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审计部培训汇总十篇

时间:2022-12-05 04:12:55

监察审计部培训

监察审计部培训篇(1)

一、监察审计信息化在煤炭企业应用现状

(一)现场监察审计实施系统的应用

1.监察审计前期资料准备的变化。传统的审计方式,是从纸质资料如报表、合同、账簿入手的。因此在到监察审计现场前,监察审计人员应通知被监察审计单位要将被监察审计年度的所有资料提前打印。而信息化条件下,被监察审计单位则无需提供纸质资料。监察审计人员直接从相关部门取得电子账套、合同、协议等,导入监察审计信息系统中,即可进行审计检查。

2.信息化带来的便利。一是数据筛查的快捷。二是数据统计的便利。三是数据的趋势分析。四是计算工具的使用。五是法规文件查询方式的变化。

(二)监察审计管理方式在信息化环境下的转变

1.电子文档的使用。在电脑上采用文字处理软件进行撰写、修改,令监察审计文书的撰写工作变得不再繁琐,效率得到了极大提升。还可以将监察审计底稿、监察审计报告等电子版的监察审计档案存储在电脑中,并随时从电脑中调用电子档案,使监察审计的信息资料从采集、整理、分析、使用到存储等形成一个综合数据库,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规范性。

2.网络的使用。监察审计部门的管理人员可以通过网络向监察审计人员下达监察审计计划、监察审计指导方案、上级文件等,监察审计人员也可以向管理人员上传监察审计报告、工作总结等。监察审计人员之间以及监察审计人员和被监察审计单位之间也可以相互传送监察审计文档,同时,还可加强与相关部门如纪委、财务、企管等部门的横向的部分数据共享,加强横向数据间的勾稽对比分析和成果线索利用,提高监察审计工作的准确性。

3.监察审计对外宣传的新途径。在信息化条件下,通过设立监察审计部门网站来增加监察审计对外宣传的力度,让更多的干部职工了解煤炭企业内部监察审计部门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以及取得的成果,增加内部监察审计的影响力。

二、监察审计信息化应用存在的不足

(一)实际工作中对监察审计信息系统的应用仅处于低层次

在实际的监察审计工作中,对于监察审计信息系统,部分监察审计人员还把它仅仅看作是在电脑上看账看资料,主观上不愿去使用监察审计信息系统提供的丰富功能。客观上,由于被监察审计单位有各自的特点,系统部分功能不能全部适用。或者由于监察审计部门自身的特点,系统部分功能只有个别监察审计部门能够使用。

(二)监察审计信息系统软件的培训不及时

监察审计人员难以全面掌握系统功能。自从推广监察审计信息系统软件开始,相关的培训未能及时跟上。随着监察审计人员的新老交替,新加入监察审计队伍的人员不断增加。没有培训,也没有相应的指导书,仅靠自身摸索很难让新监察审计人员全面掌握监察审计信息系统的丰富功能。

(三)监察审计信息系统的后续更新处于停滞状态

监察审计信息系统在会计信息系统版本更新后进行过相应更新,但其他的后续更新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客观上看,由于监察审计信息系统是由监察审计部门和信息部门联合开发,软件开发完成以后,开发人员各自回到原岗位,进行后续更新确实有困难。

(四)监察审计管理系统未能建立

对于监察审计信息化来说,监察审计管理的信息化也是一个重要的部分。目前陕西煤炭企行业还没有一个监察审计管理系统,也没有在监察审计信息系统当中设立相应的监察审计管理模块,对监察审计计划、监察审计电子档案、监察审计人员等的管理没有做到系统化。

三、提高信息化在监察审计工作中的运用,提高监察审计质量和水平

(一)完善和扩大信息化在监察审计工作中的应用

从信息化全覆盖,横向监察审计与纵向监察审计相结合入手建立一套完备的网络信息工作制度,制度是监察审计工作信息化运行走向科学化和规范化的保证。。工作制度制定以后,各受控部门都要严格组织执行,并定期对执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便于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二)加强网站质量建设,统一内容和形式,发挥导向作用

监察审计信息网站是监察审计工作在网络上的信息库。一个网站就是一个存放在网络服务器上的完整信息集合,它包含一个或多个网页,这些网页以一定的方式连接在一起。监察审计信息网站的设计直接影响到网络的利用率。日常工作中,可将国家的监察审计制度、案例、单位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措施等相关信息在网上,充分发挥网络导向和宣传作用。

(三)搞好使用部门的培训,提高网络信息的使用效率

监察审计信息网络建成后,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培训,通过培训,使大家迅速掌握网络系统的使用,通过网络的宣传、警示、警戒,不断提高企业和职工学法、守法、懂法、敬法的自觉性,自觉维护经济次序,使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

(四)注重信息开发队伍建设,强调监察审计信息理论研究

要加强信息开发专业人才的培养和教育。人才的质量有了保证,信息的质量和信息化的发展才有保障。监察审计工作信息化是一个全新的课题,理论的牵引和指导作用显得尤为重要。理论研究的深入与否,关系到监察审计工作信息化的发展动力、发展速度和未来走向。

总之,只要坚定的走信息化监察审计的道路,通过解决在推进监察审计信息化工作进程中的遇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监察审计信息化就一定能使煤炭企业内部监察审计工作更好地为正确决策和有效监督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参考文献:

[1]程艳.试论会计信息化监察审计模式的创新[J].网络财富,2009,(06) .

监察审计部培训篇(2)

乡镇是我国农村及城乡结合部最为基层的一级政府,是一定地域范围内兼有发展经济、社会管理、文化教育等多种功能的社区综合体,在我国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政权建设中均居于十分重要的位置。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做好农村工作,解决农民问题,村级是基础,乡镇是关键。随着国家对“三农”的关注和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为了弥补现有国家审计监督力量的不足,缓解基层审计机关的工作负荷,迫切需要发展乡镇内部审计并有效发挥其功能。下面笔者结合所处区域近年来乡镇内部审计发展情况作一点分析,谈一点建议。

一、乡镇内部审计工作实践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一)乡镇内审法律地位不明确

目前,我国关于内部审计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等,而对于乡镇内部审计尚无统一的法律法规。实际操作中各地因地制宜,自行决定机构名称、性质、职责范围、隶属关系、人员编制、经费来源,以致各地乡镇内部审计模式各异,而且普遍在规范性、可操作性和权威性上存在问题。以笔者所处区域为例,各乡镇审计的具体操作基本参照由内审协会制定的《乡镇审计操作指南》执行,但许多方面迥然不同于国家审计,又缺乏法律法规的支撑,使得审计的威信大打折扣, 严重影响了审计的效率和效果,起不到应有的监督和惩戒作用,不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二)乡镇内审工作发展不平衡

