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汇总十篇

时间:2022-07-15 05:24:53

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篇(1)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推进信用建设在“十四五”高起点开局,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社会环境,根据国家和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体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现制定2021年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如下:

一、提升信用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一)推动信用建设法治进程。贯彻实施《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开展《广州市社会信用条例》立法调研,组织修订《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加强信用建设法治保障。

(二)清理规范失信惩戒约束措施。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建立失信约束措施台账,加强跟踪检查,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修订、废止任务,切实保护市场主体权益。

(三)持续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强化政务信息公开,完善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公开栏目。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将诚信教育培训纳入“网络大学堂”和公务员日常培训。落实录用、调任公务员社会信用记录查询工作,持续更新完善“公务员诚信档案”记录信息,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加强对政府部门参与或主导签署合同的核查、跟踪,防止政府失信问题发生。持续开展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清理工作,确保2021年底新增拖欠账款清零。建立完善预防政府机构、国有企业失信工作机制,市法院每月向市信用办通报涉及我市政府机构、国有企业已立案执行案件,相关区政府以及市有关单位加强相关问题的整改落实。

(四)着力强化司法公信建设。升级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加强法院、公安、检察院的协作配合,建立常态化打击拒执犯罪工作机制。修订完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司法机构重点职业人群和单位信用管理制度,加强公证、司法鉴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突出查办虚假诉讼、恶意诉讼、互联网虚假信息、恶意欠薪、拒不执行法院裁判等破坏社会诚信类案件。

(五)加大力度开展重点领域突出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落实《广州市关于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工作方案》(穗文明委〔2020〕13号),抓好电信网络诈骗、互联网信息服务、防疫物资质量和市场秩序、国家考试作弊、交通运输领域失信、骗取社会保险、法院判决不执行、金融领域失信、生态环境保护失信等重点领域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治理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和信用服务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

二、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六)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和告知承诺制。在日常政务服务中,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制定我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方案,在各级行政机关和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事项中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建立告知承诺信用信息记录、归集、推送、异议工作机制,将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公共信用信息记录。

(七)建立完善信用监管约束机制。按照《广州市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穗府办函〔2020〕35号)关于“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职责分工要求,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建立行业信用监管标准化工作流程和信用全周期闭环监管机制。开展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推动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应用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依据信用等级、风险程度合理确定不同等级企业抽查频次。探索推进政府和平台企业、征信机构合作监管模式,完善社会约束机制。

(八)依法依规落实失信惩戒。严格限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设列领域范围和认定标准,依据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建立市级清单并保持动态更新。依法依规落实联合奖惩措施,机制化反馈联合奖惩执行情况。依法认定、归集和公示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主体信息,营造“不敢欠”的社会氛围。持续落实失信案例核查,建立“核查、记录、监管、惩戒、整改、教育”为一体的失信案例核查和失信记录归集工作机制。

(九)建立完善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制度。建设信用管理平台,整合施工、监理、招标、勘察设计、工程检测、造价咨询、新型墙体材料、混凝土、预拌砂浆、物业、房地产中介等领域信用信息数据,建立相应的评价标准体系。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落实白名单制度,探索建立资金监管、负面清单等监管机制。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修订《诚信旅行社服务规范与评定》标准,开展旅行社的诚信经营评定。推进家政服务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家政服务信用等级评定规范》,完善广州市家政服务综合平台。落实《广州市城市管理领域信用信息分级使用管理办法》,以环卫、燃气、违建等领域为突破点,加强信用监管。建立消防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公示制度和信用评价制度,加强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质量的监督抽查。构建以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为核心,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包容审慎监管为补充的智慧型监管新机制。探索开展互联网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建设,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主体信用监管。

(十)加强市场主体权益保障。完善信用网站信用信息异议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协同处理机制,保障信息主体权益。加强对市场主体的关怀引导,持续推进“失信被执行人”“海关失信企业”“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安全生产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状态)”“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等各类主体的信用修复工作。引导产业园区和“规上企业”开展园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面向监管对象的信用培训,提升企业信用风险意识和信用管理能力。

三、夯实信用建设平台和数据基础

(十一)加强和规范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持续做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重错码查验和纠错,确保各类社会主体统一代码全覆盖,重错码率不超过0.005%。印发实施《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2021)》,对政府部门、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掌握的信用信息“应归尽归”。以国家和省“双公示”指标评估为导向,定期通报“双公示”数据归集情况,开展区级“双公示”质量评估,提升数据“合规率”,着力降低数据“迟报率”“瞒报率”。

(十二)优化升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网站。持续提升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支撑能力,推进市信用监管应用支撑平台建设。基于市政务区块链基础平台,推动书面授权和信用报告上链存证。升级“信用广州”网站,提升信用公示、查询、修复、异议处理等服务功能。落实国家《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标准(2021)版》,上线公共信用信息报告2.0版。

(十三)建立信用信息治理应用机制。建立公共信用信息清洗、校核、入库、核查工作机制,加强常态化数据质量监管,重点提升“双公示”数据、市场监管、社保、公积金、水电气数据质量。利用“数据安全屋”、多方安全计算、联邦学习、匿踪查询等技术,探索信用数据可见不可用的安全应用方式。

(十四)推进湾区城市信用协同机制建设。推动湾区城市间信用信息互通共享,建立广州、深圳、佛山等湾区城市间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反馈机制,探索推进城市间企业公共信用信息综合评价的结果互认。探索试点开展湾区城市征信产品互认,为粤港澳企业提供征信服务。

四、增强信用建设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十五)大力推进“信易贷”。制定进一步推进“信易贷”工作的政策措施,完善信用融资服务机制,提升广州“信易贷”平台服务能力。推动市普惠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市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与广州“信易贷”平台对接。鼓励各区创新“信易贷”运作模式,建立多元化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模式。持续加强广州“信易贷”平台的宣传推广,积极发动辖区、行业领域中小企业在平台注册。

(十六)探索推进信用数据要素改革。探索依据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开展个人守信激励应用,开展信用+医疗、信用+交通、信用+家政、信用+租赁、信用+旅游等惠民创新。支持中山大学研究推动信用科技研发基础设施建设。

(十七)创新发展信用应用场景。印发实施《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及其评分细则,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指数体系。深化完善互联网司法信用报告制度,进一步拓宽互联网司法信用评价应用范围。加强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培育和引导,充分释放政策红利。深入推进黄埔区“信任审批”、 越秀区“信用走廊”“北京路诚信商圈” “一站式信用修复平台”、南沙区“信易+公共服务平台”“信用产业园区”等系列应用场景建设,打造信用便企惠民服务的亮点示范。

五、增强“信用广州”城市品牌影响力

(十八)开展信用试点示范。制定《广州市迎接第三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评审工作方案》,落实各项指标任务,扎实做好迎检准备工作。推动越秀区创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先行示范区、广州开发区开展广东省信用建设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试点、南沙区创建信用治理创新先行区,在信用优化支撑营商环境、信用服务发展应用、信用信息基础支撑等方面开展先行先试,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经验举措。

(十九)加大诚信品牌宣传力度。健全完善信用建设宣传工作机制,藉“开学第一课”“诚信宣传月”“诚信兴商宣传月”“信用记录关爱日”“消费者权益日”等重要节点加强诚信价值、信用理念宣传,推动诚信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诚信示范中小企业”和“信用创新案例”评选,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各区、各部门挖掘更多信用创新应用案例,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宣传推介信用建设“广州经验”。

(二十)持续优化城市信用状况。落实国家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指标,强化任务分工和责任落实,推动我市信用状况持续优化并保持全国前列。委托第三方开展市辖区、重点部门和重点行业领域信用状况监测,定期通报监测结果,促进信用建设水平提升。

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篇(2)

一、充分认识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战略决策

党的*提出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的战略任务。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指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抓紧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征集体系、信用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党和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多次强调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信用法律制度,规范市场运行秩序,健全市场信用体系,改进市场监管体系。目前各地、各部门也已经普遍认识到了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和个人已开始注重自身的社会信用形象。可以说,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是百姓修身持家之本,是企业经营发展之道,更是国家治国安邦之策,得到了全社会广泛关注。

(二)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非常重要和紧迫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是全社会信用体系的一部分,同时具有自身的行业特点。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重要的主导性产业,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增加了地区财政收入,改善了城乡面貌,提高了人民生活水平,提供了大量就业机会,促进了城乡统筹发展,为国民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然而,由于我国当前正处于建设高峰时期,建筑市场的发育尚不完善,体制和机制还未完全理顺,综合执法体系有待强化,市场主体缺乏信用意识、履约意识较为薄弱,加上建筑市场供求失衡等等原因,致使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明显滞后。主要表现为:一些建设单位不按工程建设程序办事,强行要求垫资承包,肢解工程发包,明招暗定,拖欠工程款;一些承包企业层层转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导致工程出现质量和安全问题;一些监理、招标、造价咨询等中介机构办事不公正,扰乱了市场秩序。信用的缺失不仅造成了建筑市场混乱、经营成本的浪费,也给企业和行业发展带来很大风险,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任务十分重要和紧迫。

