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计划汇总十篇

时间:2022-12-14 12:31:20

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计划

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计划篇(1)

2、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我国流动人口以农民工为主体,规模庞大、分布广泛,解决好流动人口问题事关我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因此,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尊重其主人翁地位,维护其合法权益,促进其同当地居民和睦相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具体举措。

3、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解决"三农"问题的必然要求。人口流动促进了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是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市化进程,实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发达地区带动落后地区的有效途径。因此,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实现人口合理分布,缓解农村人口压力,促进农民的全面发展是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5号文件的具体举措。

4、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是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必然要求。流动人口事关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保障人口安全,促进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本强国转变战略目标的实现,是我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要任务之一。因此,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具体举措。

二、坚持以现居住地为主,户籍地和现居住地协调配合,建立和完善统一管理、优质服务的新体制

1、我们要牢固树立全国"一盘棋"的全局意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按照中央《决定》和国务院5号文件的要求,认真落实流入地和流出地各项工作职责,探索建立不同类型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模式,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为人口流动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2、流入地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纳入属地的经常性工作范围,做到与户籍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提供市民化服务,做到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创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手段和服务方式,以多种形式增强其对流入地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促进流动人口同当地居民的融合。

3、流出地要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与村民自治、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结合起来,积极配合流入地,从源头上加强对流出人口的管理和服务,做好外出人员的宣传、教育、培训,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免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加强外出人员的登记工作,及时向流入地提供、反馈流出人口相关信息。依法落实流出人口及其家庭应该享有的奖励优惠政策。

4、流入地和流出地要协调配合,大力加强和推进两地或多地的区域合作。人口流出和流入相对集中的地区以及交界地区要通过签订区域协作协议、建立信息通报和区域联席会议制度等形式,建立起两地或多地相互协调、齐抓共管、合作共赢的长效协作机制。

三、坚持综合治理,推进部门配合,不断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体系

1、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统筹解决流动人口问题。各地要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的全局,充分发挥人口计生委兼职委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逐步形成部门之间密切配合、管理互补、服务互动、信息互通、多方共赢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新局面。

2、坚持重心下移,构建城市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平台。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整合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源,发挥城市社区管理和服务的重要作用。政府部门分工负责、整体联动,采取联合办公、力度,落实各项奖惩制度,推进各地工作的有效开展。一站式服务等方式,按照便民原则,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在城市街道、社区组建基层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时,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列入其工作职责,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3、坚持群众参与,调动广泛的社会力量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各地要在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企业、集贸市场等成立计划生育协会,引导流动人口依法行使民利,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完善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配合做好有关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强宣传报道,营造群众参与、关爱流动人口的社会氛围。

四、坚持依法行政,维护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权益

1、管理和服务并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服务。加强普法工作,向流动人口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所规定的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提高流动人口遵守有关政策法规,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的意识,自觉依法规范自己的生育行为。

2、积极开展便民服务。改革和完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制度,流动人口可以凭证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基本项目免费服务,逐步做到与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的服务。流入地要畅通免费提供避孕药具的渠道,建立流入育龄妇女现居住地"定点服务"制度。流入地和流出地要依法免费办理相关手续,努力做到上门服务。

3、坚决维护合法权益。严禁流出地跨地区设立管理站,严禁强迫已婚育龄妇女返乡孕检,严禁在签订合同和办理证件时,搭车乱收费,或以各种名义收取押金、保证金。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开通维权热线和电子信箱,畅通投诉渠道,接受群众监督。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侵犯流动人口权益的违法侵权行为,坚决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4、拓宽服务领域。要打破户籍人口和外来人口的界限,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将各项惠民政策延伸到流动人口中。要采取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满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需求。在做好流动人口婚育管理和服务的同时,积极帮助未婚流动人口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生殖健康水平。

五、坚持互通信息,完善统计制度,促进"一盘棋"管理和服务格局的形成

1、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完善信息通报制度。相关部门为流动人口办理经商、务工、购房、租房、社会保障等手续时,应与人口计生部门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各地要充分利用政府及相关部门信息网络,依托社区和行业信息管理载体,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信息系统,做到信息互联共享。

2、做好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工作,改革和完善统计信息制度。合理设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计指标,建立常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基础信息统计制度。加强出租房屋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以出租屋、流动人口公寓和封闭住宅区管理为重点,强化社区外来人口登记制度,明确规定房屋出租户有依法协助政府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义务,全面实行签订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制度,掌握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积极探索"以房管人"的长效机制。

3、加快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要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发展规划,列入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要继续加强和完善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建设,人口计生部门要依托育龄妇女信息系统(wis),建立和完善流动育龄妇女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积极通过区域协作,开展跨地区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试点工作。逐步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适时变动、异地查询、跟踪管理和服务。

六、加强领导,保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1、切实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要紧紧依靠党委、政府,充分发挥各级综治委和农民工办职能作用,建立健全整体联动的部门协作机制。要认真按照中央《决定》和国务院5号文件精神的要求,深化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制改革,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城市公共管理服务体系,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政策法规,统筹解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问题,促进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生活。

