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消防工作计划汇总十篇

时间:2022-09-30 06:46:39

乡镇消防工作计划

乡镇消防工作计划篇(1)

二、重点目标任务

1.依据市政府确定的年度考核目标,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落实消防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工作要求,加强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力度,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全年不发生火灾亡人事故,控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努力减少一般火灾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

2.开展出租房屋“三合一”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高层建筑、市场等火灾隐患集中区域和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综合评估,制订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重大火灾隐患制度,整治一批区域性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

3.扎实推进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组织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召开“户籍化”管理工作会议。要求最终实现一户一档、分档归籍、动态监管的“户籍化”管理模式,建立“户籍化”管理长效机制。

三、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消防工作防控治理体系,强化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1.不断推进消防法制建设。深入贯彻《消防法》和地方消防法规,继续开展消防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2.全面落实消防工作职责。坚持消防工作季度报告制度,不断强化消防工作职责。充分发挥镇消防工作站作用,加强对全镇消防工作统筹协调,推动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坚持消防工作督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3.督促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从本质安全入手,部署开展社会单位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和消防宣传教育等“四个能力”建设活动,使单位员工达到“三懂、三会、三能”的基本要求,切实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工作自我管理水平。深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建设达标工作,协调镇相关部门定期对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确保今年全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达到标准化管理水平。

(二)形成基层消防安全监管体系,提高农村抗御火灾整体能力。

1.强化村(社区)消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进一步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职责、管理制度、运行机制,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2.夯实农村消防工作基础。全面贯彻《村庄整治技术规范》,将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农村公共消防设施,纳入新农村建设统一规划和实施。深入推行孤寡老人、儿童、残障人员等弱势群体“一对一”帮扶措施,切实预防和减少农村亡人火灾事故发生。

3.加强社会消防力量建设。推动完成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和新农村消防工作年度建设任务。社区、村志愿消防队从“建、管、训、用、养”等关键环节入手,健全运行保障机制,确保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有效运转,充分发挥其灭火救援战斗队、抢险救灾突击队、消防安全检查队、消防知识宣传队、为民服务志愿队的作用。

(三)完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体系,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

1.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结合本镇辖区内消防安全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在全镇统一部署开展高层建筑、出租房屋“三合一”和“十小”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消防车道、废品收购站点及机动车辆维修企业七类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切实增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实效性。彻底整治建筑消防火灾隐患,逐步实现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常态化和监管动态化。深入开展中小学校舍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确保火灾隐患全部得到整改。

2.强力整治重大火灾隐患。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重大火灾隐患的立案、销案以及基础档案建设工作,通过督办、媒体曝光、联合执法等手段,加大对重大火灾隐患的督促整改力度。

3.加大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力度。大力开展消防产品联合执法工作,加大在建工程、人员密集场所等领域使用的消防产品抽检力度,曝光生产、销售、使用领域的不合格消防产品,加强消防产品身份证信息管理。

4.构建安全保险互动机制。初步建立消防与保险互动机制,积极推动保险公司履行消防宣传、培训和安全检查职责。培育、发展和规范消防技术服务中介组织,发挥技术服务职能。

乡镇消防工作计划篇(2)

攀枝花市西区格里坪镇是攀枝花市西区唯一的一个镇,该镇下设10个农业村。作为以煤化工工业为主要经济支柱而又缺乏土地的攀枝花市西区来说,加大辖区土地资源利用率是西区发展经济的重要规划步骤之一。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攀枝花市西区格里坪镇逐步被发展成为一个以煤化工工业为主、农业为辅的典型城乡结合地区。但是,由于地方政府先发展后规划的经济理念,导致该城乡结合地区未进行消防安全规划或消防规划不合理,普遍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火灾事故屡有发生。抓好该城乡结合地区的消防工作是摆在面前亟待解决的课题。现结合实际,分析西区格里坪镇城乡结合地区消防安全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具体的对策。

一、格里坪镇城乡结合地区消防安全现状

城乡消防规划管理,是指为了城乡消防安全需要所进行的消防规划的管理。城镇是一个综合性的经济活动和人民生活活动的基地,有物资集中、建筑林立,人口密集、生产方式多样、火灾因素多的特点。乡村人口密度较稀疏,易燃建筑多,消防条件差。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发展,乡村已由过去单一的农业生产,逐步向农、工、商联合方向发展,其火灾因素比以往也逐渐增多。因此,做好城乡消防规划建设的管理,是消防安全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

1、未能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首先,地理位置成为消防治理工作的难点。该城乡结合部位于攀枝花市西区与云南省华平县交界处,该处为西区城市延伸区与农村居民住宅、耕地、工业园区之间。具体表现为煤化工工业厂房、当地农民自建房、当地农民为外来务工人员搭建并出租的简易住房混合建设。第二,除厂房外,其他建筑大多为砖木结构,而且连片建设,没有留出足够的防火间距,存在严重的火灾安全隐患。第三,消防水源、设施器材匮乏。目前,攀枝花市正是处于新城与旧城并存,在城乡还遗留有许多简易建筑。随着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城乡建筑又不断在新建、扩建和改造。但由于过去缺乏城乡消防规划和对消防规划建设的管理,一些建筑布局不合理,不讲安全分区。有的把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和仓库建在城镇中心。原来这类工厂、仓库有的在郊区,但由于城镇不断发展,这类工厂、仓库区又变成了城镇的中心区,造成了长期不容易解决的重大火险隐患,对周围的安全威胁极大。有的城镇建筑缺乏统筹安排,零敲碎打,见缝插针,防火间距不够。有的建筑原来有防火间距,但又在防火间距中间挤建房屋,鳞次栉比,一旦失火,将会火烧连营。新建城区也存在规划不当的现象,尤其是集贸市场缺乏统一安排和管理,摆摊设点,堵塞了消防通道。有的虽然有通道,但巷道两侧摊点货架拥挤,消防车无法通行。公共消防设施考虑不周,消防站分布不科学,管辖区太大,行车路线远,影响了火灾扑救。

