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低保个人工作总结汇总十篇

时间:2022-11-19 09:29:27

民政低保个人工作总结

民政低保个人工作总结篇(1)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分类施保、应保尽保”为核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全县城乡低保对象重新认定资格,实现政策法规落实到位、保障对象准确合理、救助标准有高有低、保障人员有进有出、工作程序规范到位、资金发放及时足额、档案资料齐全完整的工作目标,真正做到让人民群众满意。

二、基本内容

(一)村民小组摸底排序

对城乡低保对象由村民小组根据家庭人口、年龄状况、劳动能力、健康状况、致贫原因、困难程度、收入支出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分类摸底核对,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摸底排序后,由村民小组组长负责将情况上报村委会核查评议。

(二)村级民主评议

村委会依据村民小组摸底排序情况,对低保对象进行定量标准与定性标准审核调查,由乡镇民政工作人员、村干部、村民代表深入低保对象家庭进行调查,核对申请人提供的户口薄、结婚证、离婚证、残疾证等证件是否真实;察看申请人住房性质、面积、新旧程度、装修程度,家庭用品配置情况,日常生活用品使用情况,家庭成员消费情况等;与家庭成员交谈,询问家庭成员生活、收入及支出情况;同时,走访群众侧面了解低保对象自保情况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并由调查人填写《县城乡低保家庭基本情况入户调查表》。在进行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召开由村两委会干部、村组干部和村民代表、党员代表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15-20人组成的评审小组对低保对象进行民主评议,提出评议意见,并将评议结果反馈村民小组,进行一榜公示7日。公示结束后,将符合条件的拟保对象名单附相关材料报乡镇审核。

(三)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包村干部和民政专干对村委会上报的家庭逐户进行核查,然后结合核查情况,在《县城乡低保家庭基本情况入户调查表》上签署意见。召开评审小组会议,对申报对象的家庭生活状况和调查情况进行初审评议,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民政站提交乡镇党委会议研究,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核意见,进行二榜公示7日,无异议的确定为拟保障对象,并将相关档案材料一并报县民政局审批。

乡、村、组三级要对所有已保对象和新申请对象情况进行

核查,依照对象类别条件重新逐户核定享受保障资格和补差标准,从最困难户向次困难户依次进行摸底排序,将低保对象分为三类:

一类对象为“三无”对象。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或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没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城乡居民。

二类对象为特别困难对象。即家庭人均收入低且来源比较明确,家庭成员因灾、残、病、学等原因,造成生活水平明显低于低保标准,生活特别困难短期内难以改变现状的家庭。

三类对象为一般困难对象。即家庭收入来源不固定或难以确定,生活状况较差,以及家庭成员结构易变动,家庭人均收入暂时低于低保标准的家庭。

(四)县民政部门审批

县民政部门接到申报的相关材料后,抽调专人组成复查小组入户复查(入户率不低于50%),采取一看(看家庭住房和摆设)、二访(访左邻右舍,了解生活情况)、三问(问本人收入来源)、四查(查相关证件是否属实)、五核(核家庭收入)的方式最终核准审批。审批结果进行三榜公示7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对象,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以户为单位签发《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从批准之月起享受低保待遇。对于不符合条件未予批准的,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将所有证明材料退还申请人,并书面告知不予保障原因。

(五)做好档案归类和资金发放工作

实行县、乡、村三级档案管理制度,采取“一乡(镇)一柜、一村一盒、一户一袋”的办法。以户为单位,分类建档,妥善保管。各乡镇要以清理核查工作为契机,对照要求,仔细检查,充实完善档案资料。实现低保工作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同时,乡、村要进一步完善“三个”记录,即《城乡低保对象调查排序记录》、《城乡低保对象民主评议会议记录》、《城乡低保公示记录》。

保障对象的个人档案资料包括:

(1)《县城乡低保申请书》;(2)《县城乡低保入户调查登记表》;(3)《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4)全家户口簿、户主身份证复印件;(5)户主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3张;(6)残疾的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7)单亲家庭需提供丧偶或离异证明;(8)发生意外重大事故的需提供相应材料;(9)民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实施步骤

本次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工作总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和实施办法,培训工作人员,召开核查动员会,落实工作责任,提出开展这项工作的具体要求。

第二阶段:实际核查阶段。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县上总体部署,抓紧时间、落实专人,深入基层一线,规范工作程序,认真抓好工作核查。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各乡镇要做好档、卡、表、册等资料完善工作,并对清理核查工作进行总结,将总结以书面形式上报县民政局。县政府组织工作检查组采取查看资料、入户抽查、听取群众意见等方式,对各乡镇工作进行检查验收。主要对照政策,检查申请、评议、公示、审核、审批等程序是否规范,核定的低保对象是否准确,补差是否合理,档案资料是否健全,资金发放是否到户等,对检查出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四、具体要求

民政低保个人工作总结篇(2)

xx苗族自治县成立于1956年,是国务院批准成立最早的五个苗族自治县之一。位于xx山脉主峰xx东麓,地处x、x、x两省一市结合部,与x的x、x相连接,同重庆的x、x接壤,区位适中,交通便利,全县辖x个乡镇,x个行政村,x个社区居委会,x个村民小组,总人口x万,其中以苗族为主的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x%。现有城乡低保对象x户x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x户x人,占非农业人口数x%;农村低保对象x户x人,占农业人口数x%。我县城市低保制度自1998年实施以来,保障对象从当初的x户x人扩大到现在的x户x人,年发放资金从当时的x元增加到现在的x万元。农村低保制度从XX年7月1日起实施,保障对象从当时的x户x人扩大到现在的x户x人,年下拨资金从当初的x万元增加到现在的x万元,为建设幸福xx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机制建立情况。为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我县成立了由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民政、扶贫、财政、公安、工商、纪检监察、审计、发改、农牧科技、统计、计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低保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碰头会,研究解决在实施低保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x个乡镇也相应成立低保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低保专职工作人员,主要领导经常过问和听取低保工作情况汇报,参加低保工作会议,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任务明确,责任落实的工作格局。每年由县委督查室、县人民政府督查室、纪委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低保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今年初,下发了《xx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年度乡镇民政工作考评细则的通知》,将低保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干部绩效考核内容,对城乡低保工作进行细化和分解,实行月考评、季考核,并将任务具体落实到各乡镇,考评结果与乡镇的评先评优、个人年度考核直接挂钩,并作为兑现奖惩、干部考察等的重要依据,改变以往评先评优凭印象、论资排辈等做法,形成人人头上有目标,个个肩上有担子,实现干好干坏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进一步激励了干部职工自主提高履职能力,使队伍更具活力。

(二)完善政策情况。为确保城乡低保政策落到实处和资金安全运行,我县制定出台了《xx苗族自治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责任追究问责办法》,对执行城乡低保政策不力的相关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办法规定,对不认真执行国务院、省、市、县关于城乡低保工作的重要决策和部署,低保工作未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不按政策和规定对低保申请人家庭收入进行入户核查、入户核查,弄虚作假,导致核查数据与家庭实际生活状况明显不符等各种违反城乡低保工作规定行为,造成较大损失或社会影响的,承担城乡低保工作职责的相关党政领导干部将被问责。《问责办法》出台后,县人民政府及时组织全县28个乡镇党政一把手认真进行了学习,切实解决了部分乡镇主要领导对低保工作思想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工作态度消极,行动迟缓,不按上级要求推进工作的被动局面。

(三)规范管理情况。低保工作是县委、县人民政府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基本生活的一项重要举措,由于该项工作牵涉面广、政策性强、群众关注度高,为确保保障对象的确定具备可靠依据,我县对所有原保障对象家庭逐户进行核查,切实掌握低保对象特别是一般保障对象收入变化情况。新申请家庭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开展家庭收入核查。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程序开展城乡低保对象审核审批工作。农村低保对象的审核审批严格按照《贵州省农村低保对象审核审批流程》规定的“三环节十步骤”(即申请核评、审核、审批三个环节,申请受理、调查核实、民主评困、一榜公示、经办机构审查、乡镇政府审核、二榜公示、县民政局审批、三榜公示、待遇批准十个步骤)的程序开展,城市低保对象的审核审批也严格按程序开展,确保一个环节不少,一个程序不漏,每个程序都有明确规范,每个环节都有人把关,每个步骤都做扎实。在采取入户核查这一传统模式基础上,积极整合各类资源,建立跨部门、多层次的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使救助工作形成了更强大的合力。县公安、人社、住建、金融、工商、税务等部门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工作需要,及时向民政部门提供户籍、机动车、就业、保险、住房、存款、个体工商户、纳税等方面的信息,确保救助对象准确、高效,更具公信力。仅XX年,通过经济状况核对,全县共取消了x户x人的城乡低保对象,被民政部确定为全国第二批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县。同时,坚持定期审核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对城市低保中的“三无人员”每年审核一次,重病重残家庭、x岁以上老人、单亲家庭等对象及一般保障对象每半年审核一次,农村低保对象实行年度提标核查机制,切实做到严把入口,动态管理、应保尽保,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对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干部近亲属全部纳入低保备案对象进行管理,在各乡镇、村委会和社区醒目位置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在《xx网》开通书记、县长信箱,并率先在铜仁市制定出台了《xx苗族自治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挂牌救助管理办法》,由县民政局统一制作“农村低保户”公示牌,对全县的农村低保对象实行挂牌救助规范管理,对群众举报农村低保存在的各种问题,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答,极大地增强了城乡低保工作的透明度,赢得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

