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非法集资工作总结汇总十篇

时间:2022-03-14 11:32:26

银行非法集资工作总结

银行非法集资工作总结篇(1)

XX市银监分局:

按照《XX市银监分局办公室转发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的通知》的要求,我行高度重视,迅速组织我行风险管理部、业务部等科室研究制定符合我行实际情况的风险排查方案,并且严格按照方案进行非法集资排查工作。

一、工作准备

为做好此次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我行做出以下部署:一是明确组织分工,成立了以xxx同志为组长的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层层落实排查责任和任务;二是在内容上排查员工利用职务之便,参与或实施民间借贷或非法集资活动,尤其是对重点业务部门和每位员工行为进行深入细致排查。

二、工作方法

在工作方法上提出进一步排查工作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强化协作配合;三是注重宣传教育;四是发现风险案件及时处置移交;

三、专项排查过程

20**年4月26日至20**年5月9日,我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领导小组先后对总行及四家分支机构及全行78名员工进行了摸底排查,此次排查对各支行、各部门在此次活动的职责做了具体分工,

风险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本行辖内、本部门员工涉嫌参与或实施非法集资、民间借贷等异常行为的风险排查工作;业务管理部门则主要负责各自业务和管理领域的风险隐患排查,重点排查账户管理、储蓄业务、自主支付类贷款、资金营运等业务是否遵守各项业务操作规程等制度,是否存在员工涉嫌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等情况;风险管理部门负责根据排查情况,分析我分行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及时提示、跟踪相关风险情况。

在具体操作中,一方面,我行要求各支行、各部门组织查询辖内每名员工的个人信用报告;安排专人对员工个人信用报告进行分析,及时了解员工是否存在不合理的对外担保、高额负债、频繁进行授信审批查询或担保查询等可疑情况;同时也让员工定期了解自己的征信记录,珍惜自己的个人信用。我行还组织员工填写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情况表,对照自查是否存在参与非法集资、误入非法集资陷阱的情况,以实际行动保护自己、提醒自己远离非法集资。另一方面,在信贷业务排查中,重点对贷款金额、授信额度、贷款利率、期限、还款方式、贷款用途等内容进行审查,通过严格核查,未发现我行信贷从业人员与客户存在资金拆借、内外勾结、骗取信贷资金等现象。

在此次专项非法集资排查中,未发现我行员工或相关业务部门有涉及社会融资行为。但是为了防范潜在的非法集资风险,根据通知精神,我行利用周一晚上例行学习时间在全行范围内组织员工进行了非法集资相关知识和案例的教育学习,通过学习我行员工提高了对非法集资的认识,认清了非法集资的危害性。

四、工作总结

由于非法集资严重影响了金融持续和社会稳定,给银行业带来较大的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此次排查虽然已结束,但是在今后工作中我行会继续保持对非法集资的高度警惕,坚持教育为先、预防为主、重点监控、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从源头上杜绝非法集资现象的发生,为全行的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声誉风险自查报告范文(二)

按照《***银监局办公室转发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员工涉及社会融资行为风险提示有关文件的通知》(*银监办通****号)文件要求,我部组织进行全员排查,排查重点是银行员工涉及民间借贷、集资等社会融资行为。

一、工作组织情况

一是精心组织。高度重视民间借贷可能形成风险的后果,认真组织,精心实施,防范员工个人民间借贷风险事件,避免引起声誉风险。二是加强领导。成立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分别由部室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任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对我部所有员工进行了逐一排查。

二、排查内容

此次员工排查内容主要围绕以下四个方面展开:是否直接组织、参与民间借贷或集资活动;是否充当社会融资“掮客”,介绍他人参与社会融资从中收取贿赂、提成、佣金;是否与资金掮客、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存在资金往来;是否有员工利用职务之便或银行员工身份,为借款人提供还款资金或借用、盗用我行信用进行民间借贷或集资活动。

三、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本次排查,未发现我部员工涉及民间借贷、集资等社会融资行为。

四、拟采取的监管措施

我部拟采取以下监管措施深入开展排查:

(一)及时发现并锁定排查重点,发现员工存在社会融资行为的,对与其有关的银行账户开立、对账、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大额存取款等业务操作环节的合规情况进行深入、细致地检查,彻底查清查透。

(二)抓好“四个结合”,即与融资性担保公司非正常业务往来清理排查相结合;与贯彻落实省银监局风险排查相结合;与日常员工排查相结合;与群众举报反映情况相结合,充分发挥案件防控群防群治的作用,切实防范民间借贷风险,避免风险向银行转嫁。

声誉风险自查报告范文(三)

市行:

根据市行下发的《@@@银行关于开展声誉风险排查的通知》要求,我行于@@年@月@@日组织全行员工认真学习了《@@@@指导书》,并在行内部开展全面自查,要求员工按照要求内容和范围查找漏洞并进行整改。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此次排查提高了我支行员工的声誉风险意识,为我支行各项业务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此次自查我行共排查员工@名,经排查发现,所有员工都没有通过网站论坛发帖、微博等散布各种对我行不利的消息,都具有较高的防范声誉风险意识,都能在生活作风、工作作风、学习作风上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能够做到爱岗敬业、依法合规,能够在外极力维护我行形象。

银行非法集资工作总结篇(2)

电力企业是资金密集型企业,对于区域性电力集团公司而言,由于其跨区的地理特征,营业面积广阔,所辖分公司和子公司的银行帐号多且分散,往往由于层级多、环节多,资金汇划在途时间较长,致使资金向集团公司总部回笼速度减慢,造成资金统一调度困难。因而,加强资金集中控制与统一调度,是资金管理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二、“网上银行”业务相关概念及其系统功能

“网上银行”是指以因特网为媒介,以客户发出的电子信息为依据,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的电子银行,是“电子商务”的表现形式之一。 “网上银行”基于传统金融服务并有了新的拓展。现阶段具备的功能有:网上实时查询、实时划拨;下载对帐单自动对帐;企业集团理财;网上结算;客户证书管理;外汇买卖;工资;各种统计、咨询、分析服务等。

网上银行功能特点有四方面,最突出的就是实时性,通过网上资金划拨,只要网络畅通,同城或异地可以瞬时实现资金的转帐; 其次,客户可随时从网上下载标准格式的对帐单,直接供本单位的会计核算软件进行对帐处理,节省了人工成本; 第三,可以协助企业集团理财,实施企业集团内部总(母)公司向分(子)公司划转调拨资金,查询分(子)公司账户信息,监控其资金运作; 第四,客户证书管理功能将根据客户需要对客户证书设置各种权限,查询、更新证书,帮助客户实现有效的内部事务管理。

三、加强内部管理,努力规避和化解“网上银行”业务风险

电力企业是资金密集型企业,对资金的管理,首要问题是要保证资金的绝对安全。“网上银行”系统从四方面采取了安全措施:

1.在数据网络传输方面,采用高强度的SSL安全通信加密手段,以保护用户信息不被外界窃取和修改;2.在身份认证方面,利用国际上安全性最强的128位非对称密钥算法建立起公钥安全体系。同时,客户证书采用支持非对称式RSA算法,提高网上银行的安全性;3.在整个系统的网络框架上,设置多重防火墙和一个安全服务器,以防止非法人员的入侵4.在业务处理上,在电子付款指令中增设一个支付密码,经过业务人员核押无误后才办理付款,系统通过业务、技术双重安全机制保证网上资金的安全。

四、充分发挥“网上银行”有利因素,时刻注意消除负面影响,确保电力资金安全运转

“网上银行”业务是新生事物,其生命力强,对集团公司有利影响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1.有利于管理上台阶。开展“网上银行”业务,能够监控集团公司及分公司的所有账户,防止资金“跑冒滴漏”,防范资金“三乱”风险。对决策者而言可以查询总公司及任何一家分公司的资金状况,随时摸清家底,有助于做出正确决策;对于经办人员而言,只要在计算机操作,就可实现资金划转并立即查询结果,财务人员工作量大为减轻。因此“网上银行”运用得好,将大大创新企业资金管理的方式、手段、内容,提高资金管理水平。2.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通过“网上银行”,在网络畅通的前提下,只要几秒钟资金就能到帐,大大缩短了资金的在途时间,加速了资金周转和流通,为企业节约了资金的时间价值;集团公司对各供电局的电费实施主动划款,减少了电费上交环节,加快了电费向总部的回笼,确保了经营活动资金的正常运转。3.有利于降低资金成本。由于电力集团公司大部分早已建立广域网,具备上网条件,所以除820元的服务费及工本费等以外,不需额外追加其他费用。“网上银行‘业务现阶段将比照传统业务收取手续费,但外资银行介入中国金融业后,”网上银行“业务的手续费存在一定的降价空间。

当然,电力资金管理运用“网上银行”技术,还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制定好开展“网上银行”业务的目标和任务。

总体目标是保证资金安全,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利用“网上银行”改革电力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手段,加强对资金的集中控制,加快资金周转,实时监控各分公司资金账户,逐步扩大统一结算范围,最终使各分公司银行存款达到最小或趋近于零。具体任务有:(1)实时掌握各分公司资金动态;(2)加快电费上交速度;(3)实现自动对帐;(4)先在集团公司内部(包括总、分公司,分公司之间)实行网上支付结算,条件成熟后在关系紧密的上下游企业支付结算;(5)扩大统一结算范围,把分公司的基建工程。城农网、贷还款等业务的结算纳入进来,控制大额资金支出。

2.加强对银行账户的有效管理。制定有关账户管理办法,规范银行开户行为,各分公司所有账户由财务部门统一归口负责,对分公司账户要进行清理整顿,实行账户申报审批制度;做好各公司银行账户在“网上银行”系统中的设置和身份认证登记工作,办理好分公司账户对总公司账户的授权经营承诺。

3.夯实财务的基础工作。有了现代化的手段,若基础工作不扎实,没有可靠完整的数据,也难以作出准确的预测和合理的资金安排。所以,客观上要求FMIS中资金管理子系统、预算管理子系统配套跟进更好地发挥“网上银行”的作用。

五、积极试点,及时总结,保证“网上银行”业务在电力集团公司资金管理运用中的平稳起步

电力集团公司开展“网上银行”业务,应根据国内的具体情况、电子商务发展初期本身的客观规律、发达国家企业运用电子商务的经验以及电力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加以分析应用。

银行非法集资工作总结篇(3)

一、电力集团公司急需开展“网上银行”业务,以优化资金调度管理,发挥集团资金运作的时间和规模优势

电力企业是资金密集型企业,对于区域性电力集团公司而言,由于其跨省、区的地理位置,由于其跨区的地理特征,营业面积广阔,所辖分公司和子公司的银行帐号多且分散,尤其是有县(区)级供电公司的市区供电公司,往往由于环节多,资金汇划在途时间较长,致使资金向集团公司总部回笼速度减慢,给资金统一调度造成困难。因而,加强资金集中控制与统一调度,是资金管理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企业资金管理手段在较大程度上要依赖银行,银行的技术手段创新后,企业要及时发挥其功能,做到资金调度管理和金融科技创新与时俱进。电力集团公司为加强资金管理,曾制定有关现金调度的一系列办法,但苦于银行和企业受当时技术手段的限制,使电力集团公司的资金调度虽然有先进的管理理念,但在手段和方式上却显然已经落后。受技术手段的制约,现金调度落实不到位,影响了资金潜力的充分发挥。

