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毕业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2-04-27 15:44:07

税务毕业论文

税务毕业论文篇(1)

1.资本自由流动规则的特征

《共同体条约》关于资本自由流动的法律规定主要在第四章,该章共5条(第56条至第60条)。

第56条是资本流动的核心条款。该条禁止在成员国之间、成员国和第三国之间实施对资本和支付流动的任何限制(restrictions)。需要说明的是,第四章的内容不仅仅限于资本流动,还包括支付自由。限于篇幅,本文只就欧盟成员国间资本流动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探讨。

从第56条的措辞来看,成员国禁止限制资本流动的义务比原《欧洲经济共同体》第67条的条文更明确。原67条虽然要求成员国逐步取消资本流动限制,但这只限于保证共同市场功能的必要程度,而现第56条下成员国的义务则是清楚和无条件的。因此,欧洲法院在SanzdeLera案(CaseC-163,165and250/94)中裁定第56条具有直接效力。

此外,由于第56条没有将取消限制资本流动的义务只限定在成员国政府,它也约束非公共机构的行为,比如金融机构不能采取限制成员国间资本流动的单边措施。

2.资本自由流动对所得税协调的要求

所得税对资本流动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1)税收增加资本流动的成本。一国居民在另一国的投资所得一般会面临双重征税:来源地国对利息、股息征收预提税,居住国对本国居民的境内外全部所得要征税。(2)税法对居民和非居民的差别待遇。“居民”和“非居民”是所得税法的基本概念,非居民不能享受一国给予居民的税收优惠是普遍承认的。

为了消除上述税收对资本流动的限制,一般作法是签订双边税收协定,这些协定一般以OECD范本为基础。税收协定对于消除双重征税和保障税收无差别待遇具有重要作用。

但是,对于欧盟来讲,单纯通过成员国间的税收协定来促进资本流动显然不够:(1)税收协定是双边的,而欧洲需要建立多边的法律体制。(2)税收协定以承认缔约国的征税权为前提,其具体实施依赖缔约国的国内法。共同体法则希望其规则能够超越成员国国内法并直接适用。事实上,在共同商业政策方面,欧共体已经享有专有权利,而成员国不再享有。(3)国际税收协定虽然有“税收无差别待遇”的规定,但仍承认“居民”和“非居民”的划分。欧共体希望消除基于国籍的限制,而居民与非居民的划分基本是与本国人和外国人的划分吻合的。

根据《共同体条约》的规定,所得税领域的立法依然是各成员国之内的事情。因此,在承认成员国享有独立的财税的前提下,欧盟层面上所得税法的协调是借助于共同体机构的二级立法和欧洲法院的判例来推动的。

所得税协调对资本自由流动的推动——立法层面

《共同体条约》第94条规定:“理事会根据委员会的建议,应当在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在会商欧洲议会以及欧洲经济和社会委员会后,为共同市场的建立和市场功能的需要,颁布协调成员国法律、法规或行政措施的指令”。据此,在促进资本流动的税收方面,欧盟颁布的指令主要有:(1)共同体理事会第90/434号指令(合并指令)。该指令适用于涉及2个或2个以上成员国公司之间的合并、分立、资产转让或股份交换的税收问题。所有成员国应当通过国内立法保证指令适用的交易免除任何的资本利得税。

(2)共同体理事会第90/435号指令(母子公司指令)。根据该指令,一个成员国的母公司从其在另一成员国的子公司得到的股息,该母公司所在的成员国应当给予免税,子公司所在国对子公司支付给其他成员国的母公司的股息不得征收预提税。

因此,上述指令有助于消除阻碍资本流动的某些税收。不过,借助指令协调成员国所得税法的作用有限:

首先,欧共体不具备协调成员国税法的专有权限。在成员国仍享有制定本国所得税法的的前提下,只有在成员国行动的规模或效果不能充分实现目标,而由欧共体行动能更好实现目标的情况下,共同体才能行事,并且共同体的行动不能超过实现《共同体条约》目标的必要程度。

其次,按照第94条的规定,理事会颁布指令应当在一致同意的基础上。由于税收涉及到成员国的财政利益,因此取得成员国的一致同意是很困难的。另外,共同体机构根据第94条可以颁布的二级立法只限于指令,而指令这一立法形式也有其自身的不足。指令只在其要达到的目标上对收到指令的成员国有约束力,成员国仍有权自行决定为实现指令的目标所采用的方式或方法。也就是说,指令的实施依赖于成员国的国内法措施。

这样,欧洲法院通过司法判例来协调成员国所得税法的作用就非常重要了。

所得税协调对资本自由流动的推动——欧洲法院的司法实践

在《共同体条约》缺乏统一成员国所得税法的直接条文的情况下,欧洲法院通过解释资本自由流动规则使成员国所得税法不成为共同市场发展的障碍,这主要体现在:

1、广义解释第56条中“限制”的含义

根据欧洲法院的判例,“限制措施”的范围比直接限制资本流动的外汇管制法规要广。由于税收能够影响对资本流动,税收本身是否属于“限制”之列呢?

在Sandoz案中(CaseC-439/97),奥地利法律规定,奥地利居民获得贷款时有书面贷款合同的要缴纳印花税,没有书面文件则不需缴纳。但是,奥地利居民从境外非居民获得的贷款,即使没有书面合同,只要奥地利居民的账簿中有记载也视为书面文件,应当纳税,而奥地利居民从获得境内贷款,没有书面合同但在借款人账簿记载时却不纳税。欧洲法院认为,奥地利的作法具有阻碍奥地利居民从境外借款的效果,违背了《共同体条约》关于资本自由流动的规则。

因此,税收本身并不一定就会被认为是阻碍资本流动的限制,欧洲法院是看税收的效果。也就是说,税收仍然属于成员国范围,但是征税不能构成歧视,不能因此阻碍资本流动。事实上,《共同体条约》第58(1)(a)条也承认成员国税收立法的适用,但其适用有严格的限制。

2、严格适用第58条第1款(a)第58条共3款,第1款(a)规定,第56条不损害成员国实施关于依据居住地或投资地不同而区分纳税人的税法的权利。

表面看,成员国税法的适用不受资本流动的限制。但是,第58(1)(a)条的适用要结合《欧洲联盟条约》的第7号声明,即第58(1)(a)条所指的适用仅限于截至1993年底合法的税法。所谓合法是指符合共同体法。也就是说,某些成员国的税法如果违反了共同体关于服务和人员自由流动的规则,也不能适用。

在第58(1)(a)条能够适用的场合,即成员国税法的某些规定不在共同体法管辖的范围内,其作法不基于国籍而是针对纳税人的居住或投资状况适用不同规则,也应当遵循第58条第3款的规定,即不能构成对资本自由流动的歧视或伪装的限制。如何判定某种作法是否为“歧视或伪装的限制”呢?对此,欧洲法院对《共同体条约》第30条

的解释理念可以借鉴。第30条是允许成员国背离取消货物贸易数量限制的规定。欧洲法院对该条进行狭义解释,限制其适用范围:成员国要举证其限制措施能够为共同体法支持;如果存在限制性更小的措施,成员国就不能采取限制性大的措施;如果未对国产品采取相同措施,成员国也将败诉;在有共同体立法的情况下,就不应以国内法的理由援引第30条,等等。

3、借助服务或开业自由来消除成员国税法中的歧视,进而促进资本流动。

第58条第2款强调,资本流动规则不影响与共同体统一相符的开业自由限制的适用。也就是说,如果其它自由流动规则要消除税收歧视,就不能根据第58(1)(a)条采取限制。