二、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进展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在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方面所做的工作

从2002年起,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工作,概括起来就是“一二三四”:一是委托有关研究机构对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主体、要素、运作模式、指标体系等进行专题研究;二是分别在沈阳、北京召开了两次信用体系研讨会;三是了三个通知,内容涉及“加快建立建筑市场有关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信用档案、建立并充实企业和人员数据库、加快企业数据库建设”等;四是起草了4个文件,主要内容是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总体框架、五年工作规划(2003-2007年)、当前工作重点和市场行为信用标准等,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奠定了基础。

今年年初以来,我们加快了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进度,组织了对*、上海和安徽等省市的专题调研,并在苏州、北京和上海组织召开了三次专题研讨会,明确了长三角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小组组织机构,8月《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印发全国,到今天研讨会正式召开,长三角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可以说诚信工作有了实质性的进展。

同时,我们还积极指导各地按照国家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探索建立本区域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目前来看,大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各地积极性也很高。在今天的研讨会上,上海、**、苏州、浙江杭州、宁波、安徽合肥、广东广州、山东青岛、湖南等都将介绍本地的经验和做法,相信能够有力地推动全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

一是缺乏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政府信用信息共享不够,部门信用信息垄断严重,信息公开滞后。根据2002年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建筑市场有关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信用档案的通知》,一些地方建立了信用信息平台,但平台或依附在本单位的政务网上,或以地方政府的政务网站为平台,相互独立,互不衔接,信用信息资源不能共享,造成了资源浪费。

二是信用的信息收集、标准制定、评价结果应用缺乏统一。目前,对具体评价指标、评价标准、评价程序、信息收集、评价主体、评价结果应用等还缺乏明确规定。虽然一些地方对企业和个人不良行为做了规定,但由于各地制定的不良行为标准各不相同,评价方法也不一样,造成信用信息和评价结果不能互认,甚至形成新的市场壁垒。

三是缺乏必要的法规依据,奖惩措施不能有效实施。目前,各地在对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后,通常采取曝光、与资质年检挂钩、进行招投标标前提示等方式,进行失信惩戒。但这些惩戒措施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法规支持和保障,行政监督机构缺乏强有力的手段和措施,对市场主体失信行为的惩戒作用仍然十分有限,还没有形成“有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社会氛围。

四是企业信用制度建设滞后,没有形成使用良好的社会诚信氛围,消费者个人信用知识欠缺,自我保护能力较差,维权意识不强,信用道德环境培育力度不够,市场主体自我规范、自我约束意识还比较淡薄,影响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进行。

三、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思路和目标要求。

十六届三中全会所提出了“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逐步开放信用服务市场”的要求。据此,我们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了今后的工作思路,并概括为“一个指导思想,二者同步推进,三方协调配合,实现四个统一”,在各地引起了积极反响。最近,我们已明确将这项工作作为“强化长效机制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新举措,列入建设部重点工作之一,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推进这项工作。

(一)构建“四个统一”,夯实工作基础。

一是建设统一的诚信信息平台。积极组织长三角和环渤海两大区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试点,全国各省市,尤其是那些基础条件较好的地级以上城市要加快诚信信息平台建设,待条件成熟时,逐步将各地的诚信信息平台互联,并逐步实现全国联网。二是制定统一的诚信评价标准。本着先易后难、简便易行、科学实用的原则,针对各方主体在执行法定建设程序、招投标交易、合同签订履行、业主工程款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质量安全管理、资质资格管理等突出问题,制定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行为诚信标准。三是完善统一的诚信法规体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针对诚信信息的采集、整理、评价、应用和、信用机构管理、失信惩戒机制等,制定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使诚信体系建设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四是构建统一的诚信奖惩机制。将诚信建设与招标投标、资质监管、市场稽查、评优评奖、日常监管等相结合,对于失信行为进行教育、行政、经济、法律和舆论等综合惩治,同时对诚信行为给予切实鼓励,形成诚信得益、失信受损的市场环境。

(二)加大整合协调力度,充分发挥政府推动作用。

政府的推动作用体现在:一是加强领导,各地应成立工作小组,明确具体牵头部门,加大整合协调力度;二是制定工作方案,统筹指导当地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三是建立信用信息归集、披露、交换、系统,实现信息公开和共享;四是开展诚信教育宣传活动,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五是政府带头并鼓励社会各方使用信用产品,培育信用产品需求;六是加强对征信和评估机构的监管,规范其运行;七是与工商、金融等部门共享信息资源,推进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当前首要工作是要加快政府诚信信息平台建设,解决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不对称问题,降低交易风险。为此,各地要加大协调和整合力度,在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监管综合信息系统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可向社会开放的诚信信息平台;业务监管部门要及时整理对建筑市场主体违法违规等不良失信行为的处罚记录,并按照各自权限通过市场监管综合信息系统自行上网记录,形成基础信息,为诚信评价提供信息保障。要充分发挥现有建筑市场与工程现场业务监管体系的联动作用,并依托有形建筑市场的资源优势,提高市场监管和服务水平,推进建筑市场诚信建设。

(三)推进行业协会开展行业信用建设。

行业协会要积极参与本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目前,有的行业协会虽然已开展了一些工作,但还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同时也缺乏相应的政策支持,工作进展缓慢。为此,我们将研究提出促进和规范行业协会开展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配套政策,制定指导意见,引导行业协会做好这项工作。行业协会要在以下方面有所作为:参与信用体系的建设,协助政府部门研究制定信用标准,参与信用征信和评价,负责具体的事务性工作;建立行业内部监督和协调机制,建立以会员单位为基础的自律维权信息平台;开展建筑市场信用体系专题研究,指导有关信用征信和评价机构,研究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的信用标准模型和评价方法;组织有关交流研讨和业务培训,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动态监管,努力提高建筑市场信用征信和评价工作的质量等等。

(四)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健全信用服务体系。

当前,我国信用服务市场面临供给与需求的突出矛盾,社会对信用服务的需求不足,而信用服务机构提供的信用产品质量或是没有,或是不高,难以满足市场需求。为此,要抓紧健全信用服务体系,通过加快发展征信、资信评级、担保、商账追收等第三方的专业信用服务机构,为市场主体提供征信、评级、信用管理和咨询等专业化服务,有效地防范、分散和转移信用风险。具体思路是:第一,由建设部指导有关协会根据综合实力和相关条件确定若干家信用征信和评价机构,并强化准入和清出的监管,信用征信和评价机构要加强对建筑行业和市场研究,了解各方主体的经营管理运行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建筑市场信用征信和评价的工作建议;第二,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和行业协会的指导下,研究制定标准,建立评价体系,依法从事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咨询、征信和信用评价等业务,提供和信用信息;第三,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及其与全社会信用体系融合提供专业支持,参与构建市场化的信用服务体系。

(五)对试点工作提几点要求

建设部选择长三角和环渤海南北两大区域作为工作试点,即以上海市、*省、浙江省三地为主构建一个统一的区域诚信信息平台,以北京、天津、石家庄、济南、青岛、沈阳、大连等地为主构建一个城市间联合诚信信息平台,为全国起到示范和带头作用。长三角是我国目前经济发展速度较快、经济总量规模较大、最具有发展潜力的经济板块,据统计,长三角地区占全国土地的1%,人口占全国5.8%,却创造了18.7%的国内生产总值、全国22%的财政收入和18.4%的外贸出口。在今天的会议上,长三角区域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将率先正式启动,工作小组已明确了组织机构和人员骨干,下设的标准、平台和法规三个小组还将介绍他们的工作设想,并听取大家意见。下面,我对试点工作提几点要求:

一是明确长三角地区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三省市要统一思想,加强协作,整合资源,推进共享,争取用一年时间建成长三角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年11月我们将召开工作现场会,展示试点成果。

二是强化长三角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小组的工作联动机制。由三地人员所组成的标准、法规和信息三个工作小组,要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落实分工,积极工作。今天,上海市建委、浙江省建设厅、*省建设厅的领导专门参加了此次会议,体现了他们对这项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希望各工作小组要加倍努力,完成试点任务。

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篇(3)

我们认为,本届政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目标应该是:争取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立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现代社会信用制度。与现代信用体系相关的法律法规、信用服务企业主体、信用制度和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基本形成,信用市场体系有较大发展。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水平显著提高,社会失信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经济秩序明显好转。覆盖社会经济生活各个方面的社会信用体系初步建立。

社会信用包括企业信用、个人信用和公共信用(主要指政府行政和司法的公信力)。企业信用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重点和突破口,个人信用是基础,政府信用是关键。因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的指导思想应是: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为指导,以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经济体系为目的,以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为突破口,以培育企业信用、个人信用为重点,以培育市场化运作的现代信用服务企业为支撑,充分发挥政府推动和引导作用,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重点带动、社会参与”的原则,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规范有序地向前推进。

二、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社会信用体系的内涵十分丰富,现代信用体系建设任务艰巨。在我国公民和各类市场主体信用意识普遍淡薄、信用管理法律法规很不健全的情况下,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加强规划和协调,紧紧围绕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关键环节,循序渐进,稳步实施,这样才能收到好的效果。

