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纪检工作总结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01 16:19:51

单位纪检工作总结

单位纪检工作总结篇(1)

1.进一步强化政治监督,督促领导干部落实两个责任。坚持把政治监督放在首位,督促驻区单位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四个意识”,重点检查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工作的落实情况。督促领导干部履行好“两个责任”特别是监督责任,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工作任务。

2.参加驻区单位工作例会,及时跟进了解业务工作开展情况,查找存在的业务风险点,并及时提醒驻区单位做好相关的风险防控,收好廉政底线。

3.加强从严治党工作监督检查。检查驻区单位6月份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了党支部工作台账、党员学习笔记等,并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了反馈,帮助驻区单位细化完善工作,扎实推进从严治党工作。

4.开展一线**执法情况廉政回访。通过打电话的方式,对**某某12家企业进行了廉政回访,内容包括一线**现场执法是否遵守廉政规定、是否存在企业用车问题以及其他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切实帮**把好最后一道廉政关。

二、队伍建设情况

1.积极参加驻区单位组织生活。六月份,参加**某某主题党日活动,参观辽宁省反腐倡廉展览馆,接受反腐倡廉教育,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廉洁从政观念。

2.开展监督执纪日常学习。通过组内学习的形式,对近期下发的监督执纪工作文件进行学习,了解工作前沿信息,掌握科学工作方法,提升工作质量。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单位纪检工作总结篇(2)

一、近年来**市直机关案件查办工作现状

根据截止20xx年12月底的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建设情况统计,目前,**市直机关共有纪委、纪检组50个,其中:市直机关纪委18个,市直企、事业单位纪委16个,市纪委派驻市直机关纪检组8个,省属机关单位纪委、纪检8个。此外,另有**市监察局派驻市直机关监察室23个。市直机关共有专职纪检监察干部142人。

市直机关纪检监察组织是市直机关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支中坚力量。近年来,市直机关各纪检监察组织在人数少、任务重的情况下,较好地完成了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监督等各项工作任务,为推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出了贡献。但纵观近年来整个市直机关纪检监察组织的案件查办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案件查办工作还不能适应当前反腐败形势的需要。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自办案件少。20xx年至20xx年上半年,市直机关共立案82件,其中:26件案件是**市纪委、监察局在查办处级干部违纪问题过程中,发现涉案科级干部违纪问题后移交市直纪工委立案调查处理,占总立案数的31.7%;19件案件是司法移送立案的,占总数的23.2%;11件是因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火烧山林事故和矿山安全事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而立案的,占总数的13.4%;6件案件是市直纪工委根据信访举报线索立案自办的,占总立案数的7.3%;20件案件是市直各纪检监察组织自行立案查办的,占总数的24.4%。

在市直机关纪检监察组织自办的20件案件中,市公安局纪委6件、市民政局纪委2件、市教育局纪委5件、市建设局纪委1件、市中级法院纪检组1件、市粮食局纪委2件、市林业局纪委2件、**电业局纪委1件,这两年半时间来只有这8个单位有自办案件,而占84%的市直纪检监察组织这几年时间里都没有开展案件查办工作。

从上述分析数据中可以看出,近年来,市直机关纪检监察组织自办案件少。信访举报在查办案件过程中的主渠道作用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在20xx年至20xx年上半年市直机关纪检监察组织自办的20件案件中,仅有8件是通过信访举报得到线索后立案查处的,占总数的40%。从近年来市直纪工委下转市直机关各纪检监察组织信访件反馈情况看,下转的信访件初核转立案率为零,一定程度上可以看出,市直各纪检监察组织对被举报对象问题并没有深入调查。市直各纪检监察组织从信访举报中得到线索,成立专案组,主动出击,真枪实弹地突破案件的案例很少。

(二)查办案件质量不高。近年来,市直机关纪检监察组织在查办案件质量上也不尽人意。在20xx年至20xx年上半年市直机关立案的82件案件中,涉及乡科级干部案件42件,占总数的51.2%。在市直纪检监察组织自办20件案件42件,占总数的51.2%。在市直纪检监察组织自办20件案件中,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类案3件,占总数的15%;失职类案7件,占总数的35%;组织人事类案5件,占总数的25%;经济类案5件,占总数的25%,其中,经济类大案1件。移送司法机关案件没有。

上述数据可看出,近年来市直纪检监察组织在办案质量上尚需进一步提高,在乡科级案件数、经济类大案数、移送司法机关案件数等一些体现案件查办工作质量的重要指标上都还处于较低的水平。

二、**市纸机关案件查办工作薄弱的原因

(一)管理体制不顺。目前市直机关纪检监察组织都是受单位单位(党组)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双重的领导,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纪检监察组织的工作可以施加更大的影响。加之机关中各种评先评优活动客观上存在发案单位“一票否决”制,案件查办工作牵涉了单位许多利益,领导同志怕本单位出现案件会影响本单位的声誉,这些因素使市直机关纪检监察组织案件查办工作受到很多的掣肘,真正自主、深入地开展案件查办工作十分困难。因此,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中出现“畏难情绪、怕得罪人”等心理,与领导体制不顺有直接关系。在调研过程中,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干部普遍反映,由于管理体制上的愿意,他们在办本单位人员违纪案件时常常顾虑重重,阻力较大,在这种状况下,市直单位出现了下转信访举报件初核转立案率为零的现象也就不难理解了。

(二)力量分散。市直机关142名专职纪检监察干部人力分散在50个设有纪检监察组织的单位中,一般每个单位只2人,纪委书记(或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各一人。这样的力量要开展自办案件工作是相当困难的,这正是当前影响市直机关各纪检监察组织履行查办案件职责的主要因素。20xx年 机构改革后,人员编制作了适当的调整,当仍有些纪检监察组织人员未配齐,人员没到位。

(三)精力分散。从调研中发现,这个问题在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干部中较为突出,市直机关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们都有分管行政工作,导致精力分散,影响了抓纪检监察工作。监察室主任则兼了许多党务工作,前两年就有多个监察室主任兼党办主任和其它行政职务。市直各单位监察室主任普遍反映行风评议、效能建设等占去了大部份的精力,根本无精力开展案件查办工作。

(四)办案能力差。调研中发现,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干部中有自办案件或被上级纪检监察组织抽调协助办案的约占总数的15%,绝大部份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干部没有办过案件,对查办案件工作十分陌生,甚至觉得办案有些神秘感。

三、加强市直机关案件查办工作的思路

(一)改进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干部管理体制。为理顺各种关系、优化人员配备,在体制上,应着重强化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这样更有利于对市直单位党政领导的监督,也能增强对市直单位其他党员干部监督的自主性。中央纪委已率先实行了对派驻纪检组统一管理,市直机关也可根据中央纪委的部署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行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

对派驻纪检检察机构人员可实行“派而不驻、集中办公”的做法,即实行派驻编制单列,人员统一调配,具体做法是,平时市纪委、监察局派往市直各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集中办公,其任免、工资、福利等均与派往单位脱钩,派出纪检监察干部只对市纪委或市监察局负责,但派出纪检监察干部紧密联系各自派往单位,参加派往单位有关会议,负责派往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工作。这种管理体制不仅能有效解决单位党政领导对机关纪检监察组织查办案件的干扰问题,也有利于把纪检监察干部从职责以外的工作中解脱出来,为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干部“减负”,使他们能把全部的精力投入到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中去。

这种管理体制有利于集中优势力量突破案件。如果市直某单位发生党员干部重大违纪案件,则由市纪委、市直纪工委统一组织协调,联合查办案件。根据往年的经验,这种办法切实可行,市直纪工委历年查办案件都是借用各单位纪检监察人员。今年在查办市殡仪馆李长松违纪案件时,抽调了市直9个单位的派驻监察室主任集中办案,在短短一周的时间快速突破了案件。三位涉案人员均受到重处分,集中办案的成效十分显著。但是,在办案过程中,不断有抽调办案的监察室主任因各种原因被派驻单位领导叫回,一度使办案人员捉襟见肘,这也使得我们更深刻地感到改进当前市直机关纪检检察干部管理体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纪检监察机关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主动沟通联系,多给予关心、帮助,加强对他们的管理和领导,整合整个机关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力量。在人员的配备上,要考虑纪检监察干部的优化组合,坚持实行定期轮岗制度,将选派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干部的优化组合,坚持实行定期轮岗制度,将选派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干部到基层党委、纪委机关挂职任职锻炼和从基层选调优秀干部到市直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相结合。同时要适当补充和吸收法律专业或从事法律工作的人才,提高这类人才在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的比重,进一步改善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知识结构。

(二)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管理与培训。

自1999年以来,市直纪工委便在市直机关纪委、纪检中开展了工作量化考核,每年都结合当年纪检监察机关部署的工作重点,对《纪委、纪检组工作考核标准》进行修订完善,将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作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量化,明确考核的标准和方法,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从几年的考核情况看,这种管理办法对促进市直机关各纪检监察组织切实履行职责十分有效。可以说,能否把《纪委、纪检组工作考核标准》逐项落实到位,既是对市直机关各纪检监察组织能否担当起反腐倡廉重人的考验,也是对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干部工作是否扎实有效的检验。尤其是在20xx年,市直纪工委加大了案件查办工作的分数比重,引导市直纪检监察组织加大案件的查办力度。经验表明,只要下真功夫、下实功夫、下狠功夫抓好《纪委、纪检组工作考核标准》的落实,必将使市直机关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尤其是案件查办工作中走在前列、做出表率。

在抓好考核、管理的同时,还要多管齐下,努力抓好教育培训工作,提高队伍综合素质。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不仅要懂得党的理论、党纪政纪条规、国家的法律法规,还要学习好市场经济知识、财贸、金融知识和现代科技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目前,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干部十分需要在职培训教育。除市直纪工委每年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中央纪委监察部举办的纪检监察部举办的纪检监察综合业务培训外,建议市纪委成立培训中心或者采取委培的形式加大培训的力度,以进一步提高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为案件查办工作提供更好的智力支持。

单位纪检工作总结篇(3)

一、2018年上半年工作情况

(一)强化监督执纪,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做好案件查办工作。今年上半年我组共收到反映县教育局选人用人问题、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未发放、就业专项补助资金未发放、冒领困难职工帮扶配套资金、向本组反映的李加国信访件1件、组织部交办的信访件3件等10件问题线索,除反映冒领困难职工帮扶配套资金正在办理外,其余9件全部办结,并向信访人反馈,信访人对调查处理情况表示满意。参与协助查办了问题线索。三是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工作督促整改部署紧急会议精神,对派驻组负责的监督单位和授权监督单位进行了一次全面彻底的办公用房、公车使用、情况清理,并对清理过程中,对人社局和人才市场服务中心存在的违规超面积使用情况进行了现场督促整改到位。对个别单位的公车使用台账进行了规范。四是全面落实全省纪检监察干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把握好政策、指导、督促各被监督单位做好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专项整治行动。于4月28日下午召集各单位分管领导和财务人员在组织部会议室召开会议,对会议精神进行了传达,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要求和任务。组织部长首弟阳同志亲临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推动了专项整治活动顺利完成。五是服从安排,扎实参与6月份开展的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和农村危房改造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进村入户,深入农户家中扎实开展专项检查。

(二)强化日常监督,倒逼单位落实主体责任。驻组织部纪检组负责综合监督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9个单位,授权监督县城乡医保中心等3个单位,通过定期督促检查,严格落实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一是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定期对各单位进行“上门巡诊”,重点检查“三重一大”落实情况、开展廉政谈话情况、日常工作落实情况,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发放廉政工作提示卡,加强对监督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二是做好群团组织换届大会会风会纪监督。今年3、4月份,县总工会、县团委、县妇联集中召开换届大会,为切实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组织部纪检组加强与各单位衔接沟通,做好统筹安排,全程跟团监督会风会纪,记录并统计每天参会情况,事后做好总结通报工作,确保了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换届工作圆满完成。三是及时完成其他日常工作。及时督促各单位上报统计数据,严格落实单位办公用房清理整治工作,对县委编办作风检查中,出现4名同志上班迟到的问题,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通报,督促县编办其整改落实,并制定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纪律,并加强监督。

