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汇总十篇

时间:2022-12-20 04:34:58

市政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市政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篇(1)

一、政治思想方面

在思想政治上,我对自己严格要求,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自觉学习政治理论知识,认真完成党员每月的政治学习材料和学习记录,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修养,工作中起到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做到公平公正、公道正派、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能吃苦耐劳、不推诿不扯皮,讲求效率。思想上行动上保持一致性,具有较强的大局意识和组织观念,日常工作中以班组为重,不计较个人得失,摆正自己的位置,把道路工程的工作放在首位,努力为道路工程的安全可靠施工做出自己的贡献。

二、业务能力方面

无论是作为一名普通的项目施工人员,还是作为一个项目的负责人,我感到要干好一个工程,不仅要严格遵守国家标准规范规程,还要理论联系实际,活学活用,不断总结施工经验和管理经验,技术上不断改进和创新。我在工作中接触到许多技术改造工作,体会到只有技术上不断创新,设备上不断更新,才能创造出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通过业余时间不同形式的学习,我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专业技能和驾驭工作的能力得到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为更好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工作经历及总结

自2013年参加工作以来,我先后在江苏省XX公司XX项目部、XX项目部、XX项目部、XX项目部、XX项目部及XX路项目部担任项目管理人员。在项目一线工作的这段时间里,我学到了很多,也收获很多。

作为一名项目管理人员,首先能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与此同时,我一直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对待自己的工作,自身很好的为自己定位。争取以高标准要求自己。积极主动的学习各种有关质检、施工以及安全等方面的规定性文件和要求,并经常请教同行业的前辈和同事。工作中我时刻牢记要在工作中不断地学习,将理论与实际的工作很好的结合在一起。在工作中不断地改变自我,适时地对自己提出不同的要求,在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提升自身工作能力的同时,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技术水平。在这近五年多工作经历使得我在付出汗水的同时,获得了收获,在以前的实践工作当中,将理论知识和实践工作有机融合,使自己的水平得到很大的提高,以下是我在这阶段的工作体会:

1、认真熟悉施工图纸,了解工程概况,有备而战。

要做好每项工作,都必须在工作之前对这项工作进行全面了解,这样才利于更好地开展工作;对于道路和土建施工,也要做好施工前的准备,熟悉图纸,了解工程概况。所谓知己知彼,百战百胜。不了解工程情况,盲目工作,等于赤手空拳去打仗。要顺利开展工作,必须有备而战。施工前的准备:熟悉施工图纸---相关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设计要求及细部、节点做法---相关技术资料---工程质量要求等。其次,要熟悉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顺序、施工方法、技术措施,弄清完成施工任务中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最后对施工现场进行深入了解,熟悉施工图纸,只是对工程的纸上了解,要清楚、全面了解工程,掌握工程概况,必须亲自到现场进行了解。认真了解工程的基本情况,有利于更好地实施管理,落实施工方法,更好地完善工作。

2、实行可行性的施工工法,面面俱到。

施工管理人员工作总结实行可行性的施工工法是施工技术的一项关键的工作。做好施工准备,向施工工人交代清楚施工任务要求和施工方法,是为完成施工任务创造良好的施工条件。最最重要的是在施工全过程中按照施工有关技术的要求,围绕着质量、工期等制定可行的施工工法,在每个阶段、每个工序、每项施工任务中积极组织平衡,保持的结合。其次关键部位要组织有关人员加强检查,预防返工现象的发生,要随时纠正现场施工各种违章、违反施工操作规程及现场施工规定的倾向性问题。还有,如遇设计修改或施工条件变化,应随时进行补充交底,同时办理工程增量或减量记录,并办理相应手续,要在图纸上表示修改的内容,要便于施工的顺利进行。不但要做好以上工作,还要严格质量自检、互检、交接检的制度。

市政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篇(2)

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2.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

二、岗位类别设置

5.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下简称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6.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控制标准如下:

(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2)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4)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该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5)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逐步扩大社会化服务的覆盖面。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本实施意见和行业指导意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结构比例的具体控制标准。

三、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8.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9.事业单位现行的部级正职、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一到十级职员岗位。

10.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设置事业单位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1.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指导意见确定。

12.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改革办法结合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另行研究制定。

13.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水平和行业特点,以及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1:3:6。

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1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在总结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按照优化结构、合理配置的要求,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控制的标准和办法。各级人事部门及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严格控制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总量,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15.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16.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17.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2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5%左右。

18.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各地区、各部门要制定政策措施严格控制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

(四)特设岗位设置

19.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特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20.特设岗位的设置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四、岗位基本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21.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22.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3.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24.一级、二级职员岗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25.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26.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2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以及事业单位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基本条件基础上,根据行业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本单位的具体条件。

28.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按照《试行办法》、本实施意见以及行业指导意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29.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五、岗位设置的审核

30.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人事部核准后实施。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人事部备案。

31.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

32.地(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本地(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地(市)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3.县(县级市、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县(县级市、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县(县级市、区)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县(县级市、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4.国务院直属机构中垂直管理的,其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报人事部备案后,由国务院直属机构组织实施。

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政府直属机构,其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核准后,由该直属机构组织实施。

六、岗位聘用

35.事业单位按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行业指导意见以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36.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按照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的要求聘用人员。对确有真才实学,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37.尚未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和《试行办法》、本实施意见及行业指导意见的精神,抓紧进行岗位设置,实行聘用制度,组织岗位聘用。

已经实行聘用制度,签订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试行办法》、本实施意见及行业指导意见的要求,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本单位现有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并变更合同相应的内容。

38.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况进行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根据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39.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使事业单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各地区、各部门和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把握政策,不得违反规定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要采取措施严格限制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中高等级岗位的设置。

40.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

七、专业技术一级岗位

41.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

42.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任职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

(3)其他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享有盛誉,业内公认的一流人才。

43.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由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按照以下基本程序确定:

(1)按照行政隶属关系,事业单位将符合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条件的人选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或国务院主管部门;

(2)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或国务院主管部门对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人选进行审核后报人事部;

(3)人事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区、各部门上报的人选进行审核确定。

确定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八、组织实施

44.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作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要根据《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加强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要充分发挥各有关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严格按照核准的各类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共同做好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45.事业单位要按照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各类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落实单位用人自,确保事业单位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自主聘用人员。

46.有行业岗位设置指导意见的,要按照《试行办法》、本实施意见和行业指导意见,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能够参照行业岗位设置指导意见的,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参照相近行业指导意见执行;其他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会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的精神执行。

47.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部门和事业单位建立岗位设置管理信息数据库,运用计算机信息化技术,提高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水平。

市政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篇(3)

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2.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

二、岗位类别设置

5.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下简称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6.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控制标准如下:

(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2)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4)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该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5)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逐步扩大社会化服务的覆盖面。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本实施意见和行业指导意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结构比例的具体控制标准。

三、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8.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9.事业单位现行的部级正职、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一到十级职员岗位。

10.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设置事业单位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1.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指导意见确定。

12.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改革办法结合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另行研究制定。

13.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水平和行业特点,以及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1:3:6。

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1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在总结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按照优化结构、合理配置的要求,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控制的标准和办法。各级人事部门及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严格控制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总量,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15.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16.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17.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2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5%左右。

18.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各地区、各部门要制定政策措施严格控制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

(四)特设岗位设置

19.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特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20.特设岗位的设置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四、岗位基本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21.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22.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3.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24.一级、二级职员岗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25.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26.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2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以及事业单位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基本条件基础上,根据行业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本单位的具体条件。

28.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按照《试行办法》、本实施意见以及行业指导意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29.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五、岗位设置的审核

30.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人事部核准后实施。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人事部备案。

31.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

32.地(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本地(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地(市)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3.县(县级市、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县(县级市、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县(县级市、区)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县(县级市、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4.国务院直属机构中垂直管理的,其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报人事部备案后,由国务院直属机构组织实施。

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政府直属机构,其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核准后,由该直属机构组织实施。

六、岗位聘用

35.事业单位按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行业指导意见以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36.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按照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的要求聘用人员。对确有真才实学,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37.尚未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和《试行办法》、本实施意见及行业指导意见的精神,抓紧进行岗位设置,实行聘用制度,组织岗位聘用。

已经实行聘用制度,签订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试行办法》、本实施意见及行业指导意见的要求,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本单位现有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并变更合同相应的内容。

38.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况进行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根据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39.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使事业单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各地区、各部门和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把握政策,不得违反规定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要采取措施严格限制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中高等级岗位的设置。

40.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

七、专业技术一级岗位

41.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

42.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任职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

(3)其他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享有盛誉,业内公认的一流人才。

43.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由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按照以下基本程序确定:

(1)按照行政隶属关系,事业单位将符合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条件的人选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或国务院主管部门;

(2)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或国务院主管部门对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人选进行审核后报人事部;

(3)人事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区、各部门上报的人选进行审核确定。

确定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八、组织实施

44.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作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要根据《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加强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要充分发挥各有关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严格按照核准的各类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共同做好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45.事业单位要按照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各类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落实单位用人自,确保事业单位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自主聘用人员。

46.有行业岗位设置指导意见的,要按照《试行办法》、本实施意见和行业指导意见,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能够参照行业岗位设置指导意见的,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参照相近行业指导意见执行;其他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会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的精神执行。

47.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部门和事业单位建立岗位设置管理信息数据库,运用计算机信息化技术,提高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水平。

市政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篇(4)

(一)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基本情况

止20*年7月30日统计,全市企事业单位,包括党组织关系在我市的部、省属企事业单位和民营企业共有各类专业技术人才83169名,其中市直13532名,占全市专业技术人才总数的16.3%;县区50856名,占全市专业技术人才总数的61.1%;党组织关系在我市的部、省属企事业单位15638名,占全市专业技术人才总数的18.8%;民营企业3143名,占全市专业技术人才总数的3.8%;女性29740名,占全市专业技术人才总数的35.8%;少数民族530名,占全市专业技术人才总数的0.6%;中共党员21680名,占全市专业技术人才总数的26.1%;派539名,占全市专业技术人才总数的0.6%;全市现有部级突出贡献专家4名(部省属企事业单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47名(不含部省属企事业单位),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37名(其中部省属企事业单位20名),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0名(其中部省属企事业单位5名),省“三五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员9名,市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115名,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拔尖人才60名,市“三五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员50名。

