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汇总十篇

时间:2022-08-11 18:01:11

道路交通

道路交通篇(1)

1.1相空间重构理论相空间重构是根据有限的数据来重构吸引子,以研究系统动力行为的方法。其基本思想是:系统中任一分量的演化都是由与之相互作用的其他分量所决定的,这些分量的信息隐含在任一分量的发展过程中。上述定理简而言之就是把具有混沌特性的时间序列重建为一种低阶非线性动力学系统,通过相空间重构,可以找出混沌吸引子在隐藏区的演化规律,使现有的数据纳入某种可描述的框架之下,从而为时间序列的研究提供一种方法和思路。

1.2延迟时间的确定对于无限长的时间序列,可以任意选择延迟时间τ,但实际时间序列一般是有限长的,因此在相空间重构过程中τ值的选取很重要,笔者采用自相关函数法计算延迟时间,自相关系数定义。一般取自相关系数衰减到一个较小的值时所对应的τ值作为延迟时间,而这个较小值不能选择太小,否则对应的时间延迟会很大。文献[10]中给出了一个合理的经验值为1/e,约为0.4。根据采集到的交通噪声时间序列,参照式(5),得到采样时间分别为20,40s时自相关系数,如图2。由图2可知,当延迟时间为τ=12s时,自相关系数衰减为0.4左右,因此选择τ=12s为重构交通噪声系统的延迟时间。

2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的混沌判定

2.1关联维数关联维数是判别吸引子类型以及复杂程度的表征量,它可以描述系统在整个变化中稳定性和确定性的程度,同时也确定了描述系统所需独立变量的个数。显然,C2(r,m)是一个累计函数,它描述了吸引子上两点距离小于r的概率,表明某点(参照点)距离小于r的相点的聚集程度,所以称C2(r,m)为关联函数。一般r的选取要保证0<C2(r,m)<1。考察C2(r,m)和r的关系,给定一个微量δ,用它来探测吸引子的结构。如果吸引子是一维线性的,则与参照点相关联的点数正比于r/δ,如果吸引子是二维的,则相关点数正比于(r/δ)2,依此类推。由式(11)可得,D2(m)是嵌入维数的函数,一般称为关联维数的估计值。在求解时,一般增加嵌入维数的值,求出不同嵌入维数下关联维数的估计值,直到估计值不再随嵌入维数的增大而改变为止,此时的嵌入维数称为饱和嵌入维数mc。这在lnC2(r,m)-lnr图中表现为斜率不再发生变化,此时的斜率就是所要求的关联维数D2=D2(mc)。如果估计值随m的增长而增长,并不收敛于一个稳定的值,则表明所考虑的系统是一个随机时间序列。而关联维数的存在表明系统具有混沌特性,并为相空间重构中嵌入维数的选择提供了依据。

2.2混沌特性的判定采样时间为20s(360个噪声值)时,利用前300个时间序列值作为训练集来构造初始相空间,余下的60个值(检验集)用于检验模型精度。将m值由1依次递增至6,分别获得lnC2(r,m)与lnr关系图。限于篇幅,只列出m=6时二者的关系(图3)。由图3可知,当嵌入维数为6时,曲线的斜率接近不变,即关联维数保持为5.34468E-08,从而可以确定20s采样时间交通噪声序列的饱和嵌入维数为6。在混沌预测时,一般选取饱和嵌入维数的1/2作为系统的嵌入维数(当饱和嵌入维数为奇数时,选取饱和嵌入维数1/2的下一位整数作为系统的嵌入维数),因此确定系统的嵌入维数为3。由此可判定,交通噪声时间序列存在混沌现象。同理,采样时间为40s时,交通噪声时间序列的饱和嵌入维数也为6,系统的嵌入维数为3。

3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的混沌预测

3.1混沌预测理论如果在重构的相空间中,将交通噪声时间序列由式(12),如果能够得到f(δ),就可以对未来时刻的相空间点做出预测。在高维的相空间中,轨迹拟合较难,且非线性函数拟合误差较大。局部预测是在N个状态点中挑选出与预测点邻近的k个点(X1,X2,…,Xk)对函数f(δ)局部拟合,这种拟合可以是线性的,也可以是非线性的。笔者采用线性回归的方法进行局部拟合。拟合求得A,B后,通过X(j+1)=A+BX(j)得到相空间中轨迹的趋势,从而求出交通噪声时间序列中x(j+1+(m-1)τ)的预测值。

3.2交通噪声的混沌预测根据计算结果,选择重构相空间的嵌入维数m=3,延迟时间τ=12,对20s采样时间的交通噪声时间序列进行相空间重构,得到维数为3的相空间,其中相点个数k=N-(m-1)τ=276。对检验集中的60个点进行预测。假设当前的状态点为X(270),分别计算各点与X(270)的欧氏距离ρ=(X(270)-X(i))(0<i<276),近邻相点数p选择5。经过计算,最近邻相点分别为X(5),X(32),X(133),X(172),X(204)。由图4,实际值和预测值相差不大,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时间序列混沌预测结果平均相对误差为8.56%,精度较高。同理,对于40s采样时间的交通噪声时间序列进行混沌预测,平均相对误差为9.33%。