(三)强化能力素质,提升执纪执法能力。一是积极参加委机关组织的培训活动。年初,委机关组织纪检监察业务能力培训,邀请各室的业务能手登台授课,并对培训内容进行测试,丰富了纪检监察业务知识,为下步工作开展打下良好基础。二是加强纪检业务知识学习。坚持向书本学习,学习业务基础知识;坚持向实践学习,从档案编号、装订工作开始,到熟悉办案流程,再到组里成员独立办案,坚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不断提高纪检监察业务水平。三是树立良好形象。坚持“打铁还需自身硬”要求严以律己,自觉接受委机关、驻在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铸就过硬作风,真正做到正人先正己。

(四)完成上级交代的其他任务。一是根据上级工作安排,组长曹雪姣参加了为期3个月的省委巡视工作。二是副组长谭新文远赴江西宜春调查处理县委编办李全海涉嫌违纪案件。三是组员杨凯参加了清明期间森林防火督查工作。

二、存在问题

一是案件查办质量和数量还有待提高。二是新闻宣传报道上稿数量少,差距明显。

三、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加大案件的查办力度。结合派驻机构一体化工作,我组将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按照“抓早、抓小、快查、快结”的要求,加强监督单位的日常检查,认真排查案件线索,加大执纪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单位纪检工作总结篇(4)

(一)理思路,强责任。一是为有效落实监督职责,研究制定了《2019年纪检工作安排》,协助党委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清单,明确任务,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二是执行党章赋予的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责任,准确把握职责定位,推动不代替、到位不越位,向总段党委汇报落实监督责任情况1次,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书面建议1次。

(二)强主体,严落实。一是协助党委召开了廉政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年度工作,与所属单位负责人签订了《全面从严制党、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书》《家庭助廉承诺书》等,对副科级以上干部28人进行了民主测评;二是完善履职情况专项档案,认真详细填报监察对象基本情况登记表,确保在监督执纪过程中做到了解详尽、有备可查、规范有序。

(三)重教育,防侵蚀。一是坚持周三政治理论学习制度,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关于开展利用名贵特产谋取私利问题自查自纠有关事宜的通知》、《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关于在全省开展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各项工作的开展打牢思想基础;二是以春节期间 “千人谈话 万人参与”廉政谈话活动和集体廉政谈话活动为契机,结合重点岗位、关键岗位的特点,围绕典型案例生动讲解,并提出要求,确保人人受到一次廉政谈话教育。总段领导约谈各单位负责人及重点岗位工作人员16次/26人;三是知纪于心,守规于行。格尔木公路总段纪委组织党员干部及重点岗位工作人员112人前往青海省柴达木监狱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并与青海省柴达木监狱签订了《社会帮教志愿者团队协议书》,走进监区面对面与服刑人员帮教讲课1次;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观看了《护航脱贫攻坚—青海省扶贫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启示录》《欲》《守住第一次》《迷失的坐标》《慕生忠开路精神》《路》等警示教育片;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2次;督促落实领导干部上廉政党课制度,2019年上半年总段领导及所属各单位支部书记上廉政党课8次/8人;通过系列教育,加强自身修养,引导党员干部时刻紧绷反腐倡廉这根弦,牢记党纪国法,在工作、生活上始终保持清醒头脑,珍惜岗位,把握好自己的安全防线,自觉抵御各种腐朽落后思想文化的侵蚀。

二、严明党的纪律情况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杜绝工作中自行其是、各自为政,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虚伪应付、实不作为以及在落实上级重要工作部署中存在消极应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慵懒怠政等问题。

二是抓好“两个责任”的落实,以下率上,层层传导压力。加强对所属各单位(部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日常监督检查;加强党组织负责人是否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在是否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是否定期分析研判本单位内意识形态情况方面找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督促抓早抓小、及早发现和处理问题。

三、严肃查办违纪违规案件情况 

严肃查办违纪案件,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突出纪律审查重点,坚决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行为;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重点排查重点岗位人员插手工程建设、以权谋私、私设小金库、失职渎职等行为;畅通信访监督渠道,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及网络举报平台,收集群众诉求和违纪违规问题线索。截止目前,总段无违纪违规案件发生。

四、强化作风建设监督检查情况

一是打好思想“预防针”。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省公路局机关作风纪律建设整顿工作方案》,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干部职工参与作风纪律整顿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结合单位实际制定了《格尔木公路总段整顿机关工作作风实施方案》,并成立了作风纪律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要求领导班子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切实落实好“一岗双责”,对分管领域、部门和所分管的基层单位的纪律作风抓细抓常抓实,切实担负起机关作风纪律建设的主体责任。

二是筑牢制度“防火墙”。各单位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考勤、请销假、工作人员去向告知、公车使用管理制度和婚丧喜庆报备制度,并设专人负责,形成“制度保障、监督有效、长效管理”的良好态势,确保考勤结果的真实性、公车管理制度的规范性、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自律性。紧盯重要节点、重要时段,强调纪律要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明2019年清明、五一期间廉洁纪律要求的通知》和《重申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通知》,看住“关键少数”,强化日常监督、阶段检查、节点提醒工作,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纪必追究。截止目前,总段机关及所属各单位开展节前廉政谈话共

三是强化监督“紧箍咒”。印发了“整顿机关工作作风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结合单位和部门工作实际填写,深入查摆问题和具体表现,细化了措施和责任,确定了整改限期。由总段领导带队的基层调研小组采取不发通知、不打电话、现场检查、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基层工作作风存在的问题进行突击检查,并结合聚焦机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突出问题对基层管理人员和各工区(班)组进行问卷调查,填写“格尔木公路总段作风建设基层调研调查表”,从五个方面共18项问题进行调研。根据调研中职工反应的情况,总段纪委进行分类整理,并结合反映问题的实际情况,总段领导对存在问题的单位班子成员及管理人员进行提醒谈话,确保发现问题早提醒、早纠正,有效防范各种违纪违规行为。

四是用好法典“杀手锏”。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转变监督执纪理念,摒弃“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查处”的惯性思维,创新监督执纪方式,坚持关口前移,从小事小节小错抓起抓严。对党员干部工作、生活、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性谈话函询、常态化明查暗访等方式咬耳扯袖、提醒告诫,让党员干部不犯错或少犯错;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重点按照“五个一”工作的部署,督促各单位(部门)把职责摆进去建立一套清单台账,形成问题清单、整改措施清单和责任分工清单,明确责任主体,促进问题整改落实;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及时作出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发现违规违纪问题问题及时查处。

五、全面加强党内监督情况

一是从高认识,周密部署抓推进。严格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督促领导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五个必须”、防止“七个有之”。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做好对民主集中制、党委会议事规则、“三重一大”决策程序、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对民主(组织)生活会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是完善制度,勤督严查促落实。建章立制,紧盯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对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公车私用和私车公养以及违规发放咨询费、滥发津补贴福利、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纪委、纪检人员的作用,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及时了解掌握职工思想动态、作风状况、廉洁自律等情况,及时有效地开展廉政谈话。截止目前为止,科级干部集体廉政谈话24人/1次,新调整职工岗前谈话9人/1次,同时,建立健全了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三是紧扣中心,党内监督求实效。组织全体管理干部认真填写了《个人腐败风险点自查及防控措施登记表》《部门腐败风险点》《腐败风险点排查及防控责任制台帐分解表》,通过查找腐败风险点,使管理干部自觉增强廉洁自律意识,逐步提高廉政风险防控能力;全程监督评选总段2018年度评先选优工作、2018年度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工作;重点对大中修工程、养护工程管理项目、施工队伍选择、物资采购、安全生产及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现场通报,并下发整改通知书,对各单位班子成员进行约谈,限期整改,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整改情况,根据检查情况建立问题清单,对检查及整改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并要求各单位每月进行自查。截止目前,明察暗访7次,专项检查7次。 

四是公开公正,权利运行保公平。进一步加大事务公开力度,凡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或职工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一律公开,特别是大宗物资采购所公示的内容必须有所购商品单价、数量、总价,要保证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大宗物资采购情况进行了网上公示。积极推进并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事务公开工作,增强做好“两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充分利用公示栏、总段网站等形式,拓宽公开的渠道,自觉接受职工和社会的监督,保证各项工作公开、透明、规范。截止目前,公示86期。

六、严格责任追究情况

畅通信访反映渠道,拓宽线索来源,精准排查信访举报线索,通过与职工谈话谈心,关注群众议论的焦点问题,从中发现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线索。对于信访举报内容进行分类管理,系统分析,判断其真伪性,并及时办理、及时处置。通过微信、公开栏、展板等方式加大信访举报宣传力度,设立举报信箱、举报电话电话,积极引导群众正确行使自己的职权,实事求是举报。对受理的举报线索严格按照处置要求进行梳理汇总,建立台账,做到情况明、底数清。截止目前,受理信访转办件2起,协助调查1起,已办结案件满意率达100%。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基层纪检人员基本为兼职,没有将主要精力放在纪检工作上。

二是廉政教育在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上还存在一定的不足。

三是纪检监察相关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修订,从源头上治理腐败工作有待进一步深化。

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加强思想教育建设。继续加强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力度,在廉政教育、廉政提醒方式方法上想办法、下功夫,使干部职工依纪依规、从实履职,杜绝不廉洁行为的发生,促进履职能力的不断提高。

二是继续加大责任落实力度。督促党员干部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份内之事、应尽之责,班子成员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推动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三是继续加大执纪力度。总段纪委将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把纪律挺在前面,对出现的苗头性问题,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围绕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专项督查,明察暗访,不断健全抓早抓小、抓常抓长工作机制。

单位纪检工作总结篇(5)

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调查处理违犯党纪政纪案件的必经程序,是调查处理违纪案件的最后环节,它的原则性、规范性强,一旦离开领导的重视,将很难做好。四年来,我们的案件审理工作一直得到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

1、总公司纪委领导高度重视。20__年年底,总公司纪委彭书记专门召集我们的纪委书记、案件审理处长开会,就我们某子公司在审理一起公安移送案件时,直接套用公安部门的定性标准,后来出现了定性不准确的问题,明确提出了具体要求,为以后做好审理工作敲响了警钟,提高了认识。20__年下半年,总公司纪委原主任曹焕斌、王祖玉率案件质量检查组对我集团公司案件质量进行了全面检查,通过检查提出了规范性的要求,进一步促进了案件审理工作上台阶。

2、集团公司领导尤其是党政主管领导高度重视。一是在机关编制上设置了案件审理处,配备了两名审理人员。二是在经费上给予保证,实报实销。业务部门提出的经费计划都给予了落实。三是主管领导定期不定期地听取纪检监察工作汇报,注意解决纪检监察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四是将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摆到集团公司的重要议事日程上,每年集团公司都要召开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会议,总结工作,部署任务。今年集团公司将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会议与“老三会”一起开,扩大了参会人员,增强了会议效果,提高了纪检监察工作的地位。

3、得到了各子(分)公司党政主管领导的重视。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都设置有纪检监察工作机构,为严格执行查案与审案分开制度,他们充分发挥了案件审理小组的作用,案件审理小组不少于5人,一般由纪检监察、公安、审计、财务、劳动人事等部门人员组成,审理小组成员一旦有缺时能及时给予补缺,并规定案件审理小组组长由公司纪委副书记担任,未设纪委副书记的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确保案件审理工作组织健全。有必要时,公司党委书记亲自参与办案。如二公司党委书记刘杰、川渝公司党委书记覃贤明、医教产业总公司党委书记王启录、原西安工程公司安存海等都参与过具体办案。

二、规范运作程序是做好案件审理工作的基本前提

严格按照“24字”办案方针审理案件,是案件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依纪依法做好案件审理工作、提高案件质量的重要保证。

