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卫生乡镇申报材料汇总十篇

时间:2022-11-13 01:05:03

创建卫生乡镇申报材料

创建卫生乡镇申报材料篇(1)

一、创建范围、标准及程序

本次卫生创建范围包括:市级卫生县城、卫生镇、卫生村、卫生社区及卫生先进单位评选;已被命名的“市级卫生先进单位、卫生村、卫生社区”开展“省级卫生先进单位、卫生社区、卫生村”创建。

创建单位采取自愿申报的原则,依据省、市级卫生创建标准及考核命名管理办法进行申报、评选。省、市级卫生创建标准及考核命名管理办法详见省爱卫会《关于印发省卫生镇(县城)、卫生村(社区)、卫生先进单位标准及其考核命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市爱卫会《关于开展市级卫生县城、卫生镇、卫生村、卫生社区及卫生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两文件均可到蚌埠市卫生局网站爱卫办卫生创建专栏下载。

二、时间安排

4月10日前,各创建单位对照相关标准进行创建,自评符合标准的积极向县爱卫办进行申报。

4月20日前,县爱卫办按照创建标准逐个对申报单位进行全面评估,以文件形式形成书面报告,择优向市爱卫会进行推荐。

4月21日至5月20日,市爱卫办根据县爱卫办推荐报告,依据创建标准,对申报单位逐一进行全面复查和不定期的暗访。

三、几点要求:

(一)本年度卫生创建工作已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高度重视卫生创建工作,成立卫生创建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全面部署创建工作,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积极鼓励符合标准的单位申报。对暂未达到标准的要加快改善各项基础卫生设施建设的步伐,狠抓关键,突出重点,适时争创。

创建卫生乡镇申报材料篇(2)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坚持“政府组织、分级负责,部门配合、全民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福民强市”战略目标和作风转变年工作要求,结合纪念爱国卫生运动周年、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努力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提高城乡公共卫生水平,保护人民健康,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县(市)创建工作

各县(市)要加大卫生创建工作力度,巩固提高省级卫生县城水平。在巩固省级卫生县城(城市)成果的基础上,“十二五”期间要进一步动员领导,发动群众,群策群力,积极争创国家卫生县城(城市)。

1.力争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城市)1─2个。

2.市、县要顺利通过省级卫生城市、省级卫生县城三年复审验收。

(二)乡镇创建工作

各县(市)要加强卫生乡镇创建及成果巩固的指导工作,以县促镇,以镇带村,县乡村协调、联动发展。

1.县镇、南乡,县乡、故县乡,市镇,县镇、乡,县镇要顺利通过省级卫生乡镇三年复审验收。

2.县乡,县镇、乡、乡,市乡,县乡要顺利通过市级卫生乡镇三年复审验收。

3.力争创建国家卫生乡镇1-2个,创建省级卫生乡镇(新申报)2-3个,创建市级卫生乡镇(新申报)3-4个。

4.县、宜阳县要实现省级乡镇创建零的突破。

(三)基层“三小”创建工作

修订完善市本级卫生创建激励性政策,引导基层单位和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开展各级(卫生单位、卫生村、卫生小区)创建活动。

1.各县(市)区积极争取各地激励性政策,引导基层创建参与性,提高创建积极性。

2.全市力争创建省级卫生小区(新申报)5个,省级卫生单位(新申报)60个,省级卫生村(新申报)15个。

3.全市力争创建市级卫生小区(新申报)15个,市级卫生单位(新申报)30个,市级卫生村(新申报)20个。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爱国卫生创建工作,把创建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进行统筹安排,摆上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列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各项创建目标的实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块块为主、条条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加强部门合作,齐抓共管,把创建任务与本部门职责相结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规范流程,严格把关

认真学习、规范执行《省卫生镇(县城)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市卫生县城、卫生乡镇、卫生村、卫生先进单位标准暨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严格执行各级各类卫生创建程序,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申报、指导工作。

1.申报工作。规范指导各级各类卫生创建城镇、单位(小区、村)按照相关创建标准,扎实进行卫生创建。创建成熟后,由创建城镇、单位(小区、村)提出验收申请,县(市、区)爱卫办经初验合格后报市爱卫办。各县(市、区)申报材料经市爱卫办初审合格后,须先行接受有关专家暗访,暗访合格后,方可接受市级初验(或验收)。部级、省级各类经市级初验合格后,按照规定程序及时限上报省爱卫办。

2、监督管理。各级卫生县城、卫生乡镇、卫生单位、卫生村、卫生小区在显著位置悬挂“*级卫生县城(乡镇、村、单位、小区)”牌匾,接受社会监督,卫生城镇每年度要向上一级爱卫会上报自查工作报告。各县(市、区)爱卫办公室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卫生县城及所辖卫生乡镇、卫生村、卫生单位、卫生小区的日常管理,进行督导检查、暗访,并于每年11月底前向市爱卫办提交年度检查报告。

