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整改方案汇总十篇

时间:2022-09-11 04:28:28

安全隐患整改方案

安全隐患整改方案篇(1)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为载体,以开展中小企业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为抓手,强化基层基础,改进监管方式、消除中小企业的各类安全隐患,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巩固和发展“铁网行动”所取得的成果,全力推进“平安*”、“和谐*”建设,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

在前几年“铁网行动”对企业进行排查梳理的基础上,对中小企业进行新一轮的排查梳理和动态分析,重新评定A、B、C、D四类企业,对分类评定确定的C、D两类企业,要根据《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参照《民居企业安全生产五项基本条件》、《小型企业安全生产六项基本条件》,结合我镇实际,按照《乐清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暂行办法》(乐政发[20*]23号)进行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和矿山企业,要根据《乐清市安监局贯彻省市两级安监局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治理和坚决遏制化学品事故20*行动实施方案》(乐安监[20*]9号)和《关于开展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乐安监[20*]11号)的要求,对本镇的危化品和矿山企业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排查梳理,严格按照标准开展整治,推动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进一步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通过整治活动,使C类企业整改率达到90%以上,D类企业整改率达到98%以上。同时,对C、D类企业中存在严重隐患的,本镇要及时梳理确定,列出隐患项目,限定整改时间,落实整改责任人,建立隐患单位患库,实行*市和本市两级公开挂牌整治,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

三、实施步骤和工作措施

本次中小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从今年5月下旬开始至9月中旬结束,具体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4日—6月5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我镇要专题进行认真研究,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挂帅,抽调精干力量进一步强化工作机构;要深入进行发动,通过多种渠道加强本次专项整治的宣传,层层动员,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二)全面整改阶段(6月6日—8月17日)。本次专项整治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的原则,突出整改重点,强化整治措施,落实整治责任。一是全面核查。以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为单位,在前几年开展标准化管理的基础上对系统和辖区内的中小企业进行一次重新分类评定,建立C、D类企业隐患档案。二是限期整改。对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要列出整改项目,下发整改指令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深刻吸取本企业和其他同类企业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整改方案,全面治理事故隐患,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出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定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三是挂牌整治。本乡镇要梳理出一批隐患较为严重、牵涉面广的生产经营单位,报市安委办实行挂牌整治;从中确定一批存在严重隐患的企业,列入*市级挂牌整治,并将挂牌整治企业的名单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及时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对实行挂牌整治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决依法予以处理,该处罚的坚决予以处罚,该取缔关闭的坚决予以取缔关闭。四是坚持联合执法。对那些安全隐患突出而拒不整改的企业,本乡镇要及时上报市安委会,由安委会召开相关成员单位会议专题研究决定后,组织有关部门实行联合执法。五是推出示范点。要结合安全生产整治和标准化建设的要求,推出安全隐患整改较为彻底,安全管理比较规范的单位为示范点,通过典型引路,提高整体整改实效。六是建立村居安全管理制度。每个负有安全监管任务的村居都必须建立“五个一”安全管理制度,该项制度已在全省推广,各村居要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和深化,实现基础安全管理的规范和制度化。

(三)督促检查阶段(8月13日—8月17日)。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村镇、市有关部门开展隐患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查内容包括:各村和有关部门开展中小企业隐患整治工作的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中小企业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发生事故单位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情况等。

(四)总结验收阶段(8月18日—9月15日)。8月25日前本镇和市有关单位,在企业自行整改的基础上组织力量对企业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逐个验收,查漏补缺,建章立制,全面总结。9月5日前将情况书面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安全隐患整改方案篇(2)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导,紧紧围绕“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总体部署,突出综合治理这条主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全校全面开展安全排查与整治活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师生依法保护自身安全的能力,促进学校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有效遏制和减少各类伤害事故发生,保证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为进一步推进创建平安校园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时间

活动时间:2020年10月1日至12月30日

三、活动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安全隐患大排查整改”活动的领导,成立领导小组。

四、活动安排

(一)全面自查阶段。按照“安全隐患大排查整改”活动的要求,精心组织好这次活动,制定排查方案。对全园开展拉网式排查,填写巡视记实及自查表,及时对自查情况进行总结,对查出的安全隐患逐项建立档案,制定整改措施。

