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作制度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01 16:22:09

耕作制度论文

耕作制度论文篇(1)

TheSoilCultivationSysteminJiangnanofModernTimes

Abstract:Thesoilcultivationsystemisanessentiallinkofthefarmcropssystem,whichhascloserelationwithcropsplantersystem.ThisarticlewillaimatthesoilcultivationsysteminJiangnanofmoderntimes.Firstly,wewillcarryontheconcretesoilcultivationlinkofeachmaincrops,thendiscussthecultivationsystemindifferentcropsdistributionareacombiningwiththecropsplanter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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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耕作制度简言之就是土地如何耕作的问题,实质在于通过犁、耙等工具的机械作用改变土壤耕层构造和地面状况,以调节土壤水肥气热等因素,为作物播种、出苗、生长与发育提供适宜的土壤环境。其由一系列的技术环节所构成,主要有翻耕、耙地、耖田、起垅、开沟、筑畦、中耕、耘耥等[1]。从历史上来说,土壤耕作制度是不断发展的,对此诸多前贤学人已有相关研究[2]。对于江南所在的中国南方水田的土壤耕作制度而言,以郭文韬先生的研究最为突出。他认为古代中国南方水田的耕作系统大体分为三个环节,即水田的耕耙耖、旱作的开垅作沟及套复种的免耕播种。具体来说,又有两种结合方式,一种是稻麦两熟田的水耕与旱耕结合,即耕耙耖耘与开垅作沟的结合,另一种是套种田的耕与不耕结合[3]。不过,虽然诸多前贤学人已有开创之作,但由于他们的研究基本都是总体性的,故对于作物种植过程中具体的土壤耕作环节问题却论述不多。基于此,本文就力图对这一问题进行较为细致深入的探讨,时空范围则限定在近代的江南东部平原地区[4]。在具体论述过程中,我们将先对近代江南地区的耕作农具进行简要论述,然后再对各主要作物种植过程中的具体土壤耕作环节进行探讨[5],最后再与作物种植制度相结合以探讨不同作物分布区内的土壤耕作体系问题。

1、近代江南地区的耕作农具

土壤耕作需要借助于一定的耕作农具,而这些农具又是与一个地区的环境特征及具体的作物种植相适应的,因此从一定程度上来说,耕作农具也应该是土壤耕作体系的组成部分之一。近代江南地区的土壤耕作农具有两个系统:一个是畜力耕作系统,主要农具为犁、耙、耖,由畜力牵引进行;一个是人力耕作系统,主要农具为铁搭,由人力使用进行[6]。当然,这两个系统间并不是截然分开的,在某些情况下也可相互结合,如在冬播作物的种植过程中,前期的土壤耕作可凭借畜力或人力进行,但后期的开垅作沟与中耕管理环节却通常只能由人力进行。

畜力耕作系统的最主要工具就是犁。与自然环境与具体的作物种植制度相适应,近代江南地区存在着两种不同的犁型,即小犁与大犁,也就是水地犁与旱地犁。水地犁主要用于水稻播种及插秧前的水田耕作,而旱地犁主要是用于耕稻板田,也就是割稻后的土地耕作,另外棉花等旱作也是使用这种犁。水地犁犁头为尖形,犁耳为鱼背状,这样在耕作时土就自然会向左右两侧分散。旱地犁的构造略同于水地犁,惟是犁底较短,犁辕较长,犁身稍偏于后,原因在于旱地犁较水地犁耕作时费力,所以犁身较短,这样耕作时就能减少负土量。同时,旱地犁重量较轻,犁辕较长,则这样耕作时拖拉才会更加有力[7]。由于自然环境的关系,水地犁在江南地区的应用中占优势地位。犁外,就是耙与耖。耙的作用在于把大土块弄碎以利于作物种植的进行。耖则是水稻耕作过程中的特有农具,其作用在于进一步把土块弄碎,起熟化水田土壤的作用。对此,《王祯农书》云:“耖,疏通田泥器也,耕耙后而用此,泥壤始熟矣。”但其更主要的作用还在于把泥浆荡起混匀,再使其沉积成平软的泥层,以利于插秧的进行。正如邝璠所云:“耙过还要耖一番,田中泥块要匀摊。摊得匀时好插秧,摊弗匀时插也难。[8]”对于秧田整治而言,又有一种称为耱的农具。耱又名耢,用于摩平整细田面,通常是一块平板,摩刮起的泥土运至凹处逐渐填放、刮平。在江南水田地区这项作业通常被称“落平”[9]。对此,《王桢农书》亦有言:“平板,平摩种秧泥田器也。用滑面木版,长广相称,上置两耳,系绳连轭架车,或人拖之。摩田须平,方可受种。即得放水浸渍匀停,秧出必齐。”

铁搭是人力土壤耕作的主要农具,其也有多种形制,以适应于不同环境与不同工作环节下的工作。如在浙江平湖县,每年秋收之后,为种植春花作物,此时须将田土翻转一次,俗称翻寒田,工具就向用大铁搭,亦称铁耙(俗称寒田铁搭),此种为铁搭中之最大者,四股之端各有铁角,翻土最为有力。春花收获后,在种水稻前,田地亦须翻转一次,俗称翻白田,相比之下,翻寒田是深耕,故用大铁搭,而翻白田较浅,只用中等铁搭(俗称尖刺),其股端为尖形。种水稻所用工具则为小号铁搭(俗称摊耙),功用在于将田土摊匀。又凿沟所用之铁搭,名带翘,大小略小于寒田铁搭,股较细,为防止折断,在尽头横套铁条一枝[10]。嘉善县,铁搭则有满封、套封、平齿、尖齿之分类,满封、套封用于水田翻耕,而尖齿、平齿大多用于旱地耕作[11]。铁搭整地后,通常再用相同的工具弄碎泥块,也有用人力拖拉耙进行的,在耙上放大石条,由人拉动耙田。

曹幸穗先生认为,近代江南地区的农业生产出现了一种简单化趋势,即人力代畜力,从“犁耕文化”倒退到了“锄耕文化”[12],而其实质就是人力耕作系统对畜力耕作系统的代替。当然,这种趋势不是从近代才开始的,而是很早就已出现。如据曾雄生的研究,南宋以后,由于人口的迁移、增长及在此基础上的多熟制的推行,江南地区能够用于饲养耕牛的土地日益减少,于是耕牛的饲养量也就日渐降低。到了明代,这种现象更加严重,以致于人们不得不以铁搭代替耕牛耕地,所以《沈氏农书》与《补农书》也很少提到养牛的情况[13]。只是到了近代这种趋势更趋严重。之所以如此,原因就在于人口压力所导致的土地零细化。由于人均耕地面积少,因而单靠人力加简单的铁搭就足以胜任了,于是在这种情况下耕牛的使用也就变得没有必要。如在崇德县:“耕地面积狭小,又无荒山草地,平时耕种,人力足以胜任,故牛之饲养尤少,几云绝迹。[14]”开弦弓村,也是“农田较小,每户的土地又是如此分散,以致于不能使用畜力,农民只用一种叫做‘铁鎝’的工具”[15]。常熟兴隆镇亦存在同样的情形,“田少劳多,历史上很少养牛,个别富裕人家偶有饲养”[16]。对于这种情形,德国人瓦格纳也说:“南方的稻田常是极小,以致兽力无所施,这上面固然全靠锄头(即铁搭——笔者注),即在较大的田地上,锄头的使用也是完全普遍的。[17]”与之相反,在那些相对耕地面积较多而人力较少的地方耕牛的饲养就会增多。如在吴江县,其东北部地区相比于西部地区,由于人口少而耕地面积多,故全县的耕牛基本上就都分布于此[18],自然畜力耕作系统也就更为盛行。当然,这种趋势并非是直线进行下去的,在某一短暂时期内也曾有所反复。如太平天国运动后,江南地区的耕牛饲养就一度有增长的迹象[19]。之所以如此,除移民习惯的因素外,背后的关键原因可能还在于人口大量死亡所导致的战后人地关系的相对松弛。

2、水稻种植过程中的土壤耕作

水稻整地,分秧田与本田两种。秧田整地,多选择土质肥沃、灌溉便利的冬闲田或绿肥田为之,细细耕耙。如果是冬闲田的话,一般都要冬翻,预备播种前再行翻垦,灌水后反复耙碎,然后进行掏秧沟的工作(据笔者所见,此项工作通常用脚踏进行)。通常沟深半尺左右,两沟间即为撒播稻谷的畦面(俗称秧扇),有时为保证秧沟笔直,先用草绳对面拉直,再沿绳掏出秧沟。秧沟做好后平整田面,并去除稻根等杂物,再用推秧板推平田面,然后便可播种了[20]。为防止过多的稗草混于秧苗间,有时会采取如下措施:“将面泥丕刂去,扫净去之,然后垦倒,临时罱泥铺面,而后以所浸谷下之。[21]”据笔者在江南农村所见,每条秧畦宽约1.5米左右。秧田整地的基本技术要求,姜皋认为要“宜平宜松”[22]。

本田整地,因前作的不同而有多种形式,如《双林镇志》所载:“冬日刈稻后即将田垦转,以深为贵,至来春三月重加翻劚,谓之钞田,欲其土块细碎得水易融合也。有冬不及垦,直至插秧时爬转者,曰筅箒田,以稻本尚留也。又有垦板田,有虽垦而未加钞者,曰镬蓋田,以土片大如镬蓋也。又有并不垦转,蓄水在田,近夏至径插青,谓之烂水田,此皆惰农所为,良农不出此。至若得种春花之田,菜麦既收,翻平沟稜而细削之,谓之折麦稜。[23]”不过总体言之,主要分为三种,即冬闲田、绿肥田与冬作田,此外还有一种就是长期渍水的冬水田,只是在江南地区并不占重要地位。但不管哪种形式,具体耕耙耖的三个环节基本不变,只是每一环节进行的次数各不相同,通常耖只在插秧前进行一次,耕与耙则可能需要进行多次[24]。

冬闲田,俗称白板田,一般先要进行冬耕,但不耙。对于冬耕的基本要求是力求早,正如农谚所言:“正月犁田是块金,二月犁田是块银,三月犁田是块铁,四月犁田是个鳖”[25],这样经过一个冬天的冻融与曝晒,土壤疏松,又可除草沤肥与消灭害虫,因而对于春种有极大的好处。正如宋应星所言:“稻田刈获不再种者,土宜本秋耕垦,使宿藁化烂,敌粪力一倍。[26]”而对于冬闲田的具体耕作环节问题,包世臣曾有详细论述:“刈稻即起板,勿耢。……入春冻解,又耕之,及时,又耕之,乃耢。冬不耕者,老土耗下泽,流土刮上膏,土板不经冻,块硬稻柔,不能起土,收常减。春不耕者,土性冻涩不和,亦减收。[27]”是为三耕一耙。当然,各地情况并非整齐划一,如吴兴县第六区,先冬耕或春耕一次,分秧前再耕一次,然后耙平;第九区则是先冬耕,然后临插秧前再耕一次,然后耙平,则在这两个地方耕作环节为两耕一耙[28]。而在桐乡县,传统习惯则是多不从事冬耕:“农民狃于习惯,每年种稻一次后,多不从事冬耕,坐令大好空间,逐年荒废,殊堪惋惜。[29]”

对于绿肥田,通常为二耕一耙,立夏至小满时节犁转土地直接把绿肥翻入土中,或者先把绿肥作物砍成二至三段再翻耕。第一次通常干耕,几天后灌水以让绿肥充分腐烂,然后插秧前再浅耕一次,耙耖后便可插秧[30]。对于绿肥田的土壤耕作,松江县广大农民的基本经验之一是“早车(耕)田,慢种秧”,就是说翻耕红花草和移栽之间应保持一定的间隔,以利红花草充分腐熟[31]。其具体的土壤耕作环节为:小满前一周左右时,把绿肥翻入土内七八寸深,小满时节再用水车向田内车水,当田内积水到达一定程度时再用牛牵引进行耕田,耕过之后再用耙进行碎土作业;没有耕牛的农家则用铁鎝进行耕翻[32]。

冬作田则通常为两耕两耙,冬作物收获后随即平整沟稜,先干耕,时间允许的话可以进行一两天的晒田作业,然后灌水耙田,待插秧前再进行一次耕耙作业,随后耖平即可插秧。在旧松江府地区,冬作田的具体耕作环节为:耕田开始前先整理田畴,然后犁翻土地,有用牛力,亦有用人力者,耕后耙,是为第一次;耙后灌水入田,四五日后再犁、再耙,是为第二次;也有少数农家为力求精细而进行第三次者[33]。嘉善县冬作田的传统大田耕作亦多为两耕两耙[34]。

而对于长期渍水的烂水田,一般是一年只种植一季水稻,水稻收获后通常不耕,只是到来年插秧前再行耕耙耖的工作,一般只进行一次。对于这种田块,由于常年积水而又只耕耙一次,因而对于作物的生长很是不利,所以曾在中国工作的德国农学家瓦格纳说:“耕作仅限于种稻之前幾时,……土壤的耕作这样少,而土壤的流通空气也很少,结果便看见这种长在水中的土地完全普遍的发生一种沼铁,很有害于植物的生长。[35]”

以上我们主要从畜力耕作系统的角度论述了近代江南地区水稻种植过程中的土壤耕作环节。与之相比,人力耕作系统由于没有畜力等外力的协助,因而在具体的耕作环节上可能就相对简单一些。如在开弦弓村,人们先用铁鎝翻地,“翻地以后,土地粗,地面不平。第二步就是耙细和平地,使用同一工具。一个人翻耙平整一亩地需要四天”。平整土地后灌水入田,每亩田再用一天的时间加以平整,然后就可以插秧了。也就是说,具体的耕作环节只有一耕两耙,并不进行冬耕。至于铁搭耕地的具体过程,则如下[36]:

农民只用一种叫做“铁搭”的工具,它的木把有一人高,铁耙上有四个齿,形成一个小锐角。农民手握木把的一端,把耙举过头先往后,再往前甩,铁齿由于甩劲插入泥土,然后向后拉耙,把土翻松。

平湖县的人力翻垦工作,也只是在春花作物收获之后、将种水稻之前,用铁搭将田翻转一次,然后用摊耙将田土摊匀,即行插秧[37]。吴兴第一区,本田整地也是只靠人工进行,虽亦为冬闲田,但冬季多不耕地,通常只是于预备插秧时用铁鎝翻土一次,再耧平即可[38]。在此更是只有一耕一耙。至于具体的耕作法及效率问题,光绪《松江府志》则有此记载:“一土大一锄,以旧稻幹根为准,以锄去根二,三锄去根六,所谓三铁搭六稻幹。如此来而往复,一人日可锄一亩。”

对于翻垦稻田的技术要求,沈氏认为一是要深,二是要趁好天气,他说:“古称‘深耕易耨’,以知田地全要垦深。切不可贪阴雨闲工,须要老晴天气,二、三层起深。[39]”此外的另一项技术措施就是要力求做得平整,这样才能够使整个稻田都能够均匀的得到水的维护[40]。田整好后插秧,当秧苗长到一定程度时便进行耘耥的工作,以清除田间杂草与疏松土壤。

3、其他作物种植过程中的土壤耕作

棉花,对于前作而言亦有好几种情形,即冬闲田、草子田与冬作田。冬闲田,一般也要进行冬耕,把表土翻到下层,把底土翻到上面,然后来春播种时再整理一遍。“隔寒将地岔起,以冀害虫冻死,曰岔地。清明后耙松,曰倒地,以牛犁之,曰翻。若土块过粗,再驶一过,曰划。[41]”不论冬季还是春季的整地,“宜多次”,如此才能使“泥土细熟”[42]。当然,在具体的整地环节上可能各地情况不一,如在嘉定,冬闲田就先于冬间翻耕一次,然后到播种前再仔细整地一次[43]。太仓县则不冬耕,通常是于清明前后耕起整地[44]。绿肥田,则到谷雨左右再行耕田,连同绿肥作物翻入田中以做基肥,在川沙就有此种方式施行:“掩入苜蓿头以作基肥,总以土壤匀细、经画井然为合宜。[45]”冬作田,又具体分为两种情况。如果是元麦、蚕豆等冬播作物的话,则到立夏左右收获之后再行耕耙土地。如在嘉定就是如此,春花收获后直接用犁耕地,然后用铁耙(又称为划耙)弄碎土块,并平整土地[46]。太仓县具体环节亦同[47]。如果是小麦、油菜等冬作地,由于小麦与油菜的收获期要到小满左右才开始,而这通常已错过了棉花播种的最佳时机。正如农谚所云:“谷雨早,小满迟,立夏种花正当时”、“立夏花,大把抓;小满花,不回家。[48]”为把握农时,人们便采取了免耕播种的方法,即在冬小麦收获前一二十天把棉籽播于麦田内,待小麦收获后再行发育。对此,包世臣曾说:“沟塍种小麦者,及小满可于麦根点种。刈麦,棉长数寸,锄密补空,每窝三茎,深锄细敲,无减专种。[49]”在川沙这种方式被称谓“攒花”,只是小麦通常要条播方可。但由于可将“花子及时播入”,因而也就“毋庸翻垦”[50]。

与水稻整地相比,棉花整地过程中没有耖的工序,耕耙次数也没有那么多,相对较为简便一些。但棉花种植过程中需要做畦开沟,这项工作要在耕耙之后进行。在南汇,做畦的工作俗称分畹,“令土凸起成行,畦背之阔无过六尺,高七寸,此行与彼行交错如犬牙,俾一泄水”,但通常是“阔以三尺为度”,且“尤须中高边低,取其泄水”。做好畦播种后开沟。沟分两种,即直沟与横沟,直沟是与畦相平行的沟,横沟又称腰沟,与畦相垂直。“每塍周围务开极深水沟一条(深一尺五寸阔一尺),其在田心每隔三四畹开沟一条(较周围之沟略浅狭),每畹头开小水沟一条(长约五六尺),尤须开浚极深腰沟一条,不然多雨时恒恐水积伤苗。[51]”与南汇相比,嘉定的畦宽在1.5米至3米之间,通常在2米左右,也是中间稍高、两边稍低以便于泄水,畦与畦之间为排水沟,沟深在10到20厘米之间,每隔二三畦的沟开得稍微深一些,畦的两头也分别开沟一条,类似于腰沟的开浚。棉花播种于畦的中间,临近排水沟的两侧则种植大豆[52]。畦做好后播种,在棉花的生长过程中再进行多次的中耕锄草工作。

麦类作物,水稻收获前几天先排水干田,收获后随即耕翻土地,很多情况下根本就不进行耙的作业[53]。即使耙的话,由于时间紧促,一般也只能是一耕一耙,然后作畦开沟,畦宽通常与上述棉花畦相类似。沟也分两种,即横沟与腰沟。正如《王祯农书》所言:“起土仑为疄,两疄之间,自成一畛。一段耕毕,以锄横截其疄,泄利其水,谓之腰沟。”对于麦田整理的技术要求,《农政全书》有言:“玄扈先生曰:耕种麦地,俱须晴天,若雨中耕种,令土坚土各,麦不易长,明年秋种亦不易长。南方种大小麦最忌水湿,每人一日只令锄六分,要极细,作垅如龟背。”沈氏则认为:“垦麦棱,惟干田最好。如烂田,须垦过几日,待棱背干燥,方可沈种。”张履祥亦说:“种麦又有几善,垦沟揪沟,便于早:早则脱水而埨燥,力暇而沟深,沟益深则土益厚;早则经霜雪而土疏,麦根深而胜壅,根益深则苗益肥,收成必倍。[54]”畦做好后播种,在作物的生长过程中要注意适时清沟理墒,对此徐光启曾言:“冬月,宜清理麦沟,令深直泻水,即春雨易泻,不浸麦根。[55]”在此过程中有时还同时进行敲菜麦沟的工作,就是用铁锹拍打麦的畦棱以使之紧实,一方面起壅土的作用,一方面也有利于行水。