3.日常巩固。已创建成的乡镇、村、单位、小区,每周要进行一次专项自查,并做好记录。城市区爱卫办要每半月组织一次检查,市爱卫办每月对城市区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并对检查结果排序;各县(市)要参照城市区卫生创建成果巩固机制,制定符合县城实际的成果巩固长效机制,并认真执行,做好记录。对已创建成的县城、乡镇,县(市、区)爱卫办要每月组织一次检查,市爱卫办每半年组织一次专项检查(或暗访),明查暗访结果将作为届满复查的累计参考意见。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种媒体、各类大型公益广告、宣传栏等形成舆论氛围,使群众充分认识到爱国卫生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充分运用好已有的省市级卫生创建激励性政策,教育引导单位、群众积极投身创建工作。要建立健全健康教育专业组织机构,广泛开展公众健康教育、学校健康教育及医院健康教育等行业健康教育,增加群众的卫生意识和自我保健意识,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创建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四)依法创建,确保质量

创建卫生乡镇申报材料篇(3)

(一)根据《关于开展卫生强镇乡(街道)创建工作实施意见》以及卫生强镇考核标准及细则的要求,设立创建区卫生强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创强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党群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分管文卫、农业、城建的政府领导和派出所长组成。

创强领导小组是创区卫生强镇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创建工作的重大决策及管理。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创强办公室),设在镇政府。由文卫副镇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各办、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创强办公室是创建区卫生强镇申报、考核、管理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区卫生强镇申报、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根据《区卫生强镇)考核办法(试行)》以及卫生强镇考核标准及细则的要求,同时设立镇创建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办)。由文卫副镇长任考核办主任,妇联副主席、社会事务办兼任考核办副主任。

考核办主要任务是在创强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协调、实施创建区卫生强镇的开展,区级卫生强镇创建的指导、考核管理工作。

二、建设卫生强镇相关部门职责

为确保我镇顺利通过区卫生强镇创建的考核验收,强化领导,明确责任,按照区卫生强镇《考核细则》的要求,现将创强责任分工明确如下:

镇纪委纪检办:指导并会同卫生部门开展就医群众(门诊和住院病人)对医疗服务的综合满意度联合调查,提供相关台帐资料。

镇宣传办:组织一站一网等媒体单位配合镇创强办公室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提高群众的健康知识知晓率;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提高群众对卫生创强工作的认知度。

镇党政办:按照《区卫生强镇考核细则(试行)》中“卫生工作纳入对村居(场、社)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的要求,提供相关台帐资料,确保达标。

大嵩法庭:按照《区卫生强镇考核细则(试行)》的要求,核对申报前两年有无发生被上级行政机关或法院撤销的不当卫生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等行政违法案件,并提供相关资料备查。

镇派出所:与卫生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制定处置预案,有力保障医疗执业安全,对严重破坏医疗秩序的案件处置及时有效,并提供相关资料备查。对创强有要求配套经费进行自查,补拨。

镇财政审计办:各项卫生事业费通过预算安排并给予足额保障,提供相关台帐资料备查。

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按照《区卫生强镇考核细则(试行)》的要求,逐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并提供相关台帐资料备查。

镇民政办、残联:按照《区卫生强镇考核细则(试行)》中“对特殊群众实行医前或医中救助”的要求,提供相关台帐资料,确保达标。

镇城镇建设办:按照《区卫生强镇考核细则(试行)》的要求,确保“建成镇生活垃圾收集率100%”、“建成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等相关条目的要求,提供相关台帐资料,确保达标。

镇农业农村办:按照《区卫生强镇考核细则(试行)》中“农村畜禽养殖规范,动物尸体实施无害化处理率≥85%”、“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泄物综合治理利用率≥95%”等相关条目的要求,提供相关台帐资料,确保达标。

镇广播站:按照《区卫生强镇考核细则(试行)》中“国民体制监测合格率≥85%”的要求,提供相关台帐资料,确保达标。

镇环卫站:按照《区卫生强镇考核细则(试行)》中“建成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70%”的要求,提供相关台帐资料,确保达标。

镇中心卫生院:在创强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承担具体实施工作创建办公室、考核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开展创建区卫生强镇指导、督查受理以及初评和验收工作。草拟创强工作的各种文稿。汇集、整理申报材料,形成申报台帐。加强与镇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迎接区考核办考核验收工作。

各村(居、公司)有关单位:积极配合镇政府做好区卫生强镇创建工作,并按照《区卫生强镇考核细则(试行)》的要求,提供相关数据,组织好相关活动。积极开展卫生强镇的创建工作。

三、申报区卫生强镇工作的主要步骤

(一)8月-9月上旬,完成创建区卫生强镇的准备工作。

1.召开镇相关部门创建区卫生强镇申报工作协调会议。

2.成立镇创建省卫生强镇工作领导小组。

3.初步完成申报区卫生强镇自评工作,制订相关文件。

(1)《创建区卫生强镇的实施意见》;

(2)申报区卫生强镇的自评报告以及创建区卫生强镇自评结果登记表;

(3)《创建区卫生强镇实施方案》

(4)申报区卫生强镇基本条件的台帐资料准备。

政策文件提交镇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印发实施。

(二)10月下旬,做好区卫生强镇申报资料台帐准备,向区政府申报创建区卫生强镇。

1.召开镇创建区卫生强镇动员大会。

2.做好创建区卫生强镇申报资料的台帐;

3.做好向区政府申报创建区卫生强镇的工作。

(三)11月,迎接区考核办的专家调研,完成创建区卫生强镇的申报工作。

1.迎接区考核办组织的专家调研。

2.针对区考核办专家组意见和建议,加快整改。

3.初步拟定区卫生强镇考核督查路线设计。

4.起草、上报区卫生强镇申请文件。

5.10日前完成区卫生强镇的申报工作。

(四)12月,迎接区卫生强镇考核组考核验收。

1.加强宣传报道,广播站制作一期专题,做好社会宣传。

2.做好各项迎检工作。

3.12月,迎接区卫生强镇考核验收工作。

四、工作要求

创建卫生乡镇申报材料篇(4)