2、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实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把手"负总责制度,统筹安排和综合协调各业务机构的职责。人口计生部门要成立专门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计划篇(2)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并提供必要的保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本行政区域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四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劳动就业、卫生、房产管理等行政部门应当配合同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六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日常管理,并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当地计划生育管理。

第七条成年流动人口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合法的婚姻、身份证件,到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

婚育证明的内容应当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居民身份证号码、生育状况、落实节育措施状况、计划生育奖罚情况等。

第八条成年流动人口到现居住地后,应当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交验婚育证明。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查验婚育证明后,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对已婚育龄流动人口予以登记,并告知其接受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的管理;婚育证明不完备的,应当要求补办。

第九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向其中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并组织有关单位向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节育措施服务。

第十条有关部门审批成年流动人口的暂住证、营业执照、务工许可证等证件时,应当核查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查验过的婚育证明,并将审批结果通报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没有婚育证明的,不得批准。

第十一条与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形成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负责被招用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并接受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向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出租或者出借房屋的房主,应当配合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做好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申请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的,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办理生育证明材料。

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可以凭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生育证明材料,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

第十四条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与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建立联系,并将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避孕节育情况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已婚育龄流动人口也可以自行将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避孕节育情况证明寄回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在了解已婚育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后,不得再要求其回户籍所在地接受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第十五条对已婚育龄流动人口中独生子女的父母的奖励,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统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节育手术费,有用工单位的,由用工单位负担;无用工单位的,先由本人支付,凭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证明,由本人在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销。

第十八条在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奖励。

对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不负责任,未达到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由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因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在一地受到处理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受到处理。

第二十条伪造、出卖或者骗取婚育证明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不按照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经其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通知后,逾期仍拒不补办或者拒不交验婚育证明的,由其现居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拒绝为成年流动人口办理婚育证明或者为其出具假证明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建议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计划篇(3)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等法规、规章,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优质服务和“两种人口”“四同”的工作理念,以粤海区争创全省计生工作一类区和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区为契机和动力,按照“全面发动、协调推进、综合治理、强化服务”的原则,通过加强宣传、决策和协调力度以及综合管理、综合服务等措施,从而在我镇形成上下协调、部门联动、单位负责、群众参与的流动人口计生综合治理格局,同时较好地维护流动人口育龄群众在现居住地的计生合法权益,为全镇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二、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xx镇近几年来经济逐年递增发展,外来人员也相应的增加,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外来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一)明确责任。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是国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外来人员在创造财富的同时,政府有责任为他们提供优质的服务,包括计划生育工作方面的服务。镇政府每年与各村(居)、兼职责任单位签订《xx镇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各部位和单位在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中的职责,规定了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一样实行“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同考核”的“四同”管理,加大对流动人口计生“一票否决权”执行力度。各部门和单位均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领导小组,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流动人口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自身单位的职能和上级的有关指示和要求,制订本单位的流动人口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各项工作制度,按计生兼职责任单位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档案和相关资料。

(二)加强协调。

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上,与各职能部门、有关单位的工作要求存在着或多或少的矛盾。不论对这些矛盾的看法是否一致,协调的过程、结果,都有赖于党委、政府的协调工作。镇人大主任、党委委员赵洁萍同志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在她的努力下,派出所、学校、医院等兼职单位,在各自的工作职责、要求下,对计划生育工作给予了大力的配合支持,使计划生育工作重心下移到村(居)这一措施得到更好的实施。

(三)加大投入。

党委、政府在近几年,每年都增加计生经费,大致是每年递增20%,至2004年已是150多万元;同时进一步改善服务环境,购置b超机、妇科治疗仪、乳腺检查仪等医疗设备,提高服务质量;在国家实行免费项目前多年,我镇已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实行免费。

三、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版权所有

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是对流动人口管理实行分工协作、齐抓共管、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的管理,即各职能部门在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中,落实自己的责任,逐级负责,明确责任,互相配合。

(一)职能部门。

由于各部门工作性质不同,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方面所起的作用也有所不同,按照珠计生领导小组[2001]09号《关于转发市10个计生兼职委员单位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要求,认真履行本职能部门的职责,实行“一证先行,无证否办”制度,并建立“信息通报制度”;积极探索构建以宣传教育为基础、以综合治理为核心、以优质服务为依归,三位一体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综治—服务干预模式,做到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

(二)专职部门。

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作为具体负责计划生育工作的单位,在抓政策的落实方面上付出了极大的努力,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共同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1.制订工作计划。把握党政领导“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这个关键,以参与优质服务一类地区创建、“关爱女孩行动”“爱滋病防治”为主题的婚育新风进万家和弘扬计生精神这等活动为契机,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积极创造机会让计划得以真正落实。

