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行政管理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2-09-23 04:10:54

办公室行政管理论文

办公室行政管理论文篇(1)

随着高职院校对自身管理体制的改革不断深入,改革的目的就是不断加强对教师与学生的服务,这种转变充分体现在服务对象、服务内容以及要求上。这种转变也使得高职院校管理与教学逐渐走上专家治校、双师型教师等发展方向,而因学者、教授等人员成为了办公室的领导岗位,这也充分体现了办公室要为学校党政领导提供服务的功能。除此之外,办公室行政管理工作还必须全面考虑到教师与学生的要求,以满足教师和学生的需求为原则,才能更高效地完成管理工作。办公室行政管理工作本身就是一个涉及面多、长期、繁琐的工作,要做好高职院校的办公室行政管理工作,就必须有明确的工作思路,明确轻重缓急,合理地规划与安排,做到紧张但有序。在实际工作中,要求要积极思考,要求工作人员必须有强烈的责任心与意识,以此来提高办公室行政工作效率。

2提高管理者的自我修养

高职院校办公室行政管理工作效率的提高,要求管理人员必须拥有精湛的业务能力与实际管理经验。但就当前的形势来看,我国各高职院校从事办公室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情况大多都是来自机关干部、辅导员兼任或者教师兼任等,这些人员虽然拥有管理学生的经验,但缺乏专业训练与服务意识。因此,想要提高办公室行政管理水平,就必须要求从事办公室行政管理人员提高自身的修养。提高自我修养的方式有很多,通过加强理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是最直接,也是最简单的方法。一方面,加强管理人员对办公室政策性文件内容的学习,熟悉办公室上传与下达文件、内外事务的处理以及各关系方面的细条等等工作内容,根据国家以及学校的相关方针与规定,把握精神实质,进一步提高自身的决策能力。另一方面,加强与教学相关的理论知识学习,系统地掌握管理知识。明确高职院校办公室行政管理工作是为教师与学生服务的目标,不断提高自我修养,以提高行政管理水平。

3进一步创新管理理念

所谓创新管理理念,不仅是要创新管理方式,更要针对管理理念与过程进行创新。创新管理理念就是将传统的经验式管理转变为现代化科学管理,运用理论知识与宽阔的事业,以运营的方式来进行办公室管理工作。知识管理其实就是说通过对新知识与新经验的学习,并通过合理的手段表现出来,在实际管理工作中反映出来,培养和加强个人的知识与及办公室行政管理工作的价值。还可以通过对知识的共享,运用智慧进一步提高组织管理的应变与创新能力。

办公室行政管理论文篇(2)

不管是给领导拟写各类发言稿还是为单位写各类综合性材料,办公室秘书都要站在领导的高度上去审时度势。亦或是组织本单位开展活动,代表本单位对外联络,都要时刻树立大局意识,时时刻刻在大局中定位,在大局下行动。吃透上级精神,维护集体利益,为领导当好参谋,为集体保驾护航。

(二)坚决的服从意识

人们都说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其实办公室秘书在工作中也应该有强烈的服从意识。无论在工作安排上还是在任务分配上,尊重领导的决定。只要不是特别离谱的决定,只要符合大政方针,符合发展要求,要坚决服从领导决定。努力建立良好的上下级关系,促进集体的和谐发展。

(三)较强的学习意识

身处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理念不断更新。办公室秘书只有不断学习,更新观念,树立自觉学习,不断学习的理念,把学习当成一种责任,做到“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敢于突破老观念,老方法,创新工作方式,才能提升自身的素质,从容面对各种新的要求,新的挑战。

二、办公室秘书应具备的基本技能

办公室秘书作为办公室工作的重要人员,其能力的高低,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办公室工作是否能顺利开展。有人说“能说会写,能吃会喝,能吹会侃”是办公室秘书必备的技能。虽然有戏说成分,但是,一定程度上注重培养办公室秘书基本技能,是办公室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办公室秘书应注重以下几种能力培养:

(一)扎实的文字写作功底

文字写作工作是办公室秘书综合能力的主要方面。无论是起草文书,修改文稿还是撰写各种综合性材料,都需要良好的驾驭文字能力,这就需要办公室秘书具有扎实的文字功底,只有功底扎实,才能适应各种各样的文字材料,从而使办公室工作更加自然顺畅。

(二)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

口头表达能力是办公室秘书同单位内部、个单位间日常交际的基本能力。优秀的秘书要有好的口才,要能说会道,善于表达自己的观点,可以用最简洁的语言表达最丰富的内容,还要富有幽默感,善于与人沟通交往。只有做到三言两语把复杂的问题讲透彻,才能激发调动单位成员情绪,使单位成员和谐相处。

(三)较强的协调组织能力

办公室是组织协调本单位工作的枢纽,所以协调组织能力是办公室秘书必备基本功。办公室秘书工作大部分是安排领导活动,组织召开会议,办理接待来信来访,对外联系以及购置、保管本单位日常办公用品等。这都要求办公室秘书具有较强的协调组织能力和干事办事能力。只有具备这种能力,才能把办公室琐碎工作系统化,复杂问题简单化。

三、办公室秘书应具备的专业知识

办公室秘书这一岗位尤其专门的职业要求和条件,在不同时代背景下,虽然要求各不相同,但是对于专业知识的这一要求从未改变。新时期对办公室秘书的专业知识要求更高,不仅要有深度还应该有广度。在办公室专业知识的要求上,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岗位业务专业知识

办公室作为一个单位的综合办公部门,职能几乎涉及了各个领域,其职能的特殊性决定了办公室秘书应具备其扎实的专业知识,不仅熟识理论知识,还应在工作中完备自身的专业实践知识,了解办公室秘书的一系列性质和职责等熟悉其常规做法和应急措施,做用理论武装头脑的专业办公室秘书。

办公室行政管理论文篇(3)

办公室还需要监督上级政策的实施落实的情况。另外,办公室也是组织科学决策的“智囊团”,办公室的另一重要职能则是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员工,了解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广泛听取基层意见和建议,向上级部门如实反映情况并提出自身的看法与建议。所以说,办公室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是组织所有工作相互协调的剂,办公室是组织内部的重要沟通咽喉和协调的纽带。办公室是服务性的机构,它服务的对象不仅是上级、领导,更是作为一个整体的组织、更是广大的群众。

2、办公室行政管理工作的现状与问题

伴随着我国行政体制改革和社会观念的革新,办公室行政管理工作在调控范围、深入程度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然而,运用马克思一分为二的观点看待问题时,我们既要看到取得的成就又要发现现阶段行政管理所存在的问题与弊端。首先,在当今行政管理工作日趋复杂的前提下,众多组织的办公室承担越来越大的责任,在上传下达的过程中,人员重叠、职责不清、效率低下的现象时有发生,随着工作复杂程度提升、传递流程更加复杂,许多办公室行政管理工作效率低下。其次,办公室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仍有待提高。办公室行政管理工作既繁琐又众多,这就需要工作人员秉持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运用科学的工作方法,完成份内的工作。然而,在现实的工作之中,许多工作人员在主观上产生敷衍情绪,马虎粗心的开展工作的情况时有发生,同时,从客观角度来说,许多工作人员的工作技能距离标准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不能掌握科学开展行政管理工作的技能。再次,办公室行政人员服务群众的意识不足,面对繁琐的行政工作时常“摆架子”、“端姿态”,未能深刻领会到自身的职责所在。最后,社会各界对办公室行政工作的认识仍然存在较大的偏见。许多人认为办公室工作可有可无,对组织的运行所起的作用是完全可以被替代的。人们也普遍认为办公室行政管理工作的工作岗位是“闲职”,工作人员的工作内容非常简单,无非就是“接接电话喊喊人,传传口信看看门”一类的琐事,没有什么技术含量,任何人都可以在较短时间内掌握行政管理的技能。

二、行政管理科学化的具体措施

1、整合部门,提高工作效率

办公室工作起到中介的作用,所以,组织内部机构的设置必须要科学合理以提高办公室行政工作的效率。因此,组织首先要做的是重新精简、配置办公机构和部门,在保障组织能够高效运转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减少中间部门的设置,这样才能使上级的任务与安排在较短的时间内得到落实与执行。这里对组织部门的整合必须建立在整体的宏观角度科学搭配,不仅仅是针对办公室行政管理部门。另外,为了确保行政管理工作的有效性、科学性,建立适当的奖惩机制也是必不可少的。在奖惩机制的作用下,各机构各部门能够清楚认识到办公室行政管理工作的特定内容和职能,每个岗位、每个环节的工作被按照清晰的岗位职责王晶董杰中钢石家庄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石家庄050000认真执行,这样,作为整体的组织在办公室行政管理工作的下才能够提高效率,完成自身的经营目标。

2、培训员工,提升人员素质

任何工作都需要具有自主创造性的人来完成,因此,类似每个螺丝钉的人是组织内最具有活力的成分。开展高效的办公室行政管理工作也必须提高工作人员的自身素质。这里的职业素质主要从硬性的方面来要求,随着社会的进步,办公室工作的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办公用品都处在不断的变化之中,因此,工作人员的学习过程也是没有止境的,必须不断学习、不断创新、不断提升自身职业素养才能紧跟时代步伐。办公室行政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较强,看似简单的日常工作往往蕴含着较高的技能。以日常的转接电话为例,它可能包括了上级指示、内外情况反馈、业务往来等重大事宜,体现出了办公室行政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对于组织的重要意义。

3、明确定位,增强服务意识

面对许多工作人员服务意识不强的现状,增强服务意识也有利于增强办公室行政管理的科学化。办公室本身作为服务性的部门其出发点与落脚点都应该放在服务上。办公室行政人员的服务可以分为不同的对象。首先,对领导的服务,也就是要求办公室在行政管理工作中要做好领导的左膀右臂,深刻领会领导、上级的精神,从全局出发。其次,办公室还需要为各个部门服务,办公室的行政管理工作要协调各个部门、各个方面的冲突与矛盾,为企业或单位的发展提供有力的后勤保障。最后,办公室的服务还要落实到员工、群众,调动所有人的积极性,营造公平、公正的良好发展环境。

4、制度约束,力求工作精细

制度是确保权力与义务相互协调的保障,将办公室行政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整体化,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相关配套制度的建立可以明确规定各个岗位的职责,全责明确可以有效提高工作的效率。另外,规章制度的制定也有利于工作人员开展工作,为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明确的政策支持。“无规矩,不成方圆”的古训在办公室行政管理的工作实践中任然是适用的。规章制度的确定应该以企业、组织整体的目标、计划为制定的依据,形成科学统一的日常工作约束、应急工作约束,确保每一项工作的开展都有所依据。在我国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进程中,各个单位组织根据自身条件,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制定出合理的规章制度,将各项工作的开展放入到制度化的笼子里无疑是各个单位应该为之奋斗的目标。

办公室行政管理论文篇(4)

办公室是企事业单位必不可少的一个部门,其在行政管理工作中扮演着很重要的角色。办公室具有协调职能、助手职能、保障职能,需要参与政务,协调事务,因此是单位运转的枢纽和中心,无论是事业单位还是企业,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私有企业,都会设有办公室,尤其是党务行政办公室更是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一、办公室行政管理的职能

办公室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具有协调职能、助手职能、保障职能。

(一)协调职能。组织要想向前发展,顺利运行,成功完成各项任务,就需要内部协调一致,而办公室则在此过程中起到了协调的作用,其通过加强组织内外部联系,互通信息,协调各项事务,统一各部门步调,从而使得组织有一个更为统一的发展方向和目标。具体来说,办公室需要协调单位和上级领导部门以及没有隶属关系部门的关系,协调办公室与其他部门的关系,协调本单位与下级领导机关的关系,协调领导与领导的关系、领导与群众的关系,组织内部其他部门之间的关系。通过协调,理顺关节,统一认识,求得和谐。

(二)助手职能。一个组织内部,起到决策作用的是领导干部,而领导干部的决策并非个人决策,而是基于组织整体考虑,通过办公室加以辅助的基础上所做出的。因此,办公室还具有助手的职能,在行政管理工作中,要切实了解上级领导的指示,对组织内部的情况进行更深入的了解,对所收集到的信息加以处理,并且进行汇总,以便为上领导的决策提供最为直接、最为真实的依据。此外,一旦上级做出决策需要执行,也需要办公室来发挥自身的助手职能作用,推进上级决策的落实,加强监督和执行,同时也应将来自职工和群众的反馈加以搜集和整理,反馈给上级领导,以供上级领导检验和调整决策。

