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室廉政工作计划汇总十篇

时间:2022-10-20 16:38:58

监察室廉政工作计划

监察室廉政工作计划篇(1)

第三条系统工作联系坚持以属地管理为基础,系统与属地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工作联系必须紧紧围绕各个时期的纪检监察工作的中心任务,根据全省发展计划部门工作业务实际,着力抓源头和治本工作。

第五条省发展计划委纪检组、监察室与各市、州、地发展计划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工作联系坚持"调查研究,商讨对策,沟通信息,强化监督,协调行动,标本兼治"的方针,其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分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商讨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思路和对策。

(二)协调党风廉政建设中有关规定的制定和实施。

(三)协调系统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相关工作。

(四)交流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党风廉政教育的情况和经验。

(五)沟通来信来访涉及到市、州、地发展计划部门工作人员有关廉政的情况。

(六)了解省发展计划委机关工作人员到基层发展计划部门进行公务活动的廉政情况。

(七)提供查办案件工作支持和配合。

(八)其他需要协调解决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省发展计划委纪检组、监察室与市、州、地发展计划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开展工作联系的具体内容是:

(一)每年召开一次全省各市、州、地发展计划部门纪检组长会议,传达贯彻中央纪委、省纪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纪检监察工作的会议精神,总结工作,交流经验。

(二)适时召开座谈会或专题研讨会,研究全省发展计划部门纪检监察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中具有系统特点,有指导意义的问题。

(三)组织调研或会同各市、州、地发展计划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进行联合调研,对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带倾向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四)加强信息交流,及时上报下发纪检监察工作年度总结,工作安排,推广好的做法及经验。

(五)组织系统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中纪委和省纪委的业务培训。

(六)不定期收集省发展计划委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公务活动中的勤政廉政情况。

第七条各级发展计划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在工作联系中要做到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

(一)密切联系群众,加强同业务干部的联系与合作。

(二)坚持原则,模范遵守党纪政纪条规,自觉接受监督。

(三)注重调查研究,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和问题。

监察室廉政工作计划篇(2)

《工作规划》是今后五年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目前,我局系统事业发展正处于全面转入科学发展轨道的关键时期。面对新阶段、新形势、新要求,按照《工作规划》的部署抓好我局系统惩防腐败体系建设,既是加强反腐倡廉的内在要求,也是推动我局质监事业科学发展,争当全省质监系统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重要保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贯彻维护,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始终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服从和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密结合全市质监工作实际,以改革创新精神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工作,为树立和维护质监部门良好形象、实现质监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基本要求

贯彻落实《工作规划》,要注意把握五个方面的基本要求,坚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相适应,与质监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适应,与贯彻落实“三服务”工作方针的具体措施相适应,与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相适应。

一是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争当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总体布局和省局争当全国质监系统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任务目标,把反腐倡廉建设寓于质监事业的改革发展之中,贯穿于质监工作的各个领域,体现在党的建设的各个方面,既发挥服务和促进作用,又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逐步完善。

二是要改革创新、开拓进取。充分认识和把握质监部门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加强和改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总结新经验、研究新情况,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破解工作难题,使反腐倡廉工作更加富有成效。

三是要惩防并举、重在建设。以建设性的思路、举措和方法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做到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四是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等六方面的工作,把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结合起来,增强惩防体系建设的综合效能。坚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以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为突破口,带动整体建设的推进。

五是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今后五年的工作目标与年度阶段性任务结合起来,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使贯彻落实工作更加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

(三)工作目标

今明两年,着力解决权力运行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结合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相关改革,修订完善一批当前急需、条件又比较成熟的规章制度。再经过2至3年的努力,建成具有质监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基本形成,反腐倡廉制度比较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基本形成,使质监部门的党风政风行风明显改进,人民群众对质监部门满意度有新的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反腐倡廉教育

1、深入开展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大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贯彻,教育和引导全系统各级领导干部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反腐倡廉重要思想和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及上级有关领导讲话精神,学习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党性修养和从政道德修养,增强法制观念和纪律意识,打牢廉洁从政的思想政治基础。(人教科、有关科室、直属单位)

2、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每年至少安排两次反腐倡廉理论专题学习。健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带头讲廉政党课和举办反腐倡廉教育报告会制度。(人教科、监察室)

3、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积极参加市、省局组织的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专题培训班。在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公务员更新知识培训、干部在职岗位培训中开设廉政专题教育。(人教科、监察室)

4、开展党风党纪专项教育。教育和引导全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监察室、人教科)

5、深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切实改进领导干部、机关作风和部门行风建设,做到对群众有感情、对工作有激情。着力解决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公仆意识,密切联系群众,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办公室、监察室牵头,各科、所配合)

6、严格执行《市质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私)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确保因公(私)出国(境)活动有计划、有组织落实。(人教科、监察室)

7、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改进会风和文风。(办公室)

8、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全系统宣传教育总体部署,融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之中。加强对全系统每年一次纪律教育月活动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确保纪律教育取得良好成效。(监察室、人教科)

9、落实《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丰富“”内容,创新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主题教育形式,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人教科、监察室、有关科室、直属单位)

10、深入宣传党的反腐倡廉理论、方针政策、基本经验和工作成果,宣传质监系统勤廉兼优的先进典型。《质监信息》和局网站要重视反腐倡廉稿件征集和信息,组织引导对反腐倡廉网上宣传和热点问题讨论。(办公室、监察室、人教科)

(二)健全反腐倡廉制度

11、完善党内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进一步完善“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规则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推行党组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人教科、办公室)

12、健全党内通报、情况反映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凡涉及经济社会发展、质监事业改革发展、企业和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都要严格执行重大决策规则和程序,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充分进行论证,发挥专家学者的参谋作用,按有关规定进行社会公示和决策听证。(办公室、法规科、有关科室、直属单位)

13、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完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领导干部述职述廉、重大事项报告和参加民主生活会等具体规定。(人教科、监察室)

14、完善质监工作人员廉洁从政制度。严格执行“十不准”、“八严禁”等规定;根据形势发展和情况变化,适时就规范从政行为提出新的有针对性的要求,解决突出问题。(监察室、有关科室、直属单位)

15、完善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惩处制度。在认真执行中央有关对党员、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基础上,制定完善对聘用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监察室、人教科、直属单位)

16、认真执行纪检监察机构依法依纪办案、规范办案工作的规定,认真落实我局与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的《关于在查处和预防渎职等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联系协作的若干意见》。(监察室、法规科)

17、完善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具体制度。认真落实省纪委办公厅《关于违纪违法案件移送处理和协作配合工作的暂行规定》、《省局纪检组监察室交办重大事项挂牌督办管理规定》,参照省局《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干部教育监督,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检查考核办法和责任追究办法。(监察室、有关科室、直属单位)

18、大力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着力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从年开始,在开展机关效能建设评估和完善岗位责任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抓好制度的完善和落实。(办公室、监察室、有关科室、直属单位)

(三)强化监督制约

19、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监察室、人教科、有关科室、直属单位)

20、加强上级党组和纪检组对下级党组(支部)及其成员的监督。认真执行《关于建立健全市质监局党组抓基层党组织责任制的意见》,完善市局党组对下级党组(支部)成员的经常性考察和定期考核机制。加强党组内部监督,主要负责人自觉接受党组成员的监督。加强同级纪检组对党组成员的监督。(人教科、监察室)

21、加强对干部人事权行使的监督。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坚持和完善人事部门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在提交党组讨论前,先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的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有效防范考核失真和干部“带病提拔”。完善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制度,坚持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事业单位职工招考制度、聘用人员管理制度。(人教科、监察室)

22、加强对行政执法权行使的监督。认真实施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行为。推行网上审批和行政审批电子政务系统。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完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推广“阳光执法”,实施“开门审案”。(法规科、有关科室)

23、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监管。落实财政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开展对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政府非税收入和“收支两条线”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办公室、财务,监察室)

24、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坚持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切实改进民主生活会的方式方法,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市局党组成员每年要参加一个以上的下属单位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推进党务公开,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落实党员在党内监督中的责任和权利,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切实保障党员批评、建议、检举等权利。(人教科、监察室)

25、认真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建立健全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有关情况通报制度。(监察室、人教科)

26、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听取批评和建议,定期走访、通报情况。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和建议。(办公室、监察室、有关科室、直属单位)

27、监察机构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积极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行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严肃查处违反政纪的案件。(监察室、办公室、有关科室、直属单位)

28、落实处级及以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实行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年度经济审计、加强对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促进审计结果落实。(办公室、财务,监察室、直属单位)

29、深化政务公开。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加强行政服务大厅的建设和管理,优化办理流程,完善环境设施,保证行政权力依法、公正、透明运行。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实施,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和监督检查制度。推进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办公室,法规科、有关科室、直属单位)

30、落实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健全举报工作机制,畅通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正确对待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增强接受舆论监督的自觉性,把握正确导向,注重社会效果。(办公室、监察室、有关科室、直属单位)

31、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切实把防治腐败的要求落实到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各个环节,最大程度地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办公室、人教科、监察室、有关科室、直属单位)

(四)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

32、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形成干部选拔任用科学机制。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差额选举办法,加强对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及考察谈话等环节监督检查,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完善领导干部任期、回避和交流制度。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坚持和完善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年度考核与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相结合的“双考核”制度,重视考核结果在干部任用和监督管理中的运用。健全事业单位用人制度和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制度。(人教科、监察室、有关科室、直属单位)

