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履职报告汇总十篇

时间:2023-02-27 11:08:11

扶贫履职报告

扶贫履职报告篇(1)

2018年以来,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同事们的大力支持帮助下,我以求真务实的态度,清正廉洁的作风,兢兢业业,开拓进取,认真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就本人一年来工作情况,向大家报告如下:

一、加强学习,增强素质,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 坚持把加强学习作为改造自己、提升自我的首要任务,不断增强自身党性修养和综合素质。深入系统地学习了党和国家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最新理论成果,尤其是深学悟透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报告精神,自觉用政治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始终在思想上、行动上、言论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向省市县委基准看齐。立足工作需要,认真学习分管工作涉及的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主动向领导学、向群众学、向实践学、向书本学、向同行学,努力掌握干事创业、推动发展所需的新思想、新知识、新本领,切实增强驾驭工作的能力和水平。通过学习,自己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工作能力和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有了明显提升。

二、履职尽责,全力以赴,抓好分管工作。今年以来,我一直协抓扶贫工作,我深感肩上责任重大,时刻牢记领导嘱托,诚实做人,扎实做事,踏实工作,希望自己付出的一切能够对得起工作、对得起组织,力求做到问心无愧。在工作期间,我认真落实好分管工作:一是严格压实责任,确保政策落实到户到人。我们按照责任一级一级到人的要求,层层压实脱贫责任组和帮扶责任人责任,要求帮扶责任人把各行业部门的扶贫政策面对面给群众讲解清楚,确保各项扶贫政策落实到户到人,有力地推动了贫困户最低生活保障、教育扶助资金、大病医疗救助、危房改造、金融扶贫等政策落地。二是严格落实产业扶贫,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牢固树立产业脱贫理念,大力发展特色种植、特色养殖、家庭手工业等富民产业,不断增加贫困群众的租金、股金、薪金收入。今年新建产业扶贫基地2个,扶贫车间1个,全镇共建造鸭棚11座,大棚75座。截止目前,全镇共建立产业扶贫基地 15个,食品加工、食用菊生产、服装加工、巧媳妇手工坊等扶贫车间6个,共吸纳带动贫困人口就地就业272人。三是严格落实金融扶贫。截止2018年11月,全镇新增贷款贫困户140户。中国财产保险中原分公司、通许县农商银行为我镇9家带贫家庭农场、合作社贷款130万元;对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结合相关金融政策,利用企贷企用方式(沃隆车业)直接帮扶带动贫困户96户,直帮资金每户900元已全部发放到位。四是严格落实基础设施建设,确保群众生活条件改善。老王庄村新修村级道路3.2公里,建成标准化卫生室1个;水冲式卫生间1个;群众大舞台文化广场1处;新增变压器6个,改造电网8千米;绿化植树2万余株;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同时,完善胡庄村扶贫冷库的相关配套设施,村集体经济每年可创收2万元。五是严格落实贫困户识别和退出,确保精准零差错。2018年精准识别中,我镇共新识别贫困户41户130人,按照标准程序清退17户61人;在统筹“两不愁四保障”的基础上,标注稳定脱贫48户208人,退出192户676人,共退出贫困村3个。六是严格落实问题整改,确保存在问题整改到位。对照中央、省、市反馈的问题,我们认真研究讨论、结合自身实际梳理了52项的整改任务,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整改措施,精心制定整改方案,对整改工作实行菜单式管理,对账式销号,责任分工明确到人,以“百日攻坚”“大走访、大排查、大提升”等活动为契机,进村入户,排查问题,按照具体要求和时间,全面落实整改工作,确保存在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扶贫履职报告篇(2)

第一条 为迸一步加强全省扶贫脱贫驻村干部(以下简称“驻村干部”)管理,着力解决驻村干部帮扶工作中职责不清、管理不严、群众满意度不高问题,推动驻村干部发挥扶贫脱贫生力军作用,助推全省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市县三级选派到贫困村的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包括第一书记)。

第三条2018年选派的驻村干部,在村工作时间为3年,没有特殊原因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派出单位须写出书面申请,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核批准,报上级组织部门备案。

第二章 驻村干部工作职责

第四条 抓好贫困村扶贫脱贫工作,贫困村党组织负主 要责任,村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村“两委”干部发挥主体作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着力提升群众满意度。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在县乡党委领导下履行帮扶职责,紧密配合驻在村党组织和村“两委”干部开展工作,发挥扶贫脱贫生力军作用,第一书记(工作队长)是驻村帮扶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第五条 驻村干部要与贫困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每月驻村工作时间不少于2 5天,同时保证驻在村每天有驻 村干部在岗。

第六条 驻村干部要认真履行宣传党的政策、推动精准脱贫、帮建基层组织、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等职责。在扶贫脱贫方面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积极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工作措施;

2.参与制订贫困村和贫困人口的脱贫规划、年度计划;

3.指导开展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工作;

4.参与实施特色产业扶贫、劳务输出扶贫、易地搬迁扶贫、贫困户危房改造、教育扶贫、科技扶贫、健康扶贫、生态保护扶贫等精准扶贫工作;

5.推动金融、交通、水利、电力、通信、文化、社会保障等行业和专项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到村到户;

6.参与扶贫资金、项目监管;

7.每月到贫困户家中走访,记录核实月收入情况,了解“三保障”状况,加强沟通交流,协调解决困难,实施“暖心工程”,增进与贫困群众的感情;

8.加强对非贫困户的入户走访,了解生产生活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帮办实事好事,一般每2个月应走访一遍常住非贫困户;

9.协助帮扶责任人做好贫困户结对帮扶相关工作;

10.组织开展“脱贫攻坚党旗红”活动,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积极做好群众的思想发动、宣传教育工作,激发贫困村党组织和贫困群众摆脱贫困的内生动力。

第七条 建立驻村工作队年度帮扶任务清单制度。帮扶任务清单聚焦驻村干部主要职责,由规定内容和自选内容两部分组成。规定内容由县级党委依据县域整体脱贫规划、覆 盖到村项目安排、覆盖贫困群众政策措施确定,明确任务目标、工作要求、完成时限和协调落实的县直责任部门,作为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的年度主要任务。自选内容主要是派 单位帮扶支持、驻村工作队自身争取的到村到户帮扶工作。帮扶任务清单须在村内醒目位置公开公示。

第八条 县乡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不得把超出职责范、与扶贫脱贫结合不紧密的日常工作,特别是应由乡镇党、政府和村“两委”承担的工作安排给驻村干部,尽量减不必要的会议文件、统计报表、调研检查、陪同接待等,保证驻村干部集中精力做好精准帮扶、精准脱贫工作。

第三章 派出单位帮扶责任

第九条 派出单位对本单位帮扶村的驻村帮扶工作负主要责任,坚持“干部当代表、单位做后盾、一把手负总责”,实行项目、资金、责任“三个捆绑”,倾力支持帮扶工作。具体包括:

1.制定本单位帮扶工作计划,发挥部门优势,加强资金、项目支持,指导驻村工作队制定年度自选任务清单;

2.单位党组(党委)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驻村帮扶工作,听取1次驻村工作队工作情况汇报;

3.组织和督促本单位帮扶责任人落实结对帮扶贫困户;