道路交通篇(2)

中图分类号X951文献标识码A

据资料显示,2003年我国道路交通死亡人数为104372人,其中骑自行车者占死亡人数的10.72%,行人占死亡人数13.77%。二者合计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25%。行人、非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中由于缺少保护设备而成为道路交通参与者中的弱者。他们在参与道路交通活动时最容易受到伤害。因此分析行人和自行车驾驶员的交通需求,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改善他们的交通环境,保障他们的交通安全,是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非常重要的一项任务。

1行人和非机动车的交通需求

1.1交通需求呈增长趋势

据调查,我国20世纪80年代人均出行次数为每天2.21人次,90年代人均出行次数为每天2.68人次,比80年代增长了21.3%。城市人口的增长和规模的扩大、社会经济活动的增加,往往使城市交通需求总量以2~3倍于人口的速度增长,出行量的增加必然加大了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

我国居民的出行方式目前还是以步行和自行车为主。据调查显示,上海市居民1986年出行方式中步行占41%,自行车占30%。1998年,步行占30.4%,自行车占41.7%。而预计2020年出行方式中步行占22%,自行车占20%。其他城市也有大致相同的比例。出行方式中,虽然行人和自行车所占比重有所下降,但仍占相当大的比例。

行人和非机动车的实际交通活动及将来对交通活动的需求,以及阻止他们实现交通活动的相关因素,是政策制定者在制定切实可行的交通计划所必需考虑的重要因素。

1.2阻止交通需求增长的因素

随着经济建设的加快,人们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出行的要求也不断增加。但有些因素也阻止了人们的交通需求。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1)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居高不下。国外的研究表明,越来越多的行人怕发生交通事故而减少了交通出行。在我国,家长担心小孩发生交通事故而减少了小孩单独参与交通活动的机会,这就是为什么一到小学放学,学校门口聚集成群家长的原因。

(2)人口的老龄化。我国目前有60岁以上的老人1.2亿。老年人的出行由于年龄的原因受到一定限制,再加上没有为他们提供足够安全和方便的交通设施,使他们的交通活动限制在很小的范围内。而残疾人这一特殊群体的交通需求,由于自身原因和客观原因更是难以保证。

(3)道路环境。交通设施是为了保证交通活动而设计和修建的,它应满足各种不同交通参与者的交通需求。但在实践中,过去更多地将关心给予了机动车,行人和非机动车仅在大多数交通设施的作用已固定下来后再予以考虑。这一点在我国尤为突出。各种道路设施的建设首先考虑的是机动车的通行,然后才是行人和非机动车。我国许多城市道路越修越宽,自行车道却不断地被侵占。道路修宽的同时,机动车的车速也随之提高,行人穿过马路时的风险也越来越大,特别是老年人、儿童和残疾人过马路时的风险和难度更是加大。行人天桥和地下通道的修建更是为了保证机动车的畅通,虽然减少了行人、非机动车与机动车的冲突,但加大了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员过马路的难度。而这些群体在交通活动中活动难度的加大,必然限制他们参与交通活动的范围。

从上述分析中可看出,阻止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员交通需求的因素主要有安全因素、道路环境因素和自身因素。这些因素抑制了部分群体对交通的需求,使他们参与交通活动的权利受到一定侵害。

2影响行人、非机动车安全的风险因素

2.1机动车速

国外的研究表明,机动车以50km/h的速度行驶时,发生行人死亡交通事故的概率是机动车以30km/h行驶发生行人死亡事故概率的8倍。而机动车以30km/h的速度行驶发生行人死亡事故的概率非常小。统计资料显示,我国2003年因超速行驶导致12107人死于道路交通事故,占全年死亡人数的11.6%。因此机动车的行驶速度是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员出行安全的主要风险因素。

2.2缺少相互联系

机动车驾驶员与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员之间缺少联系也是引发事故的风险因素之一。在城市,不同的交通参与者参与交通活动的前提是他们能正确认识各自的交通地位,并在活动中有足够的时间采取适合他们地位的正确行为。因此交通设施的过于复杂、视线不清等因素会影响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而路边停车和路边障碍被认为是造成行人,特别是小孩和残疾人交通事故的主要因素。

2.3对交通安全期望值不同

不同道路交通参与者之间对交通安全的不同期望值也是造成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员交通事故的风险因素。例如,按法律规定行人在通过斑马线时有优先通行权,机动车应停车等行人通过后在安全的情况下再通过。但有的驾驶员并不认可这一法律规定。这样的机动车驾驶员如果碰到优先意识很强的行人通过斑马线时就可能发生交通事故。行人想着有优先通行权,机动车会停车让行,而机动车驾驶员指望行人会让他先行,不同的期望值很容易造成交通冲突。

2.4行人和非机动车自身原因

从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员角度来看,涉及到其自身交通安全的因素还有:老年人由于年龄的原因,在车速、时间间距及距离方面的判断力下降,遇到紧急情况时不能采取正确的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残疾人由于身体方面的原因,参与交通活动的能力受到一定限制,在交通活动中容易发生事故;儿童由于缺少交通安全常识及处理交通紧急情况的能力,而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等。非机动车驾驶员由于自行车道的不断被侵占,使其参与交通活动时的安全得不到保障。

