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下一步工作措施汇总十篇

时间:2022-10-20 17:01:17

银行下一步工作措施

银行下一步工作措施篇(1)

以法律的形式赋予银行监管机构独立监管权是国际通行做法。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巴塞尔委员会)认为,一个国家的银行监管当局能否对银行实施有效监管,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律是否赋予银行监管当局“正式监管权力”,以及监管当局能否依据法律的授权充分、及时、公平、公正地行使相应的权力。在《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以下简称《核心原则》)中,原则22具体体现了“正式监管权力”的内容。该原则强调:银行监管者必须以法律或法规为后盾,并掌握完善的监管手段,以便在银行未能满足审慎要求或当存款人的安全受到威胁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在紧急情况下,这些措施应包括撤销银行执照和建议撤销银行执照。

对监管者正式权力的阐述

监管当局行使监管权力必须有法可依;监管当局必须依法、独立行使监管权力;法律应赋予监管者针对被监管机构的不同问题采取灵活的、递进的纠正措施和处罚措施的权力;监管当局行使监管权力应受到严格的监督和问责

原则22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概述如下:(一)监管当局行使监管权力必须有法可依。即任何监管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法规的授权才能存在。否则,监管者无权对被监管对象实施任何监管手段、监管措施以及行政处罚。

(二)监管当局必须依法、独立行使监管权力。即监管者必须有充分的自,及时、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力,不受任何干扰(包括政府的行政干预)。

(三)法律应赋予监管者针对被监管机构的不同问题采取灵活的、递进的纠正措施和处罚措施的权力,以保护存款人和债权人,最终保护整个银行系统的稳定。纠正措施中既包括比较温和的处理,如当所发现的问题相对较小时,监管者可采取与银行管理层进行简单的口头或书面联系、特别报告、专项审计等非正式措施;也包括其他的挽救措施或整改措施;还包括其他具有惩罚性的处理,如有权力对银行的业务进行限制(如限制银行当前开展的业务,并停止批准其开办新业务或收购活动),对银行实现盈利的分配进行干预(限制或暂停向股东支付红利或其他收入),对银行的资产转让及购回自己的股权提出禁止性要求(禁止资产转让及购回自己的股权),具备有效的手段解决银行管理方面的问题(其中包括有权撤换银行控股方、银行管理层或董事,限制其手中的权力,并可在监管者认为适当的情况下将这批人永远逐出银行业)。在情况严重时,监管者应有能力对未达到审慎要求的银行进行接管。在极端的情况下,监管者可对不具备生存能力的银行采取严厉的强制处罚措施,参与该机构的重组或合并,直至最终吊销其执照,以保证整个银行系统的稳定。

(四)监管当局行使监管权力应受到严格的监督和问责。即法律必须明确对不作为以及滥作为的监管者要实施严格的监督和问责,即《核心原则》强调的“法律或法规对无故延误采取纠正措施的监管机构不能姑息”。

巴塞尔委员会认为,上述第(一)项、(二)项和第(三)项是一国监管当局有效行使其正式监管权力必须具备的内容,第(四)项则是对监管当局提出的更高要求,也是各国应努力实现的目标。

实施监管权力方面的进展

明确规定了监管机构采取监管强制措施的权力,完善了监管措施;初步建立了监管机构及监管人员的问责制;加强了社会监督力度,增加依法行政的透明度

2003年5月,中国银监会成立了巴塞尔核心原则自我评估小组。根据《巴塞尔核心原则评价方法》,评估小组对我国银行监管状况进行了自我评估。在对我国银行监管机构实施银行监管权力的评估方面,评估小组认为:

(一)近年来,我国的银行监管机构在实施监管权力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权限对有问题的机构采取一系列监管措施,并实施了有针对性的行政处罚。如对部分违法违规的银行采取了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通报、下达监管意见书、限制增设分支机构、罚款以及取消相关责任人任职资格或建议银行给予其相应的纪律处分等措施,对问题特别严重的银行,采取了责令停业整顿、接管等措施(如汕头市商业银行),对严重资不抵债、救助无望的银行实施了关闭或撤销等较为严厉的处罚(如海南发展银行),最大限度地保护了被撤销及拟撤销机构的多数存款人的利益,阻止了金融风险的蔓延,为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和社会的安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银监法》的颁布和实施,使我国银行监管者实施监管权力的状况较以前有一定的改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重新明确了对银行机构实施监管的权力主体。银监会设立前,国家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机构实施监管,2003年4月,中国银监会设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由中国银监会履行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履行银行监管职责。2003年12月27日通过的《银监法》,又通过法律的形式授权中国银监会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工作,明确了监管机构的权利、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对监管机构实施监管行为的权限、方法、程序和要求等加以限定,为银监会今后更有效地监督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奠定了法律基础。

二是明确规定了监管机构采取监管强制措施的权力,完善了监管措施。根据近年来监管工作实践经验,借鉴《核心原则》的相关条款,并参照其他国家和地区金融监管的实践,在我国银行监管机构原有的监管权力的基础上,《银监法》赋予监管者可视银行具体情况采取一系列监管措施和处罚措施的权力,原监管机构可采取的措施单一、手段较少的缺陷得到改善,监管者实施监管权力的状况较以前也得到一定的改进。《银监法》第四章、第五章的相关条款授权中国银监会有权根据银行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和处罚措施,如授权银监会在一定条件下,采取递进的监管强制措施权力,这些措施既有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也有对银行业股东的,还有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包括:(1)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2)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3)限制资产转让;(4)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5)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6)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又如授权银监会拥有对严重违法违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接管、撤销等行政强制措施权、拥有查询涉嫌金融违法行为人的存款或申请司法机关冻结违法资金权。再如授权银监会拥有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违法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其经营许可证等处罚权;对违法银行业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令银行机构给予纪律处分权、直接给予其行政处罚(警告、罚款)和取消其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从业资格等权力等。

三是初步建立了监管机构及监管人员的问责制。《银监法》在授予银行监管机构充分的权力的同时,也考虑对其履行监管权力进行必要的监督和制约、防止权力的不当使用及滥用这一问题。《银监法》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职责分工和工作程序》、《银监会执法监察工作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守则》等法律、规章、制度等均明确要求银监会要建立监督管理责任制和内部监督制度,对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等情况进行规范、考核和问责,对银监会工作人员工作拖拉、相互推诿、不作为、滥作为甚至、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处理措施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等。《银监法》还明确了国务院审计、监察等机关依法对银行监管机构实施外部监督等规定。

四是加强了社会监督力度,增加依法行政的透明度。要求银监会履行监管职责时遵循依法、公开、公正和效率的原则,公开监督管理程序,如制定的规章在前公开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在银监会网站公布监管信息、要在限期内完成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工作并公开审批结果等等,增加社会公众对监管法规的制定及执行情况的了解,加强社会公众对银监会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进一步加强监管权力

建立和完善分类纠正和处置的制度安排;结合风险评价和预警结果,根据被监管对象的风险程度及合规经营情况,及时采取纠正与处置措施;加强对监管人员的监督、评价,落实问责制.

银行下一步工作措施篇(2)

以法律的形式赋予银行监管机构独立监管权是国际通行做法。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巴塞尔委员会)认为,一个国家的银行监管当局能否对银行实施有效监管,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律是否赋予银行监管当局“正式监管权力”,以及监管当局能否依据法律的授权充分、及时、公平、公正地行使相应的权力。在《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以下简称《核心原则》)中,原则22具体体现了“正式监管权力”的内容。该原则强调:银行监管者必须以法律或法规为后盾,并掌握完善的监管手段,以便在银行未能满足审慎要求或当存款人的安全受到威胁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在紧急情况下,这些措施应包括撤销银行执照和建议撤销银行执照。

对监管者正式权力的阐述

监管当局行使监管权力必须有法可依;监管当局必须依法、独立行使监管权力;法律应赋予监管者针对被监管机构的不同问题采取灵活的、递进的纠正措施和处罚措施的权力;监管当局行使监管权力应受到严格的监督和问责

原则22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概述如下:(一)监管当局行使监管权力必须有法可依。即任何监管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法规的授权才能存在。否则,监管者无权对被监管对象实施任何监管手段、监管措施以及行政处罚。

(二)监管当局必须依法、独立行使监管权力。即监管者必须有充分的自,及时、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力,不受任何干扰(包括政府的行政干预)。

(三)法律应赋予监管者针对被监管机构的不同问题采取灵活的、递进的纠正措施和处罚措施的权力,以保护存款人和债权人,最终保护整个银行系统的稳定。纠正措施中既包括比较温和的处理,如当所发现的问题相对较小时,监管者可采取与银行管理层进行简单的口头或书面联系、特别报告、专项审计等非正式措施;也包括其他的挽救措施或整改措施;还包括其他具有惩罚性的处理,如有权力对银行的业务进行限制(如限制银行当前开展的业务,并停止批准其开办新业务或收购活动),对银行实现盈利的分配进行干预(限制或暂停向股东支付红利或其他收入),对银行的资产转让及购回自己的股权提出禁止性要求(禁止资产转让及购回自己的股权),具备有效的手段解决银行管理方面的问题(其中包括有权撤换银行控股方、银行管理层或董事,限制其手中的权力,并可在监管者认为适当的情况下将这批人永远逐出银行业)。在情况严重时,监管者应有能力对未达到审慎要求的银行进行接管。在极端的情况下,监管者可对不具备生存能力的银行采取严厉的强制处罚措施,参与该机构的重组或合并,直至最终吊销其执照,以保证整个银行系统的稳定。