近两年,银行的电子商务发展十分迅速,已能解决企业资金管理中存在的技术问题,有些网、省电力公司在加强资金管理方面以实施“网上银行”为突破口,取得了较好收益。据了解,这些网、省电力公司利用“网上银行”的技术手段后,在集中资金0快电费回收速度方面获得了很大效益,最明显的结果是:网、省公司能够实时跟踪各分公司的资金流向,并运用集中的资金在资金、资本市场上运作,获得了可观的收益回报。由此可见,开展“网上银行”业务,加速资金管理创新,是电力集团公司强化财务管理、提高资产经营效率的内在要求和发展趋势。

二、“网上银行”业务相关概念及其系统功能

“网上银行”并不神秘,是指以因特网为媒介,以客户发出的电子信息为依据,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的电子银行,是“电子商务”的表现形式之一。“网上银行”基于传统金融服务并有了新的拓展。现阶段具备的功能有:网上实时查询、实时划拨;下载对帐单自动对帐;企业集团理财;网上结算;客户证书管理;外汇买卖;工资;各种统计、咨询、分析服务等。

网上银行的功能特点有四方面,最突出的就是实时性,通过网上资金划拨,只要网络畅通,同城或异地可以瞬时实现资金的转帐;其次,客户可随时从网上下载标准格式的对帐单,直接供本单位的会计核算软件进行对帐处理,节省了大量的手工勾帐工作;第三,可以协助企业集团理财,实施企业集团内部总(母)公司向分(子)公司划转调拨资金,查询分(子)公司帐户信息,监控其资金运作;第四,客户证书管理功能将根据客户需要对客户证书设置各种权限,查询、更新证书,帮助客户实现有效的内部事务管理。

三、加强内部管理,努力规避和化解“网上银行”业务风险

电力企业是资金密集型企业,对资金的管理,首要问题是要保证资金的绝对安全。“网上银行”系统从四方面采取了安全措施:

1.在数据网络传输方面,采用高强度的SSL安全通信加密手段,以保护用户信息不被外界窃取和修改;

2.在身份认证方面,利用国际上安全性最强的128位非对称密钥算法建立起公钥安全体系,可有效地对用户进行身份认证,确认合法用户的身份,核查用户的数字签名。同时,客户证书采用支持非对称式RSA算法,带协处理器的CPU智能IC卡为存储媒介,大大提高了网上银行的安全性;

3.在整个系统的网络框架上,设置多重防火墙和一个安全服务器,以防止非法人员的入侵,保证整个系统的安全4.在业务处理上,在电子付款指令中增设一个支付密码,经过业务人员核押无误后才办理付款,同时还建立了严密的内控制度。总之,系统本身采用了业务、技术双重安全机制,理论上能确保网上资金的安全。

在企业内部要防范“网上银行”业务风险,关键是要制定非常严密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一定要健全监督机制,避免高科技犯罪,同时对出现结算纠纷要做好充分的准备。计算机、网络、巨额资金,给高科技犯罪提供了诱因,而利用电子商务的高智商犯罪往往更具有隐秘性。电力企业资金巨大,一旦内控制度出现统漏,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因此,健全内部各岗位职责,规范工作流程和权限管理,是开展“网上银行”业务的安全保证。同时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要求经办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爱岗敬业的精神。

四、充分发挥“网上银行”的有利因素,时刻注意消除负面影响,确保电力资金安全运转

“网上银行”业务是新生事物,其生命力强,对集团公司有利影响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1.有利于管理上台阶。开展“网上银行”业务,能够监控集团公司及分公司的所有帐户,防止资金“跑冒滴漏”,防范资金“三乱”风险。对决策者而言,他可以查询总公司及任何一家分公司的资金状况,能够随时摸清家底,有助于做出正确决策;对于具体工作人员而言,只要在计算机终端上轻轻按键,就可以实现资金划转并立即查询结果,其自动对帐功能,使财务人员的工作量大为减轻。因此说,“网上银行”运用得好,将大大创新企业资金管理的方式、手段、内容,提高资金管理水平。

2.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通过“网上银行”,在网络畅通的前提下,只要几秒钟资金就能到帐,与传统方式比大大缩短了资金的在途时间,加速了资金周转和流通,为企业节约了资金的时间价值;集团公司对各供电局的电费实施主动划款,减少了电费上交环节,加快了电费向总部的回笼,确保了经营活动资金的正常运转。

3.有利于降低资金成本。由于电力集团公司大部分早已建立广域网,具备上网条件,所以除820元的服务费及工本费等以外,不需额外追加其他费用。“网上银行‘业务现阶段将比照传统业务收取手续费,但外资银行介入中国金融业后,”网上银行“业务的手续费可能有一定的降价空间。因为在国外网络汇划收取的手续费大大低于信汇、电汇等传统方式,大部分银行对大客户基本不收手续费。

当然,电力资金管理运用“网上银行”技术,还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制定好开展“网上银行”业务的目标和任务。

总体目标是保证资金安全,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利用“网上银行”改革电力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手段,加强对资金的集中控制,加快资金周转,实时监控各分公司资金帐户,逐步扩大统一结算范围,最终使各分公司银行存款达到最小或趋近于零。具体任务有:①实时掌握各分公司资金动态;②加快电费上交速度;③实现自动对帐;④先在集团公司内部(包括总、分公司,分公司之间)实行网上支付结算,条件成熟后再在关系紧密的上下游企业支付结算;⑤扩大统一结算范围,把分公司的基建工程。城农网、贷还款等业务的结算纳入进来,控制大额资金支出。

2.确定好开展“网上银行”业务的模式。工商银行推出了“网上银行”集团二级帐户业务功能,专门针对企业集团和集团内财务公司的管理模式,解决了由于财务公司软件不能和银行接口,导致集团公司不能在“网上银行”进行查询和结算等一系列的问题。具体做法就是电力集团公司直接在银行开立帐户,作为财务公司帐户下的二级帐户,再由电力集团公司、银行、财务公司三方签订有关协议执行。选择企业集团二级帐户的模式,一方面满足了集团公司提出的管理需求,另一方面又确保了财务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失。

3.要加强对银行帐户的有效管理。制定有关帐户管理办法,规范银行开户行为,各分公司所有帐户由财务部门统一归口负责,对分公司帐户要进行清理整顿,实行帐户申报审批制度;做好各公司银行帐户在“网上银行”系统中的设置和身份认证登记工作,办理好分公司帐户对总公司帐户的授权经营承诺。

4.财务的基础工作一定要扎实。“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有了现代化的手段,如果基础工作不扎实,没有可靠完整的数据,也难以作出准确的预测和合理的资金安排。所以,客观上要求FMIS中资金管理子系统、预算管理子系统都要配套跟进。才能更好地发挥“网上银行”的作用。

5.要有足够的软、硬件条件支持。硬件方面,实施网上银行要求必须具备上Internet的条件,同时要保证网络的高效畅通及网络安全。所以,集团公司总部和各分公司,对网络条件和PC机硬件要求均较高;软件方面,必须对现有的FMIS加以改造,以适应下载对帐单进行自动对帐业务,甚至还可以通过“网上银行”系统自动生成FMIS中的银行凭证,省略人工制证环节。

6.财务管理的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要作适当调整。不仅财务部门内部要调整岗位职责分工,而且与财务部门业务关系密切的其他部门,也要求相关的职能分配要调整和理顺,如涉及到电费账户问题,财务和营业如何才能做到合理分工、协调配合,做好电费帐户的合并;做到资源共享、高度集成,避免信息浪费和重复建设。

五、积极试点,及时总结,保证“网上银行”业务在电力集团公司资金管理运用中的平稳起步

电力集团公司开展“网上银行”业务,应根据国内的具体情况、电子商务发展初期本身的客观规律、发达国家企业运用电子商务的经验以及电力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加以分析应用。

银行非法集资工作总结篇(4)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债务融资工具审批机制为注册制,一般采取一次注册、分期发行、注册有效期两年。债务融资工具多采取信用发行方式发行。票面利率一般采取固定利率。以下对主要债务融资工具产品进行介绍: 

短期融资券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1年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超短期融资券是指具有法人资格、信用评级较高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期限在270天(含)以内的短期债务融资工具。 

中期票据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1年以上)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向累计不超过特定数量的银行间债券市场特定机构投资者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并在特定机构投资者范围内流通转让的债务融资工具。 

永续票据是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一种,即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无固定到期日的债务融资工具,为债务融资工具项下的无固定到期日的含权产品。 

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是指2个(含)以上、10个(含)以下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统一产品设计、统一券种冠名、统一信用增进、统一发行注册方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资产支持票据是指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由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作为还款支持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基础资产是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属清晰、能够产生可预测现金流的财产、财产权利或财产和财产权利的组合。基础资产不得附带抵押、质押等担保负担或其他权利限制。 

项目收益票据主要是指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且以项目产生的经营性现金流为主要偿债来源的债务融资工具。项目收益票据实现与地方政府或城建类企业的风险隔离、减少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负担。一般注册发行期限较上,可以与项目建设运营周期完全匹配。 

并购工具并未找到严格定义,主要是指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用于支付并购价款的债务融资工具,并购工具支持控制型并购。并购工具适用于有兼并重组需求的企业。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淘汰落后产能的大背景下,并购工具的需求会不断扩大。 

保障性住房债务融资工具是指非银行金融企业、项目纳入政府保障房建设计划的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保障性住房债务融资工具对发行人资质要求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控股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选择要求为项目纳入政府保障房建设计划。 

二、 各主承销商开展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的规模统计 

根据WIND采集数据显示及各方调查了解,2014年债务融资工具各主要主承销商排名前五名均为商业银行,按照排名先后顺序分别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债务融资工具各主要主承销商排名前五名均为商业银行,按照排名先后顺序分别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大行如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由于客户基础较好等因素承销债券能力较强,股份制商业银行如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销债券能力较强。 

另外,由于交易商协会放开了债务融资工具的主承销商范围至部分优质券商,券商2015年的承销能力也不断提升。 

三、债务融资工具结构情况分析 

(一)债务融资工具客户结构分析 

债务融资工具客户结构主要分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公司属性主要分为地方国有企业、公众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央国有企业和其他企业。笔者根据采集数据进行统计, 截止2015年末债务融资工具上市公司发行963只,占比14.61%,非上市公司发行5629只,占比85.39%;按照公司属性进行划分,地方国有企业发行4214只,占比63.93%,中央国有企业发行1057只,占比16.03%,民营企业发行748只,占比11.35%。 