2、消防基础设施薄弱,群众消防意识淡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高度重视城乡消防安全布局设计与调整,加快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的建设步伐,逐步增建、改建、配置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推广、使用先进的消防技术,运用科学的理论和现代化的技术、设备,改变我国消防科学研究和消防器材生产落后的状况,以便发挥消防安全的最佳效果,为保卫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贡献。

二、积极采取措施,扎实开展城乡结合地区消防整治工作

1、加强消防力量体系建设,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消防力量是我国消防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根基。做好城乡消防安全工作,不仅要有一个统一的整体消防建设规划,而且需要有保证规划顺利实现的政策、措施和经常性的消防管理。公安消防机关既要积极协助、配合和参加城乡消防规划的研究工作,又要加强对城乡消防规划的实现和公共消防设施、违章建筑等方面的管理,以保障城乡消防安全。

2、加强城乡规划分区布置

城乡规划分区或区域建筑分区布置,其消防安全的基本原理主要是,在区域内进行消防安全分隔。一般来说,分隔的办法有:一是利用道路进行消防安全分隔。在城乡规划和区域建筑规划布置时,可采用道路进行消防安全分隔,其路宽应尽量大于防火间距要求。这样做既有利于车辆通行和安全疏散,又能起到消防安全分隔的作用。二是利用广场、绿化带、河沟、渠道进行消防安全分隔。为了使各种不同功能和不同火灾危险性的区域分开,可采用广场、绿化带、河沟、渠道进行消防安全分隔。一旦发生火灾,既是疏散人员,存放物资,停放消防车辆和灭火的用地,又能防止火烧连营。三是建造耐火等级高的建筑物进行消防安全分隔。由于过去遗留下来的建筑物耐火等级都很低,但一时又不能完全改造,需要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地改造。为了防止旧城区火灾蔓延,在旧城区规划改造时,采取在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区域内,先按片建造一些耐火等级较高的多层建筑,形成立体防火带,然后对在立体防火带内的易燃建筑,逐步改造。

这样做既能保护小区内的易燃建筑不受外界火势威胁,又能阻止小区内的火灾不向立体防火带外蔓延扩散,把火灾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以减少火灾损失。

3、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监督职能,全力维护农村消防安全与稳定

如果城乡建没规划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就会减少或有效地控制火灾发生和蔓延,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在做出城乡建设规划时,要做到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既符合生产、生活需要,又满足消防安全的要求。城乡或区域建设规划分区布置的目的,首先,是使公安消防部门能针对不同区域、不同形式建筑与不同类别物资的火灾的特点,配备相应的灭火技术装备,制定灭火作战计划,培训特殊火灾灭火技术人员。其次是将火灾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再次是有利于消防监督管理人员研究和掌握各不同区域的火灾情况,采取不同的消防安全对策,实施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

三、结束语

乡镇消防工作计划篇(3)

一、解决农村消防问题的方法

1.如何完善农村消防安全制度保障

建立完善农村消防工作目标责任机制。县委、县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组织成立防火委员会,并确定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乡村火灾防控等建设目标,各乡镇相继建立组织机构和经费保障机制,将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经费纳入地方基本建设计划和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严格管理。同时,县政府还要每年还与全县各乡镇政府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各乡镇政府及村委会之间,层层签订责任状,实行了政府干部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组、村干部包农户的“一长”负责制,明确责任,一抓到底。凡是发生重大恶性火灾事故的,取消当地政府及主要领导评选先进资格,并追究主要责任者和有关领导的行政责任。

2.拓展完善群防群治农村防火机制

县政府、县公安局要广泛推行“村户联防、风险共担”、“自我管理、群防群治”的农村防火工作机制,采取“看、管、摊”的办法强化联防责任的落实。依托村委会建立消防工作制度,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村务民主管理当中。在各乡镇政府要建立一间专(兼)用消防办公室,设立由民警兼任或治安联防大队长兼任的专职防火员,在乡镇派出所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消防工作,实现乡镇政府和村干部,派出所和治保会“两条线”的联防网络。在此基础上,公安消防大队健全农村生活生产用火隐患排查机制,加强对村民场院设置地点、粮食堆垛数量、生产电线管护等隐患的检查,以保障农户安全用火用电。农村重点防火时期,县政府及县安委会适时组成督察组,督察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确保了全县乡村群防群治防火机制的有效运行。

3.建立健全乡村灭火救援机制

县公安消防大队要结合辖区的实际情况,将公安机关处理突发公共事件机制延伸到农村,建立并完善农村火灾扑救的联动机制,以乡镇为单位,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与农村火灾的发生特点和规律,整合各种形式消防队伍,一旦发生火情,统一调度指挥、协同作战,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目前,农村义务消防队和治安联防消防队等要全部实现“有应急预案、有岗位制度、有训练措施”,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演练,,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各支队伍灭火作用的充分发挥。

4.建设农村消防工作的硬件基础

通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明确加强农村消防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县政府参与制定的基层消防工作“五个一”工程,既每个镇乡政府要有一间专(兼)用消防办公室、一支义务消防队或治安联防消防队、一台手抬机动消防泵、一个消防水池、一批必备的消防器材的最后一年。在此基础上,县政府提出以县城公安消防队为主体、乡镇和村庄专职消防队为两翼的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思路。专职消防队可以投入战备执勤,企业专职消防队、农村义务消防队等其他形式消防队伍也可以井然有序的建立“一镇一车一分队、一村一泵一小队”的交叉立体式农村火灾防控体系。