4.每半年向同级党委组织部门书面报告帮扶工作情况;

5.每年向同级党委组织部门书面报告优秀驻村干部使况;

6.落实驻村干部相关待遇。

第十条 派出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单位帮扶村的驻村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要亲自谋划、组织推动落实,确保取得实效,每半年至少到帮扶村进行1次调研指导、协调重要问题。

其他班子成员不定期到帮扶村看望驻村干部、调研了解、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第十一条 派出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驻村干部的跟踪管理,不得安排驻村干部承担本单位日常业务工作,不得抽调驻村干部返回单位工作。

第四章 驻村干部的管理责任

第十二条 坚持“谁选派谁管理、谁管理谁负责”。省市县党委组织部门分别管理本级派出的驻村干部,对本级驻村干部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组织部部长是第一责任人。

第十三条 省委组织部负责全省驻村干部的宏观管理,加强顶层设计,搞好总体谋划,强化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 推动全省驻村干部帮扶工作深入开展,重点抓好省派驻村干 部管理;市委组织部负责全市范围驻村干部的统筹管理,加 强督促检查和统筹协调,重点抓好市派驻村干部管理;县乡党委承担各级驻村干部日常管理职责,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关于驻村帮扶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做好本级驻村帮扶工作的对策措施;

2.采取明查暗访、交叉检查、集中督导等方式,对本级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履职情况、对下级党委和本级派出单位驻村帮扶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3.依托驻村帮扶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利用签到考勤、工记载、视频调度、随机抽查等手段,加强对本级派出单位、驻村干部和帮扶责任人的信息管理,省委组织部建立驻村帮扶信息管理服务中心,市县党委组织部依据管理权限共享大数据信息;

4.做好本级驻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每年至少对驻村干部轮训1次,县级对各级驻村干部统筹轮训,注重与现场观摩交流结合;

5.市县党委组织部每半年分别逐级向省市党委组织部报告一次驻村干部帮扶工作情况;

6.每年对本级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反馈派出单位;每年对本级派出单位帮扶工作进行考核;

7.每年组织召开驻村帮扶工作会议,总结部署工作,交流经验,表扬先进。

第十四条 县级党委、政府在驻村干部帮扶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1.成立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负责县域内各级驻村干部帮扶工作的统筹协调、谋划部署、管理服务和督促落实;

2.每季度召开1次驻村帮扶工作协调会议,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帮助驻村干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3.对各级派出单位和驻村工作队、驻村干部帮扶工作提出评价意见,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4.统筹管理各级拨付的驻村工作经费,专账核算、专人负责、专款专用,确保相关工作费用至少每两个月报销1次,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挪用。

第十五条 乡镇党委、政府履行对各级驻村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职责,乡镇党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

1.负责各级驻村干部日常考勤;

2.建立统一规范管理档案,客观详实记录各级驻村工作队、驻村干部的基本情况和工作情况;

3.定期召开贫困村第一书记工作会议,听取情况汇报,交流经验做法,组织相关培训,协调解决问题,特别是要及时研究解决影响群众满意度的突出问题;

4.统筹安排驻村工作队和贫困村党组织的工作任务,准确厘清和界定各自职责;

5.定期检查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扶贫工作手册》《工作日志》。

第十六条 工作队员混合编组的派出单位,对原帮扶村的驻村帮扶工作负主要责任,统筹兼顾编组内其他贫困村的帮扶工作;混合编组驻村干部的日常管理,以编组后所在驻村工作队和乡镇党委为主。

第十七条 对履行上述职责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组织函询、提醒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追责问责。按照驻村干部管理责任,由各级组织部门组织实施。

第五章 驻村干部日常管理

第十八条 驻村干部驻村期间脱离原工作岗位,不承担派出单位工作任务和相应责任,驻村党员干部的党组织关系转接到驻在村党组织。在村“两委”换届中,驻在村党组织书记没有合适人选的,乡镇党委征得第一书记和派出单位党组(党委)同意后,可通过直接任命的方式,安排第一书记兼任村党组织书记。

第十九条驻村干部日常管理:

1.日常考勤。驻村干部驻村工作期间须每天在固定时间段签到,通过全省驻村帮扶大数据平台手机客户端操作。记录《工作日志》,以工作队为单位上传电子照片。

2.请假销假。驻村工作队员请假1天以内由队长批准,请假2至3天由乡镇党委批准,请假3天以上由县驻村工作办公室批准。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队长请假须经乡镇党委同意,请假2天以上由县驻村工作办公室批准。收到驻村干部请假申请,县乡审批人员应在半日内作出答复。驻村干部请假期满后,应及时销假。请假销假通过数据平台操作、留

存。

驻村干部在保证驻村工作时间前提下,可依据实际情况

进行休假或轮休。

3.去向公示。驻村工作队应在工作驻地悬挂“驻村干部去向公示牌”,公示每名驻村干部的去向信息。检查发现未公示去向的,按缺岗处理。

第二十条 对不称职的驻村干部,实行严格的召回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商派出单位召回:

1.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不称职”的;

2.累计发现3次不在岗且没有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的;

3.在国家、省级年度脱贫成效考核评估和贫困县脱贫退出考核验收中,发现因驻村干部原因造成严重问题的;

4.在驻村帮扶工作中谋取私利的;

5.组织及纪检部门收到反映驻村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经核查属实的;

6.发现村干部有违法违纪行为不指出、不制止、不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造成严重后果的;

7.其他需要召回的情形。

凡被召回的驻村干部,1年内不得参加评先评优,2年内不予提拔重用,其被召回年度驻村时间不计入干部基层工作经历。

第六章 驻村帮扶工作考核

第二十一条 对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每年进行年度考核,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组织实施。省市选派的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的考核,以省市党委组织部为主,所在县(市、区)党委配合。

第二十二条 驻村工作队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4个等次,驻村干部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考核结果的优秀等次比例,不高于本级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总数的40%。驻村干部年度考核结果等同于在派出单位的年度考核等次,记入个人档案。其中,驻村干部优秀等次不占派出单位干部考核优秀等次指标。

第二十三条 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派出单位党组(党委)要建立驻村干部重点培养对象台账,跟踪了解、重点培养。对帮扶期间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的驻村干部特别是第一书记,应当优先提拔使用。

第二十四条 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对派出单位驻村帮扶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4个等次。把驻村帮扶工作考核结果纳入领导班子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其中驻村帮扶工作评定为一般及以下等次的,派出单位领导班子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派出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第二十五条 实行驻村帮扶工作“双线考核”。对贫困县(市、区)党委、政府扶贫脱贫工作和派出单位驻村帮扶工作进行年度考核时,驻村工作队的评价意见占有一定权重,由党委组织部门会同同级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具体办法。在一个县域范围内,较大范围出现驻村工作队考核结果评定为一般及以下等次的,贫困县(市、区)党委、政府扶贫脱贫工作要核减相应分值。在一个帮扶村,驻村工作队考核结果评定为一般及以下等次的,派出单位驻村帮扶工作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第七章 驻村帮扶工作保障