与此同时,我县采取由县政府办牵头,县民政、扶贫、财政、物价、统计、农业、监察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方式,每年对全县农村群众在吃饭、穿衣及用水、用电、用煤等方面的基本生活需求进行调查统计,结合全县财政状况以及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和物价指数的变动情况,从1998年开始,先后6次调整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城市低保补差水平从当时每人每月x元增加到现在的x元,农村低保年补助标准则由当初的x元提高到了现在的x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和救助标准科学调整机制得到了很好的建立和实施。

在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的同时,我县切实加强最低生活保障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县民政局对低保对象中的长期保障对象,代其缴纳个人参合金;重点保障对象和一般保障对象,按每人每年x元的标准代缴参合金。县就业局对有就业能力及愿望的低保人员有针对性进行免费技能培训,提升其就业能力。县教育局对城乡低保家庭以及孤儿、残疾儿童,免除收学杂费后,执行免收课本费和补助住宿生生活费政策。住建局建立和完善廉租房制度,保障城镇最低收入住户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扶贫办对农村低保家庭实行“输血式”扶贫,通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扶持发展生产,促进其稳定脱贫致富。其他部门也积极支持城乡低保工作,很好地实现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就业、医疗、教育、住房、扶贫、养老、残疾人保障制度等其他相关制度的有效衔接。

(四)资金筹集使用情况。我县建立和实施城乡低保制度以来,不断加大投入,连续提标扩面,保障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县人民政府根据全县城乡低保工作需要,每年将低保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从XX年实施农村低保制度7年来,全县累计下拨城乡低保达x万元,其中县级匹配资金达x万元。低保对象、补助标准、补助金额等情况实行张榜公示,并建立了城乡低保资金财政专户,实行专账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按时拨付。低保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由各乡镇按审批的名单在季初造册,经乡镇主管领导审核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查汇总,由县级财政部门划拨资金到信用联社,信用联社则根据各乡镇低保资金额度汇入各乡镇信用社,再由信用社根据乡镇社会事务办提供的清册将低保金打入保障对象家庭“一存通”账户上。低保资金均按照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管理使用,没有出现低保资金长期滞留在金融机构的现象发生,也不存在联动机制启动条件偏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偏低、资金落实不到位等情况。

(五)工作保障情况。为确保城乡低保工作有序开展,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我县制定出台了《xx苗族自治县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城乡低保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等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和制度。同时,针对乡镇从事低保工作力量薄弱的实际情况,县人民政府及时充实乡镇救助站工作人员,做到低保事有人管、低保责有人担。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从总体上看,我县对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落实较好,城乡低保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是工作人员偏少,低保工作力量薄弱。由于我县整体工作人员偏少,大多数乡镇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都是一人多岗,一岗双责或一岗多责,不仅要做民政工作,还要做好计划生育、小城镇建设等乡镇工作,而且还承担乡镇其他工作任务,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

二是乡镇社会事务办财务管理相对薄弱。乡镇社会事务办没有像财政部门要求掌握财务知识,部分乡镇社会事务办的账目不规范,做账与报账不及时,未及时让领导掌握底数,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政工作的开展。

三是个别村干部责任心不强,政策观念淡薄。在低保评议过程中,个别村对一般保障对象评审过程,存在优亲厚友等违规现象。

四是地方财政实力弱,工作开展困难。要求匹配的各项民生资金多,而地方财政收入有限,致使低保工作经费不足,开展全面细致的核查难。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为切实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现规范化建设和精细化管理,实现低保“公平、公正、公开”目标,我县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认真总结成功经验,不断提高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执行力,实现城乡低保“标准科学、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的工作目标,确保城乡低保真正惠及于民。

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除了要求各乡镇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同时,还要逐年新增工作人员,进一步充实基层民政事务工作队伍力量。

民政低保个人工作总结篇(3)

二、清理内容

(一)对全区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进行全面年审。

(二)在去年全区农村低保全面年审核查的基础上重点清理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救助对象。

三、方法步骤

(一)城市低保年度审核从年3月8日开始,到年6月3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

拟订年审工作方案,及时召开会议,对年审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并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低保年审政策、年审时间及要求,做到低保年审工作家喻户晓。

2、组织实施阶段

由区民政局统一组织,区低保中心落实人员深入各街镇乡进行督促指导,具体分为以下两个步骤:

一是调查摸底:各街镇乡抽调力量,组织专门人员深入各社区居委会、各低保户,摸清、摸准、摸实每个低保家庭详细情况,入户率要达到100%。根据入户调查情况,填写《洪山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调查评议表》,对符合条件继续享受低保待遇的对象,重新填写《洪山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表》及《武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指导监督各社区居委会对核查结果进行民主评议,并在社区民主评议的记录本上做好记录。

二是集中审批:由区民政局抽调部分街镇乡及社区低保政策较熟、业务素质较高的低保专干,组成审批专班进行集中审批,审批结果要在各社区低保固定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年审过程中,对经核查及评议后认定为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要坚决取消,并说明原因,对经核查发现有应保漏保的,要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办理申请审核审批手续,纳入保障范围,做到符合条件的一个不漏,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清退。

3、整改提高阶段。

对城市低保年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完善保障对象的档案资料,建好城市低保对象台账,依据年审结果对城市低保基础数据库及时进行更新,全面提高城市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

4、总结汇报阶段

各街镇乡对城市低保年审开展情况要进行认真总结,并于年7月5日之前,将总结报告报区民政局。

(二)农村低保的清理监察:由各街镇乡采取自查自纠的方式重点对第二、三类低保对象按照政策、标准、程序进行清理,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存在“关系保,人情保”的要迅速清退,并在6月20日之前上报自查自纠清理清查总结报告,对清理清查后仍存在不该保的还在享受的现象,出现问题由各自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城乡低保年审、清理工作时间紧、工作量大、任务重、要求高,各街乡镇要成立城乡低保专项清理监察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专门人员,充实工作力量,组织人员培训,确保专项清理工作顺利开展,按期完成。

(二)严格程序,依法办事。城市低保年审工作要严格按照个人申请、社区民主评议、街镇乡审核、区民政局审批的工作程序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三榜公示”的原则,规范操作,动态管理,切实做到不重保、不错保、不漏保。各街镇乡、各社区居委会进行的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要保留规范、详细、齐全的档案资料,做到会议有记录、评审有材料、公示有存根,档案填写规范、资料完整、手续齐全。建立调查、审查、审核、审批签名制度,实行谁主办、谁负责,对优亲厚友、徇私枉法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严厉查处,坚决杜绝关系保、人情保、权力保。

民政低保个人工作总结篇(4)

商城县政府将农村低保工作纳入为民办实事的考核内容,与政府其他各项工作目标同部署、同考核,县民政局把农村低保工作作为全局重点工作来抓,各乡镇党委、政府也高度重视,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县政府成立了由分管民政工作的常务副县长任组长,纪检监察、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低保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也都分别成立了由分管民政的副乡镇长任组长的农村低保工作领导小组,普遍召开了农村低保工作会议。县与乡镇、乡镇与村层层签订了规范农村低保工作目标责任书,进一步落实了农村低保工作责任制。

深入调研 及时创新

农村低保制度是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又一项重大惠民政策,是一项新的救助工作,涉及面广,责任重大,没有现成的模式可借鉴。该县民政局采取试点探路、稳步推进的原则实施。自2006年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以来,该县坚持以重点督查、深入调研、及时总结经验、以点带面等形式推动农村低保工作科学规范开展,为健全完善低保管理服务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农村低保审批工作一直是老百姓关心的热点问题,为把这项工作做实,该县在两次低保扩面工作中都分别对农村低保审批工作进行了全程跟踪监督,严格落实从严审批、规范运作的原则,确保社会稳定,确保特困家庭基本生活有保障。另外,该县还实行了低保政策公开、低保范围公开、保障对象公开、保障标准公开的“四公开”制度。并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即本人申请、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评议张榜公布、乡镇政府审查公布、县民政局审批公布的“三级审核、三榜公布”的审批程序。在确定保障对象中,坚决防止只凭村上申报不入户调查,防止优亲厚友、防止凭印象或道听途说,做到家庭成员和关系搞准确、家庭人均收入算准确、申请保障原因查准确。同时,对无劳动能力户、重病户、天灾人祸户进行入户调查。为确保农村低保工作开展有章可循,该县县政府结合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下发了《关于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两个文件,为全县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低保制度提供了具体的政策依据。各乡镇都根据本地实际,相继出台了具体的实施办法和操作细则,农村低保制度的框架基本形成。

规范管理 重点督查

民政低保个人工作总结篇(5)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03-0046-03

导言

我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自1993年在上海试点以来,经历了一个从地方性的试验与探索、再到中央主导和推动实现全国普及、直到目前的逐渐城乡一体化的过程。在稳步推进低保制度全面发展的同时,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日益受到重视。2011年年底,全国共有城市低保对象1145.7万户、2276.8万人。全年各级财政共支出城市低保资金659.9亿元,比2010年增长25.8%,比2009年增长36.9%,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502.0亿元,占总支出的76.1%[1]。政府在不断加大投入的同时,也越来越关注相关投入是否产生了积极的经济社会效应,“好钢”是否用在了“刀刃”上?开展低保工作绩效评估研究,科学制定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方案,及时评价低保财政投入的成本-效益以及总结存在的问题,可以合理界定低保工作各相关部门的角色,提高低保工作的行政效率与质量。

