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考察报告汇总十篇

时间:2022-10-31 23:12:03

电梯考察报告

电梯考察报告篇(1)

为了加强本市电梯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电梯生产(含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销售、使用、日常维护保养、检验检测以及相关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主管与协管部门)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质量技监局)是本市电梯安全监察的行政主管部门。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区(县)质量技监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梯的安全监察工作。

本市建设、公安、安全监察、工商、房地资源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本市电梯的安全监察工作。

第四条(区县政府职责)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督促区(县)质量技监局依法履行安全监察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监察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第五条(许可管理)

电梯的生产单位、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和电梯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方可从事相关活动。

从事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的作业人员以及检验检测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书。

第六条(电梯保险)

鼓励电梯生产、使用单位参加电梯安全责任的相关保险,以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降低电梯生产、使用单位的损失程度。

第二章生产和销售

第七条(生产单位的质量要求)

电梯的生产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禁止制造、安装存在产品缺陷、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电梯。

第八条(电梯出厂的证明文件)

电梯制造单位对出厂的电梯,应当提供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合格证等证明文件以及有关安全使用的警示说明或者警示标志。

第九条(制造单位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提供下列技术指导和服务:

(一)指导制定电梯排险救援应急预案;

(二)提供急需的电梯备品备件;

(三)提供专业排险救援等技能培训。

第十条(禁止转借证书)

电梯生产单位不得向其他单位转借从事电梯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活动的资质证书。

第十一条(销售单位的质量责任)

电梯销售单位应当对销售的电梯产品验明产品质量合格证等证明文件和其他标识,并将销售的电梯产品目录报市质量技监局备案。

电梯销售单位销售进口电梯的,应当持制造商委托的证明材料以及中国境内注册的证明材料,向市质量技监局备案。

第十二条(禁止销售的产品)

禁止销售下列电梯产品:

(一)无电梯制造许可证的;

(二)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

(三)制造单位不能提供技术资料的;

(四)产品存在缺陷,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

(五)利用废旧零部件拼装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销售的其他电梯产品。

第十三条(施工前的告知)

从事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的单位应当将拟进行活动的时间、地点和内容等情况,于施工前3个工作日书面告知施工所在地的区(县)质量技监局。

第十四条(质量自检和监督检验)

从事电梯安装、改造和重大维修活动的单位应当安排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人员,对电梯安装、改造和重大维修活动的全过程实行质量自检,并经检验机构监督检验检测合格。

第十五条(电梯安装、改造和重大维修的售后服务)

电梯安装、改造和重大维修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提供电梯安装、改造和重大维修的质量合格书,并提供不少于一年的售后服务。

第十六条(日常维护保养的规范)

电梯安装、改造和维修单位承担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应当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所需更换的零部件,应当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安全部件应当有合格的型式试验报告。

电梯产品的维修零部件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第十七条(改造、重大维修的规范)

电梯的改造、重大维修,应当遵循科学性、先进性原则,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电梯改造技术规范,由市质量技监局另行制定。

第三章使用

第十八条(安全责任)

建设单位在选购、安装、交付电梯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选购的电梯产品系由有资质的生产厂家生产,具有产品合格证书,并且其选型、配置及备用电源的配备与建筑结构、使用需求相适应;

(二)电梯的安装由取得国家规定资格的单位承担,并保证安装的电梯经检验机构检验检测合格;

(三)向使用单位提交完整的技术档案,并附有齐全的各项证书,提供有关安全使用的警示说明或者警示标志。

第十九条(电梯运行基本条件)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确保电梯在使用过程中符合下列运行条件:

(一)在电梯轿厢显著位置标明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二)有电梯安全使用的警示说明或者警示标志;

(三)使用于防爆场所以及建设工程等特殊环境下的电梯能够满足相应的安全使用管理要求。

第二十条(电梯使用单位安全责任)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对电梯的安全使用履行下列职责:

(一)配备电梯专职安全管理员;

(二)根据产品特点和公共场所安全需要,配备电梯驾驶员;

(三)制订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保证电梯安全运行符合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四)对存有严重故障、继续使用有可能发生事故的电梯,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组织整改;

(五)变更日常维护保养单位的,书面确认被交接的电梯处于安全状态;

(六)在电梯发生事故时,按抢险救援预案组织排险、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报告所在地的区(县)质量技监局。

第二十一条(在用电梯的年检)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的30日内向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在用电梯的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

第二十二条(电梯专职安全管理员的责任)

电梯专职安全管理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做好电梯运行和管理记录,督促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做好质量检查和相关保养记录;

(二)妥善保管电梯层门三角钥匙、机房钥匙;

(三)监督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定期检修、保养电梯;

(四)发现电梯运行安全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的,作出暂停使用的建议,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第二十三条(乘客的行为规范)

电梯乘客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违反电梯安全使用警示操作电梯;

(二)乘坐明示处于非安全状态下的电梯;

(三)采用非安全手段开启电梯层门;

(四)拆除、破坏电梯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报警装置和安全控制回路等电梯安全部件;

(五)运载超重货物乘坐电梯;

(六)其他危及电梯安全运行或者他人安全乘坐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安全技术论证的申请)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电梯使用单位可以向检验机构申请安全技术论证:

(一)在用电梯因建筑结构或者国家强制性标准变更等客观条件限制,市、区(县)质量技监局认为未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可能产生安全隐患的;

(二)电梯改造单位认为在用电梯涉及主参数改变的;

(三)电梯维修单位认为在用电梯需要进行重大维修的。

第二十五条(报废)

经检验机构论证,电梯确实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者已无改造、维修价值的,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

第二十六条(登记、变更和注销)

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县)质量技监局办理登记手续。

电梯使用单位变更或者电梯报废的,原使用单位应当在变更或者报废的30日前,向所在地的区(县)质量技监局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日常维护保养

第二十七条(日常维护保养单位的制度建设)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以下管理制度:

(一)安全质量保证体系;

(二)管理人员安全质量责任制;

(三)安全操作规程;

(四)安全质量检查考核制度。

第二十八条(日常维护保养的要求)

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保养说明书提供的保养项目、方法和周期要求,制定日常维护保养计划,并做好保存期不低于3年的保养记录。

日常维护保养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至少每15日对电梯及安全设施进行一次预防性保养;

(二)每月不少于1次对安全装置、钢丝绳、制动器、接触器和其他运转部件的外观和运转情况进行检查;

(三)每半年对安全装置、限速器、缓冲器进行1次安全试验;

(四)每年进行1次机械制动器的制动能力试验;

(五)每年不少于1次对电梯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第二十九条(日常维护保养单位的告知)

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所承担日常维护保养的电梯轿厢的显著位置,标明本单位的名称、急修和投诉电话。

第三十条(日常维护保养单位的安全义务)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义务:

(一)发现电梯故障及时予以排除;

(二)在接到电梯关人故障报告后的30分钟内赶到现场完成排险救援;

(三)对故障难以消除的,书面通知使用单位暂停使用电梯,故障排除前不将电梯交付使用。

对使用单位接到暂停使用电梯的书面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的,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的区(县)质量技监局报告。

第三十一条(特殊情形的保养)

对原制造单位被注销、原品牌型号已改变或者品牌难以确认的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应当委托取得国家规定资格的其他电梯生产单位进行。

第五章检验机构管理

第三十二条(机构的职责)

检验机构可以接受委托,从事电梯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技术鉴定和安全技术论证等活动。

第三十三条(检验责任)

检验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确保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具有国家规定的资格;

(二)检验检测活动符合国家规定的规程要求;

(三)在国家规定期限内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并对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负责;

(四)为电梯使用单位提供便利的检验检测服务,对涉及商业秘密的履行保密义务。

第三十四条(安全技术论证的程序)

检验机构受理使用单位提出的涉及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安全技术论证申请后,应当组成不少于3人的专家评审组,对电梯的安全情况予以论证。专家组作出评审意见后,检验机构应当进行复核,签发安全技术论证结果报告书,并抄报申请人所在地的区(县)质量技监局。