其他一些冬播作物,如油菜、蚕豆等,与小麦的整地技术基本相同,在此不赘述。只是就油菜来说,在某些地方畦可能要作的比麦窄一些,如笔者在湖州所见的油菜畦,大约只有50——60厘米宽,高约30厘米左右,畦面很窄,宽约十几厘米左右,极为类似于北方的红薯沟。草子,一般都是采取免耕播种的方式进行播种。“于稻将成熟时之时,寒露前后,田水未放,将草籽(红花草)撒于稻肋内,到斫稻时,草子已青,冬生春长,三月而花,蔓延满田,垦田时翻压于土下,不日即烂,肥不可言。[56]”

桑树[57],作为一种多年生植物,对于已成型之桑园自然翻耕无法用牛力进行,只能由人力用铁搭进行。按照沈氏的记述,一年之中,桑园的翻土要进行两次。第一次是在秋后、冬季前进行,称为垦,“垦地须在冬至以前,取其冬月严寒——风日冻晒。必照垦田法,二三层起深”。第二次是在春季进行,称为倒,也就是按与第一次相反的方向进行,“若倒地,则春天雨水正多,地面又要犁平(即扒平——陈恒力注),使不滞水,背后脚迹,尽数揉平”。对于垦地与倒地,要在晴朗天气时进行,“非天色极晴不可。若倒下不晒一日,即便逢雨,不如不倒为愈”。此外,桑园还要随时锄草,称为丕刂,亦是“尤要天晴,尤要草未生而先丕刂”[58]。包世臣也认为:“凡桑田皆宜春秋两耕,隔间三尺。[59]”当然,每一个地方不一定都是完全按照包氏、沈氏等所说的方法进行,如在吴兴,翻耕就只在冬季进行一次[60]。

4、余论

土壤耕作制度是与一个地区的作物种植制度紧密相连的,有什么样的作物种植制度就有什么样的土壤耕作制度与之相配套,以达到用地与养地的有机结合。由于自然环境的差异性,江南地区可大体分为三个作物分布区,即桑稻区、稻区及棉稻区[61]。棉稻区,作物种植夏作以棉稻为主,轮作方式以一年棉一年稻与两年棉一年稻占主要地位。同时,由于地势较高,受水害的程度轻,因此本区冬季作物的种植就相对比较普遍,但由于冬播作物的种植主要是在轮种水稻时才种植,棉花播种后则通常是休闲或播种绿肥,而棉花又是本区最主要的作物,所以总体的作物种植制度以两年三熟或三年四熟为主。稻区,则由于地势过于低洼很大程度上并不利于冬季作物的种植,因此本区大部分地区是以一年一熟为主,只种一季水稻,冬季或休闲或种绿肥作物。但由于本区自然环境的差异性及开垅作沟与良好的水利设施等保障措施的实行,水稻——麦油等一年两熟的种植制度在本区也占有一定的地位。桑稻区,则一方面由于地势低洼,另一方面也受蚕桑高收益的影响,冬季作物的种植也并不普遍,在种植制度上则以一年一熟制占优势地位,绝大多数地方一年只种一季水稻,冬季或休闲或种绿肥作物[62]。

由于作物种植制度的不同,则各区间土壤耕作体系也必然就有所不同。棉区,棉稻轮作,则土壤耕作体系结合了水田的耕耙耖、旱作的耕耙与开垅作沟及棉麦套种与草子撒播过程中的免耕播种环节。具体耕作环节为:一年棉一年稻,则结合方式为:耕耙(或免耕播种)、开垅作沟——免耕播种(若种绿肥)——耕耙耖——耕耙、开垅作沟;两年棉一年稻则为:耕耙(或免耕播种)、开垅作沟——免耕播种(若种绿肥)——耕耙、开垅作沟——免耕播种(若种绿肥)——耕耙耖——耕耙、开垅作沟。稻区,一年一作的话,则为耕耙耖——免耕播种(若种绿肥);一年两作,则为耕耙耖——耕耙、开垅作沟。桑区,由于桑的情形比较特殊,只有人力垦倒这一环节,而对于粮食作物而言,由于一年一作占优势地位,则土壤耕作制度主要为耕耙耖——免耕播种(若种绿肥)。

至此我们可以发现,由棉区至桑区,土壤耕作制度呈现逐渐简化的趋势。棉区由于冬季作物种植广泛,且夏作物采取水旱轮作的方式,因而土壤耕作制度也就最为复杂;桑区,田以一年一熟为主,地也只是以人力垦倒,因而也就最为简单;稻区,即有大量的一年一熟制,也有相当程度的一年两熟制,因此土壤耕作体系处于两者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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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刘巽洁等:《中国耕作制度》,农业出版社,1993年05月第1版,第195页。

[2]如郭文韬:《中国古代的农作制与耕作法》,农业出版社,1981年12月;(日)天野元之助:《中国传统耕作方法考》,载华南农学院主编:《农史研究》第3辑,农业出版社,1983年4月。

[3]郭文韬:《略论中国古代南方水田的耕作体系》,《中国农史》1989年第3期。

[4]大体相当于原苏、松、嘉三府、太仓直隶州全部及湖州府大部。

[5]对于大豆,由于一般是间作于其他作物行间,土壤耕作方式也就与其间作的作物相同,因此不予以专门论述。

[6]受资料所限,在论述过程中将主要围绕畜力农具耕作系统展开进行,对人力农具耕作系统只能简单论及。虽然就实际情形而言,由于近代江南地区存在着一个人力代畜力的趋势,因此人力耕地在近代江南地区或许居于更为重要的地位,但有关这方面的资料实在有限,因此只能简单提及。

[7]《浙江农佃制度之调查》,《中外经济周刊》第207号,1927年4月9日,见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二辑),三联书店,1957年,第392页。

[8](明)邝璠:《便民图纂》卷1《耖田》。

[9]江苏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江苏省志》第18卷《农机具志》,江苏古籍出版社,1999年3月,第50页。当然,耱并非完全由畜力来牵引,在缺少耕畜的地方亦有用人力拖拉的。同样,耙也有用人力拖拉进行的。

[10]据《浙江农佃制度之调查》《中外经济周刊》第207号,1927年4月9日,见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二辑),三联书店,1957年,第394页;刘大钧:《我国佃农经济状况》,上海太平洋书店,1929年9月,第156——158页。

[11]嘉善县志编纂委员会:《嘉善县志》,上海三联书店,1995年4月,第224页。

[12]曹幸穗:《旧中国苏南农家经济研究》,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年1月,第103—106页。

[13]曾雄生:《跛足农业的形成——从牛的放牧方式看中国农区畜牧业的萎缩》,《中国农史》1999年第4期。

[14]赵文彪:《崇德、德清兽疫防治之经过及畜产调查》,《浙江省建设月刊》第8卷第9期,1935年3月,第14页。

[15]费孝通:《江村农民生活及其变迁》,敦煌文艺出版社,1997年8月,第125页。

[16]常熟市兴隆镇志编纂委员会:《兴隆镇志》,方志出版社,1999年8月,第181页。

[17](德)瓦格纳:《中国农书》,王建新译,商务印书馆,1934年9月,第232页。

[18]吴江县地方志编篡委员会:《吴江县志》,江苏科技出版社,1994年7月,第191页。

[19]如《乌青镇志》卷7《农桑》所载:“清咸丰庚申、同治甲子吾乡两次兵燹以后,村落为墟,田地荒芜,豫、楚、皖及本省宁、绍、台之客民咸来垦荒,其耕耘多用牛功,……既省费,亦省功,乡民亦有用牛力耕田者。”

[20]姜彬主编:《稻作文化与江南民俗》,上海文艺出版社,1996年,第132—133页。

[21]民国《乌青镇志》卷7《农桑》。

[22]姜皋:《浦泖农咨》。

[23]《双林镇志》卷13《农事》。

[24]当然,各工作环节在每次操作时可能并非只进行一遍。

[25]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员会编:《上海农谚》,中华书局,1961年,第197、198页。

[26](明)宋应星:《天工开物》卷上《乃粒》,见谢国桢:《明代社会经济史料选编》(上),福建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3页。

[27](清)包世臣:《齐民四术》卷1上《农一》上《任土》。

[28]何庆云、熊同龢:《吴兴的稻麦事业》,《浙江省建设月刊》第8卷第6期,1934年12月。

[29]《拟请督导各乡农民,从事冬耕期增副产而除螟患案》,1946年7月28日。桐乡市档案馆,档案号:M8—12—65。

[30]邹超亚主编:《南方耕作制度》,中国农业出版社,1998年,第48页。

[31]《上海市松江县城东单季晚稻丰产经验调查研究报告》(初稿),1959年12月25日,上海松江区档案馆,档案号:6—11—20。

[32]满铁:《江苏省松江县农村实态调查报告书》,1940年,第82页。

[33]《松江米市调查》,1936年7月1日,第41页。要指的一点是,由里面的论述可知此处的松江指的是原松江府,而非单纯指松江县。

[34]嘉善县志编纂委员会:《嘉善县志》,上海三联书店,1995年,第233页。

[35]瓦格纳:《中国农书》,王建新译,商务印书馆,1934年,第238页。

[36]费孝通:《江村农民生活及其变迁》,敦煌文艺出版社,1997年,第125—126页。

[37]张宗弼:《浙江平湖农业调查报告》,《统计月报》第1卷第3期,1929年5月。

[38]何庆云、熊同龢:《吴兴的稻麦事业》,《浙江省建设月刊》第8卷第6期,1934年12月。

[39]陈恒力:《补农书校释》,农业出版社,1983年,第25页。

[40]F.H.King:FarmsofFortyCenturies。

[41]民国《嘉定县续志》卷5《物产》。

[42]民国《南汇县续志》卷19《风俗志二·物产上》。

[43]满铁:《上海特别市嘉定区农村实态调查报告书》,1939年11月,第66页。

[44]满铁:《江苏省太仓县农村实态调查报告书》,1939年11月,第68页。

[45]民国《川沙县志》卷5《实业志·农业》。

[46]满铁:《上海特别市嘉定区农村实态调查报告书》,1939年11月,第66页。

[47]满铁:《江苏省太仓县农村实态调查报告书》,1939年11月,第68页。

[48]农业出版社编辑部:《中国农谚》(上),农业出版社,1980年5月,第507页。

[49](清)包世臣:《齐民四术》卷1上《农一》上《作力》。

[50]民国《川沙县志》卷5《实业志·农业》。

[51]民国《南汇县续志》卷19《风俗志二·物产上》。

[52]满铁:《上海特别市嘉定区农村实态调查报告书》,1939年11月,第63页。

[53]这一点我们可以从东大农科1924年所作的《江苏省农业调查录》(沪海道属、苏常道属及金陵道属)里很明显的看出来。就所有的春花作物来说,这一点似乎很普遍。

[54]陈恒力:《补农书校释》,农业出版社,1983年7月,第39、106页。

[55](明)徐光启:《农政全书》卷26《树艺·谷部下》。

[56](清)姜皋:《浦泖农咨》,见《续修四库全书》第976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

[57]严格来说,桑并不能算做大田作物,不过考虑到桑树在近代江南地区的重要性及大面积种植,因此在此把其作为一种大田作物对待。

[58]陈恒力:《补农书校释》,农业出版社,1983年,第42——43页。

[59](清)包世臣:《齐民四术》卷1上《农一》上《任土》。

耕作制度论文篇(2)

 

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人口占世界总人口的22%,耕地面积只占世界耕地面积的7%,确保全国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8亿亩,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现阶段,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必须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做到既要吃饭,又要发展。因此,必须多举并措,建立耕地长效保护机制,切实有效保护好耕地。对此,笔者谈以下几点看法:

1、抓好行政监督体系建设

我国的耕地保护工作,主要依赖于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和行政监督,耕地保护监管的内容和形式还比较单一。免费论文参考网。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工业化步伐的加快,仅靠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土地用途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落实,已远远满足不了耕地保护的要求,耕地保护将面临更多的新形式、新任务和新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把耕地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耕地保护监督内容、体系和标准建设;必须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领导小组制度,凡大面积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必须经过领导小组核准;必须建立由发改委、国土、财政、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协调机制,将耕地保护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济南市早在1998年就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有关局委办“一把手”为成员的耕地保护领导小组,在市土地局设立办公室,负责全市耕地保护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近年来,济南市又成立了城市建设项目审批领导小组,建立了建设项目审批的规范化程序和机制,所有的建设项目都要按程序经过各部门初审和领导小组集体会审。在土地预审环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切实做到项目建设不占或少占耕地、不违反规划用地、不突破计划供地,并且严格按照国家从严从紧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的要求,从用地规模、投资强度、定额标准、供地政策、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费和占补平衡制度等方面,严格审核和把关,坚决杜绝项目建设浪费土地,有效保护了耕地和基本农田。

2、抓好社会监督体系建设

社会监督通常是指全社会的监督机制,主要包括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对耕地保护的监督,也包括权力机关的监督。从目前情况看,社会监督职能缺乏相对独立性,内容和程序还不完善,基本上属于行政管理,缺乏独立运行的支撑系统,一旦行政职能弱化,社会监督也就随之减弱。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为人民谋利益”。免费论文参考网。抓好社会监督体系建设的思路就是要构建一个完整的监督体系,建立对行政权力的制约机制,通过多种形式把行政监督、权力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形成多渠道、全方位、一体化的社会监督网络。近年来,济南市注重采取多种方法、多种形式广泛地把耕地保护政策宣传与社会监督有效结合起来,充分利用“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通过举办知识讲座、张贴标语、信息广播、宣传车巡回宣传等形式,大力开展耕地保护政策法规宣传,让全社会了解耕地保护政策,发动群众监督耕地保护工作。并在市广播电台开播政务监督热线、建立国土资信息源网站,在完善行政监督体系方面取得了较好效果,在全社会营造了保护耕地和自觉接受监督的良好氛围。

3、抓好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建设

2005年至2006年,国务院、山东省政府、济南市政府分别下发了省、市、县三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各地政府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其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开发整理新增耕地量负责。免费论文参考网。从执行情况看,各级政府重视程度逐年提高,耕地保护取得了积极成效。从考核自查情况看,耕地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多个部门的参与和协作,涉及多项指标,标准较为笼统,目前还没有比较科学系统的实施细则和考核标准。政府应组织国土、农业、林业、水种、统计等部门,结合耕地资源的实际情况,加强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指标的研究,对组织管理、制度建设、耕地质量、数据资料、奖励惩罚等情况进一步细化和量化,形成操作简便、标准科学、系统完整的责任目标考核体系。

4、抓好耕地质量评价体系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可以看出,耕地占补平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确定的一项以保护耕地为核心的重要制度。但在其实施过程中,由于尚未建立起补充耕地的质量评价标准体系,尚未制定出具体的土地开发整理新增耕地质量的验收标准体系,耕地占补平衡往往停留在“数量”层面。目前我国农用地分等定级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果,各地国土、农业等部门应结合农用地分等定级的已有成果,从耕地的土壤理化性状、生态环境优劣、配套设施条件等方面入手,尽快研究制定耕地占补平衡质量评价标准、土地开发发新增耕地质量评价体系,从制度上、技术上防止“以质抵量、占多补少”,确保做到补充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质量降低的实行按等级折算,用面积折抵,使耕地保护体现耕地数量、质量、生态的均衡保护。

5、抓好耕地保护激励体系建设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利益主体的独立性和多元化日益增强,耕地保护工作的基础和条件也在开始发生变化,必须建立起以农民为主的耕地保护激励体系。各地应积极探索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与农业部门土地承包合同书合二为一的形式,明确农户承包基本农田的位置和面积,落实保护责任,同时参与国家粮食直补形式,每年再给予承包基本农田的农户一定数额的资金补助,激励广大农户保护基本农田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济南市平阴县在工作实践中总结出了“一块钱解决耕地保护难”的经验,全县推行“一村一名信息员,每人每天一块钱,时时处处有人管”的办法。在全县346个行政村每村聘任1名土地管理信息员,每人生天补助1块钱,如发现违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的,信息员可直接向县国土资源局举报,如知情不报,取消信息员资格,停发补助费,基本上做到了耕地保护问题的“早发现、快处置、零信访、零发案”,值得各地学习和借鉴。

耕作制度论文篇(3)

中图分类号:[DF46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Abstract: arable land protection work directly related to the supply of grain, in recent years, the number of China's population still showed a tendency of increase year by year, but because of the influence of peasant consciousness, government system and collection work, for cultivated land protection system implementation is not in place, the existence of such a situation not only influence the farmer's life, but also to the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e has caused some obstacles. Therefore, we must set up a new land management system, this paper mainly analysis the drawback of cultivated land protection mechanism under the present stage and the proposed solutions.

Keywords: protection of cultivated land; land management; mechanism

中图分类号:F301.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我国是人口大国,人口数量占据着世界人口数量的25%,农业的发展是一个关乎国计民生的问题,要实现经济的发展,必须要保证粮食的安全,保证粮食的根本就是保障耕地。就现阶段来看,政府有关部门已经对耕地的保护制定了完善的保护措施,也建立了相关的保护机制,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是,由于各种主观和客观因素的影响,这些管理机制中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下面就根据我国耕地的特征探讨一种新型的土地管理机制。

1、现阶段下耕地保护机制中的弊端

1.1. 农民缺乏耕地保护意识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以及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大量的农村人口涌入城市,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农村的劳动力。但是,目前的农业生产成本也呈现出一种逐年上升的趋势,农业的生产成本逐年升高,在这种模式下,虽然农产品的产量增加,但是农民的收入却未得到同等程度的提升。这就给农民造成一种意识:耕种难以提高收入,甚至会越来越穷,虽然目前国家已经颁布了一些保障农民收益的法律法规,也降低了税收标准,但是依然难以从根本上解决这一严峻的问题。此外,在土地方面,很多农民都对土地安全有着或多或少的担心,也有少数农民与政府进行交涉,但是这种交涉往往是为了得到自己应有的补助,同时,很多农民也希望政府及早的收回土地,好得到自己的补助,这样就能够利用这些补助来改善自己的生活,也不需要进行耕种。因此,我国农民缺乏保护土地的意识,这就导致耕地保护工作的进行困难重重。

1.2 农村集体组织缺乏保护耕地的意识

一直以来,我国土地都是归集体所有,关于土地的管理工作也是由村委会和集体组织进行统一管理,但是,这种管理方式难以起到实际作用,在管理工作的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各种缺陷。在很多地区,土地所有权也从集体手中转移至乡干部手中,这些干部受到利益的驱使,滥用手中的职权谋取私利,这就导致大量的耕地被挪作他用,难以得到基本的保证,这种情况的存在不仅影响着农民的生活,也给农业的发展造成了一些阻碍。

1.3 征收导致耕地面积日益减少

近年来,随着经济水平的发展,城市化进程在不断的推进,征收工作也进行的如火如荼,虽然征收工作是为了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但是也带来不利的影响。有些地方政府为了提高收益,提高土地的使用税费,还有一些地方政府对然制定了一定的措施,但是,官员为了政绩的考核,将土地低价转让,这就导致大量的耕地被占用。这种不合理的征收工作不仅难以对耕地实现有效的保护,也制约了农业的发展。

2、新形势下耕地保护土地管理新办法

2.1 对土地管理模式进行统一的规范

为了避免地方政府出现土地不合法转让的情况,政府有关部门必须要建立好完善的分级规划管理制度,根据国土的实际情况进行统一的规划和管理,由县级管理机构监督乡镇管理机构、市级管理机构监督县级管理机构、省级管理机构监督市级管理机构、部级管理机构监督省级管理机构。这样就能够在全国范围内组成一个有机的网络,避免滥用耕地情况的产生。

