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资源年度工作计划汇总十篇

时间:2022-10-21 10:09:48

森林资源年度工作计划

森林资源年度工作计划篇(1)

0.引言

森林资源调查是林业生态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和公益性工作,是及时掌握森林资源动态,正确制定林业措施的重要依据。近年来,我国林业生产发展迅速,森林覆盖率、林木蓄积量都有了大幅变化,现有的档案数据已不能准确反映当前我国森林资源现状,因此,开展森林资源调查工作十分必要。本文就森林资源调查工作的要点进行初步探讨。

1.森林资源调查工作的目标

全面查清森林、林地和林木资源的种类、数量、质量及其分布,综合评价森林资源现状特征与森林经营管理绩效,提出对森林资源的培育、保护与利用的意见。利用现有行政区域界限,现场对县、镇、村、社界进行核实或者调绘;完成森林资源小班区划,明确林地权属关系;查清四旁资源、散生资源、下木资源的种类、数量、质量,包括用材乔木树种、经济林木等。开展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就是摸清森林资源家底,为科学经营和管理森林、制定林业发展规划,森林分类经营区划提供基础资源数据,其调查成果是建立森林资源信息管理系统,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的基础,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指导和规范科学森林经营的重要依据。

2.森林资源调查工作的要点

2.1提高思想认识

森林资源调查目的是查清、查实森林资源的本底,掌握人为和自然因素引起的森林资源消长变化规律。其成果是编制和实施森林经营方案、制定和落实林业生产建设规划计划、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和实施林业分类经营管理等的客观依据,是科学经营管理森林资源,培育和建立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的重要基础。我们要充分认识森林资源调查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认真履行《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赋予的职责和义务,进一步确立依法行政的意识,增强科学经营、依法管理森林资源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只有真正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领导上切实加强,措施上保障有力,森林资源调查工作才能真正落到实处,在推进林业快速发展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今后,应当力争将森林资源调查纳入地方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的总体规划,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确保其制度化、规范化。当前,要将其作为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摆到重要议事日程,抓紧部署,加快步伐。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的组织协调机构,组织专门力量,明确落实责任,理顺资金渠道,有计划、有步骤、有成效地加快推进森林资源调查工作全面完成。凡近十年尚未开展调查的地方和单位,应在两年内完成;已经开展过的地方和单位,要对调查成果的质量和适应性进行验证,凡存在质量等问题、不能全面反映森林资源状况的,应在两年内重新进行调查。

2.2多渠道筹集资金

森林资源调查工作不仅为林业经营单位提供服务,而且也为国民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提供服务,是一项基础性公益事业,因此,林业主管部门应给予高度重视,多方筹集资金,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向本级政府汇报沟通情况,争取将调查纳入到财政预算。当预算安排资金不足时,结合实际,按照有关规定,用育林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进行弥补。将按照扶强、扶优的原则,采取多种措施扶持开展森林资源调查工作。

2.3推广新技术

积极应用新技术,是提高调查工作效率和水平的基本途径和有力保障。森林资源调查要利高分辨率遥感影像数据进行,以切实提高区划和调查的准确性,提高工作效率。同时,要广泛应用全球定位系统、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进一步改善技术手段和技术设备,扩充调查内容,特别是要丰富调查成果。在新技术应用中,还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专题研究,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推动技术进步,不断提高新技术在森林资源调查中的贡献率。

2.4强化质量监督

森林资源调查成果对林业和生态建设影响重大而又长远,必须坚持质量第一,严格质量管理与监督。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负责统一组织安排森林资源调查工作,并明确由符合资质规定的专业调查队伍承担具体任务,相关单位配合完成。同时,要加强调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质量教育,严格考核,对调查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在开展森林资源调查中,要认真执行《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并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细则和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质量管理监督体系。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规范调查质量检查验收,严格执行奖惩制度,对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弄虚作假、伪造材料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肃处理。要规范和坚持成果审批程序,林业主管部门和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把住森林资源调查成果审查审批关。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实行森林资源调查外业质量验收合格证制度。对验收不合格的,其调查成果不得予以承认和审批。

2.5科学经营管理

我们应在森林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及时组织编制森林资源经营方案,依法进行科学经营管理。高度重视森林资源档案管理,整章建制,建立健全森林资源档案,及时、准确、翔实地进行森林资源档案更新,客观、全面地记载森林资源状况及其变化情况。要高度重视,广集资金,按照统一标准、统一研制开发、分级建设的原则,以地理信息系统技术、计算机技术及网络通讯技术等为主要手段,积极加快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共同推进国家、省、地、县相互依托、相互兼容的全国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步伐,全面提升森林资源经营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3.结束语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森林资源调查工作与林业发展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重视不够、欠帐太多、投入不足、手段落后,以致许多地方长期存在森林资源家底不清的问题,其对林业的决策、经营管理和工程建设的不利影响日益凸现。因此,我们每位调查人员都应该认真学习《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实施细则》,领会贯通技术要点,严肃对待每一个操作程序和调查数据,熟练掌握外业调查操作技术、调查项目内容。调查人员要坚持严谨的工作态度,对每天外业调查数据详细核实,做到环环相扣、紧紧相连、不缺不漏,确保调查质量。 [科]

【参考文献】

森林资源年度工作计划篇(2)

1.1编制村级森林采伐实施方案

林改后,林业产权和经营分散到各家各户,农户成为完全独立的经营主体,对山林的管理积极性高涨,采伐的需求也大幅增多,但通常分配木材生产计划是通过行政部门层层下达,县对乡,乡对村的可采资源并不十分了解,因此计划的分配带有一定的盲目性,有些急需采伐的不一定能分配到指标,而有些乡村有指标又难伐可采伐山场。为解决这一矛盾,我们在黎川县开展了编制村级森林采伐实施方案的试点工作,积极探索森林采伐计划下达模式,依据集体林的森林资源数据,将森林采伐限额延伸到村一级。实施方案大致包括以下内容:①编制的原则。遵循森林采伐分区施策、分类经营,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总量控制和分项管理的原则。②编制的范围。胸径5cm(含5cm)以上的林木都参与编制年森林采伐限额。农村居民房前屋后、自留地上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③编制方式和步骤。根据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数据,收集村集体林可采伐资源情况;针对村集体林资源的分布情况和自然条件,来确定采伐类型及方式;确定采伐对象;根据森林资源状况及树种结构情况,确定采伐树种和年采伐量。④采伐计划分配意见。对成熟林优先安排采伐计划;对家中有急需用钱的林农有可采伐资源的应优先安排其生产计划;对第一年达到采伐条件的林农但没有得到采伐计划的,第二年优先考虑其采伐计划;商品材采伐指标分配实施“阳光”操作,先申请先安排,由村委会召集各村小组长开会研究,研究后进行公示。⑤实施采伐方案的保障措施。村委会成立了限额采伐管理小组,加强巡边稽查,预防和及时打击各种毁林行为;认真抓好木材生产计划的管理,分解下达的木材生产计划,全部纳入商品材限额进行管理,严林超木材生产计划生产商品村;严格执行林木凭证采伐制度,切实加强林木采伐管理;严格执行森林资源采伐检查制度等。方案由林业部门指导编制,并初步确定采伐限额,方案编制后由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并票决通过。木材采伐计划的下达由县林业局根据通过的实施方案和上年度伐区验收情况及林政资源管理情况进行安排。