电梯经论证可以采取安全、技术措施达到安全运行要求的,检验机构应当作出可以继续使用的技术鉴定;经论证无法采取安全、技术措施达到安全运行要求的,应当作出停止使用、予以报废的技术鉴定意见。

第三十五条(监督检验和检验的费用)

检验机构应当对电梯安装、改造和重大维修的全过程实施监督检验。

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检验检测费用。

第三十六条(隐患的告知和报告)

检验机构在实施检验检测活动中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书面告知被检验单位。

检验机构在定期检验中发现电梯安全运行的严重事故隐患时,除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和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及时采取措施外,有权先行通知电梯使用单位暂停使用,并报告电梯所在地的区(县)质量技监局。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安全监察)

市、区(县)质量技监局应当加强对电梯的日常安全监察,具体包括:

(一)督促电梯使用单位落实电梯安全运行的基本要求;

(二)督促电梯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

市、区(县)质量技监局应当根据需要,对电梯实施专项安全监察,具体包括:

(一)对电梯产品的主要安全部件实施安全质量抽查;

(二)对检验机构的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进行监督抽查。

第三十八条(安全监察指令)

市、区(县)质量技监局进行现场安全监察时,发现电梯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电梯使用单位改正,必要时可向其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并督促及时整改。

第三十九条(严重隐患的处置)

区(县)质量技监局接到电梯暂停使用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会同实施该项检验检测活动的检验机构予以处理,并视情况作出取消暂停使用的指令、停止使用的指令,或者作出需要作进一步技术鉴定的决定。

第四十条(电梯事故的处理)

市、区(县)质量技监局在接到电梯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赴现场组织查处。涉及人员伤亡的,质量技监、安全监察、公安等部门应当组成联合调查组,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作出处理。

电梯事故处理中需要区(县)人民政府支持配合的,市、区(县)质量技监局应当及时与区(县)人民政府联系。

第四十一条(相关部门配合依法查处的责任)

市、区(县)质量技监局在进行安全监察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工商、房地资源、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一)电梯生产单位、检验机构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需要撤销相关证照或者核准内容的;

(二)电梯维修、日常维护保养单位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被撤销许可后,需要提请责令办理企业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的;

(三)物业管理企业未落实电梯管理安全责任,经发出安全监察指令拒不改正,需要追究当事人责任或者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作出处理的;

(四)建设单位和电梯使用单位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需要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的;

(五)电梯井道建筑工程质量影响电梯安装,电梯安装单位不遵守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管理要求,需要追究当事人责任的。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对销售禁止销售产品的电梯单位的处罚)

电梯销售单位销售无电梯制造许可证或者无技术资料的电梯的,市或者区(县)质量技监局应当责令其停止销售,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对销售单位未备案的处罚)

电梯销售单位未将销售的电梯产品目录备案或者销售进口电梯未备案的,市或者区(县)质量技监局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对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未履行职责的处罚)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或者区(县)质量技监局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制定日常保养计划的;

(二)未落实日常保养计划,做好保养记录的;

(三)未在轿厢显著位置标明本单位名称、急修和投诉电话的;

(四)电梯发生关人故障时,未在接报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完成排险救援的;

(五)将故障未排除的电梯交付使用的。

第四十五条(对转借证书的处罚)

电梯生产单位向其他单位转借资格证书的,市或者区(县)质量技监局应当责令其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的处罚)

电梯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八章附则

电梯考察报告篇(2)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高层建筑越来越多,电梯是高层建筑不可缺少的一项装置,电梯的安全也显得至关重要,一旦出现安全事故,其后果影响非常恶劣。电梯属于特种设备,对其进行安全检验检测,也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通过加强电梯的检验检测工作,提高电梯安全性能,对于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设、维护和谐社会的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1.电梯存在的安全问题

1.1 管理缺陷

有些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对电梯的危害性没有正确的认识,没有对相关管理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学习,从而导致对电梯的管理不规范,对具体的电梯管理规章制度没有严格执行,甚至少部分电梯连《安全检验合格》标识和“乘客须知”都没有张贴。此外,没有对用户宣传电梯常识,常常将客梯当货梯用来运送装修材料,在运送货物时,沙子等东西掉进电梯如果不及时拣出,可能会导致卡阻电梯层门,使层门导向装置失效,对电梯造成的伤害最严重。有些使用单位对电梯监督跟不到位,有些装修工人在装货时没有差使一人专门长按“开门键”,而是用货物堵住层门或当门要关时就用脚踢或用货撞击等,极容易撞坏层门和层门防止门夹人装置。

1.2 操作不当

由于电梯是一种特种设备,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规范进行使用,而市民往往缺乏对电梯常识的认识,不正确的操作方式给电梯安全带来了非常大的隐患。不正确使用电梯的行为表现在:(1)反复多次摁按钮;(2)在摁按钮时用力过猛;(3)小孩子在电梯内蹦跳;(4)某些装修工用坚硬的工具如扳手等代替手来摁按钮。上述几点都是造成电梯损坏的主要原因。

1.3缺乏维护保养

按照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除了军事设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外,所有场所电梯每年均需年检一次。同时,每15天,电梯需由质检总局授权的专业维修保养单位检查一次。但据统计,至少有一半的电梯使用单位主动申报年检意识较差。由于部分电梯使用单位不主动申请年检,质检部门需要经常打电话来提醒电梯使用单位,只有再三提醒未果之后,才进行强制年检。同时,维修保养费用投入不足也是电梯使用中常见的问题,据调查,目前电梯使用单位的维修保养费用投入日益减少,而电梯维修保养成本却与日俱增,导致了电梯维保行业恶性竞争情况严重。按照最低成本核算,一台电梯每年维修保养费用成本需要1500元,但现在一些维修保养单位过分降低保养费用,只收取1200元/ 年的费用,让人难以相信他们能按照承诺保证维修保养质量。

2.如何加强电梯安全检验

2.1 做好前期验收工作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必须经过检验合格之后才能够出厂或者交付使用。媒体上关于未经验收的电梯造成事故的报道虽不多,但足以引起人们的重视。对经过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的电梯进行验收,能有效减少安全事故。

2.1.1 检验依据及检验标准

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明确规定,要对经过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的特种设备,经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目前,检验的标准大多依据GB7588-2003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0058-09 电梯技术条件、GB10059-88 电梯试验方法、GB10060-93电梯安装验收规范等标准进行。

2.1.2 对以下类别进行检验

检查随机文件、机房设置、土建交接检验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文件是否齐全;轿厢、门系统、导轨、驱动主机等应符合标准,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最后是整机安装验收。

2.2 提高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意识,加强电梯日常维护保养

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健全电梯维保和使用各项规章制度是保证电梯安全运行,确保维保和使用人员人身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的必要条件。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对电梯提供日常维护保养前,应当根据不同制造单位、不同品种的要求进行评估,对电梯安全性、可靠性和日常维护保养所需的人员、技术、装备和备品备件供应等进行确认,确保在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有效期内有能力和条件保证所维护保养电梯的运行安全。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根据所维护保养电梯的技术状况,将下列内容纳入日常维护保养合同:(1)日常维护保养的施工性质、内容,执行的标准和要求;(2)日常维护保养起止日期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频次;(3)应急救援预案及措施;(4)故障报修和应急救援抵达时间。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电梯产品安装维修保养说明书,制定日常维护保养计划并严格执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在日常维护保养中发现电梯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书面告知使用单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同时书面向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针对每部电梯建立日常维护保养档案。日常维护保养档案应当至少保存4 年。