开业自由是服务自由的延伸。事实上,“资本”和“服务”有时很难区分,比如一国在另一国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属于开业范畴,也是直接投资,而直接投资又涉及资本流动。由于欧洲法院在服务自由流动方面有成熟的判例,这些判例原则就可起到间接促进资本流动的效果。

比如,在Commissionv.France案(Case270/83)中,法国给予本国保险公司和其他成员国保险公司在法国的子公司归集抵免的税收优惠,但不给予其他成员国的保险公司在法国的分支机构。欧洲法院认为法国作法具有歧视外国保险公司在法国分支机构的效果,剥夺了外国保险公司的开业或服务自由,违反了《共同体条约》关于开业自由的法律规定。

事实上,如何成员国税法同时涉及到服务和资本流动规则,根据欧洲法院的判例,只要成员国税法违反了服务或开业规则,欧洲法院一般就不再审查其是否违反了资本流动规则。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共同体条约》缺乏协调所得税的直接法律条文时,欧洲法院的解释权仍受到限制,仍不能涉及成员国所得税税制的基本问题。

因此,欧盟层面上所得税法还需要进一步发展。

欧盟所得税法的发展

相对于欧盟在消除货物自由流动的间接税方面的成就,欧盟所得税的发展是缓慢的。欧盟所得税发展缓慢的现实反映了欧洲一体化进程中“统一与分权”的矛盾。

在欧元成为欧元区12国的单一货币后,上述矛盾将更加突出,因为使用单一货币的欧元区成员国国民要面对15个国家的不同税法。这与共同市场追求的服务和资本的自由流动的目标是相悖的。

理论上讲,影响资本流动的因素主要有:外汇管制、金融服务法规和税收。欧盟国家已经取消了外汇管制,金融服务也有了共同标准,只有税制尚未统一。由于欧洲中央银行负责制定统一的货币政策,欧元区国家就不能再借助于利率和汇率政策影响资本自由流动。这样,成员国就只有利用财税政策了,但成员国的不同税制和各自为政的财政政策的将对资本流动产生扭曲。因此,协调成员国的所得税法,使资本自由流动最终实现,是欧盟所面临的问题。

从成员国角度看,在成员国保留税收的前提下,成员国仍然有在税收领域合作的必要。比如,成员国如果为吸引资本而竞相给予税收优惠,就会形成有害的税收竞争局面。因此,欧洲理事会通过了“商业税收行为守则”(CodeofConductonBusinessTaxation)。该守则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欧盟成员国表示将不采取新的有害的税收措施并将审查现行立法,开展成员国间的税制磋商。因此,该守则的颁布也是欧盟在共同体立法框架之外寻求新的协调成员国所得税法的机制的尝试。

【参考资料】

[1]Usher,A.,TheLawofMoneyandFinancialServicesintheEuropeanCommunities,2ndedition,OxfordUniversityPress,2000.

[2]Kaczoroska,A.,EuropeanLaw:150LeadingCases,OldBaileyPress,2000.

税务毕业论文篇(2)

据统计,全美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总营收的1/3 来自于税务服务。税务服务主要包括两大类:一是税收申报,二是税务规划。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许多知名的大公司为了降低总税率,提高利润,便聘请专业的“四大”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税务策略规划。会计师事务所利用其专业税务知识,结合各公司实际,想尽一切办法创造出多种避税措施,具体有增加可税前列支的慈善捐赠支出、将主要发生税额的业务部门转移出税负高的国家等,最终形成最优化税务策略,这种大规模的避税使公司报表利润大幅增加,刺激其股价上扬。

根据美国国会调查报告,自1997年开始,毕马威便以“积极的市场策略”营销其避税产品服务,共计给350位左右的富豪提供了服务,并赢得大约1.24亿美元的赢利。毕马威推销的四种避税产品包括债券相关发行溢价结构、外国杠杆投资项目、离岸投资组合策略等。

美国国会调查促使毕马威于2005年6月16日公开承认,其部分前合伙人在税务服务上有不法行为,滥用规则、利用税务漏洞为客户营销避税产品,造成美国国库约14亿美元的损失。同年8月26日,毕马威公开承认向客户出售“恶性避税”服务,并同意支付4.56亿美元。涉案的8名前税务合伙人和1名律师受到,至此,毕马威事件尘埃落定。

毕马威等事件的发生让我们重新审视税收筹划与避税的界限。无论是国内学者还是国外学者,都遇到了一个棘手的问题, 那就是税收筹划与避税的关系。

作者认为:税收筹划是指企业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通过对筹资、投资、股利分配等活动中涉税事项的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减轻税负以实现财务目标。而避税则为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利用税法的漏洞、特例和缺陷,规避或减轻其纳税义务的行为。表面看来,二者的界限并不十分明显,导致人们将税收筹划与避税等同。然而深层次分析,避税是利用税收法律法规中不健全、不完善的漏洞,为纳税人降低税负率,减少税务支出 (大多情况是把自身应承担的税负转嫁给他人)。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税收法律体系必将更趋统一,更趋健全和完善,避税显然是无法长期的存在和发展。

避税依存于税收法规、政策的模糊界限及税收征管中的疏漏,采取虚假经营、虚假合资、虚设公司,改变企业经营地点、经营模式、核算方式等方法,多次取得本不属于的税收优惠条件,虽然在形式上不像偷税那样恶劣,但与偷税一样,导致国家税源减少、税收流失、不能实现税收职能。并且,避税会导致纳税人不公平待遇,遵纪守法的纳税人足额缴税,使用避税手段的纳税人则税负支出很少。于是,“避税就是税收筹划,避税就是最合理的节税手段”的思想被广为传播,这对国家经济发展、财政收入产生极大的负面作用。

避税虽然节省了当期的税收支出,但这种节省是建立在现行税收法律体系尚不完善基础上的,而税收政策是不断调整变化的,利用避税手段的企业若随着政策的变化调整经营行为,则导致生产经营计划不能长远。一旦税收制度无漏洞可钻,企业将难以应对,避税终将消失。

虽然政府不容许避税的发生,但尚未有相应管制手段,只能是道义上的反对。因此,只有以税负公平、税政公正为原则,不断完善修订现有税收法律法规,加强税收征管力度,广泛宣传税收政策,提高税务工作人员素质,使企业争做依法纳税、为国家做贡献的纳税人,同时大力发展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提高执业注册会计师的职业素养,才能使避税失去生存的土壤。

相应地,税收筹划在不损害国家利益、不违法前提下,为纳税人减轻税负,必将受到企业极大欢迎和使用。企业将会越来越多的使用税收筹划方法,去调整企业经营行为,合法地获得利润。税收筹划将迎来更光明的前景。

参考文献:

[1]任明川,敖曼.毕马威“恶性避税”及其分析[J].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1)

税务毕业论文篇(3)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28(2012)09-115 -04

目前学术界对人才培养模式的定义主要有以下几种:过程说、方式说、方案说、要素说、机制说等多种观点 [1]。虽然关于人才培养模式定义的视角不同,但本质一致。简单概括为:人才培养模式是指在一定的教育理念指导下, 为实现一定的培养目标而形成较为稳定的教育教学活动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包括教育理念、培养目标、培养过程、培养制度、培养评价等一系列要素。可见,人才培养模式是高校办学特色和教育理念的集中体现,是学校有机整合和综合使用各种教育教学资源的重要依据,是一个非常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包括了多个不同的子系统,而不同的子系统又要各自的系统和运行规律。因此,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范围很广,本文基于本次问卷调查结果,从税务特色专业教育和人才培养方案视角,分析优化我校税务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对策。