(四)监管当局行使监管权力应受到严格的监督和问责。即法律必须明确对不作为以及滥作为的监管者要实施严格的监督和问责,即《核心原则》强调的“法律或法规对无故延误采取纠正措施的监管机构不能姑息”。

巴塞尔委员会认为,上述第(一)项、(二)项和第(三)项是一国监管当局有效行使其正式监管权力必须具备的内容,第(四)项则是对监管当局提出的更高要求,也是各国应努力实现的目标。

实施监管权力方面的进展

明确规定了监管机构采取监管强制措施的权力,完善了监管措施;初步建立了监管机构及监管人员的问责制;加强了社会监督力度,增加依法行政的透明度

2003年5月,中国银监会成立了巴塞尔核心原则自我评估小组。根据《巴塞尔核心原则评价方法》,评估小组对我国银行监管状况进行了自我评估。在对我国银行监管机构实施银行监管权力的评估方面,评估小组认为:

(一)近年来,我国的银行监管机构在实施监管权力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权限对有问题的机构采取一系列监管措施,并实施了有针对性的行政处罚。如对部分违法违规的银行采取了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通报、下达监管意见书、限制增设分支机构、罚款以及取消相关责任人任职资格或建议银行给予其相应的纪律处分等措施,对问题特别严重的银行,采取了责令停业整顿、接管等措施(如汕头市商业银行),对严重资不抵债、救助无望的银行实施了关闭或撤销等较为严厉的处罚(如海南发展银行),最大限度地保护了被撤销及拟撤销机构的多数存款人的利益,阻止了金融风险的蔓延,为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和社会的安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银监法》的颁布和实施,使我国银行监管者实施监管权力的状况较以前有一定的改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重新明确了对银行机构实施监管的权力主体。银监会设立前,国家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机构实施监管,2003年4月,中国银监会设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由中国银监会履行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履行银行监管职责。2003年12月27日通过的《银监法》,又通过法律的形式授权中国银监会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工作,明确了监管机构的权利、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对监管机构实施监管行为的权限、方法、程序和要求等加以限定,为银监会今后更有效地监督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奠定了法律基础。

二是明确规定了监管机构采取监管强制措施的权力,完善了监管措施。根据近年来监管工作实践经验,借鉴《核心原则》的相关条款,并参照其他国家和地区金融监管的实践,在我国银行监管机构原有的监管权力的基础上,《银监法》赋予监管者可视银行具体情况采取一系列监管措施和处罚措施的权力,原监管机构可采取的措施单一、手段较少的缺陷得到改善,监管者实施监管权力的状况较以前也得到一定的改进。《银监法》第四章、第五章的相关条款授权中国银监会有权根据银行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和处罚措施,如授权银监会在一定条件下,采取递进的监管强制措施权力,这些措施既有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也有对银行业股东的,还有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包括:(1)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2)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3)限制资产转让;(4)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5)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6)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又如授权银监会拥有对严重违法违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接管、撤销等行政强制措施权、拥有查询涉嫌金融违法行为人的存款或申请司法机关冻结违法资金权。再如授权银监会拥有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违法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其经营许可证等处罚权;对违法银行业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令银行机构给予纪律处分权、直接给予其行政处罚(警告、罚款)和取消其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从业资格等权力等。

三是初步建立了监管机构及监管人员的问责制。《银监法》在授予银行监管机构充分的权力的同时,也考虑对其履行监管权力进行必要的监督和制约、防止权力的不当使用及滥用这一问题。《银监法》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职责分工和工作程序》、《银监会执法监察工作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守则》等法律、规章、制度等均明确要求银监会要建立监督管理责任制和内部监督制度,对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等情况进行规范、考核和问责,对银监会工作人员工作拖拉、相互推诿、不作为、滥作为甚至、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处理措施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等。《银监法》还明确了国务院审计、监察等机关依法对银行监管机构实施外部监督等规定。

四是加强了社会监督力度,增加依法行政的透明度。要求银监会履行监管职责时遵循依法、公开、公正和效率的原则,公开监督管理程序,如制定的规章在前公开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在银监会网站公布监管信息、要在限期内完成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工作并公开审批结果等等,增加社会公众对监管法规的制定及执行情况的了解,加强社会公众对银监会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

进一步加强监管权力

建立和完善分类纠正和处置的制度安排;结合风险评价和预警结果,根据被监管对象的风险程度及合规经营情况,及时采取纠正与处置措施;加强对监管人员的监督、评价,落实问责制.

银行下一步工作措施篇(3)

招商银行__分行网上银行业务开展情况

二、调查时间:

l、20__年1月6日上午10:30--11:30在招商银行江北支行个人银行部办公室了解招商银行__分行网上银行业务的基本情况;

2、20__年2月7日上午9:00--11:00在招商银行江北支行行长办公室与部内人员讨论网上银行业务存在的问题;

3、20__年3月17日下午3:30--5:00在招商银行江北支行行长办公室就网上银行业务开展现状提出建议。

三、调查内容:

网上银行开展的基本情况;安全措施和操作制度;业务发展措施和制度;业务发展的难点和问题以及建议和措施

四、调查体会:

通过此次调查,充分了解了招商银行发展网上银行业务的制度措施、存在的困难及意见和建议。

内容提要:本调查报告对招商银行__分行开展网上银行业务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并了解了该行发展网上银行业务的制度措施、存在的困难及意见和建议。

一、基本情况

招商银行__于20__年5月份开始开展网上银行业务,由分行个人银行部主管,目前该行的网上银行开展情况如下:

(一)网上银行的功能:

目前,网上银行提供了两个版本,即中文版和英文版。网银业务只提供对公业务服务,提供的交易种类有查询、转帐、支付等,具体功能如下:

1、查询:包括客户的帐户余额查询(汇总及条件查询)、交易明细查询(当日明细及历史明细查询)、活期帐户信息查询(存款利率、协定余额、协定利率、冻结情况、可用余额等查询)、对帐单查询(按页及按日期查询)。

2、转帐:转帐分为内部转帐和对外支付,内部转帐分为同一客户的不同网银之间的转账和集团公司的总公司和子公司帐户之间的转帐两类。无论是内部转账还是对外支付均可按客户的要求和手工操作时会计控制的模式设计角色,即有三人、两人、一人三种转帐和支付控制模式,能有效控制风险。

3、中间业务:目前对开立基本户的客户提供了工资、财务报销、国税等业务。

(二)网上银行业务开展情况

截止20__年6月止,该行的网银客户数为535户,累计交易额为287亿元,其中今年1——6月份共发生40亿元交易。

二、网上银行业务安全措施和操作制度

该行网银系统使用的是人民银行牵头,国内十二家主要商业银行联合共建的具有权威性、可信赖、公正的第三方信用机构——中国金融认证中心推出的CFCA认证系统。该系统的权威性为网上银行安全性提供了强大保证。

该行在开展网上银行业务时,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主要的规章制度是人民银行和总行制订的有关制度。其中总行制定的制度有:

(1)招商银行__分行网上银行业务章程(试行)

(2)招商银行网上银行服务协议(试行)

(3)招商银行网上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4)招商银行网上银行业务流程(试行)

(5)招商银行网上银行客户操作指南(试行)

(6)招商银行网上银行岗位责任制

(7)招商银行网上银行业务营销手册

(8)招商银行网上银行柜台业务操作手册

(9)招商银行网上银行客户经理手册

通过上述制度的实施与约束,目前该行的网银业务未有—笔业务发生风险,在客户中树立了很好的口碑。

三、业务发展措施和制度

(一)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

为全面推进网上银行业务工作,分行将网上银行业务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各机构的业绩考核中。为配合考核工作的进行,分行个人银行部制订了《__分行关于下达20__年度网银计划及考核的通知》,明确了相关考核办法,提出了刚性的量化指标。在总行下达我行任务后,分行迅速调按了业务考核办法,使考核办法更为合理。同时,个人银行部作为主管部门,积极对试点单位江北支行及全行网银业务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分析和通报,形成了每周公布、每月总结通报制度。通过上述措施,完善了招商银行__分行网银业务的激励约束机制,对招行网银业务顺利完成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大力开展培训工作

为推动网上银行业务发展,加快业务开拓步伐,分行将网上银行的业务培训工作的优先环节来抓。依据不同的目的,分行将培训计划分为全面培训和专项培训两种,全面培训指在普及和推广、专项培训力求促进和提高。今年,为推广网银二期业务,分行举办了对全行柜台人员、客户经理的全面培训。培训中,为调动培训人员的积极性、保证培训质量,分行提出将培训效果落实到人,要求培训后必须保证能有效开展业务。同时,分行还针对网银业务开展落后的支行进行专项培训,如先后三次对沙坪坝支行业务部和营业部人员进行培训。专项培训有的放矢、针对性强,对改变业务发展不平衡的局而起到了很好的作用,目前沙支行的业务已有很大改观。扎实的培训工作,为业务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四、网上银行业务发展的难点和问题