一、城市低保工作绩效评估的内涵分析

(一)绩效评估、政府绩效评估、低保工作绩效评估

绩效评估是反映一个组织试图达成某种目标,如何达成以及是否达成目标的系统化过程[2]。政府绩效评估就是根据管理的效率、能力、服务质量、公共责任和社会公众满意程度等方面的判断,对政府公共部门管理过程中投入、产出、中期成果和最终成果所反映的绩效进行评定和划分等级[3]。因此低保工作的绩效评估也可以从效率、能力、服务质量、公共责任和社会公众满意程度等角度来考察。

(二)城市低保工作的绩效评估目标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性制度,是人民生活安全的第一道保护网,基本的宗旨是保障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符合我国对民生需求的重视和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的要求。同时,为了不至于使低保制度成为新的贫困陷阱,防止享受低保的人群形成低保福利依赖,通过分类施救、加强对就业激励机制的重视,以及结合反贫困领域其他制度与政策,建构了低保制度的“安贫、抗贫、脱贫”三个层次的政策目标。城市低保工作绩效的评估既是低保政策实施结果的检验标准,也是低保制度发展的推动力,将不断促进低保制度完善与发展。

(三)城市低保工作绩效评估的要素结构

作为一项以民生为本的公共服务,城市低保工作绩效评估内容涵盖了传统公共意义上的三个基本方面要素:即经济(economy)、效率(efficiency)和效果(effectiveness),新公共管理运动中提出的公平、责任、回应等指标要素也应纳入评估内容。

将经济指标应用到低保评估指标体系主要是要解决低保资金投入问题,保证资金投入及时到位及其规范使用。将效率指标引入低保评估指标可以有效检测低保工作所达到的业绩目标,包括低保保障的幅度、工作执行方式的有效性与规范性等等问题。将效果指标应用于低保评估指标体系可以衡量其社会效益目标实现程度,如是否改善了贫困人群价值观念、低保人群的福利状况改变程度、对低保服务的满意程度以及就业激励手段对于低保人群脱贫状况的影响等等。

公平指标主要关心的是社会团体或个人是否公平享受了公共部门生产或提供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低保制度中的底线救助、分类施救和救助渐退政策都体现了社会公平。责任性指标是指公共部门及其人员是否就其担当的公共职责或公共事务对人民负责,每一项工作都有责任主体承担相应的责任。回应性指标是指公共部门及其人员是否对公民的需求、偏好与期望采取了行动,以及行动目标的实现在多大程度上真实地反映了公民的要求[4]。

二、城市低保工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层级分析

一般来说,政府绩效评估的指标体系可以分为三个层级架构,或者称为三级指标体系[5]。一级指标即评估纬度,评估纬度关注评估的战略思路和战略理念;二级指标也叫作基本指标,是在评估纬度之下的一种较为具体化的形式,整体上还不触及量化手段,侧重评估的策略目标,关注组织内的职能结构;而三级指标通常也称为具体指标,是二级指标的进一步细化,是目标的支持系统。

城市低保工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共分三层,由3个一级指标、6个二级指标和15个三级指标构成。根据绩效评估中经济、效率、效果指标这三个基本要素的划分,低保工作绩效评估体系中一级指标可以划分为投入目标、效率目标、效果目标三个,再结合公平、回应、责任等指标要素,确定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见表1)

(一)投入目标及其子指标

投入指标是衡量为实现某一目标而消耗的人力、物力、财力等指标,因此划分为资金筹措、机构人员两个二级指标对应一级指标中的投入目标。

1.资金筹措

资金筹措包括资金预算、低保标准的科学制定以及资金的合理使用等方面,因此下设三个三级指标与之相对应。

指标1.1.1足额预算,列入专户。根据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以下简称《低保条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支出项目,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另外,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捐赠、资助;所提供的捐赠资助,也全部纳入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资金的保障是低保人群获得基本生活水平保障的基础和后盾,应该确保各级财政的及时、足额划拨发放。该指标的操作途径可以采取查看预算计划的方式进行。

指标1.1.2科学预算,动态调整。低保标准的制定由市级民政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县级市则需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条例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制定方法比较模糊和笼统,科学的最低保障标准的制定与调整应综合采用市场菜篮子法、恩格尔系数法、生活形态法、收入比例法、基数法、社会认同法等通常采用的方法(原则上应采取三种以上办法测算)后,参考当地人均实际生活水平、维持当地最低生活水平所必需的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家庭规模和人口构成设定相对应的调整系数确定。

指标1.1.3合理预算,规范使用。低保资金的使用必须做到合理规范,预算可以控制在5%以内,财务审计合格。为了防止资金的闲置浪费和不合理的利用分配,年度预算支出执行应达95%以上,规范使用要以审计部门出具的报告为准。财政部与民政部建立管理资金双向通报制度,加强和规范低保资金的管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机构人员的设置

低保工作机构人员的投入包括了专职人员配备与人员工作规范及其法律责任等内容。

指标1.2.1专职人员的配备。目前居委会在整个低保制度实施中承担了大部分基层工作的实施,在条例中也规定“居民管理委员会根据管理审批机关的委托,可以承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但是在倚重居委会的同时,由于居委会工作人员往往对低保制度及政策的认识与理解粗浅,缺乏相关专业知识技能和工作伦理规范,带来很多弊端[6]。因此,在居委会安排经过专业的低保政策法规、理论知识和工作伦理规范培训的社工人员负责相关的低保工作,社工与社区低保人数以一定的比例设置。

指标1.2.2工作规范与法律责任设置。条例规定了低保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问题,而绩效评估的责任性指标要素也要求公共部门及其人员就其担当的公共职责对人民负责,各项工作要权责明确,每一项工作都有责任主体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低保工作每个程序和规范都应该设置清晰。

(二)效率目标及其子指标

效率目标包括保障力度、规范化管理两个二级指标对应一级指标中的业绩目标。

1.保障力度

保障力度主要是指低保水平所达到的程度,包括应保尽保与应退尽退两个方面内容。

指标2.1.1应保尽保。指的是将符合低保条例规定的低收入人群全部纳入到保障范围来。这个指标操作途径可以采取抽样调查,通过多部门联合核对该家庭收入来确定是否符合受助资格,应用漏保率和错保率来计算。

指标2.1.2应退尽退。检测的是低保人群中不符合条件的人群仍然停留在低保制度范围内的情况。因此,负责低保家庭收入调查的有关部门要定期进行排查,建立低保家庭收入抽查机制,每年抽查的数量应分别不少于新申请低保家庭总数和已有低保家庭总数的20%。

2.规范化管理

低保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就包括了工作程序的规范化和低保对象一户一档以及保证台账的规范化等内容。

指标2.2.1工作程序规范化。首先,实现低保资金100%社会化发放,由财政部门将最低保障金直接拨付到约定的委托金融机构(如银行、邮局等),由金融机构按月打卡发放,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管理水平。其次,低保的审批和低保标准的制定都必须按照规范的操作程序进行,避免出现“人情保”、“关系保”、“无赖保”等非规范情况。审批工作须按照居民申请、社区居委会调查、街道办事处(乡镇)审核、县(市、区)民政局批准的步骤实施,落实初榜、再榜的“二榜”公示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听证程序纳入低保审批环节,审批工作自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指标2.2.2低保家庭建档。建立健全保障户的电子档案信息库,所有的资料都应录入登记和进行信息数据的备份与管理。包括保障户的信息资料如申请报告、收入证明、相关证件复印件、审批表、减发(停发)保障金通知书等,以及低保资金的使用与发放记录,公益性劳动等备案记录等等,做到一户一档。该指标的测量可以采用现场查看或者内网监察的调查方式进行。

指标2.2.3台账规范。台账要进行规范化管理,做好台账资料的分类归档管理。该指标也可以采取现场查看或者内网监察的调查方式进行测量。

(三)效果目标及其子指标

利用效果指标衡量在性质上很难界定或者很难量化的公共产品或者服务。低保工作是一项以民为本的公共服务,在实现保证最基本的底线救助的同时又要进行就业激励。而且不仅要在物质上对低保对象进行救助,在精神生活上也要关注贫困文化对其造成的影响,阻断贫困文化的代际传递。可以设置社会满意和社会激励两个二级指标对应一级指标中的效果目标。

1.社会满意

社会满意可以从投诉举报率和满意度两个方面进行三级指标的设定。

指标3.1.1投诉、举报率。主要是针对低保人群或者其他社会公众对于低保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如申请人符合救助条件但未享受救助者的投诉经查属实的,或者群众投诉低保不符合救助条件经查属实的,都要进行分值扣减。设立低保资金使用和低保工作的举报、投诉信箱、公开举报电话和网上电子邮箱,依法查处举报和投诉反映的违反低保资金使用政策的行为,有效监督人情低保、关系低保等违规低保现象。