(三)保障职能。办公室对于上级领导和一线的职工群众而言,发挥了一定的保障职能作用,一方面,办公室作为领导落实工作的“先锋”,要紧扣中心抓落实,保障领导班子的重要决策部署督查到位;紧盯目标抓监控,保障各项目标任务执行到位;紧追项目抓进度,保障重要工作实施到位;严守纪律抓作风,确保队伍建设保障到位。另一方面,办公室作为群众反映情况、处理事务的重要阵地,也应该做好群众的保障工作,要依靠自身的行政管理工作来使群众的需求得以反映,使群众的反馈得以重视,有利于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办公室行政管理工作的开展

办公室开展行政管理工作,需要明确办公室行政管理和服务的职能,提高办公室人员综合素质,工作量化管理,提高办公效率。

(一)明确办公室行政管理和服务的职能。疾控中心党务行政办公室的行政管理和服务职能是比较明确的,比如协助中心领导完成业务工作;负责党务、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负责疾病预防控制项目综合管理工作;负责疾控中心的新闻及舆情监测工作,以及其他上级安排的工作等。只有明确了这些职责与职能,办公室才能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更好地开展行政管理工作。

(二)提高办公室人员综合素质。办公室人员是行政办公室的主体,因此提高办公室人员综合素质对于办公室行政管理工作的开展有着重要的意义。为此,疾控中心党务行政办公室应该积极提高办公室人员的综合素质,具体来说包含以下三个方面:1.强化办公室人员的政治学习,使他们利用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十精神等理论武装头脑,努力做到坚持看新闻、看党报党刊等理论,通过学习了解最新动向、最新政策,从中获取各种信息,用以指导工作。同时,办公室人员应该不断强化自身的党性修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与价值观,保持对于我党的积极认同,把握政治方向。2.加强办公室人员的业务学习,要对其加强业务知识培训,尤其是党务知识、公文知识、专业知识等的学习。以疾控中心为例,办公室人员需要学习的除了最基本的行政和管理知识之外,还需要涉猎疾病防治知识,并广泛学习医学、统计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各类学科的知识,以使工作人员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及良好的业务素质。3.工作量化管理,提高办公效率。办公室的工作繁杂,一些办公室人员会感觉毫无头绪,或者工作效率极其低下。为此,应对症下药,以量化的管理来提高办公室的办公效率,使各项工作的有效性得以保障。

三、结语

以上,我们以疾控中心党务行政办公室为主体,对办公室的职能以及办公室行政管理工作展开了探究。希望本文的论述可以为办公室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提供一些借鉴和参考。

【参考文献】

办公室行政管理论文篇(5)

二、本局制定(包括修改与废止,下同)规范性文件,或转发上级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增加了相关规范行政管理事务内容的,应当按照本管理制度执行。

三、制定规范性文件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越权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事项。

四、本局各科(室)、站所等应在每年月底前,将当年计划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报到市局依法行政办公室,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后,统一制定本局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

五、制定规范性文件应遵循下列程序:

(一)准备

1、拟订工作计划,落实机构及人员;

2、收集和研究国家、本省和本市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3、收集国内其他省、市及境外发达国家和地区有关的资料;

4、对有关数据和资料进行分析研究。

(二)起草:制定业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由主管科(室)、站所等负责起草。内容涉及几个科(室)等的,确定其中一个主办科(室)负责草拟。

(三)论证:起草专业性较强的规范性文件,要征求有关专家的意见,必要时要举办专家论证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重大利益的,要组织面向社会公开听证。

(四)征求意见:规范性文件草案拟好后,主办科(室)要先将草案送市局依法行政办公室进行初审。在通过后,将初步形成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在政府网站或其他媒体上公开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意见和建议。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日。

(五)集体讨论:认真研究对待征求反馈的意见,将修改后的规范性文件稿件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局依法行政办公室成员应列席会议。

(六)签发送审稿:局长办公会议若提出修改意见,由起草科(室)负责修改,并报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然后由局长签发意见(若联合发文,则要送其他部门会签)。最后形成规范性文件送审稿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查。

(七)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形成后,在送审时应附以下材料:

1、规范性文件送审稿;

2、制定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政策、上级行政机关的命令和决定等;

3、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说明(包括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采纳专家咨询论证和社会各界意见情况、成本效益分析情况等);

4、其他相关材料:与其他行政机关管理职责相关联的,还应当提交与其他行政机关协商情况的说明。

(八)印发:主办科(室)在接到市政府准予公布意见后,方可将该规范性文件对外印发,同时由市局依法行政办公室将文件向有关媒体公开公布。

六、本局会同市政府其他工作部门联合下发的规范性文件,若为本局主办的,由本局主办规范性文件的科(室)负责按上述程序报送审查。

七、规范性文件正式公布后15日内要向上一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规范性文件未按法定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查擅自印制并的,由起草科(室)承担责任。

办公室行政管理论文篇(6)

第一条市教育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全局工作。班子成员协助局长工作,按责任分工负责分管工作的处理及受局长委托承担专项任务或临时工作。

第二条局长外出期间,委托一名班子成员主持工作。

第三条各科(室)长负责本科(室)工作。

二、重要事项决策程序

第四条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形成科学民主决策制度。

第五条实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凡涉及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决策和部署,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方针、政策、措施,市政府委托起草的行政法规草案,重要人事任免、重大工程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和重要国有资产变更重组等重大事项,均由局班子会议(党委会)讨论决定。

第六条各科(室、处、所)提交班子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拟以市教育局名义实施的有关重要行政行为,必须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调研论证,涉及政策法规的事项,应征求政策法规工作机构的意见,涉及市政府相关部门的事项,应充分协商,征求意见。

第七条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有关教育政策调整、制度改革等事项,应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和社会公示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实行重要决策监督制度。各科(室、处、所)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局班子会议或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并加强督促检查,及时跟踪和反馈落实情况。

三、依法行政要求

第九条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行政权,履行教育行政部门职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条根据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总体需要,适时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建议制定行政法规,修改或废止不相适应的行政法规。

第十一条制定规范性文件,须从维护全局利益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符合法律法规,符合市政府的行政规章和决策。涉及其他部门权限的事项,应提请市政府研究制定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

第十二条加强依法行政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严格行政责任,建立和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

四、行政监督

第十三条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局机关公务员行使权力的监督,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廉政建设,确保政令畅通。

第十四条自觉接受人大代表质询,及时答复质询建议;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对教育法律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各承办科(室、处、所)要按规定时限,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第十五条加强教育系统内部行政监督。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各科(室、处、所)要配合局政策法规工作机构,做好行政复议受理工作,纠正教育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教师及学生的有关申诉工作,由相关科(室、处、所)归口负责;市教育局及各科(室、处、所)要通过多种途径,认真听取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支持局监察、审计机构依法独立履行监督职责。对于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

第十七条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局班子成员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负责工作的科(室、处、所)和相关科(室、处、所)要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确保渠道畅通。局监察室建立督办责任制度,对各科(室、处、所)的工作情况予以督促检查。

第十八条局领导及各科(室、处、所)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重视新闻媒体和群众反映的教育问题,对其中重大问题,要积极主动查处和整改,并向市政府报告。要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途径及时向社会政务信息,全面推行阳光政务。

五、会议制度

第十九条市教育局会议主要包括局班子会议、局党委会议、局务会议。市教育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局长班子会议或局党委会议讨论决定。

第二十条市教育局局班子会议由局长召集并主持,也可由其委托的班子成员召集并主持。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局班子成员确定会议议题、决定召开的时间。出席人员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局办公室主任组成,还可根据会议议题需要,请有关科(室、处、所)及直属单位负责人列席。局长办公会的主要任务:

(一)传达学习市政府和省教育厅重要会议、文件、指示精神,讨论贯彻意见。

(二)讨论决定全市教育工作的重大问题。

(三)讨论通过提请市人大、市政府、省教育厅审议的重大事项。

(四)讨论审定由市教育局的重要文件。

(五)讨论决定按行政审批职能需履行审批程序的事项。

(六)讨论决定直属单位的重大问题。

(七)讨论决定市教育局局长、局班子成员提交会议讨论的其他重要问题。

局班子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第二十一条局务会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局班子成员主持召开,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局班子成员确定议题,决定召开时间,出席人员为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室、处、所)负责人,其主要任务是:研究、协调处理急于商定的重要问题和专项问题;研究、讨论各科(室)工作进展情况和安排部署下步工作任务。

第二十二条为便于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局班子成员碰头会,局班子成员碰头会由局长或其委托的局班子成员主持,出席人员为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局办公室主任。其主要任务是通报、沟通有关情况,协商、安排有关工作。

第二十三条局班子成员会议要切实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每个成员要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一经决定,都要认真贯彻执行,局班子成员要按各自分工,独立负责处理分管工作。重大事项或不便自己做出决定的事项,方可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六、公文审批程序

第二十四条市教育局各类文件,应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报送局班子成员的公文,除有特殊要求需直接报送外,均须经局办公室统一登记传阅审批。局班子成员一般不直接接受各单位直接报文。

第二十六条以市教育局名义印发的上行文,经局班子成员审核后,由局长签发。

局办公室名义印发的上行文,报经有关局班子成员审核同意后签发。

第二十七条以市教育局名义印发的平行文、下行文,需报请分管局领导审核同意后签发。

第二十八条局领导对报请审批的各类公文,要及时审批。对一般公文的批阅,最长不能超过3天;对限时办理的公文,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批阅;对急件应立即批阅。报请审批的公文,承办单位要提出明确的拟办意见,局领导应批示明确意见。

第二十九条严格执行公文会签制度。凡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科(室、处、所)业务的公文,主办科(室、处、所)应主动与有关科(室、处、所)协商会签。如有分歧意见难以在科(室、处、所)间协商解决的,可由主办科(室、处、所)将分歧意见列出,连同文稿一并报分管领导协调或审定。

第三十条各科(室、处、所)不得以科(室、处、所)名义直接向市领导行文。

第三十一条市教育局及局办公室发文,除需保密处理外,一般应及时公布。

第三十二条进一步精简公文,按市政府要求,加快网络化办公进程,实行无纸化办公,提高公文办理效率。

第三十三条市教育局班子成员在各种会议上的讲话,会上已经印发的,一般不再发文。

七、制度

第三十四条市教育局班子成员要转变工作作风,减少应酬和一般性活动,原则上不出席由下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组织的庆典、剪彩、首发式、首映式等活动,不为会议活动发贺信、贺电,不题词。确需领导参加的,由活动组织部门报局办公室协调安排。

第三十五条市教育局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确定调研题目、考察活动。局班子成员的调研考察活动,由局办公室协调安排。

第三十六条局长(书记)出差(出访)或休假,应向市政府、市委宣传部报告或请假,同时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局班子成员出差(出访)或休假,应向局长报告或请假,并将外出时间、前往地点和联系方式通报局办公室。局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出席局班子会议等重要会议,应向局长请假。

各科(室、处、所)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出差或休假,应向分管领导请假后报告局长,并通报局办公室。一般情况下,各科(室、处、所)必须保证至少一名工作人员在机关内处理日常工作。

加强机关考勤考核力度。机关工作人员因事因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一般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2天以上报分管领导批准;各科室负责人因事请假须经分管领导同意,3天以上须向局长报告;科室负责人以上的干部因病、因事请假要报告办公室备案;凡病假2天以上者必须出具医院证明。

因公出差或因事离开本地,局长(书记)应向上级领导报告,局班子成员应向局长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向分管领导报告,科室工作人员应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外出参加各级各类考察学习培训的应事先编制预算,并按有关规定实施报批。机关工作人员外出参加市以上学习、培训,要经分管局长批准;出省的,要经局长(书记)同意,并报办公室备案。

八、督办检查和工作落实制度

第三十七条督办检查的范围是:市委、市政府、省教育厅部署及批办的重要工作,市教育局年度工作计划确定的重要工作,局班子会议确定的重要工作和局领导批办的重要工作。

第三十八条督办检查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明确牵头单位、协办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第三十九条各承办单位(科室)具体负责督办、检查事项的落实工作,保证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对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办理结果,由牵头单位(科室)负责综合反馈,及时报送有关批办机关和领导。

