风行风热线”、开通政府采购网上征求意见栏目、开展“百名代表进万家”走访活动等等,广泛征求各方对政府采购的意见和建议,并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予以整改。通过开展政府采购专项检查,深入挖掘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制度。通过在全体人员范围内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做到廉政建设常抓不懈,逐步在采购办内部形成廉洁、公正、讲法规、讲原则的良好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全年共发政风行风简报12份,征集到好的意见和建议60多条,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抓好干部队伍建设和自身廉洁自律工作。

(一)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责任目标。

按照财政局党组研究确立的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和责任目标,我们严格执行各项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坚持深入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政策法规。通过学习,我深刻认识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为维护和推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从制度上保证全体干部廉洁自律的一项重大举措,进一步增强了责任意识,强化了思想教育,自觉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同时,我们把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到具体的业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管职责,积极采取措施,努力改进监管方式,做到“依法管采”,切实体现政府采购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的立法宗旨。

(二)强化廉政建设,严于律己,率先垂范。

20**年,我们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予以布置,做到逢会必讲。

一是实行廉政目标管理和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票否决制,即对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了问题的科室或个人统统实行一票否决,把廉政目标层层落实到科室和个人。

二是按照市财政局党组进一步深化效能革命的要求,制定了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工作人员上门主动办等措施和方案,增强了服务意识,提高了服务质量。

三是建立每周例会制,要求大家求真务实谋事业,积极主动干工作,对内讲正气,讲团结,对外讲协作,讲配合。

作为采购办的“班长”,我更是严于律己,率先垂范。

一是牢记宗旨。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及遵守省委廉洁从政十二条、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十项制度加强对县处级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意见》,正确使用人民交给我的权力。

采购管理办公室篇(3)

20xx年,在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和财政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和省财政厅的业务指导下,本人能够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决议,不折不扣地落实局党组的各项决定,坚持依法理财、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按照“规范采购行为,提高资金效益,维护国家利益,促进廉政建设”的目标要求,坚持“以人为本,规范运作,文明服务,公正透明”的工作理念,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执行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运行效率,完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提升政府采购管理水平,并认真遵守各项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在全体干部职工的支持和帮助下,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使全市政府采购工作跨上了一个新台阶。截止20xx年底,我市共计审批政府采购项目3641个,完成采购金额18.72亿元,节约资金1.95亿元,节支率9.5。现将本人全年的工作和廉政建设情况简要述职如下,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合理组织,精心安排,全面做好我市20xx年政府采购各项工作。

20xx年,我市政府采购工作以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大检查为契机,努力推进采购管理精细化、采购行为规范化、采购权责明晰化、采购监督科学化、采购手段电子化、采购人员专业化的进程。作为采购办主任,我和市采购办的同志们一起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以强化预算管理为立足点,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根据市委市政府20xx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年初,我代表采购办与财政局签订了20xx年绩效目标责任书,将落实《焦作市市级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建立政府采购预算复式预算管理制度作为20xx年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首要工作任务。20xx年,结合部门预算的编制,继续加强与局相关职能部门、科室的密切配合,顺利完成我市20xx年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工作,进一步强化了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同时,积极探索建立起涵盖政府采购预算的政府公共预算体系。

(二)研究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助推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20xx年,我们采取一系列措施,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十一五期间节能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的通知》,认真贯彻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是发挥政府采购改革功能的一个重要方面,为做好这项工作,我们一是及时转发上级有关文件,制订并出台了《焦作市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二是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将列入政府采购目录清单的节能产品作为优先采购项目编入预算项目,在采购项目支出已确定的情况下,优先安排节能产品的预算;三是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要求各采购机构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产品的节能要求、对节能产品的优惠幅度,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等,以体现优先采购的导向性;四是在政府采购的项目评审中,要求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对部分节能效果、性能等达到要求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以促进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降低政府机构能源费用开支。五是加强监管,保证政策功能落实到位。

下半年,在20xx-20xx年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和耗材定点招标中,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性功能,取得显著成效。一是扩大协议供货和定点范围,在原有范围内增加了计算机外设、led显示屏、办公家具、办公文具等内容,进一步提高协议供货和定点的实用性。通过扩大范围,扶持自主创新和本地企业的发展;二是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节能产品强制或优先采购的政策,充分体现了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的政策导向。通过招标,共有161种产品列入20xx-20xx年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其中,有48种列入我国《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作为强制或优先采购产品。

(三)制订采购机构行为规范,以制度约束行为。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我办制订出台了《焦作市政府采购机构操作规程(试行)》。《规程》本着便于实际操作的原则起草,充分考虑政府采购流程的合法性和采购人、采购机构的工作便利性,分别对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方式的采购流程、组织方式、工作纪律、评审原则等事项一一细化,对每一个操作步骤都限定了明确的时间期限,进一步细化了政府采购工作流程、工作操作标准、目标考核办法和奖惩措施,进一步明确了各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权力和职责。大大减少了采购机构的拖沓随意行为,大幅度提高采购效率和服务水平。《规程》弥补了我市机构执行行为的监管制度空白,进一步推进我市政府采购“精细化、规范化”管理工作进程。