(二)债务融资工具产品区域结构 

根据WIND资讯查询的相关结果,按照我国主要省份划分,截止2015年12月末,各省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主要为信用债)共计7181只,债券余额为88012亿元,其中债务融资工具余额占比较大的省份、直辖市为北京市、山东省、山西省、辽宁省以及河南省,这几个省份债务融资工具余额分别为29,139亿元、4,613亿元、3,238亿元、2,411亿元和2,379亿元。其中债务融资工具余额占比较小的省份、直辖市为黑龙江省、青海省和西藏自治区,这几个省份债务融资工具余额分别为406亿元、614亿元和17亿元。 截止2015年12月末,债务融资工具数量占比较大的省份、直辖市为北京市、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以及广东省,这几个省份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只数分别为1074亿元、874亿元、497亿元、443亿元和441亿元。其中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只数占比较小的省份、直辖市为黑龙江省、青海省和西藏自治区,这几个省份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只数分别为46只、51只和3只。 

造成该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国有企业及其子公司注册地大多位于北京市,所欲无论发行期数还是发行余额,北京市占比较大。中东部地区特别是东部发达地区无论在余额方面还是发行只数上面,均处于较为优势的地位。后三位省份的发行期数和债务融资工具余额占比特别小,且主要集中在西部地区特别欠发达地区。由上面的图表可以看出我国各省份之间的债务融资工具发展差异巨大。 

四、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存在问题 

(一)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存量结构问题 

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在各个商业银行都存在结构不均衡问题,主要是发行人性质结构,注册发行以央企、国有企业为主,而民营企业注册发行量非常小。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主要以国有企业为主,占发行总数的 ,民营企业占发行人总数的 。 

以广西地区为例,通过之前广西地区的数据取样,广西地区注册发行也以国有企业为主,民营企业屈指可数。 

以HX银行为例,经调查了解,全行2015年注册发行的发行人当中,国有企业占80%,民营企业占20%。 

以HX银行某分行为例,经调查了解,2012年至2015年注册发行7只债务融资工具,总计金额27亿元,全部为国有企业。 

(二) 债务融资工具区域结构问题 

区域注册发行情况不均衡,大致体现为承销地域位置上的自东向西递减。区域发展特别不均衡。 

(三)商业银行需承担一定的声誉风险 

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商业银行作为主承销商担任的是中介机构的角色,主要承担召集启动会议、收集整理注册材料、报送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等工作,在注册发行过程中,对于不太熟悉债务融资工具产品的发行人,商业银行承担了大多数的指导协调工作。 

商业银行从中只是起到了中介机构的角色,对于商业银行开展的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工作,商业银行并不承担实质风险,实质风险按照市场化原则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商业银行在该业务中要承担声誉风险。 

商业银行声誉风险是指由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导致利益相关方对商业银行负面评价的风险。商业隐含应将声誉风险管理纳入公司治理及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和制定声誉风险管理机制、办法、相关制度和要求,主动、有效的防范声誉风险和应对声誉事件,最大程度的减少对社会公众造成的损失和负面影响。 

五、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调整客户结构 

在上文中已经分析了债务融资工具客户结构问题,商业银行在从事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时,要注意调整客户结构,除了营销央企、国有企业外,还要筛选优质的民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等其他性质的企业,筛选规模较大、业绩优良的上市公司。 

对于大型国有企业,要充分发挥商业银行优势,除了提供传统的优质服务,比如贷款、理财等各类业务,也要体现商业银行延展金融服务功能。 

对于民营企业等其他性质的企业,商业银行也要适度筛选有行业优势、实力背景较强的企业予以支持。 

目前,交易所对于发行公司债已经放宽到非上市公司也可以发行,那商业银行也可以营销优质的上市企业,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今后发债企业的界限会更加宽广。 

(二)各区域结合当地情况筛选优质业务 

商业银行在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时,也要结合当地的行业状况、企业状况等情况,注意甄别筛选优质业务。首先要从行业入手,选择当地较为优质的行业,朝阳行业给予支持,而不要选择落后产能、产能过剩或者国家政策禁止限制等行业。其次商业银行在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的筛选甄别时就要把好关,选择较高评级,诚信度高,财务制度完善,经营状况较好的企业介入业务。最后债务融资工具产品交易商协会结合市场情况会不断创新,各商业银行也要结合自身特点,重点推介债务融资工具的相关业务。 

(三)规范内部流程 

银行非法集资工作总结篇(5)

中图分类号:F830.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4-0-01

一、我国民间金融的形态

民间金融通常被称为非正规金融,是民间经济活动的主体,我国的民进金融通常包括民间集资、民间借贷、地下钱庄、合会等。民间金融的发展为社会带来了不少的问题,最近,因民间借贷而产生的法律纠纷时有发生,甚至波及到银行系统,就在前几日央行公布的社会融资总量很快引起了不少金融人士的争议:社会融资总量是否应包含民间融资?笔者以为,民间融资一部分程度上是对社会融资总量的供给,大量的民间资金是对银行货币系统的补充,然而,民间融资多为非金融机构的活动,另外存在着大量的非法的非金融机构参与其中,例如地下钱庄经常进行的一系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借贷拆借,高利贷等非法金融活动,就目前而言,民间金融的立法尚未成熟,私营经济的发展处在矛盾化阶段,纠纷时发不断,总体上对经济的发展的推动作用利大于弊,但弊端丛生问题也不容忽视,因此要将民间融资额纳入社会融资总量尚需慎重,应建立完善的民间金融的法制体系。

二、因民间集资而产生的非法集资罪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等合法的集资行为是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有效手段,我国大力保护这一金融活动的正常进行。在区别合法的民间借贷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时,可以以民间借贷的利率作为判定标准。民间借贷的利率应适当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因此,过高的回报率应当对社会公众敲响一警钟。我国的民间借贷不仅有公民之间的相互借贷,而且有企业等机构的资金筹措活动。进行这一活动需要经过中国银行的批准,在集资者表达良好的意愿的情况下进行。

2.集资诈骗罪与民间集资

在集资过程中,集资诈骗的行为人若非法占有的目的,则构成集资犯罪。民间借贷是为了吸存资金用于生产、生活的顺利的进行为目的。民间借贷的纠纷,也会因集资方未能履行承诺的义务,按合同进行而产生纠纷。在这种情况下,尽管行为人在借贷行为中有一定的欺骗行为,但只要其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目的,就不构成集资诈骗罪。通常,集资诈骗都许以高额回报率,甚至行为人向投资者承诺的利息要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几倍。

三、民间借贷下的非法集资波及银行体系

现今经济本身对银行贷款的需求量巨大,而银行在发放贷款时本着谨慎小心的原则,致使中国的许多中小企业难以从银行获得直接的贷款。而在银行与非银金融机构的交叉性业务中,银证、银基、银保、银信等业务风险持续上涨,因民间融资而产生的非法集资逐步向银行系统蔓延。目前,风险比较突出的便是“曲线融资”和“兜底理财”两个方面。

1.曲线融资

银行在经济活动中起着调控的作用,为减少自身的业务风险,许多银行不断收紧自己的直接贷款,然而这会让地方政府,工商企业,开发商等为缓解资金吃紧的局面,通过银信合作的模式来进行融资,转向民间借贷。这种曲线融资模式无疑让银行置于风险之中难以察觉。对于企业而言,当面对企业周转困难,经营困难的同时,目光会转向民间资本;当企业急需发展,因工程进展而对资金产生需要,也会被迫去找寻民间资本;甚至当企业面临风险发展时,资金缺口大增的同时,会产生通过高利贷借款的行为,以担保公司、高利贷公司做资金搭桥,迫切的资金需要又会更加容易产生非法集资,这种风险不仅让投资者面临损失,也让银行、信托公司等机构卷入风险之中。

2.兜底理财

目前银行为客户融资理财时,银行往往对客户提供担保,或者兜底的承诺,这就加深了银行的偿付风险。当银行客户的资金不能偿还时,银行将面临偿付风险。银行理财目前还做不到投资者完全自负责任的程度,当投资者的资金与非法集资牵连一起时,银行也将直接受到资金损失的风险,从而可能造成资金周转的困难。参与非法集资的资金对银行一方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因次银行在是否可以做出兜底时应慎重考虑。

四、规范民间借贷预防非法集资

推动民间金融的合法化发展,刑法应对非法集资进行完整的定义,并与民法、公司法、金融法等的法律结合,从而对非法集资犯罪进行充分阐述是。目前我国正在起草的《民间融资法》应对民间融资做出以下几点的定义:

(1)首先应对民间融资、社会集资、非法集资做一合理的法律定义,将民间金融的各种行为规范化。

(2)现行法律对于民间融资与非法集资的法律界限十分模糊,面对实际生活中中小企业的社会集资多数未经有权部门批准可能被划入非法集资的这一现象做出明确的规定,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同时也能有效打击非法集资活动。

(3)合理协调好与其他和非法集资有关的法律的相互联系,使《刑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合同法》、《担保法》、《高利贷法》、《民法通则》等法律之间能够相得益彰。

银行非法集资工作总结篇(6)

一、非现场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监管制度不完善,监管随意性较大。一是监管制度深度有待突破。监管责任制中仅对监管信息收集内容以及信息的处理和监管报告作了规定,对风险评价以及应采取的措施没有规范性的要求,致使非现场监管工作随意性较大。监管人员即使没有准确判断风险,并及时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在制度上也缺乏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二是监管制度广度仍需扩展。《商业银行法》和《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仅对商业银行违反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规定做出明确的处理规定,但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指标仅是监管指标的一部分,对其他监管指标尚未从法规上进行约束。

2.监管指标体系设计欠合理,风险反映不够充分。一是注重对传统资产负债业务的监管,弱化对表外业务和新业务的监管。如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等表外业务,监管体系虽有所涉猎,但仅限于表面分析。对于见证、代客理财、外汇交易等新业务,监管体系尚未涉及;二是注重对信贷资产的监管,忽视对非信贷资产的监管。监管部门每月对信贷资产质量进行监测分析,但是对债券投资、抵债资产和递延资产等非信贷资产分析较少;三是注重对即时风险的监管,弱化对潜在风险的监管。对资产负债结构不匹配潜在的流动性风险、资金运用效率较低潜在的收益风险缺乏深入分析的工具和能力;四是注重对单个指标的考核,忽视对指标间联系的分析。对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指标间,缺乏互动性的分析指标,如流动性比例和存贷比例的关系、资本充足率与资本利润率的关系等;五是重点考虑对商业银行总行的监管,忽视各级监管机构监管指标的设计。对法人机构和非法人使用相同的监管指标,体现不出不同层级的监管机构不同的监管重点。

3.监管技术较为落后,信息共享率低。目前,监管部门应用电子计算机的水平远落后于商业银行,由于应用水平较低,降低了监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一是风险反映滞后。非现场监管资料主要依靠手工报表和磁盘传递,尚没有建立监管数据的网络传输以及自动核对、汇总、分析和报送监管资料,使监管部门无法实时掌握被监管机构的经营状况,特别是大额交易及风险状况,以便及时采取监管措施;二是信息共享率低。人民银行监管、统计、货币信贷、会计等部门均要求商业银行报送报表资料,由于监管部门电子技术应用率较低,信息共享率不高,导致商业银行和人民银行相关部门重复劳动,增加了工作量。三是数据吻合性差。监管部门从商业银行获取的数据往往与人民银行统计部门获取的数据差距较大,特别是不良贷款数据。四是工作效率较低。人民银行与商业银行报表资料主要靠手工报送,工作量大、速度慢,监管部门没有充足的时间分析监管信息并完成风险评价工作,使非现场监管工作难以做深,影响了监管的质量。