第二十六条 驻村干部驻村期间原有人事关系、各项待遇不变。

第二十七条 由各级财政负责,每年为每个本级驻村工作队安排工作经费8万元,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使用,主要用于驻村干部驻村期间必要的办公用品、学习资料、学习用品购置,住房、伙食、水电、取暖、网络通信补助,公务邮寄、必要交通费(因驻村帮扶工作外出开会、培训、考察、联系协调相关事项的交通费)等,不得挪作他用。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结余部分,可用于帮扶村公益事业支出和帮扶、慰问贫困户,可转入下年度使用。财政确有困难的县,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第二十八条 省市县财政分级列支驻村干部意外保险专项经费。

第二十九条 驻村干部驻村期间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 由驻村工作队根据工作实际合理安排,报所在乡镇党委和派 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批准。

第三十条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 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驻村帮扶工作的经验做法,宣传驻村 干部的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支持驻村帮扶工作的良好氛围。

第八章 附 则

扶贫履职报告篇(3)

深入学习贯彻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及我市脱贫攻坚工作决策部署,强化驻村干部政治责任和政治担当,发挥骨干和先锋模范作用,着力解决脱贫攻坚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坚决打赢我市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驻村干部管理,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帮助派驻村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水平、推动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提升为民办事服务能力、完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真正打造一支“不走的工作队”。

三、工作任务

(一)选派

1.驻村干部主要从市直机关干部中选派,每个行政村驻村干部不少于3名,驻村工作队长由第一书记担任。除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外,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多个部门单位共同包保的,协商选派驻村干部,其中多级部门单位包保的,从层级最高的部门单位选派第一书记;同级多个部门共同包保的,明确牵头单位,由其选派第一书记。

3.驻村干部坚持因村因需精准选派,派出部门单位召开党委(党组)会议,按照标准条件进行严格把关,研究确定驻村干部人员,报请市委组织部进行审核,通过后履行任免手续。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派出部门单位

(二)管理

1.驻村干部管理由市委组织部主管、市扶贫办协管。乡镇街党(工)委和派驻部门单位共同担负直接管理和日常管理责任。

2.驻村干部必须全脱钩常驻村,不得轮流驻村或阶段性驻村,党员驻村干部的组织关系转接到派驻村,不占村“两委”班子职数,不参加换届选举。

3.每年驻村工作不少于200天,外出开会、培训、协调资金项目等公务活动纳入驻村工作时间。除法定节日外,每天(包括周六周日)都要有驻村干部驻村工作。

4.市委组织部、乡镇街党(工)委对驻村干部考勤负主要责任。乡镇街党(工)委负责驻村干部的考勤登记,每月统计出勤情况,由乡村两级党组织书记签字并加盖党组织公章后,报市委组织部备查,并作为驻村干部报销生活补助凭证。乡镇街、派出部门单位和市委组织部不定期对驻村干部出勤情况进行检查暗访,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约谈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5.驻村干部因个人原因离村必须向市委组织部、乡镇街党(工)委和派出部门单位请假,并办理请假手续。因紧急情况需请假的,可委托其他驻村干部代办请假手续,也可先口头请假,后补办请假手续。连续请假10天以下,由乡镇街党(工)委书记、派出部门单位一把手签批,再报市委组织部签批;由连续请假超过10天的,报市委组织部备案;连续请假超过20天的,报省委组织部备案,连续请假超过30天的,由派出部门单位视情况研究调换。

6.驻村干部每年对每户贫困户至少走访4次,对贫困户情况做到“五清”(家庭情况清、致贫原因清、收入情况清、脱贫方向清、困难问题清),记好驻村工作日志。

7.驻村工作队每季度向乡镇街党(工)委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每半年向市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和派出部门单位书面报告一次工作情况。

8.驻村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制度规定,严禁挪用帮扶资金,严禁在派驻村报销个人费用,严禁饮酒,严禁公款吃喝,严禁接受礼金礼品。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扶贫办、乡镇街党(工)委、派出部门单位

(三)考核

1.驻村干部考核由市委组织部统筹安排,由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乡镇街党(工)委负责组织实施。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年底进行综合考核评估。

2.严格履行考核程序,通过述职测评、个别谈话、实地踏查,按照“好、较好、一般、较差”确定考核等次。

3.考核结果作为驻村干部评先选优、表彰奖励、提拔使用和调换召回、问责追责的重要依据。

4.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群众认可且符合任用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提拔使用;对表现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优先推荐职称评审;对特别优秀并有志于农村工作的驻村干部,可进入乡镇领导班子。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乡镇街党(工)委

(四)调换和召回

1.对存在以下情形的驻村干部应当进行调换: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驻村工作的;家庭负担较重的;工作单位变动、职务变化不再适合驻村工作的;派出部门单位根据帮扶工作需要提出调换的;其他原因需要调换的。

2.对存在以下情形的驻村干部应当进行召回:考核被评为“较差”等次的;考核被评为“一般”等次且能力素质不适应、工作成效不明显、多数群众不满意的;不遵守工作纪律,擅自脱岗、不服从管理的;违反廉洁自律纪律,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挪用、挤占、冒领扶贫资金,在工作和生活方面有不良行为的;其他原因需要召回的。

3.需要作出调换和召回的驻村干部,由派出部门单位征得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召开党委(党组)会议,研究调换或召回决定,同步确定替换人选。以正式书面请示,经市委组织部研究同意后,履行任免手续。被召回的驻村干部,自召回之日起两年内不予提拔重用。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派出部门单位

(五)问责

1.对乡镇街党(工)委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驻村干部管理职责,有下列情况的之一的予以问责:

一是管理工作严重缺失,对驻村干部在岗和履职情况监督检查不力,导致驻村干部不在岗、不住村、不脱钩的;

二是对驻村干部管理约束不严,出现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情况,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是对驻村干部教育培训、协调服务、支持指导不到位,严重影响开展帮扶工作的;

四是对驻村干部不履行职责等问题知情不报、故意隐瞒,在考勤、考核等方面弄虚作假的;

五是对驻村干部安排大量与扶贫无关事务性工作,导致驻村干部无法集中精力驻村帮扶的;

六是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2.对派出部门单位党委(党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驻村干部选派管理职责,有下列情况的之一的予以问责:

一是对选派人选不研究、把关不严,驻村干部不胜任驻村工作,驻村干部被召回的;

二是安排驻村干部从事与扶贫无关的其他工作,导致驻村干部不脱钩、影响帮扶工作正常开展的;

三是对驻村干部一派了之、不管不问,教育监督管理缺位的;

四是长期不到包保村调研指导工作,对驻村干部支持保障不力的;

五是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3.对失职失责的乡镇街党(工)委和派出部门单位党委(党组),情节较轻的约谈主要领导,督促整改;情节较重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责任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

四、工作要求

扶贫履职报告篇(4)

各位评委老师,同志们,大家好:

我来自xx县政协,很高兴与大家一起参加州政协系统“学习新思想  努力新作为”演讲大赛,我演讲的题目是“践行新思想,展现新作为。”

在报告中指出:“新时代要有新气象,更要有新作为”、“要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牢牢把握大团结大联合的主题,坚持一致性和多样性统一,找到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总书记的讲话向世界展示了新时代的中国自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如一道宏光,梦想和希望的蓝图在每个人面前徐徐展开。