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组织、部门协调、群众参与、民建公助、因地制宜、科学改厕”的原则,积极推进农村改厕,不断提高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努力开创全区农村改厕工作新局面,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按照市爱卫会下达的年度农村改厕中央、市级建设项目,我区应在本年度内新建和改建农村厕所2000座,使其达到国家规定无害化厕所标准。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具体目标任务见附件1。

三、资金保障

中央资金按照每座厕所3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按照与中央1:1的比例落实配套资金。

四、项目实施对象

根据农村改厕目标要求和无害化卫生厕所的普及状况,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项目实施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村民已经饮用了自来水或有较好的用水条件;

(二)以乡镇(街道)和工业园、村委会、学校、卫生院(站)所在地、旅游公路(景点)或镇、村主干道沿线较为集中居住村民为主;

(三)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级配套资金应落实相应工作经费,用于保障执行部门开展培训、技术指导、健康教育、监督检查等工作。在同一农户不得同时安排国债沼气建设项目和农村改厕项目;

(四)群众积极参与。群众对农村改厕具有需求和愿望,积极支持农村改厕,愿意并有能力提供必要资金或承担义务工。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

1、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按照《年度区农村改厕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农村改厕实施方案,成立农村改厕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于9月30日前上报区爱卫办。

2、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要召开改厕工作专题会议,对农村改厕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安排,区级要对农村改厕进行技术培训。

3、组织督导国家农村改厕项目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村启动前准备情况。

4、将申报材料于前上报区爱卫办。申报材料包括:正式申报文件;项目任务申报承诺书(格式见附件2);项目任务申报汇总表(格式见附件3)。

(二)组织实施阶段

1.下旬,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正式进入组织施工阶段。

2.下旬,召开农村改厕工作推进会议。

3.前完成改厕项目,上旬对改厕项目进行镇级评估。

(三)总结验收阶段

1.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组织自查验收,写出农村改厕工作总结材料,于前报区爱卫办。

2.中旬区爱卫会组织对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改厕工作进行全面考核。

六、组织领导

(一)组建项目协调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卫生局局长、区爱卫办主任任副组长,区财政局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项目办公室设在区爱卫办,胡顺晓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农村改厕实施工作。

(二)组建项目技术指导小组,由区爱卫办、区疾病控制中心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卫生厕所改厕的技术培训及指导、督导检查、改厕效果评价等。

(三)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组建项目协调小组,确定分管领导和职能科室,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农村改厕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民心工程,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严格按照本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加强领导,落实人员,全力推进,保证效果。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要根据项目实施对象的具体要求,将改厕任务明确到村,具体落实到户,实行领导包片、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具体。同时,要把农村改厕与新居建设、危房改造结合起来,纳入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村建设统一规划,严格审批,确保新建房全部达到无害化卫生厕所要求。

创建卫生乡镇申报材料篇(5)

“创建”活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契机,以提高农村健康水平为目的,以改变农村环境卫生面貌为手段,以动员农民自觉参与为载体,通过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使我乡农村面貌得到明显改善,卫生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农民健康水平得到保障,为我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二、目标任务

各村支部、村委会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严格对照“卫生村标准”,统筹规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加大环境卫生整治力度,逐步完善卫生基础设施和卫生日常管理,做到硬件建设上台阶,软件管理上水平,建立健全卫生效管理机制,力争“十一五”建成一批县级卫生村。

三、实施步骤

(1)组织动员阶段(年11月20日——12月20日)。各村要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要求;召开动员会议,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发动群众广泛参加,加大宣传力度,广造舆论声势迅速形成“创卫”氛围。

(2)集中整治阶段(年12月20——年3月30日)。结合实施方案,突出重点,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全面开展整治活动。

(3)巩固提高及申报阶段(年4月至7月份)。总结经验做法,自查找问题,进一步强化措施。申报的村达到《卫生村标准》的要求,由村支部、村委会向乡爱卫会提出书面申报,乡爱卫会将适时组织人员进行了达标考核(申报不受时间限制性,只要认为达标就可申报,行政村内有2个以上新农村建设点的必须申报)。

(4)命名表彰阶段(年7月至9月)。乡爱卫会接到申报材料后的一个月内,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及现场指导,二个月内组织人员进行实施考核鉴定,考核合格后将予以命名表彰,对命名表彰的地方今后将给予以项目倾斜予以鼓励。

四、措施与要求

(一)提高认识,全民参与,创建和谐。

各村支部、村委会要充分认识创建卫生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开展创建卫生村活动是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一项重要任务,是依靠群众参与,实现村容整洁、环境优美,促进乡风文明,提高农民群众卫生素质的重要载体,也是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地方病的有效途径,更是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基础性工程。

各村支部、村委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创建县级卫生村活动,要以“生活宽裕、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管理民主“的方针为指导,切实解决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污水乱流,垃圾乱扔,道路泥泞以及生活安全饮用水和无害化厕所普及率较低,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不强等到各种卫生问题。要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创建卫生村工作。