4.监管资料报送内容多,商业银行负担较重。一是监管报表涵盖量过大。商业银行和各级监管机构普遍反映报表数量多、数据涵盖量大,使基层行忙于采集数据,无暇深入分析原因、对策。二是报表报送时间紧。商业银行报送资料的时间很紧,统计、信贷、会计部门的综合统计岗位,每月上旬要完成上级行和监管部门数十份报表,对于分析资料,由于时间过紧,只能作简要分析,深度不够,质量欠佳,导致监管部门经常简单地把商业银行报送的资料略微补充修改即上报。三是不良贷款清单设计欠合理。国有银行不良贷款清单要求不论金额大小逐户逐笔填报,而且要对每个客户的不同贷款笔数和利息进行拆分,各商业银行普遍反映工作量大,特别是贷款笔数利息进行拆分操作难度大且不准确。

二、改进非现场监管工作的建议

银监会全面负责银行监管后,要改变监管工作主要依靠手工操作和低水平电子化应用的现状,尽快建立在电子化、网络化基础上的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实现对监管数据、资料进行全面、系统、持续、动态的分析比较,及时发现银行存在的潜在问题,发挥非现场监管的风险预警作用。

1.完善非现场监管工作管理办法,规范非现场监管工作。一是建立监管人员定期走访制度。监管人员通过定期走访,对商业银行提供的非现场监管数据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完成月度分析报告(而不仅仅是半年一次的监管报告),同时,对潜在的风险提出进一步采取的监管措施和建议;二是建立信息共享制度。要从制度上规定非现场监管信息必须实施统一采集、集中处理和信息共享,规定信息采集的内容、形式和要求,规定监管部门必须及时将监管信息资料和日常监管情况放人非现场监管信息平台。同时,通过监管平台与被监管机构的联网,实现实时监管,扩大监管的覆盖面,以便在更宽的层面上让监管部门共享监管信息。三是建立非现场监管工作失职追究责任制度。要完善监管人员非现场监管各个环节的工作责任制(包括信息收集、整理、分析以及采取的监管措施),对是否及时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要有硬性的责任约束机制,对未及时采取措施有效控制风险等监管不力的行为要建立监管失职追究责任制度,提高非现场监管工作的效率。

2.建立科学监管体系,提高监管制度的稳定性。一是建立分层次、分机构的非现场监管指标体系。不同层次的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监管重点应该不同,因此,应结合实际情况建立不同层级的监管指标体系。同时,要结合不同类型银行机构的经营特点,将或有资产负债风险、非信贷资产风险等纳入非现场监管指标体系;二是建立以风险分析模型为主要内容的风险评价体系。我国尚没有建立商业银行风险评价系统,使银行间缺乏比较和评价标准。笔者建议借鉴新加坡的评级系统,该系统在美国骆驼评级系统的基础上,引入了新的监管理念,较为适用对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评级。我国监管部门在借鉴国外风险评级体系的基础上定期对单个银行机构和整个银行体系的风险状况进行定量分析、综合评级,根据商业银行不同的评级结果实施分类监管,以节约监管资源,提高效率。

银行非法集资工作总结篇(7)

主体态势

金融深化程度在波动中提高,但仍属数量型增长

改革开放以来,包头地区的金融资产总量迅速增加,FIR(金融相关比率,下同)显著提高。1978年,包头市金融资产总量为7.37亿元,FIR仅为77.11%;2004年金融资产总量增加到961.68亿元,FIR为160.28%,比1978年增长了83.17个百分点。但与全国各地FIR相比包头地区的金融深化程度仍然处于较低水平,各年FIR不规则的频繁变动也表明金融深化十分不稳定,金融生态仍处于较低效率均衡状态, 2002年之后,包头地区FIR不增反降,表明金融生态环境方面的原因使得地区金融业发展受到很大的阻碍。

金融资产结构有所改善,但发展不够均衡

非银行类资产增速较快,银行类资产仍占显著优势,资产结构不合理。2005年末,包头地区的金融资产已从1978年的全部银行类资产演变为银行类资产为主,非银行类资产为辅。从1978到2004年,包头地区金融资产总量增长131倍(剔除通胀影响为29倍);银行类资产从73330万元增长到821.07亿元,增长112倍(剔除通胀影响为24倍);非银行类资产从51万元增加到10.44亿元,增长2047倍(剔除通胀影响为454倍)。由此看出,包头地区金融深化程度进一步加深,但非银行金融资产的增长表现出较大的波动性。1997年增长率达285.44%,而1991和1994年为-14.11%和-8.28%,2003年也仅为2.49%。表明包头地区金融资产结构稳定性相对较差,不利于提升金融竞争力和金融发展的安全性。

“存差”逐年增加,支持经济发展力度有限。作为一个老工业基地,包头市一直是资金紧缺的借差地区。1998年6月首次出现存差1.31亿元,比全国首次出现存差晚3年。2000年,受“债转股”政策影响,一批国有企业不良资产被剥离,2000年末地区存差由1999年末的14.79亿元猛增至56.09亿元,成为存差增长最快的年份。从存差的分布情况看,存差主要集中在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农村信用社差额相对较小。

金融市场化格局基本确立,但金融业务单一,信贷支持有限

金融中介趋于多元化,但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占比偏小。1978年到2005年,包头地区国有银行的市场份额从1978末的100%下降为2005年9月的66.18%。2005年9月末包头地区金融机构新增贷款45.97亿元,仅有48.16%的增量是由国有银行提供的,国家银行的垄断格局已被打破,但垄断地位依然存在。从金融资产格局看,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股份制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分别占63.92%、1.14%、26.05%和8.89%。表明包头地区金融机构虽已实现了多元化,但银行仍占绝对优势地位,非银行金融机构所占份额较小,且银行中又以国有独资银行占主导地位,表现为国家垄断金融,中小金融机构的资产及市场竞争力相对有限。

金融业支持GDP高速增长,但金融政策与经济发展存在矛盾。近年来,包头市经济发展进入快速增长时期,已连续四年经济增长超过两位数。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是依托重工业基础,通过固定资产投资拉动。其中固定资产投资380亿元,对GDP的拉动额为152亿元,占GDP的比率为25%。从图3可以看出,包头地区金融业的支持在总量上与国民经济的发展基本持平。但由于受国有商业银行集约化经营策略和国家产业、货币政策的影响,2001年起,金融对GDP的支持明显滞后于GDP的增长,金融政策与经济发展存在如下矛盾:

(1)集约化经营与金融服务的矛盾。国有商业银行战略调整过程中,普遍由过去粗放型经营转换为集约化经营,大量撤并基层营业网点,服务功能相应萎缩。从2002年至2005年9月末,包头地区金融机构网点数由658个减少为586个,网点减少率为10.94%。机构的撤并与地方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进一步加深,金融业务特别是信贷业务明显减少,资金供应功能弱化。同时,受国有商业银行信贷政策影响,包头市银行信贷主要集中投放于钢铁、冶金、汽车、电力等行业。农村信用社作为县域经济发展中信贷资金来源的主渠道,也出现向大企业集中的倾向,直接影响到对“三农”的支持。

(2)本地资金冗余与外埠资金日益增多的矛盾。截至2005年9月末,银行类机构存差已达313.1亿元,占银行各项存款的50.28%。存差资金除占资金运用8.71%的有价证券投资及必要的占用外,均实行上存。与此同时,2004年包头市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中银行信贷资金仅占10.24%。外埠银行以比本地银行优惠的条件吸引包头地区的优质客户,使外埠金融资金正逐步替代本地金融资金。截止2004年7月末,外埠资金通过直接贷款和票据融资等渠道进入包头地区资金为33.46亿元,占包头银行贷款总额的12.79%。外埠银行对本地经济的贷款投入反衬出本地

相关银行经营理念和机制的落后。

银行业业务品种和结构单一,资金运用效率低。目前包头地区银行业业务结构单一,负债业务主要依赖存款,中间业务种类非常少。2005年9月末,收益较好的交通银行和包头商业银行利息收入占80%以上,而目前发达国家的银行一般都在60%以下,世界先进银行则已降到40%左右。由于中间业务开拓不足,资产类业务中,有价证券及投资的比重一直很低,至2005年9月末仅为17.97%。各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平均为4%左右。单一的收入结构,导致金融机构抗风险能力较弱,充实资本金和提取呆账准备金困难较大。

金融市场仍不完善,资源配置功能依然薄弱

从1997年6月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公开发行股票起,包头地区6家上市公司已从深沪两市累计筹资133.37亿元。2004年6家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6.53%、17.85%、1.9%、5.59%、3.74%、2.62%。除钢联股份外,其它公司赢利能力在深沪股市中处于中等或偏下水平。债券总额从1986年的118万元增加到2005年9月末的45.8亿元,增长了3881倍。票据市场发展迟缓,目前只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截止2005年9月末,各金融机构累计签发银行承兑汇票135.07亿元,同比增速下降37.34个百分点;累计办理贴现业务71.64亿元,同比增速下降41.2个百分点;再贴现目前余额萎缩为零。目前包头地区仅有股票、企业债券、银行承兑汇票和银行贷款等,反映出在金融工具使用与创新上明显落后。

环境状况

经济结构制约信贷有效需求,金融结构与经济结构的契合度不高

包头市是建国后国家重点投资的工业城市,长期以来,全市经济增长主要依赖于第二产业的拉动,第二产业占GDP的比重超过50%。近几年,包头地区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虽然得到了一定的缓解,但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大多数中小企业无法达到银行信贷审核的基本条件,导致实际贷款满足率仅为30%左右。截至2005年9月末, 除国家银行之外的中小金融机构资产仅占金融机构资产总额的28.59%,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就占到了64.92%,非国有经济在金融机构贷款额仅占金融机构资金运用的1.8%,在国有银行的资金运用中仅占0.67%。从图1可以看出,非国有经济信贷支持主要依靠非国有金融机构。金融市场不健全形成的金融抑制不仅制约了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发展,也降低了整个包头地区的资源配置效率,影响了地区经济的进一步增长。

货币信贷政策宏观调控效果不够明显

利率政策调节作用不突出。从包头地区的情况来看,国有商业银行客户均为大型企业和国家重点企业,贷款金额大,贷款利率均执行不上浮或利率下浮的优惠政策,其利率浮动的弹性不明显。中小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信用社由于缺乏有效竞争机制、人员素质不高,目前仍是依靠数量竞争,没有按照风险与收益对等原则拉开利率档次,形成以价格竞争的利率机制。

