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清理工作总结汇总十篇

时间:2023-02-07 18:09:10

低保清理工作总结

低保清理工作总结篇(1)

一、总体目标

通过核查清理,推进我区城乡低保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转变,切实做到“应保尽保,不应保坚决不予保”。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实事求是地查找问题,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确保核查清理工作中的每个环节都事实清楚。

(二)坚持收入标准。必须将家庭人均收入是否低于低保标准作为核查清理工作唯一的“度量尺”,对高于低保标准的坚决予以清退,对低于标准的及时纳入低保。

(三)坚持应保尽保。正确理解“应保尽保,不应保坚决不予保”,不能盲目的为了降低保障人数而下指标、定比例、设门槛,把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拒之门外。

(四)坚持维护稳定。加强工作力量,做好风险评估和应对预案,切实防范和化解核查清理工作中的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三、责任主体

各镇街为本次核查清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承担行政区域内城乡低保核查清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区民政局要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加强对镇街核查清理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核查清理范围及重点

核查清理工作的范围是所有在册城乡低保对象,做到“家家登门、户户核实、人人见面”。重点对不按程序审批、不按动态管理要求、不经听证评议公示纳入、村(居)委会干部“优亲厚友”、轮保骗保、平分低保金等进行清理整顿,主要是核查清理以下不符合条件的对象:

(一)家庭成员因死亡等原因发生变化的;

(二)在我区享受低保的劳动年龄段的人员;

(三)在我区享受低保且同时已领取社保退休金的人员;

(四)享受低保人员虽下岗、失业、但其配偶在行政、事业单位有固定收入或在私企工作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子女大学毕业或成年已正常就业的;

(五)享受低保人员的家庭成员中有开商店、办公司、工厂、从事客车、货车营运的;

(六)享受低保人员因年幼、年迈无劳动能力,但其法定赡养、抚养人、扶养人具备明显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

五、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底前)。

1.制定方案。制定《区城乡低保核查清理工作方案》,并下发各镇街,各镇街根据本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2.召开会议。召开区、镇街两级城乡低保清理核查工作会,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开展对镇街、村(居)委会参与核查清理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为开展清理核查做好准备。

(二)申报阶段(11月1日至10日)。

全区所有享受城乡低保的居民,以户为单位,填写《市区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续保申请书》,在享受低保所在地的村(居)委会进行申报。

(三)核查清理阶段(11月10日至12月10日)。

1.入户调查。按照“家家登门、户户核实、人人见面”的要求开展入户调查工作。通过听、查、看、访对其家庭情况、家庭人口及收入、就业情况、水电气支出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填写《年区城乡低保核查清理调查表》,镇街和村(居)委会调查人员要对调查结果签字负责。

2.民主评议。组织由所在村(居)委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代表、退休干部职工代表、村(居)委会干部召开评议会议,对申报对象是否符合城乡低保享受条件进行民主评议。

3.镇街初审。镇街对村(居)委会上报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报送《城市(农村)低保家庭人口收入无变化家庭名册》,对不符合低保条件和家庭收入有变化的报送《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调增、调减家庭名册》、《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停发家庭名册》、《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停发审批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享受对象家庭收入变化情况及低保金调整审批表》。

4.两榜公示。一是村(居)委会对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的结果进行一次张榜公示;二是镇街对初审结果进行二次张榜公示,并于12月10前将《年区城乡低保核查清理调查表》、各类审批表报区城乡低保核查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2月20日前上报核查清理工作总结。

(四)审批阶段(12月10日—12月20日)。

区民政局根据《年区城乡低保核查清理调查表》,对初审通过的城乡低保对象作进一步审核,对各镇街报送的低保审批表进行审批。

(五)总结验收阶段(12月20日-12月25日)。

区城乡低保核查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对各镇街核查清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检查不合格的,各镇街要组织人员重新核查清理。核查清理工作结束后,区城乡低保核查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总结并向区政府报送专题报告,区政府对此项工作开展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对违反低保政策的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由区政府副区长彭洪森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城乡低保核查清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民政局,具体负责本次核查清理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工作。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对此项工作及政策的宣传报道;区财政局负责加强低保资金的管理和落实清理核查工作经费;区公安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国土房管局负责配合做好数据比对及低保的联动机制等工作;区公安局、区办负责做好维稳工作,对扰乱清理工作正常开展的要依法予以处置;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区审计局等部门负责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督查。各镇街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核查清理工作。

(二)精心组织,确保稳定。

低保清理工作总结篇(2)

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清理监察行动,是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源头治理腐败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清理监察行动,可以有效清查纠正违反低保政策擅自扩大低保范围、挤占低保资金、以及“人情保、关系保”等社会救助工作中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规违纪行为,能够切实维护和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促进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二、监察内容

此次城乡低保专项清理监察行动,主要是全面了解各镇(办、区)社会救助政策执行情况,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具体内容有以下五个方面:

㈠各镇(办、区)社会救助政策的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地方自行扩大救助范围和乱开政策口子的情况;是否存在单位和个人违规干涉社会救助工作的情况;是否存在社会救助政策与行政管理工作挂钩的现象。

㈡救助对象审核审批情况。重点检查各镇(办、区)是否依据现行社会救助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纳入救助范围,及时取消已不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特别是严格清查纠正“人情保、关系保”的情况;是否严格执行救助对象申报审批程序,特别是乡镇入户调查,村民主评议和救助对象在乡镇农村低保固定公示栏、村务公开栏公示的情况。

㈢救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专款专用,是否有迟拨、截留、挤占、挪用和冒领现象。

㈣经办能力建设情况。重点检查各镇(办、区)是否按照省政府政发[]41号要求,落实乡镇农村低保专职工作人员的情况。

三、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清理监察活动要与城乡低保年度核查有机结合,各镇(办、区)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分阶段、分步骤狠抓落实。