1.2建立林木采伐权拍卖交易市场

林改后,林地使用权基本上落实到林农个人,林业生产资金投入基本上属于个人行为,然而森林资源培育是一项投资较大、周期很长、回收较慢的投资活动,这就引发了林业扩大再生产资金筹集与林农培育森林资源积极性的矛盾。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这一矛盾,林农将部分近、成熟林进行转让变现势成必然。为此,我们根据年度木材计划切块20%左右的采伐计划用于流转山林的采伐,通过建立森林资源有形市场,形成公开、公正和公平的林木采伐交歇脚平台一林木采伐权拍卖交易平台一林木采伐权拍卖交易市场进行分配。林木采伐权拍卖交易市场具体按以下操作办法进行:1)信息公告,即林业要素市场将年度用于森林资源流转的木材生产计划桉树种、数量及受理林木采伐权流转的期限向社会公告;2)申请,即林权所有权单位或个人持有效个人身份证明和林权证向林业要素市场提出林木采伐权流转申请;3)汇总审批,即林业要素市场将林木采伐权流转的申请报县林业局林政股,林政股汇总后报分管领导或局长审批,并按受理申请的先后顺序对集体所有的林权安排资源评估机构对流转山场资源进行评估;4)资源评估,即森林资源评估机构接受评估委托,应在限定的时间内,现场勘查并做好采伐设计后,向林业要素市场提效流转山场的森林资源评估报告;5)林木采伐权拍卖公示,即林业要素市场按森林资源评估报告内容,将流转山场的基本情况,流转价格及拍卖交易的时间,在要素市场的信息大厅进行公告;6)木材采伐权拍卖,林业要素市场主持拍卖,并对拍卖现场进行拍照,对拍卖过程进行记录,拍卖成交后,组织业主和中标人员现场签订拍卖成交协议书;7)拍卖成交公示,即林业要素市场将拍卖成交的山场名称、面积、树种、成交金额等有关内容向社会公示;8)订林木流转合同书,即按照拍卖成交协议书内容,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林木流转合同书,按交易双方协商交易金支付时间及方式交付林木采伐权拍卖交易金,林业要素市场签订鉴证;9)采伐作业的山场有关内容公示,即根据森林资源评估报告,由辖区工作站在林地所在村小组人口集中处将采伐作业山场有关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10)申请采伐证,即公示无异议后,林业局林根据切块到交易市场的木材生产计划,即审即批,及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如果是皆伐伐区,同时预收造林更新保证金;11)伐区拨交,即设计人员应组织管理人员、流转双方及施工人员到伐区拨交四至、面积、采伐方式、采伐蓄积、出材量及伐区清理等技术要求,并办理拨交手续;12)伐区质量管理,即根据所批准的设计方式、面积、树种、采伐量由辖区工作站组织人员实施,检查是否按设计要求进行采伐,不得超界采伐、伐蔸要低,对违规采伐现象及时制止,情况严重的可收回其采伐许可证;13)伐区检查验收,即由辖区林业工作站组织人员对辖区内伐区参照采伐作业质量要求进行检查验收;14)按更新设计要求,督促更新实施单位及时对伐区进行造林更新,对造林安排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

2主要成效

采伐限额链的延伸,有效保证了林木采伐计划的落实

通过编制村级森林采伐实施方案,我们深切感受到,这是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工作的得力措施。一是摸清村级集体林可采资源情况,为林业主管部门下达林木采伐计划提供了依据;二是摸清林农对林木采伐计划的实施需求,为采伐指标分配到户和两榜公示制度也提供了实施基础。如黎川县荷源镇畲上村几户林农在1980年代初造几百亩杉木林,近几年来一直没有得到采伐计划,经过村级森林采伐实施方案正式实施,今年该村下达了500m3采伐计划,从而稳定了林农的情绪,减少了当地乱确滥伐现象的抬头。三是有利于村级“三防”体系建立,因为林业部门对现的森林火灾和乱确滥伐现象要扣减下年度的木材计划,情况严重的要停止计划安排,这样就激发了林农群防群治的积极性。

2.2交易市场的建立,有效促进了“五难”问题的解决

通过林木采伐权拍卖交易市场的建立,有效地解决了5个难题:①林农申请采伐指标难问题。林农提出森林资产流转申请后,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报告,林业主管部门根据编制的村级集体林采伐方案中流转山场的可采伐资源数量,年度采伐指标切块进行解决。②企业用材买材难问题。由于森林资源流转是公开、公正、公平在林业要素市场进行拍卖,流转山场的资源情况和拍卖后采伐情况均需向社会公告,木材加工企业根据自身所需材种、数量直接到林业要素市场洽谈木材收购事宜,有效地解决了企业用材买材难的问题。③木材产销直接见面难的问题。森林资产通过公开拍卖后,林业要素市场将拍卖山场采伐信息向社会公告,同时收集木材需求信息在林业要素市场信息大厅进行公告,让木材买方知道卖方的场所,木材卖方知道买方的信息,有效地促成了木材产销直接见面,减少了木材流通中间环节,使林农从林业产权流通中真正得到实惠,增加了林农收益,保护林权所有者及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④采伐迹地更新难问题。对已流转山场,根据现有资源情况安排木材生产计划,做到即申即批,同时明确采伐后更新难的问题;⑤采伐监督难的问题。通过资产估评和公开拍卖,林业主管部门对已流转的山场资源状况和采伐设计情况及采伐实施主体更加清楚,使得采伐监督更有目的,有效地解决了采伐监督难的问题。

2.3交易办法的规范,有效推动了林政管理工作的开展

通过建立林木采伐权拍卖交易市场取得5个成效。①激活了林业要素市场。通过林木采伐权拍卖交易,使林业要素市场的动作步入正轨,同时还会带动林地使用权出让市场,林地使用权的租赁市场、林地使用权的抵押市场的运转,从根本上激活了林业要素市场;②搭建了木材产销平台。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的林木采伐权拍卖,让木材供方有卖的地方,木材需求方有买的场所,为木材供需双方提供了直接洽谈的契机,搭建了木材产销平台;③维护了林农利益。通过公开拍卖,减少了木材流通中间环节,制止了林权投机,确保林农在流通环节真正得到实惠,维护了林农利益;④有利于林政资源保护。通过公平拍卖,使林木采伐更加透明,林政监督管理更能做到有的放矢,有效地制止了乱确滥伐的发生。同时,通过预收造林更新保证金制度的实施,能确保采伐一块,及时更新一块,不会因采伐林木的原因,造成新的荒山出现,更好地培育了森林后备资源,以达到森林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目的;⑤逐步实现森林资源配置市场化。通过公开拍卖林木采伐权,提高林业生产经营的市场化。通过公开拍卖林木采伐权,提高林业生产经营的市场化程度,改善林业对外开放环境,吸引全社会关注的和投资林业建设,通过市场机制,以市场价格引导森林资源的供给需求,实现森林资源的高效配置和最佳利用,逐步实现森林资源配置市场化。目前黎川县在林木采伐权拍卖交易市场拍卖的林木已达2650多m3。黎川县中田乡公村一块杉木山场通过木材交易平台,将原评估价值为29万元的林木拍卖到35万元,增收达6万余元。