2.2 将土地管理重心转移至城镇规划区域

很多地区的耕地都位于城镇周围,地方政府在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时,耕地面积并未发生变化,这就实现了对耕地的合理保护,因此,在下一阶段,可以将土地管理工作的重点放置于城市规划区,并以城市为中心做好区域管理工作,这样就能够全面提升耕地保护工作的质量。

2.3 对各级土地管理新型实施分级监测的制度

对于土地管理实施分级监测的制度能够有效提升耕地保护工作的有效性,但是这种分层管理制度也存在着一定的难度,由于不同地区耕地的管理方式与管理面积存在着一定的差异,这就给管理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带来一些难度。因此,在建设数据库时,要根据各个地区的具体差异进行建设,这可以利用现阶段先进的科技手段进行,这样,就可以将土地规划、土地管理等信息归纳总结至统一的数据库中,继而为管理人员提供准确的参考信息。

3、结语

总之,耕地保护是一项基本国策,也是国家发挥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之一,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当前的耕地保护政策中还存在着各种弊端,因此,建立一种新的土地管理机制,同时将土地管理的重点由乡村中转移至城市中,这样才能够将宏观调控与耕地保护相结合,也才能够实现既定的保护目标。在加强管理的同时也要健全外部监督机制,通过社会、法律以及行政部门的有效配合,形成一个严密的监督网络,这样才能够有效的保护耕地资源。

参考文献:

[1]车文学.论建立耕地保护的土地管理新机制[期刊论文].中国土地科学,2007,12(15)

耕作制度论文篇(4)

中图分类号 F06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08)05-0154-07

作为一个人口大国,耕地保护问题是我国土地管理的基本命题。现实中,耕地过度非农化与耕地质量的下降已经成为我国耕地保护工作亟待解决的两大问题,事关国家粮食安全、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为了保护耕地,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实行了世界上最为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1]。这些耕地保护制度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抑制耕地减少的成效,但是远没达到预期的目标,耕地保护形势仍然非常严峻[1]。存在耕地保护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主要表现为耕地保护产权不清[1,2]。这就需要在明确耕地保护产权的基础上,建立耕地保护区域补偿机制。

所谓耕地保护区域补偿是指从区域间耕地保护责任和义务对等角度出发,由部分经济发达、人多地少的地区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对经济欠发达而又过多承担了耕地保护任务的地区进行经济补偿,以协调不同区域耕地保护利益关系,从而达到既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农地非农化的合理需求,又能在总体上最大限度地保护有限的耕地,以保障我国粮食安全的目标[2]。

耕地保护区域补偿机制运行的关键环节在于补偿对象、补偿标准(包括面积标准和价值标准)的确定以及运行机制的构建。其中,耕地保护区域补偿机制的整体框架构建和补偿对象确定已分别在《耕地保护区域补偿机制研究》[2]和《中国区域耕地赤字/盈余预测》[3]中进行过研究。在此基础上,本文主要对补偿标准中价值标准的确定进行探讨。

1 土地价值理论及其构成

土地价值理论是土地价格评估的基础,也是耕地保护区域补偿价值标准的基础。随着人们对价值认识的深化,土地价值理论经历了效用价值论――劳动价值论――现代土地价值论这样一个发展历程。

1.1 土地价值理论发展

1.1.1 土地效用价值论

效用价值论起源很早,英国经济学W•F•劳埃德是这一理论的先驱者。他认为商品价值只表示人对商品的心理感受,不表示商品某种内在的性质;价值取决于人的欲望以及人对物品的估价[4]。18世纪意大利经济学家加利阿尼、法国经济学家孔狄亚克都认为效用是价值的源泉。这一理论经过法国著名经济学家萨伊等人的系统化,成为完整的理论体系。萨伊(J•B•Say,1767-1832)从效用价值入手,提出土地价值的大小在于土地为人类所提供的效用高低,并提出“生产三要素”论,认为地租是对土地服务的补偿或收入[5]。

在效用价值论基础上,杰文斯、瓦尔拉、门格尔、维塞尔以及庞巴维克等提出了边际效用价值论。维塞尔(F•V•Wieser,1851-1926)认为效用是价值的来源,效用和财物的稀少性相结合而形成的边际效用是价值形成的条件,是价值的尺度。土地价值是由土地的有效用和土地资源的稀少性所决定的[6]。他们认为,决定土地价值的因素并非供给方面的生产费用的大小,而是土地利用者需求方面的主观因素,即土地给利用者所带来的边际效用大小才是决定土地价值的惟一因素。由此可以看出,边际效用价值论是用主观心理分析方法来说明价值形成过程的理论。

1.1.2 劳动价值论

威廉•配第(Willian• Ptty,1623-1687)在研究地租时认为:“土地的价值,取决于该土地所生产的产品量对为生产这些产品而投下的简单劳动比例的大小”[7]。他认为,土地的价值取决于投入土地的劳动量,而劳动量则只取决于劳动时间。亚当•斯密(Adam•Smith,1723-1790)在1776年出版《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指出,“劳动是衡量一切商品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一种物品的交换价值,必然恰等于这一物品对其所有者所提供的劳动支配权。”地租、利润和工资“这三个组成部分各自的真实价值,由各自所能购买或所能支配的劳动量来衡量”[8]。

卡尔•马克思(Karl• Marx,1818-1883)以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理论为基础,提出地租是土地所有者凭借土地所有权的垄断而获得的一部分劳动者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土地可分为土地物质和土地资本。土地物质是纯自然物,不是人类劳动产品,因而没有价值。土地资本是劳动产品,具有价值。真正的地租和现实中的地租收入不同,真正的地租仅为使用土地而支付,不管这一土地是未被开垦还是已经改良;但现实中的地租收入则除真正的地租之外,还包括土地资本的利息,而且,它们共同决定土地的价值。

1.1.3 现代土地价值理论

张效军等:耕地保护区域补偿机制之价值标准探讨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08年 第5期现代土地价值理论是在人类追求经济增长进程中出现的人口与资源和环境矛盾日益尖锐的背景下发展起来的可持续发展价值理论。

随着经济发展过程中自然资源的过度开采和日趋枯竭以及废弃物的大量排放,造成生态平衡的破坏和环境的恶化,人们开始试图通过各种手段包括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来解决这一问题,对资源的生态环境的价值衡量方法也就应运而生。从产权经济学角度看,土地产品具有不同维度,不同维度的产品由于其界定和度量的成本不同,其价值表现不同。起初,土地产品主要表现为承载和生产功能,而其他功能由于不稀缺而显得不那么重要,这时界定和度量其他功能的成本要大于预期收益,致使其他功能的价值被置于公共领域。随着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矛盾的加剧,人们开始认识到土地(尤其是农用地)不仅具有承载和生产功能,而且还具有环境等功能。此时,由于这些功能稀缺性上升和技术进步,使得界定和度量以前被置于公共领域的价值成本和收益发生变化,最终这些价值逐渐显现出来。

美国环境经济学家A•M•弗里曼(A• M• Freeman)认为,作为一种资产的资源―环境系统的经济价值,可以定义为其提供的所有服务价值的贴现。由于外部性、公共物品属性以及其他因素的存在,资源―环境系统所提供的很多服务并不能受到市场的适当调节。土地,作为一种最重要的自然资源,由于其外部性等原因,其经济价值要大于其在市场所实现的市场价格[9]。

曲福田教授在对耕地价格的研究中认为,传统经济学对耕地价值的认识仅仅停留在单纯的或狭义的经济价值(农产品价值)的基础上,忽视了耕地所拥有的生态功能、景观功能、食物安全以及世代公平等社会价值与生态价值,从而在耕地非农化过程中导致大量的社会福利损失[10]。霍雅勤从耕地的资源价值出发,并运用边际效用理论,提出土地价值等于土地的边际机会成本,而边际机会成本则是边际生产成本、边际使用者成本与边际外部成本三者之和[11]。还有学者综合劳动价值论和效用价值论,认为自然资源价值的完备结构是由使用价值和补偿价值构成的。使用价值取决于自然资源的有用性,其价值大小决定于它的功能,补偿价值就是人类在利用自然资源上的投入[4]。姜文来、杨瑞珍认为自然资源资产价值应由其商品价值、生态环境价值和折补价值三部分构成,而生态环境价值由比较实的物质性的产品价值(有形资源价值)和比较虚的舒适性的服务价值(无形的生态价值)两部分构成;折补价值是为了维持资源资产开发利用功能恒定而进行的价值、技术等方式的补偿[12~13]。黄贤金教授认为对土地的价格内涵应从四个方面加以理解,即地价是资源配置的结果;地价是土地资源最佳配置预期效益的体现;地价是土地生态环境经济价格;地价是土地的稀缺价格[14]。

1.2 土地价值构成

按照资源经济学的观点:资源资产价值由三部分构成,它们分别是资源资产的商品价值、环境价值和折补价值,用公式可表示为:

V=VC+VE+VD(1)

其中:V为资源总价值;VC为资源的商品价值;VE为资源的生态环境价值;VD为资源的折补价值。

由于我国人口众多,耕地资源在我国尤其具有特别重要的地位,这使得我国耕地资源具有不同于其它自然资源的特殊价值。这就是说我国耕地除了具有其商品价值、生态环境价值和折补价值外,还具有重要的社会价值。刘慧芳[15]认为,在我国耕地资源特别缺乏的情况下,农地社会保障价值和社会稳定功能价值就显得特别重要。俞奉庆、蔡运龙认为根据物质满足主体的性质可以分为物质的物质价值、物质的精神价值和物质的综合价值。就耕地资源而言,耕地资源的物质价值包括耕地经济价值、生态价值和经济生态价值的间接价值及社会价值;精神价值包括认识价值、道德价值和审美价值;耕地资源的综合价值则是耕地物质价值和精神价值的统一,它独立地满足人类具体的物质和精神需求[16]。

资源资产折补是为了维持资源资产开发利用功能恒定而进行的价值、技术等方式的补偿[12~13]。之所以称为折补是因为它与固定资产折旧不同,不能套用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来处理土地资源资产价值折旧。其实,对环境保护技术和资本等的投入及为保护物种而设立的自然保护区的各种投入等都可以算作是土地资源资产的折补价值,尽管这种投入目前来说还远不够。对于耕地资源的折补价值核算,可以从我国耕地资源每年由于水土流失和耕地利用而造成的耕地数量减少和质量下降的角度衡量。据皮门特尔(Pimentel•D)等人研究,美国耕地每年有4×109t土壤流失和130×109t的水流失,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达20亿美元/年[17]。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把耕地的价值分为四大部分:即商品经济价值、生态环境价值、社会价值和折补价值。其中,社会价值又可以进一步细分为耕地社会保障价值、耕地国家粮食战略安全价值和耕地的发展权价值。耕地的价值可以用公式表示为:

V=VC+VE+(VSB +VSF+VSS)+ VD(2)

式中:V为耕地价值;VC为耕地商品经济价值;VE为耕地生态环境价值;VSB为耕地社会就业保障价值;VSF为耕地发展权价值;VSS为耕地的国家粮食战略安全价值;VD为耕地折补价值。

2 耕地价值核算

2.1 耕地的商品经济价值(VC)

耕地的商品经济价值是指耕地用于农业生产所获得的农产品的价值。现代估价理论对评估的土地价格要求是正常市场条件下的价格,即将正常市场条件作为评估的基本假设条件。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农民可以取得社会平均利润。我国《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对我国土地价格的规定也是正常市场条件下的价格。但是,我国农业生产是在生产要素不能自由流动的条件下进行的非正常市场条件下的生产,中国农民在从事农业生产的同时,也就失去了获得社会平均利润的机会。如果只根据耕地实际生产的收益来评估土地价格,就忽视了正常生产这一基本条件,因而也就失去生产的正常利润和耕地的正常纯收益,就需要进行补偿[18]。

R=Rn+Rm(3)

式中:R为耕地的商品纯收益;Rn为耕地的农产品纯收益;Rm为耕地农产品社会平均利润修正值。

对耕地农产品社会平均利润修正,通常采用政府对农业和农民补贴的一定比例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Rm=(R-R0)×C(4)

式中:Rm为耕地农产品社会平均利润修正值;R为社会投资平均利润率;Ra为农业投资平均利润率;C为农业总投资。

依据周建春的计算,在现行市场条件下,全国耕地的平均纯收益R1n =0.2元 /m2;耕地农产品社会品均利润修正值Rm=0.04元/m2;最 后得到耕地商品纯收益R1=0.2+0.04=0.24(元/m2)。 在此基础上,应用收益还原法可以得到耕地的商品经济价值为VC=R1/r=0.24/4.18%=5.74(元/m2)

2.2 耕地的生态环境价值(VE)

耕地的生态价值是指耕地及其上的植物构成的生态系统具有的生态价值,包括 调节气候、净化与美化环境、维持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的价值。在农业社会,人类活动还没有危及到生态环境,生态环境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也没有表现出制约作用,生态环境对于当时的需求来说并不稀缺,界定和度量生态环境的成本大于受益,因此,耕地的生态价值就被置于公共领域而没有得到体现。随着人口的增加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人类的活动已严重危及到与人类生存和发展密切相关的生态环境,生态环境资源稀缺性增加,界定和度量的收益逐渐大于其成本,从而使耕地的生态作用从农业的生产资料中突现出来。在当前欧洲大部分国家,耕地不仅是农产品生产基地,而且还是生态用地和景观用地,因此受到规划的严格限制和保护。[KG)]

唐华俊教授对我国生态系统功能价值的核算值为56 098.45亿元/年,其中,耕地的生态环境效益价值为0.08元/m2•年[19]。经收益还原法折算后,我国耕地的生态环境价值VE=0.08/4.18%=1.91元/m2。

2.3 耕地的社会价值(VS)

耕地的社会价值主要包括提供就业保障、保障粮食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价值。

2.3.1 农民的就业保障价值(VSB)

在生产要素不能正常流动,农民从事农业生产不能获得社会平均利润的同时,城乡分割的管理体制又使农民失去了获得政府提供的社会生存保障的权利[18]。在我国,城市人口享有国家提供的社会养老金补助,以帮助城市人口在退休后得到一笔生活费用。在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前,城镇职工退休后,仍可以拿到一定的退休工资,以确保生活的稳定。

耕地作为社会保障的替代物,为占中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提供了基本的生活保障,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部分。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法律手段对全体社会劳动者强制征缴保险基金,用以对其中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劳动机会的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特殊的消费品再分配方式[20~21]。可以用养老保险替代耕地资源的社会就业保障价值。其计算公式为:

VSB=Ya/Aa(5)

式中:Va为单位耕地面积社会保障价值;Ya为人均社会保障价值(以平均年龄为a时保险趸缴金额代替);Aa为人均耕地面积。

其中,Ya值计算公式为:

Ya=(yam×b+yaw×c)×Mi/Mo(6)

式中:yam为a年龄男性公民保险费趸缴金额基数;yaw为a年龄女性公民保险费趸缴金额基数;B为男性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C为女性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Mi为农民基本生活费(月保险费领取标准);Mo为月保险费基数。

依据周建春计算(周建春在计算耕地的社会就业保障价值时,参照城市居民养 老金实施方法,剔除了农民用个人收入购买养老保险的那部分费用),[WTBZ]2003年我国耕地农民生存保障纯收益为0.39元/m2。经收益还原法折算后,耕地的社会就业保障价值为[WTBX]VSB[WTBZ]=0.39/4.18%=9.33元/m2。[KG)]

2.3.2 粮食安全价值(VSS)

据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统计,我国耕地面积已由1996年的1.30亿hm2减少到2004年1.22亿hm2,8年间耕地净减少7600万hm2,平均每年减少95.28万hm2,人均耕地降到0.094 hm2,可开垦为耕地的后备资源人均还不足0.007 hm2,且多集中于生态条件十分恶劣的西部地区。因此,我国已宣布实施世界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其目的在于保护现有的耕地,以确保国家的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

对于耕地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纯收益,可以通过国家占用耕地收取的费用和保护现有耕地所必要的耗费来计算[18]。即:

R=T+CP(7)

式中:R为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纯收益;T为国家对占用耕地收取的年费用;CP为国家因保护现有耕地而必要的年支出。

根据周建春的计算,耕地的国家安全战略纯收益R4=1.92元/m2,经收益还原法折算,我国耕地粮食安全战略价值VSS=1.92/4.18%=45.93元/m2。

2.3.3 耕地发展权价值(VSD)

所谓耕地发展权又称土地发展权或土地开发权,是指将耕地改为最佳利用方向的权利。现实大量发生的是将耕地改为建设用地,因此,也可狭义地定义为改为建设用地的权利。它是内生于土地所有权而又可从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一种用益物权。

耕地的发展权纯收益是指依国家土地利用规划而将耕地只作为种植粮食这一用途,从而失去改变其土地用途取得更大效益机会的损失补偿,是耕地所有权中的耕地发展权的价值体现。它等于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后的纯收益扣除农业用途土地纯收益的余额。其计算公式为:

R=Ra-Rb(8)[KG(*22]式中:R为耕地发展权年纯收益;Ra为耕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年纯收益;Rb为耕地作为农业用途的年纯收益。[KG)]

依据周建春研究,我国耕地的发展权年均纯收益为2.1元/m2。经收益还原可以得到我国耕地的发展权价值为VSD=2.1/4.18%=50.24(元/m2)。

2.4 耕地折补价值(VD)

耕地作为可更新资源资产的开发利用超过了其承载能力,表现为数量不断减少,即资源资产的开发利用量超过了资源资产的更新能力,在质量上也不断下降,资源资产的生态功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甚至生态系统的恶化或者破坏[13]。本文以我国耕地水土流失价值作为耕地折补价值。

依据朱高洪等人的研究:我国土地水流失造成的各类直接经济损失达642.59亿元[22]。由此计算,我国耕地资源水土流失损失约为每年0.02元/ m2。经收益还原可以得到我国耕地的折补价值为VD=0.02/4.18%=0.42(元/m2)。

综合以上耕地价值核算的结果,得出我国耕地价值为112.68元/m2(112.68万元/hm2)(见表1)。

3 耕地保护区域补偿价值标准界定

以上是对耕地价值的核算,但是,在进行耕地保护区域补偿时,不能按照耕地的价值进行完全补偿,因为,耕地的某些功能价值在日常生活中已经给予补偿,如耕地的商品经济价值中现有市场条件下商品价值在农作物交易过3.1 耕地的商品经济补偿价值(VC)

耕地的商品经济价值包括两部分:现行市场条件下耕地的农产品纯收益价值(Rn)和耕地农产品社会平均利润修正值(Rm)价值。在现行市场条件下,Rn在耕地盈余区农产品交易中已经得到补偿,这部分价值在耕地保护区域补偿时就不必再行补偿;农业生产投资中没有的社会平均利润,即Rm没有在现行市场中实现其价值。如果农业生产投资不能得到社会平均利润回报,且没有对其进行补偿,其生产要素(尤其是耕地)势必会向非农方向转用。因此在确定耕地赤字区向其补偿时,必须对耕地农产品获得社会平均利润不足部分给予补偿。也就是说,要对耕地的商品经济价值中社会平均利润修正之价值(Rm)进行补偿。[KG)]

依据前面的计算,耕地的商品经济价值社会平均利润修正值为Rm=0.04元/m2,那么,在耕地保护区域补偿时,耕地的商品经济价值补偿值为VCm=0.04/4.18%=0.96元/m2(0.96万元/hm2)。

3.2 耕地的国家生态环境补偿价值(VE)

[KG(-*25]生态环境是一个复杂的系统,一个区域的生态环境对其它区域的生态环境都产生影响。一个区域的耕地的生态环境同样对其它区域产生影响。由于生态环境的外部性,常常使其不能得到足额补偿。耕地的国家生态安全价值是国家从人类生存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对耕地价值的重新认识,是耕地生态功能的价值体现。对于耕地盈余区,耕地的生态环境效益虽然大部分由本区域享受,但也不能否认它对耕地赤字区的积极影响。由于盈余区耕地生态环境对赤字区的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在度量上比较困难,本研究在此暂且把此定为30%。也就是说,耕地赤字区需要对耕地盈余区补偿耕地面积的30%的生态环境价值。[KG)]