㈠宣传发动阶段(3月16日--18日)。各镇(办、区)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各自工作方案,要召开专题会议对清理监察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站、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我市城乡低保专项清理监察行动情况,还要通过镇(办、区)、村(居)委会低保公示栏及时进行通报,深入宣传救助政策和申报审批程序,使活动做到人人皆知,家喻户晓,充分发挥舆论作用,扩大社会影响,增强工作透明度,营造城乡低保专项清理监察行动良好氛围。

㈡入户核查阶段(3月19日--4月25日)。各镇(办、区)要通过入户调查、走访邻里等方式对正在享受保障待遇的城乡低保对象家庭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将情况发生变化、目前已不再符合政策的保障对象及时清退;对已申请未调查或群众反映家庭困难的城乡居民户要进行仔细核查,认真开好民主评议会,做好公开公示,及时将符合政策的困难对象纳入保障范围。要做到核查不漏一村一户,保障不错一户一人。市城乡低保专项清理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工作专班参与核查,同时采取听汇报和实地查看相结合的办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督办,对重视不够、行动迟缓、措施不力的将进行通报批评。

㈢自纠整改阶段(4月26日--5月5日)。各镇(办、区)要认真对照民政发[2012]1号文件和本工作方案的要求,对清查出来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属政策执行问题的,迅速采取措施,纠正错误做法;属对象不准,存在“人情保、关系保”的,迅速清退,张榜公示,并建立专档备查;属挤占挪用资金的,迅速归位,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确保城乡低保资金使用准、政策适用准、保障对象准。

低保清理工作总结篇(3)

一、清理核查对象及目的:

截止2014年3月底享受城乡低保的所有人员,发现问题立即纠正,从而达到法治低保、诚信低保、阳光低保和公正低保。

二、清理核查要求及重点:

各乡镇要深入细致地开展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和复审认定工作,认真查找问题,纠正错保漏保。特别要重点清理核查人情保;已领取养老保险金、有工资收入的低保对象;直系家庭成员中有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低保对象;已死亡仍在享受低保的情况。

三、清理核查时间及方法步骤:

从2014年3月15日开始,到6月5日结束,共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3月15日-3月18日)。要充分利用广播、公示栏、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低保政策、清理核查意义及程序,提高群众对低保政策的知晓度,增强群众参与监督低保工作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二阶段:乡镇自查阶段(2014年3月19日-3月31日)。各乡镇民政办对本乡镇范围内的所有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梳理,由各村(居)对低保对象进行民主评议,逐一审核,并以组为单位将评议、审核结果进行张榜公示。居民无异议、符合低保条件的,提出继续纳入意见;不符合条件的,提出办理退保手续意见。

低保清理工作总结篇(4)

Abstract: electric power engineering project construction contract EPC various content, the technology is complex, time limit for tight. So in general contract signed should immediately start the bidding work of constructio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bidding work management affects the whole project management status, this paper mainly about how to reinforce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project EPC contract the bidding management.

Key words: electric power engineering contracting construction subcontract bidding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8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电力工程EPC总承包合同签订后应立即对项目的施工分包招标进行总体策划,要从编制分包招标方案,到资格预审、编制招标文件、评标、定标等各个环节加强分包招标管理。

1合理划分标段

电力工程EPC总承包项目规模大、技术要求复杂、工期长,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施工分包招标将大大降低招标的竞争性,因此应将电力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划分成若干个标段进行施工分包招标,但也不能将标段划分的太小,太小的标段将失去对实力雄厚的潜在投标人的吸引力。标段划分时应充分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总承包方的现场协调管理要求。标段的划分应尽可能的考虑总承包方的现场协调管理工作。为明确各分包单位之间的工作范围和职责,减少总承包方的现场协调管理的难度,对于项目的各部分内容相互之间干扰不大,方便总承包人进行统一管理的应考虑对各部分内容分别进行招标。否则应当考虑将项目发包给一个承包商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对工程效益的影响。标段划分是否合理直接影响着工程的效益。如果将EPC项目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施工分包招标,既有利于分包方的现场统一管理,也减少了总承包方的现场协调管理工作,且分包单位的人工、机械设备、临时设施等可以统一使用,大大降低施工单位的成本,但发包价格往往很高。如果将项目按专业类别等合理划分为几个标段直接发包给分包单位,由于增加了各单位之间的竞争力,发包费用往往要比发包给一个单位低很多,但随之而来的是各标段之间的接口增加,总包现场协调管理难度和风险增加,且各单位间的人工、机械设备和临时设施不能统一使用。因此招标时应根据工程自身条件分析标段划分的数量。

2加强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因此在分包招标管理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

2.1选择合适的合同文本

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文本应尽量采用成熟的示范文本,并根据本项目特点对合同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对于无合同示范文本可参考的,合同条款应以总承包方起草为主。

2.2合同条款要完善

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既是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文件的基础也是将来双方签订合同的基础,合同条款的内容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因此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合同条款应完善。对于今后可能出现争议的事项要在合同条款里进行明确约定。对于工期、数量、质量、计价原则等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合同中予以特别说明。

2.3结算原则要明确

在招标文件里必须将工程结算原则详细准确地写明,避免过程付款和结算时的扯皮。对于采用工程量清单的招标项目,要明确对于工程量清单中未列或缺项子目的结算方式;要明确采用的定额及取费系数、计价原则、调整文件的使用范围;明确合同执行期间施工单位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的涨价风险承担方;明确清单工程量发生变化是否调整单价。