同志们,新时代要勇于担当新使命。我们要把新时代社会主义思想 “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工作中,自觉把政协履职与精神结合起来,用实实在在的业绩践行新思想。今年以来,我们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发展总思路,聚焦全县脱贫攻坚战略,精心谋划开展“我为扶贫攻坚添风采”实践活动。利用各种形式宣传、展示委员风采。以建设学习型、服务型、效能型机关为坐标,加强组织、协调、联络、服务工作,为政协履职提供有力保障。

顺应新时代,展现新作为。作为一名年轻的政协委员, 我深深感受投身这项伟大事业的热情和鼓舞:我身边的领导和同事,他们身体力行,在各自的岗位上脚踏实地,积极进取。在服务发展大局上履职尽责,围绕 “大扶贫、大旅游、大生态”中心工作,精心选择精准脱贫、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城乡一体化等重大课题开展协商议政,形成一批有前瞻性的调查报告,供党委、政府决策参考。发挥镇(乡)基层政协组织的主导作用,派驻“第一书记”包保帮扶贫困村;引领企业家委员主动作为;搭建交流平台帮扶委员创业,带动群众脱贫增收。聚沙成塔,集腋成裘,在他们的帮助下,多少贫困学子走向希望,多少村寨走出了贫困;在脱贫攻坚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5+2、白加黑”就是他们的真实写照。“群众不富,寝食难安”,他们用责任和担当,铸就了不平凡的业绩:如今,一条条坚实的通村水泥路、一栋栋新建的移民新居、一片片整齐的种植基地、一个个绿色生态茶园、农家生态黑猪放养……“一乡一特”产业扶贫模式正向周边村、镇辐射发展,委员们用智慧和汗水交出了一份份满意的答卷,用实际行动填写一张张“脱贫攻坚”战役的“成绩单”。

同志们,“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让我们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忠诚履职、主动作为。以奋斗的姿态,在助推脱贫攻坚中寻求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的同心圆。

扶贫履职报告篇(5)

1996年至2014年5月16日退休前,吴某任该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扶贫科科长,主要职责是扶贫项目的收集、筛选、申报、验收以及资金拨付、报账审核、监督管理。

2009年2月份,该县某食品公司在县2008年度扶贫贴息贷款资金的报账过程中,以一份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支行2007年10月20日贷款额度为2000万元人民币借款借据(编号0014561)的第五联作为报账材料,成功通过审核并获得扶贫贷款贴息资金60万元。2009年,该公司又成功申报扶贫贷款贴息项目,批复的贴息资金为60万元。2010年3月份,报账资料由A镇扶贫办审核后,送项目主管部门县扶贫办审核。看似正常的扶贫贴息贷款流程,问题却出在了这两份报账资料上。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该食品公司2008年、2009年度贷款贴息报账资料复印件,证实2009年2月份,该食品公司在县2008年度扶贫贴息贷款资金的报账过程中,以一份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支行贷款额度为2000万元人民币借款借据(编号0014561)的第五联及2008年1月20日至10月21日共10张利息支付凭证作为报账材料,通过审核并获得扶贫贷款贴息资金60万元。

2010年3月份,该食品有限公司又将这份借款借据(编号0014561)的第一联及2009年1月至12月共13张利息支付凭证,作为报账材料欲再次获得国家扶贫贷款贴息资金,同年3月22日,被告人吴某在《县财政扶贫项目投资预算表》“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栏签署了“同意拨付。吴某代”,加盖了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印章;在《县财政扶贫资金拨款申请书》“项目主管部门意见”栏签署了“同意拨付。吴某代”,加盖了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印章;在《县财政扶贫资金报账清单》“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栏签了名,致使该公司使用重复的报账材料通过审核,从县财政局获取扶贫贷款贴息资金60万元。

该食品公司一张票用两次,作为审核人的吴某居然没有察觉到,这让人匪夷所思,而更大的骗局也在庭审中被揭开。

李某甲时任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支行行长。他证实,该食品公司用于报账的2007年10月20日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支行贷款额度为2000万元人民币借款借据(编号0014561),2008年10月28日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支行借款借据(编号0014159)都是应食品公司负责人夏某的要求,安排时任信贷部主任刘某签名的,但签字同意后银行并没有发放贷款。

“利息支付凭证是我打电话安排营业部主任王某甲加盖的银行业务专用三角章。我们当时的本意是为了帮助企业拿到扶贫资金,减轻企业负担。”李某甲这样为自己开脱。

食品公司董事长夏某也在侦查机关的调查中承认该公司在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支行的两张借款借据(编号0014561、编号0014159)都是假的。编号0014561的借据第一联、第五联,是其找行长李某甲办的,当时同意贷款2000万元。后来为了扶贫贷款贴息,公司就用这张借据的第一联、第五联,申报领取扶贫贷款贴息。

该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支行出具的《证明》也证实:银行经查询,该食品公司2008年10月28日N0.0014159及2007年10月20日N0.0014561两笔贷款均没有查到。

“这个公司报账资料具体是由我负责审核的,并代分管领导签了字。我当时是凭经验,看鲜章和签字,没有一笔一笔地审查,没有审核出公司又使用同一份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支行借款借据(编号0014561)的第一联作为报账材料,也没有想到公司和银行会做假的借据。”吴某在供述中坦言,按照省扶贫办、财政厅的文件规定,扶贫贷款的真实性由省人民银行委托相关银行审查,自己就习惯于审查报账资料是否齐全。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在审核该报账材料的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未对该报账材料进行认真审核,致使该公司使用重复的报账材料通过审核,骗取扶贫贷款贴息资金60万元。

案发前,该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于2013年7月开展扶贫贴息贷款项目专项清理整改,该食品公司于2013年7月23日、7月24日向县财政局财政专户悉数退还了所骗扶贫贴息款120万元。县人民检察院立案后,经电话通知,被告人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

法院另查明,扶贫贷款贴息资金报账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先由乡镇扶贫开发办公室初审,再报项目主管部门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审核,具体由扶贫科负责,再报县财政局审核、拨付。企业贷款的真实性由省人民银行委托相关银行审查。

食品公司骗取的扶贫贷款贴息资金,县扶贫办经过自查整改,已经全部追回。被告人吴某参与了专项清理及被骗资金的追缴工作,并及时向开发办党组、领导交代了自己存在审核失职问题。

扶贫履职报告篇(6)

(一)积极学习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

积极认真学习系列讲话和精神,坚定政治立场、政治信仰、政治纪律和理想信念,坚持正确的政治思想和政治方向,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要坚定理想信念不动摇,大是大非不糊涂,始终明白“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始终把党和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坚定不移地保持对党唯一的、彻底的、无条件的、不掺任何杂质的绝对忠诚,珍惜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维护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崇高权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到科学民主决策,自觉维护领导班子团结。严格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积极履行“一岗双责”要求,切实落实“两个责任”,抓好扶贫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做到令行禁止。

(二)认真学习党的精神

学习贯彻党的精神,始终坚持带头学、带头讲、带头干,积极参与,把党的精神学懂弄通做实。通过学习贯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四个自信”;强化政治责任,坚定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心和信心。首先是原原本本认真学,以自学为主,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党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特别是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要认真领会,对重大思想观点、重大论断、基本方略和重大举措等,要认真研读,熟记于心,外化于行。其次是划分专题重点学,以共享为主。再次是联系实际深入学,以践行为主。