(二)隐患整改阶段。对自查和检查出的安全隐患,逐项建立档案,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限期完成整改。

(三)检查总结阶段。12月中旬,总结深化,建立长效机制。

五、具体措施

(一)加强领导,保证实效。

高度重视此项活动,以对孩子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对“安全隐患大排查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完善安全工作网络,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

(二)具体工作

1.制定本次排查检查方案。定期开展安全自检。

2.建立健全整改台帐。

3.“闭环”管理。

4.开展安全教育活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防溺水安全)

5.开展安全应急演练。

6.应急预案、演练方案、过程材料。

7.小学三年级以上管理制刀具收缴。

8.安全设施设备。(校园校舍、灭火器、一键报警器、电路、防火栓、监控、实验器材、药品、体育设施各类设备等)校舍防雷检测及其他相关检测。

9.校车运行情况。对司机是否及时进行安全驾驶提醒。

10.学生请销假制度执行情况。

11.值班情况

(三)注重长效,建立健全各项制度。

1、继续完善落实“一岗双责”制度。

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全校安全责任制。与全校教职工签订安全责任书,把安全工作分解落实到每个教职工,构建点面结合、人人参与的安全工作局面,切实做好安全工作的每个环节。

2、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排查不到位的引发责任事故的,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认真查处并查处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长山镇蒙古族中心小学 2020月10月1日

安全隐患整改方案篇(3)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集中整治和消除出租房火灾隐患,强化消防安全监管,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一年左右努力,现有出租房基本达到消防安全要求;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出租房产生新的火灾隐患;进一步落实出租房消防安全责任,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增强广大群众特别是出租人、承租人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出租房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组织领导:

县成立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濮志江同志任组长,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和县安监局、工商局、建设局、供电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及县规划局、城管执法局、公安消防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汇总通报工作。各部门、乡镇(街道)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联络员名单请于明年1月30日前报县公安局消防大队,。

职责分工:

各乡镇(街道):负责制订具体整治工作方案,组织辖区内动员发动、普查登记、整治整改、检查验收工作,指导、督促各村(居)民委员会制定防火公约,组织开展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检查和逃生演练。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出租房屋治安安全管理,对出租房屋内违法生产、加工、销售、储存、使用危险物品行为,依法实施处罚;消防部门负责对出租房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配备和用火、用电、用气等情况进行检查治理,对发现的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责令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实施处罚;加强对出租房屋专项治理工作的消防业务指导,积极提供各类消防技术咨询,确保整治顺利实施。

安监部门:负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并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工商部门:配合、支持相关部门对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对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活动进行查处。

建设部门:负责消防车道、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积极改善出租房屋的外部消防安全条件。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对出租房屋的登记备案和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管理,对符合出租条件但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依法给予处罚,对不符合出租条件而出租的,依法给予处罚。

电力部门:负责对出租房屋外部供电线路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积极做好安全用电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出租房屋内用电安全隐患检查并提出整改指导意见。

城管部门:负责对违法搭建的出租房屋进行整治,依法坚决拆除违法搭建的出租房屋和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建筑物。

宣传部门:负责社会面上的消防安全宣传和出租房屋的专项宣传,营造消防安全氛围。

综治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召集有关部门通报情况,研究问题和对策,并把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活动,严格进行检查考核。

其他有关部门:配合支持相关部门对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对本行业系统内存在的出租房屋进行排查整治。

四、整治重点

整治的重点范围是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居住(3人以上)且火灾隐患突出的出租房,以及为劳动密集型企业配套的员工集体宿舍。整治的重点区域是城郊结合部、块状经济发达的区块、用于出租的简易棚屋连片区域。

五、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今年11月开始,到明年10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今年12月至明年1月)

1、建立组织,制定实施方案。为确保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县成立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租房整治方案。各乡镇(街道)要建立相应组织,并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订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扎实推进工作。

2、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在全县统一动员部署下,各乡镇(街道)要召开相关会议传达精神,全面动员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和任务。

3、加大宣传,营造工作氛围。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利用广播、电视、横幅、标语等途径大力宣传消防安全隐患存在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努力营造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社会环境。