2.4加强工程量清单编制水平

目前电力工程EPC总承包的分包工程多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模式进行招标。工程量清单是投标人进行报价的重要依据,它的准确性与完整性直接影响到结算的进展与质量。对于大多数电力工程EPC总承包方而言,施工图图纸往往无法在分包招标阶段详细提供,因此总承包方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会同设计人员对工程量清单项目进行严格评审,充分了解现场施工条件和工程特点,尽量对清单中的子目包含的工作内容进行详细描述,减少清单漏项,确保投标方理解清单项目所包含的施工内容,从而合理地编制投标报价文件,减少结算扯皮事项发生。造价人员还应根据招标范围及技经知识对工程量清单中容易引起歧义的子目一一界定清楚,比如钢结构的油漆品种、设备材料到货状态等。

3加强资格审查管理工作

资格审查包括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质条件、业绩、信誉、技术、资金等多方面情况进行资格审查。资格预审可排除那些不合格的投标人,进而降低招标人的采购成本,提高招标工作的效率。因此个人认为电力工程EPC总承包的分包招标应尽量采用资格预审的方式。要充分重视和规范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合理安排招投标活动的时间和计划,防止资格预审流于形式,同时建立专门的资格预审工作组,增加资格预审的透明度。

4加强评标管理工作

评标是招投标过程中的核心环节。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评标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管理:

4.1编制标低作为评标依据。标低的编制应充分考虑现行人工价格水平、材料市场价格、施工难度、工期、质量、自然条件等因素。标低应严格保密。

4.2要详细分析各投标方的投标报价,包括错漏项分析、算术性错误分析、不平衡报价分析、综合单价的合理性分析、综合单价中取定的人工单价和材料单价分析、措施费用分析、取费下浮系数分析、甲供设备材料卸车保管费分析、安全文明施工费用、规费、税金等不可竞争费用的分析等。

4.3对于明显低于成本价的报价一定要重点分析,防止施工单位为提高中标率进行恶劣的低价报价或不平衡报价,一旦中标后又找种种理由要求提高价格甚至中途退出,给总承包方造成很大的损失。

4.4要将各家投标报价情况与标低进行详细对比。对于报价中存在的问题及不合理的单价提出书面意见,请投标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避免投标方的不合理报价造成工程费用的增加,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不合理报价包括报价明显高于标低价格的和明细低于标低价格的部分。

4.5要仔细阅读施工单位的投标报价说明,确定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进行了实质性的响应。

低保清理工作总结篇(5)

论文摘要:电力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施工内容繁多,技术复杂,工期要求紧。因此在总承包合同签订后就应立即展开施工分包招标工作,施工分包招标工作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整个项目的经营状况,本文重点谈下如何加强EPC总承包项目的施工分包招标管理。

电力工程EPC总承包合同签订后应立即对项目的施工分包招标进行总体策划,要从编制分包招标方案,到资格预审、编制招标文件、评标、定标等各个环节加强分包招标管理。

1合理划分标段

电力工程EPC总承包项目规模大、技术要求复杂、工期长,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施工分包招标将大大降低招标的竞争性,因此应将电力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划分成若干个标段进行施工分包招标,但也不能将标段划分的太小,太小的标段将失去对实力雄厚的潜在投标人的吸引力。标段划分时应充分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总承包方的现场协调管理要求。标段的划分应尽可能的考虑总承包方的现场协调管理工作。为明确各分包单位之间的工作范围和职责,减少总承包方的现场协调管理的难度,对于项目的各部分内容相互之间干扰不大,方便总承包人进行统一管理的应考虑对各部分内容分别进行招标。否则应当考虑将项目发包给一个承包商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对工程效益的影响。标段划分是否合理直接影响着工程的效益。如果将EPC项目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施工分包招标,既有利于分包方的现场统一管理,也减少了总承包方的现场协调管理工作,且分包单位的人工、机械设备、临时设施等可以统一使用,大大降低施工单位的成本,但发包价格往往很高。如果将项目按专业类别等合理划分为几个标段直接发包给分包单位,由于增加了各单位之间的竞争力,发包费用往往要比发包给一个单位低很多,但随之而来的是各标段之间的接口增加,总包现场协调管理难度和风险增加,且各单位间的人工、机械设备和临时设施不能统一使用。因此招标时应根据工程自身条件分析标段划分的数量。

2加强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因此在分包招标管理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

2.1选择合适的合同文本

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文本应尽量采用成熟的示范文本,并根据本项目特点对合同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对于无合同示范文本可参考的,合同条款应以总承包方起草为主。

2.2合同条款要完善

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既是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文件的基础也是将来双方签订合同的基础,合同条款的内容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因此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合同条款应完善。对于今后可能出现争议的事项要在合同条款里进行明确约定。对于工期、数量、质量、计价原则等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合同中予以特别说明。

2.3结算原则要明确

在招标文件里必须将工程结算原则详细准确地写明,避免过程付款和结算时的扯皮。对于采用工程量清单的招标项目,要明确对于工程量清单中未列或缺项子目的结算方式;要明确采用的定额及取费系数、计价原则、调整文件的使用范围;明确合同执行期间施工单位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的涨价风险承担方;明确清单工程量发生变化是否调整单价。   2.4加强工程量清单编制水平

目前电力工程EPC总承包的分包工程多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模式进行招标。工程量清单是投标人进行报价的重要依据,它的准确性与完整性直接影响到结算的进展与质量。对于大多数电力工程EPC总承包方而言,施工图图纸往往无法在分包招标阶段详细提供,因此总承包方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会同设计人员对工程量清单项目进行严格评审,充分了解现场施工条件和工程特点,尽量对清单中的子目包含的工作内容进行详细描述,减少清单漏项,确保投标方理解清单项目所包含的施工内容,从而合理地编制投标报价文件,减少结算扯皮事项发生。造价人员还应根据招标范围及技经知识对工程量清单中容易引起歧义的子目一一界定清楚,比如钢结构的油漆品种、设备材料到货状态等。