(一)客户普遍对网上银行业务交易的安全性存有疑虑,这是招行在开拓业务时遇到的主要问题。虽然招行在开拓业务时强调采用的是人民银行第三方认证机制保证安全性,但仍不易说服客户。主要原因在于客户对网络的安全性、技术的成熟性缺乏信心。

(二)客户普遍对使用网上银行办理业务有畏惧感。这与__作为内陆城市,信息化水平低有很大关系,一些企业的财务人员对计算机操作不熟悉、接受新事物的速度慢等导致对网上银行业务认同度低。

(三)为满足客户的需要和贴近市场,网银系统提供的业务品种和功能有待进上步完善。

五、建议和措施

网上银行业务作业新的交易形式,其风险具有新的特点,央行可以制定规范性的业务操作和管理制度,供各商业银行开展业务时遵守执行,同时加强业务监管和指导,降低金融风险。

由于网上银行是一种新生事物,无论是客户还是银行开展业务的部门均有—个了解、熟悉、理解和掌握的过程,技术的成熟也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这就决定了发展网上银行业务应当从长计议。发展业务的过程中需着重培养客户使用先进金融交易工具的意识,稳步推进网银客户的开发;着重培育市场、不断挖掘潜在的客户群,把市场做大做好。

目前,我行的业务发展规划的核心是稳步开展网上银行业务营销工作,重点在培育市场。在具体开发业务时,计划首先对条件较好、财务管理较规范的国有大企业、三资企业、证券公司做好营销工作,争取它们成为招行网银客户的中坚力量。

进一步加大业务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通过细化业务考核制度,同时加大培训督促力度为业务发展提供持续的动力。参考文献:

1、《金融理论前沿课题》,中国金融出版社,20__年

2、《网上银行风险监管原理与实务》,王庆华,中国金融出版社,20__年

银行下一步工作措施篇(4)

归纳起来,改进持续监管的工作重点包括:一是进一步强化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测功能,二是加强与银行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接触,三是强化并表监管,四是进一步强化内外审计功能

银行监管当局能否持续地对被监管机构实施监管,是衡量银行监管有效性的一项重要标准。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以下简称《核心原则》)中有五条原则专门描述了持续银行监管的基本方式、手段及其要求。其核心内容是:银行监管体系应包括某种形式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测;银行监管当局必须具备在单一和并表基础上收集、审查和分析各家银行的审计报告和统计报表的手段;能够通过现场检查或利用外部审计师对监管信息进行核实;有能力对银行组织实施并表监管。

持续银行监管的要求

监管当局应每年与银行管理层和董事会会晤,对监管检查和外部审计的结果进行讨论

(一)建立完善的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测体系

《核心原则》原则16提出了建立完善的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测体系的基本内容及其标准。该原则指出,银行监管当局应当通过与银行管理人员接触以及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测等方式,深入了解银行经营与风险状况并定期进行分析和评估,对银行遵守法规情况进行检查,确保银行安全稳健运行。通过由监管当局或外部审计师进行的现场检查,独立地对银行是否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进行检查,核实银行所提供的各类信息是否真实、可靠,并能够获得评价银行所需的进一步信息;通过非现场监测,阅读和分析审慎报告、统计报表及其他包括公开信息在内的有关信息,审查和分析银行的财务状况,对银行的经营与风险状况及其发展趋势进行跟踪。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测的合理搭配依不同国家的具体国情而定,但两者应有机结合,相辅相成,避免出现监管漏洞。

对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测提出的更高要求包括:要求银行监管当局应通过一定的程序对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测的有效性实施检查,并解决发现的问题;监管当局有权获取银行内部和外部审计师向董事会提交的审计报告;监管当局具有必要的方法,能够识别和评估银行所承受风险的类型、性质、重要性和范围,包括业务重点、风险状况和内部控制环境,并根据评价结果确定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测的重点;法律要求监管当局将在监管过程中获得的信息作为保密信息处理;监管当局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依靠具有独立性而且质量可靠的内部审计工作。

(二)银行监管者与银行管理层保持经常性接触

《核心原则》原则17要求监管当局必须与银行管理层保持经常性接触,以全面了解银行的经营与风险状况。其基本要求是:监管当局应根据银行的风险状况,定期与银行高中级管理人员进行会晤,讨论有关业务问题,如银行的经营策略、集团结构、治理结构、运作情况、资本充足率、流动性、资产质量和风险管理系统等等;监管当局应通过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测,以及与银行定期会晤等方式全面了解银行的业务状况;监管当局应当要求银行向其通报重要的业务变化和出现的不利因素,其中包括违反法律和审慎监管要求的情况;在发照以及日常监管过程中,监管当局要随时考虑到银行管理层的素质。

(三)在并表基础上收集、审查和分析相关银行信息

《核心原则》原则18从以下方面阐述了这一要求:监管当局在法律上有权要求银行机构定期报送单个和并表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信息。这些报表包括表内外资产负债情况、损益情况、资本充足率、流动性、大额风险、贷款损失准备、市场风险和存款来源等;法律和法规规定,或者监管当局有权规定并账及所用会计方法的原则和标准;监管当局具备必要的手段,要求银行及时、准确地提供信息。监管当局确信银行高级管理层有适当级别的人员负责监管报表的准确性,能够对有意误报和长期错报进行处罚并要求更正不准确的信息;监管当局要求银行报送的信息包括规范、审慎的统计报表,详细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以及关于表内外业务和资本储备等详细情况的辅助报表。

此外,银行还必须报送贷款风险分类和计提损失准备的情况;如监管当局认为某些信息事关银行的财务状况及对其风险状况的评价,则有权向银行和银行相关的公司(无论从事何种业务)索取和获得这种信息;监管当局具备一套运用统计和审慎监管信息对银行的财务和经营状况进行持续监控的分析系统,监控结果还用于制定现场检查计划;为了对银行组织进行有意义的比较,监管当局从所有银行和银行组织内的所有相关实体收集同一日期(存量)、同一时期(流量)的数据;监管当局根据所需信息的性质以及银行的规模、业务和风险状况确定向银行收集数据的频率(如月度、季度和年度)。

(四)确保监管信息的质量

《核心原则》原则19对监管信息的质量及其核实方法进行了描述,主要包括:监管当局计划和实施现场检查的过程是连贯的,检查由本部门人员或必要时使用外部审计师进行。监管当局具备必要的政策和程序以确保现场检查做到全面、有连续性,责任和目标明确,检查结果清楚。监管人员与银行及其审计人员定期对外部审计的结果进行讨论,并商定各自在改进工作中的责任;监管当局出于监管目的有权对外部审计的质量进行监控。监管当局有权直接任用外部审计师执行监管任务。如监管当局对某项外部审计师的任命在资格或独立性方面有异议,则有权反对此项任命;监管当局也可使用外部审计师对银行业务的某些方面进行检查,但前提条件是其具有独立性和专业的工作技能。在使用外部审计的情况下,监管当局应明确规定监管当局和外部审计师各自的作用和职责;监管当局在法律上有权全面接触银行的所有记录,必要时,也有权接触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职员;监管当局应有计划、定期地对现场检查人员提供的监管报表或外部审计的结果进行检查。监管当局应要求审计部门对资本充足率等重要报表至少每年进行审计并向监管当局提交审计报告。

《核心原则》提出的更高要求是,监管当局应每年与银行管理层和董事会会晤(应能与董事会成员分别会晤),对监管检查和外部审计的结果进行讨论。此外,监管当局还应与外部审计师定期会晤,讨论共同关心的银行业务问题。

(五)银行监管当局要有能力对银行进行并表监管

《核心原则》原则20阐述了银行并表监管要求,其监管标准包括:监管当局掌握银行组织(即银行及其子公司)或集团的整体结构,了解其主要业务,包括由其他机构直接监管的业务;监管当局的监管框架能够评估一家银行或银行集团从事的非银行业务给这家银行或银行集团带来的风险;监管当局在法律上有权全面审查银行的业务,无论是银行直接从事的业务(包括海外机构的业务),还是通过子公司和附属机构间接从事的业务;监管当局对银行组织附属机构和子公司的直接和间接监管不受任何阻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监管当局有权要求银行组织在并表基础上达到审慎监管标准。监管当局运用其权力对并表基础上的审慎监管标准作出规定,包括资本充足率、大额风险暴露和贷款限额等;监管当局收集每个银行组织的并表财务信息;监管当局与银行集团内各业务机构的对应管理部门建立必要安排,以便获得关于这些业务财务状况以及风险管理和控制是否完善的信息;监管当局有权限制或界定银行集团整体的业务范围和开展这些业务的海外场所。监管当局运用这一权力来确保银行业务受到妥善监管,避免银行组织的安全和稳健受到不利影响。