根据前文,耕地的生态环境价值为1.91元/m2,那么,耕地赤字区对耕地盈余区耕地生态环境价值的补偿价值为VCE=1.91×30%=0.57元/m2(0.57万元/hm2)。

3.3 耕地的社会补偿价值(VS)

3.3.1 农民的就业保障补偿价值(VSB)

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我国城镇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金额由企业交纳和个人缴纳两部分组成。耕地赤字区应该对耕地盈余区耕地生存保障价值中扣除农民个人缴纳金额后的那部分承担补偿责任。

由于前文所计算的耕地就业保障价值中已经扣除了农民个人应该缴纳的那部分价值,所以耕地赤字区对耕地盈余区就耕地就业保障价值补偿的标准为VSB=9.33元/m2(9.33万元/hm2)。

3.3.2 粮食安全补偿价值(VSS)

国家粮食战略安全价值是国家在全部耕地资源上耕地粮食安全权的价值体现。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是每一区域的责任和义务,而不仅仅是粮食主产区责任。耕地赤字区没有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而是由耕地盈余区代为履行,所以耕地赤字区应该对耕地盈余区代为履行职责进行补偿。

依据前文,耕地的粮食安全补偿价值为VSS=45.93元/m2(45.93万元/hm2)。

3.3.3 耕地发展权补偿价值(VSD)

由于耕地盈余区多承担了耕地保护任务,使得耕地不能转变为其它按现行价格体系收益更高的用途,因此,耕地赤字区应该给耕地盈余区耕地发展权价值予以补偿。

依据前文,耕地发展权补偿价值为VS=2.1/4.18%=50.24(元/m2)(50.24万元/hm2)

3.4 耕地保护区域补偿标准

综合以上分析,耕地赤字区与耕地盈余区耕地保护区域补偿的标准见表2。

(1)现代土地价值理论认为土地价值应该包括土地的商品经济价值、生态环境价值和折补价值三部分。而对于耕地来说,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耕地的价值不仅包含商品经济价值、生态环境价值和折补价值,而且也包括耕地的社会价值。其中,社会价值又可以细分为农民就业保障价值、国家粮食战略安全价值和耕地发展权价值。

(2)我国耕地的价值为112.68万元/hm2。其中,耕地的商品经济价值为5.74万元/hm2;生态环境价值为1.91万元/hm2;社会价值为105.5万元/hm2(农民就业保障价值为9.33万元/hm2;国家粮食安全价值为45.93万元/hm2;耕地发展权价值为50.24万元/hm2);折补价值为0.42万元/ hm2。

(3)在进行耕地保护区域补偿时,不能按照耕地的价值进行完全补偿,因为,耕地的某些功能价值在日常生活中已经给予补偿。如耕地的商品经济价值中现有市场条件下商品价值在农作物交易过程已经实现补偿,只需对没有取得社会平均利润的那部分价值给予补偿。另外,虽然耕地的生态环境价值由于外部性没有得到补偿,但是,这部分价值大部分是由本区域居民享受。耕地生态环境在区域间的相互影响较为复杂,本研究在进行区域补偿时将其暂定为生态环境价值的30%。通过计算,耕地保护区域补偿价值标准的全国平均水平为107.03万元/hm2。(编辑:田 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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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作制度论文篇(5)

1引言 从动态系统的视角看,社会系统寄生在生态系统之上,生态系统的持续健康是社会系统持续的必要前提。林业不仅是生态建设的主体,而且是生态安全的保障和生态文明的标志。近年来,我国先后启动了六大林业生态重点工程,基本形成了我国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的新格局,使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作为投资最大、造林面积最多、政策性最强、涉及面最广、群众参与程度最高的生态建设工程-退耕还林工程,如何形成有效的生态建设驱动机制,促使生态建设良性循环发展一直是研究的热点话题。目前的退耕还林驱动力分析一是根据经济学的理论和假设为基础,强调基于“经济绩效”的(efficiencybased)的驱动作用。这种观点认为,退耕还林是根据相关的(或感知到的)成本/风险与收益进行比较分析而做出的理性选择,按照这个逻辑,参与生态建设是因为其经济净收益为正。例如刘璠从公共政策选择的角度,运用奥尔森的集体行动逻辑理论,分析退耕还林的行为动因,通过成本-收益分析的方法寻找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及农民行为的经济动因;二是依据组织社会学的制度理论(institutionaltheory),侧重“非效率”的(non-efficiencybased)视角,认为生态建设未必是理性的经济分析。这种观点认为,除了在经济利益上的细致计算,政府偏好、执政能力和社会期望等制度因素对退耕行为的影响作用十分重要。例如王迎从生态和经济方面分析了退耕还林的动因,认为改善生态环境、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地区经济发展、拉动内需保持经济增长是退耕还林的动力因素。本文拟在对林业生态工程的驱动力要素进行归纳总结的基础上,结合安徽省淮南市退耕还林的案例分析,判断各种影响要素的本质属性,探索当前退耕还林工程后续发展动力。 2驱动力要素分析 2.1趋势驱动力 即生态安全问题而导致的生态安全动力。近二三百年来工业文明给人类带来了富裕和繁荣,但同时自然环境也遭到了破坏,给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带来了威胁。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文明,已日益成为全人类的共识。中央政府为促使农民逐渐转出那些被认为是相对“不利于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的种植业,而转入被认为有利于“环境或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林业、畜牧业,通过"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政策驱动引起土地覆盖的变化,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促进农民增收。 2.2多元主体驱动力 即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中各级主体为了各自的利益而产生的驱动力。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我国出现粮食结构性过剩,退耕还林工程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粮食总产量和国家粮食库存量的下降。各级地方政府虽然具有各地区社会经济和自然条件的复杂性,但都存在着加强小流域生态治理的生态文化驱动,调整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的经济驱动和应用农业科技,壮大优势产业科技驱动。作为直接实施者的农户,中央提出的“三补两减两落实”的基本政策让农户有了退耕从事第二三产业,增加收入,获得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经济驱动。正是这种多元主体利益的共同驱动,使得退耕还林规模得以实施并迅速扩张。 2.3反哺共生力 即退耕还林工程其巩固和发展依赖于效益的产生,反哺共生力就是这种效益生成作用的体现。反哺共生力和制度引力、经济引力、生态文化引力和技术引力都有一定的关系。例如政策开始实施时,退耕地块的退耕机会成本大多低于国家补贴标准,经济引力使得退耕还林工程在试点开始后就很快超标。而退耕还林实施过程中不同的制度安排,不同的技术措施也导致退耕收益不同,此外如果不能有效提高生态意识,解决对土地的依赖,政策性补贴停止之日就是山林砍伐复垦之时,财政负担长期化,政策也就陷入被动。 3退耕还林驱动力机制模型 这三种驱动力及其要素在对退耕还林工程产生作用的过程中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由日益增强的生态安全需求和粮食结构调整的趋势动力F1构成退耕还林工程的推力系统,对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和迅速扩张起着主导推动作用。由经济引力、生态引力、制度引力和科技引力产生的反哺共生力F3形成退耕还林的引力系统,在退耕还林实施过程中间,各级政府和农户作为多元利益主体的代表,它们通过政策具体实施,保证退耕还林工程的实现,起着催化作用(F2)(图1)。从驱动力的作用而言,退耕还林工程由于是一个自上而下的工程,在很大程度上带有强制的意义,所以趋势动力对退耕还林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在趋势动力的推动下,即使没有多元主体动力的推动,退耕还林工程也会缓慢推进。也就是说,多元主体推动不能改变退耕还林的本质属性,因此,多元主体动力只起着催化剂的作用。退耕还林工程项目实施的过程也是效益溢出的过程,只有当效益足够高形成足够的反哺共生力,才可以确保退耕还林工程的巩固和发展,也就是说反哺共生力是退耕还林工程生存和成长力(图2)。由上述分析可以看出退耕还林工程也就是效益决定的动态平衡,在趋势动力推动和多元主体动力的催化下,退耕还林工程造林占同期全国6大林业重点工程造林总面积的52%,占国土面积82%的工程区森林覆盖率平均提高3个多百分点,但建设成果能否巩固关键在于效益Q的属性,也即反哺共生力是否存在。为进一步分析,有必要进行实证的思考。 4退耕还林工程驱动力的实证思考 淮南市位于安徽省中北部,地貌兼有平原和丘陵的特点,煤炭资源丰富,已探明储量为153.6亿t,占安徽省的63%,华东地区的32%,属于典型的资源型城市。据1999年统计,因矿产资源开发破坏土地面积621hm2,煤矿开采造成采煤塌陷区面积7262.1hm2,生态环境十分恶劣。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后,仅在2002年、2003这头两年里,淮南市坡耕地造林总数相当于过去15年以上的造林总量,森林覆盖率提高了3%,有效地改善了生态环境。 4.1案例概况#p#分页标题#e# 项目区1:大同区上窑镇马岗村退耕还林地0.26hm2(4亩),原水稻田抛荒,2003年起退耕还生态林,种植杨树,株行距2m×3m,稻田土,耕作层薄,种植过于密集,林木长势差,基本属于小径材。农户外地打工,对土地无依赖,无返耕意愿。项目区2:毛集区淮河行洪区退耕还林地2.3hm2(35亩),沙化地,2003年起退耕还生态林,种植杨树,株行距4m×4m,基本属于中径材,外地老板承包,林下养鸡,退耕收益低于农田收益,返耕意愿强。项目区3:凤台县民族乡退耕还林地1333.3hm2(2万亩),坡耕地,土壤贫瘠,2002年退耕还经济林,种植石榴,株行距3m×4m,由于品种不耐运输,病虫害多,经济效益不明显,2008年后大户承包,合作社管理,年净收入48000元/hm2,无返耕意愿。项目区4:潘集区退耕还林地20hm2(300亩),洼地,粮食产量低而不稳,2007年利用退耕调整指标退耕还经济林,种植中山杉,15000株/hm2,公司承包经营,承包费用9000元/hm2,农户自己管护,另外获得劳动收入,暂无返耕意愿。 4.2驱动力对比分析 通过访谈、实地调研和相关资料,将4个项目区的驱动力归纳如表1、表2和表3。 4.3效益变化与演变趋势 通过访谈和其它相关资料,可以对4个项目区的效益变化做出判断。退耕还林初期,在趋势动力和多元化主体动力的作用下,退耕还林达到了较高的初始效益。但在退耕还林进一步实施的过程中,效益在逐渐的降低。从趋势动力角度而言,1997年的黄河断流和1998年的长江洪水所造成的巨大损失使生态安全成为紧迫性需求,退耕还林工程因此出台,但在粮食产量及耕地面积减少的双重影响下,国家和民众浓厚的粮食情结使得粮食安全需求代替生态安全需求,成为第一需求。从多元主体动力角度而言,退耕还林是在中央政府批准和地方政府推动下迅速大规模扩张,退耕还林为国家消化了大量的粮食库存,但在粮食减产、库存减少等因素的作用下2003年粮食价格的强劲反弹,2004年国家因此大幅削减了退耕指标(从计划400万hm2降为66.7万hm2(1000万亩),中央政府利用退耕还林调整土地种植结构的动力减弱。地方政府利用退耕还林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区域经济的动力前提是中央政府全额买单,国家计划削减后,退耕还林不再是“免费午餐”,地方政府动力也因此减弱。此外随着农业税的取消,农业补贴的实现,农户利用退耕还林追求经济收益最大化的动力也逐渐减弱。从反哺共生力角度而言,效益的减弱使得退耕还林工程面临着返耕的压力,对土地的依赖性越强,经济引力越强,返耕的可能性越大。受文化素质和现有经济状况的制约,文化引力对效益影响较弱,而科技引力和制度引力有助于提高效益,降低返耕的可能性,但科技引力主要表现在直接效益。 5结论与讨论 在趋势动力、多元主体驱动力、反哺共生力共同作用下,退耕还林工程通过效益决定机制,形成一种动态平衡。趋势动力是退耕还林工程的关键因子,反哺共生力决定着退耕还林工程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这两个力是退耕还林工程的内生动力,在退耕还林工程的不同时间段分别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多元主体驱动力起着催化剂的作用,通过多元利益主体的能量注入,能够加速退耕还林的过程,是一种外生动力。由3种驱动力能量叠加形成的效益是退耕还林工程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只有当其始终高于返耕效益时,退耕还林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通过对4个案例的实证分析,证明了退耕还林中,经济引力和对土地的依赖性决定退耕还林的成败。同时制度和科技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效益,将成为退耕还林后续发展中重要的影响因素。 本文仅从定性的角度对退耕还林的驱动力进行了理论推演和实证分析。这3个驱动力如何更好地量化生成量化模型,有待进一步研究。制度和科技在退耕还林作用方式和作用效果的量化分析,也将是后续研究的新方向。

耕作制度论文篇(6)

The Soil Cultivation System in Jiangnan of Modern Times

Abstract:

The soil cultivation system is an essential link of the farm crops system, which has close relation with crops planter system. This article will aim at the soil cultivation system in Jiangnan of modern times. Firstly, we will carry on the concrete soil cultivation link of each main crops, then discuss the cultivation system in different crops distribution area combining with the crops planter system.

key words: Jiangnan; cultivation farm tools; soil cultivation

土壤耕作制度简言之就是土地如何耕作的问题,实质在于通过犁、耙等工具的机械作用改变土壤耕层构造和地面状况,以调节土壤水肥气热等因素,为作物播种、出苗、生长与发育提供适宜的土壤环境。其由一系列的技术环节所构成,主要有翻耕、耙地、耖田、起垅、开沟、筑畦、中耕、耘耥等[1]。从历史上来说,土壤耕作制度是不断发展的,对此诸多前贤学人已有相关研究[2]。对于江南所在的中国南方水田的土壤耕作制度而言,以郭文韬先生的研究最为突出。他认为古代中国南方水田的耕作系统大体分为三个环节,即水田的耕耙耖、旱作的开垅作沟及套复种的免耕播种。具体来说,又有两种结合方式,一种是稻麦两熟田的水耕与旱耕结合,即耕耙耖耘与开垅作沟的结合,另一种是套种田的耕与不耕结合[3]。不过,虽然诸多前贤学人已有开创之作,但由于他们的研究基本都是总体性的,故对于作物种植过程中具体的土壤耕作环节问题却论述不多。基于此,本文就力图对这一问题进行较为细致深入的探讨,时空范围则限定在近代的江南东部平原地区[4]。在具体论述过程中,我们将先对近代江南地区的耕作农具进行简要论述,然后再对各主要作物种植过程中的具体土壤耕作环节进行探讨[5],最后再与作物种植制度相结合以探讨不同作物分布区内的土壤耕作体系问题。

1、 近代江南地区的耕作农具

土壤耕作需要借助于一定的耕作农具,而这些农具又是与一个地区的环境特征及具体的作物种植相适应的,因此从一定程度上来说,耕作农具也应该是土壤耕作体系的组成部分之一。近代江南地区的土壤耕作农具有两个系统:一个是畜力耕作系统,主要农具为犁、耙、耖,由畜力牵引进行;一个是人力耕作系统,主要农具为铁搭,由人力使用进行[6]。当然,这两个系统间并不是截然分开的,在某些情况下也可相互结合,如在冬播作物的种植过程中,前期的土壤耕作可凭借畜力或人力进行,但后期的开垅作沟与中耕管理环节却通常只能由人力进行。

畜力耕作系统的最主要工具就是犁。与自然环境与具体的作物种植制度相适应,近代江南地区存在着两种不同的犁型,即小犁与大犁,也就是水地犁与旱地犁。水地犁主要用于水稻播种及插秧前的水田耕作,而旱地犁主要是用于耕稻板田,也就是割稻后的土地耕作,另外棉花等旱作也是使用这种犁。水地犁犁头为尖形,犁耳为鱼背状,这样在耕作时土就自然会向左右两侧分散。旱地犁的构造略同于水地犁,惟是犁底较短,犁辕较长,犁身稍偏于后,原因在于旱地犁较水地犁耕作时费力,所以犁身较短,这样耕作时就能减少负土量。同时,旱地犁重量较轻,犁辕较长,则这样耕作时拖拉才会更加有力[7]。由于自然环境的关系,水地犁在江南地区的应用中占优势地位。犁外,就是耙与耖。耙的作用在于把大土块弄碎以利于作物种植的进行。耖则是水稻耕作过程中的特有农具,其作用在于进一步把土块弄碎,起熟化水田土壤的作用。对此,《王祯农书》云:“耖,疏通田泥器也,耕耙后而用此,泥壤始熟矣。”但其更主要的作用还在于把泥浆荡起混匀,再使其沉积成平软的泥层,以利于插秧的进行。正如邝璠所云:“耙过还要耖一番,田中泥块要匀摊。摊得匀时好插秧,摊弗匀时插也难。[8]”对于秧田整治而言,又有一种称为耱的农具。耱又名耢,用于摩平整细田面,通常是一块平板,摩刮起的泥土运至凹处逐渐填放、刮平。在江南水田地区这项作业通常被称“落平”[9]。对此,《王桢农书》亦有言:“平板,平摩种秧泥田器也。用滑面木版,长广相称,上置两耳,系绳连轭架车,或人拖之。摩田须平,方可受种。即得放水浸渍匀停,秧出必齐。”

铁搭是人力土壤耕作的主要农具,其也有多种形制,以适应于不同环境与不同工作环节下的工作。如在浙江平湖县,每年秋收之后,为种植春花作物,此时须将田土翻转一次,俗称翻寒田,工具就向用大铁搭,亦称铁耙(俗称寒田铁搭),此种为铁搭中之最大者,四股之端各有铁角,翻土最为有力。春花收获后,在种水稻前,田地亦须翻转一次,俗称翻白田,相比之下,翻寒田是深耕,故用大铁搭,而翻白田较浅,只用中等铁搭(俗称尖刺),其股端为尖形。种水稻所用工具则为小号铁搭(俗称摊耙),功用在于将田土摊匀。又凿沟所用之铁搭,名带翘,大小略小于寒田铁搭,股较细,为防止折断,在尽头横套铁条一枝[10]。嘉善县,铁搭则有满封、套封、平齿、尖齿之分类,满封、套封用于水田翻耕,而尖齿、平齿大多用于旱地耕作[11]。铁搭整地后,通常再用相同的工具弄碎泥块,也有用人力拖拉耙进行的,在耙上放大石条,由人拉动耙田。

曹幸穗先生认为,近代江南地区的农业生产出现了一种简单化趋势,即人力代畜力,从“犁耕文化”倒退到了“锄耕文化”[12],而其实质就是人力耕作系统对畜力耕作系统的代替。当然,这种趋势不是从近代才开始的,而是很早就已出现。如据曾雄生的研究,南宋以后,由于人口的迁移、增长及在此基础上的多熟制的推行,江南地区能够用于饲养耕牛的土地日益减少,于是耕牛的饲养量也就日渐降低。到了明代,这种现象更加严重,以致于人们不得不以铁搭代替耕牛耕地,所以《沈氏农书》与《补农书》也很少提到养牛的情况[13]。只是到了近代这种趋势更趋严重。之所以如此,原因就在于人口压力所导致的土地零细化。由于人均耕地面积少,因而单靠人力加简单的铁搭就足以胜任了,于是在这种情况下耕牛的使用也就变得没有必要。如在崇德县:“耕地面积狭小,又无荒山草地,平时耕种,人力足以胜任,故牛之饲养尤少,几云绝迹。[14]”开弦弓村,也是“农田较小,每户的土地又是如此分散,以致于不能使用畜力,农民只用一种叫做‘铁鎝’的工具”[15]。常熟兴隆镇亦存在同样的情形,“田少劳多,历史上很少养牛,个别富裕人家偶有饲养”[16]。对于这种情形,德国人瓦格纳也说:“南方的稻田常是极小,以致兽力无所施,这上面固然全靠锄头(即铁搭——笔者注),即在较大的田地上,锄头的使用也是完全普遍的。[17]”与之相反,在那些相对耕地面积较多而人力较少的地方耕牛的饲养就会增多。如在吴江县,其东北部地区相比于西部地区,由于人口少而耕地面积多,故全县的耕牛基本上就都分布于此[18],自然畜力耕作系统也就更为盛行。当然,这种趋势并非是直线进行下去的,在某一短暂时期内也曾有所反复。如太平天国运动后,江南地区的耕牛饲养就一度有增长的迹象[19]。之所以如此,除移民习惯的因素外,背后的关键原因可能还在于人口大量死亡所导致的战后人地关系的相对松弛。