2.3 加强电梯现场检验

现场检验过程时受检单位应向检验机构提供规定要求的多项资料;安装人员应随身携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以备查验;现场检验相关人员应相互照应,一旦发现隐患应及时提醒并报告监检人员,所有现场配合检验的人员应服从监检人员指挥;当监检人员进行现场检验时,安装和使用单位应做好现场检验配合工作,如事先准备好砝码等,使用单位(或安装单位)在所检验电梯的基站或相关层站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相关通道、机房门应及时打开;特殊环境如粉尘、噪声、有毒有害、腐蚀、辐射等检验场所,使用单位应给检验人员提供必要的劳保防护用具;如使用单位另有特别要求,应提前向监检人员明示;安装单位配合人员应精神状态良好,严格遵守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穿戴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

在检验过程中如发现下列情况,监检人员在现场检验结束时,将向受检单位出具《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1)安装单位的施工过程记录不完整;(2)电梯存在不合格项目;(3)要求测试数据项目的检验结果与自检结果存在多处较大偏差,质疑安装单位自检能力时;(4)使用单位存在不符合电梯相关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的问题。

对于存在上述问题的,受检单位应当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及时整改,并且在要求的日期内向检验机构提交填写了处理结果的《通知书》、整改报告等见证资料,监检人员根据上述整改后的见证材料对整改情况进行确认,必要时进行现场验证,安装单位应做好现场配合工作。

对于电梯存在不合格项目的,受检单位应组织相应整改或者修理后申请复检。电梯检验合格的凭缴纳检验费收据向检验机构领取检验报告及安全检验标志。达到《通知书》提出时限而受检单位未反馈整改报告等见证材料的出具结论为“不合格”报告,10 个工作日后凭缴纳检验费收据、特种设备检验廉政情况意见反馈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情况普查登记表领取报告。受检单位组织相应整改后申请复检。监检合格的电梯,使用单位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 日内按《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的要求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2.4正确应对电梯突发异常

一旦电梯发生意外情况或突然停电,首先不要惊慌,因为电梯本身就有自动保护装置,然后摁下呼叫按钮,千万不要胡乱摁其他按钮,更不可以去试图强行拉电梯门。与此同时,立即将身体靠在电梯壁上,两手抱住后头,做半蹲姿势,等待救援人员到来。

3.结束语

电梯作为一种普及使用的特种设备,而且在日常生活中被频繁使用,如何让它保持最佳的性能安全地为人们服务,其监督检验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检验人员应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不断深化对电梯安全隐患的分析及对解决对策的探讨,积极做好电梯的监督检验工作。

参考文献:

[1] 郑希源,周珊珊.浅谈电梯检验中应注意的三个问题[J]. 现代制造技术与装备. 2010(05).

电梯考察报告篇(3)

1 电梯检验检测中对照性评估方法的意义

在电梯实际检验检测过程中,由于受到环境因素、知识水平与能力、人员工作态度等多方面的限制,导致检验人员无法及时、准确的完成检验检测任务,并出具合法、有效的检验检测报告。建立电梯检验检测对照性评估手法,通过对检验人员的工作进行监测,可有效提高电梯检验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意识水平,优化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管理水平,降低检验检测的风险。从而为整个电梯检验检测市场社会化建立提供健康、有序的保证。

2 电梯检验检测中对照性评估的原理、内容

电梯检验检测中对照性评估的原理:

第一,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条例,评估电梯检验人员是否公正、合法的开展检验检测工作;

第二,依照电梯相关国家标准及检验规程规定,评估电梯检验人员的检验方法和检规执行尺度是否得当;

第三,依照相关质量管理规程及程序文件要求,评估电梯检验检测原始记录、报告质量和及时性,进而评估检验检测结论是否准确、有效。

电梯检验检测中对照性评估的内容:

第一,检验检测公正、合法评估指标;

第二,检验环境及条件评估指标;

第三,检验人员执行检规评估指标;

第四,检验检测原始记录评估指标;

第五,检验报告质量和及时性评估指标。

3 电梯检验检测中对照性评估方法的应用实践探析

3.1检验检测环境及条件评估指标

电梯检验检测的现场环境没有达到《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的要求,一般存在以下几种问题:

首先,通道、机房及设备间、轿顶、井道、底坑的空间尺寸达不到检规要求;

其次,温度、电源输入电压、电气设备绝缘性、环境腐蚀性达不到电梯检验检测现场的要求;

第三,存在影响检验检测结论或者继续检验检测可能造成设备重大损坏、人员伤害的安全隐患,达不到电梯检验检测现场的要求;

第四,相关电梯层站未设立警示牌,存在人员"误入"轿厢的可能性,达不到检验检测现场的要求。

电梯检验人员所使用的检验检测仪器达不到《质量管理手册》中关于检验仪器设备的要求,一般存在以下几种情况:检验检测仪器的自检规程和自检记录不完善,无检定或校准标识;所使用的检验检测仪器没有经过检定(校准),或者超过了检定(校准)有效期;检验检测仪器损坏,存在明显的误差,达不到使用要求;仪器使用不规范,不分用途、混乱使用,或者检验检测人员不会正确使用仪器。

3.2检验人员执行检规评估指标

电梯检验人员没能熟练掌握检规规定和检验方法,导致检验检测结果不准确,影响检验结论的有效性,主要表现在:不能严格执行检规相关的检验流程,任意增减、变换检验检测顺序;不能依照正确的检验检测方法实施检验,存在漏检、错检的情况;检验人员未能及时向电梯使用单位开具《电梯检验意见通知书》,告知其检验检测结果。

3.3原始记录评估指标内容

原始记录的填写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在电梯检验检测的过程中,检验人员未能依照正确的检验流程操作,导致原始记录漏填、错填;原始记录没有使用专业的签字笔进行填写,所记录的内容字迹不清,或笔记不易保存;原始记录不完整、不规范,检验、校核人员未签字,错误划改处没有检验人员签名及日期;检验检测数据填写错误,或数据处理不规范、不正确;检验情况说明用语不规范,术语使用不标准;需要存档的资料欠缺,或填写不规范、不完整,不符合检规及相应技术文件的要求。

3.4检验报告质量和及时性评估指标

检验报告应准确、有效。电梯检验人员伪造检验检测数据出具检验报告,严重影响检验检测质量,应视为不合格的检验报告。导致电梯检验检测报告失真集中表现在:

第一,原始记录与电梯检验检测报告的结论、数据不一致,存在较大差异;

第二,原始记录数据有很明显的改动痕迹,完全为迎合检验结论的需要"量身定做";

第三,原始记录的数据处理不规范、不正确。

因此,对于检验报告的录入、校核、审核和批准各环节,须对相关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考核,需求专业资格的项目,务必保证人员持证上岗。此外,对检验报告出具的各个环节,执行质量监督抽查,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更正;可建立一套考核奖惩机制,督促各环节相关人员自觉提高质量意识,确保每个环节少出错、不出错。

检验报告的及时性,是指电梯现场检验完成后须按检规规定的时限及时出具检验报告。影响检验报告及时性的因素主要包含: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检验,无法完成原始记录;②所需存档资料不完整、不规范;③原始记录在报告录入、校核、审核及批准各环节的流转过程中出现延迟。及时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可使检验检测机构规避因电梯超期使用所带来的潜在风险。

4 结束语

总而言之,电梯检验检测中对照性评估方法可有效提高检验人员的专业素养,提升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管理水平,从而有序地引导、规范电梯检验检测市场,为后续检验检测市场的社会化做铺垫。同时,该方法也有利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建立更多更有效的监管机制,促进电梯行业健康、安全、快速向前发展,值得研究和推广。

参考文献:

[1]胡凯.电梯检验检测质量对照性评估方法研究[J].科技与企业,2015,

09:9.

[2]蒲爱国.电梯检验检测质量对照性评估方法研究[J].科技风,2013,

17:42-43.