指标3.1.2满意度。对低保工作满意度的评估应该包括两个方面,首先是低保对象对低保工作人员服务的满意度,其次是社会其他成员对低保政策、保障力度、低保实施公开度透明度等有关方面的满意度。该指标可以采取对低保家庭进行抽样调查的方法进行。

2.社会激励

社会激励指标可以从就业促进、脱贫人数以及贫困价值观的改变三个角度进行衡量。

指标3.2.1就业促进。根据有关统计数据,截至2009年底,我国2345.6万城市低保对象中:在职人员79.0万人,占总人数的3.4%;灵活就业人员432.2万人,占总人数的18.4%;登记失业人员510.2万人,占总人数的21.8%;未登记失业人员410.9万人,占总人数的17.5%[7]。也就是说,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群占低保人群总数的61.1%。促进低保人员通过自食其力摆脱贫困的境况,脱离政府的救助才是低保制度的终极目的。因此低保制度与就业必须是具有联动机制的,积极的就业促进应该成为低保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指标3.2.2脱贫人数。测量的是每年由于家庭收入的提高或者低保人群中就业行为的增加而逐渐退出低保范围的人数。该指标也是检验低保中就业促进措施是否起到积极作用的一种方式。

指标3.2.3贫困价值观的改变。奥斯卡·刘易斯提出的“贫困文化”可以用来解释城市贫困人口消极的生活态度是如何限制他们摆脱贫困的,即:穷人由于长期生活在贫困之中,结果形成了一套固定的生活方式、行为规范和价值观念,这种亚文化持续蔓延,使得贫困在其保护下得以维持和繁衍[7]。因此,要加强以权利为基础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发展,完成扶贫由道义性到制度性的转变,在低保工作过程中加强低保工作人员的工作伦理规范,努力探索能更好地维护贫困人群尊严的低保工作程序规范。该指标可以通过问卷或者走访调查方式进行操作。

三、结语

要科学地进行低保工作制度的成本—收益分析,需要一系列制度的配套完善,如探索建立有效的独立于低保管理审批机构之外的家计调查中心能更好地对应保尽保与应退尽退等指标进行测量;如配备专职的低保工作人员,使经过专业培训的社工深入社区居委会,与低收入人群建立配对关系,不仅有助于全面掌握低保家庭信息,有效实施低保政策,还可以更加便利地对低保家庭进行积极文化价值观的灌输,阻隔贫困文化的代际传递。低保制度的完善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由于客观经济条件的限制等等原因,可能暂时还不能达到满意的效果。因此我们在制定低保工作绩效评估的评价标准时,应该遵守“踮起脚尖能够得着”的原则,否则太脱离实际,指标体系也就缺乏实用意义了。

参考文献:

[1]2009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EB/OL].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网站,2010-06-10.

[2]严新明.公共管理学[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7.

[3]蔡立辉.政府绩效评估的理念与方法分析[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2,(5).

[4]汪玉凯,黎映桃.公共部门绩效评估——从标准、指标和制度视角的分析[J].中国行政管理,2006,(12).

民政低保个人工作总结篇(6)

近年来,**县密切联系县情,高度重视民政工作,把民政工作列为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之一常抓不懈,使整个民政工作始终贯穿以民为本,县民政局则把为民服务、为民解困、为民担忧作为己任,在实际工作中县民政干部总是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做群众之所需,真正成了广大困难群众及弱势群体的“后家”。几年来,**县在加快发展中总是出现一种好现象,哪里有灾情哪里就有县里的民政干部、哪里有困难群众哪里就有县里的民政干部、哪里群众热点难点突出哪里就有县里的民政干部,在漾濞彝家山乡村村寨寨群众最熟悉的干部是民政干部、在当地广大干部群众中耳熟能详的事是民政工作。“一枝一叶总关情,点点滴滴为民忙。”**县民政工作在全县脱贫致富、共建平安和谐社会和“三个文明”建设活动中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有力地推动了当地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哪怪,彝县广大干部群众把县民政局赞誉为是飘扬在彝家山乡上为民解困一面旗。版权所有

民政工作成了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多年来,**县始终把民政工作作为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常抓不懈、作为建设和谐平安社会和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来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县委政府分管领导分别任组长、副组长,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民政系统及财政、扶贫等部门领导为主要成员单位的民政工作领导组,加强对民政工作的领导和督查。乡村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责任单位具体抓的工作网络。在实际工作中总是把民政工作同全县的经济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不断完善各级民政工作目标责任制,实行一级对一级,层层签定民政工作责任书,使全县的民政工作做到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并把民政工作作为考核各级干部的主要内容之一,有力地促进了全县的加快发展。

与此同时,**县在强化民政工作中不断加大民政事业经费的投入,做到各项民政事业经费超额预算,及时拨付到位,严格实行专款专用,确保了民政的正常开展。版权所有

救灾救济工作日常化

救灾工作是民政工作的主线,它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生活、生产的安危冷暖之大事,关系到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漾濞县民政局针对县境内每年都有低温、干旱、洪涝、风雹、泥石流滑坡、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发生的实际,为了能够做到快速反应,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救灾预案,健全值班制度,使救灾工作形成了日常化。

每当灾情发生,在漾濞县民政局里“灾情就是命令”,这里的干部职工多年来已经养成了一种好习惯,只要获悉县境内发生灾情,不管在什么地方,民政系统的干部职工都能够做到三个第一,即第一时间赶赴灾害现场;第一时间上报灾情;第一时间将救灾物资运抵灾区。并能够做到有条不紊地紧急转移安置灾民,组织调运救灾物资,组织灾民开展灾后恢复重建生产工作。

据不完全统计,近几年来,漾濞县因灾民房倒损1500间,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9000万元,民政局先后投入救灾资金达700万元,累计救助灾民3.6万人次,接收各类救灾衣被30万件,较好地解决了灾民吃、穿、住、医等方面的困难,确保了灾区的社会稳定和灾后重建恢复工作。

社会救济工作是民政工作的主体之一,多年来,漾濞县民政局结合县情,在实际工作中坚持做到了,一是以做好春荒、春荒后期、冬令群众生活安排为主线,妥善安排好全县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问题;二是认真开展定期农村特困户调查活动,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对症救济帮困。如,日前漾濞县民政局再次对全县农村特困户进行了摸底调查,进一步澄清了全县农村特困户底子。据调查结果显示,全县农村特困户共有3064户10239人,其中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法定赡养人的“三无”人员有440人,因病致贫的有3762人,因缺乏劳动力致贫的有4998人,因灾致贫的有869人等,并建立了农村特困户台帐,为今后开展农村贫特困户实施救助提供了依据;三是切实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针对流浪乞讨人员现实情况,实施救助活动;四是努力做好农村医疗救助工作及其他救助活动。

有关数据显示,近几年来,漾濞县民政局进行农村医疗救助工作,先后投入农村医疗救助专项资金69万元,使600多名特困群众不同程度地享受到了农村医疗救助,有3名精神病患者长期在州精神病院接受治疗,并制定了《漾濞彝族自治县农村医疗救助方案》,较好地解决了特困群众医疗费用个人负担过重等问题;进行五保供养工作,目前,还有供养五保对象280人、分散供养249人,与此同时,已建成敬老院3所、床位84张,确保供养工作的圆满落实;进行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几年来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040人次,投入救助资金12万元,有力促进了社会的稳定;积极实施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备灾合作项目,几年来先后投入资金11.4万元,极大地提高了妇女、儿童防灾备灾的能力。

精心打造“低保民心工程”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广大城乡居民最受关注的民政工作之一,因此,**县民政局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强化规范化管理,增强实施过程的透明度,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把城乡居民低保精心打造成了一个民心工程,让广大人民群众满意。

漾濞县在实施低保过程中,以张榜公示为重点,坚持低保群众监督制度,一是公开低保政策。在县乡村民政办公地点,做到低保政策上墙,让广大群众了解和知道,让群众掌握政策;二是公开审批过程和审批结果。对新增或调整对象实行三次公示的制度,将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布于众,让群众了解审批管理机关是如何审批的,以及审批结果怎样;三是长期公示续保对象,随时接受群众监督,打造阳光低保,让群众放心;四是公示举报单位和举报电话、群众要反映、要举报、要知道通过什么途径,打什么电话等。

在不断强化低保规范管理中,**县民政局根据实际,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坚持低保动态管理制度。即一是建立低保户档案管理制度,实行一户一档,并按规定归档;二是建立低保对象分类管理制度,将低保对象分为长期保障对象,相对稳定的保障对象、不稳定的保障对象三类,按照分类的不同,采取不同的动态管理方式,即第一类对象,一年入户审核一次,第二类对象,半年入户审核一次,第三类对象为重点核查对象,每个季度入户审核一次;三是实行续保对象登记制度,即低保对象每月在领取低保金之前,必须到所在地加盖“低保管理专用章”,接受所在地的管理等。

比如,在发放低保补助金的方式上,山区乡实行由乡(镇)民政助理员发放,城区由县邮局发放,管理方面采取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按季审批,按月发放,全面实行张榜公布,使低保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做到对象有进有出,标准有升有降,实现城乡居民低保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管理,为维护全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有关数据反映,漾濞县2002年至2004年,两次提高低保标准,不断增加财政投入。全县保障人数已从2000年的412人增加到2005年2106人,年发放保障金从2000年的16.6万元增加到2005年的166.9万元。