3加强资格审查管理工作

资格审查包括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质条件、业绩、信誉、技术、资金等多方面情况进行资格审查。资格预审可排除那些不合格的投标人,进而降低招标人的采购成本,提高招标工作的效率。因此个人认为电力工程EPC总承包的分包招标应尽量采用资格预审的方式。要充分重视和规范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合理安排招投标活动的时间和计划,防止资格预审流于形式,同时建立专门的资格预审工作组,增加资格预审的透明度。

4加强评标管理工作

评标是招投标过程中的核心环节。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评标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管理:

4.1编制标低作为评标依据。标低的编制应充分考虑现行人工价格水平、材料市场价格、施工难度、工期、质量、自然条件等因素。标低应严格保密。

4.2要详细分析各投标方的投标报价,包括错漏项分析、算术性错误分析、不平衡报价分析、综合单价的合理性分析、综合单价中取定的人工单价和材料单价分析、措施费用分析、取费下浮系数分析、甲供设备材料卸车保管费分析、安全文明施工费用、规费、税金等不可竞争费用的分析等。

4.3对于明显低于成本价的报价一定要重点分析,防止施工单位为提高中标率进行恶劣的低价报价或不平衡报价,一旦中标后又找种种理由要求提高价格甚至中途退出,给总承包方造成很大的损失。

4.4要将各家投标报价情况与标低进行详细对比。对于报价中存在的问题及不合理的单价提出书面意见,请投标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避免投标方的不合理报价造成工程费用的增加,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不合理报价包括报价明显高于标低价格的和明细低于标低价格的部分。

4.5要仔细阅读施工单位的投标报价说明,确定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进行了实质性的响应。

低保清理工作总结篇(6)

根据总公司继续推进六项工程总体要求,结合稽查大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总公司2005年总体工作思路为指导,以加大稽查清欠力度和成本控制为手段,以加强基础管理为保障,深入开展增收节支挖潜活动,千方百计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确保总公司下达的各项经济目标的顺利完成。 二、工作目标 1、确保完成120万元清欠任务,力争全年完成清欠200万元。 2、减低成本,实现全年节约管理费用较2004年降低15%。 三、主要措施 (一)利用二个月时间修订完善稽查大队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车辆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为贯彻落实“增效工程”提供制度保障; (二)采取有力措施,全力降低成本。2005年大队将利用二个月时间,依据单位的实际情况,重新对经济成本、管理成本进行核定,并采取“定额成本控制”的方法,将控制指标直接分解到各科队办,进行全额包干,超支自负,结余提留,鼓励全员当家理财,办公室和财务对成本控制的过程与结果分别进行跟踪、监督与考核,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力争在短期内使成本管理深入人心,管理制度更加科学、更适度、更完备。 (二)全力清理欠费,维护经营成果。我大队将在过去几年清理欠费取得丰富经验的基础上,继续采取追缴、法律诉讼等手段清理欠费,对清欠指标提出具体要求,把指标完成情况与奖金及评优挂钩,用激励机制调动职工积极性、主观能动性,做到“责任到人、量化管理、职责清晰、目标具体、赏罚有据。” (三)开展清理占压工作,维护管线安全。2005年我大队将针对违章占压燃气管线建筑物形成情况具体情况,坚持现场查实、区别对待的原则,采取拆除和整改相结合的方法开展清理占压工作,以避免燃气管道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查处违章开挖行为,确保安全供气。2005年大队将以提高应急能力为工作重点,做到处理紧急情况措施及时到位,通过已建立的立体层级式应急联络体系,加强对紧急事故现场的处理,为维护总公司安全稳定供气贡献力量。 (五)严惩偷盗气行为,减少燃气流失,降低供销差率。大队将利用为加防盗封之机对用户室内的燃气设施进行检查,发现偷盗气行为及时处理,维护总公司的利益。 四、方法步骤 为确保增效工程的有效实施,将增效工程划分为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准备阶段(1月至2月) 1、提出专项工作方案。由党群部门根据总公司六项工程各项要求,制定大队2005年增效工程实施方案,分解工作任务,提出保证措施,报总公司增效工程领导小组审定。 2、制定专项政策。由办公室和财务制定出台《定额成本控制实施办法》,为降低管理成本提供制度保障。 3、做好宣传动员。对全体职工做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使职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凝聚力量、形成合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实施阶段(3月至12月) 1、组织落实。大队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工作落实。 2、数据统计汇总。大队各职能部门每月对工作成果进行统计上报督察科,由督察科汇总后形成统计报告上交总公司增效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3、经验交流。大队在增效工程开展过程中,每季度总结工作完成较好部门的方法并及时推广,对工作效果不佳的部门及时提出批评,责令其查找原因,制定措施,加强工作力度,迎头赶上。 (三)验收阶段(2006年1月) 于2006年1月初做好自检自查工作,对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形成工作总结交总公司增效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组织领导 为使增效工程切实抓出成效,大队成立增效工程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办公室设在党群办公室。 领导小组成员主要负责制定方案、召集会议、收集信息、梳理查摆出的问题,督办整改措施等工作。 六、几点要求 (一)各科、队、办要认真组织职工学习和贯彻总公司及大队关于开展增效工程的有关要求,确保思想认识到位、落实工作到位。 (二)密切配合,互相协作。各部门发扬团结协作精神,以大局为重,按照有关要求合理安排具体工作,做到统筹兼顾,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真正解决落实增效工程过程中存在问题。各科、队、办要认真对照有关规定,在工作中搞好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加以整改,使增效工程切实抓出成效。