33、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严格执行资产管理办法和配置标准,加强资产登记、清查。(办公室、财务、直属单位)

34、进一步改革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继续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办公室、财务,人教科)

35、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实施严格的资格预审、招标公告、投标、评标定标办法。健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办公室、财务,有关科室、直属单位)

36、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严格实行“管采分离”,加强对政府采购各个环节的监管。(办公室、财务,直属单位)

37、完善企业产品质量信用记录,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质量科、有关科室、直属单位)

38、推进质监系统社团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强化自律,促进发展,规范服务和收费。(人教科、有关科室、直属单位)

(五)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39、深入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今明两年,总结推广去年专项整治的成功经验,重点搞好十类产品质量突出问题的集中整治,严格市场准入和监管,认真解决有害物质超标问题,确保人民群众穿的安全,盖的舒心,吃的放心、住的安心。(各业务科室、直属单位)

40、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食品安全监管两个链条,完善产品质量溯源和产品质量责任追究两个体系。(质量科、食品科、直属单位)

41、严肃处理重大质量安全事件,坚决查处责任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行为和腐败行为。(办公室、监察室)

42、继续开展农资打假“三下乡”活动,坚决惩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的行为。(稽查分局、有关科室、直属单位)

43、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的设置、考试、鉴定、培训、收费和发证。加强对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坚决纠正乱办班、乱发证、乱收费等行为。(监察室、人教科、有关科室、直属单位)

44、健全防治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行风建设责任制,完善社会监督员制度,积极参与市组织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监察室、有关科室、直属单位)

(六)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

45、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以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受贿、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权钱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利用审批权、人事权、执法权索贿受贿、的案件,隐匿、侵占、挪用国有资产的案件,包庇纵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案件。严肃查处贿赂案件,既要惩处受贿行为,又要惩处行贿行为。(监察室、有关科室、直属单位)

46、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继续推进自查自纠和专项治理,重点查处行政许可、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以及执法稽查、检验检测、认证评审、名牌推荐等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监察室、有关科室、直属单位)

47、严格依纪依法办案。严格履行办案程序,按照规定权限使用办案措施。完善来信来访实名举报办理规定,对诬告陷害的,要严肃查处。为受到错告、诬告的同志澄清是非。加强对办案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建立案件办案工作问责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加强案件审理和申诉复查工作,依法保障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监察室)

48、改进办案方式和手段。加强对新形势下质监部门办案工作特点和规律的研究。正确把握政策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纪律、行政和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方式和手段,增加办案科技含量,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监察室)

49、健全查处案件的协调机制。各级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要加强对案件查办工作的领导,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纪检组长要加强对重大案件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与其他执法执纪机关和相关业务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惩治腐败的整体合力。(监察室、直属单位)

50、发挥查处案件的综合效应。深入剖析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利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总结教训,引以为戒。实现查处案件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纪效果相统一。(监察室、直属单位)

三、切实抓好《工作规划》的贯彻落实

(一)深入学习宣传。

各级各部门要周密部署,认真抓好《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纳入党组中心组的学习内容,列入各级党员干部培训的教学计划。全面把握《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的基本内容。准确理解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决策,深刻领会总书记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及上级领导的讲话精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

(二)加强组织领导

党组(支部)作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领导,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各级党组和领导班子的重要议事日程,与质监事业的改革发展和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党组书记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协助党组抓好任务分解和落实。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三)细化任务分解

监察室廉政工作计划篇(3)

1.研究高校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的意义

高校招生是一项年度常规工作,自从1977年恢复高考以来,每年都重复进行。因为高考招生具有趋利性、选拔性、竞争性;因为高校招生是一种公权运用,由此,必然产生公权滥用,招生腐败和维护公平公正,廉洁招生的矛盾。前者毁掉教育公平、教育秩序和教育可持续发展,甚至毁掉社会公平、社会秩序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最终导致。后者则相反。研究高校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就是研究防控前者,匡扶后者,所以,具有积极的和重要的现实意义。

2.高校招生工作廉政风险分析

廉政就是不,正当使用权力。腐败就是滥用权力,谋取私利。所以,权力不一定产生腐败,但是,腐败一定来自权力。高校招生工作廉政风险分析,就是分析高校招生工作权滥用的可能性,它是高校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的基础。

高校招生工作权,包括招生计划制定权和招生计划执行权。下面就从招生工作权的正当性、滥用风险、风险点、责任主体四个方面进行分析。

2.1招生计划制定廉政风险分析

2.1.1招生计划制定权的正当性

招生计划制定廉政风险有两个关键因素。第一、招生计划制定权的正当性;第二、招生计划制定权是否存在滥用的可能性。高校按照国家规定,根据社会需求和自身条件制定招生计划,是教育管理部门赋予高校的权力,也是学校有序开展招生工作的基本要求,它不仅具有必要性,也具有正当性。

2.1.2招生计划制定权滥用的风险

招生计划制定权由学校领导掌握,学校领导应该正当行使。但是,受到追求利益,包括追求额外利益的影响,学校领导有可能违背国家规定,超出自身条件,制定超量招生计划,造成招生计划制定权的滥用。

招生计划制定权滥用,除了学校领导自身的原因外,也有政策环境的因素。比如,为了适应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1999年至2010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大力发展高等教育的政策,但是,一些地方和高校,并不理解为加大高等教育投入,实现高等教育外延和内涵协调发展,而是片面理解为扩大招生规模,实现高等教育毛入学率的提高。其实,扩大招生规模与扩大办学规模是两个有着明显区别的概念。前者没有将办学的其它要素与招生有机地联系起来,单独或片面地强调扩大招生,有着滥用招生计划制定权的嫌疑。而后者,却是将办学的其它要素与扩大招生有机地联系起来,强调办学其它要素与招生共同增加的有机联系,是招生计划制定权的正确使用。2010年3月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2011年4月24日总书记在清华大学百年校庆大会上的讲话、2012年3月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明确提出高等教育要走内涵发展的道路,由此改变了招生计划制定的政策环境。但是,时至今日,具体到一些地方和高校,还没有完全改变制定超量招生计划的倾向,招生计划制定权滥用的风险依然存在。

招生计划制定权滥用,会给学校或学校领导带来眼前利益,但是,其后果是办学条件承载不了招生人数,满足不了办学需要,办学质量下降,损害学生利益和学校长远利益,造成学校和社会问题。

2.1.3招生计划制定权滥用的风险点

招生计划制定的过程,就是学校行使招生计划制定权的过程。因为招生计划制定权与学校利益或学校领导个人利益(政绩)交织在一起,如果学校领导没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展观;没有全局意识、大局意识、长远观点,只从局部、学校、个人和眼前利益考虑,就有可能制定出超承载力的招生计划,发生招生计划制定权的滥用。可见,招生计划制定权滥用的风险点就是招生计划制定本身,焦点人员就是学校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

2.1.4招生计划制定权滥用的责任主体

权力与责任是对等的。谁拥有权力,谁就负有责任;谁拥有的权力最大,谁的责任就最大。学校领导拥有招生计划制定权,就负有责任,就是责任主体。其中,主要领导的权力最大,其责任就最大,就是主要责任者。当然,教育管理部门也有招生计划的审批权力,也负有监管责任。

1999至2010年是我国一些高校滥用招生计划制定权,制定超量招生计划现象比较严重的时期。期间,许多高校的师生比,生均教育教学场地场所、教学设备价值和图书资料比等,远没有达到教育部的要求。为此,教育部也进行了治理整顿,其中包括用黄牌整治了一些盲目扩大招生的高校。

2.2招生计划执行廉政风险分析

招生计划执行廉政风险表现为招生计划处置权滥用和招生政策处置权滥用。

2.2.1招生计划处置权滥用风险分析

(1)招生计划处置权的正当性

一所高校的招生计划,面对全国全省不同地区、不同生源,及其不同情况的变化,需要做各种不同的适应处置,其必要性不言而喻。因此,教育管理部门赋予高校调整、调剂、追加招生计划,使用“机动指标”的处置权是具有正当性的。

(2)招生计划处置权滥用的风险

权力与利益存在交换关系,是发生招生计划处置权滥用的客观依据。因为调整、调剂、追加招生计划和使用“机动名额”,会影响学校和不同个体的利益,使招生计划处置权与利益交换有了机会和条件,也就是招生计划处置权滥用有了可能性。借此机会和条件,一方面:学校可以获得额外利益;学校领导可以为亲朋好友和关系户的考生打开录取的方便之门;甚至有关招生人员由此可以直接受贿索贿,进行钱权交易。另一方面:考生可以通过用关系、走关系、找关系、买关系,实现权力与利益的交换,获得本不应该属于自己的录取机会。等等。

这里需要说明,权力与利益的交换并不是权力拥有者出卖权力,而是权力拥有者通过行使权力使利益交换者获得好处,这个“好处”是权力行使的产品。比如权力拥有者行使招生机动指标处置权,使利益交换者获得招生机动指标,达到按正常情况实现不了的被录取的目的。

(3)招生计划处置权滥用的风险点

招生计划的调整、调剂、追加,以及“机动名额”的使用,本身就是风险点。它们之所以成为风险点,是因为它们是权力与利益的交换点。在交换点上,权力可以置换利益;利益可以换取权力提供的方便(产品)。风险点上的风险人员,就是掌握招生计划调整、调剂、追加权力和“机动名额”使用权力的人员。