(二)统筹规划,认真组织,狠抓落实

1、制定创建规划,加强技术指导。各村要按照“村组联动,以村带组,统筹规划,狠抓落实”的要求,在调查研究、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创建卫生村工作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做到典型示范引导,层层抓好落实。要依据《“创建”标准》,加强专业技术指导,力争建成一个村,带动一大片。

2、注重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大投资力度。创建卫生村的核心建设和管理。各村支部、村委会要加大经费投入力度,重点解决改水改厕、道路硬化、绿化和垃圾、污水处理等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要将涉及新农村干部建设的资金捆绑使用,从政策引导、资金投入等方面予以倾斜和扶持。

各村必须做到“五个落实”:一要落实配备清扫保洁人员,二要落实门前“三包”卫生监督管理责任制;三要落实垃圾处理收集及处理点(挖坑填埋)集镇要配备垃圾桶、村庄周边等重点部位的监督管理;四要落实污水渠沟的畅通,拆除乱搭乱建,清理乱堆乱放,五要落实开展除四害消杀活动,消除孳生地。

创建卫生乡镇申报材料篇(6)

一、检查验收对象:各乡镇,县委各部委、人民团体,县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

二、检查验收时间:从**年5月8日开始(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检查验收内容:

此次检查验收,按照《**县党政机关(乡镇)和所属事业单位人才工作考核细则》、《**县企、事业单位人才工作考核细则》进行。教育、卫生、农牧、林业、水务、城建、交通、公安局、法院、司法局、供销社的人才工作检查验收含下属事业单位;企业人才工作的考核以望远工业园和发改局为主,检查部分重点企业人才工作开展情况。

四、检查验收方法和程序

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派出考核组,分乡镇、党政机关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分别进行检查验收。具体方法和程序是:

1、听取各单位人才工作和“三争三创”活动开展情况的汇报,重点是基本情况、特色或创新工作及成效、存在的问题;

2、对照考核细则逐项检查有关档案资料,包括文件、图片资料等;

3、采取实地察看等形式了解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4、考核工作结束后,由县人才办按照人才队伍建设“三争三创”标准,进行综合比较分析,提出拟表彰命名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优秀人才和人才工作示范点,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县委审批,在“七一”进行表彰命名。

这次表彰命名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优秀人才和人才工作示范点,将作为重点向区、市人才办申报。

创建卫生乡镇申报材料篇(7)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总体要求,加大城乡统筹力度,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向城镇居民转变,促进城镇化、工业化进程,推进城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按照“科学规划、循序渐进,以人为本、自愿有偿,综合配套、统筹推进,立足实际、积极稳妥,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的原则扎实、有序地开展工作。

二、工作目标

根据我市城镇体系建设现状,统筹考虑全市城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环境条件、综合承载能力,以城市和小城镇为重点,全面放开县城和建制镇,逐步建立城乡人口与资源要素有序流动的制度体系,引导、鼓励转移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力争“十二五”期间每年实现8.4万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十二五”之后每年实现5.6万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逐步使新生代农民工能够全部转变为城镇居民,有条件的农民工大部分转变为城镇居民,农村籍大中专毕业生能够基本在城镇稳定下来并获得发展,已征用地未转非人员的城镇居民身份问题能够得到妥善解决。到2020年全市新增城镇户籍人口70万人,城镇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比重上升到36%左右,城镇化率达42%,基本实现全市城乡人口在城市、小城镇和农村合理布局。

三、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一)公安部门

1.负责对符合转户条件的农村转户居民进行转户审核并办理转户手续。

2.将转户成功的人口信息录入转户信息系统(Excel表格),于次月5日前将电子版报至市城乡统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3.根据需要,出具市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确认通知书。

4.所需材料及办理时限按省政府规定办理。

(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1.对转户后的农业转移人口有用工单位的,要按规定纳入住房公积金保障范围。对符合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条件的,应批准公积金贷款。

2.负责对符合条件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审核、办理工作。

3.对申请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帮助协调税收优惠审核、办理工作。

4.负责协调在城镇有合法稳定职业1年以上,符合条件申请公共租赁房的审核、办理工作。

5.对用人单位申请利用空置房、空闲地,改造、建设保障性住房,主要用于解决农业转移人口住房问题的,帮助协调地方性税费和政策性基金减免的审核、办理工作。

6.负责抓好农村转户进城居民居住点试点建设工作。

7.负责做好农村转户居民宅基地使用权范围内的建筑(附着)物的产权、登记、确权等管理和监督工作。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1.负责对有用人单位的农村转户居民签订劳动合同、各项社会保险的接续、转移、监督检查工作。

2.负责对其他农村转户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转移、接续工作。

3.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转户居民自主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帮助协调好审核、办理工作。

4.对农村转户居民在通过“贷免扶补”政策扶持成功创业后,继续利用小额担保贷款、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解决后续发展资金的,帮助协调好审核、办理工作。

5.负责对新招用农业转移人口达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2%)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不超过200万元小企业贷款的,帮助协调好审核、办理、贴息工作。

6.负责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强化培训基地和师资队伍建设,提高职业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劳动预备制比例。

7.负责统筹各类教育培训资金,对农业转移人口教育培训给予倾斜,对符合条件参加培训的农业转移人口发放一定的资金补贴,确保农业转移人口都能接受不少于1次的有效专项职业能力或职业技能培训。

8.负责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职业培训长效机制,加大对具有专项职业能力或初级技工水平农业转移人口的技能等级提升培训和技能鉴定扶持力度。