2.开展宣传活动。计生工作“三为主”(即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中,宣传教育放在首位。我镇多次组织人员上街进行宣传或生殖健康咨询活动;结合二个试点工作,将宣传活动办进工厂、企业,将计生政策、生殖保健宣传溶入到工厂企业对员工的管理当中,使广大员工对安全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得到相应的提高,精神文明建设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个人、社会都从中得到收益,更可喜的是,有部分工厂已将计生政策作为员工岗前培训的一个内容,令计生宣传更为及时、有效。

举办宣传活动,最重要的是群众的参与。我们开展活动,群众都踊跃参加,包括文艺演出的表演者,都是自愿报名的;到工厂举办了宣传及生殖健康讲座,提供计生宣传资料、避孕药具和技术服务,都受到广大群众的热烈欢迎。

3.开展优质服务。坚持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从维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的愿望出发,以“三查一服务”为切入点,深入开展避孕节育的“知情选择”,结合计划生育“普查普治”工作,努力改进服务方式,提倡进村入户、主动上门服务,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水平,实行“四同”(即: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同考核)管理,建立“以块为主,条条保证,条块结合”的属地管理机制,实行分类管理,明确重点管理人群是已婚育龄女、加大对流动人口的宣传力度,免费为流动人口提供的避孕节育和补救措施服务。

4.完善计生档案资料。资料的分类管理、存档也是计生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我们要求各村、居在平时的经常性工作中,按区计生局的要求,收集、分类、保存资料,并做好信息通报、反馈工作。

5.加强计生协会建设。计生协会作为一个群众组织,在计生管理中发挥“三自”作用。我们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经多方努力,再成立了新里程、仕大服装厂计生协会。

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计划篇(4)

三、管理力度得到了进一步加大。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问题,哪里问题严重就重点整治哪里的原则,以整治促管理。1至3月份,开展了以打击黄赌毒娼为重点的“清风行动”。3月份至年底,又集中开展了以出租房屋、中小旅馆、工地工棚、集贸市场等为重点的流动人口落脚点治安管控攻坚战,在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上取得了重点突破。全市共登记房屋出租户65533户,登记暂住人口732362人,安装旅馆信息系统1017家。依法落实了房屋出租户的治安责任,全市房屋出租户治安责任书签订率达到了100%。在重点整治的基础上,各级公安机关结合社区警务战略,进一步落实了长效管理措施;全面推行公寓式、集中式管理,2005年,天宁青龙新市民公寓投入使用,武进江村正在建设更大规模的公寓,目前全市已经建立各种类型的外来人员集中居住点30多个,入住外来人员1.5万人。

随着我市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全市流动人口总量继续攀升,2005年全市外来人口总量再创历史新高,公安机关统计的外来人口已达到了95.8万人,比2003年增加了16.2万人,增幅达20.3%。从形势发展情况来看,预计2006年全市外来人口的总量将突破100万,达到105万左右。大量外来人口的涌入,使全市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遇到了更多的挑战,面临了更大的压力。2006年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的有关部署,坚持热情服务与依法管理相结合,坚持善待弱势群体与保护公众合法权益相结合,着眼于推进“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致力于解决流动人口管理中的突出问题,致力于推进管理工作法治化、社会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以弘扬“三创”精神为动力,以服务为基础,以引导合理有序流动、维护社会稳定为主线,以严格执法管理为关键,进一步强化管理与服务措施,努力开创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新局面。

一、强化服务措施,在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上有新发展

外来人口的合理有序流动,对扩大消费市场、活跃城乡经济、调整劳动力结构起到了积极作用,对加速城市基本建设,促进商业、服务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外来务工人员已经成为支持**发展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是建设**的“新市民”。各职能管理部门将切实转变观念,认真贯彻国务院有关部署,着力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大力推行市民化、亲情化管理与服务,增强进城就业农民对流入地的认同感、归属感,营造共居一地、共保安宁、共创繁荣的和谐氛围。

一是切实提高进城就业农民的生存、生活质量。完善户籍管理制度配套改革政策,为农民进城落户和就业创造良好的条件。大力推广集中住宿、集中管理“双集中”模式,切实改善进城就业农民的居住条件。继续推行“蓝天计划”,认真落实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在入学条件等方面与当地学生同等对待。切实强化计划生育服务,保障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妇享受国家规定的免费计生服务。按照《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规定,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最近,市公安局在深化《创优经济发展软环境四十条措施》中已作出了承诺,公安机关除向暂住人口收取暂住证工本费(每证1元)外,取消其他一切收费。

二是切实提高矛盾纠纷的预防化解能力。紧密结合建立“大调解”机制,加强对进城就业农民的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推行法律进社区,完善法律援助和维权岗制度,建立沟通交流制度,积极预防、公正调处涉及进城农民的矛盾纠纷,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三是切实提高进城农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保护的能力。深入实施“千校百万”进城务工青年培训计划,提高进城农民的技术水平和就业能力。加强对进城就业农民中党团员的教育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将在这类人员聚居地和单位建立临时党团组织。积极吸收进城就业农民加入工青妇和社区管理组织,使他们尽快融入当地社会。