5.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效果

通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农村增强了各职能部门抓农村消防工作的责任意识。通过开展消防常识教育,提高了农户火灾自防自救能力。通过开展火灾危害警示教育,营造了农村社会化消防浓厚氛围。在下一步工作中,县将以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与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加强人员素质建设为重点,积极探索,锐意进取,努力构筑有特色的农村消防安全“防火墙”。

二、加强农村建设中消防工作的措施

1.在各级农村建设规划的制定中,从发展战略部署上充分考虑统筹城乡消防工作发展的需要,注重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统一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搞好协同配合,适当安排建设资金;尤其要明确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乡、镇政府在农村消防工作中的主体责任,成立由乡(镇)政府,派出所、民政、综治、规划、农业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基层消防安全组织管理机构,切实担负起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综合、协调和督导职能,集中解决村镇及辖区的消防安全重大问题,着力构建“党委政府领导,部门行业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共同参与”的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2.规划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消防安全基础条件。要积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市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村镇规划标准》等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以及地方性法规,在规划城镇布局和商业网点、居民小区、工业园区等建设过程中,把消防设施建设纳入整体规划,从长远发展的角度,按照科学、超前、规范、合法的要求,高起点地规划好消防基础设施的布局;指导各乡(镇)结合农民新村总体规划、村容村貌的治理、农村扶贫、新区开发、旧房改造和水利建设与农村电网改造工程的实施,把农村消防基础设施与农村节水灌溉和人畜饮水工程、乡村道路、工程建设、水电建设和农村电网改造等工程结合起来,使消防水源、消防通道和消防通讯等同步实施;搞好科学规划,努力提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层次,整合农村消防资源,优化农村消防安全基础环境。

3.谋划和实施农村宣传教育培训。要在总结消防宣传“五进”工作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实际,制订加强农村消防宣传工作方案,突出农村特色,对广大农民群众开展贴近实际、贴近生活、富有实效的消防法律和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可以采取的方法有: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纳入当地普法教育内容;采用编制教材、读本等方式,切实把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农村中小学校教学内容,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村民集中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强消防宣传队伍建设,在3-5年内实现每个行政村、每所农村中小学培训1名专(兼)职消防宣传员,具体负责农村和中小学校消防宣传工作的组织开展。通过全方位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使农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与经济发展同步。

4.健全、完善适合农村特点的消防工作制度。要借鉴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模式和经验,结合新农村“管理民主”的要求,对能以乡规民约进行规范的消防工作,要通过完善《农村防火公约》进行充实;对国家尚未制定相关法规,能通过政府规章进行明确的,应通过提请政府以规范性文件进行明确;尤其是要加强对私营企业的指导和监督,督促其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检查和配置消防设施等工作,又要督促其建立健全实施奖惩的系列措施,使农村消防工作实现有序管理。

参考文献

乡镇消防工作计划篇(4)

一、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工作组织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为此,应该依托村民委员会,尽快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村三级防火组织网络,使农村消防工作层层有人管,处处有人抓。县(区)、乡(镇)要确定一名领导分管消防工作,明确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建立领导负责、分片管理、划片包干的管理机制。要积极争取政法部门的支持,把农村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纳入安全文明乡镇的评比范围。各乡镇要明确在乡镇企管站内确立一名专职防火干部,具体负责农村消防工作的检查、协调,要明确村治保主任为农村消防安全主要责任人,组织与各村办企业和村民家庭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地应针对自身实际,制订防火规章制度,并经常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同时,经济发达且距城区公安消防队较远的乡镇,必须把乡镇派出所联防消防队建好,多渠道地解决经费,确保长期生存发展下去。各村民小组也要组建义务消防队,购置手抬泵、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定期开展灭火实战演习,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和防火安全检查,坚持走群防群治的路子。

二、广泛开展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公安消防部门要把宣传教育作为农村消防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充分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各种传播媒介,经常开展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并与文化、新闻、教育等部门密切配合,把农村消防宣传列入工作计划,抓好乡村广播站、村宣传栏等宣传阵地建设,努力扩大宣传面。在农村中小学校开设一定课时的消防知识教育,利用课余时间开展一些简单灭火技能的学习。要把村治保主任、派出所民警纳入消防培训范围,带动他们提高开展消防工作的业务知识水平,并通过他们全面落实“五小”单位业主的经常性教育培训制度。同时,乡镇政府每年要组织乡镇企业或村民家庭定期举办消防运动会,提高农村群众消防知识水平和自防自救能力。

乡镇消防工作计划篇(5)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年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年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副县长同志任组长,县长助理、县公安局局长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发改委、经贸局、监察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局、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民政局、司法局、农业局、林业局、教育局、文体广电局、卫生局、安监局、民宗局、交通运输局、旅游局、粮食局、沣京工业园、草堂基地协调办、草堂寺景区、渭河示范区、滨河新区、工商局、电信局、邮政局、供电分局、烟草局、人行、工行、农行、农发行、建行、中行、信用联社、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及各乡镇、旅游区管委会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副局长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县消防大队大队长同志任副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三、工作重点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日常工作之中。各乡镇、各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与之相适应的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建立和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定期对本辖区、本系统消防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及时提出有效对策,落实整改;每季度召开消防安全专题会议不少于1次,全年召开消防安全专题会议不少于4次。

(二)明确各级职责,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成立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县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同时,各乡镇、各部门要与辖区和所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签订《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各级的消防职责,全面落实消防安全逐级负责及岗位责任制。