第四十条实行领导亲自抓工作落实责任制度。凡列入督查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实行领导和部门责任制,一级对一级负责,提出明确的质量和时限要求,做到责任到人。

第四十一条对情况复杂、落实难度较大的重要工作,分管领导要亲自抓落实。对跨部门或职能交叉的重要工作,分管领导难以协调解决的,应及时提交局长或班子会议协调落实。

九、学习制度

第四十二条局班子成员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法律知识;深入学习教育理论和教育法律法规;学习必要的外语和计算机应用知识。

第四十三条坚持集体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理论学习与调研相结合原则,坚持写读书笔记。局班子成员和机关干部每年要从理论和实践结合上,深入研究1-2个与工作紧密相关的重要问题,提出对工作有指导意义的意见或措施。

第四十四条每年安排4次集中学习,聘请有关专家就形势、任务、法律、现代科技及涉及教育的有关热点、重点问题进行专题讲座和研讨,也可结合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及解决我市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重要问题,进行专题学习研究。政教科负责做好学习的具体安排工作。

十、调研工作制度

第四十五条突出调研重点。局里所确定的调研任务应是有关我市教育宏观管理、发展方向、总体规划及配合市委、市政府中心任务的重点课题,作为局里的重大调研课题应结合当年局里主要工作安排来确定,突出重点,避免面面俱到,力量分散,影响调研工作的总体质量和水平。

十一、作风纪律

第四十六条局班子成员和科(室、处、所)负责人要做学习的表率,要克服、形式主义;工作中不得接受分管科室和市直学校用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活动;不得到基层单位报销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不得利用职务、职权的影响,接受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礼金、购物券。

第四十七条机关干部要求真务实,注重工作实效,工作要快节奏、高水平,讲效率;要严格要求自己,奉公守法,依法执政;要讲民主、讲团结、讲正气。

第四十八条严格控制和精简会议。会议要严格控制规模,厉行节约。一般不在高级宾馆和风景名胜区开会,各种会议一律不准发放纪念品。

第四十九条基层学校校级领导和机关工作人员因病、因灾需慰问的,校级领导由人事科和教育工会牵头负责,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前往慰问。

第五十条局办公室负责对机关所有固定财产进行登记造册,认真建好实物台账,并坚持每年一次清理核查。建立和完善固定财产购置申请报批制度,各科室日常办公用品由科室提出需求申请,局办公室统一配置,科室确因工作需要添置500元以内的物品,须报局办公室主任审批,500元以上报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审批,2000元以上须经局长审批;所有物品的添置必须由局办公室办理,大宗物品一律由政府采购,所购物品必须先审批、后购置,再登记、报销。局机关公共财产管理实行责任制,由各科室明确专人负责,逐件落实到人,如有损坏或报废,应及时报局办公室进行修理或注销。

第五十一条注意车辆安全。机关车辆原则上主要用于因公外出、下基层以及服务局机关中心工作使用,确保局领导用车。注意车辆安全。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行车的规定,不得违章开车、酒后驾车,驾驶员不得将车辆借给他人驾驶或使用,除出差外,车辆必须停放在局大院车库内。车辆出现责任事故,取消全年安全奖,并按监理部门的裁决办理。凡私自用车或驾驶员将车给他人驾驶,造成意外事故的一律由当事人或驾驶员负责,与单位无关。车辆正常修理保养,须局办公室主任签核,报分管领导批准,到指定专门维修点,实行统一结帐。

第五十二条重视机关安全保卫工作,专人负责,落实“四防”措施,定期检查。来人来访实行登记通报制度,节假日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做好记录,遇有重大事项及时汇报或处置。机关全体同志要加强卫生及节水节电等知识学习,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勤俭节约习惯,自觉维护机关良好的卫生环境和节约环境。

为加强局机关自身建设,创建廉洁、高效、协调、文明的机关,根据*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市政府工作规则》及《*市人民政府会议制度》,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工作职责

第一条市教育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全局工作。班子成员协助局长工作,按责任分工负责分管工作的处理及受局长委托承担专项任务或临时工作。

第二条局长外出期间,委托一名班子成员主持工作。

第三条各科(室)长负责本科(室)工作。

二、重要事项决策程序

第四条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形成科学民主决策制度。

第五条实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凡涉及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决策和部署,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方针、政策、措施,市政府委托起草的行政法规草案,重要人事任免、重大工程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和重要国有资产变更重组等重大事项,均由局班子会议(党委会)讨论决定。

第六条各科(室、处、所)提交班子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拟以市教育局名义实施的有关重要行政行为,必须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调研论证,涉及政策法规的事项,应征求政策法规工作机构的意见,涉及市政府相关部门的事项,应充分协商,征求意见。

第七条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有关教育政策调整、制度改革等事项,应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和社会公示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实行重要决策监督制度。各科(室、处、所)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局班子会议或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并加强督促检查,及时跟踪和反馈落实情况。

三、依法行政要求

第九条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行政权,履行教育行政部门职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条根据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总体需要,适时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建议制定行政法规,修改或废止不相适应的行政法规。

第十一条制定规范性文件,须从维护全局利益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符合法律法规,符合市政府的行政规章和决策。涉及其他部门权限的事项,应提请市政府研究制定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

第十二条加强依法行政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严格行政责任,建立和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

四、行政监督

第十三条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局机关公务员行使权力的监督,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廉政建设,确保政令畅通。

第十四条自觉接受人大代表质询,及时答复质询建议;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对教育法律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各承办科(室、处、所)要按规定时限,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第十五条加强教育系统内部行政监督。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各科(室、处、所)要配合局政策法规工作机构,做好行政复议受理工作,纠正教育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教师及学生的有关申诉工作,由相关科(室、处、所)归口负责;市教育局及各科(室、处、所)要通过多种途径,认真听取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支持局监察、审计机构依法独立履行监督职责。对于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

第十七条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局班子成员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负责工作的科(室、处、所)和相关科(室、处、所)要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确保渠道畅通。局监察室建立督办责任制度,对各科(室、处、所)的工作情况予以督促检查。

第十八条局领导及各科(室、处、所)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重视新闻媒体和群众反映的教育问题,对其中重大问题,要积极主动查处和整改,并向市政府报告。要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途径及时向社会政务信息,全面推行阳光政务。

五、会议制度

第十九条市教育局会议主要包括局班子会议、局党委会议、局务会议。市教育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局长班子会议或局党委会议讨论决定。

第二十条市教育局局班子会议由局长召集并主持,也可由其委托的班子成员召集并主持。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局班子成员确定会议议题、决定召开的时间。出席人员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局办公室主任组成,还可根据会议议题需要,请有关科(室、处、所)及直属单位负责人列席。局长办公会的主要任务:

(一)传达学习市政府和省教育厅重要会议、文件、指示精神,讨论贯彻意见。

(二)讨论决定全市教育工作的重大问题。

(三)讨论通过提请市人大、市政府、省教育厅审议的重大事项。

(四)讨论审定由市教育局的重要文件。

(五)讨论决定按行政审批职能需履行审批程序的事项。

(六)讨论决定直属单位的重大问题。

(七)讨论决定市教育局局长、局班子成员提交会议讨论的其他重要问题。

局班子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第二十一条局务会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局班子成员主持召开,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局班子成员确定议题,决定召开时间,出席人员为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室、处、所)负责人,其主要任务是:研究、协调处理急于商定的重要问题和专项问题;研究、讨论各科(室)工作进展情况和安排部署下步工作任务。

第二十二条为便于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局班子成员碰头会,局班子成员碰头会由局长或其委托的局班子成员主持,出席人员为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局办公室主任。其主要任务是通报、沟通有关情况,协商、安排有关工作。

第二十三条局班子成员会议要切实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每个成员要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一经决定,都要认真贯彻执行,局班子成员要按各自分工,独立负责处理分管工作。重大事项或不便自己做出决定的事项,方可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六、公文审批程序

第二十四条市教育局各类文件,应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报送局班子成员的公文,除有特殊要求需直接报送外,均须经局办公室统一登记传阅审批。局班子成员一般不直接接受各单位直接报文。

第二十六条以市教育局名义印发的上行文,经局班子成员审核后,由局长签发。

局办公室名义印发的上行文,报经有关局班子成员审核同意后签发。

第二十七条以市教育局名义印发的平行文、下行文,需报请分管局领导审核同意后签发。

第二十八条局领导对报请审批的各类公文,要及时审批。对一般公文的批阅,最长不能超过3天;对限时办理的公文,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批阅;对急件应立即批阅。报请审批的公文,承办单位要提出明确的拟办意见,局领导应批示明确意见。

第二十九条严格执行公文会签制度。凡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科(室、处、所)业务的公文,主办科(室、处、所)应主动与有关科(室、处、所)协商会签。如有分歧意见难以在科(室、处、所)间协商解决的,可由主办科(室、处、所)将分歧意见列出,连同文稿一并报分管领导协调或审定。

第三十条各科(室、处、所)不得以科(室、处、所)名义直接向市领导行文。

第三十一条市教育局及局办公室发文,除需保密处理外,一般应及时公布。

第三十二条进一步精简公文,按市政府要求,加快网络化办公进程,实行无纸化办公,提高公文办理效率。

第三十三条市教育局班子成员在各种会议上的讲话,会上已经印发的,一般不再发文。

七、制度

第三十四条市教育局班子成员要转变工作作风,减少应酬和一般性活动,原则上不出席由下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组织的庆典、剪彩、首发式、首映式等活动,不为会议活动发贺信、贺电,不题词。确需领导参加的,由活动组织部门报局办公室协调安排。

第三十五条市教育局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确定调研题目、考察活动。局班子成员的调研考察活动,由局办公室协调安排。

第三十六条局长(书记)出差(出访)或休假,应向市政府、市委宣传部报告或请假,同时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局班子成员出差(出访)或休假,应向局长报告或请假,并将外出时间、前往地点和联系方式通报局办公室。局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出席局班子会议等重要会议,应向局长请假。

各科(室、处、所)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出差或休假,应向分管领导请假后报告局长,并通报局办公室。一般情况下,各科(室、处、所)必须保证至少一名工作人员在机关内处理日常工作。

加强机关考勤考核力度。机关工作人员因事因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一般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2天以上报分管领导批准;各科室负责人因事请假须经分管领导同意,3天以上须向局长报告;科室负责人以上的干部因病、因事请假要报告办公室备案;凡病假2天以上者必须出具医院证明。

因公出差或因事离开本地,局长(书记)应向上级领导报告,局班子成员应向局长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向分管领导报告,科室工作人员应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外出参加各级各类考察学习培训的应事先编制预算,并按有关规定实施报批。机关工作人员外出参加市以上学习、培训,要经分管局长批准;出省的,要经局长(书记)同意,并报办公室备案。

八、督办检查和工作落实制度

第三十七条督办检查的范围是:市委、市政府、省教育厅部署及批办的重要工作,市教育局年度工作计划确定的重要工作,局班子会议确定的重要工作和局领导批办的重要工作。

第三十八条督办检查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明确牵头单位、协办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第三十九条各承办单位(科室)具体负责督办、检查事项的落实工作,保证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对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办理结果,由牵头单位(科室)负责综合反馈,及时报送有关批办机关和领导。

第四十条实行领导亲自抓工作落实责任制度。凡列入督查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实行领导和部门责任制,一级对一级负责,提出明确的质量和时限要求,做到责任到人。

第四十一条对情况复杂、落实难度较大的重要工作,分管领导要亲自抓落实。对跨部门或职能交叉的重要工作,分管领导难以协调解决的,应及时提交局长或班子会议协调落实。

九、学习制度

第四十二条局班子成员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法律知识;深入学习教育理论和教育法律法规;学习必要的外语和计算机应用知识。

第四十三条坚持集体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理论学习与调研相结合原则,坚持写读书笔记。局班子成员和机关干部每年要从理论和实践结合上,深入研究1-2个与工作紧密相关的重要问题,提出对工作有指导意义的意见或措施。

第四十四条每年安排4次集中学习,聘请有关专家就形势、任务、法律、现代科技及涉及教育的有关热点、重点问题进行专题讲座和研讨,也可结合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及解决我市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重要问题,进行专题学习研究。政教科负责做好学习的具体安排工作。