(4)招生计划处置权滥用的责任主体

招生计划处置权滥用的责任主体与招生计划制定权滥用的责任主体大致相同,也是学校领导,其中主要责任者也是主要领导,因为招生计划处置权主要由他们掌握。不同的是,由于招生计划处置权有可能由学校领导延伸到处室院系领导,所以责任主体也有可能由学校领导延伸到处室院系领导,责任主体也有可能增加。但是,可能与否,要看每所学校的集权和放权程度。同时,由于招生计划处置权不可能延伸到基层招生工作人员,所以,招生计划处置权滥用的责任主体,起码是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

2.2.2招生政策处置权滥用风险分析

(1)招生政策处置权的正当性

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需要适应经济社会的改革与发展。同样,招生政策的制定,也要适应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根据全国各地各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根据全国各行各业各岗位的特点;根据全国各地教育,各种各类高校、专业和生源的不同情况,教育管理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招生政策。其中包括招生计划调整、调剂、追加,按比例调阅考生档案,补录(高职),以及各种加分录取和降分录取等等的一般招生政策;也包括自主选拔考生,接受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开展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招生,进行空军飞行员、小语种学生、国防生、免费师范生、军校学员、民族预科生招生等等的特殊招生政策。

教育管理部门要求高校在招生过程中执行招生政策。招生政策一般含有自由裁量权。高校执行招生政策,就意味着拥有招生自由裁量权。我们把高校拥有的招生自由裁量权称为招生政策处置权。可见,高校拥有招生政策处置权是具有正当性的。

(2)招生政策处置权滥用的风险

招生政策处置权含有选择权。选择会影响学校和不同个体的利益,从而为招生政策处置权与利益交换,即为招生政策处置权滥用提供了机会和条件,产生了招生腐败的风险。

招生政策处置权滥用及其与利益交换的情形,与招生计划处置权滥用及其与利益交换的情形相近,可以参看前面,不做赘述。

(3)招生政策处置权滥用的风险点

招生政策处置权滥用的风险点,就在具体的关键的招生工作环节。

比如,一般招生政策的1:1.2的调阅考生档案政策的廉政风险点,就在具体招生工作人员的录取操作上。在无干扰的正常条件下,招生工作人员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操作录取考生;在有干扰的不正常的情况下,招生工作人员可以在20%的空间里,违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操作录取考生。尽管招生政策规定学校对不录取的20%的考生要做出原因说明,但是,在信息不对称、不完全公开透明的情况下,这种程式化的说明意义并不大。在20%的空间里,招生政策处置权滥用的风险有多大,取决于相关招生工作人员的社会关系的广度和深度。相关招生工作人员包括学校领导、部门院系领导、具体招生工作人员。他们与社会各行各业的人结成广泛的社会关系网。在这张社会关系网上,必然存在用关系、走关系、找关系、买关系,以获取招生便利的风险,使操作录取工作成为不廉洁招生的风险点。

又比如,特殊招生政策的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的风险点,就在专业考试考官的考评上。首先,艺术类专业考试与一般匿名,考生与考官隔断见面、不认识的答卷式考试不一样,考官与考生直面,可以相识相认。这样,就为用关系、走关系、找关系、买关系提供了机会和条件。其次,艺术类专业考试评定的自由裁量权更大,存在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差异,不易对考官的考评做出价值判断。再次,在以少数考官,甚至以个别考官的主观判断为依据,决定考试成绩,甚至决定考试录取的条件下,有关系、用关系、走关系、找关系、买关系,滥用自由裁量权的风险更大。2013年暨南大学教师实名举报,“质疑考生艺考分数遭篡改”便是一个典型的案例(新华网,2013年6月6日)。

由于招生政策处置权滥用的风险点是在具体的关键的招生工作环节,所以,招生政策处置权滥用的风险面和风险点更广、更多,防控的难度更大。

(4)招生政策处置权滥用的责任主体

招生政策处置权滥用风险和风险点的特点,决定招生政策处置权滥用的责任主体不仅是学校与中层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而且开始延伸到基层和一线招考人员。基层和一线招考人员开始成为责任主体。

2.3招生工作直接违规风险分析

2.3.1招生工作直接违规

招生工作直接违规与招生计划制定权滥用、招生计划处置权滥用、招生政策处置权滥用的最大区别在于,后者有正当性做幌子,前者没有,就是直接违反招生规定。比如《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 》(教学[2005]4号)关于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的行为;又比如《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7号)关于“十严禁”的行为。

2.3.2招生工作直接违规的风险因素

追求非法利益,是产生招生工作直接违规风险的根本原因。非法利益大于招生工作直接违规的成本,是招生工作直接违规风险存在的前提。招生工作直接违规风险的大小,与其成本的大小成反比;与其获得非法利益的大小成正比。招生工作直接违规成本与利益的大小受众多因素影响。比如,受招生工作直接违规界定的清晰度、对招生腐败的容忍度的影响;受有效监督、惩罚力度的影响,等等。招生工作直接违规的风险因素是变化的,因此,招生工作直接违规现象的轻重程度也是变化的。比如,恢复高考招生以来,招生工作直接违规的风险因素与制约因素,经历了从少到多,从简单到复杂的变化。由此,招生工作直接违规现象也经历了由少到多,由简单到复杂的变化。目前招生工作直接违规风险因素与制约因素处在暗明增加对峙状态,谁强谁弱,直接违规现象是多是少,都可能在瞬间发生变化。所以招生工作直接违规风险依然不可轻视。

2.3.3招生工作直接违规的风险点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7号),及其他方面的分析,招生工作直接违规风险点主要有:

(1)学校参加各类中介机构组织且未经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的招生现场咨询活动,甚至做虚假宣传。

(2)学校开展恶性生源竞争或通过虚假宣传诱导考生填报志愿,甚至窃取考生密码,篡改考生志愿,欺骗考生入学。

(3)学校无计划录取或超出省级招办核准的录取考生名册范围违规发放录取通知书,做所谓“先上车后补票”的违规行为。

(4)学校避开省级招办,通过中介机构或中学教师等自行组织生源,录取考生。

(5)学校未经教育管理部门批准以各种名义招收各种所谓“委培生”、“自费生”和“跟班生”。

(6)学校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其中包括使用“机动指标”指名录取考生。

(7)学校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签订“预录取协议”或以“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承诺吸引生源。

(8)违反规程寄发录取通知书,为冒名顶替上学提供机会。

(9)招生工作中以各种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费用。

(10)招生工作中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

以上情况同时说明,招生工作直接违规风险点带有基层、具体、直接、面广、点多、校内外结合、风险程度高的特点。

2.3.4招生工作直接违规的责任主体

具有招生工作权,参与了招生工作的人员,都有可能成为招生工作直接违规的责任主体,只是他们扮演的角色不同,而负的责任不同而已。

招生工作权包括决策权、管理权、执行权,其中决策权起主导作用。按照权力与责任对称的原则,使用决策权的人就要负主要责任,其余人员按使用权力的性质负相应的责任。

在招生工作中,选择也是一种决策和决策权的使用。而每一项具体招生工作都需要选择,要么选择合规;要么选择违规,二者必居其一。也就是说,参与招生工作的部门和人员,都有可能选择违规,都有可能成为招生工作违规的主要责任者。至于谁是主要责任者,要看在那一具体事项上,是谁选择了违规?是谁做了决策?明确了,也就明确了谁是主要责任者。但是,不管谁是主要责任者,在学校、处室、院系范围内发生招生违规现象,学校、处室、院系都要负管理责任。

招生工作直接违规风险点的特点,说明招生工作直接违规的责任主体和负主要责任者增多,并且层面和人员已经延伸到基层和一线招生工作人员。

3.高校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

首先,不管是招生计划制定权、招生计划处置权、招生政策处置权的滥用,还是招生工作直接违规的风险防控,其防控主体都是学校。当然,防控责任可以层层分解,防控主体也可以细化。

其次,学校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工程,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必须采取思想防控、体制(组织)防控、机制(制度)防控、技术防控相结合的整体防控。

3.1思想防控

思想是行动的指南。良好的思想是做好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的根本保证。良好的思想包括良好的道德意识、政治意识、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

良好的道德意识,就是个人以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来对待招生工作,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遵守职业道德,遵循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招生,不。

良好的政治意识。廉洁招生虽然仅是学校一方面的工作,但是,由此及彼,由小到大,它会和学校清廉,政府清政,社会清明,乃至党国兴衰存亡联系起来。我们要树立起千里之堤毁于蚁穴的忧患意识、危机意识,以强烈的政治意识来对待廉洁招生。

良好的法制意识,就是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法制意识应用到招生工作,制定、遵守、执行招生规章制度。作为招生工作的管理部门,要有制定和执行招生工作规章制度的意识;作为招生工作人员,要有敬畏和遵守招生工作规章制度的意识。这样才能在法纪上自觉防控招生廉政风险。

良好的责任意识,就是招生工作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有在其位,谋其政,做好本职工作的意识。招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本职工作,就是按照部门和岗位职责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考生,全面完成招生工作任务。只有加强责任意识,认真落实责任制,包括落实廉政责任制,才能有效防控招生廉政风险。