(二)排查摸底阶段(明年2月至明年3月)

1、开展隐患排查。各乡镇(街道)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出租房屋及有人员居住的沿街店铺进行全面排查,逐户摸清出租房屋及其消防安全情况,认真填写《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普查登记表》(附件2),按照出租房屋一户一档制度的要求,健全出租房屋档案,对普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逐户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在明年3月中旬把《出租房屋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4)报县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

2、组织自查自改。各乡镇(街道)要边排查边动员,明确房屋出租人的消防安全职责和整治工作要求,逐户同房屋出租人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场所要限期进行人员分离,提出书面整改意见。

(三)集中整改阶段(明年4月至明年8月)

1、整改提高。按照出租房屋内的消防安全隐患由出租人负责整改,出租房屋外的公共消防安全隐患由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整改的要求,在辖区内集中时间全面开展整治。对本次治理重点的出租房屋、有人员居住的沿街商业店铺及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严重的重点区域,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门工作组,帮助整治整改。

2、强制整改。对不具备出租房屋基本消防安全条件的,必须在集中治理阶段结束前全部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未拆除的,责令停止出租或营业。对不配合的场所和业主则上报县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联合执法,强制整改。此项工作要求在明年7月底前完成。

3、完善机制。通过这次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出租房火灾危险性分析和消防安全等级评价以及重大火灾隐患举报、公示、督促整改和政府挂牌督办等长效管理机制,同时以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为抓手,以督查、考核和联合执法为基本手段,将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与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相结合,与“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相结合,与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相结合,与消防安全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合理安排,统筹兼顾,确保出租房火灾隐患整治取得实效。

(四)考核验收阶段(明年9月至明年10月)

县将组织专项整治验收工作组对全县出租房屋专项治理进行验收检查,验收内容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为主,对纳入专项整治的出租房屋及有人居住的沿街商业店铺存在火灾隐患拒不整改的,加大整治力度,确保所有登记在案的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改或妥善处理。各乡镇(街道)将书面总结和自查报告于明年9月10日前上报县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研究制订考核办法,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验收和考核,验收不合格的,责令继续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近年来,出租房火灾频发,消防安全形势严峻。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推进。

安全隐患整改方案篇(4)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措施,提高安全责任意识,落实各级安全工作责任,夯实安全工作基础,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增强学校应急防控能力,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重点

1.集中开展以火灾隐患整治、灭火救援训练处置、消防基层基础、消防宣传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夏季消防检查工作,重点检查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符合标准。

2.加强学校安全教育落实到位,注重安全教育过程。要利用安全法制教育课,集中开展防暴雨次生灾害、防雷电、防地震、防火灾、防交通事故、防溺水、防中毒、防传染疾病、拒绝毒品、防拥挤踩踏以及预防未成年人遭遇性侵害等安全常识教育。要进行安全应急实战演练。

3.开展安防设备排查。主要排查学校安保装备设施、物防和技防情况;值班人员是否定时定点履行职责。

4.排查教室、实验室、厕所、围墙、功能室、通道、过道等重要场所等的安全隐患情况。

5.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关注教师、学生思想动态和心理健康,高度关注校内及辖区内高危人员的思想动态,切实把矛盾和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学校夏季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及时、有力、有效推进,成立学校夏季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长:**

副组长:***

员:各年级班主任及科任教师

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督查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拉网式排查。

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对学校校舍、消防基础、教学设备、体育设施、水源等组织开展一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隐患拉网式排查,并逐一登记建档,做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细节都不放过,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二)集中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整治。

学校对排查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要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做好记录,一一整改落实,并强化长效监管措施,严防安全隐患回潮反弹。

(三)认真开展“回头看”工作。

学校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对暂时不能解决的,在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制定整改落实时间表,保证按计划完成隐患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充分认识做好学校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宣传教育。

要切实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利用黑板报、展板、标语等多种方式,采取专题讲座、演讲、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设置安全教育宣传专栏,广泛宣传安全方面的有关常识。要坚持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安全逃生演练,切实提升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安全隐患整改方案篇(5)

为认真贯彻落实皖政办明电20__2号和六改办明电20__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促进全乡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对象和范围

