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必备辅导书汇总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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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必备辅导书

高中必备辅导书篇(1)

中图分类号:G6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7-103-01

高校思想政治辅导员,是高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管理干部的双重身份;是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辅导员的职业素养,对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日常管理工作具有最直接的重要影响。加强和提高高校辅导员的职业素养是一项紧迫的任务。

高校辅导员的职业素养,是指辅导员职业内在的知识与能力的要求,是在其职业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个体综合品质。笔者从近两年的辅导员工作实践中,深深地体会到一个优秀的辅导员,除了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等基本的素质外,还必须具备专才、将才和帅才,即“三才”的职业素养。

一、辅导员“三才”职业素养的基本内涵

1.辅导员的“专才”职业素养。专才,是专业人员应具备的最基本的专业知识和能力。辅导员必须具有的专才职业素养,是指辅导员职业内在所要求其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和职业能力。根据教育部2006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辅导员是高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管理干部的双重身份。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的精神,结合笔者对高校辅导员职业内在最基本要求的理解,高校辅导员的职业素养,必须同时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知识、高等教育理论知识、一定的人文科学知识、现代科学技术知识和所在院系的专业知识等,比较渊博的“专业”知识结构和教育管理和教育研究两大职业能力,是干一行、懂一行、爱一行的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专才。

2.辅导员的“将才”职业素养。将才,是辅导员做好本职工作应具备的最主要的职业素养。辅导员的将才职业素养,是指辅导员职业内在所要求其必须具备的实干精神和实干能力。辅导员是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日常管理的最基层执行者,他们对学校有关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日常管理的决策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和执行效果有着最直接的影响。因此,高校辅导员不仅必须具有比较渊博的“专业”知识结构和职业能力素养,还必须具有将军一样的实干精神和实干能力,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将才。

3.辅导员的“帅才”职业素养。所谓帅才,简单地从字面来说,帅,就是统帅,才,就是才能。具体地说,就是一个人所具有的统筹策划、组织协调、督促落实的组织指挥者的统帅才能。

帅才,是相对于将才而言的,是辅导员能够更有效地做好本职工作应具备的较高的职业素养。高校辅导员虽然是高校最基层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者,但他却要直接面对的是数以百计的学生,要负责组织数以百计学生开展各种各样的教育活动。从这个层面和相对将才来说,高校辅导员又是学生活动的领导指挥者、组织协调者,应具有领导组织指挥者帅才的职业素养。

二、高校辅导员“三才”职业素养培养的基本途径

高校辅导员职业素养的培养,是一项涉及内容比较广泛的系统工程,除必须依靠学校组织培养外,最关键的还必须依靠辅导员自己将对辅导员这个职业所要求必须具备的职业素养的觉醒,转变为自我完善提高的自觉。各校在加强辅导员职业素养培养方面都有自己比较成熟的做法和经验,就此本文不作赘述。笔者仅从辅导员自身的角度,谈一点辅导员应如何加强自身职业素养修养,努力提高自身职业素养的认识和体会。

高校辅导员要加强和提高自身职业素养,首先必须对自己的辅导员职业有一个清晰的觉醒,并制定出一个可行的职业生涯发展规划;其次是对照高校辅导员应具备的“三才”职业素养,所要求必须具备知识和能力结构,对自己已有的知识和能力有一个清晰的自省,清楚地知道自己要做一个合格的辅导员,在知识和能力方面还缺少什么;最后,就是要基于以上两点,对自己辅导员职业素养培养和提高,制定出一个切实可行的自我培养提高计划,自觉地予以实施。把这些功课做足、做细以后,剩下的就是通过什么途径进行自我培养提高的问题了。笔者认为辅导员职业素养培养与提高的基本途径主要有两个:一是学习,二是实践。

1.学习。学什么?是属于解决学习内容的问题。有关辅导员应该学什么,我们已有以上比较清晰的认识。怎么学和向谁学,就是学习的途径问题了。笔者认为学习的途径主要有三个:其一是向书本学习;其二是向他人学习;其三是向实践学习。学习的这三个基本途径不是相互孤立的,而是互为补充的,我们应把它们有机地结合起来,只有这样学习才能更为高效。

(1)向书本学习。向书本学习,是人类最为传统和最为基本的获取知识和培养能力的学习途径。向书本学习,必须坚持需要什么学习什么和缺什么学习什么的基本原则。向书本学习,既要向传统的纸质书本学习,还要向以电子计算机技术为基础的现代电子书本学习。后者,在当今社会显得更为快捷和重要。

(2)向他人学习。向他人学习,这是学习的第二个有效途径。这个他人,既是指同行,也指同事,他包括一切对自己工作有可学之处之人。学习他们的工作方法,借鉴他们的工作经验。从他人身上学到的这些东西,往往是对自己做好辅导员工作帮助最为直接的东西,也是我们往往从书本上学不到的东西。向他人学习,贵在处处留心和不耻下问。

(3)向实践学习。向实践学习,这是学习的第三个途径。向实践学习,就是在自己的辅导员工作实践过程中,向自己学习。向实践学习,就是把自己从书本上学到的书本知识和从他人身上学到的工作方法及工作经验,创造性地应用到自己的工作实践中去,并通过及时的总结,转变成为自己的东西。向实践学习,贵在及时地总结和与他人有效交流。

2.实践。实践,是高校辅导员加强和提高自身职业素养培养的又一个重要途径。高校辅导员应该在实践的过程中经受磨练,积累经验,增长才干。

高校辅导员在实践的过程中,首先必须表现出将才的实干精神,踏踏实实地做好每一件事情;其次就是要发挥领导指挥者、组织策划者和监督执行者的统帅作用,把数以百计的学生有效地组织起来,扎扎实实地开展各项教育活动。

高校辅导员要保证统帅者作用的充分发挥,首先必须在实践中培养自己强烈的统帅意识;其次就是要学会分权和授权,学会选人和用人,在实践中加强自己工作团队的建设,培养和不断锻炼提高自己的帅才职业素养。

参考文献:

1.郑秀红.论高校辅导员应具备的职业素养[J].教育与职业,2010(33)

2.田仁来.新时期高校辅导员职业素养的构成[J].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09(29)

3.顾晓虎.高校辅导员的职业素养及其养成[J].教育与职业,2008(15)

4.陈凯.关于新时期高校辅导员职业素养的思考[J].中国校外教育,2010(8)

高中必备辅导书篇(2)

小涛把想法报告了他老爸,他老爸立即请来木瓦匠迅速给他隔出一间微型书房,并且安置了好几排书柜,书柜里摆满了中外名著和教辅用书。弥漫着书香气息的小书房大功告成了。小涛邀请我们参观他的书房,我们连连称赞说:“小涛在这样的环境里,学习成绩一定能够提高。”

小涛又一次拜访省城的表哥。拜访归来后,小涛就风风火火地鼓捣起来。小涛告诉我们,难怪他的学习不见长进。现在是什么时代了?信息时代啊!表哥那里,电脑、打印机一应俱全。网上的学习资源真像浩瀚的海洋,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啊。小涛最后特别强调:最关键的是学生需要必要的设备,因为必要的设备能让学生的学习如虎添翼,锦上添花。

小涛又把想法报告了他老爸,他老爸马上筹钱购买设备,不到几天,电脑、打印机都安装好了。标志着现代化的高科技设备齐全了,小涛邀请我们参观他的先进设备,我们连连称赞说:“小涛有这样的设备相助,学习成绩一定会得到提高。”

小涛又一次拜访省城的表哥。拜访归来后,小涛就风风火火地鼓捣起来。小涛告诉我们,难怪他的学习不见长进。省城里学习辅导班多得像天上的星星,数也数不清。省城里的孩子双休日上辅导班,寒暑假上辅导班,甚至每天晚上也上辅导班,我们怎么能比得过人家?小涛最后特别强调:最关键的是学生需要课后辅导,如果有辅导班加油,学习就能稳打稳扎,步步为营。

小涛又把想法报告了他老爸,他老爸望子成龙心切,为了儿子成才,他豁出去了,东挪西借为儿子凑辅导费。小涛如愿以偿地报名参加了辅导班。小涛又邀请我们到辅导班看看,我们连连称赞说:“小涛有这样的辅导班辅导,学习成绩一定会得到提高。”

小涛又一次拜访省城的表哥。拜访归来后,小涛叹息说,难怪他的学习不见长进。原来表哥读书时经常喝“脑黄金”。小涛最后特别强调:最关键的是学生需要……

没等小涛把话说完,我们开始面面相觑。

特色点评

小涛的“读书经”发人深省,耐人寻味。它折射了当前部分中学生读书学习的现状,深刻地揭示了一个道理――片面追求外部条件的改善,而忽视自身的主观努力,任何事都不可能取得成功。读书亦如此。

作者巧用回环复沓的形式,增强了文章的结构美;大量运用反复的修辞手法,丰富了语言的韵味。

高中必备辅导书篇(3)