1、学历结构:全市专业技术人才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238名,占总数的0.3%,其士15名(民营企业7名,部省属企事业单位6名),硕士96名(部省属企事业单位84名);大学学历的12291名,占总数的14.8%,其中第一学历的8145名(部省属企事业单位4192名);大专学历的29026名,占总数的34.9%;中专学历的30275名,占总数的36.4%。

2、职称结构:全市专业技术人才中,具有正高级职称的212名,占总数的0.3%,其中部省属企事业单位95名,市直60名,县区28名,民营企业29名;副高职称的2953名,占总数的3.6%,其中部省属企事业单位1083名,市直606名,县区1177名,民营企业87名;中级职称的19320名,占总数的23.2%,其中部省属企事业单位4572名,市直2710名,县区10829名,民营企业1209名;初级职称的46349名,占总数的55.7%,其中部省属企事业单位6271名,市直5863名,县区32661名,民营企业1554名。

3、年龄结构:全市专业技术人才中,35岁以下的36876名,36岁至45岁的23783名,46岁至55岁的17046名,55岁以上的5464名,分别占总数的44.3%、28.6%、20.5%和6.6%。

4、行业结构:全市专业技术人才中

(1)教育系统35949名,占总数的43.2%,其中女性13574名;具有研究生学历的111名,大学学历的5411名(第一学历的2935名),大专学历的14936名,中专学历的14166名;正高级职称的60名,副高级职称的1352名,中级职称的8405名,初级职称的21197名;35岁以下的16389名,36岁至45岁的88*名,46岁至55岁的7690名,55岁以上的3067名;

(2)卫生系统10255名,占总数的12.3%,其中女性5807名;具有研究生学历的16名,大学学历的901名(第一学历的746名),大专学历的2632名,中专学历的5362名;正高级职称的68名,副高级职称的454名,中级职称的2361名,初级职称的6845名;35岁以下的5111名,36岁至45岁的2891名,46岁至55岁的1923名,55岁以上的330名;

(3)农林水系统4674名,占总数的5.6%,其中女性1181名;具有研究生学历的8名,大学学历的672名(第一学历的458名),大专学历的1101名,中专学历的2615名;正高级职称的10名,副高级职称的183名,中级职称的1229名,初级职称的2764名;35岁以下的2211名,36岁至45岁的1306名,46岁至55岁的815名,55岁以上的342名;

(4)工商企业系统153*名,占总数的18.4%,其中女性4855名;具有研究生学历的57名,大学学历的2816名(第一学历的2213名),大专学历的5272名,中专学历的4137名;正高级职称的13名,副高级职称的593名,中级职称的3480名,初级职称的8073名;35岁以下的6878名,36岁至45岁的5110名,46岁至55岁的2836名,55岁以上的479名;

(5)其它系统16988名,占总数的20.4%,其中女性3961名;具有研究生学历的53名,大学学历的3908名(第一学历的2650名),大专学历的6676名,中专学历的5422名;正高级职称的62名,副高级职称的714名,中级职称的5487名,初级职称的8132名;35岁以下的6298名,36岁至45岁的5285名,46岁至55岁的4000名,55岁以上的1405名。

(二)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需求情况

从调查情况看,全市各系统均需要专业技术人才,行业不同,专业不同,年龄集中在30—40岁之间,男性需求居多,学历要求大学本科以上,中级以上职称,特别是具有高学历、高职称、高能力的复合型人才。

1、教育系统:

全市应编制中小学教师38495名,其中高、职中教师6262名,初中教师13963名,小学教师18270名。目前,全市中小学教师实际缺编4179名,其中高、职中教师缺编1534名,初中教师缺编1569名,小学教师缺编1076名。高中语文、数学、物理、英语、农村小学体育、音乐、美术以及中小学英语、信息技术教育等学科教师比较紧缺。

2、林业系统:

主要缺乏林业工程勘察设计、林业工程监理、生物技术营销、旅游策划、园林花卉和林业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其中林业工程技术人员缺口25人,经营管理人员5人;学历要求研究生4人,大学本科16人,大专学历10人,年龄在25—40岁之间;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15人,中级以下职称的15人。

3、卫生系统:

需要懂业务、懂管理、有一定法律知识和企业营销经验的复合型管理人才和有专业特长和较高技术水平、在业务上富有创新的学科带头人。要求大学本科以上,临床医学、流行病学、卫生法律、精神卫生等学科。

4、农业系统:

需要农业信息管理、植保、畜牧、农机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要求年龄在35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

5、县区需求情况:

(1)、岐山县:熟悉林业技术规划、农业信息管理、临床医学等学科的大学以上,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2)、陇县:英语3名、物理、化学、数学各2名,要求大学本科学历;外科2名、骨科、眼科、麻醉等需要6名,要求副高级职称或大学本科学历;市场营销10名,财务与金融10名,要求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3)、麟游县:需要城镇绿化、规划、临床医学、数理化、英语教师,要求大学以上学历,果树、蔬菜、植保、农产品加工、水利工程等专业要求大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才;

(4)、眉县:需求林业设计、水利工程、水泥专业、西医临床、英语、生物、数理化教师等方面的大学本科学历,35岁以下,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5)、扶风县:需求植物保护、园艺、临床医学、英语、中文、数理化教师等方面的大学本科学历,20—45岁之间,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6)、太白县:需求种植、临床医学、英语、数理化教师、电子技术等方面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35岁左右,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7)、金台区:需求园林工程、建设规划、环卫工程、公共卫生、健康教育、临床医学等方面的大学本科学历,25—50岁之间,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8)、陈仓区:需要历史、物理、化学、地理、英语等专业教师,畜牧、农林、水电、医疗卫生和统计、会计、经济管理等领域中高学历层次和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三)全市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的基本情况

1、切实做好专业技术人才的教育管理工作。抓好专业技术人才的继续教育。制定了《关于加强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对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了分级分类管理。1999年以来,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了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培训考试,参训人员达6000多人。市教育系统以造就“名师”为目标,实施跨世纪青年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培养工作,从1992年起,在全市教师中推行了“教育质量工程”,开展了“评教赛教、评优树模”活动,树立了一批学科骨干教师。目前,全市有在职特级教师25名,国家、省、市级优秀教师560名,省、市级教学能手1211名,市级青年骨干教师1360名,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75名。结合全市“三五人才工程”的实施,先后选派100多名专家赴港、澳和出国培训,使他们及时了解本学科专业领域以及相关领域最新发展动态和趋势。根据《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确定市级部门干部培训中心和15个专业技术学校为继续教育基地,设立了3个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培训考试点,为搞好继续教育奠定了基础。

切实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工作。一是在用人制度上,结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以推行聘用制为目标,以职称聘约管理为切入点,按照因事设岗、按岗聘任、签订聘约的步骤,扎扎实实开展工作,对全市4.68万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全部按岗位评聘了职称。认真落实中组部、人事部、卫生部及省政府《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了我市的《实施意见》及六个配套政策,在全市卫生系统实行了全员聘任制。二是在分配制度上,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指导意见》,在全市21个单位进行了试点。目前重点在扩大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范围上下功夫,计划年内力争市属事业单位扩大到80%,县(区)属事业单位扩大到50%。三是在人才资源配置上,充分发挥人才市场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和开放了*市人才市场,形成了以中国西安人才市场为依托,市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人才市场为中心,12个县区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13个人才市场为分支机构的服务网络体系,设立*人事人才网站,点击网站、收集信息15万条,在今年“非典”时期举办了为期一月的*市网上招聘会,100多个单位参加,7000多人求职,招聘人才500多人。每年举办两期大型人才交流大会,每月逢“6”举办中小型人才交流会,近两年交流人才3万多人,人事3000多人,人才测评4000多人,这些工作打造了各类人才自主择业、合理流动的平台,市场机制对人才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凸现。

2、抓好有突出贡献专家和拔尖人才的选拔管理。一是有计划地加大了有突出贡献专家和拔尖人才的选拔力度。99年,制订了《*市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和《*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将评选周期由不定期改为两年评选一次;将评选范围扩大到驻宝部、省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将评选种类由只评选拔尖人才,变为既评选拔尖人才,又评选中青年拔尖人才,从而使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中的骨干力量明显增强。先后命名表彰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和有突出贡献中青年拔尖人才190名。二是对专家和拔尖人才实行动态管理。对已命名的省管专家和市管拔尖人才,分别实行五年期和四年期的动态管理,每年都给他们定目标任务,签订责任合同,年终进行考核,实行优胜劣汰,组织他们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全市产业结构调整、重大经济建设项目决策,开展科技攻关、成果转化和咨询论证,引导他们在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中建功立业。三是建立并落实了市委常委及县区领导联系专家拔尖人才制度、专家拔尖人才体检、疗养、津贴发放等制度。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专家和拔尖人才的先进事迹,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氛围,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通过抓专家和拔尖人才这支骨干力量,带动和加强了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3、加大农村乡土人才开发力度。制订了全市《实施“县、乡、村乡土人才工程”的规则》,提出从*年开始,在五年内全市培养800名县级乡土人才,8000名乡级乡土人才,8000名村级乡土人才的总体奋斗目标。12个县(区)均建立了乡土人才服务站。下发了《关于做好乡土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提出了乡土人才的选拔标准。目前已建立了由33300名农村各类“土专家”、“田秀才”组成的农村乡土人才队伍。先后两次对在农村经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90名优秀乡土人才进行了表彰。

4、围绕重点项目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开展引才引智工作。先后引进了具有硕士学位、双学位和大学本科学历的不同层次的专业技术人才1680名。围绕引进国(境)外专家、引进技术、引进优良品种和国内外培训四个重点,全市共组织实施各类引智项目57项,从德、法、美等国家和地区引进专家44人(次)。分别开展了机床设计与工艺、航空仪表设计、农产品残留物鉴定、辣椒抗病毒育种、果树栽培、蔬菜栽培、花卉组培、柳树组培、布尔羊胚胎移植、肉牛奶牛胚胎移植等方面的技术交流。2001年12月,国家外专局授予我市麟游县布尔羊繁育中心为全国引智示范基地,省外专局授予我市辣椒中心和苗木培育中心全省引智示范推广基地。