发展不平衡这个问题与地方政府领导重视程度、认识到位等有莫大关联。如机构设置方面,如果领导重视,则乡镇内审机构在行政上受一把手直接领导,业务上积极与基层国家审计机关互动,有独立的办公地点、专业的审计人员和充分的经费保障;反之,可能为非独立的内设机构,常见的形式有与镇纪委或财政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审计人员不固定,由纪委、财政、经管办等部门抽调,操作上更多体现乡镇领导的意志。再如业务开展方面,如果单位领导重视、认识到位,年初会制定详细的审计计划,提出详尽的审计要求,内部审计工作起点高,发展速度快,成效明显;如果领导对审计工作不够重视,审计无主动性,只有当出现上级部门交办、群众反映问题时才去审计,且就事论事,随意性较大,收效甚微。

(三)乡镇内审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

乡镇内审工作起步并不早,加之缺乏引导、规范,尚处在“探索——实践”的过程。大多数乡镇的内审人员年龄结构老化、知识结构陈旧单一,工作手段以传统的手工查账方式为主,工作内容流于形式,不够深入细致,有的只是简单查看收支帐目,对审计内容、范围和重点掌握不到位,对于法规、政策的运用还不能与乡镇经济活动的实际相结合,无法满足地方领导决策、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发展较快的乡镇已充分认识到审计的重要性,开始着手培养或招聘不仅是财务、审计方面的专业人才,还有法律、经营管理、工程造价、计算机操作等方面的专业人才,除了开展常规的经济责任、财务收支等审计项目外,逐步向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工程建设领域发展,在审计程序和质量上以国家审计机关的标准加以约束。

(四)乡镇内审审计力度不够

随着近年来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各乡镇逐步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村账镇管”等管理模式。由于乡镇内审机构的法律地位不明确、机构设置的不独立等因素,造成了财务核算和审计监督在一定程度上有重合,既是管理者,又是监督者,久而久之让他人误以为“审不审无所谓,审计只是走过场”的错误思想,不仅影响了审计工作的开展和审计质量的提高,也存在着较大的审计风险。此外,即使发现镇村干部存在贪污、挪用等重大违法违规失职行为问题,地方领导更多地是从人情角度出发宽容处理,基本采取“内部消化”的方式,最终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久而久之影响审计人员的积极性,也直接影响了审计威信。

二、乡镇内部审计实行“监审合一”管理模式新探索

由于纪检监察工作与审计工作在维护国家财经纪律执行方面有其相通性,执法对象都包括乡镇行政事业单位、村、社区、集体企业等,而纪检监察部门在乡镇享有较高的政治地位和威慑力,实行“监审合一”新模式,可以将党内监督、行政监督与审计监督充分结合,可以弥补原有模式下审计效果弱化等缺陷,更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扩大审计覆盖面,强化审计工作力度。而且实行“监审合一”新模式,能够使部门优势、人力资源、信息资源等方面进一步优化配置,促进廉政工作力量有效整合。鉴于此,笔者所在审计部门紧紧围绕“务实创新、加快转型、以民为本、服务大局”的审计理念,通过前期大量的对所辖各乡镇内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赴邻省市先进内审单位学习考察,按照“规范—发展—提高”的总体思路,积极探索“监审合一”管理新模式。

(一)搭建“监审合一”机构基本框架

通过地方政府部门出台《关于加强基层审计监督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以文件形式对“监审合一”模式下乡镇内审机构的设立和职能定位加以明确。先是在区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增挂“农村监察审计室”牌子,作为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的联合派驻机构,负责监督检查各乡镇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并进行业务指导和帮助;各乡镇监察室增挂“审计室”牌子,负责组织本乡镇内部审计工作的组织实施。经过几年的摸索和发展,本着“精简、务实、高效”的原则,决定各乡镇不再保留监察室和审计室牌子,而是统一成立监察审计室,履行监察和审计两项职能,以放大监察审计在机构、职能、人员、业务上的资源整合优势,提升监察审计联动监督的实效。

(二)建立“监审合一”工作规范

统一的规章制度是乡镇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保证。监察部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监审合一’工作的实施意见》,对乡镇监察审计目标任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等加以规范;审计部门制定了《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意见》、《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等文件,对乡镇监察审计的范围、内容、权限、程序等加以明确;此外,还制定了《内部审计工作考核细则》并不断完善,从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审计项目质量、审计成果利用、其他工作等方面进行年度考核,旨在规范乡镇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三)强化“监审合一”工作措施

建立区“监审合一”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全区监察审计工作重大问题和查办基层腐败案件的组织协调,研究部署、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全区监察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定期召开例会,研究解决基层监察审计工作难题,从工作力量、执法权力、业务指导等方面加大支持和配合力度,实现上下联动,协调推进;建立健全行为规范、工作程序、工作考核、安全保密等管理制度,完善各类业务台账资料,强化内部管理;健全完善学习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基层监察审计人员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理论知识、业务水平等综合素质。

三、乡镇内部审计实行“监审合一”效果更大化的建议

(一)齐抓共管,优势互补,强化工作协调性

监察与审计,各有侧重,各有所长,共同构筑了国家和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防火墙。乡镇实现“监审合一”效果最大化,需要区级监察与审计两个部门之间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协调。对乡镇监审机构的日常管理,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以指导;对联合开展的项目,应明确主、次关系,便于指挥和运作。审计部门利用专业优势,通过对乡镇经济活动的监督,抓线索、查问题、提建议、促规范;监察部门充分利用审计结果,实现对基层领导干部经济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共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维护政纪、财经纪律秩序,促进廉政建设健康发展,提高依法行政的效能。

(二)健全制度,形成合力,提高监审服务能力

一是以相应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乡镇实际,制定一套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对乡镇监察审计的工作程序、重点、内容、范围、文书格式、立卷归档、考核评比等进行统一,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在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节省行政成本和行政开支、促进公信力的提高和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形成合力;二是把监审工作的发展目标与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摆正服务新农村建设与履行乡镇监察审计的关系,树立以服务为主、寓服务于监督之中的工作理念,坚持“一审、二帮、三促进”相结合,明确监督是手段,服务是大局,促进发展才是根本目的。

(三)强化学习培训,提高人员综合素质

打造一支作风过硬、经得起考验、高素质的监察审计队伍,是提高监审质量降低监审风险的切实保证,而岗位培训、后续教育、学习交流等则是保证监审人员具备上述综合素质的关键措施。支持和鼓励乡镇监审人员参加各类岗位资格考试,夯实理论基础;定期组织财经法规、廉政教育、业务知识等培训学习,赴先进地区、先进单位聆听经验介绍,进行现场交流观摩,增强感性认识;结合工作实际,实行审训结合,坚持岗前培训、集中培训、以审代训等措施,及时解决具体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丰富实践经验。

乡镇审计的模式是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和发展的,而“监审合一”也只是一种尝试和探索,无论采取何种模式,都必须合理、规范、有效,符合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从而保障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和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辛丽华.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探讨[J].经济师,2009(02).