参加司法考试必须有一个良好的心态。要摆正心态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是要弄清为何参加考试。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考试目的,但有一点是必须的,就是你报考的目的一定要能给你足够的动力。司法考试被称为中国第一考,离开了对它的追求和对法律事业的热爱,就不可能在考试中取胜。爱因斯坦有句名言:“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歌德也说过:“哪里没有兴趣,哪里就没有记忆”。自己报考就是单纯地因为喜欢法律这个专业。如果不是有考试的压力,你不会感觉到学习它是一件枯燥的事。相反,通过分析现实生活中的一个个小案例,会让你对它产生浓厚的兴趣。

其次是不能有“抱着试试看”的想法。常听一些人说:“这次就是抱着试试看的态度而备考的”。这种心态实不可取。自己第一次参加司法考试时也是这种心态,由于没有认真复习,以至于到考前还不知道商法、经济法为何物。司法考试备考到最后是一件非常枯燥乏味的事,尽管你可能通不过,但是你也必须百倍的付出,去理解那一个个抽象的专业术语,记熟一条条枯燥的条文。对于司法考试,实践证明:付出了你不一定能通过,不付出是绝对通不过的。

再次是不要被失败挫折吓倒。在参加司法考试的人员中,第一次就能顺利通过的人占极少数,大多数考生都是经过几年的奋战才成功的。屡试不第,难免会产生一些消极的情绪,这对备战司法考试来说是一个致命的弱点。而且在复习的过程中会莫名其妙地出现低潮期,你会厌倦复习,甚至见到书就头脑发胀。这是很正常的,每个人在高强度的复习过程中都会有这种情况。这时要坚持下去,要相信,每一点的付出都会让你有所收获,至少你的知识在不断地积累,这种优势最终会在考场上体现出来。

二、精选教材,适应自我,稳健地走好第二步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无论是一个从未系统学习过法律的人还是法律实践经验丰富的人,对于临场考试前的复习阶段,选择适合自己的复习用书相当重要。因为它能让你的学习进度和效率得到有效地保证。

目前社会上提供给考生的司法考试用书大体有四类。一是教材类用书,主要是根据司法部公布的考试大纲编写而成;二是辅导类用书,主要是围绕教材类用书的内容所作的辅导讲义等,而且这类用书编写量呈逐年增多的趋势;三是习题类用书,这类书主要是根据考试大纲和教材内容设计的习题集或者是对历年考试真题的解析与点评;四是司法考试方法类用书。

我认为前三种对于非法律本科考生来说都应必备,但要注意精选切不可贪多。辅导用书在编写上体现了一部法律的体系性,大多数考前培训班开的第一个班是基础辅导班,主要是针对法学基础薄弱或没有法学基础的学员而设计的,听这些课或参加面授,他们多按辅导用书的编写体系对学员进行一个系统的辅导,所以听课时有这样一套辅导用书是必要的。辅导用书不用每年都买,今年通不过,明年还可以继续用。至于每年新增的考试内容,在一些网站上会有一些名师帮你总结好,到时留意这些新增内容,做到心中有数就行了。在选择第二类用书时,我认为要多做比较,也可以征求司法考试过来人的意见,听他们谈用后的体会再进行选择。对于习题类用书笔者建议大家选择一些真题解析,而不要盲目地选用通常所说的“白皮书”,因为这种书每年都有不少错误,会对大家产生误导。虽然一些资深老师编写的真题解析也有一些确有争议的题目,每个老师给的答案不尽相同,但是每道题后均有相当详细的讲解,还把相关法条给你列出来,不但告诉你“是什么”,重要的是让你明白“为什么”,举一反三,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对于第三类用书建议大家在备考后期使用,通过对历年真题的演练,把握出题者的思路,发现自己复习中的盲点,查漏补缺,有的放矢,指导你下一阶段有针对性的复习。

三、方法灵活,把握自我,自信地跨出第三步

一是辅导老师不可缺。自己作为一名非法律本科考生,刚开始复习时确是一片茫然,不知该从何入手进行突破性复习。在2003年备考时,自己就留意报纸、网站上的各种培训班的广告,从中选择一种适合自己的一个培训班。因为大多数培训班多需到外地听课,费用较高,自己就选择了一套中法网开发的磁带和光盘。一来几百元的价钱能够接受,二来光盘和磁带你可以反复听,不像是参加面授那样,一些比较模糊的知识点或重点难点不能反复听。正是参加了这样一个特殊的培训班,逐渐地培养了自己的法律意识和逻辑思维能力以及对整个法律体系的掌握。我们还可以选择那些举办多年的辅导班,他们长期研究律师资格考试和司法考试,甚至有资深老师组成研究司法考试的团队,掌握了很多考生个人无法获得的资源,对考试针对性很强。

二是学习计划不可少。学习计划首先要适合自己。备考司法考试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建议准备参加考试的人员,应把汲取知识的重点放在平时,尤其是刑法、民法、行政法和三大诉讼法,这不仅仅是因为这几部法是司法考试中的“大户”,而且因为它们在法律实践过程中内容太丰富了,出题往往有一定难度和深度,不是单纯地靠一些考前强化记忆、死记硬背就能拿到高分的,即便是天天接触的刑法,较多的考生未必能获得一个令自己满意的成绩。

高中必备辅导书篇(4)

中图分类号: 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9749(2013)05-0108-04

收稿日期:2013-06-01

作者简介:刘 源(1979-),男,湖南武冈人,广州大学经济与统计学院辅导员,团委书记,讲师。

自党中央、国务院2004年8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以来,我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迈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在此背景下,辅导员队伍建设日渐受到各方重视,其“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的发展目标日趋明朗,并成为各方共识,研究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论文亦大量涌现。但作为辅导员队伍建设最本原问题的“辅导员”身份界定常常被人们忽略,对它的不同理解与使用在理论和实践中都产生了一定的混乱,为辅导员配备不足埋下了隐患。因此,“辅导员”身份认定是一个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值得探讨的问题。本文拟以广州某高校为视角,结合自己7年辅导员工作中的观察思考,力图对“辅导员”概念作出分析与解答。

一、概念:究竟何为“辅导员”

1.“辅导员”的身份

关于辅导员的身份,教育部分别于2005年、2006年的关于辅导员队伍建设的两个部门规章均有涉及:“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学校从事德育工作、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1]“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2]教育部的文件解决了辅导员的身份、地位问题,即辅导员是什么人,但对什么人是辅导员的问题则语焉不详,这就为“辅导员”的认定留下了空白,也为高校虚报辅导员人数留下了隐患。

2.“辅导员”的构成要件

“辅导员”的构成要件是在对“辅导员”作出界定之前必须首先弄清楚的问题。本人认为,“辅导员”的构成要件可归结为三点:一是从工作职责上看,所从事的工作必须是与大学生直接相关的具体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日常服务管理事务;二是从组织关系上看,所在部门必须是作为高校一线的院或系;三是从岗位性质上看,必须是非领导性职务。判断什么人属于“辅导员”,就要看他是否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

(1)职责要件 专职从事具体的大学生日常管理服务事务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育部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第五条对辅导员的工作职责提出了八项要求,涵盖了辅导员日常工作的绝大部分内容。但是,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随着经济、社会以及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辅导员的工作内涵也与时俱进地不断扩展,其实际承担的工作已远不止那八个方面。以该校为例,辅导员除了要做好本职工作(主要体现为完成学生处、团委分配下来的工作任务),还得配合公寓管理中心抓宿舍管理,配合武装部抓新生军训、征兵,配合保卫处抓校园维稳、纠纷处理,配合财务处催缴欠费,配合教务处抓好选课、评教与学籍管理,配合招生就业处抓新生招生与毕业生就业指导,等等。辅导员繁杂的工作可划分为精神上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事务上的服务管理两大方面,并且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偏废,即“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3]。据此,如果一个人只做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而不承担日常学生服务管理的事务性工作,他就不是辅导员,典型的如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如果一个人只做学生的事务性工作,而不管他们的思想政治教育,他也不是辅导员,典型的如宿舍管理员。同时,这种工作必须是专门性的、职业性的,而不能是附带性的、辅的,也就是说该份工作是他唯一从事的职业。虽然班主任也部分承担了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但由于他不是专职从事此项工作,因而也不是辅导员。

(2)组织关系要件 身在院(系)一线,受学生处与院(系)双重领导。《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各高校“保证每个院(系)的每个年级都有一定数量的专职辅导员。”长期以来,我国高校辅导员的配置,是按院(系)进行的,即辅导员被分配在某一个承担教学任务的院(school)或系(department)当中,辅导员处于院系一线,同时受学生工作部(处)和所在院系双重领导,但在人事关系上为所在学院成员。在高校内,一个人即便承担了与辅导员职责相近乃至相同的工作,但如果他身在党政团机关(如宣传部、组织部、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团委等),他也不是辅导员,而只属于机关干部。在该校,如果一个辅导员被调入党政团机关,则视为“转岗”,意味着他脱离了“苦海”。组织要件将那些不在院系但工作内容与学生工作相关的人员(主要是党政团机关干部)排除在“辅导员”范畴之外。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央16号文件)第七点第23条写道:“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主体是学校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哲学社会科学课教师,辅导员和班主任。”它将高校党政团干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辅导员、班主任这四个群体共同纳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即该校的“学生工作干部队伍”。该规定是对本文关于“辅导员”概念界定的有力佐证。