政策指导性贷款总量较小、发展速度放缓。截至2005年9月末,全市个人消费贷款余额23.31亿元,存量仅占全市贷款7.5%;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余额2353.6万元,同比下降54.59%;全市助学贷款余额535万元,其中国家助学贷款余额为394万元,同比减少102万元,处于停滞状态。政策指导性贷款总量和增长速度都不能满足实际需求,信贷政策传导机制失灵,政策执行效果甚微。

部分宏观调控措施效果不明显。作为投资拉动型工业城市,包头地区固定资产投资平均以每年70%多的速度递增,但由于引进的项目不符合宏观调控要求,企业较难获得国家银行的信贷支持,固定资产投资中企业自筹资金占比不断加大。2005年上半年,企业自筹资金占固定资产投资来源的74.33%,货币信贷政策的宏观调控功能很难发挥。

中小企业担保基金规模小,中小企业融资状况难以改善

目前,包头市共有各类中小企业担保公司22家,其中开办担保业务的仅13家,注册资本2.54亿元,共筹集担保资金1.85亿元,累计担保贷款24.86亿元,涉及企业2949户,约占全市中小企业总量的13.4%。担保资金规模小,业务简单、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加之有效的资金补偿机制缺乏,使商业银行信任度降低,严重制约了担保业务的进一步发展,使得通过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发展思路受阻,国家出台的各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难以有效实施。

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企业信用缺失问题突出

社会信用环境较差,信用观念淡薄仍比较突出。企业信用缺失的突出表现是企业借改制之机逃废、悬空银行债务。以情况较为典型的2002年为例,包头地区逃废悬空银行贷款的企业有258户,涉及银行贷款156961万元,占同期全部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余额的7.55%,占不良贷款余额的40.85%。其中:通过改制逃废债企业133户,占改制企业的65.52 %,逃废悬空银行贷款本息11.97亿元,占改制企业贷款本息的32.91%。从信用法律环境看,由于在立法方面我国没有专门的信用法律法规,现有的《民法通则》、《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刑法》中虽然都有诚实守信的法律原则,但都不足以对社会失信行为构成强有力的法律规范和约束,由此导致企业之间合同违约率高,商业欺诈行为时有发生,经济纠纷案呈逐年上升趋势。失信行为不仅影响了企业的经营秩序,同时也严重影响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持。

金融生态发展的司法税收环境有待改善

法律环境是金融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目前我国法制建设不够完善,司法部门执法过程中独立性较差、效率不高,主要表现为金融案件裁定久拖不决、金融胜诉案件执行难、维护金融债权成本高。银行资产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赢了官司输了钱”是银行产生法律风险的主要表现。同时,税务部门对商业银行抵贷资产征收的契税实为重复征税。2005年5月末,包头市地方税务部门冻结查封了包头市国有商业银行部分分支机构的银行账户及财产,并下达罚款通知书,对2004年末的4.32亿元抵债资产征收契税,对此各商业银行反映强烈。

应对之策

深化基层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提高经营效益

目前包头地区国有银行主要存在业务结构单一、资产利润和资金运作效率低等问题。因此要提高国有银行的经营效益,关键是要突破单一产权结构,实现国有银行产权多元化、社会化及其流动性。银行经营方面首先要改变经营作风,改善和优化信贷资产质量;其次要开拓创新,广泛开展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扩大其在银行业务中的比例;第三要完善各种配套措施,促进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改善银行的资产质量结构,增强银行信贷结构的多主体性、多品种性和预期收益的稳定性;第四要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发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适时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发展与金融政策的契合度

一是按照国家宏观经济的要求调整包头地区产业结构,不断壮大和培养符合信贷投向的、有战略性发展前景的企业,这是缩小存差、扩大包头市信贷总量的基础,也是改变包头地区金融机构贷款投向单一和集中的必然选择;二是尽快提高包头地区经济发展的外向型程度。提高经济的开放度、提高利用外资的数量和效率不但有利于包头市经济结构的改善和可持续发展,也有利于外资银行的进入和信贷总量的增加;三是改善部分经济指标的考核方式。在固定资产投资方面需要从数量偏好向追求投资效益、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和资源以及可持续发展转变,吸引银行信贷资金的积极投入。

做大做强担保机构,建立风险补偿机制

大力发展信誉度高、规模化的担保机构,建立一个政府主导、民间参与、社会互助、金融支持、多渠道筹资、操作方式灵活、业务品种齐全的担保体系。同时建议国家尽快出台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机制。欠发达地区应该尝试按照“政府拨一点、社会筹一点”的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创造条件形成一批经营业绩突出、管理规范、制度健全的担保机构。尽快成立再担保风险机构,降低担保机构的风险,适当增加担保机构的放大倍数,有利于发挥担保公司的作用。

努力改善社会信用环境,为金融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加快社会信用制度建设,加强政府信用建设和信用服务体系建设,促进银企融资良性循环。进一步发挥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和个人征信系统的作用,使银行同业能充分实现资源共享,预防贷款发放的潜在风险。尽快建立社会公众信息库,实现信息共享,解决企业经营与银行支持错位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建立政府、银行、企业间的沟通机制,积极协调企业改制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维护金融债权。依法加大对不讲信用、破坏信用行为的惩戒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实施停止贷款、停止开户、停止结算等措施予以制裁。

做好金融生态法律保障工作,提高司法执行效率

建议各级法院进一步提高案件审理独立性和公正性,合理调集人员组成金融案件专门执行机构,定期组织金融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切实提高金融胜诉案件执结率。各级政府部门尽快转变行政理念,兼顾银企案件纠纷中双方利益,消除司法干预和地方保护思想,有效保护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

银行非法集资工作总结篇(8)

我市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坚决打击传销、严格规范直销和鼓励合法营销为目标,建立了市和区县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的打击传销工作领导机制,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基层属地管理的工作格局;制定和完善政策制度,把打击传销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工作,建立宣传教育、超前防范和案件查办工作责任制,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加强流动人口、暂住户口和出租房屋等管理,对打击传销工作实行考核;全市工商、公安等机关与各区县联合行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打击传销,规范市场秩序,有效地保证了协办奥运、召开达沃斯论坛和生产生活秩序。在中央综治办、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对全国各地打击传销工作的综治考核评比中,我市获得全国第一(并列)的好成绩。

传销是黑恶势力组织的经济活动,面对政府严厉打击的态势,传销活动不断变换方式,近来出现了新的动向和趋势。一是具有经济特征。传销组织按照几何级数发展传销网络和人员,涉及人员多、金额大。有的传销组织经营产品,有的传销组织不经营产品,一般是以"拉人头"为主,对受骗人员实施精神控制,造成人与人、人与社会信任度丧失,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道德基础。二是传销欺骗性更强。从传销"产品"向"资本运作"等转变,从骗取入门费向"高额加盟"转变,从拉人头传销向利用互联网传销转变,隐蔽性和欺骗性更强。三是社会对抗性加大。传销主体虚拟化、人员成分复杂化、传销手段多元化,极易引发刑事案件和。有些传销组织演化为职业团队或黑社会组织,对参与人员实行暴力控制,对举报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甚至与执法部门对抗和暴力抗法。

坚决打击传销、严格规范直销和鼓励合法营销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年2月28日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增设了"组织领导传销罪",为惩办违法犯罪和打击传销,既提供了法律依据,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各单位一定要按照"政府组织、部门联动、密切协作、综合治理"的要求,开展专项治理,查处大要案件,始终保持打击传销的高压态势;坚持预防为主,强化基层防控,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加强直销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确保直销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突出宣传重点,加强教育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确保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落到实处。

为进一步做好打击传销工作,要重点解决几个问题。一是完善打击传销工作机制。在已有的领导机制和工作责任制基础上,建立打击传销属地责任制,哪个地方有传销,由那个地方负责,主要工作对准传销组织者,坚决打击传销组织,坚决杜绝传销活动。相应完善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新增政法委、法院、检察院、房管局、文化局等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和区县工商、公安等部门可抽调专门人员从事打击传销工作,逐步建立一支打击传销的专业队伍。市和区县两级财政要专项核拨打击传销工作经费。二是严格房屋出租市场管理。传销组织具有外地人员居多和集体活动特点,一般是选择出租房屋作为聚集活动的场所。在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中,研究推广蓟县、静海等区县出租房屋监控的做法,修订完善房屋租赁管理规定,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家庭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对违反者要给予处罚,追究单位一把手和直接责任人责任。三是加强传销资金监控。传销组织活动既有非法经营性质,有的还有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性质,往往通过银行个人账户收取入门费发放传销奖励。人行分行、银监局要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制定制度,加强对个人账户非正常资金监管。各银行发现可疑资金账户要及时向公安、工商等执法机关通报,必须配合执法机关冻结账户、查清账目,以防止传销蔓延,掌握传销犯罪证据。四是坚决打击传销主犯。贯彻实施全国人大的刑法修正案,认真总结我市打击传销的工作经验,学习云南等兄弟省市关于办理涉及传销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做法和经验,由工商、公安、检察院、法院研究确定传销主犯和骨干、传销罪证、非法经营额和所得额等认定标准,集中力量突破取证、抓获、定罪等难点,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打击传销合力。五是积极教育和打击传销人员。传销违法犯罪对社会危害巨大,一般传销人员,尽管是受害者,但本质是违法者。针对传销组织流动性强的特点,必须采用教育和打击两手,彻底杜绝多次遣返、多次返回和多次驱散、多次聚集的恶性循环。第一次遣返和返回以教育为主,第二次遣返和返回必须以打击为主,对一般传销人员必须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既要打击组织者,又要打击追随者,打早、打小、打苗头,不留活动空间、不留立足之地、不留喘息之机。同时宣传教育群众识别传销、防范传销、抵制传销、举报传销,动员员工所在单位和居民所在社区教育传销人员。六是由市工商局、公安局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各区县,从五月份开始进行全市排查,坚决打掉所有传销组织,坚决遣散所有传销人员,确保国庆节和生产生活安全稳定。

二、坚决打击非法集资,规范金融市场秩序

我市高度重视并积极做好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建立了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制度和工作体系。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依法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政策和规程》,界定非法集资的性质和特征,明确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原则和监测预警、案件受理、调查取证、立案侦查、性质认定、处置善后等政策和规程。市政府印发了《关于依法防范和及时处置非法金融业务活动规范市场和金融秩序的意见》,明确了反洗钱、处置非法集资、处置非法保险营销、处置非法证券发行、严格管理银行卡和不得发行专用卡等重点工作要求,建立专项工作领导和办事机构,全面推进金融法制建设。市政府印发了《市年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确定了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加大正面宣传,增强宣传实效,扩大教育覆盖面,提高群众认知度,杜绝非法广告。我市以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为重点,建立了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体制和办事机制,建立了处置非法集资专案工作组,严格认定和依法处置非法集资案件,有5起案件已经处置完毕;建立了群众举报、媒体监督、部门监管和查处相结合的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提高了相关部门的反应速度;建立了非法集资案件信息统计制度,适时进行风险研判,及时对相关部门进行风险提示;建立了涉众经济犯罪银行账户查询联络平台,加快了案件核查进度;建立了防范非法集资宣传网络,动员社会力量减少案发量,坚决打击金融犯罪,维护了社会稳定和群众利益。