本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象和范围为各单位和所有生产经营企业。主要包括:

(1)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冶金加工等企业及其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及村、镇基础设施。

(3)公共娱乐场所、学校、旅社、饭店、网吧、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4)锅炉、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5)易受暴雨、洪水、雷电、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6)销售经营油漆、酒精、农药、烟花爆竹的个体工商户。

三、内容和步骤

(一)排查治理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情况。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

7、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一线工人三级培训情况。

8、高危行业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9、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执行情况。

10、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落实情况。

11、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

12、全面推行“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工作。

(二)排查治理步骤

1、宣传布置阶段(1月15日至1月25日)。以乡成立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为组长,派出所、综治办、经发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组。

(1)制定全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利用广播、标语、公开栏等方式,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宣传力度。广泛开展宣传“治理隐患、防范事故”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

(2)自查整改阶段(1月25日至2月28日)

各企业、单位对照隐患排查内容认真做好自查整改,针对存在的隐患和突出问题,及时建立隐患登记制度、隐患治理制度,认真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投入和安全生产资金提取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健全救援组织和救援队伍,并将自查整改情况上报乡经发办。

(三)政府检查、监控阶段(2月28日至3月31日)

1、全面开展企业、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与反“三违”治“三超”相结合,与企业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相结合,与加强安全综合监管相结合,与加强应急管理相结合,以推动全乡各个企业和领域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

2、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专项活动,严把安全生产许可关,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和经营烟花爆竹等行为,规范市场秩序,落实监控措施。

3、加大对重大隐患的治理力度,组织和落实重大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加大对高危行业检查力度,严密监控生产动态,落实防爆、防静电、防雷等相应措施,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村、企业、单位负责人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认真扎实地开展好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隐患治理年”活动。

安全隐患整改方案篇(6)

认真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安全工作理念,强化责任,突出重点,查改结合,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推进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领导,党委、政府由书记、镇长负总责,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党委副书记、镇长xx任组长,xx、xx、xx、xx任副组长,xx.xx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xx任办公室主任。各部门单位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把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来抓,务必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检查安排

各村(居)委会、各单位要立即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单位主要领导直接组织并亲自参与,在5月10日前完成,发现安全隐患安全建立台帐,制定整改方案。并在2006年5月30日前整改到位。镇政府以非煤矿山、水陆交通、森林防火、聚居30户以上院落为重点,分别由党政领导带头组织有关部门分成5个安全检查组,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1、森林防火安全检查

带队领导:xx

牵头单位:林业站

参加人员:xx xx

2、水陆交通安全检查

带队领导:xx

牵头单位:农机站 湘运xx车站

参加人员:xxxxxxxx xx

检查重点:①道路危险地段的安全情况

②码头、渡亭、船只

③查处三无车辆,查纠严重违规行为

④农用车载客和人货混装情况

3、消防安全检查

带队领导:xx

牵头单位:派出所

参加人员:xx xx

检查重点:30户以上聚居院落

4、非煤矿山(石场)检查

带队领导:xx

牵头单位:国土所

参加人员:xxxx xx

检查重点:安全配套设施

5、学校危房检查

带队领导:xx xx

牵头单位:中心学校

参加人员:xx xx

四、工作要求

1、深入细致。要彻底排查事故隐患,不留死角。

2、即查即改。对事故隐患发现一处,责成整改到位一处。

安全隐患整改方案篇(7)

(一)范围

排查范围为人员密集场所、影剧院、歌舞厅、网吧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二)内容1.人员密集场所

①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影响安全疏散的,应当立即改正。

②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应当限期拆除。

③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不符合要求,商住楼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应当限期改正。

④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应当立即改正;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应当限期改正。

⑤员工集体宿舍与车间或者仓库设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限期改正。

⑥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应当立即改正。

⑦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应当限期改正。

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应当限期改正。

⑨建筑物内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未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未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未配置消防器材、未安排专人监护,违章作业的,应当立即改正;严禁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⑩在建筑物周围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应当限期改正。2.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

①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应当限期改正。②城镇燃气的气源厂、储配站、调压站和管道、设备等燃气输配管网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应当限期改正。