十、调研工作制度

第四十五条突出调研重点。局里所确定的调研任务应是有关我市教育宏观管理、发展方向、总体规划及配合市委、市政府中心任务的重点课题,作为局里的重大调研课题应结合当年局里主要工作安排来确定,突出重点,避免面面俱到,力量分散,影响调研工作的总体质量和水平。

十一、作风纪律

第四十六条局班子成员和科(室、处、所)负责人要做学习的表率,要克服、形式主义;工作中不得接受分管科室和市直学校用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活动;不得到基层单位报销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不得利用职务、职权的影响,接受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礼金、购物券。

第四十七条机关干部要求真务实,注重工作实效,工作要快节奏、高水平,讲效率;要严格要求自己,奉公守法,依法执政;要讲民主、讲团结、讲正气。

第四十八条严格控制和精简会议。会议要严格控制规模,厉行节约。一般不在高级宾馆和风景名胜区开会,各种会议一律不准发放纪念品。

第四十九条基层学校校级领导和机关工作人员因病、因灾需慰问的,校级领导由人事科和教育工会牵头负责,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前往慰问。

办公室行政管理论文篇(7)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结合开发区实际,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市委市政府的指示、决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4、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管委会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均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处理。

5、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二、议事决策的范围

开发区管委会是市政府派出机构,也是开发区最高行政管理机关。管委会议事决策的范围是:

1、根据上级国家机关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结合开发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贯彻意见和工作部署,并督促检查贯彻落实的情况。

2、讨论决定开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3、研究决定推进开发建设的重要决策、方案、工作部署和实施步骤,以及相关的重大事项。

4、研究决定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方面事关全局、事关长远的重点工作、重大任务、重要目标和重大建设项目,以及相关的政策措施和重要事项。

5、讨论研究财政预决算及其重要调整事项。

6、讨论决定关系人民生活、社会稳定的重要问题。

7、研究开发区经济运行情况,并确定主要对策措施。

8、审议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人事问题。

9、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审定区管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奖惩和领导班子建设中的重要事项,确定由管委会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

10、讨论决定有关重要的先进评选、表彰、奖励事项。

11、讨论决定以管委会名义的涉及全区工作的方针、政策性文件和管委会领导同志代表管委会所作的重要工作报告、讲话。

12、讨论决定报请上级审批的重要事项。

13、研究决定应由管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会议制度

(一)开发区工作会议

1、开发区工作会议主要是贯彻落实市委扩大会议精神,总结开发区半年度、年度工作,部署全区半年度、年度工作重点和工作思路。

2、开发区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2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3、开发区工作会议出席人员为开发区全体工作人员,新城东办事处各村、各社区主要负责人,区内各行政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区内部分骨干企业负责人。

(二)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

1、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旨在加强管委会对全局工作的协调和推进,讨论关系全局的重大工作和重要事项,分工负责的重点工作和重要问题。其议事范围是:

(1)交流工作,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2)组织实施管委会作出的重要决议,讨论每一阶段的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和工作安排;立足于解决实际问题,认真抓好检查落实;

(3)审定管委会投资项目立项方案;审定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和管委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年度安排方案;

(4)讨论决定财政资金使用、专项资金安排、重要区有资产处置及土地使用问题;

(5)讨论需要提交管委会主任办公扩大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

(6)酝酿区管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和奖惩事项;

(7)讨论决定报请上级审批的重要事项;

(8)讨论处理重大突发性事件;

(9)办理上级部门交办的重要事项。

2、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3、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由主持管委会工作的领导召集并主持,主持管委会工作的领导因故不能出席时,可由主持管委会工作的领导委托其他副主任召集并主持。

4、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出席人员为主持管委会工作的领导、副主任,管委会主任助理,党政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视议题需要,也可请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列席主任办公会议。

5、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议题由主持管委会工作的领导确定,会议有关文件和材料由党政办公室或有关部门准备。

6、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由党政办公室主任作记录,除干部问题或其他特殊问题外,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定的事项原则上都要整理成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纪要。纪要由党政办公室主任草拟,主持工作的管委会领导核稿签发,印发开发区领导、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新城东办事处、开发区机关部门等。

(三)管委会主任办公扩大会议

1、管委会主任办公扩大会议由主持管委会工作的领导召集并主持。主持管委会工作的领导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由其他副主任召集并主持。管委会主任办公扩大会议原则上一月召开一次。

2、管委会主任办公扩大会议的出席人员为主持管委会工作的领导、副主任、主任助理,新城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视议题需要,也可请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3、管委会主任办公扩大会议必须有应与会人数的半数以上到会方能举行;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同志,应在会前请假;对会议的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议召开之前提出。

4、管委会主任办公扩大会议议题,由主持工作的管委会领导或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确定。管委会副主任、主任助理及有关部门需要提交管委会主任办公扩大会议讨论或向管委会主任办公扩大会议通报的问题,以及按本规则规定必须由管委会主任办公扩大会议讨论并作决定的问题,统一由党政办公室汇总并提出安排建议方案,报主持工作的管委会领导或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审定。凡提交管委会主任办公扩大会议审议的议题,事先应经过必要的协调;有关部门应提供简要的书面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对所提问题解决办法的建议或方案,由管委会分管领导或部门主要负责人向管委会主任办公扩大会议汇报。管委会主任办公扩大会议议题的安排应适量,一般不增加临时议题。每次召开管委会主任办公扩大会议的具体日期和议题,除特殊情况外,应提前2至3天书面通知每位与会同志。需要提请会议讨论的文件及有关材料,由党政办公室汇集后提前1至2天送给每位与会同志,以便认真阅读研究,作好充分准备。

5、管委会主任办公扩大会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讨论议题时,与会人员应积极酝酿,充分发表意见。讨论后,由会议主持人集中讨论意见,提出决策意见,与会人员无疑义视为通过。管委会主任办公扩大会议形成的决议,任何个人无权改变,必须无条件执行,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在行动上不能有任何反对的表示。

6、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在管委会主任办公扩大会议召开前一周征询需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征询对象主要为管委会领导、新城东办事处及机关各部门。征询议题统一报党政办公室汇总。各方面所报的议题列入会议安排方案后,应及时反馈;未列入的议题也要及时反馈。

7、健全党内民主生活,管委会主任办公扩大会议每年召开一至两次民主生活会。

8、管委会主任办公扩大会议应完整准确地做好记录,会议决定的事项须及时整理成会议纪要。党政办公室主任要及时向缺席者通报会议情况和作出的决定。除一些特殊问题外,管委会主任办公扩大会议议定的事项原则上都应载入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草拟,党政办公室主任核稿,会议主持人签发,印发开发区领导、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新城东办事处、开发区机关部门等。

(四)管委会主任协调会议

1、管委会主任协调会议由主持管委会工作的领导或副主任根据需要主持召开,研究处理各自分工范围内的有关问题,涉及其他管委会副主任分管部门的要相互沟通。

2、管委会主任协调会议不定期召开,议题由主持会议的管委会副主任确定。根据需要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3、管委会副主任召开的协调会议涉及协调解决重要问题,确需对决定事项纪要存查的,可制发管委会主任协调会议纪要。协调会议纪要由主持会议领导或办公室主任签发,涉及重要事项的报请管委会主任签发。

四、决策的执行和监督

1、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管委会主任办公扩大会议、管委会主任协调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决定,由管委会领导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2、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管委会主任办公扩大会议、管委会主任协调会议作出的决议,应加强对贯彻情况的检查与考核,确保会议决议的严肃性。各部门和单位必须按纪要精神,抓紧贯彻实施,并将贯彻情况及时报告管委会。重要事项要有贯彻情况的书面专题报告。党政办公室应及时了解贯彻进度,催办落实;对一些重要事项,党政办公室要以开发区工作督办单的形式进行督办,并将催办结果及时向管委会领导汇报。

3、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管委会主任办公扩大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和文件,凡可以传达的,经批准,应及时传达到规定的范围。宜于公布的决议和文件,经批准后,也可通过新闻媒介及时公布。

五、文件审批、印章使用制度

1、以管委会名义上报有关上级部门的请示、报告和下发的全局性工作的方针、政策性文件,原则上应当经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或管委会主任办公扩大会议讨论通过后,由主持工作的管委会领导签发。

2、以管委会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涉及某个方面工作的文件,经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或管委会领导传阅同意后,由主持工作的管委会领导签发,或由主持工作的管委会领导委托有关副主任签发。

3、对主送管委会的公文,由党政办公室统一登记并呈办公室主任审批,由办公室主任根据公文内容和管委会副主任分工阅批。开发区各部门上报材料必须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上报。

办公室行政管理论文篇(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规范化服务型政府机关,推进机关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要进一步转变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实行规范化服务,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 组成人员及其职责

第三条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工作人员包括:局长、副局长、机关党委书记、纪检组长、巡视员、助理巡视员;各处处长(主任、总队长)、食品安全监察专员、副处长(副主任、副总队长)、调研员、助理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第四条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局长负责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全面工作,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

第五条 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办公会议。

第六条 局长代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向省政府报告工作,并受省政府的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副局长受局长委托代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向省政府汇报某一方面的工作。

第七条 副局长、机关党委书记、纪检组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第八条巡视员和助理巡视员按分工协助局长和副局长工作,对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受局长、副局长委托,承担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代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席各有关会议。

第九条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的新闻发言人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担任。

第十条 局长外出期间,由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代行局长职责。

第十一条 局机关各处(室)处长(主任)负责本处(室)的全面工作,其他工作人员按各自的职位职责从事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政府的决定、命令,在本局的职责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规定的权限,按照《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议事规则》进行决策,对涉及的重大事项经过局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并按程序对外公布。

第十四条 全局五年以上长远规划或年度工作计划、年度资金预算安排、年度工作目标和需要报请省人大通过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和重大决策,必须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五条 各处(室)提请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和建议,必须以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发展规划为依据,提交讨论前应与有关处室或部门充分协商,形成一致意见。对涉及全省性、全局性、长远性和公众利益的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管理的重大决策事项,事前应经过专家咨询论证,并采取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 局长办公会议决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由局办公室负责跟踪检查,督促办理。各市(州)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和全系统工作人员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全局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

 

第四章 行政要求

第十七条 各市(州)局、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处(室)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行政权,强化工作责任,规范行政行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1》

第十八条 省局起草制定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必须合法并遵循国家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程序及相应的审核、备案和公开制度,增强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和透明度,规范性文件按要求报省政府备案。

第十九条 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的原则,进一步确定行政许可事项,规范审批程序和办证流程,实行部门内审批和监督分离制度,实施行政审批统一办理、联合办理和集中办理制度,为相对人提供方便快捷的行政服务。

第二十条 根据职能职责要求,科学划分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管理和服务不同环节的工作任务、标准、责任,量化到具体岗位。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推行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服务制,为公众办事提供方便的服务。

第二十一条 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做到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第五章 工作部署

第二十二条 根据长远工作规划,搞好年度工作安排部署,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作出调整。

第二十三条 局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主要工作目标以及其他重要事项,应形成局年度工作意见或要点,及时安排部署,下发执行。

第二十四条 各市(州)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必须认真贯彻落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年度工作安排部署,并在年中和年末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执行情况。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负责催办、督查,并适时作出通报。

 

第六章 行政监督

第二十五条 加强对各市(州)局和局机关行使权力的监督,促进廉政建设,确保政令畅通。

第二十六条 自觉接受省政府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备案行业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接受省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其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七条 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监督;同时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省政府报告;虚心接受各级各部门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八条 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对群众来信来访,坚持实行主要负责人亲自阅批和局领导接待制度,落实有关处室和具体经办人员责任,确保件件都落实。

第二十九条 实行政务公开,接受舆论和群众的监督,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并向省政府报告。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及时、准确政务信息,方便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

 

第七章 会议制度

第三十条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实行局长办公会议制度,要贯彻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

第三十一条 局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上报上级部门的重要请示、报告;研究分析一个时期的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和食品医药经济发展形势,讨论决定重要的工作措施;讨论决定长期和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年度资金预算,重大项目、大额资金的安排;讨论决定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布和下发的重要的规范性文件、决定;听取有关处室和下级部门、单位的专题汇报,研究具体措施;讨论决定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第三十二条 每周一上午为局长办公会例会日。遇特殊情况由局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局长临时安排召开或决定不开。 「 2