稽查大队2005年增效工程实施方案一文由搜集整理,版权归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低保清理工作总结篇(7)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于2003年7月1日起实施后,建设工程的招标与投标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已经成为我国建设工程招标与投标进行工程承发包的主要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招标与投标,与传统的招标与投标方式相比,能够有效地引入竞争机制,弱化标底的作用,承包商得以在公平公正公开的环境下,根据本企业自身的优势进行竞争,在保证质量、工期的前提下,能够按《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条例规定,最终以“不低于成本”的合理低价中标。

由传统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方式向工程量清单计价进行招标与投标的转变,不仅仅只是招标与投标方式的改变,在清单招标与投标的运行过程中,由于推行清单计价招投标还处于试行的过程中,还有很多问题值得关注,值得探讨,需要解决。

只有这样才能使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与投标这种方式为参与工程招投标各方更好的适应,才能有力地推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与投标的深入发展,为全面推广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与投标铺平道路。

一、统一规范和完善工程量清单格式

目前,我省工程量清单一般由业主或业主委托的招标机构在招标文件中提供,并且一般规定承包商对工程量清单不能做出修改,只作为承包商计算报价的依据,尤其在是以单价合同为计价方式时,严格规定按照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分项工程量和工程特征计算总价。但是由于招标文件的编制单位不同,其对工程量清单编制的熟练和理解程度也不同,对工程量清单特征的描述更是参差不齐,工程量清单的格式也各不相同,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中这些不够明确或不够清晰的地方,容易给投标人造成理解上的误差,使得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难以把握并给今后的工程结算、价格调整留下了发生纠纷的活口。

二、正确界定合理最低报价

按工程量清单计价进行招标与投标,既符合国际惯例,又符合我国《招标投标法》和其它相关法规的规定,简单易行,给招标投标双方留出了较大的操作空间,并缩短了投标人制作标书的时间和降低投标人的投标成本,有利于提高评标工作效率,克服了系统误差带来的负面影响,准确、合理、公正,便于实际操作,具有其他方法无可比拟的优越性。但值得关注的是,关于投标报价不能低于成本竞标,这里指的成本是投标人的个别成本。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由于投标人成本的不确定性,个别成本差异大,加之评定是否低于成本由评标委员会针对每个分项进行认真分析看单价及总价的组成是否合理,是否漏项,费用计算是否正确,是否能保证工程质量,是否采用不平衡报价,是否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等再下结论。这一操作在实际工作中很难掌握,争议大,能否由各地建设工程招投标主管机构会同造价管理部门制定出当地的最低成本控制线,作为各类工程控制性指标,有待于有关部门研究探讨。

三、科学地确定评标基数和合理的基准价

正常情况下业主一般比较关注工程总造价,在评标工作中对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比较敏感,在评标中占的分值比较高,除技术标外,总价在经济标中所占分值一般在30%以上,确定比较公正、合理的评标价或评审基准、尺度,对于业主和投标人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现在评标工作中,拿经济评审最低评标价法来说,评标价或评价基数的确定方法,通常采用以最低投标报价作为评标价,最低投标报价者得分最高甚至报价得分超出其他投标人较多,即使技术标得分低,甚至工期、质量都得不到保证的情况下,也有可能中标。

因此,采用什么样的评价基数才有实际意义,比较公正、合理的评标价或评价基数也有待研究探讨。

四、研究适用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与投标以后,企业不再把全国统一定额和本省的综合定额作为工程计价的唯一依据,而是根据投标人的实际情况和所撑握的信息自行组合单价计算总价,工程合同价格调整以中标价为准的内涵将发生变化。

首先,报价表中的单价或总价没有统一的及相对应的价格标准,如果没有一个各方面均认同的计价基础,索赔的价格如何确定,是否可以把全国统一基础定额和本省的综合定额作为参照标准?

其次,如果各种生产要素的市场价格波动超过企业可以承受的能力,合同价格如何调整,这些问题如得不到妥善解决将直接影响工期和质量,能否确定一个合理的波动限度,这个限度如何设定,需要认真研究。要有一个全省统一的建设工程合同价格调整的原则条件。

目前,我省通用的合同文本是在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前由国家建设部会同国家工商局编制的,在以定额计价的模式下较为适用,但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显得有许多不足,需要重新完善。在合同执行中,业主的工程量清单和承包商的报价作为计量和支付的依据,双方在履行责任和义务的过程中,能够友好协商并合理处理好变更和索赔,这是使得合同得到较好的履行的保证。要做到既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又使招标的成果得到落实。

但是,下面三个方面的问题应该引起主管部门的高度重示。

首先,有一个好的施工合同标准文本是建设双方以及有关方面管好工程,明确界定有关各方责任、义务、权益的重要保证。

其次,要改进工程付款办法,取消工程预付款制度,并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同时,规范工程进度款支付办法。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必然会出现低价竞争的局面,而低于成本价格竞争的问题也难以避免,它将直接导致“恶意低标”。

再次,要尽快建立工程保险制度,并结合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大力推行。工程保险包括业主的工程保险,以规避项目投资的市场风险;也包括承包商的工程保险,以规避项目施工的风险。另外,必须建立一套工程合同争议的解决机制,研究制定适合我省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五、总结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招标与投标,无论对业主、承包商、中介组织、或者对管理部门来说,毕竟是一个新东西,需要有一个学习、探讨和适应的过程。也只有不停的学习、探讨和适应,才能完全发挥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招标与投标的积极作用。

低保清理工作总结篇(8)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于2003年7月1日起实施后,建设工程的招标与投标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已经成为我国建设工程招标与投标进行工程承发包的主要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招标与投标,与传统的招标与投标方式相比,能够有效地引入竞争机制,弱化标底的作用,承包商得以在公平公正公开的环境下,根据本企业自身的优势进行竞争,在保证质量、工期的前提下,能够按《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条例规定,最终以“不低于成本”的合理低价中标。