电梯考察报告篇(4)

努力降低电梯困人等故障,力争故障率以5%的比例逐年递减,实现三个100%目标:一是100%确定电梯安全管理责任主体,督促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管理义务;二是开展电梯安全风险排查,全面掌握在用电梯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并督促相关单位消除隐患,确保重大隐患整治率达到100%;三是督促使用单位对“三无”(无物业管理、无维保单位、无维修资金)电梯和使用15年以上的老旧电梯,进行100%更新、改造、维修或消除隐患。同时,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电梯使用管理制度、日常检查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定期检验制度等保障电梯安全运行的规章制度,逐步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监管、企业全面负责、检验技术把关、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格局。

__质监局成立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李显权任组长,副局长唐伟任副组长,特监室主任赵邯、稽查大队大队长王军、计量股股长曾光万、政宣股股长汤洲权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质监局特监室,由赵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电梯使用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协调本单位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工作。

1.明确电梯使用管理权者。落实电梯使用管理责任,首先要明确电梯使用管理权者。电梯使用管理权者是指电梯使用的管理者,是电梯安全第一责任者。一般情况下,电梯所有权人是电梯使用的管理者;所有权人通过委托或授权的方式确定物业服务单位或其他管理人的,接受委托或授权的单位(个人)是电梯使用的管理者;电梯属于共有而共有人未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其他管理人作为电梯使用管理者的,共有人或实际管理人为电梯使用的管理者;电梯安装后尚未交付电梯所有人的,开发商、建设单位或其聘请的物业管理公司为电梯使用管理权者。电梯使用管理权者不明确的,质监部门将请示政府,或协调相关部门尽快明确。经指导协调仍无法明确的,电梯所有权人应以居委会、业委会的方式自觉履行电梯使用管理权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以书面方式(格式可参考附件)明确辖区内每台电梯的使用管理权者。

结合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验和现场监督检查等工作,100%开展电梯安全风险大排查。排查技术要求下发后,要对电梯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维保人员、定期检验人员和监察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掌握排查标准及方法。排查工作按照使用单位自行排查、维保单位维保排查、检验机构检验排查和监察机构监督排查的先后顺序进行。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和检验单位要对所使用、维保和检验的电梯,按照排查要求及时进行100%地排查,__质监局要对前三者排查的电梯进行抽查式地排查;对于“三无”电梯和商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电梯,监察机构、定期检验机构要100%地进行联合排查。对经排查存在风险和隐患的电梯要逐台建档,逐台评估安全风险的严重程度、发生频率,确定风险类别、等级,逐台制定整治方案,提出降低风险的措施,督促相关单位进行限期整改,并实行“销号”制度。

对“无物业管理、无维保单位、无维修资金”的“三无”电梯开展专项整治。结合电梯安全风险大排查,摸清“三无”电梯的底数和每台电梯的具体情况,制定“三无”电梯具体情况一览表,提出解决每台电梯问题的具体建议并及时向政府报告。对单纯无物业管理的,经请示市政府,协调住建部门,督促落实物业管理单位。对单纯无维保单位的,提供当地维保单位名单,督促物业部门自行选择并签订维保合同,落实维保。对因资金问题造成“三无”的,要采取以下两项措施,义务帮助解决资金问题:一是搞好

宣传动员,要求电梯所有权人成立相应管理组织,由该组织采取向业户集资的方式解决资金;二是请示市政府,联合住建部门,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启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具体操作办法,明确电梯修理、更新、改造费用的使用比例和程序,简化资金提取流程,切实解决资金提取难的问题,有效落实资金问题。 对使用年限达到15年的电梯界定为老旧电梯。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老旧电梯的更新改造维修。首先,要结合电梯安全风险大排查工作,摸清老旧电梯底数。其次,结合老旧电梯的定期检验、维护保养及风险大排查工作,查明每台老旧电梯的具体隐患,根据隐患提出有针对性的更新、改造和维修等整改建议。对于老旧电梯底数、存在的隐患及整改建议,要书面向市政府进行报告。第三,采取与“三无”电梯相同的两项措施,帮助解决更新、改造和维修的资金问题。第四,开辟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和维修绿色服务通道,积极帮助、指导相关单位办理报废、施工告知、安装监督检验和使用登记等手续。在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和维修过程中,要切实加强安全监察和监督检验,从源头上把好电梯部件进货关,监督相关施工单位切实保障施工质量,确保更新改造维修后的电梯具有可靠安全性。

建立责任明确、预警有效、响应及时、解救迅速的电梯应急救援预案;最大限度地解决电梯故障报警失效、物业管理单位无人值守、故障信息传递不畅以及维保单位救援力量不足、救援不及时等问题。

一方面要做好应急处置。督促电梯使用单位及时对电梯进行更新改造维修,提升设备安全水平;落实电梯使用管理责任,督促使用管理权者依据相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对电梯实行精细安全管理;加强宣传教育,引导乘客正确乘梯;加强对电梯检验工作的监督,开展电梯检验专项监督检查,提升定期检验质量;从严监管维保单位,规范维保工作,从根本上降低故障率。

另一方面要降低电梯故障发生率。严格执行许可规则。要求维保单位加大投入,完善资源条件,确保持续满足许可条件要求。监督电梯维保单位按照有关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及时修订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并保证有效运行,建立健全电梯维保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并严格执行。电梯维保单位应根据维保及救援需要设立若干个维保服务站,特别是异地维保单位(在公司注册地以外的市地、市区从事维保工作的维保单位)必须在其从事维保业务的城市设立至少一个服务站。服务站必须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配置本单位持有电梯维修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职工以及固定电话和必须的设备、工具与检验仪器,并保证能及时(30分钟以内)抵达所维保电梯所在地实施现场救援。要求维保人员严格依据《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进行维保,并如实、认真地填写维保记录,维保记录要“一梯一年一本”并妥善存档保管;要定期考核维保人员的工作质量,切实提高维保工作质量。

(一)研究部署阶段(2015年6月15日前)

各单位要认真研究大会战的具体工作任务,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每项任务落实的具体工作方案。形成具体工作方案后,针对每项工作任务,召集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等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动员部署,对每项任务的落实进行细致周密的安排。

(二)自查自纠、消除隐患阶段(2015年6月15日至7月31日)

对于落实使用管理责任、安全风险大排查、“三无”电梯专项整治、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维修和电梯安全监管重点前移等五项工作任务,相关使用单位、维保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将自查情况上报__质监局(联系电话:__)。在相关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__质监局要针对“三无”电梯专项整治、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维修、搞好前期调查研究及排查摸底工作,掌握底数和具体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报告市政府。

(三)监督检查、联合推进阶段(2015年8月1日至9月30日)

__质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针对落实使用管理责任、安全风险大排查和电梯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在使用和维保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三无”电梯专项整治、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维修等情况,协调相关部门,积极推进,确保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对自查自纠还未完成整改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电梯,要逐台建档,督促使用管理和维保单位逐台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并尽快完成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四)集中整改、实施落实阶段(2015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

针对落实使用管理责任、安全风险大排查和电梯安全监管重点前移等项目,针对企业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汇总台帐,明确问题整改时限和督办责任人,监督相关单位集中进行整改。对于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且无法落实整改的电梯,要依法予以封停。

(五)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针对落实使用管理责任、安全风险大排查和电梯安全监管等任务落实情况,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要对相关电梯使用进行验收。对“三无”电梯专项整治、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维修、要汇总统计具体工作成果进行全面的分析总结,归纳安全监管工作经验,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电梯考察报告篇(5)

中图分类号:TU972+.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3)01(b)-0241-01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快速发展,高层建筑的不断增多,电梯的数量也在急剧的增加。伴随着电梯数量快速增加,有关电梯的使用、安装、维护、管理、检验和监管等问题,也随之而来。其中高层住宅电梯的使用现状最引人关注。电梯运行不正常、日常管理维护不到位、紧急按铃装置形同虚设等一系列问题,使得业主苦不堪言,怨声载道,常以拒缴物业费来表达诉求。那么,现有的高层住宅电梯到底存在哪些问题?经过调查分析,主要有以下几点。

