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企业安全履职报告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01 16:22:18

供电企业安全履职报告

供电企业安全履职报告篇(1)

一、引言

经济的高速发展使得企业间的竞争日益激烈,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往往只盲目追求产值和利润,而忽视了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从而引发了诸如环境污染、生态失衡、能源枯竭、诚信危机、工人社会保障等一系列问题。这也使人们开始意识到,企业不能一味地追求高额利润,也应该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所谓“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简称,是指企业为实现自身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遵循法律法规、社会规范和商业道德,有效管理企业运营对利益相关方和自然环境的影响,追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价值最大化的行为。在报表中披露企业社会责任,始于20世纪60年代。1997年全球首个社会责任认定标准SA8000(socialAccountability 8000)提出,企业在赚取利润的同时,应主动承担对环境、社会、利益相关者的责任。

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我国开始对“企业社会责任”这一问题进行关注,并逐步成为企业、政府和学术界关注的热点。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出现了社会分配不公、消费者权益被侵、职工健康受损、资源浪费严重以及环境恶化等社会问题。严重阻碍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科学发展观,要求企业的发展不能再以资源的过度消耗、环境的污染为代价,要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地发展。科学发展观应用于企业这一微观经济活动主体,要求企业在追求经济利润的同时也要承担起社会责任。2006年国家电网公司推出了首份社会责任报告,披露了公司2005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相关信息,从而掀起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浪潮。本文以国家电网公司为例,通过介绍其社会责任报告的相关内容,设计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框架,为我国企业提供借鉴。

二、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以国家电网公司为例

国家电网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29日,是经国务院同意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单位,以建设和运营电网为核心业务。公司以“努力超越、追求卓越”的企业精神,努力实践着“以人为本、忠诚企业、奉献社会”的企业理念和社会责任观。公司的社会责任观可以用十六个字来概括“发展公司、服务社会、以人为本、共同成长”,具体表现为:以公司的发展实现员工成长、客户满意、政府放心,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善待员T、善待客户、善待伙伴、真诚服务,共谋发展,实现公司利益、行业利益、社会利益的协调统一。

(一)提供优质服务,对用户(消费者)负责

“消费者(用户)是企业的上帝”道出了企业的价值和利润能否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用户(消费者)的选择。消费者f用户)“用脚投票”,把“拒绝购买”作为手段,只有当企业提供了满意的产品和服务时,才能得到消费者(客户)的认可并获得“投票”,企业才能获得生存和发展的机会。因此,企业应该承担对消费者(客户)的社会责任。除了向消费者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和公平的价格外,还应赋予其充分的知情权和自由选择权,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并且尊重消费者(客户)的弱势地位,在技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企业研发和管理等方面,将尊重和保护消费者(客户)更多的权益作为重要因素参与其中。国家电网公司通过“全面落实始于用户需求、终于用户满意的服务要求,不断提升优质服务理念。健全完善优质服务机制”,认真履行优质服务责任,在为用户创造价值的过程中实现公司价值。

(二)实现员工成长。对员工负责

员工作为企业人力资本的所有者,在现代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因此,为了保障企业员工的利益,更为了促进企业的永续发展,各国无一例外地将企业对员工的责任列为企业社会责任的一项主要内容。企业对员工的责任是多方面的,既包括劳动法意义上保证员工实现其就业和择业权、劳动报酬索取权、休息权、劳动安全卫生保障权、社会保障取得权等法律义务。也包括公司按照高于法律规定的标准对雇员承担的道德责任。员工需要了解企业对其承担责任的信息,以评估自身的利益、评估自身的职业前景。做出是否继续为企业服务的决策。

国家电网公司在履行员工发展责任时,深入贯彻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全面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公司通过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员工常规体检制度化、改善环境和条件、保证作业环境安全,使员工人身健康与安全得到充分保障:通过规范劳动合同管理,维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使员工劳动权利与权益得到充分尊重和满足;通过深入开展全员培训、开展建功立业和岗位练兵活动。建立员工职业成长机制,促使员工持续提升个人能力、激发员工创造活力,实现员工价值。

(三)倡导协作共赢,对伙伴负责

合作伙伴是企业发展的重要支持力量,与合作伙伴展开友好合作和公平竞争。共同维护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对企业的健康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因此,企业要承担对合作伙伴的社会责任,除依据契约履行相应的经济义务外,还应自觉维护商业伦理,摒弃恶性竞争,为自身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国家电网公司在履行协作共赢责任时,坚持着眼长远、合作共赢,加强与发电企业、供应商、科研设计建设单位、银行金融机构等业务伙伴的相互合作、优势互补和利益共享。实现共同发展。

(四)争做“企业公民”,对社区负责

与社区的和谐相处以及对公益事业的贡献是社会公众评判公司是否履行社会责任的标尺,慈善责任虽然是非强制性的社会责任。但体现了企业与社会的和谐关系。慈善责任体现的是一种企业文化和人文精神,这些支出虽不能直接给企业创造财务收益,但能给企业创造好的声誉,使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总体价值得以提升。国家电网公司履行企业公民责任,依法合规经营。确保诚信和廉洁自律。自觉发挥中央企业履责表率作用:大力弘扬社会道德风尚。热心社会公益。成立爱心管理委员会,出台爱心基金管理办法,提高公司公益事业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建立员工志愿服务活动长效机制,完善公司志愿服务组织体系。促进社会公平进步,积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五)履行环保节约,对环境负责

环境问题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社会意义,因此保护生态环境是企业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国家电网公司履行环保节约责任。积极推进全面环境管理,努力推行循环经济和生态经济。运用全寿命周期环境管理,推进能源的高效使用和资源的回收再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运营对环境的影响,全方位落实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要求,服务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六)完善公司治理。激发企业价值创造潜能

公司治理结构通常被认为是公司内部的责权体制安

排,事实上,治理结构安排会涉及到股东与管理人员的权利制衡,从而影响公司对投资者、管理者的责任履行。国家电网公司贯彻落实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的决策机制,提高利益相关方满意度,追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价值最大化。公司建立社会责任组织管理体系,成立社会责任工作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担任主任,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副主任,公司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委员。公司制定并实施《国家电网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指南》。把“安全、高效、绿色、和谐”的履责要求融入建设和运营电网的全过程和管理体系,落实到各部门、各岗位,全面、全员、全过程履行社会责任。

三、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框架

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是企业向信息使用者提供与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履行社会责任有关的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书面材料。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应包括:披露目标、披露原则、披露内容、披露方式等基本要素。

(一)披露目标

葛家澍在《建立中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总体构想》一文中认为,财务会计目标的关键是:1,谁是财务报告的信息使用者:2,使用者对信息主要用途是什么:3,现行财务报告能提供哪些主要信息。作为会计信息的一部分。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同样涉及上述三个问题。因此,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最基本的目标就是要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求,与传统财务报告信息使用者相比,社会责任信息的使用者更为广泛。企业社会责任主要调节企业与除股东之外的其他社会成员和环境之间的利益关系,信息的使用者除了股东、债权人、税务部门外,还包括广大消费者、企业员工、环保部门、社会团体以及社区居民等。

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另一个目标是社会效益最大化。这也是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区别于传统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的一个显著特征。传统会计主要向企业的投资者、经营管理者提供信息,目的是增加企业经济效益,追求股东财富或企业利润最大化;企业社会责任信息主要是对企业经营活动的社会影响进行反映,通过对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社会成本进行正确计量和评价,优化社会资源配置,消除企业外部“不经济”。实现企业社会效益最大化。

总之,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目标有别于传统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目标,其是向利益相关者提供他们所需的社会责任方面的信息。通过对企业经营活动和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督。谋求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二)披露原则会计准则规定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质量应遵循:可靠性(客观性)、相关性、明晰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及时性等八个原则。企业社会责任信息作为会计信息的一部分也应遵循上述8个原则。同时,由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相关信息,其具有自身特征,因此,企业在进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时,还应遵循以下原则:

1 社会性原则。社会性要求企业站在社会角度,而不是自身角度来反映经济活动,对企业进行考核,在核算中应把社会净贡献作为重要指标。

2 充分性原则。充分性原则要求企业披露的信息能全面地向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所需的社会责任信息,服务于消费者(用户)、合作伙伴、员工、社区、政府等相关的团体和个人,以减少投资的盲目性,降低决策的风险性。

3 成本效益原则。与传统会计信息披露相比,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具有范围广、内容多、确认要求高、货币计量难等特点,因此在进行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时应在成本和效益之间进行权衡,从而保证企业信息披露的积极性和长期性。

(三)披露内容

2008年1月4日国务院国资委了《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从8个方面概括了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要内容,即“坚持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不断提高持续盈利能力、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推进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保障生产安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可以说,国家有关部门已对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内容作了一个概括性指导。

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最基本的目标就是要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求,使用者的需求决定了社会责任信息应披露的内容,信息需求者需要什么信息,就披露什么信息。因此,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应包括:1企业收益方面的贡献。主要包括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向税务机关缴纳的税款等。2环境保护方面的情况。披露的内容有环境成本、环境负债、环境资产等,具体包括企业在环保方面的支出,因积极改善环境受到的奖励以及因破坏环境受到的罚款等。3人力资源开发的情况。包括职工的招聘、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工资水平、福利待遇;改善职工的劳动保护条件和工作环境:保证职工职务的稳定性,积极实施提升政策等。4参加公益事业活动的情况。主要包括:在本社区为发展公共交通事业、医疗保健服务、市政建设、游乐设施等方面提供人财物的支持;对文化、教育、体育以及慈善事业的捐赠:提供平等就业机会,并对失业者、少数民族、妇女、残疾人等就业方面提供的方便。5反映所提品或服务的质量等方面的信息。包括产品的使用效能、产品的安全性、社会咨询服务等。

(四)披露形式(方式)

如何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进行披露,各国、各企业做法都不相同,目前,主要的披露形式包括文字叙述模式、依附传统报表披露模式和独立报告模式三种。根据我国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按照企业的不同规模分别采用不同的披露模式。

1 对于小型和一些中型企业可以采用文字叙述模式,以非正规的形式或文字说明企业经营活动对社会的影响,基本不用货币计量,这是报告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最简单的方法。

供电企业安全履职报告篇(2)

答:近年来,企业社会责任问题越来越受到国际国内社会的广泛关注。在国际上,联合国于2000年正式启动了“全球契约”计划。国际标准化组织于2004年启动了社会责任国际标准ISO 26000的制定工作,全球约120个国家及国际组织的400多名专家参与该标准的制定工作。一些跨国公司纷纷制订社会责任生产守则,社会责任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出现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全球性新趋势。

我国也越来越重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工作。《公司法》第五条明确要求“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履行社会责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广泛开展和谐创建活动,形成人人促进和谐的局面。着眼于增强公民、企业、各种组织的社会责任”。总书记在2006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既要继续健全企业激励机制,也要注重强化企业外部约束,引导企业树立现代经营理念,切实承担起社会责任”。近年来,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也提出了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的建议和提案。可以说,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已成为我国社会各界对企业的殷切期望和广泛要求,是改革开放发展到当前阶段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也是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国家电网公司、中石油、中远集团等一批中央企业公开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在社会上引起了积极反响。但从整体看,中央企业如何履行社会责任的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理清思路,履行社会责任的内涵、方式和方法也有待规范。在这种背景下,我们从2006年开始对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问题进行了深入系统的研究,形成了20多万字的《中央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广泛征求了社会各方面意见,最终形成了《指导意见》。

记者问:《指导意见》对企业社会责任是怎样定义的,和国际上企业社会责任概念是否一致?