二、强化重点攻坚,在流动人口落脚点管控上有新面貌

流动人口落脚点管控,是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从暂住人口选择的暂住处所看,租赁房屋居住是主要形式,全市有47.9%的暂住人口居住在出租房屋内。2005年公安机关登记的出租房屋已达7.97万户,租住人员达45.9万人。一些出租房屋成为违法犯罪分子特别是流窜犯、逃犯藏身的重点场所,成为不法分子实施杀人、、抢劫和黄赌毒娼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窝点。由于受经济条件制约,租赁房屋居住的外来人员大都是吃、住在一起,屋内煤炉、液化气随处乱放,私拉乱接电线现象普遍,安全事故隐患较多,对平安建设构成了严重威胁。根据省综治办、省公安厅、民政厅、建设厅、地税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通知精神,3月21日,市公安局已部署在全市集中开展出租房屋管控会战,着力解决非法出租、非法从事中介经营、租住人员情况不明、藏污纳垢等问题,严厉查处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通过会战,将达到以下目标:一是年内农村地区出租房屋登记率达100%,城市和县城镇出租房屋登记率达90%,租住人员登记率达到95%以上。为了切实提高暂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暂住人口房屋出租户的登记率,市公安局还实行了登记办证计件奖励办法,对办理暂住人口登记、采集录入信息并新发暂住证的,按每证1元奖励;对新登记房屋出租户并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的,每登记一户奖励5元。二是一些违法违规、藏污纳垢的出租房屋得到依法整治和查处,房屋出租户和外来人口集中、治安状况复杂的重点地区得到有效整治,治安状况明显改观,群众安全感明显提高。三是出租房主、房屋租赁中介机构业主的治安责任明晰,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管理工作的意识明显增强,治安管理的规定和制度得到有效落实。纳入登记的出租房屋的治安责任保证书签订率达100%。四是各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整体联动的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机制基本建立,集中居住管理模式得到普遍推广,外来人口协管员队伍稳定,综合治理措施得到进一步落实,发现、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明显提高,绝不让涉及出租房屋的问题成风成片,绝不让出租房屋中发生在全国、全省有重大影响的恶性案件和事故。五是通过会战,发现抓获一批在逃犯罪嫌疑人和流窜犯罪、职业犯罪分子,摧毁一批犯罪团伙及地域性帮派,破获一批案件。

三、强化执法工作,在保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上有新作为

过去,我们总把外来人口当成影响社会治安的消极因素,把他们作为防范管理的重点,实际上,外来人员中违法犯罪的多是些居无定所、没有固定职业的人员。因此,各职能管理部门将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内涵,严格履行政府部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现象。正确处理管理与服务的关系,通过实施有效服务,实现依法管理与热情服务相统一;正确处理查处违法与保障人权的关系,实现打击与保护相统一。坚持不等不靠不要,充分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教育等多种手段,严肃管理秩序。年内,将扎实抓好五项工作:

一是依法严厉打击混迹于流动人口中的违法犯罪分子。加强流动人口违法犯罪活动规律特点的研判,结合“十运会”安全保卫工作;以情报信息为主导,始终保持对流动人口犯罪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职业犯罪、流窜犯罪和黑恶势力犯罪等危害严重的犯罪活动,深化治安乱点排查整治工作,着力解决突出治安问题,保证治安大局稳定。

二是推进治安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加强暂住人口登记发证、治安信息员建设等各项基础工作,严密重点场所、部位的治安检查。

三是大力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深入开展劳动力市场秩序清理整治行动,重点打击职业介绍领域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取缔各类非法职业中介机构。进一步加强对民办职业中介机构的规范管理,引导和规范自发形成的零工市场。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清理力度,依法严惩恶意拖欠和克扣工资的企业。

四是深入探索妥善处理城市流浪乞讨问题的有效途径。认真总结救助管理工作的经验和不足,改进救助服务,巩固和完善“禁讨区”制度,特别是落实流浪儿童、精神病人等特殊对象的保护性救助,切实做到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与维护公众合法权益的有机统一。

五是积极实施“预防拐卖女童和青年妇女项目”。维护流动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我们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各只能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劳动、工会等部门将加强对流入我市女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切实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教育部门将挖掘潜力,保障外来女童能享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公安部门将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和威逼利诱外来妇女从事陪侍的不法行为,为广大农村妇女外出打工创造宽松的环境;司法部门将加强对外来妇女法律知识的普及宣传,提高她们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四、强化组织领导,在解决制约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障碍上有新突破

系统总结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经验教训,深入分析面临的严峻形势,从现实与长远结合上,从整体与局部结合上,深入研究,创新思路,努力破解制约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

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计划篇(5)