3安全措施及对策

3.1政策上平等对待所有交通活动参与者,为行人和非机动车提供安全的交通环境

交通是由于人类活动的需要而产生和发展的,它应当更好地为人类服务,而不能因为它的发展而限制人类的活动。每一个人在交通活动中都是行人。因此交通政策的制定、道路的建设及交通设施的安排应从每一个人开始考虑,而不是从大众开始。瑞典之所以交通安全搞得好,就是因为在交通安全的各个环节坚持了这个理念。在制定交通政策、设计道路之前都要听取不同的交通参与者的意见,特别是行人和自行车驾驶员的意见。并对老年人、儿童和残疾人的交通需求给予特别关注。只有当交通参与者对制定的交通政策、设计的道路和交通设施有了认同,他们在交通活动中的权益得到保证,他们才能在交通活动中更好地规范自己的行为,交通安全才有保障。

3.2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行人和非机车驾驶员的安全意识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是搞好交通安全的根本。我国历来重视交通安全宣传,经常开展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对普及交通安全常识,提高人们的交通安全意识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对交通安全教育重视不够,特别是对不同交通参与群体的、有针对性的交通安全教育更是做得不好。交通活动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活动,仅有一些理论知识是不够的,应注重对实际技能的培养。比如对在校学生,应注重在怎样应对交通紧急情况、怎样在复杂的交通环境中更好地保护自己等方面做一些实际技能方面的培训。目前我国对老年人的交通安全教育几乎是空白,而对大量民工在交通安全方面的教育更是没有一个行之有效的教育方式。因些各级政府应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交通安全教育计划,对不同的交通参与者进行交通安全教育。而教育的内容应突出对实际能力,即在交通活动中怎样处置紧急情况、怎样有效地保护自己等方面的培养。

3.3采用交通工程措施,为行人和非机动车提供安全畅通的道路空间

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员在交通活动中理应对他们各自的交通行为负责,但他们保护自己的能力实在有限。因此在交通活动中,除了要提高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外,还应采用工程措施,如四通八达的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路网、合理的交通设施布局、平整的路面、清晰的交通标识、供老年人和残疾人使用的专门的交通设施等等,确保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员的交通安全。同时应注意各种不同的道路交通使用者之间的联系,在交通活动中使他们清楚地知道对方的交通意图,尽量减少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员在交通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

3.4采用高新技术,为行人和非机动车提供交通安全保障

智能交通系统(ITS)的发展为道路交通的发展展示了良好的前景。同时也为行人和非机动车提供了安全方便的交通服务。公共汽车装上卫星定位系统,可准确预报到站时间,使行人可较好把握乘车和等车时间;手提式导航仪可方便盲人和残疾人安全地穿过马路;智能信号灯的使用更使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员在穿过马路时有了安全保证。而这些都使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员能更安全地参与交通活动,扩大了他们的活动范围。因此,在开发运用智能交通系统时,更应注重其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员服务功能的开发和利用。

4结论

目前欧洲国家在道路交通政策的制定上有一种倾向性的观点,给予少用能源、没有污染、更易到达的非机动交通更多的重视,在交通组织中给予非机动交通更多的优先权。在交通设施的安排上,更多地从行人和非机车的角度来设计、修建和安排道路及交通设施。许多限制行人和非机动车行动和自由的交通法规已经过时,按照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员的需求而制定的法律较少限制了他们的流动性。这种法律和政策上的变化,改变了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员在交通活动中不受重视的状况。而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经济正处于发展期,非机动交通仍是并将长期是我国主要的出行方式,因此更应重视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员交通安全的研究,为他们提供安全可靠的交通设施和法律保障。

道路交通篇(3)

道路交通通行规范是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道路交通的主要行为准则。本法对通行的基本原则和主要规范做出了规定,为下位法提供立法基础,也有利于保证规则统一和执法统一。

(一)将右侧通行、各行其道、按交通信号通行、优先通行作为通行的基本原则,有利于科学组织交通,优化道路交通秩序,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二)写明保证专用车道的使用和通行优先,有利于公共交通的发展,尽快形成以大容量的公共汽车为主,其他车辆为辅的交通结构,增加道路的通行能力。

(三)规范遇交通阻塞时的通行行为,即机动车遇有交通阻塞时,应当依次在本车道内停车等候。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的交叉路口遇有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有利于缓解交通堵塞。

(四)对行人通行安全予以保护,强调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应当减速行驶;遇有行人通过时,停车让行,着重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

道路交通篇(4)

一、提高认识,严密工作部署

时值州庆、中秋、国庆佳节,我州也将进入冬季,气候环境多变,通行条件恶劣,道路交通事故易发,特别是中秋、国庆将至,人流、物流、车流剧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县、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汲取渠县“9·15”重大交通事故的深刻教训,充分认识加强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遏制和减少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应急预案,及时调整工作部署,强化对道路交通安全各个环节的督促检查,切实做好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严防因雨雾冰雪天气造成大面积交通拥堵,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气象部门要及时预测和掌握我州天气变化情况,及时向公众灾害天气预警信息。