为了进一步了解在校学生与往届毕业生对我校税务特色专业教育与人才培养模式的综合评价情况,提高办学水平与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本项目组组织了本次学生问卷调查。本次问卷调查的对象分为我院税务专业在校学生和往届本科毕业生,并且针对不同对象设计了不同的问卷,问卷内容和重点有所区别。本次调查收到在校生调查问卷183张,其中有效答卷175张;收到往届本科毕业生调查问卷68张,其中有效答卷53张。本次问卷调查的覆盖面范围较广,有效参与度较高。本项目组对此次调查问卷进行深入比对分析,结果显示我院税务特色专业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得到了学生和社会的认可。学生对当前税务专业就业满意度较高、学生对税务专业课程设置的合理性表示满意、用人单位对学生满意度较高、学生对专业课任课老师评价较高等。同时,也显示我院税务专业仍然存在专业优势不明显、创新思维能力培养不足、实践机会较少等诸多问题。本文就这些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改革对策。

一、我校税务特色专业教育与人才培养模式现状分析

上海海关学院是海关总署直属高校,为海关事业发展培养高素质、复合型、应用型海关人才是办学首要任务,即立足海关,服务社会。因此,我校税务专业(关税方向)属于海关专业,根据海关对关税人才的需求,实行“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按照计划招生,毕业生可以直接报考海关系统公务员,按照计划在海关系统就业。税务专业2007年开始招收首届本科生,得到了海关总署、教育部和学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2008年入选教育部税务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项目,2011年6月取得经济学学士学位授予权,2011年10月入选教育部“国家特需人才培养项目”——税务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试点建设单位。学校设立专项资金支持税务专业建设,从师资队伍、教材建设、实践教学等多方面进行政策倾斜和支持。税务专业以国家特色专业建设为契机,有组织、有计划、有重点、有目标地开展税务特色专业的各项建设工作。经过近5年的建设,税务专业在人才培养方案、师资队伍、教学、科研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此次调查问卷结果显示,税务专业在专业教育和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取得了一些建设成果,归纳为以下五个方面:

(一)学生未来职业发展方向明确,对我校税务专业就业满意度较高

就业情况是衡量专业建设的一项重要指标。对在校生问卷统计结果显示,学生对未来职业发展方向的认识:比较清晰(66%)、不好确定(23%)、很清楚(11%);学生对税务专业就业形势的认识:可以(47%)、有些迷茫(31%)、充满信心(15%)、十分担忧(7%);毕业后的职业选择情况:考公务员(92%)、进入专业对口的单位(5%)、无所谓专业对口(2%)、考取研究生的学生(1%)、自主创业(0)。即77%的学生未来职业发展方向明确,61%的学生对税务专业就业形势满意,90%以上的学生计划报考公务员,这说明学生的职业发展规划与我校人才培养模式及税务专业的特色是一致的。也就是说,在校学生对我校税务专业的普遍认可。我校2007-09级税务专业属于海关专业,毕业生可以直接报考海关系统公务员,就业前景比较乐观。税务专业本科毕业生就业率100%,其中85%考入海关系统公务员,其余毕业生考入税务等部门的公务员。毕业生就业情况说明我校税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比较准确,符合社会对税务专业人才的需求。

(二)学生对税务专业的培养目标的预期与我校税务专业的培养目标一致

本次对在校生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学生认为税务专业的培养目标应该是:综合素质高的创新型专门人才(42%)、应用型专门人才37%、复合型专门人才19%、学术型专门人才(2%);学生对我校税务专业培养目标的了解程度:比较了解(64%)、了解(13%)、不太了解(23%)。我校税务专业培养目标——培养高素质复合型、应用型税务专业人才与学生预期一致,是比较准确的。

(三)学生对我校税务专业课程设置比较满意,认为自身海关业务能力优势明显

对在校生问卷调查中,认为税务专业课程设置基本合理的占68%,认为合理的占5%,即七成以上的学生认可税务专业的课程设置。对毕业生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我院税务专业与其它院校税务专业毕业生相比,优势由低到高依次为:海关业务能力(70%)、敬业爱岗精神(10%)、团结合作与艰苦奋斗精神(8%)、税收基础和专业能力(6%),协调、公关、组织管理与宏观调控能力(6%)。

我校税务专业以关税为特色,在课程设置上除了传统的税务专业课程以外,围绕关税开设了一系列特色课程,如关税制度、关税理论、商品归类学、原产地规则、海关估价等,初步建设起以关税制度为核心的特色课程群,有利于体现税务专业的关税特色。而这些课程在国内同类院校中鲜有开设。此外,我校实行准军事化管理,通过严格的“一日生活制度”使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纪律观念和吃苦奉献精神。

(四)学生对我校税务专业课任课老师评价较高

对毕业生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多数学生对我校税务专业任课老师的教学质量、教学方法、敬业精神、知识结构以及学术水平普遍评价较高。我校税务专业教师结构(职称、学历、年龄和专兼职)较为合理,多数老师有海关或税务的工作经验,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较强。

(五)用人单位对我校税务专业毕业生比较认可

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认可程度是检验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试金石。此次对毕业生问卷调查的统计结果显示,学生认为海关、进出口企业、会计事务所等用人单位对我校税务专业人才的满意度是:一般满意(46%)、较为满意(42%)、不满意(8%)。另外,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所学专业的重视程度是较为重视、一般重视和不很重视的各占1/3。其实这两个结果并不矛盾,因为我校税务专业毕业生多就业于海关系统,而海关业务种类复杂,分工繁杂。一般来说,审单、归类、估价、稽查等专业性强的工作岗位要求关员具备一定的海关税收专业技能,因而这类岗位更加重视税务专业的毕业生;而人事、缉私、物流监控等岗位对税收专业知识的要求不太强,因而从事这类岗位的毕业生就会感觉到用人单位对本专业不是太重视。但从各海关反馈的信息看,从事审单、归类、估价、减免税等关税业务的税务专业毕业生普遍具有上手快、实践能力强、适应性强的、可塑造性强等特点,能够很快适应海关工作岗位的要求。虽然刚毕业工作一年,但有些毕业生已经成为海关的业务骨干。因此,用人单位,尤其是海关对我校税务专业毕业生普遍比较认可。

综合分析此次问卷调查,我校税务专业的建设成效令人欣慰。我校税务专业培养高素质复合型、应用型税务专业人才的目标定位比较准确,“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与“厚基础、重应用、显特色”的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体系设置比较合理,关税特色课程群基本形成。可以说,我校税务专业经过5年的建设,已经构建起“平台+模块”的人才培养模式,毕业生质量得到社会和用人单位的肯定。这些建设成果为我校税务专业的可持续发展和跨越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但是,此次问卷调查的主要目的是探寻和揭示税务专业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原因,为进一步优化税务人才培养模式提供客观依据和路径选择。

二、我校税务特色专业教育与人才培养模式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本项目组开展此次学生问卷调查,是为了更加全面的了解我校学生(含在校生和毕业生)对我校税务特色专业教育与人才培养模式客观真实的评价及建议和意见,进而为深化税务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供客观依据和路径。本次问卷调查结果反映我校税务专业人才培养模式还存在诸多问题,急需进一步优化。在此,把存在的问题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学生对税务专业爱好度不高,而对其就业满意度较高,对我校税务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总体评价比较客观