(四)建立采购人月例会制度,畅通政府采购反馈、沟通渠道。

20xx年,我们制定了预算单位月

例会制度,增强对采购行为监督的及时性和针对性。从三月份开始,每月选择十多家预算单位请到采购办来,畅所欲言,听取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当场解惑答疑,解决在政府采购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截止目前,已经召开座谈会8次,参加单位近100家。进一步畅通政府采购反馈、沟通渠道,增强政府采购工作透明度,加大政府采购工作监督力度,从而促进政府采购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五)创新监管方式,完善多方动态监督体系。

探索建立监督与处罚并举的动态监控体系,完善财政部门综合性监督与监察、审计部门专业性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研究从合规性监督向合规性与效益并重监督模式转变,适时开展对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20xx年,我市进一步完善了财政部门综合性监督与监察、审计部门专业性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起草了《焦作市市级政府采购监督员实施办法》,拟筹建焦作市政府采购监督人员库,对象为各个行政事业单位纪检监察人员。通过随机方式动态抽取监督人员参与政府采购的现场监督,变单方的专业监督为多方动态监督。扩大了政府采购监督层面,也让更多的人了解政府采购制度和操作规程,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同时,借20xx年度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将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纳入重点检查范围。由财政、监察、审计部门共同组建四个重点检查工作组,深入预算单位,深入细致的开展了一次政府采购专项检查,效果显著。

(六)扎实开展政府采购专项检查,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了解和掌握政府采购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推动和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决定于20xx年5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本次专项检查是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以来第一次开展的全国性检查。河南省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为此专门发出通知并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进行了部署安排。

为保证我市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工作认真开展,市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首先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成立了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立了专门机构,明确了工作职责。二是制订了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就专项检查的任务和目的、内容和范围、组织与实施、检查重点及相关要求等进行了明确。三是建立了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工作信息,研究制订工作决策。四是建立了专项检查工作信息通报制度,通过编印专项检查工作专报,及时总结推广检查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督促专项检查工作有序开展。在本次专项检查中,全市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自查自纠的单位计1232家,其中列入重点检查的363家,圆满完成各项检查工作任务。

通过此次检查,将有利于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有利于督促采购人依法履行程序,采购机构“阳光”操作,供应商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形成财政、监察、审计、供应商和社会公众全方位参与监督的机制,从源头上有效抑制幕后交易、以权谋私、暗箱操作等腐败现象,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另外,通过此次专项检查,能够广泛地宣传政府采购的法律规定,提高各方面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正确认识;能够进一步了解和掌握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推动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建设和规范化管理进程。从而进一步实现促进采购人获得质优价廉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供应商在更加公平公开的环境中参与竞争;资金管理部门提高资金分配和使用的透明度,节约财政支出的目的。通过专项检查,总结发现、梳理分析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明确今后的工作方向和重点,为完善制度、创新机制,构建科学的政府采购管理机制奠定基础。

(七)科学研究,强化考核,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知法、懂法、依法采购的素质建设。

20xx年,我们研究科学的培训办法,分对象、分层次地开展政府采购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活动,为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实现职业化管理和采购人依法采购、依法理财创造条件。

一是加强政府采购专家的培训及管理工作,完善政府采购专家库分类分级管理制度,规范专家入库和抽取使用程序,研究建立评审专家绩效考核制度。20xx年,依托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河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进一步扩充我市政府采购专家库,入库人数现已达到800多人,名列全省前茅。同时,科学划分专家品目,进一步完善了我市政府采购专家库的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开通了政府采购专家网上注册、抽取和语音通知系统,确保专家抽取流程的公开、透明和保密原则,进一步规范了政府采购专家的入库和抽取使用程序,提高了监管力度。

二是加强对采购机构的考核和管理,完善政府采购机构考核办法,规范政府采购执行行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上半年,我们多次召开采购机构负责人会议,以会代训,举行政府采购实务操作培训会。会上,通过讲解外地违规违纪投诉案例和我市发生的投诉事件,挖掘自身问题,做到警钟长鸣。最终达到以案例实践理论,总结经验教训,研究工作方法,开拓工作思路的目的,效果显著。下半年,研究制订并出台了《焦作市政府采购机构操作规程(试行)》,进一步细化了政府采购工作流程、操作标准、组织方式、工作纪律、目标考核、奖惩措施等等,弥补了我市机构执行行为的监管制度空白,进一步推进我市政府采购机构精细化管理进程,提高机构执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三是借助会计委派管理中心组织的会计知识业务培训,开展了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经办人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业务操作知识培训,大范围的对政府采购法规知识进行了宣传普及教育,并当场答疑解惑,帮助各采购当事人解决在执行政府采购时遇到的问题。通过培训,明显提高了采购人对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必要性的认识以及执行政府采购的自觉性,为进一步贯彻《政府采购法》,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奠定了基础。

(八)继续做好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做到廉政建设常抓不懈。

按照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要求,继续全面做好政府采购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20xx年,我们继续将政风行风评议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成立了领导小组,制订了工作方案,召开了动员大会。同时,通过建立采购人月例会制、参加“政风行风热线”、开通政府采购网上征求意见栏目、开展“百名代表进万家”走访活动等等,广泛征求各方对政府采购的意见和建议,并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予以整改。通过开展政府采购专项检查,深入挖掘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制度。通过在全体人员范围内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做到廉政建设常抓不懈,逐步在采购办内部形成廉洁、公正、讲法规、讲原则的良好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全年共发政风行风简报12份,征集到好的意见和建议60多条,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抓好干部队伍建设和自身廉洁自律工作。