1、制订办法,规范行为。20__年下半年,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和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纪委、监察处《党纪政纪案件审理工作程序的暂行办法》,制订了《集团公司党纪政纪案件审理程序的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了案件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处分违纪人员批准的权限、受理案件应具备的材料、案件材料在卷宗内的排列顺序等事项。同时,还制定了《集团公司〈办理案件征求意见事项的暂行办法〉》。这两个办法的有效执行,确保了案件质量。

2、认真审理,一丝不苟。在每一案件移送时,我们坚持做到,先由负责审理的领导对案件材料进行审阅,材料不齐、证据不足 的不接收,并让其补齐相关材料后才可接收。接收时填写《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移送人、接收人分别签字,尔后指定两名承办人具体审理。审理中严格按“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要求进行,尤其是对调查报告、处分决定中所列举的错误事实进行认真审核。弄清被调查人犯有哪些错误,每一错误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情节及造成的后果,有关人员的责任、审核认定的每一错误事实是否都有确凿的证据,被调查人对错误事实材料如提出不同意见的,有关党组织或调查组是否将所提的问题说明清楚,根据党内条规、党的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定判断调查报告、处分决定中所认定的错误性质是否准确,所给予或拟给予的处分是否恰当。案件涉及专业技术问题或具体业务政策规定的,必须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审理时间一般都控制在30个工作日以内,没有出现延期现象。承办人阅卷后,在审理报告中必须写明错误事实、性质、政策法规依据、案件调查人员或呈报案件的党组织或领导班子的意见及承办人的意见。形成的审理报告必须经过案件审理部门或案件审理小组集体审议,发扬民主,认真讨论,然后提出结论性意见,经案件审理负责人审核后,提交有关会议审定。在审结每一起案件时,我们严把“三关”,一是“严”,就是对案件检查进行全程监督要严。主要体现在,一看是否履行了立案手续,有无诱、骗、逼行为;二看调查中采取的停职检查、查询或冻结涉嫌人员存款等措施履行审批程序是否正确;三看在对违纪违法款物没收追缴中,有无截留、挪用、侵占、私分问题。二是“深”,就是核对事实深入细致,透过现象抓本质。在审阅调查报告核对事实材料中,进行反复对照斟酌,不忽视每个细节,不放过每个疑点。三是“细”,就是对每一证据都必须认真细致地审查核实,做到一丝不苟。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案件审理就是通过鉴别证据、使用证据来认定案件事实,作出恰当处理,只有证据确凿充分,才能使当事人端正态度,认识错误,才能应对当事人的辩解、申诉等各种复杂情况,才能真正办成铁案。一看所取得的证据是否真实可靠,证据是怎么来的,是不是通过合法途径取得,提供证据的证人与违纪人员之间是否有利害关系和其他不良动机,是否有提供虚假证据的可能性;二看传来证据,是否在传递、传抄过程中发生错误;三看证据与供词之间是否一致,有无矛盾。为确保案件质量,我们针对易出问题的两大环节进行了收权。一是所有分公司的案件,必须由集团公司案件审理处审理后,方可审批办理处分手续。二是所属单位给予党员开除、管理人员行政开除处分的,必须报集团公司纪委、监察处审批后,方可办理处分手续。

3、大要案件或复杂案件,审理人员提前介入。遇有大要案件或案情较复杂的案件时,要求审理人员提前介入,掌握案情,合力办案,为快查快结,提高案件质量打好基础。如在查办某单位两起经济大案时,一起涉及资金7万余元,一起涉及资金30余万元,审理人员提前介入,办案效果、办案质量都很好。

4、严把处分决定执行关。处分决定下达后,我们要求一个月内必须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宣布,经济赔偿或罚款的要到位,三个月内上报《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未按要求进行的,予以通报批评,年终考核予以扣分。

5、重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转化办案成果。案件调查组在案件调查终结时,按照要求不仅要有案件调查报告,而且还要提出案件剖析材料和整改建议;案件审理小组既要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严格审查,而且还要对是否实施责任追究,开展警示训诫教育以及如何开展源头治理工作提出具体明确的意见。如某公司纪委去年在审理一起经济案件时,发现《公司管理制度汇编》中有未明确的事项,他们及时将有关问题与相关业务部门沟通,对《公司管理制度汇编》中未明确事项进行了必要补充,使公司管理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今年3月份,集团公司纪委在审理某单位职工署名反映信一案时,共提出整改意见7条,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警示教育。

6、搞好案件卷宗,做实归档工作。每个案件办结后,一般是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收回后,由审理人员填写结案报告,经案件审理负责人把关签字后归档。我们统一的案件材料在卷宗内的排列顺序是:⑴受理依据材料;⑵核实呈批表;⑶初步核实报告;⑷立案报告及决定意见;⑸调查方案;⑹证明材料;⑺调查报告;⑻错误事实材料及本人说明;⑼审理报告;⑽党组织决定;⑾批复;⑿结案报告表。案件材料多的分为立卷和副卷。卷宗内材料纸小的统一用标准低粘贴后再装订,这样一来,使案件卷宗达到了材料排列统一有序、整齐美观、实际耐用的效果。

三、加强学习培训,努力提高纪检监察人员的执纪办案能力,是做好案件审理工作的关键

近年来,我们针对纪检监察人员每年都有变动的实际情况,集团公司纪委每年都要举办一期纪检监察人员培训班,通过讲解案件审理工作业务知识、交叉阅看卷宗、评比优秀卷宗、规范卷宗材料等措施,进一步提高了案件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20__年初,我们在眉县疗养院举办了“案件审理人员培训班”,培训班上重点安排了案件审理业务知识讲座、案件审理工作有关规定学习,并邀请陕西省纪委案件审理室唐主任到班授课,学员交叉查看案件卷宗,互相学习,共同提高。为了统一案件卷宗材料,集团公司纪委为各单位制作了笔录纸、卷宗封面、隔页纸、目录等。20__年6月在乐山基地举办了“集团公司纪检监察人员培训班”,培训班上安排了案件检查、执法监察、案件审理业务知识讲座等内容。20__年7月在青岛四公司举办了“集团公司案件检查业务培训班”,专题安排了案件检查、案件审理业务知识学习研讨,对四公司纪委近年来的全部卷宗进行了检查,点评了卷宗情况。通过连续三年的强化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规范了卷宗,打牢了审理工作基础。

单位纪检工作总结篇(6)

刚才,省纪委监察厅三室主任——同志亲临会场给予了工作指导,提出了工作要求,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同志作了讲话,大家要深刻领会,抓好学习贯彻。

下面,我代表公司党组纪检组向会议作工作报告。

一、年主要工作情况

年,在省纪委、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和公司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公司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及纪检监察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职责、加大防治力度,为公司全面完成全年各项经营目标任务做出了贡献。

(一)围绕适应公司发展,建立健全高效运作的纪检监察工作体系。

年,我们把建立健全与公司发展相适应的纪检监察工作机制作为履行职责、服务全局的总体要求,狠抓“四个环节”的基础工作,推动纪检监察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迅速宣贯上级精神。在及时传达贯彻集团公司年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的基础上,月份公司召开了年纪检监察工作会议,明确提出“1234”工作思路,下达了年纪检监察工作目标及计划,为全面铺开工作奠定基础。月份,公司系统迅速传达集团公司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视频会议,全面部署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分别组织召开公司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汇报会、效能监察工作座谈会和监察审计工作座谈会,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提高工作实效。

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公司系统全面推行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了公司党组(基层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坚持基层单位半年自查、公司年终检查考评的运作模式,将考核结果与“四好”班子、优秀发电企业、文明单位以及纪检监察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挂钩,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根据年初拟定的纪检监察工作应备制度目录,先后下发了《公司党风廉政责任制实施办法》、《公司系统领导人员三项谈话制度》、《公司系统领导人员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公司纪检监察专项工作巡视制度》、《公司招标工作监督程序》、《公司工程建设管理监督程序》等个文件,逐步完善纪检监察工作制度。系统各单位依照《关于规范公司系统纪检监察有关工作的规定》,健全和完善需要配齐的工作制度,如可门、闽东、棉花滩、古田溪、万安溪等单位建立健全了11项的廉政制度,从程序、机制上保证工作规范进行。公司监察审计部还建立了工作通报和点评制度,每两个月对基层单位近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点评,实行闭环管理。创办、编辑了《监察工作动态》9期,交流信息条;进一步完善了纪检监察网页,推广经验做法,提升工作水平。

四是强化队伍建设。公司下发了《各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及专兼职人员设置标准》,其中要求个单位必须单独设立纪检监察机构;个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合署办公,配齐专职干部;个单位设兼职干部,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队伍建设。根据公司系统纪检监察人员情况,设立“办案骨干”、“招投标监督骨干”人才库。举办一期“纪检监察基本知识”培训班,组织人参加集团公司纪检业务培训。

(二)围绕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实施纲要》,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构建惩防体系作为全年的重点工作,抓好“三落实”,着力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在落实思想教育,培育廉洁文化方面。一是坚持主题教育。通过开展“学见行动”、“践行八荣八耻”、学习贯彻《文选》以及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等主题活动,促进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道德修养、强化党纪意识。据统计,全年公司系统开展反腐倡廉主题教育活动96场次,接受教育多人次。二是坚持日常教育与特殊时期教育相结合。通过《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学习与测试、领导做反腐倡廉专题报告、邀请专家作廉政讲座、观看反腐倡廉电教片、推行廉洁承诺制、过组织生活会、开办专栏等形式开展日常廉政教育。在“两节”期间还专项开展禁止收送“红包”反对奢侈浪费的活动,取得良好的效果。各单位也通过建立与完善内部纪检监察网页、编辑电子报刊等形式,切实加强了企业廉政教育阵地建设。如漳平电厂制作企业有线电视廉政节目、金湖公司开展廉政幻灯片展播等活动。三是在全系统范围内开展了以“艰苦奋斗、廉洁从业”为主题的廉洁文化建设年活动,积极推动廉洁文化进机关、进车间、进家庭,初步构建起具有华电福建特色的廉洁文化体系。系统各单位积极响应,共开展各类廉洁文化特色活动78场次。如池潭电厂举办廉政书画比赛,安砂电厂制作廉洁文化走廊,厦门电厂开展家庭助廉活动,城关公司开展廉洁从业宣传周等活动。

在落实制度建设,强化规范执规方面。一是制定《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意见》和《构建惩防体系任务分解表》,并将《意见》细分为40项,分解到个职能部门,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制定《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分为个大项个小项,更好地适应了公司发展的需要。二是按照公司《三项责任制考核办法》,与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签订责任书份。公司系统各单位与下级部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份,签订遵纪守法承诺书份,做到层层分解责任。三是公司系统各单位认真执行《三项谈话制度》,谈话约人次;同时共有个厂处级领导干部报告了个人重大事项。公司系统共收到人次上交礼品礼金折合人民币约元,拒收礼品礼金折合人民币约7300元。四是系统各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责任制落实。如邵武公司为加强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长期坚持在领导干部中推行《廉洁自律笔记本》;湄州湾电厂党委委员实行分片挂包责任制;南靖电厂坚持每月一次对全厂各部门执行制度情况进行监察;高砂公司通过“双零双挂一联系”活动强化责任制落实。

在落实监督制约,注重源头治理方面。一是认真学习贯彻落实《集团公司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利行使的监督,加强对重点敏感岗位和企业经营重要部位的监督,年没有发生党员干部和职工违法及严重违纪行为。二是抓好检查监督。月份,公司成立三个检查组对各单位一年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考核评出个优秀等次、个良好等次、个中等等次。三是强化源头治理和过程监督。公司监察审计部全年共参加了可门、安砂、闽东等单位个项目招标的监督工作。各单位监察部门也能认真推行廉政合同制度和厂务公开制度,全过程监督和公开本单位的招投标工作。据统计,公司系统全年共审查合同数量份,审查招投标项目数574项。四是各单位围绕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经营领域进行监督。如永安电厂长期以“六式”动态法进行监督;漳平电厂构建“重点监督、管理监督、过程监督、源头监督、责任监督”立体监督方式;古田溪电厂推行常态巡视监督机制;金湖公司建立企业重点工作业务流程管理监察机制。五是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系统各单位积极开展了基建工程跟踪审计、内控制度专项审计、技改大修实施情况专项审计等。年公司下达、督促整改审计意见条,完成了所属单位2位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的审计。六是继续发挥举报的监督主渠道作用。公司年收到举报件,基层各单位收到举报件,举报属实的均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处理。