③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混放的,应当立即改正。

④安全布局、消防水源、灭火设施和防雷、防爆、防静电设施不符合要求,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应当限期改正。

二、组织领导和部门职责分工

为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公安、安监、监察、教育、建设、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和广电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办公室设在市消防分局,负责对整个活动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区也要参照市的做法,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有关部门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搞好分工协作,共同开展工作。安监部门负责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排查;教育部门负责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的排查;工商部门负责对市场的排查;经贸部门负责对商场(店)的排查;旅游部门负责对星级宾馆、饭店的排查;建设部门负责对本系统内单位的排查;广电部门负责对本系统内单位的排查及对整个排查活动的宣传报道;卫生部门负责对医院的排查;文化部门负责对公共娱乐场所的排查;监察部门负责对整治工作中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调查处理;其余单位的排查工作由公安部门负责。

三、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9月16日-20日)自即日起,集中10天的时间,向全社会宣传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大力宣传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二)单位自查整改(9月20日-9月30日)

各单位按照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监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对照排查、整治的重点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各单位自查整改结束后填写《单位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承诺书》(附后),报本行业或本系统行政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单位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三)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复查(10月1日-10月20日)

由行业、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承诺已整改的火灾隐患逐一检查落实;对存在火灾隐患未整改的单位要督促其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对复查中发现单位在自查整改中不履行职责、弄虚作假或拒绝整改的,应当依法依纪给予消防安全责任人或其他责任人员行政、纪律处分。(四)领导小组组织检查(10月21日-10月30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自查和系统复查情况进一步检查,对发现问题的单位,责令其重新整改。(五)政府挂牌督办(11月1日-15日)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对确定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由公安消防部门以同级人民政府名义在单位的醒目位置悬挂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警示牌,标明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各县区人民政府与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与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层层签订督促整改责任书,并跟踪督办,直至整改完毕。

附件:

单位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承诺书

单位名称地址

单位

印鉴使用性质人员密集场所1、影剧院、礼堂2、夜总会3、网吧4、舞厅、卡拉OK厅5、游艺厅6、保龄球馆7、桑拿浴室8、其他公共娱乐场所9、旅馆、宾馆10、饭店、餐厅11、商场、超市、室内市场12、学校13、托儿所、幼儿园14、养老院15、医院16、劳动密集型企业车间、宿舍

17、其他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

18、甲、乙类厂房19、甲、乙类库房20、加油、气站

21、甲、乙类油、气罐站22、其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

经营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

负责人)

联系电话身份证号消防安全管理人(主管消防安全工作

的负责人)

联系电话身份证号

联 系 人联系电话身份证号

按照《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方案》要求,本单位已组织人员对火灾隐患进行了全面排查和整改,现承诺以下内容填写属实,并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法律责任。

签名:

时间:

(消防安全责任人)1经排查发现并已整改的火灾隐患部 位隐患情况整 改 措 施 落 实 情 况

单位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承诺书

安全隐患整改方案篇(8)

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年12月21日至12月25日,自治区安委会第12综合考核巡查组到河池市开展2020年度市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工作。考核巡查期间,第12巡查组赴发现全市有6个共性问题,9个个性问题。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2020年全区安全生产巡查情况的通报》(桂安委办〔2021〕13号)和《河池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2020年全区安全生产巡查检查发现隐患问题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安委办〔2021〕13号)的文件要求,为认真做好自治区安委会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河池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0年全区安全生产巡查情况的通报》(桂安委办〔2021〕13号)、《河池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2020年全区安全生产巡查检查发现隐患问题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安委办〔2021〕13号)部署安排,认真整改落实自治区安委会督查组反馈意见问题,坚守红线意识,强化责任落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把反馈问题整改转化为强化工作的重要举措,全面提升我县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坚决防范和遏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整改任务及责任分工

根据桂安委办〔2021〕13号和河安委办〔2021〕13号部署要求及自治区安委会第十二督导组现场反馈意见,经认真梳理,我县存在“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仍有差距”、“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实仍有差距”等7个方面问题,梳理发现问题整改措施及任务分工(详见《都安瑶族自治县贯彻落实2020年度全区安全生产巡查检查发现隐患问题整改责任分工表》)。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将此次整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行动,深刻认识做好督查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充分认清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和保证,要从讲政治和讲大局的高度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各乡镇、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负总责,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三管三必须”的要求,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对照反馈意见和已明确的责任分工和整改措施,结合工作实际举一反三,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和时限要求,责任到具体单位和人。