一、引言

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跨越一定的行政辖区范围,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前往其他地区的滞留暂居的人口。随着经济的发展,流动人口的不断增加已经成为新世纪我国人口发展的一个趋势,流动人口能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时由于流动人口的自身的问题,也给社会带来一定的影响。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现在成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工作重心,因为这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薄弱环节。

寿光全市人口113万,流动人口总数为10791人,流动人口占全市人口的0.95%。其中,流出人口数5464人,流出寿光市的育龄妇女3430;流入人口数5327人,流入寿光市的育龄妇女3338;跨省流动人口数2481人,省内流动人口数8310人。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寿光市基本建立了“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长效工作机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制和服务体系初步形成。虽然寿光市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仍面临很多问题和不足。

二、寿光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面临的主要问题

1.信息沟通亟需加强

流动人口往往是为了生存、发展等原来进行迁移,由于流动人口构成复杂、行业随意、行为隐蔽、流动性强等多方面的因素给入户调查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使计生部门不能及时准确的掌握流动人口的相关信息。而且流动人口的违法生育比重大,流动人口出生性别比偏高。

2.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力度有待加强

一是有的镇(街道)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制度、阵地、队伍建设尚不完善,管理漏洞多,控制能力弱,尤其与外县市区交界的偏远村庄、城市社区、住宅小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部位和下岗失业、人户分离等特殊人群计划生育管理尚未真正到位。二是虽寿光市开展了各部门相互协助、支持管理流动人口问题,但在实际工作中却发现这一制度操作上存在一些难度:综合管理涉及部门多、可操作性差、实施难度大、易流于形式。三是寿光市与流动人口的户籍地的管理服务职责不清晰,致使两地相互推诿,导致管理和服务渠道不通畅,制约了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和优质服务的落实。

3.基层基础工作有待进一步完善

在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社会抚养费征收、查环查孕、随访情况、信息统计等基层基础工作上,仍存在管理不及时、不到位的现象。

三、加强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措施

1.继续加大宣传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的宣传

一是在流动人口较多的居住地,像流动人口免费发放《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小册子,增加他们的计划生育知识,让他们真正了解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然后真正的参与到计划生育工作中来。二是向用雇佣流动人口多的企业发放关于计生的刊物,引导企业参加进来。三是通过电视等媒体深化宣传教育,比如通过《寿光日报》《人口·计生》专版和电视台《人口在线》专题节目的宣传教育来深化人们对计生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2.加大城市社区计生工作力度。建成城区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中心,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居民自治、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责任制,规范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类园区、住宅小区计划生育管理,重点解决失业、无业、自由职业人员计划生育管理问题。修订完善社区计划生育工作规范,健全计生制度、阵地、队伍和管理服务网络体系。

3.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属地管理”,即寿光市计生部门对流入本市外地人口进行全面的管理,通过与流动人口户籍地取得协商,然后对流动人口必要证件进行查看和登记,对流动人口进行重新建档登记,然后进行管理,建立“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工作机制。

4.完善综合治理机制。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不是由它一个部门独立完成的,而需要与公安、卫生、民政、工商、社会保障、教育、房管、建设等部门进行协同合作,只有充分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各司其职,通过各个部门实现网络互联互通,基础信息共享,杜绝新婚、流动人口、出生等方面的漏统漏管。重点解决市区内流动人口、企业下岗、失业无业人员及小区居民计划生育管理问题。

5.贯彻落实全国文明执法会议精神,加强队伍建设。严格落实协管干部制度,加大依法行政教育培训力度,畅通渠道,整顿工作作风,严格计生群众工作纪律,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和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导师姓名:刘 超

参考文献:

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计划篇(6)

关键词 :新形势 计划生育 流动人口 管理工作

计划生育是我国社会发展过程中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城市的流动人口不断增多,在经济高速发展的新形势下,对流动人口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能够促进我国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如今,城市流动人口中的育龄人口逐步增多,给我国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增加了一定难度,如何加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是计生管理工作人员首要解决的问题。

一、新形势下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管理体系不健全

虽然我国社会与经济已经得到进一步发展,但是很多地方计生部门的管理体制还比较陈旧,在日常管理工作当中,依旧采用传统的管理方法开展工作。管理人员根本没有从国家流动人口的实际情况出发,改革管理方式,也未能创新一个全新的管理体制。在以往的管理当中,管理体系的不健全严重制约着流动人口计生的管理工作,使管理工作的难度大幅度提高。

2.外来人口流动量大

在我国很多地区,外来人口的数量越来越大。随着我国城市化发展的速度加快,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的量越来越多,城市与城市之间的人口转移量不断增加,这无形中增加了城市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难度。

3.流动人口缺乏信息网络管理

随着流动人口的增加,计生管理与服务工作的内容越来越繁琐,但是由于计生部门没有对这些流动人口的实际情况进行及时了解、掌握,增加了管理难度。其中,管理人员没有更好的发挥流动人口的信息网络管理的作用,没有及时将外来人口的年龄、工作、住址等严格录入网络管理平台,很多育龄人口没有及时得到关注,导致了计划生育工作难以更好的进行。