(三)围绕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公司党组以规范企业经营管理为目标,突出过程控制、检查督导和整改提高等“五个步骤”,积极推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深入开展,专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公司及时成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机构、制定了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方案。个基层单位均相应成立专项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并把目标层层分解,层层落实。

二是突出营造氛围。系统各单位开展了形式多样的专项工作宣传教育活动。如举办特岗人员签名拒贿活动、举办治理商业贿赂和预防渎职犯罪讲座、开展治理商业贿赂法律知识学习会等形式,进一步加强了反商业贿赂宣传教育。公司创建并编辑了8期《专项工作简报》、设立专项工作网页。各单位在公司媒体上发表治理商业贿赂稿件共147篇,在《集团公司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简报》共上稿16篇,名列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前三名。

三是严格过程控制。公司组成专项工作调研组,先后赴厦门、华安、南靖、可门等电厂,深入基层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公司调研组配合集团公司检查组,赴永安、古田溪、漳平等电厂进行专项工作检查。公司召开党组扩大会议进一步部署专项治理工作公司召开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情况汇报会,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四是强化自查自纠。系统各单位紧紧围绕“工程建设和招投标、燃料和设备物资采购、产权交易和资产重组、关联交易”四大领域以及个自查自纠重点环节开展工作,采取了自查、互查、核查相结合的方式查找问题。公司在自查自纠的每一个阶段均拟定一个工作细则,指导、促进基层单位做好自查自纠。各企业结合实际情况,发放自查表和调查表份,参与自查自纠的重点岗位人员人,自查出问题个,制定整改和预控措施条。

五是对症进行整改。公司各部门本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针对查摆出的问题和制度上存在的缺陷,先后下发了公司《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办法》、《技改、检修项目招标管理规定》、《工程建设管理监督程序》、《基建项目财务管理办法》等文件。据统计,系统各单位通过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新建制度个,修订完善制度个。

(四)围绕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努力发挥效能监察工作作用

系统各单位认真按照上级的要求和部署,抓好年度效能监察的选题立项、制定方案、组织实施、落实整改、总结归档等工作,有步骤、分阶段地开展效能监察,进一步改善企业管理,提高企业效能。

一是在系统内全面开展不良资产管理效能监察。各单位通过监督检查不良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落实;监督检查不良资产处置工作是否规范、有效;监督检查不良资产过错责任是否认定、追究等,进一步加强公司系统不良资产的监督管理。如:古田溪、永安、漳平等厂建立健全《资金管理》、《账销案存资产管理办法》、《不良资产过错责任认定追究办法》等预防不良资产产生的制度。公司监察审计部还配合集团公司不良资产管理效能监察检查组对古田溪、永安、漳平等电厂进行检查,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进一步推动不良资产管理后续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是在系统内广泛开展“精细管理、稳健经营、项目发展”效能监察。分三个方面九个子项细化效能监察项目,着重在燃料、检修技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上,在财务、物资、经济合同和在建工程项目管理等方面认真开展效能监察。如华安、贡川等厂着力于检修技改、物资管理方面开展效能监察工作,进一步打造精细管理等。全年各单位效能监察共选题立项个,挽回经济损失万元,提出监察建议条,做出监察决定个。

总结分析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我们取得的主要成效可归纳为:一是公司党组和系统各级党委、纪委高度重视、组织到位、执行有力,全面完成了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入了集团公司优秀等次行列,促进了公司健康发展。二是公司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的系统性、规范性得到加强。各单位普遍梳理和修订了纪检监察工作制度,使企业内控制度更加完善;普遍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构及人员设置,初步形成了高效工作体系。三是逐步构建了廉洁文化体系和“四大机制”(即自律机制、防范机制、监督机制、工作机制),实施常态管理,营造了廉洁从业氛围,树立了公司廉洁形象。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是规章制度的执行力还不完全到位,监督管理尚存在薄弱环节;二是个别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自觉性还不够;个别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意识还不够牢靠;三是个别单位开展效能监察、招标监督等工作还不够规范。

二、年主要工作任务

单位纪检工作总结篇(7)

在我市顺利实现20*年跃升发展工作目标过程中,市直纪检监察工作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刚才,陈志华同志已对去年市直纪检监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做了很好的总结,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市纪委的关心重视,得益于市直各单位党政领导的支持,也是市直各单位纪检监察干部辛勤努力的结果。借此机会,我代表市直机关工委向辛勤工作、默默奉献在纪检监察战线上的同志们表示亲切的问候!

20*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做出的战略部署的第一年,是打造海西纵深推进前锋平台、全面推进闽北跃升发展的重要一年,是改革开放30周年,是《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颁布实施10周年,也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恢复重建30周年。我们要抓住机遇、奋发有为,坚持改革创新、求实求效,推动市直纪检监察工作上新水平。下面,我着重讲三点意见:

一、把握形势任务,增强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市直纪检监察工作要有所作为,就必须始终把握形势任务。审时度势,才能趁势而上,只有把市直纪检监察工作与大局工作紧密联系起来,才能焕发生机、显现活力、有所成效。

一要把握当前反腐倡廉建设的新布局。党的*第一次把反腐倡廉建设同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一起确定为党的建设的基本任务,从而使党的建设形成了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的“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这标志着反腐倡廉建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总理在这次“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我们要深刻领会,充分认识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从而自觉把纪检监察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以推进,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

二要把握机关反腐倡廉建设的新形势。在市纪委三届四次全会上,徐谦书记强调指出:“目前反腐倡廉建设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要始终心存忧患,决不能掉以轻心”。当前,党政机关仍然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方面党政机关是权力集中的部门,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是反腐倡廉工作的重中之重。机关的纪检监察工作必须把对权力的监督摆在突出位置。另一方面机关的党风影响政风,党风政风影响社会风气,机关影响基层。当前的社会风气与我们党风政风有紧密的联系。很多问题,根源来自于我们机关。市直纪检监察组织在抓机关党风政风工作方面承担着重要的职责。因此,市直各单位纪检监察组织要充分认识反腐倡廉建设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深入分析市直机关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刻认识市直机关特殊的地位作用,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忧患意识,始终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不断把市直机关反腐倡廉建设引向深入。

三要把握我市跃升发展的新任务。不久召开的市委三届四次全会和市“两会”,调整了“*”规划和本届政府任期目标。现在我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任务、工作重点、工作举措都很明确,机关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就是要与实现这一目标紧密结合起来,在推动发展、履职为民、维护和谐上有新的作为。因此,要把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作放在海西区绿色腹地建设的大局来思考和谋划,做到贴近经济建设的实际,贴近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贴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更好地推动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作新发展。在这里,我强调一下,按照市委部署,今年市直机关将集中开展“*发展我知道,服务发展当先锋”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这项活动是结合*实际深入学习贯彻党的*精神,融入“奉献海西当先锋”活动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改进机关作风、激发创业热情的有效载体。这也是市直机关纪检监察组织主动融入大局、主动服务发展的很好契机,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干部要结合单位实际,切实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督促检查,推动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有序开展,收到实效。

二、注重惩防并举,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的全面落实

20*年市直各单位纪检监察工作总体上要按照市纪委三届四次全会和全市机关党的工作会议部署,结合各自单位实际,制定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推进市直单位反腐倡廉建设落到实处。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一要坚持重点与整体统筹。市直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头绪多、任务重、人手少,不能面面俱到,胡子眉毛一把抓。要善于抓重点求突破,实现工作的整体推进。今年,要着力抓好严肃党的政治纪律、推动机关作风建设、加强党内监督、推行党务公开、深化反腐倡廉教育等重点工作。上述这些工作,是今年全市反腐倡廉总体部署中的重要任务,也是市直单位纪检监察组织的职责所在、力量所能。要结合各单位实际,提出具体措施,集中精力、抓出成效。同时,要统筹推进贯彻廉洁从政规定、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等各项工作。要延伸工作触角,主动融入到反腐倡廉建设各个领域,积极参与到利民惠民政策贯彻落实、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廉洁从政专项清理、民主评议行风政风、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等,拓展作为空间,发挥应有作用。

二要坚持惩治与预防并举。从目前市直单位情况看,这样那样的不正之风甚至腐败现象依然时有发生,市直单位每年查处的企、事业党员和机关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都在15件左右,一些党员干部还涉及重大经济犯罪,被公检法部门查处。因此,惩治腐败工作依然不能松懈。要保持查办案件的工作力度,重点查处党员干部、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各单位纪检监察组织要将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着力点和切入点,特别在查办案件、件中,对影响闽北跃升发展的不作为、乱作为等阻碍政令畅通的现象,列为治理的内容,及时发现认真查处。要形成查办案件工作的合力,坚决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抓好重大案件“一案一整改”工作。同时要更加注重治本。要按照市委《实施意见》的要求,用更多的时间、精力来推进防治腐败体系建设,主动协助党政领导班子完善权力结构、规范权力运作,努力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要抓到实处,特别是对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和制约,着力解决权力过分集中和不受约束的问题。公开是对权力制约的有效手段。党的*提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次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重申:“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就是要建立透明、公开、公正的行政管理体制,使权力丧失寻租空间,真正从源头上铲除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条件。

三要坚持持续与创新结合。翁卡副书记在今年2月29日全市机关党的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处理持续与创新的关系”。他强调:“持续的关键是要有持续的氛围、持续的作为、持续的举措”。在机关如何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就是很值得思考的一个问题,这是一项长抓不懈的工作。这几年虽然我们在抓机关效能建设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基本解决了“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的问题,机关串岗、脱岗、虚岗现象也有转变,但这只是表层的问题,如何真正做到“事能办、事办好、事快办”,如何解决出工不出力的问题,如何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的问题,仍然值得我们去思考,加以解决。随着形势的发展、政府职能的转变,在抓机关作风建设、机关效能建设方面如何深化,需要我们不断去探索、去创新。党的*对“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做出新的部署,在2月27日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上又通过《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在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上又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可以预见,随着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的启动,必将进一步优化机构设置,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必将加快管理创新步伐,扩大政务公开,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为社会、企业和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如何配合行政,既要发挥好教育、管理和监督作用,又要积极推进政府部门的绩效管理制度和行政问责制度的落实,提高监督实效,就需要大家去探索、去研究、去总结。

四要坚持自律与他律并重。今年,要在党员干部中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主题活动,深入开展电教片警示教育和廉政党课教育,突出理想信念、党纪国法、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社会主义荣辱观、廉洁自律、预防职务犯罪等内容,大力开展机关企业廉政文化建设,形成浓厚的“廉荣贪耻”的良好氛围。市直单位纪检监察组织要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进一步激发广大党员反腐倡廉的内动力和自觉性。在促进严格自律的同时,切实加强外部的监督约束。事实充分证明,哪里监督严格,哪里的党员干部就会不犯或少犯错误。要严格组织生活,发展党内民主,推进党务公开,把党组织监督与党员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增强监督合力。要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加强对权力运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有效防范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要严格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加强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和党内监督条例问题的监督检查。要坚持重要情况报告制度,凡涉及单位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违规违纪问题的情况,要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组织报告。

五要坚持机关与国企齐抓。在抓好机关反腐倡廉建设同时,对国有企业的反腐倡廉建设决不能掉以轻心。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企业上市以及重大建设项目、技改项目上马,国有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比任何时候都更加繁重、更为艰巨。年初召开的中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就十分关注现代企业制度下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问题,对此进行了专题部署,这在历史上是少有的。全会提出,要推进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开展企业效能监督,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和新的“七不准规定”,针对性很强,抓住了要害,国企领导人员一定要认真对待,引以为戒。企业纪检监察组织一定要恪守职责,监督到位。