教育是思想防控的重要方式。从思想防控总的内容看,教育包括道德意识、政治意识、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教育;从教育形式看,教育包括自我教育和组织教育;从特定的教育内容看,教育包括反腐倡廉通识教育和招生工作反腐倡廉专项教育。通过这些教育,使招生工作人员树立起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思想意识,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廉洁招生,实现思想防控的目的。

3.2体制(组织)防控

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必须是组织行为而非个人行为。

体制防控又称组织防控,就是通过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设置工作岗位,为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提供组织保证和工作载体。

组织机构包括上下级多层组织机构和同级多部门机构。在部门机构中设置有领导岗位和普通工作岗位。它们的有机联系构成组织体系,形成领导与工作体制。

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体制从属于学校廉政风险防控体制,它的建立健全是从学校廉政风险防控体制建立健全中延伸出来。

第一、根据《中国共产程》,高校建立党委、纪委、纪检监察室。

第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三、根据《中共中央纪委 教育部 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教监【2008】15号),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四、在建立健全学校廉政风险防控组织体系的基础上,根据《教育部200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教学[2000]6号),成立由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本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监察工作的暂行规定》(教监[2000]1号),成立由主管纪检监察工作的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学校的招生监察工作。这样,就形成校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办公室的招生工作行政组织体系和学校党委、纪委、纪检监察室、招生监察办公室的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组织体系,从而为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提供组织保证。

针对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组织体系,我们考察一些学校,发现招生工作行政组织体系是建立健全的,廉政风险防控组织体系也是大体建立的,但是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有的学校不一定设立,或者仅作为一个临时机构、挂名机构寄挂在纪检监察室,并不开展工作。同时,廉政风险防控组织体系也存在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少,非专业化的情况。这些情况显示,一些学校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组织体系头重脚轻,防控承载力弱。表现在工作上,存在说的多,做的少;雷声大,雨点小;以及走过场的现象。

3.3机制(制度)防控

制度和体制机制的制定和建立是互为前提的。

制度,就是由相关部门制定的,是组织体系部门之间和岗位之间的关系、及其工作职责和行为准则的规定。

机制,就是制度制定和制度执行的统一。

机制防控,就是在组织体系建立的基础上,通过制定制度,形成工作机制;通过制度执行,使工作机制运行起来,发挥组织体系的功能作用,达到风险防控的目的。

下面对招生工作廉政风险机制防控进行分析。

3.3.1制度制定

从现状分析看,与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有关联的,有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省区教育厅和学校四个层面制定的制度。

第一、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相关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制定了一系列与党风廉政建设相关的制度。比如《中国共产程》(2012年11月14日修订通过)、《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发【2003】1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2010】19号)、《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发【2010】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2004年9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地419号)等等,它们都是招生工作廉政制度的最高上位制度,都是招生工作廉政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要遵守执行的。

第二、教育部制定的与招生相关的制度和条例

这里,另外值得一提的是,2012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联合颁布的第18号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因为它涉及包括高校教职员工在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规惩处问题,与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密切相关。

现在主要分析教育部制定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

从1977年恢复高考招生以来,教育部与时俱进,制定了一系列高考招生工作制度,形成了相对完整的制度体系,其中起着重要作用的有:

(1)2000年6月13日颁布的《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监察工作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文号:教监[2000]1号),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监察机构根据《暂行规定》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认真贯彻执行。《暂行规定》对招生监察的原则、工作机制、职责权限、监察事项、制度和要求作了明确规定,为确保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制度的改革和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招生监督制约机制,维护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公开,防控高校招生廉政风险做了基础性工作。

(2)2005年3月15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明确高校招生廉政工作实行责任制,并且具体规定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高校及其各级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责任追究的内容和方式,使高校招生工作廉政建设有了可操作性的责任体系。

(3)2008年下发的《中共中央纪委 教育部 监察部 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教监〔2008〕15号)》(以下简称《意见》)将高校招生工作的廉政风险防控作为第16款纳入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的范畴,而《意见》对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指导思想、方针要求、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工作方式、工作内容作了规定,使高校招生工作的廉政风险防控有了思想、体制、机制、制度、等重要保障。

(4)2005年3月4日颁布的《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2005教学[2005]4号),提出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的“六公开”;和在招生工作中,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的“六不准”。要求高校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

(5)2011年7月6日颁发的《教育部关于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意见》(教学[2011]9号 ),要求进一步完善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 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规范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创新信息公开形式,拓展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增强信息公开实效。

(6)2012年6月28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7号),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办和高等学校的招生工作人员在严格遵守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六不准”工作纪律的同时,严格执行“十严禁”,即严禁省级招办在政策之外降低标准向有关高等学校指名投放考生档案;严禁省级招办对已录取考生违规变更录取学校;严禁高等学校利用调整计划等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等学校在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或家长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严禁高等学校参加各类中介机构组织且未经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的招生现场咨询活动;严禁高等学校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签订“预录取协议”或以“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承诺吸引生源;严禁高等学校开展恶性生源竞争或通过虚假宣传诱导考生填报志愿甚至欺骗考生入学;严禁高等学校无计划录取或超出省级招办核准的录取考生名册范围违规发放录取通知书;严禁高等学校避开省级招办通过中介机构或中学教师等自行组织生源录取考生;严禁军事院校未经教育部批准以各种名义招收所谓“地方委培生”或“自费生”。 “阳光工程”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推出的高校招生廉政工作的重要举措,“六公开”和“六不准”,以及进一步完善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和“十严禁”基本覆盖了招生腐败的风险点,大大地规范和抑制了高校廉洁招生和高校招生腐败的行为。

另外,至少从2000年以来,教育部每年都发出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不断重申保证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公开和反腐倡廉的要求和规定,不断根据每年高校招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新的要求、新的规定和新的措施,使高校招生反腐倡廉的思想趋向成熟,体制趋于健全,机制趋于完善,办法措施趋于多样,成绩效果趋于明显。从网络舆情搜索结果看,招生腐败话题有淡出社会关注热点的迹象。

第三、省(区)教育厅制定的招生工作制度。

为了保证教育部颁布的招生工作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各地教育厅都结合地方实际适时补充制定相关制度。

比如广西招生考试院2012年下发的《关于广西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桂考院【2012】182号),强调招生录取的方式和人员要求;强调招生录取的原则和办法;强调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实施办法。

又比如广东省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做好广东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招〔2012〕11号),强调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强调加强招生考试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招生工作管理水平;强调维护招生工作良好秩序,确保高校招生录取公平公正;强调着力优化招生工作服务,不断提高招生工作的满意度;强调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招生工作顺利推进。

第四、学校制定的招生工作制度

学校招生工作制度,是学校根据教育部和教育厅关于招生工作的制度,结合本校招生工作实际所制定的,它是学校及其部门、工作人员招生工作的具体办事规程和行为准则。学校招生工作制度是否完善,直接影响学校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的状况。

完善的学校招生工作制度,应该包括校级机构、中层部门院系、基层科室的设置、职责、及其岗位人员行为的规定。比如在设置学校党委、纪委、行政领导班子和纪检监察室、招生就业处的基础上,成立学校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招生考试工作组、招生(考试)工作监察组、招生宣传工作小组、招生网络服务小组的规定,其中包括对他们的职责、行为准则做出的规定。

完善的学校招生工作制度应该覆盖学校招生工作的全过程,全方位。其中,关于招生工作的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制度尤其要完善。

以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为例,他们制定的学校招生工作制度有:《学院招生(考试)工作制度及责任追究办法 》(交院招就〔2005〕61号 )、《学院招生计划的制定与上报制度》、《学院招生章程的制定与上报制度》、《学院招生宣传工作制度》、《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制度》、《学院学生转系(转专业)及转学管理制度 》(交院招就〔2006〕4号 )、《学院招生(就业)专用网页维护与管理制度 》(交院招就〔2006〕6号)、《学院录取大表及录取数据库管理制度 》(交院招就〔2006〕7号 )、《学院招生录取及新生报到数据的统计与上报制度 》(交院招就〔2006〕8号 )、《学院2011级新生交款方法》、《学院招生就业处简介》。这些制度涉及了招生工作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责、责任追究,以及招生工作的全过程,招生工作岗位的全覆盖,在制度上有效防范招生廉政风险。

从以上可见,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教育厅、高校四级制度形成一个制度体系。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制度是顶层设计,坚持原则,统领全局,把握方向;教育部制定的制度是高层建设,明确规定,引导趋势,适应性广,针对性强;教育厅制定的制度是贯彻精神,地方特色,中间推进;学校制定的制度是精神落实,实际需要,操作可行,实效性强。

完善的制度体系对招生廉政风险防控至关重要。从目前情况看,四级制度体系日趋完善,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取得良好的效果。但是,深入分析,也发现一些不足,存在提升的空间。比如一些制度没有归纳分类,没有收集提炼,存在零散对照执行难的现象。如果把这些零散的条例制度归纳分类,收集提炼,形成诸如《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条例》、《高校招生计划执行处置条例》、《高校招生政策执行处置条例》、《高校直接违规招生处罚条例》、《高校阳光招生条例》,会使招生计划制定、招生计划变动处置、招生计划政策自由裁量权处置、高校阳光招生、直接违规招生得到更好的规范,对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更加有利。

3.3.2制度执行

就制度防控而言,制度制定是前提,制度执行是关键。假设高校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的制度体系已经建立完善,那么,关键的因素就是制度的执行。制度得到执行,就意味着招生部门和岗位人员履行职责,招生工作机制运行,招生组织体系发挥功能作用,招生工作廉政风险得到防控。反之,再健全完善的制度也等于零。