通过此次在校生问卷调查发现,25%的学生对税务专业本身非常满意,63%的学生是为了毕业和就业。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学生填报高考志愿的盲目性。据此次在校生问卷调查统计,在选择我院税务专业的学生中,46%是出于家长和亲朋好友的意见,23%是由于税务专业具有良好的就业前景。即70%的考生不是因为爱好税务专业,而是由于其就业前景好。这种专业选择状况必然影响学生对税务专业的爱好度。同时,在对毕业生问卷调查中,学生对我院税务专业人才培养的总体评价结果是:15%的同学认为特色明显,有竞争优势;44%的同学认为有一定特色,但没有形成明显的竞争优势;30%的同学认为有一定特色,但专业基础不扎实。虽然总体满意度不高,但是我们认为这种评价结果是真实客观的,而且来之不易。因为我校是刚升本院校,税务专业仅有一界本科毕业生,正处于探寻研究本科教育规律、教育理念、教学计划等人才培养模式的初期,理论认识和实践经验都不足。

(二)学生认为我校税务专业对学生创新思维与相应能力的培养比较缺乏

此次对毕业生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我院税务专业与其它院校税务专业毕业生相比,差距由高到低依次为:创新思维与相应能力(31%)、协调、公关、组织管理与宏观调控能力(29%)、税收基础和专业能力(19%)、人文社科、科学素养等综合素质(14%)、敬业爱岗精神与艰苦奋斗精神(7%)。本科教育不仅注重培养学生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更应该注重培养学生科研能力和创新思维。但是,我校本科教育起步较晚,而长期的专科教育注重对学生专业技能的培养而缺乏对学生科研和创新思维能力培养。这就造成我们在本科教育过程中,在对学生科研和创新思维能力培养方面,既缺乏足够的思想认识和重视,也缺乏相应的培养经验和能力。因此,提升我校学生科研与创新思维能力培养方面的课程开发建设能力不足是制约本专业对学生创新思维和能力培养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学生认为在我校税务专业课程设置中,实践机会不够、案例教学不足

对毕业生问卷调查中,学生认为我院税务专业教学中存在的最主要问题为:80%学生认为实践机会不够,68%学生认为案例教学缺乏。税务专业实践教学和案例教学与学生要求相差巨大,其主要原因有:一是课程特别是非专业课程设置过多,挤占了学生实践机会的课时量。根据2008级税务专业教学计划,总课时量高达2880个学时(不包括军事、专业实习等实践教学),其中公共基础课和通识教育占了学生总课时的51.3%,专业基础课占28.2%,专业课仅占20.6%。学生没有课余时间开展实践学习;二是教师教学能力的制约。开展案例教学和指导实践要求教师必须有很强的专业知识能力和实践经验,但许多教师缺乏海关或者税务方面的实践经验,影响了案例教学的开展。另外是“迷你型”学校的制约。由于我校办学规模小,学生总数不足2000人,经管法文共8个本科专业,每个专业的学生人数很有限,办学规模效益较低。因此,除了比较优越的海关实习基地外,校内实践教学条件尚不完善。如税务专业目前尚未建设起本专业一体化的实验室,与其他相关专业交叉融合的综合实践教学更困难。

(四)学生认为税务专业基础不扎实,特色优势不明显

根据毕业生问卷调查,28%的学生认为我校税务专业建设有一定特色,但专业基础知识不扎实。在我院税务专业与其它院校税务专业毕业生相比优势与差距调查中,税务专业基础知识在优势中列第四位,而在差距中位列第三。这反映出我校税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教学计划不够合理。如2008级税务教学计划中,公共基础课和通识教育课所占比例过多,加之海关类基础课又占了13.8%,这就压缩了税务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课时,税务专业基础课仅占14.4%。此外,专业选修课所占比例也过少,专业选修课开课也不足,专业课教学难以深入细致。同时,我校税务专业为关税方向,在2008级课程设置中,只有关税制度、关税理论与政策、海关商品归类学、海关估价与原产地规则共计14学分的课程是直接与关税相联系的,而且多属理论课程。这就不利于凝练税务专业的优势和特色。

(五)学生认为应该进一步改革我校税务人才培养模式

在本次对毕业生问卷调查中,学生认为我校税务人才培养方面应作些改革,问题按照重要性排序,结果是:第一是加强税收基础知识的培养,拓宽知识面;第二是加强动手能力和专业技能的培养和训练;第三是加强海关专业知识和海关业务技能的培养;第四是加强外语、计算机等工具学科的应用能力的培养。

由此可见,“厚基础、重应用、显特色”的税务专业人才培养方向是正确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基本框架是比较合理的。但是,需要进一步改进,提升税务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三、进一步完善我校税务特色专业教育和人才培养模式的途径研究

人才培养模式包含的内容十分广泛,层次复杂。因此,本文基于本次问卷调查结果所反映的问题,有针对性的研究优化我校税务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对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与时俱进,科学定位我校税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专业人才的需求是培养各类专业人才的目标和宗旨。因此,随着我们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现代服务业的快速发展,需要大量高素质复合型、应用型税务专业人才。

但是,由于高校在办学模式、办学特色、教育理念等方面的差异,各自在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规格、模式等方面各有千秋,进而细化了专业人才的培养,形成专业人才在基本专业技能上的差异化和多样化——特色。因此,随着上海海关学院对教育思想、办学模式、办学定位、办学特色等重大问题的认识不断深入和办学实践的发展,对学科专业布局结构进行进一步调整,形成以管理学为主,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等学科交叉融合、互相支撑、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现代海关学科专业体系。而升本之初,学校是通过在本科专业下自主设置海关专业方向的方式,通过特别的课程设置以体现海关特色,形成了基本覆盖海关主要业务领域的海关类课程体系和海关类专业体系。但是,由于受到多方面因素制约,这种专业设置方式难以从根本上满足海关人才培养的特殊需要。我校于2010年成功获批海关管理专业,成为全国唯一开设海关管理本科专业的高校。所以,学校对所有的本科专业进行大幅度调整,税务专业自2010级起,去掉专业方向——关税方向,不再是海关专业,不再实行海关总署“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学生就业面向转为面向全社会。这种巨大变化要求税务专业必须重新定位人才培养目标。我校税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应该具有更广泛的社会适应性,经过深入调研和论证,目前定位于“为财政、税务及其他经济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从事相关管理工作的高素质复合型、应用型税务专门人才。”

(二)围绕税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优化我校税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围绕我校税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新定位,针对此次学生问卷调查反映的问题,对税务专业人才培养模式进行深度研究和改革。首先是修订税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

在2012级税务专业教学计划修订中,主要贯彻以下四大原则:

一是压缩总课时量,给学生留出更多时间开展实践创新活动。目前总课时量为2359个,课堂教学课时减少约500个,为学生自主学习和创新实践留出时间。

二是精简公共基础课,给专业课程留出空间。目前公共基础课占48.8%,专业基础课与专业课的占比超过50%(分别为21.6%、29.5%),更有利于夯实专业基础。

三是提高实践教学的比例,注重实践创新能力培养。目前实践教学学士比例由20%提高到25%,其中专业课程的课内实践教学时数和课程门类都有所增加,进一步拓展实习的领域,设立大学生创新项目并配备专业指导教师。通过增加课内外和校内外学生实践,培养学生社会实践和创新能力。

四是加强关税类特色课程群建设,进一步凝练专业的关税特色。在已经开设《关税理论与制度》、《关税制度》、《海关估价》等关税特色课程的基础上,进行“前伸后延”。前伸就是深入挖掘关税理论、制度和关税技术的理论基础,增设《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和《纺织商品学》等课程;同时,后延就是开发实训课程和案例教学课程,以提升学生的实践和创新思维能力,增设《海关商品归类实训》、《海关查验技术专题》、《WCO—Learning》、《报关原理与实务》等课程。因此,税务专业关税特色课程群建设更加完善,大致框架如下:

(三)整合教学资源,进一步优化税务专业人才培养机制

人才培养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各种教育资源的综合运用。人才培养是高校的首要职能,是人才培养的主体。但由于学校不可能拥有人才培养所需要的全部教育资源,学校单靠自身培养人才是不客观的,也是不可能的。因此,需要拥有教育资源的单位、部门等与学校相互支持,建立人才协同培养新机制,形成协同效应,共同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因此,突破目前以“以教师为中心”、“以课堂教学为中心”、“以教材为中心”、“以理论知识为中心”的封闭式课堂教学模式为主体的人才培养模式,树立开门办学的理念,积极进行学校内部、学校之间、学校与行业之间、学校与地方之间以及国际之间的广泛合作和深度融合,探索建立税务专业人才协同培养机制,共同培养高素质、跨学科、应用型专业人才。

在探索建立税务专业人才协同培养机制方面,主要进行以下方面的改革:

一是加强税务专业教师队伍建设,尤其是提升教师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目前税务专业共有专任教师11人,其中教授2人、副教授6人,专业素养较高。其中,有3名教师担任海关商品归类等关税技术委员会专家委员,海关实践经验丰富。但是,具有税务等行业背景的教师不多。为了提高教师实践教学能力,本专业一方面选派专业教师“走出去”到海关、税务师事务所等部门交流学习。同时,聘请了3名海关业务骨干和2名税务师事务所的业务骨干做兼职教师,聘请了7名关税专家和2名税务专家做兼职导师。这些海关税务兼职导师和教师的聘请,提高了师资队伍的整体教学能力,有利于弥补海关、税务等特色课程和实践教学师资力量的不足,将有利于培养具有关税特色的高素质复合型、应用型税务专业人才。目前重点是加强与税务系统、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报关公司等的合作,聘请更多更优秀的兼职教师,同时,选派教师到这些单位进行实践调研,也可以进一步拓展专业实践教学基地。

二是实践导向,注重培养税务专业人才的社会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

税收专业教学活动与实践联系紧密,对实践教学条件要求很高。海关学院已经建立H2000通关管理系统、国际刑警组织缉毒教学系统等紧贴海关业务的模拟教学环境。同时,学生在“海关总署院校实习基地”进行专业和毕业实习,形成了“关院合作、实践导向、共同设计、联合培养”的实践教学模式。这种实践教学模式非常有利于税务专业人才的海关特色教育。

但是,由于税务专业2010级之后不再属于海关专业,学校已经建立关院合作的实践教学模式将不再适用于税务专业。因此,建设税务专业自身的实践教学体系是非常急迫的,而海关特色是锦上添花。目前,我们在税务专业自身实践教学方面进行了如下探索:

(1)进一步丰富实践教学的内涵。把实践教学分为基础能力训练、综合能力训练和创新能力训练等层次,实践教学的内容由简单到复杂,培养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大致分三个层次:首先是扎实财务会计专业基础课程的实践教学;其次是建立税收专业主干课程实践教学体系,如税收管理、税务、税收筹划等实践教学;第三是建立与关税相关的海关特色的实践教学体系。

(2)进一步增加课程内实践教学的内容和时数。要求税务专业基础和主干课程,尤其是业务性强的课程必须有一定数量的实践教学。同时,强制推广案例教学。

(3)进一步创新实践教学的手段。除了电子模拟试训、专业和毕业实习、现场观摩教学、案例教学等方式外,利用第二课堂开拓实践教学方式,如带着问题到现场开展调查研究、吸收学生参加教师的科研项目、参与专业技能大赛活动、组织兴趣社团等多种方式,引导学生开展灵活、务实的实践教学,实现学以致用之目的。

(4)进一步拓展实践教学领域。在“关院合作”的实践教学模式基础上,拓展实践教学领域,加强税务专业实习,使学生更全面的掌握国内税收的政策、法规和征管技能。因此,2011年12月首次选派8名税务专业学生(海关专业)到会计师事务所进行3个月的毕业实习。他们认为到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毕业实习,不仅提高了会计、财务、审计、税务等专业应用能力,更有利于培养海关税收的征管能力和开放性的视野。同时,我校实习生业得到会计师事务所的充分肯定。

通过这些改革和尝试,逐步构建起课内与课外教学、校内与校外教学、理论与实践教学有机结合的实践教学平台,将实验教学贯穿于专业学习的全过程,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交叉并重(从理论——实践——理论——实践),从而使税务专业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得到螺旋式提升。

探索建立海关特色鲜明的高素质复合型、应用型税务人才协同培养模式是一项复杂而漫长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海关、税务、学校、教师、学生等多方面地支持与配合,会受到诸多因素和条件的制约。因此,需要研究的问题很多,而本项目组仅就本次学生问卷调查所反映出的我校税务人才培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相应的改革思路和对策。

参考文献:

[1]姚凤民.广东商学院财政学(税务)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与创新[J].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综合版),2008,(09).

[2]杨森平.高等院校财经专业税务管理课程案例教学实践探究[J].商业现代化,2011,(02).

[3]杨晓妹.税务信息化视角下税务专业教学改革方向[J].湖北财经高等庄客学校学报,2009,(12).

税务毕业论文篇(4)

撰写毕业论文是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最后一个教学环节,也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之-。

通过撰写毕业论文,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经济管理科学、财务管理理论、会计及审计理论和方法,独立分析解决企业事业行政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问题的初步能力;通过撰写毕业论文,可以巩固和深化所学专业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通过撰写毕业论文,培养学生树立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培养学生初步掌握独立调查研究企业财务管理实际问题的技能,初步掌握解决企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审计等方面问题的方法步骤;通过撰写毕业论文,检查学生对所学专业理论知识理解程度和运用能力。

二、撰写毕业论文程序

撰写毕业论文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选题(选题可按照附件一中所列的题目选定)

毕业论文作为在校学习的最后一个环节,在选题上应理论结合实际,注重实证研究,以反映出综合应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毕业论文的选题应符合培养目标,达到会计学专业专科层次毕业论文的基本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⒈选题的范围应根据市场营销专业要求,尽可能反映现代科学技术发展水平,难易适当,避免过于宏观的论题。

⒉要有利于理论联系实际,选题应尽可能与实践有机结合。

⒊要有丰富的参考资料来源。

⒋自拟毕业论文(设计)题目须经过指导教师审查、确认。

(二)撰写开题报告

选题结束后,学生应按要求撰写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写作格式见附件二。

(三)撰写提纲、收集资料阶段

在做好毕业论文准备的基础上,拟定论文大纲,即论文写作提纲。其实质是安排全文的结构,明确论文中心论点,对所论述问题大体安排顺序,形成论文轮廓,注意结构的完整性。论文大纲经论文指导教师审查通过后再撰写初稿。根据论文大纲收集必要的论文素材,为论文写作做好充分准备。收集的素材可以是文字、数字,也可以是图表、报表、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写作阶段

撰写论文,修改定稿,是论文的完成阶段。这一阶段,所要完成的主要工作是调整结构,推敲论点,润饰语言和论文援引材料。最后按毕业论文格式要求,打印、装订,提交论文。

三、撰写论文要求(论文统一用A4纸打印)

撰写毕业论文要求,即是本教学环节应达到的规格,也是考核学生毕业实践环节的基本依据。

(一)论文质量

1、科学性——指论文内容应反映客观事物发展规律。

2、创造性——指论文应有自己的独立见解,不是简单重复前人的观点。

3、现实性——指论文选题和提出的理论观点,应反映企业现实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