1 房地产开发商为节约成本、选用低价、质量差的电梯

部分房地产开发商为了降低投入成本,赚取更多的利润,低价的电梯自然就成为了开发商首选的对象。电梯制造厂不会做亏本的买卖,你要便宜的我就给你造便宜的,在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前提下,制造厂当然能省则省,电梯的质量可想而知是怎么样的。这样的电梯随着使用时间的推移,故障率当然会越来越高,发生困人,关人事故的概率也就越大。

2 安装队伍水平高低不齐,导致电梯运行存在安全隐患

电梯的安装是一个系统复杂的工程,它不是买来简单组装就可以投入使用的设备,电梯的安装需要相当高的技术含量和责任心。随着电梯数量的快速增加,导致安装队伍的人员和数量的出现了短缺,跟不上电梯发展的需求,这时候一些技术差、责任心不强的安装队伍也受到了亲睐。电梯的安装质量对电梯以后的正常运行有着很大的影响。这些安装队伍安装出来的电梯整体质量差,导致电梯运行状况不良好,电梯运行以后的故障率高。

3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不到位、维护保养单位之间低价竞争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电梯使用单位是电梯安全责任的主体,是电梯管理和安全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同时还应聘请有资质的维护保养单位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可一些小区管理者为了节省电梯的日常开支,就压低维保价格,有些维保单位为了眼前利益就接受了低价的维保费用,从而导致了维保单位工作不及时,维护保养不到位,甚至达到了电梯“不坏不修,不坏不保”的现象。使得电梯的正常维修保养不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常会造成电梯轿厢内应急通讯系统失灵,应急照明无效;电梯门故障;电梯防夹装置工作不可靠;没有应急措施和事故救援预案等情况。随着住宅电梯数量的快速增加,电梯维保市场的竞争也异常激烈,低价的恶性竞争现象层出不穷,导致维保单位对电梯的正常维护和保养的质量也随之降低,电梯保养不到位直接影响着电梯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行。

4 电梯管理者缺乏管理人员缺乏必要的电梯管理知识,导致管理不到位

在高层小区中,电梯不仅是业主重要的上下工具,也是运送货物的主要通道,业主入住之前自然会对房子进行装修,这时候装修的所用的材料和装修完成以后的废料、废物都是通过电梯进行运送的。电梯管理者缺乏必要的电梯管理知识,对这种运行情况不进行有效统一的管理。住宅装修过程中,任业主自己野蛮使用电梯,超负荷运载装修材料等。这样使用以后电梯的故障率就会大大的提高。针对这种现象,电梯的管理者应该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方法,既能保证业主的正常使用需求,也保护了电梯的正常运行,降低电梯以后的故障率。

5 电梯进行维保、大修、改造时资金难筹集

虽然国家没有规定电梯的使用寿命,但使用15年以上的电梯故障率会大大上升。据了解,目前我国对住宅电梯并没有强制报废规定,但根据电梯行业统计的住宅电梯运行情况分析,电梯运行3-5年以上,一般需要对主要设备进行大修;运行10年以上的电梯一般需要通过大修或改造才能保证其正常运行;运行15年以上的电梯则需要更换。当住宅电梯需要大修、更新,向电梯共有人收取费用时,其所需资金数目不小,导致很难一次筹集到位,从而处于住宅电梯修理、更新资金筹集难的困境。就电梯收费一事,各小区的收费标准不一,有的小区电梯费包含在物管费内,每半年收一次;甚至同一小区,因电梯品牌不同,电梯设备成本费不同,其收费标准也五花八门。电梯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拥有的财产,其日常维保、年检费用、大修、改造、更新费用理应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但是,很多居民只愿意承担其专有部分的维修责任,对于电梯等共有配套设施,缺乏承担义务的意识。这是高层住宅小区居民不愿承担电梯维修、改造和更新等相关费用的主要原因,也影响了电梯正常维修、改造和更新工作的正常展开。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几点意见希望可以帮助解决高层住宅电梯的使用现状。

(1)鼓励小区电梯实行特种设备责任保险制度,有效防止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赔偿义务人的赔偿不及时、不到位的情况发生,提高事故的赔付能力。

(2)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住宅电梯的配备数量应规定相应的指标,防止房地产开发商追求利益最大化而在设计开发楼盘时,在电梯质量、数量、配置、价格、功能上做文章,避免出现因电梯数量少、乘梯人数多、使用频率高等而导致电梯频繁发生故障的现象。

(3)加强电梯使用须知方面的宣传,在使用电梯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进入电梯轿厢前,应确认轿厢是否停在所在楼层,以防发生坠落;进出电梯时,要快进快出,严禁在厅门、轿门处停留,严禁倚靠在电梯门上,少儿乘坐应由成人陪同;电梯运行时,严禁蹦跳、推搡;电梯在运送装修材料和物品时严禁超载和超宽、超高;电梯发生故障而关人时,请不要慌张,禁止强行打开电梯门,应用轿厢内的报警装置或拨打《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上的维保电话呼救,等待维修人员救援。

(4)明确各部门在梯管理中的职责,专门制订电梯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条款,确保旧电梯的修、更新和改造工作顺畅。明确小区住宅电梯广告的收益归属问题,确保专款专用。

(5)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加强对电梯使用单位的相关责任落实情况和电梯维保单位工作质量的查证性检验。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准确的提出整改要求,对经常出现问题的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要及时报告给当地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安全监察,对有住户经常举报的小区电梯以及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报告的有问题电梯的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应重点监察。确保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的相关责任落实到位。

电梯考察报告篇(6)

我们可以用“考考你”的方式先向宝宝提问(不求能回答对,只是一种形式),再告诉宝宝应该怎么做。

考考宝宝1:如果宝宝一个人坐电梯,电梯出现故障,人恰巧被关在电梯里,应该怎么做?

爸妈告诉你:先等一会儿,再按关门键然后按下你要去的楼层键。如果电梯还是不动,要立刻按下红色的紧急键求救。假如没有警铃或警铃不响,可以用力拍门、捶墙壁并大声叫人来救你。这时千万不要试图打开电梯门爬出去,因为电梯随时会重新启动,上升或下降,那样做很危险。

考考宝宝2:星期天,你独自一个人在花园里玩。有个陌生人对你说,你的爸爸被汽车撞了,正在医院里急救,他要你和他一起去看爸爸。这时候,你该怎么办?

爸妈告诉你:

・不要轻易相信他的话,他可能是骗你的坏人。

・记下那人的面部特征,如果他有车,还要记住他的车牌号码。

・继续走你的路,如果他还是紧跟不放,就边喊救命边找警察叔叔,向警察叔叔报告情况。

・如果暂时找不到警察,就向人多的地方走。

・打电话回家或爸爸的办公室,确定爸爸是否出事。

另外,还可以和宝宝一起看图文并茂的自救手册,如遇到火灾、地震、溺水等情况如何避险、自救。这里就不做一一阐述。

了解遇到危难时的求救信号

做什么要未雨绸缪,多掌握一些自救知识,对一生都有好处。一旦遇到危难,你懂一些求救信号吗?当你一旦遇到危难时,请你运用下列方法:

1.国际通用的求救信号是使用声响、烟雾或光照,频率是每分钟6次,停顿1分钟后,重复同样信号。

电梯考察报告篇(7)

Abstract: the paper mainly deals with on the elevator personnel qualifications restrictions, the elevator inspection work, and put into use elevator periodically, the examination of the involved in this, strengthen the elevator the examination work, raise the possibility of elevator safety performance.