影响制度执行的原因众多,其中两个尤其值得重视。一是学校主要领导的认识态度;二是招生工作廉政责任制的落实。

第一、学校主要领导的认识态度

在我国,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实行民主集中制。行政领导多为党员和党委成员,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虽然在领导班子中实行民主集中制,但是,其中主要领导起着主导作用。同时,还因为在高校的权力配置与运行中,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是高度集中统一的,如果有人员分工,也是决策权高于执行权,甚至执行权高于监督权。在此情况下,如果主要领导采取积极、主动、支持、同意的态度,执行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规章制度就容易;反之,则困难。这就是为什么一些高校招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开展得比较好,没有或者极少发生招生腐败现象;一些高校招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开展得比较差,不时出现招生腐败现象的重要原因。

影响高校主要领导认识态度的原因众多,但是根本的原因是学校主要领导的人生态度。理论上说,主要领导是经过考核选拔上来的,有比较好的素质,包括正确的人生态度。但是,谁也不敢保证主要领导的人生态度就是正确的,特别是在社会转型和市场经济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情况下,物欲的诱惑,世情的缠绕,任何人随时都可能滑向邪道,违反规定,使执行制度成为困难。也就是说,依靠主要领导正确的人生态度和认识态度来实现制度的执行是没有保证的。

因此,需要改革高校现有的治理方式,探讨出一种不管主要领导的人生态度如何,都必须使制度得到执行,职责得到履行,职能得到发挥,机制得到运行,风险得到防控的高校治理方式。

第二,落实廉政责任制

招生工作廉政责任制是学校招生工作权力制衡的重要形式,是上级部门制定众多工作制度中最重要的制度之一,执行它是执行其它制度的前提。

落实招生工作廉政责任制要做好以下工作:

(1)要按照权力与责任统一的原则,明确管理范围,明确权限职责,明确行为准则,做到履行好职责,遵守好制度,管理好部门人员。使学校廉明,部门廉政,人员廉洁。

(2)从上到下分解廉政责任,层层签订廉政责任书。学校与上级主管部门签订,招生职能部门与学校签订,招生工作人员与所在部门签订。做到责任制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责任空地。

(3)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分自我监督、组织监督和社会监督。

自我监督,就是学校、招生部门、招生人员,对照工作职责、行为准则、工作效果,进行自我约束,自我检查,自我评价,自我纠偏,实现招生工作廉政风险自我防控。自我监督属于事前防控,重在自觉主动,防范未然。一旦发现违规苗头和腐败现象,立即自觉纠偏,制止发展,降低不良影响。

组织监督,就是上级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以及招生工作督察组,对照工作职责、行为准则、工作效果,对学校、招生部门、招生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考核,纠偏。组织监督属于事中防控,重在监督到位,检查及时;重在纠正偏差,惩前毖后,减少损害,降低不良影响。

社会监督,就是学校及行政组织以外的监督,包括考生家长、媒体,以及公众、其它社会组织的监督等。社会监督属于事后防控,重在揭露抨击,形成舆论热点和社会谴责氛围,促进组织部门进行组织处理。其意义在于利用社会力量,加大腐败成本,使人们不敢违规腐败。

站在学校的角度看,自我监督、组织监督、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对学校的影响程度不同,它们是依次增大。所以学校要重视自我监督,欢迎组织监督,敬畏社会监督。尽可能在组织监督,特别是在自我监督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避免事情发展到被社会监督发现、揭露、抨击,从而造成对个人、学校、社会更大的伤害。

自我监督,关键是学校领导和部门领导思想重视,制定完善的工作制度,然后认真地贯彻执行。

组织监督,包括上级督察组、巡视组、检查组和校内纪检监察室、招生监察办公室的组织监督。这里只分析校内组织监督。

在校内,首先按照要求成立学校纪检监察室,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知识和专业水平的纪检监察人员,提供相应的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使纪检监察室能够发挥职能作用。其次,按照要求成立由主管纪检监察工作的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专职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监察。再次,招生监察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要介入招生工作全过程,并对重点环节、重点事项、重点人员进行重点监督。第四,招生工作部门和人员要欢迎、配合监察人员介入招生工作,创造招生监察工作良好的条件和氛围。

目前,在高校中,校内组织监督存在不足。以广西高校为例,根据广西高校纪检监察工作交流反映的情况,对纪检监察室设立的人员配备,工作经费和其它工作条件的提供没有明确的要求,各校情况差异较大,大体未能满足工作需要。另外,也有高校未按规定设立招生监察办公室,或者设立了,也没有开展招生监察工作。再是,校内纪检监察的组织监督,依附性关联性强,独立性差,监督职能难以充分发挥效用。

社会监督。站在维护学校眼前利益的立场,学校可能不欢迎,甚至反感和抵制社会监督。但是社会监督是客观存在,不以学校的意志为转移。考生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媒体为了体现承担社会道义,提高自身影响力;社会其他组织和公众为了体现承担社会责任,维护公平正义,保卫正常社会秩序,他们会关注廉洁招生,揭露和抨击招生腐败。当然,会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和非法组织,借用社会监督的名义攻击党和政府,攻击现有社会制度,但是,其中也有置于死地而后生的积极意义。所以,学校对社会监督应该有正确的认识和态度,应该敬畏、欢迎、配合、支持社会监督,促进自我完善,赢取社会理解、帮助、宽待和支持。

欢迎社会监督,需要创造社会监督的良好环境。比如营造廉洁的校园文化;树立腐败零容忍的意识;增进招生信息公开和阳光招生,等等。

(4)责任追究。

在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对未能履行招生职责,违反招生规定,造成招生不良后果的部门和人员,要进行责任追究。责任追究包含违规惩处。

坚持责任追究是落实廉政责任制必不可少的环节。没有责任追究,没有对招生腐败的惩处,招生工作的监督就失去意义,廉政责任制就名存实亡。

实践中,组织监督的责任追究普遍存在教育从重,处理从轻;大事化小,小事化无的宽容现象。宽容现象说明法制意识和腐败零容忍意识游离社会现实;说明加大违规腐败成本,减少腐败现象是说做两回事;说明存在党纪政纪和国法两重标准,处罚失衡。从而影响反腐败成效。

社会监督问责追究与组织监督问责追究不同。社会监督揭露的违规招生腐败,其现象和惩处条例就在社会众目睽睽之下。社会只认“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规”;只认“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只认“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只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以,以往的案例,只要是社会监督揭露的,组织处理和法律判决都无法做到教育从重,处理从轻;大事化小,小事化无。从而体现社会监督反腐败理论与实践的真正结合;体现社会监督不可替代的更强的反腐败作用;体现加强社会监督的必要性。

3.4技术防控

技术防控,就是利用电子信息等现代科学技术,尤其是利用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加强对高校招生工作的监督,防控招生腐败。

利用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加强对高校招生工作的监督,防控招生腐败,可以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看。

从宏观方面看,就是从高校外部看,通过计算机网络技术在高考招生领域的广泛应用,加强对高校招生工作的监督和招生腐败的防控。中国教育报2010年1月24日发表《网上录取实施10年:高招信息化推进教育公平》的文章说:1998年12月,教育部组织了十多个省级招办的工作人员与清华大学的技术人员一道,苦战半年,完成了网上录取系统原型的研发,并于1999年组织北京、天津、辽宁、上海、广西、四川、福建、湖北、重庆、云南等10个省(区、市)和199所高校实施了网上录取。1999年实行网上录取后,我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管理模式发生了深刻的变革,实现了高校招生工作的信息化和数字化,为招生录取信息公开,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推进教育公平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为从制度和机制上逐步建立、完善与我国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更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高校招生工作体系提供了保障。在网上录取改革的带动下,高等学校学生管理信息化建设快速推进,高校招生网上报名、高校招生考试网上评卷;高校招生计划管理升级为在互联网统一平台上进行来源计划的编制、审核和下达工作,从2007年开始,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录取期间的计划调整也纳入了网上实时管理范畴;在2001年实施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后,2007年开始实施高校新生电子注册,这些措施有效防范和减少了招生违规行为。

到现在,我们已经可以通过教育部招生阳光工程指定网络平台《阳光高考》和各省市教育招生考试网络平台,了解高考招生的制度、程序、动态;可以反映、举报各种高考招生违规现象,使得高考招生更加易于监督,更加公开透明,更加公平公正公开。

从微观方面看,就是从高校内部看,通过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在招生工作每一环节的应用,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对招生腐败的防控。比如将教育部、教育厅关于招生的政策、制度、警示,以及学校的招生简章、招生制度、招生程序、招生动态、招生监督部门及其联系方式放到学校招生网页上,实行信息公开,阳光招生,社会监督;比如考生可以通过网络、电信等途径,及时了解自己被录取的状况,发现不妥,能够及时问询、反映,甚至举报;比如网络舆情和网络监督,能够对违纪招生产巨大的威慑力,对腐败招生产生抑制作用。

目前,从利用现代技术防控高考作弊的情况看,利用现代技术对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还可以扩大范围,提高程度,减少人为因素影响,使招生工作更具客观性,更能防控招生腐败。