(3)岗位要件 非领导性。辅导员具有教师与干部双重身份,受学生处和所在院(系)双重领导。辅导员不仅是在院(系)基层,而且是处于整个高校的底层。在高校的岗位系统(教学、教辅、行政、后勤)之中,恐怕没有哪一类岗位像辅导员那样承担那么繁杂的职责,那么沉重的责任。虽然名义上辅导员既是教师又是干部,但本质上两者都不是,因为辅导员不符合教师和干部的身份构成,充其量辅导员只是学生的官、学生的领导。在许多高校,从行政级别来看,辅导员最多只能晋升至正科。虽然现在有人主张辅导员可以晋升至副处,但绝大多数高校并不设非领导性副处级岗位,并且随着新一轮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副处级辅导员”的路子已经走不通。

3.“辅导员”的概念

辅导员,顾名思义,是指从事某种辅导工作的人员,如心理辅导员、技术辅导员、课外辅导员、少先队辅导员等,这可看作是广义上的辅导员。我们日常所说的“辅导员”实为狭义上的辅导员,专指高校政治辅导员或高校辅导员,也是本文所讨论的“辅导员”。

严格来说,我们日常所说的“辅导员”,其实是指“一线专职辅导员”——在高校院系一线专职从事大学生日常管理事务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非领导性职务教育工作者。它充分体现了“辅导员”身份构成上的三个要件,最符合“辅导员”的本义,最契合我们日常所说的“辅导员”,最不容易导致使用上的混乱。

4.学院党委(总支)副书记

2011年3月18日,《广东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开展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自查工作的通知》(粤教思处函〔2011〕9号)之附件2《关于界定专职辅导员、一线专职辅导员、兼职辅导员、班主任范围的说明》指出:“专职辅导员是指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学校院(系)党委(总支)副书记、团委(总支)书记、学工组长等副处级(含副处级)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一线专职辅导员是专职辅导员的一部分,是指专职在一线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辅导员,不含院系党委(总支)副书记、团委(总支)书记、学工组长等。”这个文件没有点明什么是“辅导员”、“专职辅导员”、“一线专职辅导员”,但它认为“专职辅导员”包含“一线专职辅导员”,将属于副处级领导岗的院(系)党委(总支)副书记视为专职辅导员,无视副书记与普通辅导员之间的重大差别。

殊不知,与“一线专职辅导员”相比,学院副书记的身份存在重大特殊性,这主要表现在:一是权力、地位不同。在该校,21名副书记在行政上为副处级领导干部,属于学校中层,是“一线专职辅导员”的直接领导者,比“一线专职辅导员”拥有更高的地位、更大的话语权以及更高的薪资(是故,不少“一线专职辅导员”以晋升副书记为职业目标);而72名“一线专职辅导员”级别偏低(只有16人是正科级,其他56人是副科级或以下),并且责任与权利不对等。二是任职的条件与程序不同。一线专职辅导员通常是由学生处会同人事处按一定条件、流程面向校内外应届本科生或研究生公开招聘;而副书记通常由党委组织部按照党员干部选拔任用的条件、程序、纪律面向校内的党政团干部和辅导员选拔确定,产生后还必须报上级部门批准,其条件比一线专职辅导员严格。三是职责不同。辅导员的实际职责远不止2006年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所列的九大方面。可以说,除了上台授课不需要辅导员插手,其他任何与学生有关的事务,不管其归口管理部门是谁,辅导员都难辞其责;而副书记虽然是一个学院或系的学生工作总负责人,但他的职责要简单得多——只是整体上对本学院学生工作向学校负责,在学院或系的内部,不具体执行学生工作事务。四是考核机制不同。在该校,“一线专职辅导员”的考核由学生处组织实施,由所在学院与学生处共同完成,而副书记的考核列入全校中层考核计划,由组织人事部门执行。

作为院(系)学生工作第一责任人的学院党委(总支)副书记,虽然身在院(系)一线,与辅导员工作有密切联系,但由于他一不从事具体的学生工作事务,二属于副处级领导干部,显然不符合辅导员身份构成要件,不应被视为辅导员。

5.廓清几个相关概念

(1)“一线”、“专职”是“辅导员”应有之义 辅导员理所当然在“一线”,不存在“二线辅导员”,脱离了“一线”,辅导员就丧失了存在的基础与依托。辅导员也意味着将学生工作作为自己的专门职业甚至事业。因此,“一线辅导员”、“专职辅导员”、“一线专职辅导员”的说法构成概念重复,是不准确、不规范、不科学的,应停止使用。

(2)“辅导员队伍”与“学生工作干部队伍”不是同一个概念 二者不能相互替代,它们之间存在隶属关系,即“辅导员队伍”包含于“学生工作干部队伍”之中。“辅导员”与“学生工作干部队伍”中其他组成部分各自独立、互不隶属,机关干部不含辅导员,辅导员也不是机关干部。

(3)相关文件规定 2006年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的“辅导员”,实际上仅指“一线专职辅导员”,不包括副书记,更非整个“学生工作干部队伍”。明确这一前提,有利于防止辅导员队伍建设中出现偏差。

二、现状:“辅导员”概念含糊不清及其弊端

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愿景是“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各方面对这“三化”问题已取得共识并付诸实施,但辅导员配备不足问题一直得不到应有的重视,成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短板”。试想,在一所高校,如果辅导员人手吃紧,成天疲于应付各种繁琐事务而分身乏术,总处于一种高压力、超负荷工作状态,就会无暇顾及自我学习、自我调适、自我提高,“三化”的实现就会大打折扣。此外,模糊的“辅导员”概念,给一些高校人为提高师生比以可乘之机。因此,抓好辅导员队伍建设的第一步便是要按1:200的师生比配备“一线专职辅导员”。遗憾的是,该文件颁布至今,不少高校辅导员队伍一直没有摆脱人手紧缺的困境,一直没有解决“温饱”问题,严重制约了辅导员队伍的进一步发展。

以该校为例,截至2011年4月,该校共有一线专职辅导员72人、在校学生22626人,折合师生比约为1:314,远低于教育部规定的标体。第一,根据教育部一线专职辅导员与学生的比例应为1:200的规定,该校应配备113名一线专职辅导员,而该校一线专职辅导员实际只有72名,缺口达41人;相对于22626名学生,72名一线专职辅导员不是按1:200的比例配置的结果。第二,教育部规定计算师生比的辅导员是“一线专职辅导员”,不包括分管学生工作的院系副书记。要知道,“一线专职辅导员”与“专职辅导员”是两个有显著区别的概念,这在前文已有详尽论述,《广东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开展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自查工作的通知》(粤教思处函〔2011〕9号)之附件2中亦有明确规定。

“辅导员”概念含糊给高校规避教育部关于辅导员数量的要求以可乘之机,致使辅导员配备不达标,对于辅导员队伍建设形成重大阻碍。因此,为树立党中央和教育部文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进一步推进和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做好新时期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希望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将各高校的辅导员队伍建设纳入对校领导的考核指标体系,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大检查力度,督促各高校贯彻执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关于辅导员数量的明确规定,杜绝高校通过偷换概念、玩文字游戏、数字游戏等手段掩盖辅导员配备不足的事实,以确保辅导员人数充足,为辅导员队伍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进步奠定坚实基础。

三、对策:建议教育部思政司对“辅导员”作出统一、明确的解释与规定

在该校学生工作中,不管是口头上还是书面上,不管是具体事务中还是会议上,人事处、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组织部、团委等辅导员的上级机关及其领导常常将“辅导员”与“副书记”并列使用,典型如《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笔者认为,应对此文件中的“辅导员”作系统解释,即其仅指“一线专职辅导员”(真正的辅导员)。然而,在《辅导员队伍建设自查报告》中,学生工作处称“全校辅导员总数137人”,此处“辅导员”明显不仅指一线专职辅导员,还包括副书记和兼职辅导员。出自同一个部门之手的两份文件,有时甚至是同一个文件的不同部分,“辅导员”含义却各不相同,可见该校学生工作部对“辅导员”的理解是很不清晰的。

在广东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看来[4],辅导员包括专职辅导员、一线专职辅导员和兼职辅导员三个群体。暂且不论这个分类是否科学合理,单说何为“专职辅导员”、何为“一线专职辅导员”,广东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并未作出澄清,只是基于工作需要就事论事,在通知的附件中对“辅导员”的几个属概念作了临时解释,而对“辅导员”并未作出全局性、一般化的规定。

“辅导员”本是一个很简单、很清楚的概念。辅导员工作必须在一线,也必须是专职。但在实际使用中却产生了诸如“专职辅导员”、“一线专职辅导员”、“兼职辅导员”等一些似是而非的概念,这些混淆性的概念本身既不科学,也没有存在的必要。其实,不管是从规范性上,还是从逻辑性上,“专职辅导员”、“一线专职辅导员”的叫法都是应该废止的。

因此,基于辅导员队伍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当中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以及辅导员人数配备长期不足的尴尬现实,针对地方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高校对“辅导员”理解、使用上的混乱,我建议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将“辅导员”的概念严格界定为:“在高校院系专职从事大学生日常管理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非领导型教育工作者”,并将这个概念贯彻到与辅导员有关的所有文件与实际工作之中。同时,希望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各高校辅导员配备的检查督促,防止各高校在辅导员配备上阳奉阴违、偷工减料,真正确保辅导员按质按量配备,确保促进辅导员队伍建设的保障性、激励性措施真正落实到辅导员这个群体身上,促进辅导员队伍建设快速、健康、稳定发展,为新形势下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供坚实的人才基础。

参考文献

[1] 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R].2005-01-13.