Keywords: elevator; Acceptance; The examination; security

中图分类号:TU85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电梯是用于高层建筑中的固定式升降运输设备,它有一个装载乘客的轿厢,沿着垂直或倾斜角度小于15°的导轨在各楼层间运行。据统计,1979年以前,我国的在用电梯不到1万台,现在,中国有超过100万台电梯,大多分布在办公楼、高层住宅、商场等场合,是人们生活中密切接触的特殊交通工具,而中国也成为世界上电梯保有量最大的国家。但是,随着我国电梯数量的增长,电梯安全事故也日益增多。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2008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显示,2008年共发生特种设备事故307起,死亡317人,受伤461人,直接经济损失9789.48万元。其中,电梯事故38起,占12.37%,较2007年增长15%。而各媒体报道的各种电梯事故更是不胜枚举。

电梯广泛分布于各大办公楼、居民住宅、商场等人口密集、流动频繁的场合,一旦出现安全事故,牵涉面大、影响恶劣。电梯是适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特种设备,对其进行安全检验检测,也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通过加强电梯的检验检测工作,提高电梯安全性能,对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设、维护和谐社会的稳定具有重大意义。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电梯的检验检测工作。

1人员资质限制及责任

1.1检验人员必须持有检验检测证书

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2008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显示,2008年发生的307起安全事故中,电梯事故上升幅度占第二位,达15%,主要是电梯维修保养环节事故上升。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操作不当甚至无证作业是主要原因之一。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从业人员应当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此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启用合格人员对电梯进行检验检测,既是按照国家法律要求办事,也是对人民生命财产负责的行为。

1.2检测机构及人员检测后出具报告,并对其负责

符合要求的机构及人员对电梯进行检测检验后,必须及时、客观、公正地出具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经检验检测人员签字后,由检验检测机构负责人签署,机构及检测员对检测报告负责。只有经过认真检查,才能及时发现、消除电梯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机构或人员,按照《条例》规定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让检测机构及人员对检测报告、鉴定结果负责,可以有效杜绝马虎了事、假报告的事情发生。

2做好前期验收工作

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媒体上关于未经验收的电梯造成事故的报道,为数不少,这些足以引起人们的重视。对经过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的电梯进行验收,能有效减少安全事故。

2.1检验依据及检验标准

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明确规定,要对经过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的特种设备,经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目前,检验的标准大多依据GB7588-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0058-09《电梯技术条件》,GB10059-88《电梯试验方法》,GBl0060-93《电梯安装验收规范》等标准进行。

2.2对以下类别进行检验

检查电梯的随机文件是否齐全;土建交接检验、机房设设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驱动主机、导轨、门系统、轿厢等应符合标准;安全部件、悬挂装置、随行电缆、补偿装置、电气装置等都应保证其安全性能,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最后是整机安装验收。

2.3建立相关档案、管理制度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档案应当包括:①电梯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②电梯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③电梯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④电梯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⑤电梯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此外,还应当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3对投入使用的电梯进行检测

3.1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进行监督抽查;县以上地方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可以组织监督抽查,监督抽查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对电梯进行定期检查能掌握有效的电梯安全信息,方便相关部门、单位对电梯进行维护、维修,减少电梯安全隐患。特别是建议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的电梯(尤以公共场合的电梯为重)进行清算,制定出合理的定期检验检测方案,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排除,未雨绸缪。

3.2检验检测

为加强电梯的使用安全系数,方便使用单位维护、使用,防止电梯出现安全事故,保护乘客人身安全,根据GB10059-88《电梯试验方法》,GB10060-93《电梯安装验收规范》及其他国家标准,电梯的检验检测应当重点包括以下方面:

3.2.1电梯控制系统检测

目前,电梯出现安全事故,很多是因为电梯的控制系统出了问题。其中以门锁的问题为多,门区的伤亡安全事故是电梯发生伤亡最多最严重的事故。很多时候,发生安全事故往往是因为,控制系统故障,使得轿厢开门、关门不正常而造成的剪切伤亡事故。因此,电梯控制系统的运行正常与否,对安全事故有很大影响。

3.2.2安全部件检测

电梯安全部件包括限速器装置、安全钳和缓冲器三种部件。

限速器是一种超速探测装置,通常安装在电梯机房或电梯井道顶部,也有装于底坑的情况。限速器安全钳系统是电梯必不可少的安全装置,当电梯超速、运行失控或悬挂装置断裂时,限速器安全钳装置迅速将电梯轿厢制停在导轨上,并保持静止状态,从而避免发生人员伤亡及设备损坏事故。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电梯监督检验规程》的要求,要对电梯限速器进行校验。

安全钳是在限速器的操纵下,是电梯轿厢紧急制动在导轨上的一种安全装置,是电梯保护系统中,最后的保护装置之一,也是电梯结构中重要的安全保护装置。安全钳每月应加机油1次,同时紧固,保证提拉力迅速传递到安全钳拉杆上,且不超过300N。同时检查弹簧、螺钉、销轴等零件是否松动,松动则应加紧;每月往楔块、钳座涂少量凡士林1次,定期清洗、调整安全钳楔块,保证钳块的动作灵活。

限速器要勤检查。轮轴与轴套每周应加一次油,每年清洗一次,铅封处不得拆卸,离心甩动装置应定期清理上油,保持动作灵活同时。限速器的绳索伸长超出规定范围时,应截短绳索。每2年要经有关部门校验1次限速器动作速度,确保其动作速度在国家标准规定的范围内。

电梯考察报告篇(8)

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部门关于电梯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电梯操作规程;

2、全面负责本单位电梯使用管理工作;

3、组织建立适合本单位特点的电梯管理体系;

4、组织制定并审批本单位电梯使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并经常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5、审批本单位电梯选购及定期检验计划和修理改造方案,并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6、经常深入使用现场,查看电梯使用状况;

7、组织电梯事故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二)管理部门负责人职责

1、在单位主管设备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电梯使用管理方面的规定;

2、负责本单位电梯使用管理工作,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单位电梯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3、审核本单位有关电梯的统计报表;

4、组织做好电梯使用管理基础工作,检查电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情况;

5、做好电梯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节能改造技术资料的保存;

6、抓好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节能培训和考核工作,不断提高操作人员技术素质;

7、根据本单位电梯使用状况,审定所编制的电梯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8、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本单位电梯使用管理情况;

9、参加电梯事故调查与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措施。

(三)电梯操作人员职责

1、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不做与岗位无关的其他事情;

2、认真执行电梯操作规程;

3、精心操作,防止超载运行;

4、时刻注意安全生产,经常检查安全附件的灵敏性和可靠性;

5、按时定点、定线巡回检查;

6、认真监视仪器仪表,如实填写运行记录;

7、认真做好所操作电梯的维护保养工作;

8、努力学习操作技术和安全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制度

与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协商依照《电梯维修保养规则》有关条款制定。

三、 电梯事故报告制度

(一)电梯发生事故时,必须按照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进行处理;

(二)电梯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必须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同时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相关物件及重要痕迹等物证,并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

(三)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2、事故发生地点;

3、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

4、事故设备名称;

5、事故类别;

6、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事故报告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报告方式除电话报告外,还应以传真方式报告。

四、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电梯必须经检验机构进行验收检验或定期检验,在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并对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予以确认盖章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电梯运行操作工(使用说明书注明需司机操作的)和电梯维修操作工必须经培训,考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上岗操作。

(一)一般要求

1、不准超载运行;

2、不允许开启轿厢顶安全窗、安全门运载超长物品;

3、禁止用检修速度作为正常速度运行;

4、 电梯运行中不得突然换向;

5、禁止用手以外的物件操纵电梯;

6、客梯不能作为货梯使用;

7、不准运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8、不许用急停按钮作为消除信号和呼梯信号;

9、轿厢顶部不准放置其它物品;

10 、关门启动前禁止乘客在厅、轿门中间逗留、打闹,更不准乘客触动操纵盘上的开关和按钮;

11、 操作工或电梯日常运行负责者下班时,应对电梯进行检查,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检查情况记录在运行检查记录表和交接班记录簿中,并交给接班人。

(二)检修操作时的注意事项

1、在电梯检修慢速运行时,一般不少于两人;

2、检修慢速运行,必须要注意安全,互相没有联系好时,绝不能慢速运行,尤其在轿厢顶上操纵运行时,更要注意;