二、突出重点,加大整改治理力度

(一)强化国、省道保畅工作。公安交警部门要科学部署力量,严格执法,进一步强化路面管控,切实加强对过往车辆的检查力度和巡查密度,加大对违法行驶等突出问题的整顿力度,从严查处危及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和影响道路畅通的突出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真正形成严管态势,确保车辆在限定速度范围内行驶。要加强警力配置,及时快速处置因交通事故、恶劣天气等因素造成的交通堵塞,确保国道、省道安全、畅通、有序。国道、省道沿线乡镇政府要加强与公安、交通部门的配合与协作,共同做好国、省道的交通安全管理各项工作。

(二)强化县、乡道路管控工作。各县、各乡镇政府要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职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上路检查,加强对乡村道路的路面管控;要严格落实不具备安全行驶条件的道路严禁营运车辆通行的措施,加强对夜间禁行路段的巡查力度;要配合公安部门加强对雨雾冰雪天气条件下主要干线公路、交通事故和交通拥堵易发路段的监管与疏导,做好险要路段上积雪、暗冰等隐患的排除工作,严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三)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交通、公路、建设、公安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桥梁、道路边坡、路沿、标志标线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一次集中排查。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要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确保及时消除隐患。公安交警部门要及时、准确地掌握天气变化情况及道路交通状况,加强对事故易发路段的安全监控,提前做好应对冰雪天气、确保道路通行安全的各项准备工作,提升道路通行安全条件。

(四)强化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要针对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特点,扎实开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集中行动,依法加强对“三超”(超速、超员、超载)、“三驾”(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违章驾驶)、“三车”(营运客车、农用车、接送学生车)、“三危”(危险路段、危货运输车辆、危险天气行车),以及建筑“三车”(运料车、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的防范和查处,不断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水平。

三、狠抓源头,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交通、公安、安监等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依法督促道路交通运输企业、道路施工单位、建筑施工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教育,特别要针对雨雾冰雪天气对驾驶人行车产生的心理影响和变化特点,集中开展一次雨雾冰雪天气安全行车知识教育培训,增强驾驶人在雨雾冰雪天气下行车的安全意识,提高驾驶技能,规范运输和施工作业行为;要严格落实车辆技术检测制度,认真做好车辆的日常保养维护和出车前的安全例检工作,重点加强对车辆方向、制动、灯光、雨刮、轮胎和配备防滑链情况的检查,严禁车辆带病上路;要完善内部调度管理制度,及时掌握雨雾冰雪天气变化情况,加强天气变化预警,并根据运输线路状况,严格运输线路控制。

四、加强宣传,增强公众安全意识

道路交通篇(5)

道路交通畅通工程的实施,是一项系统的具体工程,点多面广、涉及部门多。为切实加强对实施畅通工程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大足县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雷兵兼任主任,具体负责畅通工程的日常工作。

二、工作目标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的统一部署,进一步优化城市交通结构,提高通行效率,努力实现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工作目标。**年11月底前我县城市要达到D类城市优秀管理(二等)水平。

三、实施范围

县城城区全部建成道路;龙中路为畅通工程“文明示范路段”。

四、工作措施

(一)解决交通突出问题,促进交通可持续发展

加大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管理,在道路施工、改造过程中要实现道路设计、施工、管理一体化目标,建立有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有关工作规定程序。加大经费投入,加快交通设施建设。加大管控力度,实现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各行其道,规范行人的交通行为,加大对超速行驶、违法超车、不按规定乱停乱放和随意上、下客人等行为的整治力度,优化点、线、面交通信号管控,提高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动、静态的实时性、准确性。

(二)积极发挥各职能部门的协调作用,切实搞好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

我县是**市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试点县,各职能部门要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总体目标,通力协作,切实做好此次创建活动。一是要把解决影响交通安全问题作为突破口,努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二是要紧紧围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契机,在实施畅通工程的整体效果上取得成效,狠抓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薄弱环节整治,将交通管理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三是增设和完善各类交通标志标线、标牌、交叉口渠化、隔离和信号灯等控制设施;四是适时开展专项整治,有效治理非机动车辆乱停乱放等违章占道行为;五是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交通法律法规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大力发展公共交通,落实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政策

认真贯彻落实总理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指示和建设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建城〔2004〕38号)、《城市公共电气车客运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我县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各项政策措施,建立规范的公共财政补贴制度和补偿机制,加大对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的资金投入,加强城市公共交通法制建设,加快公共交通场站建设,定期对《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的实施以及违反规划行为的处理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四)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为驾驶人提供通行便利