2.4分配制度的明确,有效激活了林农与市场的连接

建立以村级林木采伐方案为主,林木拍卖交易为辅的木材计划分配机制,既解决了农民申请计划难的问题,又激活了林业要素市场。林农可以对自己的林木提早进行安排和处置,取得自,可以根据市场需求自主选择采伐方式和采伐时间,而林业要素市场能提供最新的木竹及其制品的交易和价格信息,可以减少木材在流通环节中的费用,有利于规范木材流通管理、防止无证运输,也有利于促成农户与市场连接,让农民及时能够掌握木材市场各种信息,从而提高农民收入,也符合了党中央关于加强新农村建设的政策精神。

3几点体会

通过编制村级森林采伐实施方案和建设林木采伐权拍卖交易市场工作,有以下几点体会。

森林资源年度工作计划篇(3)

四个发展时期

森林经理调查时期(1952-1960年)

1952-1954年,国家林业部颁发了我国第一部森林经理规程《森林经理野外调查工作暂行规程》(简称暂行规程)。此期间,原内蒙古林业部林业调查队(驻乌兰浩特)根据部颁《暂行规程》首先进驻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完成了现行区划的图里河、伊图里河、根河林业局总面积115.6万公顷的森林经理调查任务,为满足内蒙古自治区急需开发建设该三个林业局提供了可靠的森林资源数据。随后国家林业部直属第一森林调查大队(驻哈尔滨)也进驻大兴安岭原始林区,相继完成了现行区划的乌尔旗汉、库都尔、克一河、甘河、金河、得耳布尔林业局的森林经理调查任务,并编制了各林业局《森林经理施业案》。

1955-1958年,国家林业部颁发了我国第二部经理规程《国有森林经理规程》(简称森林经理规程)。林业部森林调查第一大队开始应用航测照片,依据《森林经理规程》全面完成了内蒙古大兴安岭原始林区Ⅲ级森林经理调查任务,并编制了各林管区(林业局)森林经理施业案,为林业部1958年编制《大兴安岭林区开发建设总方案》(简称大片林区规划方案)奠定了基础,为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开发建设、编制中长期计划、发展国民经济提供了科学依据。

1959-1960年,国家林业部颁发了我国第三部森林经理规程《森林综合调查设计纲要(试行)》(简称纲要)。原在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从事森林调查工作的林业部森林调查第一大队300多人的调查队伍,分别下放到内蒙古牙克石和内蒙古乌兰浩特,成为内蒙古牙克石林业设计院和内蒙古乌兰浩特森林综合调查设计大队的组成部分。依据《纲要》,上述两个设计单位分别完成了内蒙古大兴安岭次生林去南木、巴林、乌奴尔、免渡河、红花尔基林业局的森林综合调查任务,并依据《纲要》规定编制了上述林业局森林经营利用方案(相当于森林施业案),为后来的次生林区开发建设提供了基本数据资料。

森林调查工作全面停滞时期(1961-1977)

国家森林调查专业队伍被下放充实到地方林业勘察设计或林业企业单位,森林调查工作处于暂停状态。

随着森林开发建设的不断深入,第一次森林经理调查所区划的林管区、施业区以及方格网林班,已经满足不了生产的需要:随着林业局、营林局的陆续建立及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森林资源发生了很大变化,森林资源底数越来越模糊。因此,在林业部组织领导下,内蒙古牙克石林业设计院组织调查队伍和林业局调查设计部门协调配合,在内蒙古图里河林业局、大杨树林业局进行了森林资源复查工作(抽样、试点)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对我国国民经济各行各业造成严重破坏,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的森林调查队伍瘫痪、专业人才大量流失,森调事业遭受重大损失,二类调查陷入了全面停顿状态。

森林资源复查(抽样调查)时期(1978-1982)

1978-1980年,林业部派遣黑龙江第二森林调查大队(驻绥化市)进入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在得耳布尔、阿龙山林业局进行了以林业局为“总体”的森林资源复查(抽样调查),提供了以林业局为单位的森林资源估测数据,可靠性85%以上。由于调查成果未落实到林场、班组和小班,难以指导林业生产经营活动,调查成果未得到实际应用。

1981-1982年,在林业部和内蒙古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及内蒙古林业厅的领导下,由内蒙古林业设计院和内蒙古第二林业勘测设计院(驻乌兰浩特),分别完成了绰尔、绰源林业局森林资源估测数据,基本满足了总体设计工作的迫切需要。

森林资源调查(Ⅱ类)全面恢复发展时期(1983-2009)

1983年,根据林业部林计字(80)25号“关于新建内蒙古牙克石森林经理调查大队计划任务书的批复”,内蒙古自治区内编发(1983)地12号“关于内蒙古牙克石森林经理调查设计大队机构编制的批复”文件,经内蒙古牙克石林业管理局于1983年1月1日批准,决定成立内蒙古牙克石森林经理调查设计大队,后于1987年1月1日,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更名为内蒙古大兴安岭森林调查规划院。从此,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恢复成立了森林调查专业队伍(前身为林业部直属森林调查大队),森林资源调查(Ⅱ类)工作进入全面恢复时期。

五个轮次二类调查

第一次规划设计调查:内蒙古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范围内第一次全面规划设计调查是1952-1962年完成的。参加调查的单位以林业部直属第一、二调查大队为主。全林区除杜博威进行航空资源调查外,其余全部为Ⅲ级森林经理调查。在调查方法上,最初是按林业部颁发的《森林调查设计规程》(试行),采用方格网调查法进行的。到1955年后,按照林业部颁发的《森林经理调查设计规程(试行方案)》和《国有林经理规程》,采用目测调查方法进行。这次调查的成果有:森林施业案、分区图(也称基本图1:1万)、林相图(1:2.5万)、施业区略图(1:10万)和以林班为单位的森林调查簿、各种森林面积蓄积量统计表。

第二次规划设计调查:采取森林抽样调查(严格说不能等同于规划设计调查)。调查年度为1968-1978年。调查方法是应用原林相图,分别树种、龄组、密度进行分层抽样,以林业局为单位提交森林资源估测数据。由于调查成果未落实到小班,故在生产中没有得到应用。

第三次规划设计调查:第三次调查于1981-1991年完成。这次调查执行的是林业部1982年颁发的《森林资源调查主要技术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调查设计试行办法》,以自治区试行办法为主。

调查初期是应用早期拍摄的航空照片,进行林班、小班区划。

1989年以后,区划使用的全部为调查前一年拍摄的航空照片,林班采用综合区划,小班按部颁规定的划分小班条件进行区划。林分蓄积调查的方法为:幼中龄林借助数表采用目测:近、成过熟林采用角规实测,辅之以抽样调查样地数据进行,以局、场为单位的蓄积量理论精度控制。

1991年开始,经林管局批准,评价蓄积量调查精度的方法改为每个林场检查有林地小班数量不少于30个,各项因子的精度要达到规程的要求。

参加本次调查的单位有:内蒙古大兴安岭森林调查规划院、内蒙古林业勘察设计院、内蒙古第二林业勘察设计院;伊图里可林业局和甘河林业局经林管局同意,由本局调查队承担了森林资源复查任务。

