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15 03:29:39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保险担保书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2)担保内容:具体写明担保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等情况。
3.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称。
(2)担保人签名。担保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公章。
(3)担保日期。
二、格式:
先予执行担保书
担保人:
被担保人:
担保人就 一案,对担保人所提先予执行申请提供担保。
担保财产如下:
此致
人民法院
担保人:
年 月 日
上为第三人作担保人所用担保书。先予执行申请人作担保人时所用担保书格式与此大致相同,但没有被担保人一项。
三、举一范例供制作时参考:
先予执行担保书
担保人:××省××市××房地产公司
地址:××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何×× 职务:总经理
担保人就××市××房地产公司诉××市××物业管理公司债务纷一案,对担保人所提先予执行申请提供担保。
担保财产如下:
本房地产公司所有的××汽车×辆,价值为×万元人民币。
此致
被保险人
标记或发票号码
保险货物名称
件数
提单或通知单号次
保险金额
运输工具
(及转载工具)
约 启
年 月 日
于 运
赔款偿
付地点
运输路线
自 经 到
转载
地点
_________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_________(以下简称为被保险人)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约定的保险费,按照本保险单保险别和背后所载条款与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货物运输保险,特立本保险单。
标记:_________
包装及数量:_________
保险货物项目:_________
保险金额:_________
总保险金额:_________
保费:_________;费率:_________;装载工具:_________
开航日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承保险别:_________
所保货物,如遇风险,本公司凭本保险单及其有关证件给付赔款。所保货物,如发生保险单项下负责赔偿的损失或事故,应立即通知本公司人查勘。
_________保险公司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
(以下简称为被保险人)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约定的保险费,按照本保险单承保险别和背后所载条款与下列条款承保下述货物运输保险,特立本保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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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记 │包装及数量│保险货物项目 │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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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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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费______________费率__________装载工具_________________
开航日期____________自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保险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保货物,如遇风险,本公司凭本保险单及其有关证件给付赔款。
所保货物,如发生保险单项下负责赔偿的损失或事故,应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人查勘。
一、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人身保险中的法律地位分析
我国2009年保险法第十条第二款: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可见作为人身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投保人仅仅具有缴费的义务,不享有合同带来的收益和权利;而被保险人,其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的请求权,在保险合同中,他是相对于保险人的另一方当事人中的主要权利载体,对保险合同带来的收益有最终决定权。
第十二条第一款: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第三十一条: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1)本人;(2)配偶、子女、父母;(3)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4)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在我国现代社会关系当中,一个家庭在某种程度上被认为是一个利益共同体,所以投保人为其家庭成员投保时,可以视为得到家庭成员的默许,因而从这个角度来看,被保险人对保险合同的订立也是有最后决定权的。
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第三十四条: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限制。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通过两条规定可以看出,在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对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的最终决定权体现的更为明显。
第三十九条: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第四十一条第二款: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虽然投保人可以指定或变更收益人,但必须经过被保险人的同意,可见在人身保险合同受益人指定和变更上,被保险人拥有更大的决定权。
第三十八条:保险人对人寿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这一条规定保护了投保人不继续缴纳保费的权利,与赠与的非强制性有异曲同工之处。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作为相对于保险人的另一方当事人,被保险人处于主要地位,而投保人处于次要地位,因此保单现金价值应归于处于主要地位的被保险人。
二、寿险保单的“赠与性”分析
我们来看看我国有关“赠与”的法律规定。
我国民法规定:公民对自己的财产有处分的权利,赠与也是处分权之一。合同法规定:赠与是种合同关系,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行为。其法律特征是:(1)赠与是一种合意,是双方的法律行为;(2)赠与合同为无偿合同;(3)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