4.综述

综上所述:研究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招生工作廉政风险在于招生计划制定权滥用、招生计划处置权滥用、招生政策处置权滥用和招生工作直接违规。招生工作廉政风险的根本原因,是存在招生权与利益交换的机会和条件。招生工作廉政风险点在于招生工作具体的关键的环节。招生腐败的责任主体是招生权滥用的部门和工作人员。招生工作廉政风险的防控主体是学校,按照廉政责任分解,还可以是学校、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的主要措施是思想防控、体制(组织)防控、机制(制度)防控、技术防控。其中:思想防控,最重要的是,开展政治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责任教育,使相关人员树立起良好的政治意识、道德意识、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体制(组织)防控,最重要的是,建立起校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办公室的招生工作行政组织体系和学校党委、纪委、纪检监察室、招生监察办公室的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组织体系,为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提供组织保证。机制(制度)防控,最重要的是,制定和执行工作制度,特别是制定和执行招生工作廉政责任制、阳光招生制度和监督与惩治制度,明确和履行工作职责。技术防控,最重要的是,将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应用到招生工作的每一环节,使招生工作更加公开、公平、公正,更具客观性。

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的目标,就是通过招生工作廉政风险分析,采取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达到防控招生计划制定权滥用、招生计划处置权滥用、招生政策处置权滥用和招生工作直接违规,抑制招生腐败,保证高校招生工作风清气正,为高等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做出持积极贡献。

虽然,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艰巨的工作,需要做长期的不懈的努力,但是,在党中央国务院强势反腐,教育部教育厅大力反腐和学校积极反腐的条件下,一定能够实现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的目标。

广西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高校反腐倡廉研究专项课题:《高校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研究》(立项编号:2012ZJ023),批准文号:桂教科学【2012】13号。蔡龙生为独立课题负责人。

监察室廉政工作计划篇(4)

1、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委和县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县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行政监察的决定,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镇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和县管企事业单位及其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颁发的决议、决定、命令和规定的执行情况。

3、负责检查处理全县基层党组织和县管党员领导干部违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纪检监察部门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4、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镇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开除及开除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的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版权所有

7、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工作及其政策问题进行调查,拟定有关规定,制定有关的实施办法。参与配合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有关地方规定。

8、会同县委组织部、县级机关各部门以及各镇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各镇纪检监察干部人选;负责对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各部门纪检监察干部进行考察了解,提出任免意见;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9、承办县委、县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根据东办发[2001]87号《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如东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如东监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县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1、办公室

了解、综合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编印工作简报,编写县纪委、县监察局大事记;承担全县纪检、监察案件管理工作;草拟县纪委、监察局工作计划、总结等文稿;承担机关秘书、文印、档案、机要、保密、保卫工作;负责县纪委常委会的议程安排、会议记录及会务工作;处理和督查县纪委负责同志交办的事项;管理机关财务和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对外接待工作。

2、教育调研室版权所有

宣传党纪政纪和有关政策法规,宣传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取得的重大成果,宣传在改革开放和反腐败斗争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通过报刊、新闻和新闻报道等渠道,对党员、干部进行遵纪守法、反腐倡廉的教育,组织编写党课教材,提供教育参考资料。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及其政策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3、室(县行政监察举报中心)

受理个人或单位对党组织,党员、监察对象违犯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对党政纪律处分不服的申诉;综合分析和反映检举、控告、申诉情况及突发性问题;依据规定向有关单位移送、交办检举和控告、申诉件,并督促检查办理情况;承担举报中心的具体工作。

4、案件审理室

审理由县委、县纪委批准查处的违犯党纪的案件,报送市委、市纪委审批的案件;审理由县监察局自查并直接作出行政处理的监察对象违犯政纪的案件,报市监察局审批的案件;审理下级纪检监察组织报送的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备案案件;审理下级纪委对同级党委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请求予以复查或复议的案件;受理按规定应由县监察局复审、复核的案件;受理党员干部不服党纪处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审理工作。

5、执法监察室

监督检查党政机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规章、决定、命令以及县委、县政府规定、办法的情况;对行政机关的工作效能及执法、监管部门的执法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制止、纠正在执法监察中发现的错误行为,协同有关室查处违法违纪问题;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执法监察工作。

6、干部管理室

对各镇及县直机关、县属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干部进行考察,提出任免意见;掌握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情况,进行工作指导和考核;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捡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保护纪检监察干部合法权益,受理并调查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检举控告;负责机关人事及离退休老干部管理工作。

7、纪检监察一室

负责县纪委、监察局自办案件。检查全县县管干部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以及部分非县管干部违纪政纪、案情复杂的大要案件,检查领导交办的需要直接查处的案件。

8、纪检监察二室

负责基层查案执纪工作的指导。对各镇、县级机关各部门、县管企事业单位查办案件工作进行督查、协调、业务指导和考核,检查领导交办的案件。

监察室廉政工作计划篇(5)

廉政文明是关于廉政的常识、崇奉、规划和与之相顺应的生活方法及社会评价的总和,是清廉从政行为在文明和观念上的反映。廉政文明在党风廉政建立中具有指导人、教育人、塑造人、鼓舞人的主要效果。增强廉政文明建立,深化推进廉政文明进机关活动,有利于发扬教育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基本性效果,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思想品德防地;有利于教育群众、宣传群众,博得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建立的认同、支持和参加;有利于在全社会构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评价,构成崇尚清廉、考究诚信、尊敬法制的社会风气和文明情况,构成反腐倡廉的优越气氛。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增强廉政文明建立的主要意义,具体落实科学发展观,采取有用办法,扎实开展廉政文明进机关活动。

二、指导思想

廉政文明建立工作必需以邓小平实践和“三个代表”主要思想为指导,具体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立党为公、在朝为民”这个中心,突出“艰辛斗争、清廉奉公”主题,以培养优秀的党风政风、促进社会习尚进一步好转为目的,经过整合各方资源,开展丰厚多彩的廉政文明进机关活动,不断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拒腐防变才能,不断丰厚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精神生活,使清廉的理念家喻户晓,构成党风、政风与社会习尚的良性互动。

三、活动内容

以党风廉政教育和职业品德教育为重点,以培育清廉、高效、公正正派的机关作风为目标,以确立“立党为公、在朝为民”的服务理念为基本,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职工的清正清廉认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地,努力营建廉荣贪耻的浓厚气氛。开展廉政文明进机关活动,着力抓好“十个一”活动:

(一)读一本廉政书本。结合创立清廉型机关,组织干部职工开展阅读廉政书本活动,认真撰写念书笔记,经过念书活动熏陶情操,提高本身本质。此项活动由局监察室负责督查,并查阅个人念书笔记。

(二)上一堂廉政党课。结合机关情势教育,按期开展廉政党课教育,并结合干部职工身边的正反事例开展廉政教育活动,切实加强教育结果。此项活动由局机关党委负责抓落实。

(三)辟一处廉政文明宣传栏。结合宣传橱窗、学习栏的设置,设计制造一处廉政教育宣传栏,作为开展廉政教育的固定阵地。在廉政宣传栏上廉政信息,廉政学习领会,张贴反腐倡廉图片等。此项活动由局秘书科和监察室一起协调抓好落实,每期专栏要有图片存档。

(四)受一次廉政警示教育。组织干部职工到西牢狱警示教育基地。进行幻想信心、党风党纪为首要内容的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此项活动由局监察室负责落实。

(五)看一部廉政警示片。组织干部职工观看廉政影片和反腐倡廉电教片,常敲警钟,常抓不懈。此项活动由局机关党委和监察室一起抓好落实,并组织评论、撰写观后领会文章。

(六)唱一首廉政歌曲。组织干部职工学唱廉政歌曲,经过学唱廉政歌曲,在建立系统唱响正气歌,充分展现“城建人”的精神面貌。此项活动由局机关党委和监察室一起抓好,并在单位组织的文艺晚会中组织演唱。

(七)建一套廉政准则。在严厉执行已制订下发的《市城乡规划建立局指导班子成员“十禁绝”》和《市城乡规划建立局党组说话准则》的还,进一步健全、完善廉政准则建立,以准则保证廉政文明进机关活动的成效。此项活动由局监察室牵头相关科室抓好落实。

(八)开一次清廉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结合建立系统工作实践,将廉政教育归入党组中心组学习方案,党构成员和局直单位每年召开一次清廉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并约请局部党员和群众参与。此项活动由局秘书科、机关党委、监察室一起抓好。

(九)办一个廉政网页。开设廉政文明网页,设计制造廉政屏保,发扬收集宣布道育效果。合时更新网页内容,加强网页的吸引力,努力把廉政网页建成反腐倡廉教育新平台。此项活动由局秘书科、机关党委和监察室一起抓好落实。

(十)设一个廉政建立告发箱。认真实行监督职责,对建立系统的党风廉政建立状况、指导班子清廉从政状况进行监督,以此促进廉政文明进机关活动的开展。此项活动由局监察室负责抓好。

经过上述活动,在全系统内倡议讲清廉、重诚信、守纲纪的优越风气,促进机关干部职工的思想建立、作风建立和情况建立,提高机关为民服务效能,改变机关形象,加强凝集力和战役力,促进城乡规划建立工作又好又快地发展。

四、工作办法

监察室廉政工作计划篇(6)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省市纪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以规范公共权力运行为重点,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统筹规划、系统配套,突出重点、分层推进,开拓创新、务求实效,加快构建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框架,努力使反腐倡廉制度内容进一步健全,制度观念进一步增强,制度作用进一步发挥,不断提高制度体系框架构建的整体水平和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建设的满意度,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工作任务安排