(四)教育部门

1.按照“以属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收为主”的原则,负责进入城镇的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在居住地一视同仁就近入学的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研究制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负责优化配置城镇公办优质教育资源,逐步提高公办学校和优质学校招收进入城镇农业转移人口子女的比例工作。

3.负责进入城镇的农业转移人口义务教育阶段子女,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的“免补”有关政策,其收费、管理等与当地城镇居民子女完全相同的审核、监督、检查工作。

4.负责进入城镇的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具有初中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的,不受户籍限制,均可参加全省各级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入学报名和录取,与其它在校学生同等享受助学金、奖学金和减免学费政策的审核、监督、检查工作。

(五)农业部门

1.负责农业转移人口整户转为城镇居民后,其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至本轮承包期满或自愿退出的监督、检查工作。

2.负责对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后继续享受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集体收益分配权的监督、检查工作。

(六)林业部门

1.负责做好保护农村转户居民转户后保留承包期内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工作。

2.负责做好农村转户居民林权流转服务工作。允许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开展林权流转。在林权交易市场尚未发育成熟前,可探索建立由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森林资源收储中心,对已转户为城镇居民的农村转移人口退出或收回的林权,由收储中心有偿收储,再以市场公开拍卖方式进行处置。

3.负责协调好依然承包林地的农村转户进城居民开展的林权抵押贷款工作,协调好贷款支持和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

(七)国土资源部门

1.负责做好农村转户居民农村宅基地的确认、登记等管理和监督工作。

2.会同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等部门,做好农村转户居民的农村宅基地及建(构)筑物保留、退出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八)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

1.负责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后,过渡期内继续享受原农村计划生育政策和奖励政策的监督检查落实工作。

2.协助转户人口申请继续享受国家“少生快富”、奖励扶助及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优免补”政策,为转户人口设2套档案(迁出迁入地各1套),协调迁出地继续按原渠道申请、划拨、发放相关奖励扶助资金,帮助新增的“少生快富”对象在原户籍地申报录入。

3.负责落实好旅游特色小镇统一执行5年过渡期的政策。

4.负责监督落实奖励经费的基本原则:

(1)转户人及时足额领取到应得的奖励与扶助金。

(2)转户人所得奖励与扶助金原投入和发放渠道不变。

(九)卫生部门

1.科学合理地配置城乡公共医疗服务机构,积极争取国家项目和省财政支持,优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规划布局,加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建设步伐,提高城镇医疗卫生服务的能力。

2.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农村转户居民转户后的医疗保险转移、登记、接续等管理、监督工作。

3.负责做好农村转户居民贫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及家庭纳入户籍迁入地救助,抓好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的落实、监督、管理工作。

(十)民政部门

1.负责做好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村转户居民家庭申请低保的受理、审核、发放工作。

2.负责做好符合城镇低保条件的农村转户居民,给予按当地城市低保标准享受补差救助,并享受相应的医疗救助及按有关规定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

3.负责做好农村转户居民因突发性、临时性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发生困难时的临时救助工作。

(十一)发展改革部门

1.将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进行管理。

2.统筹各类资源,加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增强城镇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的承载能力。

(十二)财政部门

千方百计争取、落实、平衡、统筹城乡改革各项资金,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并加强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四、工作程序

为保证全市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工作有序开展,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一)农村居民持自愿转户申请及相关资料向转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经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转户落户手续,并根据需要,出具转户居民确认通知书;对符合转户条件,材料不齐全的,派出所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待材料补齐后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转户落户手续,并根据需要出具转户居民确认通知书;因特殊原因需市级公安机关审批,不能按时限办结的,应提前向申请人说明情况,确定办结时限。延长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二)申请人持公安机关出具的转户确认通知书及其它相关材料,根据需要到国土、农业、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林业、住房城乡建设、计生、卫生、民政等职能部门办理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手续,其办理程序及所需资料按省政府规定执行。

五、组织保障

(一)成立专项领导小组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社、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卫生、人口和计生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市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建立由涉及单位为成员的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地研究决定有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检查工作目标的落实,加大改革工作的推进力度。

(二)建立财政保障机制。各级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的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三)建立考核、奖惩、督查机制。把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县区、市直部门的年度考核项目进行量化考核。市政府督查室要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工作,对机构健全、措施落实、成效显著的县(区)、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机构不健全、措施不到位、经费不落实、工作进展缓慢、效果不佳的要督促整改,并将督查检查情况向市政府报告。对推诿扯皮或经督促未整改的,要加大问责力度。

(四)建立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经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同意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商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安排部署有关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而长期、综合、系统的“一把手”工程,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参照市级做法建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落实机构人员编制,足额保障经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尽快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分头抓,经费保障有力、配套措施到位、定期会商研究、工作运转有序、督促检查有力、责任层层落实、问题及时解决、群众转户积极的良好工作氛围。

(二)要抽调有较强领导协调能力、工作认真负责的得力干部和业务过硬、工作务实、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把方便群众办理转户的各项工作做细,把保障转户群众各项权益的措施做实。

创建卫生乡镇申报材料篇(8)

2007年全区农村要实施卫生改厕项目工程4000座(不含新建住房和“一池三改”工程),具体任务为:南洋镇600座,青墩镇300座,新兴镇1000座,永丰镇300座,伍佑镇1000座,便仓镇300座,步凤镇500座,各镇要按照任务及工程标准要求,在9月底前完成改厕工作任务。农林部门负责农村“一池三改”沼气改厕1000座(具体任务及要求根据区农林部门的部署),建设和规划部门负责新(翻)建住房配套改厕率达100%。