[2]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R].2006-07-23.

[3]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R].2004-08-26.

[4] 广东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开展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自查工作的通知[R]. 2011-03-18.

[5] 彭庆红.高校辅导员素质结构模型的建构[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6(3):90-94.

[6] 李正赤.论高校辅导员的专业化和职业化[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5):373-374.

[7] 连凤宝.谈高校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建设[J].中国高等教育,2004(1):44-45.

[8] 杨继平,顾倩.大学辅导员胜任力的初步研究[J].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6):56-58.

[9] 冯刚.论辅导员的专业化培养和职业化发展[J].思想教育研究,2007(11):13-15.

[10] 罗公利,聂广明,陈刚.从国际比较中看我国高校辅导员的角色定位[J].中国高等教育,2007(7):61-63.

[11] 王树荫.论高校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与职业化[J].思想教育研究,2007(4):3-7.

[12] 王栋.高校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培养与“职业化”建设[J].青岛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04(4):116-119.

高中必备辅导书篇(5)

帮助基层组建图书馆(室)是市、县级公共图书馆的职责。如何辅导帮助各系统单位从点到面,具体全面的组建了多个图书馆(室),在整体上力求有典型,有特色、有发展,在业务了强调新目标、新思路、新方法,是公共图书馆探索和大胆实践的重要课题。

一、 调查研究基层图书馆(室)的组建动态

1.主动调查研究

一个地方的图书馆辅导部门在开展辅导工作前,首先要对本地区所属范围内的各行业单位需要建立的图书馆(室)进行调查研究,要掌握基层图书馆(室)的工作情况。只有主动的去调查了解掌握基层图书馆(室)的组建动态,才能更好的进行全面的辅导。公共图书馆要主动 派遣有关人员与需要组建图书馆(室)的 单位取得联系,密切协作,共同探讨,制定一系列统一的管理规则,让相继建立了图书馆(室) 达到了标准化、规范化的管理。

2.向社会宣传图书馆,吸引全社会与图书馆沟通联系

注重图书馆宣传辅导工作,特别是每年的“图书馆服务宣传周活动”,都要组织开展宣传图书馆的活动,走上街头、社区、学校、部队、农村积极开展不同形式的宣传活动,向社会宣传图书馆的地位和作用,不断提高图书馆的知名度,吸引全社会来利用图书馆,支持图书馆事业的发展,让更多的人了解到了图书馆的机构设置和肩负的任务。通过主动向社会开展宣传工作,引起了有关单位领导的注意,许多单位在组建图书室前,首先想到的是到图书馆作相关咨询,让图书馆帮助组建图书馆(室)。

二、 辅导基层组建图书馆(室)的具体措施

1.注重图书馆(室)设施建设

图书馆的经费、建筑、设备是图书馆建设发展最基本的条件。基层图书馆(室)普遍存在经费有限的情况。在帮助组建基层图书馆(室)过程中,辅导人员就应该与有关领导协商,建议尽可能的保证单位的图书馆(室)购书经费专列。图书馆的建筑也是图书馆发展的关键问题,基层图书馆(室)的建筑多是在本单位选择一间宽敞点的房间做馆舍,一般在50O左右,图书借阅工作台、报刊阅览室同一空间,也就是在同一空间内要求有书架、阅览桌、阅览凳、阅览柜、目录柜、工作台等一套完整的设备。辅导人员在帮助组建基层图书馆(室)时,应该亲自实地考察,提出经济和美观的设计原则,既要注意合理的布局,又要充分的利用空间,充分利用设备把空间作合理的区隔,一间用来布置书架、目录柜、工作台,用来收藏各类图书资料,分编图书,办理外借手续;另一个工作空间,做读者阅览、借阅、咨询的场地。 所以在帮助基层组建图书馆(室)一开始就应该要求辅导人员主动提出合理布局的建设意见,使新建的图书馆(室)的设备既投资合理,又有很高的实用价值,同时还兼顾到既适合现在利用,又便于将来的发展安排。

2.制定基层图书馆(室)的管理规则

基层图书馆(室)无论规模,还是藏书的数量,都远远赶不上公共图书馆。完全照搬图书馆的模式来管理图书室,那样会把图书室搞得繁锁而支离破碎。通过调查研究,最后制定了一系列即能最大限度地方便不同读者借阅图书,又能按照图书室的规范化科学管理的标准管理好藏书的规则。制定图书馆(室)的管理规则,这是新组建基层图书馆(室)首要工作,只有制定了完善的管理规则才能保证图书馆(室)的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基层图书馆(室)有不同的类型,它们所具有的任务和性质都不同,业务辅导工作中必须从行业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根据图书馆(室)的不同类型、所面对的不同读者群,采取不同的辅导方法,切忌一成不变。科学而完善的管理规则是图书馆(室)开展工作的保障。

3.要注重各基层图书馆(室)藏书规则和分类规则的侧重不同

在制定图书馆(室)的管理规则时,必须严格遵守图书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的原则,不能基层图书馆(室)各搞一套,各行其是,必须实行统一的原则和规范。在制定各馆(室)管理规则时各项规则基本相同,只是藏书规则和分类规则的侧重不同,这是由于不同类型的各馆(室)面对的不同读者来决定的。

4.在实际工作中逐步完善管理规则

由于各系y图书室的组建时间不同,多数新建图书馆(室)的工作人员过去从未接触过的图书馆理工作,辅导人员就必须全程参与组建工作,从登录、分类、编目、著录、目录组织到图书排架,辅导人员都要一一示范,直到让新建图书馆(室)的管理人员能独立完成各项工作。科学而完善的管理规则应该从图书馆工作实践中来,要注意所制定的图书室管理规定是否合适本图书室的使用,制定的管理规则要有相对的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但是情况是在不断地改变,为了使管理规则能适应变化了的情况,还要在实践中不断地进行修改和补充,才能使所制定的管理规则更加完善,图书馆(室)的管理才能更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

三、辅导加强基层图书馆(室)的管理工作

1.严格执行管理规则

确定的管理规则是图书馆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和概括,是基层图书馆(室)的管理经验的法定化、条例化、规范化,它是图书馆(室)实行科学管理的依据和准绳;它是整个图书馆(室)工作正常而有次序地进行的保证。确定后的图书馆(室)的管理规则必须用正规大字抄写陈列在图书馆(室)内提供读者看,让读者知道到了图书馆(室)必须遵守哪些条例。新建的图书馆(室)还必须张贴上各种警言幅,供读者自觉遵守。即使是今后图书馆(室)工作人员调整,新上任的管理人员凭着已经制定的本图书馆(室)的各种管理规则严格执行也能继续工作,确保管理工作前后一致。基层图书馆(室)只有严格地执行确定的各种管理规则来管理图书馆(室),才能使图书馆(室)的工作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才能让基层图书馆(室)的服务工作常态化。

2.开展常抓不懈的辅导工作

长期以来,各系统都出现过图书馆(室)建起容易,巩固难的情况。这就要求辅导人员对已帮助组建的基层图书馆(室)应该经常性的继续进行辅导,通过走访、电话、信函等形式帮助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积极开展读者工作,加强图书馆宣传活动,针对各系统相继组建图书馆(室)的情况,对每一系统的图书馆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向他们讲述图书馆学基础;调查研究针对每一系统图书馆(室)共同存在的问题;举办专题培训班;组织各馆(室)相互学习,交流工作经验;研究业务辅导的新目标、新思路、新方法,更好地发挥基层图书馆(室)的作用。各系统图书馆(室)之间,不能彼此孤立,要经常相互联系,要逐步建成一个统一的图书馆服务网,才能相互促进,使图书馆事业向前发展。

四、结语

帮助基层组建图书馆(室)工作是市、县级公共图书馆重要的任务,公共图书馆辅导人员要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交流经验,调查研究,总结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使帮助组建的基层图书馆(室)更加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才能更好地推动本地区的图书馆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1]孙志权;;基层公共图书馆面临的困境与对策[J];科技促进发展(应用版);2011年04期.