1.按照区委构建惩防体系五年规划确定的制度建设任务,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2009年制度建设计划,明确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分解落实具体任务。

2.对出台的制度规定进行全面梳理,编制反腐倡廉基本制度目录,建立分类检索的反腐倡廉制度数据库。

3.结合实际,构建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基本框架,完成框架编制的论证报告。对照基本框架,提出修改完善方案,编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规划。

4.认真制定反腐倡廉有关重点制度,强化目标管理,明确时序进度,确保责任到人。

5.建立1-2个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工作联系点,组织开展有关制度建设试点、经验交流等活动。

6.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重点课题研究,围绕制度建设的难点、热点问题,综合利用多种资源和形式,深入开展制度调研和论证,形成1-2个制度建设研究成果。

7.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审核、备案制度,定期收集制度建设情况的相关数据,完成统计分析报告。

8.及时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动态信息,在六合电视台开设专栏进行制度点评。

9.创设“反腐倡廉制度讲坛”,推进反腐倡廉制度特别是对重要制度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专题辅导和专项培训,提高对有关制度的知晓度和认同度。

10.加强对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年底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同步开展检查评估活动。

三、制度建设计划

各街镇、各部门要在认真总结制度建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围绕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按照必要管用的要求,履行职能范围内的制度建设责任,认真落实2009年制度建设计划:

(一)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具体工作制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科学考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形成责任追究配套制度。围绕全区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完善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廉政监察工作机制,健全效能考核制度。建立健全违纪行为惩处制度,切实抓好反腐倡廉政策法规的配套落实。充分发挥党风联络员、特邀监察员的作用,建立和完善党风联络员、特邀监察员参与反腐倡廉理论研究、执法监察等制度。(区纪委、区监察局牵头,区委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政府办公室、区法制办等单位协办)

(二)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以中介机构库为依托的政府投资项目监管模式,建立覆盖招标、审计服务和工程监理等多个中介服务领域的中介机构库,切实加强对入库中介机构的跟踪管理。严格落实新近出台的《*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研究推出切合六合实际的配套制度。加大重点工程廉政监察力度,完善重点工程派驻纪检监察组制度。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监管,健全重点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审计结果公示制度。(区监察局牵头,区政府办公室、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建工局、区建设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等单位协办)

(三)建立健全党内民主制度。完善全委会工作制度,发挥全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健全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的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常委会集体领导和常委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深化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重要干部任用票决等制度,逐步形成较为完备的党务公开制度体系。健全党代会代表调研和视察、提案、述职和评议、联系群众等制度,全面推行党代会代表任期制。试点和推广党员议事会、党员政策讨论会等党内民主新形式,拓展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区委组织部牵头,区委办公室、区纪委等单位协办)

(四)建立健全干部人事改革制度。深化公推公选、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竞争性选拔方式,完善差额选任办法。坚持干部选拔任用前征求同级纪委意见的制度,探索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廉政申报制度,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探索不同类型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提名办法和选举方式。进一步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办法,逐步增加基层民意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评体系中的权重。(区委组织部牵头,区纪委、区人事局等单位协办)

(五)建立健全行政和社会管理改革制度。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按照省、市部署,稳步推进行政管理类和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建立以集体决策、社会公众参与、法律审查和决策评价问责为主要环节的行政决策程序。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推进教育、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加快住房改革和建设,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区政府办公室、区发改委、区编办、区法制办牵头,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房产局、区劳动局等单位协办)

(六)建立健全职务消费改革制度。继续推进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及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职务消费制度改革,加强和改进公务接待管理,逐步实行公务卡消费。深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完善车改保留车辆的管理使用制度。(区纪委牵头,区委组织部、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事局、区审计局、区监察局等单位协办)

(七)建立健全财税管理改革制度。深化部门预算编制改革,完善以综合预算为内容、零基预算为标准、绩效预算贯穿始终的部门预算编制体系。健全国库集中支付运行机制,进一步扩大国库集中支付范围。改革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实行非税收入“单位开票、银行代收、实时入库”。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建立预算约束有力、管采分离明确、内部控制规范、监督透明有效的管理体系。健全土地出让监管,实行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土地出让金纳入财政基金预算管理。(区财政局牵头,区审计局、区国土分局、区监察局等单位协办)

(八)建立健全执行保障责任追究制度。坚持一手抓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一手抓制度的贯彻和落实,把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制度建设评估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制度落实的配套保障措施,完善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对不认真执行制度的行为进行公开问责,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区纪委、区监察局牵头,区委组织部、区法制办等单位协办)

四、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做到党委(党组)书记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区委成立制度体系框架构建年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区纪委宣教室(法规研究室)、党风廉政室、办公室(监察综合室)抽调专人具体负责,配强工作力量,明确责任主体,提供工作条件,形成工作合力。

监察室廉政工作计划篇(7)

(一)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市纪委和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县政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市政府、市监察局和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市政府、县政府颁发的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县直各部门、各单位,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县管党员领导干部违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县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受理对行政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受理行政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五)负责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政风建设和纠风工作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全县性政风建设和纠风工作专项治理;查处政风建设及纠风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

(六)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党员及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七)负责对全县党的纪检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调查研究,拟定全县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政策规定。

(八)对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法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九)会同县直各部门党委(党组)和各乡镇党委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乡镇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室领导干部人选;负责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县直各部门的纪检组、监察室领导干部的提名、考察,并提出调整、交流和任免意见,审核县直有关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人选。

(十)承办市纪委、监察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中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县监察局内设10个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领导组织管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各室工作关系,制订机关各项工作制度;综合、分析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工作计划、报告和有关文件;负责县纪委常委会、全委会及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督促检查县委、县纪委领导批办件、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承办文电运转、机要通信、文书档案、信息编发、保密、案件管理及机关行政事务管理;负责本机关干部人事、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对派驻(出)机构主要领导干部的提名、考察工作;负责乡镇纪委、监察室和县直内设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考察了解,提出交流和任免意见;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管理和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二)执法监察综合室

负责监督检查全县各部门和乡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组织开展全县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参加县政府和县政府授权有关部门组织的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等执法检查监督工作;负责收集、综合行政监察工作情况,处理日常行政监察业务;负责以县监察局名义与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的联系;负责组织办理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有关纪检监察的建议、提案;负责党风党纪监督员、特邀监察员的联络工作。

(三)执法监察二室(县外来投资者投诉受理中心、个私企业投诉受理中心、政风建设投诉受理中心、行政服务投诉受理中心,简称投诉受理中心)

受理涉及政风建设和外来投资者、个体私营企业对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行政机关(包括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工作人员的投诉,查处典型案件;协调解决跨乡镇、跨部门的重大投诉事项;检查督促县以下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办理投诉和协调解决问题的情况;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全县投资环境形势和有关问题。

(四)宣教调研室

负责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新闻报道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抓好党风党纪、政风政纪的宣传教育;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和本系统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理论研究及有关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起草有关文件、报告,负责拟定全县纪检监察的政策规定,承办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修改工作。

(五)党风廉政建设室

负责监督检查、综合分析全县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检查纠正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专项治理突出问题;对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

(六)纪检监察一室、纪检监察二室

按分管区域分为二个室,纪检监察一室负责乡镇,纪检监察二室负责县直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承办所联系的县直各单位和乡镇的县管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核实、调查工作,提出处理意见;监督、检查所联系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和县直各单位及其领导干部遵守,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指导、协调所联系的县直各单位和乡镇的案件查处工作。

(七)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县纪委、监察局检查处理的案件和县委、县政府或市纪委、监察局批办的党纪政纪案件;受理有关的复议、复审、复查和复核案件;承办县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负责办理由县政府、县监察局给予行政处分的解除手续;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审理工作。

(八)室(县监察局举报中心)

监察室廉政工作计划篇(8)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中、省、市、区纪委全会精神和全省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推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为主线,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重,注重预防的方针,大力加强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深入推进以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为重点的深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以廉政文化建设为重点的反腐倡廉教育,有效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作用,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做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局机关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其他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廉政教育,筑牢干部思想道德防线。

一是组织党员干部和审计人员重点学习中、省、市、区纪委全会精神和有关文件并积极开展审计职业道德教育,学习《审计干部反腐倡廉教育警示录》、《审计人员从政手册》引导审计人员坚守审计职业道德,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巩固思想道德防线,从源头上遏制腐败。二是充分运用录像、图片、请行内人士讲课等形式对审计干部进行宣传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到市廉政警示教育基地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通过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强化党性党风党纪和职业道德意识,使党员干部从反面典型中吸取教训,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利益观,筑牢廉政思想道德防线。三是着重加强纪检监察人员学习《准则》,深入钻研业务,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努力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增强纪检监察工作的实际效果。

(二)强化领导责任,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

一是局机关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专门组织机构,落实目标任务。二是制定实施方案,分解责任制任务,细化考核条目,明确责任追究。同时,按目标要求和工作进度抓好落实,及时向区纪委报送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开展情况。三是明确工作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职”的要求,局党组书记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班子其他成员按照责任分工,抓好各自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四是年初,局机关与各审计科长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责任书》,年终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三)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一是针对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制定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2013-2017工作规划》全面部署2013年度局机关反腐倡廉任务,组织协调做好此项工作落实。二是深化审计机关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完善预防腐败工作机制。从本部门实际情况出发,完善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公务接待制度、学习制度、考勤和请假制度等,用制度管人管事,规范办公程序,不断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工作的长效机制。三是坚持把政府性投资审计作为廉政风险管理的重点,做好重点项目的监督管理,加强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提高风险认识,强化、完善风险防控措施。四是抓住“审前公示、审中检查、审后回访”等重要环节的监督管理,推行审计项目全程跟进监督管理。