(一)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责任目标。

按照财政局党组研究确立的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和责任目标,我们严格执行各项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坚持深入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政策法规。通过学习,我深刻认识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为维护和推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从制度上保证全体干部廉洁自律的一项重大举措,进一步增强了责任意识,强化了思想教育,自觉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同时,我们把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到具体的业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管职责,积极采取措施,努力改进监管方式,做到“依法管采”,切实体现政府采购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的立法宗旨。

(二)强化廉政建设,严于律己,率先垂范。

20xx年,我们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予以布置,做到逢会必讲。

一是实行廉政目标管理和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票否决制,即对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了问题的科室或个人统统实行一票否决,把廉政目标层层落实到科室和个人。

二是按照市财政局党组进一步深化效能革命的要求,制定了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工作人员上门主动办等措施和方案,增强了服务意识,提高了服务质量。

三是建立每周例会制,要求大家求真务实谋事业,积极主动干工作,对内讲正气,讲团结,对外讲协作,讲配合。

作为采购办的“班长”,我更是严于律己,率先垂范。

一是牢记宗旨。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及遵守省委廉洁从政十二条、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十项制度加强对县处级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意见》,正确使用人民交给我的权力。

采购管理办公室篇(4)

(一)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财经纪律和本局有关规章制度,切实重视财务管理工作;

(二)财务管理要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的原则,严格控制开支,做到不该批的不批,不该报的不报,不该用的不用;

(三)财务开支根据数额大小按领导审批权限进行审批,重大财务开支班子会议讨论决定。

二、经费开支审批权限

(一)凡是国家、省、市、县及本局明确规定有开支标准的日常办公费用开支、专项业务开支、奖金或补贴的发放,由有关科室送财务审核后,经分管局领导审批:

(二)国家、省、市、县及本局没有明确规定开支标准的各种经费开支,一万元以下的。由分管局领导请示局长后审批,超过一万元的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三)借支差旅费,借款人先填写借款单,本科室领导证明,二千元以下由分管领导审批,二千元以上经局领导审批。

三、项目预算资金使用

(一)由有关业务科室根据年初财政预算核定的项目预算额度,合理安排各个项目实施时间,按季度编制开支计划,并在季末10天前送局办公室,办公室整理后局领导审批。

(二)项目预算资金应专款专用,原则上实行直接支付(由国库支付中心直接转帐),如会议费、接待费、印刷费、邮电费、购置办公用品超过10000元、定点单位的支出和异地结算的汇款,以及其他按规定纳入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

(三)项目预算资金的申请使用,由业务科室做出项目经费的使用计划,列出开支明细,并向分管局领导报告审核,最后经分管局领导审批后,交由办公室责联系相关经费的支付。

(四)当年的项目预算资金当年核销完毕。

四、各种财务开支规定

(一)差旅费开支

工作人员出差,应住内部的招待所或宾馆,局领导可住单间,其余人员住双人房或三人房。

1、严格控制公差派遣,杜绝公费旅游。一般工作人员出差由科室领导安排,科室领导出差由分管的局领导批准。

2、公差的住宿费,必须凭正式发票在规定标准范围内按实报销,超过规定的,需经局长批准后,始得报销。并按以下具体标准执行:

出公差到一般地区,副科以上每人每天住宿费一般不得超过110元,副科以下每人每天住宿费一般不得超过90元;

出公差到特殊地区,副科以上每人每天住宿费不得超过150元,副科以下每人每天住宿费不得超过130元;

上述住宿费标准,因特殊情况第一天的住宿费最多可上浮50%,但出差到市属七县(市)除外。

3、外出参加各类会议、检查工作的人员可报领途中伙食补助,途中伙食补助标准按一般地区30元/天、特殊地区50元/天执行、按在特殊地区的实际住宿天数计发伙食补助费,在途期间按一般地区标准计发伙食补助费。市属七县(市)按每天10元伙食补助标准执行。出差期间因工作需要安排接待的,需事前请示局长,经批准后方可安排。出差已报餐费的,不能再报伙食补助。

4、支援工作队以及其他各种工作队,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如需个人支付伙食费的,每人每天补助10元,特殊地区20元,上级有文件的按文件规定执行。

5、报销差旅费应填写《差旅费报销单》,一般工作人员由本科室领导证明,由办公室审核,经分管局领导审批;科室领导由分管的局领导审核,经分管局领导审批;局长的差旅费由副局长签报。

6、公差结束后应及时报帐。

(二)书报费开支

1、各科室需订阅的报刊、杂志、资料,由办公室做出计划,报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办理征订手续。

2、临时订阅的须经局领导审批。

(三)办公用品采购管理

l、各科(室)需购置日常公用物品和办公用品,应由科室领导向办公室报送购物清单,200元以内由办公室负责落实采购,200元以上由办公室审核后经局领导审批后方可购买。

2、办公室负责日常办公用品和一般公用物品的购置发放,实行采购与保管发放分离制。并对采购和发放的物品实行严格登记,并履行签收(发)手续。

3、物品购置,由办公室负责,采购时有2人以上(证明人),货比三家,选优择廉,不得单独一个人办理。

4、采购回来的办公用品,由保管员按进货单进行验收,要核对(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质量)无误后,在进货单和发票上签字验收。

5、货物进库后,各科室要领取时,要对领取的物品举行登记并由领取人签收,每半年对进货单和领取物品的发放进行盘点,检查是否帐物相符。

6、对过时、失效、报废的办公用品,保管员要填写报废单,交办公室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能报废。