2、水稻种植过程中的土壤耕作

水稻整地,分秧田与本田两种。秧田整地,多选择土质肥沃、灌溉便利的冬闲田或绿肥田为之,细细耕耙。如果是冬闲田的话,一般都要冬翻,预备播种前再行翻垦,灌水后反复耙碎,然后进行掏秧沟的工作(据笔者所见,此项工作通常用脚踏进行)。通常沟深半尺左右,两沟间即为撒播稻谷的畦面(俗称秧扇),有时为保证秧沟笔直,先用草绳对面拉直,再沿绳掏出秧沟。秧沟做好后平整田面,并去除稻根等杂物,再用推秧板推平田面,然后便可播种了[20]。为防止过多的稗草混于秧苗间,有时会采取如下措施:“将面泥丕刂去,扫净去之,然后垦倒,临时罱泥铺面,而后以所浸谷下之。[21]”据笔者在江南农村所见,每条秧畦宽约1.5米左右。秧田整地的基本技术要求,姜皋认为要“宜平宜松”[22]。

本田整地,因前作的不同而有多种形式,如《双林镇志》所载:“冬日刈稻后即将田垦转,以深为贵,至来春三月重加翻劚,谓之钞田,欲其土块细碎得水易融合也。有冬不及垦,直至插秧时爬转者,曰筅箒田,以稻本尚留也。又有垦板田,有虽垦而未加钞者,曰镬蓋田,以土片大如镬蓋也。又有并不垦转,蓄水在田,近夏至径插青,谓之烂水田,此皆惰农所为,良农不出此。至若得种春花之田,菜麦既收,翻平沟稜而细削之,谓之折麦稜。[23]”不过总体言之,主要分为三种,即冬闲田、绿肥田与冬作田,此外还有一种就是长期渍水的冬水田,只是在江南地区并不占重要地位。但不管哪种形式,具体耕耙耖的三个环节基本不变,只是每一环节进行的次数各不相同,通常耖只在插秧前进行一次,耕与耙则可能需要进行多次[24]。

冬闲田,俗称白板田,一般先要进行冬耕,但不耙。对于冬耕的基本要求是力求早,正如农谚所言:“正月犁田是块金,二月犁田是块银,三月犁田是块铁,四月犁田是个鳖”[25],这样经过一个冬天的冻融与曝晒,土壤疏松,又可除草沤肥与消灭害虫,因而对于春种有极大的好处。正如宋应星所言:“稻田刈获不再种者,土宜本秋耕垦,使宿藁化烂,敌粪力一倍。[26]”而对于冬闲田的具体耕作环节问题,包世臣曾有详细论述:“刈稻即起板,勿耢。……入春冻解,又耕之,及时,又耕之,乃耢。冬不耕者,老土耗下泽,流土刮上膏,土板不经冻,块硬稻柔,不能起土,收常减。春不耕者,土性冻涩不和,亦减收。[27]”是为三耕一耙。当然,各地情况并非整齐划一,如吴兴县第六区,先冬耕或春耕一次,分秧前再耕一次,然后耙平;第九区则是先冬耕,然后临插秧前再耕一次,然后耙平,则在这两个地方耕作环节为两耕一耙[28]。而在桐乡县,传统习惯则是多不从事冬耕:“农民狃于习惯,每年种稻一次后,多不从事冬耕,坐令大好空间,逐年荒废,殊堪惋惜。[29]”

对于绿肥田,通常为二耕一耙,立夏至小满时节犁转土地直接把绿肥翻入土中,或者先把绿肥作物砍成二至三段再翻耕。第一次通常干耕,几天后灌水以让绿肥充分腐烂,然后插秧前再浅耕一次,耙耖后便可插秧[30]。对于绿肥田的土壤耕作,松江县广大农民的基本经验之一是“早车(耕)田,慢种秧”,就是说翻耕红花草和移栽之间应保持一定的间隔,以利红花草充分腐熟[31]。其具体的土壤耕作环节为:小满前一周左右时,把绿肥翻入土内七八寸深,小满时节再用水车向田内车水,当田内积水到达一定程度时再用牛牵引进行耕田,耕过之后再用耙进行碎土作业;没有耕牛的农家则用铁鎝进行耕翻[32]。

冬作田则通常为两耕两耙,冬作物收获后随即平整沟稜,先干耕,时间允许的话可以进行一两天的晒田作业,然后灌水耙田,待插秧前再进行一次耕耙作业,随后耖平即可插秧。在旧松江府地区,冬作田的具体耕作环节为:耕田开始前先整理田畴,然后犁翻土地,有用牛力,亦有用人力者,耕后耙,是为第一次;耙后灌水入田,四五日后再犁、再耙,是为第二次;也有少数农家为力求精细而进行第三次者[33]。嘉善县冬作田的传统大田耕作亦多为两耕两耙[34]。

而对于长期渍水的烂水田,一般是一年只种植一季水稻,水稻收获后通常不耕,只是到来年插秧前再行耕耙耖的工作,一般只进行一次。对于这种田块,由于常年积水而又只耕耙一次,因而对于作物的生长很是不利,所以曾在中国工作的德国农学家瓦格纳说:“耕作仅限于种稻之前幾时,……土壤的耕作这样少,而土壤的流通空气也很少,结果便看见这种长在水中的土地完全普遍的发生一种沼铁,很有害于植物的生长。[35]”

以上我们主要从畜力耕作系统的角度论述了近代江南地区水稻种植过程中的土壤耕作环节。与之相比,人力耕作系统由于没有畜力等外力的协助,因而在具体的耕作环节上可能就相对简单一些。如在开弦弓村,人们先用铁鎝翻地,“翻地以后,土地粗,地面不平。第二步就是耙细和平地,使用同一工具。一个人翻耙平整一亩地需要四天”。平整土地后灌水入田,每亩田再用一天的时间加以平整,然后就可以插秧了。也就是说,具体的耕作环节只有一耕两耙,并不进行冬耕。至于铁搭耕地的具体过程,则如下[36]:

农民只用一种叫做“铁搭”的工具,它的木把有一人高,铁耙上有四个齿,形成一个小锐角。农民手握木把的一端,把耙举过头先往后,再往前甩,铁齿由于甩劲插入泥土,然后向后拉耙,把土翻松。

平湖县的人力翻垦工作,也只是在春花作物收获之后、将种水稻之前,用铁搭将田翻转一次,然后用摊耙将田土摊匀,即行插秧[37]。吴兴第一区,本田整地也是只靠人工进行,虽亦为冬闲田,但冬季多不耕地,通常只是于预备插秧时用铁鎝翻土一次,再耧平即可[38]。在此更是只有一耕一耙。至于具体的耕作法及效率问题,光绪《松江府志》则有此记载:“一土大一锄,以旧稻幹根为准,以锄去根二,三锄去根六,所谓三铁搭六稻幹。如此来而往复,一人日可锄一亩。”

对于翻垦稻田的技术要求,沈氏认为一是要深,二是要趁好天气,他说:“古称‘深耕易耨’,以知田地全要垦深。切不可贪阴雨闲工,须要老晴天气,二、三层起深。[39]”此外的另一项技术措施就是要力求做得平整,这样才能够使整个稻田都能够均匀的得到水的维护[40]。田整好后插秧,当秧苗长到一定程度时便进行耘耥的工作,以清除田间杂草与疏松土壤。 3、其他作物种植过程中的土壤耕作

棉花,对于前作而言亦有好几种情形,即冬闲田、草子田与冬作田。冬闲田,一般也要进行冬耕,把表土翻到下层,把底土翻到上面,然后来春播种时再整理一遍。“隔寒将地岔起,以冀害虫冻死,曰岔地。清明后耙松,曰倒地,以牛犁之,曰翻。若土块过粗,再驶一过,曰划。[41]”不论冬季还是春季的整地,“宜多次”,如此才能使“泥土细熟”[42]。当然,在具体的整地环节上可能各地情况不一,如在嘉定,冬闲田就先于冬间翻耕一次,然后到播种前再仔细整地一次[43]。太仓县则不冬耕,通常是于清明前后耕起整地[44]。绿肥田,则到谷雨左右再行耕田,连同绿肥作物翻入田中以做基肥,在川沙就有此种方式施行:“掩入苜蓿头以作基肥,总以土壤匀细、经画井然为合宜。[45]”冬作田,又具体分为两种情况。如果是元麦、蚕豆等冬播作物的话,则到立夏左右收获之后再行耕耙土地。如在嘉定就是如此,春花收获后直接用犁耕地,然后用铁耙(又称为划耙)弄碎土块,并平整土地[46]。太仓县具体环节亦同[47]。如果是小麦、油菜等冬作地,由于小麦与油菜的收获期要到小满左右才开始,而这通常已错过了棉花播种的最佳时机。正如农谚所云:“谷雨早,小满迟,立夏种花正当时”、“立夏花,大把抓;小满花,不回家。[48]”为把握农时,人们便采取了免耕播种的方法,即在冬小麦收获前一二十天把棉籽播于麦田内,待小麦收获后再行发育。对此,包世臣曾说:“沟塍种小麦者,及小满可于麦根点种。刈麦,棉长数寸,锄密补空,每窝三茎,深锄细敲,无减专种。[49]”在川沙这种方式被称谓“攒花”,只是小麦通常要条播方可。但由于可将“花子及时播入”,因而也就“毋庸翻垦”[50]。

与水稻整地相比,棉花整地过程中没有耖的工序,耕耙次数也没有那么多,相对较为简便一些。但棉花种植过程中需要做畦开沟,这项工作要在耕耙之后进行。在南汇,做畦的工作俗称分畹,“令土凸起成行,畦背之阔无过六尺,高七寸,此行与彼行交错如犬牙,俾一泄水”,但通常是“阔以三尺为度”,且“尤须中高边低,取其泄水”。做好畦播种后开沟。沟分两种,即直沟与横沟,直沟是与畦相平行的沟,横沟又称腰沟,与畦相垂直。“每塍周围务开极深水沟一条(深一尺五寸阔一尺),其在田心每隔三四畹开沟一条(较周围之沟略浅狭),每畹头开小水沟一条(长约五六尺),尤须开浚极深腰沟一条,不然多雨时恒恐水积伤苗。[51]”与南汇相比,嘉定的畦宽在1.5米至3米之间,通常在2米左右,也是中间稍高、两边稍低以便于泄水,畦与畦之间为排水沟,沟深在10到20厘米之间,每隔二三畦的沟开得稍微深一些,畦的两头也分别开沟一条,类似于腰沟的开浚。棉花播种于畦的中间,临近排水沟的两侧则种植大豆[52]。畦做好后播种,在棉花的生长过程中再进行多次的中耕锄草工作。

麦类作物,水稻收获前几天先排水干田,收获后随即耕翻土地,很多情况下根本就不进行耙的作业[53]。即使耙的话,由于时间紧促,一般也只能是一耕一耙,然后作畦开沟,畦宽通常与上述棉花畦相类似。沟也分两种,即横沟与腰沟。正如《王祯农书》所言:“起土仑为疄,两疄之间,自成一畛。一段耕毕,以锄横截其疄,泄利其水,谓之腰沟。”对于麦田整理的技术要求,《农政全书》有言:“玄扈先生曰:耕种麦地,俱须晴天,若雨中耕种,令土坚土各,麦不易长,明年秋种亦不易长。南方种大小麦最忌水湿,每人一日只令锄六分,要极细,作垅如龟背。”沈氏则认为:“垦麦棱,惟干田最好。如烂田,须垦过几日,待棱背干燥,方可沈种。”张履祥亦说:“种麦又有几善,垦沟揪沟,便于早:早则脱水而埨燥,力暇而沟深,沟益深则土益厚;早则经霜雪而土疏,麦根深而胜壅,根益深则苗益肥,收成必倍。[54]”畦做好后播种,在作物的生长过程中要注意适时清沟理墒,对此徐光启曾言:“冬月,宜清理麦沟,令深直泻水,即春雨易泻,不浸麦根。[55]”在此过程中有时还同时进行敲菜麦沟的工作,就是用铁锹拍打麦的畦棱以使之紧实,一方面起壅土的作用,一方面也有利于行水。

其他一些冬播作物,如油菜、蚕豆等,与小麦的整地技术基本相同,在此不赘述。只是就油菜来说,在某些地方畦可能要作的比麦窄一些,如笔者在湖州所见的油菜畦,大约只有50——60厘米宽,高约30厘米左右,畦面很窄,宽约十几厘米左右,极为类似于北方的红薯沟。草子,一般都是采取免耕播种的方式进行播种。“于稻将成熟时之时,寒露前后,田水未放,将草籽(红花草)撒于稻肋内,到斫稻时,草子已青,冬生春长,三月而花,蔓延满田,垦田时翻压于土下,不日即烂,肥不可言。[56]”

桑树[57],作为一种多年生植物,对于已成型之桑园自然翻耕无法用牛力进行,只能由人力用铁搭进行。按照沈氏的记述,一年之中,桑园的翻土要进行两次。第一次是在秋后、冬季前进行,称为垦,“垦地须在冬至以前,取其冬月严寒——风日冻晒。必照垦田法,二三层起深”。第二次是在春季进行,称为倒,也就是按与第一次相反的方向进行,“若倒地,则春天雨水正多,地面又要犁平(即扒平——陈恒力注),使不滞水,背后脚迹,尽数揉平”。对于垦地与倒地,要在晴朗天气时进行,“非天色极晴不可。若倒下不晒一日,即便逢雨,不如不倒为愈”。此外,桑园还要随时锄草,称为丕刂,亦是“尤要天晴,尤要草未生而先丕刂”[58]。包世臣也认为:“凡桑田皆宜春秋两耕,隔间三尺。[59]”当然,每一个地方不一定都是完全按照包氏、沈氏等所说的方法进行,如在吴兴,翻耕就只在冬季进行一次[60]。

4、余论

土壤耕作制度是与一个地区的作物种植制度紧密相连的,有什么样的作物种植制度就有什么样的土壤耕作制度与之相配套,以达到用地与养地的有机结合。由于自然环境的差异性,江南地区可大体分为三个作物分布区,即桑稻区、稻区及棉稻区[61]。棉稻区,作物种植夏作以棉稻为主,轮作方式以一年棉一年稻与两年棉一年稻占主要地位。同时,由于地势较高,受水害的程度轻,因此本区冬季作物的种植就相对比较普遍,但由于冬播作物的种植主要是在轮种水稻时才种植,棉花播种后则通常是休闲或播种绿肥,而棉花又是本区最主要的作物,所以总体的作物种植制度以两年三熟或三年四熟为主。稻区,则由于地势过于低洼很大程度上并不利于冬季作物的种植,因此本区大部分地区是以一年一熟为主,只种一季水稻,冬季或休闲或种绿肥作物。但由于本区自然环境的差异性及开垅作沟与良好的水利设施等保障措施的实行,水稻——麦油等一年两熟的种植制度在本区也占有一定的地位。桑稻区,则一方面由于地势低洼,另一方面也受蚕桑高收益的影响,冬季作物的种植也并不普遍,在种植制度上则以一年一熟制占优势地位,绝大多数地方一年只种一季水稻,冬季或休闲或种绿肥作物[62]。

由于作物种植制度的不同,则各区间土壤耕作体系也必然就有所不同。棉区,棉稻轮作,则土壤耕作体系结合了水田的耕耙耖、旱作的耕耙与开垅作沟及棉麦套种与草子撒播过程中的免耕播种环节。具体耕作环节为:一年棉一年稻,则结合方式为:耕耙(或免耕播种)、开垅作沟——免耕播种(若种绿肥)——耕耙耖——耕耙、开垅作沟;两年棉一年稻则为:耕耙(或免耕播种)、开垅作沟——免耕播种(若种绿肥)——耕耙、开垅作沟——免耕播种(若种绿肥)——耕耙耖——耕耙、开垅作沟。稻区,一年一作的话,则为耕耙耖——免耕播种(若种绿肥);一年两作,则为耕耙耖——耕耙、开垅作沟。桑区,由于桑的情形比较特殊,只有人力垦倒这一环节,而对于粮食作物而言,由于一年一作占优势地位,则土壤耕作制度主要为耕耙耖——免耕播种(若种绿肥)。

至此我们可以发现,由棉区至桑区,土壤耕作制度呈现逐渐简化的趋势。棉区由于冬季作物种植广泛,且夏作物采取水旱轮作的方式,因而土壤耕作制度也就最为复杂;桑区,田以一年一熟为主,地也只是以人力垦倒,因而也就最为简单;稻区,即有大量的一年一熟制,也有相当程度的一年两熟制,因此土壤耕作体系处于两者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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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巽洁等:《中国耕作制度》,农业出版社,1993年05月第1版,第195页。

[2] 如郭文韬:《中国古代的农作制与耕作法》,农业出版社,1981年12月;(日)天野元之助:《中国传统耕作方法考》,载华南农学院主编:《农史研究》第3辑,农业出版社,1983年4月。

[3] 郭文韬:《略论中国古代南方水田的耕作体系》,《中国农史》1989年第3期。

[4]大体相当于原苏、松、嘉三府、太仓直隶州全部及湖州府大部。

[5] 对于大豆,由于一般是间作于其他作物行间,土壤耕作方式也就与其间作的作物相同,因此不予以专门论述。

[6]受资料所限,在论述过程中将主要围绕畜力农具耕作系统展开进行,对人力农具耕作系统只能简单论及。虽然就实际情形而言,由于近代江南地区存在着一个人力代畜力的趋势,因此人力耕地在近代江南地区或许居于更为重要的地位,但有关这方面的资料实在有限,因此只能简单提及。

[7] 《浙江农佃制度之调查》,《中外经济周刊》第207号,1927年4月9日,见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二辑),三联书店,1957年,第392页。

[8] (明)邝璠:《便民图纂》卷1《耖田》。

[9]江苏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江苏省志》第18卷《农机具志》,江苏古籍出版社,1999年3月,第50页。当然,耱并非完全由畜力来牵引,在缺少耕畜的地方亦有用人力拖拉的。同样,耙也有用人力拖拉进行的。

[10] 据《浙江农佃制度之调查》《中外经济周刊》第207号,1927年4月9日,见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二辑),三联书店,1957年,第394页;刘大钧:《我国佃农经济状况》,上海太平洋书店,1929年9月,第156——158页。

[11] 嘉善县志编纂委员会:《嘉善县志》,上海三联书店,1995年4月,第224页。

[12] 曹幸穗:《旧中国苏南农家经济研究》,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年1月,第103—106页。