(四)加强制度建设,切实加强审计机关内部管理。

一是以加强软环境建设为基础,打造一支一流的审计队伍,创造优质的思想环境、政务环境和法治环境。进一步完善软环境发展工作机制,加强干部的教育管理,确保审计工作运行廉洁高效。二是落实《廉政纪律反馈单》和审计回访制度,对审计人员执行廉政纪律情况和审计执法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确保《廉政纪律反馈单》的真实性并达到100%的回收率,且做到审计回访和廉政查询量应不低于年审计单位的50%。三是严格落实审前公示制度。审计组进点时,纪检监察人员参加,在进点会上向被审计单位宣读审计人员廉政规定“十二不准”。在被审计单位醒目的地方张贴审计公示,公布审计项目名称、审计时间、审计工作纪律、审计组成员名单、审计人员廉政监督电话。四是严格规范审计行为,认真落实“八项规定”,执行审计廉政纪律“十二不准”,杜绝“吃、拿、卡、要、报”现象,不断提高审计审计工作质量。五是强化审计执法行为的监督,在业务科室选择两个进行试点,两个科室中至少有一个审计项目的审计组廉政检察员由纪检监察人员担任。

(五)强化审计执法监督,健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

监察室廉政工作计划篇(9)

二、组织机构和教育形式

为加强对宣教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办公室、人教科、机关总支和监察室等相关科室为成员的局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监察室,主任由监察室主任担任。

宣教工作的主要形式为集体学习、个人自学、中心组学习、领导宣讲、专题辅导、警示教育、培训考察等,形成学习教育活动既严肃认真又寓教于乐的局面。

三、工作重点

(一)认真学习贯彻有关会议精神。

结合实际,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切实贯彻好党的十七大和各级纪委全会精神。在全面准确、广乏深入、务求实效上下功夫,在武装头脑、推动工作上下功夫,把学习宣传贯彻不断引向深入,形成浓厚的学习宣传氛围。

(二)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宣传。

1、深入开展反腐倡廉理论政策宣传。重点学习宣传好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保密工作知识、反知识等有关书籍,党员、干部要积极撰写心得体会,支部要组织党员、干部进行专题学习交流,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理论认识。

2、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形势任务宣传。重点学习宣传好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推动《工作规划》在全局的贯彻实施。

3、积极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宣传报道。各单位要认真宣传报道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所取得的新成效和新经验、新做法,在向局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的同时,请再报送局监察室一份。

(三)加强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组织局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保持党的纯洁性”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为履行神圣职责提供有力保证。始终做到对党和国家无限忠诚、对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坚决斗争、对广大干部和群众关心爱护、对自己和亲属严格要求。

(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廉政文化建设。

结合我局特点和实际,发挥自身优势,不断创新我局廉政文化建设的手段和措施,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廉政文化活动。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加强对开展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要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紧抓好,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活动计划,妥善安排各项任务,做到宣传教育工作和常规工作相互促进、相互提高。

(二)丰富形式,务求实效。

监察室廉政工作计划篇(10)

市水利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目标考核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促局属各单位和局机关各科室全面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根据郴水电党字[2000]02号《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对象 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局机关各科室。 二、考核等次 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三、考核等次的评定 (一)局属单位领导班子考核等次评定 1、优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摆上重要位置,制定完备的廉政建设计划、目标和配套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党委(总支、支部)每年对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专题研究2次以上,有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和专职或兼职纪检监察干部。(2)认真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会议和文件精神,每月至少组织观看一次廉政教育录相片,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廉政建设活动,廉政建设活动形式新颖,效果明显。(3)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切实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组织有关部门严格按要求完成上级部署的各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4)认真实行厂务公开,对经营、采购、人事、利益分配、接待费开支等事项能做到完全公开,认真接受群众监督。(5)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积极配合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本单位案件,无瞒案、压案现象。(6)严格按要求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质量高,效果好。(7)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严格执行党纪政纪法规,年度内无违法违纪现象,本单位无严重违法违纪现象。(8)领导班子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时优秀票数占90%以上。 2、合格。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把党风廉政建设摆上重要位置,能制定廉政建设计划、目标和配套措施,并组织实施;党委(总支、支部)每年对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专题研究1次以上,有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和专职或兼职纪检监察干部。(2)能及时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和文件精神,每二个月至少组织观看一次廉政教育录相片,每年至少开展二次廉政建设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效。(3)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能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组织有关部门完成上级部署的各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4)能公开经营、采购、人事、利益分配接待费开支等方面的重要事项,接受群众监督。(5)能及时办理群众来信来访,配合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本单位案件,无瞒案、压案现象。(6)按要求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7)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严格执行党纪政纪法规,年度内无违法违纪现象,本单位无严重违法违纪现象。(8)领导班子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时优秀及合格票数占80%以上。 3、基本合格。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把党风廉政建设摆上重要位置,能制定廉政建设计划、目标和配套措施,并组织实施;党委(总支、支部)每年对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专题研究1次以上,有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和专职或兼职纪检监察干部。(2)能及时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和文件精神,每季度至少组织观看一次廉政教育录相片,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廉政建设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效。(3)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能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组织有关部门完成上级部署的各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4)能 公开经营、采购、人事、利益分配接待费开支等方面的重要事项,接受群众监督。(5)能及时办理群众来信来访,配合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本单位案件,无瞒案、压案现象。(6)按要求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7)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严格执行党纪政纪法规,年度内无违法违纪现象,本单位无严重违法违纪现象。 4、不合格。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摆上重要位置,无廉政建设计划、目标和配套措施;支部年内没有对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进行专题研究,无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或无纪检监察干部。(2)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会议和文件精神不及时或不认真,全年组织观看廉政教育录相片4次以下,或没有开展廉政建设活动。(3)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没有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或没有按要求完成上级部署的各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4)对经营、采购、人事、利益分配、接待费开支等方面的重要事项没有做到完全公开。(5)办理信访件不认真或不及时;不积极配合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本单位案件,或有瞒案、压案现象。(6)没有按要求召开民主生活会。(7)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不能严格执行党纪政纪法规,年度内有违法违纪现象,或本单位年度内有严重违法违纪现象。 (二)局机关各科室考核等次评定 1、优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纪政纪法规,参加局党组组织的党风廉政专题教育活动,观看廉政教育录相片,实际参加专题教育和观看廉政录相片的人次达应该参加人次的95%以上。(2)科室负责人切实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并积极组织本科室干部职工参加局纪检组监察室开展的红包礼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电脑、住房等专项治理工作,年度内无违规现象。(3)严格执行党纪政纪法规和《局机关廉政建设制度》,科室负责人及科室成员年度内无违法违纪现象。(4)认真执行《郴州市水利水电局关于改进机关干部作风的若干规定》,科室负责人及其成员下基层时,无接受礼金、礼品和土特产品的现象,无接受超标准接待、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娱乐活动、参与等现象。(5)本科室干部职工在年度考核进行民主测评时,廉政建设的优秀和合格率在95%以上。 2、合格。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能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纪政纪法规,参加局党组组织的党风廉政专题教育活动,观看廉政教育录相片,实际参加专题教育和观看廉政录相片的人次达应该参加总人次的85%以上。(2)科室负责人能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并组织本科室干部职工参加局纪检组监察室开展的红包礼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电脑、住房等专项治理工作,科室负责人年度内无违规现象,科室成员无严重违规现象。(3)严格执行党纪政纪法规和《局机关廉政建设制度》,科室负责人年度内无违法违纪现象,科室成员无严重违法违纪现象。(4)认真执行《郴州市水利水电局关于改进机关干部作风的若干规定》,科室负责人下基层时,无接受礼金、礼品和土特产品的现象,无接受超标准接待、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娱乐活动、参与等现象。(5)本科室干部职工在年度考核进行民主测评时,廉政建设的优秀和合格率在85%以上。 3、不合格。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不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纪政纪法规,参加局党组组织的党风廉政专题教育活动,观看廉政教育录相片,实际参加专题教育和观看廉政录相片的人次在应该参加总人次的85%以下。(2)科室负责人没有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认真组织本科室干部职工参加局纪检组监察室开展的红包礼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电脑、住房等专项治理工作,或科室负责人年度内有违规现象。(3)不能严格执行党纪政纪法规和《局机关廉政建设制度》,科室负责人年度内有违法违纪现象,或科室成员有严重违法违纪现象。(4)没有认真执行《郴州市水利水电局关于改进机关干部作风的若干规定》,科室负责人下基层时,有接受礼金、礼品和土特产品的现象,或有接受超标准接待、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娱乐活动、参与等现象。(5)本科室干部职工在年度考核进行民主测评时,廉政建设的优秀和合格率在85%以下。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要把考核结果作为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局机关科室及其负责人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评定为优秀的,要予以表彰奖励。对被评为不合格领导班子和科室,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其正职在年度考核中应评为不称职,并向局党组写出检讨;连续两年不合格的,要进行组织调整,其正职不能再担任现任职务。在考核中发现严重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按《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的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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