第三十三条 局长办公会议的组成人员:

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机关党委书记、纪检组长、巡视员、助理巡视员、办公室主任及与议题有关的处室、市(州)局、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席。根据会议需要,可安排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受局长委托,副局长可召集和主持局长办公会议。

第三十四条 局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局长确定或受局长委托的副局长确定。凡拟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承办处(室)应事先做好充分准备,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并于会议召开前将提交讨论的相关材料送办公室,提前分送参会人员。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

第三十五条 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列席会议的,会前应向召集会议的局长或副局长请假。

第三十六条 局长办公会议召开以后,由局办公室负责形成会议纪要,报会议主持人签发,分送各位局领导、局机关各处室和相关单位。会议议决的事项由局办公室负责督办。

第三十七条 根据工作需要,我局可召开专题会议或专业性会议。凡以局名义召开专题会议或专业性会议需报经局长或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局领导同意,由相关局领导牵头,局办公室总协调,具体职能处室承办,会后按会议的要求进行督办。

 

第八章 公文处理

第三十八条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公文处理严格按照《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公文处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和实施。公文处理要坚持精简、及时、程序、质量等原则。

第三十九条 无论上级下发或下级上报以及其他单位传送我局的来文,原则上由局办公室负责进行处理,按程序签收、登记、审核、分发、传递、拟办、批办、承办、催办。

第四十条 本局发出的文件或重要资料,按规定的程序起草、核稿、复核、审核、签发、编号、校对、缮印、用印、登记、分发、归档。

第四十一条 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名义发出的文件,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送有关局领导签发。签发文件的权限是:属于全局性的、综合性的文件,重要的上行文、行政规章、人事任免及奖惩性文件由分管局领导审核后送局长签发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签发;属于政策界定范围内或分管局领导职权范围内工作的文件,由分管局领导签发;若涉及两位以上局领导工作的,应送有关分管局领导审核后由局长或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局领导签发。

第四十二条 局机关行文坚持确有必要、注重效用的原则,并严格按照行文规则办理。机关公文处理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四十三条 大力推进电子政务,积极实施公文的网上传递、交换、处理。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出的文件,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应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上。

 

第九章 作风纪律

第四十四条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各种指示、决定、命令,保持政令畅通。

第四十五条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全体工作人员要争做学习的表率,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趋势,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努力为推进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和四川的跨越式发展作出新贡献。

第四十六条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全体工作人员要坚持求实、务实、落实的工作作风,积极发扬团结拼搏、争创一流的精神,认真扎实地搞好本职工作。领导干部要坚持深入基层,考察调研,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实实在在地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3  

第四十七条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始终保持清正廉洁,决不能以权谋私。

第四十八条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局机关的各项决定,遵守局机关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办公室行政管理论文篇(9)

一、加强领导,制定方案,切实开展效能建设

全区反腐败暨机关效能建设大会后,区政府办公室及时成立了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由办公室主任()任组长,()、()同志为副组长,(、)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切实负起责任,精心组织,扎实开展办公室机关效能建设。同时,根据区委《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开展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争创人民满意单位活动的意见》,把机关效能建设与争创人民满意单位紧密结合起来。《意见》从“坚持不断创新”、“努力加强学习”、“坚持求真务实”、“强化内部管理”、“塑造良好形象”等方面提出了办公室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重点。根据《意见》,办公室通过学习会、办公室党组会议、党员民主生活会、机关干部职工大会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了机关效能建设大讨论,谈工作认识、学习体会,切实统一了办公室全体人员的思想。版权所有

为使办公室机关效能建设出实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办公室聘请了21位同志为办公室效能建设监督员,定期通报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的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严禁复制剽窃监督。为确保效能建设监督员的建议、意见真正发挥作用,办公室出台了《区政府办公室机关效能建设监督员建议、意见办理工作规则》,要求各科室高度重视监督员建议、意见的办理落实,并对监督员的建议、意见实行分类登记办理,突出重点,查找原因,明确努力方向。

二、建章立制,规范行为,提高办事效率。

为切实履行好办公室“三服务”职能,发挥好“枢纽”作用,结合机关效能建设,区政府办公室今年出台了整套与时俱进的工作制度和运行规范,确保办公室工作有序、高效运转。

办文方面,办公室出台了《公文格式细则》、《关于区政府办公室内部公文处理程序的规定》、《关于完善公文办理抄告单使用办法的意见》、《关于机关公文处理的基本程序及领导签批公文若干注意事项的说明》、《区政府办公室公文差错内部通报制度》、《拟写会议通知须知》等规定。进一步对办公室来文的收文、分办、办理、答复和发文的拟稿、核稿、签批、发文登记、校对、分发、归档等各个环节作了规范,保证公文及时、准确、安全运转,更好地为领导、为机关、为基层服务。

办公室行政管理论文篇(10)

财政干部职业道德行为准则……………………………………3

财政局工作人员廉洁从政“五不准”…………………………3

xxx县财政局工作规则………………………………4

xxx县财政局有关办事程序…………………………14

机关财务管理办法………………………………………………18

机关财产管理制度………………………………………………21

车辆管理制度……………………………………………………23

工作人员请假制度………………………………………………27

考勤制度…………………………………………………………29

文书工作制度……………………………………………………31

印章使用管理规定………………………………………………35

保密工作制度……………………………………………………36

财政信息新闻报道奖励暂行办法………………………………38

门卫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39

计算机管理制度…………………………………………………41

文件收发管理制度………………………………………………45

会议管理制度……………………………………………………47

机关安全保卫管理制度…………………………………………48

局机关社区管理制度……………………………………………50

卫生责任区域划分安排…………………………………………52

县财政局机关勤政廉政制度……………………………………54

财政干部职业道德行为准则

受岗敬业,忠于职守; 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依法办事,客观公正; 科学理财,开源节流;

胸怀全局,勤政为民; 团结协作,乐于奉献。

财政局工作人员廉洁从政“五不准”

一、不准利用职权“索拿卡要”,收受红包礼金、有价证券和到基层摊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不准擅自开设股室帐户,变相转移财政资金,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

三、不准接受影响公务活动的宴请和参加由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公务用餐,中午不喝酒。

四、不准利用职权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无偿占用公家财物。

五、不准,参与非法和接受。

xx县财政局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切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xx县财政局各项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促进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廉洁勤政,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根据《xx省财政厅工作规则》、《xx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二、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的工作部署,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办事,接受人民监督,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机关。

三、全体工作人员要依法履行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安排,顾全大局,清正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各股室、各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财政规章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工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以"金财工程"为重点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切实贯彻本局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 领导职责

五、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全局的工作。副局长、纪检组长协助局长工作。

六、县财政局党组由党组书记、副书记和若干党组成员组成。

七、局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局党组会议,局长召集和主持局务会议、局领导碰头会议,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长办公会议。

八、副局长、纪检组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或协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九、局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局属各股室、各单位和各乡镇财政所的职能作用,在调查研究、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完成职权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任务。局领导要贯彻局党组的决定,工作中经常互通情况,交换意见,团结协作,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及时向局长报告。

十、局长出差、学习或休假期间,由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局机关工作。其他局领导出差、学习或休假期间,其分管的工作由局长指定其他局领导代管。

十一、局属各股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局长领导下,负责本股室、本单位的工作。局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

第三章 科学民主决策程序

十二、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十三、各股室、局属各单位提请局领导讨论决定事关全局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事先深入调查研究,以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县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为依据,经咨询、研究、中介机构论证评估,并进行法律审查和分析;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尽量取得一致意见;涉及乡镇的,应事前征求意见并采纳合理意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般应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征求意见和建议。

十四、县财政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讨论决定。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可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直接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基层单位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依法行政要求

十五、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强化工作责任,落实纪律规范,推进各项工作向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运行转变,不断提高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

十六、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统一实施的需要,适时向县人大、县人民政府提出制定相关财政政策,及时修改或废止不相适应的财政政策。确保地方性财政政策的质量。

十七、各股室、局属各单位拟定以县财政局名义下发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决定、命令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起草后先送局税政法规股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局办公室核稿后,方可报局领导审签。文件制发后由办文单位按规定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十八、实施审批、许可、登记、发证以及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合法、适当、及时和有效。

十九、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执法和行政审批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财政监督检查归口局财政监督股管理,财政处罚案件实行集中审理制度,加强执法协调,推进综合执法。

第五章 行政监督

二十、加强对局机关行使权力的监督,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廉政建设,确保政令畅通。

二十一、按照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和审计法等法律规定,自觉接受上级行政机关和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重大问题向县人民政府和县人大报告。

二十二、加强财政机关内部监督。建立完善局机关内部和各乡镇财政所执行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情况的层级监督机制,严格执行财政部制定的《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和本局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自觉接受并重视有关单位和人民群众对县财政局工作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二十三、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确保渠道畅通;局领导和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处理重要问题。

二十四、接受新闻媒体和群众的监督,重视反映的工作中的问题,积极主动地调查处理和整改。建立重要新闻制度,新闻、财政宣传归口局办公室统一管理。未经局领导批准或办公室安排,不得接受涉及本局工作的新闻采访。

二十五、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必须围绕县委、县政府、上级财政部门和本局的各项工作部署创造性开展工作,并在年中和年末报告执行情况。对重大决策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县财政局实行督查制度,督查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

第六章 会议制度

二十六、实行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领导碰头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二十七、局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党组副书记召集和主持,局党组成员参加,必要时请有关负责人列席。局党组会议不定期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学习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及上级财政部门的重大决定、重要指示,研究落实措施;

(二)讨论决定财政改革、财政体制调整及财税政策、中长期财政规划、年度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机关基本建设等全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讨论决定局内机构变动、人事任免、干部奖惩等事项;

(四)讨论决定局属单位的重大事项。

二十八、局务会议由局领导和各股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上级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研究部署全局性重要工作;

(二)讨论决定县财政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分析财税形势,通报重要情况。

局务会议原则上一个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二十九、局领导碰头会议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领导、局办公室主任参加。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重要指示精神,通报有关情况,研究部署全局日常工作。局领导碰头会议不定期召开,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股室、单位负责人列席。

三十、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相关局领导、办公室主任及有关股室、单位负责人参加。其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某个方面的会议、文件精神,研究协调涉及局属有关股室、单位的专门问题,部署有关专项工作。

三十一、局党组会议的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会议的组织、秘书工作由人教股负责。局领导碰头会议和局务会议的议题由局长确定,局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局长确定或由副局长提出商局长确定,会议的组织、秘书工作均由局办公室负责。

三十二、局领导因故不能出席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领导碰头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应向主持会议的局领导请假;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会议议定事项,应由主持会议的局领导或授权会议记录人员予以通报。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应由主要负责人出席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主要负责人不能出席的应委托其他负责人参加,并向办公室说明情况。

三十三、工作会议实行从严掌握、计划控制和定点召开办法。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贯彻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尽量减少会议数量,控制规模、会期。在不需要保密的情况下,尽可能采用网上会议等快捷、高效、节俭的会议形式。

三十四、全县财政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如需邀请县直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出席,须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全县财政专业性会议须报经局长批准。

第七章 公文审批

三十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单位报送县财政局的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xx省财政厅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除局领导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机密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局领导个人报送公文。除上级有关领导批示等特殊情况外,不受理越级报送的公文。所有外来公文由局办公室呈报局长审批后,再按局领导分工转呈批办。收到外单位征求意见的公文,先由局办公室呈送局长阅签后,再送承办单位办理,由承办单位按要求反馈意见。

三十六、制发公文应严格执行《xx省财政厅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坚持精简、高效、准确、安全的原则。要加快网络化办公进程,提高公文办理效率。以县财政局名义发文,必须先经股室负责人审核、办公室核稿,一般公文由分管局领导签发。以县财政局名义上报县委、县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的事关财政改革、重要财政政策或资金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公文和局机关人事任免、奖惩等事项公文,须报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审批。对于特急公文,分管局领导不在家时,应由局办公室报告该局领导,委托其他局领导签发。

三十七、各股室、局属各单位报送局领导审签的公文或需裁决的事项如有分歧意见时,主办股室、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主动与协办单位协商,不应把未经认真研究、协商的问题上交局领导,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股室、单位应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由分管局领导协调裁定,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报局长协调裁定。