由传统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方式向工程量清单计价进行招标与投标的转变,不仅仅只是招标与投标方式的改变,在清单招标与投标的运行过程中,由于推行清单计价招投标还处于试行的过程中,还有很多问题值得关注,值得探讨,需要解决。

只有这样才能使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与投标这种方式为参与工程招投标各方更好的适应,才能有力地推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与投标的深入发展,为全面推广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与投标铺平道路。

一、统一规范和完善工程量清单格式

目前,我省工程量清单一般由业主或业主委托的招标机构在招标文件中提供,并且一般规定承包商对工程量清单不能做出修改,只作为承包商计算报价的依据,尤其在是以单价合同为计价方式时,严格规定按照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分项工程量和工程特征计算总价。但是由于招标文件的编制单位不同,其对工程量清单编制的熟练和理解程度也不同,对工程量清单特征的描述更是参差不齐,工程量清单的格式也各不相同,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中这些不够明确或不够清晰的地方,容易给投标人造成理解上的误差,使得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难以把握并给今后的工程结算、价格调整留下了发生纠纷的活口。

二、正确界定合理最低报价

按工程量清单计价进行招标与投标,既符合国际惯例,又符合我国《招标投标法》和其它相关法规的规定,简单易行,给招标投标双方留出了较大的操作空间,并缩短了投标人制作标书的时间和降低投标人的投标成本,有利于提高评标工作效率,克服了系统误差带来的负面影响,准确、合理、公正,便于实际操作,具有其他方法无可比拟的优越性。但值得关注的是,关于投标报价不能低于成本竞标,这里指的成本是投标人的个别成本。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由于投标人成本的不确定性,个别成本差异大,加之评定是否低于成本由评标委员会针对每个分项进行认真分析看单价及总价的组成是否合理,是否漏项,费用计算是否正确,是否能保证工程质量,是否采用不平衡报价,是否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等再下结论。这一操作在实际工作中很难掌握,争议大,能否由各地建设工程招投标主管机构会同造价管理部门制定出当地的最低成本控制线,作为各类工程控制性指标,有待于有关部门研究探讨。

三、科学地确定评标基数和合理的基准价

正常情况下业主一般比较关注工程总造价,在评标工作中对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比较敏感,在评标中占的分值比较高,除技术标外,总价在经济标中所占分值一般在30%以上,确定比较公正、合理的评标价或评审基准、尺度,对于业主和投标人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现在评标工作中,拿经济评审最低评标价法来说,评标价或评价基数的确定方法,通常采用以最低投标报价作为评标价,最低投标报价者得分最高甚至报价得分超出其他投标人较多,即使技术标得分低,甚至工期、质量都得不到保证的情况下,也有可能中标。

因此,采用什么样的评价基数才有实际意义,比较公正、合理的评标价或评价基数也有待研究探讨。

四、研究适用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与投标以后,企业不再把全国统一定额和本省的综合定额作为工程计价的唯一依据,而是根据投标人的实际情况和所撑握的信息自行组合单价计算总价,工程合同价格调整以中标价为准的内涵将发生变化。

首先,报价表中的单价或总价没有统一的及相对应的价格标准,如果没有一个各方面均认同的计价基础,索赔的价格如何确定,是否可以把全国统一基础定额和本省的综合定额作为参照标准?

其次,如果各种生产要素的市场价格波动超过企业可以承受的能力,合同价格如何调整,这些问题如得不到妥善解决将直接影响工期和质量,能否确定一个合理的波动限度,这个限度如何设定,需要认真研究。要有一个全省统一的建设工程合同价格调整的原则条件。

目前,我省通用的合同文本是在实

[1] [2] 

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前由国家建设部会同国家工商局编制的,在以定额计价的模式下较为适用,但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显得有许多不足,需要重新完善。在合同执行中,业主的工程量清单和承包商的报价作为计量和支付的依据,双方在履行责任和义务的过程中,能够友好协商并合理处理好变更和索赔,这是使得合同得到较好的履行的保证。要做到既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又使招标的成果得到落实。

但是,下面三个方面的问题应该引起主管部门的高度重示。

首先,有一个好的施工合同标准文本是建设双方以及有关方面管好工程,明确界定有关各方责任、义务、权益的重要保证。

其次,要改进工程付款办法,取消工程预付款制度,并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同时,规范工程进度款支付办法。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必然会出现低价竞争的局面,而低于成本价格竞争的问题也难以避免,它将直接导致“恶意低标”。

再次,要尽快建立工程保险制度,并结合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大力推行。工程保险包括业主的工程保险,以规避项目投资的市场风险;也包括承包商的工程保险,以规避项目施工的风险。另外,必须建立一套工程合同争议的解决机制,研究制定适合我省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低保清理工作总结篇(9)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于2003年7月1日起实施后,建设工程的招标与投标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已经成为我国建设工程招标与投标进行工程承发包的主要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招标与投标,与传统的招标与投标方式相比,能够有效地引入竞争机制,弱化标底的作用,承包商得以在公平公正公开的环境下,根据本企业自身的优势进行竞争,在保证质量、工期的前提下,能够按《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条例规定,最终以“不低于成本”的合理低价中标。

由传统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方式向工程量清单计价进行招标与投标的转变,不仅仅只是招标与投标方式的改变,在清单招标与投标的运行过程中,由于推行清单计价招投标还处于试行的过程中,还有很多问题值得关注,值得探讨,需要解决。

只有这样才能使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与投标这种方式为参与工程招投标各方更好的适应,才能有力地推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与投标的深入发展,为全面推广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与投标铺平道路。