[13] 曾雄生:《跛足农业的形成——从牛的放牧方式看中国农区畜牧业的萎缩》,《中国农史》1999年第4期。

[14]赵文彪:《崇德、德清兽疫防治之经过及畜产调查》,《浙江省建设月刊》第8卷第9期,1935年3月,第14页。

[15]费孝通:《江村农民生活及其变迁》,敦煌文艺出版社,1997年8月,第125页。

[16] 常熟市兴隆镇志编纂委员会:《兴隆镇志》,方志出版社,1999年8月,第181页。

[17] (德)瓦格纳:《中国农书》,王建新译,商务印书馆,1934年9月,第232页。

[18]吴江县地方志编篡委员会:《吴江县志》,江苏科技出版社,1994年7月,第191页。

[19] 如《乌青镇志》卷7《农桑》所载:“清咸丰庚申、同治甲子吾乡两次兵燹以后,村落为墟,田地荒芜,豫、楚、皖及本省宁、绍、台之客民咸来垦荒,其耕耘多用牛功,……既省费,亦省功,乡民亦有用牛力耕田者。”

[20]姜彬主编:《稻作文化与江南民俗》,上海文艺出版社,1996年,第132—133页。

[21] 民国《乌青镇志》卷7《农桑》。

[22] 姜皋:《浦泖农咨》。

[23] 《双林镇志》卷13《农事》。

[24]当然,各工作环节在每次操作时可能并非只进行一遍。

[25] 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员会编:《上海农谚》,中华书局,1961年,第197、198页。

[26] (明)宋应星:《天工开物》卷上《乃粒》,见谢国桢:《明代社会经济史料选编》(上),福建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3页。

[27] (清)包世臣:《齐民四术》卷1上《农一》上《任土》。

[28]何庆云、熊同龢:《吴兴的稻麦事业》,《浙江省建设月刊》第8卷第6期,1934年12月。

[29] 《拟请督导各乡农民,从事冬耕期增副产而除螟患案》,1946年7月28日。桐乡市档案馆,档案号:M8—12—65。

[30] 邹超亚主编:《南方耕作制度》,中国农业出版社,1998年,第48页。

[31] 《上海市松江县城东人民公社单季晚稻丰产经验调查研究报告》(初稿),1959年12月25日,上海松江区档案馆,档案号:6—11—20。

[32]满铁:《江苏省松江县农村实态调查报告书》,1940年,第82页。

[33] 《松江米市调查》,1936年7月1日,第41页。要指的一点是,由里面的论述可知此处的松江指的是原松江府,而非单纯指松江县。

[34]嘉善县志编纂委员会:《嘉善县志》,上海三联书店,1995年,第233页。

[35] 瓦格纳:《中国农书》,王建新译,商务印书馆,1934年,第238页。

[36]费孝通:《江村农民生活及其变迁》,敦煌文艺出版社,1997年,第125—126页。

[37]张宗弼:《浙江平湖农业调查报告》,《统计月报》第1卷第3期,1929年5月。

[38]何庆云、熊同龢:《吴兴的稻麦事业》,《浙江省建设月刊》第8卷第6期,1934年12月。

[39] 陈恒力:《补农书校释》,农业出版社,1983年,第25页。

[40] F. H. King:Farms of Forty Centuries。

[41] 民国《嘉定县续志》卷5《物产》。

[42]民国《南汇县续志》卷19《风俗志二·物产上》。

[43]满铁:《上海特别市嘉定区农村实态调查报告书》,1939年11月,第66页。

[44]满铁:《江苏省太仓县农村实态调查报告书》,1939年11月,第68页。

[45] 民国《川沙县志》卷5《实业志·农业》。

[46]满铁:《上海特别市嘉定区农村实态调查报告书》,1939年11月,第66页。

[47]满铁:《江苏省太仓县农村实态调查报告书》,1939年11月,第68页。

[48]农业出版社编辑部:《中国农谚》(上),农业出版社,1980年5月,第507页。

[49](清)包世臣:《齐民四术》卷1上《农一》上《作力》。

[50]民国《川沙县志》卷5《实业志·农业》。

[51] 民国《南汇县续志》卷19《风俗志二·物产上》。

[52] 满铁:《上海特别市嘉定区农村实态调查报告书》,1939年11月,第63页。

[53] 这一点我们可以从东大农科1924年所作的《江苏省农业调查录》(沪海道属、苏常道属及金陵道属)里很明显的看出来。就所有的春花作物来说,这一点似乎很普遍。

[54]陈恒力:《补农书校释》,农业出版社,1983年7月,第39、106页。

[55] (明)徐光启:《农政全书》卷26《树艺·谷部下》。

[56] (清)姜皋:《浦泖农咨》,见《续修四库全书》第976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

[57]严格来说,桑并不能算做大田作物,不过考虑到桑树在近代江南地区的重要性及大面积种植,因此在此把其作为一种大田作物对待。

[58]陈恒力:《补农书校释》,农业出版社,1983年,第42——43页。

[59] (清)包世臣:《齐民四术》卷1上《农一》上《任土》。

耕作制度论文篇(7)

精耕细作是中国传统农业的基本特征之一,这是学界所公认的;探讨传统农业与现代化离不开精耕细作这个话题。精耕细作不但是中国传统农业技术体系的特点和主流,而且是中国历史发展的一个要素,对社会经济制度及其发展变化产生重大影响,甚至可以说它已经成为中国历史的一个“基因”。这个观点并不是我首先提出来的。许倬云先生在《汉代农业》等论著中对“精耕细作”多所论述,指出它是中国历史发展的三原色之一。也有的学者称“精耕细作是联结中国自然条件和中国社会的中轴,也是中国社会发展一切有异于西欧特点的最终归宿”[1]。其实,它不但影响中国历史的发展,而且影响到中国现代化的道路。我想强调的是,精耕细作之所以能够影响中国的昨天、今天和明天,重要原因之一是由于它比较正确地处理天(自然)与人的关系。我们应该从天人关系的高度来认识精耕细作的成因、内涵和价值。

一、从天人关系看“精耕细作”形成的原因

对精耕细作农业技术产生的原因,学界有不同看法,最常见的是用地主制经济下的小农制或人多地少格局下的“人口压力”来解释。的确,在封建地主制下个体小农(包括自耕农和佃农),比之西欧中世纪的农奴,有较多的人身自由,有较大的经营自,甚至可以私有土地,而经营规模狭小,经济力量薄弱,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不稳定,这就使得他们有必要、有可能、而且愿意通过多投放活劳动,精细耕作管理,争取在有限的土地上生产尽可能多的产品,以解决一家数口的生计。精耕细作传统的形成发展无疑与此有相当密切的关系。精耕细作的产生,的确需要以一定的人口为其必要的前提。最明显的是,精耕细作首先产生在人口密度相对较大的黄河流域,长江流域及其南境由于地旷人稀,长期实行“火耕水耨”的粗放耕作制度,只是在东汉末年以来大量中原人口的南移以后,才启动了了江南地区新的大规模开发的长期过程,并最终导致唐宋时代南方水田精耕细作技术体系的形成。不过,上述两种因素对精耕细作的形成和发展虽然起过重要作用,但并不可能构成精耕细作产生的初始原因或基本原因。因为在人多地少的格局和地主制经济尚未形成的时候,精耕细作已经出现了。

中国虞夏之际由原始社会进入阶级社会以后,传统农业大体经历以下发展阶段:虞、夏、商、西周、春秋时期的农业以黄河流域的沟洫农业为标识,虽然保留了它所由脱胎的原始农业的若干痕迹,但精耕细作农艺已经萌芽于其中。战国、秦、汉、魏晋南北朝是精耕细作农艺的成型期,北方旱地精耕细作技术体系臻于成熟,并获得系统的总结。隋、唐、宋、辽、金、元是精耕细作农艺扩展时期,我国经济重心由黄河流域转移到长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区,南方水田精耕细作技术体系的形成并逐步臻于成熟。明、清是精耕细作农艺继续向广度和深度发展的时期。宋以后出现的人口长期趋势的增长达到一个新的阶段,由于人口激增导致原有耕地的紧缺,人们致力于增加复种指数和扩大耕地,土地利用率达到了传统农业的最高水平。

说精耕细作技术出现在战国以前而不是以后,根据是什么呢?在战国以前的沟洫农业中,有三项相互关联的重要技术,这就是垄作、条播和中耕。沟洫体系所形成的畎亩农田实际上就是一种实行垄作的农田,它为条播和中耕提供了基础。我国中耕技术出现很早,商周时中耕就备受重视,当时出现了专用的青铜中耕农具——“钱”和“?”,它们由于广泛使用甚至发展为最早的金属铸币。是否实行中耕是中西传统农业重要的区别之一;日本学者称中国的传统农业为“中耕农业”,而与西欧的“休闲农业”相区别。中耕是以实行条播为前提的,而条播和中耕都是在垄作的形式下发展起来的。正是沟洫体系下所普遍形成的畎亩农田,为垄作、条播和中耕提供了基础。垄作、条播和中耕技术的结合,加上适当的密植,就可以形成行列整齐、通风透光作物群体结构,使作物的生长由无序变为有序,这成为我国精耕细作农业技术的最初表现形态。这套技术虽然是在《吕氏春秋·上农》等四篇中才获得系统的总结,但它的产生却不??于西周春秋时期[2]。此外,据《国语·周语上》所载,我国传统土壤学中最有特色的“土脉论”在西周末年即已出现。春秋时代已经有了比较科学的“天时”观念,以二十四节气为核心的传统指时体系也在形成和完善之中。春秋时代的郑子产说:“政如农功,日夜思之,思其始而成其终,朝夕而行之,行无越思,如农之有畔,其过鲜矣。”农功是作为农业主体的人的行为,它要求有缜密的思考和计划,其中包含了对客观规律的认识和掌握,这正是精耕细作精神的体现。

既然精耕细作农业技术早在西周春秋时代即已出现,而这时人多地少的格局和地主制经济均未形成,它们当然不可能成为精耕细作产生的初始原因或基本原因。因为在因果关系的链条上是不可能逆时序的。

那么,精耕细作形成的根本原因是什么呢?

从有关记载看,上面所说的这套精耕细作农业技术是在改造黄河流域低洼盐碱地的实践中创造出来的。上古时代的黄河流域从总体上看是半干旱的草原,但在河流两岸比较低洼的地区有较多的沮洳薮泽,形成气候相对温湿、植被相对丰富的局部生态环境。我国自原始社会末期起,农业向低平地区扩展,这在相当程度上缓解了干旱的威胁,却面临着如何排水洗碱、把低洼地改造成良田的突出问题,中国古代人民用建立沟洫体系的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由此形成了畎亩农田和垄作、条播、中耕配套的技术。因此,可以说,精耕细作农业技术首先是我国古代人民在农业实践中因应自然条件而产生的。其实,这不独畎亩技术为然。形成并成熟于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我国北方旱地“耕—耙—耢—压—锄”防旱保墒耕作体系,是当地先民为了缓解黄河流域春旱多风的威胁而创造的。唐宋以来成为全国粮仓的长江下游精耕细作农业区,在《禹贡》所反映的时代是“厥土惟?蚰啵?侍镂┫孪隆钡模?投?嗣裎?丝朔?屯菀桌缘淖匀换肪乘?斐傻奈:Γ???て诿?鳎??⒘酥嗡?胫翁锵嘟岷系奶疗役滋锵低常?⒄沽四戏剿?锞??缸骷际酰?攀拐庖坏厍?拿婷渤沟赘谋涞摹N夜?┟窀脑炖?醚渭畹亍⒏珊档亍⑸角?筒?锏龋?行矶喽捞氐拇丛欤?从沉宋夜?嗣袷视?透脑熳匀坏挠缕?椭腔邸N夜?匀惶跫?杏欣?谂┮瞪??囊幻妫?灿胁焕?谂┮瞪??南嗟毖暇?囊幻妫???缸髡?俏夜?糯?嗣癯浞址⒒又鞴勰芏?裕??米匀惶跫?杏欣?囊幻妫?朔?洳焕?囊幻娑?丛斓那擅畹呐┮铡?/p> 不仅如此,我国古代农业不是象其他文明古国那样发生在自然条件单一的一隅之地,而是发生在十分宽广的地域内,它跨越寒温热三带,在辽阔的平原盆地,连绵的高山丘陵,众多的河流湖泊,丰富的动植物资源;各地自然条件差异很大,形成大大小小有相对独立性的地理单元。活动于不同地理单元的各民族,基于自然条件和社会传统的多样性而形成的相对异质的农业文化,这些文化在经常的相互补充、相互促进,构成多元交汇、博大恢宏的体系。在这样一个农业体系中,中国古代人民的农业实践,无论广度和深度,在古代世界都是无与伦比的。各地区各民族人民丰富的农业实践,他们之间农业文化的交流和融汇,为精耕细作优良传统形成和发展提供了深厚的基础。北方旱地精耕细作体系和南方水田精耕细作体系的形成,在某种意义上,都是各地区各民族农业文化交流融汇的结果。也正是各地区各民族农业文化的交流融汇,使精耕细作体系不断扩充它的地盘,不断丰富它的内容,使之成为覆盖宽广、影响深远,延续不断的体系。从这个意义上讲,可以说精耕细作是多元交汇体系的产物。

总之,应该从天人关系(人与自然的互动关系)的高度来理解精耕细作的产生。我们不能昧于“人”而不见“天”,也不能昧于“天”而不见“人”。从天人互动关系来考察,精耕细作形成的真正基础是中国人“应对”既定自然环境的实践。这里说的“应对”,是适应与改造的结合。“应对”观既区别于消极适应自然的地理环境决定论,也区别于无视自然环境的唯人类中心论,比较好地反映了正确的天人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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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席海鹰:《论精耕细作和封建地主制经济》,载《中国农史》1984年第1期。

[2] 《吕氏春秋·上农》等四篇农业技术方面的内容取材于《后稷》农书,它所反映的主要不是战国时代、而是战国以前尤其是春秋时代的情况。参见拙著:《试论<吕氏春秋·上农>诸篇的时代性》,载《农史研究》第9辑,农业出版社,1989年。

二、从天人关系看精耕细作对中国历史发展的影响

精耕细作对中国历史发展的影响是多方面的,今试举其荦荦大者如下:

(一)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打下了深深的烙印

“精耕细作”是近人对中国传统农艺精华的一种概括,它指的是以土地的集约利用方式为基础的一个综合的技术体系,这个体系的指导思想是“三才”理论。“三才”理论把农业生产看作“天”(主要是农业环境中的气候因素)、“地” (主要是农业环境中的土地因素)、“人”(农业的主体)、“稼”(农业生物)相互联系的统一体。它所包含的整体观、联系观、动态观贯穿于我国传统农业生产技术的各个方面。在“三才”理论的指导下,人们不但重视农业生态系统内部各种因素之间(农业生物之间、农业环境之间、农业生物与农业环境之间)的相互关联和物质循环,而且摆正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人与天地并列,既不是以自然的奴隶,也不是自然的主宰,而是自然过程的参与者;这样,人和自然就不是对抗的关系,而是协调的关系。在这个基础上才能正确对待自然,才能正确处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遵循客观规律之间的关系。可以说,天人相参和天人相协是精耕细作的灵魂。“三才”理论突出地体现了中国传统思维方式的特点。它是长期农业实践经验的升华。人们常说的“天时、地利、人和”,就是地地道道的农业语言和农业智慧。我在《“天人合一”和“三才”理论》一文中,论述了从农业实践中产生的“三才”理论,如何反过来成为农业生产和其他经济活动的指导思想,并被推广到社会生活的其他领域,渗透到各种学派的学说中,以至在某种意义上成为中国传统文化斑烂的色谱中的一种“原色”。我们知道,中国传统文化是一种农业文化,传统农业影响到中国传统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各个方面。而最能反映一个民族文化深层特点的是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它也打下了以精耕细作为重要特点的传统农业的深刻烙印。英国著名中国科技史专家李约瑟认为,中国的科学技术观是一种有机统一的自然观。这大概没有比在中国古代农业科技中表现得更多典型的了。以致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说,精耕细作的传统农业塑造了中国的传统文化的面貌。

(二)支撑了中华文明从未中断的发展

由于精耕细作以“三才”理论为指导,正确处理天人关系,因此具有很强的生命力。巳故著名农史学家石声汉曾经指出:中国古代农业尽管遇到无数次大大小小的天灾人祸,但从来没有由于技术指导的错误引起重大的失败。我国传统农业犹如一棵根深蒂固的大树,砍断了一个大枝,很快又长出新的大枝来代替,不但依然绿荫满地,而且比以前更加繁茂了。这是非常正确的论断。事实上,不管遇到什么样的困难挫折,精耕细作传统始终没有中断过,而且,正是它成为农业生产和整个社会经济在困难中复苏的重要契机。北魏时,在长期阶级战争和民族战争中受到严重破坏的黄河流域农业亟待恢复,这时出现了《齐民要术》;元统一后,又一次面临振兴因游牧人蹂躏而残破的农业经济的任务,这时出现了《农桑辑要》和王桢《农书》,这并非偶然的巧合,它一方面说明精耕细作传统延?不断,另一方面人们自觉或不自觉地把发扬精耕细作传统作为克服困难、振兴经济的重要手段。在古代世界文明中,中华文明是唯一起源既早、成就又大,虽有起伏跌宕,但始终没有中断过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重要的一点是,具有的强大生命力的发达的传统农业,为它的持续发展提供了深厚的根基。而中国传统农业强大生命力的来源之一,正是因为它具有一个以精耕细作为主要特点的优秀的科学技术体系。

(三)促进了地主制经济的形成和发展

前面说过,作为精耕细作指导思想的“三才”理论把农业生产看作农业对象(“稼”)、农业环境(“天”和“地”)和作为农业主体的“人”相互联系的动的整体,它强调因时、因地、因物制宜的“三宜”原则,不但要求根据各地不同的自然条件及其变化来确定不同的种植制度和生产内容,而且把精细的管理贯彻到从耕种到收获、保藏全过程的各个环节中。与西欧中世纪比较呆板的种植制度和比较粗放的管理迥然不同。具有较大的经营自和较高的生产主动性的劳动者,成为精耕细作农业的内在要求;精耕细作需要有一种具有较强独立性的小农经济经营方式与之相适应。现在看来,正是精耕细作农业技术的产生和发展,使西周以来实行的“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的公田劳役制变得不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因而走上了衰亡之路,最终导致了战国初年井田制的瓦解和独立自耕农的普遍出现。战国时期新兴的封建地主制就是在井田制瓦解小农分化的基础上形成的。新兴地主阶级也面临着使用奴隶、雇工,还是使用佃农来经营土地的选择,在战国以后的一个时期,奴隶制的成分确实有一个很大的发展,雇佣劳动一度也比较普遍,但它们都没有发展为主导的生产关系。租佃制的实行开始时尽管并不显山露水,但却是扎扎实实地向前发展,到了西汉中期以后,已经明显地占了优势。这是为什么?重要原因之一是使用奴隶和雇工都难以适应精耕细作农业的要求。在精耕细作已经出现的条件下,农业上使用奴隶,生产效率低,监督费用高,是没有前途的。因为在主人的皮鞭下劳动的奴隶是不可能精耕细作的。驱使雇工种地,监督也有困难,且不容易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只有采取分租的形式,使农业劳动者有独立经济,有一定的生产自,才适应精耕细作农业的要求。精耕细作对劳动者耕作意愿和主动精神的要求,是租佃关系之所以为人们所接受,获得发展,并最终战胜其他方式取得主导地位的根本原因。实行实物地租的租佃制,正是地主制经济的重要特点。中国封建地主制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从私属性的租佃制到契约性租佃制,从分成租制到定额租制,佃农的经济独立性逐步加强,其社会地位逐步改善;而这一切都是与精耕细作农业的逐步发展相联系的。我们知道,战国以来长期实行封建地主制是中国传统经济政治制度区别于西欧中世纪的最重要的特点,也是近代中国发展道路不同于西欧的原因所在。精耕细作对中国历史上经济政治制度的重大影响,莫过于促进了地主制经济的形成和发展。