问题原因

近年来,全市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面对我国加入WTO后的新挑战和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全市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仍有与新形势的发展不相适应的诸多问题,从调查结果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人才观念需要创新,人才环境有待改善。目前我市在选人用人上表现得观念比较陈旧,发现人才的视野不够开阔,尚未形成人才发现、培养、使用等各个环节互相配套的用人机制,真正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观念的人并不多,当前发展经济的重点是吸引外来投资,大多只是把资金、项目放在第一位,引进人才和技术往往被忽视。问卷调查显示,认为“观念滞后,思想不解放,对人才的认识不够”的占76%;认为“缺乏有力的政策倾斜,不能吸引和留住人才”的占100%;认为“轻人才的培养,继续教育投入不足”的占32%;有的单位把人才当“花瓶”,引进人才是为了单位上等级、评资质,引进前是人才,引进后就成为“虚”才,束之高阁,埋没人才;有的单位在改善人才的工作、生活、居住等环境方面投资少,环境没有得到根本改善,人才便往其他条件好、环境优越、待遇高的地区流走。在调查中发现,某县去年给一单位引进3名大学生,用人单位仅给予引进的大学生本单位职工子弟的待遇,3名大学生工作不到半年,就都走了;某医院从西安交大引进一名本地医科本科生,每月只发给600元工资,到医院只两星期,就被河南一家医院以每月*元聘走了;人才观念、政策、机制的相对滞后,制约了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现有人才作用的发挥。

(二)人才结构不尽合理,高层次人才十分紧缺。从区域分布看,市区及县城地区人才比较集中,山区、基层人才严重不足。非公有单位人才拥有量与其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规模不相称。全市专业技术人才总量中,一般专业人才所占比重较大,而具有高学历、高职称以及科技带头人、专利发明人比重偏低,全市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才中,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仅有287名(部省属企事业单位121名),大学第一学历为本科的仅占11%,大专及以下学历的占83.7%;具有初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仅占4.4%,初级职称的占68.8%;且高学历、高职称的人才主要集中在第三产业,其中教育和卫生行业的专业技术人才占总量的59.3%,而直接从事技术开发与创新的人才相对不足。能够产生直接经济效益的生产领域,经营管理、科研创新、市场营销等高级专家人才十分缺乏,严重制约*新型工业化发展和高新技术的引进与推广。近三年,我市考入各类高等院校的本科生高达19678人,但回*工作的本科生仅863人,且多为文科专业的学生。大学本科生来宝工作人数呈下降趋势,急需的本科生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人才引进十分困难,高层次人才短缺的矛盾更加突出。

(三)人才使用效益不高,管理机制缺乏活力。在使用方面,论资排辈的现象比较突出,重资历,轻能力,照顾平衡的多,而破格提拔优秀人才少;考核机制不完善,年终考核缺少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形式成份多,“优秀”轮流当,能上不能下,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依然存在;人才调配、流动机制不完善,有的企业停产、倒闭后,上级主管部门往往只是重视有形资产的盘算,而不重视包括人才在内的无形资产的重新配置,任其自生自灭,大量流失。人才流失问题已成为困扰我市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人才流失给我市造成的损失也越来越明显:一方面,单位对流失人才培养的投入无法收回;另一方面,流失的人才可能成为新的竞争对手。特别是掌握着单位关键技术、主要客户或商业机密人员的流失对单位的损失和打击是无法估量的,有时甚至是致命的。我市仅拔尖人才就有9名调往外省或外地,还有2名自行离职出走;97年以来,全市骨干教师共流失409名;某部、省属企业,近五年外流的专业技术人才达140多人。在人才资源配置日益市场化的情况下,对人才流动的宏观调控机制和政策法规缺乏研究。

造成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是:近年来,我市在吸引人才、重视人才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也出台了一些相应的政策,但这些政策停留在口号层面的多,真正落到实处的少。虽然政策的制订也不比一些地区迟,但真正的实施却阻碍重重。一是人才引进还存在领导人说了算的现状,领导不表态,人才就引不进,既使引进了,政策也兑现不了,结果造成人才再度流失,增加了人才引进成本;二是就业政策缺少透明度,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分配制度不灵活,大锅饭现象依然严重,想留的留不住,想进的进不来;四是人才的有效流动机制还没有形成,大材小用、专业不对口、所用非所长、闲置和半闲置等现象比较普遍;我市人才开发建设意识和人才观念还未达到应有的高度,人才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机制不够健全;人才、智力引进和流动渠道不畅,人才政策上,大多也是停留在农转非、工资升级等方面的内容多,而市场化配置效能不高;以市场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机制尚未形成,存在着培养与实际需求脱节的现象;择业观念、用人机制、收入分配、人才环境等因素对人才总量扩张、高层次人才引进开发形成制约;同时,*地处西北内陆,综合经济实力不强,经济、文化、科技和社会发展与沿海城市及发达地区相比差距较大,收入水平普遍偏低,各级政府用于高级人才的开发、引进、奖励、培训、工资福利等方面的财力有限,这是我市对高级人才缺乏吸引力的最直接的根本性原因。

对策建议

按照党管人才的原则,结合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紧紧围绕我市经济发展,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升人才素质为主题,以调整人才结构为主线,以优化人才环境为重点,在稳定现有人才的基础上,培养适用人才,引进急需人才,储备未来人才,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努力造就规模宏大、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布局适当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为创建“四市”目标,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技术支撑。

1、领导重视,广泛宣传、营造尊重人才的社会氛围

(1)强化措施,建立联系专业技术人才长效机制。一是不断完善领导干部联系知识分子制度,在县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个一”活动,即每人联系一名科技专家,每人联系一个专业技术人才比较密集的单位,每人抓一个科研项目;二是每年定期召开两次知识分子工作座谈会,不断收集知识分子工作和生活中的问题和建议,归口办理,及时解决;三是做好知识分子工作检查总结,每年组织人力对全市知识分子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督导已有的政策全面落实,对政策落实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落实差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2)加强制度建设,为人才发展提供政策保障。在健全现有人才管理办法的基础上,首先,完善专家和拔尖人才体检、疗养、津贴发放等制度;其次,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5部门《关于优化人才环境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尽快拿出我市贯彻意见。制定专业技术人才参与成果转化的收入分配政策、税收减免政策、功臣奖励政策、住房和子女就业等优惠政策,努力改善专业技术人才的工作、生活条件;第三,建立重大项目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制度,凡市府实施重大项目重大决策前召集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以促进决策的科学性和实施的准确性。

(3)加强宣传,不断提高人才的社会地位。一是组建科技人才宣讲团,充分利用每年开展的科技宣传月活动,广泛宣传“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思想,使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真正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认识到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在当地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二是继续在市属各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常年开展科技人才典型宣传,努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专业技术人才的社会地位。

(4)营造公开规范的执法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政府各部门要转变职能,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增强服务意识,想人才之所想,急人才之所急,切实为人才排忧解难,突出重点、突破难点,每年有计划的为人才办一两件实事,建立长效机制,形成聚才、爱才、惜才的良好社会风尚。

2、提高待遇,稳定队伍,切实转变用人机制。

(1)优化配置,调整结构。围绕总量优化、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目标,改革现有学历、职称待遇政策,提高事业单位、企业科技人员的工资待遇,鼓励大专以上毕业生到科研单位、企业去工作,改变非生产性单位占有人才比例高的局面;对于使用不当,用非所长或专业不对口的科技人员打破工人、干部身份,在个人提出意愿的基础上,调整到新的适合其特长的岗位,对优化组合下来的富余人员,按照用其所学的原则,进行对口调整,达到人事相称,职才相称。

(2)进一步加强引人机制。一是出台《*市高级人才管理办法》,认真研究区域优势及其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确定重点课题、重点行业的紧缺人才,在引进各类高学历、高职称、高能力等高级人才时,允许突破编制限额、学历限制、户籍、地域和所有制身份限制,迅速改变目前我市高级人才严重缺乏的现状。二是加强引智力度,坚持“不求所有所在,但求所用所得”。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交通条件,从部、省属国有企业、大专院校、国家科研机构“借脑引智”,在项目引进、嫁接、合作等过程中吸引“候鸟式”人才,形成人才共享,让人才以兼职、短期职务、承担委托项目、技术入股、承包经营等多种形式参加本地经济建设。

(3)改进措施,稳定人才队伍。要做到引得进、留的住、用得好,一是对引进的高级人才,要解放思想,唯才是举,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给他们提供施展才华的机会,把他们放在关键岗位去锻炼、去使用,对符合党员条件的优秀人才要及时发展,对政治素质好、具有领导才能的人才要大胆提选拔使用,在重大决策的咨询和论证中积极采纳他们的意见,要避免束之高阁、埋没人才,造成人才资源浪费。二是以情聚心。领导要关心和信任人才,采取定期探访,主动沟通的方式,增强单位对人才的凝聚力。同时,加强对科技人才的思想政治建设,在科技人才中广泛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和国情教育,引导人才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热爱*,奉献*的主人翁意识。

(4)建立灵活有效的激励机制。首先实行市场化、多样化的分配激励机制,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形式并存,事业单位和科研单位分档次提高科技人才的工资水平,对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拉开档次,实行一定的补贴;企业和自收自支单位,实行谈判工资制、合同工资制、年薪制,允许科技干部以技术和专利入股,参与分配,政府给政策,单位具体落实。其次改革我市职称评审办法,适当放宽中级以上的评审条件,实行地方评审证书,在人才具备国家、省评审条件后,再予换证。同时提高企业、事业单位中青年科技人才破格评审比例,在科研单位,企业推行评(审)聘(任)分离的办法。第三由政府牵头,将在技术岗位上的研究生、博士生等高学历人才和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及拔尖人才,纳入市级经济实用住房系列,享受优惠政策,同时提高拔尖人才的津贴,调动人才工作积极性,尤其是对我市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每年评选出3名给予重奖,如配专车、奖住房、给荣誉等。

3、强化培训,狠抓落实,做好专业技术人才的教育培养。

培训是提高人力资源素质,增强竞争力和活力的重要途径,按照德才兼备原则,不断加大科技人员和专业技术再培训力度,有效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做好全市人才的培养和储备。