三、加强自身建设,有效提高履职能力

做好20*年市直纪检监察工作,关键在纪检监察干部。市直单位纪检监察干部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以求真务实精神,饱满的工作热情投入工作,确保纪检监察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要强化责任、振奋精神。纪检监察工作的特殊性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具备党性强、原则性强的素质,如果在工作中太多的“好人主义”、“温情主义”,那纪检监察工作就会被当作摆设。市直纪检监察干部要种好“责任田”,抓好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要热衷于去分管太多的行政工作,对行政工作要协助抓,但纪检监察干部更重要的职责是抓监督,我们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当前,纪检监察干部思想上一定程度存在误区:一是“无为论”,认为纪检监察工作是处理干部的,不愿有所作为;二是“配合论”,认为纪委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上是配角,不能有所作为;三是“丢票论”,认为纪检监察工作得罪人,不敢有所作为。这些认识,不利于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纪检监察干部要按照“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贴心人”要求,增强干事创业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克服畏难情绪,保持勇争一流的精神状态。纪检监察工作人手紧、任务重,做好工作很辛苦、很不容易。但是也要认识到,既然党组织挑选了我们,党员干部推举了我们,我们就应该热爱这份工作,珍惜这个岗位。只要有了这份责任,就会有求真务实的强烈愿望,有开拓创新的强大动力,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去克服困难、推动工作。

二要加强学习、提高能力。新形势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素质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自觉加强学习,加强实践锻炼,不断提高素质能力,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要善于调研,经常深入到干部群众中,听取意见建议,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要敢于向党政领导班子反映,提出对策建议,推动问题的解决。

单位纪检工作总结篇(8)

第一条 1993年5月21日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1991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颁布的《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的行为规范,是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进行监督及保护自己权益的重要法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严格执行。为保证《条例》和《办法》的贯彻落实,根据《条例》和《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依靠群众维护党纪政纪和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保障党内外群众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对党组织、党员和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与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的重要渠道;是纪检监察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举报工作主要是受理党内外群众对党员、党组织的检举控告和党员、党组织的申诉;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检举、控告与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

第三条 纪检监察机关受理来信来访和举报的范围:对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党内其它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它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或纪检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以及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对所受政纪处分或监察机关所作的其他行政处理不服的申诉;其他涉及党风廉政和党纪政纪的问题。

第四条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指导思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为党风廉政建设和维护安定团结服务,为完成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为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服务,保证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基本任务:反映检举、控告、申诉中提供的党纪政纪、党风廉政情况和案件线索;督办、查办检举、控告和申诉案件及信访举报件;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举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通过完成基本任务,发挥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联系沟通、信息反馈、监督保障、协调疏导作用和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具体工作任务:

(一)受理对党员、党组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检举、控告与党员、党组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对党纪、政纪处分或纪检监察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二)向同级党委、政府及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和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反映检举、控告和申诉的重要线索、情况和问题。

(三)承办上级和本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领导交办的检举、控告、申诉及其它事项。

(四)向本级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部门移送或向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有关党组织、国家行政机关交办和转办检举、控告和申诉,并及时进行督办。

(五)对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中的方针、政策和有关问题开展经常性的调查研究,并及时将调研成果报告同级党委、政府和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及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

(六)搞好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业务建设,拟定规章制度,实行目标管理。

(七)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举报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总结推广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经验;培训纪检监察信访干部,组织业务学习和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业务理论研讨。

(八)做好信访举报工作的半年和年终总结及统计报表、案件、文书归档等项日常工作。

(九)协调和推动有关党组织和国家行政机关处理好群众信访举报反映的有关党风廉政和党纪政纪方面的问题。

(十)宣传教育、疏导上访群众,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

第六条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必须遵守下列原则:

(一)坚持按照党章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处理问题。

(二)坚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重调查研究,重证据。处理检举、控告、申诉案件,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三)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对检举、控告、申诉中的重要问题的处理,都要由承办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党组织、国家行政机关领导集体讨论决定。

(四)维护当事人特别是检举、控告人和被检举、控告人及申诉人的民主权利。

(五)分级负责、分工归口处理检举、控告和申诉。

(六)解决实际问题同思想教育相结合。

第七条 区、县纪检监察机关要设置信访室(举报站)和接待群众的场所,公布有关规章制度和举报电话,配备专职信访干部不少于4人;局、总公司和相当这一级的企事业单位纪检机关(监察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设置信访室或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信访干部;区、县所辖街道、乡(镇)和市局、总公司所辖公司、厂级纪检机关(监察部门)要设专、兼职信访干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都要为党内外群众的检举、控告、申诉提供必要条件,做到来信有人处理,来访有人接待,案件有人查处,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第二章 处理来信来访的一般程序和方法

第八条 处理来信

(一)收到来信后,有条件的要将信件进行消毒处理。当日来信当日拆封,注意保护信封和邮票的完整。在左上角装订,信瓤在上,信封在下,然后在信的右上角加盖收信专用章(来访者所带书面材料和举报件亦照此办理)。

(二)承办人接信后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进行分类、筛选,区别轻重缓急,对重要信访举报件优先处理。

(三)阅信。承办人要认真细致地阅信,防止看错转错。

(四)对不属于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来信和举报件,单独建立登记本,简要登记后,按分级归口办理的原则,转呈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转请有关部门或单位处理。

(五)摘要登记。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来信和举报件,按写信者的姓名、单位、职务、住址、来信时间、反映的主要问题及对来信的处理意见,摘要登记《来信卡片》(见附表一);纪检监察范围外的填写《登记表》(见附表二)。对检举、控告类信访和举报,要写明被检举、控告人的姓名、职务、单位、住址及检举、控告的主要内容;申诉类信访要写明申诉人在何时、何单位、何种原因、受何种处分,是否经过复议、复查,本人申诉的理由和意见。内容相同的重复信不另建卡片,只在原卡片上注明收信时间、件数并按原处理意见办理;如果有新的内容,要在卡片上写明,处理意见酌定;重要问题要送主管领导阅批。

信件摘要、登记一律用第三人称,要求言简意明,准确无误,不失原意,字迹清楚,条理分明。

(六)拟办处理意见。承办人员对信访反映的一般问题酌情处理;主要问题提出拟办意见,由直接领导审定;重要问题送纪检监察机关分管领导阅批。对上级或本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领导交办并有批示的信件,按领导批示意见办理。

(七)涉及党风廉政、党纪政纪的检举控告和党纪政纪处分申诉的问题,几经调查处理,但本人不服(无理取闹者除外),反复来信来访一年以上者,视为信访老户,对信访老户每年要清理一次。解决信访老户的问题,应采取解决实际问题和说服教育与必要的强制手段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处理。对由于不负责任,处理不认真、不彻底,当事人反复写信上访的,要提出限期结案意见或发函要结果,必要时,可请本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出面认真分析研究,尽快处理落实;对问题已得到解决,但由于缺乏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和宣传解释工作,当事人仍写信上访的,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对要求过高难以解决的,应说明情况,在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的同时,进行批评教育;对批评教育无效,坚持无理取闹扰乱工作秩序的,可交公安部门处理。

(八)属于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批评、建议、询问的信件,重要的要送本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阅示。

第九条 对匿名信要具体分析,区别对待,慎重处理。对没有具体事实的可不予处理或转交有关单位参阅;反映情节轻微的一般问题,可将问题摘抄给被检举人,由其作出检讨或说明;反映重要问题的,可先进行初步核实,再确定处理办法;内容反动的,可交公安部门处理。

第十条 接待来访

(一)来访登记。接待初次来访者,须先问清反映什么问题,区分问题归属范围,属于纪检监察工作范围的,要填写《来访卡片》(见附表三),纪检监察工作范围以外的填写《登记表》(同附表二)。

(二)对反映纪检监察工作范围外问题的来访者,要将反映的问题简要登记后,介绍其去有关单位或部门反映,并告知所去单位或部门的地址和乘车路线。对于老干部、统战对象、知名人士、华侨、国际友人、年老体弱者,要注意做好引导和联系工作。

(三)接谈。

(1)接待人员在接谈时,应先了解来访者的一般情况和上访目的,带有书面材料的,先审阅材料。

(2)对来访者要认真接待,耐心倾听他们的检举、控告或申诉。为了弄清问题,谈话时可做适当引导。接待人员要从来访者的陈述中了解清楚以下情况:

①对检举、控告问题,要了解清楚被检举、控告人所在地区、单位、职务、主要错误事实、证据、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是否向其他机关检举、控告过,受理机关、时间、上访次数和处理情况;检举、控告人对原处理的意见和此次来访的要求。

②申诉问题要了解清楚申诉人的工作地区、单位、职务、受处分时间、地点、错误性质、主要错误事实、处分决定和上级批复意见;曾向哪些机关提出过申诉、次数、时间、受理机关处理意见;此次来访申诉的理由与要求。

③接谈时应作必要的谈话记录。来访者如无阅读能力,可将记录复述给本人,认为无误,请其签字,作为查办材料。有书写能力,未带材料的,接谈后,请其补写书面材料,以便查办。

(四)认真填写举报电话记录(见附表四)

第十一条 处理来访问题的一般方法

(一)属于本级纪检监察机关职责范围需要处理的问题,要向来访者说明由本级处理,经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同意,转本机关有关部门处理。

(二)需转请上、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或其他有关单位处理的,接谈后分别向有关单位发函转办。

(三)来访反映的重要问题,摘报后送分管领导阅示,按领导批示意见办理。

(四)来访者反映的问题比较紧迫,需要及时作出处理,应在请示分管领导后,通过电话或其他形式向有关单位初步了解情况,尽快处理。

(五)对重复来访和结案后又来访者,应尽量由原承办人接谈。确有新的问题,原承办部门应予以复议或查处。无正当理由的,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

(六)对来访者向本级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的批评意见,应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虚心汲取,借以改进工作。对纪检监察外各项工作的建议,转交有关部门参考。

(七)对集体来访,应迅速摸清情况,报告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由分管领导出面接谈,人数较多的要求他们选出代表面谈,反映的问题符合政策规定的,应尽快妥善处理;有困难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坦率地予以解释;要求不合理的,要以党的政策为依据,予以解释说明,或疏导教育,不能随意允诺。

第十二条 维护来访秩序

(一)维护来访秩序是接待人员的职责之一。要注意了解、观察来访者的活动,及时防范、处理紧急和非常情况。

(二)对少数无理取闹者,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直至交公安机关处理。对由于冤屈而采取过激行为的来访者,要进行正确引导,对他们提出的问题应耐心解答并予以安慰。对残疾、病患者,要予以适当照顾。通过这些工作,维护好来访秩序。

(三)接待人员要对来访群众进行遵纪守法、分级归口办信访原则的教育,要求他们遵守党政机关的工作秩序。

第三章 反映情况

第十三条 反映信访举报情况,提供信访举报信息,是信访举报工作的基本任务之一。要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通过对大量信访举报件的研究分析,综合整理,把概括和系统化的情况及重要、典型的信访举报问题,反映给领导,为领导分析形势,作出决策,在更大范围内解决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提供依据。要做到全面情况定期反映,倾向性问题综合反映,重要问题专题反映,苗头性问题及时反映,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党政领导干部的问题件件反映。

第十四条 反映情况的主要方法

(一)要信摘报。对重要的信访举报件,承办人要及时填写《要信摘报》单(见附表五),提出拟办意见,经直接领导审阅后,及时送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阅批。重要信访举报包括下列5个方面的问题:

(1)反映有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方面较重要的问题;

(2)反映本级和上级管理的领导干部的问题;

(3)涉及社会安定团结或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问题;

(4)反映本级管理的一般党政干部比较严重的问题;

(5)统战对象、知名人士、国际友人对党和政府工作的重要批评、建议或要求等。

(二)编写《信访摘编》(见附表六)或《简报》。将信访举报中反映的带政策性、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摘要或写成专题综合材料,经分管领导审阅后,刊登《信访摘编》或《简报》,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本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领导提供信息,使领导了解党风廉政和党纪政纪状况,促进问题的解决。