(二)论文结构

1、引言——提出论文主题,阐述论文写作意义。

2、正文——提出论点、论据,阐述原理、概念,计算绘图,论证分析,以揭示企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审计等某一课题的本质特征及其发展规律。正文可分段论述。

3、结论——全文总结。根据对主题的分析论证,提出自己的独特见解。

(三)论文表达

1、观点正确,分析透彻,重点突出,论据充分。

2、层次清晰,文字通顺,计算准确,打印规范。

(四)论文字数:8000字左右。

(五)论文格式:

第一页:封面

第二页:扉页

第三页:论文提纲

第四页:正文

论文题目:黑体,2号字

班级学号姓名(五号字)

内容摘要:*************(五号字)

关键字:***************(五号字)

一、题目(首行缩进2个字符,黑体,4号字)

(一)子标题(首行缩进2个字符,黑体,小4)

*****************************************************************。

1.小标题(首行缩进2个字符,小4)

*************************************************************************。

参考文献:按引用文献的顺序,编号列后。文献是期刊时,书写格式为:作者、文章标题、期刊名、年份、卷号、期数、页码;文献是图书时,书写格式为:作者、书名、出版单位、年月、页码;互联网资料:作者.文章标题,完整网址,年代

四、论文成绩评定

按照学院统一要求,由论文指导组的指导老师、评审老师及论文答辩组的老师就写作过程、写作论文的质量及答辩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档给出毕业论文成绩。

五、毕业论文撰写应注意的问题

㈠、学生选题应慎重,充分考虑自身的驾驭能力。论文方向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随

意更改者,取消答辩资格。

㈡、毕业论文是对学生所学知识及毕业实习的总结,应由学生独立完成,不得抄袭。有抄

袭者一经发现,取消答辩资格。

㈢、论文要求概念清楚、内容正确、条理分明、语言流畅、结构严谨,符合专业规范。

㈣、按质按量按期完成毕业论文的写作,并做好答辩的准备工作。如未按时间及指导老师的相关要求完成毕业论文的写作,取消答辩资格。

六、毕业论文撰写的时间安排

㈠、毕业论文动员及布置

时间:2006年9月17日上午9:00,由成人教育学院教务科在成人教育学院教学楼410教室布置相关内容。

㈡、毕业论文的选题

自2006年9月18日开始进行选题,2006年10月15日前将选定毕业论文的“开题报告”及时交给班长,未按时上交“开题报告”的视为自动放弃论文答辩资格。

班长将学生填写好的“开题报告”于2006年10月22前务必交给至成人教育学院教学楼224或222房间,由成人教育学院教务科按照选题指定论文指导老师。

㈢、完成毕业论文写作提纲

2006年11月4日上午9:00整,各毕业生准时到成人教育学院教学楼410教室与指导老师见面,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完成写作提纲。

㈣、论文初稿的写作

在毕业设计期间,学生应紧密与指导老师联系,并结合所选题目及实习内容进行毕业论文的初稿写作。论文初稿必须于2006年11月15日前完成并交给指导老师。(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进行)

㈤、论文修改

论文最后的修改应在11月26日前完成并交给指导老师。毕业论文的修改至少要有三稿。指导老师可根据学生完成论文的质量自行确定修改次数,学生应按照指导老师的具体要求进行论文的修改工作。

㈥、论文定稿及上交

论文定稿并完成装订时间为2006年12月1日前。在进行论文装订之前,必须经指导老师同意,才能定稿及装订。装订完毕的毕业论文必须于2006年12月3日前交到指导教师处。

㈦、毕业论文答辩时间及地点

时间:2006年12月16日、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地点:成人教育学院教学楼410教室。

七、毕业论文题目审批表、论文封面、评阅书、答辩委员会记录可以从成人教育学院的网上下载

网址:

成人教育学院教务科

2006年9月2日

附件一:毕业论文参考选题

附件二:毕业论文题目审批表

附件录一:毕业论文参考选题

(学生可根据以下为毕业论文的参考选题范围拟定论文题目,也可超出选题范围自定论文题目,但须事先与指导老师联系,经过指导老师同意后才能予以确认。)