[2]陈丽平.内部审计在行政事业单位风险管理中的作用[J].现代经济信息,2011(20).

[3]孙永平.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研究[J].企业研究,2012(06).

监察审计部培训篇(3)

1 加强审计监察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1 加强审计监察队伍建设是银行业务发展的需要。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银行业的经营模式出现许多新的内容,新内容的出现必然会带来许多的问题,对于这些银行业务问题如果我们不能及时的进行监督,就可能导致银行业务出现办理的漏洞,这些漏洞如果达不到有效的监督,就会导致银行业务出现停滞,造成银行损失。

1.2 加强审计监察队伍建设是银行监督制度的要求。对于银行业的监督归根结底需要审计人员行使审计监督权,因此为了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必须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审计监察队伍,增强他们的政治意识,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水平,保证他们的能力能够适应日益复杂的银行业务的审计监察工作。

2 审计监察队伍现状分析

2.1 部分领导对审计监察工作的贡献度认识不足,对审计监察工作的重视程度有待提高。当前银行部门对于审计监察的作用认识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他们忽视审计监察的作用,由于是在以经济利益为重的银行系统,领导一般看重的是银行部门的经济收益等工作,对于审计队伍人员的工作其看做是走过场、走形式,没有实质性质,同时由于部分领导对于审计工作的轻视也会造成审计人员的办案经费不足,审计监察队伍的日常工作开支常常因为经费紧张而导致其监察审计权受到一定的影响。

2.2 没有相对稳定的审计监察队伍,成员行社审计监察人员变动频繁,员工整体素质偏低、审计经验不足,特别是对潜在的风险和案件缺乏敏感性。各专业条线平时也未注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地市办事处对成员行社开展“飞行”检查,存在检查时点不衔接、检查内容与成员行社检查内容重复的现象,既没有重点又浪费人力资源。近年来,有些成员行社相继开办了各种新业务,而针对审计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不到位,导致审计监察人员业务知识虽全,但缺乏精通现象,从而影响了审计监察工作质量和审计深度。

2.3 岗位人员偏紧综合素质人员缺乏。一是监督人员足额配备困难。多年来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在人员管理上采取只出不进,以及这些年来的自然减员和上级抽调等,人员偏紧、结构老化,要在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中再增加纪检监察审计室内设机构,并配足1-2名专职监督岗位人员,有的支行的确存在一定困难。二是人员综合素质匮乏。一方面,进一步强化信用社内部管理,有效防范重要岗位的业务风险,对业务部门人员政治素质、业务技能等方面提出了新的和更高层次的要求。另一方面,监督管理工作是对业务岗位实施全方位监督,监督人员必须对业务工作的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把握每一个环节。从实际情况来看,银行业务技术骨干少,人员综合素质缺乏,目前配备的纪检监察审计室干部来自不同的部门,人员年龄结构、学历层次、业务素质参差不齐,监督难以达到效果。三是人员不足,要害岗位人员配备还是很难达到内控制度的要求。兼岗、混岗、顶岗现象普遍存在,定期轮岗、强制休假制度也难以落实,这将造成较大的潜在风险。

3 审计监察人员队伍建设建议分析

3.1 以地市为中心,设立若干个片区审计区域中心。将现有成员行社审计监察人员和办事处审计监察人员进行整合,将所隶属的成员行社划分片区,(按3-4个成员行社标准设立一个审计区域中心),形成独立职能机构,每个片区按专业配备专门的审计监察人员,做到分工明确。

3.2 审计监察模式采取集中制的办法。成员行社的常规检查、突击检查采取以片区对成员行社集中审计和检查的办法,成员行社的专项检查采取集中各片区相应专业的审计监察人员,实行对成员行社交叉审计的办法,确保审计监察工作质量和审计深度,提高审计效果。避免了地市办事处对成员行社重复检查的现象。同时网点逐步推行风险经理兼职制,由委派会计兼职风险经理,由事后审计为主向事前和事中及全过程审计为主,把风险控制前移。审计监察工作以查堵漏洞、查处违规,同时转向防案、控险并举。

3.3 业务条线与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方面应采取自行组织,各自开展的办法。审计部门开展的专项检查内容应突出重点,进行深层次的检查。业务条线开展的专项检查内容应具有普遍性,进行全面的检查,在检查时间上相互之间不要发生冲突。

3.4 重新审视审计监察队伍的重要性,正确看待审计监察部门和审计监察人员对企业的贡献。采取将现有成员行社审计监察人员的人事关系、薪酬、福利等受地市办事处统一管理和发放的办法,可有效控制成员行社对审计监察人员的频繁变动。

3.5 建立严格的审计监察人员准入、退出和竞争机制。选聘审计监察人员实行统一考试、择优录用的原则。审计监察人员应选聘工作责任心强、精通业务、原则性强、秉公办事又有审计监察工作经验的人员。

3.6 加大审计监察人员的培训力度。采取分专业培训方式,派对口审计监察人员面授,培养专业性审计监察人员。其他审计监察人员可采取以自学为主。各业务条线开展的业务培训应至少保证有一名审计监察人员参加。

参考文献:

监察审计部培训篇(4)

一是印发《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地税系统督察内审工作的意见》。针对目前全区地税系统督察内审机构、人员,以及工作开展情况,在总结近年来督察内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修订完善并下发《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地税系统督察内审工作的意见》,进一步阐明加强督察内审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督察内审工作职责和各级地税机关督察内审工作的组织领导及工作机制,对督察内审工作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二是印发《自治区地税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在总结近年来地税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的基础上,参照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结合我区地税实际,制定下发《自治区地税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以明确程序、方法,进一步规范我区地税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完善干部管理和监督机制。

二、加强督察内审队伍建设。

一是建立督察内审人员“人才库”。为加强督察内审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税收执法督察和财务审计工作,今年将在全区地税系统内选拔精通税收、征管、稽查业务,熟悉法律、财会、计算机等方面知识的人才,纳入“人才库”管理。将制定下发《督察内审人才库管理办法》,对督察内审人才库实行分类动态管理。

“人才库”人员的选拔和任用本着推荐、择优的原则,结合本人工作岗位、自身素质,按专业系列自荐、推荐报名,经所在单位、部门审议后报地(州、市)局预审、汇总,最后由区局考核确定。选拔中区局将优先考虑在历次执法督察和财务审计工作中取得过优异成绩、有出色表现的干部。