本次调查的成果有:森林资源调查簿、森林资源统计表、林场地形林相图、林业局森林分布图、林业局、林场森林经营方案、林业局森林专业调查报告。

第四次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本次调查历时11年的时间。其间,经历了林区定权发证、森林分类经营、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等重大工程项目的实施,给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提出新的课题。随着“3S”技术的引进和推广应用,也为规划设计调查带来一场技术革命。

内蒙古大兴安岭区从1992年开始到2002年末,完成了全林区的第四次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参加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单位有:内蒙古大兴安岭森林调查规划院、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勘查设计院。

第四次规划设计调查的范围为内蒙古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实际经营范围内的17个企业局,3个经营局,3个规划局,1个自然保护区,1个经营所。调查面积9792729公顷。不含额尔古纳市经营的杜博威、吉拉林林业局和阿荣旗经营的阿伦林业局,以及大杨树划给莫旗经营的扎热木台、达拉滨、卧南三个林场和勃音那林场那都里河以东划归加格达奇的30个林班的面积。

全林区除大杨树林业局境界发生变化外,其余各局仍保持原区划不变。全林区共区划235个林场,27682个林班,387205个小班。

第四次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分两个阶段:

1992-1996年,执行1982年林业部颁发的《森林资源调查主要技术规定》,使用此规程调查的林业局有:根河、甘河、绰源、绰尔、阿龙山、乌尔其汗、伊图里河、克一河、满归、莫尔道嘎、奇乾等11个林业局。

森林资源年度工作计划篇(4)

一、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开展二类调查的意义

林地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和战略资源,是森林赖以生存与发展的基础。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是指导我县未来10年林地保护利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优化林地结构、提高林地利用效益、实现林地科学管理的基础和落实林地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是完成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到2020年全国森林覆盖率达到23%以上的战略目标,保护国土安全、建设生态文明、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要求。

开展二类调查是各地实施林业生态战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林业事业健康发展的基础工作、也是评价我县林业建设成就尤其是森林建设成效的重要依据,在林业和生态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基础地位和重要作用。二类调查成果,是建立或更新森林资源档案,制定森林采伐限额,开展林业工程规划设计和森林资源管理的基础,也是制定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林业发展规划,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指导和规范森林科学经营的重要依据。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对于调整林业发展方针政策,制定林业和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实施林业分类经营,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科学指导森林经营,促进林农增收,发展低碳经济,建设生态宜居城市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开展二类调查的对象和内容

(一)对象

我县所有的林业用地和森林资源(包括散生、四旁资源)。

(二)内容

1.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编制我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是查清我县资源底数,划定林地范围,确定林地的保护等级和质量等级,将林地和依法可用于林业发展的其他土地落实到现地,建档上图。

2.二类调查

调查查清我县森林资源(包括散生、四旁资源)的种类、分布、数量、质量;调查林木单株材积的自然生长量、生长率等;调查森林资源有关的地形、地势、土壤、植被、气象、水文等自然环境因子,并对森林经营与利用提出合理化措施;调查森林工程、天保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的建设成效,建立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数据库;根据生态区位、立地条件、经营目的,对森林分类经营区划进行修正和完善;建立我县森林资源档案和信息化管理系统。

三、时间安排

1.在年10月30日前完成我县二类调查外业调查工作。

2.在年11月31日前完成我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

3.在2012年5月30日前完成我县二类调查成果汇总。

4.在2012年11月30日前建成我县森林资源档案数据库和信息化管理系统。

四、工作要求

森林资源年度工作计划篇(5)

中图分类号 F326.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2)17-0160-01

林业在新疆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特殊地位和作用,承担着维护生态安全、发展林业产业、建设生态文明三大战略任务。自治区党委把坚持“环保优先、生态立区”理念,走“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道路作为重点工作和关键措施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全疆各族人民积极行动起来,坚决保护好全疆各族人民赖以生存的森林资源。做好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可为编制各项森林资源保护规划及保护规划的有效实施提供准确可靠的资源数据[1-2]。

1 森林资源档案管理的任务与内容

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掌握森林资源的现状及变化情况,评定森林经营利用效果,为编制林业规划、设计、计划,确定森林经营措施和安排各项经营活动,提供可靠的依据[3]。森林资源档案管理的内容包括:基本图、林相图、经营规划图及资源变化图;森林资源变化分析说明;森林资源消长变化表;林地林权证明资料;森林资源统计表;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卡片、簿册;森林资源各项调查、科研、经营的文件和经营总结资料等[4]。

2 存在的问题

各山区林场均设有资源林政科,科室有3人以上编制,有相应的资源档案室。但多年来各场对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仅限资料存入档案室,基本上未对林班的台账进行有效更新,资源数据较陈旧。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年清、二年变、三年乱”的现象,未能充分反映该区森林资源的消长情况。

3 建议

3.1 充分利用新二类调查成果,及时更新森林资源档案数据

2009年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委托国家林业局西北林业规划设计院、新疆林业规划设计院等具有乙级以上林业调查设计资质的林业勘察设计院,全面完成了新疆天山西部国有林管理局、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阿尔泰山国有林管理局所辖25个国有山区林场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摸清了新疆国有林区森林资源家底。各项数据都已更新到2009年度资源数据,数据资料已交付各场,为各场的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带来了有利条件。以此为契机,及时更新资源数据是比较容易进行的。

3.2 开发适合新疆山区森林资源档案管理的计算机软件系统

与财务管理一样,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应具有适合自身特点的管理软件,应保证其可操作性较强。应对适合新疆山区森林资源档案管理特点的计算机软件系统进行开发,如编制森林资源蓄积消长变化程序,将各场森林资源以林班为单位,将二类成果中提供的各树种林木按幼龄林、中龄林、近熟林、成熟林、过熟林龄的年平均生长率或年公顷生长量等森林资源蓄积消长变化因子编入程序,操作上较为简便,保证每年均可进行数据的更新。这样,不但保证了各林场资源数据计算的迅速、准确,实现了全疆山区森林资源数据共享,还方便查阅[5-6]。

3.3 各项林业工程建设都要抓好工程档案建设和管理工作

根据国家林业局抓好林业六大工程、推进林业五大历史性转变、实现林业跨越式发展的要求[7]。200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为全力推进以防沙治沙为主的林业生态体系建设,结合新疆当地实际,通过对正在实施的国家林业重点工程的细化、具体化,提出了十大林业生态工程。新疆十大林业生态工程涵盖了新疆山区、平原绿洲及绿洲边缘荒漠的广阔区域,通过十大林业工程的实施和推进,能够有效保护和增加新疆的森林资源,进一步提升森林的生态功能,更加有效地为各族群众提供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更加显著地发挥林业在自治区新农村建设、新型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进程中的积极作用。

4 参考文献

[1] 王帮霞.仁怀市森林资源档案管理与更新存在问题及对策[J].科技创新导报,2010(9):201.

[2] 郑洪军.浅谈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档案的管理工作[J].辽宁林业科技,2006(2):48.