(四)为中国历史上人口的增长提供了动力和基础

中国历史上人口的增长比西欧中世纪快得多,这也是与中国实行精耕细作有着密切的关系。因为第一,在主要利用人畜力耕作的条件下,精耕细作一般要求投入较多的劳动力,因此,在作为精耕细作指导思想的“三才”理论中,“人力”被放在突出的地位;这样,就产生了增殖人口的内在动力,历代统治者一般都注重人口的增殖。第二,精耕细作提高了土地的生产能力,使单位面积土地可能养活更多的人口,这就为人口较快的增长提供了物质条件。中国历史上人口增长的三个台阶,与精耕细作农业发展的阶段性时大致吻合的。我国历史上第一个人口增长较快的时期是在精耕细作形成以后的战国秦汉时代,在籍人口最多时达五千多万。中唐以后,经济重心南移,南方水田精耕细作体系形成;到了宋代,我国人口进入又一个增长较快的、而且是长期趋势增长的时期,人口超过了一亿。清代,中国人口长期趋势的增长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鸦片战争前夕人口巳突破四亿;这当然有赖于国家统一、社会长期稳定等条件,但其基础仍然是农业的发展,尤其是明代以来精耕细作在广度和深度上的扩展。今天,我们能够以世界上1/7的土地,养活世界1/4的人口,仍然是与实行精耕细作分不开的。

三、从天人关系看精耕细作与农业现代化

中国传统农业虽然曾经创造过历史的辉煌,但在近世逐步落伍了。这是一个隐蔽发生的过程。鸦片战争、尤其是甲午战争以后,由于中国茶叶和生丝的出口受到严重的挫折,问题终于暴露出来了。二十世纪末,许多朝野有识之士发出必须振兴农业的痛切呼吁,纷纷介绍和引进西方的农业科学技术,从此开始了中国农业现代化步履维艰的过程。直到现在,我们仍然面临继续完成农业现代化的任务。

中国传统农业的落伍,既有农业科技外部的原因(封建地主制下小农分散孤立经营,封建剥削的苛重等),也有农业科技内部的原因(重综合轻分析,重定性轻定量,重应用轻机理,注意对农业生物和农业生态系统的外部特征及相互关系的观察和利用,而忽视对其自身要素和内部结构的深入研究,缺乏精确的数据和精确的概念体系等)。由于不属于本文论题,于此从略。

在实现农业现代化过程中,我们无疑应该努力学习和引进西方先进的科学技术和设备,但这并不等于要抛弃传统农业中的一切。我们要抛弃的是传统农业中落后的成分,但对其中合理的成分应当继承和发扬。从根本上说(而不是就所有的技术细节说),精耕细作是传统农业中合理的、仍然具有生命力的成分。

在农业现代化过程中继承发扬精耕细作传统的必要性是很清楚的。上文谈到,精耕细作是中国各族人民在“应对”既定自然条件的长期实践的基础上形成的,包含了对我国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的深刻理解,这些认识的正确性是不会由于社会制度的更替而过时的。比起古代,我国自然条件没有根本性变化,人多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的情况有增无减,依靠精耕细作,努力提高单位面积产量仍然是发展农业生产唯一正确的选择。扩大一点说,世界人口总是不断增加,而耕地却不可能无限的开垦,所以从总体看,世界农业必然是要走集约经营、精耕细作、提高单产的道路的。

不仅如此,我们还应该从可持续发展的高度上重新认识精耕细作的意义。我们知道,西方式的现代化在物质文明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甚至威胁人类未来的环境和社会问题,因而,实现经济与环境、资源、社会协调的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摆在全人类面前的重大而迫切的课题。今天,我们再也不能离开可持续发展来谈农业现代化。而农业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协调天人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说,继承和发扬以天人相参和天人相协为灵魂的精耕细作传统,就不单是如何协调传统因素与现代因素之间的关系问题,而是关系到农业现代化走什么道路的根本问题。

从物质再生产过程看,传统农业和现代农业的区别在于,传统农业主要使用人畜力、比较简陋的农具和农家肥,农业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是一种内循环,农产品的加工是很初步的;现代农业大量使用机械、电力、化肥、农药,农业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是一种外循环,农产品的加工非常深入。归结到一点,就是现代农业有外源的能量(石油)的投入,传统农业则除太阳能利用以外,没有外源能投入。正是由于大量外源能的投入,现代农业才能大幅度提高产量和劳动生产率,使大量农业劳动力从土地上解放出来,去从事其他产业,支持了其他生产和文化事业的发展。但现代农业和现代生活方式过分依赖外源能。有资料说,美国家庭每消耗1卡食物能,要消耗9.8卡石油能,约1比10,相应的熵值为6300千卡,无效耗散系数高达90%。美国的人口只占全世界人口的6%,它的总能耗却占全世界的三分之一。美国人夏季三个月消耗的空调电能,等于中国一年的总用电量。石油能是地球三十亿年以前的森林所固定的太阳能,经地质变化埋入地下而形成的储藏能,是不可再生的,好比没有后续的存款,用一点就少一点。如果这种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不加改变地持续下去,就难免有能源枯竭、地球因超负载而崩溃的一天。由于过分依靠外源能,把农业工业化,环境污染、水土流失、病虫害抗性增加、“投入—产出比”下降等一系列弊端已日益暴露。这些情况,引起西方学者的反思,纷纷寻找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中国传统农学所包含的合理因素、价值和生命力因而再次显露出来了。

以“天人相参、精耕细作”为特点的中国传统农业科学技术,比较注意农业生产的总体,比较注意适应和利用农业生态系统中的农业生物、自然环境等各种因素之间的相互依存和相互制约,比较注意农业生态系统内部物质循环和综合利用,比较注意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因此比较符合农业生产的本性,与现在提倡的可持续农业的原理是相通的,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农业发展的方向。现在各地广泛开展的生态农业、立体农业、可持续农业的试验和推广,在某种意义都可视为传统农业中优良传统的延续和发展。但是,可持续农业并非完全排斥外源能的使用的封闭的系统。历史已经证明,没有外源能的投入,不改造传统农业的物质基础,农业要有大的发展是不可能的。在我国农业发展的现阶段,拒绝使用化肥、农药、机械是行不通的。现在应该在强调太阳能循环利用的同时,把石油能的投入和使用控制在合理的限度内,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并尽量恢复使用有机肥料。同时,作为未雨绸缪的措施,应该积极开展开发利用太阳能的新途径和可以替代石油的可再生能源的研究。实行精耕细作要和现代科学相结合,使之适应现代的生产条件,取得精确的表现形式。现代科学技术与精耕细作优良传统的结合,应该成为中国农业现代化的特点和优点。

现在,有些地方的农业现代化仍在照搬西方过时的模式,把我们传统中的好东西丢得差不多了,这是令人忧虑的事情。因此,强调精耕细作的传统仍然是有现实意义的。

耕作制度论文篇(8)

关于中国传统农业的特点,有人归纳为两点,有人归纳为三点或五点,等等。[59a.29a.58.42a.64.50b]不管具体表述如何歧异,人们的分析一般是从生产技术和生产结构两方面着眼的;最近亦有人从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农业及其相互关系考察我国传统农业。对我国传统农业与水利的关系则有不同认识。

一生产技术的特点

精耕细作是中国传统农业生产技术的主要特点,这是国内外学者所公认的,但对精耕细作内涵的认识有一个深化过程,对它形成的原因和作用,则存在较大分歧。

董恺忱考证了“精耕细作”一词的来源,指出古代文献中虽屡有“深耕疾耘”等证,但“精耕细作”一词始见于五十年代我党关于农业合作化文件和毛泽东同志的讲话中;它实际上是近人对我国古代农业生产技术体系的一种概括[59c]。这一观点已为人们所普遍接受。至于这一技术体系的内容,开始时人们偏重从耕作栽培技术上去理解它,并以南北不同的土壤耕作体系的形成作为农史分期的重要标志。外国人有称中国传统农业为“中耕农业”,而与西欧中世纪“休闲农业”相对称者,也是着重在土壤耕作体系的区别[69]。与此同时,人们又纷纷强调中国传统农业土地利用率高(较早由休闲制进入连和制和复种制)这一特点,而与精耕细作并列。随着人们对我国传统农业技术体系认识的深化,人们对精耕细作内涵的理解也大大拓宽了。1989年出版的《中国农业科技史稿》“结束语”在论述精耕细作技术体系时,就把提高农业生物自身生产能力的技术措施(如育种.种子处理保藏.对农业生物之间互养或互抑关系的利用等)和改善农业生物环境条件的技术措施(如土壤耕作.施肥.灌溉等)提到同等重要地位。上述精耕细作的技术体系,一方面以集约的土地利用方式为基础,另一方面以“三才”理论为指导,这三方面结合而成的统一整体,也可以用“精耕细作”来概括。文中又指出,精耕细作首先是在种植业中形成,但在发展过程中,其基本原则也被应用于广义农业生产的其它领域中[49]。已有人试图用这种认识具体阐述中国传统的农学体系。[29b]

精耕细作属集约经营的范畴。我国传统农业基本上属劳动集约类型。精耕细作与多劳集约关系密切,以至有论者往往把二者等同或混淆起来。最近有人指出精耕细作不一定和多劳集约相联系,并以汉代的代田法和区田法为例,说明可以有产量和效率并重型精耕细作和多劳集约型精耕细作,只是由于在中国封建社会的发展中,小农分散经营越来越占优势,精耕细作也就越来越被限制在多劳集约的轨道上运行了[29e]。

至于精耕细作传统形成的原因,或强调人口多耕地少格局的影响[8a.11],不过这种格局的形成相参对晚后,难以成为精耕细作形成的主因。更多学者从封建地主制下小农经济的特点予以解释,本综述下篇还将具体论及。席海鹰的思路与众不同,他强调自然条件形成的压力,认为精耕细作是在中国人民改造恶劣的自然环境.抵御频繁的自然灾害的过程中建立并得到发展的。他不是用封建地主制解释精耕细作的形成,相反,是用精耕细作来解释封建地主制的形成,把精耕细作视为联结中国自然条件和中国社会的中轴。[48]从某些精耕细作技术在封建地主制形成以前即已出现看,[29a]这种说法有其一定道理。农史界的学者则多倾向于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即:精耕细作是我国古代劳动人民在与不利的自然条件的斗争中所创造的巧妙的农艺,它的形成和发展既与封建制下农民有较多的人身自由和经营自主权有关,亦与逐步形成的由局部到全国性的人多地少的格局有关,同时,它又是各民族农业文化相互交流和融合结果。[49.29a]

二生产结构的特点 农业生产结构指农业生产中各个生产部门或生产项目之间的结合形式和比例关系。它的中心是农牧关系。中国古代农牧关系有着与西欧中世纪不同的特点。在广大的农区,农业以种植业为主导,种植业中又以粮食生产为中心,畜牧业只占次要地位。故古人有“辟土殖谷为农”(《汉书·食货志》)之说。对这种历史现象,论者鲜有不承认的,而认识则大相径庭。

国外学者有称中国传统农业为“无畜农业”或“跛足农业”的。五十年代末出版的《中国农学史》认为我国自春秋以来形成“重农轻牧”的“跛足农业”,影响颇大。[7a]。宁可基本上承袭了这一观点,认为“从汉代开始,除饲养军马及西北与游牧民族接壤的地带外,在农业地区中,与农业相结合的大规模畜牧业就没有得到发展”。其原因则是:个体生产,不宜大规模畜牧业,精耕细作,连种复种,无法普遍开辟牧场;农业生产率偏低,无法广种饲料。[11a]唐启宇分别以“主谷式”农业(先农后牧)和“谷草式”农业(农牧并重)来概括东亚和西欧的传统农业。[51]曹隆恭也认为中国古代农业偏重粮食,不是农牧结合,而是农牧分区。[58]有些研究世界史的同志也从中外比较的角度谈到中西农业生产结构的不同特点。例如吴于廑认为无论东方西方,封建社会的经济都是农本经济,以足衣足食为根本目的,耕织结合,但对牧养牲畜的需要各不相同。中国养畜主要为农耕提供动力,牛耕发展缓慢,纺织原料不靠畜产品。南欧中亚土质粘重,很早就使用重犁,要用二牛.四牛以至八牛拉犁,养牛较多;纺织原料主要是羊毛,养羊业比较普遍;加之很早就有食肉.饮乳酪的习惯,故畜牧业在农本经济中的比重较大。[28]马克思垚也有类似的论述,但他认为中国牧轻农重特点的形成有一个过程,而对西欧中世纪畜牧业比重也不宜高估。[1]

以上论断,如局限在农区个体农户经营的畜牧业的范  

围内,无疑是正确的或部分正确的。所以说是部分正确,是因为如“跛足农业”一类提法虽然形象,但欠全面,容易引起误解(台湾学者许倬云就曾指出,中国农业自成体系,但是中跛足的[64])。中国传统农业不是农牧结合的提法亦未必符合实际。有些同志更由此走向极端。陈平认为西欧一直是半农半牧,以牛为主,中国则自井田制崩溃以来,就形成以粮为主的“单一小农经济结构”,这是我国两千年来动乱.贫穷.闭关自守的病根[34a]。

这种观点引起一些同志的批评。他们指出:“单一小农经济结构”这一概念是不科学的。因为这里的“经济结构”实际上只是指生产结构,不应与小农经济混为一谈,小农经济一般同时经营多种生产项目,其生产结构不可能是“单一”的。我国春秋以后畜牧业并没有走向衰落,而是有一个较大的发展,至中唐以来才逐步产生农牧关系畸轻畸重的现象,但也不能笼统称之为“单一经济”。我国农区生产结构是以粮食生产为中心,耕桑并举,农牧结合的综合经济。就农牧关系而言,虽然畜牧业只是农区农业经济中的副业,但一方面利用农副产品牧养牲畜,另一方面利用畜粪肥田和畜力耕作,也是农牧结合.互养互促的一种形式。除农家小型养畜业外,地主和国家往往经营较大规模的畜牧业,而广大牧区又有比较发达的游牧经济。我国古代农牧关系可概括为“两个并存”,即:农耕民族占统治地位的,种植业为主的地区和游牧民族占统治地位的.以畜牧业为主的地区同时并存;在以农为主的地区内,则是以养马业为基干.主要用于军事目的.规模较大的国营牧业和以牧养猪.牛.羊和家禽为主,主要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规模较小的民营(农民和地主经营)牧业同时并存。[29b.c.d.2]

三关于“多元交汇”

我国是幅员辽阔的多民族统一国家,不同民族.不同地区存在着不同的农业类型,不能归结为某种单一的模式。由于各种原因,以前的农史研究偏重于汉族和经济发达地区,有欠全面。在编纂《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史稿》时,曾提出要反映各民族对农业科技的历史贡献,不能写成单一的汉族农业科技发展史。这方面的工作已陆续取得一些成绩。在此基础上,近年来有人提出中国传统农业是“多元交汇”的体系的命题,指出中国农业不是从单一中心起源而向周围辐射,而是在广阔的地域内的若干地点同时或先后发生的,各地区各民族基于不同的自然条件和社会传统,经过分化和重组,逐渐形成相对异质的农业文化,中国古代农业是由这些不同类型的农业文化融汇而成,并在他们的相互交流和相互碰撞中向前发展的。精耕细作在某种意义上正是“多元交汇”体系的产物。多元交汇和精耕细作构成中国传统农业的主要特点,并成为其巨大生命力的源泉。论者谓这一观点能更全面.更真实地反映我国作为多民族统一国家的农业发展的面貌与机制。它与费孝通提出而为民族学.考古学界普遍接受的中华民族与中华文明多元一体格局的命题相互衔接,而又有所区别。[29e]

四关于“水利农业”

十七.八世纪以来,西方流行一种观点,认为中国古代有完善的农田灌溉系统,是集约化农业的组成部分。近世言“亚细亚生产方式”者,或把水利灌溉.农村公社.土地国有.****主义作为其主要特征,而中国亦被归入其中。主要根据之一是马克思说过人工灌溉设施是东方农业的基础。这种观点颇有影响。最近的例子是孟庆琳.王朗玲的文章,认为“我国封建农业是主要的特征是水利农业”,水利灌溉在任何地方都是农业生产的支柱,黄土地区在适当灌溉条件下的“自行肥效”是中国农业具有持久性的主要奥秘。而中国封建官僚体制.宗法制度,以及封闭性都是水利农业的产物[43]。这种观点在农史界并没有获得响应。因为很明显,像我国最早的农业百科全书《齐民要术》反映的那种旱作农业技术体系,是很难划入“水利农业”范畴的。已故王毓瑚先生曾对这种观点提出了系统的批评。他指出十七.八世纪以来欧洲人传说的中国古代农田灌溉制度是出于想象和误解,马克思所说的“东方”,不包括中国在内。农田水利建设兴起的战国时代,也正是土地私有制实行之时。我国历史上从来没有实现过类似灌溉网的广泛设施。农田水利建设和集权政治没有必然联系,分裂时期的某些割据政权,反而往往在农田水利建设上做出成绩。李根蟠认为中国古代农业既不象西欧那样完全依赖天然降雨,也不象马克思所说的古代东方完全依赖人工灌溉,各地区是在很不相同的条件下以不同方式解决水的问题,不存在遍及全国的灌溉网。他的观点基本上继承自王毓瑚,但并不否定井田沟洫体系的存在,只不过认为它的作用在排水洗碱。沟洫农业是垄作形成的旱作农业,而非灌溉农业。[29f]最近史学界批判魏特夫《东方****主义》中关于“治水社会”理论时,也指出它背离了中国历史实际。[12]

二.对中国传统农业评价中的肯定论和否定论

对中国传统农业的评价,是与中国农业现代化应走什么道路的问题紧密相连的。七十年代末,我国曾从美国引起成套的农业机械化设备,一时间在部分同志中引起近乎天真的乐观情绪,似乎只要照搬西方的技术和设备,就可以大大提高劳动生产率,我国农业现代化问题就迎刃而解了。精耕细作的传统,被认为是小农经济手工操作的产物,甚至不再值得一提。在生产结构方面,有人也主张学西方,走“以牧为主”的道路,改变我国以植物性食物为主的传统食物结构。与此相联系的还有对解放后三十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的评价问题。生产结构不大合理,生态环境恶化是三十年农业遗留的突出问题之一,有些同志对此估计较重,认为是执行“以粮为纲”方针所致;“以粮为纲是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的产物,与历史上以粮食生产为中心的农业结构一脉相承。这样,他们就从对三十年的否定进而为对传统农业的否定。这股思潮最有代表性的是陈平的《单一小农经济结构是我国两千年动乱.贫困.闭关自守的病根》等一系列文章。在作者看来,单一经济.精耕细作.小农经营是三位一体的。它破坏自然生态,引起劳动生产率递减(如说“精耕细作,复种套种,加上灌溉,使地力不得休息,土壤沙化.盐碱化日益严重”等),造成人口问题和周期性土地危机;阻碍分工,抑制交流,使资本主义不能顺利产生(作者称之为“稳定性最高.进化度最小”的“超稳定结构”),等等,总之是坏到了极点。《病根》一文在《学习与探索》发表后,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分别全文或摘要转载,一时造成颇大影响。[34]”

这种观点在农史界引起了几乎一致的反对。较早提出不同意见的,如杨直民.董恺忱指出,从农业历史看,集约化是必然趋势。中国传统农业以劳动集约为特点,技术上表现为精耕细作;西方农业现代化,也是提高农业集约度的过程,技术上表现为机械化的精耕细作。因此,不应把机械化和精耕细作对立起来。在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过程中,应该吸收精耕细作传统中合理的.有用的因素[33]。郝盛琦等人批评了把我国封建社会存在的种种弊端归罪于“单一小农经济结构”的观点,反对全盘否定我国传统农业和传统农艺。指出“精耕细作的传统,虽然是在小农经济基础上产生的,它却是我国农民智慧和经验的结晶,不便许多技术经验足资今天借鉴,而且就通过精细管理提高单产这一发展方向而言,也仍然符合我国今天人口多耕地少的国情,决不能简单地贬之为‘老路’。我国精耕细作的优良传统应当继承和发扬,但我国传统农业建立在手工劳动.部分使用畜力和直观经验基上,劳动生产率极低的状况也一定要改变”。“农业机械化必须有利于精耕细作和促进单产的提高,否则,就将在中国的土地上失去生命力”[46]。更多的同志是从正面对传统农业的历史成就和它在农业现代化中的地位给予肯定的评价  