由以上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看出“赠与”需要赠与人和受赠人的同意,而保险合同的订立也需要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缴付保费后,在实际上对寿险保单中的相关利益没有实际支配权,而被保险人在寿险保单订立后实际支配着保单的相关利益。投保人经被保险人同意可以指定更改受益人,这也可以看成是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一种附有条件的赠与。保险法的第三十八条:保险人对人寿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这一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投保人的“赠与人”的法律地位,即在赠与财产转移前,赠与可以撤销,在保险实务中表现为,保险合同订立后,投保人可以不续交保费,即不继续对投保人进行赠与。
由于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法律关系上和赠与人和被赠与人有及其相似之处,或者说,本质上投保人为被保险人购买人身保险就是对被保险人的一种赠与行为,在被保险人同意后,这种赠与则生效。因此投保人作为赠与人不是寿险保单现金价值的所有者,被保险人作为受赠人应该享有寿险保单现金价值,对保单现金价值具有支配权。
三、人寿保险合同的目的分析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给被保险人的人身提供保障,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给付保险金条件发生时给付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保险金,当投保人既不是受益人也不是被保险人时无权享有保险合同的权益;而一旦保单现金价值归投保人所有,有可能造成投保人在某种情况下解除保险合同套取保单现金价值,从而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这违背了人身保险合同设立的初衷。因此,从这点来看,保单现金价值也应该归被保险人所有而不是投保人所有。
四、总结及建议
综上所述,本人认为寿险保单现金价值不是归投保人所有,而是应归被保险人所有,这样更能更大程度上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因此建议在保险法中明确寿险保单的现金价值归被保险人所有,以减少法律纠纷,最大程度地保障被保险人利益。
参考文献
[1]徐学鹿,羊焕发.保险法[M].北京: 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1.
――我的一名亲属是一名自由职业者,他参加了社保,最近因病去世。请问他的丧葬费该如何领取?
适用文件:辽宁省人社厅《关于贯彻基本养老保险法律规定若干问题的通知》
辽人社〔2012〕277号
答:
文件规定:“参保人员死亡,企业单位或参保人员生前的直系亲属应凭其死亡证明书、居民登记证及相关参保证件资料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并填报参保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丧葬、抚恤待遇审批表,经核准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待遇领取事宜。” W
用人单位
未申报社会保险费数额的该如何确定
问:广东广州市杜雪梅
――我刚进单位要求缴纳社保,单位称没有申报缴费数额办不了。请问这个数额该如何确定?
适用文件:《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人社部令第20号
答:
文件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缴费申报的,可以延期申报;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W
口头变更劳动合同并履行的是否有效力
问:上海市杨啸天
――我们单位与一名职工在口头上变更了劳动合同,并实际履行了一段时间,后来他不承认称要诉至法院。请问这种变更有效力吗?
适用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法释〔2013〕4号
答:
文件规定:“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有时候口头变更劳动合同也是有效力的。 W
在无用工资格单位打工遭遇工伤后谁承担责任
问:山东济南市张锋
――我的弟弟在建筑工地上一家二包公司打工,该公司并不具备用工资格,后来施工时弟弟遭遇工伤。请问他的工伤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适用文件: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人社部发〔2013〕34
答:
中小企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组成的一个重要部分,对我国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可其仍然是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融资难已成为中小企业继续向前发展的“瓶颈”。要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目前而言,最重要的就是继续完善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一些学者把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的发展过程分为四个阶段:
(一)探索起步阶段。1992年上海、重庆等地的私营中小企业自发地建立企业互助担保基金会。1993年11月国务院批准设立了第一家全国性专业信用担保机构――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1994年广东、四川等地开始出现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地方商业性的担保公司。
(二)积极推动阶段。1998年江苏、山东、安徽等省的一些城市采取设立了担保资金和组建独立担保机构;浙江、福建、云南、贵州等省的一些市县组建以私营企业为服务对象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或中心;陕西、广东、湖北、北京等地出现科技、建筑等专业性担保机构;上海、北京等地出现以政府财政部门与商业担保公司合作方式,对银行发放中小企业贷款进行担保的试点。
(三)规范试点阶段。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要求,国家经贸委在广泛征求社会有关各界的意见,于1999年6月14日《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
(四)体系完善阶段。2000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决定加快建设信用担保体系,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快建立以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性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中央、省、地(市)信用担保体系,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条件。
据我国人民银行2003年3月的调查,截至2002年底,我国共建立担保机构848家,主要有政策性、互和商业性担保机构三种类型。这些试点担保机构分布在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各种所有制的城乡中小企业提供各类信用担保60多亿元。我国的担保业已初步形成行业规模,并且呈现出三种趋势,即:资金来源多元化、担保机构性质和组织形式多样化,出现担保品种多样化和机构多功能化的苗头。
二、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现状
(一)信贷缺口问题。1929年英国政府指派以麦克米伦爵士为首的金融产业委员会调查了英国工商业和金融业,并于1931年在提交的麦克米伦报告中指出:中小企业融资存在着长期资金缺乏的“麦克米伦缺口”。由于我国融资担保体系尚不完善,并且在这方面效果不明显,这就形成了我国的“麦克米伦缺口”。
林汉川对我国七省市3,027家中小企业贷款情况的调查显示,我国中小企业的商业银行贷款中,有86%的中小企业只能得到期限为1年以下的短期贷款,剩下的14%的中小企业也只能得到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中期贷款。为何在我国融资担保体系下会产生如此缺口?问题能不能解决呢?