(三)写出情况、总结报告。就一个月、一个季度、半年或一年的信访举报数量、基本情况、特点、内容变化以及主要经验和做法等进行分析研究,综合整理,写成专题性情况或总结报告,经纪检监察机关分管领导审阅后,向本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反映。

(四)写出信访举报专题、结合情况调查报告。

第十五条 反映情况所依据的事实必须基本可靠。对刊登《信访摘编》、《简报》的材料,一般要与有关单位联系,进行初步核实。允许所反映的问题在情节上有出入,但事实不应严重失真。

第四章 转办

第十六条 转办就是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对应由上、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或本级以下(含本级案件检查和案件审理部门)有关党、政部门或企事业单位办理的信访举报件,转呈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移送本级案件检查、案件审理部门,或转交给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有关部门、单位处理。

第十七条 转办的分级程序

(一)中央以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收到对中央委员会成员、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成员的检举、控告,应及时报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中央以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收到对同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成员违犯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应进行初步核实,需要立案检查的,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涉及常务委员会,经报告同级党的委员会后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批准。

(三)对本条(一)(二)所列范围以外的党政干部违犯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属于哪一级党的委员会管理的党政干部,就由哪一级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处理的方法:(1)由信访工作部门登记后直接移送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检查部门办理。(2)重要的问题,应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可以直接调查处理。(3)不属于本级党委管理的党政干部的重要问题,信访部门登记、要信摘报后,经纪检监察机关领导批交案件检查部门办理,同时应向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可以直接调查处理。

(四)对一般党员、行政监察对象(指工人、农民、战士、学生中的党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中一般工作人员)的检举、控告,由该党员或工作人员所在的党组织或行政机关调查处理;重要或复杂的问题可由区、县、局、总公司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直接调查处理。

(五)中央以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收到对同级党的委员会、国家行政机关的检举、控告,必须将检举、控告原信访件一并呈报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六)对党员、党组织或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需要立案检查的,分别按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和《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不需立案而被检举、控告人确有缺点错误的,由承办的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党组织、国家行政机关责成被检举、控告人作出检讨或说明,或通过党内及行政领导进行批评教育。

(七)对检举、控告的问题作出处理后,由承办的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党组织、国家行政机关将处理结果告知检举、控告人,听取其意见。匿名检举的问题,必要时可在适当范围内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八)当检举、控告人询问其检举、控告材料的受理转办情况时,受理转办的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举报部门应予告知。

(九)问题简单、情节轻微,又不涉及党组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任命的主要负责人的检举、控告信访举报件,也可转所在党组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任命的主要负责人处理。严禁将信访举报件转给被检举、控告人处理。

(十)需要被检举、控告人作出书面说明的问题,要隐去检举、控告人的姓名,将所反映的问题摘要向被检举、控告人发《纪检公函》或《监察建议书》,请其说明之后,连同《公函》或《建议书》一并退回交办单位酌情处理。

(十一)上级指定不要下转的信访举报件,应不再往下转,或隐去检举、控告人的姓名,转原件的摘抄件。

(十二)对时间性较强的信访举报件,应先与有关单位电话联系,信访举报件随后转去。

(十三)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的申诉,由批准处分的党委或纪检机关承办。原批准处分的党委或纪检机关已经撤销的,由申诉者现所在的相当于原批准处分的一级党委或纪检

机关承办。这里的承办是指:决定是否复议或复查;直接进行复议或复查;或责成决定处分的党组织复议或复查;批准维持或改变原处理决定;负责将复议或复查结论或其他处理意见同申诉者见面并听取意见;负责对复议或复查结论仍然不服的申诉报请上级党组织审定等项工作。

党员、党组织对纪检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由作出处理决定的纪检机关承办,或由作出决定的纪检机关请示批准的党组织办理。

(十四)对党员、党组织的申诉,需要复议或复查的,按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及《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审理党员违纪案件程序的规定》中关于复查案件的审理程序办理。需要复议或复查的申诉,应具备两个基本条件:(1)该申诉指的是已经批准的党纪处分或已经实施的纪检机关所作的其他组织处理。(2)该申诉是当事人受党纪处分或纪检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后的初次申诉并有一定理由。

不需要复议或复查的,由承办的纪检机关或有关党组织对申诉人说明理由,做好工作。

(十五)经过复议、复查,如果原结论或处理决定是正确的,应作出维持原结论或原处理决定,并报原批准的党委或纪检机关批准结案;需要改变原结论或处理决定的,应作出新的处理决定,并经原批准的党委或纪检机关批准执行。如果复议、复查结论和决定是由原批准的党委或纪检机关作出的,则不必办理上述批准手续。

(十六)重要的申诉,上级纪检机关可以直接复议、复查,也可以责成有关党委或纪检机关复议、复查。什么是重要申诉,由上级纪检机关确定。

(十七)对申诉的问题复议、复查后,由承办的党委或纪检机关将处理意见或复议、复查结论同申诉人见面,听取意见。复议、复查的结论或决定,应交给申诉人一份。

(十八)申诉人如果对复议、复查结论仍然不服,由批准的党委或纪检机关将申诉人意见,以及复议、复查的结论和有关材料一并报上一级党委或纪检机关审定。申诉人如果对审定仍然不服,按照党章规定仍有申诉权,但作出审定的及其下级党委或纪检机关不再受理其申诉。

(十九)行政监察对象的申诉,实行复审、复核终结制。具体按照《中共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党纪政纪案件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十)来信的内容对领导机关无参考价值,也无实际问题需要解决,或无法查询转办的,予以暂存。

第十八条 转办意见和形式

(一)转办时所提处理意见一般有5种:阅处、酌处、查处(含复议、复查)、查处报情况、查处报结果。一般性的问题,转办时用阅处或酌处;重要问题用查处或查处报情况;问题严重,性质恶劣,或问题虽然不大,但长期不办的信访举报件,转办用查处并报结果。查处报情况只需报告调查处理情况。查处报结果,须按第七章有关条款的要求上报。

(二)转办常用的形式有六种:

(1)统转。是将不由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信访举报件,多件集中统一转给有关主管单位或部门处理。

(2)单转。是将涉及党风廉政、党纪政纪等方面的信访举报件,单件转给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或其他单位处理。

(3)函转。是将比较重要的信访举报件,拟函转办,要求报告处理结果。

(4)分转。是将一件反映的问题涉及几个单位或部门的来信,或复印或摘抄,分别转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

(5)摘转。对反映比较重要的问题,而又涉及写信人的直接领导,确需转办时,要隐去写信人的姓名,将反映的问题摘抄转有关单位处理。

(6)面交。是将信访举报件当面交给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或党组织、国家行政机关的领导同志处理,并提出处理要求。

第五章 督办

第十九条 督办就是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转交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并要求报告处理情况或结果的信访案件及信访举报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促检查,协同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对案件和信访举报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指导,使问题尽快得到处理。

第二十条 督办的范围

(一)凡转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并要求报告查处情况或查处结果的信访案件,逾期三个月未说明原因,也未报查处情况或结果,或虽已上报处理结果但不符合要求,需要进一步查处或补报材料的。

(二)虽未要求报告查处情况或结果,但重复来信来访三次以上,处理结果不清楚的。

(三)久拖不决和推诿不办的。

(四)领导同志批示需要尽快查处的。

(五)其他需要了解查处结果的。

第二十一条 督办案件的方法

(一)打电话或发催办函催办。

(二)将积案、老户名单及问题摘要转交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催办。

(三)调卷审查,提出协商意见。

(四)请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或部门、单位来人携卷汇报协商。

(五)派人与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或部门、单位会商、协商办案。

(六)向有关党委、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催办。

(七)转达领导同志对案件的批示或要求。

(八)通报各单位信访案件办结情况。

(九)有针对性地跟踪检查信访举报件的调查处理情况和结果。

第二十二条 督办案件的要求

(一)凡督办、协商过的案件,承办人要及时将督办、协商情况记录在《来信卡片》或登记本上,或写成简要材料,由信访室负责人签阅后归入信访案件档案。

(二)需要请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携卷汇报或调卷审核的案件,由承办人提出具体意见,经信访室负责人或纪检监察机关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同意后办理。

(三)需要下去督办的案件,承办人提出督办意见(案件简要情况、协商意见等),经信访室分管领导审阅后办理。

(四)对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在查处中遇到困难,要求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协助时,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应提出解决办法或派人下去帮助解决。

(五)对于督促多次,仍然拖着不办的案件,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室及其工作人员可以提出意见提交本级纪检监察机关会或主管领导研究解决。

第六章 查办

第二十三条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案件的查办范围,按本《细则》转办的有关条款办理。

第二十四条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对群众反映强烈、时间性强、影响较大、易查易结的信访举报案件,应组织力量直查快办。区、县、局、总公司一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直查职能,按照多办少转的原则,多查办一些这类典型案件和疑难、久拖不决的信访举报案件。

第二十五条 凡转交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报情况和查处报结果的信访案件,逾期三个月以上经过多次督办无效,仍拖着不办的,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信访室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查处。

第二十六条 凡上级要求报查处情况和结果又移送本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和审理部门承办的信访案件,案件检查和审理部门结案时,将查处情况和结果抄送信访部门,由信访部门承办向上级报告查处情况和结果。

第二十七条 信访室案件承办人与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者,必须回避,不得对检举、控告、申诉人歧视、刁难、压制。对于打击报复检举、控告、申诉人的,应严肃追究。

第二十八条 对如实检举、控告或反映情况的,应予以支持鼓励;对于检举、控告不完全属实的,除对不属实的部分予以解释说明外,对属实部分应予以处理;对检举、控告不实的,必须分清是错告还是诬告;如属错告,应查明原因和情况,在一定范围内澄清是非,消除对被错告者造成的不良影响,教育错告者;如属诬告,必须对诬告者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二十九条 认定诬告,必须经区、县、局、总公司级以上党委或纪检监察机关批准。

第三十条 党纪处分申诉案件,按本《细则》转办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一条 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对党纪和政纪处分或纪检监察机关所作的其它处理不服的申诉,必须按照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纠,不错不纠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处理。凡属冤假错案,不管是哪一级组织,哪一个领导人定的、批的,都要实事求是地纠正。

第三十二条 党的组织和国家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不得对检举、控告和申诉采取不负责任的官僚主义态度,如果对党员、监察对象的申诉不认真复议、复查,和对冤假错案坚持不纠,对受理的检举控告不负责任,无故拖延不办,或为违纪者说情、开脱、予以包庇,都要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必须追究责任。

第七章 上报结果和案件审理

第三十三条 上报结果及要求

(一)凡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求报告查处情况或查处结果的案件,承办单位一般应在三个月内查结上报,如情况特殊,案情复杂,不能如期报告,要向交办的纪检监察机关说明理由和办理情况。对于没有要求报告结果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也应及时调查处理,不得置之不理或敷衍塞责。

(二)上报检举、控告案件查处结果和党纪、政纪申诉案件复议、复查结果,必须具备下列材料:

检举、控告案件要有:

(1)原信访件。

(2)调查报告和处理结论。

(3)检举、控告人和被检举、控告人对调查处理结论的意见。如果检举、控告人和被检举、控告人提出不同意见,应附有承办单位对这些不同意见的说明。

(4)如果被检举、控告人确有错误,有关组织已令其检讨或给予处理,应附有本人检讨或处理情况及处分决定。

(5)呈报机关的审查意见。

申诉案件要有:

(1)原信访件。

(2)原处分决定、复议结论或复查报告及结论。

(3)申诉人对复议或复查结论的意见。如果申诉人提出不同意见,应附有承办单位对其不同意见的说明。

(4)呈报机关审查的意见。

(三)上报材料的份数:市纪委下转中纪委要求报告查处情况或查处结果的案件,上报材料1式5份(中纪委3份、市纪委2份);市纪委要求报告调查情况或查处结果的案件,上报材料1式2份;市纪委向中纪委信访室上报案件材料1式3份。各区、县、局、总公司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向下级要结果的,上报份数由各区、县、局、总公司一级纪检监察机关自行规定。