(三)完成扶贫目标任务

为扎实推进我村精准扶贫工作,下西河村党委、村委在上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扎实推进精准扶贫脱贫,全力打赢扶贫攻坚战”为工作思路,紧盯目标、精心组织、细化措施、挂图作战、精准发力,按任务全力打好脱贫攻坚战。

1、结对帮扶工作开展顺利。每个贫困户都安排有帮扶联系,为做到帮扶政策精准,坚持每个帮扶联系人帮扶不超过3户。

2、认真落实产业扶贫,全面推动扶贫产业发展。我村按照精准脱贫的总体要求,以发展村集体经济,建成一个能带动10到15户贫困户产业发展的产业园为主线,扶贫资金精准到户支持贫困户早日脱贫为目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户、跟踪扶持的脱贫户落实食用菌特色种植产业项目,就近解决贫困户劳动力以及农村剩余劳动力30余个,带动贫困户及当地村民增收效果显著。

3、监督基础设施建设。截止2018年5月我村完成通组道路工程建设9.1公里,通户路完成1.3公里,修建护坡0.5公里,大桥2座,文化广场1处。建成环境综合治理示范点项目2个,“三改”项目(改厨、改厕、改圈)30户。

4、提高数据的准确性。根据上级开展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数据比对的有关要求,我村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召开数据比对工作部署,对目前存在建档立卡数据存在问题进行解读,并布置给各相关责任人进行核实整改。

5、扎实开展干部帮扶和培训工作。通过以健康扶贫、产业扶贫政策培训为重点,组织村干部进行一次轮训,提高干部对政策的理解力、对民情的熟悉度,掌握群众工作方法、提升做群众工作水平。

6、脱贫任务完成情况。2017年我村实现整村脱贫,目前我村剩余9户9人未脱贫,集中8户五保户8人,一户一般贫困户1人,今年计划预脱贫3人,杜绝出现返贫。

二、廉洁自律及监督方面

坚持严于律己,树立良好的农村基层干部形象。在工作中,随时坚持用党纪党规来规范自己的言行,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做的事不做,不该谋的利不谋,虚心听取群众意见,注重调查研究,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自觉遵守执行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规范自己的行为。实际工作中从不回避问题和矛盾,履行监督责任,对村集体经济的运行和结算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对代建制项目和互助资金协会运行等方面,做到每笔资金都清楚来源知道去处。忠于职守,没有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的利益;没有私自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遵守公共财物管理和实用的规定;没有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行为。

扶贫履职报告篇(7)

1、驻村帮扶工作队由县委下乡办和乡党委共同管理。乡党委负责工作队和第一书记进行日常管理。

2、明确驻村时间。包村县处级领导干部每月驻村时间不少于一天一夜;派出单位主要领导每两周入村调研不少于一天;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每周不少于五天四夜,吃住在村,全脱产帮扶;结对帮扶党员干部每月入户不少于一次。

3、属地考勤管理。考勤管理由村党支部书记负责,指定专人管理。农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与每月5日前汇总考勤登记、请销假审批表、外出报备审批表上报乡党委,并同时分别报送县委组织部、下乡办。考核登记表原件由村委留档管理。

4、请销假管理。驻村工作队员和第一书记请假1天的,报村支部批准;请假1-5天的(含5天),报乡党委批准。请假5天以上(含年休假、婚假等法定假日),先经派出单位批准,报乡党委批准后,由派出单位抽调人员临时接替请假人相关工作。超过30天的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由派出单位召回并重新选派。请假期满返回工作岗位要及时到乡党委销假。              

5、外出报备管理。因外出开会、培训、联系项目离开范围,视为在村工作,但需进行外出登记报备。外出1天,报村支部批准;1-5天(含5天),报乡党委批准。5天以上,先经派出单位批准,报乡党委批准后,由派出单位抽调人员临时接替请假人相关工作。

二、工作制度

1、工作例会制度。乡党委在县干部驻村帮扶领导组的指导下,每月召开1次驻村工作队会议。驻村工作队每周至少组织1次工作交流会。驻村干部必须参加村党支部、村委有关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

2、定期报告制度。驻村工作队每两月向乡党委报告一次帮扶工作进展情况,每半年向县干部驻村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和派出单位报告一次思想、工作、学习情况以及存在问题。

3、台账管理制度。各驻村工作队要建立“六大行动”台账,严格执行“六大行动”,以及围绕“六大行动”开展,建立解决问题、资金项目、走访遍访、结对帮扶、学习培训、问题整改、考勤管理等相关工作的详细台账。

4、日志管理制度。各级驻村帮扶干部要按照“三级书记”遍访工作要求,实事求是地记录工作开展情况,坚决防止弄虚作假,杜绝形式主义。乡镇主要领导和帮扶单位负责人要定期向联系乡镇处级领导汇报驻村帮扶工作,帮扶工作日志由包联领导每月审核一次;乡镇党委书记对村支部书记、驻村工作队长、农村第一书记的日志记录情况进行审核,实行一月一审;乡镇党委组织委员对驻村工作队员的日志记录情况进行审核,实行一月一审;帮扶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帮扶责任人的日志记录情况进行审核,实行一月一审。支部书记对本支部党员帮扶责任的日志记录情况进行审核,实行一月一审。

5、学习培训制度。采取专题培训、以会代训、测试促训、抽查督训、经验交流等方式,县级每季度进行一次培训,乡镇每周、驻村工作队每天强化驻村干部政策学习。各驻村帮扶干部要积极主动、认真学习政策业务。

6、工作轮换交接制度。驻村帮扶干部任职期满或因其他原因调整的,要做好新老队员交接工作,交接工作要做到“五个清楚”:一要把承担的职责任务交接清楚,二要把掌握的村情民情交接清楚,三要把尚未处理完毕的工作交接清楚,四要把台账资料交接清楚,五要把工作经费使用情况、办公设备等资产交接清楚。乡镇纪委书记担任监交人,最后形成交接清单,送乡镇党委备存。

三、履职清单制度

1、对标驻村帮扶年度工作目标和“六大行动”任务,驻村工作队年初要有工作计划,要建立履职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定出时间表,按季度向乡镇党委报告完成进度,年底要有工作总结,交帐任务完成情况。

2、驻村帮扶工作队长职责:一是帮助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突出抓好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农村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等重点工作;二是推动脱贫攻坚工作落实,协助抓好产业扶贫、劳务输出、易地扶贫搬迁等难点工作,监督用好扶贫项目资金;三是从严从实抓好工作队员日常管理,指导督促工作队员开展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确保工作队员履职尽责;四是协调帮扶单位,落实帮扶责任,协助结对帮扶干部开展帮扶工作,整合利用各方资源办好事实事;五是宣传贯彻脱贫攻坚政策措施,做好贫困群众教育引导工作,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六是完成上级和乡党委、政府交办事项。

3、驻村帮扶工作队员职责:一是认真学习政策业务,广泛深入宣讲,当好扶贫政策宣传员;二是定期到组到户走访,解决实际困难,当好脱贫致富组织员;三是精准识别精准施策,推动工作落实,当好脱贫攻坚战斗员;四是监督扶贫资金使用,推进村务公开,当好项目资金监督员;五是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倡导文明新风,当好移风易俗引导员;六是完成工作队长和村党组织书记交办事项。