第八章 公务活动制度

三十八、为保证局领导集中精力研究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除局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的会议、活动外,局领导一般不出席各乡镇、县直单位召开的会议和举办的活动;除上级机关组织安排以外,局领导原则上不参加各乡镇、县直单位举行的颁奖、剪彩、庆典等活动。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和各乡镇、县直单位召开重要会议和举办其他重要活动,确需局领导参加,主办单位应事前商局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局长批准。

三十九、上级财政部门和兄弟县市财政部门领导同志以及其他重要客人来x考察、调研、检查指导工作,接待股室、单位应事前商局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分管局领导批准。

第九章 作风纪律

四十、全体工作人员要做学习的表率,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趋势,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刻苦钻研业务,精通本职工作。

四十一、全体工作人员特别是局领导及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必须坚决执行本局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本局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本局发表讲话或文章,以及个人发表涉及未经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按程序报告。

四十二、实行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观念,强化责任意识,树立规范服务、清正廉洁、从严治政的新风。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按规定程序和时限积极办理,对不符合规定和政策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予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理、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四十三、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乡镇和县直单位的送礼和宴请。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四十四、局领导、各股室和局属单位负责人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特别要深入到困难地区、困难企业、困难群众中去,了解社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下基层调查研究,要轻车简从,简化接待,不迎送。

四十五、局领导出差、休假,应在事前报局长批准,并将外出时间、联系方式等事项告知局办公室通报其他局领导。各股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差、休假,应在事前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其他人员因出差、休假,应事前报告

单位负责人,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外出2天以上的应报局长批准。

xx县财政局有关办事程序

为进一步促进我局办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财政部门的文件规定,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事程序。

一、办理政府交办的以下行政事宜

代编全县财政收支预算。由预算股组织编制,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同意后,报县政府。

代县政府制定全县财税政策。立项,由相关业务股室(单位)提出立项申请报告。报告中需对制定该政策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说明。经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同意后,报县政府批准。制定,由各业务股室(单位)起草,并组织办公室、税政法规股及相关股室召开讨论会,认真讨论并记录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后将立项审批报告、修改稿和讨论会记录交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同意后,报县政府。

受县政府委托起草以县政府名义的各项财政政策和管理办法,由机关业务股室(单位)牵头,并组织办公室、税政法规股及相关股室召开讨论会,认真讨论并记录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后将修改稿和讨论会记录交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同意后,报县政府。

县政府出台涉及财政法律、法规的政策,征求我局意见,由法规股牵头,并组织办公室及相关股室(单位)召开讨论会,认真讨论并记录大家的意见和建议,提出综合修改意见后将征求意见稿和讨论会记录交分管领导;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局长签发;报县政府。

县直部门会签的各种文件,凡涉及财政政策和财政预算的,由相关股室(单位)和分管局长审核把关并签署意见,局长签发。凡不涉及调整财政分配关系的,由相关股室(单位)把关,分管局长签发。

二、以本局名义办理以下行政事宜

以本局名义发文,除按照200x年x月下发的《xx县财政局工作规则》中规定的程序办理外,局领导签发按以下规定办理:

向财政部、省财政厅、市财政局打的报告(请示),局长签发;向市财政局打的争取资金的报告(请示),分管局长审核,局长签发。

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县组织部打的报告(请示),局长签发。

向县直各单位、部门发文,凡涉及财政政策、财政分配调整的,分管局长签署意见,局长签发;凡原文转发以及不涉及财政政策和财政分配调整的,分管局长签发。

向各乡镇财政所下发的文件,凡涉及财政政策、财政分配调整的,分管局长签署意见,局长签发;凡原文转发以及不涉及财政政策和财政分配调整的,分管局长签发。

制定财税政策。立项,由各业务股室(单位)提出立项申请报告。报告中需对制定该政策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说明。经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批准。制定,由各业务股室(单位)起草,并组织办公室、税政法规股及相关股室(单位)召开讨论会,认真讨论并记录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后将修改稿和讨论会记录、立项审批报告一并交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报局长签发,加盖县财政局印章。备案,财政政策的下发需在发文时向市财政局对口科室(单位)、县政府办、县政府法制办(仅限于财税政策中的规范性文件)、本局税政法规股进行备案。

以本局名义进行的财政监督检查,一律按照x财监字[200x]x号《关于规范财政执法行为的规定》和x财监字[200x]x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执法行为的通知》中的规定执行。《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由分管局长签发。《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由税政法规股负责制发,由分管局长签发,加盖县财政局印章。《行政处罚决定书》由各有关股室(单位)负责起草,分别送财政监督股审理、税政法规股审签、办公室审查并统一编号,再报分管局长签署意见,由局长签发,统一加盖县财政局印章。

行政合同的签订。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与相对人之间经过协商所达成的协议。立项,由各业务股室(单位)提出立项申请报告。报告中需对签订该行政合同的必要性、目的、兑现保障等作出说明。经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批准。签订,由各业务股室(单位)起草,并组织办公室、税政法规股及相关股室召开讨论会,认真讨论并记录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后将修改后的合同和讨论会记录、立项审批报告一并交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报局长签订,加盖县财政局印章。

三、以本局名义办理以下民事事宜

民事合同的签订。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立项,由各业务股室(单位)提出立项申请报告。报告中需对签订该合同的必要性、目的、兑现保障作出说明。经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批准。签订,由各业务股室(单位)起草,并组织办公室、税政法规股及相关股室(单位)召开讨论会,认真讨论并记录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后将修改后的合同和讨论会记录、立项审批报告一并交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报局长签订,加盖县财政局印章。

机关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局机关财务行为,实现会计透明核算,确保机关正常运转,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根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局机关财政专项经费以外的所有财务收支行为。

第三条 xx局、xx局经费统一纳入局机关经费帐户管理,实行一个口子支出。

第四条 局机关经费由局办公室负责管理,本着坚持厉行节约,量入为出,年终略有结余的原则管理安排。

第五条 从严控制经费支出,严格审核支出发票。凡须报帐的发票均由经办人员、审核人员注明用途和签名,一律不准使用非正式发票和白纸发票。100元以内的一般性支出由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开支并审批报销,100-200元的一般性支出经分管办公室局领导同意后方可开支并审批报销,200元以上的一般性支出报局长同意后方可开支,由分管的局领导审核后报局长审批报销。

第六条 各股室(单位)一律凭办公室开具的接待开餐证明单负责接待,由分管局长审核。负责接待的股室、局必须在当天内办理接待手续,如遇节假休息日,需先向办公室进行通报,由办公室报分管局领导同意,再补办接待开餐证明单。没有开具接待开餐证明单和超过规定时间报帐的接待费用一律不能报销。接待费用(包括烟、酒费用)发生之日起10天内,经办人员凭接待开餐证明单与经办人员签字的正式发票由分管局长审核后报局长审批报销。乡镇财政所人员因公到局机关办事,由接待股室(单位)到局办公室领取开餐票,到指定地点开餐。局财会室对各股室(单位)的接待费用情况进行登记,按月进行汇总向局长、接待股室分管领导报送开支情况。

第七条 加强机关票据管理。各单位一律由局办公室统一领取票据,其收入由办公室统一记帐。

第八条 各股室因工作需要打印各种文件材料、表册须由办公室审核后方可交付局文印室打印并造册登记。确须送印刷厂铅印的,由股室造具计划,经分管办公室局领导批准后,由局办公室统一交付铅印。

第九条 严格控制差旅费支出。工作人员出差必须填制由办公室统一印制的出差及用车申请单,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凭经批准后的申请单及原始单据由局领导按审批权限审批后报销差旅费,报帐原则上在出差返回后的7天内完成。司机凭出车单经办公室登记核对后,报局长审批。凡乘坐单位车辆到xx市区出差的,不予报销途中补贴和市内交通费。

第十条 严格控制电话费支出。各单位电话费实行年度指标分机包干,超支自付,确因公需要的长途电话一律到办公室拨打。局领导及不再担任领导职务的离(退)岗人员住宅电话、手机费用报销,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局机关干部职工因特殊情况确需到局办公室借支的,200元以下由分管办公室局领导审批,200元以上由局长审批后方可借支。

第十二条 局机关车辆按出差里程领用油票,经分管办公室局领导批准的私人用车按往返里程0.4元/公里收取油料费,过桥过路费由用车人承担。

第十三条 日常办公用品实行办公室统一购买,建立领发登记制度(钢笔、计算器不属于日常办公用品,不予配发)。自行到商店购买或签单的一律不予报销。

第十四条 凡需购置公用物品,由各股室向局办公室报告,按规定程序批准后由局办公室统一购置。其中大宗物件须分别报经分管局领导、局长批准后方可购置。凡新购进的物品,必须健全验收制度,有经办人、验收人签字,报办公室建立实物帐,实行领发签字登记管理。

第十五条 局财务室对实行指标控制的支出项目,毎月初对上月的支出情况,列表报局领导,及时通报相关股室(单位)支出控制指标接近限额情况。

第十六条 每周的星期四进行发票结算报销,其余时间原则上不予办理。

机关财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局机关财产、物资及维修等管理,确保国家和集体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统一管理。局机关所属的所有财产、物资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办公室根据会核中心总帐建立明细台帐。

第二条 统一购置。各股室(单位)添置物资和设备需作出计划,报请分管局长与分管办公室局领导审批(单件价格200元以上的物品采购需报局长批准),由办公室统一购置或交采购中心集中采购,由办公室主任和经办人验收签字后按规定程序审批报帐。上级机关或其他单位赠送的设备须报办公室估价入帐。

第三条 统一维修。固定资产的更换以及办公楼公共设施的维修改造,必须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并负责联系施工,水、电等小维修由所在股室(单位)向办公室申请填写报修单,根据轻重缓急统一维修,完毕须签具验收人名字及注明所耗材料与工时。公房出售后,宿舍公共设施如化粪池、落水管、屋顶、共用地下水道等的维修,一律由住房户个人负责。上层住户未及时维修对下层住户造成损失的由上层住户负责赔偿。

第四条 统一处置。各股室(单位)处置各种办公设施、设备必须写出呈签,注明品名、型号、购买日期、处理理由等报分管领导同意,经局长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处理。各单位不准任意处置。添置和处理各种办公设备后必须在台帐进行登记和注销,大件固定资产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履行规定的手续。

第五条 保管责任。单位的贵重物资、设备实行专人保管,人员工作变动时,必须进行财产、物资清理移交,单位负责人工作变动,由分管领导、办公室督促其进行财产移交;一般工作人员变动由单位负责人督促其进行财产移交。手提电脑的管理,除特殊情况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外,一律不得拿回家,局办公室检查发现一次扣减当事人目标管理责任制5分。

第六条 报帐程序。凡局机关单位设备添置,固定资产的维修和改造以及办公用品购置等一切费用开支,必须凭正式发票,办公室经办人签字证明,单位验收人签字验收后,方可按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报帐程序报销,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七条 钥匙保管。工作人员所持各单位办公室的各种钥匙,在工作岗位变动时一律交局办公室进行登记或配置,不得私下处置,如有丢毁造成损失由本人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局机关各种机动车辆的管理,更好地为机关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车辆管理

1、局机关所有机动车辆的调度、维修、保养、供油等统一由局办公室进行管理,分管办公室局领导安排调度。

2、所有车辆从购置到报废全过程的技术资料及有关证照,由驾驶人妥善保管。

3、车辆严格实行下班入库制,因事不能停入车库的车辆应存放在统一指定的停放处,出差在外的车辆,要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场所,并锁好方向盘,搞好安全防范,严禁车辆在洗车处及私人住宅区过夜,否则后果由驾驶员自负。

4、车辆实行专车专人驾驶,特殊情况需向外单位借车的,须经分管局长批准,向局办公室通报,如需加油的,须经分管办公室局领导审批同意,原则上不得有其他开支。严禁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外单位向我局借车的,须经分管办公室局领导批准,且必须由本车司机驾驶,不准换司机,其过桥过路费、油费由借车方负责。驾驶员擅自将车借给他人驾驶的,一经发现,除按2元/公里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外,并处以应收费用5倍的罚款,由此造成的一起后果自负。