低保制度的实施有力地保障了城乡贫困群体的基本生活,为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创造了条件,在维护城市社会稳定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常规工作实现超常化

近年来,**县民政工作出现一个喜人的局面,即重点工作有创新有突破,常规工作实现超常化。

优抚安置工作成效显著。近年,全县双拥优抚政策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优抚资金投入逐步加大,共支出抚恤事业经费115万元,并广泛开展“爱心献功臣行动”,筹集资金达3.6万元,帮助61户重点优抚对象解决了生活、住房和医疗等困难问题。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积极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进行改革,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拓宽安置渠道,实行“双考”安置、扶持就业与鼓励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制定完善了一系列安置政策,加强了就业培训和服务,有效地缓解了“安置难”的问题。截止目前,先后接收安置退役士兵265人,其中符合安置条件的51人,自谋职业人数18人,2003年至2005年连续三年在全州率先完成了退役士兵接收安置任务,并获一等奖,切实维护了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基层政权建设稳步推进。2000年6月至9月,全县进行了农村村级体制改革和城市社区建设,依法选举产生了65个村民委员会和一个社区居委会两委班子,从根本上改变了村级管理体制和村干部任用机制。五年来,正确指导村(居)委会开展好各项工作,不强化基层政权建设,取得了明显效果,2003年至2005年,对全县65个村民委员会办公用房进行新(改、扩)建,其中新建28个、改建34个、扩建3个,总建筑面积达5580平方米,共计总投资390万元,其中州补助132万元,县、乡、村自筹258万元。对65个村委会和1个社区居委会分别补助1万元,用于零星修缮和绿化建设。2005年,新建的22个村委会办公用房已全面完工,并顺利通过州、县验收。2005年,按照“有利于城镇合理布局、有利于增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有利于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的原则,进一步搞好调查、论证工作,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的职能作用,为县委、政府实施乡镇撤并工作起好参谋助手作用,并积极主动做好有关材料的起草和报批工作,按时、按质完成州下达撤减2个乡镇的任务。

老龄工作有特色。一是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养老的传统美德;二是在敬老节期间,对全县百岁老人和敬老院五保老人进行慰问;三是定期对全县60岁以上的老龄人全面进行了身体健康检查,先后支出资金8多万元;四是先后为523名老人办理了高龄老人优待证;五是抓好敬老、爱老、助老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推动老龄事业的发展。

各项社会事务工作成果丰。一是严格执行《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做到执法文明、行为规范,婚姻登记合格率达100%。五年来共办理结婚登记4129对,离婚登记200对,在办理结婚登记中,未出现搭车收费现象;二是开展“明天计划”工作,组织全县28名残疾儿童到州医院体检,并对3名儿童进行手术;三是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共登记社会团体10个,农村专业经济协会6个,并进行年检;四是实施好“阳光工程”,对全县123名白内障患者的康复手术实施救助。

民政低保个人工作总结篇(7)

根据省政府的要求,从我市实际出发,确定此次提高农村低保救助水平的具体目标是:

(一)调整农村低保标准。从20**年1月1日起,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000元。

(二)实施差额救助。在科学核实家庭收入的基础上,提高月人均救助额,实行分类救助。对“三无”对象、重度残疾人、60周岁以上老人、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本人在差额救助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120元。保障标准减去家庭人均收入后月人均差额救助额低于10元的,按10元标准救助。

(三)实现应保尽保。搞好低保对象排查,摸清底数,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特困居民按户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

二、实施的方法步骤

实施提高农村低保救助水平工作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和人员培训(4月10日至4月25日)。各级政府建立领导组织,制定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农村低保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县(市)区负责农村低保工作人员的培训由市民政局负责,乡镇(街道)和村农村低保工作专管员培训由县(市)区民政局负责。

第二阶段,调标排查(4月26日至5月25日)。各县(市)区在调整农村低保标准、制定家庭收入核实办法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以户为单位的农村低保对象大排查,摸清底数,以实名制方式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对象名册输入计算机,并逐级统计、汇总、上报。各县(市)区民政和财政部门要根据普查数据,测算出当地农村低保资金需求量,做好资金筹集工作,于5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排查结果上报市民政局。

第三阶段,审批发证(5月26日至6月30日)。各县(市)区在排查基础上按程序开展低保对象审批工作,确定差额救助标准,发放低保金领取证,并将农村低保对象名册(电子文本)和统计表逐级上报。原农村低保对象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可在注明调整救助标准和时间后继续使用原证。

第四阶段,发放保障金(7月1日至31日)。从7月1日开始按新确定的差额救助标准发放保障金。原农村低保对象从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核定的月救助标准(1-6月份的保障金可先按原标准发放,调整月救助额后增加部分从20**年1月1日起补发)。新增农村低保对象从批准之日下月起享受保障待遇。农村低保资金必须按季度、实行“实名制”,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提供发放明细,财政部门(或民政部门)通过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或邮政储蓄所发放到户。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建立机制,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由主管民政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民政局长、财政局长任副组长,市民政局、财政局、农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编委办、统计局、扶贫办等为成员的农村低保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加强对农村低保工作的领导。同时,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情况,适当增加农村低保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解决工作经费(由编制和财政部门负责落实)。乡镇(街道)和村要设立农村低保工作专管员,专门负责农村低保工作,并由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需要解决工作经费问题。

民政部门是具体负责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职能部门,要在政府领导下,精心部署,切实履行职能,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全力做好提高农村低保救助水平工作。

(二)调整保障标准,科学核实家庭收入。主要把握以下几点:一要定量与评估相结合,以定量为主。对能够用定量方法核实的,要与财政、统计等部门一起确定出当地的具体计算标准;对不宜定量的,可以采取评估的办法来确定出群众认可的衡量标准。二要立足实际,科学论证。采取入户调查、召开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座谈会等方式,对农村家庭粮食、蔬菜、林业、养殖业等实际收入逐项进行调查和测算评估,制定农村居民家庭各项收入和费用的计算方法,然后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走访调查,通过与被走访调查对象交流沟通,不断调整各种数据,使各项收入、支出的计算标准更加符合实际。三要以收入核实结果为审批依据,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为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对象,做到应保尽保。

(三)精心部署,切实搞好农村低保对象排查工作。农村低保对象排查是全面掌握我市农村低保对象情况,确定应保尽保对象和资金需求的基础和前提,意义重大。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一定要充分重视,以高度责任感做好低保对象排查工作。一要制定排查实施方案,要具体明确排查的时间安排、人员组成、排查方法和实施要求,要有操作性和可行性。二要提前做好排查培训。各县(市)区要对参加排查人员进行排查知识和有关政策的培训,并印发相关排查工作手册,提高他们的工作水平,保证排查工作的质量。三要充分发挥乡镇和村委会的作用,充分利用乡镇、村委会干部了解情况、熟悉政策的优势,务必保证按时、准确、高质量地完成排查工作。四要在排查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根据排查的结果,制定低保工作计划,测算资金需求,上报本级政府,同时,向市民政局上报农村低保对象排查情况报告。

(四)做好低保金发放准备工作,确保按时发放到位。一要理顺资金拨付渠道。省政府决定在省、市、县三级建立农村低保资金专户,将财政转移支付的农村困难户救济金和预算安排资金划入农村低保资金专户管理,解决农村低保资金两条线拨付问题。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协调衔接工作,理顺资金拨付渠道,解决资金下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保证低保资金快速顺利下拨。二要进一步推行农村低保金银行化发放。要采取协议或委托方式通过银行、信用社或邮政储蓄所发放低保金,防止挤占、挪用和贪污冒领问题,方便低保对象领取,提高发放工作效率。三要保证按时发放。各县(市)区一定要保证农村低保金按季度及时发放,不得拖欠。

民政低保个人工作总结篇(8)

一、2006年民政工作回顾

(一)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走上正轨,实现了规范化管理。

1、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2006年全区城市低保工作要点;完成了全区低保证的更换和低保申请表、变更表、收入证明等系列审批表格的更新工作;建立了低保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认真贯彻落实了省民政厅实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试行);完成全区低保户医疗救助的调查摸底工作,并落实了10户受救助户;配合市粮食局开展“情系困难职工——让更多的人吃上健康好油”的活动,使500户低保户得到了实惠;多次联合区财政局的工作人员走村入户,对低保申请户进行审批核查,截止9月份,共审批了77户申请户,清退了52户,变更了52户。

2、为严格执行当前低保工作中的各项政策,规范低保管理制度,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及低保资金专款专用,六月份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低保对象的收入情况及低保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核查分为两个阶段即自查和复查,采用听反映、实地查的方法进行了一户不漏的清理核查。整个核查过程严格按照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对因家庭生活水平提高不符合原有享受水平或不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低保户进行了核减或清理,全区共核减了47户低保户,核减低保资金2533元;清退了41户低保户,停发低保资金5530元。截止9月份,我区共有低保户1085户1549人。常补对象1011户1388人,非常补对象74户161人,累计发放保障金158.6万元。

3、成立了南昌高新区社会救助领导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印发南昌高新区加强对流浪乞讨等人员救助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责任,完善救助管理方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有效地防止流浪乞讨人员返流现象。世界秘书网版权所有,