(二)坚持问题导向。督查组反馈的意见和指出的问题,各乡镇、各负有安全监管的行业主管部门要自我梳理,对照检查,压实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逐项整改,以坚决态度、果断措施和有力保障,确保整改落地落实,深挖问题根源,细化整改措施,确保每一条意见、每一项要求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三)举一反三,找好落实。各乡(镇)、各负有安全监管的行业主管部门要举一反三、迅速行动,对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形势进行深入研判,强化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底线思维,层层压实责任,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要坚决采取强力措施,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源头抓起,从基础抓起,把安全生产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要严格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和“强监管严执法”工作,紧盯事故易发领域,全方位、全覆盖、拉网式组织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确保各类安全隐患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风险。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大督查大检查行动,通过明察暗访、专项检查等方式,对本辖区、本行业及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乡(镇)、各负有安全监管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反馈意见和责任分工要求,于2021年3月18日前将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报送自治县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覃启熙,联系电话:0778-5228282,邮箱:daaj2007@163.com。

 

附件:都安瑶族自治县贯彻落实2020年度安全生产巡查检查发现隐患问题整改责任分工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都安瑶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2月25 日印发  

 

附件

 

都安瑶族自治县贯彻落实2020年度安全生产巡查检查发现隐患问题整改责任分工表

序号

检查发现问题隐患

整改措施

整改责任单位

整改时限

1

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仍有差距

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自觉和政治担当,树牢红线意识,转变发展理念,自觉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原则。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2

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够到位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召开专题会议,深入分析研判本地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内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3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实仍有差距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重新梳理细化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措施及方式,认真修订调整工作方案,结合辖区实际,明确整治重点,做到整治措施具体化,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2021年3月30日前

4

基层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存在短板

充分整合各类管理主体资源,解决基层安全生产风险监管队伍不足的问题。积极探索新型监管模式、方法。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5

安全监管执法能力仍有差距

积极开展执法示范工作,出台系列执法规范,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大培训,不断提升安全监管人员业务素质。每月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6

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仍有较大差距

开展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工贸重点企业负责人谈话警示活动,与企业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压实主体责任。督促企业结合实际认真排查本企业隐患问题,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参与诊断企业隐患,制定和落实具体整改措施,倒逼企业真抓实干。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7

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专班人员未集中办公。

由自治县安委办具体负责统筹开展工作,积极争取上级和自治县人民政府支持,真正实现专班集中办公和实体化运行。

自治县安委办

安全隐患整改方案篇(9)

一、管理目标描述

1.管理理念或策略

濮阳公司在对每一处安全隐患按照“一患、一档、一照片”的管理基础上,完善补充了“隐患督办卡”、“隐患整改卡”、“隐患整改照片取证”和“隐患验收表”,确保安全隐患闭环治理。

2.管理范围和目标

2.1管理范围是各专业职能部室和班组。

2.2管理目标是建立健全符合濮阳公司实际的隐患排查工作机制,有效发现和及时消除电网、设备和人员行为中的安全隐患。

3.管理指标体系及目标值

3.1管理指标体系:按照局隐患管理制度和上级隐患治理工作要求,建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工作机制和流程管理,及时整治电网、设备和人员行为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3.2管理指标目标值

序号 指 标 名 称 指标目标值

1 输电事故率 ≤0.2次/百千米·年

2 变电事故率 ≤0.01次/台·年

3 配电事故率 ≤0.5次/百千米·年

4 隐患上报率 100%

5 重大隐患消除率 100%

6 一般隐患消除率 ≥90%

二、管理的主要做法

濮阳公司按照不同季节及上级要求,开展各种安全隐患专项检查,从任务安排上明确责任和分工,制定《濮阳供电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督促各部门,各班组按照方案要求,如实上报隐患,及时整改隐患,做到每一处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消除”,确保隐患治理形成闭环管理,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作为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积极结合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总结经验教训、强化措施落实,确保电网设备安全、健康、可靠运行。