(1)建立公益性政府培训指导中心。挂靠在市委知识分子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挥宏观调控与管理协调作用,具体负责人才教育的机构落实,平衡生源、培训师资、各部门职能发挥作用等问题。同时,以市级部门干部培训中心和15个专业技术学校为继续教育基地,发挥市级以上专家和拔尖人才优势,组建培训讲师团,坚持面向全体,突出骨干,分类指导,按需施教,学用结合,注重实效的原则,制订详尽的人才培养规划,切实抓好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

(2)建立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进修制度。在已进行的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培训和教师系列教育质量工程培训的基础上,加强各职能部门的宏观指导,三年内力争对全市中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才分学科、有计划的进行一次全面培训,重点是向我市目前急需紧缺的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科技创新人才倾斜,弥补人才结构缺陷;结合全市“三五人才工程”的实施,每年组织安排一批素质好、有能力、有成果的科技人才到高等院校或国外学习深造;鼓励和提倡专业技术人才对口自学或参加各种形式的专业培训,提高个人素质和专业水平。

(3)建立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考核和择优奖励机制。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进行登记,完成教育任务的统一发给教育证书,作为职称晋升、评聘和今后择优奖励和提拔的重要依据,激活内因,不断激发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提高的积极性。

(4)建立用于人才培养开发的专项教育基金。经费来源:一是政府每年从财政中列出一定的比例,专门用于人力资源的培训;二是每年收取培训对象一小部分继续教育经费,专款专用;三是社会筹集,用课题或项目带动培训,使受益单位出资赞助培训。资金也可用于科研启动、出版学术著作、扶植企业骨干人才等。

4、加强领导,改革体制,保障人才资源的健康运行。

市政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篇(5)

(一)技术改造投资理性增长,投资结构不断优化。

*年,广东省全社会完成技术改造投资1197.6亿元,同比增长6.3%,全社会技术改造投资增速比*年下降14.8个百分点;工业投资3483.7亿元,同比增长8.3%,增速同比下降9个百分点;其中工业技术改造投资659.1亿元,同比增长5.0%,增速同比下降9.4个百分点。

*年,我省在保持固定资产适度增长拉动经济增长的同时,着力于优化投资结构,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更多依靠内涵式技术改造投资带动工业商贸经济“又好又快,科学发展”。从全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结构和技术改造投资结构看:

1、高耗能工业投资(同比增长2.2%)得到有效控制,工业制造业投资(同比增长13.9%)保持两位数增长,投资比重上升;

2、五成以上(56.8%)工业投资和近七成(67.9%)技术改造投资集中在九大产业,且产业投资指向的集中度不断提高,对加快工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3、近七成固定资产投资(71.9%)和技术改造投资(72.2%)集中在珠三角地区,粤北山区和粤东地区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增速显著加快,有效促进了区域产业经济协调发展;

4、高耗能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快速增长(同比增长42.3%),对促进我省工业节能降耗工作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5、内源性经济投资是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内外源比例76.9∶23.1)和技术改造投资(内外源比例69.5∶30.5)的主力军,民营经济固定资产投资总量居内源经济首位,占内源经济投资的半壁江山(51.7%),对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推动作用。

总体来看,*年广东工业投资和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增长速度双双出现大幅度减缓,装备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8.4%)和技术改造投资(同比增长9.9%)增速平缓,不利于我省工业适度重型化和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与先进省市相比,近年来,广东工业投资总量、增长速度和占全社会固定资投资的比重均处于偏低水平,但工业投资结构不断优化,且广东工业经济增长未出现大的波动,保持平稳增长态势,也反映了我省着力实施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了初步成效,由此可以认为,广东工业投资增长仍处于合理范围内。

(二)进一步完善技术改造投资备案、核准制度,优化投资环境。

落实国家投资体制改革政策,深入实施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核准制和备案制,执行国家和省宏观调控产业政策。*年,全省共办理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39个,项目投资总额24.0亿元;备案2200个,项目投资总额503.2亿元。为进一步完善广东省网上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系统,增强项目备案工作便民、高效作用,*年9月,我委启动了备案信息系统二期工程。同时,为改善基层经贸部门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工作的设备条件,对我省76个山区和东西两翼市、县的经贸局配备了备案工作专用电脑和打印机。就备案信息系统二期操作对市、县二级技术改造备案管理人员进行了专题培训,促进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市政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篇(6)

一、人才队伍建设面临的形势

(一)人才队伍建设取得的成绩

“十五”期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才工作,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已初步形成了一支规模较大、门类较全的人才队伍,人才的总量稳步增长,结构进一步改善、实力持续增强。

——人才总量持续增长。“十五”末,全市人才总量9.59万人,占全市人口的9.6%,比“九五”末增长5.86%。其中党政人才0.6万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0.26万人,专业技术人才1.91万人,技能型人才0.64万人,农村实用人才6.18万人。

——人才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十五”末,人才在一、二、三产业的总量分布为66.3%、15.5%和18.2%,人才平均年龄为37.28岁。党政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中,专科以上学历人数占到68.8%。专业技术人才高中初之比为3.4:30:66.6,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520人。妇女人才和少数民族地方人才数量明显增长。

——人才实力持续增强。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为各类人才干事创业营造了良好的环境。建立了多层次、综合性人才教育培养体系,培养了一批熟悉市情、精通业务、基础扎实的复合型人才,人才队伍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2%。现有在职的政府特殊津贴专家5名、甘肃省优秀专家6名,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创新人才13名,市人才工程人选达到450名,培养了一批优秀的中青年专业人才。

(二)人才队伍建设面临的问题

经过多年的努力,人才队伍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人才队伍的总量不足,分布不均,结构有待调整;高层次复合型、创新型和技能型人才严重缺乏,引进难度加大;人才集聚平台和承载能力有限,创新能力亟待提高;投入不足、人才流失现象严重;人才观念更新较慢、人才开发的机制不够灵活等。

二、“十一五”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以人为本和党管人才原则,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以人才队伍能力建设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紧紧抓住培养、引进、使用、激励四个环节,着力建设党政领导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三支队伍,大力培养技能型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构筑区域人才资源强市,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总体目标

到2010年,人才队伍总量稳步增长,整体实力显著增强,初步建成“环境宽松、机制灵活、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区域性人才强市。

——总量目标:到2010年,全市各类人才总量达到12万人以上,每年增长5%,每万人拥有人才量达到830人以上。其中党政人才0.6万人左右,企业经营管理人才0.5万人左右,专业技术人才2万人左右,技能型人才1万人左右,农村实用人才8万人左右。

——结构目标:到2010年,党政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中专科以上学历人数提高10个百分点;专业技术人才高中初之比达到6:40:54,人才队伍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人才在第一产业的比重逐步缩少、第三产业的比重逐步增加,总量分布有所改善、区域分布更趋合理,与全市同期生产力布局、经济结构调整的要求相适应。

——效益目标:到2010年,全市百万国内生产总值占用人才数由10.41减少到8.3人,人才队伍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5%以上。

(三)主要任务

1、加强重点人才队伍建设。以党政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三支队伍为重点,努力培养造就一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需要的、能够担当重任、经得起风浪考验的高素质党政人才队伍;努力建设一支门类齐全、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并能掌握和应用先进科技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培养造就一支与经济发展相适应、拥有现代企业管理能力、富有开拓创新精神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

2、加强紧缺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十一五”期间巩固农业基础地位、加快工业化进程和快速发展第三产业的产业发展思路,制定和实施紧缺人才的培训、引进计划,每年对口选送一批有培养前途的市管党政人才、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和企业经理人才进行各类培训,每年引进一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支柱产业、基础产业、优势产业、新兴产业以及重点项目所急需的各类人才。加强农业、科技、文化和旅游等行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3、加强技能型人才队伍建设。加强职业教育机构及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充分发挥职业技术学校、社会办学机构的作用,创新培训形式,努力造就一支数量充足、门类齐全、结构合理,能满足经济发展需要、与推进工业化进程相匹配的技能人才队伍。

4、实施酒泉市“新农村建设人才保障工程”。围绕“十一五”期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任务,组织实施好基层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工程、农村教育基础工程、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智力援助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开发及劳动力培训工程、农村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农村政法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和少数民族县人才队伍建设工程等“八项子工程”。

三、“十一五”人才队伍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和进一步完善人才政策

1、加强人才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和“人才强市”战略的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培养、引进、使用、激励四个环节的人性化管理和服务工作。正确处理引进人才与现有人才的关系,充分发挥现有人才包括离退休人才的作用,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充分就业,盘活用好现有人才资源,力争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切实避免现有人才的流失、闲置和浪费。

2、进一步完善有利于人才创新创业的政策。按照市委实施全民创业工程的决定精神,落实全民创业的配套政策。鼓励和支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头创业、科技人才积极创业、大中专毕业生和退转军人主动创业、广大农牧民开拓创业,促进一大批创业者进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队伍,壮大非公有制经济人才总量。设立人才工作专项资金,鼓励科技人才发明创造,加大对人才科研创新资金扶持力度。进一步完善有利于人才创新创业的政策,鼓励用人单位以岗位聘用、项目聘用和人才租赁等灵活用人方式引进人才和智力。

3、进一步完善人才安居乐业的政策措施。制定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办法,对重点引进的高层次管理、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和其他紧缺急需人才,要引得进、用得好、留得住。鼓励发挥各类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积极解决各类人才工作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为他们创造方便有利的生活条件。完善领导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建立人才定期体检和疗养制度。鼓励探索建立区域性、行业性人才社会保障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建立多形式的养老和医疗保险,努力消除各类人才的后顾之忧。

4、进一步完善人才奖励制度。定期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或有重大科技发明的各类优秀人才进行评比奖励。定期评选表彰一批重才爱才的先进单位。鼓励社会力量和企事业单位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才进行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综合奖励与单项奖励、直接奖励与间接激励等相结合。

(二)以改革为动力,健全创新人才工作机制

5、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落实人民群众对干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党政干部队伍。全面实施公务员法,完善配套法规和制度,加强公务员招考、任用和交流。完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竞争机制,针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分别实行聘任、选任、委任、考任制和任期制。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业内认可的人才评价体系,探索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管理方法,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库,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推荐、培训、流动等提供服务平台。坚持改革创新,建立以业绩为依据,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各类人才评价指标体系。

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以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为重点,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行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推行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人员能进能出、待遇能上能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制度。深化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制度改革,推行执业资格制度,实行职称评定与职务聘任相分离,为年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建立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以岗位薪级工资为主体、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事业单位薪酬制度。