二是举办执法督察骨干培训班。为不断提高督察内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质,拟定于上半年举办一期执法督察骨干培训班。对具备一定税收执法经验的业务骨干,进行为期10天左右的培训。对参加近2年区局组织的执法督察工作的干部优先考虑,届时将邀请扬州税院教授、区局相关处室业务骨干授课。

三是加大分级、分类专业化培训力度。积极参加国家税务总局举办的督察内审业务培训班,以及自治区内部审计协会举办的财务审计培训班。

四是注重岗位练兵。认真开展审前查前培训和以查代训,鼓励开展督察内审理论探讨和实践调研活动,努力提高督察内审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三、统筹安排内部审计工作。按照党组安排,将在全区地税系统抽调业务骨干组成督察内审工作检查组,对不少于30%的地(州、市)地税局开展财务审计。要求地(州、市)局对县(市)局的审计面达到100%,区局将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今年要统筹安排内审项目,围绕税收中心工作,突出审计重点。

一是加强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八项规定,重点对“三公经费”、会议费等一般性支出情况进行审计;对项目资金使用和固定资产管理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逐步开展绩效审计。

二是加强对政府采购和基本建设的审计。积极开展政府采购审计,并选择重点基建项目尝试开展跟踪审计。

三是深入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按照“国税发【__】129号”文件规定,抓好任前审计和离任审计,进一步强化任中审计。加强对领导干部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本级重大经济决策和本人遵纪守法廉洁从政情况的重点审计。采取措施,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增强审计内容的科学性、针对性,更好地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领导干部考核任用和监督管理中的作用。

四、认真开展税收执法督察工作。为了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的有效监督,更好地发挥督察内审的职能作用,今年将进一步加大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力度。

一是开展税收执法专项督察。结合__年开展的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情况,分两次于上半年和下半年适时组织全面的税收执法专项督察,督察面100%。针对税收政策落实和税收管理的薄弱环节,重点对贯彻落实组织收入原则情况、结构性减税政策落实、纳税评估、资本交易税收管理、特别纳税调整等实施税收执法督察,以通过对税收执法中若干个重点环节的征管行为进行专项督察,达到严格税收执法,加强干部队伍监督和管理的目的。

二是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将执法责任制考核与其他税收工作考核相结合,加大对地税系统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指导。继续构建人机结合的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机制,研究符合地税系统实际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与激励办法。

三是按时报送各类报表。按照总局要求报送__年税收执法督察数据统计表、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数据统计表、结构性减税专题报告和督察内审工作总结报告等。

监察审计部培训篇(5)

第二条为更好地组织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成立*市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

第三条职业技能培训是指由*市直劳动、教育、农牧、妇联、团委、残联、扶贫办等部门组织的培训时间在1个月(或培训时间在140学时)以上的,以促进劳动者掌握专业操作技能为目的的就业能力培训或创业培训。

第四条职业技能培训财政补助资金用于对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人员的学费、职业技能鉴定费补助,或对培训机构因降低职业技能培训收费标准而给予的补助。

第五条职业技能培训财政补助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自治区专项支付资金、市本级财政性资金及通过失业保险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列支的培训费、社会捐助等各种渠道筹集的资金。

第六条职业技能培训财政补助资金以培训对象直接受益为原则,以培训代金券等形式直接发放给培训对象,或者直接对降低职业技能培训收费标准的培训机构给予补助。

第七条职业技能培训补助资金只对*市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特定培训对象给予补助,不包括其他人员培训。

第八条职业技能培训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由培训主管部门根据具体培训任务和项目的特点提出方案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后报*市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第二章培训机构的确定及要求

第九条每年年初,根据*市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监察、审计及劳动等培训主管部门,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培训项目在有资质的培训机构中进行政府采购。对中标的培训机构确定为*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定培训机构。

第十条以后年度培训机构的确定,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监察、审计及劳动等主管部门对上一年度*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定机构进行考核,合格达标的培训机构可继续保留资格;或根据当年培训计划等情况按照公开招标程序重新进行确定。

第十一条由于残疾人培训具有特殊性,对其培训机构的确定,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监察、审计、残联在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等开设适合残疾人特点的专业(工种)培训机构中公开招标确定。

第十二条承担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要紧紧围绕培训对象的特点和就业需求,提高培训对象的专业操作技能,科学设置课程,精心编制培训方案,选用劳动部门规定的教材或开发适合培训对象专业技能要求和就业特点的教材,注重操作技能,严格培训管理,加强就业衔接,提高培训就业率。

第十三条经政府公开招标确定的指定培训机构要向市财政局和培训主管部门报送以下教学管理资料:专业设置、开设课程、选用教材、教学计划;学校章程、学籍和学校以及教学管理制度;招生简章和广告以及学校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推荐就业等资料实行备案制。

第十四条经政府公开招标确定的指定培训机构要在每期培训班开学前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册及教学计划安排报培训主管部门备案,做为培训主管部门审查、监督培训计划执行,考核培训机构及其培训任务完成情况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培训时间在1个月(或培训学时在140学时)以上,或经*市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的特殊性短期培训,由培训机构根据不同培训专业(工种)所需培训时间要求,提出培训时间建议,报市财政局会同培训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

第十六条职业技能培训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培训对象充分就业为目标。培训对象的培训考核合格率要达到95%以上、需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过证率要达到82%以上、就业率要达到90%以上,对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指定培训机构,按照实际完成的比例支付培训资金。

第三章培训代金券的发放

第十七条“*市职业技能培训代金券”(以下简称代金券)由*市财政局和培训主管部门根据培训对象的特点和培训内容确定发放。

第十八条代金券的发放对象为经市财政局和培训主管部门确定的特定人员。

第十九条代金券由*市财政局负责监制(样式和资金额度另行规定)。

第二十条代金券实行实名制,不得转让使用,代金券必须由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本人签名。

第二十一条培训对象每人三年内只能享受一次培训代金券。

第二十二条代金券填写的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种必须要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学校)或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培训或鉴定工种资质相一致。

第二十三条培训等级以初级工为主,根据实际情况兼顾中级工的培训,具体培训等级、内容由市财政局会同培训主管部门根据具体培训对象确定。

第二十四条代金券的发放程序:代金券由培训主管部门注明培训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培训项目名称等内容,加盖*市财政局和培训主管部门公章后,由培训主管部门直接发放到培训对象手中。培训对象据此根据培训专业(工种)到政府采购确定的指定培训机构凭身份证和户口办理培训手续后接受培训,培训对象在代金券上签字后将代金券交与培训机构。