按照《关于完善和规范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意见》(公交管〔**〕23号)要求,把完善和规范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工作作为今年实施“畅通工程”的深化点着力抓出成效。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标准(GB5768),参照《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指南》、《推荐新增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种类》,对我县现有交通标志标线进行全面排查、清理、规范,进一步完善道路指路系统,使标志标线设置科学、合理、人性。重点解决驾驶人识别困难、路段标志设置不醒目(包括被遮挡)、驾驶人不易发现、指路标志不连续不系统、禁令标志预先提示不够等问题。结合“双超”、“危险化学品运输”专项整治行动,科学、合理设置限速、禁行等标志,为车辆通行和交警执法提供依据;加强对城市中心区以外道路,尤其是城郊道路标志标线的设置和完善工作,减少交通事故;对主干道沿线及县城区占道洗车场(点)、影响主干道行车视距的广告牌进行清理整治;充分挖掘路边停车资源,完善路边临时停车标志标线设置,解决好城区出租车停车点与群众乘车方便之间的矛盾。

(五)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降低周边城镇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

加大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力度,把预防城郊结合部、周边城镇道路交通事故作为深化实施畅通工程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大城郊结合部和周边城镇交通管理设施的投入,创造良好的交通通行条件;提高城郊结合部和周边城镇道路见警率,加大管控力度;加强交通秩序整治,规范行人的交通行为;加大对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让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降低事故发生率;完善相应的限速、减速设施,减少事故隐患点;进一步完善交通事故救援绿色通道,建立交通、医疗、消防、救援等机构联动机制,努力降低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死亡率;力争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2%,杜绝辖区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六)建立高效的现代警务机制,充分发挥交警路面管控效能

将缓解交通拥堵、预防交通事故纳入深化实施畅通工程的主要目标来抓,建立高效的现代警务机制,有效地运用现有警力资源,充分发挥交警路面管控效能。推广交通管理勤务责任区制度,优化警力配置;摸清本地交通拥堵,事故多发路段的时空分布规律,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快速、机动、灵活的疏堵和处理交通事故勤务机制;建立科学的勤务考核制度,提高见警率、管事率;把打击盗抢机动车犯罪活动纳入交警日常勤务工作中,调整勤务机制,扩大管控面、做到在被盗抢车辆出城主要道路、易发生盗抢案件的停车场等重要部位有交、巡警巡逻,有技术手段实施监控,能及时给刑侦部门破案提供有关信息;大力整治“双超”违法行为,将其列入全年的交通管理工作中,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要求,规范民警执法行为、执法语言、执法程序以及接处警工作。

(七)增加科技投入,提高道路交通科学化管理水平

道路交通篇(6)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当前,随着春节放假结束,正值人员返程高峰时期,人流、物流将进一步加剧,近日我县又有大风降温天气过程,诱发不安全的因素明显增多。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必须保持清醒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一系列安排和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采取有效措施,严防死守,努力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二、认真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对乡镇辖区内的农村道路的安全管控,层层签订责任状,将交通管理工作责任落实到单位、责任到人。落实对“红白喜事”用车和10人以上集中外出务工、务农、学生上放学期间的安全教育管理,强化和落实农村地区节日期间走亲访友违法用车的教育劝阻。各相关部门要针对我县城乡交通实际情况,结合春运交通流变化特点,突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客车超员、非法营运等重点,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保障春运交通安全。要将急弯、陡坡、连续下坡、视线不良和险要地段以及目前没有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地段纳入安全隐患整治范围。对近年来经常发生交通事故的危险路段,要列为安全隐患整治的重点,确保不在此处发生同类事故。交通部门要对公路沿线的标志标示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排查,该补充设置的要抓紧设置,该修复完善的要抓紧修复完善。公安交警部门要会同交通、安监等部门深入辖区客运企业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促运输企业及时掌握驾驶人思想动态,加强教育,确保行车安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督促其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整改,不消除隐患不得运营。要严格查处站外揽客、倒客等造成客车超员的违规行为。农机管理部门要协同交警部门加大对无证农机车辆的排查力度,严查变型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违法载人行为。教育部门要做好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对学生上放学路途安全要与家长时时保持联系,并与公安交警、派出所及交通部门加强联系,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搞好安全检查及护学活动。

三、严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第一道防线”

各乡镇、交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道路运输的监管力度,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监督运输企业遵守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与运营司机签订安全运输责任状,确保道路运输安全。要加强对客运站春运安全管理,督促客运站不得给未达到安全技术等级的车辆排班,严禁接纳无牌无证、资质不符合要求的车辆进站经营。加强车辆进出站安全例检,严格查堵易燃易爆等危险品,防止“三品”进站上车;严禁车辆带“病”运行、超员出站。要监督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提醒驾驶员、运输业主做好防寒、防冻、防雾、防滑的准备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单位驾驶员的管理,认真贯彻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做好系统内部、单位内部职工交通安全教育和对车辆、驾驶员的安全管理。

四、进一步依法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

道路交通篇(7)