1、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起步重点

从涉及信用数据与市场监管的部门来看,社会信用体系应从非金融部门,主要是行政执法和司法部门开始建设,逐步向金融部门延伸(金融部门可以从行业内部联合征信开始,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建立了银行贷款咨询系统)。

从社会信用体系的各个分领域来看,应从建设目前最为紧迫、障碍相对最小的企业信用体系开始,逐步向个人信用体系延伸。企业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和突破口。

从信用数据源的建设和开放来看,应从各个政府部门内部信用数据的整合与充分利用开始,逐步向政府内部信用数据的整合与充分利用延伸,最后实现政府与信用服务企业信用数据的共享。

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推动力量来看,应从政府引导和推动开始,逐步向主要通过信用中介机构为主的市场化运作过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形成和维护社会信用关系中的积极作用。

2、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骤的设想

第一阶段:2004-2005年,起步阶段。主要工作是:建立和完善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法律法规,主要是《征信管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这两项最基本的法律法规,同时修订或废止有关法律法规中的相应条款。初步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框架思路。建立和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政府组织与管理机构。广泛开展诚信教育,开始形成各类市场主体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的社会氛围。

第二阶段:2005-2007年,实施阶段。主要工作是:《企业征信管理条例》,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部门内部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各部门内部信用信息共享。大力培育信用服务企业,加强信用服务企业的数据库建设和维护、信用评分等关键性技术研究。积极培育信用信息的市场需求,扩大信用信息使用范围,在银行贷款、招投标、政府采购中要求有关企业提供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为信用服务向市场方向发展奠定市场需求基础。加强和改进对市场主体及其行为的监管,建立比较规范统一的、以信用信息为基础的分类监管制度,包括预警机制、奖惩机制、信息记录和披露制度等。推动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信用风险管理机构。建立信用行业标准化体系,信用数据库标准、数据格式标准、信用报告标准、信用产品质量标准、企业代码等基本形成。

第三阶段:2007-2008年,完善阶段。主要工作是:《个人征信管理条例》。建立和完善国家信用信息数据平台,实现信用信息的有效交换和充分共享,具备向信用服务企业提供成套信用数据的能力。企业信用体系全面形成并充分发挥作用。个人信用体系在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和中西部地区的大城市基本形成并发挥作用。基本形成比较规范的社会信用约束机制、惩戒机制,形成比较规范、健全的信用行业管理和监督工作制度与体系。诚实守信成为社会普遍接受的市场规范和道德准则。

3、进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的思路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通过试点,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有序推进。结合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试点可以分成几种不同类型分别进行。

一是地区试点。可以在南方、北方和中西部各选择1个省开展企业信用试点,在东部地区的1—2个大城市开展个人信用试点。

二是部门试点。可以选择2—3个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三是企业试点。可以分别选择企业征信和个人征信机构各1—2家开展试点。

试点应在全国统一部署下进行,坚持总体设计、统筹协调、以点带面的方式。试点的主要任务是:(1)选择不同行业和重要环节先期开展工作,加强体系构建的统筹协调和有序推进。(2)对制度建设的重大问题、制约信用体系建设的瓶颈问题,多方面、多种形式、多角度地进行探索,组织联合攻关,寻求重点突破。(3)调动和发挥部门、地方、行业组织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局部和行业率先突破,取得经验,对全局起示范和带动作用,避免重复建设,少走弯路,加快总体建设步伐。

要通过试点,全面掌握我国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主要障碍和难点,提出我国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方式和途径。

三、推进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措施

第一,加强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领导。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经济和社会的各个领域。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把建立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之中,作为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内容提到议事日程。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工作,做到统一部署,统一实施。建立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做到管理机构、工作方案和组织实施三落实。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协调的指导机构,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成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组织、指导和推动这项工作。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各地、各行业协会和征信机构的试点工作应及时发现问题和总结试点经验,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方面先行一步。

第二,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信息化建设。社会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我国各行业重点建设了“金卡”、“金关”、“金税”、“金盾”等信息化工程,各行业、各部门利用公用通信网组建的全国性信息应用系统已达到187个,全国开展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信息交换共享的条件已经具备。应逐步开展各方面信用信息的交换和共享工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统一框架下,完成联合征信与管理,加强信用信息资源的互联互通,实现资源共享。工商、税务、海关、质检、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执法部门和重点行业,可率先进行信用信息交换共享试点,探索和实践信息交换和共享的可行方案,为今后建设全社会信用体系发挥重要作用。

第三,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建立统一的政府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目前我国有关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大多还是由政府部门和行业机构掌控,我国信用信息商业化、社会化的法律环境和市场条件还不具备,单靠信用专业机构难以开展征信业务。政府应成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第一推动力”,加快各级政府电子政务建设,依托政府公共电子政务平台推进信用信息的公开化,加快统一的信用信息市场的形成。加快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公共服务机构信用信息的开放,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权的原则下,向合格的征信机构开放信用数据,支持社会征信服务行业低成本、高效率地获得信用信息资源。

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篇(4)

田东县是一个农业大县,全县27.9万人,其中农村人口23.1 万,占全县人口的82.8%,因此,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已成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问题。近年来,特别是晋宁县被定为全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县以来,县委、县政府、县各金融机构高度重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及时在全县宣传反映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支农、惠农的工作成效,广大农村营造了“诚信守信光荣”的良好信用环境。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启动后,晋宁县开始建立农户信用信息档案,并在全县开展了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和信用村(镇)创建工作,目前农户信用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中。通过采集农户信用信息后,我县将会对采信农户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凡被评定为信用农户的都将发放信用证,并给予农户相应的授信额度,不需抵押担保农户便可得到贷款,进一步提高了农户贷款的满足率。目前信用农户、信用村镇的信用评定工作正在向全县进行开展中。经过农村信用系统建设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进行研究讨论后,我县目前确定了授信规模:信用评分在90分以上的信用户额度为15万元,80分~90分的授信额度为10万元,70分~80分的授信额度为5万元。

由于此项工作得到了晋宁县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为了配合两个试点村(中谊村、汉营村)的试点工作顺利进行,2012年5月5日,晋宁县政府下发《晋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拨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贷款第一批担保资金的批复》(晋政复〔2012〕166号),同意拨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贷款第一批担保资金100万元,从财政周转基金中给予安排。存入“晋宁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但保资金专户”。此举是继2011年10月县委书记蔡德生同志带队考察广东省云浮市郁南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2011年12月隆重召开晋宁县社会食用体系建设动员大会的又一重要举措。第一批担保资金100万元将主要用于对“信用户”授信贷款的风险保证金。

二、晋宁县农村信用体系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不断深入,农村信用体系已经有了一定成果,但目前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仍处于建设初期,开放度还比较低。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信用体系建设发展不平衡,相当多地方的群众信用意识还比较淡泊。信用评定工作建设刚刚起步,信用乡镇,信用户的评定还处在重点试点推广阶段,目前信用乡镇的评定只在条件比较好的在昆阳街道办事处、晋城镇等乡镇而在条件较差的山区农民信用意识相对较低,信用建设意识较为淡泊,导致信用体系建设进程受阻。通过对我县的涉农金融机构进行调查,农村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因此农村信用环境优化任重道远。

二是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进度较慢。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的快与慢,是关系到破解“三农”贷款难的关键。从目前的情况看,晋宁县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进度慢,需要采集的数据信息较多,一些要素并不真正需要,影响了工作进度。二是农户信用信息采集成本高,在信息采集过程中投入的人力、物力及资金与采集效率不对称。三是目前农村信用信息采集工作人员在业务工作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信息采集工作相冲突时,信息采集人员首先考虑的是完成自身的业务工作,在经费补助不足的情况下,信息采集人员的积极性不高,影响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进度。四是全县农户信用信息采集由于是由县农行、信用社和各村委会信息采集小组同时进行,存在重复采集、信息不能共享等问题。

三是各职能部门支持和配合不够。晋宁县自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以来,出台了《晋宁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开展创建“诚信晋宁”活动,以规范农村金融秩序,构建信用支农的新机制。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从工作的推进来看,信用信息采集工作量大,面临的困难和需要解决的问题还很多;各职能部门缺少密切的支持和配合,宣传面还不够深入,一些工作处于停滞状态。

四是担保方式有待进一步探索和充实。自农村体系建设工作开始以来,晋宁县县委、县政府就高度重视,今天5月份更是重拳出击,经县委、县政府的批准,由政府出资,下拨了第一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贷款担保资金100万元,用于承担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2个试点村(中谊村、汉营村)农户进行信用贷款的风险,但由于担保资金较少,而试点村农户对资金的需求较大,导致试点工作的协作银行(富滇银行)为规避风险,迟迟不能将两个试点村的信用贷款进行发放,影响了工作进展。

三、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对策

农村信用体系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探索和建设农村信用体系,创建文明守信的和谐农村,对于实现金融良性互动和可持续发展,加快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进农户信用评级工作