高中必备辅导书篇(6)

教学辅导书编写的现状

基于教学辅导书对于教材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自“2005方案”颁布以来,各级各类教育部门积极编写各种类型的教学辅导书。其中,颇具代表性的成果有:“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配套用书”系列(含《教师参考书》《教学案例解析》与《学生辅学读本》)、武汉大学教师组编的《大学生新四门思想政治理论课原著导读》与《大学生新四门思想政治理论课重点难点解析与练习》、上海大学组编的《“六个为什么”“三进”项链丛书》等。这些成果从经典导读、案例解析、重大现实问题解答、习题演练等方面,呈现出当前“教学辅导书”编写的基本范式。从一线教学的反馈情况看,在以上各类教学辅导书中,“案例解析型”和“重大现实问题解答型”两类教学辅导书在教师中具有积极反响,但由于所选案例有意或无意地回避了一些教学重点和难点,无法覆盖全部教材体系,因而并不能充分满足教学需要。至于在编写理念上更倾向于满足学生需要的“习题演练型”和“经典导读型”教学辅导书,往往被用作应试备考的工具书,并没有在学生中产生预期效果。

教学辅导书编写的原则

区别于马克思主义的研究专著,教科书的编写原则具有自身特点。对此,从新中国第一本完整系统的哲学教科书《辩证唯物主义 历史唯物主义》开始,理论工作者就有高度的理论自觉:第一,编写教科书的目的是为了讲解马列主义的基本知识,而不是写成学术专著。因此,教科书的内容要具有稳定性,尽量避免将学术界正在争论而没有定论的问题写进教科书。第二,力求比较准确、简练地阐明马列主义的一般原理,同时注意以此为基础,阐明以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列主义的发展。第三,学术著作的写作是以作者为中心,而教科书的编写必须以教师和学生为中心,既要力求全面地涵盖原理内容,又要充分考虑教学时间的限制。因此,教材的内容分量不能太大,联系实际的例子不能太多。第四,贯彻学术界百家争鸣的原则,给课堂及课外教学留出自由讨论的空间。

半个世纪以来,上述基本原则的科学性仍然值得我们遵循。但必须指出的是,教科书所留出的“自由讨论”空间,并不等于无原则、无根据、无目的的讨论,而是要在坚持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立场、理论品质和社会理想的基础上,以马克思主义经典文本和社会实践为依据,以科学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为目的的讨论。而这种“自由讨论”,无疑依赖于正确地引导和规范。因此,在不能保证每一位教师都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力和高超的教学艺术的前提下,特别是在各种社会思潮激荡的学术氛围中,选择具有较高科学性和实效性的教学辅导书,并使之成为教师教学和学生自学的重要参考,从而引导和规范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实践,就显得十分重要和紧迫了。

编写高质量教学辅导书的方法

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本质和要求是编写教学辅导书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中的宝贵经验,为我们提供了编写教学辅导书的优秀借鉴。

1.教学辅导书必须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整体性和系统性

“真理只作为体系才是现实的。”一种学说之所以成为科学,一方面需要在内容上具备能够正确反映客观对象的内在规律,能够被实践所检验的概念、范畴、命题和原理;另一方面则需要在形式上使这些原理构成一个系统完整的体系。一个比较完整的、严密的体系是理论成熟和学科自觉的重要标志,也是一门学科成为科学的根本标志。因此,无论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还是教学辅导书,都应当具备这种整体性和系统性。所谓整体性,意味着包含一门科学的全部主要内容,而不是残缺不全的;所谓系统性,意味着具有内在的逻辑联系,而不是杂乱无章的。教材需要简明扼要、全面清晰地介绍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基本内容,而教学辅导书则需要对教材内容作进一步逻辑展开或具体展现,以便于教师备课和学生自学。实践证明,案例解析是将抽象的理论内容具体化的重要途径,也是被当前许多教学辅导书引为首选的编写范式。但是,一旦我们采用案例解析式的写作方式,就必须意识到,每一位教师和学生的理论兴趣和理论困惑是不同的。因此,教学辅导书必须坚持以原理体系的整体性和系统性为标准,使案例能够覆盖理论的全部核心概念和主要原理,而不能由编者人为地根据主观设定的教学重点难点铺设案例,有意或无意地避重就轻,致使教学辅导书无法满足一线教学的实际需要。

正是基于这种系统性和整体性的要求,教材和教学辅导书不同于教学参考资料。无疑,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著、中央文件、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重要讲话,都是很好的教学参考资料,具有无可替代的理论意义和学习价值。但是,这些经典文献基于其具体的历史语境和时代问题,往往侧重于突出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的某一方面而不是全部。因而,对于以理论普及为主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而言,在时间有限的教学过程中,简明清晰、系统全面的教材和教辅书,相对于经典著作(及其选编)而言,具有独立的教学实践价值。

2.教学辅导书必须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理论性和思想性

马克思主义理论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统一。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不仅要教给学生系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知识,而且更要教给他们科学的马克思主义思想方法。在教学过程中,后者往往更加重要。正如恩格斯所言:“马克思的整个世界观不是教义,而是方法。它提供的不是现成的教条,而是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和供这种研究使用的方法。”

马克思主义的发展史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形成史,就是在不断地对各种理论进行科学批判和超越的基础上展开的。当前,面对多元文化思潮对青年学生思想的渗透和冲击,如果我们能够在教学辅导书中增加一些马克思主义思想史的内容作为对教材原理的补充,使思想的深度和力度在理论形成和思想批判的过程中生动地展现出来,将会更有助于学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方法,从而提升他们的理论判断能力,以及培养他们的理论创新能力。

3.教学辅导书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的实践性

高中必备辅导书篇(7)

中图分类号:G649.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4)04-0291-01

辅导员作为现代高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专业队伍的制度建设是辅导员队伍专业化的根本保证。因此,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制度建设,提升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与学生管理工作的实效,必须对辅导员专业化制度进行深入剖析,构建完整的专业辅导员管理制度体系。

一、辅导员职业资格制度

相对于教师职业资格,辅导员作为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在其发展中一直没有确立准入制度。但在现代高校中,辅导员必须具备相关法律政策知识、语言组织和演讲能力、团队组织能力、活动策划能力、心理健康疏导等多项能力和技能。辅导员岗位的应聘者在应聘成功后称为“预备辅导员”,在成为辅导员之前,应该经历理论学习和技能实践两个阶段。在顺利通过这两个阶段之后,发给“辅导员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在理论学习阶段中,须对预备辅导员进行教育法律法规、国家方针政策、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员职业道德、语言艺术等多方面的理论教育,使其基本具备辅导员的理论基础条件。理论教育结束后应进行书面测试,通过测试者可称为“准辅导员”。

在技能实践阶段中,须安排准辅导员初步介入学生管理、思政教育等相关工作,将上一阶段学习的理论知识用于实际工作之中。这一阶段也可称为“实习期”。另外,为求高效,这一阶段事实上可以与理论学习同时进行。在实习期结束后,应安排辅导员职业技能评估,评估模式可由文案撰写、案例分析、谈心谈话、班会模拟等方式组成,综合考量准辅导员的各项素质。评估合格者可发给“辅导员职业资格证书”,正式成为辅导员队伍中的一员。

二、辅导员职业培训制度

当前国内高校的辅导员职业培训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虽然有个别学校在硕士研究生培养中开设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但是远远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辅导员专业化需求。因此在职业资格制度中设立了理论教育和技能实践作为辅导员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就目前的形势来看,这只能作为一种过渡方式存在。

从另一方面来看,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和辅导员职业的演进对于辅导员的知识储备和技能不断提出新的要求和挑战。因此,辅导员的继续教育也应成为辅导员职业培训的重要内容。

在辅导员继续教育方面,应参照会计年审和培训制度,设立年度培训和资格审查,于暑假时段开展培训和资格年审,培训内容可包括新的法规、理论和形势政策学习和原有理论知识的强化。对于年审不合格者须待岗重新审查,可考虑暂时保留其职位,直至审查通过为止方可恢复其职位。

三、辅导员职业分工制度

学生管理工作和思政工作中分类繁多。就工作场所来看,分为职能处室、驻系、驻公寓等;就工作内容来看,分为奖助贷、纪律管理、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指导、公寓管理等;就工作对象来看,分为学院统管、系部管理、班级管理等。因此合理地对辅导员工作进行分工,是提高学生工作和思政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

一般高校均设学生处,该部门的主要职责在于统管学校的学生工作,指导驻系及公寓辅导员开展相关工作,组织辅导员教育培训等。各系(二级学院)一般设辅导员若干名,主要职责是管理系部学生,开展工作。驻系辅导员的工作注重相互配合、团队协作,工作内容更为具体。人员安排通常根据本系学生数量和班主任配备情况按照一定比例而定。驻系辅导员可以身兼多职,但须做到足额配备,以备忙时相互帮助,不致拖沓贻误。

四、辅导员专业技术制度

在高校中,专任教师的专业技术等级(职称)是有明确区分的,而作为专业性很强的辅导员则没有专门的专业技术等级(职称),通常只能和行政人员一起参与行政系列职称评定。这对于学生工作开展是不利的,因为行政职称无法很好地体现辅导员的专业工作能力和水平,所以建立辅导员特有的专业技术等级评定制度是夯实学生工作基础的重要一环。

辅导员职称体系可参照现有教师职称体系,分为4个等级,分别为初级辅导员、中级辅导员、高级辅导员、总辅导员。其职称评定依据可包括学术方面(论文、课题)、职业道德方面、职业技能方面(案例分析、谈心谈话、法规政策等)。

参考文献:

[1]莫坷,张红勇.论辅导员队伍专业化建设的制度障碍及其解决策略[J].前沿,2012(10),162-163.