4、为了提高我区民政工作的科学化管理水平,按照“三提高”的要求,我区对辖区内各民政办的工作人员进行了“一对一”的业务技能培训。为此,我区还专门筹集资金为各镇(处)民政办配置了专用电脑和打印机。目前,全国民政事业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和低保信息管理系统在我区得到应用,实现了“微机操作、规范管理、银行发放”的目标,我区城市低保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5、在市农经网、区局域网及《社发动态》上发表了题为《当前我区低保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的调查报告,并提供给区管委会主任和分管委领导参阅。发表新闻稿件4篇,其中题为《南昌高新区顺利开展2006年低保核查工作》先后被市民政网、区局域网、区刊《南昌高新区》及局刊《社发工作动态》四家转载。

(二)农村特困群众社会救助工作步入新阶段。

按照市民字[2006]233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特困群众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区对今年的农村特困户救助工作进行了重要部署。各级民政干部经过调查摸底,严格按救助对象的确定程序,实施分档救助,分为每人每年300元、200元、150元、100元四个档次,全区1792户2953人得到社会救助,全年总救助金额57.19万元。同时督促各村做好证(卡)的使用和管理,监督各村社会救助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确保救助政策的兑现以及发放救助款物的公开、公平、公正。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6]13号)和省民政厅、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民字[2006]146号)文件精神,我区结合实际,制定了《南昌高新区农村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制度实施办法》,将为我区特困群众和五保户提供医疗救助。

(三)救灾救济工作创造新格局。

安排好受灾地区的群众基本生活问题,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和社会的稳定。我区民政部门以“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指导思想,深入基层对困难群众摸底调查,准确掌握受灾的真实情况,采取多种方式统筹解决好春荒期间的灾民生活困难,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今年上半年我区下拨了15万元救济款用于春荒救济,依据“摸实情、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的工作原则,采取普遍调查和重点核查相结合的办法,将救济款全部发放到最需要救助的灾民手中。并且根据省民政厅、市民政局要求,救助凭证发放。

(四)双拥优抚安置工作获得新成绩。

1、对全区需负责安置的26名城镇退役士兵全部实行自谋职业,由区财政局按照我局提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自谋职业经济补助金,全面推进了以自谋职业为主渠道的退伍安置工作。

2、积极做好舆论宣传工作,教育和引导退役士兵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转变择业观念。我处加强了全区退役士兵在待安置期间的管理教育,并建立了退役士兵安置保障金专户,及时、足额地发放了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共52.205万元,圆满地完成了2006年度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

3、为使我区伤残人员(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换证工作顺利进行,按照市民政局的要求,我区对辖区内的伤残军人进行了重新核对核实,从5月份起开始启动《革命伤残军人证》换证工作。目前,全区共有12名伤残军人办理了等级套改审批手续,换发了新式证件。

(五)社会福利工作换得新面貌。

为落实省民政厅、市民政局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敬老院建设,努力提高集中供养水平的通知精神,我区加强了农村敬老院的建设和管理工作,逐步完善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加快农村敬老院建设步伐,提高五保户集中供养率。为做好我区五保供养工作我处做了以下工作:

1、我区五保户通过“农转非”纳入低保,提高五保户的供养标准,截至2006年10月份共为1044名五保对象办理“农转非”并纳入低保范围,全面提高了五保对象的供养水平,散居五保户达到1680元/人.年;

2、下拨6万元用于全区敬老院的维修;

3、督促昌东镇利用撤乡并镇后空置的办公用房的现有资源,用来建设敬老院,以提高集中供养率;

4、要求各镇(处)大力支持五保供养工作,划拨一些土地用以建设敬老院的生产基地来增加敬老院收入,提高供养五保户的生活水平。

5、加大敬老院管理力度,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要求昌东和麻丘两镇统一制作上墙。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1、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精神,进一步落实和推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六月份我区就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并进行了部署。8月份,对昌东镇的三联、芦源、光明村,麻丘镇的麻丘、刘城、鲁溪村,艾溪湖管理处的北沥、广阳村等8个村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进行了检查。这次检查是在各镇(处)自查的基础上,通过听取镇(处)、村负责人的汇报,现场察看村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询问各村村务公开工作情况,查阅有关档案资料等形式进行。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社发局检查组与各镇(处)的分管领导和干部进行了及时的反馈,各镇(处)针对检查结果已提出了初步的整改意见,以期进一步加强完善我区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同时,社发局对这次检查情况进行了通报。

2、随着我区湖西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建成区人口急剧增加,随之而来的社会事务管理方面的矛盾日显突出,为切实解决这些难题,区管委会经请示市有关部门同意,决定成立南昌高新区艾溪湖管理处万科社区居民委员会。为做好这项工作,管委会成立了由社发局牵头,包括财政、规建、公安等部门在内的筹建指导小组,艾溪湖管理处成立了以处党委书记为组长,处党政办、综合办、规建办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筹建工作领导小组。截止7月底,已完成了各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居住户数和人口的调查摸底工作;完成了申报材料的报批;派员到兄弟单位的精品社区参观学习,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居委会各类规章制度;已向市政府申请了社区办公经费;在万科房地产公司的大力支持下,办公用房和社区服务设施用房已落实,目前,该项工作正紧锣密鼓、有条不紊地开展。

3、顺利开展了南昌高新区第六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包括前期准备工作,如培训、资料收集等;以区管委会得名义出台了指导小组和实施办法,圆满完成了第六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七)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世界秘书网版权所有,

我们将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本着“勤恳干事、热情服务”的态度,坚持“督促、协调、服务、指导”的工作方针,尽职尽责,认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做好本职工作。

二、2007年民政工作思路

2007年,我区民政工作将更加努力地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帮助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时下正在开展的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认真按照全市民政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安排并结合自身实际,创新思路、创新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力争在新的一年里实现民政常规工作稳步推进,重点工作有所突破,整体工作再上新台阶。我们的具体打算是:

(一)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把民政工作放到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中,开展社会建设和管理的课题研究,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二)加快推进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抓紧建立和完善灾民救助、城市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和法律援助等相关制度,结合全区实际,加大工作力度,认真抓好落实。

(三)创新优抚工作机制,扎实开展双拥工作。积极探索退役士兵安置新思路,全面推进以自谋职业为主渠道的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

民政低保个人工作总结篇(9)

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的研究在进城农民工人数大幅增长以及提高城镇化的大背景下变得越来越重要。在众多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的研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就是缴费率的确定。缴费率的高低影响到企业的利润,农民工的当前可支配收入,进而影响双方的参保率。而政府的财政对于农民工养老保险的补贴能力也是影响缴费率的一个因素。因此,本文从企业、农民工和政府三方来分析养老保险缴费和补贴能力,由此确定一个合理的缴费率,使得在此缴费率下,既不影响企业适当的利润、也不影响农民工的可支配收入,还不会造成政府财政的困难。

一、企业的养老保险缴费能力分析

(一)农民工劳动力成本与企业竞争力

1.劳动力和企业竞争力现状

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当技术与资本等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产品的价格越低,企业的竞争力相应地就越强,而作为产品成本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工人工资,如果能维持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上,将大大有利于降低产品价格,继而提高企业竞争力。

而中国农民工的工资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处于一个低水平的状态,换句话说,中国农民工长期低水平的劳动力成本是中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保持竞争力的一个比较优势,也是中国迅速崛起成为“世界工厂”的一个重要原因。

2.低劳动成本的危害

从产业结构调整和提高劳动力综合素质的角度看,劳动力成本和企业竞争力之间的关系并非是简单的反向线性关系。长期人为压低劳动力成本将会对企业带来极大的危害。

第一,低工资导致人力资本投资少。一般而言,农民工的收入在扣除必要的维持家庭简单生活支出之后,所剩无几。自发性地从收入中划出一部分用于提高自身素质或者劳动率的农民工比率非常低。特别在农民工就业占比高的行业例如制造业、建筑业、社会服务业以及零售、餐饮等商业服务行业,如果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得不到较大程度地提升,将会大大影响“十二五”规划中关于推进制造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布局及服务业中培育壮大高技术服务业等进程。

第二,低工资使得中国经济陷入一个“低技术的陷阱”。由于劳动力的无限供给和低劳动成本优势,企业自主创新的动力被大大削弱了。长期依靠低廉的工资成本来维持利润,使得企业更注重于降低成本,而不愿花费更多地投入在提升劳动生产率上。以至于企业始终在低工资、低教育、低技术、低劳动生产率、高劳工淘汰率上恶性循环。

(二)养老保险缴费率对企业利润的影响分析

企业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由于成本的增加对其利润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如果缴费率过高,会导致企业负担过重,产生大量逃费的企业;如果缴费率过低,又无法满足农民工的养老需求。郭金丰(2006)构建了如下模型:

P=AV-G

G=CC+LC

LC=W+SIC,SIC=W*R

LC=W+SIC=W*(1+R)

P=AV-CC-W*(1+R)