《核心原则》对允许公司拥有银行公司的国家还提出了更高要求:监管当局有权对母公司附属公司的业务进行审查,并实际运用这一权力确保银行的安全和稳健;针对母公司和非银行附属机构发生的可能有损于银行安全稳健的问题,监管当局有权采取纠正措施,包括隔离措施;监管当局有权规定和强制执行母公司所有者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标准。

持续监管方面的进展

商业银行治理改革中更加强调内审的作用;日常监管中将商业银行内审工作纳入监管范围,对其独立性和专业性作出评价并提出改进建议

作为中国的银行监管当局,中国银监会以《核心原则》所设定的标准为努力方向,以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测为重点,在持续银行监管方面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其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进一步完善了现场检查制度

在现场检查方面,中国银监会的工作目标是建立统一、规范的现场检查标准和程序,提高现场检查的计划性、针对性、连续性,实现现场检查的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所采取的改进措施主要体现在:完善现行的现场检查操作规程,制定统一的现场检查手册,对检查范围、频率、内容、程序等进行具体规范;充分利用非现场监测信息和以往现场检查结果制定详细的现场检查计划;针对不同地区和不同机构的业务及风险状况确定检点、检查频率和检查深度,有效、合理地分配监管资源;强化后续现场检查,对以往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和督促整改,并将其作为监管责任制中实施问责的重要内容;强化现场检查对非现场监测信息的核实功能;建立与外部审计师的沟通机制,充分利用外部审计,使之成为监管工作的重要补充力量。

(二)注重强化非现场监测功能

在非现场监测方面,中国银监会的工作目标是,建立统一规范的非现场监测的工作标准和程序,在满足风险监管需要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减轻被监管机构负担。明确监管信息要求,确保监管信息的可比、准确、完整和及时,增强非现场监测的分析、预警、指导功能。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制定统一、规范的非现场监测工作程序,提高非现场监测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编制非现场监测数据报送手册,规定统一、规范的监管数据定义和口径,解决“数据源”问题,保证监测信息的可比性;采用先进的数据采集方式,并通过定期走访、审慎会谈、要求报送补充信息、专题质询等方式,保持与被监管机构的经常性接触,及时获取全面的监管信息;依据被监管机构的组织结构、规模大小和从事的经营活动,确定不同的信息报告范围和报告频率;完善现有的非现场监测指标和报表体系,并采用先进的数据分析工具,提升非现场监测的分析和预警功能;建立专门的监管信息保密制度,增强对重要敏感监管信息的保密能力;强化非现场监测对现场检查的指导作用。

(三)加强与银行管理层的沟通

所采取的措施包括:研究制定监管人员派驻银行制度;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和监管框架,对银行高管人员实行持续性监管。

(四)完善并表监管

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制定合理规划,要求商业银行积极推进并表管理工作,按要求向监管部门报送并表数据和管理信息;中国银监会加强与其他监管部门的沟通,不仅包括高层和政策层面的沟通,也包括具体监管事项的沟通;加强对中资银行海外机构的现场检查工作。

(五)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作用

所采取的措施主要包括:商业银行治理改革中更加强调内审的作用;日常监管中将商业银行内审工作纳入监管范围,对其独立性和专业性作出评价并提出改进建议。

进一步完善持续性监管

中国银监会要加强与证监会、保监会等监管部门的协调与沟通机制,充分分析和评估银行集团的非银行附属机构对银行部门所产生的影响

为加强持续银行监管,中国银监会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有些措施已经成为日常监管工作的成熟做法,有些措施则是刚刚起步,需要花费时间和精力去具体落实。从制度保证方面,中国银监会核心原则自我评估小组根据评估标准找出了持续银行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改进建议,今后也将继续通过评估的方式定期对我国银行持续监管手段进行再评估,提出改进措施,促进银行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归纳起来,改进持续监管的工作重点包括:

一是进一步强化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测功能。主要包括: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在保证监管效果的前提下尽量减轻被查银行的负担;增加现场检查的科技含量,提高现场检查效率;对非现场数据的指标、定义重新进行规范;通过“1104工程”推进中国银监会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强化对监管人员的培训,提高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测技能。

银行下一步工作措施篇(5)

根据财政部税政司的预测,此次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的调整,使得政府财政收入全年税收减少1600亿元左右。其次,对纳税人来说,特别是中低收入的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税负减轻。这次个税改革的受益对象主要是月薪在4000-8000元这些人。”

>>世贸上诉机构维持美轮胎特保措施

9月5日,世贸组织上诉机构就中国诉美国轮胎特保措施世贸争端案裁决报告,维持了美轮胎特保措施。中国商务部条约法律司负责人就此发表谈话,表示非常遗憾。

这位负责人指出,美国2009年对华实施的轮胎特殊保障措施是为转嫁国内政治压力采取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未获得其国内产业支持,不仅损害了中方的正当贸易利益,也未能减少轮胎进口量。2010年,美国从中国进口的轮胎数量比2009年下降23.6%,2011年上半年进口量继续同比下降6%。与此同时,美国2010年从全球进口的轮胎数量比2009年增长20.2%,2011年上半年进口量继续同比攀升9%。美特保措施导致了扭曲贸易的后果。

这位负责人表示,中方敦促美方尽快终止特保措施,保证中国企业公平竞争的环境。另据报道,中国橡胶工业协会轮胎分会已表示,对世贸组织的不公平裁决,中国应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巴西出台多项贸易保护措施 中国成最大受害者

巴西外贸委员会9月6日宣布,从即日起采取一系列措施限制进口,以保护本国工业。这些措施包括提高七种制成品的进口关税,以及对一批进口产品实施反倾销制裁,中国成最大受害者。

分析人士指出,巴西政府此次采取的贸易保护措施,显然把中国产品作为主要针对目标。在提高关税的七种产品中,有五种来自中国,包括瓷砖(从15%提高至35%)、自行车(从20%升至35%)、分体式空调(从18%提至35%)等。

巴西还将对来自中国的碳钢管实施反倾销制裁。在未来两年内,对进口自中国的碳钢管每吨将征收743美元惩罚性关税,相当于比目前的价格提高80%。受反倾销制裁的还有其他国家产品,如智利生产的粗盐将被课以35%的惩罚性关税。

巴西工贸部官员说,政府目前还在对一大批进口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因此未来还将有部分外国产品受到制裁。

>>17家银行遭美住房金融局

美国“两房”监管机构美国联邦住房金融局9月2日向17家大型银行发讼,指控这些银行向房利美和房地美出售了上千亿美元问题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导致“两房”出现巨大损失。初步统计,这17家银行售予“两房”的抵押贷款支持证券总售价达到1960亿美元。被的银行包括摩根大通、美国银行、花旗集团、高盛集团等华尔街巨头,也包括苏格兰皇家银行集团、巴克莱、德意志银行等欧洲金融机构。

美国联邦住房金融局表示,上述银行售予“两房”的证券与其销售材料描述的不同,且具有更大风险。希望取消上述有关交易,并追讨包括本金损失和利息偿付、律师费等在内的其他损失。 这17家金融机构中,美国银行问题最大,其向“两房”出售的问题抵押贷款支持证券总额达到575亿美元。但针对上述指控,美国银行9月2日声明予以否认。

>>全球掀起大规模裁员潮

由于世界经济前景不明朗,全球近期掀起了大规模的裁员潮。包括高盛、巴克莱、瑞银、瑞信、汇丰控股在内的银行,8月初以来纷纷宣布裁员。有消息说,美国银行和汇丰未来几年内将分别裁减三万人。不只是金融业,电子通信等领域均掀起裁员潮,诺基亚、西门子、思科等电信设备领域的几大巨头纷纷公布了大刀阔斧的裁员计划。

不过,不少企业在裁员的同时,却计划增加在中国和其他新兴市场国家的业务,招聘更多员工。比如,汇丰在宣布全球裁员的同时,在中国等新兴市场的扩张步伐并没有减退,未来三年将在中国增加1.5万名员工。业内人士认为,亚洲市场尤其是中国市场可能成为此次全球银行业裁员潮的唯一“避风港”。

银行下一步工作措施篇(6)

二、认真查纠,积极整改,确保行风评议工作富有成效

我监管办在认真组织学习上级文件、方案和领导讲话,全面领会实质,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分局评议行风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采取内部评议、外部评议和自我评议相结合的方式,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照行风评议的五大内容,对本单位及其监管人员在行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评议。据统计,向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监督员发出和收回征求意见书19份,征集意见和建议3条。

通过个人找,群众提,组织点,相互帮等方法,查找出了以下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属地监管主动性不够。主要表现在由于监管人员年龄普遍较大,工作的主动性不强,创新工作不多。一是监督检查缺乏属地性,仅仅停留在组织完成上级交派的检查工作任务和监督银行业合规经营、有序竞争方面,很少根据辖区银行业的内控及风险状况积极主动地确立检查项目。二是工作措施缺乏创新性。全面贯彻落实“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提监管工作透明度,提高监管工作能力”新的监管理念的办法和措施不多,从而导致属地监管工作缺乏严肃性和有效性。