5、对所有车辆分别建立油料登记本,实行按出差里程计划供油,如遇在外加油须在登记簿注明。每月由局办公室将各台车辆的耗油情况进行公布。

6、逢节假日,一般情况只安排一辆值班车。其他所有车辆一律归库停放。特殊情况用车必须经值班的局领导与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同意方可出车。

第二条、车辆调度和使用

1、车辆调度实行先领导后一般,先正职后副职,先急后缓,先远后近,先乡镇后城市,先会议后出差,先保证工作需要后私人用车的原则。为确保局领导工作用车和机关急需用车及重要工作用车,正常情况下出差车辆应当返回待用。

2、局领导及各股室单位用车,实行派车制度。①局领导和股室用车,先填写统一印制的《出差及用车申请单》,由分管局领导签具意见,报分管办公室局领导批准统一进行安排、调度。分管办公室局领导外出时,由局办公室主任负责安排调度。车辆调度按照工作的轻重缓急及领导优先的原则,统筹安排,未经办公室批准,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②司机必须凭办公室通知方可出车,并按派车单规定的时间、地点出车,不得擅自改变。③各单位用车须提前1-2天提出用车申请。④除局领导去怀化市区办事开会用车和各单位需运书、资料等笨重物资用车外,其余的一般需3人以上同向方可派车。

3、局机关工作人员遇如以下情况需用车的,以书面形式申请,报经分管办公室局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办公室负责安排。①本单位工作人员及直系亲属婚丧嫁娶。②遇天灾人祸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的。遇上述①、②情况往返里程在100公里(含)以内可提供用车(限一台)。并按0.4元/公里收取用车费。车辆的过桥过路费由用车人承担,往返里程超过100公里的原则上不予派车。如情况特殊,经局长同意后方可派车。

第三条、车辆驾驶与行车安全

1、驾驶员不得驾驶与证件不符的车辆。驾驶员未提前出车时,应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到司机室值班,不得随意串岗、外出。

2、实行车辆使用油料定额管理后,每台车里程表的数据必须与结算单上的数据相吻合,考虑到司机加油、洗车、修车等因素,每月每辆车允许超出实际结算单公升数的5%。超出的费用司机本人承担。

3、为确保行车安全,驾驶员必须认真钻研业务,定期参加交警队组织安排的安全学习和检查,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服从交警指挥,严禁酒后开车。

4、驾驶员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勤擦洗,使车辆始终保持最佳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

第四条、车辆维护与修理

1、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发现问题,反映敏捷,处理及时。

2、驾驶员要加强对车辆的日常维护与保养,搞好清洁卫生,出车前必须检查制动、操纵等有关安全部件,及时添加机油、电瓶液等,保证车况运行良好。

3、车辆需维修的,驾驶员必须先认真填写维修报批单,经分管办公室局领导检查鉴定,由办公室向局长报批后,方可修车。修理时必须有两人以上参与打价,结算由财务室会同司机结算,将换下的旧零件带回验收。修理费在100元(含)以内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批;100元以上至200元(含)的由分管办公室局领导审批;200元以上至5000元(含)的由局长审批,超过二保维修以上的,由采购中心、办公室负责进行修车监察并与厂方核价,经用车监督小组审核后报局长审批。车辆外出途中需要修理的,经随车领导和干部同意后方可维修,修理报销凭证需随车人员签字证明,送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批后,方准报销。具体流程如下:司机提出申请修车收面报告--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鉴定--上交局长审批--有关人员进行市场调查、确定维修厂家--结算(有关人员共同参与结算并签字)。

4、车辆必须到指定修理厂进行维修。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修车、购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厂家修车,其费用不得报销。

工作人员请假制度

一、请假规定

1、探亲假

符合国发[1981]36号文件规定,享受探亲待遇的已婚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假一次,假期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

2、病假

(1)职工因病请假,三天以上者必须要有医院证明,需要住院者要有住院诊断书。

(2)病假一个月,扣发年终奖的10%,病假2个月扣发年终奖的20%,以此类推直到扣完为止,并按月停发岗位津贴。

(3)按计划生育条例休产假,不扣发工资和年终奖。

3、事假

(1)职工因事不能按时上班者,应事先写好请假条,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

(2)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5天,扣发年终奖的50%;30天以上的,年终奖金全部扣除。

(3)事假超过半年的,当年不进行年度考核。

4、婚丧假

婚丧假请假天数按国家规定执行。婚假事前须写请假条,经批准后方可休假;丧假可允许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5、年休假

根据x办发[199x]x号文件规定,职工可根据工龄长短享受年休假,但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休假,年休假原则上一次休完,最多不超过两次,不得跨年度使用。

6、所有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请假人因特殊情况需要续假,应在假期未满之前及时报告人教股,并按批假权限审批同意后方可续假,其续假天数按事假对待,否则视为旷工。

7、所有请假条(探亲假、病假、事假、婚丧假),经有关程序批准后交人教股存档备查。

二、批假权限

1、探亲假、年休假、婚丧假由股室(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署意见送人教股,人教股核定有关政策后再报局长审批。

2、病假和事假半天以内由各股室负责人批准;一天之内由分管局长批准;一天以上,由股室(单位)负责人、分管局长签署意见,报局长批准。

3、股室主要负责人需要请假(探亲假、病假、年休假、事假、婚丧假)经分管局领导签署意见后,由人教股审核后,报局长批准。

4、局领导需要请假,报局长批准,局领导请假应及时向办公室通报。

考勤制度

为了建立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对象

全体在职干部职工。

二、考勤要求

1、工作考勤由各股室、各股室(单位)的负责同志负责逐日登记;局领导由局办公室负责逐日登记。学习及会议考勤,全局职工大会由人教股负责考勤登记,局务会议由办公室负责考勤登记,每月的最后一天将考勤结果送人教股存档,作为计发岗位津贴和年终奖的依据。

2、各股室、各部门负责考勤登记的同志,要认真履行职责。考勤要及时,登记要准确,不得弄虚作假。人教股、办公室将对各股室(单位)的考勤进行不定期的抽查。

3、全体职工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上班期间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或做私活、吃饭、串岗、玩电脑游戏、聊天等一切与上班无关的事项。需要请假者,要按正常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凡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捏造事实请假、出具假病假证明,不请假无故不上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4、各股室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必须向股室负责人报告,股室负责人因公外出必须向分管局领导或办公室报告,并委托本股室其他人员代班处理日常事务。局领导外出必须向办公室通报去向。

三、有下列特殊情况,不记迟到、早退

1、需接送7岁以下小孩入园、入学人员,可允许上班推迟和下班提前各15分钟。

2、哺乳期内需给婴儿哺乳的人员,允许上下午上班时间各抽空半小时。

四、考勤处罚

1、迟到或早退一次扣岗位津贴4元、责任制1 分,以此类推,直到扣完为止。

2、旷工一天,扣发当月岗位津贴。旷工2天,加扣年终奖的50%;旷工3天(含3天)以上,除扣发岗位津贴外,年终奖还要全部扣除,并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3、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x人发[199x]x号文件规定,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天以上,或者全年累计旷工十五天以上,当年年度考核应确定为不合格。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在年度考核结束后3个月内作出降职决定,无职可降的予以降薪。此外,当事人不得享受一个月基本工资的年终奖金;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按规定报批后对当事人予以辞退。

4、凡在考勤登记中弄虚作假的,每发现一次,扣发当事人当月岗位津贴,还要加扣年终奖金的10%,以此类推,并取消当事人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文书工作制度

为了做好文书处理工作,提高财政文书工作效率,促进财政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工作原则

文书处理工作坚持“统一管理、迅速及时、准确无误、清楚简化、安全保密”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

第二条 工作规范

文书处理主要包括起草和审签,收发和传阅,打印和分发,归档和立卷四项主要工作。

第三条 起草审签

(一)发文权限

1、局机关各股室均没有发文权。需转发上级部门的文件,部署全县财政工作和向上级请示、报告工作时,使用《xx县财政局文件》文头。

2、发会议通知,部署一般日常工作,表彰评比,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和与平行单位、不相隶属单位商洽工作时,一律发便函,使用《xx县财政局》便函头。

4、县xx局、县xx局可以对外或对内对口发文。

(二)文件起草

草拟、审签、批示公文,一律用钢笔或毛笔,严禁用铅笔、圆珠笔、红墨水笔。起草公文一律用统一规格的方格稿纸,不得使用信笺纸起草。

(三)审核程序

1、主办股室经办人拟稿后交股室负责人审签。

2、需会签的应先送有关股室会签;规范性文件须送法规股会签。

3、已经股室负责人审签和会签完毕的文件,由办公室进行审签,局办不审签未经股室负责人审签的公文稿。未经办公室审签的文件,一律不予编号、打印、盖章和发送。

4、经办公室审签后的公文文稿,由办公室分送局领导审签、签发。局领导不签发未经局办公室审签的公文文稿。

5、由外单位主办的联合发文文件要求会签时,应由局办公室先交相关股室单位进行初审;股室单位初审后交回局办,由局办交分管局领导签发。

6、以财政局名义或局领导名义起草的各种新闻稿件、宣传稿件对外公布使用时,必须由局办公室或局领导签署意见后,才能对外使用。

(四)签发权限

1、县财政局发文时,属于重大问题由局长审定签发;属于已明确原则或职权范围的事项,按照分工由分管领导签发。

2、会议通知,由承办股室提出报告,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同意,报局长签发。

3、党组文件,由局党组书记签发。

4、局二级单位以县财政局名义发文的,须由县财政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签发。

第四条 文件打印

(一)本局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向上级、同级和下级机关印发的正式文件,必须按怀财办字[2001]265号文件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号打印。发文的范围和打印份数必须在文尾部分打印清楚。局领导讲话、财政信息、各类快报、预算执行情况等必须按局办规定的格式打印。

(二)凡涉及机密的文件,原则上在局机关文印室打印、复印。其余各类打印、复印材料,都必须在局文印室打印、复印。

第五条 分发邮寄

(一)局属各单位、各股室向外发寄文件和资料,一般由承办股室(单位)自行发寄,向财政部、省财政厅、市财政局、县委办、县政府办发送的文件和资料,交局办公室统一发寄。

(二)以快件、挂号和特快专递以及特种挂号方式寄发文件时,须由局办公室统一发寄。

第六条 收发传阅

(一)收到文件后,必须由局办公室登记,并提出拟办意见,呈局长阅批后,局办公室送分管局领导阅签后,再交有关股室办理和传阅。急需办理的文件在送主要领导阅示后,应及时送股室办理。

(二)机要文件只限于相关局领导和相关股室传阅,严禁扩大阅文范围,防止文件丢失,内容泄密。机要文件由办公室编制专门收发编号,单独管理。

(三)局领导成员阅文由办公室送阅。

(四)加快阅文速度。非特殊情况,每位领导阅文时间不超过两天。

第七条 归档立卷

(一)文件归档、立卷工作由局办公室集中统一管理,实行平时归档与次年初立卷归档相结合的办法。

(二)上级或同级来文已经由各股室办理完毕的文件,可以逐月、逐年清退到办公室,也可以在年度终了时一次归档,但必须防止积压散失;机要文件要由办公室随阅文随收回,不得放到股室存放。局属各单位、各股室凡以局名义发文和有关资料,应留二份打印同原稿交办公室存档;各种发文必须在原稿领导签发处加盖单位公章;发文原件不合规定要求的,由各自负责修改后交办公室归档。

(三)变换工作岗位时,必须将经手和保存的文件、材料等档案资料移交清楚,个人不得带走、销毁和失密;否则,离任后造成后果将追究有关责任。

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印章是行使财政职能权利的重要凭证,具有法定性和权威性。为切实加强印章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须盖印的各种载体,必须有局领导、有关负责人的签字和注明年月日,方可用印。

第二条 除县局的正式文件、正式报表外,其余各种文件、证明、上报材料等用印后,都必须在《用印登记本》上逐条进行登记以备查。

第三条 未填写实际内容的空白介绍信和空白证明不得用印。

第四条 使用印章应在局办公室内,未经局长批准不准将局机关印章携带出机关以外使用。用时必须由印章管理人员执行,不得让别人代劳或由送件人自盖。

第五条 本局干部、职工因事办理有关手续需出具证明材料用印,应由分管局领导、单位(股室)负责人签具意见,方可用印。

第六条 如违反上述规定出现差错,视情节轻重必须追究用印人员的相关责任。

保密工作制度

我局属于保密单位,为了切实做好新时期的保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建立健全保密工作机制。全体干部职工要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保密法》的规定。成员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抓全局的保密工作。建立兼职机要档案员负责制度,各股室的机密、秘密文件及内部资料要指定专人集中保管,建立严格的收发、登记、分送和催办制度。