周密提出,我国的“麦克米伦缺口”之所以产生,主要有几方面的原因:1、正规融资渠道缺失。2、担保资金不足。3、中小企业经营的高风险性。根据目前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周密提出了以下几种措施来完善担保体系从而弥补我国“麦克米伦缺口”。1、由机构建设向机制建设转变。2、完善有关融资担保的法律政策。3、促进担保机构与协作银行的合作。4、对担保机构实行更多的优惠政策。
(二)信息不对称问题。所谓信息非对称性是指交易双方在经济活动中所处的地位不可能是完全一样的,内部人所掌握的自身信息总比外部人多,即双方所掌握的信息是不一样的。
针对信息不对称问题,闫向玉、刘钟心构造了一个博弈模型来分析和解决这一问题:假设在完全市场化的信贷市场上,决策双方是企业和银行;假定银行贷款的本金为a,利息为r,企业因取得贷款而获得的财务利益为R。双方的收益矩阵如表1。(表1)
在此收益矩阵中,可得到唯一的纳什均衡发生在右下角(0,0),即在决策主体都是“理性”的假设前提下,企业选择“违约赖账”,银行则选择“拒绝贷款申请”,在信贷市场上出现企业融资难与银行“惜贷”并存的现象,直接造成中小企业融资市场的失灵。
在中小企业对金融机构仅提供信用保证难以取得资金的情况下,进一步假定:企业向银行贷款必须提供担保或者抵押品,且社会的法律体系十分健全,一旦发生企业赖账情况,银行可以不花费任何费用可追回贷款。博弈的主体仍然是企业与银行,但此博弈过程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最终,博弈的均衡结果是银行贷款,而企业还款,双方的收益为(r,R-r)。但从目前情况来看,理想的均衡结果往往难以实现。
(三)风险分担问题。据调查统计,与贷款担保机构协作的金融机构无论是国有商业银行、中小金融机构还是信用社,不与担保机构共同分担风险的均在60%以上。
针对此问题,房波认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分担责任的机制需要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需要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大力扶持和强力推动,不能仅仅靠信用担保机构与银行之间的业务接触和谈判来解决问题。有学者认为,担保机构应为商业银行贷款的70%~80%提供担保,商业银行承担20%~30%的风险,二者共同承担风险,以防止商业银行的道德风险,强化商业银行的激励机制。
夏天、胡日东、李维刚还提出了一个用帕累托最优信贷风险分配的“埃齐沃斯方盒”模型来分析风险配置及激励效应问题。(图1)
商业银行的无差异效用曲线是U1、U2,而融资担保机构的无差异效用曲线是Ua。而埃齐沃斯方盒的长边表示了高风险企业的风险,短边表示了低风险企业的风险。
护手与枪管
伯莱塔1301战术半自动霰弹枪仍采用活塞导气式自动方式,导气组件(活塞筒与活塞)设置在护手中。聚合物护手非常长,护手两侧都有凹槽,方便射手握持,下方的大面积防滑纹可以让射手带着手套也能握住,设计得非常巧妙。护手前方的聚合物弹仓帽顶端制有安装背带环的圆孔。当然如果有需要,弹仓前端可加装弹仓延长筒,使得容弹量增加2发(弹壳长70mm 12号霰弹)。