[3] 郭丽岩,夏鸿喜.森林资源监督档案管理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林业企业,2005(2):51-52.

[4] 金昌仙.信息时代的森林资源档案管理[J].内蒙古林业调查设计,2003(S1):69-70.

森林资源年度工作计划篇(6)

1 合理区划森林

包括林种区划、林业经营权属区划、林区土地利用区划、森林经营区划。首先是要按照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国土整治要求确定出省(区)及各县、市、林业局的森林覆盖串,明确各林种的比例,确定各林种的分布位置。尤其是生态公益林的各林种,必须按照因害设防的原则明确划出并要做到实地划界设标,图、表、经营方案与现地一致。这些区划均应落实到小班。

2 适时查清资源

实行以林为主,林区多资源综合调查。依据资源调查的目的、每5年进行一次资源监测性的连续清查(一类调查),满足国家和省制订森林采伐限额和林业方针、政策之需;每10年进行一次森林经理(二类)调查,修订森林经营方案,满足各森工企业指导林业生产建设、调整林业结构和森林结构之需;组织好每年的作业设计(三类)调查,把森林经营方案设计的森林采伐、抚育、更新造林、林分改良及病虫防治等的各年度任务落实处,以利于组织林业生产建设和森林资源管理。当前国家林业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在国有林区推行森林管护承包责任制,在森林产权、林地性质、森林经营目标、森林经营规划和技术规程不变的原则,实行森林管护承包,一包30年不变,这就迫使我们森林经理工作者必须区划好承包区范围,区划森林经营固定小班,测准小班面积、蓄积、生产量,株数以及野生经济植物、土壤,做出具体的森林经营规划设计,通过30年的经营、管护,把严重破坏的森林结构调整过采。我们的森林经理成果要通过法律公证,为此我们的质量必须过硬。

3 开展森林资源动态监测

利用一、二、三类调查成果,伐区拨交验收、更新造林设计与验收产林源管理(采伐、运输、销售三总量检查、审计资料)所提供的信息,更新森林资源档案数据库。强化森林资源管理与监督,为此要特别强调林场森林资源档案员必须积极与拨验队配合,深入现场,对伐区作业质量、更新造林质量现场实测验收;省级规划院最终验收。三类调查与二类调查以固定小班为基础相扣;查准资源的实际消长率,在监测面积、蓄积及其长消原因上下苦功。要充分利用先进的3S技术,特别差分式的GPS技术,要加大这方面的投资。

4 编制或修订森林经营方案

在详尽的二类调查、充分总结上经理期森林经营效果和森林结构调整的基础上,依据国民经济计划和林业结构调整之需,设计出下一森林经理期的森林经营方针、森林采伐经营(更新造林、森林保护)、森林采伐(木材年产量、森林消耗限额、采伐方式、开展顺序、伐区安排)、林产工业、多种经营(农牧副业)、综合利用、基本建设等森林经营利用指标争取要按年度落实到小班。

森林经营方案要分生态公益林和商品经济林两大部分编制。生态公益林的重点是突出提高生态功能和生态效益,要按林种提出经营目标,提出具体的林分结构指标,做出调整结构的经营措施和管护措施;商品经济林的重点是提出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定向培育目标——树种、材种、径阶、株树、蓄积、生长量、出材量。在不破坏森林生态环境恢复能力的弹性限度的条件下,确定合理的更新恢复和经营周期,年采伐产量与产值;提出具体的经营措施;尤其要具体落实到每一经营小班,以达不定向培育森林,用25 %左右的高生产潜力土地承担起85 %以上的木材年产量,严禁将国家批准的采伐量向一般公益林大量转移,切实保护好重点和一般生态公益林。

5 组织指导森林经营方案的实施

由林业局资源科按森林经营方案的各项设计交本局的三类调查队深入调查设计,形成作业设计文件,报请上级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并颁发生产作业许可证后,交林场组织实施;作业后,林场森林资源管理、监督站负责现场实测验收,现场修正森林资源档案;林业局及上级资源、监督部门按规定组织检查、评比,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及时推广应用。

6 开展森林资源审计

包括一年一度的森林经营管护审计;局、场长任期责任制审计;局、场长离任审计;森林经理期经营效果审计;森林资源追踪审计。审计内容侧重于森林经营方案设计的各项指标是否达到,森林消耗限额,采伐、运输、销售三总量,造林保存率、森林覆盖率,森林生长量、消耗量、森林结构、森林质量等。审计的目的主要是依法监督检查执法情况,总结经验教训,指导实施经营方案。要依据审计结果对各林业局、场长和管护承包产实行奖罚以至搞通、废止承包合同。

7 林政管理

包括对林政木材检查站管理;林权地籍与土地管理;林政案件查处;木材运输管理;护林队伍管理。生态公益林的管护要作为重点,切实管好,不能单行封山育林,一封了之,要落实管护责任户,加强巡逻,死看死守,林政管理就是抓好管护责任户。

8 森林资源管理

包括制订并颁布森林采伐限额及对执行情况的检查;三总量管理;森林资源档案管理;林区其它资源管理。

9 林价管理

森林资源年度工作计划篇(7)

中图分类号:S75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7)13-0164-02

1 引言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是为编制规划设计而进行的调查,简称二类调查,其目的是为科学经营和管理森林、制定林业发展规划、进行森林分类经营区划提供基础资料,调查成果是建立和更新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资源管理的基础,是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指导和规范森林科学经营的重要依据。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是森林资源的现状调查,其主要任务是:查清森林、林地和林木资源的种类、数量、质量及其分布,综合评价森林资源现状特征,客观反映森林经营管理绩效,提出对森林资源培育、保护与利用。因此,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对后续林地经营和管理影响较大。截至2016年,全国已有云南、广东、重庆、贵州、四川、海南等多省完成了最新一轮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针对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各主要因子、次要因子的准确性对林地经营和管理的影响进行分析,提出森林资源数据动态更新和监测,制定各地林地经营和管理政策,年度出数等对策和建议。

2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范围和内容

2.1 调查范围

调查森林经营单位所拥有和经营的土地、林木资源;以县为单位调查县域内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2.2 调查内容

调查各类林地的面积和权属;调查各类森林、林木蓄积量、四旁树和散生木蓄积量;调查各类森林及活立木的起源;调查与森林资源有关的生态因素,包括植被、土壤、地形地势等,编制林地的立地类型表;调查和收集与森林资源有关的自然地理环境因子和社会经济情况;调查森林经营条件、前期主要经营措施与经营成效,并编制林地经营措施类型表;调查前一年的森林消耗量,测算调查年的各类活立木的年净生长量。

3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各调查因子

3.1 调查主要因子

小班区划、地类和小班蓄积。

3.2 调查次要因子

小班号、空间位置、经营单位、林地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林地类别、事权、林地保护等级、工程类别、群落结构、健康等级、自然度、亚林种、优势树种、起源、龄组、郁闭度、可及度、立地类型、经营措施类型、天然更新、土壤、腐殖质、下木植被、地形地势、岩裸率、建群种、部级公益林保护等级、树种组成、平均年龄、平均树高、平均胸径、每公顷株数、出材率等级、散生木、四旁树和小班特点。