答:各个国际组织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各有侧重。联合国在《全球契约》中要求跨国公司重视人权、劳工标准、环境保护和反腐败,以克服全球化进程带来的负面影响。欧盟则把社会责任定义为“公司在自愿的基础上把对社会和环境的关切整合到它们的经营运作以及它们与其利益相关者的互动中”。世界银行提出,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与关键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价值观、遵纪守法以及尊重人、社区和环境有关的政策和实践的集合,是企业为改善利益相关者的生活质量而贡献于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承诺。世界经济论坛认为,作为企业公民的社会责任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好的公司治理和道德标准,二是对人的责任,三是对环境的责任,四是对社会发展的广义贡献。国际标准化组织认为,社会责任是指一个组织在开展任何活动时都要负责任地考虑对社会和环境的影响。其活动应当满足社会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符合社会道德标准,不与法律和政府间协议相抵触,且全面贯穿到该组织开展的活动之中。从这些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国际组织对社会责任的认识,既有共同认可的内涵,也有不同的侧重和差异。

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既要与国际接轨,又要结合我国国情和企业实际,体现出自己的特色。我们认为,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

第一,法律规范的自觉遵守。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安全生产、职工权益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市场经济秩序等法律规范,全社会都应该共同遵守,这是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协调发展的基本保障。自觉遵守法律规范,是中央企业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是必尽责任。

第二,企业价值的充分体现。企业的价值体现在多个方面,对股东要给予回报,对消费者要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对职工要创造更好的劳动、生活和发展条件,对自然环境要给予更好的保护,对国家和社会要创造财富、提供就业岗位、缴纳税收等等。充分体现企业价值,是中央企业基本的社会责任,是应尽责任。

第三,道德伦理的高尚追求。讲操守、重品行,保持高尚的道德伦理追求,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企业在遵守法律规范、体现企业价值的基础上,还应该对社会承担更大的义务,要有善心、有善意、有善举,热心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模范实践对道德伦理的高尚追求,是中央企业在自愿基础上履行的社会责任,是愿尽责任。

记者问:中央企业是国有经济的骨干和支柱力量,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也非常重要,请问近几年来中央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都作了哪些实践?

答:中央企业自身快速发展的同时,在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保证市场供应,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石油石化企业在国内成品油与进口成品油价格严重倒挂的情况下,加强管理,降低成本,保证了国内成品油的稳定供应。煤炭企业在煤炭市场供不应求,价格大幅度上涨的情况下,信守合同,保证质量,为稳定市场作出了积极贡献。电力企业加快电力建设,大力发展农电事业,全面推进“户户通电”工程,保障了电力供应。电信企业积极开展“村村通”工程,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在经济社会信息化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军工企业加快技术创新,为国防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在载人航天、青藏铁路、三峡工程、西气东输,西电东送、南水北调、奥运工程等一大批关系国家安全和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建设中,中央企业都作出了重大贡献。

中央企业带头创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加大环保投入,关停小火电、小水泥等落后装备,率先完成节能减排任务,发挥了表率作用。中央企业还主动参与扶贫助教、慈善捐助等一系列社会公益活动,推动了和谐社会的建设,获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到目前为止,已有11家中央企业了社会责任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国家电网公司于2006年在中央企业中率先了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总理批示:“这件事办得好。企业要向社会负责,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宝钢、中远集团、中国铝业等一批中央企业按照全球报告倡议组织制定的标准了可持续发展报告,中远集团的可持续发展报告被联合国全球契约办公室评为典范报告。这些都是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自觉行动,得到了国际、国内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记者问:请问为什么《指导意见》强调中央企业要做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率?

答:中央企业要做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率,是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所决定的,是国有经济发挥主导作用所要求的,也是大企业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发挥领头羊作用所需要的。党中央、国务院和全社会对此寄予了殷切希望。

一是中央企业是国有经济的骨干和中坚,要求中央企业发挥在履行社会责任中的表率作用。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中央企业是国有经济的骨干和中坚,是公有制经济的集中体现,这就要求中央企业在市场主体层面体现国家意志,发挥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表率作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发展方式,为实现小康社会建设新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贡献。

二是中央企业大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需要发挥在履行社会责任中的表率作用。中央企业大多处在军工、石油石化、通信、电力、矿业、冶金、机械、交通运输等重要行业和领域,在支撑、引导和带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客观上要求中央企业积极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率,并通过自身的模范示范的作用,更好地发挥影响力和带动力,促进企业与社会、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是中央企业是我国参与国际经济交流合作的领头羊,客观要求中央企业发挥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表率作用。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化和发展,国际经济竞争日趋激烈。近年来,中央企业已经形成和发展了一批具有较强实力、在国际上有影响力的大企业大集团,是我国参与国际经济交流合作的重要力量。要具有与国际大公司同台竞技的素质和水平,就必须履行社会责任,在国际市场上树立负责任的中国大企业形象,培育和形成新的竞争优势,为提升我国综合国力作出积极贡献。

所以,我们在《指导意见》中要求,中央企业要“成为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表率,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表率,以人为本、创建和谐企业的表率,努力成为国家经济的栋梁和全社会企业的榜样”。

记者问:请问《指导意见》提出的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三项原则是出于什么考虑?

答:《指导意见》提出,首先要坚持履行社会责任与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相结合。这是因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体制保障。良好的经济效益,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物质基础。加快企业改革发展,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必要前提。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提高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所以,我们提出要把履行社会责任作为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的重要内容,继续深化企业改革,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坚持履行社会责任要与企业实际相适应。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要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一致,与民族文化传统相融合,与企业发展实际相协调。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必须立足我国国情,立足企业实际,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力求取得社会责任工作实实在在的效果。

坚持履行社会责任还要与创建和谐企业相统一。中央企业已经广泛开展的创建和谐企业活动,与履行社会责任的要求是一致的。中央企业要把履行社会责任与创建和谐企业结合起来,把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放在重要位置,营造和谐劳动关系,帮助职工解决实际问题,促进职工全面发展,实现企业与职工、企业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记者问:您能否概括一下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要内容和依据?

答:我们首先强调要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这是因为,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信用经济,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也是企业最基本的社会责任。我们要求中央企业必须要带头树立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做市场经济中的健康力量,自觉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这是中央企业必须履行的最基本社会责任。

其次,我们要求中央企业不断提高持续盈利能力。保持良好的经营状况和持续盈利能力,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也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根本保证。这就要求中央企业要科学决策,正确制订企业发展规划,合理统筹安排生产经营各项活动,及时适应国内外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开拓创新,加强管理,挖掘潜力,降低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投资者带来长期良好的回报,为国家强大、经济繁荣和人民生活幸福做出积极贡献。

三是要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这是企业经营成功的基本要求,也是企业形象的最直接体现。中央企业要通过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改善产品性能,完善服务体系,努力为社会提供优质安全健康的产品和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维护消费者权益,努力为消费者创造更大的价值。

四是要做到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这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我国人口众多,资源相对短缺,资源相对不足和生态环境恶化已对我国经济发展构成严重制约。中央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政策方针,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形成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节约型发展方式,努力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和投入产出水平,实现企业和社会、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五是要推进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科技进步是社会发展的不竭动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是我国当前和今后相当长时期内一项重要国策。企业作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是推动科技进步与自主创新的中坚。中央企业大多是各行业的排头兵,在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方面负有重要责任。中央企业要大力推动企业科技进步与自主创新,加大研究开发投入,有重点有步骤地构筑知识产权优势,在关键技术和重要产品方面形成一批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

六是要保障生产安全。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社会稳定大局。保障安全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前提,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社会责任。中央企业要把安全生产放到一个非常突出的位置,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严防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职工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

七是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不断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和福利待遇,加强职工素质教育和培训,促进职工全面发展,是贯彻“以人为本”理念的重要体现,是创建和谐企业的重要内容。中央企业要努力创建和谐企业,建设和谐的劳动关系,切实维护员工权益,为建设和谐社会贡献力量。在维护职工权益方面发挥表率作用。

八是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对每一个公民,包括企业公民的道德要求。企业是社会的经济细胞,也是社会的一个重要成员,关注民生、回报社会是企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中央企业有责任热心参与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情况下,要以大局为重,积极提供财力、物力和人力等方面的支持和援助,妥善应对危机,帮助共渡难关,促进社会和谐。

记者问:为了使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切实取得成效,需要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来保障。可否对《指导意见》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的针对性和落实保障作一概括的介绍?

答:《指导意见》提出了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五大措施。

首先要树立和深化社会责任意识。中央企业要切实树立和深化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把社会责任理念化为每一位员工的行动,深入推进社会责任工作。

二是要建立和完善履行社会责任的体制机制。把社会责任理念纳入公司治理,融入企业发展战略,逐步建立和完善履行社会责任的体制机制,为企业社会责任工作提供坚实的基础与保障。

三是要建立社会责任报告制度。中央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过程中,要通过社会责任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等形式,及时了解和回应利益相关各方的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利益相关者和社会的监督。

供电企业安全履职报告篇(3)

国家电网公司社会责任工作办公室王敏先生说:责任让世界更和谐!履行社会责任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根本理由,是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时代潮流,是促进社会与世界更加和谐的重要动力。企业价值的最大化意味着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的最大化。

报告领跑

“国家电网公司的报告注重内容的实质性和结构的系统性,体现了一种正向开发的原创性。”

国家电网首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之后,众多央企纷纷跟进,许多的在华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也加入到了这个行列,至今已有50多家企业了社会责任报告。星星之火,正在燎原。以社会责任报告为起点,中国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追求可持发展的内在热情已经点燃,正在汇成强大的、与世界企业发展同步的时代潮流。

这只是率先创新的起点,国家电网公司不断带给我们新的突破!

2007年1月18日,国家电网邀请中国企业联合会联合《国家电网公司2006社会责任报告》,首开委托第三方组织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先河,这份报告提出了原创性的国家电网公司社会责任理论模型,中国企业联合会副理事长、联合国全球契约理事会理事陈英指出:“国家电网公司依据对企业社会责任定义准确和完整的理解,建立了理论模型,符合中国企业实际,对中国其他企业理解社会责任具有指引的作用。”

在我们采访期间,11月24日,由的16位商学院和管理学院院长共同评选的第二届“中国管理学院奖”揭晓,国家电网公司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模式创新”入选十大获奖企业。专家给出的获奖理由是:与其他一些企业借用报告模板不同,国家电网公司的报告注重内容的实质性和结构的系统性,依靠自主研发的理论框架和技术方法,体现了一种正向开发的原创性,而不是“依葫芦画瓢”式的“反向工程”,为其他企业提供了一种理论框架和范本。

2008年,国家电网公司将第三份社会责任报告。据了解,报告将在利益相关方回应和加强报告外部监督方面明显提升。报告不仅以利益相关方视角披露信息,还发展到与之直接对话、相互合作。报告将正式邀请国际知名机构对报告第三方审验,从第三方评论到第三方审验,这又是国家电网的又一次自我超越。

理念领跑

思想改变―观念改变―行动改变―结果改变

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定位公司角色,明晰企业使命和责任,是国家电网社会责任实践的突出特点。国网人始终强调,深刻理解企业在经济社会乃至全球发展中的定位与角色是理解所肩负使命和责任的关键。从2005年报告的六大角色、六大使命、十方面内涵,发展到2006年报告的角色、使命、十二方面责任,国家电网走过了一个对公司的定位和使命的认识不断深化、丰富和完善的过程。

2007年1月,《国家电网公司2006年社会责任报告》提出两大论断: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重要的学习机制、创新机制和可持续发展机制,是重要的和谐创建活动。

国网人如是说: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过程,是企业与利益相关方加强沟通、相互学习、增进共识的过程;是促进企业创新,把握可持续发展机遇、有效控制发展的社会和环境风险的过程;是着眼长远、持续改进、实现企业与社会可持续发展协调统一的过程。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内在的统一性,有利于弘扬真诚合作、共谋发展的社会主流价值观,有利于形成企业与社会沟通交流、和谐互动的良好局面,推动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2007年5月,国家电网在公司系统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公司社会责任工作的通知》,在国内企业首次提出全面、全员、全过程、全方位推进社会责任工作。

国网人这样要求:

全面:无论是建设和运营电网的生产经营体系,人力、财务职能管理等支持体系,还是资产生命周期管理,每一个系统、每一个方面都要落实履行社会责任的要求;

全员:无论是公司的领导层、管理层、执行层,还是操作层,每一个岗位、每一名员工都要落实履行社会责任的要求;

全过程:无论是公司使命、发展战略、具体规划,还是综合计划、全面预算、业绩考核,每一个环节、每一个过程都要落实履行社会责任的要求;

全方位: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单位、每一个人全方位落实履行社会责任的要求。

近期,国家电网将《国家电网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指南》。《指南》提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根本在于有效管理企业运营对社会和环境的影响,内涵在于最大限度地激发利益相关各方的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地增加积极影响、减少消极影响。

国网人着眼建设和运营电网的核心业务,提出国家电网履行社会责任的核心是:

在建设和运营电网的全过程中,始终贯彻落实安全、高效、绿色、和谐的要求,保障更安全、更经济、更清洁、可持续的能源供应,最大限度地创造公司发展的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价值;让公司发展更加健康、形成可持续的核心竞争力,让社会发展更加健康、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让公司运行更加和谐、努力创建和谐企业,让社会运行更加和谐、服务和谐社会建设;让广大员工的生活更加美好、与企业共同成长,让广大人员的生活更加美好,促进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和谐。

国网人如此定义“安全、高效、绿色、和谐”:

安全:促进能源生产、输送和使用价值链的全过程安全,保障员工与人民的安全与健康。

高效:能源的高效开发与利用,资源的高效利用,确保电网建设和运行的高效,努力保障电力供应的合理价格。

绿色:能源和资源的节约,绿色能源的开发和使用,建设和运行电网始终坚持环境友好。

和谐:企业与社会的和谐发展,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协调统一,促进人与人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

研究领跑

“我们不仅要为社会创造物质财富,而且要为社会创造精神财富和知识财富。”

2006年3月,国家电网公司主要领导明确提出要全面系统研究企业社会责任。《国家电网公司社会责任工作研究》作为公司重大软课题,在中国企业开系统组织研究企业社会责任之先河。课题专家评审委员会指出:“国家电网公司率先首份社会责任报告,系统开展企业社会责任工作,对促进中央企业社会责任实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示范作用,体现了公司管理层的远见和高度责任感。”

2007年4月,国家电网提出了系统的企业社会责任定义,改变了以往对企业社会责任概念大而化之的描述,明确界定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内涵、外延、方式与本质,指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社会资源的更优配置机制,是企业发展的综合价值的实现方式,是企业与社会和谐发展的基本途径。并且对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社会责任的特殊性、需要面对的主要社会责任议题以及具体内容进行了原创性研究。专家指出,国家电网的研究成果实现了与国际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研究前沿的直接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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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认为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是:

企业为实现自身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遵循法律法规、社会规范和商业道德,在运营全过程中有效管理对利益相关方和自然环境的影响,追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价值最大化的行为。

2007年9月,国家电网成为国内首家ISO26000社会责任国际标准观察员企业。10月,组团参加社会责任国际标准ISO26000奥地利维也纳第五次全会,实现了中国企业参加社会责任国际标准会议零的突破。

中国代表团团长、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研究员陈元桥在参会总结中这样写道:“中国代表团的最大特点就是中国企业(国家电网公司)第一次直接走上了社会责任国际标准制定活动的国际舞台。这说明了我国企业已开始逐步认识到了参与该项国际标准制定工作的重要性,并采取了实质性的行动。中国企业的积极参与,将会为我国今后积极参与和影响社会责任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持。”

2007年11月,国家电网公司“企业社会责任指标体系研究”项目获得国家科技部软科学研究立项,国家电网成为企业社会责任研究项目入选国家立项的第一家企业。

2007年12月,国家电网公司将《国家电网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指南》,专家认为,这将为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提供重要的基础框架,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制定路线图与关键控制点提供强有力的指导。《指南》将在相当程度上为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提供了方向、范围和重点。

实践领跑

“开放,进取,诚信,负责。”

立足电网企业实际,着眼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的全局,主动实施国家能源战略,保障更安全、更经济、更清洁、可持续的能源供应,履行国家电网最根本的责任。2004年底,国家电网提出转变电网发展方式,建设以特高压电网为骨干网架、各级电网协调发展的坚强国家电网,为充分发挥电网电力输送和网络市场功能,在全国乃至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能源资源提供可能与支撑。2006年8月9日,中国首个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试验示范工程获得国家核准并全面建设;2007年4月26日,±800千伏特高压直流示范工程获得国家核准并启动建设。

着眼集团整体效益,实现对集团内部资源的高效整合和优化配置,国家电网大力实施公司发展方式转变,推行集团化运作、集约化发展、精细化管理、标准化建设,制定并实施公司、电网、科技、信息、通信、培训、技术改造等“十一五”发展规划;推行资金集中管理和统一运作,撤并上万个银行账户,在每年投资上千亿元的情况下,实现了公司负债水平的下降,从2004年初的62.24 %下降到2006年底的60.43%;推行公司总部和区域、省两级统一招标,年度集中招标金额超过1000亿元,比概算投资节约超过7%;推广通用设计、通用造价、通用设备和标准工艺,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实施“SG186”工程,构筑一体化企业级信息集成平台。

坚守“优质服务是公司的生命线”,2005年4月,国家电网主动向社会“三个十条”,全面实践供电服务“十项承诺”、“三公”调度“十项措施”、员工服务“十个不准”。

自觉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06年3月,国家电网在经营区域全面启动实施农村“户户通电”工程,规划到2010年底完成投资236亿元,为约120万户、450万人通电,在公司供电区域内,凡是通过国家电网最大限度延伸能够通电的地区,基本实现户户通电。

主动把电网发展规划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2006年2月到7月,完成公司与经营区域内24个省(区、市)政府的沟通会谈。2007年进行了回访调研,建立了与省级政府沟通交流的长效机制。

推进自主创新,2006年,公司入选全国首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单位,启动建设国家电网仿真中心、特高压交流试验基地、特高压直流试验基地三大国际一流的试验基地。

坚持员工与企业共同发展,2006年1月,公司在国有特大型企业中率先建立职代会制度,推行从集团公司到基层企业班组的多级职工民主管理体系。

树立全球视野,2006年9月,公司加合国“全球契约”。2006年10月,公司加入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

支持并积极参与可再生能源开发,2006年12月,中国第一个部级生物质能发电示范项目――国家电网公司国能单县生物质能发电工程正式投产。

努力践行企业公民责任,2006年9月,国家电网公司设立 “国家电网爱心基金”,同年10月,国家电网“爱心助残基金”、“爱心助老基金”和“爱心希望工程基金”分别启动。

国家电网社会责任的理论和实践的创新吸引了国际的目光。美国《时代周刊》对国家电网进行了专访。国家电网在《财富》全球500强企业社会责任的排名得到较大幅度提升。

对于国家电网来说,要持续发挥表率作用,需要更多创新、更多超越。

据了解,国家电网公司将从责任培训、体系建设、重大研究等方面,切实提升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水平和整体能力,让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实现深层互动,让利益相关方在沟通交流中迸发创新活力,以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服务和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司的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价值,发挥中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率作用。

立于责任,成于远见,国家电网的责任品牌铸就之路值得瞩目,值得期待,未来将会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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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界评述

之一:

《国家电网公司社会责任报告》以来,在社会上引起了热烈反响。总理对报告作出了重要批示,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和电监会主席柴松岳给予了充分肯定,重庆市委书记等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也给予了积极评价,各方专家学者纷纷进行点评和分析。认为国家电网公司“出了一个好报告,办了一件好事,开了一个好头。”认为国家电网公司率先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行动,对正确认识企业社会责任内涵,推动中央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创新,具有企业特色的社会责任报告有着重要的借鉴作用,对中央企业树立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深入开展企业社会责任工作将起到重要的引领与表率作用。

之二:

中国企业联合会副理事长陈英、劳动部劳动科学研究院副所长张峻峰、商务部跨国公司研究中心主任王志乐等专家对《国家电网公司2006社会责任报告》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报告提出的国家电网公司社会责任理论模型,适应我国国情和电网企业实际,符合联合国全球契约办公室的要求,对正确理解和科学推行社会责任工作有着重要的引领作用。业内评论普遍认为,国家电网公司的这份报告深刻揭示了履行社会责任是企业与利益相关方共同学习、不断创新、和谐互动、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过程,诠释了企业社会责任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统一性,创新了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初步建立起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健全了企业社会责任落实机制,对于推动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运动持续健康发展具有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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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色 使命

作为国家能源战略的重要实施主体,公司承担着推动能源资源优化配置,服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责任。

作为保障安全可靠供电的电网经营企业,公司承担着满足经济社会快速增长的电力需求,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障社会秩序的责任。

作为经营着上万亿元资产、具有重大影响力和带动力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公司承担着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创造社会财富,增强国家经济实力和产业竞争力的责任。

作为经营范围遍及全国大部分城乡、提供普遍服务的供电企业,公司承担着提供优质服务,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责任。

作为管理员工150多万人,影响上千万社会成员的特大型国有企业,公司承担着激发员工创造活力,实现员工全面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责任。

供电企业安全履职报告篇(4)

2、应急供水工作实行“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保障供水”的指导方针,遵循统一指挥、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大局利益,一般工作

服从应急工作的原则。

3、应急供水工作要与日常行政管理、生产管理、安全管理、消防管理协调一致,统筹兼顾,并保证应急供水工作实施过程中的权威性。

4、所有单位(部门)和个人都有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保障供水的义务和责任,对应急供水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部门)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失(渎)职等违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5、本预案适用于破坏性地震、台风、洪水、水源污染、恐怖破坏等灾害及事故的应急供水。

6、因供水系统设备、管道故障、停电等原因造成长时间(超过24小时)无法恢复供水时,应适时启动应急供水预案。

7、县自来水厂是应急供水预案启动的责任单位。供水企业内部必须服从统一指挥,随时奔赴应急现场救援。

二、应急处置指挥体系和职责

1、决策指挥机构

对供水突发事件的决策指挥,建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成员由县府办分管领导和县公安局、水利局、建设局、卫生局、供电局、环保局、广电局等主要领导组成,负责对供水突发事件的组织协调、决策指挥和处置。

2、领导小组职责

①检查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身及社会财产安全的法律和政策、规定;

②督促检查各相关职能部门制订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及有关的应急准备工作;

③责成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应急处置的组织,配备相关的工具装备;

④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处置突发事件;

⑤检查监督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的工作;

⑥及时向上级机关及社会公众突发事件的信息。

3、安装维修队和机电抢修队的组成和职责

①组成:由县自来水厂安装队、维修队、生产技术科等有关人员组成,县自来水厂厂长任负责人。

②负责供水管道和设备的修复工作,抢修重点放在党政首脑机关及要害部门、医疗部门、人员疏散点及市区主干管道。

4、**县自来水厂职责

①学习贯彻落实好本预案;②组织开展自救;③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情况和传达执行指挥部的指令;④向指挥部请示支援。

5、在预案启动后各机构成员应按时报到,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一切行动听从指挥,不得各行其政。

6、物资保障

应急供水的物资供应实行备齐备足、按需划拨、力行节约、确保重点的原则,由指挥部统一调配。各部门要用好救急物资,且及时退库保管,各种应急设备要确保在完好随时可用状态。

三、应急处置的原则、程序及类别及处置基本方案

1、各单位、部门和个人在供水突发事件处置中应执行“科学预警、紧急处置、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

①科学预警:包括“群策群防”和“科学预测”,充分发挥全体市民的责任感和积极性,把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责任落实到各相关职能部门、个人。各相关职能部门(个人)应定期收集、分析供水和社会综合信息,建立灵敏的预警机制,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时预防和化解,争取把供水突发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②紧急处置:按照就地就近、及时处置的要求,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时,有义务在第一时间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不得延误。责任部门按应急预案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按规定上报。

③统一指挥:对发生各类突发事件,由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处置,各职能部门、单位的专业小组按照职能范围负责处置突发事件,各相关部门和个人应积极协调配合。

④分级负责:在突发事件中,各部门、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及时报告和行动,听从指挥,对分工负责的工作不得推诿回避。

2、特殊处置程序

①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一旦获悉供水突发事件警报,应立即向110指挥中心或县自来水厂报告,由110指挥中心或县自来水厂上报领导小组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联系电话:2322119、2324887。

②应急处置预案启动后,在领导小组的指挥下,各专业应急小组和相关部门以最快的速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扩大(散),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把影响降到最小。

③突发事件处置程序可简单概括为“定性质、早报告、快处置、保安全”四句简语。

3、突发事件类别

①漠村溪水源遭到严重污染,河道出现大面积的油料污染、原水理化指标严重超标。

②城区供水主管道突然爆裂,造成全城停水48小时以上,严重影响社会安定、市民生活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

③重大自然灾害,造成供水专线停电、水厂停水全城无供水48小时以上,严重影响市民生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造成社会不安定的。