(二)服务指导针对性不够。注重对上级监管政策、办法、措施的传导,以及对辖内银行业依法合规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而真正在强化金融服务,防范信贷风险等方面却显得办法不多,针对性不强,成效不很突出。监管服务与政策指导工作呈现出明显的两个“二多二少”现状:一是在强化金融服务,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方面,表现为会上说得多,文件发得多;而对具体实施过程和效果却指导得少,监督的少。二是在防范信贷风险,帮助银行业狠抓“双降”工作方面,表现为根据报表数据发出预警多,一般性措施提得多;而深入实地撑握了解情况少,提出优化增量盘活存量的针对性措施少。

我监管办针对查纠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疏理和认真分析原因,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了以下整改措施:

1、实事求是,开拓创新。围绕新的监管理念和分局提出的建局目标,结合属地监管实标需要,在强化内部管理、创建学习型组织;形成强化属地监管、构建和谐金融;强化风险管理,确保稳健发展等方面实事求是,勇于探索,积极创新,全面提升新时期属地监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银行下一步工作措施篇(7)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也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过渡期的最后一年。从国际上看,世界经济继续保持增长态势,但石油价格、贸易保护主义等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仍然较多。在国内,我国经济进入平稳较快增长期,工业化、城镇化和居民消费结构升级步伐加快,投资、消费、出口均保持较快增长。但经济结构和经济增长方式亟待调整,固定资产投资存在不确定因素,外汇流入过多加大货币调控的难度,履行WTO承诺对金融业发展提出更高要求。总行提出2006年人民银行工作的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金融工作全局,保持货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继续实行稳健的货币政策,稳步推进金融改革开放,着力加快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大力发展金融市场,维护金融体系稳定,进一步改进外汇管理,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快速、健康发展,为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

贯彻落实总行全年工作总体要求,全面完成今年各项工作任务,结合辖区工作实际,我特别强调三点:

(一)要继续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

科学发展观是对经济社会发展一般规律认识的深化,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全面发展的指导方针。做好辖区今年的工作,最根本的就是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一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着力促进入的全面发展,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提高辖区干部职工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技术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大力加强能力建设,加强各类人才的培养、吸收和使用,加快发展壮大“五型”人才和各专业领军人物团队,为更加全面地履行好工作职责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使干部职工在事业的发展中成长进步。二是要坚持全面发展,着力促进分行、中心支行和县支行工作的统筹协调,尤其是分行和省会中心支行要加强工作协调,按照职责分工,主动解决实际问题,促进地市(盟)中心支行、县支行干部队伍建设和各项业务工作全面协调发展,努力做到管理不出真空,监督不留死角。各中心支行要正确理解和贯彻总行对县支行建设的意见,加强对县支行的领导和管理,在明确县支行职能定位和保持队伍稳定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县支行组织形式和工作机制,支持县支行履行工作职责,发挥县支行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三是要坚持能力建设,着力提高执行货币信贷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和协调本外币工作的水平,通过人民银行的工作,促进地方经济金融转变增长方式和城乡协调发展,建设和谐社会。党中央把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纳入国家总体战略布局,不仅对天津是一次重要的历史机遇,对冀、晋、蒙也将产生深远影响。我们要把握区域经济金融合作发展的趋势,抓住难得的历史机遇,顺势而为,通过积极主动工作,促进辖区经济金融更快更好地合作发展。

(二)要继续坚持改革创新

改革创新是时代的要求,是发展的动力,也是保持生机和活力的源泉。总行提出今年金融改革的重点是,按照中央的要求和部署,在巩固成效的基础上继续稳步推进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加强对改革效果的跟踪监测;按照“一行一策”原则分步制定、实施政策性银行改革方案,统筹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推动金融控股公司规范发展。辖区各级行要认真学习有关改革的方案和政策措施,积极正面地向社会做好宣传,密切关注各项金融企业改革动态,及时反馈改革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坚定不移地把总行确定的重大改革推向前进。推动金融产品和金融市场制度创新也是今年的一项重要任务。我们要认真学习和研究总行安排的重大金融改革创新项目,紧密结合辖区实际,找准自己的位置和工作着力点,积极主动地推动各项改革创新措施的落实。各级行、各部门和每个干部职工都要增强创新意识、探索创新机制、发展创新文化、培养创新能力、规划创新项目,积极开展制度创新、工作创新和金融服务创新,推动全行各项工作不断进步。

(三)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三三四”工作措施

“三三四”工作措施是去年分行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履行职责能力的角度出发,针对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提出的,涵盖了基层人民银行主要工作职责和主要工作方面,是监管职能分离出去后在建立人民银行分支行长效工作机制方面进行的初步探索。经过一年的实践,“三三四”措施的总体工作方案初步形成,各项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系统性和协调性显著增强,但还有许多方面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这就要求我们在思想上与时俱进,工作上持之以恒。分行要对“三三四”工作进行总结,结合实际并着眼长远发展,进一步规划设计工作方案,调整充实工作内容,力求使“三

三四”工作措施更加符合实际,更加规范、系统和科学。辖区各级行也要积极探索和把握新形势下履行工作职责的规律性,研究和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2006年主要工作任务

总行工作会议已经明确了2006年金融改革、开放和发展的各项工作任务,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努力实现“十一五”良好开局。

(一)加强经济金融监测分析,继续贯彻执行稳健货币政策

2006年继续实行稳健的货币政策,总行的基本要求是保持货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辖区各级行执行稳健货币政策的工作目标是保持货币信贷合理增长,优化信贷结构,促进地方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进一步完善经济金融监测分析体系。要切实加强金融统计与监测分析工作,进一步落实与经济综合部门、金融监管部门的信息交流制度,抓紧做好经济金融指标时间序列数据库建设工作。要统筹规划全行各部门的调查研究工作,围绕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高调研分析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抓紧完善天津市经济运行先行指标体系,把实时监测、调查研究与预见性分析结合起来,提高对地方经济金融运行及其发展趋势的分析判断能力。要坚持定期召开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与有关部门共同分析发展形势,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努力形成共识,进一步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

大力宣传货币政策和金融调控措施。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积极宣传总行的货币信贷政策及其配套措施,宣传外汇管理政策和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宣传新的金融市场制度和金融创新产品,积极培育合格的金融市场主体。通过政策宣传和引导社会预期,使稳健货币政策及其措施在辖区得到广泛理解和有效落实。

贯彻落实“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要注意利用政策引导和再贷款工具等手段,促进货币信贷政策与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引导金融机构把握贷款进度、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农业、服务业、中小企业和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的信贷支持,加强对企业自主创新的金融服务,支持合理住房消费,积极稳妥地拓展消费信贷业务。

(二)认真落实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措施,进一步改进外汇管理工作

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已经迈出重要一步。继续完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还会面临复杂形势和挑战。辖区各级行的干部职工要深刻认识汇率改革的重要意义,明确改革原则,宣传改革政策,落实改革措施。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既要熟悉人民币工作,也要抓紧熟悉外汇工作,在实践中努力搞好本外币工作的协调。

2005年以来,我国国际收支延续了前些年顺差较大、外汇储备增长较快的格局。对我们这样一个处于经济高速增长和体制转轨时期的发展中大国来说,保持一定规模的国际收支顺差和较为充足的外汇储备,有利于促进国内经济发展、增强国家经济实力和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但国际收支较大顺差与较大逆差一样,也会对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带来较大影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际收支平衡问题。不久前结束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将国际收支基本平衡作为“十一五”时期和2006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维护国际收支平衡是人民银行和外汇管理部门的重要任务。总行明确今后一段时期,人民银行和外汇管理部门要加快推进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调节国际收支的市场机制和管理体制,要进一步放松外汇管制,加大制度创新力度,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坚实的体制保障。

辖区各级行贯彻落实总行会议精神,进一步改进外汇管理,要历史地、全面地、辩证地认识国际收支顺差及其影响,充分认识维护国际收支平衡是一个长期、复杂和趋利避害的过程,突出重点,统筹兼顾,落实好改进外汇管理的各项措施。一是加大进出口核销改革力度,促进非现场核查体系建设。二是推进贸易便利化,加强对交易主体的事后监管。三是方便个人外汇的合理使用,对个人外汇实行分类管理。四是拓宽资金流出渠道,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五是规范资金流入,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六是进一步发展外汇市场,完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七是加大外汇检查工作力度,打击违法外汇交易。八是提高外汇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强跨境资本流动和国际收支预警。

(三)加强监督考核,深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

在基本完成中央银行专项票据发行工作后,辖区农村信用社改革资金支持工作的重点要转到加强监督和考核上来。要加强对农村信用社治理结构和内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要严格按标准、条件和程序对农村信用社兑付专项票据进行考核,排除干扰,顶住压力,严把兑付关,努力实现“花钱买机制”的改革目标。同时,要按照总行统一部署,积极做好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和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四)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协调机制,扎实做好金融稳定、反洗钱和金融检查监督工作