高中必备辅导书篇(8)

一、民办高校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必要性

1.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是贯彻落实国家党政文件精神的重要体现

辅导员队伍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国家把辅导员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近十年来先后下发了《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等多个关于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文件。这些文件对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的开展指明了方向。民办高校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承载着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所以,民办高校理应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现实特点、发挥自身优势,制订具有民办高校特色的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为辅导员队伍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2.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是学生工作有序开展的必然要求

民办高校学生生源情况复杂。一个学校内不仅有统招本专科生,还有自考生。每个学历层次的学生在文化水平、学习基础、心理素质等方面都体现出不同的特点。因此,辅导员必须深入了解每类学生的特点才能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思想教育工作,这对辅导员来说是一个很大的挑战。民办高校要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就必须大力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

3.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是民办高校安全稳定的有效保障

辅导员身处学生工作最基层,和学生关系密切,他们之间既是师生又是朋友。辅导员在工作过程中可以获取大量关于学生思想动态的信息,在对这些信息进行分析、研判的基础上能够为学校发展提供可行性建议。此外,一旦发生危机事件,辅导员同样可以发挥其“信息员”“情报员”的作用,在危机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进而保证学校安全稳定。要实现上述目标,要求辅导员必须具备较高的舆情研判能力、紧急事件应对能力。民办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过程中要着力加强对上述能力的培养。

4.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是加快辅导员个人发展的客观需要

从个人发展的角度看,辅导员和其他专任教师一样都需要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在职称、职务上实现晋升。不同的是专任教师要对任教科目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进行深入钻研,而辅导员则要不断提高自己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心理疏导、职业指导等方面的能力。因此,一定要通过系统、专业的培训,逐步增强辅导员的业务能力,为辅导员朝着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的方向发展铺平道路。

二、民办高校辅导员队伍存在的问题

根据对某一民办高校辅导员队伍状况的调查显示,从总体上看,民办高校所聘任的辅导员从年龄上来说都比较年轻,绝大多数都在35岁以下;从职称结构来看,拥有高级职称的辅导员屈指可数,还有46%的辅导员因为事务性工作繁忙或条件不符合要求从未参与过职称评定;从学历层次上说,随着民办高校对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近年来新入职的辅导员一般为硕士研究生,近70%的辅导员为本科学历;从工作年限看,大多数辅导员从业年限较短,有20%以上的辅导员从业年限不到一年,从业年限在10年以上的只有12%,具体来说,民办高校辅导员队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人员配备不足

虽然国家有关文件明确指出,高等学校总体上要按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为本专科生配备一线专职辅导员。但实际看来,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制约,绝大多数民办高校未按照此比例配备辅导员。辅导员本身配备不足,现有辅导员还要身兼本学院的其他工作,如有的兼任团支书记,有的兼任本学院的就业秘书。这导致辅导员以现有精力和能力很难全面兼顾各项工作,即使做到了全面兼顾,工作也很难深入下去。总之,辅导员配备不足、负荷过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有序开展和顺利推进。

2.工作职责含混不清

辅导员的本职是要做好学生思想教育,但在现实工作过程中,只要是和学生有关的工作几乎都要求辅导员去做。学生处、教务处、就业处、招生处、保卫处甚至是后勤服务处都可以给辅导员安排工作。这势必造成辅导员尽管每天忙忙碌碌、身心疲惫,却没有很好地履行自身的工作职责。在辅导员看来,他们从某种程度上成了大学生的“保姆”,对辅导员职责界定模糊,严重影响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质量,同时,也加重了辅导员的工作负担。

3.辅导员队伍不稳定

在民办高校从事学生工作责任重、压力大,有相当一部分辅导员尤其是新入职的辅导员,对职业的认同感和对学校的归属感不高。他们要么选择考公务员、事业编,要么寻找机会转岗为专职教师,辅导员工作成了获取下一份工作的跳板。辅导员队伍的流动性大,导致民办高校的学生可能每个学期都会面对一个新辅导员,这实际上不利于学生成长。

4.专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辅导员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开展得不深入,仅仅停留在面上,停留于对学生日常的管理上,如出勤率、宿舍内务、晚休纪律等。对大学生内心深处存在的问题缺少关注,即使注意到了,受自身专业化水平的限制也很难为学生提供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因此,教育的有效性和针对性还亟须加强。

三、提高辅导员队伍整体素质的可行性策略

1.严把辅导员队伍的准入关

学校要提高辅导员队伍的整体素质,首先要严把辅导员队伍的准入关。对参与招聘的辅导员,首先进行资格审查,保证辅导员队伍除满足常规条件外,还要符合“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中共党员”和“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干部职务两年以上”三个条件。这样一来,新入职辅导员的学历、政治面貌、工作能力等方面都能够有所保证。其次,所有经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还要进行心理和职业倾向测试,将具备相应心理素质、适合从事辅导员这一职业的人员筛选出来。

2.建立辅导员职务和职称的晋升通道

民办高校应针对辅导员的职务和职称晋升建立专门的制度,以便辅导员确立职业发展规划,增强对这一职业的认同感。目前,有的高校已经建立了辅导员系列的职称评审制度,还有的高校建立了辅导员行政职级晋升办法。这些制度的制订与实施为辅导员队伍的职业化和专业化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民办高校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在辅导员职务和职称晋升方面制订适合自己的相关政策。

3.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完善考评评价体系

各民办高校应该认真履行教育部的文件要求,把本不应由辅导员承担的任务从现有工作中剥离出来,使辅导员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潜心钻研学习,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同时,围绕德、能、勤、绩、廉,进一步完善辅导员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和岗位津贴、职级晋升、续聘与否直接挂钩,提高辅导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督促辅导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加强对辅导员队伍的教育和培训

首先,要加强对辅导员的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教育。辅导员工作的好坏不仅事关学生个人的成长成才,关系千万个家庭的和睦幸福,也关系学校的安全稳定,还关系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为此,学校要不断增强辅导员的责任意识教育,让辅导员树立校兴为荣、校辱我耻的意识,尽职尽责地做好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随着经济全球化、文化多元化的发展,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及生源的日益减少,部分高校尤其是民办高校遇到了招生难、办学难、就业难的困境。民办高校的辅导员要充分认识到当前面临的形势,珍惜现有的工作机会,一定要在其位、谋其政、担其责,将个人的发展和学校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

其次,辅导员要做好本职工作,除了有高度责任感以外,教育管理的专业化知识必不可少。因此,民办高校必须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培训规划(2013-2017年)》有计划地开展辅导员教育和培训。一是开展岗前培训。让每一位即将上岗的辅导员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二是开展在岗培训。建立统一的辅导员在岗培训证书制度;支持辅导员考取心理咨询师、职业咨询师、创业咨询师等资格证书,引导辅导员走职业化发展之路。不间断地组织辅导员学习国家党政领导关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讲话精神,邀请校内外专家举办专题讲座,选取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典型案例进行交流探讨,提高辅导员队伍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三是重点培养。选派优秀辅导员参加国家、省、市举办的辅导员专业技能培训,鼓励年轻辅导员脱产或在职攻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第二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提高他们的知识层次。四是外出考察。有计划地组织辅导员去其他大学访问交流,学习先进的工作理念和工作方法,开拓辅导员的眼界和思路。

5.为辅导员提供合理的待遇

和专任教相比,辅导员工作承受着巨大的工作压力。民办高校领导应从学校发展的大局出发,从政治、工作、生活上关心他们,根据辅导员工作的开展情况建立合理的分配制度,使辅导员工资待遇与同期入校教师大体一致。对于表现优秀的辅导员,学校要使他们的实际收入居于同期入校教师的上游水平。因工作需要,辅导员经常早出晚归,民办高校要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建立辅导员宿舍,改善住房条件,对辅导员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减少他们的后顾之忧。

综上所述,民办高校要提高核心竞争力,不仅需要加大投入,重视教学和科研,还需要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这作为一项系统工程任重而道远,是实现民办高校和谐稳定发展的必由之路。

参考文献:

[1]章宗艳.民办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探索――以西部独立学院思想政治辅导员队伍建设为视角[J].湘潮,2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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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必备辅导书篇(9)