第四章资金申报、拨付和使用

第二十五条凡属于本办法(试行)列入的培训主管部门要在每年11月底前将下年度的职业技能培训及其资金计划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根据各部门报送的培训、资金计划,统一汇总全市下一年度的培训、资金计划,报*市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培训计划及资金总量。市财政局根据培训资金计划将培训补助资金预算指标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将预算指标下达到各培训主管部门。

第二十六条市财政局根据培训主管部门培训项目进度,采取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直接将职业技能培训财政补助资金统一拨付到承担培训任务的指定培训机构。

第二十七条采取培训代金券补助方式的,培训主管部门依据经审核的培训机构提供的培训代金券、办班通知、原始签到册、培训结业花名册、部分结业证书复印件、推荐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员名单、职业技能鉴定通过人员名册、收费凭证和部门验收证明等有关材料,对培训机构拨付职业技能培训财政补助资金报告提出审核意见,并申请市财政局以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职业技能培训财政补助资金到培训机构。

第二十八条采取降低职业技能培训收费补助方式的,培训主管部门依据经审核的培训机构提供的项目合同书、办班通知、原始签到册、培训结业花名册、部分结业证书复印件、推荐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员名单、职业技能鉴定通过人员名册、收费凭证和部门验收证明等有关材料,对培训机构拨付职业技能培训财政补助资金报告提出审核意见,并申请市财政局以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职业技能培训财政补助资金到培训机构。

第二十九条从失业保险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列支的培训费,按照自治区下达的培训计划,根据培训主管部门对指定培训机构拨付职业技能培训财政补助资金报告的审核意见,由市财政局以文件形式下达到培训主管部门,培训主管部门据此从基金中将培训资金转入*市财政局职业技能培训财政补助资金专户,市财政局按培训进度以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将资金拨付到培训机构。

第五章各部门的职责和分工

第三十条市财政局负责全市各培训主管部门培训资金计划的汇总和上报,负责市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培训及其资金计划的下达,并根据培训进度及时、足额拨付财政职业技能培训补助资金和工作经费,负责职业技能培训财政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培训机构政府采购,进行代金券的印制与管理;配合培训主管部门对职业技能培训进行检查、验收和总结。

第三十一条市审计局负责对职业技能培训财政补助资金计划、使用和管理的审计、监督,确保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规定规范使用财政培训资金。

第三十二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协调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对职业技能培训各工种的技能等级鉴定等工作,确保职业技能鉴定规范运作,保证培训对象及时接受技能鉴定。

第三十三条市教育局负责配合各培训主管部门利用本系统职业学校的技术和资源,积极承担培训任务,认真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第三十四条培训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培训计划的申报、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对经政府采购后确定的本部门业务范围内指定培训机构及其培训方案、培训教材、培训质量的审核、考核工作,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培训代金券的发放、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对本部门培训项目的考核、验收、总结,负责审核指定培训机构拨付职业技能培训财政补助资金报告及其申请拨付工作;负责积极争取自治区对口部门职业技能培训资金。

第六章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五条培训机构不得因财政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助而借机提高收费标准,增加培训对象的学费负担。凡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变相缩减培训时间的指定培训机构,一经发现将取消该培训机构下年度参与*市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的投标资格,并相应核减其补助资金。

第三十六条培训项目严格实行项目管理,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

第三十七条指定培训机构要建立培训对象台帐及其就业台帐,报市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备查。对培训对象培训后考核合格率在95%以下、需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过证率在82%以下、就业率在90%以下的培训机构,将取消下年度参与*市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的投标资格。

第三十八条培训对象领取培训代金券时,要登记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并要有签字、签章(手印)。

第三十九条对未按规定培训内容和指定培训机构使用培训主管部门发放的代金券的,市财政局不予资金结算。

第四十条培训主管部门对培训项目中需要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专业(工种),在培训对象职业技能鉴定后15个工作日内将该培训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送市财政局审核备案;对培训不需要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专业(工种),在培训对象培训班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该培训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送市财政局审核备案。

第四十一条培训主管部门于12月底前,向市财政局报送当年培训项目任务的完成情况、资金安排及使用情况报告。

第四十二条建立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公示制度。市财政局和培训主管部门要对培训机构、培训任务、培训人员、收费标准、资金补助、资金使用及培训就业等情况,在部门政务公开栏、网站、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及培训机构的培训点向社会进行公示。

监察审计部培训篇(6)

安全培训管理机构

美国主管矿山安全的政府机构是矿山安全与健康局,其下设教育政策与发展司,负责矿山安全与健康的教育、培训工作。教育政策与发展司总部设在阿灵顿,由三部分组成:政策与规划协调处、现场教育处和国家矿山健康与安全学院。

1.政策与规划协调处(PPCD):负责指导各机构、各采矿公司制订培训方案和进行培训活动,使之与国家矿山安全与健康局政策相一致。该处负责审阅培训活动的全部资料,负责协调其它联邦机构和州机构、采矿公司、教育协会及劳工组织的培训工作,负责说明和解释矿山安全与健康局的培训政策。该处的资格与证书办公室负责登记全国矿山从业人员的资格和证书。

2.国家矿山健康与安全学院(NationalMineHeathandSafetyAcademy):美国七所国家常设学院之一,位于西弗吉尼亚的贝克利。它每年不仅为国内矿山安全监察员和有关人员提供健康与安全方面的培训服务,而且为世界其他国家的有关人员提供培训服务。

3.矿区教育服务处(EducgtionFieldServiceDivision):为各采矿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供服务,特别注重小型采矿企业的安全培训。利用所拥有的资源,使更多的矿工得到完善的安全与健康教育。

煤矿工作人员的培训

美国70年代的事故调查报告和安全手册显示,85%的事故是因工作人员的“不安全行为”所致,仅15%的事故产生于不安全的环境和设备。据此,美国在1977年《矿山安全与健康法》(简称《矿山法》)的第115条,规定了采矿企业必须安排所有工作人员(包括经营者)进行健康和安全培训,并对培训内容作出详细规定。所有采矿业工作人员(以下简称矿工)在上岗之前要接受培训,以后每年要接受再培训。《矿山法》规定,如果发现在煤矿(或其他矿山工作)的矿工未按要求受到培训,劳工部部长或授权代表必须签发命令,宣布该矿工对其本人和对其他人员是一种危险,要求该矿工立即从该煤矿或其他矿山撤出和禁止其进入该矿,直到劳工部部长的一名授权代表认为该矿工已接受法律规定的培训为止。