(三)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加强各类人才的培养

6、创新人才教育培养机制,着力提高各类人才的能力和素质。围绕提高执政能力建设“一条主线”,抓住教育培养和实践锻炼“两个环节”,提升党政人才科学判断形势、驾驭市场经济、应对复杂局面、依法行政和总揽全局的能力。建立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培养机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开拓能力和现代经营管理水平,基本形成以优秀企业家、中青年企业家为主体,以职业化经营管理人才为骨干,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千方百计盘活用好现有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紧缺的高层次人才,调整和优化队伍结构,以产业和项目为支持,开展科技创新,提高专业技术人才创新能力。机关事业单位技能型技术工人纳入技能型人才队伍,加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以企业为主体,完善政策措施,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分层次培养体系,提高技能型人才队伍的操作技术和技能。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任务和农村实用人才素质特点,深化农村人才资源开发,努力提高农村实用人才适应市场、推广实用技术和提高收入的能力。

7、优化整合教育培训资源,构建多元化培训体系。根据各类人才的特点,坚持学习与实践相结合、培养与使用相结合,促进人才在实践中不断增长知识、提升能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重视基础教育,完善国民教育体系,把人才学习、教育和培养纳入各部门、各行业发展规划,重点培养人才的学习、实践能力。不断创新培训理念,丰富培训载体,拓宽培训渠道。采取请进来与走出去等方式,利用党校(行政学院)、职业技术学院、中等专业学校和社会中介培训机构等培训资源,密切协作配合,形成有效的教育培训体系。依托我市旅游资源独特优势和工业产业特色,积极争取建立部级中小企业、旅游产业等方面的培训基地,积极争取和引办部级培训项目。加快发展远程教育,建立覆盖全市的教育信息网络。积极推动学习型组织和学习型社区建设,加快构建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体系,按照建立学习型社会的理念,鼓励各类人才参与多形式、多渠道的学习培训,形成终身学习习惯。

8、因地制宜,按需施教,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活动。稳步推进干部上挂、下派,交叉任职和到民族地区挂职等多种形式的锻炼,每年选派50名县处级领导干部、50名年轻后备干部出国(境)考察培训。鼓励党政干部参加学历教育,鼓励优秀公务员报考MPA,提升党政干部学历层次。按照《“十一五”政府公务员培训纲要》的要求,开展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的学习培训,促进知识更新。以工业园区为主体,依托支柱产业、重点产业和特色产业,采取强化培训、校企联姻、产学研结合,鼓励企业组织经营管理人才到省内外知名企业、重大工程项目上学习锻炼,每年有组织地选派一批有培养潜力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进行MBA实务培训。积极贯彻落实《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构建培训网络,通过继续教育培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层面。每年选拔100名年轻专业技术骨干到国内外院所进行专业培训和进修深造,参与科研课题和重大项目的协作攻关。组织有关行业、部门或院校赴发达地区,学习考察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先进经验,根据实际,建立基地,开展技能型人才培训工作。大力推进以农业高新技术和农村劳动力转移为重点的农村职业教育,加快构建农村信息化平台和现代远程教育网络步伐,拓展信息传递渠道,健全实用技术推广体系。把农业科技示范园区作为农村实用人才的实践基地,完善县、乡村实用人才培训网络。以现代农业、畜牧养殖业和地方特色经济为依托,办好各种形式的农村干部大中专学历班、短期实用技术培训、绿色证书培训、劳动力转移就业等培训班,五年培养农村产业化带头人5万名,农民技术员1万名,使农村劳动者普遍掌握2—3项农业先进实用技术,掌握1—2项在城镇创业、自主择业、发展立业的实用技能。

(四)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促进人才队伍协调发展。

9、加快高层次人才的培养。配合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和甘肃省“千名科技领军人才工程”,实施酒泉市世纪人才工程,建立以产业和学科带头人、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等优秀人才为主体的市级人才队伍。建立和完善定期选拔、定期考核、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评价激励机制,稳步扩大市级人才工程人才存量。采取柔性流动方式,积极吸引国内外各类优秀人才尤其是高层次人才来我市从事兼职、咨询、讲学、科技合作、技术入股、投资兴办企业或其他专业服务。积极开展引进国处智力工作,吸引高新技术、高附加值产品、高效农牧业等方面有影响、有造诣的国内外专家学者来我市讲学授课,解决技术难题,形成聚集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长效机制。加大资助力度,逐步满足高层次人才在科研经费、设施配置等方面的需求,促进高层次人才科技创新。探索建立各类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期权股权激励和年薪制、项目或课题定额定酬、人才资本及科研成果有偿转移等多种分配形式,优化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创业发展环境。

10、制订和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计划,探索建立培养机制,壮大企业家队伍,扩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的总量。率先在农业、林业、教育和卫生等行业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保证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达到72学时。按照“着力发展旅游支柱产业”的要求,加大旅游人才开发力度。以“敦煌飞天”、“酒泉航天”等旅游品牌建设为依托,以旅游行业管理人才、旅游企业经理人才和旅游导游人才的建设为重点,加强旅游人才资源的开发。不断加强旅游人才的专业培训工作,建立适应本市旅游资源和人才队伍特点的培养、使用和激励机制,提高旅游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发展壮大旅游人才队伍。重视中小企业经理人才、中小企业管理人才和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人才队伍建设。采取产学研结合、地企院合作等多种途径,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和完善技能型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在石油、电力、煤炭、机械、餐饮等行业开展技师和高级技师的考评工作,进一步开展家政服务、营养配餐、心理咨询、和汽车、手机维修人员等新职业技能鉴定,积极推进农民工职业技能鉴定服务。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管理工作。建立技能型人才信息库,初选第一批技能人才入库人选。实施农民素质教育工程,研究制订新的界定标准,开展农村实用人才普查、登记和信息建库工作,加强培训网络和培养体系建设,提高农村实用人才的开发水平。

11、支持各类用人单位储备和吸纳高校毕业生人才。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政策措施,鼓励、支持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组织实施好高校毕业生进村(社区)工作、“三支一扶”和到基层服务计划,引导基层储备高校毕业生人才。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广泛聘用高校毕业生,提升人才队伍实力。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健全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提高就业指导能力和服务水平。落实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及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的各项扶持政策,清理制约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推进人事管理、劳动用工、户籍管理、社会保障等制度改革。

(五)完善人才市场体系,推进人才资源市场化配置进程

12、加大投入力度,构建市场体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改善硬件设施,加快人才信息网络建设。巩固县(市、区)人才市场规模,市级人才市场建成政府“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常设市场”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服务市场”,形成市级中心市场辐射和带动县(市、区)市场的人才市场格局,逐步实现人才交流服务市场与毕业生就业服务市场、人力资源培训市场和劳动力输转市场的相互贯通。

13、创新市场机制,完善市场功能。创造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环境,定期举办人才交流会,发展网上人才交流,拓展人事、人才评价、人才培训、人才派遣业务,逐步建立功能齐全、管理科学、竞争有序的市场运行机制。

四、“十一五”人才规划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

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实现“十一五”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必须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党委按照党管人才要求,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强化规划实施的组织保证。

(二)进一步完善人才工作机制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规划实施的具体指导,各级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市人才办协调市人才工作成员各成员部门和县(市、区),形成密切协作、统分结合、运转高效的人才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把人才工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目标责任制和党政领导干部实绩考核体系,明确工作职责,制订工作计划,采取具体措施,落实人才工作任务。

(三)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市政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篇(7)

一、我市职业技术教育的基本概况

近年来,我市紧紧围绕建设“经济大市、职教强市”的工作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术教育法》和国务院、省政府及*市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作出并实施了一系列加快职业技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战略性决策。我市通过逐步加大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工作力度,形成了重视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工作氛围和一定工作基础,职业技术教育有了长足的发展。

目前,我市共有中等职业学校6所,在校学生14880名,专任教师871名。全市职业技术教育形成了覆盖特色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10个大类36个专门化方向的专业结构。职业学校毕业生以其定位准、技能强、适应快的特点,赢得了用人单位的好评。

二、近年来所做的工作

(一)加强统筹领导,把职业技术教育摆到突出战略位置

近年来,结合我市实际,围绕服务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将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作为培养数以千万计高素质劳动者的根本途径,作为加快推进区域发展模式转型的重要基础性工程,予以高度重视。全市逐步形成了“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城乡大职教工作指导思想,基本形成了政府统筹、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大职教办学体制与运行机制,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统筹职业技术教育工作内容,既加强职业学校在校学生的培养,又重视在岗、待岗、转岗及后备劳动力的技能培训,把培养适应区域产业发展需求的高技能专门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作为职业技术教育的根本任务;二是统筹职业技术教育的领导和规划,整合城乡各类职业技术教育资源,形成了分工相对明确、联合协同的工作体制;三是统筹调动各方办职教的积极性,初步建立起了以政府为主导,同时鼓励镇(街道)及广大企业、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城乡职业技术教育建设的促进机制,形成了政府与市场、培训与就业之间的互动。

(二)坚持创新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内涵有了明显的提升

1.推进集约化办学。一是进一步整合我市的职业技术教育资源,促进高中段教育事业的发展。市政府于20*年5月,将技工学校成建制地划归市教育局管理,同时以技工学校为主体,新组建了“*杭州湾中等职业学校”,实行一所学校、两块牌子办学。两年内,该校的办学规模由原来的7个班级扩大到了目前的21个班级。目前,投资估算总额1.48亿元,占地面积为300亩,学校规模达90个班的该校新校舍,已经进入了扩初设计阶段,年底前将正式在杭州湾新区开工建设。去年,*职高撤销金轮校区后,市政府及时调整了资源存量,做到缩地盘不缩规模,继续保持了*职高超大型学校的规模。二是优化了我市职业技术教育的专业资源配置,提高了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的集约化、特色化程度。20*4月,通过“扩、缩、并、转、停”等形式,对全市职业学校专业设置、专业建设等实行统一调控。在专业结构上,扩大了全市加工制造和现代服务专业的规模比重。在专业布局上,做到了职业学校专业集聚集约,错位设置、规模发展。全市初步形成了主干专业规模化,专业方向多样化,服务面向社会化的特色专业。目前,全市职业学校根据区域产业特点开设的重点骨干专业达到10个,其中5个专业分别被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认定为示范专业。全市职业学校就读重点骨干专业的在校学生达到了总学生数的71%。