其中:R为缴费率;MV为产品价值;AV为产品的增加值;P为企业利润;G为总成本;CC为资本成本;W为工资;SIC为社会保障费;LC为人工成本。

张伟兵(2009)根据北京市集体企业(制造业)的成本数据,假设AV/MV=30%;CC=4;在社会保险费为零时,W/AV=64.54%。

随后调整缴费率从0%到30%分别进行模拟测算,得出如果要让企业利润率保持在3%以上,企业的总体社会保障缴费率应该控制在16%左右。如果超过20%,那么企业的利润率将会明显下滑至2.44%。考虑到农民工就业大多集中在劳动密集型企业,如果利润率不能超过3%,则限制了企业进一步发展的空间。

目前国家规定的基本社会保险的缴费率为工伤(平均1%),医疗(单位4-6%),失业(单位2%),在16%的社会保障缴费率下,扣除以上三项,农民工养老保险的缴费率单位负担部分应该控制在10%左右,低于城市居民的22%养老保险缴费率。较低费率对应于较低的保障水准,这也符合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的功能定位,即保障农民工的基本经济生活。

二、城市农民工的养老保险缴费能力分析

根据目前各地的农民工保险政策来看,企业缴费部分主要作为社会统筹账户基金使用,农民工本人的缴费进入个人账户,其财产权利归农民工个人所有。因此,我们从农民工的收入和消费能力及特点来入手分析农民工的缴费能力。

(一)城市农民工的收入状况

城市农民工的收入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城市、不同行业有着比较明显的差异。然而,从总体上来看,由于户籍的限定、以及农民工整体受教育水平和职业技能偏低等因素的影响,城市农民工中大多数人处于临时就业状态,收入明显低于城市居民。

在2008年之前,并没有权威的关于农民工收入的数据,大多数的数据是来源于一些调查报告。2008年12月开始,统计局每个季度都会公布农民工外出务工收入。根据2007年5月的《人口与劳动绿皮书》指出,2006年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平均工资1226元/月。最近的数据显示2012年第三季度,农民工收入达到2249元/月,虽然较之前几年有大幅提高,但仍然落后于同期城镇平均工资3585元。只占城镇平均工资的63%。考虑到农民工的具体工作时长,大大超过城镇职工的平均工作时长,那么农民工的相对工资就更低了,具体见图1。

(二)城市农民工的消费状况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整体消费水平的提高以及第二代农民工群体的加入,农民工的消费行为发生了一些变化。严翅君(2007)通过对长三角八个城市农民工消费方式的调查,指出长三角地区的农民工消费方式正在转型,表现为:消费结构从简单转向复杂、消费工具从传统转向现代、消费行为从保守转向开放、消费心理从后卫转向前卫。

同时,零点调查公司(2006)、李伟东(2006)、欧阳力胜(2006)的调查研究都反映了这样一个基本的事实,即城市农民工总体消费支出明显偏低,且结构不合理,食品、居住等方面的支出是农民工消费的主导,而教育娱乐等发展型方面的支出则较少。总体上,农民工仍然处于基本生存型的低消费水平状态之中。目前新生代农民工的时尚型消费仅仅是消费观念和行为的转型开端,对于农民工总体的消费影响是有限的。

王明学,胡祥,刘闵(2013)通过对新一代农民工的调查研究发现,新生代农民工在文化消费、生活享受、精神状态、社会心理和婚恋情感等方面出现新特点的同时,也存在着精神文化生活总体水平低、群体封闭性强、文化消费“夹心层”现象明显等问题。唐有财(2009),谢培熙,朱艳(2011)也发现了新生代农民工消费呈典型的矛盾性,一方面保持节俭并尽量汇款回家以维持与家庭相关的社会关系再生产,另一方面又追求城市消费以实现身份认同并融入城市。这种矛盾性也体现在他们对城乡态度的矛盾上。他们既愿意定居城市,同时也不排斥返回农村。

总体而言,农民工的消费状况还是处在相对较低的水平。因此提高农民工收入、给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将有利于农民工融入城市并开拓农民工巨大的消费市场。

(三)城市农民工缴费能力测算

由于农民工相对于城镇职工的收入和消费水平偏低,因此按照城镇职工的缴费能力对农民工个人的缴费率进行测算变得不太合理。而且,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就业的农民工的收入和消费也存在着较大的区别。这也正是各个地区制定不同养老保险政策的原因之一。因此,从总体上对城市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的能力进行精确估算是非常困难的。张伟兵(2009)使用了一个替代的方法来估算城市农民工的缴费能力。

该方法按照社会保险理论,认为保险基金是剩余劳动的一部分。而农民工的缴费能力,是根据农民工的工资收入扣除自己和由他赡养(抚养)的家人的基本消费之后的结余来判断的。假设城市农民工的月工资收入为W,只有当W>赡养或抚养费用支出+农民工在城市的基本生活消费+养老保险费——(1)时,城市农民工才有能力参加养老保险。

农民工大多是农村家庭的主要劳动力,承担相当的赡养(抚养)义务。据统计局数据2011年农村居民平均每个劳动力负担人数(含本人)为1.40人,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5633元。因此,城市农民工应该负担的家庭赡养(抚养)义务费用为5633*0.40=2253.2元。根据2011年底统计数据,农民工的月收入2049元。那么农民工在城市中平均每月的可支配收入就是2049-2253.2/12=1861.23元。

张伟兵(2009)通过比较不同学者的调查报告,并结合农民工消费情况的一些新变化,把城市农民工的平均消费倾向定为0.42。因此,公式(1)可改写为:

W>2253.2/12+(W-2253.2/12)*0.42+W*R (2)

其中:W为城市农民工的月工资收入;R为养老保险缴费率。农民工及其负担人口的基本生活消费开支项目包括:食品、居住、衣着、文教娱乐用品及服务、交通和通讯、医疗保健等。不包括大额子女教育费用、老人住院医疗费用及建房费用等。

根据公式(2),对不同收入水平的农民工缴费能力进行计算,结果见表1。

从表1中所列测算数据可以看到,农民工的收入在承担家庭义务、满足了基本的消费和缴纳养老保险费后,略有剩余,把这些剩余可以看作是农民工的储蓄。从测算结果上可以看出,即使对于月收入在1400元的农民工,在10%的个人缴费率下还是有每月513元的结余。如果使用平均收入即2000元来考虑,那么在10%的缴费率下结余773元每月。这些结余相对于收入而言,还是不算少的。但是,同时需要注意到表1的测算是根据农民工的低消费(即假设平均消费倾向0.42)来做出的,且没有考虑子女的教育费用、住院医疗费用以及其他(娶亲、建房等)大额支出。因此,若要更精确地衡量农民工的缴费能力,还需要更复杂的模型和更多的数据。对于某些地区,如上海,政府已解决农民工子女在工作地的义务教育问题,那么表1的测算结果则会比较符合现实情况。

三、政府补贴农民工养老保险的财政能力分析

(一)政府的财政收入能力

考察这一问题,主要从两方面进行考虑。一方面是看象征国家经济总体情况的GDP指标,这是政府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保证和基础;另一方面则是看政府的财政收入。

1.GDP

我国经济总量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改革开放至今,经历了一个非常快速的增长时期。从1978年3,645亿元增加到了2011年的473,104亿元。GDP的增长速度连续多年保持两位数。如此大规模的经济发展和积累,无疑对于农民工养老保险提供的非常扎实的经济基础。

2.财政收入

由于政府用于养老保险方面的财政支出属于转移支付。而政府转移支付能力的大小,取决于财政收入的大小。从1978年改革开放至今,我国的财政收入随着经济总量的提高呈现明显地增长态势。近年来,每年都保持在两位数的增长率。同时值得注意的是,财政收入占GDP的比例在逐年增加,从2001年的14.9%增加到了2011年的22.0%(见表3),说明政府从经济增长中获得的收入逐年稳步增加,十年增长了48%。

同时,由于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中央财政的收入占全国总的财政收入比率已超过50%。这些数据都表明国家的总体经济实力和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和余地都大大地增强,为政府统筹建立城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提供了相当大的财力保证。

(二)政府的财政支出结构

与政府拥有的财政收入能力相比,财政的支出结构更能真实地反映政府对民生的关注程度。一般而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的主要目的是保证公益型或准公益型的社会共同需要,如科学研究、文化、教育、卫生事业及社会保障等。

3.社会保障项目占GDP比重

经济发达国家在社会保障项目上的支出无论是从GDP角度还是从财政支出角度来看,都占有相当的比例。我选取了发达国家中具有代表性的7个(G7),可以发现,发达国家在社会保障上的支出占到各自国家GDP比重的16%以上(表4),最高的法国达到28.40%。而根据统计局数据,2011年中国社会保障和就业财政支出11109.40亿元,同期GDP达到473104亿元,由此得到的中国公共社会保障和就业占GDP比重仅为2.35%,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2007年的数据。如此低的比例,说明尽管中国经济高速发展,但是用在民生社会保障的比重上还是相当低的。从另一个角度也说明,中国政府在农民工养老保险上的补贴潜力,还是相当巨大的。

4.社会保障项目占财政支出比重

从国家的财政支出结构中看,表5列出了全球主要中央政府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

我们发现,在财政支出的项目中,我国的社会保障支出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存在着巨大的差距。用中国2007年的数据和德国2005年的数据相比,比例差距高达76倍。即使和亚洲的国家相比,中国在社会保障支出上的比重,也与孟加拉国2008年的数据有较大差距,甚至不如2005年的缅甸。