我国在道路交通管理理论研究方面起步晚,基础薄弱,原创性研究几乎是空白,现在各相关大学院系,研究机构基本上处于引进、消化、传播美国六、七十年代的理论成果。而随着我国家庭乘用车辆的快速增长,道路里程不断延伸,移动互联网和车辆制造技术日新月异,必须对道路交通管理理论研究创新进行全方位的体制机制改革,以适应突飞猛进的交通管理实践。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道路交通管理技术理论应用是呈现两极分化的,大多数基层执行者、执勤者、执法人员平时在工作中很少运用到这些理论知识,只要是受过中等教育培训几个月的专业技能就能胜任工作了,这容易给人们带来一个错误的认识,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是一个没有什么技术含量和理论知识的行业。其实交通管理许多岗位都是需要非常专业的理论知识的,如交通指挥决策人员、道路建设设计前期审核人员、大型建筑物的交通组织审核人员、信号设置调试人员、交通事故处理人员等都需要有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决不能因为基层执行人员对理论知识的要求低,就否定整个行业的理论应用和创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加大投入力度、建立激励机制。任何思想理论的发展都需要资本的持续投入,只不过有些理论自身内生性能产生资本收益,如股市、期货、债市技术理论,只要是在竞争中胜出就能直接赚取大量财富,它自动内生性就能推动自身理论的繁荣。但像道路交通管理等公共服务方面的理论,是社会管理领域非常小的一个分支,并且又是很边缘化的学科,即便在这方面钻研的再精深,不可能直接赚取财富,这就带来一个致命的问题,这个行业不能留住人才,更不可能吸引人才,这就使得现有道路交通管理理论研究和创新日趋凋萎、萧条。由此看来道路交通管理理论市场靠自身内生性繁荣是不可实现的,那就需要政府行政之手有目的地进行干预,政府应该进行必要的资金投入,并建立激励机制,吸引招揽人才进入交通管理行业,我国每年投入公路交通的建设经费都在上千亿元以上,相对于这些硬件投入,理论的研究研发投入简直是九牛一毛,但是这些理论技术一旦应用于交通实践就会更有效地发挥硬件投入的效率,这样事半功倍的事何乐而不为。

(三)建立各类交通管理学术论坛。任何思想的交流都离不开面对面的语言交流,当人们面对面讨论、演讲、辩论时,人脑会集中精力调动所有的神经进行思索,在这种学术氛围下往往能激发出灵感,碰擦出创新的火花,通过双方或多方的激辩很容易使人分辨出思想理论的真伪,所以学术理论的创新和发展离不开学术论坛的交流,学术论坛是理论创新的摇篮。至少每年要举办一次全国性的道路交通管理高峰论坛,各类主题的讨论会谈也应定期举办,如大城市交通管理、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山区道路交通管理、客运车辆交通安全等等不一而足都可以开展交流和讨论。

二、完善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修定工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国前提是有法可依。2004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称《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确立了我国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体系,但十多年的基层执法工作实践暴露出了部分缺陷,这套法律体系还有可以完善的空间,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完善和修定是非常必要的。

(一)立法修法的科学性。立法修法的科学性涉及内容很丰富,最重要的就是法律条款制定的公平和公正性,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通过十多年来的基层执法实践确实发现了很多条款缺乏公平公正性,必须及时进行修定,否则会影响法律执行的效力和效果,如:第九十九条第四款,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那么在限速40公里/小时的路段上只要当事人驾车超过60公里/小时,理论上执法部门就可以吊销其驾驶证,但当限速120公里/小时时必须达到180公里/小时以上才能吊销驾驶证,前一种情况的危害性明显要小于后一种情况,一般来说在前一种路段上犯错的概率会很高,又往往都是无意识犯错,而后一种路段上犯错的概率会很小,当事人往往是故意犯错,这两种违法行为都要吊销驾驶证显然对前者是不公平的。

(二)法律的可操作性。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部分条款在执法层面存在着不易操作的困难,具体有二种类型,一是取证困难。如:近几年来查处的追逐竞驶违法行为寥寥无几,不是违法量少查不到,关键的结症在于取证困难,如果我们把它量化成具体数值,执行起来就很方便了,高速公路只要超速180公里/小时以上,城市道路只要超速130公里/小时以上,公路和城市快速路只要超速150公里/小时以上,都可以认定为追逐竞驶,那就便利许多,执行效率会大幅度提高。二是执行成本高。如:货运车辆超载这一顽症十几年来屡治屡犯,由于查处一辆超载车辆,执法人员要引导车辆过磅秤,还要卸载驳货等繁琐程序,整个处理过程需几个小时,效率低下,超载车辆又非常普遍,查获的是绝少数,但近年来各地高速公路实行计重收费后,长途货车行走高速公路严重超载情况大幅减少,这就启发我们如果在高速公路主线上设立计重取证系统,对超载车辆进行非现场处罚,超载车辆会迅速减少,货运市场也会走向良性循环。

三、规范职业驾驶人培训及管理

杭州市人行横道汽车让人蔚然成风,已成为杭州城市文明亮丽的风景,这是首先在广大公交驾驶人中提出并坚持做到,才逐渐扩展到整个社会的。职业驾驶人既是交通文明建设的一面旗,更是获益者,他们有需求更有动力,目前急需在以下几方面加以规范。

道路交通篇(8)

(一)各县市要成立由县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明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各乡(镇)要由乡(镇)长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并逐村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

(二)*、交通、教育、农业(农机)、建设、安监等部门要围绕预防和减少乡村道路重特大交通事故,有针对性地研究并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对乡村道路的管理和监控。

*部门负责维护乡村道路的治安、交通秩序,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乡村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管理机动车和驾驶人。会同交通部门加强对客运企业的监管,对9座以上客运车辆逐车建立档案,实行户籍化管理。各农村派出所在维护治安稳定的同时,要切实加强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理。