一、统一规范和完善工程量清单格式

目前,我省工程量清单一般由业主或业主委托的招标机构在招标文件中提供,并且一般规定承包商对工程量清单不能做出修改,只作为承包商计算报价的依据,尤其在是以单价合同为计价方式时,严格规定按照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分项工程量和工程特征计算总价。但是由于招标文件的编制单位不同,其对工程量清单编制的熟练和理解程度也不同,对工程量清单特征的描述更是参差不齐,工程量清单的格式也各不相同,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中这些不够明确或不够清晰的地方,容易给投标人造成理解上的误差,使得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难以把握并给今后的工程结算、价格调整留下了发生纠纷的活口。

二、正确界定合理最低报价

按工程量清单计价进行招标与投标,既符合国际惯例,又符合我国《招标投标法》和其它相关法规的规定,简单易行,给招标投标双方留出了较大的操作空间,并缩短了投标人制作标书的时间和降低投标人的投标成本,有利于提高评标工作效率,克服了系统误差带来的负面影响,准确、合理、公正,便于实际操作,具有其他方法无可比拟的优越性。但值得关注的是,关于投标报价不能低于成本竞标,这里指的成本是投标人的个别成本。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由于投标人成本的不确定性,个别成本差异大,加之评定是否低于成本由评标委员会针对每个分项进行认真分析看单价及总价的组成是否合理,是否漏项,费用计算是否正确,是否能保证工程质量,是否采用不平衡报价,是否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等再下结论。这一操作在实际工作中很难掌握,争议大,能否由各地建设工程招投标主管机构会同造价管理部门制定出当地的最低成本控制线,作为各类工程控制性指标,有待于有关部门研究探讨。

三、科学地确定评标基数和合理的基准价

正常情况下业主一般比较关注工程总造价,在评标工作中对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比较敏感,在评标中占的分值比较高,除技术标外,总价在经济标中所占分值一般在30%以上,确定比较公正、合理的评标价或评审基准、尺度,对于业主和投标人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现在评标工作中,拿经济评审最低评标价法来说,评标价或评价基数的确定方法,通常采用以最低投标报价作为评标价,最低投标报价者得分最高甚至报价得分超出其他投标人较多,即使技术标得分低,甚至工期、质量都得不到保证的情况下,也有可能中标。

因此,采用什么样的评价基数才有实际意义,比较公正、合理的评标价或评价基数也有待研究探讨。

四、研究适用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与投标以后,企业不再把全国统一定额和本省的综合定额作为工程计价的唯一依据,而是根据投标人的实际情况和所撑握的信息自行组合单价计算总价,工程合同价格调整以中标价为准的内涵将发生变化。

首先,报价表中的单价或总价没有统一的及相对应的价格标准,如果没有一个各方面均认同的计价基础,索赔的价格如何确定,是否可以把全国统一基础定额和本省的综合定额作为参照标准?

其次,如果各种生产要素的市场价格波动超过企业可以承受的能力,合同价格如何调整,这些问题如得不到妥善解决将直接影响工期和质量,能否确定一个合理的波动限度,这个限度如何设定,需要认真研究。要有一个全省统一的建设工程合同价格调整的原则条件。

目前,我省通用的合同文本是在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前由国家建设部会同国家工商局编制的,在以定额计价的模式下较为适用,但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显得有许多不足,需要重新完善。在合同执行中,业主的工程量清单和承包商的报价作为计量和支付的依据,双方在履行责任和义务的过程中,能够友好协商并合理处理好变更和索赔,这是使得合同得到较好的履行的保证。要做到既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又使招标的成果得到落实。

但是,下面三个方面的问题应该引起主管部门的高度重示。

首先,有一个好的施工合同标准文本是建设双方以及有关方面管好工程,明确界定有关各方责任、义务、权益的重要保证。

其次,要改进工程付款办法,取消工程预付款制度,并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同时,规范工程进度款支付办法。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必然会出现低价竞争的局面,而低于成本价格竞争的问题也难以避免,它将直接导致“恶意低标”。

再次,要尽快建立工程保险制度,并结合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大力推行。工程保险包括业主的工程保险,以规避项目投资的市场风险;也包括承包商的工程保险,以规避项目施工的风险。另外,必须建立一套工程合同争议的解决机制,研究制定适合我省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五、总结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招标与投标,无论对业主、承包商、中介组织、或者对管理部门来说,毕竟是一个新东西,需要有一个学习、探讨和适应的过程。也只有不停的学习、探讨和适应,才能完全发挥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招标与投标的积极作用。

低保清理工作总结篇(10)

2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招标优势

2.1有利于公平竞争规范招标

通过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方式让投标单位按照市场行情自行定价,企业可以结合自己公司的情况给出合适的价格,企业分析招标工程成本和利润,选择合适的施工方案,再确定人工、材料等要素的投入,优化组织施工设计,全面考虑在现场施工费用的情况下制定的投标价格,可以确保在保质保量和预定工期内完成施工项目,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改变了传统的只看总价不看分项工程价格的评标方式,有利于招标工作的规范和企业的公平竞争。

2.2有利于完善施工单位管理机制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招标工作要求企业了解人员素质、企业生产力、机械配置等方面。企业要努力进行技术创新,采用新工艺和新技术提高效率,通过完善管理水平、机械化水平和科技含量提高社会声誉[2]。同时施工企业要做到科学管理,建立企业计价定额制度,提高报价的技巧与水平。此外,还应该做好人力资源管理,培养一批精通经营管理的高素质人才。