7、各科(室)对使用管理的公共物品,不得挪做私用和外借,避免浪费、损坏和丢失。

8、所有科(室)需要维修的各种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由办公室落实,200元以上的须由办公室分管领导批准后,交办公室落实。

(四)政府采购工作

1、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以及单位事业收入)和单位自筹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物品、工程和服务,应纳入政府采购管理,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进行采购。

2、各业务科室必须按照年初制定的项目经费中购置办公设施的预算计划,提前做好采购计划(物品名称、型号、技术参数、数量、金额等)报分管领导审核,最后经局领导审批。

3、办公室接到批示后,负责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组织政府采购工作,经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同意采购后,采购资金由国库支付中心集中支付。

4、根据批准后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办公室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并进行验收。

5、经过政府采购的物品,由办公室列入办公室资产台帐管理。

(五)医疗费开支

1、本局在职和退休人员按照市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2、离休干部按现行规定执行。

(六)关于报帐规定

1、原则上采取每月相对集中的时间报帐,每月的6—25日为报帐时间。

2、报帐单据应符合国家财经法规规定(即由财政、税务部门印制、监制的单据),否则不能报帐。同时,还应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如会议通知、培训通知等,以供核销用。

五、支票领用审批及现金管理

l、因工作需要领取支票的,科室领导签字,由办公室审核,经局领导审批,再到财务室领取支票;

2、能够转帐的,要尽量转帐。财务室不得签发空白支票和空头支票。支票签发后要做好登记、核销工作;

3、支票要妥善保管,遗失支票应及时报告挂失,并由领用人、保管人负责;

采购管理办公室篇(5)

办公用品是医院为日常运营而储存和耗用的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资产,包括纸笔、色带、文具等。办公用品看似不起眼但具有通用和量大的特点,降低办公用品支出完全有必要并具有可行性。办公用品的消耗涉及到每一个科室、每一位职工,首先要在医院营造“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氛围,倡导职工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能反复使用的用品尽量反复使用,比如圆珠笔、签字笔用完了换笔芯即可,而不是换整支笔;打印或复印文件采用双面打印、复印,而不是直接单面打印出来,养成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良好习惯。重要的是要在预算、采购、领用等制度上加强管理,达到节约开支,减少浪费,降低运营成本的目的。

一、制定各科室预算

每年的12月份由各科室根据科室本年度计划完成情况和下一年度的工作安排,上报本科室第2年的办公用品预算,有些科室为了自身利益,往往会在编制预算的时候会多申报预算,财务科要对科室上报的预算汇总、初步审核后交预算编制委员会讨论、审核,根据医院发展需要,全盘考虑,提出修改意见通知各科室执行。

二、办公用品的采购

办公用品的采购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做到按计划采购,合理配置。应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合理和诚实信用原则,做到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为有效完成采购任务,原则上由采购办统一负责实施采购任务,院监察室、财务科、审计科负责办公用品采购的监督。院采购办根据年度采购计划制定月采购计划,按批准的计划进行采购,不接受无计划和未经批准的采购任务,采购过程要减少运输中转环节,提高购货效率。认真检查物资质量,保证价格合理、质量合格。

采购的原则是,在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同一性能的物品,选择性价比高的物品。办公用品入库前须进行验收,对于符合规定要求的,由仓库保管员验收入库;对于不合格产品或与合同发票不一致产品,由采购人员负责办理调换或退货手续。未经验收人库物品,一律不予办理资金结算。

三、办公用品的保管

办公用品由后勤仓库统一保管,保管员对所管辖的物资进行分类存放,当天发生的每一笔业务及时在电脑中进行物资的人、出库管理,确保数据连续、准确,做到账物相符,及时反映库存。仓库保管员应当设置实物明细账,详细登记已经验收合格入库的存货类别、编号、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等内容,并定期与财务科核对。监督库存量,掌握库存标准,减少办公用品积压仓库现象。存放物品的库房应保持整洁通风,防潮防霉,码放整齐;保管员每月要对库存办公用品盘点,年终财务科、审计科监督盘点。财务科对库存管理不定期抽查。

仓库保管员根据办公用品的安全库存量、储备定额、使用科室报送的申请编制采购申请表报采购办进行采购。

四、办公用品的领用

各科室必须按科室需求领用办公用品,不得申请领用与科室无关的办公用品。在预算范围内领用,对科室必须使用超预算的部分,科室可提出调整预算申请,分管院长批准方可执行。

1.由科室负责人或护士长网上申领,填制科室出库单。

2.仓库接收后,物资会计进行办公用品出库验收、出库记账,同时打印出库单。

3.仓库保管员根据出库单配货,物资配送人员进行配送。

4.科室负责人或护士长核对、收货、签字确认,完成领物。

五、办公用品的核算、考核

采购管理办公室篇(6)

2、采购根据日常工作办公需要,在财政纪律监督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3、采购范围。具体包括基本建设工程支出,购置设备、车辆、办公用文化用品等消耗性支出和会议支出,凡需列局财务的所有办公经费支出项目都属于本制度规定的采购范围(维修车辆、购买汽油按车辆管理制度实行,招待费用按招待管理制度实行)。