四、督查通报制度

驻村工作实施“联动督查”机制,乡党委每月对驻村工作队在岗履职情况进行1次督查,每月进行一次通报,县级及有关部门实施“联动督查”,每两月组织1次抽查,每次督查都要通报、反馈情况。执行市委“红黑榜”通报制度。

五、工作保障制度

1、人身安全保障制度。县委下乡办每年按规定统一为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经费由县财政列支。乡党委政府协调派驻村提供安全住所,派出单位每半年要安排一次体检,要解决食宿问题,为驻村干部提供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

 2、能力提升保障制度。将驻村干部列入全县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中,每季度对驻村干部进行一次培训,提升驻村干部的履职能力。

3、工作经费保障制度。县财政每年为每支工作队、每名第一书记分别列支专项工作经费,同时派出单位落实好一般公用经费允许用于帮扶工作、现有车辆优先保障帮扶工作等政策措施,同时落实好帮扶干部生活、交通、通讯补贴,为驻村干部提供经费支持。

4、建立选拔任用“便车道”。在开展优秀后备干部推荐工作中,允许驻村干部参加派出单位的推荐、单列驻村干部指标、放宽驻村干部条件限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搭建驻村干部晋升职级的“便车道”。

5、定期开展谈心走访活动。乡(镇)党委定期与驻村干部谈心谈话,了解思想动态,帮助解决具体困难。派出单位定期走访驻村干部,每半年进行一次家访,帮助解决生活等方面实际困难。

六、“双述双评一查三挂钩”考核制度。

“双述双评”,即驻村帮扶工作队分别向乡、村两级进行述职,并接受乡、村两级干部群众的民主测评。一查,即对照驻村帮扶工作考核表,通过查阅资料后,逐项进行打分。考核结果实行“三挂钩”,即考核结果与干部提拔使用挂钩,驻村工作时间不低于全年工作日总数的2/3,且综合评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视为基层工作经历;考核结果与县级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挂钩,驻村帮扶工作队员年度考核结果等同于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年度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挂钩,年终时根据考核结果,对优秀驻村帮扶工作队、工作队员和结对帮扶先进个人进行专项表彰奖励。

七、“两包三到”干部驻村帮扶联动制度

持续压实单位帮扶责任,落实单位包村、领导干部包带和驻村工作队到村、党员干部到户、农村第一书记到岗“两包三到”联动帮扶机制。

(一)单位包村责任制度

1、单位党组(党委)要承担帮扶责任,对结对帮扶村的帮扶工作负全责,每年专题研究贫困村脱贫工作不少于4次。

2、按照因村派人要精准的原则,选优配强驻村帮扶队长、队员和驻村第一书记。

3、加强对帮扶队长、队员、结对党员干部、驻村第一书记的管理。

4、单位党组(党委)、包村领导、驻村帮扶工作队和农村第一书记,要根据贫困村的致贫原因和发展需求,帮助贫困村科学制定扶贫开发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落实帮扶措施,促进贫困村整体脱贫,贫困村不脱贫,包村帮扶单位不脱钩。

5、充分发挥单位和行业部门优势,统筹本单位、本系统帮扶资源,积极协调、争取其他部门、社会各界支持,对帮扶村通盘考核,落实好“六个一”帮扶任务和各项帮扶政策措施,确保帮扶任务按期完成。

八、驻村帮扶工作约谈和工作队员召回制度

1、约谈对象为驻村帮扶工作队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约谈采取个别谈话和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具体由县干部驻村帮扶领导组实施。

2、经县干部驻村帮扶领导组提出,或经帮扶单位党组(党委)研究,帮扶单位将群众不满意、工作表现差的驻村帮扶工作队队员召回。

3、驻村帮扶工作队和队员存在以下情形的,经过调查核实,对驻村帮扶工作队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将相关工作队员召回。

(1)驻村帮扶工作队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规矩,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省、市、县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上,推诿扯皮,执行不力,工作不积极、不主动、不负责的;

(2)驻村帮扶工作队不能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能认真遵守《廉洁自律准则》规定,存在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收取群众土特产等情形的;

(3)在驻村帮扶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帮扶效果差,甚至侵害群众利益的,群众反响强烈的;

(4)在驻村帮扶工作中存在“”问题,或因违法违纪被调查处理的。 

4、在约谈前,要向约谈对象下发约谈通知书。约谈时,谈话人不得少于两人,并做好谈话记录,谈话人、约谈对象要在约谈记录上签字。

5、约谈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6、约谈结束后,约谈对象要在一周之内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县干部驻村帮扶领导组。

扶贫履职报告篇(8)

按照市委部署,经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第X巡察组从今天开始,对市财政局党组开展为期14天的扶贫领域专项巡察。下面,就做好这次专项巡察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突出政治站位,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脱贫工作提升到治国理政的新高度,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党的将精准脱贫作为三大攻坚战之一,打赢这场脱贫攻坚战是党对人民的庄严承诺,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

市委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开展十届市委第七轮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就是要解决脱贫攻坚中存在的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及时传导全面从严治党压力、增强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以此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和政治保障。同志们一定要站在讲政治、讲规矩、守纪律的高度,深刻认识此次巡察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全力支持、密切配合,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对待巡察工作,自觉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市委巡察工作要求上来,以昂扬向上、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和求真务实、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积极主动、认真自觉的接受市委巡察组的专项巡察。

二、坚守政治巡察定位,牢牢把握重点任务

此次专项巡察主要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落实脱贫攻坚政治责任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巡察内容更加聚焦、问题导向更加突出,方式方法更加机动灵活。巡察组坚决落实政治巡察要求,聚焦落实脱贫攻坚战略部署的政治责任,围绕以下五方面查找问题,开展巡察。

(一)紧盯责任落实,重点巡察被巡察党组织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情况,纪检监察和有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督责任情况。一是党组认识是否到位,是否把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作为重中之重的政治任务,结合实际研究具体贯彻措施。二是党组领导机制是否健全,能否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脱贫攻坚重大问题,领导脱贫攻坚有序有力、统筹推进;

是否合理确定脱贫任务,建立并落实脱贫攻坚工作责任制等。三是履行工作职责和监管责任情况,是否存在执行相关规定不够严格,只审批不管理、只拨款不监督、只管本级不管下级、只管行业不管行风,存在履职不到位、工作流于形式、监督检查不深入等问题。四是纪检监察和有关职能部门监督责任履行情况,是否扎实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是否存在该发现的问题未发现,该查处的问题未查处,监督执纪问责不力等问题。

(二)紧盯扶贫政策落实,重点巡察被巡察党组织脱贫攻坚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细化落实情况。一是扶贫政策是否真正落实,是否能够把扶贫政策与本部门实际相结合,有无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二是扶贫资金是否统得住、用得好,按政策要求分配拨付、按资格条件规范使用;扶贫项目是否抓得实,是否能够紧紧围绕本部门承担的脱贫攻坚重点任务扎实推进扶贫工作。三是对口帮扶工作推进情况。结对帮扶机制是否顺畅,帮受双方是否全面参与,帮扶目标、帮扶措施、任务时限是否明确,落实帮扶责任是否到位等。