农户信用评级工作是信用体系的基础性工作,要在信用评定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加快推进。严格按照《晋宁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加强评选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作用,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并根据政府主导、银农联动、各方配合的要求,共同构建“乡镇政府、村委会、涉农银行机构、农户”四位一体的农村信用服务体系。做好职责分工,明确各主要涉农银行机构和乡镇政府、村民委的职责划分。评级工作的主体,要切实抓好评级的具体工作,努力完成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目标。

(二)加大宣传力度,推行诚信教育

在广大农村推行诚信教育,培养信用观念。要把强化诚信意识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基础工程来抓。要广泛宣传道德规范,大力提倡诚实守信,培养人们的诚信美德。大力营造以讲诚信为荣,以不守诚信为耻的浓厚的舆论环境。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标语、报纸等公共舆论工具,进行长期和固定的大量的宣传,建立信用及金融知识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充分调动农村金融机构、基层政府组织等各方资源,形成宣传合力;要采用符合农村地区特点和形式多样的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比如组织山歌队,宣传队,文艺队,如结合家电下乡;文化、法律、科技、卫生下乡等活动,到返乡农民工较多的车站宣传,在乡镇集市、在民间大小节日进行宣传。使诚信、信用意识深入人心,形成“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

(三)探索建立统一的具有农村特色的信用评价体系

完善的诚信信息系统是金融信用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是建立金融市场信用体系的基础性工作。必须采用统一标准开展信用信息采集,避免出现多套体系、多头采集、重复建设的情况,推进企业和农户征信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实现农村社会信用信息资源共享。

(四)充分发挥农业生产协会、农村农民合作社的作用

晋宁县农村农业经济有许多行业协会如蔬菜协会、花卉协会、农民合作社等,发动和利用各协会、各互助社参与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协助政府部门研究制定信用标准,参与信用征信和评价,甚至负责某些具体的事务性工作。

(五)建立信用奖惩制度

信用奖惩机制是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守信者进行保护,对失信者进行惩罚,发挥社会监督和约束的制度保障。金融行政主管部门或金融机构要通过建立信用奖惩机制,加强与有关行政司法管理部门如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的横向联系,对于失信者进行经济和名誉处罚;对诚实守信的农户给予鼓励的政策和措施,并加大正面宣传力度,使金融信贷市场形成诚实光荣和守信受益的良好环境。

(六)加快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有效解决农村经济融资抵押难的问题

一是政府应出台鼓励支持信用担保业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在大力发展信用担保机构的同时,建议政府坚持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方向,鼓励各类信用担保机构积极拓展符合农村特点的担保业务,设立农业担保机构,鼓励现有商业性担保机构开展农村担保业务。

二是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农村经济特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扩大农户和农村企业申请贷款可用于担保抵押的财产范围,探索发展、林权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大型农用设备等担保方式,规范发展应收账款、股权、仓单、存单等权力质押方式。

三是允许鼓励保险公司介入,按照合理负担的原则,为担保机构或担保基金提供风险保险。县政府结合自身财力实际,适时建立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和奖励机制。

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篇(5)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建立我国社会信用体系,逐步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因此,建设“诚信**”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发展的要求。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建立和完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为目的,以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为突破口,以信用制度建设为核心,形成以政府诚信为表率、以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建设为重点、以培育市场化运作的现代信用服务中介机构为支撑、以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环境为保障的社会信用体系,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树立“诚信**”的良好形象。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市场运作。政府主要负责制定诚信建设总体规划,整合信用信息资源,培育和监管信用市场,建立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组织开展信用宣传教育,促进信用产品的开发、使用和信用中介服务业的发展,建立开放的征信体系,培育有序的信用市场,在政府的推动下,全面动员、全员参与,使诚信建设渗透到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各个层面。

2、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坚持规划先行,各部门分工协作,本着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分步骤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3、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以诚信企业建设为重点,逐步建立覆盖全县的联合征信网络和监管体系,把诚信建设列入各部门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推动诚信建设的经常化。

(三)建设目标。

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立起信用信息技术支撑体系、信用服务行业监管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使信用政策体系建设和信用服务市场体系建设取得较大进展,社会失信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好转,“讲信用、守信用”的社会氛围初步形成。

1、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基本形成。全县公民的道德水准、企事业单位信用管理水平和政府的公信力显著提高,在全县形成重信誉、守信用、讲信用的社会风尚。

2、按照**市统一的信用评估标准和方法,通过一定形式公布政府各部门、各法人以及社会自然人守信和失信情况,接受社会的监督。

3、建立起失信惩戒、守信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利益导向的作用,建立起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相适应,与诚信创建活动相配套的奖励诚信、惩罚失信的政策措施,促进各类信用主体增强自律意识。

4、面向政府、企业和个人,覆盖经济社会各个方面的社会诚信体系基本建立。建立和完善诚信宣教体系、诚信制度体系、诚信市场体系、诚信监管体系和诚信文化体系,做到横向贯通、纵向联系、点线面结合,形成覆盖全社会的诚信网络。

(四)基本任务与总体要求。

1、建设诚信政府。以建设服务型法治政府为目标,建立以依法行政和取信于民、服务社会为主要内容的政府诚信。政府诚信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关键,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率先垂范,有诺必践,言行一致,提高公信力,做诚信的表率。建设诚信政府的基本要求:一是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对县委、政府作出的决策、提出的要求,做到令出必行,行必有果,不能朝令夕改。二是兑现承诺。县委、政府及各部门包括各级领导在公务场合作出的各项承诺,要说到做到,言行一致,不做表面文章,不搞形式主义。三是落实有力。认真贯彻落实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执行各项法律、政策规定,落实确定的各项任务,做到不走样、不变形、不打折。

2、打造诚信企业。以“强化约束监督,促进诚信经营”为目标,建立以诚信征信、诚信评价和失信惩戒为主要内容的企业诚信。企业诚信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点和当务之急。建设诚信企业的基本要求:一是重合同、守信用。二是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所生产的产品质量应与产品说明书相符;承诺的服务及时到位,不借故拖延和拒绝提供服务。三是遵纪守法,特别是依法履行保护职工权益、保护环境、照章纳税三项义务。

3、培育诚信个人。以“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创建文明社会”为目标,逐步建立以个人信用数据收集、使用、披露及个人隐私权的保护为主要内容的个人诚信。个人诚信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基础,要从重点群体和重点领域入手,在起步阶段重点以国家公务员(包括所有财政发工资的人员,但以公务员、教师、医生为主)、企业高管人员、个体工商户等为重点对象,开展个人诚信评价。在此基础上,逐步拓展范围和领域,初步形成个人诚信服务体系框架。培育诚信市民的基本要求:一是遵纪守法。遵守社会秩序,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敢于同一切违法违纪行为做斗争。二是为人诚实,表里如一,崇理尚义,守信做事,讲求信誉。三是工作敬业,认真履行所担负的社会职责,遵守所从事行业内的各项规定。四是无商业银行不良信用记录。五是无社会公共信息不良记录,即个人在依法缴纳税费及民事、刑事、行政诉讼和行政处罚等方面有不良信息记录。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强化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诚信**”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的综合、组织、指导、协调、督查、服务等工作,统一协调全社会诚信建设与管理。

2、明确职责分工。各成员单位要围绕我县诚信建设的目标和任务,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能,积极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共同推进全县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

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文广局、教体局等成员单位配合,制定并实施诚信道德教育计划和宣传教育方案,利用电视等媒体和其他宣传方式加强对全社会的诚信教育。

县政府法制局牵头,县诚信办、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人事劳动保障局、人民银行**县支行等成员单位配合,制定建设“诚信**”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诚信**”制度保障体系,确保“诚信**”建设工作的开展。

县诚信办负责“诚信”建设有关配套文件的组织拟定,负责全县社会诚信体系管理平台的建设,牵头制定总体方案和诚信征信、查询、评估系统的标准等规范,负责全县诚信等级的评定,根据信用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要求,建立全县的诚信信息数据库。

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政府法制局配合,制定诚信政府建设工作方案。

县工商局牵头,县诚信办、人民银行**县支行、县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建设与环保局、发改局、卫生与人口计划生育局、人事劳动保障局等成员单位配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济户口”为依托,加强对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成员单位现有信用记录的归集与管理,有效整合各类企业信用信息,逐步扩大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数据范围,完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促进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对社会信用服务中介机构有序开放,共享企业信用基础数据,推进本县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人行**支行牵头、县工商局、人事劳动保障局等成员单位配合,以人民银行个人信用基础信息和相关政务信息为支撑,加强政府与银行间的沟通与协调,依法整合金融机构、公共服务机构等有关单位的个人信用信息,建立个人信用基础信息共享机制,依法为政府部门、银行信用信息交换提供目录和数据交换服务,为银行建设个人信贷系统和征信服务中介机构建设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创造有利条件,加快本县个人信用体系建设。

3、加强监督检查。县委督查室、政府督办、县监察局协同县诚信办切实做好全县诚信建设的督促检查工作,对工作认真、成效显著的部门和单位要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的部门和单位要通报批评。把诚信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文明单位考核。建立定期汇报、分析诚信建设进展情况例会制度,及时总结经验,掌握创建进度,分析创建形势,确保“诚信**”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快整合社会信用信息资源。