1.培训的组织方式。按法律规定,矿山经营者可自己举办培训,也可参加矿山安全与健康监察局主办的培训,或参加经矿山与健康监察局批准的由州或其他联邦机构、矿山经营者协会、矿工代表协会等机构举办的培训。

美国许多州都有适于矿工培训的专科院校,比如阿拉巴马州的比维尔州立学院。阿拉巴马州有露天和地下煤矿和非金属矿。比维尔州立学院在过去10年中每年平均培训6500名矿工,尤其注重为没有能力进行培训而又非常需要培训的小型独立经营的矿山提供培训服务。

2.培训时间。美国对新矿工、从事新工种的矿工、重新雇佣的有经验的矿工的培训时间和内容都有具体规定,矿工还要进行定期培训和危险培训。

·新矿工的培训。《矿山法》规定,地下矿新矿工工作之前,必须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培训,并在现场进行约8小时的培训。露天矿或在地下矿地表部分工作的新矿工必须接受不少于24小时的培训,可在其工作岗位安排之后接受培训,但在被安排到工作岗位之前,至少应为其提供8小时的培训。此后新矿工必须在60天内接受余下的16小时的培训。

·从事新工种矿工的培训。被安排到新工种的矿工,如移动设备操作、凿岩设备操作、运输与转载系统操作、顶板管理与地压控制设备操作及爆破作业,必须先进行培训。除非该矿工已经过培训,或在安排新工种之前的12个月内能对新工种示范出安全操作步骤。

·重新雇佣有经验矿工的培训。

·矿工的定期复习培训。矿工每年必须接受至少8小时的复习培训。

·危险培训。矿工在接受工作之前,经营者应对其进行危险培训。矿工每12个月必须接受一次危险培训。

3.培训档案的保存。在每次矿工完成矿山安全监察局承认的培训时,经营者必须给学员颁发一张经劳工部部长批准的证书,以证明该矿工已接受了经过批准的健康和安全培训,并通过培训中的每一个培训项目。还要在矿山安全监察局表中登记,证明该矿工已接受了该项培训。在培训完成时,应发给矿工一张培训证书的复制件。培训证书的复制件应在矿山现场保存2年,或者保存到终止雇佣之后60天。若经营者发放假培训证书,要受到惩罚。矿山安全与健康局下属的资格与证明部门,负责保存获得资格和证明的矿工的记录和文件,以及经矿山安全与健康局批准的教师的记录和文件。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员的培训

法律规定,矿山安全监察员须至少具有5年以上实际采矿经验,并要在国家矿山安全与健康学院进行培训。该学院2002年对煤矿安全监察员的培训分为三类,即初步培训、定期培训和地下煤矿安全监察员培训。

1.初步培训。为煤矿监察员设计的初步培训课程,也可用来培训联邦、州、采矿工业和劳工组织人员。其课程设置分为7个单元,除第一单元培训为四周外,其余每单元的培训时间均为三周。受训人员可根据需要选择所需课程。各单元内容大致包括:

一单元:领导准则(道德规范);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效传票的填写;传讯和命令;专业介绍;计算机知识。二单元:监察程序;减少反复违规行为的计划;笔记本电脑的应用;噪音及各种健康标准。三单元:顶板控制:地面控制;地面道路和行程;地表装置;相关法规;地表结构。四单元:矿山电气;爆破和炸药;安全标准;传票和命令审阅;矿山地图给通风:模拟监察。五单元:传票和命令的审阅;顶板控制;提升;矿山电气;防火措施;地下运输。六单元:传票和命令审阅:矿山一般性监测;通风;矸石堆和积水;电气防爆。七单元:监察员使用笔记本电脑检查;调查方法;访问技巧;模拟监察;矿山应急程序;法庭程序等。

2.定期培训。所有煤矿安全监察员每年要在国家矿山安全与健康学院参加一周培训,或每隔一年参加两周培训。该培训以研讨班形式、按各专业领域的科目进行。通过这种形式的培训,可使矿山监察员始终具备较高的业务水平。

2001年度的短期培训分为近20个类别,其中包括:为矿山安全与健康局的露天煤矿监察员和工业人员设置的爆破(露天)培训;煤矿监察和传票填写培训;根据目前的强制执行标准来更新监察员的知识,包括政策的变化和联邦矿山安全与健康复审委员会近期的决定;检测噪音的人员或负责矿山噪音检测的人员煤矿噪音抽样本课程培训。

3.地下煤矿安全监察员培训。矿山安全与健康局地下煤矿监察员必须每隔一年接受至少两周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相关法规;重大违规的确定、恶性事故时采取的措施;瓦斯监测;电气危险;火灾防范;噪音规定及合理的粉尘控制计划中的粉尘参数、粉尘收集装置。

矿区教育服务(EFS)

这是近年开始实施的一项培训工作。矿区教育服务旨在最佳地利用矿山安全与健康局的各种资源,帮助各地区、特别是偏远的小型矿山实施安全与健康培训计划,达到预防矿山事故的目的。矿区教育服务人员在全国矿山领域同矿山管理人员、矿工和培训教员密切合作,研究改进培训方式,利用教育和培训委员会的培训资源最大可能地满足每个矿山的特殊需求。他们每周平均进行120次矿山调查,除此之外,还与采矿协会、安全组织、工会和教育学会合作,共享网络资源。

现场培训服务的内容包括:

·为矿区提供安全和健康培训资料。这些资料来自国家矿山健康与安全学院;

·帮助实施事故预防方案。通过事故资料和现场观察,为制订减少事故的教育计划提供指导和帮助;

·帮助制订和宣传新方案。协同国家矿山健康与安全学院,帮助采矿业就安全和健康涉及的问题,包括可吸入粉尘问题,制订特别侧重的方案和教育材料;

·协助采矿讲师。协同国家健康与安全学院,为满足采矿业的教育需要,帮助采矿讲师设置课程;

·制定培训计划。帮助制订适宜的培训计划,满足个别矿山的需求;

·确认安全和健康领域的突出表现。帮助霍尔姆斯安全协会和类似的采矿机构发现采矿业内在安全与健康领域表现出色的矿工、经营者、公司及其他有关人员和单位;

·协助进行矿山应急准备工作;

·寻找合作者。继续寻求与采矿协会、劳工组织、贸易协会、学院、州及联邦机构、其他对采矿感兴趣的单位的合作机会。

几点启示

我国2000年煤炭产量9.89亿吨,煤矿事故死亡5798人,百万吨死亡率是美国的150倍以上。造成如此巨大差距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安全培训不足。美国的经验给我们几点启示:

监察审计部培训篇(7)