(四)上报查处情况或结案报告,一般应用纪检监察机关名义;签署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案件查处结果的审查意见,加盖纪检监察机关公章。如用信访室名义,盖信访室公章,必须说明已经会讨论批准或主管、书记审阅同意。

(五)凡向中央纪委、市纪委上报的结案报告都应按正式公文格式打印。

(六)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结案材料,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可以要求下级纪检监察机关补报或重报。

第三十四条 审理结案报告

(一)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党组织、国家行政机关上报的调查处理结果,要按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20字要求认真审理。对处理正确的要及时结案;对处理不当的,要及时提出意见或建议;如果在重要问题上有不同意见,应由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作出决定;如果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处理确有错误又坚持不改的,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可作出决定,改变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处理结论。

(二)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呈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案件的结案报告,是属于备案性质的,一般不予批复。

第八章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五条 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有下列权利:

(一)对党员、党组织或对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章、党纪或政纪的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

(二)党员或行政监察对象对所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纪检监察机关所作出的其他处理不服,有权提出申诉,要求复议、复查。

(三)提出检举、控告、申诉后,在一定期限内得不到答复,有权向受理机关提出询问,要求给予负责的答复。

(四)有权要求与检举、控告案情有关或有牵连的承办人员回避。

(五)对受理机关及承办人员的失职行为和其它违纪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

(六)检举、控告、申诉人因进行检举、控告、申诉,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受理机关给予保护。

第三十六条 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法律和纪律责任。

(二)检举、控告、申诉人必须遵守控告申诉工作的有关规定,维护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如有违犯,必须接受教育、劝告、直至承担法律和纪律责任。

(三)检举、控告、申诉人必须接受党组织、国家行政机关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与党纪、政纪和有关规章制度及政策规定相抵触的要求。

第三十七条 被检举、控告人在党组织、国家行政机关处理对其检举、控告过程中有下列权利:

(一)对被检举、控告的问题有权进行说明解释。

(二)党的基层组织或国家行政机关讨论决定对被检举、控告人的党纪或政纪处分或其它处理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或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

(三)有权要求党组织或国家行政机关将检举、控告问题的调查处理结论同本人见面。

(四)对党组织认定本人所犯错误的事实、性质和所作处理决定有不同意见时,有权向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申诉;对国家行政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认定本人所犯错误事实、性质和所作处理决定有不同意见时,有权向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或上一级行政监察机关提出申诉。

第三十八条 被检举、控告人在党组织或国家行政机关处理对其检举、控告过程中,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配合党组织或国家行政机关查清被检举、控告的问题,如实提供情况和证人,接受检查和询问,主动交待问题。如有隐瞒、诬陷、抗拒等行为须承担法律和纪律责任。

(二)对所犯错误,必须正确对待,认真检讨,接受处理,不得违反组织决定。

(三)尊重检举、控告人和承办人员的权利和职责,如有利用职权打击报复检举、控告人和承办人员的行为,须承担法律和纪律责任。

第九章 信访统计及要求

第三十九条 认真填报信访情况统计表。信访情况统计是全面了解信访情况,为分析党风廉政、党纪政纪状况提供数据的一项重要工作,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其信访工作人员,必须做好这项工作。

第四十条 填写信访情况统计表的要求

(一)每月初都要认真填好信访情况统计表,按时上报,做到及时准确。

(二)信访举报数字统计到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具体要求按中纪委、监察部有关规定办理。

(三)信访三无数,系指在上年度和本年度期间内,无信访积案,无信访老户,无越级上访户的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数。

(四)上报此表要在单位名称上加盖纪检监察机关公章,无信访的单位要注明无信访。

第四十一条 四项指标和两个达标覆盖率的计算方法

(一)中央纪委在第三次全国纪检信访工作会议上提出的4项指标的计算方法:

(1)控申案件当年结案率=(当年结案数/当年承办控申案件数)100%

当年结案数是指当年承办控申案件中已于当年结案的案件数。

当年承办控申案件数是指纪检监察机关承办的上级要结果的、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向下要结果的及根据来信来访提供的线索立案查处的和上年度遗留控申案件数之和。

(2)控申案件按期结案率=(按期结案数/当年结案数)100%

(3)控申案件优质结案率=(优质结案数/当年结案数)100%

(4)信访问题当年办结率=(当年办结信访数/当年受理信访数)100%

当年受理信访数是指上级交办的、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直接受理的及上年度遗留信访数之和,不包括重信重访数和纪检监察职责范围外的信访数以及控申案件数。

当年办结信访数是指当年受理的信访中当年取得办理结果(或通过工作使信访人终止信访活动)的信访数。

(二)市纪委在第四次北京市纪检信访工作会议上提出的两个达标覆盖率的计算方法:

(1)达标覆盖率A=(已达标的乡镇街道纪检机关数/乡镇街道纪检机关总数)100%

(2)达标覆盖率B=(已达标的基层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纪检机关数/基层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纪检机关总数)100%

第十章 信访案件材料归档

第四十二条 对检举、控告和申诉调查处理完毕后,承办单位、交办单位应按档案工作的规定立卷归档。

第四十三条 凡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的信访案件,其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均由承办单位按照有关归档的要求办理。

第四十四条 凡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求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报情况或查处报结果的信访案件,由上级立卷归档。信访案件立卷一般是一案一卷。

(一)检举、控告信访案件立卷必备材料包括:

(1)原信访件或来信摘要件。

(2)批转函公文及底稿。

(3)调查报告和组织处理结论。

(4)检举、控告人和被检举、控告人对查处结果的意见以及承办单位组织对其不同意见的说明。

(5)对被检举、控告人组织上已令其检讨或给予处分的,应附有当事人的检讨材料或处分决定以及当事人对处分决定的意见和组织上对其不同意见的说明。

(6)呈报机关的审查意见。

(7)立案机关同意结案的审批意见。

(8)与案件有关的批示、电话及会议记录等有关材料。

(二)申诉案件立卷的必备材料包括:

(1)申诉人原信访件或来信摘要。

(2)批转函公文及底稿。

(3)原处分决定和复议或复查报告及结论。

(4)申诉人对复议、复查结论的意见。如果申诉人提出不同意见时,应附有承办单位对这些不同意见的说明。

(5)呈报机关的审查意见。

(6)立案机关同意结案的审批意见。

(7)与案件有关的批示、电话和会议记录等有关材料。

第四十五条 信访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按文书管理要求立卷归档。

第四十六条 信访档案保存期限

(一)永久类:

(1)历年信访工作的公文、会议材料、信访登记卡片(或登记表、本)等。

(2)报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案件。

(3)同级党委及本级纪委书记批示的重要信访案件。

(4)党纪、政纪处分申诉案件。

(5)重要、突出的典型案件。

(6)同级党委管理的干部重要问题的查处材料。

(二)长期类(1020xx年):

(1)同级党委管理的干部一般问题的材料。

(2)下级党委管理的干部重要问题的材料。

(三)短期类(35年):其他党员、行政监察对象一般问题的材料等。

(四)留存的重复信和无处理价值的信,保存一年后销毁。

(五)信访档案材料需要销毁时,要经本级纪委主管信访工作的领导批准。

(六)区、县、局、总公司一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档案保存期限,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 信访文书工作

第四十七条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室的文书工作由一位室领导分管,内勤负责办理文书收发、文书催办、印鉴和文印打字工作。

第四十八条 文书收发

(一)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各检查室和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回报的信访案件查处情况和查处结果,领导对《简报》、《摘编》、《要信摘报》、送阅件、交办件的批示;信访业务的来往函件等,一律由内勤或兼管文书工作的人员接收登记,然后转送有关承办人员或室、机关领导。

(二)信访工作中形成的上报下发材料,包括信访简报、要信摘报、转办函、送阅件、工作总结、会议纪要和专题材料,统由内勤、文书收发人员以机要件登记发送。

(三)内勤或兼管文书收发人员,根据室或机关领导的要求,及时做好文书统计;做好本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等领导对《简报》、《摘编》、《要信摘报》、送阅信件的指示、办理意见的登记和转送工作。

第四十九条 文书催办

(一)外部催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室内勤或兼管文书工作人员,根据本机关的具体规定,对上级、本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求报告查处情况或查处结果而未报的信访案件,每年列表集中催办12次。

(二)内部催办:送请领导阅示的信访件、《摘编》、报告等材料,及时提醒有关人员抓紧办理。

第五十条 信访室公章使用范围

(一)本室公章只限与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洽商处理信访问题的函件;催办信访案件的函件;本室业务工作的通知;本室工作人员外出联系工作的介绍信。

(二)来信来访专用章用以转办信访件;给信访人复信。

(三)使用信访室公章须经本室主管行政工作的室主任核准。

(四)公章由信访室内勤或主管文书工作人员保管,要严格履行公章使用登记手续,如发现不符合用印要求的,要及时指出,必要时报告室领导。

(五)严禁在空白纸上盖公章。

(六)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案件查处情况或结果以及超出信访室职权范围的业务联系事项,应使用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公章,按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公章使用规定办理。

第五十一条 文印打字管理

(一)信访室需打印的《摘编》、《简报》、各种报告等材料,须经室主任、主管或书记批准。

(二)打印材料由信访室内勤或主管文书工作人员送打字室打印,并负责协助承办人校对、取件、分发工作。

第十二章 守则

第五十二条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人员守则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纪检监察业务和信访工作知识,学习经济工作和科技文化知识,全面提高素质,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切实为群众办实事,树立坚强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处理群众来信和接待来访,给群众以负责的答复,努力满足群众的正当要求;把对领导负责和对群众负责统一起来,切实做好本职工作。

(三)模范执行党的践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自觉遵守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实事求是,刚正不阿,伸张正义,关心群众疾苦,敢为群众说公道话。

(四)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单位联系工作,催办案件,研究问题,要出以公心,平等协商,尊重别人,不回避矛盾,不强加于人,在合理、公正的基础上解决问题。

(五)严守机密,不向无关人员泄露信访件的内容和案情。

(六)积极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纪、政纪条规,过细地做好上访群众的思想工作,对坚持过高要求和反映问题不实的上访群众,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施之以爱,导之以规;进行批评教育时,不训斥,不挖苦,不讽刺,做到处理一件,教育一片。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细则》是北京市纪检监察机关关于《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和监察部关于《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的实施细则,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党组织、国家行政机关必须遵照执行。

第五十四条 各区、县、局、总公司,高等院校纪检监察机关和市纪委各纪工委,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本《细则》的补充规定,报中共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备案。

第五十五条 本《细则》由中共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五十六条 本《细则》自1993年11月1日起施行。1990年10月18日制定的《北京市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信访工作细则》同时撤销。其他有关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规定,如有同本《细则》相抵触的,按本《细则》执行。

信访走访形式新《信访条例》列举了信访的形式为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并处处透出不鼓励走访,而鼓励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狭义信访的信息。但是,实际中人们一提到上访,想到的却总是千里迢迢的走访,要求各级政府要向社会公布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尤其是要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为信访人在当地提出信访事项、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提供便利。如果这个信息系统建立起来,人们真的就会在家里坐在电脑前上访,不用到政府门口、到北京、到天安门上访了吗?