④运输有害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泄漏造成的水源污染。

⑤重大燃油泄漏事故造成的水源污染。

4、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基本方案

(一)水源遭到严重污染,河道出现大面积的油料污染、源水理化指标严重超标

①由县环保局、县卫生防疫站对污染水源进行取样化验定性。

②县公安局所对污染源进行调查取证。

③县广电局对沿河群众进行严禁使用污染和防止污染扩大的宣传。

④领导小组下令供水企业关闭源水、供水管线,自来水厂停止向城市供水。紧急启动备用的龙池水厂紧急生产,可保证全县基本生产、生活用水。

⑤县卫生局、环保局负责提出污染水处置的方案,县自来水厂负责对各自分管的管线、制水设备的消毒、清洗工作。

(二)重大自然灾害

因雷击、洪水、地震等造成外部供电系统发生问题,由县供电公司组织力量抢修(救),供水企业内部供电设施由县自来水厂负责抢修,县供电公司派员协助抢修;源水水质由县卫生防疫站、环保局取水化验,领导小组根据备用水源化验结论下达启用备用水源的命令,县自来水厂负责实施,待自然灾害解除后自动恢复。

(三)供水总干管爆裂

由县自来水厂组织力量抢修,县广电局负责进行安民告示。

(四)制水车间遭人为破坏

县自来水厂负责抢险,供电公司协助,广电局进行宣传告示,公安局进行现场保护、调查取证和破案,卫生防疫站、环保局负责水样化验、定性等工作。

四水源污染预案

1、发现水源水被污染,特别是破坏性或突发性意外污染时,水厂取水口立即停止取水,制水车间的反应池、沉淀池、滤池必须泄水放空,紧急启动龙池备用水厂,并及时上报上级领导。

2、接到水源污染报告,应立即指挥、部署和检查各成员单位的落实工作,水源污染可从消除污染源方面整理,遇到破坏性或突发意外污染时,应认真肃清污染,尽快恢复供水系统正常供水,以保障城市供水。

3、县自来水厂中心化验室应及时派人对污染源采样分析,尽快拿出结果,并提出解决方案。

供电企业安全履职报告篇(5)

为贯彻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家局“全国药品生产专项检查工作会议”和“全国药品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省开展药品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本实施方案。

一、专项检查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局以及省委、省政府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强化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精神,按照“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全国药品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和*年全国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要求,针对药品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秩序,强化依法监管责任,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二、专项检查的组织机构

为顺利完成专项检查工作,省局成立“药品生产质量专项检查工作指导小组”,负责专项检查的组织和指导。指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专家组:

三、专项检查的目标

通过本次专项检查,使药品生产企业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质量意识普遍得到增强,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全面落实质量管理责任;杜绝违法违规行为,保证药品生产质量。进一步强化药品安全监管责任,提高依法监管水平。

(一)药品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生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对药品质量负责,并保证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得到全面落实。

(二)对药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需要整改的责令立即整改;对不符合药品GMP认证规定的,依法收回其《药品GMP证书》;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并予以通报。

四、专项检查的对象

辖区内所有原料药和药品制剂生产企业,包括已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还未通过认证的新办药品生产企业。对于下列企业和品种应进行重点检查:

1.血液制品、生物制品、特殊药品及注射剂生产企业;

2.近期有群众举报的企业;

3.近两年国家药品质量抽查中不合格产品的企业;

4.近两年未进行过跟踪检查的企业。

对于中药饮片、医用气体、药用辅料、体外诊断试剂等生产企业应根据本方案的检查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并向当地市级药品监管部门上报自查报告。

五、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

各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对辖区内的所有原料药和药品制剂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关键岗位人员的专业、学历、资历、培训及其履行职责的实际能力;

2.质量保证部门履行质量否决权的情况;

3.质量控制部门履行质量控制职责的情况;

4.物料供应商质量审计的情况;

5.原料、辅料的使用及产品放行情况;

6.生产管理情况;

7.药品销售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的情况;

8.企业自检及整改的情况;

9.药品委托生产的情况;

10.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情况。

具体检查内容见《药品生产企业检查内容和技术要求》(附件一)。

六、专项检查的责任分工

(一)省局负责专项检查工作的部署、组织、指导、协调、督察和总结。主要工作包括制定工作方案,组织落实,指导各市的专项检查工作,并对各市专项检查的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此外,省局还将在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期间编印工作简报,作为各地开展专项检查工作交流的园地。

(二)各市局具体负责对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的专项检查工作。

七、专项检查的具体要求

各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统一行动,做好本辖区内整治药品生产秩序专项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明确监督检查职责。要认真落实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消除一切药品质量隐患。对监管不到位而产生严重后果的,要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各市在7月20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计划上报省局,并在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工作进展。

(三)专项检查应与*年度日常检查相结合。飞行检查仍按原计划执行。

(四)进行现场检查应至少有两名人员进行,并完整填写相关记录和报告,结论应清晰明确,不能含糊其辞。

(五)各市局应在11月25日前完成全部专项检查工作,并将专项检查总结报告上报省局药品安全监管处。总结报告内容翔实,有数据支持,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检查总体情况;

2.所取得成效;

3.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4.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结果,包括企业名称、违法违规事实、处理依据、处理结果或未予处理的理由;

5.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停产整顿及罚款、收回药品GMP证书、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统计;

6.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包括制度体制、机制、监督检查方式方法、人员素质;

7.已采取的措施和对今后工作建议,包括建立强化药品生产监管长效机制、深化药品生产监管制度改革的意见。

(六)各市局在开展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任何问题应及时与省局安监处联系解决。

八、医疗机构制剂室的专项检查

医疗机构制剂室的专项检查工作应参照药品生产企业进行的要求进行,具体内容详见《医疗机构制剂室检查内容和技术要求》(附件二)。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必须认真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会议精神,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本辖区整顿药品生产秩序专项检查工作,切实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保证药品生产质量。

附件:1.药品生产企业检查内容和技术要求

2.医疗机构制剂室检查内容和技术要求

附件1:

药品生产企业检查内容和技术要求

1.关键岗位人员检查内容

企业负责人、质量保证部门和质量控制部门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药品生产及物料管理负责人专业、学历、资历、培训情况及其履行职责的实际能力。

(1)企业负责人技术要求

企业负责人是否与药品生产许可证一致。

a、学历:是否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是否具有中药专业知识(中药制剂生产企业)。

b、资历:查工作履历,是否具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经验。

c、培训情况:近一年的培训内容与考核情况。法律法规培训、GMP培训考核等。

d、履行职责的实际能力:文件规定企业负责人的职责能否确保该企业的生产质量管理按药品GMP要求实施,查其按文件规定实际履行职责的记录情况并现场提问。

若企业负责人不具备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学历,未具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经验,其生产质量管理职权是否进行授权。

(2)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技术要求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是否与药品GMP认证时一致,若变更是否按规定报省局备案;

a、学历:是否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b、资历:查工作履历,是否具备药品质量管理实践经验。

c、培训情况:近一年的培训内容与考核情况。法律法规、质量管理、质量问题处理、有关验证工作等岗位培训考核。

d、履行职责的实际能力:查文件规定,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能否直接向企业负责人汇报质量情况,并对企业物料、中间产品、产品的质量有决定权,查其按文件规定实际履行职责的记录情况并现场提问。

(3)质量保证部门负责人技术要求

a、学历:是否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学历。

b、资历:查工作履历,是否具备药品生产质量监督等实践经验。

c、培训情况:近一年的培训内容与考核情况,岗位SOP、法规、规范的培训考核情况。

d、履行职责的实际能力:查文件规定,质量保证部门负责人是否具有对生产质量监督的职责,并对产品、物料、中间产品的质量有决定权。现场提问及查工作记录,判断其履行职责的实际能力等。

(4)质量保证部门的其他人员技术要求

查关键岗位人员,如质量标准的制订、物料的监控、生产过程的质量监控、审核放行等岗位人员学历和实践经验,岗位SOP、法规、规范的培训考核情况。现场提问及查工作记录,判断其履行职责的实际能力等。

(5)质量控制部门负责人技术要求

a、学历:是否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学历。

b、资历:查工作履历,是否具备质量控制等实践经验。

c、培训情况:近一年的培训内容与考核情况,法律法规、*年版药典、岗位SOP等培训考核情况。

d、履行职责的实际能力:查文件规定,质量控制部门负责人是否具有监督实施质量检验等职责,是否具质量控制异常情况处理的能力。现场提问及查工作记录,判断其履行职责的实际能力等。

(6)质量控制部门其他人员技术要求

查关键岗位人员,如红外、紫外、液(气)相检测、分析天平等精密仪器操作岗位,微生物检查、无菌检查、尘埃粒子、动物管理岗位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等,取样、留样观察、稳定性试验等岗位人员学历、岗位SOP及*年版药典培训等考核情况。现场提问及查工作记录(包括电脑的图谱),判断其履行职责的实际能力等。

(7)生产部门负责人技术要求

是否与药品GMP认证时一致,若变更是否按规定报省局备案。

a、学历:是否具备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b、资历:查工作履历,是否具备生产管理实践经验。

c、培训情况:近一年的培训内容与考核情况。法律法规、生产管理、生产工艺规程、生产过程偏差处理、有关验证工作等岗位培训考核,生产质量管理意识程度。

d、履行职责的实际能力:查文件规定职责。是否具有保证产品按GMP要求实施生产过程控制的职责,具有生产过程技术指导的能力,参与生产工艺验证、关键设备设施验证、清洁验证的实际能力。现场提问及查工作记录,判断其履行职责的实际能力等。

(8)生产车间负责人技术要求

a、学历:是否具备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学历。

b、资历:查工作履历,是否具有生产现场管理实践经验。

c、培训情况:近一年的培训内容与考核情况。法律法规、生产管理、生产工艺规程、生产过程偏差处理等岗位培训考核。

d、履行职责的实际能力:查文件规定职责。是否具有生产实际操作及管理经验,熟悉车间各岗位的操作和生产过程的控制,是否具有督导车间现场人员按GMP要求实施操作的能力、批生产记录复核情况、偏差处理情况。现场提问及查工作记录,判断其履行职责的实际能力等。

(9)无菌生产操作人员技术要求

查学历及资历,是否具有无菌生产实际操作能力和无菌操作的岗位培训考核,对生产异常问题的判断能力。查其按文件规定实际履行职责的记录情况并现场提问。

(10)物料管理负责人技术要求

查学历、资历及岗位培训情况,是否具有按规定对物料验收入库的责职,合格品、不合格品、待验品、退货品、原辅料、成品、特殊管理药品、标签是否按规定严格管理。是否按规定拒收不符合规定的物料或按规定报质量部门处理。查其按文件规定实际履行责职的记录情况、并现场提问。

a、学历:是否具备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学历。

b、资历:查工作履历,是否具有生产现场管理实践经验。

c、培训情况:近一年的培训内容与考核情况。法律法规、物料管理等岗位培训考核。

d、履行职责的实际能力:查文件规定职责。是否具有物料管理经验,是否具有按规定对物料验收入库的职责,合格品、不合格品、待验品、退货品、原辅料、成品、特殊管理药品、标签等是否按规定严格管理。是否按规定拒收不符合要求的物料或按规定报质量部门处理。查其按文件规定实际履行责职的记录情况并现场提问。

2.质量管理体系检查内容

质量管理体系组织机构、管理文件、职责履行情况。

技术要求:查组织机构以及文件规定,质量管理部门是否独立行使职权,是否对企业的质量问题有决定权,是否制定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责职。是否按国家质量标准制定产品(物料)检验的内控标准并按标准全项检验、制定并履行取样和留样制度、制定对物料供应商质量体系审核程序、制定不合格品处理程序、制定质量事故处理程序等。

判断其实际履行职责的情况,查文件规定,是否有明确规定上述的责职,抽查关键的产品,检查其执行情况。

3.质量保证检查内容

质量保证体系、管理文件、职责履行情况。

技术要求:查文件规定;是否按规定履行对批记录(包括批生产记录和批检验记录)的审核及产品放行的职责。是否履行对物料供应商质量保证体系审计、评估及报告。按规定独立履行对物料抽样及对不合格物料、不合格产品处理等职责,保证不合格物料不准投入生产、不合格产品不准放行。不合格产品处理是否涉及相关批次或相关产品。是否履行物料监督、生产过程质量监督的职责。查记录,现场提问。