5.财政支出按功能性质分类

张伟兵(2009)根据历年《中国统计年鉴》整理得出的2000-2006年国家财政按功能性质分类支出表,发现中国的财政支出中经济建设费所占比重较大,行政管理费上升,其他费用支出如工、交、流通部门事业费、支农支出、政策性补贴支出等等的比重也逐年上升。说明我国财政支出方向仍偏重于经济建设、行政管理和宏观经济的调控方面。

6.中央和地方财政比重

另一个制约养老保险政策运行的因素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财政支出水平和范围上的不合理划分。虽然全国财政支出从2007年开始逐年增加,但是从中央和地方的比重上可以看出,中央政府在支出比例上以2%的速度逐年减少(表6)。这和财政收入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比例不协调(表3)。

另一方面,中央政府财政支出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的比重从2007年6.29%逐年降至2011年的4.52%(表7),而地方政府的比重则逐年增加。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社会保障(养老保险)的责任承担上明显存在着事权和财权的不对应,这直接造成了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目前由各个省市和地区分别制定的碎片化运行现状和养老保险关系无法实现异地转移,影响了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性。

(三)政府对农民工养老保险的补贴

根据张伟兵(2009)的估计测算,到2020年,城市农民工规模达到2.4亿人,在政府财政收入按过去的平均增长比率增长的假设下,按照人均补贴720元/年(补贴标准每年根据通货膨胀率增加)的标准,测算得出政府对于农民工群体的养老保险补贴量占政府财政收入的比重从最开始的1.58%逐年降低到2020年的0.85%。

通过对农民工养老保险财政补贴量的测算,根据我国经济总量与财政收入快速增长的现实,以及发达国家在社会保障项目支出上的承受能力(表4、表5),可以基本判定,农民工养老保险财政补贴的资金所占财政收入的比例是在国家及中央财政收入资金的承受能力之内的。

四、结论

本文进行了在不影响企业利润的前提下,对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能力分析;在不影响农民工本人承担的赡养(抚养)义务与基本消费前提下,对农民工缴费能力的分析;以及在不影响政府财政收支不平衡的前提下,对政府补贴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分析;估计得出当企业缴费率为10%,农民工缴费率为8-10%时,对两者的负面影响较少。两者缴费率合计18%-20%,低于城镇居民的30%。符合低缴费、低标准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功能定位。此外,政府强大的财政收入能力和巨大的财政支出潜力,也能保障农民工养老保险体系的运作安全。

参考文献:

[1]张伟兵.城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研究[D].南开大学,2009.

[2]李晓云.中国进城农民工养老保险研究[D].华东师范大学,2007.

[3]唐有财.新生代农民工消费研究[J].学习与实践,2009(12).

[4]郭金丰.城市农民工人社会保障制度研究[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

[5]零点调查公司.中国消费文化调查报告[R].光明日报出版社,2006.

[6]李伟东.消费、娱乐和社会参与——从日常行为看农民工与城市社会的关系[J].城市问题,2006(8):65.

[7]欧阳力胜.进城农民工消费行为与消费方式探析――湘潭市进城农民工消费的调查与分析[J].经济与管理,2006(4):38.

[8]严翅君.长三角城市农民工消费方式的转型――对长三角江苏八城市农民工消费的调查研究[J].江苏社会科学,2007(3):225-230.

[9]谢培熙,朱艳.新生代农民工消费研究述评[J].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4):59-62.

[10]王明学,胡祥,刘闵.新生代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研究[J].青年文化,2013(1):93-99.

基金项目:本文为2011年上海市民办高校骨干教师科研项目“城市农民工的养老保险问题研究”的阶段研究成果。

民政低保个人工作总结篇(10)

二、**村基本情况 **村基本情况 **乡**村地处乡政府东北边,距乡政府所在地 5.2 公里、 县城 23 公里,从村委会到国道为土路,交通方便。总人口 2869 人,其中农业人口 2783 人,下辖 21 个村民小组。全村 国土面积 16.90 平方公里,海拔 1830 米,年平均气温 16.90 摄氏度,年降水量 1480.50 毫米,适合种植玉米、桐油、漆 树、 核桃等农作物及经济林木。 全村有耕地面积 2640.20 亩, 人均耕地面积 0.88 亩,截止目前,该村已实现水、电、路、 电视、电话“五通” 。该村主要产业为种植业。该村设立党 支部 1 个,现有党员 40 名,均为少数民族党员,其中男性 -1- 34 名,女性 6 人。团支部 1 个,团员 76 人。目前在上海、 广东、深圳等地区外出务工人员 23 人。 近年来在国家“三农”政策的帮扶下,该村粮食增产、 经济收入逐年增多, 生活条件明显改善, 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据调查,XX 年,单个农户家庭年总经济收入最高达 10000 元,最低仅有 840 元,两极分化严重。村民主要以种植玉米、 核桃、漆树等为主要经济来源,由于受气候、自然条件和历 史因素的影响,**村 85%的农户居住在山顶和半山腰一带, 不适应种植水稻,养殖业方面也没有得到很好的发展。绝大 多数村民仅仅依种植几分田地、几棵核桃树、漆树,养几头 (只)猪鸡来维持生活。

三、农村低保工作开展情况 农村低保工作是一项关注民生、为民解困的重要工作, 工作千头万绪,涉及千家万户,与人民群众联系最直接、最 密切的工作。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国家各项涉农惠农 政策的制定和出台,全国各地贫民百姓得到了实惠,基本生 活有所改善,全县贫困人口享受农村低保人数发展迅速。据 调查了解,目前,**乡**村已享受农村低保人数达 1563 人, 其中老年人 219 人,学生 104 人,残疾人 296 人,贫困老党 员 21 人,其他人员 944 人。享受农村低保人数占该村总农 业人口的 56%。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的社会稳 定。

(一)建立农村低保公示制度。在申请审批享受农村低 保户过程中,村委会主要做到了几方面工作:一是严格农村 低保申请审批制度。村委会及时成立由村支书、主任、副主 任、村民小组组长组成的工作组,通过调查了解家庭人口基 本情况及家庭经济收入情况,做好调查摸底、政策宣传、对 象产生、低保金发放等各个环节工作。二是及时传达省、州、 县农村低保有关政策,通报全村农村低保人数及相关工作情 况,共同分析研究当前村内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三是严格按 照《云南省农村低保实施办法》《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 、 施方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办法和 、 细则,村委会加强对低保制度的落实,本着“本人申请、村 务公开、民主评议、村组审定上报、张榜公示、政府审核、 民政审批”的农村低保工作方式,认真做好该村农村低保工 作,形成了农村低保工作责任制度。

(二)加强低保政策宣传,营造良好的氛围。自 XX 年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村加强农村低保政策 宣传,坚持舆论先行,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村干部通过办 宣传栏、贴标语、召开村民大会等方式,把实施农村低保工 作的目的、内容、方法步骤、工作程序、资金发放和管理等 讲明讲透,做到农村低保政策家喻户晓。据了解,**村每年 至少召开一次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专项宣传农村低保 相关政策,XX 年召开了 2 次会议,重点动员青年群众积极投身到经济建设中,参加会议人数达 1593 人次,印发宣传 涉农惠农政策资料 500 余份。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三)坚持原则,规范低保工作程序。按照县民政局及 低保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村坚持动态管理、区别对待、 分类施保的原则, 合理确定农村低保对象范围, 以户为单位, 深入调查了解家庭收入,认真核定家庭收入,严格审核审批 程序。对符合享受的对象,在本村范围内进行为期 7 天的张 榜公示,公示后无重大异议的,由村委会造册登记并报送乡 镇人民政府审核,由乡政府提出审核意见并张榜公示后报县 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审批同意后,经所在村委会再次向社 会张榜公示。确认无重大异议的,发给由省民政厅统一印制 的《云南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后方可领取农 村低保金。在低保金发放过程中,乡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到 村委会进行集中发放,这样,确保低保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保 障对象手中,同时,方便了低保户。

(四)按时足额发放低保资金。县级民政部门下拨那粗 低保资金后,由乡民政办负责造册登记、逐户发放应享受保 障资金,发放情况按月向县民政局汇报,并核销相关发生业 务账务。

四、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由于该村村民居住在山腰半山腰,贫困人口多,贫 困面广,贫困程度深,还有相当一部分尚未享受到农村低保待遇。 二是全村生产资料少,林果地少,耕地面积少,现有人 均旱地面积仅为 0.88 亩,没有可耕种的水田。加强发展种 植业存在一定的困难,由于缺乏管理能力,全村的养殖业发 展态势不明显。 三是进村路面为土路,汛期开车进不了村,需要道路硬 化,村容村貌有待加强整治; 四是保障标准偏低,农民群众生活改善不明显。在实际 工作中,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般是通过贫困线来确定的。我 县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 840 元,即每人每月 70 元。 从目前的物价上涨情况看,这点资金只能够买点粮食,买肉 类和植物油等生活必需品就显得比较困难。农村群众在没有 相对稳定的经济来源的情况下,这样低的保障标准是很难维 持一个农村居民的基本生存需求。

五、几点建议

(一) 、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政策宣传,按时足额发放 低保资金;同时,县级民政部门正确引导农村低保工作,并 督促指导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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