进一步完善金融稳定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和完善“金融稳定监测评估指标体系”,按季对金融稳定状况进行监测分析,密切关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金融控股公司和交叉性金融工具发展状况,防范跨行业、跨市场的系统性风险。认真撰写《区域金融稳定报告》,在提高质量和发挥作用上下功夫。加快人民银行负责的高风险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加强对金融稳定再贷款的管理和检查,继续做好金融资产处置工作,依法维护中央银行资产安全。发挥金融稳定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积极开展投资者风险教育,支持和配合地方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做好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工作,共同维护地方金融稳定。

进一步完善反洗钱工作协调机制。《反洗钱法》和证券业、保险业两个反洗钱规定即将出台,要组织学习和宣传,认真落实有关措施。要加大对银行、证券、保险和特定行业反洗钱人员的培训力度。要加强监测分析和合规性检查,促进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工作职责。要按照总行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落实本外币统一的、覆盖整个金融业的反洗钱管理系统建设工作。要充分发挥协调机制的作用,深入扎实开展反洗钱工作。

进一步完善金融检查监督工作协调机制。对金融机构的检查监督,要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依法合规、注重效果,使检查监督工作成为督促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落实中央银行有关政策措施的有效手段。

(五)进一步完善信贷征信体系,推进地方金融生态建设

进一步做好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推广应用工作,督促金融机构建立查询内控制度。加强业务检查和数据核对,不断提高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的入库率和数据质量。充分利用数据库信息,积极开展综合分析工作,为执行货币信贷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支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推动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工作取得新

的进展。继续开展借款企业和融资担保机构信用评级试点。加大征信知识宣传工作力度,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加强金融生态调查研究和宣传引导,主动向地方政府提出加强金融生态建设的工作建议,推动地方政府组织、引导和协调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地方金融生态建设。

(六)进一步完善支付体系,切实加强安全管理

分行要继续加强小额支付系统建设和安全运行,及时总结工作,为全国推广应用提供支持和服务。开展票据截留试点,促进京津冀区域票据交换系统进一步发展。按期完成天津市财税关库行横向联网第三期建设项目。辖区各级行要认真做好小额支付系统的建设推广工作。进一步扩大银行卡受理范围和应用领域,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促进银行卡产业的快速发展。规范金融机构网上支付、电子支付业务的操作,积极引导新型支付业务的健康发展。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切实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要制定、落实支付体系的风险防范制度和措施,加强管理和监督,保证支付体系运行安全。

(七)切实做好货币发行管理工作,努力提高经理国库水平

辖区各级行要用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要求加强和规范发行库管理,巩固和发展达标升级成果,确保发行库房库款安全和钞票处理中心运行安全。加强发行基金调拨管理,保证合理现金供应。按照总行反假货币宣传“七个一”活动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做好反假货币工作。

辖区各级国库主任要加强对国库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不断改进国库服务,确保国库资金安全。要加快实现财税库横向联网,全面完成国库接入支付系统运行工作。积极推进国库数据集中系统建设,切实做好财税管理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八)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建设,不断改进内部管理和服务

辖区各级行要按照分行制定的《内部控制指引》和《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建设,逐级开展审计评价工作,切实提高自我控制能力和水平。要以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基建项目和大宗物品采购审计、直属单位审计为重点,组织实施内审工作。分行内审部门要制定向省会中心支行通报有关审计结果的制度。省会中心支行要根据内审建议,切实加强业务管理,防范各类风险。

要认真执行《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加强会计核算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预算管理,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方针,保障合理资金需要。加强财务监督,切实落实基建招投标制度和大宗物品采购制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事后监督工作,促进被监督部门纠正差错,堵塞漏洞,消除风险隐患。继续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培训,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预防法律风险,做好法律服务工作。科技工作要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加强信息化系统的开发、推广和应用,做好计算机网络及系统的管理和风险防范工作,保障安全稳定运行,统筹规划和整合科技资源,为各部门提供更好的科技环境。按照后勤工作改革的方向,加强管理,提高后勤服务质量和效率。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坚决杜绝重大安全事故。要高度重视,抓紧制定和完善各级、各项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模拟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

(一)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

各级行党委(党组)要进一步总结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经验,认真学习,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党委关于建立健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等党建工作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把各项党建工作制度落到实处,巩固和提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促进干部队伍建设取得新成效。

(二)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各级行领导干部要继续深入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加强现代经济金融知识学习,重视知识积累和更新。要发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工作作风,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反映和解决实际问题。要勇于探索,敢于攻坚,善于创新,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创造性地做好各项工作。要以提高履行职责能力为重点,加强对各级行领导班子的考核,调整优化领导班子结构,稳步推进中心支行副处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加强后备干部的培养、考核和管理。通过继续加强思想、作风和组织建设,努力把各级行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洁、团结协调的集体。

(三)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银行下一步工作措施篇(8)

利率市场化是我国金融行业发展的重要标志,众所周知我国的利率市场化首先开始于1996年,并且在十余年间得到了很好地发展。但是在这一过程中利率市场化一方面使得我国商业银行能够更好地实现资金和资源的有效配置,另一方面也使得商业银行的利率风险不断增加,因此在这一前提下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管理措施的提出就显得极为必要。

一、我国利率市场化概述

通常来说利率市场是指人民银行通过减少行政手段对于利率市场的影响,并且将利率的浮动交由市场供求机制来决定,即利率市场话的本质是金融机构对利率决定、利率传导、利率管理等工作影响力的提升。这一机制的形成有助于我国金融机构之间资源的合理配置并且能够提升金融机构的整体水平,因此对于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二、利率市场化造成的商业银行利率风险

虽然利率市场化的发展对于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有着重要帮助,但是与此同时应当看到利率市场化也造成了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的出现,这主要体现在不公平竞争的产生、利率结构不合理风险、影响商业银行盈利能力等环节。以下从几个方面出发,对利率市场化造成的商业银行利率风险进行了分析。

(一)不公平竞争的产生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我国利率市场化的发展水平也在持续提升, 但是与此同时应当发现利率市场化的发展促进了金融机构之间不公平竞争的出现,这在规模不同的商业银行之间得到了更为明显的体现。众所周知在金融市场中公平竞争的首要条件是银监会对各银行和金融机构的财务水平有着硬性约束,从而较好的确保各商业银行在市场竞争中能够处于同一起跑线,但是随着市场利率化的发展不同规模的商业银行由于其实力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在资金规模、客户资源等方面很难进行完全公平的竞争,这也间接导致了利率风险的出现。

(二)利率结构不合理风险

利率市场化的发展将会使得利率受到市场的影响较大,这在某些方面导致了利率结构的不合理。这一方面体现在利差的单边非市场化调整不合理,即利率市场化削弱了银行对利率风险的管理能力,另一方面利率市场化使得利率无法完全地反映商业银行的运营风险,因此其合理性也大大降低。反映包含的风险。

(三)影响商业银行盈利能力

盈利能力对于商业银行发展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通常来说我们许多商业银行将自身在金融市场中占有的份额作为盈利能力考核的重要标准。但是利率市场化使得商业银行的主营收入即利息收入变得较不稳定,从而极大程度上影响了商业银行的稳定盈利能力。

三、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管理措施

为了更好地应对利率市场化带来的利率风险,商业银行在运营过程中应当注重风险管理措施的提出和应用,这主要体现在风险管理目标的有效明确、定价体系的逐步完善、业务转型的合理进行、工作人员专业水平的持续提升等环节。以下从几个方面出发,对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管理措施进行了分析。

(一)风险管理目标的有效明确

在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管理措施的应用过程中商业银行管理层应当根据银行自身的经营特点和发展目标确定相应的风险管理目标,并且在此基础上更好地确定风险容忍程度,从而能够更好地根据市场利率的变化减少商业银行自身的运营风险。

(二)定价体系的逐步完善

定价体系对于商业银行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因此在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管理措施的应用过程中工作人员应当以市场以为导向综合考虑资金成本、管理成本、风险成本和资本回报要求实施风险定价。我国商业银行在利率市场化过程中应当注重综合定价策略的有效实施,即在考虑单笔贷款利息收入的前提下考虑到客户的综合收益,从而更好地提升自身的定价能力。

(三)业务转型的合理进行

业务转型的合理进行是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管理措施的重要内容。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在业务转型的合理进行过程中应当注重提升对客户的金融综合服务能力,从而在此基础上更好地提升客户忠诚度并且减少利息波动对于商业银行收益稳定性的影响。

(四)工作人员专业水平的持续提升

工作人员专业水平的持续提升能够提升利率风险管理工作的专业性。商业银行在运营过程中应当注重系统性培训计划的有效制定,并在此基础上通过专业考核、内部培训等工作关系的进行促进银行风险管理人员专业水平的有效提升。

四、结束语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金融行业整体水平的不断提升,利率风险管理措施在商业银行运营过程中起到了良好的实践效果。因此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当对利率风险有着清晰的了解,在此基础山通过风险管理措施的提出和应用促进我国商业银行整体水平的不断提升。

参考文献:

[1]向阳.浅析利率市场化条件下的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管理[J].中国外资.2013,2(5):33-35

[2]杨建东.利率市场化下我国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管理研究[J].金融经济.2013,2(4):71-73

银行下一步工作措施篇(9)

加强农村支付环境建设是改善金融生态、服务“三农”发展的重要内容。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于2007年底,在全国率先提出建设“新农村支付结算畅通工程”(以下简称“畅通工程”),以优质的金融服务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过三年多的实践,福建省畅通工程取得了显著成果:全省县及以下地区所有对公银行网点均已接入现代化支付系统,县及以下地区共布放金融自助终端77108台,地方财政直补农村支付服务在全国率先取得突破,39个县(市)在全国率先开展电话POS小额取现服务,70%的行政村实现“村村通”(即自助设备覆盖各行政村)。

一、福建省实施畅通工程的有益实践

(一)精心组织、适时调整,有序推进工程实施

1.精心组织,科学规划工作方案。2007年,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在对全省农村地区支付环境综合调研的基础上,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加快实施福建省新农村支付结算畅通工程的通知》,提出用5年时间全面提升全省农村支付服务水平,并首次以人口分布情况、经济发展状况为参考,设计《福建省新农村支付结算畅通工程建设情况评价指标》,下发各地、各行,按月考核工程进度。

2.积极推进,确保工程落实到位。通过宣传小分队、农村支付服务宣传站、走访农民群众、召开银企座谈会及推进会、畅通工程工作简报、按月考核通报工程进度以及现场督导等形式督促各地、各行积极推进畅通工程,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3.适时调整,有序推进工程实施。针对畅通工程推进中的问题,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适时组织各地进行调整,选择有代表性的乡镇进行跟踪调查,根据各类支付工具的特点,细分使用人群,并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农民支付需求和工作定位,不断完善工作方案,有序推进工程实施。

(二)双轨发展、多方联动,共同推动工程实施

1.争取支持,借力地方政府。福建省政府把利用电话POS为农民提供小额取现服务作为全省深化新农保惠民政策、实现“金融服务不出村”工作任务的重要措施之一。三明、龙岩等地积极联系地方政府,推动地方政府将金融自助设备“村村通”工程列为当地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工作之一。宁德福鼎市促成地方政府与农村金融机构签订以完善支付体系建设为基础的小城镇建设合作协议框架。泉州安溪县政府把建设农村支付服务环境示范县列为当地服务“三农”的重要举措之一。各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有力促进了畅通工程的深入实施。

2.双轨发展,推行财税优惠。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坚持“双轨发展”,依托市场选择和政府推动,促进畅通工程协调发展。在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创新方式,向农村进一步延伸支付服务的同时,积极争取地方政府、财税部门出台优惠政策,提高金融机构和试点商户的积极性。2010年4月,地方财政支持在龙岩武平率先取得突破,当地政府对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新布放自助设备予以存款支持,对新增商户发放50-200元不等的直接补贴,同时对商户减免相关税收和机具费用。截至2011年2月底,省内龙岩、三明等地的26个县(市)先后对农村支付服务实现地方财政直补,三明将乐县政府的支持方案中同时包含对试点商户减免营业税政策。

3.上下合力,实行一地一策。各地积极贯彻落实畅通工程实施意见,充分把握经济特色和地域特点,实行“一地一策”的发展策略。如人民银行南平市中心支行将农村支付服务环境评价指标纳入对县支行的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动态监测和奖惩机制。人民银行安溪县支行指导各金融机构签订《安溪县银行业金融机构通存通兑业务同业公约》,约定从2010年10月1日起,以转账方式办理同一城区内通存通兑,统一执行5.5元/笔的标准,并联合电信、移动,对使用其网络的客户提供装机、流量等优惠措施。这些政策有力保障了畅通工程的顺利推进。

(三)多措并举、务求实效,全面实施畅通工程

1.全面推进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

(1)有条件地延伸支付系统。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积极督促涉农金融机构进行核心业务系统建设、设备更新改造以及网络带宽改进。截至2011年2月底,福建省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网点数2028家,累计支付系统参与者1004家,支付系统已覆盖所有农村对公营业网点,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账户管理系统以及农信银资金清算系统的覆盖率均达到100%。

(2)多策并举弥补金融服务空白。一是在全国率先开办电话POS小额取现业务试点,向农民提供借记卡小额取现、补贴款查询等服务,使农民足不出村就能及时、便捷地领取补贴和支取现金。截至2011年3月,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已批复同意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联社在全省39个县(市)开展试点,共布放电话POS机具2785台。二是积极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开办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新兴电子支付业务。2010年,泉州银行、福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相继开通网上银行,至此全省25家银行机构全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上述措施有效弥补了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空白。

2.扩大非现金支付工具在农村的应用范围

(1)大力推广适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积极推动银行本票到县(市),有潜力的拓展至乡镇,发展银行卡受理市场和通存通兑到行政村。全省59个县(市)全部开办银行本票和通存通兑,2010年县以下地区兑付银行本票223亿元,办理通存通兑11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82%和99%。全省已创建262条“刷卡无障碍示范街(村)”。2010年全省净增自助服务终端32214台,46.9%(442个)的乡镇安装ATM,64.7%(609个)的乡镇布放POS,70.0%(10532个)的行政村全部覆盖自助终端,有力地培育了农村地区银行卡受理市场。

(2)实施行业带动农村支付产品向纵深发展。福建省拥有众多如花卉培育、烟叶茶叶等具有地方特色和规模效应的农副产区和产业基地。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指导各地促成省烟草公司与福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邮政储蓄银行福建省分行通过互联的“烟草收购在线支付系统”,实现农村烟款结算近30亿元,涉及6万烟农;支持厦门、南平等地20个县的粮食补贴、农村低保、库区移民等18类财政补助资金通过“一卡(折)通”直接发放到4万户农民手中。

3.发挥示范县的辐射带动作用

(1)着力打造示范县。2009年11月,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选取长乐、长泰等8个县(市)作为“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示范县”,进行集中打造、先试先行。2010年4月,示范县安溪又被授予部级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联系点。经过一年时间的建设,8个示范县的人均持卡量增至1.2张,持卡消费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到51%,惠农卡发放超过35万张,银行卡受理商户4415户,ATM 732台,POS 6506台,固话支付终端13035台,分别同比增长25.9%、145.6%和83.4%,农村用卡环境得到较大程度提升。

(2)示范效应辐射周边。通过及时总结示范县建设经验,拾遗补缺、调整方案,组织各地开展“回头看、稳步走”,带动示范县周边地区发展。如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总结长泰县“四有保障”的示范县建设经验――“一套切实可行的方案、一个行之有效的联动机制、一支积极主动的推广队伍、一份措施得当的保障机制”,辅以“四项结合”的工作机制――“实地考查、制定方案、宣传发动、业务培训”,全面推进漳州其他县(市)的畅通工程,确保工程稳步实施。

(四)加强宣教、营造氛围,优化工程实施环境

1.加强宣传,营造工程实施环境。通过建立支付服务宣传队,设立支付结算宣传辅导站和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结合“电影下乡”工程制作宣传小电影和宣传幻灯片,举办现场推介会,联合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支付业务宣传,力争提高宣传的有效性和针对性。2010年,省内各级人民银行共建立支付服务宣传队30支,分别设立农村支付结算宣传辅导站和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150个和46个,举办专场推介座谈会50场。同时,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在手机诈骗和现金投放重点区域的泉州安溪县,突出“跨行转账是反假币、反盗窃、反抢劫的最好选择”、“对陌生短信、应坚持不相应、不回应、不泄露、不转账原则”等安全常识醒目公示,进行反向宣传。

2.重视培训,优化支付服务质量。组织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银行卡安全使用、支付系统准入等支付结算业务竞赛和技能考试,举办银行本票、通存通兑等业务集中培训和专题讲座,召开福建省季度商业银行非现金结算工作联席会议等方式,以会代训、以赛促训,不断提升支付结算人员的业务素质,优化支付服务质量。2010年,全省累计举办各类支付业务培训1350场,受训人员5.4万人。

二、进一步深化畅通工程的对策建议

(一)争取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支持,发挥政策、经济两种手段

2010年,福建省采取市场和政府协调推进的“双轨发展”模式,对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布放固话支付终端予以补贴,极大地调动了金融机构的积极性,促进了固话支付终端的快速发展。这说明对于农村金融服务问题,适当的经济支持能够使政策引导的效力得到更好的发挥。因此,建议国家财政、税务部门及各金融机构总行、银联总部出台相关优惠政策,支持农村支付结算环境改善,提高金融机构参与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加快邮政代办点升级,促使自助设备联网通用

2009年以来,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在全省开展“村村通”工程,实现银行卡自助设备覆盖全省70%的行政村。从实际使用情况看,2010年1-10月,邮政储蓄银行县及以下地区固话支付终端交易金额达53.4万元/台,虽然与城市相比仍有差距,但也说明农村地区对支付服务的巨大需求。因此建议,一方面督促邮政储蓄机构将更多的邮政代办点升级为可以办理跨行汇款和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的网点,这不仅有利于丰富农村地区的支付业务办理渠道,而且有利于农村支付业务的良性竞争和发展。另一方面要求各银行机构对投放到农村地区的银行卡自助服务终端开通跨行转账功能,畅通跨行结算渠道,使有限的资源能够得到最大的利用。