一:会计类

1.财务报表附注问题研究

2.上市公司会计制度设计问题探讨

3.分部会计报表问题探讨

4.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信息披露问题探讨

5.会计调整问题探讨

6.转换债券的会计处理

7.合并会计报表问题探讨

8.企业商誉会计问题探讨

9.证券市场中的信息披露问题研究

10.外币会计问题探讨

11.技术进步对会计的影响

12.环境会计探讨

13.期货会计探讨

14.现代信息技术在会计中的应用

15.我国会计电算化应用中的问题与对策

16.会计电算化对审计的影响

17.企业管理中如何更好地发挥会计电算化的作用

18.企业会计信息与市场信息的关系

19.上市公司财务会计特点

20.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要求与特点

21.作业成本计算与作业管理问题探讨

22.质量成本会计探讨

23.人力资源会计探讨

24.股东权益稀释会计探讨

25.现金流量会计探讨

26.资本成本会计探讨

27.高新技术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会计处理问题探讨

28.无形资产核算的若干问题研究

29.企业兼并重组会计问题探讨

30.建筑合同会计问题探讨

31.财务报告改进问题研究

32.非货币易会计问题探讨

33.会计报表问题探讨

34.投资的会计处理问题探讨

35.财务会计发展所面临的挑战与出路

36.管理会计的控制理论与方法探讨

37.管理会计核算系统探讨

38.战略管理会计问题探讨

39.管理会计规范化问题探讨

40.企业业绩评价问题探讨

41.工业企业成本核算问题探讨

42.预算会计制度改革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的影响

43.全面收益会计问题探讨

44.金融会计制度问题探讨

45.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问题探讨

46.税务调整后的会计处理问题

47.现金流量表的理论与实务

48.会计管理体制问题探讨

49.作业成本会计的原理与应用前景

50.信息资源会计问题探讨

51.互联网与企业会计信息系统

52.会计信息系统的新思路

53.中国特色的会计问题研究

54.《会计法》责任主体问题研究

55.成本会计发展趋势问题研究

56.知识经济条件下的会计模式

57.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规范体系研究

58.会计监督体系的研究

59.稳健原则和会计中的不确定性

60.会计模式问题研究

61.中国的会计环境分析

62.中美投资会计准则差异比较与分析

63.非货币交易会计处理的中美比较

64.稳健原则在我国上市公司运用情况的调查分析

65.无形资产会计的国际比较与分析

66.行为会计问题研究

67.税务会计问题研究

68.收入确认问题探讨

69.论每股收益会计

70.企业合并会计方法研究

71.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动机分析

72.会计造假与会计政策

73.如何加强政府对会计政策的监督

74.会计政策的国际国内比较

75.会计政策内涵的研究

76.上市公司资产减值会计研究

77.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诚信问题探讨

78.我国上市公司的会计环境分析

79.我国《财务报告条例》和《会计准则》对会计的影响分析

80.责任会计问题探讨

81.责任成本与产品成本的异同研究

82.预算会计改革问题探讨

83.事业单位成本核算问题研究

84.关联方交易的会计处理问题研究

85.长期投资差异处理的理论与方法探讨

86.所得税会计处理问题探讨

87.借款利息处理的理论与方法探讨

二、财务管理及财务分析类

1.跨国公司的外汇交易风险及其管理

2.股份公司理财问题研究

3.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问题探索

4.企业流动资产管理方法探讨

5.流动资产投资总额和结构问题探讨

6.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指标研究

7.企业直接筹资的环境问题探讨

8.公司筹资策略

9.我国公司筹资现状调查与分析

10.我国公司筹资成本调查与分析

11.我国公司资本结构的现状与分析

12.我国公司筹资过程中最关心的问题研究

13.公司投资策略

14.我国公司投资决策现状与分析

15.我国公司投资结构现状与分析

16.我国公司分立中值得注意的问题分析

17.企业财务风险的成因分析及其利用和控制问题

18.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分析的重心及其体系问题探讨

19.公司成长性分析的理论和方法探讨

20.企业经营风险的成因分析及其利用和控制问题

21.企业失败预测问题探讨

22.企业风险控制问题探讨

23.公司理财目的与理财方法间的关系问题研究

24.股利政策与企业价值的关系研究

25.我国控股公司的实践及问题

26.资产经营与资本经营间关系问题研究

27.财务管理创新问题研究

28.财务总监制度问题研究

29.论企业资金结构的优化问题

30.负债经营对公司价值的影响问题分析

31.企业分立的财务问题研究

32.我国公司在国内和国外上市的利弊分析

33.我国企业债券发行的实证分析

34.资本运营与公司重组问题探讨

35.全面预算管理研究

36.公司业绩考评指标研究

37.财务预算的新方法与理论

38.财务预算的激励原理研究

39.财务制度设计的理论与方

40.公司购并的财务分析问题

41.我国公司收购中存在的问题

42.我国公司分立中存在的问题

43.公司治理与公司财务的关系问题研究

44.企业价值评估的理论与方法

45.我国公司财务目标的实证研究

46.我国可转换债券的实践与存在问题研究

47.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实证研究

三、审计类

1.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探讨

2.试论社会审计的风险及控制

3.论审计监督的地位及对策

4.或有负债及其审计

5.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审计的问题及其对策

6.论审计职业风险

7.内部控制的制度化与程序化

8.现代企业制度与审计监督

9.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的避免与控制

10.关于企业注册资本登记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11.会计监督与注册会计师

12.论审计风险及其防范

13.论审计职业道德

14.论审计会计信息联网共享

15.论注册会计师合伙制的法律责任

16.中立审计准则之比较

17.审计程序与法律责任

18.论会计信息失真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影响

19.国有企业年度审计问题

20.审计工作底稿及其生命力

21.资产评估的合法性及应用

22.论审计重要性水平

23.论审计期后事项的处理及审计人员相应的责任

24.论审计信息内涵

25.持续经营能力及其审计

26.审计准则的国际比较

27.利用计算机审计的问题探讨

28.上市公司审计意见实证分析

29.会计估计审计

30.注册会计师权利与义务的平衡问题研究

31.我国上市公司审计中存在问题的分析

32.或有事项及其审计

33.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审计

34.审计责任界定问题探讨

35.内部审计问题探讨

36.管理审计理论与实务问题探讨

37.经济责任审计问题探讨

38.离任审计问题探讨

四、税务筹划类

1.增值税纳税筹划的研究

2.营业税纳税筹划的研究

3.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研究

4.消费税纳税筹划的研究

5.税务筹划理论问题的研究

附件二: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2006届专科毕业生论文题目审批表

专业:班级:学生姓名:

指导教师姓名职称

论文(设计)题目

选题内容:

开题报告情况及意见:

指导教师签字:年月日

教研室审查意见:

教研室主任签字:

税务毕业论文篇(5)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5)14-0168-02

随着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税收法规的进一步调整完善,税收征管工作的加强,涉税事项的处理能力对于企业会计变得越来越重要。熟悉税收法律制度,掌握一定的税收法律知识,正解计算应纳税额,熟悉进行纳税申报、会计处理,是会计专业人员应具备的专业能力。高职会计培养行业技能型人才,应当注重税务会计课程的教学改革,不断提高税务会计课程的教学质量。

1 税务会计课程教学现状与效果反馈

我校在第一学期先开设基础会计课程,第三学期开设税法理论与实务课程,第五学期开设税务会计,相关课程学习时间间隔一年,课程教学内容不仅多而且细,税务会计要综合税法和会计知识来解决企业涉税事项问题,通过对我校2013届会计专业毕业生的问卷调查发现,87%毕业生在民企/个体企业工作,企业财务人员既需会计核算又会税务处理,同时也需要与税务、银行、工商、社保等部门协调沟通。44%的毕业生在制造业,21%在批发业,13%在外贸业,8%在建筑业,6%在运输物流业等,大部分毕业生碰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而本课程涉及十五个税种,课程的理论教学多且实训项目少,与实际工作联系不大。对于技能训练,74%的毕业生反映应加强纳税申报表的填制,66%认为灵活运用会计制度,58%计算应纳税额。在换工作时53%的毕业生碰到的主要问题是纳税申报,42%是要熟悉企业生产经营流程,32%是参与企业管理。从毕业生反馈的情况来看,税务会计课程讲授的税法知识和会计知识偏多,对纳税申报这些综合事项处理能力实训偏少。课程教学方法手段偏少,注重课堂教学,不注重实训操作。课程评价方法单一,注重结果式考试,不注重过程考核。

2 税务会计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2.1 教学内容与职业能力要求仍有较大距离

目前我校先后开设基础会计和税法前导课程,再开设税务会计、纳税申报实训等后续课程,先涉及会计核算,后学习税额计算,再对前两者结合,加强纳税申报训练,每门课程教学内容各有侧重,自成体系,此外开展的以商业企业和工业企业整个经营活动为基础的会计综合实训中,实训内容主要集中在企业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对涉税事项的实训内容比较单薄,涉及四个税种税费计算、纳税申报,对整个涉税业务未作出全面展示,由于缺乏实际操作,使得学生难以建立感性认识。在现实工作中,中小企业遇到许多与税务处理有关的经济业务,且往往不只触及一个税种的条例,而是多个税种的条例,不同的办税事项可能还需要进行纳税和会计的调整,这些都需要毕业生综合运用税务和会计判断才行。而学生先学会计业务处理,之后分税种学习税法条例,掌握的知识是零散的,综合运用能力较差,实际工作中遇到涉税问题往往无所适从,不会触类旁通。对于面向中小企业会计岗位的高职课程而言,这是一个最急需解决的问题。

2.2 专业教师教学能力有待提高

办理涉税事项业务要同时遵循税收暂行条例和规章以及会计准则和制度。由于相关税收法律制度变化,比如目前正在进行的九大行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改革、小微企业的减免税优惠等,国家或地方不断出台财税文件或解释,影响到会计人员对涉税业务的处理,在具体操作程序时,还需要会计人员与国地税局主管人员沟通,我院教师虽利用假期下企业锻炼,参与校外企业会计工作,但受时间、商业秘密、会计保密性等限制,教师缺乏必要的实践经验,很难胜任现阶段实践教学工作的需要。没有参加涉税工作和实践活动,缺乏实践经验,导致教师不能准确地把握“适用”“适度”理论知识,不能准确传授税务会计的职业判断经验。教师接受最传统的会计专业学习和培训,对于现在社会新出现的问题、热点带着传统的思维,不能将教学内容以易于接受的方式有效递给学生。

2.3 教学条件较差,教学手段落后

税务会计课程大多沿用传统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进行教学,从课堂到课堂、从书本到书本的满堂灌,即便采用多媒体教学,至多也只是教学手段的简单改变,只起到加强课堂教学的视觉性和传递更多信息量罢了。受课时、教师实践经验以及学生学习习惯等因素的限制,课程教学任务的完成基本上依靠以教师单向讲授为主。专业对校内实训室利用相对薄弱,没有利用税务教学软件,课程的实训教学只是复印一大堆的纸质材料让学生完成纳税全过程,而这种方法完全不能适应现实的涉税业务情境。学生面临的教学情境与实际工作还存在着不小的距离,在工作后,学生还需要较长的时间去适应职业岗位。