2.推进实训基地建设。根据我市产业特点和发展趋势,市政府确定了家电制造、化纤纺织、机电模具、林业园艺、农业技术、财务会计、商贸物流、现代服务等八个重点建设的职业技术教育专业,并于20*年起依托职业学校,全面规划建设相配套的公共实训基地。2005-20*,市财政累计安排职业教育专项设备经费4200万元。至目前已累计完成44%的投资,共42个专业实训室的设备招标采购工作,其中26个专业实训室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列入20*度投资计划的47个专业实训室,目前已完成项目论证、市场调研工作,进入了设备招投标公示阶段,可望于今年年底前建成。为了增加我市公共实训基地的配套用房,今年市政府又安排专项经费1670万元,将*职高、行知职校、锦堂职高等三个学校的实训楼扩建工程列入了全市的实事工程。一大批先进实训设备进入职业学校,大大提高了学生的实际技能和动手能力。*职高先后被省和*市有关部门认定为“浙江省先进制造业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和“*市先进制造业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3.推进“双师型”教师培养。我市规定,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除应具有教师资格外,还应参加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社会化考试或职业技能鉴定,并获得相应资格。目前,全市职业学校教师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334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8.3%;具有高级技工、技师职业资格的教师134人,占专业课教师总数的39.6%;全市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所占比例有了较快提高。20*6月,市政府与同济大学共同签署了职业技术教育合作框架协议。我市利用同济大学百年名校的职业技术教育科研优势,以职业技术教育理念更新、全体教师专业技能提升、加强专业(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为重点,正式启动了*市2007-2010职业技术教育师资全员培训工程。今年暑期,我市首批120名教师赴同济大学参加了现代职教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基础培训。

4.推进课程改革实验。为了改变职业技术教育重理论、轻技能,重课堂、轻实践,教学内容与企业需要脱节,与学生实际脱节的现象,去年,我市在省内率先开展“中等职业学校以就业为导向的课程改革实验”。课程改革实验结合职业技术教育课程结构的调整和学分制改革,覆盖了全市五个主体专业和两个基础文化科目。一年多来,全市职业学校强化实践教学,以“实际、够用”为原则,初步完成了21种不同类别的校本教材编写工作(包括企业订单式培养教材),并应用于专业技能教学实践,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果。仅去年以来,全市组织职业学校师生参加各级各类专业技能竞赛63批次,参赛师生达1568人次,共获部级奖项13人次,省级奖项21人次,*市级奖项170人次。

(三)构建服务型体系,积极推进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

根据发展城乡大职教的指导思想,市政府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快构建服务型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体系的若干意见》及六个配套政策,对加快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作了进一步的部署,明确把企业职工岗位培训、专业农民培训、农村转移劳动力培训、城乡后备劳动力培训、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及外来务工人员培训作为六大工作重点。近三年,全市累计完成本地劳动力各类培训11.8万名,其中1.8万名培训对象获得中级以上职业技能资格;另外,还对35万名外来务工人员进行了基本素质培训。

(四)加大投入力度,强化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保障力度

为加快城乡大职教发展,我市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不断强化政府投入力度。在基本完成职业学校“双调工程”后,市财政及时将投资方向转到了支持职业技术教育的内涵发展和实施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上。20*至20*三年间,为实施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投入财政专项资金2800多万元;从20*年起,还首次把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经费纳入年度产业扶持预算基金,计划连续三年各安排1500万元左右,用于职业技术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同时,出台了职业技术教育经费统筹制度,对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2.5%的比例提取职业技术教育经费,其中1.5%由市统筹,1%由企事业用于一线职工的技能培训。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当前我市职业技术教育的办学理念、培养模式、办学机制还不能很好地适应全市经济发展模式转型的要求。二是校企合作缺乏政策引导。全市普遍存在学校热、企业冷的现象,工学结合和企业实习基地建设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三是《*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服务型职业技术教育体系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91号)提出的职业学校生均经费高于普通高中1.5倍的政策尚未到位。导致全市职业学校实际应配的实训指导教师人数减少;同时由于实训基地建设经费仅限于设备采购支出,导致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实际运行中高额成本的耗材、耗电等支出没有经费保障。四是生师比偏高,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比例偏低,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缺乏。教师队伍专业技能水平和实践教学能力偏弱,专业化程度不高,其现状很难满足职业技术教育高技能的教学要求。同时由于职业技术教育的转型发展和课程结构调整,一大批文化课教师面临转岗与分流(占职业学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8%)。五是镇(街道)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学校的培训场地不足、设备设施落后,进而影响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的质量和进程。

当前,各级政府对职业技术教育给予了加倍的关注,也对职业技术教育加快发展、培养紧缺技能型人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了建设效益和谐新*的目标,并从创新发展、开放发展、集约发展、协调发展的要求出发,对我市今后五年职业技术教育工作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任务。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全力推进职业技术教育发展。

(一)以服务为宗旨,推进职业学校专业化办学。努力增强我市职业技术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联度和紧密度,紧紧围绕市里已经明确的家电制造、化纤纺织、机电模具等类专业,力争通过2-3年的努力,在专业总量上,使全市加工制造类专业的比重从目前的31%提高到40%左右,现代服务类专业的比重从目前的36%提高到45%左右。同时,通过政府的宏观调控,加大主干专业的投入力度,创建一批特色品牌专业。以全新的理念创办好杭州湾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利用与同济大学合作的契机,在校舍设计、专业设置、办学模式、教师队伍、校园管理等方面全方位创新,努力把杭州湾中等职业学校建成为一所理念全新、与国际接轨的示范性职业学校。力争本市有1所职业学校进入国家1000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行列。

(二)以就业为导向,推行工学结合的育人模式。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是近年来职业技术教育界使用频率最高、最热门的话题之一,也是目前职业技术教育尚未突破的难题之一。目前我市的职业技术教育与全国大部分地区一样,一方面职业学校吸收的学生绝大多数都是“初升高”的低端生源,入学成绩多数不尽人意,并且有相当一部分学生存在厌学现象;另一方面职业学校仍然受传统教育思想影响,还不不同程度地存在重理论、轻技能,重课堂、轻实践的现象。要力争建立政策引导机制,一方面激发企业主动参与职业技术教育的积极性,鼓励企业向职业学校提供设备、生产实习场地并选派专业教师,承担相关实训项目的教学活动,为学生提供实践环境和条件;另一方面要促进职业学校主动与行业、企业零距离接轨,加快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模式转型。使职业技术教育由封闭的学校教育走向开放的社会教育,从学科、学历本位转向职业能力本位。

(三)以技能为中心,加快推进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继续保持现有的投入力度,改善职业学校和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的教学条件,推进全市职业技术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同时,要增强公共实训基地的社会服务功能,力争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产教结合、资源共享等方面有所创新和突破,使其成为集教学、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服务于一体的多功能教育培训基地。

市政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篇(8)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强化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意识,按照党管人才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以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优秀人才集聚和人才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提高人才创新能力和培养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为重点,切实加强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三支队伍建设,立足高层次人才拉动,扩张实用型人才总量,突出优化软环境,积极改善硬环境,着力在增强实力、激发活力、形成合力上下功夫,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专业齐全、数量相当、配置科学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为建设市强民富、碧水绿荫的黄河三角洲生态园林型现代滨州提供坚强的人才智力支持。

2、围绕市委工作重点,突出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引进、培养、总量膨胀,打造家纺、化工、汽车配件、电子信息、生物工程、新材料等重点领域优势人才群体。到2005年,高层次人才达8000人,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人员占技术工人总数达到4%以上。到2010年,使我市人才队伍的总体数量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其中,高层次人才达12000人,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人员占技术工人总数达到20%以上。

3、党政人才队伍建设要着眼于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检验干部最根本的标准,不断提高科学决策能力,驾驭市场经济能力、开拓创新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和总揽全局能力。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建立健全干部“赛选”机制,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把干事创业、奋发有为的干部,特别是经济型、管理型的干部,及时调整到党政领导班子和经济综合部门。大力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干部,优化领导班子结构。

4、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要着眼于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要遵循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成长规律,以培养懂经营、会管理的优秀企业家为重点,加快建设职业化、现代化、国际化的高素质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

5、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要着眼于提升创新能力和弘扬科学精神,在大幅度提高总量和水平的基础上,采取切实得力措施,突出开发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抓紧培养引进一批急需的高新技术等领域专业人才。

二、建立健全培养机制,提高人才队伍综合素质

6、实行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发挥高等院校、高级技工学校培养人才的主渠道作用,按市场需求调整和设置学科专业,满足滨州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2010年高等教育在校人数达到30000人以上。鼓励企业与市内外高等院校联合办学,大力推进中外合作办学,完善国民教育体系,扶持民办教育的发展。

7、实施素质提升计划。强化用人单位在人才教育培训中的主体地位,把人才教育培训纳入单位发展规划。完善政府、单位、个人三方分担的继续教育投入机制,建立带薪学习制度和经费保障制度。全面推行以提高业务素质和创新能力为主要目的的各类人才继续教育制度,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大规模培训。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重点是抓好实践能力、行政执法能力,特别是创新能力的培养,用5年左右的时间将全市在职干部和新录用干部轮训一遍。以职业资格培训为核心,以工商管理培训为重点,加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力度,5年内将全市现有的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轮训一遍。从大企业遴选一批高学历、有专业知识的高层次人才,到县区挂职锻炼。加大对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力度,选择部分骨干民营企业进行人才专项服务试点,总结经验、扩大范围、形成制度,不断增强民营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完善《滨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为专业技术人员和企事业单位提供菜单式和订单式的培训。

8、强化高层次人才培养。在国内外名牌大学建立一批培训基地,每年有针对性地选送一批综合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优秀人才赴国内外名牌大学或知名企业培训或研修,有条件的可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支持鼓励优秀党政干部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从企业每年遴选部分经营管理人员脱产或在职攻读工商管理硕士。重点实施“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工程”,选拔100名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市财政每年安排10万元,用于“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工程”的实施工作。