高品质枪管由冷锻制成,内部进行镀铬处理,提升了枪管的寿命。枪管前端安装有伯莱塔公司最新的内置喉缩,有助于提高散布精度。传统的珠状准星被取消了,取而代之的是带有护翼的准星。准星后部安装有白色氚光管照门,配合后方的“鬼环式”(ghost)觇孔照门可以快速实施瞄准。枪管后方刻有伯莱塔公司的信息和口径铭文。 机匣组件
铝合金机匣外观为传统的黑色,机匣右侧刻有伯莱塔商标,前方刻有“1301战术”字样,机匣左侧则刻有“1301战术”和“意大利制造”字样,机匣上方安装有一段导轨,用于安装光学瞄准镜,后方的“鬼环式”照门并没有安装在导轨上,而是用两颗螺钉直接固定在机匣上。机匣右侧最明显的就是加长加大的拉机柄,便于射手更加快速地拉动。这款拉机柄的外观十分独特,其略呈锥形,顶端直径较大,越接近枪身处直径越小。另外,整个拉机柄上有6条环状防滑槽。这款拉机柄是根据很多警员的使用经验而设计的。
机匣右侧、拉机柄下方有一个长条形按钮,这便是空仓挂机解脱钮,以前的半自动霰弹枪上是一个圆形按钮,而长条形按钮更能让射手在匆忙和紧张的情势中快速按下以解脱空仓挂机。
该枪扳机行程较短,可以快速进行射击。扳机护圈前上方的盾形保险沿用了公司传统的样式,不过也是在外形上加大了,方便射手操作。 枪托
枪托仍采用聚合物制造而成,乍看上去和公司老款半自动霰弹枪的枪托没什么区别,但其实这款枪托也进行了重新设计。枪托顶部并不是一条平行的直线,而是从前向后有一定倾斜角度,这样能减少射手贴腮时脸部与枪托接触时产生的不适感,让射手更容易进行瞄准。枪托整体比较粗糙,且在枪托握持的下半部分又制有菱形防滑纹。枪托握持部分前方底部刻有伯莱塔公司的商标,非常美观。枪托后部下方设有背带环安装孔,与护手前方弹仓帽上的背带环安装孔配合安装枪背带,枪托尾部安装了橡胶缓冲垫。 推出狩猎型号
伯莱塔公司还特别推出了1301狩猎型,去掉了“鬼环式”照门,在枪管上方设有瞄准助条,并在枪管口部设有珠状准星,与传统的狩猎霰弹枪瞄具类似。目前,伯莱塔1301狩猎型霰弹枪有两款,一款是610mm枪管型,另一款是533mm枪管型,两款枪只是枪管长不同,其余则安全相同。 靶场测试精度及可靠性
眼下,国内艺术品展览九成以上未买保险。而博物馆和美术馆,多数藏品也都处于无保状态。就连不久前,故宫被损坏的宋代哥窑瓷器青釉葵瓣口盘,虽贵为“国宝”,却也并未听说哪一家保险公司对此进行理赔。
今年1月份,在保监会推动下,国内保险公司着手推出艺术品综合保险、演艺活动财产保险、动漫游戏企业关键人员意外和健康保险等第一批文化产业专属产品试点,并指定人保财险、太平洋财险和中国信保作为首批三家试点机构。但至今半年多的时间里,参加试点保险公司的相关文化产业险产品一直遭到冷遇。
事实上,艺术品最可能出现的风险主要有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如地震、火灾等造成存放地的损失,还有就是展览过程中出现的被盗、受损等情况。根据法国ARTPRICE的2010年全球艺术市场趋势报告,2010年按照全球各国艺术品拍卖收益的统计数据,中国排名全球第一。但为何国内的艺术品保险领域却处于“空白”的状态呢?