4 调查可靠性对林地经营和管理的影响

4.1 调查主要因子对林地经营和管理的影响

调查主要因子小班区划、地类和小班蓄积可靠性不够,将导致林地面积、林木蓄积和森林覆盖率三项重要数据失真。小班区划不准确,导致后续的林地保护与利用规划、部级公益林区划、省级公益林区划、县级林地经营方案编制的区划界线错误,无法落实到山头地块,对林地征占用审核、部级和省级公益林调减、林地分类经营、林地面积等方面造成较大影响。地类判定不准确,导致后续造林规划地块选择不恰当、可实施性较差,对造林、林下种植和森林覆盖率等方面造成较大影响。小班蓄积调查不准确,导致后续采伐设计、低产林改造、森林抚育对单位蓄积量高低的认定错误,对采伐、林地改造和林木蓄积等方面造成较大影响。

4.2 调查次要因子对林地经营和管理的影响

调查次要因子经营单位、林地所有权、林地类别、事权、林地保护等级、工程类别、亚林种、优势树种、起源、龄组、郁闭度、树种组成、管理类型等可靠性不够,将导致林权证发放、公益林区划界定、林地征占用审核、工程营造林、森林采伐限额计划、森林抚育、低产林改造、林下资源经营等方面规划不合理。经营单位不准确,导致自然保护区、林场和农场界线错误,其辖区内林地面积、森林资源总量与实地情况不一致,无法编制其区域内森林经营方案。林地所有权不准确,导致林权证发放错误、纠纷较多,林地征占用审核权属错误、审批不恰当。林地类别不准确,导致公益林区划界定、林地保护与利用与二类调查成果不一致,林地征占用审核林地类型错误,林业行政和刑事案件的界定错误,森林采伐限额编制采伐类型错误。事权不准确,导致公益林事权等级错误,各级公益林统计面积和上报面积、实地面积不一致,无法进行公益林调进调出。林地保护等级不准确,导致林地征占用审核违规审批使用Ⅰ级保护林地,森林采伐审批违规审批采伐Ⅰ级保护林地林木。优势树种不准确,导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采伐类型错误,森林病虫害防治措施错误,工程营造林树种选择错误。起源不准确,导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采伐起源错误,森林采伐审批林木起源错误、违规审批天然林商品性采伐,森林抚育编制抚育方式错误,低产林改造地块选择错误。龄组错误,导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主伐方式类型错误,森林采伐审批违规审批主伐中幼林,森林抚育编制抚育对象错误,低产林改造对象错误。郁闭度不准确,导致森林抚育编制抚育对象、抚育方式错误,林下资源经营方案编制利用对象e误。立地类型不准确,导致工程营造林造林措施、经营措施、树种选择错误,森林采伐作业设计采伐强度错误。树种组成不准确,导致森林采伐作业设计采伐树种、经济材出材量错误。国家公益林保护等级不准确,导致林地征占用审核违规审批使用国家一级公益林,森林采伐审批违规审批采伐国家一级公益林林地林木。管理类型不准确,导致纳入林业部门管理林地错误,林地征占用审核审批林地范围错误,森林采伐审批对象错误,林业违法案件处罚处理依据错误。

5 结语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的真实性、可靠性不足,对林地经营和管理的影响十分重大。将导致森林、林地和林木资源的种类、数量、质量及其分布统计错误,不能综合评价森林资源现状特征,客观反映森林经营管理绩效,无法进行森林资源培育、保护与利用,不能客观公正的进行林地征占用、林木采伐的审批和林业违法案件的查处。影响森林资源数据动态更新和监测,制定各地林地经营和管理政策,年度出数和林业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制。

参考文献:

[1]云南省林业厅.云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操作细则[R].昆明:云南省林业厅,2013.

[2]云南省林业厅.云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质量管理办法[R].昆明:云南省林业厅,2013.

[3]第九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云南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九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云南省操作细则[R].昆明:云南省林业厅,2017.

[4]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云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报告[R].昆明: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2016.

森林资源年度工作计划篇(8)

森林经营方案是森林经营主体为了科学、合理、有序地经营森林,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根据森林资源状况和社会、经济、自然条件编制的森林培育、保护和利用的中长期规划,以及对生产顺序和经营利用措施的规划设计。森林经营方案是科学经营森林的指导性文件,也是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经营森林的法定性文件。

现行森林经营方案与过去的森林经营方案最显著的区别在于现行森林经营方案强调森林的可持续经营,而过去的森林经营方案则突出木材的永续利用。森林可持续经营时通过现实和潜在森林生态系统的科学管理、合理经营,维持森林生态系统的健康和活力,维护生物多样性及其生态过程,以此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森林产品及环境服务功能的需求,从而保障和促进人口、资源、环境与社会、经济的持续协调发展,森林产品主要包括木材、木质产品、水、食物、饲料、药物、燃料等,环境服务功能主要指保护功能、就业、游憩、野生动物栖息地、景观多样性、碳的减少和贮存等,这些森林产品及环境服务功能都有依靠森林经营活动来实现。因此,森林经营方案是指导森林单位科学经营、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森林资源三大效益的重要举措。衡量一个森林经营方案好坏的标准时看其是否建立起生态上合理、经济上可行、社会可接受的经营运行机制。生态上合理、经济上可行反映了方案在技术层面上的先进性,社会可接受反映了方案与法律法规及制度的符合性,同时也反映其他利益主体的参与等,即方案的可操作性。这就要求编制方案的工作人员具备丰富的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知识和熟悉林业法律法规及制度。在按照科学发展观编制森林可持续经营方案工作中。要着重把握好以下几个重点技术环节。

1.森林资源主体功能的提出

确定提出森林经营单位特定区域在社会经济发展中,需要森林可持续经营过程提供什么样的物质产品和环境服务功能。无论是哪一类编制单位,都应将其纳入社会经济发展对林业的需要进行考虑和布局安排,从宏观上把握该区域森林资源的主体功能和作用,因此,组建好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编制班子很重要。

2.调查分析

调查分析特定区域能提供森林经营的自然基础、社会经济条件及成败经验教训,目的是将社会经济发展对林业的需求与上述基础条件相耦合,明确森林可持续经营的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目标。

2.1自然条件

分析水平区域、垂直区域与发展方向的适宜性,主要有地理位置包括经纬度、自然地理区划、经济地理区划等;地质地貌包括海拔、主要山脉及走向、地形切割、基岩等;气候包括降雨量、无霜期、有效积温、最高最低温度等;水文包括主要河流、河床特点、洪水危害、水土流失等情况;土壤包括母质、地带性土壤和非地带性土壤、土层厚度及理化性状等;植被包括地带性植被种类、生长状况等。

2.2社会经济条件

分析林业及林业经济在当地的地位与价值,包括行政区划是否吻合到森林经营系统。人力资源包括人口与民族组成等,经济收入结构分析,土地利用现状及结构,交通条件包括水运条件,分类调查落实在图上,通讯,电力,林区发展(科教、文、卫、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

2.3森林资源

评价现有资源的特点、利用程度、水平及林地潜力,要求确定是否通过补充调查修正到编案年的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数据。专业调查包括数、表检验,生长量与消耗量,不同材种出材率,立地类型划分等。