3、在轿厢顶进行检修运行时,必须要把外厅门全部闭合,方可慢速运行;

4 、当慢速运行至某一位置需进行井道内或轿底的某些电气机械部件检修时,检修人员必须切断轿顶检修厢上的急停开关或轿厢操纵盘上的急停按钮后,方可进行操作。

(三)不安全状态下的操作及注意事项电梯在运行中发生下列意外情况,司机(或乘客)应使电梯停止运行,并采取以下措施:

1、电梯失控而安全钳尚未起作用时,司机(或乘客)应保持镇静,并做好承受因桥厢急停或冲顶 敦底而产生冲击的思想准备和动作准备(一般采用屈腿、弯腰动作)、电梯出现故障后,司机(或乘客)应利用一切通讯设施(如110、警铃按钮、通讯电话等)通知有关人员,不得自行脱离轿厢,耐心等待救援;

2、发生地震时 应立即就近层停止运行;

3、发生火灾时,司机人员应尽快将电梯开到安全楼层(一般着火层以下的楼层认为比较安全),将乘客引导到安全的地方,待乘客全部撤出后切断电源,并将各层厅门关闭;

4、井道内进水时,一般将电梯开至高于进水的楼层,将电梯的电源切断;

5、电梯失去控制时,应即按下急停按钮,仍不能使电梯停止运行时,梯内操作人员应保持冷静,切勿打开轿门跳出。

电梯能否正常安全运行,除制造、安装外,另一个主要原因就是运行期间的日常维护与保养。笔者在电梯检验检测中发现有部分使用单位维修工对电梯维护工作不是认真观测执行预防为主、预检预修、计划保养的方针,而是电梯出了故障才进行抢修。这样做最终导致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不良维修习惯。

五、电梯层门钥匙使用方法

1、使用电梯层门钥匙打开层门前请先确认轿厢所在的位置。

2、使用电梯层门钥匙打开层门时,先将层门拔开50mm左右,以再次确认轿厢位置是否满足维修和紧急救援条件。当轿厢位置满足维修和紧急救援作业条件时,再用手将电梯层门扒开。

3、层门完全打开后,必须有专人用手扶住打开的层门,防止层门自动关闭导致夹伤人员事故的发生。

4、使用电梯层门钥匙打开层门作业时,必须在电梯层门口设置醒目的请勿靠近标识提醒其他无关人员,避免发生跌落事故。在层门关闭后应确认其已经锁住。

六、电梯困人紧急处理措施

1. 救护人员需保持镇静,及时与服务中心取得联系,并告之具体情况;

2. 与乘客取得联络,稳定其情绪,并告诉乘客已采取急救措施;

3. 确定统一指挥、监护、操作人员;

4. 切断机器主电源,确认厅门、轿门是否关妥。通知轿厢内人员不要靠近轿门和试图打开轿门,注意避免被货物碰伤、砸伤;

5. 机房人员与其他救援人员须确定联系方法并保持良好联系,操作前须先通知各有关人员,得到应答后方可操作;

6. 机房内非专业人员放人时四人操作,至少两人盘车,一人松开抱闸,一人监护并注意平屋标记;

7. 电梯轿厢移至平层处,将刹车恢复到制动状态;

电梯考察报告篇(9)

一、切实落实建设使用维保单位主体责任

电梯建设使用维保单位是电梯安全运行的责任主体,切实落实电梯建设使用维保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提升电梯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水平,是保障电梯安全运行的根本和关键。

(一)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对电梯的安全管理履行下列责任

1、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涉及使用电梯的建筑结构,并符合电梯井道、底坑、机房、导轨支架预埋等电梯安装、使用的特殊要求,避免不合理的设计和施工造成无法安装电梯或者安装电梯后造成安全隐患。

2、保证电梯选型、配置及备用电源的要求与建筑结构、使用需求相适应。

3、建设单位与使用单位不一致的,建设单位向使用单位移交的设备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并同时移交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警示标志以及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二)全面落实电梯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责任

进一步明确电梯使用单位的安全责任,督促其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要求,与维保单位签订符合要求的维保合同,并履行对维保单位工作质量监督检查的职责。

使用单位确认:

1、电梯安装后,建设单位尚未移交给电梯产权所有者的,该建设单位为电梯使用单位。

2、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电梯,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电梯使用单位。

3、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电梯,属于单一产权所有者的,该产权所有者为电梯使用单位;属于多个产权所有者的,应当协商明确其中一个产权所有者为电梯安全使用管理的责任人,其他产权所有者承担连带责任。

4、出租配有电梯的场所,租赁合同中应当约定电梯使用单位;未约定的,电梯产权所有者为电梯使用单位。

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或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

2、及时提出电梯定期检验申请,电梯经监督检验合格,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到质监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并在电梯轿箱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在用电梯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其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一个月前,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电梯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3、将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乘客易注意的显著位置。

4、在电梯显著位置标明使用管理单位、应急救援单位和维保单位名称及其急修、投诉电话。

5、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于2.5m/s的乘客电梯,以及采用司机操作的电梯,由持证电梯司机操作。

6、制定出突发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措施与救援方案,学校、幼儿园、车站、医院、商场、体育场馆、文艺演出场馆、展览馆、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使用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救援演练,其他使用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条件和所使用电梯的特点,适时进行救援演练。

7、电梯发生困人时,及时采取措施,安抚乘客,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

8、在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组织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电梯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9、电梯发生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保护事故现场,并且立即报告事故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10、监督并且配合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

11、对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电梯安全教育和培训。

12、按照电梯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采用新的安全与节能技术,对在用电梯进行必要的改造或者更新,提高在用电梯的安全与节能水平。

13、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指定专职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或者专门人员保管电梯专用钥匙。电梯专用钥匙的使用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14、实行物业管理的电梯,业主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物业服务企业交纳电梯运行费;对不按规定交纳的,由物业服务企业依法追缴。电梯运行费用于相关电梯日常管理、维护保养、直接物质损耗以及电梯检验等费用。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利用电梯张贴商业广告的收入,应当用于电梯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电梯运行费应当单独立账专款专用,出现结余的,应当结转使用,可以用于电梯的更新、改造和维修,不得挪用。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半年公布一次电梯运行费收支情况。

15、政府鼓励电梯使用单位参加电梯安全责任保险,以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降低电梯使用的安全风险。

(三)全面提高电梯维保工作质量

加大对电梯维保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电梯维保单位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相关标准和维保合同要求制定维保方案,并认真落实维保工作。

维保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按照本通知及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电梯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制定维保方案,确保其维保电梯的安全性能。

2、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每半年至少针对本单位维保的不同类别(类型)电梯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3、设立二十四小时值班电话,保证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予以排除,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维修人员及时抵达所维保电梯所在地实施现场救援,城区时间不超过30分钟,其他不应超过1小时。

4、对电梯发生的故障等情况,及时进行详细记录。

5、建立每部电梯的维保记录,并且归入电梯技术档案,档案至少存4年。

6、协助使用单位制定电梯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7、对承担维保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要求,组织取得具有电梯维修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培训和考核记录存档备查。

8、每年度至少进行1次自行检查,自行检查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验之前进行,自行检查项目根据使用情况决定,但是不少于年度维保和电梯定期检验规定的项目及内容,并且向使用单位出具有自行检查和审核人员的签字、加盖维保单位公章或者其他专用章的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

9、安排维保人员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电梯的定期检验。

10、在维保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发现事故严重隐患,及时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

11、住宅电梯使用十五年以上或者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经安全技术评估确认已无法保证安全,且无改造、维修价值的维保单位应当向产权单位提出报废。

二、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协调,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市电梯数量剧增,目前已接近700台;今后几年内,电梯老化后的安全问题、淘汰更新问题将会集中出现,如果处理不当,极易引起的发生,影响我市的安定团结和经济发展。由于电梯投诉涉及建工、住建、房管、物业、质监、规划、安监、物价等多个部门,需要政府进行统一协调,各部门分工协作。