根据统一标准,规范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依法推动整合工商行政管理、税务、交通、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督、环保、人事劳动保障、公安、仲裁和金融监管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公共服务机构掌握的企业和个人信用数据资料,逐步分别纳入**县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和个人信用基础信息共享机制。

进一步加大信用信息的开放力度。在确保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原则下,实现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公共服务机构掌握的信用信息依法公开或共享,逐步形成以政府部门为主体的政务信息披露系统和以信用服务中介机构为主体的市场信用服务系统。

(三)建立健全信用行业监管制度和失信惩戒机制,惩戒失信行为,鼓励守信行为。

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对于失信行为,通过行政性惩戒、司法性惩戒、市场性惩戒以及通过信用信息的广泛传播形成社会性惩戒,形成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被动”的失信联防机制。

完善守信受益机制。对于信用记录良好的个人或企业,政府有关部门在市场监管、政府采购、税费缴纳等方面给予政策性鼓励,金融、商业和社会服务机构可在授信额度、付款方式等金融服务和有关社会服务方面给予优惠或便利。

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对于信用记录出现瑕疵的企业和个人,允许其在有关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帮助下,通过实施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等措施,恢复企业信用或个人信用,通过规定的考核和评价后,获准提前解除失信行为公示和市场禁入等限制。

(四)加强社会诚信教育和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

1、各有关部门要以开展诚信宣传活动为切入点,广泛利用媒体、教育、文艺等多种形式,开展诚信宣传活动,增加全社会懂信用、守信用、用信用的观念和意识,让“诚信守信”成为市民的基本行为准则。

2、强化诚信知识的教育培训工作,通过开展知识讲座和专业培训等形式,不断普及信用知识。积极发挥行政学校、电大、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作用,在相关教育培训中安排诚信内容。

3、推进工商、税务、审计、药监、质监、医药等重点行业的诚信建设,进一步完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评比活动,促进诚信纳税工作深入开展,开展全县公共场所守信用单位评比等。

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篇(6)

在乳制品、肉类食品诚信试点基础上,加快推进调味品、饮料、罐头、葡萄酒等行业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全部建立诚信管理体系;进一步发挥部门协调机制作用,研究制定省、市诚信工作联动机制;加大诚信标准宣贯力度,加快企业建立诚信管理体系进度;组织开展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工作,积极探索失信惩戒和诚信激励机制;开展诚信建设专题宣传,营造食品行业良好诚信氛围。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诚信建设协调工作机制。一是按照《省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适时召开部门联席会议,通报食品工业企业诚信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并协调解决诚信体系建设推动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进一步明确各市、行业组织在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中的职责任务。二是加强与工信部和各市经信委的联系机制。三是建立食品企业诚信建设工作监督及信息报送制度。检查督促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开展情况,建立定期报告制度。

(二)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一是加强工作指导。继续加强对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督促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逐步建立诚信管理体系。二是加大标准体系宣贯力度,按照《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CMS)建立及实施通用要求》,继续加大对乳制品、肉类、调味品、饮料、罐头、葡萄酒行业实施指南宣传贯彻力度,发放教学光盘供各市相关部门及企业培训使用。三是开展培训交流。组织各市和重点企业参加诚信标准、制度培训,以及企业管理层、关键岗位人员培训。采取积极有效方式,开展地区、行业间学习交流活动,组织各市和基础条件较好的试点企业赴全国首批试点省学习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经验。

(三)进一步完善诚信管理制度。督促各试点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在原有管理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并完善诚信管理制度。重点建立食用农产品原料及其他辅料进货管理制度,生产过程及仓储管理制度,产品检验、不合格品处理制度,企业广告宣传、合同管理、标识管理制度,产品追溯、召回、申投诉处理、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从业人员诚信教育及考核、关键岗位人员诚信信息等相关记录档案管理制度,诚信内部核查、诚信风险信息收集评估、诚信危机处理和预警制度等7项管理制度。

(四)推进企业诚信体系评价。一是组织先期试点的乳制品企业开展对标达标活动,及时帮助企业纠正体系运行、自查自评中发现的问题。二是组织开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工作。按照《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工作规则(试行)》要求,依照企业自愿申请的原则,适时组织食品工业企业通过委托评价机构开展诚信管理体系评价。

(五)加强行业自律约束机制建设。一是各地食品行业协会要制定和完善行规行约,在行业内开展诚信宣言、公约、自查或互查等自律活动。二是食品企业要重合同、守信誉、依法生产经营,倡导文明诚信经商,提高企业和员工的诚信意识,形成有效的企业自律机制。

(六)加强诚信宣传与诚信文化建设。一是宣传诚信建设情况。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宣传企业诚信建设,对试点企业的好做法和取得的成效进行宣传。二是组织食品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交流。适时组织召开诚信体系建设交流会或组织参观诚信体系建设试点企业。三是开展专题宣传活动。通过咨询服务、张贴诚信宣传画、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营造大力推进诚信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七)加强诚信奖惩机制建设。积极争取政府及财政支持,推动在国家食品储备、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公共服务、项目核准、技术改造、融资授信、有关资金政策、信用担保、社会宣传等方面参考使用企业诚信信息及评价结果,对诚信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安排。同时,以法律法规为依据,通过失信曝光、分类监管和市场退出机制等手段加大对失信企业惩戒力度,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八)开展诚信体系建设监督检查。7月底前,各试点企业要认真对照标准体系,开展自查。8月底前,各市经信部门要对本市试点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全面了解企业诚信建设进展情况,帮助企业解决在诚信体系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进一步推动试点工作深入开展。9月份,省经信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目标。各市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把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作为提升企业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建立食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高对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要结合地方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组织落实。

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篇(7)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对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营造优良信用环境,提升国家整体竞争力,促进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党的十提出了要“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要“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__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__—2020年)》,明确了目标任务及分工,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各行各业全面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市委、市政府也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在各个行业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管理办法和文件,专门成立了由翁杰明常务副市长为总召集人,张智奎副秘书长及市发展改革委、人行__营管部、市工商分局分管领导为副召集人,46家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全面统筹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可以说是再一次吹响了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集结号,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必将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为此,全区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学习,认真研读《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__-2020年)的通知》(国发〔__〕21号)和《__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渝府办发〔__〕135号)等指导性文件,切实吃透精神实质,统一思想认识,努力把__打造成为诚信高地,力争在全市乃至全国都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既事关当下,更惠及长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历史意义。首先,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落实国、市要求的责任担当。中央、市就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明确要求,基于取得的初步成效和工作基础,市委、市政府将我区作为全市四个综合试点区县之一,这既是一份荣誉和信任,也是一份责任和工作安排,而且是要交账的,因此,各相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积极作为、大胆探索,充分发挥试点示范效应,才能不负信任、不辱使命。其次,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迫切要求。当前,我区正处于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一方面能够充分调动市场自身的力量净化发展环境,降低发展成本,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扩大市场消费需求;另一方面也是增强社会诚信、促进社会互信、减少社会矛盾,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有效手段。同时,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提升__发展软实力的重要手段。新常态背景下,我们说再造__发展优势,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一个方面,优良的信用环境也非常重要,这与前几天宏伟书记在招商引资专题调研会上专门提出的“优质服务,再造优势”的指示精神是一致的。如果通过努力我们真正建成了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的“诚信__”,这必将极大地提升我区发展软实力,有利于形成人流、资金流和其他要素汇集的“洼地”,积极推动__加快发展、提质发展、特色发展和科学发展。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既是一项全局性工作,又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同时也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和渐进发展的社会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在全市乃至全国都属于改革创新领域。因此,要想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有所作为,必须脚踏实地,求真务实。如果不务实,工作浮于表面、流于形式,那信用记录就建不起来;如果不务实,决策部署停留在会议上,政策措施停留在文件里,那联合惩戒就实施不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就成了一句空话。为此,各相关单位特别是今天在座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思考,主动建言,大胆探索,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推进表,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试点各项工作,力争在深化小微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等领域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方面取得突破。同时,还要抓住我区法、检两院都是全国司法改革试点院的契机,力争在司法公信建设上取得一些突破;此外,也要针对当前社会上对政府信用的质疑较多,要求建立政务诚信呼声较高以及宏伟书记把提供优质服务作为再造优势的要求,力争在政务诚信上取得一些突破,确保全区有一两个领域在全市形成推广应用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真正发挥试点示范带动作用。区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区发改委,每季度对各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促检查并通报,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要向联席会议提交书面说明和下一步整改措施。

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篇(8)

(一)指导思想。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农村改革发展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文件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打造诚信、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有重点、有步骤地加快我市信用体系试点市的创建。

(二)基本原则。

政府统筹、央行指导。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应从全局着眼,统筹规划,全面部署,强化政府的推动作用,协调相关部门整合各种信用信息,实现信用基础信息依法公开或共享,积极培育信用市场需求,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促进现代信用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强化人民银行的指导作用,充分利用和发挥人民银行全国联网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资源和优势,建立和确定各行业、各领域信用信息征集标准,把人民银行全国联网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作为全市信用信息征集中心和平台,规范征集整合分散在各行业、领域的企业、个人信用信息,在确保完整、高效、安全的同时避免重复建设。