二、工程实施

(一)资金筹集与管理。

1、资金筹集。资金筹集坚持政府支持引导与集体、群众自筹相结合,多渠道筹集的原则。对于建设三格化粪池、化粪池安装等费用,在省财政补助250元/户的基础上,市财政实行以奖代补,区财政配套部分,镇政府视财力状况予以补助,补助一般以料代补或人工费补贴的方式进行补助。除各级财政补贴的资金和材料外,农村改厕所需的其余建设材料和资金由农户自备和自筹,化粪池土方开挖费由农民承担。有条件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可视财力状况对对本地农村改厕给予扶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农村改厕。

2、资金管理。区、镇财政设立农村改厕专项资金,列入年度预算,按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并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加强资金监督,改厕资金补助标准、补助方式要向农户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区财政及审计部门对各镇改厕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二)技术标准。

将原农户化粪池改造为三格式无害化卫生厕所,粪便无害化处理方法采取三格化粪池技术,达到GB7959—87《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农户厕所应建造在室内或庭院内,达到DB32/950—2006《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技术规范》,禁止在水体周边建造厕所,禁止厕所污水直接排入水体。

(三)工程管理。

1、严格项目申报管理。区改厕项目办公室设在区爱卫办,区项目办具体负责改厕项目的初审、督查指导及初验收工作。

(1)申报条件:按照全区推开、整村推进(80%以上)、创卫优先和结合农村环境整治工程的原则,改厕项目村申报条件:①紧靠市区和(或)交通要道附近的行政村;②镇政府和村委会重视农村改厕工作,有组织实施改厕能力;③农民群众有积极性、经济条件较好并能按要求落实配套资金。

(2)申报程序:镇政府申报改厕项目村,申报内容包括:村农户总数、已改厕情况、拟改厕受益户数、改厕类型、拟施工时间、预算费用、资金筹措等基本情况。项目村改厕完成后无害化户厕普及率达80%以上。

(3)审批程序:区改厕项目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初审。审批内容:①项目村不在村镇规划撤并范围内;②厕所选址在室内或院内或靠近住所的地方,并远离水源;③材料预算及工程预算是否合理等。符合要求后,报市爱卫办审核,再报省爱卫办审批。

2、加快工程组织实施。各镇要按照下达的改厕工作任务,全面组织开展改厕工作;对于完成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任务的,进行编号登记。区项目办加强工作督查,按月将改厕进度报表报市爱卫办;及时报道改厕进展情况及经验做法,并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保证工程质量。

3、强化工程施工管理。白色陶瓷便器和其它改厕建材要进行统一招标采购,选用的所有材料、设备必须具有质量合格证书。各镇要组织专门施工队伍,负责改厕的安装施工,以保证质量,降低成本;每旬将进度上报区项目办。

4、严格工程竣工验收。各镇在完成改厕任务后,向区项目办提出验收申请。区项目办组织对改厕工程进行质量验收,核查受益户情况,初验合格后,向市爱卫办申报;市项目办组织对项目村改厕工程质量及受益户数进行复查后,报省爱卫办验收。

(四)加强工程使用管理

区项目办要印发有关无害化卫生厕所使用方法的资料,并深入农户,教会农民正确的使用方法,保证工程发挥良好的效益。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农村改厕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发计委、文明办、农办、财政局、卫生局、建设局、规划分局、农林局、环保局、国土分局、监察局、爱卫办等部门及各镇的负责人为成员。各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组织。

创建卫生乡镇申报材料篇(9)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改善环境、关注民生、保障健康、促进发展为目的,以提高文明素质、理顺管理体制、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按照“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政府主导,跨部门协作,全社会动员,预防为主,群防群控,依法科学治理,全民共建共享”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加快县城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县城管理水平和居民健康素质,建立城市管理服务长效机制,大力开展创建省级卫生县城活动。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绿色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通过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的创卫活动,使我县爱国卫生组织机构网络完善,县城基础设施显著改善,县城整体卫生水平明显提高,把我县建成人与自然和谐统一,功能完善,环境优美,设施配套,宜商宜居的冀南名城。

三、主要任务及职责分工

创建省卫生县城主要任务包括10个方面66项工作,主要涉及政府办、卫健局、住建局、城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镇、吕寨镇、轴承工业园区等部门和单位,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如下: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积极开展卫生单位创建活动。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开展无烟机关场所建设。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

四、创卫步骤及阶段要求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4月)

召开全县创卫工作动员大会,制定下发《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实施方案》。通过媒体、宣传车和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声势浩大的创卫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创卫工作氛围。

(二)全面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4月至2020年6月)

1、各单位要树立“全县一盘棋”的思想,团结协作,落实责任,有序推进,积极完成各项创卫工作任务。

2、集中力量,抓紧解决与《省卫生县城标准》差距较大的薄弱环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卫生的热点难点问题。

3、县创卫办定期对创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评和通报,对完成指标任务质量较差的单位及时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需要统筹解决的重大问题,提交县创卫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4、组织创卫工作自查自评。开展群众对全县卫生状况满意度调查,群众反映问题解决和答复率≥80%,群众对全县卫生状况满意率≥80%;邀请市爱卫会、专家对我县创卫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三)创卫申请阶段(2020年6月至2020年7月)