交通部门要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加强对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督,督促运输企业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要认真实施“安保工程”,不断消除道路隐患。对今年以来排查的公路危险路段,10月份前整改务必完成60%以上。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路段,要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加强巡逻管控,必要时要安排人员值守。要对全州公路客运班线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达不到安全通行要求或交通安全设施严重缺乏、道路隐患突出、危险路段未整改的,要坚决停班整改。

教育部门要层层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努力加强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要组织开展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社会实践活动,加强遵守交通法规教育,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中小学、幼儿园组织师生春游、秋游,开展夏令营、冬令营和社会调查等活动需乘车外出时,学校事前书面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经批准后再报送交警部门,由交警部门对接送学生的车辆进行临时安全检查(验),对驾驶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严禁师生外出租用超城市规划区范围的公交车辆。

农业(农机)部门要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的安全管理,要对乡村道路和田间、场院等农机作业场所进行巡回检查,协助*交警部门严肃处理拖拉机特别是便型拖拉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载客等交通违法行为。

建设部门要加强公交车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严禁无牌、无证、单车挂靠参与公交营运。要治理整顿超规定范围发展城市公交车以及公交车超员的违法行为。

安监部门要充分发挥安全监管作用,协助有关部门组织乡村道路安全检查,督办整改措施落实,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乡村道路重特大交通事故责任追究。

新闻媒体要进行交通安全宣传,通过播发交通安全公益广告、专题节目、出行信息、开辟交通安全宣传专栏等,大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人交通安全常识、安全行车注意事项,营造浓厚的交通安全管理氛围。

二、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努力消除乡村道路安全隐患

(一)各县市由*机关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对无牌、无证、报废、拼装车上路行驶,非客运车辆从事客运和无证驾驶机动车等突出隐患进行专项治理,力争通过一年的努力,全州乡村道路交通秩序进一步优化,基本杜绝无牌无证车上路行驶和非客运车辆从事客运的违法现象。

(二)由县市交通部门负责,对辖区内长途客运班线进行清理,按照避开夜间通行山区公路的原则,合理调整客运班线的发车时间。对不具备客运车辆安全通行条件的,要采取停止客运班线或限制营运车型的办法,确保行车安全。对违法从事交通运输行为进行专项治理,将乡村道路所有营运车辆全部纳入管理范围,严厉打击违法从事营运的黑车。严格禁止单车从事农村客运,要组建农村客运公司,逐步实行农村客运规范化管理。

(三)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督促交通部门对现有乡村道路评定等级,制定分类通行机动车辆的标准并设立机动车分类通行标志。原则上县到乡只能通行19座以下客运车辆,乡到村只能通行7座以下微型客车。其中,三级以下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禁止客运车辆夜间通行;三级以下公路达不到大中型客运车辆安全通行要求或交通安全设施严重缺乏、道路隐患突出、危险路段未整改的,禁止9座以上客运车辆通行。

(四)对未列入国家和省养护范围的乡村道路,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督促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小组,落实养护办法和措施,确保道路有人养,有人管。

(五)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对乡村道路危险路段拿出限期整改方案,督促乡(镇)落实整改措施,努力提高乡村道路的安全系数。要层层建立责任制,凡未整改到位,发生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道路交通篇(9)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到做好近期恶劣天气条件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严阵以待,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措施上完善具体,行动上坚强有力,及早安排,狠抓落实。

二、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要进一步加强对恶劣天气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把工作落实到每一个人,切实做到人员、器材、设施和应急方案的全面落实。

三、进一步加强天气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县气象部门要不断加强对恶劣天气的监测预警,及时预报、警报和预警信号。要进一步扩大预报预警信息的渠道,通过电视、网站、报纸等媒体和手机短信、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及时准确地预警信息,做好信息服务。

道路交通篇(10)

一、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1.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体系。各区县要成立由政府领导和公安、安监、交通、工商、国土、建设、规划、教育、农机、司法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领导机构,负责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全面领导,制定总体工作意见、方案,明确各有关单位、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的责任。同时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之中,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核,进一步落实安全工作目标责任,明确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以及村委会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中的职责任务。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层层负责的工作机制。2.建立农村地区道路交通管理协管员队伍。在财政予以经费保障的前提下适当增加农村地区专(兼)职交通协管员,有条件的可每个行政村配备一名,协助交通民警加强农村地区及县乡公路、“村村通”公路的交通管理工作。同时,要建立一支村级信息员队伍。各区、县要在2009年9月底以前以行政村为单位聘请一名村干部或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威望的同志为交通安全信息员,授予交通秩序协管、交通法规宣传、路况信息收集报送、交通事故简易调解、交警执法工作监督等职责,协助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扩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覆盖面。3.建立和健全区县、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区县、乡镇人民政府要配备专人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信息报送、事故通报、工作报告等制度,定期分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问题,部署工作,综合治理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大力推广歙县、徽州区“农网”建设经验,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负责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网络,使交通安全管理力量覆盖所有乡镇、行政村。区县、乡镇两级交通安全管理网络应每季度举行一次会议,及时交流信息,通报工作落实情况,研究解决交通安全突出问题,努力实现“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