部门联动、多方参与、共建共用。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社会工程,需要各方面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应在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加快信用体系试点市创建的合力,全面收集各行业、领域的企业、个人信用信息,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下,开发利用各类信用信息资源,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三)创建目标。建立健全我市信用体系试点市创建的制度与组织架构,形成我市信用体系试点市创建的基本框架;在我市建立具有特色的石材行业征信体系;以信用村、信用社区创建为手段,打造“诚信、和谐”。

二、主要内容

(一)建立具有特色的区域征信体系。

1.在全面建设县级征信中心基础上创建全市征信中心。首先是依托人民银行全国联网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人行分行指导下,由我市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统筹推动,市人行系统积极参与,在各县(市、区)成立县级征信中心,统领各县(市、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其次是在全面建成县级征信中心基础上,研究整合创建全市统一的征信中心,统领全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2.率先建设市石材中小企业征信网。基于石材业是市的传统产业、支柱产业之一,获得了“中国石材基地中心”、“中国石材流通示范基地”、“中国人造石之都”等称号,在国内外建材、石材业界均享有很高的盛誉,借助市石材商务网构建的有利时机,基于云城区石材行业良好的发展势头以及石材企业对现代金融服务的极大需求,将现时分散于法院、工商、税务等政府部门及电信、水电等公用事业部门的石材企业非银行信用信息统一纳入征信网,为我市石材中小企业建立完善的非银行信用信息共享网络平台,以助力石材中小企业融资,推动我市石材行业持续发展。

3.逐步建设我市农户征信系统。按照“以点带面”的原则,参考郁南县信用村、信用户创建及农户征信系统建设经验,在全市逐步推进农户征信系统建设工作,统一采集农户的家庭成员信息、家庭经济信息和社会评价信息,为全市农户建立完善的信用档案,推动建立农村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二)建立健全信用体系试点市创建工作的制度架构。在与人民银行分行签订《创建信用体系试点市合作框架协议》和《关于印发加快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办〔2009〕34号)基础上,进一步制定我市创建信用体系试点市的系列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信用信息的记录、采集和披露制度、采集和信用信息的机构和市场安排及监管制度,为我市创建信用体系试点市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三)以勿坦模式信用村为起点,在我市全面开展信用村、信用社区创建工作。在总结郁南县勿坦模式信用村创建经验并进一步健全完善创建标准和程序的基础上,我市将以勿坦模式信用村为起点,全面开展信用村、信用社区创建工作,优化全市社会信用环境,推动全市的地方经济发展、基层党建和社会管理工作,打造“诚信、和谐”。

(四)加强政策支持与扶持。鼓励社会信用中介机构发展,推广信用信息产品使用,以信用为切入点,引导、鼓励我市金融机构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的质量与水平,引导、鼓励辖内各行政、公共事业单位实行一系列信用优惠政策。

(五)加大信用宣传力度,在全市营造“以诚实守信为荣”的良好社会氛围。我市各级、各部门、新闻媒体及相关单位应形成合力,全方位、多渠道加大信用宣传力度,采取形式多样、贴近实际的方式,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五进”即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的全面社会信用及相关金融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我市社会各界对金融产品与服务的认识,增强社会各界的信用意识,在全市营造“以诚实守信为荣”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改善我市的信用环境。

三、具体措施及计划

(一)建立健全信用体系试点市创建工作的制度架构。在与人民银行分行签订《创建信用体系试点市合作框架协议》和《关于加快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办〔2009〕34号)基础上,进一步制定我市创建信用体系试点市的系列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信用信息的记录、采集和披露制度、采集和信用信息的机构和市场安排及监管制度,为我市创建信用体系试点市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一是在市政府与人民银行分行制定创建联度会议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全市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市信用体系试点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信用体系试点市创建的各项工作,协调解决信用体系试点市创建中的重大问题。

二是制定并印发推进信用体系试点市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统筹指导全市各地开展相关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三是研究制订本市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以人民银行个人信用基础信息和相关政务信息为支撑,加强政府与银行间的沟通与协调,依法整合金融机构、公共服务机构等有关单位的个人信用信息,建立个人信用基础信息共享机制,依法为政府部门、银行信用信息交换提供目录和数据交换服务,为银行建设个人信贷系统和征信服务中介机构建设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创造有利条件,加快本市个人信用体系建设。

四是推进全市企业信用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制订统一的信用信息目录、共享交换标准和信用评价体系,促进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加快完善信用基础信息共享交换机制,为实现信用基础信息依法向社会有序公开提供技术支持。

(二)依托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统筹推进全市企业信用信息的整合与共享,分步实施,在全面建成县级征信中心基础上创建统一的市征信中心,并率先建设市石材中小企业征信网。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已实现全国联网运行,为统筹推进市企业信用信息的整合与共享,推动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由地方政府推动工商、税务、水电等部门以既定格式向企业征信系统报送各部门采集的信用信息,实现各部门间信用信息的共享,为金融机构更全面充分了解我市企业信用情况、加快信贷业务决策提供优质金融服务,为我市行政机关提供信息支撑。

1.信用信息采集涉及机构。各金融机构的企业银行信用信息已定期报送企业征信系统。除此之外,采集信用信息涉及的部门主要是公安、法院、国税、地税、质监、安监、工商、劳动、住房公积金管理、交通、环保等部门,通信运营企业和社会公共行业的企业等。

2.信用信息采集的内容。企业的基本信息、交易信息以及反映其信用状况的相关信息。基本信息,指企业的名称识别信息(机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登记号码等)、企业性质、法人代表基本概况、地址等信息。交易信息,指各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企业在工商、税收、环保、住房公积金缴存、水费、电费、通讯费缴费记录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相关信息包括国土资源、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监督管理部门的企业行政处罚信息、企业奖励信息、企业许可信息、企业资质和认证信息等。

3.有关工作计划。

(1)信用信息采集方面。

一是客观性。各部门按照人民银行提供的数据接口规范标准报送信息;各部门应客观、准确地整理、保存有关企业的信用信息,不得擅自更改原始数据,若证据确凿、需变更的同时报备当地人民银行。

二是准确性。当地人民银行对各部门报送的信用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发现不准确信息时,及时向报送方发出核查通知。各相关部门及时对错误信用信息进行核查、更正并重报有关信息。征信主体对自身信息提出异议的,由当地人民银行组织信息报送部门核查并进行异议处理,如相关信息确实有错,信息报送部门应及时更正并重报有关信息。

三是及时性。各部门在网络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每季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过磁介质或表格形式向当地人民银行报送当季信息;待条件成熟后,采取网络方式报送。

(2)工作制度方面。各部门要安排专职人员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并建立健全本部门信用信息报送工作机制,确保所报信用信息的客观性、准确性与及时性。对未能按要求报送信用信息的部门,由市信用体系试点市创建工作联席会议视情节给予批评、警告或通报处分。各部门、人民银行及金融机构的有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规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相关信用信息。有关工作人员涉嫌违规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时间安排。年1月底前,在辖内各县、市、区全面建成县级征信中心;年上半年前,完成市征信中心的组建工作;年上半年前,对云城区、云安县的征信中心进行整合,创建市石材中小企业征信网。

(三)依托农信社等农村金融机构,为当地农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经济主体建立电子信用档案,并逐步建立健全适合农村经济主体特点的农户信用评价体系。

1.建立农户电子信用档案并逐步建立健全农户信用评价体系。市各级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人民银行应组织并依托当地农信社等农村地区金融机构,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特点,因地制宜、科学合理设计涵盖农户基本信息、生产经营、主要收入来源、住房结构等信息的农户信用信息指标,充分考虑农村金融机构的业务需求和现有设施的情况,从信用条件较好的地区、贷款农户或种养植大户入手,按照“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依托当地农信社等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现有的客户管理系统,充分利用当地财政、农业主管部门等地方政府部门掌握的农户信息,建立农户电子信用档案,推进电子化农户信用档案建设,推动建立农村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以农户信用档案为基础,各级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人民银行应引导、推动当地农信社等农村金融机构开发农户信用评价模型,建立、完善农户信用评价方法体系,根据农村经济特点和评价结果信息反馈,不断提高农户信用评价的科学性、有效性。把推动农户信用评价结果与农户贷款审核、管理相结合,促进当地农信社等农村金融机构建立健全信贷业务及信用风险管理体系,逐步形成“农户+征信+信贷”的业务模式。在农户信用评价的基础上,继续规范和深入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建设工作。

2.探索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的信息采集与信用评价机制。市各级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人民银行应组织并依托当地农信社等农村地区金融机构,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村经济组织的特点,设计客观、有效的信用信息指标体系,结合农户信用档案信息,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的电子信用档案,组织当地金融机构、信用中介机构等研究建立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用评价机制,推动信用评定工作,将分散的农户信用整合为有组织的集体信用,推进农户之间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3.农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经济主体电子信用档案的维护管理。市农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经济主体电子信用档案由当地农信社等农村金融机构统一负责有关信用信息的录入工作及电子信用档案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立农村电子档案系统的内部管理制度。各级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应提供必要的人力及财力全力支持当地农信社等农村金融机构开展农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经济主体信用信息的采集、录入及电子信用档案的建档工作。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各地有关部门必须完整、准确、及时地按照电子信用档案的规范格式向农信社提供本部门拥有的农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经济主体的信用信息。