1、根据自查自评发现的问题和市爱卫会、专家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结合我县实际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开展攻坚行动,抓住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重点整治。

2、组织第二次自查自评,完成所有备检资料收集整理,各单位根据各自职责任务完成创卫资料整理和创卫工作报告。

3、按省卫生县城申报程序要求,完成《省卫生县城标准》所规定的全部内容,县创卫办完成县相关本底资料(包括县城的基本情况,建成区所含街道、乡镇、村的名单,建成区内集贸市场名单及地址,公共厕所的数量和地址,餐饮业名录,建成区规划图及县城交通图(最新版)的准备,撰写创卫申报书面材料,申请市爱卫会对我县创卫工作进行审核评估。

4、认真做好创卫备查资料的收集、整理、完善、归档,修改,充实,备好创卫汇报材料和专题录像,全面做好迎接市爱卫会对我县创卫工作及项目达标情况复核准备。

(四)创卫申报阶段(2020年8月至2020年9月)

1、按照《省卫生县城标准》和本工作方案要求,根据市爱卫会复核指出的存在问题,认真做好整改和创卫资料查漏补缺工作,进一步做好创卫工作汇报材料和专题录像,加强检查督促,全面巩固创建成果。

2、进一步广泛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提高卫生知识知晓率。

3、通过市爱卫会的创卫复核,配合市爱卫会做好向省爱卫会对我县的创卫推荐工作。

(五)创卫评审阶段(2020年10月至2020年12月)

各单位全面动员,按照创卫任务分工,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创建成果的巩固提高,不断完善各项设施设备的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日常管理,扎实做好创卫各项工作;进一步完善创卫资料的搜集、整理、归档,充实创卫汇报材料和专题录像。接受省爱卫会的评审(初审、受理、暗访、技术评估、综合评审和社会公示),根据省爱卫会的评审意见和市爱卫会的建议,全面、彻底地做好创卫各项整改工作,确保顺利通过省爱卫会专家组的技术评估,实现创卫工作目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县长、主管城建和卫生健康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的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创卫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加强对创卫工作的领导,保证按时完成各项创卫工作任务。

(二)广泛深入开展创卫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大社会宣传和全民动员力度,提升全县居民参与率、支持率、满意率、要逐级召开创卫工作会议,层层明确创卫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工作任务。充分利用媒体、单位固定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全县居民创卫知晓率和支持率。

(三)实行创卫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实行“块块负责,条条保证,条块结合,综合整治”的目标管理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内部要逐级签订创卫责任书,层层分解落实任务指标。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创卫的直接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各责任单位要明确各自创卫工作责任、目标、要求,制定创卫工作实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突破难点,全面推进创卫工作。把突破难点工作作为创卫的主攻方向,突出抓好除“四害”达标、农贸市场建设改造、环境整治、创市级卫生镇、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改造建设、小街小巷、“五小”行业整治等定期考核评价,以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为突破口,推进创卫各项工作的开展。

创建卫生乡镇申报材料篇(10)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以创建国家卫生县城为目标,加强城市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市基本功能,提高城市卫生管理水平,改善人居环境,为促进我县经济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实现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第一阶段(20__年):铺筑基础、全面提升阶段

在巩固省级“卫生县城”的同时,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强力推进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为20__年申报国家卫生县城夯实基础。

第二阶段(20__年):全力攻坚、申报评审、实现达标阶段

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攻坚,突出重点,攻克难点,查缺补漏,作好申报评审准备,提出申请评审报告,实现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目标。

三、职责任务

㈠县创建文明卫生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创建办”):根据县创建文明卫生城市领导小组的指示和要求,对全县创卫活动制定方案、提出目标,作出安排;负责对全县创卫工作情况进行协调、检查、指导、督促、考评,对工作不负责任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做好创建文明卫生城市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㈡县卫生局、爱卫办:县卫生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卫生执法检查及监督,负责抓好全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请记住我站域名/<;制定创卫工作实施方案、年度爱国卫生运动的有关规定和标准,督促社县卫生保健规划的贯彻实施,开展除害灭病的技术指导和“四害”密度检测工作,普及卫生科学知识,指导各乡镇开展卫生乡镇、卫生村(社县)的创建工作,并对工作情况进行汇总、通报;负责全县创卫先进经验的总结和先进典型事迹的宣传报道;负责组织实施爱卫工作的主题宣传活动;协助乡镇政府预防和控制重大疫情及各种传染病,督促医疗卫生单位做好垃圾、污水污物的无害化处理;加强对公共场所卫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户)及从业人员的监管,强化对饮用水源的监测,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检查评比活动。负责创卫申报的各项工作。

㈢县城管局:依照《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符合我县实际的实施办法,在城市管理工作中做到严格执法;负责搞好中心城县主次干道的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等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平寨镇等乡镇搞好社县的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等管理工作;负责落实中心城县主次干道的“门前三包”责任制,指导、检查、督促平寨镇及社县、“城中村”落实小街小巷、楼群院落“门前三包”责任制;协同、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户外广告的设置和管理等。对工作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实施监督管理。规范城市公共交通的营运秩序,确保公交车辆的清洁和有序营运。设立健康教育宣传栏,开展创建无烟公交车辆和卫生窗口单位活动。协助做好发生重大疫情时的管制工作。