我市现有7件非法集资案件正在处置,其中旧案4件,新案3件;已经登记的1件,正在登记的3件,尚未登记的3件。非法集资案件一般有几个特点。一是非法集资组织者一般使用个人账户集资,短期内有大量的现金收付和密集的账务往来,组织者发展网头,网头发展集资人,均以投资回报丰厚的项目为幌子,以高额返款或高额回报作诱饵。组织者、网头和集资者在非法集资过程中往往是利益共同体,但资金链断掉后则会形成尖锐的利益冲突。二是大部分非法集资案没有实际的投资项目,案发时没有钱、没有资产、没有票据、没有账簿,有的甚至转移资金并销毁账目,致使案件查办难度很大。而非法集资参与者往往以聚众方式,以"受害者"面目要求追缴和清退资金。三是有关银行账户管理薄弱,对短时间内大量现金收付和密集账务往来听之任之,对可疑账户不作调查,对可疑资金不作审查,对与可疑账户相关各方不作检查,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报告制度和反洗钱制度执行不力,银行作为社会责任主体的职能难以发挥。

为进一步做好打击非法集资工作,要重点解决几个问题。一是坚持打防并举、预防为主。面向公众、面向基层,进一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使群众了解非法集资的特征、性质和危害,将非法集资活动遏制在萌芽状态。加强对非法集资类广告的审查,引导社会公众培养正确的投资理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各单位要切实承担起预警作用,做好非法集资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建立反映快捷的报告路线,提高掌握信息、发现线索的能力。二是明确责任单位,形成工作合力。认真执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规程,按照行业管辖和属地管辖原则,确定责任单位,组织专项小组,各部门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调查、认定、处置工作,坚决打击组织者和网头,及时组织资产变现和资金清退,切实做好一般集资参与人的工作,确保社会稳定,防止监管真空和管理缺位。特别是要动员各部门和各区县合作,通过处置现有的7个案件,总结处置非法集资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的经验和做法。三是强化反洗钱工作,严格账户和资金监管。账户和资金没有监管,是非法集资案件的共性问题,是非法集资案存在的根源之一,因此是依法打击非法集资的关键之一。人民银行分行、银监局和各家银行要严格执行反洗钱法,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和社会责任,建立开户复核、可疑账户检查、可疑资金审查、可疑关联方调查、可疑情况报告和协助司法机关办案等制度,对不执行反洗钱法的责任人要严肃处理。各有关银行要协助司法部门尽快完成现有案件账户查询和账目核对等工作,为尽快清退资金创造条件。

三、坚决制止乱集资,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

我市高度重视制止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就多次进行专项治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制度,治理三乱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解决长期存在的融资难问题,从根本上杜绝乱集资,我市先后设立了银行、信托、保险、证券、证券基金、期货、保理、租赁、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建立了门类较为齐全的金融服务体系,相应地拓展了一系列新产品和新服务。2006年以来,我市全面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在多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进行金融综合经营试点、健全金融机构服务体系、进行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发展资本市场和改善金融发展环境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果。去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先后多次召开会议,以优化商务环境、促进投资融资,整合各类投资公司、增强投资融资能力,推动金融改革创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更好发挥金融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重要作用,出台了金融促进经济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即金融48条),促进全市经济发展的30条措施等政策,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同时,信托公司、租赁公司和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等加大信贷融资,成为多增加存款、多发放贷款、多渠道融资的重要力量。

据有关方面反映和有关部门调查,在投融资平台逐步建立、融资环境显著改善和融资数额大量增加的情况下,非规范集资在部分区县又有发生,引起集资参与人不满和媒体、网民关注。主要问题是,集资的区县、部门联系银行或信托公司,以地方财力作担保,在区县或部门内部动员职工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或信托公司集合信托产品;银行或信托公司用非市场化办法,向区县或部门内部职工作产品推销,产品销售对象和销售标准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在全面推进金融改革创新、拓宽投融资渠道和规范金融秩序的形势下,仍然沿用不规范的办法融资,有关区县和金融机构要认真反思。

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市有关部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文件,以坚决制止新的乱集资,妥善解决已有的乱集资问题。各区县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和银监局、有关银行和信托公司要贯彻"谁主管,谁整顿;谁批准,谁负责;谁用钱,谁还债"的原则,立即组织清理整顿工作,对已经发生的非规范集资要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积极妥善处理,特别要做好个人债务的清偿资金安排,确保偿还本息和社会稳定;未经批准严禁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向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提供担保函、承诺函和安慰函等信用保证,已出具担保或变相担保的要依法予以撤销;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债务管理规定,擅自举借债务或提供担保,以及使用和管理政府债务不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有关部门要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清理和整改的具体情况由责任区县和金融机构报市政府。

四、整合投融资平台,提高投融资能力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整合投融资平台,提高投融资能力的要求,去年以来我市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市有关专业公司、有农业区县专业公司和全市三类公司的整合方案。经过各方面努力,各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果。

我市政府出资的投融资平台基本可以分为三类。一是注册资本金少,主要依靠政府拨款,有少量间接融资,投融资能力差,没有现金流和净收益,只能承担少量投融资工作。二是注册资本金较多,主要依靠间接融资,投融资能力较强,有一定的现金流和净收益。三是注册资本金多,可以用多种方式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投融资能力强,有稳定的现金流和净收益,正在积极争取上市发行,开辟新的直接融资渠道,进一步增强投融资能力。我市集中力量加强投融资平台整合和投融资工作,目的是将实力弱资质差的公司整合为实力强资质好的公司,将实力强资质好的公司整合为争取发行上市的公司,以期根本解决长期困扰我们的资金不足和融资困难。市金融办汇总了全市三类公司的情况,大部分公司的实力和投融资状况属于第一类和第二类;大部分公司的整合方案不够理想,还要做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既要解决专业技术问题,又要解决思想观念问题。

市政府在4月3日召开的投融资工作会议上,提出了整合公司、整合资源和整合项目的三项任务。一是整合公司。包括应设未设公司的区县和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设立公司的方案,将实力弱资质差公司整合为实力强资质好公司的方案,将实力强资质好公司整合为争取发行上市公司的方案,将几家实力弱资质差公司整合为一家实力强资质好(集团)公司的方案,以及整合二级公司和调整撤并过多三级公司的方案。二是整合资源。测算政府可支配的三类资源总量,把政府拨款改为政府对投资公司出资;将年至年三类资源的预计数一次性注入公司完成增资,再分作三年及时足额缴付,从而显著增强公司的投融资能力和建设开发能力。三是整合项目。研究每个项目的总投资和自有投资与贷款融资的构成,确定担保抵押质押和偿还贷款来源等融资要件,建立项目及其公司拥有现金流和净收益的经营模式,研究确定以新增土地、资产和股权等担保抵押质押再融资的基本条件,满足金融机构一般的融资入门条件。通过资源、公司和项目整合,建立公司持续增资并形成现金流、产生净收益,继而持续扩大融资和建设开发能力的市场化运营模式。

五、制定政策制度,促进投资融资

银行非法集资工作总结篇(9)

一、商业银行效率的基本概念

银行效率是指银行在业务活动中投入与产出或成本与收益之间的对比关系。从本质上讲,银行效率是银行对其资源的有效配置,是银行的市场竞争能力、投入产出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综合反映。

银行效率与银行效益既紧密关联,又有所区别。银行效益是指银行的资产和服务所带来的收益率;而银行效率是指银行在追求效益的同时,还要兼顾其可持续发展的能力,还要追求安全性和流动性,这就要求银行讲究运作效率。而且,有效益的金融交易未必有效率。可见,银行效益包含在银行效率的内涵之中,商业银行经营活动的核心是效率,而基础是效益。

二、中国商业银行效率的实证分析

本文实证分析运用了DEA(数据包络法)评价模型,采用中介法选择投入、产出变量。其中投入变量为营业费用、利息支出和员工人数;产出变量为利息收入、非利息收入和不良贷款率。由于不良贷款率不能直接用来作为产出指标,本文对不良贷款率指标进行调整后作为产出项之一。

以下选择2000—2004年4家国有银行和10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作为研究的样本虽然建行与中行相继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已上市融资,但为分析方便,本文仍将工、农、中、建四家银行称为国有商业银行。。选择营业费用、利息支出、正式员工作为投入指标;非利息收入、利息收入、不良的相对绩效值作为产出指标数据来源于2001—2005《金融统计年鉴》。。运用DEAP2.1为分析软件,对上述样本进行效率评价。

从总体情况看,我国商业银行的综合效率在逐年改善,效率平均值由0.908上升到0.954(见上图)。随着金融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扩大,竞争的日益加剧,商业银行效率处于不断提升过程中。

从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的比较看,股份制银行5年的平均效率值为0.936,高于四家国有银行的0.901,而且除2002年外,股份制银行的年平均效率也要高于国有银行。不过随着国有银行改革的不断深入,这种差异在逐步缩小。2000年国有银行与股份制银行的效率值差异为0.11,到2004年缩小为0.076,其中2002年随着工行、中行、建行改革成效的不断显现,国有银行平均效率值超过了股份制银行。

三、中国商业银行效率的影响因素

影响银行效率的因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外部影响因素,即银行业的市场结构。二是内部影响因素,即商业银行自身的组织结构。

(一)市场结构对商业银行效率影响的分析

1.“结构—行为—绩效”分析框架。产业组织理论的奠基人贝恩1959年在其《产业组织》一书中提出,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和市场绩效三者之间的关系是:市场结构决定市场行为,市场行为决定市场绩效,其中市场结构是最重要的因素。同时SCP理论认为,市场的垄断程度与竞争效率是负相关的。

2.中国银行业垄断与效率实证分析。对银行业市场垄断程度的研究主要测定CR4指数值,即测定中国银行业前4家最大的国有商业银行在相应测定项目中所占的市场份额。

2000-2004年中国商业银行集中度CR4指标

从上表可以看出,自2000-2004年中国银行业的总资产、资本(所有者权益)、存款资产、贷款、员工数目等五项指标CR4的平均值都在0.8左右,因此可以初步判定中国银行业市场是一个高度集中的市场。而从净利润集中度与其他五项指标的集中度CR4变动看,2004年总资产等五项指标集中度均比2000年有所下降,而净利润集中度则得到极大的提升,并且2004年以前的利润集中度明显弱于市场集中度,因此可以认为四大国有银行存在高度垄断但绩效差的现实;随着商业银行改革的推进,国有银行的市场集中度下降而利润集中度开始提高。

3.垄断市场结构导致低效率的原因。根据SCP理论,居于市场垄断地位的国有商业银行,正是其行为特征促成了自身效率的相对低下。Hick(1935)的“安定生活”假说(quiet-lifehypothesis)认为:在集中度较高的市场中,由于竞争程度较小,拥有较大市场份额的厂商没有动力去实现成本最小化,从而造成效率下降及成本上升。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四大国有银行在市场中处于绝对垄断地位,市场竞争压力相对较小;另一方面,在央行对存贷款利率管制的情况下,银行提高服务质量实际上是在价格不变的情况下使顾客享受更好的服务,这部分提高服务质量所花费的成本要从银行利润中支出,显然银行缺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的积极性,结果导致银行低效率的产生。