4、日常消耗性办公用品采购的方法和程序。(1)局领导和各股室根据业务工作需要,提出办公用品需求计划,报办公室汇总;(2)办公室将全局办公用品需求情况报局党组研究,确定全局办公用品采购计划;方案一:(3)办公室将党组确定的采购计划通知各股室自行采购;(4)采购费用凭有税发票到局财务审核,按财务规定报销;方案二:(3)由办公室和财务室按需求进度统一购买、保管;(4)局领导和各股室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登记领取,领取数一般不得超过规定数额;(5)费用结算,凭有税发票和采购用品详单即办即结。

5、大宗办公用品和固定资产采购办法。本制度所指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或单项价值超过2000元的国有资产。采购办法:(1)单项价值在2000元(不含)以内或采购总额在10000元(不含)以内的大宗办公用品,各股室因工作需要购置的,须先写出采购申报,注明用品名称、规格、型号、用途等具体要求,报业务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局长同意后,到办公室登记, 由办公室和财务室负责统一采购结算。(2)单项价值在2000元以上和采购总额在10000元以上的重大采购项目由局党组集体研究确定,由相关股室和办公室、财务室按财政纪律规定办理采购手续,需政府采购的委托区采购中心统一办理,由局财务结算。

6、计算机及其配套设备、软件和其它办公电子设备的采购。该项设备采购由局党组以办公必需为原则研究确定采购目录(见附录),凡目录以外的电子设备及其配套设备一律不能采购。因工作需要增加或减少采购目录项目,需局党组研究决定,是否更新采购目录。

7、固定资产管理安全规定。固定资产的安全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丢失、谁负责”的原则实行。(1)计财股对经采购的办公用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并明确相应的责任人。固定资产因工作关系进行移交需将移交清单送一份给计财股备案,办理责任人变更登记。(2)责任人对所负责的固定资产必须正确使用,精心爱护,保证固定资产完整性。不准用办公用固定资产办私事。未经许可,不得将固定资产借给外单位或非本机关工作人员使用。固定资产出借,应由借用人写出局面借条,明确使用期限,由批准人签字同意,方能出借。借用人到期归还后,责任人应对所借资产的完整性进行检查。(3)因不正当操作使用,或因个人过失,或因故意损坏,对固定资产造成损坏,责任人或过失人应予赔偿损失,承担全部责任。故意损坏的还应责令写出书面检查,给予严厉批评。出借后的固定资产造成的损坏由借用人负责赔偿。(4)因保管不善造成固定资产丢失,责任人应予赔偿,承担全部责任。固定资产出借后造成丢失的,由借用人或批准人赔偿。(5)经妥善保管后,固定资产发生被盗的,责任人应当写出情况说明,由党组研究认定责任。

8、固定资产报废规定。出现下列情况,责任人可以申请报废:(1)固定资产已过设计寿命,确实不能再使用的。(2)固定资产出现故障后无法修复的。(3)因本设备技术水平落后,不能与相关配套设施配套,而造成事实上不能再使用的。(4)设备使用成本过高,超出该设备自身价值的。固定资产报废程序按财务有关规定办理,由办公室和财务室具体负责,统一处理。

附:计算机及其配套设备、软件和其它办公电子设备采购目录

一、计算机及配套设备类

1、整机(笔记本电脑);

2、计算机附属设备:⑴主机箱、⑵机箱电源、⑶主机板、⑷CPU(中央处理器)、⑸内存条、⑹硬盘、⑺显卡、⑻显示器、⑼网卡、⑽MODEL、⑾网线、⑿键盘、⒀鼠标、⒁光驱(刻录机)、⒂软驱、⒃U盘、⒄数据线、⒅电源线、⒆电脑专用桌椅、⒇UPS、

3、计算机配套设备:⑴打印机、⑵扫描仪、⑶复印机、⑷速印机、⑸集传真、扫描、打字等多种功能的一体机⑹

采购管理办公室篇(7)

3、采购范围。具体包括基本建设工程支出,购置设备、车辆、办公用文化用品等消耗性支出和会议支出,凡需列局财务的所有办公经费支出项目都属于本制度规定的采购范围(维修车辆、购买汽油按车辆管理制度实行,招待费用按招待管理制度实行)。

4、日常消耗性办公用品采购的方法和程序。(1)局领导和各股室根据业务工作需要,提出办公用品需求计划,报办公室汇总;(2)办公室将全局办公用品需求情况报局党组研究,确定全局办公用品采购计划;方案一:(3)办公室将党组确定的采购计划通知各股室自行采购;(4)采购费用凭有税发票到局财务审核,按财务规定报销;方案二:(3)由办公室和财务室按需求进度统一购买、保管;(4)局领导和各股室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登记领取,领取数一般不得超过规定数额;(5)费用结算,凭有税发票和采购用品详单即办即结。

5、大宗办公用品和固定资产采购办法。本制度所指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或单项价值超过2000元的国有资产。采购办法:(1)单项价值在2000元(不含)以内或采购总额在10000元(不含)以内的大宗办公用品,各股室因工作需要购置的,须先写出采购申报,注明用品名称、规格、型号、用途等具体要求,报业务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局长同意后,到办公室登记,由办公室和财务室负责统一采购结算。(2)单项价值在2000元以上和采购总额在10000元以上的重大采购项目由局党组集体研究确定,由相关股室和办公室、财务室按财政纪律规定办理采购手续,需政府采购的委托区采购中心统一办理,由局财务结算。

6、计算机及其配套设备、软件和其它办公电子设备的采购。该项设备采购由局党组以办公必需为原则研究确定采购目录(见附录),凡目录以外的电子设备及其配套设备一律不能采购。因工作需要增加或减少采购目录项目,需局党组研究决定,是否更新采购目录。