(三)将消防工作纳入目标考评。县政府将对全年消防工作进行考评,对各乡镇、各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对成绩显著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消防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四)加强消防队站建设,提高抗御火灾能力。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小城镇建设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编制村镇消防建设规划,完成县城、中心区及秦渡镇的消防建设规划、报批、审定工作,同时按照标准,年内选择大型住宅小区新建1个志愿者消防站,以此加强我县城乡消防规划建设工作,提高我县整体抗御火灾事故的能力。

(五)把消防建设纳入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体系。年各乡镇要完善基层消防工作机制、组织网络和责任体系,年内建设以秦渡镇、余下镇公安派出所为依托的保安消防队和以东韩村村委会为依托的具有预防和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的志愿消防队,并逐步予以推广。年底前在全县各社区建立以社区警务室为依托,辅警、片警带领,以社区群众为主力的志愿者消防队,使其成为具有预防和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的社区消防保障服务体系。

(六)建立健全消防车供水系统。县水务局负责保障城区消防供水等公共消防设施的资金投入,督促县自来水总公司对其实施日常维护、保养,保证消防灭火供水水量和水压充足。凡公共消火栓不足的地区,应按照年度计划落实建设资金,逐年予以增补,确保完成工作任务。距县城较远的乡镇要建立消防供水点。各乡镇要在各村机井出水口安装水帯65mm接口、在村办私营企业周围,特别是具有危险性生产的企业周围、各大中小学周围及人员密集场所以及距县城较远的古建筑、旅游景点处建立固定的供消防队进行灭火救援的取水点,使我县灭火救援的效率得到提高。

(七)建立火灾隐患治理长效机制。各乡镇、各部门要积极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治理,全年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不少于4次,并且乡镇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要亲自带队。要对辖区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面实施消防安全远程监控措施,年内,远程监控系统接入率达到80%以上。进一步完善辖区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紧急处置预案,建立政府统一指挥,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突发事件及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消防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全年开展较大规模模拟演练不少于2次。

(八)保证消防业务经费投入。根据省财政厅、省公安厅印发的《武警省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保障标准》(陕财办教〔〕57号)的精神,我县于年已达到核定标准(年度消防官兵人均不少于2.6万元)。县财政局要在此基础上继续加大消防业务经费的投入,积极改善我县消防人员的生活福利待遇。

(九)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

1.以宣传新《消防法》为主线,以消防志愿者行动和消防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为载体,结合“五大”工作,深入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各乡镇要将消防宣传工作纳入消防安全责任制,并将其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村镇创建内容,在城镇街道以及乡村人员流动密集场所设立固定的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户外大型消防公益广告牌累计不少于2块,其中永久性的户外大型消防公益广告牌不少于1块。

2.各乡镇、各部门要积极开展“119消防宣传日”活动,组织开展疏散演练活动及“五大”活动,广泛深入的开展日常消防宣传活动。

3.县公安消防大队要全面推行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职业资质制度和特种岗位消防安全持证上岗制度,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及重点部位管理、经营、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

4.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定期播放消防公益宣传广告,向广大群众宣传消防知识和逃生技巧,为群众提供一个广阔的学习消防安全常识的平台,在全县营造出浓厚而热烈的消防宣传氛围。

5.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农村消防宣传工作,并将其纳入创建平安乡镇、平安单位、文明村镇、文明户评选等工作的评选条件。对消防工作开展和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取消评先资格。

乡镇消防工作计划篇(6)

三编制农村消防安全规划。各乡镇要结合全省村镇规划和村庄治理工作,在编制村镇规划时,必须同步编制消防规划,否则,不予批准实施。对于已经制订而没有消防安全内容的村镇规划,要及时予以补充。按照省、市政府统一要求,2008年,50%的建制镇、集镇,20%的自然村完成消防规划;2009年70%的建制镇、集镇,40%的自然村完成消防规划;2010年,建制镇、集镇的消防规划全部完成,50%以上的自然村完成消防规划。

乡镇消防工作计划篇(7)

农村消防工作是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条件,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党中央关于解决“三农”问题等一系列战略部署的顺利实施。为加强对我县农村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农村消防工作的顺利开展,县政府决定成立大足县农村消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陈中举担任,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县农村消防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和任务是:负责全县农村消防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农村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其职责和任务是: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管理、协调、落实本地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把农村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平安乡镇、“文明村镇”、“五好文明家庭”等活动的考核范畴,做到消防工作与经济指标、社会管理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制定当地村镇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发展规划、阶段性目标和具体的实施措施;明确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农村消防工作中的责任,把村镇消防事业建设纳入财政预算范围,建立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村镇消防工作发展适应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每季度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农村火灾形势,研究部署、协调解决村镇及乡镇企业的消防安全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消防工作的实施情况,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切实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

各地村民委员会和驻村企业及各种经济组织要成立消防安全工作组,配备专(兼)职防火人员。主要职责和任务是:将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纳入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组建义务消防组织,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巡查,消除火灾隐患,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公安、综治、民政、建设、农业、安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到统筹规划、合理配置,统一调用水源、装备、器械、通信等各种农村社会消防资源。综治部门要把消防工作纳入农村综合治理内容;安监部门要把消防工作与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一并进行部署和检查,协调解决火灾隐患整改、消防设施建设等问题;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指导农村基层组织和公安派出所落实责任,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制定工作措施,努力构建“党委政府领导、部门行业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共同参与”的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二、摸清底数,试点引路,稳步推进农村消防工作

各街镇乡政府(办事处)要抽调专门力量,集中时间,认真开展调查摸底,摸清当地村镇(乡)消防规划、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建设的基本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并分年度提出本地区农村消防工作发展的具体目标,包括阶段性发展目标和具体的实施措施,报县政府备案。县里将按照《**市农村防火工作试点标准》和《大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农村防火工作的通知》(足府办发〔2004〕35号)要求,选择几个经济条件好、有一定防火工作基础、又便于推广的村镇作为试点,积极稳妥地开展试点工作,并在此基础上认真总结试点经验,按照发展目标逐步推开。