(三)紧盯整改工作落实,重点巡察被巡察党组织对扶贫领域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省委巡视和市委巡察反馈的脱贫攻坚工作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是否主动认领问题,带头落实整改;是否存在思想认识不清、整改责任不明、整改措施不力、整改效果较差等问题。二是对上级党组织开展的扶贫领域专项检查、考核评估和相关部门专项督导、督查、暗访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是否存在重视不够、应付整改、弄虚作假等问题,是否存在层层推卸整改责任的问题。三是对扶贫工作不务实不扎实、脱贫结果不真实、发现问题不整改的,是否严肃追责问责,是否存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等问题。

(四)紧盯干部作风,重点巡察被巡察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履职不力、脱离实际、追求形式等问题。一是被巡察党组织党建促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情况,是否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二是推进扶贫工作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是否存在搞,数字造假,虚报浮夸等情况。

(五)紧盯扶贫腐败问题,重点巡察被巡察党组织在扶贫工作中的违纪违规情况。一看是否失职渎职、损害群众利益,有无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滥用职权、消极应付、敷衍塞责,致使扶贫政策被严重歪曲、扶贫资金被大量挪用、扶贫项目出现严重问题等。二看是否以权谋私,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搞权力寻租,有无插手扶贫工程项目、对特定关系人搞利益输送、贪污侵占扶贫专项资金等问题。

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的其他问题,也要视情纳入巡察内容。本轮巡察在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坚持市、县(区)联动,同步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察,X区、X县、X县同步对承担相应职能的部门开展专项巡察。按照政治巡察要求,巡察组主要通过与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个别谈话;

受理反映被巡察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在落实脱贫攻坚政治责任方面问题的来电、来信、来访;调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召开相关会议,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列席有关会议,结合市县联动,对有关问题进行实地了解和核查;对群众反映的与本次巡察内容无关的事项和个人诉求等,转有关部门处理。巡察期间,巡察组将严格执行工作程序,不干预被巡察单位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职责,依纪依规开展巡察,确保巡察工作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

三、强化政治担当,共同完成好市委交派的巡察任务

《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和《X省市(州)、县(市、区)党委巡察工作办法》明确规定,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积极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此次专项巡察是市委巡察组和市财政局党组共同的政治责任,我们一定要把这次市委交派的任务完成好,不辱使命。

一要加强协调配合.市财政局党组要加强组织协调,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一是认真对照巡察组提供的工作清单,详细、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二是为巡察组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有关账目等资料提供方便。三是及时在办公场所张贴巡察公告,公告巡察时间和举报电话,并设置意见箱,保证巡察组的来电、来信、来访渠道畅通。四是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及时做好协调联络,调研走访,服务保障等工作,确保巡察工作顺利进行。

二要如实反映问题。个别谈话是巡察组了解情况、发现问题的重要方式,我们将根据巡察任务的实际需要确定谈话对象。参加谈话的同志要围绕巡察组需要了解的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问题,做好谈话准备。按照中央要求,谈话只谈事实,不谈认识,只谈问题,不谈成绩,谈话时能不能如实反映问题,是对党员干部党性强不强、对党的事业负不负责的具体检验。大家要切实增强对党负责的政治意识,反映和提出问题的党性意识,根据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进行梳理,特别是要围绕巡察重点内容进行梳理,实事求是的向巡察组反映。

为便于干部群众反映情况,巡察组在市财政局开展工作期间,设有专门的联系电话:XXXXXX,受理电话时间为8点30至18点30,同时开通电子邮箱XXX@XXX.com;并在市财政局办公楼一楼大厅设置意见信箱。这些都将向社会公布,欢迎大家与巡察组联系,反映与巡察有关的情况和问题。同时,也请大家放心,巡察组将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为反映问题的同志严守秘密。

三要严明工作纪律。巡察期间,市财政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纪律,讲规矩,单位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人事安排和纪律审查事项,涉及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事件等情况应及时向巡察组通报。要坚决杜绝干扰妨碍巡察工作的问题发生。

扶贫履职报告篇(9)

深入学习贯彻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三年行动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加大工作力度,以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稳定增加收入为主要任务,不断激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信心和共建美好家园的愿望,确保全面完成2020年脱贫攻坚任务。

二、主要任务

(一)脱贫攻坚审计工作

认真履行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或安排,进一步统筹审计资源,以政策落实为主线,以资金、项目为抓手,有目标、有重点地组织开展扶贫审计工作,重点关注扶贫政策措施落地情况、扶贫项目实施及效益情况、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推动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二)“双包”工作

1.单位包村工作

2020年我局帮扶村仍为翁墩乡村和金星村,结合两村实际,认真研究包村工作,定期听取驻村工作队汇报,研究完善帮扶计划,推进落实帮扶措施。一是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全年到帮扶村调研不少于4次,加大资金、项目、信息、技术支持,协助、指导两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并给予一定的帮扶资金发展村集体经济,帮助两村进一步壮大集体收入,夯实基层基础,巩固脱贫成果。二是加强党建引领扶贫,局党支部和驻村扶贫干部要帮助指导两村村“两委”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基层民主管理水平,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系列讲话精神,提高政治素养,推动形成村内事务民主决策、规范办理、科学管理的自治新格局,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三是积极发挥驻村工作队作用,指导和帮助村“两委”班子认真分析制约发展的主要问题,进一步理清产业发展、群众增收、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思路,找出一条稳定的脱贫致富的好路子,协助村“两委”用好定点帮扶政策,落实定点扶贫资金,帮助两村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发展优势产业。

2.干部包户工作

我局现有22名帮扶包保干部,包保户涉及翁墩乡村58户、金星村24户,共计82户。一是要强化政策宣传。各帮扶责任人要积极入户宣传扶贫开发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引导贫困户发挥主体作用,主动投入到脱贫攻坚战中,克服“等、靠、要”思想,坚定贫困户脱贫致富的信心和决心。二是要认真履行帮扶职责。各帮扶责任人要严格执行结对帮扶制度,每月不少于1次入户走访或电话随访,按照“一户一方案、一户一策一干部”的总体要求,围绕贫困户的生产生活特别是“两不愁三保障”情况,以增加贫困户收入为核心,以改善贫困户生活条件为重点,以帮扶贫困户致富为目标,精准落实帮扶措施,确保贫困户稳定脱贫不返贫。三是协助各类扶贫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各帮扶责任人要鼓励有条件的贫困户以产业化扶贫为突破口,通过小额贴息信贷、专项资金扶持等形式扶持产业,增加收入,巩固提升稳定脱贫效果。四是做好走访慰问工作。在中秋、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组织党员干部到结对帮扶对象家中开展慰问和志愿服务活动,帮助他们解决具体困难,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增强脱贫的信心。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要提高政治站位,自觉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有关决策部署上来,严格落实帮扶责任,局一把手对全局的脱贫攻坚工作负总责,亲自安排部署工作,强力推动工作落实,各帮扶责任人各司其职、认真履行职责,全力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开展,确保圆满完成年度脱贫攻坚工作。

扶贫履职报告篇(10)

 

 

材料一

在中共X县委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的正确指导下,县人大常委会坚持以党的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打造“实力X”的工作目标,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积极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不断推动人大工作创新发展,为助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打造“实力X”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自觉强化政治引领