4.质量控制检查内容

质量控制体系、管理文件、职责履行情况。

技术要求:按规定独立履行职责;抽查每个品种的批检验记录,重点检查物料、中间产品、成品检验采用的质量检验标准及方法;是否按规定进行批批检验及留样,如部分检验,其确定原则是否能保证其检验反映的产品质量与产品质量标准要求一致;留样量是否满足检验的要求。检验仪器的校验情况;原辅料、产品是否按批取样并按质量标准进行全项检验;是否按检验数据如实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的原始记录是否完整。检验结果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处理程序是否符合要求。如有委托检验,其被委托方选择的原则、资质、协议及其执行情况,检验或有委托检验项目是否批批检验、取样是否符合规定。查记录,现场提问。

5.物料供应商检查内容

选择供应商原则、审计内容、认可标准、审计人员的组成及资格、实地考察确定原则、考察周期及执行情况;批准及变更供应商的审批程序及其执行情况;按规定与物料供应商签订合同;供应商资质证明资料具有供应商印章;每种主要物料供应商的档案齐全、完整。

技术要求:

(1)主要物料是否从合法单位购进,并会同质量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到物料供应商生产现场进行首次考核和定期考核。审计内容是否包括组织机构、人员培训、生产设施设备、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偏差处理程序、不合格品处理程序、批生产记录及批检验记录、相关合法生产的证明文件。

(2)舒巴坦钠等β-内酰胺酶抑制剂应根据其配伍对象考察供应商原料药的生产条件,避免青霉素类产品与头孢菌素类产品交叉污染。

(3)无菌原料需考察其生产过程的无菌控制以及关键参数的控制和关键设备的控制,必要时考察其起始原料的供应商考核情况。

(4)有低温储存要求物料的应考察其运输过程运输冷藏的保障。

(5)生物制品用动物源性的原材料应考察供应商动物来源、动物繁殖和饲养条件、动物的健康情况。

(6)对原料药生产企业购进原料中间体作为起始原料进行生产,应对原料中间体供应商生产企业定期现场考核和批生产记录的审核,以保证其中间体的生产按报批的工艺进行生产。严格制定中间体的质量标准并使用专属性强的检测方法进行检验。

(7)变更供应商应规定进行考核和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6.物料管理检查内容

原料、辅料的使用及产品放行情况;物料验收、抽样、检验、发放标准、程序及其执行情况;如采用计算机控制系统,其验证能够确保不合格物料及不合格产品不放行。

技术要求:原料、辅料的使用及产品放行应严格按文件规定执行,应经检验合格及质量管理部门批准使用或放行,并按规定记录,帐物卡应相符;物料验收、抽样、检验、发放标准、程序应严格按文件规定执行,不合格物料不准投入生产、不合格产品不准放行。特殊管理的物料是否按有关规定执行。采用计算机控制物料系统,是否验证能够确保不合格物料及不合格产品不放行。特殊储存要求的物料或产品是否按规定要求存放,并有相应记录。

7.生产管理检查内容

所有产品均按照法定标准、生产工艺组织生产;物料平衡、偏差处理及不合格产品处理情况。

技术要求:所有的物料均是否按照法定标准检验合格,由质量管理部门批准使用,才能投料生产;其生产工艺是否按申报的工艺进行工艺验证,并制定生产工艺规程,确定生产工艺控制点和控制参数;是否制定岗位操作规程、按规定进行物料平衡、偏差处理及不合格产品处理,毒性药材及其饮片等特殊管理的药品是否监控投料。

8.药品销售及不良反应报告检查内容

检查销售记录,退回、收回产品情况,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情况。

技术要求:销售记录是否能够全面、准确反映每批药品的去向,记录的内容应包括企业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包括办公电话和手机)、传真、销售产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等,以确保必要时能够及时收追查并回全部产品;退回产品及收回产品的处理程序是否按规定执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是否按规定执行。

9.自检与整改检查内容

企业自检执行情况;接受检查、跟踪检查的次数及其发现缺陷的整改落实情况。

技术要求:企业是否定期组织自检,是否建立自检组织机构,是否制定自检方案,自检内容是否全面,是否有自检记录,自检报告是否包括自检情况分析与评价、整改措施的监督落实、整改结果的复查和评价、以及参考资料等内容。

10.涉及委托生产的检查内容

供电企业安全履职报告篇(6)

为了保护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特作如下决定:

一、国家保护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和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电子信息。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中收集、使用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收集、使用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

三、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在业务活动中收集的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四、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在业务活动中收集的公民个人电子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五、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法规禁止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用户办理网站接入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服务,应当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

七、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电子信息接收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电子信息接收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者个人电子邮箱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

八、公民发现泄露个人身份、散布个人隐私等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网络信息,或者受到商业性电子信息侵扰的,有权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有关信息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

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其他网络信息违法犯罪行为,有权向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控告;接到举报、控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被侵权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十、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履行职责,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防范、制止和查处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其他网络信息违法犯罪行为。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时,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予以配合,提供技术支持。

供电企业安全履职报告篇(7)

一、法国电力公司与政府签订公共服务合同的背景

(一)电力市场开放和资本开放

法国电力公司(以下简称法电)自1946年以来,一直主导着法国电力供应,控制了本国90%以上的发电量、全部的输电和绝大部分的供电业务。行业特殊性和法电在行业中的垄断地位决定了法电具有担负公共服务职能的特殊使命。公司成立以来,公共服务一直是公司最基本的核心价值观。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法电就与法国政府签订了一整套的计划合同,规定法电的平均销售电价(封顶价)、服务质量和供电质量的目标,同时法电也向政府承诺对新电源和新电网的投资目标。

根据欧盟电力市场化改革指令的框架性要求,法国分别于 2000年、2003年、2004年和2005年颁布或修改了相关法律,推动本国电力市场开放的改革。伴随着电力市场的开放,法国从本国的能源政策出发,推进了法电的改制上市,使得法电由国有独资企业转变成了一个有500多万股民认购股票的上市公司。为确保法电上市后能够继续保障高水平的公共服务,本质上要求法电向国家和社会做出承诺。在这双重开放的背景下,法电于2005年10月与法国政府签订了公共服务合同。

(二)法国政府对公共服务的重新认识

在2003年专家组呈交法国经济部的《关于国家股东和国营企业的治理》报告中,明确指出国家应把公用事业的诸多活动授权给企业完成,无论国营企业还是私营企业,同时要推进国家授予企业进行公共服务事业的活动方式的转变,应通过与企业签订的严格的公共服务合同完成,并确保公共服务事业内容的透明度、活动所需条件以及所提供的公共服务的经济保障。

1.推进国家授予企业进行的公共服务事业的活动方式的转变

专家组认为,在向竞争性市场渐进开放和对私有资本投资开放的背景下,公共服务可以由非政府机构管理,在保证服务合同经济性和透明性的条件下,可以授权企业来完成,同时要建立跟踪机制以保证公共服务效率。专家组要求法国政府系统地采纳此项公共服务形式的转变。公共服务合同应该协商确定,参与者应包含企业本身、相应的技术管理部门和预算管理部门。对于公共服务事业活动的资金补偿应该采取以下形式:税收改革、费用分担制、特许权和补贴制。

2.将公共服务活动与竞争活动分开

为达到相应的透明度,专家组强调公司或相应的经济实体从法律上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与公共服务活动区别开来,这样可以避免收益的转移并确保竞争领域的正当性,并确保公共服务提供者在严格遵守服务合同的基础上有竞争力。

二、法国电力公司公共服务的主要内容

(一)保障市场竞争环境下的电力供应和电力设施安全

正常情况下,为避免因电力生产设施的问题而影响电网安全,法电输电网公司必须与法电及其他电力公司保持密切联系,以实现优化检修和保证生产设施的可利用性的目标。

应急状态下,国家要求电力系统各单位,特别是法电(生产、配电和销售部门)动员本部人员和技术力量,协同配合,组织好应怠工作。在政府部门的领导下,各单位的人力物力由应急指挥中心统一调配。

(二)加强国内输配电网投资

法电承诺根据2000年2月10日法令的规定,为法电输电网公司预测评估工作提供支持;对国内未联网的城市进行预测评估;向国家汇报全国未联网地区发电设施的建设计划,以便顺利开展招标;协助编制生产多年投资规划。

法电输电网公司承诺从合同签订日至2007年,完成85%的电网安全升级工程,70%的一级变电站完成防止连续受损工程,25%的二级和三级变电站完成防止连续受损工程。2006和2007年每年为配电网增加6%的投资。

(三)执行国家能源政策

作为国内主要电力生产企业,法电将通过多项措施(购买可再生电力、参加国家补偿供求平衡的招标项目、促进研究与开发)促进实施国家能源政策的各项目标。根据2000年2月10日法令第10条规定,法电通过义务购买机制支持法国能源政策的实施,由此产生的成本通过公共电力服务税补偿。法电承诺参加国家根据2000年2月10日法令第8条规定组织的电力供求平衡项目的招标;参加符合企业发展战略的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招标。

(四)履行环保和节能的职责

法电承诺将二氧化碳成本及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的要求列入生产手段优化与投资计划;积极参加欧盟委员会建立的二氧化碳排放许可证市场,控制温室效应气体的排放;各生产单位保持 ISO14001资格认证;参与欧盟《欧洲清洁空气》研究计划;积极参与法电水电站大坝河流影响治理方案的编制工作;在欧盟环保指令和企业火电系统改造战略的框架下,安排必要的投资减少火电站氧化氮的排放;与有关单位合作研究法电辖区内应关注的自然、野生物和植物的保护问题,探讨签署加强辖区内未使用土地生态多样化管理协议的时机和可行性。

法国2005年7月13日法令对能源供应商规定了节能义务。法电属于此类能源供应商,按照法令履行节能义务,承诺参加节能证书机制;帮助客户控制电力需求;开展节能广告宣传;承诺鼓励节能和介绍节能的广告费(占总广告费的百分比)每年不低于10%。

(五)普遍服务义务

在电力市场向所有非居民用途开放、引入竞争机制的形势下,法电是其供电区内非资格用户(即还没有自由选择供电商权力的居民用户)的供电商,法电承诺实现全国均衡价格和提供便利的公共电力服务准入权。

1.向非资格用户供电

法电承诺向其供电区内不具开放资格的用户保障低成本的电力供应。法国政府承诺制定相应的法律条款,以便法电向非资格用户制定灵活选择预定电量的合同电价。

2.提供便利的公共服务

为用户提供便利的公共服务包括就近设立公众服务点,保证用户的服务质量等内容。服务方式多样化,应适应时代的变化,使用户的要求、地方当局的需要与技术进步、经济效率目标同步发展。

法电承诺以用户为本,不断提高企业服务,保持城乡一致的用户满意标准。为此,法电将制定配套的改造计划,安排各种形式的接待服务点和联合信息处,提供接待和咨询,听取意见;全天候提供电话值班服务;开展网上服务(签约、合同管理、电费交纳等);继续提供自动抄表服务,用户可根据实际用电量交纳电费,代替根据预计用量交费的办法;8天内对书面申请做出回复;保留调停人的服务机制等。

3.配合落实各省特困户住房援助计划

为切实维护用户利益,法电在向未交纳电费的用户停止供电之前,必须事先主动与当事人联系,提出有效的“能源维持”服务方案,并帮助他们与社会救助部门建立关系;设专人与困难用户进行沟通,安排好接待工作,与社会救助部门和慈善机构合作,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

配合落实各省特困户住房援助计划,向困难用户提供如何降低耗电量、方便交费等方面的信息,提出控制电力需求、交费、电力设备评估、寻求电力设备改造资金、安装合适的电表等方面的建议。法电在住房互助基金中的投资参股额每年至少保持在2000万欧元。

(六)合同的执行与跟踪

组建了由法国经济财政与工业部牵头,多个国家机构代表组成的跟踪委员会,对法电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跟踪委员会与法电每三年编制的合同执行总结报告要呈交法国国民议会。

三、法国电力公司公共服务的成本补偿和管制性电价管理

(一)法电公共服务的成本补偿机制

履行公共服务的成本从加收税费(公共电力服务税)、管制性售电价和过网费中提取。不同的公共服务项目有不同的补偿机制。

1.一般性原则

评估执行本公共服务合同发生成本的一般性原则是:参照法电的总成本,包括直接费用,必要时,包括资本收益支出和适当的间接成本。

法电的公共服务职责成本计算应尽可能以法电的财务项目为基础。当这些成本包括企业必须支付的、但并不属于公共服务职责的开支时,或这种成本能使企业避免其他支出时,根据法电财务预计的“避免的支出”,从法电的公共服务职责成本评估中扣除。