中图分类号:G64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04-0206-02

高校辅导员是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的重要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充分实现“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增强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浙江大学生命科学学院从2003年起,积极研究和实践探索由优秀的研究生党员担任兼职辅导员,选拔培养了一批兼职辅导员队伍,与专职辅导员形成合力,有力充实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培养和管理体系。

一、研究生党员担任兼职辅导员的优势

1.思想具有先进性:研究生党员是高校学生群体中具有先进性的代表。经过考察、选拔的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在思想政治、人格品德、学业科研、工作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优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养和专业素养,形成较为成熟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他们思想上具有大局观和全局观,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清醒的头脑;学习上严格要求自己,以学习为根本;在工作上具备出色的管理组织能力,能统筹兼顾;在作风上能廉洁自律,为广大师生服务,获得师生的肯定和支持,树立了兼职辅导员良好的形象,充分起到思想引领的作用。

2.年龄具有相仿性:与专职辅导员相比,兼职辅导员来源于学生群体,同时又能很好地深入学生群体,年轻、学生的身份使他们更容易与广大学生产生共同语言,及时发现学生群体的动态情况;他们也是学校学院与学生群体联结的纽带和桥梁,校院层面的动态情况和精神主旨可以通过兼职辅导员及时传达和实施,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更加愿意接受,更便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3.教育具有实效性:兼职辅导员兼有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和专业学习者的双重身份,在党建团建、班级建设等方面发挥了主动作用,在学业指导方面同样起到积极的引领作用。他们在学生群体中的影响力和号召力有利于他们在环境中营造创先争优的思想氛围和积极向上的学术氛围,带动周围同学共同进步。兼职辅导员还能利用自己的专业所长以及学长的身份,有效地指导低年级同学的学业规划。

4.培养具有梯队性:兼职辅导员是一批具有丰富学生工作经验的优秀研究生党员,他们既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的后备培养对象,也是各企事业单位党政管理干部的人才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可靠接班人。研究生党员在担任兼职辅导员的过程中,通过理论培训、实践锻炼,逐渐成长,成为高素质创新型专职辅导员队伍和其他管理岗位的优秀后备人才,做到了可持续发展,形成了合理的梯队建设,实现了“选拔—培养—输送”的完整机制。

二、研究生党员担任兼职辅导员的实践经验

1.有力的政策保障。2004年,党中央、国务院颁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强调了辅导员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重要地位。2010年,浙江大学出台《浙江大学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完善了兼职辅导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该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兼职辅导员的工作职责,任职条件和资格,选聘办法,管理与考核以及津贴等,从政策上支持了学院对兼职辅导员的选聘和培养,同时确保经费支持,从而鼓励了优秀研究生党员投身到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中,成为兼职辅导员中的一员。上述文件的出台使学院有章可依,保障专兼职相结合的辅导员队伍的建设。

2.严格的选拔程序。浙江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结合学院实际,进一步细化选拔程序,坚持兼职辅导员队伍的高标准严要求。在选聘原则上,兼职辅导员主要从素质优秀、乐于奉献、热爱学生工作的青年教师、博士后,品学兼优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中选聘,聘任的岗位主要有学生党支部书记、团委副书记(挂职)。对于从研究生群体中选拔兼职辅导员、必须首先征得研究生导师同意,以不影响本人学业为基本前提。选聘标准包括:中共党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理解、拥护并能正确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学生,热心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处理突发事件的水平和思想政治工作能力;能保证每周有一定的工作时间,能够至少连续工作一年;品学兼优,在大学期间至少担任一年的班团干部或院系以上的学生干部。

每学年开始,在学院党委的指导下,组织人事科、学工办、团委共同协商提出拟选聘兼职辅导员人数,在全校范围内公开招聘。学院党委组织进行书面审核、公开面试、导师意见征询等环节,确定初步人选后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聘用。

3.全面的管理体系。①明确工作职责。制定《浙江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兼职辅导员工作条例(试行)》,明确规定学生党支部书记、团委副书记(挂职)作为兼职辅导员的工作要求和内容:团委副书记(挂职)主要协助作好学生党建团建、年级学长组、学生组织和社团的指导、社会实践、宣传工作、学生资助等;党支部书记主要负责学生党支部日常的组织生活、党员发展培养和教育,充分调动学生党员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学院同时建立严格的管理体系、畅通的沟通平台、丰富的培养模式和详细的考核办法,确保学院兼职辅导员工作深入、细致、全方位。②系统的培训与交流。学院密切关切每位兼职辅导员的成长,帮助、引导他们制定科学合理的人生规划,在其职业发展、工作方式、就业选择等方面主动关心,不断给予指导。学院组织实施“火炬计划”,即每两周一次的学生兼职辅导员交流学习会。每期以读书报告会的形式开展主题学习,搭建兼职辅导员相互熟悉、互通经验,关注时事、统一思想的平台,进一步提高兼职辅导员队伍的综合素质,培养一支贴近学生、精干负责的学生工作骨干队伍。此外,学院还经常主动邀请学校相关部门和兄弟院校老师来学院对兼职辅导员工作进行辅导,如解读中央文件精神,开展宣传工作培训,党员发展工作的培训以及各类面对面交流,不断提升兼职辅导员的政治素养、责任意识和工作能力。

4.严谨的考评机制。根据学生兼职辅导员特别是学生党支部书记的人员流动情况,学院采取一年两次的兼职辅导员考核制度,即在秋冬学期末与春夏学期末分别进行考核工作,包括现场述职会与书面考核,具体由学院学工办(团委)负责开展,考核结果在学院党委备案。兼职辅导员的岗位津贴根据其在岗年限、工作时间、考核结果发放。

三、完善兼职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思考

1.整体布局,科学选拔兼职辅导员人选。兼职辅导员的选拔要整体设计,坚持提前布局和公开招聘两手同时抓,让一批德才兼备的学生骨干脱颖而出。要注重从本学院的本科生中培养基本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学生作为辅导员后备力量,其中尤以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为重点。通过学生在自愿参加的学生组织中的表现,充分参考班主任和学长的推荐,同时创造各种机会,加强有计划、系统性地培训,让培养对象在实践中提升成长。每年进行一次摸底调研,对部分表现优秀的三四年级学生进行考察和谈话,征求他们的意见。对愿意在本院继续深造的培养对象,在征求其导师同意后,学院将其列入兼职辅导员的重点人选。这样的兼职辅导员通常对校院的教学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管理体系比较熟悉,能够比较快地进入角色、融入环境;同时因为该生一直是本院的学生,对学生群体比较了解,与学生沟通交流较为畅通,便于工作的开展和实施。同时,要重视从新入学的研究生党员中选拔培养兼职辅导员后备人选,通过观察他们在实际工作中的能力体现,了解他们在大学期间的社会工作经历,在资格审核、面试中严格把关,宁缺毋滥,把真正热心学生工作的同学吸纳到兼职辅导员队伍中来。

2.立足实际,充分征得研究生导师的支持。高校研究生培养,导师是第一责任人。研究生担任兼职辅导员,必须首先获得导师的认可和支持。如果导师从学生科研学习考虑表示不同意,学院应充分尊重导师的意见,“忍痛割爱”是在所难免的。导师的支持也是兼职辅导员能够正确处理好学习和工作之间关系的必要条件。导师帮助、指导研究生统筹规划好学业生涯,使研究生在担任兼职辅导员期间,能够在作好自身科研工作的同时,安排出一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学生工作中,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

3.培养为主,不断保持兼职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积极的工作态度是做好学生工作的充分条件。兼职辅导员作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以辅导员的标准同样要求,不断培养兼职辅导员的专业道德和专业精神,包括职业态度、职业道德、职业情感、职业信念和职业自信等,增加他们的认同感和自豪感;应合理分配专兼职辅导员之间的工作,做到互通有无,相辅相成,培养兼职辅导员的业务能力,包括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策划总结能力、对突发事件处理的能力等,让他们在工作过程中能够提升自身综合素质,体会在工作中成长的快乐,提高他们的成就感;应定期了解兼职辅导员的思想动态,关心他们的学业和工作,传授经验,激励先进,指出不足,指导他们作好职业生涯规划,增强他们的归属感。

参考文献:

高中必备辅导书篇(10)

关键词:辅导员;职业准入机制;高职院校

0引言

辅导员工作是致力于学生的全面发展,集理论性、知识性、实践性为一体的工作,是一种专门的职业,辅导员的工作与高职院校教学、科研、行政岗位一样,有明确的职业要求。我们一直在大力提倡职业化、专业化是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根本方向,这也是人才培养的需求。辅导员队伍承担着培养社会主义接班人的重任,其职业生涯建设应以专业化、职业化为目标,努力做到“术业有专攻”。这也是辅导员扮演好学生“引路人”和“知心朋友”的必然要求,是建立职业认同、稳定骨干队伍、积累经验和传承必然选择,也是提升辅导员队伍教育教学水平、确保其职业生涯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要实现职业化、专业化的目标,必须要规范职业准入机制,帮助辅导员在业内成就事业。