常委会始终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依法履职的全过程、落实到工作的各方面,围绕县委中心工作精准发力,努力服务全县发展大局。

一是旗帜鲜明讲政治。常委会始终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增强政治觉悟,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引领。本届以来,通过党组会议、常委会会议、乡镇人大主席座谈会等形式组织集中政治理论学习X余次,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争做合格党员的根本立足点,作为全面加强人大“两个机关”建设的根本遵循。坚持群众路线不动摇,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乡镇人大主席分别深入联系的乡、村,认真宣讲党的精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脱贫攻坚、扫黑除恶政策等X余场(次),进一步强化了干部群众的思想认同和行动自觉。

二是围绕中心谋发展。坚持重大事项向县委请示报告制度,在召开重要会议、开展重大活动、决定重大事项前,都向县委进行请示(报告),定期向县委汇报人大工作情况,本届以来共作出请示X余项、报告工作X次,确保与县委在思想上同心、政治上同向、行动上同步。坚决落实县委人事安排,在行使人事任免权时,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正确领会县委关于人事安排的意图,把县委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人民意志。立足县委中心目标谋划人大工作,将脱贫攻坚、扫黑除恶、环境保护、民族宗教、安全生产等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列入重点工作,综合运用视察调研、执法检查、会议审议、专题询问等方式,推进县委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三是融入大局抓落实。常委会班子成员讲政治、顾大局,严格按照县委安排,坚持寓监督于参与之中,寓监督于支持之中,积极投身“实力X”建设主战场,分别担任全县重点工作或重大项目指挥部负责人,在脱贫攻坚、旅游开发、大石涧水源工程、高中扩建、铁路建设、扫黑除恶等重点工作中履职尽责、率先垂范,使人大监督与全县中心工作形成了互促共进的良好局面。

二、不断提升监督实效

常委会立足法定职权,紧扣全县社会发展大局,紧贴全县发展重点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改进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提升监督实效。

一是突出监督经济运行。按照相关规定,我们每年年中都要听取县政府关于财政、计划、审计方面的工作报告,听取产业集聚区建设方面报告X项;对重点项目进行了集中视察X次;做出财政方面的决议、决定X项。特别是对债券资金使用严格把关,由县人大财经委员会对使用债券是否按县委、政府“三重一大"议事规则研究、是否超出债务限额以及资金的用途等方面进行了依法审查,督促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压实责任,健全机制,加强整改,维护财政预算执行的权威性、严肃性。

二是着力监督精准扶贫。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持续加大对脱贫攻坚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力度。本届以来共召开X次主任会议,研究安排脱贫攻坚工作。常委会听取脱贫攻坚方面的工作报告X项,并在听取计划、财政和审计工作报告时,明确要求对扶贫资金安排、扶贫项目实施和扶贫资金审计情况进行一并报告。对X个脱贫攻坚方面的议案进行了调查论证,并做出了决议。对重点带贫企业进行了集中视察和调研X次。连续三年深入开展“精准脱贫一一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各级代表积极行动,领办带贫实体X家,安排困难群众就业X人;与X户困难群众结对帮扶,举行奉献爱心捐助活动X人次,帮助贫困户清洁家园X人次,开展各种调研视察活动X次,提出意见建议X条。

三是持续监督民生工作。加强对环保工作的监督,每年年底都要听取县政府关于环境保护年度工作报告,深入到乡镇、企业进行视察、调研X次,对中央环保督查、汾渭平原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提出意见X条。着力推进城市提升工作,听取城市提升方面工作报告X项,批准了X县城乡总体规划(XX年);对关于开通公交车和城区背街小巷道路硬化亮化绿化X个议案进行了调查论证,并做出了决议;对城市重点项目建设进行了视察调研X次。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听取审议了县政府关于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等方面工作报告,对供热供气、食品药品安全、智能电表推广后群众反映电费高等关乎民生的问题,认真对待,加强监督。X年对县食药监局、民政局、环保局开展了工作评议,共征集各类意见建议X条,归纳、整理为X个方面X个问题,通过下发审议意见、跟踪督办、整改报告满意度表决等方式,促使整改任务有效落实,使一些长期存在的难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2019年对安全生产进行了专题询问,县政府分管领导及X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针对询问人员提出的安全问题,逐一进行了答复,增强了监督实效。

四是积极开展法律监督。本届以来,共听取“一府两院”关于司法方面工作报告X项。对《宗教事务条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X部法律开展了执法检查。对“一府两院”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进行了集中检查。制定了《X县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暂行办法》,认真做好信访件转办、交办、督办工作,积极支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理群众信访问题,促进案结事了、息访罢诉。

五是严格规范任免程序。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相结合,全面落实《X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及时做出《X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免办法的决定》,严格执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拟任职人员情况介绍、供职发言、颁发任命书、宪法宣誓等制度,本届以来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X人次,任命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X人,为地方国家机关正常运转提供了组织保障。

三、扎实开展代表工作

认真完善和落实代表工作制度,积极为代表履职创造良好条件,不断提高代表履职积极性,有效地汇集民智、凝聚民力。

一是注重履职能力提升。邀请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对代表进行培训,组织人员先后到全国人大培训中心、中国政法大学南昌教育培训基地进行培训,发放学习资料,及时向乡镇人大主席微信群和市县人大代表工作微信群有关会议精神、政策法规、工作信息等,多种形式组织代表学习交流,不断提高代表的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

二是注重履职平台搭建。按照标准完成全县X个乡镇代表联络站建设工作。本届以来共有X名县人大代表应邀列席了常委会会议,组织市、县代表X余人次参加“一府两院”工作汇报会、座谈会、旁听法院庭审等活动,选定X名人大代表担任各类监督员。扎实开展了走访代表活动,收集意见建议X条。

三是注重履职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本级人大代表制度、代表履职档案管理办法,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进一步加强代表服务,增强代表意识,提升了代表履职成效。

四是注重议案建议办理。常委会坚持各位主任领衔督办和工委对口督办制度,组织人大代表对议案和重点建议进行视察,现场督办。县政府及各承办单位高度重视,代表议案及建议办理扎实有效。本届以来共收到代表建议X件,除今年正在办理的X件外,其余的代表回复满意率达X%。

纵观近几年我县的人大工作,虽然付出一些努力,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同转型发展的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同宪法法律的赋予的职责相比,还存在监督的深度和广度有待拓展,督促审议意见落实、推动问题解决还需持续发力;代表履职服务保障有待完善,主体作用发挥还需进一步提升;乡镇人大工作的监督指导还需进一步加强等问题。我们将以这次会议为契机,认真学习借鉴兄弟县(市)、区人大工作的宝贵经验,深入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自觉把思想统一到会议精神上来,贯穿到人大各项工作之中,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努力提高履职成效,为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谱写新时代“实力X”建设新篇章、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材料二

为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民法典》重要论述,全面营造学习好、维护好、运用好《民法典》的浓厚氛围,镇康县人大常委会立足职能定位、结合工作实际,采取“三个一批”模式,认真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和人大代表深入学习领会《民法典》。

组织开展一批专题学习活动。县人大常委会先行先学,及时组织干部职工参加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举办的“民法典主要制度与创新”专题网络视频学习培训,并通过党组会议、支部党员大会等, 深入学习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迅速将思想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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