三、加强规划,狠抓基础,从根本上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

各地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村镇规划标准》的有关规定,加强村镇消防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要把好消防规划编制源头关。各街镇乡在调整总体规划时,要特别注意补充和完善消防方面的相关内容,将消防规划内容纳入当地总体规划和乡村建设规划,并作出消防规划专篇,其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市小城镇消防规划编制技术规定》的要求。对已编制完成总体规划,缺少消防内容的,应尽快补编消防专项规划。龙水、邮亭、万古三个城镇的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必须在2004年内完成,其余建制镇的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应于2005年6月30日前完成。对未经评审的消防专项规划或消防内容达不到《**市小城镇消防规划编制技术规定》要求的总体规划,县政府将不予批准实施。

各街镇乡政府(办事处)要本着“政府负责、落实规划、不欠新账、快补旧账、健全设施、加强管理”的要求,将街镇乡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之中,结合农村扶贫开发、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以及企业工业园区、示范园区开发建设同步实施;乡村也要把村民住宅及街镇乡企业的消防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建设纳入街镇乡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并与村容村貌的治理改造同步实施。各地对以易燃建筑材料为主体、房屋连片集中、火灾荷载大的乡镇老街和村寨,要有计划地实施改造,从根本上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和村民生活环境。国家重点镇和经济发展较快的建制镇要立足建设成为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具有较强辐射能力的农村消防救援基地。农村消防基础设施要结合农村节水灌溉和人畜饮水工程、乡村道路、草场围栏、沼气工程、能源建设以及水电建设、农村电网改造,与消防水源、消防通道和消防通讯等同步实施;凡设有自来水管网的乡村要设置消火栓,配备消防器材,同时发挥农业灌溉机械在灭火方面的作用,实现一机多能;缺水地区要修建消防水池,确保消防用水。

四、因地制宜,发展队伍,建立适合农村特点的灭火救援体系

建立适合农村特点的各类地方专职、镇(乡)企业自办及村办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是统筹城乡消防力量协调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有效扑救初起火灾、保护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证。各地要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大力推动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设,力争用3年时间,在农村形成以国家重点镇以及经济发展较快的建制镇专职消防队为中心,其他镇(乡)、村消防力量为补充的农村消防队伍网络,提高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被市里列为中心镇的要在2010年前建立起地方、企业或民办性质的专职消防队,在完成好执勤灭火任务的同时,从实际需要出发,可承担起消防宣传、培训、检查,以及治安巡逻、重点单位和要害部位的消防保卫等任务,实现一专多能,一队多用。2008年前,其他镇乡要因地制宜依托民兵、治安联防、保安等组织建立多种形式专兼职消防队,采用简易消防车、拖拉机安装水罐等形式,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以适应扑救农村火灾的需要。各行政村(居)委要普遍建立群众义务消防队或由志愿人员轮流执勤的志愿消防队,配置手抬消防泵等灭火设施,充分利用灌溉机械作为灭火器材,以便及时扑救初起火灾。

五、充分发动,广泛宣传,大力提高农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各街镇乡政府(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作用,广泛发动民政、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各方面力量,把农村消防宣传教育纳入“四五”普法规划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以及中小学素质教育、创建文明村镇、评选文明户等活动之中,将消防宣传渗透到社会各个领域。通过3—5年的努力,在我县广大农村营造一个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共同参与消防安全活动的良好氛围。

乡镇消防工作计划篇(8)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战略任务和《福建省“十一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闽政〔2006〕22号)的目标要求,遵循“统筹协调、科学发展,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规划统领、注重实效,以人为本、提高素质,抓点带面、整体推进”的原则,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作用,全面加强农村消防工作,为新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健全完善各级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初步形成适合农村特点的灭火救援体系;农村消防基础设施逐步改善;群众消防安全意识稳步提高,农村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治,火灾事故较多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监管网络。建立完善由政府负责,派出所、综治、民政、农业、林业以及教育、文化等部门参加的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要运用好乡镇(街道)成立综治办、村设立综治协管员的有利条件,推动乡镇专(兼)职防火员配备工作,努力构筑以综治办和派出所为依托、村委会为载体、治安巡逻队伍为纽带、综治协管员为骨干、家庭为单元的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网络。有条件的村要逐步配备村专职防火员,其他村、自然村配备兼职防火员,不断落实农村消防工作措施,努力消除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的空白点。2010年,实现100%的乡镇配备或聘用专(兼)职防火员。

(二)切实加强村镇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村镇规划标准》和《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村镇总体规划调整、村容村貌治理、农村扶贫以及水利建设和农电工程建设改造等工作,将村民住宅、商业网点及乡镇企业的消防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通讯等建设纳入乡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电网改造、能源、公路、农业信息化等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2010年前,全省完成总体规划的城镇,消防规划审批率达100%。要按照科学、规范、合理、合法的要求,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适度超前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房屋、设施和自然条件,加快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不断优化农村消防安全环境。要有计划地对以易燃建筑材料为主体,房屋连片集中、火灾荷载大的乡村实施改造;在村庄内部道路整治中,要按照消防规范要求保证消防通道通达顺畅;在农村供水、能源、水利建设和改造等工程中,要充分考虑消防用水需要,结合各地自然条件,修建消火栓、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取水设施;同时本着“快补旧账,不欠新账”的原则,加强消火栓建设,严格按规划落实同步建设,力争逐年减少省级重点镇(中心镇)的市政消火栓欠账问题,从根本上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