1.管理工作流程图

2.主要流程说明

濮阳供电公司隐患排查治理按照“排查-建档-督办-整改-验收-销号-归档”的闭环管理工作流程实施。

2.1制定管理制度。为发动全体员工开展隐患排查,鼓励基层和一线人员“多发现、多整改”安全隐患,从而使隐患排查不留疏漏和工作死角,濮阳公司下发了《濮阳供电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该办法对隐患排查的日常巡视、隐患治理、隐患归档等作了详细规定,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有效激励,对因工作不力延误消除隐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惩处。

2.2通过各种方式排查隐患。以日常巡视、月度排查、检修预试为主,各类专项隐患排查、春秋季安全检查为突破点,及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开展隐患排查,及时发现隐患并上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从而使隐患排查实现周期化和动态化相结合。安质部对隐患上报次数、排查次数的数据上报准确性进行考核。

2.3各责任单位上报隐患。隐患所在单位发现事故隐患后,按照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报告安质部,汇报隐患名称、隐患地点、发现隐患时间、发现隐患人员及隐患照片取证。隐患所在单位对隐患进行预评估,确定等级。

2.4安质部现场核实、建立档案。安质部接到隐患报告后,对隐患具体情况进行现场核实,按照隐患等级进行复评,按归口专业及发现顺序编号对隐患进行归档编号,建立隐患档案。隐患档案包括:“隐患档案(含隐患取证照片)”“隐患整改督办卡”、“隐患整改卡(含整改结束后照片取证)”、“隐患验收表”。

2.5对责任单位下发“隐患督办卡”。安质部根据《濮阳供电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中隐患整改期限规定,对责任单位下发隐患整改卡,要求隐患责任单位出具隐患整改治理方案,并经生技部审核通过。事故隐患整改治理方案包括:事故隐患的现状、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重大隐患还应做出防止隐患进一步发展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2.6主管局长审核隐患整改措施。安质部将隐患责任单位回复的“隐患整改督办卡”交由主管局长审核,主管局长对隐患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及所需资金投入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隐患责任单位按照“隐患整改督办卡”各项要求进行隐患整改,审批不通过的,返回责任单位重新制定事故隐患整改治理方案。对于隐患专项排查及各类安全大检查所排查隐患较多、隐患类型集中的安全隐患,集合相关部室、班组召开隐患排查协调会,制定整改计划、措施及方案。

2.7隐患督办。安质部将通过领导审核的“隐患整改督办卡”整理汇总,下发至隐患整改责任单位,由隐患整改责任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隐患整改措施方案及期限进行整改。责任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纳入本单位绩效考核范围。

2.8督导落实整改。安质部牵头,结合生技部及相关部室,成立隐患督导小组,指定专人督导,严格执行督办机制,深入隐患整改单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情况、隐患方案实施情况,及时掌握隐患整改信息,安质部每周对各级各类事故隐患进行梳理,核查事故隐患等级有无遗漏,核定每个事故隐患定级是否准确,梳理统计新增事故隐患和已有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情况,掌握未完成事故隐患现状,使事故隐患的管理做得全面、准确、有效。确保隐患按期整改。

2.9责任单位回复“隐患整改卡”。隐患整改后,责任单位向安质部回复“隐患整改卡”,对具体整改措施的实施、整改后设备(线路)状况等进行详细描述,要求责任单位对隐患整改情况照片取证,保证取证照片的清晰完整及真实性,确认隐患整改到位。

未能按期治理消除的事故隐患,重新进行评估,评估后仍为事故隐患的需重新填写“重大(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重新编号,原有编号销除。

2.10隐患整改验收。隐患整改治理完成后,整改单位向安质部报告隐患整改情况并提出验收申请。隐患治理结果验收在提出申请后三日内由安质部、生技部及相关部门组织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单位填写验收意见,做出验收结论,验收部门确认隐患整改合格,安质部整理归档。