9、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积极发展和完善职业技术教育,加快高级技工学校建设,重点培养能够适应市场需要的技工和高级技工,逐步形成以职业教育为基础、以高级技工教育为依托、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的高级技能人才培养教育体系,培养大批经济建设一线急需的技能型专门人才。发挥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体作用,建立培训、考核、使用和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围绕家纺、化工、汽车配件、电子信息、生物工程、新材料等重点行业,实行校企联合,开展校企共建。完善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推进技师考评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统一标准、自主申报、社会考核、企业聘用的高技能人才认定制度。积极开展职业技能竞赛,落实高技能人才各项待遇,为高技能人才成长创造条件。

10、大力开发农村人才资源。切实加强农业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和管理,实行倾斜政策,改善农技人员的工作条件,落实好基层农技人员的各项待遇,稳定基层农技推广队伍,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各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和各种农业技术推广培训机构、科普组织的作用,实行农科教相结合,促进农村实用人才快速成长,培养造就一支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能够带头普及推广实用科学技术、带动农民致富奔小康的农业人才队伍。按照“项目带动、双向选择、利益链接”的原则,在全市组织开展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激励和引导专业技术人才到农村创业。

11、建立多元化的人才开发投入机制。鼓励单位、个人和社会团体出资,加大人才队伍建设投入,逐步建立政府拨款为导向、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机构投资为保障、社会各界和个人捐助为补充的多元化人才建设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把人才开发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不断加大投入。设立市人才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用于高层次人才的开发工作。鼓励社会资金参与人才资源开发,按合同约定享有相应权益。企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投入,在现有基础上每年都要有一定幅度的增长。企业用于专业技术人员引进、培养的费用应不低于年销售收入的1%,用于职工教育培训的费用应不低于工资总额的1.5%,并力争逐年有所增加。

三、制定优惠政策,广泛吸纳国内外高素质人才

12、建立高层次人才津贴。对在我市工作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博士生导师,每人每月市政府分别补贴10000、2000元;对在我市工作的入围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市政府按省政府确定的补贴标准给予等额补贴;新入选的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市政府按国务院补贴标准予以等额补贴;在职的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博士,每人每年由市政府分别补贴3万元、1.5万元;组织部门选调到我市党政机关工作的博士,每人每月市政府补贴500元;“滨州市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期内每人每月市政府补贴300元;入围“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人选和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由用人单位补贴200元,在财政拨款单位工作的,按工资发放渠道列支。同时符合2项及以上补贴条件的,按其中最高一项的补贴标准予以补贴。引进的其他高层次人才,可参照以上标准予以补贴。

13、积极引进高层次和急需人才。采取公开招聘等措施,加大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引进力度。继续做好“走北闯西”引进人才工作,重点引进生物技术、信息技术、新材料、精细化工、纺织、航天航空、外经贸、城市建设与管理、现代物流等专业优秀本科以上毕业生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各类人才,尤其是引进国家重点院校硕博士毕业生。开辟绿色通道,实行落户、家属子女安排等一条龙服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的专业技术职务随到随聘,不受职数限制。

14、完善人才、智力、项目相结合的引进机制。采取项目合作、技术咨询、技术承包、技术入股、技贸结合、人才租赁以及联建重点实验室等方式,灵活引进国内外智力。根据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要求,积极做好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每年聘请20名以上国外专家来我市指导技术研究与产业开发。高层次人才携带项目和科研成果在我市创办企业,投产3年内,新增税后利润最高年份达到100万元以上的,除由受益单位给予奖励外,再由同级财政部门按最高年份新增税后利润的5%给予特别奖励。属集体完成的,首位人员的受奖资金不低于奖励资金总额的50%。创办、领办高新技术企业的,用人单位可根据科研项目、课题的档次和需要,向同级政府申请科研启动资金,由政府主管部门通过科技三项经费等渠道给予必要的资助。对海外学人来滨州领办、创办企业,用人单位提供一定数额的安家费和科研经费或创业基金。

15、加强高层次人才载体建设。利用滨化集团、活塞集团、鲁北化工集团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依托高等院校、重点科研院所,建立博士生科研基地,培育筹建硕士、博士点。成立市政府工作顾问团,聘请知名专家、学者担任顾问。以高等院校为载体,高薪聘请院士级专家担任名誉院长(校长)或客座教授。成立滨州市留学人员联谊会,充分利用中国滨州海外学人创业—国际高科技发展中心和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充分发挥高等院校、重点科研院所、重点企业和高科技园区的主体作用,为高层次人才创业提供平台。

16、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建设专家公寓,为引进的留学回国人才和高层次人才提供居住周转用房。来滨工作并定居的高层次人才,签定5年以上服务合同的,除用人单位本着从优的原则提供住房外,实行一次性住房补贴政策。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15万元;入围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10万元;入围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博士生导师,8万元;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和博士,5万元;硕士,1万元,由用人单位在本人购房时一次性发给本人。其中用人单位属全额财政补贴单位的,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上述标准予以追拨。对在我市工作的享受高层次人才津贴的人员,由市保健委员会制定相应的保健政策,纳入保健范围。实行专家定期休假制度。

17、鼓励和支持在职人员报考我市急需专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取得硕士、博士学位回滨州工作,签约在我市工作5年以上,学费由用人单位予以报销。其中用人单位属全额财政补助单位的,学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支付。

18、设立引进人才奖。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签定3年以上工作协议的,对引进人给予重奖:引进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入围国家新世纪百千万工程第一层次人选,奖励10万元;引进入围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博士生导师,奖励5万元;引进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奖励2万元;引进市急需的博士,奖励1万元。其中所引进的人才用人单位属全额财政补助单位的,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支付。

四、加强制度建设,营造人尽其才的社会环境

19、建立健全“赛选”机制。继续做好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中层竞争上岗、公务员考试录用等工作,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探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建立健全依据工作实绩为主,以招商引资、重点工作、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和重大事项为重点的干部考察机制。对干事创业、群众公认、政绩突出的优秀人才,大胆提拔重用。事业单位以推进聘用制、人事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实行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公开竞争、合同管理和单位自主择人、人才自主择业的“双向选择”办法,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以推进企业经营管理者市场化、职业化为重点,积极探索组织推荐、社会招聘、群众举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选聘制度,逐步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

20、大力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选拔一批高学历层次的年轻干部,到基层任职锻炼,储备后备干部。加强经济强县和经济欠发达县的乡镇干部对流挂职工作。在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前提下,对来滨州工作具有博士学位的选调生,当年可按副县级干部安排;对具有硕士学位的选调生,当年可按副科级安排。根据工作需要,对表现特别优秀的可破格任用。对在乡镇工作的选调生两年内未安排副科级职务,任副科级三年未安排正科级职务的,要服从上级机关的选调使用。全市三年内乡镇正职全日制学历大学本科以上的要达到20%以上。

21、深化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制度改革。建立政府宏观调控、个人自由申报、社会客观评价、单位自主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体系。建立社会化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职称评聘,重点看能力、水平和业绩,对工作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学历、任职年限、身份等限制,破格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推进职业资格制度,构建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资格体系。

22、建立工资报酬与工作业绩挂钩的分配机制。用人单位可按照人才价值和市场供求关系,实行协议工资、课题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业绩工资、年薪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鼓励用人单位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技能人才以股权、期权等方式进行奖励。单位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应当从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5%的比例,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应当提取不低于35%的比例,用于一次性奖励该项科技成果完成者和转化实施者。

23、实施人才奖励政策。定期评选表彰“滨州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滨州市优秀技能人才”;定期评选表彰“滨州市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滨州市优秀乡村人才”,每人市政府一次性奖励分别为5000元、2000元;定期评选表彰“滨州市优秀外来人才”,授予“滨州市荣誉市民”称号。定期评选“滨州市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奖”,奖励额度根据其贡献为2-20万元,属于集体成果的,首位人员资金额原则上不低于资金总额的50%,奖励资金由用人单位匹配50%。

五、加强人才市场建设,优化人才资源配置

24、搞好人才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尽快建成一处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人才市场,充分发挥其引进、培养和配置人才资源的功能,促进整体性人才资源的开发。加大网上人才市场建设力度,逐步实现与全国各大、中城市人才网站资源共享。

25、完善人才市场服务体系。鼓励发展中高级人才评价、智力交流、技术开发、技术合作、技术转让等多种形式的中介服务机构。大力开展人事和劳动,推行人事档案管理、社会保险、出国政审、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才招聘、党团关系管理等社会化服务。

26、加快专业人才市场建设步伐。尽快筹建“滨州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建立和完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调节机制,建立高级技能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乡土人才信息库,为加强企业间强强联合,实现人才、信息、技术资源共享,创建平台。

27、整合人才资源,实行“人才共享”。建立重大规划、重点项目论证制度。通过建立专家咨询小组、专家协会等形式,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重点工程、重大科技经济问题的研究论证。允许兼职兼薪,支持市内企事业单位人才在完成本职工作、不侵犯原单位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通过参与项目研发、技术攻关和提供科技咨询、技术服务多种方式,在不同地区企事业单位兼职兼薪,其工作成果按国家有关规定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协议实施。

六、强化工作措施,营造保障有力的服务环境

市政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篇(9)

中图分类号:F03 文献标识码:A

1国家中心城市科技创新竞争力对比研究

1.1广州科技创新投入的评价研究。

在研究广州科技创新的投入时,我们所采取的数据是2009年所公开的数据,采用主成分因子分析法并使用SPSS统计分析软件对数据进行分析,选取的评价指标为每万劳动力的RD人员数等五大指标,通过分析研究得到以下的分析结果(表1)。

从分析结果上来看,广州市与上海和北京这两大国家中心城市的差距还是比较大的,科技投入的得分与上海相差2.08,与北京差距更大,并且各项科技投入的指标也都是要远低于上海和北京的。从历史数据来看,无论是地方财政的科技投入,还是RD的人员数以及RD的投入经费,上海、北京以及深圳都是一直领先于广州的,近些年来,广州已经逐步的加大了对科技创新工作的投入力度,但要想更大限度的吸引科技人才来到广州,从而缩小与其他领先城市的差距,还需继续加大地方财政的科技拨款;另外,从分析结果上来看,广州和苏州、杭州的分值是比较接近的,但是广州的每万劳动力中的RD人员数还是要低于苏州的,并且在其它的科技投入的指标上,广州市也没有明显的优势。与杭州相比,广州的地方财政科技拨款所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是处于劣势的,并且每万劳动力中的RD人员数也是略低于杭州的,因此广州市应提高每万劳动力中的RD人员数。