4.有关工作计划。

(1)建立统一的农户电子信用档案的工作计划。年上半年结束前,市各级政府部门试点乡镇初步建立起较完善的农户信用评价体系;2013年内在全市全面推广建立农户电子信用档案工作。

(2)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的信息采集与信用评价机制的工作计划。从年起,利用3年时间初步建立并完善各县(市、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的信息采集与信用评价机制,为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新型经济组织更好地发展提供良好的信用支持。

(四)以信用为切入点,引导、鼓励我市金融机构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的质量与水平。

1.全市各级、各部门应加强政策支持与扶持力度,在全市范围内鼓励发展包括信用调查、征集、评价、担保、信用咨询公司等的信用中介机构,发挥有关机构的作用,独立、公正、客观、平等地以第三方身份为我市企业、农户等提供更多、更好的信用产品或服务。同时,全市各级、各部门应根据各地、各部门实际,研究制定进一步促进金融服务与信用体系建设相配套的资金支持与补助、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措施,以推动信用信息产品在社会各个领域的应用,将经济主体信用状况与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等有机结合,推动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

2.以信用为切入点,促进征信管理与金融稳定、支付清算及支农再贷款等货币信贷政策相结合,引导、鼓励我市金融机构增加对信用企业、个人的信贷支持,对信用良好的企业、个人在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方面给予优惠,发挥信用引导信贷资金配置的正向激励作用。我市各级、各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及金融机构应加强沟通协调,开展动产抵押、权利质押、第三方担保等保证创新方式,积极推广小额信用贷款,进一步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质量与水平。

3.政府部门要积极引导、鼓励工商、质监、税务、供电等行政、公共事业单位,充分利用信用体系试点市创建成果,对优质信用企业、信用户在政府采购、技术改造、税收政策、技术合作、产品进出口、项目立项、招商引资、土地使用、人才引进、项目投标及高新技术认定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

(五)建立社会信用教育、宣传长效工作机制,加大信用宣传力度,在全市营造“以诚实守信为荣”的良好社会氛围。

1.充分利用征信中心网络平台,由各县级征信中心以宣传挂画、触摸屏、构建征信网等方式开展征信知识宣传;

2.充分利用当地政府的行政资源,依托当地政府网站、电视、电台、报纸等媒体,由政府主导开展长效的社会征信宣传活动。有关征信宣传内容可由人民银行统一制定,以《百姓征信知识问答》一书内容为主,主要目的在于提升当地群众的整体信用意识水平,在当地营造“诚实守信为荣、见利忘义为耻”的社会氛围。

3.锁定当地几类特定人群,如公务员、农户、中小学生等开展长效的社会信用教育、宣传工作。(1)对公务员的信用教育、宣传工作可由当地人民银行直接负责,通过举办培训班、知识讲座等方式开展。(2)对农户的信用教育、宣传工作应由当地政府抽调宣教系统公务员、教师代表等人员组成的征信知识、农村金融业务知识宣讲团负责,由宣讲团直接到当地乡镇、农村作巡回征信知识和农村金融业务知识的教育、宣传。各级地方政府成立的征信知识宣讲团可由当地人民银行进行前期培训,并采用由人民银行统一制定的征信宣传材料作教材,确保征信宣传口径统一。(3)对中小学生的信用教育工作由当地教育部门负责,可通过在中小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中增加信用教育内容等方式,使中小学生从小树立起信用道德文化观念。

4.有关工作计划:年三季度结束前,由人民银行指导各地征信中心开展挂画、触摸屏、征信网等方式的宣传;年四季度结束前,至少开展1次对全市公务员的信用教育宣传工作并做好对农户、中小学生的信用教育宣传的准备工作;年一季度起,正式开展对各地农户、中小学生的信用教育宣传工作。

四、组织领导与保障机制

一是在年一季度前,争取人民银行分行的大力支持,建立以人民银行分行和市人民政府相关领导和同志为成员的《中国人民银行分行与市人民政府信用体系试点市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解决市信用体系试点市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篇(9)

张志刚说,今天的局面是各方面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共同努力的结果。

他介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党的十六大提出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的战略任务。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这为推进我国的信用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新一届政府刚刚组建之际,就对加快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作出了工作部署,在今年4月召开的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上,国务院领导同志就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指出要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起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并且明确指出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领导小组要负责抓好社会信用体系这项工作。

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全国整规办已经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的工作。这些工作包括:1、研究提出了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基本思路。2、开展了社会的诚信教育宣传活动。如会同、中央文明办、司法部、教育部、全国总工会的六部委下发了开展社会诚信宣传教育的工作意见。3、召开了多种形式的座谈会,开展调研活动积极推进地方和部门信用体系的建设。目前已经研究提出了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对全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工作,有了一个通盘的考虑,将按照程序报请批准后实施。

政府推进

张志刚介绍说,各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在推进我国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做了一些切实有效的工作。

第一,行政执法部门行动迅速,工商、税务、海关、质检、食品药品监管局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了部门规章和管理规范,为实施部门信用管理创造了条件。在开展专项整顿的基础上结合业务工作,着手制订信用标准,建立信用档案,对本行业实行信用分类管理。海关、工商、税务等部门,根据企业信用记录和违规情况,对企业实行不同形式的分类管理。做到奖励守信,惩戒违规。

对信用好的企业实行免检抽检开办绿色通道鼓励措施,对信用不好,有违规行为的企业,实行分类的重点监管,有效地提高了监管的效果。并且通过奖优惩劣,如海关总署对企业实行了ABC的动态管理,在加工贸易企业实行了数年,推进非常平稳,效果也很好。而且这一套管理实施的作用是促进C类、D类企业不断地向B类和A类企业升级,使我国诚信首法的队伍越来越壮大。

税务总局制定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工商总局制定了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的管理意见,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了药品监督诚信管理暂行规定,对企业采用六个等级的信用评价标准,质检总局正围绕内部的监管需要,研究制定了相应的质量等级分类制度。

第二,职能管理部门开始起步。财政、商务、建设、农业、旅游等管理部门,选择财会、导游、进出口企业、建筑施工单位等重点行业,制定诚信标准,建立诚信档案,实施了违规公示制度。财政部发挥了注册会计师制度的作用,制定了注册会计师和评估师的纲要,明确了行业的制度目标、诚信标准和道德规范,并且在吉林和上海开展了财会人员信用分级评定管理的试点。

商务部对进出口企业,三资企业,对外工程承包企业,加大了建立信用档案工作的力度;建设部通过信用分类标准,对建筑施工单位的违背失信行为,采取了公示警告,对规范违规企业的经营行为,效果明显。

第三,金融外汇管理系统在原有工作基础上加快推进工作。金融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是行动最早的,目前管理比较规范,而且已经出现了实效,取得一些实际成果。

金融系统在部分省市开展了创建金融安全区的活动,治理金融信用秩序,加大了处罚逃税者的行为,并在信贷支持方面产生了很好的效果。

人民银行建立的银行信贷等级咨询系统,实行全国联网。一些商业银行利用该系统成功识别了改名套债,隐瞒负债,联保、护保重复抵押的欺骗行为。据抽样调查,该系统今年6月阻止了一批相当大的不良贷款,减少了信贷风险。

证监会将证券经营机构和高级管理公司作为信用管理的重点,并且针对资信,证券评级制定了管理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领导高度重视,把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整顿外汇市场的治本之策。在严厉打击外汇违法行为,促进社会总体合法守信的经营方面,采用疏堵并举,创造了良好的信用体系政策法规环境。外汇管理局要奖励守信的企业,这类企业甚至打一个电话就可以核销相应的外汇,因此提供了最大的方便。他们运用电子网络手段,奠定信用体系建设的硬件基础。在营造市场氛围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还制定了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五年方案和一整套信用管理指标及制度。

第四,其它有关部门,积极支持并参与信用体系建设。,中央文明办、司法部、教育部、全国总工会,提出了开展社会诚信宣传活动。结合普法工作,加强诚信教育,这项工作由吴仪副总理亲自部署。社会诚信信用体系的建设离不开全社会信用意识与观念水平的提高,因此,大量普遍经常反复出现的社会诚信教育,采取各种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社会诚信教育是非常必要的。、中央文明办,司法部、教育部、全国总工会提出在全社会开展诚信教育活动,它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教育部甚至已经编写出诚信教育的课本,从孩子抓起,全面抓。国务院法制办积极推动信用立法工作,抓紧研究修改有关的信用法规草案。监察部就加强政府信用问题,做了专门研究。因为信用的问题说起来有关政府的公信力,推动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建设有利于提高政府公信力。公安部、高法、高检等部门也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方面提出了工作思路,并且采取了一些实际步骤。