2.4森林经营现状及成败经验教训

包括机构及人员、营林生产、森林采伐利用、森林多资源利用、林政管理与森林保护、林业科技与推广、林业基础设施、林业重点工程等。

3.划分经营类型

根据森林资源现状,本着分类施策的原则,在公益林、商品林、天然林、人工林类型基础上,重点突出以市场为导向,与培育目标相符,实现定向培育,利于集约经营,区划更详细的经营措施类型。如以培养不同材种为目标的森林要划分不同类型,以经营林化产品为主的森林也要单独划分类型,原则上可参考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时编制的经营措施类型表并进一步细化。

4.确定经营方针

经营方针是编案单位未来的经营方向。是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在方案中具体体现,应具有时代性、针对性、方向性和简明性,统筹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经营主体与社区利益,协调好森林多功能与森林经营多目标的关系。如国家林业局对今后五年森林经营管理的指导方针是: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永续利用。

5.明确经营目标和任务

既有总目标,也有终极目标 。经理期的终极经营目标是森林可持续经营和林业发展战略总目标的阶段指标;森林经营发展总目标是当地国民经济或企业经济发展目标的一部分,既要考虑经济指标,还必须把保护和改善自然环境与建立和谐社会作为重要目标一并考虑。经理期的经营目标要以资源为依托,以市场为导向,以产业发展为基准,以生态保护为前提,以林地高效利用为原则,以规划设计为依据进行制定;要求森林功能、产品效益、森林结构、基础建设等直观明确,切实可行,依据充分,;利于评估,并且具体化和定量化;充分体现经营单位经本理期内森林资源结构调整方向和产品生产与森林社会化服务方向。为实现目标所要完成的全部工作就是任务。制定目标任务要积极稳妥,不能过于保守,也不能好高骛远,应是经过努力可以实现的目标。

6.森林经营规划设计

森林资源年度工作计划篇(9)

中图分类号:S75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37-0346-01

一、森林资源分析的意义

森林资源分析,是利用森林资源调查成果或者森林资源统计报表所提供的森林资源数据,剖析森林群体的特征、动态及其变化的原因,探索森林资源消长变化规律,预测森林资源发展趋势,检查森林经营方案的可行性和执行的效果,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善森林经营和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的意见。森林资源分析是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宏观信息的反馈,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制定林业建设方针政策,编制和调整森林经营规划和措施的科学依据,对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开创林业建设新局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森林资源分析的类型

(一)按分析的时间范围划分

1.年度森林资源统计分析是对本统计年度内的森林资源状况进行的简要分析。其主要目的和任务,是分析本统计年度内森林资源的数量和的

效果,提出改善森林经营和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的建议。

2.前期森林资源分析是对本统计年度之前的某个时期内的森林资源状况进行的分析。其主要目的和任务,是分析某个时期内的森林资源的数量、质量、分布等特征及其变化、演变过程和原因,探讨其变化规律,评价森林经营规划和措施的效果,总结经验教训, 提出改进森林经营规划和措施,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的决策性意见。

3.森林资源预测分析是对今后一定时期内森林资源的数量和质量特征的发展程度进行预测分析。其主要目的和任务,是通过科学的统计、计算和分析,预测森林资源的数量和质量在一定时期内消长变化的程度,论证森林经营规划和措施的可行性,为林业发展战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按分析的内容范围划分

1.综合性森林资源分析:是对森林资源的数量和质量的各项特征作全面的整体性的分析。它便于了解和掌握森林资源总的信息,从而进行森林经营的宏观决策。

2.专题性森林资源分析:是对森林资源的数量或者质量中的某项特征的某种变化情况进行的分析。它的特点是分析对象专一,便于集中而深入地掌握森林资源某项特征某种变化的特点和规律。

专题性森祢资源分析是对森林资源的数量或者质量中的某项特征的某种变化情况 进行的分析。它的特点是分析对象专一,便于集中而深入地掌握森林资源某项特征某种变化 的特点和规律。

上述的森林资源分析的分类具有相对性,各种类型不是截然分开的,它们之间都有着不同程度的联系。

三、森林资源的内容分析

(一)对森林资源本身数量和质量的分析

1.森林资源数量和质量状况分析对某个历史时期某个年度末当时的森林面积、蓄积量,森林覆盖率,地理分布,起源、林种、树种及其龄组结构,生长量、消耗量等进行的分析。

2.森林资源数量和质量消长变化情况分析森林资源数量和质量状况分析对某个历史时期某个年度末当时的森林面积、蓄积 量,森林覆盖率,地理分葙,起源、林种、树种及其龄组结构,生长量、消耗量等进行的分析。

(1)林区各类土地面积转化规律及其比重变化分析包括:①林区经营范围内林业用地和其它各类土地面积;②林业用地中有林地和其它用地的面积;③有林地中天然林和人工林的面积;④有林地中各林种面积;⑤天然林中各林种面积;⑥用材林中各龄组林分面积; ⑦天然用材林中各龄组林分面积;⑧天然用材林中低质林面积;⑨林业用地中国有林和集体林的面积;⑩有林地中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体造林面积。

(2)森林蓄积量增减变化及相对比较分析:①活立木总蓄积量和有林地总蓄积量的变化;②有林地中各林种蓄积量及其所占比重的变化;③有林地中天然林和人工林蓄积量;④用材 林中各龄组林分蓄积量; 森林蓄积量增减变化及相对比较分析①活立木总蓄积量和有林地总蓄积量的变化; ②有林地中各林种蓄积量及其所占比重的变化I③有林地中天然林和人工林蓄积量;④用材 林中各龄组⑤用材祢中针叶树种和阔叶树种蓄积量;⑥森林生长量和消耗量及消 长比例的变化;⑦用材林林木平均径阶和单株材积的变化;⑧用材林单位面积(ha)蓄积量的变化;等等。

3.森林资源发展趋势分析:①林区经营范围内林业用地和非林业用地面积及其所占比重变化程度;②有林地面积增减程度和森林覆盖率升降度;③活立木总蓄积量和有林地总蓄积量增减程度;④林种结构变化程度及其发挥森林多种效益的能力;⑤森林起源结构变化程度及其对森林经营规划的影响程度;⑥用材林龄组结构变化程度及可采资源的提供能力和后备资源的接续能力;⑦用材林中针叶树种和阔叶树种比重变化程度及满足材种需要的能力;⑧森林总生长量、消耗量及消长比例,用材林生长量、消耗量、消长比例和年平均消长比例变化程度,实行按量接续采伐,永续作业的能力;等等。

(二)对森林资源价值的分析

对森林资源价值的分析,即森林资源评价,是森林资源核算系统的主要部分。它涉及林价间题。在进行分析时,以国家或者地方政府确认的林价作为依据。

1.森林资源价值状况分析:对某个历史时期的某个年度末的森林资源价值总量、各林种价值、天然用材林价值、人工用材林价值、用材林各树种价值、未成林造林地价值等状况进行分析。

2.森林资源价值变动情况分析:对某个历史时期期初至期末森林资源价值总量及各林种、天然用材林、人工用材林、用材林各树种和未成林造林地的价值变动情况进行分析。

3.森林资源价值发展趋势分析:对某个林业规划或者计划期内森林资源价值总量及各林种,天然用材林、人工用材材林、用材林各树种和未成林造林地的价值可能变动程度进行预测性分析。