二、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综合力量建设4.提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覆盖面。要在综合考虑辖区道路里程、交通流量、交通安全状况以及公路路网建设规划等情况的基础上,以乡镇为依托,合理调整现有的交警中队布局,科学设立乡镇交警中队,扩大县乡道路管理的覆盖面。确保在交通流量较大、机动车保有量较多的重点乡镇设立交警中队,负责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5.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各项工作机制。各区县要加大交警中队基础建设和科技装备上的投入以及警力配备上的支持,进一步解决交警中队基础薄弱的问题。要认真落实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农村交通协管员作用,积极组织群众抢救交通事故伤员和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向公安交警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要强化公安与公路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排查治理,建立和完善农村道路危险路段和隐患路段排查治理工作机制。6.开展农村派出所参与交通管理工作。要充分发挥农村公安派出所在交通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切实加强农村公安派出所与交警中队的协调配合。要将农村派出所参与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纳入执法质量及派出所等级评定考核范围和考核内容。要充分整合乡镇治安巡逻队和村治安巡逻组现有力量,在治安巡逻的同时开展交通安全工作,努力形成“交警管线、派出所管片、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三、大力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7.各区县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每年定期组织乡镇政府和公安、农机、交通、安全监管、建设、工商等部门,在县乡重点公路的重点路口、重点路段,联合开展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骑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超员、超速,货车超限超载,客运车辆非法营运、站外组客,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无牌无证及报废车辆上道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要进一步加强重要时段、重点路段的管控。要针对农村春节、清明、端午和婚庆、葬礼以及农民赶集等重点时期,加强农村集贸、婚丧的客运、低速货车等安全监管,严查严处酒后驾驶、客车超员和非客运车辆载客等违法行为,坚决杜绝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8.各区县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安徽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规定,划定公路两侧边沟外缘,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为建筑控制区,禁止在控制区内设置建筑物或者路面构筑物;严禁利用公路开展集市贸易,形成骑路集市。对历史形成的穿过镇区和村庄的二、三级公路,应通过村镇规划逐步调整,以避开镇、村。要定期组织乡镇政府和公安、农机、交通、安全监管、建设、工商等部门,联合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公路建筑控制区域违章建筑、骑路集市、打场晒粮和破坏道路设施行为。要组织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划段包干、责任到人,及时制止、清理农村公路乱倒垃圾、堆放杂物和打场晒粮等行为,建立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农村道路良好的安全通行条件。9.各级教育部门要全面加强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校车安全管理培训,会同公安、交通、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校车和学校租用车的管理,定期对校车和学校租用车的营运资质和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并对驾驶人资质、行驶时间、行驶路线、是否超员等情况进行逐项排查,将排查结果记入车辆档案,建立校车管理档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整改或取缔,特别是要依法坚决取缔“黑校车”。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加强对学生上下学乘车的管理,确定专人负责,逐步建立幼儿和低年级学生校车教师跟车值班制度;要通过适当方式提醒家长加强对学生上下学乘车的监管,教育学生不要乘坐“黑校车”。要加强农村中小学生上下课时校园周边交通秩序的管理,严禁校车及短途客运车辆超员运输。公安、教育部门要按照《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六条措施》的要求,继续开展学校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强化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四、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源头管理10.各区县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对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的清理整顿,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要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拖拉机变型运输机的经营单位;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11.交通、农机、公安部门要严把驾驶员的教育、培训、考试和审验等关口,全面摸排和掌握农村机动车驾驶人、机动车的基本情况,分门别类建立台账。公安部门要力争在今明两年内完成县级车辆管理所考试设施建设,落实摩托车、三轮汽车驾驶许可考试项目和标准,严把驾驶人源头准入关。农机部门要严格拖拉机的注册登记、安全技术检验、牌证核发等工作,不得给予不属于拖拉机范畴的低速载货汽车和不符合技术要求的拖拉机变型运输机注册登记、核发牌证;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加强对上道路行驶拖拉机及其驾驶人的安全管理。各区、县要加强县级车辆管理所基础建设,认真研究制定农村未上牌摩托车、拖拉机补办注册登记的处理意见和引导政策,进一步下放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权限,开展车管和农机部门下乡服务;适当减免注册登记费用,推行购车缴税、注册登记、检测检验“一站式”服务,为群众办牌办证提供便利,切实提高农村地区摩托车、拖拉机注册登记率和检验率。12.交通部门要严把运输市场准入关,加大对农村客运“三关一监督”(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工作力度,严格农村客运班线审批的管理,特别是严格审批夜间途经三级以下山区公路的客运班线,进一步引导农村客运经营者实行公司化经营,调整运力结构,合理搭配不同客流量班线的开行线路、班次,扩大客运班车的覆盖面;鼓励发展适合农村客运特点及市场需求的高效低耗型客车,逐步提高车辆档次,增强车辆的安全性和舒适性。要会同公安等部门,加强客运场(站)的秩序整治,强化运输市场管理,加大打击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的力度,营造公平、有序、和谐的农村客运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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