(一)建工部门应加强开发商电梯招投标的监管,确保有品牌实力、有良好售后服务的电梯公司进入,从根本上解决电梯质量问题;监促开发商在交房前完善各项安全设施和配套设施,检验合格方可交付。同时,要负责好工程中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二)住建、房管部门应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管理,规范物管行为,加强物管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特别是电梯相关知识的培训;督促物管加强与业主的沟通,督促相关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服务合同履行管理职责,及时处理电梯投诉,减少上访事件的发生。

(三)物业公司应确保电梯不检验合格不得交付使用;对使用住宅电梯运载建筑材料、建筑垃圾以及易造成电梯损坏的家具、家用电器等物品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派人员进行现场管理。

(四)质监部门要负责好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和检验检测的安全监察;负责组织协调检验检测机构对老旧高层住宅电梯进行安全技术评估,提出维修、更新或改造意见;组织协调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电梯大修、改造项目的监督检验,依法对电梯使用单位开展监督检查。

(五)规划部门要负责好老旧高层住宅电梯涉及到变更规划项目的指导、审核、批准等工作。

(六)审计部门要负责好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

其他部门要按照各自安全监管职责,认真做好电梯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加强电梯监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直接关系到电梯安全运行,关系到电梯乘客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各职能部门要把电梯使用维保作为重点,突出抓好、抓实,督促电梯使用单位建立电梯安全管理制度,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并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及时申报定期检验等。对维保单位要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是半月、季度、半年和年度等维保记录和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维修记录、应急救援记录是否完整并符合要求;

电梯考察报告篇(10)

中图分类号:TU85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21-0343-01

目前各地电梯数量增长速度较快,希望依靠人海战术对每部电梯进行安全检查不太现实,一些维保质量不过关的电梯就成为了漏网之鱼,给电梯安全留下隐患。电梯数量大、分布广、增速快,监管部门缺乏信息化管理手段,很难做到对电梯使用、维保和定期检验情况的有效监控。鉴于此,有必要提供一种便于对电梯维保过程和检验工作进行监管的装置,以提高电梯维保检测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保证电梯的安全运行。

1 电梯维保检验监管系统的总体技术框架

1.1 需求分析

以物联网为技术支撑,打造具有竞争力的电梯维保检验监管系统。

督促维保单位按时对电梯进行全面、系统的维保工作,提高电梯维保检验水平,提升电梯安全系数,最大程度上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响应国家“智慧城市”计划,为现代化科技发展提供助力。

1.2 技术框架

目前电梯轿厢内的纸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示牌能够显示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和下一次年检时间等信息,但不能动态反映电梯 15日进行一次维保的维护保养、超期未维保、超期未年检等信息。我公司研发的电梯维保监管系统中,电梯维保检验故障报警物联网终端采用LED液晶显示屏,通过2G、3G、4G 无线网络与电梯使用单位、电梯维保单位、电梯检验单位、电梯监管单位联网,将电梯的维保信息、安全检验信息动态的显示在LED液晶显示屏上,方便电梯乘客及时掌握电梯运行安全情况。电梯维保人员在电梯进行维保时,通过电梯维保检验故障报警物联网终端的摄像头采集维保人员脸部特征,记录维保人员的身份识别信息。电梯发生困人故障时,乘客还可以通过终端上的呼叫按键联系电梯管理相关人员,尽快展开救援。电梯发生维保超期、年检超期时,乘客也可以通过终端上的投诉按键联系电梯监管单位,进行投诉。

1.3 系统组成

电梯维保检验故障报警物联网终端由主控CPU单元、4G模块、摄像头模组、RFID模块、LED液晶显示单元、喇叭、拾音器、报警按键、投诉按键等模块组成硬件系统。由Linux操作系统和QT图形显示界面组成软件操作系统。该终端LED显示界面分为电梯安全检验信息显示区域和滚动文字显示区域组成。电梯安全检验信息显示区域显示信息为电梯设备代码、使用编号、维保单位、维保电话、检验单位、检验人员、下次检验日期等信息。电梯运行在正常年检合格时间内,显示背景图片信息为绿色,表示正常;电梯运行在年检到期前30天,显示背景图片信息为黄色,表示预警;电梯运行在超期未年检期间,显示背景图片信息为红色,表示告警。滚动文字区域显示上一次电梯维保日期,下一次维保日期、超期未维保天数、其他公告等信息。电梯在正常维保时间区间内,滚动文字背景为蓝色;电梯超期未维保时间在15日内,滚动文字背景色为黄色;超过2个维保周期未维保,滚动文字背景色为红色。电梯电子监管平台架构图如图1所示。

1.4 系统工作过程

电梯维保人员进行电梯维保作业时,在电梯维保检验故障报警物联网终端的 RFID 刷卡区域刷自己的身份卡后,LED显示屏信息显示区域显示该维保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同时通过摄像头捕捉维保人员脸部信息,进行身份二次脸部特征识别。识别通过后,记录当前时间为维保开始时间,电梯维保工作结束后,维保人员再次进行身份信息确认,终端将记录维保人员身份信息、维保开始时间、维保结束时间、维保用时等信息,并将该信息通过4G 网络上传到电梯安全监管物联网平台数据库中。

当电梯发生超期未年检或者超期未维保的情况时,电梯乘客可以通过投诉按钮呼叫电梯相关管理单位,进行投诉,投诉内容可录音。当电梯发生困人故障时,电梯乘客可以通过报警按钮呼叫电梯管理相关单位,进行双向视频通话,了解轿厢内被困情况,进行施救。滚动文字区域也可以通过电梯安全监管物联网平台下发一些通知、公告、投诉反馈信息等。电梯安全监管物联网平台可以按管理权限发起通过电梯维保检验故障报警物联网终端的摄像头了解电梯轿厢内乘客乘梯的视频信息。

电梯维保检验故障报警物联网终端在电梯监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系统可以加强质监部门监管,规范维保单位作业,提高检验机构效率,落实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向社会公开公布电梯信息。系统能自动生成维保记录,反映作业人员工作情况,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系统还可以通过计算机通讯网络,将电梯的维保和检验信息实时反馈到质监部门的数据中心,质监部门据此可以及时掌握所有电梯的日常维保和检验情况,杜绝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实现历史追溯;业主和公众可通过访问质监部门的官方网站,实时查询电梯的维保和检验信息。

2 电梯维保监管系统发挥的管理作用和社会效益

电梯维保监管系统对完善电梯监管手段,促进维保行业健康发展,建立电梯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保证人民的生命财产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保障电梯运行的安全,避免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帮助消除电梯安全隐患,提高电梯维保检修的效率,降低电梯维护成本;可随时对电梯的运行和故障情况进行查询、统计和分析,方便电梯管理人员随时了解、掌握电梯的运行状况 ;在出现电梯故障或发生运行事故后,可通过查阅故障前后的电梯运行数据,分析故障或运行事故形成的原因;对电梯维保人员的例行巡检进行有效监督,确保维保巡检工作按规定进行;电梯维保有了透明度,公众享有了知情权,便于公众参与到电梯安全管理工作中;在有限的人力资源情况下,不用到现场,利用电子监管平台,即可知道电梯的维保情况,大大提高了对电梯维保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显著提高了安全监察工作效率,有效解决了安全监察中人员严重不足导致对电梯维保监管难以监控评估的问题。

3 结语

电梯维保检验监管系统采用了先进的物联网技术,可实时采集电梯运行过程中的各类数据,记录电梯运行的状态,对于异常数据提前报警;当电梯出现故障后,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若出现困人情况,本系统将电梯轿厢内部与外界通过电话保持连接,提高救援效率,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尽可能保证被困人员人身安全。

通过电梯维保检验监管系统,实现了对电梯安全了实施监管,最大程度上保证维保质量,提高电梯安全性,对人员安全有极大保障,具有广泛的推广应用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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