1高职院校辅导员职业准入机制的内涵与意义

职业准入机制指的是求职者必须经过各种形式的考核,然后被确定为已经达到了该行业的从业资格,并获得了进入该行业工作的机会。职业准入机制的核心就是先培训后上岗。目前在我们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成为了人们择业的必备条件。辅导员的职业准入机制就是要把职业准入机制引进到辅导员行业中,这样做的好处是:确保了辅导员队伍的专业性,利于队伍规范化建设,同时还增强了辅导员职业机制的开放性,也便于今后的统一管理。辅导员的工作涉及到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日常事务管理、学生职业规划和一些其他事务,这些都要求辅导员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素养,通过准入机制可以有竞争有选拔,对辅导员队伍建设提高了保障,另外选拔制度面向了社会,拓宽了选拔范围,可以吸引到更多优秀的人才加入到辅导员的行业当中。统一了行业标准后,对于今后的集中管理和规划有长远的意义。相较十多年前,高职院校辅导员的职业准入机制正在逐步发展中。现在我们国家很多行业都建立了职业准入机制,这样做的好处是利于选拔和培养一大批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专业人才,极大的提高国民综合素质和国家的竞争力,辅导员行业也在为此做着努力。通过实行职业准入机制,推行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一方面可以规范辅导员的队伍建设,为辅导员创造一个良性竞争环境;二是可以实现并促进辅导员自觉主动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三是可以实现辅导员稳定就业的目的。

从前在许多人眼里,高职院校辅导员工作要求不高,层次不高,涉及琐碎事务,谁都可以干。导致了辅导员自身难以达到业内发展高度,自我认可度也难以提高。高职院校的辅导员工作压力大、工作任务重,时刻在奉献,如果不提高他们的自我认可度和社会认可度,必然会出现心理失衡。那么准入机制的引入就起到了很重要的意义,维系了辅导员队伍的稳定性,提升了社会认知度和认可度。实行辅导员职业职业准入制度,不仅可以提高入行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同时可以有效规范辅导员队伍建设,促进高职院校的发展。通过实行职业准入机制,推行辅导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首先可以规范辅导员队伍建设,为辅导员就业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其次是可以实现辅导员的良性发展,为促进业内发展提供保障;最后是可以帮助促进辅导员主动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职业素养,达到稳定就业的目的。

2高职院校辅导员职业准入机制的建立与发展

加强辅导员职业化建设主要包含四方面内容:一是明确辅导员工作是一种可以终身从事的职业,在高校人事制度改革中,应为专职辅导员的聘任、考核、晋升等设计职业通道,使他们能在本职岗位上工作有动力,发展有前景;二是从事辅导员工作的人员应该经过专业的动力,发展有前景,三是规范辅导员的继续学习和培训,根据高职院校辅导员的继续学习和培训,根据高校发展的需要和大学生成长成才的需要对辅导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他们适应新形势、完成新任务的能力和素质,四是加强辅导员职业生涯指导,以保证在后续的发展空间中有良好的前景。在高职院校中,基本都是专职辅导员,鲜有或没有兼职辅导员。从整体来看,这些人没有经过国家统一的准入考试,并且所学专业不尽相同,所以无法在源头上保证从事学生工作的质量。因此有必要完善辅导员的准入机制,可以尝试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2.1学校统一思想,建立严格的选聘制度

近几年来,高职院校采取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经组织考察,以政治立场坚定、道德品行端正、有一定的奉献精神、关怀热爱学生、擅于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为先决条件,选聘了一些素质高、能力强且具备一定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的优秀人才来进入辅导员队伍。这些人的加入为辅导员队伍注入了新鲜血液,开展的一些工作也比较有公信力。

2.2按照学校实际情况,明确岗位标准

辅导员除去应为中共党员以及学历上的要求外,还必须具备一些与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背景和职业素养。在实际工作中,学校还鼓励辅导员积极参与到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的考证当中去,以此来提高自身的工作水平。近几年来,新聘辅导员有较为严格的准入标准,并且进行了系统的岗前培训,同事新聘辅导员都具备相关学科的硕士学位和相关职业资格证书2.3完善新辅导员的上岗制度为了更好的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推行职业准入制度,目前入行的辅导员都会被要求去参加省辅导员培训基地的培训学习,这些设有辅导员培训基地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经验丰富、学科特色鲜明,在一定程度上较好地帮助新辅导员掌握工作技能,了解岗位要求,更好地适应岗位。省辅导员培训基地每年也举办辅导员技能大赛,吸引较为优秀的新辅导员参加,在很大程度上调动了辅导员工作积极性。

3培训在辅导员职业准入机制中的意义

在辅导员的入职过程中,培训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首先,培训能够对辅导员进行再教育,满足辅导员的工作需求;其次培训能够帮助辅导员提高工作素养,以此不断满足社会教育发展的变化;最后教育部也对辅导员的培训做出了明确的要求,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都有关于辅导员培训的相关要求。想要做好辅导员的培训工作就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的培训指标和管理要求提前规划,编制一套科学的辅导员培养计划,按照规划和相关指标逐步形成一套专门针对辅导员的岗前培训、在职培训、骨干培训以及工作技能提升等多维度、多次元的常态化培训机制。通过系统的培训,力求扩充辅导员的知识面,提升辅导员的能力,为后续做铺垫打基础。高职院校学生工作有其特点和规律,辅导员的工作不能仅凭一腔热情、凭过往经验、凭自身感觉进行,否则将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学生工作的需要。

鉴于高职院校学生思想工作、学生日常管理、学生成长成才教育的复杂性,更加要求高职院校要主动更新观念,积极创造条件来建立和完善辅导员的培训体系。比如加大政治理论培训,使得辅导员不断提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素养,加强国情和形式政策教育,使得辅导员的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党性修养进一步得到加强,真正实现辅导员高水准的思想素质。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也应将辅导员的培训纳入基础性工作中去,并进行定期检查,保证辅导员分批次直至全部完成培训,不断提高培训质量;高职院校要把辅导员的培训纳入到全校教师培训的整体计划中去,支持辅导员参加各类培训,力争培训覆盖辅导员工作的各个领域。同时,学校也要把辅导员参加培训的情况纳入到年底考核中去,对培训质量进行评估,以此作为辅导员任职和晋升的重要依据,也为培训效果做出保障。值得一提的是,在培训中也要特别关注整体性和实用性原则,目前省内的辅导员培训研修基地都是制定长期的培训计划,关注辅导员整体队伍的建设和发展;同时在培训中将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等学科理论与辅导员日常工作中的实际情况相结合,有针对性的帮助辅导员提高工作技能。

4辅导员职业准入机制对辅导员业内发展产生的影响

高职院校辅导员队伍的业内发展是各个环节相互配合相互衔接的系统工程。首要就是要通过职业准入机制的建立,根据职业标准来选聘合适的辅导员。具体来讲,就是要通过规范的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合理的职业发展阶梯、科学有效的工作规范和严谨的学术支撑,让辅导员变成有吸引力的工作岗位。以此来推进辅导员在业内成就事业,实现自我发展,获得合理评价,使得辅导员工作能够职业化终身化。辅导员职业准入机制成熟对辅导员业内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①有利于确立辅导员工作的基本职责和工作规范,引导辅导员明确自身的工作责任,遵守行业要求,提高职业素养,更好地胜任本职工作。②能够帮助辅导员增加职业认同感并调动工作积极性,同时对将来辅导员在业内发展进行合理的指导,促进辅导员队伍健康稳定的发展。③提升社会对辅导员工作的认可度,提高辅导员的职业声望。建立完善的辅导员业内发展机制是加强辅导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的内在要求,如果从开始的准入就出现问题,那么后续也很难对辅导员的发展进行系统合理的设计,达到辅导员职业高峰也是问题重重。只有通过规范的选聘,统筹规划发展序列,畅通业内发展机制,明确相关的聘任制,为辅导员搭建发展平台,才能帮助他们达到事业高峰,并确保骨干队伍相对稳定,使辅导员队伍得以良好的运行。

高职院校辅导员职业准入机制不仅是高职院校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辅导员职业生涯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辅导员的职业准入机制不是一朝一夕之间就能完成的任务,大多数高职院校在这方面虽然有经验可借鉴,但是在实践过程中许多状况是不可预见的,不需结合实际情况逐一解决,比如所需的从业标准、资格认证、专业培训等,不仅要保证相关政策顺利落地,更需要高校的大胆探索。我们可以将“辅导员职业准入机制”视为一个目标,也可以把它当成一个拓展辅导员工作能力的重要过程。如果将它视为目标,就必须着眼局未来,根据建设目标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如果将其视为一个过程,就必须立足当下,结合现实条件采取科学可行的实施方案,保证这个过程稳步向前推进。我们有理由相信,有政府的支持和各级教育部门、高校的配合,辅导员的职业准入机制一定会实现。

参考文献:

[1]朱正昌.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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