为防止对法电执行歧视性政策,政府将对法电执行本合同产生的净成本提供资金保证,具体采纳以下形式:如已建有补偿机制,将给予全部补偿;从调整的售电价格(非资格用户的售电价格或电网使用费)基价中考虑相关的支出;各方共同承担。

如履行本合同产生的成本的补偿机制(公共电力服务税或电费)遇到特殊困难,国家将与法电进行谈判,解决法电履行本合同公共服务职责的资金平衡问题。

2.利用公共电力服务税补偿的公共服务项目

根据2000年2月10日法令,公共电力服务税抵补列入法电公共服务职责的以下费用:由于法电有义务收购2000年2月11日前签订的采购合同,以及支持垃圾发电、可再生发电、热电联供设备的采购合同,因此,公共电力服务税承担法电履行采购义务产生的额外成本;与国内大陆电网未联网的地区电力生产的额外成本;执行2000年2月10日法令“必需产品”的特殊收费发生的亏损和管理成本。

3.电网管理部门职责内的公共服务项目

公共输电网和公共配电网使用费应覆盖输配电网管理单位发生的全部成本,其中包括履行公共服务职责和执行公共服务合同产生的成本。

为确实覆盖法电的各项成本,国家应保证电力市场监管委员会提出的电网收费方案考虑下列因素:正当的投资收益,特别是保证质量、电网安全化、电网与环境一体化科目下的附加投资收益;执行公共服务合同发生的全部成本,主要包括支持配电网管理部门、促进社会和谐、加强国家影响力、增进同消费者的沟通等的成本;促进提高电力系统安全的相关成本:优化生产设施检修、保持设备的可使用性以保证电网的平衡、调整需求、供求失衡状态下的协调工作等;及向申请人直接收取的费用未覆盖的服务成本。

4.其他公共服务项目

其他公共服务项目是指不属于专门机制补偿的项目,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生产部门发生的,如生产设备的安全,信息与信息透明,协助制定多年投资规划,环保研究等;二是在销售部门发生的,如为非资格用户供电,鼓励控制能源需求,向不具开放资格用户提供技术服务,增进与消费者的沟通等。第一种情况是对各生产部门规定的义务及其对售电价格的影响。第二种情况是指法电配电公司履行的、成本未列入电网使用费、且公共电力服务税不予补偿的义务,相关成本应纳入非资格用户的售电价格。

(二)管制性售电价格管理

管制性售电价格是指法电向非资格用户供电的售电价格。

1.售电价格构成和水平

售电价格主要包括两大部分:“电网”部分(公共电网使用费)和“生产十商品化”部分。根据电力市场监管委员会的建议,能源事务主管部长、经济事务主管部长和财政事务主管部长颁布行政法规,确定公共电网使用费的标准。商品化成本和客户管理成本以法电会计成本为基础。电力生产成本仍沿用以生产系统边际开发成本或长期生产边际成本为基础的计算方法。

售电价格的整体水平应如实反映全体用户(非资格用户以及具备开放资格但未行使权利的用户)的供电成本,其中包括长期生产成本。

2.售电价格调整

法国政府与法电相互配合,逐步调整综合电价。法电承诺在合同签署的五年内,非资格用户售电价格的调整幅度不高于通货膨胀率。如需履行合同以外的其他职责,制定新的评估方法,对发生的费用和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估。

法电承诺每年向国家通报按售电价格交费用户的消费统计和综合电费的收入;商品化和用户管理的会计成本;售电价格结构与成本的分析报告;提出价格结构调整的建议。

四、对中国电力企业改革的启示

(一)在资本开放和电力市场开放的条件下,电力企业宜采取合同的形式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

国家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主要有三种:第一是直接设立企事业单位提供;第二是,通过制定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类企业承担公共服务义务;第三是通过授权并与企业签订公共服务合同,以政府购买的形式提供。目前,我国电力行业,正处于资本开放和电力市场开放的大背景下,电力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财务硬约束,公共服务的提供宜由国家授权电力企业经营,采取公共合同、政府购买的方式。

(二)将公共服务业务与竞争性业务分离,并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

将公共服务在法律上从竞争性业务中分离出来,可以保证公共服务的有效提供,避免业务间的利益转移,保证企业间竞争的公正性,同时也可以确保公共服务提供企业在竞争性领域有竞争力。

公共服务业务与竞争性业务的目标不同,其管制方式、考核方式等监管机制也应不同。公共服务的监督重点在于成本是否透明合理、服务是否高效、服务事项是否完备和执行,因此在与企业签订公共服务合同时,务必要强调服务合同的经济性和透明性,同时要建立合同执行跟踪机制以保证公共服务效率。

(三)公共服务的资金供给应有保障,不应成为企业负担

公共服务合同应包含公共服务资金来源的相关内容。政府应对企业执行公共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净成本提供资金保证,具体可以通过补偿机制的形式实现。政府需对公共服务项目进行分类,不同的服务项目确定相应的成本补偿机制,并严格规定可列入补偿范围的成本事项。如果补偿机制未能覆盖全部成本,可以考虑从售电价格中列支,或由各方共同承担等多种方式。

参考文献

供电企业安全履职报告篇(8)

供电企业的法律身份比较模糊。作为一个国家公共事业的企业,法律定位为企业,但其工作范围和行为模式却不局限于企业身份,很多都体现着政府的公益性。而公司行为的企业性与公益性的竞合,却与司法实践相脱离,在国内的司法大环境中,公司往往被单纯的看待为企业性质,给公司的诉讼带来不利后果。

供电企业提供电力供应服务,从本质上来讲应定性为服务,而非产品。服务和产品的区别在于适用的过错原则不同,服务适用一般过错责任原则,产品责任则为无过错原则。就目前全世界范围内,供电企业提供的电力供应服务无法做到全年365天24小时持续不间断供电,其无法排除因外力破坏、不可抗力、设备自身故障等原因造成的断电。就现阶段而言,供电企业只能根据用户在申请用电时,对需要特殊用电要求的,供电企业将根据其要求做好特殊的供电方案,以最大程度的提高供电可靠性。

供电企业与用户的法律关系为正式合同关系和事实供用电关系。具体来讲,前者是用户与供电企业正式签订合同的合同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以书面的供用电合同加以确定明确。另一种是事实供用电关系,即没有签订正式合同的供用电双方的法律关系。举例,与供电公司存在正式合同关系的用户以转租的形式将场地、设备租给其他用户,且出租户没有按照供用电合同约定,向供电公司办理过户手续,使承赁户与供电公司没有形成书面的供用电合同关系等等。两者的区别通常在于, 在进入诉讼程序时,前者可以选择合同纠纷也可以选择侵权纠纷,而后者则通常以侵权纠纷为由诉诸法律,无论是寻求以上何种方式,诉讼结果都会向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用户倾斜,促就了供电企业的法律风险不断的放大。

1.合同中未告知公共电网存在的风险而引发诉讼瑕疵

1.1风险的分析

供电网络具有自然垄断属性,供电企业是公用事业单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供电企业有义务向所属营业区域内需要用电的主体提供供电服务。因此,只要申请方满足用电技术条件,供电企业就应当履行强制缔约的义务。其中,有部分用户,如养殖类,以公共电网用电作为申请,实际上,公共电网根本没有办法满足他的需求,但在断电发生后,养殖户却以连续性供电的特殊用电标准要求供电企业承担赔偿,在诉讼过程中,可能因为供电企业未将风险告知而承担较多不利法律后果。

1.2防范措施

(1)营销部、办公室编制供用电合同的补充约定,其中应包含以下内容:罗列告知用户申请的公共电网标准存在的断电风险;告知其如果需要进一步提高电网可靠性,可以申请特殊用电要求;(2)如用户不申请特殊用电,营销部在实际的业务受理中,应以书面形式固定用户不申请特殊用电的意愿。

1.3案例

2004年7月28日23时40分左右,因雷电击断1吉农供电线路上的电线和线杆上的瓷瓶,导致原告的鱼塘上停电,鱼塘内的增氧机停止运转。7月29日凌晨1时左右,原告从睡梦中醒来后,发现停电,即开户自备发电机,增氧机给塘内增氧、向塘内抛洒增氧剂,但为时已晚,同时由于被告方也未及时派人抢修线路,直到7月29日中午,原告所在的滩区才恢复供电,致使原告养的三个鱼塘内的鱼全部因缺氧而翻塘死亡,共计死鱼81270斤。

吉利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原、被告签订的供用电合同是被告方提供的格式条款合同。合同第十条规定,用电方有自备电源和非电保安措施的,因供电方的电力运行事故给用电方造成损害的,供电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关于供电方供电免责条款的约定是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明显违背了民法公平、诚信之合同原则,依法应认定其无效。雷电击断供电线路上的电线和瓷瓶,是不可抗力,但这是停电的直接原因,并不是原告鱼塘死鱼的直接原因。如果被告在停电后及时将停电情况通知用电户,用电户尚有机会采取积极防范措施,开启自备发电机给鱼塘增氧机供电增氧,但被告却没有履行及时通知对方的义务,也没有及时抢修线路,致使原告所养三塘鱼全部因停电缺氧而翻塘死亡。同时原告在签订供用电合同时,自愿选择了单电源、单回路供电,加大了养殖风险。因此原告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应承担55%的责任,被告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应承担45%的责任。

2.外破者逃逸后未及时固定证据引发的诉讼风险

2.1风险分析

根据《电力法》第六十条之规定,“因电力运行事故给用户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电力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电力运行事故由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电力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不可抗力;用户自身的过错;因用户或者第三人的过错给电力企业或者其他用户造成损害的,该用户或者第三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在诉讼实践中,经常会发生外破者在损坏电力设备停电后逃逸。虽然法律有明确规定此类赔偿应由第三人负责,但在证明过程中,仅凭供电企业的单方判断远远不够,而一般逃逸的情况也都发生在人少、车少、时间点特殊的情况下,第三方作证的可能性少之又少,多数情况下也只能因举证不能而承担赔偿责任。

2.2防范措施

(1)运行检修部、营销部应进一步明确电力设备的巡视周期,同时进一步固化巡视的书面记录;(2)一旦发生有外破情况,电网运维中心应立即采取报案措施,并积极通过公安部门落实证人证言,以固定第三人外破的事实。

2.3案例

2009年2月10日,某供电公司路边的变压器被一辆超高汽车刮损漏油,后该肇事车辆逃逸。原告廖某驾驶轻便摩托车在途经时,因路边变压器漏油致摩托车滑倒,廖某摔倒受伤,构成九级伤残。后廖某在受伤后即由其家属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反映了受伤情况,此后又委托律师申请做了伤残等级等鉴定。2010年6月廖勤仙向人民法院提讼,认为电力公司是路边变压器的产权人,应负管理职责,电力未尽管理职责致其受伤,应承担赔偿责任。据此,要求供电公司赔偿其损失15万余元。

法院认为,路边变压器产权归属于电力公司,电力公司对于变压器有管理职责,同时没有证据证明该漏油是由于第三人所为,故电力公司对变压器漏油后而产生的损害事故,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亦认为原告本人对事故的发生也有一定过错,故判决适当减轻了电力公司的赔偿责任。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于2010年9月19日作出判决,判令电力公司赔偿廖勤仙医疗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3万余元。

3.外破肇事者固定,但因证据瑕疵引发诉讼不利后果的风险

3.1风险分析

在第三人的外破造成的断电要求索赔过程中,应该区别看待因第三人外破直接导致断电和因第三人的外破引发电力设施故障需要电力企业进行断电抢修两种情况。前一种情况可直接判定为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电力运行事故,依据《电力法》的第60条,可以直接适用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而对于第二种情形,一般会认为公司断电抢修是供电企业的主动行为,除了证明断电抢修的必要性,还同时负有在防止扩大性损失方面做了有效措施的举证或者是在履行合同方面已经履行了合同的附随义务,其中典型的义务即为通知。所以,在此过程中,证据中的是否直接断电证明成了案件的关键点。就目前的公安局出具的证据材料来看,外破没有造成立即断电的情况在其证明材料会有反映,而立即断电的情况却一般不反映,对于供电公司来讲,又增加了证明外破造成立即断电的举证责任,提高了公司因举证不能而引发的诉讼不利后果的风险。