对森林资源价值的分析,还应当包括对野生经济植物和动物等其他森林资源价值的状况、变动情况和发展趋势的分析。

(三)对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活动的分析

1.分析已往的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活动的成效:①更新造林成效;②森林抚育成效;③森林保护成效;④森林主伐利用成效;⑤森林资源管理成效;⑥林业经济政策执行的成效;等 等。

2.分析规划的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措施的可行性在森林资源预测分析中,对某个林业规划或者计划期内拟定的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措施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和论证。 分析规划的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措施的可行性在森林资源预测分析中,对某个林业规 划或者计划期内拟定的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措施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和论证。

四、森林资源分析的基本方法

1.动态对比分析法:对分析期的期初至期末的森林资源的数量、质量、价值等特征进行统计、计算和比较,分析其变化程度和规律。

2.构成对比分析法:对森林资源的数量、质量、价值等某项特征总体中各个构成部分所占的比重进行分析。

3.联系对比分析法:对森林资源的数量、质量、价值等特征之间或者某项特征总体中各个部分之间的相关关系、互相影响程度进行分析。

五、森林资源分析的步骤

1.明确分析目的,拟定分析提纲。

2.搜集整理分析所用的资料。

3.开展系统的分析研究。

森林资源年度工作计划篇(10)

森林限额采伐管理制度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控制森林资源消耗的有效形式。我国自1987年全面实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以来,森林资源过量消耗的局面得到了有效的控制,扭转了森林资源赤字现象。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随着开展以明晰产权,减轻税费,放活经营,规范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林权制度改革以来,进一步理顺了林业产权关系,激活了林业发展机制。

1.我国森林采伐管理制度概述

我国森林采伐管理制度的建立,有着深刻的社会和历史背景,基于林业发展的需要,历经了一个曲折艰难的过程。1985 年以前,我国实行木材生产计划管理制度,主要目的是为了木材生产。由于当时实行以需定产,重采轻育,造成森林资源长期过伐,特别是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可采资源面临枯竭。

1985 年 1 月 1 日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明确规定:国家根据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为贯彻执行 《森林法》,林业部 1985年 6 月颁发了《制定年森林采伐限额暂行规定》,1987年 4月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批转林业部关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的通知》,明确规定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七五”期间实行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从此,我国的森林采伐管理有木材生产计划管理制度转入森林才采伐限额 (姚顺波,2005)。

2.我国森林采伐管理管理制度存在问题

2.1森林采伐管理制度与经营方案等脱节

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与森林经营方案和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管理制度不配套。 森林经营方案是指国有林业单位、自然保护区、集体林业经济组织以及其他有关单位、个人林业经营者为科学地经营森林、优化资源配置、实现永续利用,根据本林区的森林资源特点、 自然历史和社会经济条件所编制的培育和利用森林资源的指导性文件,是编制各种林业规划、确定年度森林采伐限额、安排林业生产投资、评定森林经营效果的重要依据(刘德钦,2007)。木材生产计划,是指国家在批准的年森林采伐限额内,依据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对木材的需要而制定的允许各省、区、市及其编制单位年度生产木材的最大限量。 《森林法》第30条规定:国家制定统一的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不得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

2.2森林采伐管理制度与多种制度冲突

目前,据调查我国森林采伐管理制度不适用于森林经营制度和木材生产计划制度。木材生产计划制度是指国家根据每个地方的木材的生产量和采伐量制定出森林采伐限额,规定各个地区不许超过最大采伐限额。森林采伐管理制度、森林经营制度和木材生产计划制度应该相互配合才能发挥最大经济效益,但是现在三者已经发生很大的脱节。森林采伐管理制度10年做一次修改,森林经营制度5年做一次修改,木材生产计划制度1年做一次修改。随着社会发展,木材需求量不断增大,而木材生产计划制度又受到森林采伐管理制度和森林经营制度的限制,这就造成了市场上出现供不应求的现象,按照现有的目前生产计划制度已经完全不能满足社会对木材的需求了。

2.3指标分配中的设租与寻租

现实中的森林经营者和资源管理者并不是一个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为目标的无私人,他们都没有超人的利他意识,都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因而他们都具有寻租和受租的可能性。按照现行的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林权所有者必须取得采伐指标才能办理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进行合法采伐。因此,能否获得采伐指标是林权所有者落实处置权、收益权的关键环节。目前在采伐指标分配上,采取由下而上,再由上至下逐级分配落实的模式,虽然在编制计划初期有的征求了林权主体的意见,但由于中间环节过多,在最终落实过程中,在分配上基本是由行政部门垄断,仍是政府行政指令配置模式。

3.管理制度的完善有效措施

3.1建立科学有效的森林采伐限额调整制度

根据《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的规定,以及人工用材林存在大面积低产林的实际建议采伐类型增加更新采伐和低产效林改造两种类型,保留主伐、抚育采伐、其它采伐。根据社会对木材需求的基本情况以及南方商品林经营区的实际,将消耗结构中的农民自用材和烧材限额整合为非商品材限额,保留商品材限额,并根据社会对木材的需求实际合理确定商品材与非商品材限额。

3.2建立健全森林采伐技术指标体系

我国确定主伐年龄的依据是,一般用材林以工艺成熟,薪炭林以数量成熟作为主伐年龄。这是林业产品经济的产物,长期以此为指导来进行森林采伐,对于我国森林资源的利用、更新、保护起到了一定作用。森林成熟是指森林在生长过程中,达到最符合经营目的和任务时的状态,经济成熟是其中的一种。森林采伐量是指采伐林木的蓄积量或采伐林木所能生产商品材的数量,即生产部门常说的采伐量,森林采伐包括用材林采伐、防护林卫生伐、薪炭林采伐和特用林采伐等,由于除用材林采伐外的其他采伐大多是根据林况具体确定的,采伐量较少,且其采伐量的计算也较简单,确定采伐限额的关键在于正确区别年采伐限额与年合理采伐量的内在关系。

3.3森林采伐管理制度中寻租行为的治理

政府实行森林限额采伐政策的本意是为了弥补市场的不足,减少森林采伐面积,保证森林木材类产品和生态环境类产品的可持续利用,但是在实施的过程中由于对经济生活的干预和介入而“无意创租”。解决这一矛盾需要利用政府和市场的双向互补性,通过他们的协调配合来完成各自的职责。增强法律的惩罚力度既可以增加寻租人和设租人的寻租和设租成本,又可以减少寻租人和设租人的预期收益,从而能够有效地遏制寻租和设租行为。一方面要加大打击行贿、受贿的力度和扩大打击面积,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大对滥砍盗伐、无证采伐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案件的打击力度,减少和杜绝各类毁林行为,保护森林资源。

4.结语

为了更好的平衡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我国必须对森林采伐管理制度进行修改。增大对非公有林的采伐限额,不仅保证了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而且调动了经营单位的积极性。同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修改,使法律法规相配合,解决了脱节不匹配的问题。政府相应的搞些经济扶持工作,这样充分保证了森林的生态效益和经营者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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