第二条 搞好机要文件和保密资料管理。凡属机要文件,一律由办公室登记、呈阅、保管、存档和清退。机要文件一般只呈送局级领导阅,涉及到相关股室的由办公室通知或送到股室随阅随收回。机要文件原则上不准复制。

第三条 加强会议记录管理。局党组会议和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等会议记录分别由人事股和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和保管,原则上不向外单位或股室借阅,确需借阅的,须经局领导同意方可借阅,但不得复制和借出保管地点。

第四条 提高日常工作保密意识。局机关编辑的需要保密的各种信息资料,必须限制打印地点和份数,并打出"内部资料、注意保密"的字样。向外发送时,必须按照规定范围分送,不得任意扩大分送范围。向外宣传的稿件,一般需由办公室签章同意,不得涉及财政收支详细数据。

第五条 妥善保管工作记录。在职局级领导原则上要求使用保密记录本,记录本用完由各自妥善保存或交档案室集中管理。

财政信息新闻报道奖励暂行办法

一、奖励范围:被县级及县级以上新闻单位或主管部门采用的反映财政工作的新闻、信息、调研文章等。对有损xx形象的批评报道不予奖励。

二、奖励对象:本县财政系统工作人员。与非本系统人员同共撰写的,非本系统人员不予奖励。

三、奖励标准:

1、县级报刊、电台、电视台等采用的每篇奖5元;

2、市级报刊、电台、电视台等采用的按所获稿酬的2倍奖励,低于15元的按15元奖励;

3、省级报刊、电台、电视台等采用的按所获稿酬的3倍奖励,低于30元的按30元奖励;

4、中央级报刊、电台、电视台等采用的按所获稿酬的4倍奖励,低于40元的按40元奖励;

5、不发稿酬的内部信息、刊物采用的,按县级15元、市级15元、省级30元、中央级50元每篇的标准奖励;

6、获奖征文或文章被收入文集等,按所获奖金(稿酬)给予同等奖励。

7、两人或两人以上工作共同撰写的,按人均所得稿酬计算。

四、奖励办法

作者凭稿酬通知单或发表的新闻稿原件(复印件)到县财政局办公室审核登记,凭审核单由作者所在单位发放奖金。每年截止日期为次年1月31日,过期不予登记、奖励。

门卫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

一、门卫工作要求

1、门卫实行全月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上、下班时间准时打铃。

2、门卫铁门开启时间:小铁门早上6:00开锁,大铁门早晨7:00开锁,铁门全部敞开的时间根据作息时间的规定各往后顺延半小时,其余时间只开启小铁门,大铁门落锁。

3、门卫铁门关闭时间:晚上7:00开始大小铁门全部落锁,人员进出只能通过门卫室,摩托车、汽车进出由门卫及时开启或关闭。晚上11:30开始所有铁门全部关闭,禁止人员进出。

4、如有特殊情况超过规定时间进出大门的,必须事先与门卫进行联系,由门卫全权酌情处理。

5、门卫室及铁门(包括办公楼铁门)的钥匙由门卫掌握,其余人员不得配用,如有第二人配有钥匙自行开启铁门(包括办公楼铁门),对门卫人员予以解聘,并对当事人给予罚款500元,对举报者给予100%奖励。

6、门卫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凡发现阻挠、漫骂、为难门卫履行职责的,对当事人罚款100元,凡当事人对门卫履行职责进行殴打的,除按治安管理条例进行处理外,对当事人罚款500元。门卫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每次罚款20元。

7、上班时间禁止小商贩及各种推销人员在机关院内叫卖或收购废物。

8、外来人员进出,门卫必须过问,节假日、下班后外来人员进入机关院内实行登记制。外来人员携带大件物品出门必须有局机关干部或家属陪同送出,未陪同的不准携带出门。外来人员在院内留宿的,必须由户主到门卫室进行登记,否则,不准留宿。

9、值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有事外出须安排好值班人员。及时准确发送当天报刊、信件。

10、门卫负责开、闭办公楼铁门,上班时门卫要及时打开铁门,下班及时落锁、锁门前到办公楼上巡视一次,若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处理。局机关工作人员需加班时,一律由门卫开启办公楼铁门,人员进楼后当即落锁,离开时电话通知门卫开、落锁,加班时间最迟不得超过晚上十一时三十分。

11、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事故的追究门卫的责任。

二、卫生责任

负责打扫大门走道、机关院内前操坪、自行车棚、办公楼二楼天沟、院内垃圾屋周围的卫生。负责大门口人行街道上的保洁及监督行人与院内住户不准乱倒垃圾。

三、未尽事宜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计算机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规定中计算机包括各办公室所有的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

第二条  使用计算机必须熟悉操作规程,严格遵守操作规则。

一、开机操作步骤:

1、检查系统的线路是否正常、安全。

2、打开电源开关。

3、开打印机、显示器。

4、开主机。

二、关机操作步骤:

1、检查驱动器中是否有软盘或光盘,如有请取出,关好驱动器。

2、使用鼠标、键盘或开关关闭主机电源。

3、关闭打印面、显示器。

4、关闭电源插座。

第三条  使用计算机结束后,要关闭计算机,方可离开办公室。

第四条

主机、打印机、显示器的每次开关时间间隔不要太短,严禁频繁关启电源,关开机间隔在1分钟以上。严禁随意搬运计算机及附属设备;计算机在使用过程中,严禁晃动或搬运机箱及设备;严禁插、拔各种联结线和接口卡。

第五条  实施科学管理,确保每一台电脑都有负责人,设备不得串用或随意调整。

第六条

使用连入互联网的计算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严禁利用国际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严禁在计算机上使用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或、反动信息及软件;严禁利用网络攻击网站,扰乱其它用户;严禁利用网络使用来源不明、可能引发计算机病毒的软件;严禁登录、浏览黄色网站。

第七条  计算机上严禁搁放物品,严禁将易燃、易爆、易碎、易污染和磁性物品及有腐蚀性和刺激性固、液、气体物品放置计算机旁。使用的曲别针、大头针等金属物品应妥善存放,防止进入机器,避免造成事故。

第八条  如果发现异常情况,如异味、冒烟、打火、异常声响等,应及时关闭机器,切断电源,保护现场,做好记录并及时报告办公室,通知计算机管理人员查修,在故障不明之前严禁启动机器。非专业人员严禁擅自打开机箱自行修理。

第九条  计算机设备应定期保养维护。对计算机设备每年要至少进行一次全面除尘保养,届时计算机管理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

第十条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重要文件和软件要存档或备份。保密和保护性文件及软件严禁随意调阅、打印、拷贝和外借。做好防火、防盗、防磁、防潮、防尘工作。

第十一条  为保证各办公室在电脑出现重大故障后,数据能得到及时恢复,每月5日前,各办公室将需要保存的数据通知局域网传入机房服务器,机房负责将各办公室传入数据刻制成光盘,交档案室保存。未传入服务器的数据出现丢失,由各办公室负责,传入服务器的数据出现丢失,由机房负责。

第十二条  电脑出现故障需要维修时,应确保数据已安全备份方能维修。必要时应通知机房管理人员,将数据传入服务器或采用其他措施防止数据丢失。

第十三条  操作人员的密码要互相保密,严禁串用,密码视同个人印章管理,为安全起见应不定期更换自己的口令,如泄漏密码造成损失,由密码所有者负责。

第十四条  严禁私自更改和删除操作系统、程序,严禁随意变更计算机系统设置,严禁私自安装和使用软件或光盘。严防计算机病毒,不准做任何与业务无关的操作,严禁擅自使用外部磁盘、磁带。严禁在机器上玩游戏或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发现一次扣责任制5分。严禁在系统桌面设置、反动图片和各种密码。对新购或交流的软盘、光盘,使用前要查、杀病毒。

第十五条   计算机消耗材料要根据实际需要,报请领导批准方可购进,办公室每月统计1次,及时向领导汇报消耗情况。严格控制材料消耗,出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六条  根据工作需要,由机房管理人员关闭宽带网。

第十七条 严禁无关闲杂人员到办公室操作电脑、玩电脑,如发现,毎次扣当事人责任制10分。

第十八条 严格机房管理。由局领导确定一名电脑维护员,负责全局计算机及网络的管理和维护,除电脑维护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机房进行任何操作。

文件收发管理制度

1、各股室在收到文件的当天要将文件转交局办公室,办公室收到文件后要及时处理,当天转局长阅示,局长阅示后分送分管局领导签阅,经办公室进行收文登记后转有关股室(单位)办理、保存,各股室应在收文登记簿上签名,以示负责。需传阅的文件,由收文股室负责转送传阅。次年3月底前按局办公室统一安排整理后交局办公室立卷归档。

2、办公室收到上级和有关单位电话或会议文件等急件,应及时登记在电话记录簿和收文登记簿上,按有关规定程序通知局长、分管局长和有关人员,不得拖延。

3、凡须以县财政局名义发出的各种公文均由各股室(单位)负责按统一的财政公文要求起草,经办公室核稿,统一编定文号,有关增减收支、资金分配、人事任免的文件由分管局领导核签后,呈局长签发,其他一般性文件原则上呈分管局领导签发。办公室负责安排打印,由各股室(单位)负责校对、发出。

4、以财政部门为主,编发财政部门文号的联合行文,由各股室(单位)负责商有关部门按统一的财政公文要求起草,经办公室核稿,统一编定文号,办公室主任核签后,呈局长或分管局领导签发,由相关股室(单位)到有关部门会签后,交局办公室打印,由相关股室(单位)负责校对、发出。

5、严格执行公文发文审核签发程序,不得将未经局办公室核签的文件直接呈报分管局长或局长签发。

6、以外单位为主的联合行文,不编发财政部门的文号,须经局长或分管局领导会签后方可盖章发出。

7、在转发法规类文件、印发处罚决定、处罚办法等时,应严格按照有关程序报办公室负责法制工作的同志审签后方可印发。

8、凡以县财政局名义发出或联合发出的文件,加盖单位印章时留存文件底稿和不少于5份的正式文件到局办公室,由办公室分别报送局长、分管局领导和相关股室(单位)各1份。以外单位为主的联合文件不留存底稿。

会议管理制度

1、局机关政治学习由人事股负责安排,每年不少于12次。

2、每半年由分管办公室局领导主持召开一次机关行政生活会。

3、每月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召开一次以上局长办公会议或局务会议,通报财政情况,研究布置行政工作。

4、局党组会议由人事股负责通知,行政会议由办公室负责通知到各股室各单位。

5、学习或会议时,原则上不能请假,因事请假的,必须事先经主持会议的局领导同意。学习和会议期间不准会客,不准随意外出。

6、各股室、各单位对局长办公会议和局务会议决定的事项,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坚决贯彻执行,不得擅自变更,相互推诿。

7、凡召集乡镇财政所和县直单位财务人员参加的会议,由股室(单位)出报告,列明会议的范围、时间、内容、目的等,由分管局领导呈报局长审批。

机关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1、机关院内要害部位由办公室按照安全保卫部门的规定,采取防火防盗措施。

2、机关工作人员下班或外出应检查办公用房门窗、火源、电源等设施是否关闭,以防意外事故发生。凡发现下班离开未关闭电路的,经查实后对责任人每次罚款10元,从年终奖金中扣除。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3、除上班时间外,进出机关的个人和自行车一律走门卫值班室通行,机关门卫早晨六时开门,晚上十一时三十分落锁。除机动车辆和板车进出外其他时间大门一律上锁。办公楼铁门下班时由门卫负责上锁。门卫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搞离职守,对非院内的人员和非工作时间进入机关院内的人员,要严格查问,不得放任自流。晚上要按规定时间及时打开警报监控装置。

4、上班时间未经局办公室同意,门卫应阻止废纸收购及推销货物等闲杂人员进入,每发现一次扣门卫工资5元。

5、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由局治保小组负责。要经常对院内的要害部位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各股室、单位对设置在附近的警报监控装置,注意观察其是否有效,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办公室要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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