第五,全国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办公室与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已经共同建立起涉外知识产权保护的定期联系和沟通的工作制度。我们初步商定,每个季度要召开一次涉外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联系和沟通,各分工领导小组成员全部参加,包括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还有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部门,他们都是领导小组的成员。

第六,地方政府也非常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地也进行了积极的推动。

一是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规范市场经济,建立市场体系和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的,加速形成有中国特色的,与国际接轨的社会信用体系。

二是部分省市在行业开展试点,比如湖南省对建筑行业,江苏省、福建省等省针对企业逃脱银行债务的行为制定了严厉的惩罚措施,许多地方进行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试点,大部分中西部省份也提出了开展诚信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建设方案。

张志刚指出,各地方各部门重视信用建设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与此同时,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对信用体系建设认识上不统一。主要是一些地方和单位对建立信用体系重要意义和紧迫感认识不够,如何开展工作的思路不清晰。

2,信息不能有效向社会公开,这是当前制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个瓶颈。目前我国大约60%的信用信息掌握在政府各部门手中,但是这些信息一般都没有向社会公开,一方面造成信用信息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企事业单位和各类信用中介组织拿不到信用资料,很难开展信用管理和相关服务。专家们说,一个企业一个人的资信行为,信用水平,信用行为,是这个企业和个人开展经济活动的一个“经济身份证”,也是一种无形的资产(有的是优良的资产,有的是不良资产)。所以信用信息要走向社会,向社会公开。

张志刚重点介绍说,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对社会经济制度的监督,它既是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也可以说是革命性的变革。为什么这么说呢?他作出了如下解释。

第一,我们过去对违背失信的行为采取个案处理,在媒体上爆光确实有一定的威慑力,这个今后也是有必要的,但是社会信用体系的监督,不能满足于个别试点的监督,而应该对企业的整个经营行为全过程进行监督,变一个点的监督为全过程的监督。

第二,已经从部门封闭型的监督变成全社会网络化的监督。比如海关监督,某一个企业已经在走私了,可是发现银行还在给它贷款,海关说银行带来的很可能就是罚没收入,已经从行业的监督变成全社会开放式网络化监督。

第三,已经从单纯的行政监督和一般的舆论监督变成了长时间、大力度广泛的全社会监督。因为一个企业的守信誉状况,被中介组织和相关的企业制成信用产品,在全社会要出售,要广为流传。要对过去的守信实际行为,要对今后的经济行为,产生长时间的影响。所以,它已经由单纯的行政监督改为用市场经济的办法在全社会监督。

第四,由过去简单的重视立法,又加强了执法。一个企业一个人的经济行为的信用水平,实际是他守法状况的记录,所以我们作出记录的时候,是依法行事的。在执法领域里延伸,立法是重要的,更重要的是法律的实施。

这一切的变革说明,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这是我国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信用信息不公开的状况下,如果不进行改变,信用服务制度就很难形成。另外,信用信息还出现了部门的分割,不能共享,互相封锁的现象,而且还比较普遍;地方信用体系的建设也存在同样的问题。

3,我们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还缺乏全国统筹协调和统一指导。

下一步思路

张志刚说,市场监督是政府的职能,整顿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一个永恒的主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整顿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

社会信用体系,是一种社会机制,它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信用信息应当依法公开传播,以信用服务市场化经营,以政府有效监管为手段,实现对守信行为的褒扬,对失信行为的社会惩罚,维护经济秩序的正常进行,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全面发展。健全这样一种社会机制,需要综合抓好信用道德文化和信用法律环境建设,发展信用服务产业,实施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完善技术支撑体系等多方面的工作。比如我们现在已经有金卡、金税等等这样的互联网工程,会发挥更大的作用。这表明我们技术支撑条件已经初步具备。

他提出,推进我国的信用体系建设,应当既借鉴国际经验,又切合国内实际,具有中国特色,要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服务。他认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水平也是市场经济发育成熟程度的一个指标。

张志刚说,全国整规办作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个统一协调组织单位,一定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确定的基本思想和原则,突出重点,全力以赴。当前需明确以下几项任务:

一是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规范市场经济,建立市场体系和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的,加速形成有中国特色的,与国际接轨的社会信用体系。

二是尽快形成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架构和运行机制。主要以社会信用制度,信用管理服务系统,社会信用,监督和惩监机制为基本架构,建立政府部门的信用监管和公共服务,市场信用服务机构的商业化运作、行业组织的诚信活动与自律三方面有机运行。

三是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统筹协调,分布实施。抓紧出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纲要,切实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步伐,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

为此整规办将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抓好试点工作。选择在这项工作已经起步的地区和工作比较好的部门组织试点。

2,会同国务院法制办,提出信用体系的主体框架并抓紧落实。

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篇(10)

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是以培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遵纪守法为核心,通过相应的制度规范、运行系统、运行机制的建设和信用活动的开展,实现褒奖守信、惩戒失信,从而全面提高我市食品安全水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镇、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必须站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通过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广泛的宣传教育、系统的制度创新、扎实的实践探索和不懈的努力,把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推向深入。

一、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改善食品安全信用环境,培养食品安全信用意识,规范食品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和食品市场秩序,全面提高食品安全水平;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建设,抓好食品安全制度规范、管理服务系统与运行机制的建设,建立健全我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试点工作的目的

通过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探索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制度规范、管理服务系统与运行机制,培育企业的良好信用,增强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充分发挥信用制度的奖惩作用,逐步建立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的长效机制,为全面推进我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积累经验。

三、试点工作的原则

(一)坚持“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统筹协调、分工合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先易后难、先点后面”的工作原则,加强组织领导,注重行业指导,加大舆论宣传,突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稳步推进,不断提高我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水平。

(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总体规划,统一安排;试点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各部门要加强协调与合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共同做好试点的配套和衔接工作。

四、试点工作的具体步骤

试点工作从20*年11月开始,计划于20*年10月完满完成。总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启动阶段(20*年11月—12月)。主要工作:

(一)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试点工作责任制。根据我市实际,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试点工作。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负责的原则,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具体职责分工见下文),共同抓好我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试点建设。

(二)选择试点行业和试点企业。经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讨论决定,确定酒类、腐竹生产加工业、流通业、餐饮业4个行业为首批试点行业。自愿加入信用体系试点的食品企业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单位的资质进行初审,选择符合条件(食品安全管理基础较好,水平较高,积极、主动并有能力进行试点工作)的企业作为备选企业推荐给市食品安全委员复审。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对备选企业从经营实力、食品安全管理基础、企业对食品安全问题重视程度以及通过何种质量认证体系等方面进行复审,最终确定试点企业。首批试点企业不少于5家。

(三)制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企业考核命名办法和考核标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我市各监管环节和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按照部门工作职责,根据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要求,制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企业考核命名办法和考核标准,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讨论同意后下发实施。

(四)大力开展调查研究。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成员单位要紧紧围绕“从农田到餐桌”的各个环节,开展调查研究,摸清监管职能范围内的食品安全状况,对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

(五)召开全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动员会,部署具体工作。

(六)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试点企业以及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学习培训,切实提高试点单位的信用知识水平和相关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安全信用基础知识,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社会信用基础知识,食品安全事故案例,信用典型案件和食品安全信用体系试点建设具体要求等。同时,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突出主题、注重实效,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年1月—8月)。主要工作:

(一)对第一阶段工作进行总结,摸清具体情况,理清工作思路,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二)对试点单位采用分步实施、逐步推开的方法,确定第一批试点企业。

(三)制定信用制度规范,切实提高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保障水平,保证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有关部门要协助试点行业和试点企业建立和完善以下六项制度:

1.食品安全信用管理体制;

2.食品安全信用标准制度;

3.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征集制度;

4.食品安全信用评价制度;

5.食品安全信用披露制度;

6.食品安全信用奖惩制度;

(四)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试点行业和试点企业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指导、督查,及时了解并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五)及时通报、介绍各试点行业和试点企业的工作开展情况,组织交流,在同行业或其他企业中推广先进经验。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年9月至10月)。主要工作:

(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主要总结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成绩和问题,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提出应深入研究解决的课题,总结上报市政府和江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二)在全面总结的基础上,提出全面实施和完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建议和意见,以指导今后我市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三)召开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总结会议,对食品安全信用建设成绩优秀的企业和试点工作先进单位进行通报表彰。

五、职责分工

(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挥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抓手”作用,抓好综合监管,组织协调和开展对重大案件的查处。组织研究制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各项制度,综合全市食品放心工程建设、食品专项整治和食品安全信用体系试点工作的信息和上报工作。

(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我市重点食品生产企业的状况,推荐一批有一定影响力、上规模、基础较好的食品生产企业作为试点,引导督促试点企业加强食品生产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

(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重点从试点企业入手,推荐一批较大规模的商场、超市等食品经营企业作为试点企业,引导督促食品市场经营主体守法经营。抓好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严把市场准入关,依法查处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食品入市经营的违法行为。

(四)市卫生局:抓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随时掌握食品卫生状况。抓好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推荐一批规模较大的宾馆、餐厅等餐饮单位作为试点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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