。尤其是原农业副部长刘瑞龙《正确对待我国农业历史遗产》和《论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的转化》等文,影响较大。作者指出:“在中国农业发展过程中,不是放弃精耕细作的传统来实现现代化。相反,必须利用精耕细作的传统来实现现代化。把精耕细作和现代化结合起来,这将是中国农业现代化的特点和优点,是加快实现中国农业现代化的最基本的依据。”由于这些文章曾广泛征求和汲取农史界的意见,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当时农史界的共识。[19]

肯定论者主要是从以下两个方面展开论证的。

1.总结我国传统农业的历史成就,肯定它在世界农业史中的崇高地位。这方面文章发表得很多,尤其集中在农业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农史》(季刊).《农业考古》(半年刊)和《农史研究》(不定期论文集)上,这一时期出版的若干专着和小册子也以很大篇幅阐述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只举两例予以说明。董恺忱在《从世界看我国传统农业的历史成就》一文中,广泛吸收国外学者的研究成果和他们的评论,指出:一.中国是世界上栽培作物起源中心之一。二.中国框形犁是世界上最发达的传统犁之一。它的特点是具有曲面壁和摆动性。西方近代犁吸收了中国犁的特点,成为近代农业革命的契机。三.我国是世界上有较高土地利用率的国家之一。和南欧中世纪长期实行休闲制不同,中国很早就实行连种制和复种制。四.在世界农业发展较早的国家中,我国是没有出现地力衰竭的几个仅有国家之一,这主要得力于中国农民善于利用生产.生活上的废弃物给土地施肥。五.我国传统农业一度处于世界领先地位,主要表现在精耕细作农艺和较高的单产上。西欧中世纪收获量只有播种量的三四倍,而中国达到十几倍.几十倍以至上百倍[59b]。原江西省博物馆陈文华等主办的中国古代农业科技成就展览,则以具体事实说明我古代许多农业工具和农业技术,比西欧领先一两千年。

耕作制度论文篇(9)

[中图分类号] S157.3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4)-1-244-2

土地整治是指对低效利用、不合理利用、未利用以及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进行整治,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活动;是盘活存量土地、强化节约集约用地、适时补充耕地和提升土地产能的重要手段;是保障发展、保护耕地、统筹城乡土地配置的重大战略。而土地整治潜力分析是土地整理的基础,是制定土地整治目标与方针的依据。农用地整治是土地整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通过工程技术手段和权属调整,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降低生产风险,改善生态条件,使耕作方式由粗放型转向集约型,提高生产效率。本文以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为例进行农用地整治潜力分析,以求得巴州区农用地整治办法。

1区域概况

1.1巴州区概况

巴州区是巴中市的下辖区,地处四川省东北部,大巴山南麓,坐标为东经106°21′~107°7′,北纬31°31′~32°4′,总面积为2566平方公里,总人口131万人(2006年)。全区辖4街道、11个镇、13个乡,东西长72km,南北宽62km,幅员面积2558.82平方公里。巴州区境内除溪河地势较低,山峰地势较高外,大部分在海拔400―800米之间,地貌多属低山和丘陵。巴州属于亚热带大陆性湿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16.9℃,1月份平均气温5.2℃,8月份平均气温27.3℃,年平均降雨量1150毫米,无霜期长,光照适宜,雨量充沛,气候温和,但秋季多雨,冬季多雾,霜、雪较少,降水时空分布差异较大,常有夏伏旱、秋霪雨及风、雹等灾害性天气发生。

1.2巴州区农用地现状

据2010年巴州区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数据,巴州区全区农用地面积231851公顷,占全区幅员面积的90.61%。其中,耕地面积为10468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45.15%;园地面积为1413公顷,占农用地面积0.61%;林地面积为96634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41.68%;其他农用地面积为29124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12.56%。2010年末,全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67658公顷。

2农用地整治对象分析

巴州区农用地整治的重点整治对象是坡度6°―25°的耕地。到2010年,巴州区耕地面积为10468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0.91%,占农用地面积比例为45.15%,全区人均耕地0.09551公顷,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坡度6°―25°的耕地面积为90916公顷。根据巴州区农用地分等定级数据,2010年巴州区耕地中自然质量等别为5的占15.12%,其余自然质量等别均为6,而利用等5等以下的耕地面积占59.39%,巴州区农用地综合等别范围在Ⅲ至Ⅶ之间,等别为Ⅵ以下的占89.90%。由此可见,巴州区耕地具有数量大,质量差,利用效率低等特点。因此耕地整理的主要对象,一是质量不高的耕地,二是利用效率低下的耕地。

3农用地整治潜力分析

3.1耕地数量增加潜力测算

新增耕地面积潜力主要表现为经过整理后耕地有效使用面积的增加,主要通过对道路、沟渠的综合整治,土地平整、大田并小田减少田坎占地,以及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来增加耕地面积。

依据巴州区历年土地整理项目新增耕地率的调查统计,土地整理新增耕地率一般为8%到10%。确定各乡镇新增耕地率后,依据公式测算并调整,得出巴州区新增耕地面积及新增耕地率。经测算,巴州区新增耕地总面积为6273公顷,各村镇新增耕地率为8%-11%(表1)。

3.2耕地质量提高潜力测算

理论产能核算:通过开展农用地分等定级,掌握了农用地资源的质量状况和相对差异,是核算农用地产能的重要数据基础。农用地产能核算的成果同样可以为农用地整理所获得的生产能力核算提供理论依据和技术上的可能。按照《农用地分等规程》对调查和收集的产量数据参照研究区域的耕作制度进行标准粮的换算,并参照《农用地产能核算技术规范》通过高产试验田以及专家种田的产量水平进行回归模型的建立。研究区域属于晋南盆地区,主要耕作制度为一年两熟,基准作物为春玉米,指定作物为夏玉米、冬小麦、大豆3种。在晋南盆地区范围内以指定作物审定品种的区域试验单产和专家咨询单产视作农用地理论单产的样本点,从中剔除标准粮理论单产最高和最低的样点,使得样本点所对应的自然质量等指数符合正态分布。通过农用地产能核算课题研究与试验,以线性回归模型拟合程度最高。

以农用地分等单元为基本单元,建立分等抽样单元的理论单产和相应的耕地自然等指数的函数模型,将所有分等单元的自然等指数代入函数模型求算耕地理论单产。

可实现产能核算:在晋南盆地区内以抽样分等单元指定作物最高单产为农用地可实现单产为样本点,从中剔除标准粮可实现单产最高和最低的样点,使得样本点所对应的利用等指数符合正态分布。通过农用地产能核算课题研究与试验,以线性回归模型拟合程度最高。

以农用地分等单元为基本单元,建立分等抽样单元的可实现单产和相应的耕地利用等指数的函数模型,将所有分等单元的利用等指数代入函数模型求算耕地可实现单产。

核算的结果:从巴州区统计年鉴中可以得到全县和各乡镇(有的可以到行政村)的各种农作物(包含指定作物)的单产数据,依据农业统计数据,将核算区域内的不同区域单元的指定作物单位面积产量视作核算区域内的不同区域单元的指定作物的实际单产。然后,根据标准粮换算系数和种植制度,将指定作物的实际单产换算为标准粮实际单产,以此计算区域标准粮总产。巴州区实际产能为408408161t,实际单产为8519133kg/hm2。

整治后可提高的产能:巴州区水田面积为87100.19公顷,其总的理论产能、可实现产能和实际产能总产依次为198.14、184.73和127.59万吨,实际产能是可实现产能的69.07%,理论产能的64.39%;巴州区总的旱地面积为25489公顷,其总的理论产能、可实现产能和实际产能总产依次为55.29、47.4和33.8万吨,实际产能是可实现产能的71.31%,理论产能的61.13%。表明巴州区的耕地产能有很大的提高潜力,农用地产能反映的是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把所有种植的作物都通过产量比系数和标准耕作制度的轮作比系数换算成标准粮产量。当然,还有其他影响因素,如实际调查时,指定作物单产有可能偏高等,导致分析时利用潜力过高。

4讨论与思考

4.1对巴中耕作方式和农业发展的建议

通过实验结果,我们已经发现巴中耕种一季的冬水田水稻土和休耕田土的肥力状况明显好于旱地沙土。充分说明了水稻田冬季休耕是符合当地实际的科学的耕作方式。巴中位于四川的东北部,属于山地地区,且冬季气温较低,不利于植物生长。因此,对于两年三熟制的,种植“水稻+小麦或者水稻+油菜”的水旱轮作田要注意人工土壤肥力的补充;而对于排水条件不好的地区,稻田应该冬季休耕,以恢复土壤肥力,保证一季水稻高产,而不应该强行水旱轮作,即种两季;同时对于山前肥力状况不好的旱地应退耕还林,大力发展经济林。这样既有利于水土保持,又对肥力较低的土地进行了充分利用,还改善和优化了以种植业为主的农业结构。最终达到了增加农民的收入的目的。

4.2农村闲置土地的合理利用

由于巴中地理位置偏僻,农村比较落后,农业土地利用大都以种植业为主,产出有限,从庄家上得到的收入很少;外加近年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大量农村劳动力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在实际调查中我们发现,土地被撂荒的现象普遍存在,占到总耕地面积的约15%―20%。但土壤肥力却因为撂荒(无意识的休耕)而得到了很好的恢复,在一定程度上防治了耕地的退化,并且这种常年休耕的土壤由于肥力高,因而生产能力较强。如果能对这部分耕地加以科学合理地利用,将可以产生较高的生产潜力和经济效益。同时,这种土地利用还可以采用工厂式的集约化管理,可以从根本上改变农村现有的落后的、粗放的、低效的土地利用方式。不但改善了生态环境还提高了生产力。还可以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问题,提高农民收入。

4.3农田保护性耕作的适宜性分析

虽然免耕有利于增加土壤肥力,但并不是任何地区都适合。巴中的自然免耕是在特定的气候、土壤和耕作制度下形成的,它有利于当地农业的发展。温度低于年均7℃的地方,不适宜保护性耕作的推广[6]。而对于水分要求来说,年降雨量250~800mm的地区更适合于保护性耕作的发展。因此,在考虑应用农田保护性耕作措施时,必须要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通过各地多年多点的研究,寻求适合当地的农田保护性耕作措施。

5结论

通过对巴州区农用地整理研究可以将其按照不同的区域制定相应的利用措施。一级区域为当前重点整理区域,该区域可实现产能较高,整理难度较低,应进行优先整理;二级整理区域在一级整理区整理结束后,可参照一级整理区的整理模式进行土地的整理开发;三级区域现阶段整理难度较大,该区域农用地产能开发前景有限,如加大投资可能会造成资金浪费,投入产出不成比例,可维持农用地利用现状,加强现有耕地保护。

参考文献

[1]江泽普,黄绍民.不同免耕栽培模式对稻田土壤肥力的影响.广西农业科学.2007年第38卷第1期.

[2]肖剑英,张磊.长期免耕稻田的土壤微生物与肥力关系研究.西南农业大学学报.2002年2月第24卷第1期.

[3]应婉琴,陈春华.单季晚稻效应初探耕作与栽培.2006年第3期.

耕作制度论文篇(10)

1 问题的提出

2007年,国务院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做政府工作报告时强调:“一定要守住全国耕地不少于18亿亩这条红线”;并且之后连续3年的土地日都将坚守耕地红线作为宣传主题,可见,国家把耕地保护放在了更加重要的位置。目前广西自治区耕地保护形势不容乐观,耕地资源匮乏,人地矛盾日趋尖锐,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人均耕地面积小。2010年全区耕地面积为442.46 万公顷,占全区总面积的18.62%,人均耕地0.72亩,远远低于全国人均水平。二是耕地质量不高。随着二、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大量的农村劳动力转入城市,耕种的力量不足。农民为了追求短期效益,使用无机肥,导致土壤退化。另外,建设用地项目挂钩的补充耕地,大多位置偏远、交通不便,耕地质量不高,而建设占用的耕地多是位于城镇周边的良田,整体耕地质量下降。全国农用地分等结果显示,我区高、中、低质量的耕地面积比例分分为占16%、50%、34%,中、低等别的耕地占的比重很大。三是工业化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导致耕地占补平衡压力加大。2006年到2010年期间,我区耕地减少33415公顷,平均每年减少6683公顷;根据广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2005年为基始年,到2020要我区耕地减少需求为14.76万公顷,年均减少需求为9840公顷,而目前我区尚有耕地后备资源14.06万公顷,参照以往耕地占用的经验数据及其需求变化趋势,未来十几年内要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这个总体目标极为困难。同时,污染、灾毁等问题也成为保护耕地的重大障碍,地质灾害、土质污染必然会导致耕地质量的降低,甚至还使耕地丧失功能,从而使耕地数量减少。在人口、经济处于加快发展阶段的广西,耕地资源已经成为影响其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制约因素。

2 现有耕地保护制度及其效应分析

我区现行耕地保护制度是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为宗旨,通过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农用地转用审批制度、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制度、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耕地保护法律责任制度等一系列制度落实,实现耕地保护、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统一,近年来我区通过贯彻落实相关制度,耕地保护已显现政策效果。体现在:

一是耕地减少的势头逐渐遏制。国土资源公报显示,2001-2008年之间,全区各类建设占用、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以及灾毁等因素引起的耕地减少量与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耕地增加量的差值,分别为2.42万公顷、3.31万公顷、2.78万公顷、6.21万公顷、3.29万公顷。可以看出,期间全区耕地呈减少趋势,2007年开始有所起回升。主要原因是一方面国家调整退耕还林规划后,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广西耕地转为其他可调整地类;另一方面自治区开始严格执行政府耕地责任目标考核制度,通过层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状,明确各级政府一把手为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强化政府在耕地保护工作中的责任意识,政府也实行了对耕地最严格的保护。2007年比2006年增加了0.01%。二是耕地占补平衡严格落实。来自于对全区耕地占补平衡履行情况的检查,1999到2010年之间,全区建设补充耕地48371.99公顷,连续十一年均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三是土地整治工作力度加大。从2006年至2010年底,全区大力推进土地整治,实施土地整治项目445个,实施土地整理面积达223518.78公顷,占全区耕地总面积的5.3%,新增耕地9007.95公顷,提高粮食产能3.35亿斤,在稳定全区耕地数量的同时,开始重视提高耕地质量。

3 现有耕地保护制度的缺陷分析

综上,客观而论,自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来,我区在保护耕地上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不容置疑,在当前经济发展和资源约束的矛盾凸显下,我们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目前,广西正处于加快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战略的重要时期,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北部湾经济区、西江经济带等重点发展区域和重大工业产业建设必将导致建设用地需求量将大幅增加,耕地保护压力巨大,同时现行的耕地保护制度的缺陷更影响了我区保护耕地目标的实现。表现在:

3.1 耕地质量保护力量薄弱

我区以山地丘陵为主,耕地后备资源不足,耕地质量的提高尤为重要。但是一致以来我区对耕地的质量关注不够,“重数量轻质量”现象难以遏制。表现在一是耕地“占优补劣”难以控制。 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创立初衷就是通过确保各个区域内耕地的总量和质量,进而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耕地总量、质量和结构的动态平衡。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在实践中片面强调数量平衡,而忽视了质量平衡,耕地占用者往往占优补劣、以次充好,从而造成耕地资源的隐性流失。二是缺少科学的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目前我区耕地质量评价成果只停留在全国农用地分等成果一级,不利于耕地保护的分解, 使耕地质量保护没有在耕地保护中得到充分的体现。三是作为提高土地质量最重要的措施土地整治工作成效见慢。尽管各地方每年都在积极申报土地整治项目,但是由于相关配套政策迟迟不能出台,造成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审批、实施受到影响,以致大部分土地整治项目未能按期完成。

3.2 耕地保护责任难以落实

耕地保护的目标责任制,是指确定一定区域的耕地保护目标任务,措施到位,责任到人,运用目标化、定量化、制度化的管理方法,规范各级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以及各级领导的耕地保护工作行为,确保耕地保护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总责,明确各级政府为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但是由于缺乏行之有效的考核实施细则,我区一直没有建立起一套很科学的考核指标和严明的奖惩措施,对地方政府没有形成的实质性的压力,保护责任难以落实。地方政府面对占用耕地带来的巨大收益时,仍然会积极争取农用地转用指标,而将保护耕地的目标搁置一旁。耕地保护责任主体虚化,责任难以落实。

3.3 耕地保护利益调节机制缺失

我区耕地保护各项政策制度实施不利的重要原因就是经济利益调节机制缺失。由于耕地作为农用地的价值低下,地方政府、农村集体、农户保护耕地的积极性都不高。对于地方政府,法律规定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条件十分严格,保护成本高但是保护经费不足。我区目前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必须要有土地的支持,而越多地保护耕地就意味着会丧失越多经济发展的机会。因此,地方更多的时候选择牺牲耕地保护以满足经济发展,同时再采用各种各样的办法确保不违反现行政策。但我区耕地质量不断降低的事实是有目共睹的。对于广大农民,耕种效益比较低,对基本农田保护的积极性普遍不高,一亩地一年的经济收入甚至比不上打工一个月的经济收入,经过简单核算,很容易就会做出弃耕抛荒的决定。因此耕地保护中的经济补偿措施很重要。

4 现有耕地保护制度的创新思考

基于上述分析,针对我区耕地保护制度的缺陷,有必要对其进行一定的改革创新。

4.1 完善耕地质量保护体系

一是进一步鼓励耕地整理,实现耕地保护可持续发展。我区应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重点,突显土地整治综合效益为重点,加快推进土地整治逐步由单纯的土地整理向结合风貌改造、增减挂钩等综合整治转变,由零星分散向重大项目转变,由重数量向数量、质量、生态并重转变,推动耕地保护的可持续发展。二是加强基本农田管护。应用第二次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为契机,全面落实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把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落地到户,上图入库,并进行规范化管理。建立基本农田补划检查验收制度,规范基本农田补划工作,实现基本农田动态管理。三是建立耕地质量管理机制。由国土、农业、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合作,从制定耕地质量标准和耕地质量验收办法,建立和健全耕地质量监测体系、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评价体系和预警预报系统等方面,建立耕地质量管理机制。

4.2 健全落实共同责任机制

耕地保护是省、市、县、乡镇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乃至村民共同的目标责任,要建立共同责任机制,旨在层层落实责任人,明确责任范围,加强责任意识,量化保护责任目标。首先是明确职责。政府是耕地保护的行政责任主体,政府组成部门在党委、政府领导下,负有参与监督管理责任;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执行耕地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全面履行管理职责;发改、规划、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要正确处理耕地保护与建设的关系,严格土地使用标准,尽量少占或者不占耕地。二是建立并行使党政领导干部耕地保护责任制、问责制和离任审计制度,对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不合格的,启动问责。三是构建耕地保护监管体系,全方位、多渠道、多关口、网络化的耕地保护监管体系,充分发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贯彻落实有关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政策。

4.3 健全耕地保护利益调节机制

一是探索提高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建立、降低使用存量土地的成本机制。如提高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按土地取得费用从价计征,使税额能适应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的变化;减免有关使用存量土地进行建设的成本税费,以鼓励使用存量土地进行建设。二是加大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专项资金投入,国家应加大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的财政补贴力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该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三是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机制,推进落实对农户保护耕地的直接补贴。采用各种经济手段,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四是充分运用市场手段,拓宽资金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用于补充耕地。

参考文献:

[1]任治.当前我国耕地资源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青海农林科技,2011(1):4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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