1.2广州科技创新产出的评价研究。

在研究各城市科技创新的产出时,我们对各城市的专利申请总量、授权总量、发明申请专利总量、发明授权专利总量、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发明授权专利占全社会授权专利的比值、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值、技术输出合同成交额以及拥有国家科技奖励数量等九大指标进行因子分析,可以得出三大因子F1、F2、F3,因子F1是由发明专利申请量、发明专利授权量、技术合同成交额、国家科技奖励以及发明专利授权量占全社会授权总量的比值等五个指标所组成的,F2则是由专利申请总量、专利授权总量以及高新技术产品产值所组成的,F3则是由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值构成的,之后在通过计算各因子的信息贡献率的加权值就能够得到各个城市的科技产出的综合得出,分析结果见表2。

对所得结果进行分析,广州市的整体排名仅在第八位,与上海、北京、深圳这三大城市有较大差距,与苏州、天津、哈尔滨和南京这四个城市得分较为接近。因此广州市在科技产出方面,发明专利的申请量、授权量以及技术合同输出的成交额的数量都还是比较少的,特别是广州市发明专利的授权量所占全社会专利授权量的比值这一数据,数值过低,严重的影响了广州市科技产出的排名。

2提升广州科技创新竞争力的对策和建议

2.1提高地方财政对科技创新的投入力度,建设科技投资融资平台。

首先广州市应做的是提高地方财政科技创新工作的投入总量,拓宽科技创新工作的开展空间,只有具备了足够的财力保证,才能真正的做好技术创新工作,实现所制定的科技发展策略,推进全社会的科技发展。当然还应保证财政投入的强度,提高财政科技创新投入所占的比重。其次就是要建立一个科技投入以及融资的平台,地方政府在此项工作中应起引导作用,不断的引进创业投资企业,拓宽企业科技研发的投资和融资的渠道,联合银行以及券商等共同创建这个平台,从而为广州市的科技创新活动提供强有力的财政支持。

2.2完善科技人才结构,重视对科技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工作。

制定人才培养计划以及相关的优秀科技人员的引进的优惠政策,提高对广州市大专院校重点专业以及重点学科的扶持力度,培养重点学科的带头人,对于从外地所引入的科技人才,应能够解决其养老、社会、失业、医疗、住房等“五险一金”的实际问题;制定科技人才培养的专项计划,利用好国际科研合作基地以及中国留学人员广州科技交流会等一批比较优秀的专家和学者,从而不断完善广州市的科技人才结构,创建一个先进的科技创新人才团队。

2.3加大对科研项目的扶持力度,鼓励自主和原创的研发活动,提升专利产出能力。

在对重点科研项目进行管理时,应健全其体系、政策以及相关的技术管理办法,重视自主研发工作,并设立相应的科技奖励专项以及重大科技成果推广基金,广州市的专利推进工作应与科技创新项目的开展和实施有机的结合,在科技创新工作的考核指标中也应纳入专利产出的情况。为促进专利产出的双向推动模式,应引导各个科研单位开展有利于产出专利的科研项目,并对项目进行严格的考核和验收以促进科技创新能力。

2.4为完善技术市场交易平台,应加快技术成果的转化力度。

充分的依托现阶段已经较为成熟的华南技术转移服务平台,重视技术合同登记、技术难题招标以及技术成果管理等工作,创建一个公共技术交易平台,保证技术与科研资金有效结合,从而加快专利成果的转化以及科研技术的转移速度;另外,还应建立产学研合作交流平台,联合各大院校和科技研究所进行科技创新工作,保证研发的成果和研究技术能够有效并且科学的向企业转移,从而使技术成果真正的做到规范化和市场化。

通过以上的论述,我们对国家中心城市科技创新竞争力对比研究以及提升广州科技创新竞争力的对策和建议两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探讨。通过将广州市与我国重点城市的科技创新竞争力所进行的对比和分析,真正的认识到广州市科技创新工作的优势和劣势,并借鉴其它城市在提升科技创新竞争力方面的先进经验,这样才能找到提升广州市科技创新竞争的对策和方法,从而真正的完善国家中心城市科技创新竞争力的研究方法和评价体系,从而推动我国国家中心城市的科技创新竞争力的研究工作。

参考文献

市政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篇(10)

1我省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依法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本实施意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2事业单位中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在编在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中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在编在职的正式工作人员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已经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实施意见。

二、岗位类别设置

5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者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6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控制标准如下:

(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2)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

(4)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5)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有具体规定的,按照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执行。

(6)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逐步扩大社会化服务的覆盖面。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7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核准,事业单位可以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

三、岗位等级设置

(一)岗位等级设置。

8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等级,根据国家确定的事业单位通用岗位等级,结合我省实际进行划分。国家确定的事业单位通用岗位等级见《事业单位岗位等级表》(附件1)。

(二)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9管理岗位包括担负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和其他担负管理任务的管理岗位。我省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三至十级职员岗位。事业单位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岗位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10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各等级的数量或者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1)管理岗位最高等级职员岗位设置,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规格确定。

(2)担负领导职责的职员岗位数量,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务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务职数确定。

(3)其他担负管理任务的职员岗位数量或者结构比例,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编制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11未定机构规格、领导职务职数的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各等级的数量或者结构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商机构编制部门确定机构规格、领导职务职数后,按照10条规定执行。

12事业单位中的党群组织,除国家和我省有具体规定的外,原则上不单独设置职员岗位,其专职工作人员在本单位中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在编在职的正式工作人员范围内,按照各自章程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产生、任用。

(三)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3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级的,暂按国家和我省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

14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包括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按照各地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水平和行业特点,以及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确定。

15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为1∶3∶6,其中,省属事业单位为3∶4∶3,设区的市(州)属事业单位为2∶4∶4,县(市、区)属事业单位为1∶3∶6,乡镇属事业单位为05∶3∶65。

16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是: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17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专业技术工作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主系列岗位,其他需要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为辅系列岗位。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量一般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70%。辅系列岗位的等级设置一般应低于主系列岗位的等级。

(四)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18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岗位,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19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20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为25%左右,其中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为5%左右,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

(五)特设岗位设置。

21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或者特殊情况消失后,按照岗位核准权限予以核销。特设岗位的类别和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22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无相应等级岗位设置或者设置的相应等级岗位无空缺的,可以申请设置特设岗位:

(1)承担国家或者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的研究与开发,本单位工作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急需引进高层次人才作为主要完成人(主研人员)的。

(2)引进专业技术一级、二级岗位任职人员和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百千万人才工程部级人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讲座)教授,以及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等高层次人才的。

(3)符合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特设岗位设置具体规定的。

(4)其他确需设置的。

23特设岗位的设置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审核后,报设区的市(州)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其中,特设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报省人事厅核准。

四、岗位基本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24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者技能条件;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25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中技、高中)以上学历,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新招聘参加工作的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中,民族自治区域的事业单位和乡镇事业单位新招聘参加工作的管理人员,其学历要求可以放宽到中专(中技、高中)学历。

26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年限是:

(1)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2年以上。

(2)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27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28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29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任职条件,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制定指导意见,事业单位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30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由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其人员的确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1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是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由省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其任职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荣誉称号获得者。

(2)**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3)符合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以及行业对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任职条件具体规定的。

(4)其他在科技进步、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领域取得重大成就,做出重大贡献,同行公认的省内一流人才。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32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新招聘参加工作的工勤技能人员试用期(学徒期、熟练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以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33事业单位各类岗位和各等级岗位的具体条件,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在不低于国家和我省以及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规定的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事业单位各类岗位和各级岗位的设置数量、人员队伍情况等因素,研究制订。

五、岗位设置程序及审核权限

34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制订岗位设置方案,并填写《**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附件2);

(2)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编制岗位说明书;

(4)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在广泛征求本单位工作人员意见的基础上,由单位领导人员集体研究通过;

(5)公布岗位实施方案和岗位说明书并组织实施。

35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具体核准权限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省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省人事厅核准;省级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事厅核准。

(2)设区的市(州)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本市(州)人事行政部门核准;设区的市(州)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市(州)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县(市、区)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县(市、区)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报设区的市(州)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县(市、区)部门或者乡镇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或者乡镇政府、县(市、区)人事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设区的市(州)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4)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直属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由其主管部门逐级审核汇总后,报省人事厅核准。

36对单位规模小、人员数量少、分布较分散的事业单位,可以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制订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限额内集中调控、集中管理。

37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是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38事业单位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应保持相对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以按照34、35条规定申请变更:

(1)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事业单位出现分设、合并,变更机构规格,须重新进行岗位设置的。

(2)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事业单位增减机构编制的。

(3)根据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六、岗位聘用

39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以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40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应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聘用条件不得低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基本条件。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破格聘用。

4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确需兼任,且符合兼任岗位任职条件,并能履行兼任岗位职责,完成兼任岗位工作任务的,须在所兼任岗位核准的结构比例内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权限审批。

42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的聘用,由事业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将符合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条件的人选逐级上报,经设区的市(州)政府或者省级部门审核后报省人事厅,省人事厅商有关部门后核准(核准后,该单位专业技术三级以下高级岗位的数量应相应减少),由单位聘用。

43事业单位应按照聘用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与聘用的工作人员按照所聘岗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做出相应变更。

44事业单位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后,应及时写出书面工作总结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市、区)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对其完成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况进行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的,方可兑现各岗位聘用人员的相应工资待遇。

七、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45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制订和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强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46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做好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47事业单位要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设置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聘用工作人员。

48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行分类指导,有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要按照国家和我省的规定以及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能够参照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参照相近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执行;其他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会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我省的规定执行。

49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时,现有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在编在职的正式工作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者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应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人员队伍状况逐年逐步到位。

50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20**〕3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40号)规定,已经实行聘用制度,普遍签订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国家和我省以及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本单位现有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在编在职的正式工作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并变更聘用合同相应的内容。

尚未实行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20**〕3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40号)、国家和我省以及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精神,抓紧进行岗位设置,实行聘用制度,组织岗位聘用。未按规定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得将进入最低相应岗位等级的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到上一等级岗位和执行相应工资待遇。

51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在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对违反规定、、打击报复、的,要追究相应责任。对不按政策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不予认定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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