散户和博物馆集体“裸奔”
没有保险,也从来没想过买保险,保险也没有什么可买的,这是众多私人藏家的“统一思想”。
在一家市场里的古玩店笔者发现,满柜的印章中,随便一个就要2万元,一个玉器的鼻烟壶更要卖到7万元,没有保险,万一丢了怎么办?“丢了,市场应该负一些责任,如果不负的话,就自己承担呗。”市场里的古玩卖家大多持这种态度。然而,查阅相关古玩城信息不难发现,盗窃等事故并不少见。如今年5月底,北京古玩城亚运村市场3家商户被盗200件物品,价值近500余万元。
业内人士指出,一方面由于私人藏品的真伪更加难以判断和确认,保额的确定更为困难。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对私人藏品所在环境的安全情况无法全面了解,很容易出现投保人故意损坏而骗保的纠纷产生。
但是,对艺术品保险态度冷漠的不仅仅是个人藏家,也包括国内的大型博物馆。从北京古玩城管理中心的相关人员处了解到,尽管每年各个古玩市场都会有国内外古董的展览,但各个市场都是不负责购买保险的。就此,笔者又询问了北京的一些大型博物馆,很少有人确切地知道馆内藏品是否投保、投了哪些保险,来参展的艺术品也大多只投了运输类的保险。
例如,今年5月故宫失窃的最少价值数千万元的7件展品,展览方只是象征性的投保了31万元保费。据了解,这主要是因文博单位预算中所列的保险费用有限,很多博物馆无力承担高昂的保费,国家文物管理部门也缺乏对于保险安排的相关规定,预算中并未列出保险支出。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国内艺术品展览九成以上未投保。国内博物馆和美术馆的多数藏品也都处于无保险状态。”
没有保险可买自担风险
目前,中国没有一款国际意义上的艺术品保险。很多时候,不是不想买保险,是没有保险可买。
苏黎世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最主要的是国内缺乏完善的鉴定和定价体系,造成保额难以确定并导致无法开展此业务。比如服务商业的评估评鉴、鉴定鉴价、艺术品修复等几个环节都存在空缺。
德国哈格曼画廊的负责人给笔者讲述了他的一次经历,把3000多万元的《维系耶路》运到中国参展,由于受法规限制,进入中国后需找中国的保险公司进行投保,但却发现中国竟没有专门的艺术品保险,无奈风险只有自己承担了。
而拍卖行也有同样的担忧。南京一拍卖行负责人表示,一般委托人有投保意愿,但目前又找不到保险公司肯承保这个业务,往往就由拍卖行按照1%-3%的拍品底价费用作“保费”,一旦出现意外,拍卖行将赔付拍品的底价,给拍卖行也带来不小的风险。
眼下,随着故宫层层“门”被扒开,有关艺术品保险的舆论沸沸扬扬,保险公司也趁机摸底市场,对艺术品保险表现得不再那么冷漠。不过,一位从事艺术品交易的业内人却说道:“故宫展品被盗、文物受损事件,将不为人知的艺术品保险带入公众视线。保险公司于近几日开始给一些艺术品公司讲解保险产品,但我发现国内这些保险并不能满足我们的需要,这可能与刚起步有关。”
据了解,近几年,不断有中国人保、中国平安、中国太保等大保险公司推出艺术品保险的消息,但随即又不了了之,很少有人知道艺术品保险真正的销量和买家。
直到近期,人保财险才宣布签订首单艺术品综合保险。人保财险相关负责人表示,作为国内首款艺术品专属保险,在推出半年后,终于获得首个签单。中国人保将为某金融公司承保其拥有、保管的价值高达1.2亿元的艺术品,保障从馆藏、展览到运输各个环节的盗窃、火灾、自然灾害的艺术品综合保险。但笔者就此询问人保时,人保称还不确定该保险未来会有多少人投保,另外条款设置上还在摸索,不希望媒体进一步宣传和采访。
同样,其他几家试水艺术品保险的保险公司也都采取了低调态度。
想上保险没那么简单
从去年底开始,山西和温州投资人士就开始组团进入拍卖行,掀起了全民对艺术品投资的高涨情绪。欧洲艺术基金会公布的报告称,去年中国仅艺术品拍卖总额就高达83亿美元,已成功挤掉英国,成为全球第二大艺术品交易市场。然而调查显示,如此巨大的市场却鲜有保险介入,也就意味着,这些昂贵的艺术品一旦发生意外,风险将全部由投资者承担。
海南程先生就遭遇了这样的情况,虽然自己对准备托运的油画与物流公司详尽沟通,并给出了1万元的运送费用,但油画到北京后还是被损坏了,几经协商后物流公司只对其进行了999元的赔付。
中图分类号:F840.65 文献标识码:A
On the Number of Non-homogeneous Claims Policy Mode in
Motor Insurance Policies under Moral Hazard
XING Jing
(College of Statistics,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Wuhan, Hubei 430205)
Abstract Motor vehicle insurance is a relatively frequent insurance claims. In this paper, the policy of non-homogeneous model of moral hazard problem exists were discussed, with the binary and ternary mixed Poisson models were analyzed, and the calculation and estimation of its important parameters.