二、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的优化措施

1.流动人口的社区化管理。

转型流动人口的计生管理体制,务必要突出社区化管理的主导性质,与先进的网络管理技术相结合,创建一个全面、健全的流动人口的社区化居住管理网络平台,并建立工作组对社区的外来人口进行管理,利用社区的教育资源和人才资源及场地物力等资源向流动人口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积极宣传计划生育的相关内容与规定,组织流动人口积极参与其中,增加外来人口的城市归属感。

2.流动人口的自治管理

流动人口往往会聚集在其工作与生活的地方,充分发挥自治作用,有利于流动人口之间的协调沟通,社区可以在流动人口中培养自治管理人员,发挥其纽带作用,完善政府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沟通,及时发现流动人口的需求,履行相关义务。通过对流动人口进行自治管理,大幅度提高了流动人口的计生管理工作效率。

3.加强建设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的信息网络

建设流动人口的信息网络,能够掌握流动人口的状况,促进对流动人口的安全、动态和全面管理。发挥流动人口统筹作用,与人口计生、公安、教育及卫生部门等互相协调,采集流动人口的综合信息,实施信息资源共享,有助于计生部门进行人力调查与统计等。建设信息网络平台,还能有效提高信息资源的利用率,了解流动人口的发展状况,有效开展管理工作。

4.创新流动人口计生管理的模式

第一,单一管理转向服务管理。传统的管理模式比较单一,无法满足新形势下的计生管理工作需求。因此,相关管理人员应该积极宣传,为流动人口提供更多服务,尤其是在计生方面,让流动人口与本地人口享受同等待遇。

第二,由政府主导转化成属地管理。通过政府的正确引导,以流动人口居住地区域管理为主,充分发挥群众的纽带作用,完善计生管理国祚。

第三,从计生部门管理转化为综合管理。充分整合资源,由部门管理不断转向综合服务型管理模式,统筹协调人口计生与卫生教育等部门的管理,解决相关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此外,应该加强计生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对管理人员的相关技能进行培训,加强其专业性,强化期管理职能。

第四,完善管理制度。计划生育工作管理部门应该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并要求工作人员严格遵守相关制度,按照国家标准,根据流动人口各方面实际情况开展管理工作,尤其是计生方面,应该加强信息更新力度,及时了解育龄人口的数量及需求,尽可能满足育龄人口的实际需要。

总而言之,在新形势下更应该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化生育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管理职能,和其他部门有效结合起来共同协调做好管理工作。在新形势下计生管理人员要不断创新管理模式,制定相关制度,了解并掌握措施流动人口的具体情况,给予服务性的管理,提高新形势下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效率,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计划篇(7)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等法规、规章,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优质服务和“两种人口”“四同”的工作理念,以粤海区争创全省计生工作一类区和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区为契机和动力,按照“全面发动、协调推进、综合治理、强化服务”的原则,通过加强宣传、决策和协调力度以及综合管理、综合服务等措施,从而在我镇形成上下协调、部门联动、单位负责、群众参与的流动人口计生综合治理格局,同时较好地维护流动人口育龄群众在现居住地的计生合法权益,为全镇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二、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XX镇近几年来经济逐年递增发展,外来人员也相应的增加,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外来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一)明确责任。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是国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外来人员在创造财富的同时,政府有责任为他们提供优质的服务,包括计划生育工作方面的服务。镇政府每年与各村(居)、兼职责任单位签订《XX镇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各部位和单位在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中的职责,规定了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一样实行“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同考核”的“四同”管理,加大对流动人口计生“一票否决权”执行力度。各部门和单位均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领导小组,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流动人口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自身单位的职能和上级的有关指示和要求,制订本单位的流动人口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各项工作制度,按计生兼职责任单位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档案和相关资料。

(二)加强协调。

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上,与各职能部门、有关单位的工作要求存在着或多或少的矛盾。不论对这些矛盾的看法是否一致,协调的过程、结果,都有赖于党委、政府的协调工作。镇人大主任、党委委员赵洁萍同志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在她的努力下,派出所、学校、医院等兼职单位,在各自的工作职责、要求下,对计划生育工作给予了大力的配合支持,使计划生育工作重心下移到村(居)这一措施得到更好的实施。

(三)加大投入。

党委、政府在近几年,每年都增加计生经费,大致是每年递增20%,至2004年已是150多万元;同时进一步改善服务环境,购置B超机、妇科治疗仪、乳腺检查仪等医疗设备,提高服务质量;在国家实行免费项目前多年,我镇已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实行免费。

三、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是对流动人口管理实行分工协作、齐抓共管、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的管理,即各职能部门在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中,落实自己的责任,逐级负责,明确责任,互相配合。