7、固定资产管理安全规定。固定资产的安全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丢失、谁负责”的原则实行。(1)计财股对经采购的办公用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并明确相应的责任人。固定资产因工作关系进行移交需将移交清单送一份给计财股备案,办理责任人变更登记。(2)责任人对所负责的固定资产必须正确使用,精心爱护,保证固定资产完整性。不准用办公用固定资产办私事。未经许可,不得将固定资产借给外单位或非本机关工作人员使用。固定资产出借,应由借用人写出局面借条,明确使用期限,由批准人签字同意,方能出借。借用人到期归还后,责任人应对所借资产的完整性进行检查。(3)因不正当操作使用,或因个人过失,或因故意损坏,对固定资产造成损坏,责任人或过失人应予赔偿损失,承担全部责任。故意损坏的还应责令写出书面检查,给予严厉批评。出借后的固定资产造成的损坏由借用人负责赔偿。(4)因保管不善造成固定资产丢失,责任人应予赔偿,承担全部责任。固定资产出借后造成丢失的,由借用人或批准人赔偿。(5)经妥善保管后,固定资产发生被盗的,责任人应当写出情况说明,由党组研究认定责任。

8、固定资产报废规定。出现下列情况,责任人可以申请报废:(1)固定资产已过设计寿命,确实不能再使用的。(2)固定资产出现故障后无法修复的。(3)因本设备技术水平落后,不能与相关配套设施配套,而造成事实上不能再使用的。(4)设备使用成本过高,超出该设备自身价值的。固定资产报废程序按财务有关规定办理,由办公室和财务室具体负责,统一处理。

附:计算机及其配套设备、软件和其它办公电子设备采购目录

一、计算机及配套设备类

1、整机(笔记本电脑);

2、计算机附属设备:⑴主机箱、⑵机箱电源、⑶主机板、⑷CPU(中央处理器)、⑸内存条、⑹硬盘、⑺显卡、⑻显示器、⑼网卡、⑽MODEL、⑾网线、⑿键盘、⒀鼠标、⒁光驱(刻录机)、⒂软驱、⒃U盘、⒄数据线、⒅电源线、⒆电脑专用桌椅、⒇UPS、;

3、计算机配套设备:⑴打印机、⑵扫描仪、⑶复印机、⑷速印机、⑸集传真、扫描、打字等多种功能的一体机⑹⑺⑻;

采购管理办公室篇(8)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范围包括集团公司所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用于生产经营和专项工程的物资采购与供应价格;内部多经企业采购与供应价格。

第三条集团公司价格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价委会办公室”)是集团公司价格管理的常设机构,负责集团公司物资价格的政策研究和监督考核,定期物资价格信息。

第二章采购价格管理

第四条采购价格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是招标采购的物资,原则上以招标价格作为采购的最高限价;

(二)公开比价采购的物资,以比价结果作为采购的最高限价;

(三)没有招标比价的物资,由采购部门公开询价,以询价结果作为采购价。

第五条建立健全物资价格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积极构建公开透明、监督制衡的物资价格管理体系。

第六条在物资价格信息平台没有开发之前,物资公司每月定期向集团公司价委会办公室上报物资采购计划。价委会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其采购价格。

第七条物资公司必须建立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完善价格内控体系,每季定期把物资采购情况,包括采购物资品种规格、采购形式、采购价格、供应商等,报价委会办公室,接受价委会办公室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未实行集中采购供应的单位,市场自购物资要实行公开比价采购,价委会办公室将定期对其采购物资发票进行检查审核,对发票单价高于当时市场平均价格的,经落实没有特殊原因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实行供应商定期报价制度,集团公司逐步实行供应商准入制。供应商把供应××集团公司的物资,每月定期一次性进行网上报价,作为采购价格的重要参考依据。此项作为对准入商考核的一个重要指标。

第十条价委会办公室通过对供应厂商走访、市场调研、网络查询、供应商报价等方式搜集市场价格信息,建立健全物资价格信息资源库,不断加强对供应部门采购价格的全过程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价委会办公室根据市场行情,定期有关物资价格信息,接受集团公司各级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的监督。

第三章供应价格管理

第十二条物资公司对集团公司内部供应的物资,包括的内部多经产品,统一实行计划价供应。

第十三条计划价制定的原则

(一)通过招标比价的物资,以定价基准日的招标比价结果作为计划价;

(二)没有通过招标比价采购的物资,以定价基准日前3个月到站的平均采购价格作为计划价;

第十四条物资价格专业组根据计划价制定的原则,每年10月底前把供应物资建议计划价报价委会办公室。

第十五条价委会办公室结合当时的市场行情,参考近一年的采购价格、招标价格、比价结果,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在对市场认真分析预测的基础上,对物资专业组提供的供应物资建议计划价进行核实。

第十六条价委会办公室通过集团公司内部网站,在集团公司范围内对建议计划价进行公示,并组织企管、财务、内部结算中心、生产、审计部门及供应部门、使用单位,在12月底前召开供应物资计划价格听证会。

第十七条听证后的供应物资建议计划价,经价委会审核批准后,以文件形式下发,于次年1月1日执行。

第十八条计划价一经,原则上一年不做调整。材料成本差异额随对各单位供应价款一并结算,

第十九条因市场波动较大,个别品种规格物资的市场价与计划价相比悬殊较大时,由物资公司提出调整申请,或由价委会办公室直接提出调整建议,在集团公司内部公示听证后,报价委会批准执行。