2.3有利于分散风险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招投标工作中,招标人对工程内容和工程量负责;投标人要根据市场行情确定人工、材料等价格以及利润和管理费,只承担价格方面的风险。因为成本是定价的基础,通过工程量清单投标单位降低了报价的随意性和技术误差,有更大的空间选择报价幅度,方便拿捏一个临界点,一方面能够降低报价水平,另一方面还能保留一定的利润空间。此外,因为只动了报价的合理标准,并且将工程量清单纳入到招标文件中,规范了投标单位的报价行为,同时避免了招投标工作中的虚假操作和暗箱操作[3]。

2.4将工程“质”“量”紧密结合

通过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招标可以将工程“质”“量”紧密结合,工程质量、价格与工期之间有密切联系,报价的时候要慎重考虑质量标准和工期因素,这是对建筑项目施工客观规律的反映。通过工程量清单模式投标人可以在报价中分析工程质量、成本以及工期之间的关系。

2.5有利于进度款的发放和工程造价的确定

在招投标工作结束后,建设方和施工企业签订工程合同,合同价格以工程量清单上的价格为标准。工程量清单的分项价格是进度款发放的根据,建设方应该根据工程进度按时发放进度款。在施工完成后再结合设计变更和工程量的变化确定最终的工程造价。

3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标工作应注意的问题

3.1建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制度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投标单位按照工程量清单要求制定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的方式。所以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的竞争集中在价格竞争。为了避免低价中标签约时又抬高价格的行为,必须制定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杜绝低价投标的行为,确保建筑市场正常运行[4]。1)做好合同管理。首先,好的合同文本应该有利于工程管理,反映法律政策规定和行业惯例,对各方责任和义务界定清楚。招投标双方应该仔细研究我国合同法,学习FIDIC合同条款,参照行业惯例结合工程情况,制定合理的合同文本。其次,要做好投标担保、履约和款项支付担保制度。另外,要做好建筑企业资信评估,根据企业资信等级选择施工队和保证金数目、方式、保单条件、资金限额。再次,做好工程保险,业主方可以通过工程保险规避市场风险;承包商通过工程保险可以规避施工风险。第四,应该完善合同纠纷解决制度。借鉴国外经验,引进争议评审制度解决工程合同纠纷。争议评审机制立足于合作,由专家介入解决争议,这样不但可以快速解决问题,而且成本也较低。2)完善工程监理制度。工程监理是确保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只有做好工程监理才能顺利实现工程目标。要做好工程监理,必须完善监理制度。监理工程师负责对工程的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工期。不能因为低价中标就降低标准,一定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施工[5]。对于监理公司行为,国家政府也应该做好监督,如果因为监理公司疏忽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出现安全事故或者是工程逾期的应该追究监理公司责任,对于监理公司给予相应处罚,一定要做好监理公司档案,将他们的资历和信誉记录在案。3)完善设计质量和深度。建设方应该尽量完善工程设计的质量与深度,避免在后期施工过程中出现过多变更和合同争议。按照国家相关政府文件规定,工程招标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初步设计和概算通过审批。因为工程项目受气候等外界因素影响较大,所以不宜利用初步设计作为招标依据,而应该深化技术设计,以免后期施工出现过多的设计变更,引起合同纠纷,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2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应将工程量清单连同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一并发给投标人,招标人对编制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进行投标报价,对工程量清单不负有核实的义务,更不具有修改和调整的权利。对编制质量的责任规定明确、责任具体。工程量清单作为投标人投标的共同平台,其准确性———数量不算错,其完整性———不缺项漏项,均由招标人负责。3.2.1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1)对体现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必须具体描述。例如:球型钢网架清单项目中需要对其钢材品种、规格、网架节点形式、连接方式、除锈要求、除锈质量、螺栓种类、防火要求等进行清晰描述。2)对于计量单位为平方米、块、樘、个、根等计量的项目,应描述其厚度、断面尺寸、规格尺寸等。例如:a.水泥砂浆楼地面清单项目中需要描述水泥砂浆楼地面面层厚度、垫层厚度等;b.门窗等以樘计的项目需要对其门窗的规格尺寸进行描述。3)对于综合归并的项目,必须表述其特征、型号、规格。例如:清单计价规范中混凝土墙为一个清单列项,在定额中分为混凝土墙、电梯井壁、大钢模板墙、滑升钢模板墙,而在清单项目特征中应描述混凝土种类,墙体类型。3.2.2工程量清单中暂估价的确定暂估价是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在工程量清单编制中由于专业工程设计深度不够等原因造成无法计算其工程项目工程量及项目单价,由发包人以暂估价形式计入工程总价。例如:某项工程招标,设计图纸中只注明采用玻璃幕墙,未注明其骨架、玻璃的材质及规格尺寸,此种情况该玻璃幕墙应以暂估价形式计入,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通过总承包人和建设项目招标人共同组织的招标确定专业承包人员,由其进行深化设计,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取代原暂估价。3.2.3提高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准确性熟悉各类工程的计算方法,不断累积、总结、掌握科学的工作方法。严格按照《08规范》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不断积累、总结各个工程的造价指标,对于相近工程的分析比较其造价指标,以确保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

3.3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制定评标方案

我国《招投标法》中明确指出,招投标工作应该公开透明、公平竞争,投标人的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6]。工程量清单计价以市场价为基础,投标单位仔细审核招标单位给出的工程量后,应结合企业水平和市场价格自主报价。所以,招标过程中在评标的时候不能首选接近标底的单位,而应该坚持合理低价中标原则。合理低价就是报价时不盲目压价,价格应该合理;不低于成本价就是报价不能低于企业施工消耗的实际成本价,不是按照平均水平预算得出的成本价[7]。所以,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中,评标的关键因素是报价的合理性,在合理的标价中找到最低的那个,要找到合理低价应该综合考虑企业的管理水平、施工设备、采购优势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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