(一) 职能部门。

由于各部门工作性质不同,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方面所起的作用也有所不同,按照珠计生领导小组[2001]09号《关于转发市10个计生兼职委员单位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要求,认真履行本职能部门的职责,实行“一证先行,无证否办”制度,并建立“信息通报制度”;积极探索构建以宣传教育为基础、以综合治理为核心、以优质服务为依归,三位一体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综治—服务干预模式,做到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

(二)专职部门。

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作为具体负责计划生育工作的单位,在抓政策的落实方面上付出了极大的努力,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共同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1.制订工作计划。把握党政领导“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这个关键,以参与优质服务一类地区创建、“关爱女孩行动”“爱滋病防治”为主题的婚育新风进万家和弘扬计生精神这等活动为契机,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积极创造机会让计划得以真正落实。

2.开展宣传活动。计生工作“三为主”(即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中,宣传教育放在首位。我镇多次组织人员上街进行宣传或生殖健康咨询活动;结合二个试点工作,将宣传活动办进工厂、企业,将计生政策、生殖保健宣传溶入到工厂企业对员工的管理当中,使广大员工对安全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得到相应的提高,精神文明建设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个人、社会都从中得到收益,更可喜的是,有部分工厂已将计生政策作为员工岗前培训的一个内容,令计生宣传更为及时、有效。

举办宣传活动,最重要的是群众的参与。我们开展活动,群众都踊跃参加,包括文艺演出的表演者,都是自愿报名的;到工厂举办了宣传及生殖健康讲座,提供计生宣传资料、避孕药具和技术服务,都受到广大群众的热烈欢迎。

3.开展优质服务。坚持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从维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的愿望出发,以“三查一服务”为切入点,深入开展避孕节育的“知情选择”,结合计划生育“普查普治”工作,努力改进服务方式,提倡进村入户、主动上门服务,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水平,实行“四同”(即: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同考核)管理,建立“以块为主,条条保证,条块结合”的属地管理机制,实行分类管理,明确重点管理人群是已婚育龄女、加大对流动人口的宣传力度,免费为流动人口提供的避孕节育和补救措施服务。

4.完善计生档案资料。资料的分类管理、存档也是计生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我们要求各村、居在平时的经常性工作中,按区计生局的要求,收集、分类、保存资料,并做好信息通报、反馈工作。

5.加强计生协会建设。计生协会作为一个群众组织,在计生管理中发挥“三自”作用。我们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经多方努力,再成立了新里程、仕大服装厂计生协会。

6.加强队伍建设。一是在现有基础上加强计生专业队伍业务培训,结合工作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在计生例会上进行分析,互相交流,集思广益,在更好开展工作的同时,更进一步提高队伍的工作效率;二是增配计生指导员,根据珠金计生领导小组办[2004]16号文的精神,区委常委会议决定,同意我镇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站;我办将原市统一招聘的指导员陈宗荣、沈福元二位同志纳入工作站编制,另再增加一男一女人员,合共四个编制人员,现已全部在岗开展工作。

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计划篇(8)

【关键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

1 杭州流动人口呈现新的变化

近年来,受到社会经济结构的改变和城市生活水平条件的变化,杭州流动人口的表现形式也正发生着一些变化,主要如下:

1.1 从居住分布来看,主要集中在城郊地区。据调查,杭州流动人口居住方式主要有以建筑工地为落脚点的群居方式、以农民出租房为落脚点的散居方式和以企业宿舍为落脚点的有序管理方式以及零散的租住小市形式。

1.2 从流入地来看,流动人口大多来自贫困欠发达地市。近年来,流入我市的外来流动人口主要来自于河南、安徽、江西、四川、贵州、甘肃等经济欠发达地市,这些人员整体素质偏低,从抽样调查情况看,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了90%以上。从所从事职业来看,大部分是在劳动密集型企业打工,还有一些是从事无证设摊、拣垃圾等阶段性、季节性、无固定性的行当,因此,从业的不确定性和生活的无保障性十分突出。

1.3 从治安状况看,流动人口既是违法犯罪的主要群体,又是治安案件中被侵害的主要对象。从近年来抓获的刑事作案人员来看,流动人口作案所占比例一直在高位徘徊,流动人口犯罪已成为影响我市社会治安的主要因素。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外来人员的防范意识不强,另一方面,和出租房东经济利益,轻治安防范,出租房屋的安全防范设施不到也有关系。

1.4 从社会稳定角度看,流动人口中地域性群体纠纷和劳资矛盾往往容易引发。外来流动人口绝大部分通过血缘、地缘等关系连锁互助,拉帮结伙流入城市,他们会因共同的习俗和利益而结抱成团。由于经营不善或利益驱动等原因,少数私营企业业主无视外来务工人员的经济利益,利用外来人员法律意识淡薄,不签订劳动合工,非法用工,导致外来人员被拖欠工资时无法受到法律保护,容易引发群体性闹事事件。