管办评分离隐藏着相关动态部门相互的推诿、不信任、推责,连带责任的弱化。管办评合力提倡 “参与方的凝聚力”,教育责任意识相互指示强化。管办评合力强调职责到位,责任明确,包括服务保障管理及时精准到位的自查被查、督导监察、审计、纪检评估、及时的跟踪自查被查和学校层面教育教学研究专业高水平推进的自查被查,三方面的职权相互推动、督促、反馈、要求、追责、处理,在教育问题上不含糊,形成合力中的共同勉责升级。例如:按照教育经费保障规定,对一所有20名教师的学校进行培训,保障性经费一年应到位6万元,人均教师应该得到3000元培训资金资助,而实际到位的却只有200元甚或0元,这样,教师无法完成高成本的超工作量的节假日培训,教师不进行培训,从根本起不到实质的教育能力提升。这种病症的根源还在于无法保障从财政、教育服务、学校共同实现的教育培训经费落实到位,而相关部门的检查,也只是查表层的培训记录材料,很少有人关注培训经费的递减、空缺、流失、不足等问题,很少有人关注如何根据教师岗位的不同需求制定个人培训计划,将培训费无折扣地直接使用到教师个人身上,从而,合理支出经费。对此,如果不加以合理的管理,将会出现经费使用无监管、评估不合理等现象。面对诸多问题,如果督导审计监察评估不能够及时介入,进行严查制止纠正,那么,管办评分离的模式就会出现责任不清的漏洞,不可取。鉴于此,如果能将“管办评分离”升华为“管办评合力”运行模式,也许能解决一些实质性的问题。

管办评分离旨在应对管理、评价、办学职权混乱不清问题,打破自评、自管、自办的消极教育模式;而管办评合力可以从实质上解决监督评价、研究办学、高效服务三方面职权不清问题,实现团体提升教育质量的使命问题。

政府部门不应插手学校办学行为,对学校的办学行为不应该提出不合理的要求,或者加以干涉胁迫。管办评合力力求将学校、社会办学联合体系与社会多方评价联合体系形成合力,给予他们对保障服务主管部门的资金拨付、专项款、资源支持、各项公示失职渎职进行监督、、追究的权力。管理保障服务部门与社会多方评估督查联合体的合力有权利对学校的资源合理使用、办学规范、科学实施进行监督评估,以此,激发学校办学活力提升。管理保障服务部门与学校办学联合体系有权利对督查纪检审计社会评价评估体系的不公正、不到位、不及时、失职渎职行为进行监督、追究或提出异议。而执行、决策、评价三方的合力要求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最终实现绿色、阳光、法治、现代教育。

管办评合力可以现从根本上明确高水平的服务保障支撑、高水平的团队研究办学、阳光化的综合性督导监察审计评价体系职责。

监察审计部培训篇(8)

就是要借助现代电子信息技术,推行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整合优化作业流程,把行政审批权力的运行置于社会公众的共同监督之下,防止权力寻租、暗箱操作和权力滥用,促进行政审批权力规范、方便、高效、廉洁、安全运行,以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审批秩序和市场环境。应该说,推进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的运行使用,既是构筑源头反腐防线,促进政府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建设廉洁政府的根本要求;也是规范政府自身建设,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的必要手段;更是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提升政府对外形象的客观需要。各单位一定要有深刻的认识,思想上要倍加重视,行动上要更加主动,切实把推进系统的运行使用作为领导干部落实权力自制、依法办事和廉洁从政的重要工作来抓。

二、措施要扎实有效

具有创新性、系统性、复杂性和长期性的特点,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的运行使用。而且随着时代的发展、实践的深入,系统建设也将不断得到更新和完善,各职能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主动跟进,切实抓紧抓实,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和使用。

一条龙服务就无法实现,1、切实推进“两个集中”工作。两个集中”网上审批的基础工作。没有“两个集中”一站式办公就无从谈起。网上审批也就难以开展。所以,抓好“两个集中”建立新的行政审批体制的关键。而我县“两个集中”工作进展缓慢,严重滞后。全县涉及“两个集中”改革的35个部门,目前只有工商局基本到位;应该进驻服务中心办理业务的25个部门,只有9个进驻部门开展业务,12个窗口空转运行,有4个部门还没有进驻;有2个部门没有按照政府机构改革的要求设立行政服务股。存在这些问题,既有服务中心办公场地的限制,更主要的原因在于一些部门主要领导还没有深刻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对“两个集中”改革消极应付。

认为应该迫切做好以下四个方面。一要强化行政服务股的职能。各单位要整合、归并内部审批资源,要顺利推进“两个集中”工作。确保行政服务股职能、事项、人员配置到位。行政服务股的配置情况要在4月10日前向县监察局和行政服务中心书面报告。二要落实对窗口首席代表的授权。要求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单位,主要领导要在4月10日前向窗口首席代表签发授权委托书,保障对窗口首席代表即办权、受理权、督办权、协调权和管理权五项职权到位。同时,要雕刻行政审批专用章交由首席代表管理使用,使行政服务股真正能办事、办成事。未要求进驻服务中心的单位,也要做到一个集中”向行政服务股充分授权。三是行政服务中心要做好承接准备。两个集中”涉及部门多、人员多、事项多,服务中心要细致安排,充分论证,完善进驻方案;并且要加强对窗口服务人员的培训、指导、管理和考核,搞好“两个集中”衔接配套服务工作。四是要加快行政服务中心平台建设。行政服务中心迁址扩容办公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有关单位要加快工程建设进度,保证新办公场所如期交付使用,为“两个集中”创造更有利条件。

系统的运行维护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与系统开发企业合同期满后,2、认真抓好运维技术培训。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的专业性很强。要依靠我自己的力量承担运行、使用和维护工作。一要加紧对网上审批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行政服务中心要搞好组织协调,去年举办两期培训班的基础上,继续对全县260多名系统用户进行分期培训,使每一名审批人员都能熟练、安全地操作使用系统。部门领导要带头学习掌握操作技术,避免因为自己不会操作而导致审批流程的中断。二要加强系统运行维护技术力量。信息化办要承担起全县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的维护责任,组建运行维护机构,明确运行维护责任,制定运行维护方案和应急预案,保障系统安全运行。要配齐配强系统管理员和业务管理员,抓紧培训,培训后仍然无法胜任工作的要及时调整。还要预见到人员变动可能出现的技术人员不衔接的问题,提前做好专业人才的培养、储备工作。