(三)积极发展农村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大力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地方专职、企业自办及村办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探索建立适合农村特点的灭火救援体系。重点镇(中心镇)以及人口超过5万、年地区生产总值超过1亿元的建制镇,要率先建立专职消防队,其它乡镇、村要因地制宜地依托民兵、保安、治安联防等组织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依法建设乡镇企业专职消防队,发展政企联建消防队、群众志愿、义务消防队。配备消防车辆或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推行“一村一队一车一泵”,逐步规范队伍的“建、管、训、用”。成立村民联户联防组织,建立执勤制度,定期组织灭火演练,掌握初起火灾扑救技能,协助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和巡查。力争用5年时间,在农村逐步建立以建制镇专(兼)职消防队为主体,集镇、村群众义务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为补充的农村消防队伍,切实提高农村群众抗御火灾的能力。

(四)深入开展农村消防宣传教育。把农村消防宣传教育纳入普法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以及中小学素质教育、创建文明村镇、评选文明户等活动。按照“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的要求,制定村民防火安全公约。抓住季节特点和重大节日等时机,紧密结合农村实际,充分发动新闻、农业、林业、教育、文化、旅游、共青团、妇联等各方面力量,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文化工作站以及各种消防宣传资料,倡导科学的生产、生活习俗,指导农民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增强农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采用编制教材、读本等方式,切实把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农村中小学校教育内容,组织家庭学习火灾扑救以及安全疏散、逃生自救方法等,提高农民群众基本的灭火和逃生技能;在农民群众集中的学习室、活动室等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常识的宣传,并在村内人员主要流动地段设置消防宣传栏、宣传牌,在驻村企业和火灾荷载大的区域(地段、部位)制作防火警示标志。

(五)大力整治农村火灾隐患。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调动村民委员会防火、灭火的积极性,并充分发挥乡镇公安派出所的作用,组织开展农村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做好火灾隐患登记备案,实施跟踪复查。在重大节日、活动期间和备耕和收获季节,要根据农村经济条件,分清轻重缓急,实施重点检查,切实加大对农村草垛、麦场、育种、养殖、种植场所、木屋毗连区、企业以及林内林缘边工矿企业、临时作业点、电力线路走廊等火灾隐患的督促整改力度。对火灾危险性较大的,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依法作出相应处理,努力减少和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工作职责

(一)县(市、区)政府职责。一是将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和谐村镇建设和平安建设。二是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成立农村消防安全工作机构,定期研究部署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促检查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保障消防工作与新农村建设同步进行。三是指导制定当地村镇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发展目标,把村镇消防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村镇消防工作发展适应农村发展需要。四是定期检查村镇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等消防工作实施情况,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组织开展农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定期考评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五是组织协调农村火灾事故扑救工作。

(二)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指导农村基层组织和公安派出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制定工作措施;要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农村派出所等级评定和民警绩效考评内容,将辖区内的消防安全工作与其它公安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评比、同验收;并参与配合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确保农村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公安消防部门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农村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派出所民警的消防培训工作,指导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民政部门要结合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主动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有关政策,并做好农村火灾灾后的社会救助和保障工作。建设(规划)部门要做好农村消防规划协调工作,把消防规划纳入村镇规划,城镇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把城镇规划审批关,凡在总体规划中缺少消防规划内容或内容不合理的,一律不予审批。农业部门要结合农业生产,做好农忙、秋收等时节的防火安全,配合有关部门宣传农村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常识,发挥农业灌溉机械在灭火方面的作用,实现一机多能。林业部门要结合林业生产特点,做好森林用火安全和防火工作。教育部门要把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农村中小学校安全常识教育内容,通过学生带动农民消防安全素质的提高,达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推动一个村庄的消防安全社会效应。

(三)乡(镇)政府职责。一是成立乡镇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加强消防组织和设施建设;定期研究部署和协调解决农村消防安全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农村消防工作的实施情况。二是加强农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对广大农民群众开展贴近实际、贴近生活、富有实效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农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三是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消防规划,定期讨论研究消防安全工作,将消防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确保与新农村建设同步进行。四是建立公共消防设施和专(兼)职、义务、民办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发展的保障机制,逐步配齐必要的消防设施,定期开展训练,及时处置火灾事故。五是定期检查指导各村组、各单位的消防工作;重大节日、火灾多发期,组织专项检查,采取措施,及时消除隐患,做好季节性防火工作;督促指导所辖村(自然村)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积极组织、协调火灾事故扑救工作。六是与各村委会,辖区企业、学校等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四)基层公安派出所职责。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将农村消防工作与其他公安工作一并部署。二是协助乡镇、村、组落实农村消防安全职责。三是督促辖区单位、村民委员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掌握乡镇、村居委会、各企业消防组织机构开展工作情况。四是定期检查指导各单位和村民委员会消防工作,发现火灾隐患,及时依法督促整改。五是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六是严肃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开展火灾事故调查登记处理工作。

(五)村民委员会职责。一是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组织,落实消防安全联络员、义务消防队员职责,建立消防设施器材使用管理保养、防火安全检查巡查、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安全奖惩和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安全制度。二是制定并监督实施防火安全公约,将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户,并将落实情况纳入“文明家庭”评选。三是建立消防宣传阵地,有条件的设立固定的消防宣传栏、宣传橱窗,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和法律法规;春播、夏收、秋收等农事林事用火高峰期及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等重大节日和乡村民俗活动期间应加大消防宣传力度。四是搞好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其正常运转;适时组织进行灭火技能和逃生自救训练,并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活动,消除火灾隐患,组织及时扑救火灾。