如未能通过验收,则根据是否超过治理周期,确定其继续治理完善或进行隐患再评估,确保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2.11整理归档。安质部设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兼)责,负责事故隐患的汇总、统计、分析、数据录入、信息报送等工作,对已消除的事故隐患销号,整理相关资料,妥善存档。按月度将安全隐患治理情况进行汇总、统计至“隐患排查治理一览表”,协调解决整改单位在工作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对隐患开展情况分析,在月度、季度安委会会议上通报。

2.12制定改进措施。安质部每月将安全隐患形成原因进行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制定相应防范措施。针对共性、苗头性、倾向性事故隐患,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排查治理活动。针对于现场作业对人身安全影响较大的隐患,开展专项行动,进行排查治理。每年综合评价隐患情况,总结梳理工作典型,引导促进各单位进一步深化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确保流程正常运行的人力资源保证

3.1领导职责:局长对局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副局长对分管范围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体负责。

3.2部门职责:人资、安质、运维、发策、调度、基建、营销等专业职能部门作为保证体系,是本部门隐患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协调专业范围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承担闭环管理责任。安质部是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部门,主要开展督办、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归口负责相关数据的汇总、统计、分析。

3.3班组职责:负责隐患的排查和上报,开展隐患控制,确保工作现场安全。

4.保证流程正常运行的绩效考核与控制手段

4.1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绩效考核由安全监察部牵头,各职能部门参与,对考核期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评价。

4.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专业职能部室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范围。

4.3在年度内,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经核实后给予表扬奖励。

4.4制定下发《濮阳供电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对发现重大设备缺陷和隐患,避免人身伤亡,重大电网、设备事故发生者给予奖励。发现相应避免重大及以上事故,奖励10000元,并增加荣誉系数0.5执行12个月;发现相应避免较大事故,奖励6000元,并增加荣誉系数0.5执行6个月;发现相应避免一般事故,奖励2000元,并增加荣誉系数0.2执行6个月;发现相应缺陷避免一类障碍者,奖励500元。

对瞒报事故隐患,或因工作不力未发现或延误消除事故隐患并导致安全事故的,对责任人按管理办法从严处罚。对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成员和相关专责扣发2个月综合奖。

4.5公司安质部负责全局安全生产工作奖惩的考核和奖惩工作,发策部、人资部、财务部负责综合奖的核算、扣缴和发放工作;行政惩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

三、评估与改进

1.管理评估方法。安质部在月度安全生产例会上通报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年终统一考评。

2.存在的问题

安全隐患整改方案篇(10)

第一条我标段项目经理是隐患排查治理是责任主体,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负直接责任。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由安全部及、工程技术人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等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第二条组织认真查找安全生产工作和隐患排查治理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针对我标段工程特点,有针对性的对人员防护、高空作业、隧道作业、邻近营业线作业、临时用电等进行排查,掌握事故发生的部位、环节、原因、特点及规律,举一反三,制定并落实措施,预防和杜绝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对查出的隐患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期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落实整改责任人、资金,安全技术措施、复查人员及应急预案。

第三条各部门、施工班组在接到安全部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在三日内及时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上报整改计划及完成日期。安全部进行跟踪排查,落实责任,对隐患的挂牌督办、监控,实现闭合管理。

第四条安全部具体负责日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每周不少于1次的组织各部门人员分工排查治理隐患。查出的隐患要登记建档,分级进行挂牌督办。安全部负责下发整改通知书并予以追踪认真整改,对经复查确认整改完备的隐患进行及时销号,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对隐患排查工作不到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条现场各管区专职安全员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发现存在重大危险源隐患,立即停止生产,并立即向分管副经理报告。

第六条一般隐患由分管安全安质部指定整改责任人,负责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期限整改的隐患,由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安质部审核签字备案。

第七条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作业队,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加强跟踪督促并到期复查。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隐患作业队暂时停工,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复工。

第八条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纳入考核的重要内容,对隐患拒不整改的或到达期限仍未完成整改的,相关责任人当月考评不合格,经予经济处罚、警告批评、以观后效或调离工作岗位或经再次培训学习、重新考核合格后上岗等处理。

第九条对被挂牌部门或作业队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建立隐患台帐和责任制,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预案和整改期限。被挂牌部门或作业队要限期将隐患整改到位,复查合格后即可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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