第四章内部多经产品价格管理

第二十条遵循市场经济规则,集团公司内部多经产品价格逐步与市场接轨。

第二十一条内部多经产品计划价制定的程序

(一)集团公司内部多经产品生产企业,按产品成本构成,实事求是的测算其产品单位成本,报多经主管部门;

内部多经产品有多个厂家生产的,价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在内部实行公开招标比价,把招标比价结果确定为建议计划价。

(二)多经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对上报的内部多经产品单位成本进行认真分析与核实、分类汇编,提出内部多经产品建议计划价;

(三)多经主管部门将内部多经产品建议计划价,于当年10月底前报价委会办公室,价委会办公室参照市场行情,一同与集中供应物资建议计划价在集团公司范围内进行公示、听证。

第二十二条内部多经产品若因生产能力或质量问题不能满足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需要时,由多经主管部门确认,经价委会办公室批准,物资公司可从市场上比价采购,并以计划价供应使用单位。

第五章监督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三条价委会办公室利用各种价格信息渠道和手段,了解掌握各类物资的市场行情,每半年对物资公司的物资采购与供应价格和其它单位的物资采购价格进行一次检查。

第二十四条充分发挥使用单位的监督作用,使用单位应及时了解市场情况,对物资公司采购与供应物资价格有异议的,及时向价委会办公室反映有关情况。

第二十五条价委会办公室对使用单位反映的采购与供应物资价格问题,通过广泛调研,逐项调查核实,拿出处理意见,向价委会汇报后,在十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二十六条对于采购同质、同规格、同厂家物资,价格高于同期市场平均价格的,对采购人员按价格差异金额全额处罚,对业务科室或供应站领导进行差异金额10%的罚款,并对责任人进行相关处理,情节严重者建议调离工作岗位。

第二十七条经价委会办公室确认,采购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的物资,由审计、监察部门按违反财经纪律查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付款金额1%的罚款。

采购管理办公室篇(9)

第三条招标机构是经财政部门认可,政府采购机构委托进行政府采购招标的中介机构。

第四条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是指经审核取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提供货物、工程、服务的自然人和法人。

第五条本市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具体包括:

(一)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基本建设、城市基础建设和投资20万元以上的修缮、装饰工程,以及项目的设计、监理、大宗材料、配套设备;

(二)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

(三)合同价值10万元以上的服务项目;

(四)其他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

第六条对于不宜统一进入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政府采购的特殊商品、服务或工程,由采购单位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可自行组织采购,年终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报送政府采购决算。

第七条政府采购的方式包括招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采购和非招标(询价,单一来源,竞争性谈判)采购两种。

第八条公开招标采购是以向社会公开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

第九条邀请招标采购是向五家以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采购方式。

第十条招标采购必须按照招投标的有关规定进行,要综合比较供应商的资质、信誉、经济实力和经营业绩等条件,以及采购物品、工程、服务的品牌、质量、价格及售后服务等指标;有特殊要求的政府采购项目,还应综合比较采购项目的特殊条件和经济指标。招标工作由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或委托有关招标机构进行。

第十一条询价采购是政府采购中心向三家以上供应商发出询价单让其报价,然后在报价的基础上进行比较,采购中心会同采购单位从中选出最优报价,选定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十二条单一来源采购是采购中心会同采购单位与特定供应商经过谈判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方式。

第十三条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政府采购中心会同采购单位直接与三家以上供应商进行谈判,从中确定最优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十四条采购单位根据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政府采购目录,在编报年度财政收支预算的同时,编报年度采购计划。政府年度财政收支计划下达后,采购单位应据以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编报具体的年度采购计划,包括具体采购项目的采购时间、拟采购物品、工程或接受服务的名称、数量、质量、规格、供货(竣工)时间、资金来源等有关材料。因追加预算或其它原因,需追加采购内容的,要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补充编报采购计划及附报有关资料。

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根据采购单位的采购计划进行归类汇总,编制政府采购总计划,交政府采购中心。

第十五条采购单位根据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核定后的年度采购计划,在采购前填报“政府采购登记表”,说明在计划内采购项目的具体名称、数量、规格、型号、供货或竣工的时间及相关的技术指标等报送政府采购中心。

政府采购中心根据登记汇总后的采购数量和种类与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采购计划核对后,拟订采购方案,报经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后,按照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组织采购工作,同时将具体采购时间通知采购单位。

对预算执行过程中追加的采购支出项目,可根据核定后的追加支出及采购计划直接办理采购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招标采购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招标信息;(二)制定发售招标文件;(三)接受投标;(四)开标;(五)评标;(六)公布评标结果;(七)签订采购合同;(八)组织履约验收;(九)结算采购价款。

第十七条非招标采购按下列程序进行:(一)确定采购方案;(二)组织采购谈判;(三)选定供应商;(四)签订采购合同;(五)组织履约验收;(六)结算采购价款。

第十八条按照合同约定,采购中心监督供应商的履约情况。一般由采购单位依照采购合同自行组织验收,必要时由采购中心组织有关方面及专家组成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小组成员总数为5人以上,采购经办人不得进入验收小组。