单位纪检工作总结篇(9)

2020年以来,省分公司纪委在总部纪委和省分公司党委的正确领导下,面对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的工作局面,勇挑责任重担、坚实履行职责,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积极应对严峻挑战,攻坚克难,不忘初心,砥砺奋进,以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为总揽,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格落实监督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为省分公司转型、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忠实履行党章职责,聚焦中心任务,落实纪检体制改革

推动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把握破与立的关系,创新体制机制,立行立改。一是结合实际抓落实。根据新时代纪检工作要求,结合省分公司实际,制定《XX分公司2020年纪检工作要点》,围绕“加强思想政治引领,提高政治站位;履行纪检专责监督职责,做实做细日常监督;严肃执纪问责,提升执纪审查审理工作质量和效果;积极参与配合,助力公司巡察工作高质量开展;全面落实纪检体制改革,推动完善监督体系;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着力提高综合素质”六方面内容全力抓好贯彻落实。二是规范运作抓机制。及时转发《关于纪检人员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的通知、《纪委监督建议书和监督意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集团纪检监察组开展政治监督的指导意见》的通知、《TT公司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关于对公司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进行记录的规定(试行)》等文件精神,坚持以三个“一以贯之”做好纪检各项工作的部署和落实。同时,发挥专责监督作用,积极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三不”体制机制,促进纪检工作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提升,实现纪检工作高质量发展。三是畅通渠道抓基础。根据总部《纪律审查中心管理和工作办法(试行)》,梳理片区内其他5家单位的对口纪检工作人员,建立工作联系群,为开展管辖区域内信访举报和执纪审查工作打好基础。认真分析研究落实公司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工作的具体措施,着重健全纪检部门与主责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主责部门的专业优势,形成信访核查的整体合力。

(二)全面落实“两个责任”,注重闭环管控,深化党风廉洁建设

省分公司党委和纪委高度重视“两个责任”落实,党委主要领导切实履行党风廉洁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对公司党风廉洁建设工作进行专题研究,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洁建设与分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各单位层层签订《党风廉洁建设责任书》,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上下联动的责任体系。一是明纪律、严责任,突出抓好政治监督。始终注重加强对党章党规党纪执行情况、新发展理念、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等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情况、落实集团公司和总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及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推动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督促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在内心深处铸牢初心使命。上半年,圆满完成省分公司“两个责任”分解、谈话提醒、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落实情况等工作梳理汇总任务及省市两级对调整干部“两个责任”责任书的补签订等。同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要求,上半年以来共组织开展党委书记集体约谈2次,省分公司纪委书记对任前谈话1人次、集体谈话1次。二是抓重点、查问题,确保监督做实做细。做好日常监督,通过参加党委会和监督建议书、监督意见书、谈话函询等多种方式,落实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责任。立足“监督的再监督”定位,落实好“三个报告”和“画像”制度,推动党委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推动上级“一把手”抓好下级“一把手”,督促党委委员强化对分管领域的日常监督,实现了主责部门能够自主发现和解决50%的问题。强化纪委专责监督,重点加强了对党组织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健全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机制、有效落实“四位一体”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体系、动态完善嵌入式廉洁风险防控机制、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三是抓宣传、促发展,实现信息上下畅通。上半年,积极做好对上报送工作,重点围绕省分公司党委落实公司疫情防控部署落实情况、省分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开展防控疫情工作中的亮点或先进事迹、纪检工作开展简要情况等六个方面的疫情监控,有效完成省分公司纪委落实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周工作的上报等工作。有效做好对下教育提醒工作,在省分公司范围内开展涉外家属员工信息排查工作,重点掌握本单位亲属在国外学习、生活情况,全省23名员工24名亲属在境外情况及时了解,在能力范围内提供帮扶,疏导理顺情绪。在元旦、春节、“五一”、端午等重要节日期间,通过党员E家每日一学短信平台、微信等方式对省分公司机关及各单位发出廉政提醒通知,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行部署。通过采取暗访、问询和公开值班电话等形式,加大对各单位落实节日期间廉洁自律要求的监督检查力度。经检查,公款消费、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内部职工食堂公款接待、严守工作纪律方面、礼品收受、购物卡上等未存在一例违规事项。

(三)全力健全规章制度,加强流程再造,助力公司转型发展

强化制度建设,推进标本兼治,注重将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有机结合,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研究来龙去脉、探究理论源头,坚持问题导向,提炼有效做法和实招,增强制度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坚持实践探索先行。将管党治党创新成果固化为法规制度。坚持有理想但不理想化,兼顾必要性和可行性,把公司各项工作置于制度体系建设中综合考量,使制定的各项规章与党内法规、国家法律协调衔接,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根据上级纪委有关要求,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动态监控工作的通知》,对规定的动态监控内容和所属单位上报工作了进一步优化规范,加强各主责部门对管内各单位“三重一大”专报的规范管理和审核工作,进一步推动公司纪检体制改革有效落地;同时,省分公司纪委上报公司纪委“三重一大”动态监控专报5份。二是注重廉洁风险防控。及时收集、整理各条线嵌入式廉洁风险防控点的变化情况信息,完成2020年一季度《嵌入式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工作成效统计表》的上报工作;同时,利用公司纪委于今年三月份月新推出的“纪检监察办公系统”,完成一季度《嵌入式廉洁风险防控运行拦截情况记录表》的上报工作。按照《2019年度党建工作考评材料清单》要求,梳理党风廉政建设模块相关支撑资料并按时上报11个方面工作的相关资料。三是加强日常规范建设。对照《TT公司党委关于中央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对涉及省分公司的四方面16项主要问题79项具体问题和结合实际制定的100项整改措施,在明确主要负责部门和完成时限的基础上,切实抓好巡视整改。按照《关于开展规章制度等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梳理、分类、清理完成本条线至2003年之后制定的文件制度。组织开展2019年度所属单位纪委书记(纪检委员)述职报告工作,列出内容要点,以部门通知形式下发至各单位。并围绕“召开相关会议、报送季度报表、报送工作信息、重要情况及问题线索报告、纪委书记(纪检员)请示报备”等内容,建立与所属单位纪检工作的协调机制,加强和规范对所属单位纪检工作的领导、指导、联系和服务,督促所属单位纪检工作落实监督责任,推动省分公司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四)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突出问题导向,提升执纪审查质效

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加大领导人员违纪问责力度,加强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治理“庸懒散浮拖”规定的检查,认真查处违反职务消费、公车管理、“四费”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坚持靠制度管人管事管权,扎牢权力运行的制度笼子。一是坚持有信必查、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省分公司纪委今年1-6月共收到信访举报3件,已办结1件,其他2件正在办理中,均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登记、呈批、核查,具体通过函询、现场谈话、电话沟通、调阅财务凭证等方式对相关单位的相关事项进行取证、调研,并梳理信访件反映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按照上级要求,按月填报省分公司信访登记办理工作台账和党风政风监督报表。二是健全廉洁风险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理机制。结合总部纪委在2020年6月份生产经营分析会上所作的《做实做细监督 推动主体责任落地 严防重点经营领域风险——关于在监督执纪中发现的生产经营管理方面问题情况的汇报》,省分公司纪委从“维护管理、工程建设、渠道及销售、采购管理、经营管理末梢”五个方面在全省分公司范围内针对生产经营领域存在的风险开展自查自纠,把该项工作作为强化生产经营重点领域风险建设的有力抓手,逐项逐条对照,增强廉洁经营意识,推进生产经营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同时,认真梳理岗位风险点,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狠抓业务营销、招投标、物资供应、资金管理、干部人事任免等关键环节,健全民主监督渠道,尤其对基层支撑服务中心结合企务公开,完善公开制度,规范公开程序,扩大公开内容,建立公开阵地,扩大了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三是严格落实中央纪委“三为主一报告”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线索处置及案件查办工作,在总部纪委的指导下,有效推动纪委双重领导体制落到实处。强化效能监察,促进省分公司管理规范运行,把效能监察作为行政“一把手”工程,围绕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干部队伍建设等难点、热点、焦点问题开展监察。

(五)注重载体平台建设,加强队伍建设,营造风清气正氛围

单位纪检工作总结篇(10)

一、股份制企业开展纪检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个别领导干部对开展纪检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有的认为在股份制企业抓经济和业务工作是务实,抓纪检安全工作是务虚;有的认为抓纪检安全工作是纪委的事,没有考虑到开展纪检安全工作是党政齐抓共管的事;有的说起来重要,布置时次要,干起来不要;有的顾忌抓干部作风多了,会妨碍经济效益的提高,甚至主张“经济要上,作风要让”,对约束领导干部行为的一些规章制度难以接受。

(二)个别基层单位纪检安全组长和纪检安全网员的工作责任心不强。主要表现是:有的认为在当前严峻的经济形势下,干部作风不好抓,监督工作难有作为,不想监督;有的觉得自己手中无权,说了也不顶用,不能监督;有的怕得罪人、伤和气,更怕得罪领导,不敢监督;有的认为本单位的纪检安全工作是虚的,全当凑个数、顶个任务,担心监督不到点子上,不便监督;有的同志不能结合新形势、新任务来探索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针对性不强,不能适应企业的新变化,不会监督等。

(三)考核奖惩机制还不够健全。目前,个别单位在开展纪检安全工作中还缺乏一套完整的奖惩机制,虽然每季度都进行检查考核,但由于考核指标没有细化,考核结果还不能准确地反映被考核单位的情况,考核结果还没有真正与纪检安全网员的奖惩、任用挂起钩来,不能有效调动纪检安全网员干好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纪检安全线在安全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基于以上因素的分析,在股份制企业有必要进一步澄清思想认识,对纪检安全线在安全工作中的主要职责进行再认识。

纪检安全线在安全工作中的主要职责就是认真搞好安全执法监察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看是否真正落到了实处;监督检查安全教育和培训执行情况,看是否真正到位;监督检查安全资金投入的执行情况,看是否有挪作他用的违纪行为;监督检查干部作风情况,看是否坚持带班、跟班、值班及禁酒令制度;监督检大隐患整改责任追究执行情况,看是否过硬;发生安全事故,参与事故调查,分清责任,严肃处理。

在安全工作中纪检安全线履行上述职责是保证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在企业贯彻执行的需要。坚持安全第一方针,保证安全生产,既是实践“讲党性修养,树良好作风,促科学发展”教育活动的体现,又是保证员工生命安全,推动企业经济效益提高,保证企业和谐稳定发展的内在要求。因此,积极履行安全责任,保证安全第一方针在企业的贯彻,是纪检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股份制企业开展纪检安全工作的主要途径

(一)创新工作思路。一是强化宣传教育,夯实安全思想基础。在广泛深入宣传和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纪政纪条规的同时,有重点地组织学习和宣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责任追究等相关规定,使广大党员干部真正弄清楚在安全工作中哪些是必须坚持、必须做到的,那些是不能做、做了就是违纪违法的。开好每月一次的纪检安全例会,结合典型事故案例进行教育,对因“三违”或失职渎职造成安全事故的典型案例进行深刻剖析,举一反三,警钟长鸣,使广大党员干部、纪检安全网员认真吸取血的教训。二是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调整工作思路。以每阶段的安全治理整顿为中心,加强干部作风的动态巡回检查。在今年6月份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中,我们推行了“限时到位”查岗制度。地面单位的当天值班人员外出10分钟,需向有关部门说明去向,而且必须在30分钟内到岗,否则一经查出,公司同样给予相应处罚。三是根据发展要求调整现行的制度规范。以转变干部作风为重点,针对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现场安全管理不严、工作作风不实、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有针对性地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今年我们重新修订了《领导干部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及深入现场工作制度检查考核办法》,实行月考核、月奖惩兑现。对完不成工数的干部扣发当月安全奖,并在安全办公会上通报批评,同时,对完成下井(现场)任务较好的干部进行表扬,形成诚信工作光荣、诚信工作得益、违章违纪可耻、投机取巧吃亏的氛围。因此,只有正确地把握纪检安全工作与安全生产、干部作风之间的最佳结合点,才能使纪检安全工作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二)创新管理方法。管理创新是企业持续发展的添加剂和剂,同样也是纪检安全工作机制创新的根本举措。一是实行精细化管理。公司按照“权责明确,控放适度,科学合理,运转高效”和“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建立完善纪检安全月例会制度、纪检安全查岗制度、干部下现场考核奖惩、值班、带班以及请销假等管理制度,设计使用纪检安全工作台账、干部下现场考核台帐、带班行走路线台帐、隐患检查整改信息统计表等。二是实行人性化管理。对受到经济处罚或责任追究的人员,指定帮教责任人,实行定期帮教,做到在生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思想上引路、行为上导航。真正做到年有规划,季有考核,月有总结,有依有据,实现纪检安全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人性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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