3.2防范措施

(1)外破发生后,运行检修部应立即到达现场,积极与公安部门、肇事方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并争取在责任认定书上落实立即引发断电的描述;(2)如不能在责任认定书上确认立即引发断电的事实,电网运维中心应积极寻找证人,通过公安部门做的证人证言进行情况的确认。在此过程中,安监部应配合运行检修部做好与公安机关的沟通联系。

3.3案例

原告朱坚强系水产养殖户。2009年5月8日凌晨,可的源通公司的驾驶员驾车撞倒路边电线杆致断电,原告养殖的水产品发生死亡等损害后果。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和可的源通公司均提出在公安局出具的交通责任认定书只证明了有撞杆这个事实,没有立即断电的事实,所以断电是由于供电公司的抢修行为所致,故应由供电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从原告提出的断电时间和撞杆的时间的对比,法院认定肇事车辆驾驶员撞杆直接造成断电,原告的损害后果系肇事车辆造成,由肇事车辆驾驶员的单位(职务行为)承担赔偿责任,电力公司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案系经一审后,二审维持。

4.故障抢修停电过程中未履行通知引发的诉讼风险

4.1风险分析

在第三人的外破造成的断电要求索赔过程中,应该区别看待因第三人外破直接导致断电和因第三人的外破引发电力设施故障需要电力企业进行断电抢修两种情况,前一种情况可直接判定为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电力运行事故,依据《电力法》的第60条,可以直接适用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而对于第二种情形,一般会认为公司断电抢修是供电企业的主动行为,除了证明断电抢修的必要性,还同时负有在防止扩大性损失方面做了有效措施的举证或者是在履行合同方面已经履行了合同的附随义务,其中典型的义务即为通知。在实际案例中,用户与供电企业的关系被孤立在单纯的一般民事合同关系中,是一对一的关系,而且作为合同供电方的企业,即便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以及附随义务,审判机关也会倾向于供电企业承担一定的通知义务。

4.2防范措施

(1)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营销部、运行检修部应重新梳理公司的抢修流程,针对外破未直接造成断电的情况,适当增加通知环节,分不同的客户类型,分别由营销部、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进行通知;(2)通知方式,应采取短信、电话等有效方式;(3)对于用户的联系方式,应提前进行梳理,首先以合同约定的为优先,其次是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的联系方式。

4.3案例

2007年4月23日早上,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车辆撞断了某供电公司的电杆(线未断),电杆严重断裂,不得不进行抢修,所以,供电公司在做好一系列抢修准备后,于中午12点正式停电抢修,以保证更大范围的用电人用电安全。在抢修过后,何春荣等7家养殖户由于没有采用增氧措施导致其养殖的虾苗死亡。7家养殖户中的1家养殖户何春荣向人民法院诉供电公司供用电合同纠纷。

本案的合同纠纷中,法院认定供电企业在可以做到通知时而未履行通知义务,致使养殖户无法及时进行救济措施,使得损失得以扩大,而养殖户应当对自己养殖虾负有管理看护责任,但疏于管理,也是此次损失发生的一个原因,双方都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5.前期管理中证据缺陷引发的诉讼不利后果风险

5.1风险分析

用户超容用电等违反用电安全管理的行为导致电力设备故障引发诉讼纠纷的情况也屡见不鲜,但是由于线路上用户众多,无法固定是由于他们的违反安全用电导致的设备故障断电。目前,就供电企业的现有技术水平,也没有办法做到对他们的设备进行时时监控。此外,在公司管理过程中,部分用户因无法接受停电,处处阻挠供电公司检修、消缺工作也是导致电力设备故障发生的一个因素。

5.2防范措施

(1)营销部应进一步加强此类用户定期的用电检查(结合负荷测录仪进行分析作为不定期检查),如设备容量核对等,一旦发现违章用电情况,由用户进行签字确认,针对用户不愿意签字确认的情况,可采取挂号信、邮政快递的方式发送整改通知书;(2)营销部应进一步加强相关的档案工作;

5.3案例

某年8月6日晚,养殖户韩斌向周山镇供电公司打来报修电话反映,其虾塘用电发生故障,请求派人前去修理。因事故维修规程有规定,雷雨天气严禁带电作业,抢修人员待命。凌晨4时,天气条件符合作业规定后,供电公司立即维修,但由于恢复供电时间较长,造成了其养殖的虾苗死亡。经检查,造成此次停电事故的原因是由于超负荷用电烧毁设备引起的。双方应协商不成,韩斌向法院提讼。

在庭审过程中,原告认为,白对虾死亡的根本原因是供电公司管理不善,保障安全供电是被告的法定义务,被告在发现原告设施超负荷运行时,未采取可靠的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导致变压器烧毁,导致了损害的发生,原告将此观点贯穿在整个案件的诉讼过程中,对被告产生了不利影响。

6.用户未加装缺相保护装置引发的赔偿风险

6.1风险分析

根据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低压用户电气装置规程》DGJ08-100-2003J10247-2003中5.7.13条规定,连续运行的三相电动机,当采用熔断保护时,应当设断相保护器;短时工作或断续周期工作的电动机、容量小于3kw的电动机,可不装设断相保护。但在实际的供用电关系中,部分用户为节约开支,明知自己的设备是三相电动机运作,却不加设断相保护器,导致其三相电动机因缺相运行而烧坏,即便供电企业在很短时间内恢复供电,用户也会因为三相电动机无法运作引发损失,从而引发诉讼。由于《低压用户电气装置规程》5.7.13条为非强制性规定,从而使得供电公司告知用户需要加装缺相保护装置的行为显得尤为重要。从目前公司的运行流程看来,仅为口头告知,此种形式的告知诉讼风险较大。

6.2防范措施

(1)营销部在实际的业务受理中,应形成专门的告知单,告知用户不加装该设备可能引发的风险,用户盖章或签字确认(详见附件一);(2)营销部应进一步做好相关的档案工作。

6.3案例

2010年9月22日半夜,因供电公司的变压器熔丝熔断一相,导致彭小平置于虾塘内用增氧机因缺相运行时间较长毁损,供电公司在50分钟后恢复送电,但由于彭小平的增氧机损坏,导致无法供养,其养殖的虾因缺氧而死亡。故彭小平诉诸法院要求供电公司对其损失进行赔偿。

由于公司无法提供强有力证据证明对方应加装而未加装缺相保护装置,也无法证明供电企业作为电力管理部门也已经尽了管理责任,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7.总结

供电企业在尽量弥补内部的法律空隙的同时,其实还有许多问题值得探讨和考虑,具体如下:

行业定位要清晰,并融汇于司法实践当中。自1996年《电力法》颁布实行后,原来在各级政府中实行政企合一的电业局,依法不再享有行政管理职权,改由各级政府的经贸委行使该项职权,供电公司成为单独的电力企业。供电公司变为独立的电力企业,也就意味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供电公司是一个与其他公司、企业、公民一样的民事主体。由于电力资源的国家垄断性,供电公司是一个垄断性的、国资性的民事主体。通俗地讲,现在的供电公司是一个国有公司,不再享有行政管理权。但作为一个国家公共事业的企业,法律定位为企业,但其工作范围和行为模式却不局限于企业身份,很多都体现着政府的公益性。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让审判机关充分考虑电力企业行为的公益性与企业性并存的情况,在单纯考虑个案中的民事关系过程中,适当地平衡企业的公益性特点,这是我们整个行业需要进一步探索的问题。

要充分发挥电力行政管理机构的职能。依据《电力法》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管理部门,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依据《电力法》第53条、54条、第61条至68条规定了行政管理部门有设立电力设施保护区标志的职能、有批准保护内安全作业的职能、对用户执行电力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职能、有对违反电力法律用户的处理职能。但是,目前的现状是,供电公司依法不能行使电力行政管理职能,当地电力管理部门因为人力有限等原因没有行使电力行政管理职能或仅行使了其中的某一小块,造成了电力管理职能的缺位,影响十分明显。当前,危害电力设施、违章用电的现象大量存在,但作为民事主体的供电公司,却要保证持续供电,还要小心翼翼地保护电力设施、千方百计的考虑违章用电的证据有效性,但这种保护和考虑能力实在太薄弱了。供电公司有时会为了保护国家整体利益、人民的生活保障,做了很多维护大局的事,却同时要承担本不该承担的赔偿或补偿责任。所以,无论从保障供电的安全,还是维护国家的利益,都迫切需要政府主管部门的及时协调和处理,进一步明确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和电力企业的不同职责,使具体职权和义务更明确化。

将侵权纠纷逐渐转化为合同纠纷。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即便是签有书面合同的用户,如果其要求赔偿损失,则法院就会以侵权诉由进行立案,侵权诉讼中,则更强调法官的自由裁断,供电企业是否有违法行为没有统一的评断依据,一般情况下,供电企业多为承担不利后果。但实际上,《合同法》的第十章就将供用电合同作为有名合同列入《合同法》,它的订立、履行及解除等依法适用《合同法》基本原则和总则规定,《供用电合同》明确主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权利义务的对等性也贯穿在整个合同的执行过程中,电力企业的义务均以白纸黑字的形式固定在合同文本中,只要符合书面规定,公司将不会承担的法律责任。所以,从目前的情况看来,将供用电纠纷定性为合同纠纷为当务之急,同时可以考虑出台电力企业的服务行业标准,以此作为明确判断供电企业行为符合规定的标准。

供电企业安全履职报告篇(9)

二是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发挥保障价值。2010年,国资委所属中国华能、大唐国电、中电投资等五家发电企业,在煤电价格不联动等情况下,不计代价为全社会进行稳定的电力供应,累计发电量达到20844亿千瓦时,同比增加22%。其中火电发电量18416亿千瓦时,同比增加21%。因为煤电价格倒挂,五大发电集团火电业务亏损,2008到2010年中央五大发电企业火电业务累计亏损已经达到616.3亿元,但是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奠定了基础。

同时,中央通讯企业致力于减少城乡数字鸿沟,大力搭建和完善农村通讯网,为农民提供用得L、用得起的通讯服务。国家电网实施农村户户通电工程,解决了边远落后地区509万人口的用电问题;南方电网积极落实国家惠农政策,推进农村电网的改造升级,去年完成县级电网建设投资225亿元,解决了21个行政村,3万户无电人口的用电问题。因为这些企业提供的都是普遍服务,很多边远地区的农村、牧区只有很少的人口,一家一户非常分散,为他们铺设电线成本代价是非常高的。这些企业在提供普遍服务方面,积极地履行了社会责任,为国家经济社会的平稳发展创造了一个保障的价值。

三是为可持续发展创造环境价值。“十一五”期间,中央企业累计投入节能减排资金达3486亿元。这些资金重点用于能源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工程和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形成了一批节能减排重大科技成果,淘汰关停了一批高耗能、高污染企业,节能减排取得积极成效。

截至2010年年底,中央企业万元产值综合能耗比2005年下降20.3%,五年累计节能1.75亿吨标准煤,占全国节能量的27.8%。供电煤耗、吨钢综合能耗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部分企业节能减排的指标达到吐界一流水平。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5年减少36.3%,降幅超过全国平均水平22个百分点,化学需氧量减少,降幅超过全国平均水平23.7个百分点。

四是为职工创造发展价值。截至2010年年底,中央企业共有1037万在岗职工。我们积极推进职工民主管理,坚持完善落实职代会、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60%的中央企业已建立集团职代会制度,所属二级以下单位绝大部分建立了职代会制度。因为集团工会都实行所在地管理,这是一种新的模式,我们正在火力推进,以更有效地保证职工权利。

百分之百的中央企业都实行了厂务公开,并不断完善职工董事制度。截至2010年年底,20家中央企业设立了20名职工董事,由职工董事在董事会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中央企业严格遵守劳动法律,不断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应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已经全部签订劳动合同,包括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五大险。此外,开展职工职业教育,为职工量身定做职业发展计划。2000年以来,中央企业已经有315万人次参加了职业资格培训,127万人晋升职业资格。

我们还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绝大多数中央企业制定了比较完善的农民工工资制度,确保按时足额地发放农民工工资,积极为农民工办理工伤、养老、医疗等保险。在今年利比亚撤侨中间,也有大批的协议工、农民工,很多企业喊出了“农民工兄弟先上船”。因为各种复杂的劳务分包等关系,中央企业在利比亚撤侨期间提出优先地、无条件地解决农民工、外派劳务的工资问题,保证这些人安全、有尊严地回到国内。