第十九条政府采购中心设立政府采购专户,作为政府采购的结算账户。采购活动必须在资金落实的前提下进行,在进行采购前,财政部门依据采购单位的采购登记表审定数额,直接将采购单位的采购资金分别从财政预算内和财政专户中拨入政府采购专户,属采购单位的自筹资金部分也必须先将资金划入政府采购专户。

采购单位在收到供应商的物品、服务或竣工工程后,将验收凭证送至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对各种票证验收审核后,直接将款项拨付给供应商;采购单位凭“政府采购支出转账通知书”列支,具体账务处理市财政局将另行通知。

通过政府采购节约的资金,政府采购中心按比例退还预算内、原预算外财政专户和采购单位账户。

第二十条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应定期对政府采购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评估,年终将政府采购情况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一条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政府采购活动监督检查:

(一)政府采购活动是否按照经审核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进行;

(二)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是否符合《办法》和本细则的规定;

(三)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情况;

(四)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对正在进行的政府采购活动违反《办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应当责令政府采购中心或者采购单位立即中止政府采购活动,待违反规定的行为消除后,经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同意,该项政府采购活动方可继续进行。

第二十二条市监察、审计、工商、物价、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按照相应的职责范围,对政府采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受理政府采购的投诉,并进行必要的调查,发现有违反《办法》和本细则或国家有关规定的,应及时纠正,并予以处理。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办法》和本细则的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有权核减同等采购金额的计划拨款,并视情节轻重提请监察部门追究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第二十五条供应商违反《办法》和本细则规定给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单位、招标机构或者其他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受委托中介机构违反《办法》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给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单位或者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索贿受贿的,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

采购管理办公室篇(10)

为使公司办公物资管理合理化,满足工作需要,合理节约开支,特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非生产经营用的公司办公物资管理。

3.办公物资分类

3.1低值易耗品类物品:单价在50元以下:笔、订书钉、胶水、本子等。

3.2固定资产类物品:单价在1000元以上(购置时需以旧换新),且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如:电脑、空调、照相机等。

4.职责

4.1各部门文员为本部门办公物资兼职管理员,本部门员工为各自名下所属办公物资直接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办公物资的间接责任人;

4.2采购部负责资产的购置、入库登记、发放等工作;

4.3财务部负责列管资产帐目管理、计提折旧、盘点、报销等工作;

4.4办公室负责列管资产的台帐登记、配合盘点、调转等工作。

5.内容

5.1办公物资申请

5.1.1办公室根据各部门申请情况进行台帐建立;

5.1.2办公物资由各部门每季申请《办公物资采购申请单》(见附件1)报办公室,办公室评估汇总后报分管领导批示后交采购部购买;

5.1.3其他根据工作需要购买的物资由部门自行提出,经采购部文员核对公司物资台帐,在没有库存情况下,需求部门提交分管领导批示的采购单至采购部方可购买。

5.2办公物资采购、入库、发放

5.2.1采购部根据采购流程购置、入库并发放。

5.3办公物资盘点

5.3.1财务部每季组织专人进行固定资产盘点工作,保证账实相符。对在盘点中发现的盘盈盘亏情况,必须查明原因,经财务部确认,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处理。

5.4、辞职清退情况处理

5.4.1对于调出或离职人员在办理交接或离职手续时,需归还所领用的办公用品(一次性消耗品除外)由办公室专人进行清算核对。如有有缺失的应按相关要求赔偿否则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5.4.2如部门人员离职(正常或非正常),各部门没有在三日这内通知办公室,出现物资损坏或遗失由部门负责人赔偿。

5.4.3办公室文员核对离职人员办公物资后,并带领辞职员工将其名下所有物资交回采购部,由采购部进行入库办理,且需在员工辞职表上进行确认。

5.4.4每月办公室文员必须与各部兼职办公物资管理员(文员)进行公司物资核对。

5.5办公物资的维修

5.5.1如工作内发生办公物资损坏,必须通知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进行维修处理。

5.5.2如发现各部门办公物资属于个人恶意破坏,应承担全额维修费用或按照物资价值进行赔偿,并根据情节进行通报批评。

5.6办公物资的报废

5.6.1各部办公物资符合下列条件一条或以上,方可申请报废,鉴定原则如下:

A对达到报废使用年限自然损坏无法使用的;

B虽没有达到报废使用年限,但因某种客观原因损坏而不能使用的;

C虽没有达到报废使用年限,但维修成本费用大于或等于采购费用的。

5.6.2报废流程

A责任部门填写《物资报废申请单》(见附件2),经本部负责人批准,提交办公室核实。

B办公室会同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核实,报分管审批,提交财务进行报废处理。

5.7办公物资的保管及赔偿

5.7.1原则为“谁使用,谁负责,谁赔偿”;

5.7.2本部门自查或办公室定期检查,发现物资损坏,填写协调书至办公室,由办公室每月统一从员工当月工资中扣除。

5.7.3赔偿责任分3等,含完全责任、一般责任、轻微责任,个别对应80%、50%、20%的损失赔偿比例。

5.7.4折旧计算方法:年折旧额=(原值-净残值)/使用年限

5.8办公物资的转移

5.8.1各部门内物资使用人变动必须填写《资产转移单》并立即通知办公室变更固定资产台帐;

5.8.2员工离职后交回的资产重新领出使用必须办理《资产转移单》;

5.8.3所有资产转移必须通知财务部,财务部及时修改公司固定资产卡片。

6.相关记录

6.1《办公物资采购申请单》

6.2《办公物资报废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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