(二)企业组织结构对商业银行效率的影响

在既定的银行业市场结构下,商业银行自身的组织体系是否科学合理对银行效率的改善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1.新制度经济学的企业理论认为,企业存在着最优规模边界。同时该理论认为,企业规模不能无限扩张。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管理幅度逐渐加大,员工监督的成本也越来越大,当规模经济产生的边际收益等于扩大规模产生的边际成本时,企业规模达到最优。

2.商业银行组织规模与效率的实证分析。下面,以商业银行综合效率(EE)作为银行效率指标,以组织机构数目(ORG)、银行人员数(PERSON)作为解释变量,增加总资产的自然对数(LNASSET)作为控制变量,考察商业银行效率和组织规模的相关性。

回归模型如下所示:

EE=a+bORG+cPERSON+dLNASSET+ε

利用2000—2004年15家商业银行数据,通过SPSS.11得到回归结果如下表。可以看出,在控制了总资产规模后,商业银行效率与银行人员数存在显著的负相关,这表明中国商业银行的人员对银行绩效产生负面影响,过多的人员降低了银行的效率。

商业银行综合效率与组织规模回归结果

注:***表示在1%显著性水平下显著

另外,相关性实证结果表明,银行规模效率(SE)与银行规模存在显著负相关性,这说明中国商业银行确实存在规模不经济和低效率现象,随着银行规模的扩张,银行效率并没有得到提高。

3.商业银行组织结构导致低效率的原因。四大国有银行建立伊始即按行政区划进行分支机构设置,形成“三级管理,一级经营”组织结构,使委托链条过长。同时,改革初期的国有银行主要通过机构和人员的迅速扩张来实现自身发展,但由于缺乏成本约束,机构、员工数都大大超过了规模经济要求的企业边界。

四、中国商业银行效率提升的战略路径

银行非法集资工作总结篇(10)

Abstract:InvestigatesempiricallythecompetitiveconditionsforChina''''sbankingindustryovertheperiodfrom1995to2006,withthedataofChina''''s14commercialbankstakenassamples.ThePanzar-Rossemodelisredevelopedonthebasisofnonstructuralestimation,andtheresultsindicatethatChina''''sbankingindustryoperatesunderamonopolisticcompetitionthatisweakerincompetitiveedgeincomparisonwithothercountries.ItissuggestedthatChinashouldimprovetheapprovalsystemofmarketaccessandenhancetheeffectivenessofprofessionalsupervisiontopromotethehealthyandefficientdevelopmentofherbankingindustry.

Keywords:bankingindustry;effectivecompetition;marketstructure;Panzar-Rossemodel

自从1995年《商业银行法》颁布以来,我国银行业改革取得了较大突破,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以后,随着银行相关管制的放松和创新步伐的加快,银行业的竞争程度不断提高。针对银行业所特有的脆弱性和不稳定性,如何确保银行业稳健发展且具有竞争性就成为当前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

本文将采用非结构方法中的Panzar-Rosse模型对我国银行业竞争的有效性进行实证研究,从而确定当前我国银行业市场结构的基本类型并探讨其背后的形成原因,以期为改善我国银行业有效竞争,促进我国资金配置效率的提高提供可行性建议。

一、文献综述

对银行业竞争状况的主要衡量方法可以分为两种:结构分析法和非结构分析法。结构分析法将传统产业经济学的结构分析框架引入银行业的实证分析当中,采用该方法的学者认为:影响银行行为和绩效等产业竞争状况因素可以由集中度、赫芬达尔指数等市场结构指标确定,银行市场的结构指标越高,竞争程度越弱。Gilbert(1984)首先运用SCP分析框架对美国银行业进行实证分析,其结果表明银行业的市场集中度与其获利能力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1]。Berger和Hannan(1989)以1983—1985年美国银行业为样本,研究发现贷款利率与较高的市场集中度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并且市场集中度高的银行会利用它们的市场势力降低存款利率基点来获得租金[2]。Molyneux和Thornton(1992)考察了1986—1989年欧洲12个国家银行绩效的决定因素,他们发现银行的资产收益率(ROA)与市场上前10家最大银行所占市场份额存在显著的相关性[3]。其他一些学者也作过类似的实证研究,他们发现在赫芬达尔指数高的银行市场上,通常竞争程度都比较低,贷款利率表现出向下的刚性。另外,还有的学者提出银行业有效结构假说,对银行业集中度与利润率之间存在的这种因果关系提出质疑,他们认为:银行利润与市场集中度之间关系是源于具有较大市场份额的银行产生的效率而不是它的市场势力,即效率高的银行占有更高的市场份额,从而导致银行市场结构更加集中。

随着计量工具的发展创新,结构分析法存在的缺陷变得越来越突出,其中最大的问题在于它缺乏微观理论基础,忽视银行竞争行为。此外结构分析法中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就是如何恰当定义银行的市场以及用它来确定对集中度的测量,而且银行的多元化产品结构使这个问题更加复杂[4],于是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采用非结构分析法对银行业竞争的有效性进行实证研究。

非结构分析法主要依赖于Baumol(1982)提出的“可竞争理论”,它更加注重对银行竞争行为的研究,强调决策者不需要对该国金融体系中银行是否在市场上占据主导地位而过多关注,只要银行市场是可竞争的,即使是在一个集中度较高、由几家大银行主导的银行业当中,也能实现有效竞争。非结构分析法对银行业竞争状况进行实证分析所采用的模型主要有Iwata模型、Bresnahan-Lau模型、Panzar-Rosse模型等,其中Panzar-Rosse模型是目前运用最广泛的一种方法。Shaffer(1982)最先采用Panzar-Rosse模型对纽约银行业进行了实证检验,研究发现样本期内纽约银行业的市场结构表现出垄断竞争的特点且具有可竞争性,其??H??值(总收益对总投入要素的变动弹性)在0.32~0.36波动[5]。其他一些学者譬如Nathan和Neave(1989)[6]以及Lloyd-William等[7]也采用类似方法对加拿大和日本银行业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结果表明这两个国家银行业的市场结构都呈现出垄断竞争的特点,而且竞争程度还比较高。此后,学者们纷纷运用相似方法对欧美等银行体系比较成熟的银行竞争状况进行了实证研究,他们的研究结论基本相似,即尽管各个国家银行业结构存在差异,但其银行业在大多数年份都表现出垄断竞争的特点,而且随着银行国际化步伐的加快,国内银行面临市场参与者的类型和数量不断增加的状况,其银行业的竞争程度有所提高。近期,有学者开始考察东南欧转型国家和拉美新兴国家银行业的竞争状况,Gelos和Roldos(2004)对1994—1999年拉美新兴国家和转型国家银行业竞争程度进行研究,发现几乎所有这些国家的银行业都处于垄断竞争当中[8]。而E.Mamatzakis等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现随着银行自由化不断发展以及外资银行的不断进入,这些转型国家和拉美新兴国家银行业的竞争程度也在不断增加[9]。

近年来,我国学者对中国银行业竞争状况开展了较为广泛的研究,他们主要采用传统的结构分析法对我国银行业的市场结构和绩效以及银行业的集中度、效率和规模经济等方面进行了较深入的探讨[10-12]。但是采用非结构分析法的研究则相对较少,只有叶欣等(2001)[13]、赵子铱等(2005)[14]对我国银行业市场竞争结构进行了计量实证分析,黄隽(2007)采用非结构法中的Panzar-Rosse模型,对韩国、中国台湾和中国大陆的银行业市场竞争程度进行测量,并研究了竞争、集中与银行数量之间的关系[15]。本文试图建立起更好的衡量银行业有效竞争的模型,通过加强对中国银行业相关变量和数据的分析、挖掘和提炼,提高对银行业有效竞争进行数量分析的水平和精确度,并从渐进的银行业改革过程中分析影响银行业竞争的因素,以进一步增强对银行业有效竞争的政策框架和有效性的理解。

二、Panzar-Rosse模型介绍

Panzar-Rosse模型是由Panzar和Rosse在1977年首次提出,并在1982年和1987年不断完善形成的银行业竞争模型。该模型没有采用结构性指标,而是运用一般均衡的银行市场模型,通过衡量银行单位投入要素价格变动引起均衡收益的变化程度来分析市场结构和竞争程度。其中Panzar-Rosse模型有四个假设前提:①银行是在长期均衡的环境中运作;②银行的行为受到其他银行行为的影响;③银行的成本结构是同质的,而且其生产函数服从收益规模不变的生产函数;④在不同的市场条件下,银行采取的成本投入策略对产出的定价会产生影响[15]。

具体而言,假设银行的收益函数为:??R=R(w,z),其中w为银行投入要素的m维向量,z为银行收益函数的外生变量,每家银行为了实现最大化利润,其采用的经营策略为:?И?R′??i(x??i,n,z??i)-C′??i(x??i,w??i,t??i)=0[FH](1)?И?其中,R′??i代表银行i的边际收益,C′??i代表银行i的边际成本,x??i表示银行i的产出,n为银行数量,w??i为银行i投入成本的m维向量,z??i为银行收益函数的外生变量,t??i为银行成本函数的外生变量。在市场长期均衡的状态下,银行的数量及行业的供给处于稳定的状态,并与市场需求相吻合,因此有:?И?[FC(]R??*??i(x??*,n??*,z)-C??*??i(x??*,w,t)=0

??i,i=1,…,n??*[FH](2)[FC)]???Т?*号变量代表均衡值。在此基础上,??Panzar和Rosse??用H表示总收益对总投入要素的变动弹性,??H=??[DD(;]m[]k=1[DD)][SX(]??R??*??i[]??w??ki[SX)][SX(]w??ki[]R??*??i[SX)],??他们证明了不同的H值反映了不同的市场结构和竞争程度。具体而言:当H≤0时,银行业市场结构为完全垄断市场或者短期的寡头垄断市场,因为在垄断市场长期均衡时的均衡投入和均衡产出已经达到最优点,新增投入要素的边际成本大于平均收益,反而会使总收益减少,H值为负;当H=1时,银行业市场结构为完全竞争市场,因为在完全竞争市场长期均衡时边际成本、边际收益、平均成本与平均收益均相等,新增投入要素仍然可以保持最优产量,总收益不变,H值始终为1;只有当0<H<1时,银行业市场结构为垄断竞争市场,由于银行自由进出行业并可以选择最优规模,新增投入要素的产量和价格水平使得总收益大于变动成本,H值会继续保持在0~1之间,并且随着市场竞争程度提高,H值更接近于1。

在具体实证研究当中,对H统计量的回归估计通常都是采用中间法将资产收益率对三种投入要素(存款、劳动力和资本)及其他影响因素进行回归,得到的资产收益率对三种投入要素进行回归的相关系数之和即为H统计量的值。回归公式通常为:?И?[FC(]??lnROA????it=[]h??0+h??1??lnPF????it+h??2??lnPK????it+