(六)驻村单位职责。接受村委会、派出所消防工作指导、监督,积极配合做好当地消防安全工作;健全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实内部消防管理机构、人员,加强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和实施灭火疏散逃生演练;认真开展防火巡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积极建立“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要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为核心,建立健全农村火灾防控体系。县(市、区)和乡(镇)政府成立由政府领导负责,公安、综治、民政、建设(规划)、农业、教育、文化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农村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可以根据需要确定一名副职为本辖区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各项消防安全工作。各级公安、综治、民政、建设(规划)、农业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努力构建“党委政府领导、部门行业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共同参与”的农村消防工作格局。

乡镇消防工作计划篇(9)

一、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管理机制

(一)建立消防议事协调机制。各街镇乡要按照《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建立消防工作专题会议制度,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分管领导主持、有关单位参加的工作会议,总结部署辖区消防工作任务,定期分析研究、协调解决落实当地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等重大消防问题,制定消防建设发展规划,制定重大灾害事故联合行动方案。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至少每半年要听取一次消防工作汇报、带队检查一次消防安全、研究一次消防工作、解决一批消防问题,推动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建立消防重大事项报告机制。各街镇乡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每年要将本地区、本部门消防工作情况向县政府作出专题报告。县建设、公安、工商、文广、卫生、教委、安监、质检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行各自工作职责时,对依法查处发现的火灾隐患移送或者通报公安消防部门处理。公安消防部门对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县政府。

(三)建立消防工作考评、责任追究机制。各街镇乡要把消防工作作为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层层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检查考评,并对考评结果进行通报。县督查室要会同有关方面对全县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消防工作任务落实。各街镇乡要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精神,抓好消防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各街镇乡、县公安消防大队和其它有关部门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未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实施审批、监督检查或者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要依法追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二、进一步落实公共消防安全责任

(一)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强化消防工作职责。各街镇乡要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所赋予的法定职责,认真研究、科学评估当地消防安全条件,把城乡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及社会消防教育培训、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等纳入当地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增加财政投入,认真组织实施。要及时研究解决影响和制约当地消防工作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问题,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关心消防、参与消防的积极性。

(二)坚持部门依法监管,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县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本行业、本系统和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惩治侵害他人和公共消防安全的行为,督促所属单位认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将消防安全工作与本行业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公共消防安全管理职能,共同把好消防安全监督关,从根本上防止和杜绝产生新的火灾隐患,保障社会公共消防安全。

(三)坚持单位全面负责,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各单位要切实承担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主管负责人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巡查。制订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加强对本单位员工尤其是流动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建设领域的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开展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确保建筑工程消防安全质量。

(四)坚持群众积极参与,实现消防工作群防群治。县公安消防大队要采取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件地址等形式,依法受理群众对消防安全隐患的投诉、举报,增强广大群众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要建立消防法律文书公众查阅制度,保障公民的消防知情权。要建立完善消防活动组织及各项工作制度,形成以街镇乡为主导,以村、居委为依托,驻县单位和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消防工作运行机制,推动消防工作落实,实现全县消防安全群防群治。

三、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1号),切实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推动新农村建设。一要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指导。县农办要会同公安消防大队针对我县农村特点,加强对新农村消防工作的分类指导,将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和谐村镇建设、平安乡镇建设以及“文明村舍”、“五好家庭”评比的活动。二要加强农村火灾防控网络建设。结合全县街镇乡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明确各地安监机构消防安全职责,充分发挥乡镇安监员、计划生育宣传员、巡防员和治安协勤作用,加强消防安全检查、指导、宣传,强化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统筹农村消防工作发展。三要加强消防规划源头控制。县建委要与县消防大队加强配合协作,将农村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村庄建设的重要内容。要结合农村水、电、路改造以及农舍改建工作,不断加强村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设施与农村其它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实施,改善农村防火安全条件,增强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推动城乡消防协调发展。

三、完善火灾防控体系

(一)加强消防规划和消防设施建设,夯实消防发展基础。一是加快城乡消防规划,建立“城市——建制镇(乡)——村社(组)”三级消防规划体系。各街镇乡应根据城镇总体规划编制消防专项规划,其内容应符合重庆市建制镇(乡)消防规划方面的规范要求,村社和集体应将消防规划内容纳入总体规划中。二是加快城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县政府将消防规划纳入城乡总体发展,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乡建设同步实施。有关部门要加强消防队站、市政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基础建设,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或配置。要按照规划建设供水管网、消火栓、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取水等消防供水设施,确保消防用水。三是加快公安消防部队基层基础建设。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十一五”期间消防工作的意见》确定的消防部队基本建设任务,按照公安部关于“三基”工程建设要求,全面推动消防部队基层基础建设,不断夯实全县公安消防部队发展基础。按照《意见》明确规定公安消防部队参与应急抢险救援3类19项任务的需要,不断加大对消防车辆和消防装备建设的投入,淘汰已达到报废年限的消防车辆,结合灾情特点增购必要的消防车辆、抢险救援器材装备,配足配齐消防部队个人防护装备,逐步改善消防官兵执勤训练条件。紧紧依托公安“金盾工程”完善消防信息化设施,加快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建设,满足实战需要。

(二)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一要坚决整治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各类隐患。对不符合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等重大火灾危险源,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单位限期搬迁,对无法保证消防安全的,要责令其停止使用。在制定近期建设规划和城镇房屋拆迁计划时,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优先安排“城中村”、“棚户区”、“多合一”建筑的拆迁、改造。要严格落实重点场所和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人员密集场所,要责令限期整改,对不能保证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要责令停止使用。二要加大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和挂牌督办机制,依法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和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对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投诉并经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立案并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及时提请政府挂牌督促整改,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报请政府责令停产停业。对自身确无能力整改的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有关单位要及时报请本行业或本系统管理部门和县政府确定整改措施,并认真落实。三要标本兼治,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设项目,建设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未经消防审核合格、消防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国土管理部门不得核发有关手续。对建设领域违反国家相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的相关单位,建设、公安消防部门应依法进行查处。对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拟开办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以及文化、体育等公共场所,教育、民政、卫生、文化等部门不得批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和建筑施工等企业,安监、建设等部门不得颁发相应资格证。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产品的监管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消防产品市场整顿和规范力度,严厉打击制售、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行为。