2 杭州流动人口的新需求

2.1 对自身权益保护的意识逐渐增强。由于长期生活于某地,加之家族聚居以及文化水平的提高,近年来,杭州流动人口对自身权益保护意识正逐渐提高和增强,越来越多的流动人口渴望与当地居民一样拥有保险、社会福利乃至平等的子女入学机会等。

2.2 渴望能融入于城市生活。毋庸置疑,杭州的经济水平、生活形态较之中西部地市,都有着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加之许多流动人口常年生活于外或聚居于某地,已逐渐产生了生活的依赖性和寄托性,现生活地似乎已成为了其真正的故乡,而出生地则成为了逢年过节探望的借口。而新生代人口的增多以及其对城市生活的向往,更加增强了他们渴望融入于城市,成为城市一员的愿望心理。

3 杭州市针对流动人口采取的服务管理措施

近年来,杭州政府及有关部门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打击与防范并举,积极推进外来流动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通过积极探索、创新、完善,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3.1 健全组织,加大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力度。杭州市就成立了流动人口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作为非常设机构,设在市综治办,对全市流动人口管理进行了统一筹划,加强对全市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以逐步实现管理方式从单一管理型向综合服务型转变。

3.2 完善机制,提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效。积极推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各街道依托出租房屋宾馆式管理,在各社市建立了流动人口中心和社市综治工作站,出台了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实施意见的工作细则,不断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各项制度。同时,各社市还按要求专门配备了流动人口协管员,并制定健全了管理考核办法。

3.3 抓好队伍,加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力度。目前,全市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人员主要由社市民警、户口协管员和街道的流动人口专管员队伍。除了社市民警外,户口协管员和流动人口专管员的主要职责是协助公安机关办理流动人口登记、领证、信息采集、录入,开展日常检查、宣传工作以及为流动人口提供服务。

3.4 加强服务,改善流动人口就业和生活环境。市委、市政府及关部门相继出台相关规定,做好流动人口就业、子女入学、医疗等方面工作。

4 加强杭州流动人口管理的新途径

对于流动人口的管理和保护,各级政府和部门机构都致力于改变和探索,如杭州市于2009年推出的居住证制度等,都是有益的探索和努力。

一是强化同居同权意识。庞大的流动人口是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至关重要因素,但长期以来,不管是杭州居民还是各级政府,对于这些流动人口都带有偏见和歧视心理,这不仅表现在政策上,更表现在日常的管理行为和生活习俗上,尤其是长期以来我国形成的地方保护主义思想以及狭隘的地域观念,更是造成了歧视行为在无形中的蔓延和扩张。因此,改变这种歧视行为,树立并强化同居同权意识首当其冲,至关重要。

二是建立全面的流动人口权益保护机制。流动人口的各项权益向来没有得到足够重视和保护,尤其是在利益最大化条件下,不管是政府部门还是用人单位,侵犯流动人口权益事件都在不断的发生。

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计划篇(9)

宁夏人口计生委创新工作机制 深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今年以来,自治区人口计生委积极推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了宁夏全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与国家PADIS流动人口子系统的对接和上线应用,名列西北五省之首,全区已有40.18万流动人口纳入全员人口信息库管理。全员流动人口入库率为96.06%,其中流动育龄妇女入库率98.96%。通过月通报、日常督察、专项检查等形式,提高了县、乡两级系统应用比例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网络通报反馈率、接受率,多次受到时国家人口计生委通报表扬。国家人口计生委2011年上半年全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盘棋”工作进展情况通报数据显示,宁夏区、市、县、乡四级用户率率先在全国实现100%应用,信息协查的网络协作率均达到90%以上。

附: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PADIS流动人口子系统应用和全员流动人口统计信息工作情况通报(七)、(十三)、(十四)、(十五),多次给予通报表扬。

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计划篇(10)

一、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管理领导机构和制度。

建立以镇长曾云松为组长,阳琳莉为副组长的流动人口分管领导小组,下设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加强了对我镇计生流动人口的管理力度,健全流动人口管理的考核制度。

二、对流出人口的管理

2012年各村、居委会务必按上级要求对户籍在我镇的所有外出人员进行清理,每月保质保量完成清理登记上报任务,要求各村流出人口登记率达98%,流出已婚育龄妇女与村签订服务协议率达90%以上,流动人口出生政策符合率到85%以上,流出已婚育龄妇女按时寄回三查证率达90%以上,按时上报月报表。

三、对流入人口的管理

各单位对流入本地的所有人员必须清理到位,登记面达98%以上,验证率达90%以上,对已婚育龄妇女的三查服务率达80%以上。

四、加强流动人口计生服务工作平台建设

   全面做好PIP流动人口信息的反馈,反馈率达100%。做好流出地与流入地联合查办、处理违法生育和两地协商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案件,处理率达100%。

五、加强各村对流动人员信息的收集与管理

   各村建立流动人口管理花名册,准确掌握流动人口的走向,及时反馈流动信息。同时将各村的流动人口考核纳入党政对村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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