三、样本选取、估计与分析

1.指标、计量模型和数据

根据Bikker和Haaf(2000)、H.SemihYildirim(2003)以及Boutillier等运用Panzar-Rosse模型对银行业竞争有效性进行的实证研究,笔者构造出检验我国银行业市场竞争状况(??H??值)的回归方程如下:?И?[FC(]??lnROA????it=[]h??0+h??1??lnPF????it+h??2??lnPK????it+

h??3??lnPL????it+a??1??lnAS????it+

a??2??lnRI????it+a??3??lnOP????it+ε??it[FH](4)[FC)]?И?其中,ROA为总资产收益率,根据“总收益/总资产”计算得出;PF、PK、PL分别为资金投入、资本投入和人力投入,分别由“利息支出/总存款”、“固定资产折旧/年度固定资产净值”、“工资总额/职工人数”计算得出,但由于现有的公开资料中,多数中国的银行并不提供职工工资和福利支出、固定资产折旧等具体数据,而将其归入财务报表的营业费用中,所以本研究选用营业费用替代人力成本和固定资产成本的支出总额。这样既可反映人力资本和固定资产的成本支出,又可避免使用估计值或均值引起的误差之类问题的发生。同时,经统计发现职工人数和固定资产净值与银行总资产显著相关,所以使用总资产额替代营业投入总额,并将资本投入和人力投入合并为一种统一的投入要素计作PO,由“营业费用/总资产”计算得出[16]。此外,AS为银行的总资产,用来代表银行的规模,RI和OP为影响银行绩效的综合因素,分别由“总贷款/总存款”和“权益/总资产”计算得出,经过修正的回归方程为:?И?[FC(]??lnROA????it=[]h??0+h??1??lnPF????it+h??2??lnPO????it+

a??1??lnAS????it+a??2??lnRI????it+

a??3??lnOP????it+ε??it[FH](5)[FC)]?ИЪ煅槲夜?银行业市场竞争状况用??H表示,H=h??1+h??2(h??1为资金投入的系数,h??2??为资本与人力投入合并为一种统一的投入要素的系数)。本文选取我国14家银行作为研究对象,以它们作为整个银行业的代表,即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福建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样本期间为1995—2006年,为了更直观地看到2002年以来我国银行业开放对银行竞争的影响,本文特别将样本期间分为1995—2001年和2002—2006年两部分,并分别进行了回归计算,实证基础是截面和时间序列的面板数据,样本所包含的银行在个别年份的数据资料存在缺失,整体上为非平衡面板数据,本文数据除特别说明以外,均来自1996—2007年的《中国金融年鉴》和bankscope数据库。

2.面板数据的检验结果

由于本文数据是面板数据,误差项中可能同时包含有时间差别(时间影响)和个体差别,但是中国银行业遵循的是一条渐进式改革路径,现实中变化的经济环境或不同的社会经济背景等因素并没有导致反映经济结构的参数随着横截面个体的变化而变化的情况。因此本文假定误差项中满足时间一致性,并且本文假定个体在截距上的差异是固定的、非随机的,由此本文模型就可以归结为变截距固定影响模型。但由于变截距固定影响模型中的随机误差项可能会同时带来异方差和序列相关的问题,因此本文采用似不相关回归(seeminglyunrelatedregression,简称SUR)进行检验加权,并对模型进行相应的广义最小二乘法(generalizedleastsquared,简称GLS)估计。主要步骤为:先估计系数,然后计算GLS的转换权重,之后在加权数据的基础上重新估计,直至系数和权重收敛为止。在采用SUR进行检验变截距固定影响模型时,选择估计权重协方差的方差结构有两种:个体成员截面SUR(cross-sectionSUR)和时期近似SUR(periodSUR)。其中,前者要求时期个数必须大于截面成员个数,后者则相反。在本文的样本中,由于银行截面数据有14个,大于时期数12。因此,变截距固定影响模型在实证中采用时期近似SUR加权检验并进行GLS回归估计,回归的结果详见表1和表2

四、对实证结果的进一步解释

在渐进式的银行业改革过程中,不同的改革措施和制度框架对各种市场主体的激励存在明显差异,也对银行业竞争程度产生不同的影响。以下将主要探讨1995年以来,特别是2001年入世后促使我国银行业竞争程度发生变化的影响因素。

1.[ZK(]1995年以来我国商业银行结构改变的影响因素

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我国政府为了建立一个竞争而有效的银行体系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其中1995年我国先后颁布了《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对于提升我国银行业的可竞争性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因为这两部法律确立了市场经济下商业银行的运行模式,为建立现代银行体系提供了法律依据。从此,我国商业银行特别是四大国有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在通过累计置换、剥离不良资产进行注资的同时,进一步优化了银行治理的组织架构,采取了诸如明确决策规则和程序,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实施科学的银行治理绩效评价等方法逐步提升了银行的市场竞争能力,极大地改善了四大国有银行效率不高的状况。与此同时,从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开始,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也逐渐壮大起来,它们在企业年金、信用卡、中小企业贷款、贸易融资、理财等诸多新兴业务领域与四大国有银行展开竞争,通过不断创新金融产品,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在银行市场变革中建立起有利的竞争优势,从而极大地改善了我国银行业的市场结构,提升了我国银行业竞争的有效性。

2.2002年以来我国商业银行竞争增强的影响因素

加入WTO后,按照我国银行业对外开放的承诺,在五年的过渡期内逐步取消对外资银行的限制,开放的压力深刻地影响着银行业的发展,直接上市融资和外资银行参股成为中国银行业展开竞争的主要手段。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直接上市融资。2002年以来,中国政府鼓励一些规模较大和健康发展的银行在大陆和海外上市发行股票,2005年,中国建设银行引入美国银行、亚洲金融等战略投资者,并在香港成功上市,中国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也同样引入战略投资者,并分别于2005年和2006年上市。此外,2007年南京银行、宁波银行、北京银行等几家财务状况优良的城市商业银行相继上市。可以看出,我国商业银行实施“商业化—股份化—上市”的改革模式,这种重大转折推动银行业有效竞争走向了更深的层次。通过这种上市募股引入更多外资战略投资者及金融资本的方法,有利于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突破制约业务发展的资本瓶颈,还可以借助国际战略伙伴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帮助中国的商业银行借鉴先进的公司治理理念,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组,建立并完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现代商业银行治理制度及经营管理机制,进一步增强商业银行的治理能力和竞争力。

第二,外资银行参股。在金融全面开放前的过渡时期内,由于外资银行依然不能在中资银行当中完全控股,于是纷纷收购一些城市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的股份,逐步在中国发展其银行网络,或者通过对中国的银行进行战略投资而进入中国市场,譬如:2005年法国巴黎银行与南京商业银行签署协议,购得该行19.2%的股权,成为第二大股东;德意志银行联手萨尔•奥彭海姆银行购入华夏银行13.98%的股权等。总的来说,吸引外资银行参股对于优化中国银行业市场结构具有重要意义,外资银行自身相对成熟的经营方式、先进的管理水平和以顾客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将为我国商业银行注入新的活力,有利于增强其自身业务的创新能力和资产运作能力,扩大经营范围和业务规模,进而逐步减少原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市场份额,削弱其垄断地位,使得中国银行业更有竞争性。

五、促进中国银行业竞争

的一些建议

由于增强我国银行业竞争所涉及的参与者主体众多,而且各种参与者的激励结构不同,所以加强市场竞争有效性的改革措施也更加复杂。因此,本文提出以下几条建议作为今后改革的重点。

第一,积极推进政策性银行商业化。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政策性银行实现职能调整和机构转型的条件日益成熟,我国政府应该尽快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在适时降低其政策性含量的同时,对其业务功能逐渐实行多元化的经营特许,不断提升其内部治理水平和管理透明度,增强机构自身的信用意识,从而实现高效运营。通过政策性银行改革可以逐渐改变我国政府长期对银行业的行政管理模式,从而消除阻碍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因素,为金融机构等经济主体营造良好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竞争性银行市场的形成。

第二,增强市场准入的适度性。我国政府应该对银行业市场准入条件进行限制,控制发放银行营业执照的数量和对象,从而减少银行经营决策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将市场竞争程度保持在适当的水平上。对风险管控能力强的银行,可适当放宽市场准入门槛,在机构、业务准入方面给予更大的灵活性,积极支持其开展银信、银租和银保合作及金融创新服务,推动其金融服务质量的改进和理财业务空间进一步拓展。对风险管控能力差的银行,要限制其机构扩张和新业务拓展,以降低和防范可能带来的风险,保持银行业稳定。

第三,提高监管的专业性和有效性。在没有良好的信息披露和存在完全政府担保的情况下,增加竞争很容易导致银行的过度冒险行为。因此我国政府必须在总体上加强金融监管,抓紧建立起支持《巴塞尔协议II》的监管法规框架,开展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计算、运营风险的计算与管理等工作,完善银行审慎监管水平,同时根据新时期银行业对外开放的特征,加快外资银行和中资银行监管标准的统一及国内监管标准与国际监管标准的统一,进一步提高监管的效率和透明度,确保从多方面提高监管的专业性和有效性,为我国银行业实现有效竞争提供有力保障。

参考文献:

[1]GilbertRA.Bankmarketstructureandcompetition:asurvey[J].JournalofMoney,Credit,andBanking,1984,11:617-644.

[2]BergerAN,HannanTH.Theprice-concentrationrelationshipinbanking[J].ReviewofEconomicsandStatistics,1989,7:291-299.

[3]MolyneuxP,ThorntonJ.DeterminantsofEuropeanbankprofitability:anote[J].JournalofBankingandFinance,1992,16:1173-1178.

[4]NewmanP,MilgateM,EatwellJ.NewPalgravedictionaryofmoneyandfinance[M].NewYork:StocktonPress,1992:414-416.

[5]petitionconductanddemandelasticity[J].EconomicLetters,1982,10:167-171.

[6]NathanA,petitionandcontestabilityinCanada''''sfinancialsystem:empiricalresults[J].CanadianJournalofEconomics,1989,22:576-594.

[7]Lloyd-WilliamDM,MolyneuxP,petitionandcontestabilityintheJapanesecommercialbankingmarket[R].Bangor:InstituteofEuropeanFinance,1996.

[8]GelosRG,RoldosJ.Consolidationandmarketstructureinemergingmarketbankingsystems[J].EmergingMarketsReview,2004,5:39-59.[ZK)]

[9]MamatzakisE,StaikourasC,Koutsomanoli-petitionandconcentrationinthebankingsectorofthesoutheasternEuropeanregion[J].EmergingMarketsReview,2005,6:192-209.

[10]秦宛顺,欧阳俊.中国商业银行业市场结构、效率和绩效[J].经济科学,2001(4):34-45.

[11]刘伟,黄桂田.银行业的集中、竞争与绩效[J].经济研究,2003(11):14-21.

[12]高波,于良春.中国银行业规模经济效应分析[J].经济评论,2003(1):124-128.

[13]叶欣,郭建伟,冯宗宪.垄断到竞争:中国商业银行业市场结构的变迁[J].金融研究,2001(11):7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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