(三)实施差别收费标准,促进支付工具应用

一是农村地区银行机构应适当下调和减免银行卡收费标准,对借记卡实行工本费和年费全免,贷记卡适当下调收费标准,激活农村地区银行卡市场需求。同时选取银行卡受理市场基础较好的乡镇进行试点,参照“刷卡无障碍乡镇”优惠收费标准,对农村商户入网2年内实行扣率减免的优惠政策等,提高特约商户的入网率。二是针对部分适宜农村地区推广的业务品种,当地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同业公约的形式,制定与城市有差别、符合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统一收费标准。

(四)加强支付业务宣传,改变现金支付习惯

基层人民银行及各商业银行机构要采取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宣传方式,建立常态宣传机制,将对支付业务的宣传融入到社区、农村的日常生活中。建议充分利用各地发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惠农项目的有利时机,借助社保IC卡实现各种补贴的集中发放,加快社保IC卡的受理市场建设,使社保IC卡不仅仅是农民的“保障卡”,还成为农民日常支付的主要工具,逐步改变现金支付习惯。

三、关于畅通工程建设的几点思考

(一)坚持统分结合,各个击破

对于畅通工程的总体要求、主要内容、指导方法、工作目标、工程进度,要求各行、各地必须不折不扣地落实好“规定动作”,做到全省上下一盘棋,贯彻落实不走样,基本步骤不能少,关键环节不变通。如对于向农村地区进一步延伸支付清算系统、督促涉农金融机构进行行内系统更新改造、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政策支持等,采用全省统一部署、齐头并进的方式;对于推广电子支付、银行本票、通存通兑等个性化业务,以“分而治之且各个击破”来逐个攻克难关,充分发挥各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结合各地不同的经济发展状况、差异化的农民支付需求、工作定位和业务特色,采取不同措施。

(二)坚持双管齐下,有效监管

在实施畅通工程过程中,我省始终坚持风险防范与业务推进并重。在向农村地区延伸支付服务的过程中,通过组织支付系统岗位资格考试和银行结算账户专管员考试,举办支付系统、银行账户专题培训等措施来规范银行机构支付清算行为,降低支付清算风险。在扩大小额取现的试点范围中,按照积极稳妥、分期分批的原则,实行“一村一户一台”,扩大服务面。在推广农村地区银行卡应用中,重点加强农民安全用卡意识培育,督促银行机构落实银行卡安全管理规定,联合营造便捷安全的用卡环境。

(三)坚持常抓不懈,稳步推进

农村支付服务环境的改善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工程,需要着眼长远、系统规划。如农村地区转账结算需求少,在农村地区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建设支付基础设施,短期内农民的认同度及产生的经济效益可能不太明显,但从长期看,只要是有利于农民利益、有助于农村经济发展的措施都应该长期坚持,常抓不懈;另一方面,要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在先期建设成果的基础上,以点带面,逐步扩大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内容和范围,逐步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质量。

参考文献:

[1]欧阳卫民.以支付结算为平台,全面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J].中国信用卡,2009,(6).

银行下一步工作措施篇(10)

经上级批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分局(以下简称##银监分局)于2004年2月2日正式挂牌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及中国银监会、福建银监局授权,##银监分局及各县(市)监管组履行对全市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机构及其它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同时,承担着对全市农村信用社的行业管理职责。2004年,将强化银行业监管,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己任,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一、实施全面风险监管,促进辖区银行业健康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规定,##银监分局及各县(市)监管组将以风险性监管为主线,坚持审慎监管原则,对银行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业务、机构准入、退出以及系统性风险情况实施现场、非现场监督管理,督促以上机构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具体规定。对辖区银行机构,以督促其按现代金融企业要求完善自我约束制度,督促其继续降低不良贷款比例为主要监管措施,同时引入外部力量强化对银行的内控监督,通过加强与商业银行内审机构的沟通和合作,建立由法院、审计、监察、工商行政管理等参与的定期会晤机制,加强监督,发挥好银行业同业协会作用,加强银行自律。对农村信用社则通过强化对其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的监管,全面推行内控评价评级制度,努力降低其不良贷款的余额及比例等措施,督促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有效的内控机制,提高经营效益,减轻历史包袱。对违反国家金融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经济处罚、吊销经营许可证、取消任职资格、禁止在银行业工作等监管措施,努力防范和化解银行业风险,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银行业健康发展。二、以金融创新为手段,助推我市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一)推动金融改革,充分发挥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持作用。我市金融改革主要是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要把农村信用社办成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按

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改革总体要求,我市现有的140家农村信用社要根据不同情况,分别进行不同产权形式的改革。##市城区、永安市农村信用社要力争改革为农村商业银行,沙县、尤溪、泰宁等三个县农村信用社要力争改革为农村合作银行,其他县农村信用社要力争改革为统一法人的县联社。为促进改革的顺利开展,我分局将积极向国家财政争取保值储蓄贴补息970万元、专项再贷款或专项票据9000万元以及实行灵活的利率政策。将根据农村信用社改革精神和我省农村信用社改革方案,积极做好我市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更好地支持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此外,将积极支持建行、中行等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力争早日上市。(二)推动金融创新,努力提升银行业的金融服务水平。##银监分局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支持一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金融创新活动。一是创新监管理念。在监管中积极引导和支持银行业开拓创新,各类监管设限做到科学、合理,有所为,有所不为,减少一切不必要的限制。做到在上级授权范围内,在风险防范能够保证的情况下,积极鼓励、支持;超出授权范围的,如果符合经济金融发展方向的,将积极向上级请示,反映情况,争取获得支持。二是创新监管行为。做到业务准入、退出,机构准入、升格、高管人员核准审批及时、高效,积极鼓励银行业提高科技含量,开展金融业务、金融产品、金融服务方式创新。根据经济金融发展现状,适时推出新金融产品,提升综合服务水平,满足金融消费者不断增长的需求。三是创新现场检查方式。将根据非现场监管掌握的情况以及内控评价评级结果,决定对银行业机构的现场检查内容、频率和需要采取的其他措施。对积极开展创新、能够依法合规开展业务、信贷投入符合国家金融政策的,将尽量少开展检查或者不检查,反之,则加大检查力度。(三)推动金融发展,促进##全市经济腾飞。加强银行业监管的最终目的就是促进经济金融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2004年,将按照“坚持以监管促发展,在发展中强化银行业监管”的原则,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项目带动战略总体措施、目标,督促全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进一步更新理念,调整发展思路,出台具体措施,加

大对中小企业、县域经济和“三农”的扶持力度,预计全年存款增加34亿元,贷款增加35亿元,其中农户贷款预计增加7亿元,确保全市gdp增长目标的实现。一是要进一步改进信贷服务方式,大力开展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培育更多的“信用村、信用乡镇”,围绕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支持农村产业化结构调整。二是要创新服务品种。积极开办票据业务,改进结算服务手段和方式,加大对全市重点企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投入,促进企业优化信贷结构,特别是在帮助企业理清应收帐款方面有所突破。三是要拓宽服务内容。要进一步完善贷款决策、执行、监督机制,简化程序,加大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誉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解决中小民营企业“贷款难”问题,培育和发展县域支柱产业。四是改善银行卡用卡环境,提高##城市品位。进一步推进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新兴电子银行业务的发展与投入,加大atm、pos等机具的配备,改善atm、pos、特约商户的用卡环境,同时提高农村信用社电子化水平,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务。(四)推动金融稳定,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一是要继续降低不良贷款比率。目前##银行业不良贷款余额仍有18亿元,继续降低不良贷款比例是当前一项突出任务。对已经形成的不良贷款,将通过法律、经济、行政手段积极催收,采取多种形式处置,加大不良贷款申报核销力度;通过加强内控,完善授权授信、审贷分离制度,健全贷款评审决策机制,严格控制发生新的不良贷款,提高贷款质量,努力使全市银行业不良贷款余额净减8000万元,不良贷款率下降2个百分点以上。二是要维护良好竞争环境。要强化对银行业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以及落实国家金融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管,加大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的力度,促使银行机构依法、合规经营,维护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促进银行业高效稳健发展。三是维护良好的金融生态。要积极发挥银行监管部门及行业自律组织作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评估银行系统风险和行业性信贷风险,研究实施防范和化解风险措施,及时向银行机构发出预警预报;同时积极寻求政府、司法部门支持,依法打击逃废债行为,维护银行机构的合法债权。总之,要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实现保护广大存款人和金融消费者的利益,增进市场信心,提高公众对现代金融的知情度、了解度以及努力减少金融犯罪的监管目的,为我市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以促进地方经济

发展为己任开创银行业监管工作新局面》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己任开创银行业监管工作新局面

上一篇: 自我实习总结 下一篇: 大二班主任工作计划
相关精选
相关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