乡镇消防工作计划篇(10)

1、前言

小城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事关小城镇消防安全和农村城镇化发展战略实施大局,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基础和保障。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村城镇化建设总体水平比较低,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和欠帐问题十分突出。我们通过对德州市小城镇消防基础设施状况的调查分析,提出几点对策意见,供大家参考。

2、小城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2.1消防规划不落实,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无章可循,存在盲目性和不科学性

消防规划是小城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基础和前提。目前大多数小城镇缺少消防规划,有的虽在小城镇总体建设规划中提及有消防内容,但缺乏深度,内容不完整,可操作性不强。目前,德州市126个小城镇中,只有6个城镇编制有专门的消防规划,在总体规划中形成了消防规划专篇的不足30%0消防规划不完善,导致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无序、混乱和欠帐。

2.2城镇消火栓建设缺口大、到位差

许多小城镇消火栓建设还没有起步,现有消火栓安装普遍存在安装数量不足,管网管径小,压力低等问题,加之,日常管理维护保养差,完好率低。目前,德州市126个乡镇中,安装有消火栓的仅88个,占总数的69.8%,其中38个乡镇尚未安装消火栓,每个乡镇平均消火栓数只有2.2具,欠帐率80%。全市供水主管不到100mm的乡镇53个,相当一部份供水主管不到50mm,一半以上供水压力不足0.25Mpa,其中还有近35%的不足0.1Mpa。目前,大多乡镇白来水厂(站)通过改制已私有化,加之,政府专项维护经费不到位,城镇消火栓、消防供水管网日常维护保养不落实,许多消火栓年久失修,无法正常开启。

2.3灭火救灾的基本装备缺乏,城镇自我救灾能力十分薄弱

小城镇大都离公安消防队比较远,火灾时关键要立足自我救护。各地小城镇普遍存在重组织队伍建设,轻装备配备问题。目前,德州市90%以上的小城镇依托乡镇干部、基干民兵和志原者等组建有兼职的抢险救灾应急小分队,但是,从调查情况看,大都空有一个组织,而没有配备消防手抬泵、水带、水枪、消火栓钥匙等基本的灭火救灾和其它抢险救灾装备。火灾时,主要靠的还是锅、碗、瓢、盆、桶等端水、递水灭火这种最原始和简陋的手段,一方面使小城镇现有消火栓等消防设施无法取用灭火造成浪费;另一方面也使应急分队的组建缺乏真正的现实意义和作用。

2.4自然、天然水源取水设施不完善,可借消防水源利用率低

各地小城镇大都有极为丰富的自然或天然水源,这是小城镇灭火救灾的重要储备力量。黄河流经本市62公里,年可引水25亿立方,目前,德州市126个乡镇中,89个在镇区500m范围内有江河、水塘、湖泊、水库等自然、天然水源达186处,但真正能直接作为消防给水之用的不足30%,普遍没有因地制宜建立供消防车取水用的码头、取水井或取水口,消防车无法直接取水灭火,白白浪费了本就紧张的小城镇消防水源,火灾时,往往只有望火兴叹,望水兴叹。

3、加强小城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几点意见

3.1搞好小城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做到有章可循

搞好小城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和前提是必须编制切实可行的小城镇消防规划。各地政府应当按照《消防法》、《山东省城市消防规划编制办法》等法规要求,将小城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镇总体规划,并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和落实。小城镇消防规划的编制,必须与城镇总体规划相配套,与城镇发展相适应,具有可操作性,特别要结合我国作为农业大国,小城镇总体建设水平还不发达的现状,注重实用,正确处理好需要与可能的关系,重点从城镇功能分区和安全布局、市政消火栓、消防通道、消防基本装备等几个方面人手,不宜面面俱到,宜粗不宜细。

3.2加强小城镇消火栓建设和消防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和保养工作

消火栓是小城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基础内容,是小城镇灭火救灾的基本武器。在小城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中,必须把消火栓建设作为重点,切实按照国家规范要求进行规划和建设。对于新开发建设的区域,要按照城镇消防规划要求,坚持路修到哪里,消火栓就安装到哪里的原则,努力保证消火栓开始就建设到位。对于原有镇区消火栓欠帐问题,要认真制订计划,及时补充安装,尽快还清旧帐。另外,城镇消防基础设施维护保养工作环节多,任务重,要求高,必须从组织机构,责任制度,维护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要落实小城镇消防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和保养工作的归口部门和责任单位,解决谁主管问题。要制定完备的消防设施检查、维护、修理、验收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落实严格的奖惩措施,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3.3加强灭火救灾基本装备配备,提高小城镇自我救灾能力

小城镇火灾自我救护能力的提高,除了加强组织机构和救灾队伍建设以外,更为重要和关键的还在于救灾装备建设,否则就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在强化抢险救灾应急小分队等多种形式救灾队伍建设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基木灭火救灾装备的配备。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手抬泵(轻便型)、消防水带、水枪等最基本的灭火救灾装备,对干条件较好的地方,可以配备一定数量的轻便消防车,组建专兼职多功能消防队伍,并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救灾个人防护装备等。要加强灭火救灾基本装备管理,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应用性训练、演练,提高实战水平,保障火灾情况下能随时集结,快速出动,有效灭火。

3.4因地制宜,抓好自然、天然水源取水设施建设,提高后备消防水源灭火救灾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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