但从上线运行以来,3迅速落实审批系统运用。县共有35个部门308项行政服务事项录入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中。通过系统软件统计,仅有县工商局、县计生委2个部门的8项行政服务事项实行网上审批。存在这种现状,一是一些单位领导思想不重视,对网上审批的要求置之不理;二是部分审批人员还习惯于纸上审批,对网上审批有排斥感;三是一些单位有专门的审批系统,存在两个系统重复录入的问题。市里已明确,从4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全面使用网上审批系统办理审批事项,市县两级纪检监察部门同时启用电子监察,哪个单位、哪个审批人员的网上办件情况,都将实时显示在监察部门的电脑屏幕和互联网上。所以,要求,行政服务中心设有窗口的单位,4月10日前实现除纳税服务以外的全部行政服务事项在中心窗口网上受理申请、办结出证,并逐步推进中间审批环节进驻中心办理。暂没有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窗口的单位,也要在机关办公场所无条件实行网上审批。

严格按照省市的部署和我县制定的实施方案,4及时谋划系统后续建设。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后续阶段建设工作。早谋划,早部署,落实好后续阶段项目建设资金,及时做好平台安全系统、视频会议系统、视频监察系统和电子印章、CA认证、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局域网建设等配套项目的建设工作,全力做好数据交换实施工作,确保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安全高效运行。

三、督查要严格到位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需要,推进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的运用。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进系统运用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加强领导,严格督查,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敢于冲破阻力和破解难题,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监察审计部培训篇(9)

一、要充分发挥审计部门的监督作用,抓好审计决定的落实。各级政府要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落实审计决定的重要性。要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支持审计部门依法监督,积极运用审计手段,加强对部门和单位的监管。对审计机关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特别是涉及面广、处理难度较大的问题,要及时督促相关部门单位认真研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审计处理事项的落实。对延迟执行或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单位及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向监察部门说明情况。政府组织的各项考核评比活动,将注意征求审计部门的意见。

二、要加强培训与宣传,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审计监督的自觉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继续加大中央两个“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培训、宣传力度,将有关财经、审计法律法规作为对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落实审计决定、切实整改问题的自觉性。

三、要认真执行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审计决定。审计决定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执法文书,被审计单位如有异议,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没有异议的,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执行。包括将应缴款项缴入指定账户,全面纠正违纪违规问题,健全管理制度,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处理有关责任人员,并将执行审计决定和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审计机关等。被审计单位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执行审计决定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执行;仍不执行的,审计机关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要积极配合,共同促进审计决定及时全面落实。审计决定得到及时全面的落实,需要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监督部门要将审计决定执行情况检查纳入正常监察工作,使监察、审计联合检查审计决定落实情况正常化、制度化,形成长效机制,并依法对有关部门配合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对审计机关依法提请暂停拨付与被审计单位违纪违规行为有关的款项、代扣罚没款等事项,要及时扣缴和清收应当上缴财政的款项。税务机关对审计机关作出被审计单位补缴税款的决定或移送处理的意见,应当依法足额征收。金融机构对审计机关建议保障贷款资金安全的措施等,应予以支持和配合。有关主管部门要督促下属单位全面落实审计决定。

监察审计部培训篇(10)

一、强化党员干部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大规模培训干部统筹实施加强党风廉政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是反腐倡廉的基础性工作,是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一个重要环节。我坚持将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素质的干部教育培训工程之中,统筹安排,组织实施。一是将党风廉政建设知识和党性修养列入党校各类主体班次培训的重要内容,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版权所有例》作为必修课,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的同时,进行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和党规党纪教育。二是按照《干部学习考评制度》要求,在年初会同市委宣传部制定下发《关于去年全市干部学习安排的意见》时,将中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列为重点学习篇目,要求各单位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三是改进教育培训方式,提高学习培训效果。坚持聘请纪检机关领导到党校给各类主体班次讲授党风廉政教育课。要求一把手讲廉政课,现身说廉,言传身教。配合定期组织对新提拔任用干部进行廉政谈话。按照一案三查的要求,对典型案件进行剖析,运用案例对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

二、加强与执纪执法部门的联系,及时全面掌握干部队伍情况我作为组织部门的市纪委常委,注重加强与执法执纪部门的联系,发挥信息沟通的桥梁作用,做到全面掌握干部情况,为市委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当好参谋。一是完善与执纪执法部门联系制度。坚持定期与纪检监察、政法、计生、审计、、法院、检察院、法院等部门联系,通报干部违规违纪情况,重要情况随时通报,对干部勤政廉洁、遵纪守法和两个一票否决等方面情况进行了解,对反映较大的干部做到心中有数,切实避免查用脱节和用人失察的现象发生。二是建立提拔干部征求纪委意见制度。制定了《提拔任用干部征求纪委意见的实施办法》,凡拟提拔任用干部在提交市委常委会讨论前,书面征求市纪委的意见,把好廉政关。三是坚持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对离任的一把手全面推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全年委托审计机关对名领导干部进行离任审计,已审结人。同时,会同审计机关有计划地开展了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对个市直单位的一把手进行了审计,加强了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四是落实干部任前公示制度。一年来,对名拟提拔任用干部通过干部监督联系单位或面向社会进行了公示,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实处理,有名干部因存在问题未提拔任用,发挥最后关口的作用。

三、加强对干部选用工作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努力提高干部选用水平。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我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条件和程序规范全市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有效地防止了干部选拔任用上的不正之风,我市被评为宜昌市干部监督工作先进单位。一是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以《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六项基本条件为标准,加强对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的探索和研究,力求做到全面了解干部,科学评价干部,准确推荐干部,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发展观,形成求真务实,真抓实干,聚精会神抓经济,一心一意谋发展的良好风尚。二是加强和改进干部考察工作。坚持干部考察预告制度,探索试行了差额考察制,改进考察方法,扩大考察工作中的民主,不断提高群众的有效参与程度。去年市直班子考察、今年乡镇班子考察,都进行了广泛地民主测评和个别座谈,推行了秘密写票、分类计票等作法,提高了考察工作质量。三是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坚持和完善了民主推荐制度,始终把民主推荐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第一道关口,凡提拔任用干部一律先进行民主推荐,根据得票情况确定考察对象,对领导干部提名推荐的干部人选,也一视同仁,根据得票情况确定是否列入考察对象,凡在民主推荐中得票不多的干部,不列为考察对象。健全和规范了干部酝酿讨论和决定行为,对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全部实行了票决制。四是加大干部选拔方式的改革力度。进行了公开选拔,使一批优秀年轻干部在公平竞争中脱颖而出,走上了领导工作岗位。五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检查监督。一方面通过实行干部工作责任制和严格的程序管理,强化自我监督。另一方面通过定期检查和举报方式,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的指导和监督。六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为契机,规范领导干部权力运行,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回复制度、谈话制度和诫勉制度,加强日常监督。

四、认真落实处分执行工作责任制,加强对犯错误干部教育管理把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到位,是严肃纪律、端正党风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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