供电企业安全履职报告篇(10)

国家电网公司:履行社会责任带来公司核心竞争力的提升

国家电网公司办公厅副处长李伟阳在谈到企业社会责任时说:企业的社会责任这个词在理解上大有不同,企业有经济责任,有政治责任,有社会责任,这些都是某一个方面的责任。但也可以理解为企业对社会要承担的责任。企业对社会承担的责任意味着是从责任的角度对企业与社会关系的一个全面反映。履行社会责任是企业可持续性发展的必然选择。

国家电网公司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解采用广义的社会责任观。就是卡洛模型,企业的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是相互配合、相互融合、相互结合的,离开经济责任,其他的责任很难全面进行阐述。这种广义的社会责任观,讲企业社会责任时,从企业履行责任的角度对企业社会关系作一种全面阐述。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对企业价值的全面追求,也是社会对企业价值的全面引导。企业不但要对股东负责,而且要对员工、用户及其他利益相关方负责。不但要追求经济业绩,而且要追求社会业绩和环境业绩,不但要关注当代人的利益,而且要关注子孙后代的利益。国家电网公司对社会责任的理解就是采用广义的社会责任观。

在广义社会责任观的情况下,核心问题有三个。第一个问题就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是什么。要理解一个企业在经济社会乃至全球发展中的角色,责任用中文来讲就是职责任务,怎么明确职责和任务,归根到底就是看企业的定位是什么,角色是什么。第二个要回答的问题,企业为什么应该履行社会责任,这里的关键就是要找到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内在动力和外部期望。第三个问题,企业是如何把责任落到实处。在企业内部表达愿意履行社会责任,而企业又怎么向外界传递已把责任落到实处的信息?关键要把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的战略、价值观、日常的运营、文化以及员工的理念、素质、行动之间的关系区分清楚。

国家电网公司基于回答这三个基本问题提出了国家电网公司的社会责任的理论模型。第一个问题,国家电网公司总结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承担八方面的角色,所以承担八方面的责任。第二点,国家电网公司为什么必须履行社会责任,一个是外部,我们最重要利益相关方就是政府和社会,政府和社会对我们有普遍的期望,尤其当新一届政府提出“科学发展观”以后,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和谐社会建设都要求我们要履行社会责任。从内部来讲,设立国有企业的目的是什么?就是为了实现公共目标的。社会责任是我们的本质属性,就是我们价值观所决定的。我们体会到履行社会责任带来公司核心竞争力的提升。社会责任报告里提供六个方面,六个方面的背后,企业社会责任跟我们发展战略怎么结合,我们的发展战略就是要充分发挥电网优化配置资源的功能,为社会提供更安全更经济更清洁可持续的能源供应,使发展更加健康,社会更加和谐,生活更加美好,这是从我们日常运营过程中,从我们管理角度,从我们的技术进步,从我们跟利益相关方的沟通交流,从我们利用全球的资源来提升我们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设备,来保证这一点。

中石化:坚持履行全球契约十项原则

来自中国石化董秘局的黄文生副主任首先介绍了中石化的基本情况:中国石化是一体化的能源公司,经过多年发展,形成上中下游一体化的业务结构。目前生产原油达到4000万吨,生产天然气超过70亿立方米,是中国第二大油气生产商。炼油能力排名世界第三位,是世界第三大成品油的营销网络。

中石化为什么要编制单独的可持续性发展报告?中石化的业务目的在于不断改善和提高人们生活的质量。中石化是中国企业第一个或者第一批加入全球契约的公司。2004年11月份,中国石化董事长、总裁向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先生递交了我们加入全球契约的承诺函,履行全球契约的十项原则,包括人权、劳工、环保以及反腐。几年来一直秉承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坚持科学发展观,在默默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主要做的工作是奉献清洁能源,油气产量不断增加。

作为能源化工企业,中石化加强健康、安全、环境的管理,注意经营过程中的原料供应、产品营销以及运输储运等各个环节的环境保护,最大限度控制有害气体、物质排放到社会、影响到社会。我们尊重并关爱我们的员工,不使用童工,反对民族和性别歧视。我们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帮助和带动地区经济发展,同时我们建立预防腐败体系,加强内部的审计力度,开展反腐教育,不仅我们做这项内容,我们还会同中纪委、国资委开展这些反腐教育,在全社会倡导反腐倡廉。所有我们做的这些工作,在我们可持续发展报告里面,都有所回报。通过这些努力,我们的目的是促进企业员工、社会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中石化怎么编制报告?首先我们要学习和领会、理解全球契约的十项原则以及GRI指南G3标准,同时也学习部分国有企业和国际公司编制报告的经验。根据我们公司的实际情况,针对全球契约的要求,我们提出了报告的框架。我们组织公司的有关部门参与,甚至企业来参与,最后形成初稿。有了初稿之后,我们也邀请了国际知名的中介机构ERM帮我们进行查对分析,找出我们与报告要求的差距,针对差距我们修改,最终由公司总裁签发。

这份报告是中石化的第一份报告,主要内容是2006年的活动,而我们主要遵循的是GRI报告指南里G3标准的四项原则和六项定义原则。如实中肯地陈述了我们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工作,这里面包括我们面对的挑战,我们注重分析我们的挑战,以及我们的应对措施。

我们发现报告还有需要改进的地方,比如完整性。目前报告只是针对全球契约的十项原则的内容进行对比,没有完全涵盖GRI,包括指南里面所有的核心指标。以后我们可能要增加产品服务、供应商、承包商价值评估这方面的内容。在可行性方面,我们现在还没有进行第三方认证,这方面都是我们努力的方向。

我们相信通过我们的努力,公司将进一步继续履行全球契约的十项原则。在前不久在日内瓦召开的会议上,我们公司顾问、前任总裁代表公司向联合国做了承诺,全面全力推进这项改革在公司的实施,探索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同时全力支持中国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的工作,鼓励和带动其他企业加入我们CBCSD,并实现社会倡议,推进中国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在促进中国企业发展的进程中贡献自己的力量。

中石油:以责任促进企业可持续和和谐的发展

中国石油集团经济技术研究院李文代表中石油集团发表了编制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心得。作为世界上最大的企业,中石油集团拥有160万职工,油气业务已经扩展到近50个国家,油气贸易80个国家,快速发展使得业务经营、社区建设都需要跟国际接轨。因为中石油是最大的国有企业,首先要积极响应政府的倡导,比如构建和谐企业,树立科学发展观,从企业高层决定以责任促进管理,以责任促进企业可持续和和谐的发展。同时,在提到中石油的同时,会提到几个概念,一个就是暴利、垄断,再就是污染事件、安全事故。在前几年中石油确实遭到很大的重创,这使得我们从内心到管理机制上都重新反省自己,在考虑应该怎么提升管理水平?而不是一事一议,遇到事故仅仅处理一个事故,而要系统性解决问题。

中石油的报告首先是确立报告定位和编写原则,从上而下明确这个报告应该本着真实、客观、透明的原则。首先我们成立了专职的编写组,相比很多国有企业编制者们是身兼数任,要把业余时间投入在编报告上;我们则是在一名副经理的领导下成立编委会,独立编制报告。因为CSR的事在中国是新鲜的事,尽管我们做得不差,但在整个编报告的过程中我们也一直在苦恼,一直在学习,一直在追寻阶段。

报告的成型经过内部管理层和所属企业反复研讨。报告的责任半径是什么?报告披露口径是什么,什么是可以披露的,什么是不可以披露的,什么是社会责任报告应该承载的内容?中石油的报告都做出了相应的要求。以中国目前的情况来说,国有企业承担的责任有时比政府还多。我们每天拿两张小牌,一个是中石油这类的大型国企,另一个是BP、壳牌的跨国企业,我们是发展中国家,中石油又是特大国企,我们要着眼与世界接轨。举一个简单例子来说,比如我们在矿区和厂区建设,中石油不讲社区,而是讲一个矿区,一个矿区就意味着一个城市:大庆油田、克拉玛依油田都是因为石油产生的,没有石油就没有社区,社区里所有都是油田公司在供应、在负责。我们的医院、幼儿园、派出所所有系统都是健全的,当然,在过去几年改革过程中,我们也在逐步剥离与企业经营无关的项目。想真正了解我们的报告是怎样的,它的体系是不是很完善,它的指标又是怎样的?可以说,我们的报告体系相对较为完善,报告中有三大指标,一个是GRI的指标,一个是IPI美国石油协会的指标,还有一个杜立德指标,就是针对企业CSR的业绩指标。我们希望报告能够真实再现我们的责任业绩。

神龙汽车公司:要把可持续发展作为公司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神龙汽车公司的总经理助理张文德谈了作为汽车行业一员的企业社会责任。神龙汽车有限公司是由中国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法国PSA标致雪铁龙集团合资的汽车生产企业,总部在武汉,整个生产规模整车30万辆,发动机40万辆。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上市,神龙公司是它旗下的子公司。PSA集团是欧洲第二大汽车制造商,在全球140多个国家销售产品,整个员工达到20万人以上。产品特色主要体现在安全、舒适、环保和节能方面。

神龙汽车公司在贯彻ISO14000的同时,在污染物、固体废弃物的处置,数字总体上是下降的趋势,同时,我们也十分注重产品的环保性。主要体现在几方面:一是产品的可回收性,二是产品的排放标准,三是新能源的运用,最后就是产品降低噪音和降低能源的消耗。在这里可回收性主要体现在汽车可拆卸性以及采用新的材料。另外主要从动力组成方面进一步提升动力性能,降低能耗的使用,达到经济化和轻量化。

在员工权益与发展方面,除了做到国家法律规定以外,主要强调工会在跟管理层交流方面,为维护公司员工权益方面做出努力,并得到管理层的认可。在工作时间上,承诺公司除了履行国家规定以外,员工还享受年休假的制度。公司自成立以来没有发生过一次职业病的病例,在汽车行业里也是非常少见的。

在福利和薪酬方面,对个人来讲我们主要强调业绩,对企业来讲是经营的绩效,同时我们考虑物价增长和行业发展水平,来确定薪酬方面的标准。在女工保护方面,主要对产期保护比较强调,这是公司自己制定的详细的规定。在职业发展方面,我们强调主要是管理上从管理人员、专业人员,还有工人三条线共同发展,起到很好的激励作用。这里特别要说的是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因为这里除了主动安全、被动安全,还有防盗之外,我们现在要在产品开发上引用第三者安全的概念,我们在汽车整个行驶过程当中,对第三者安全起到保护作用。舒适性主要是降噪和人性化设计。可持续发展方面,去年是两个母公司对企业文化发展起到很好的作用,使我们完成2006年可持续发展报告,在今年3月13日我们了可持续发展报告。下一步我们已经把可持续发展作为公司的一个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来开展这方面工作。

商道纵横:价值发现之旅

商道纵横公司总经理郭沛源博士用“价值发现之旅”作为他对中国企业截至2007年5月所发表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所做研究的题目。这次研究范围是在中国的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报告。其中包括国内企业以及跨国公司在华公司,而且的报告是针对中国地区的。

在企业报告的驱动力中,一种是来自当前的驱动力,还有一种是未来的驱动力。影响当前驱动力的最重要两点,一是提升企业的形象,二是对政府政策支持。这里的政府政策支持是指一些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响应国家关于构建和谐社会、推动可持续发展的号召,这些企业将可持续发展报告可以作为一种响应政府号召的手段。而大部分人认为未来五年之内公众的因素会起到更大的驱动作用。这里包括来自消费者的压力,来自非政府组织的影响,这是值得企业非常关注的,驱动力的不同,会对企业政策,会对企业战略产生不同的影响。

通过对报告企业的行业和报告企业的种类进行分类,跟环境保护关系比较密切的行业如:物流、汽车、化工等企业报告的数量比较多。同时金融、信息通讯等传统产业也开始他们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这是未来的发展趋势。从企业属性来看,国有企业数量高居榜首,虽然国企不是最早的群体,但现在国有企业是报告最重要的群体。

在报告的内容方面,中国企业报告里很少提到企业面临着什么样的挑战,具有什么问题,虽然大家可以理解企业不愿直接指出存在的缺点,但是如果从另外一个角度考虑,这其实关系到企业怎样去管理利益相关方的预期,如果企业不提出遇到了什么困难,利益相关方无从获知企业是否可以在未来三五年之内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这是管理利益相关方最好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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