Key words moral hazard; non-homogeneous; compound Poisson distribution
所谓非同质性是指保单组合中每份保单的索赔频率并不相同。在保险实践中,这就使得简单易用的泊松模型失去了应用的前提。此时可以考虑混合索赔次数模型。以下对非同质性保单组合的索赔次数建模及参数估计。
要准确描述一个非同质保单组合的索赔次数分布,就首先需要确定这一保单组合中泊松参数的变化规律。对于规模较小的保单组合,可以假设泊松参数取有限个值,比如取大、中、小三种值,分别代表高、中、低三种风险或取大、小两种值,分别代表高、低两种风险。也可以假定一个保单组合的泊松参数服从连续分布。这种用以描述一个保单组合泊松参数变化规律的分布也被称作结构函数。下面介绍以伽玛分布的连续性结构函数的索赔次数模型。
1 伽玛结构函数:负二项分布模型
在假设一格保险单组合的泊松参数服从参数为(,)的伽玛分布的前提下,从此保单组合中随机抽取的任意一份保单在单位时间内发生次索赔的概率为:
(1)
此即负二项分布的概率函数。其均值、方差和偏度系数分别为:均值 = ,方差 = (1 + ),偏度系数 = [32 + 2]。负二项分布的矩,其中和分别为样本均值和方差。在以上模型中,的分布中和是两个非常重要的参数,在实际中我们可以基于观测到的索赔次数样本对其进行区间估计如下:
易知,当样本容量很大时有:
(2)
及 (3)
又和相互独立,记,其均值为,
则有 (4)
其中
, ,,
则
则。记,则由(2),(3),(4)有。记 = ,由于,中元素为,的函数,记 = (,),记,则由(1981)的强大数定理及(1980)的定理:。进一步,若与 正定,由(1986),有当时,
(5)
故可以由(5.15)对进行区间估计,对于给定显著水平,可通过查表求出中的, ()为标准正态分布的分布函数,则,即在显著水平的置信区间为。类似的可以等到的置信区间。
2 离散型结构函数:二元和三元风险模型
为了更好地模拟实际保单中高中低风险保单,有必要假设保单组合由两类或三类风险保单构成。先考虑由两类风险保单构成情况,其中高风险的保单(泊松分布参数为)占,低风险保单(泊松分布参数为)占,且 + = 1,则从保单组合中任意抽取的随机个体保单的索赔次数分布为
(6)
二元风险模型有四个未知参数,可以用如下方程组求得其矩估计值:
(7)
其中,,是各级样本的原点矩。在实际中,如果根据经验已获得和的良好估计,则估计和的问题变成了一个解超定方程问题,易知此方程(7)最优解由以下最小二乘解(LSE)给出,具体过程略。
如果假设保单组合由三种类型的风险构成,其中高风险的保单(泊松参数为)占,中等风险保单(泊松分布参数为)占,低风险保单(泊松分布参数为)占,且 + + = 1,参数估计的方法也是类似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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