㈣县建设局:负责把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有计划地改善城市环境卫生状况,提高城市卫生水平;负责作好农副产品批发、科技项目、汽车、废旧物资收购、矿产品批发、矿山机械设备、建材、图书、电脑及洗车、修车等专业市场的规划和设计;负责公厕、户外广告等的规划定点工作。督促建设单位实行封闭式施工,减少建筑垃圾和夜间建筑施工噪音。对建筑工地建材、渣土运输实行强制管理;按时完成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县污水处理厂的申报立项及建设工作;加大公厕建设、改造及其他市政设施建设力度。负责抓好

城建监察工作。

㈤县交通局:做好本系统各部门尤其是长途客运站的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治理。设立健康教育宣传栏,开展创建无烟车站、无烟车辆、无烟的士和卫生窗口单位等活动。负责牵头抓好贵烟线六枝过境段的卫生与秩序整治工作。

㈥县农业局:结合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做好人、畜、禽粪便和养殖业的废弃物及其它农业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安全利用。推广有机肥和化肥结合使用,维护生态平衡。做好农田灭鼠工作。组织农药登记工作。与卫生等有关部门配合做好寄生虫病、地方病和人畜共患疾病等防治工作。

㈦县水利局:加强水资源保护。指导全县供水水源地保护和乡镇供水工作。结合水利基本工程建设,配合卫生部门预防控制地方病、寄生虫病的发生和传播。实施河水河道污染治理和环境卫生的清理保洁工作;做好城市供水水源保护和二次供水达标工作,做好六枝河及河道两侧的绿化、美化和管护工作。抓好供水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保证水质的安全和卫生。.

㈧县发改局:把创卫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做好创卫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按规定程序安排创卫工作的投资、贷款计划等。

㈨县财政局:加大对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保证创卫工作必要的经费。积极争取国内外卫生贷款,用于发展创卫事业。

㈩县环保局:统一组织实施对大气、水质、噪声、垃圾等污染的监督管理,指导和协调解决重大环境污染问题;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加大对环保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预防、控制环境污染;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自然保护县、风景名胜县环境保护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县安监局:强化对危险废弃物、危险化学品、有毒物品等的监管工作。

(十二)县公安局:对创卫工作中发生的妨碍执行公务行为进行及时处置。做好重大疫情地县必要的管制工作。配合县有关部门做好各项专项整治工作。抓好城县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十三)县教育局:加强对学生的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培养学生爱清洁、讲卫生的良好习惯。提高学生自我保健能力和健康水平,改善学校条件和卫生设施,净化、绿化、美化学校环境,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宣传活动。

(十四)县文体广电局:坚持体育与卫生相结合,积极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市民素质。负责创卫工作专题片的制作和整个活动宣传报道。维护体育场所卫生。

(十五)县宣传部、文明办、文体广电局、各新闻单位:把创卫工作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提高市民文明素质的重要内容,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城县、文明乡镇和文明村寨的创建活动中,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各新闻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科普知识宣传。宣传、督促卫生法律法规的实施。

(十六)县人武部:制定本系统创卫工作规划和计划,结合部队工作实际和任务特点,自行组织开展创卫工作,提高广大官兵、职工的素质和健康水平。积极支持地方创卫工作,参加社会卫生综合整治活动。

(十七)县总工会、团委、妇联:动员组织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和学生积极参与所在地县和单位的创卫活动,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和制度,增强自身文明素质和保健能力。

(十八)县

工商局:做好本系统各部门的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督促城乡集贸市场、沿街集市责任单位的卫生治理。配合城管、建设、公安等部门做好户外广告、汽修、洗车、废旧物资收购等的规划定点和整治工作。

(十九)各乡镇政府、社县、村(居)委会:负责本辖县内的创卫工作。加强城镇环境与卫生建设,净化、绿化、美化环境,贯彻落实有关创卫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组织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创建卫生县城活动,增强群众卫生素质,大力提高城镇卫生整体水平。负责开展好除“四害”和卫生社县、卫生村达标活动,20__年平寨镇中心城县所有社县全部达标,30的村达到省级卫生村。

(二十)六枝工矿(集团)公司、六盘水煤机厂、一四二队、水源队、六枝火车站等企业负责本辖县内的创卫工作,并按属地原则,积极协助、配合县政府开展创卫活动。按照《全国工业企业卫生检查评比标准》,积极清理“三废”,美化环境,强化辖县内公共卫生、食品卫生、饮水卫生、“门前三包”等管理工作。

(二十一)县监察局:加强对各责任单位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对工作不负责的单位,追究其行政不作为的责任。

(二十二)其他单位和部门按照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职责抓好工作。

四、组织实施

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合理布局,科学规划,重在建设,综合整治。全县创建全国卫生城市活动采取全面动员、整体部署、阶段推进、分批达标的方法进行。

五、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把创建卫生县城工作纳入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以创建部级卫生县城为重点,辐射和带动各乡镇的创卫工作。

㈠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创卫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抓好各自的创卫工作,制定出年度和长期创卫工作方案,上报县创建办和县爱卫办。要逐项落实创卫任务,及时报告创卫工作情况。

㈡搞好宣传,营造氛围。广播、电视、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要积极开辟创卫专栏、专题。乡(镇)和社县要通过设置宣传栏、开办宣传板报、张贴宣传标语等,为创建卫生县城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使创卫工作成为人人皆知、个个参与的群众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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