2.4 考核与评价方式单一

税务会计课程的考核沿用了期末书面(闭卷)测验的传统形式,四大题型,考试内容虽涉及理论与实务,但实际上概括整理后无非是两大类:基本知识点和业务题。知识点考察学生的记忆力,业务题侧重单项涉税业务分析,综合涉税业务处理偏少,没有案例分析题。卷面成绩对总评分起最重要作用,考勤、课堂表现等日常分是总评分的第二大部分,实训往往由学生课后完成,其成绩体现在日常分中。现有的课程评价体系,不全面,也不科学,很难合理评估学生的综合判断、解决问题、实际动手能力。

从当前的教学效果来看,会计专业的学生经过税务会计等课程的学习,了解我国现行税收暂行条例,掌握十五个税的计算缴纳,对单个税的涉税业务处理往往掌握较好,但在实际工作中,企业涉税业务往往触及经营活动各方面,学生综合运用能力弱,沟通能力也欠缺。上述问题表明,高职会计课程教学改革尚未完成,为建立高职特色的会计教学,还需要进一步的探索与实践。

3 税务会计课程教学改革的措施

3.1 以综合职业能力为目的,整合课程教学内容

为达到高职会计教学目标,以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为主线,依据中小企业涉税岗位工作组织教学内容,寻求能锻炼学生方法能力、专业能力、社会能力的理论教学与实践练习项目,提练课程知识适用度,培养学生的岗位工作能力。改革后的《税务会计》课程,应打破现在按税种分类教学,结合工作实际,选取典型行业、典型经营业务大类,将“税务会计”课程中涉及的各个税种,按涉税岗位的不同任务,实现理论知识与操作技能的整合。如,制造业或批发业主要涉及的几个税种,纳税人怎么计算应纳税额,怎么进行会计账务处理,怎么进行纳税申报。这样做的好处是使课程内容和实训项目直接与工作过程相衔接,方便学生进行多税种有机联系地学习,使学生学习课程的过程变成符合或者接近实际工作的过程。

3.2 加强培养“双师型”专业教师,提升教师实践指导能力

教师要熟练涉税业务操作技能,接受最先进的专业知识培训,积累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这样才能有效地组织税务会计课程教学,选取最前沿的教学内容。首先,利用我校内已创办的会计服务有限公司记账业务平台,通过学校或其他关联方引入记账业务,安排教师从事涉税和会计处理工作,帮助指导委托企业的纳税工作,参加税务部门安排的培训及相关的学术交流活动,共享培训资料,交流培训心得。多渠道鼓励教师利用暑假到税务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部门进行调研,了解税收行业现状和社会企业的需求,掌握税收业务发展的动态演化,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和教学质量。

3.3 改革教学方法与手段

企业的涉税事项具有时效性、综合性,学生最终要回归到实践中进行业务操练。首先,在校内可以利用校内全真的模拟实训室,将学生分组,扮演不同角色,让学生模拟公司涉税会计业务处理,增强学生感性认识。其次,学生自行组建项目团队,学习最新的税收政策,扩展知识面,教师只提供任务和方向,通过利用搜索网络、文献资料,团队讨论案例,向全班学生演示PPT成果,来获得和掌握更多内容。在讲解企业所得税会计时,复杂的税法计算和会计递延核算,是同学和老师比较头疼的地方。在讲授该节内容时,老师将学生6人一组分成8个小组,让他们课下准备,根据老师提供的企业涉税资料自编、自导情景剧,把应纳税额的计算和递延会计会计的流程表演出来。用几分钟的课堂时间,一些简单的对话和计算过程,解释清楚复杂的流程,在轻松的氛围中,学生不仅获得知识,也培养了自己的团队合作意识,真正做到了“理论+技能+人文”全面的实效性。通过多种教学方法的综合运用,不仅激发学生的学习和探索的兴趣,还可以有效地实现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顺利过渡,提高学生处理税务相关的业务能力,提高团队协作精神,语言能力和与人沟通的能力。

3.4 改革课程考核评价方式

改革现行的考核方法,考核形式要多样化,要注重对学生的全面考查,将学生所学理论与实务结合起来,把学生的平时成绩、项目学习小组成绩、实训成绩融入考评体系。在基本理论部分仍然沿用传统的闭卷考试,对税务会计的计算、纳税申报、会计处理等基本技能利用现有的教学软件实行操作考核,增加实施多元化的评价体系,最终的评估结果是综合评价,使每一个评价成为过程检验和继续学习。

近年来,社会不断发展和经济活动不断丰富,社会经济转型升级,互联网大影响,新行业新产业的出现,在稳增长、促就业的背景下,我国会加快税收改革步伐,会计和税法分离的事项也越来越多,税务知识已经成为财务人员知识结构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为培养合格的实用型、技能型财务人才,高职教师须精心策划,攻关,把握税务会计课程的特点,合理选择课程内容,不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研究适合当前社会需求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全方位提升应用型技术人才培养质量。

参考文献

税务毕业论文篇(6)

1 税务会计课程教学现状与效果反馈

我校在第一学期先开设基础会计课程,第三学期开设税法理论与实务课程,第五学期开设税务会计,相关课程学习时间间隔一年,课程教学内容不仅多而且细,税务会计要综合税法和会计知识来解决企业涉税事项问题,通过对我校2013届会计专业毕业生的问卷调查发现,87%毕业生在民企/个体企业工作,企业财务人员既需会计核算又会税务处理,同时也需要与税务、银行、工商、社保等部门协调沟通。44%的毕业生在制造业,21%在批发业,13%在外贸业,8%在建筑业,6%在运输物流业等,大部分毕业生碰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而本课程涉及十五个税种,课程的理论教学多且实训项目少,与实际工作联系不大。对于技能训练,74%的毕业生反映应加强纳税申报表的填制,66%认为灵活运用会计制度,58%计算应纳税额。在换工作时53%的毕业生碰到的主要问题是纳税申报,42%是要熟悉企业生产经营流程,32%是参与企业管理。从毕业生反馈的情况来看,税务会计课程讲授的税法知识和会计知识偏多,对纳税申报这些综合事项处理能力实训偏少。课程教学方法手段偏少,注重课堂教学,不注重实训操作。课程评价方法单一,注重结果式考试,不注重过程考核。

2 税务会计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2.1 教学内容与职业能力要求仍有较大距离

目前我校先后开设基础会计和税法前导课程,再开设税务会计、纳税申报实训等后续课程,先涉及会计核算,后学习税额计算,再对前两者结合,加强纳税申报训练,每门课程教学内容各有侧重,自成体系,此外开展的以商业企业和工业企业整个经营活动为基础的会计综合实训中,实训内容主要集中在企业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对涉税事项的实训内容比较单薄,涉及四个税种税费计算、纳税申报,对整个涉税业务未作出全面展示,由于缺乏实际操作,使得学生难以建立感性认识。在现实工作中,中小企业遇到许多与税务处理有关的经济业务,且往往不只触及一个税种的条例,而是多个税种的条例,不同的办税事项可能还需要进行纳税和会计的调整,这些都需要毕业生综合运用税务和会计判断才行。而学生先学会计业务处理,之后分税种学习税法条例,掌握的知识是零散的,综合运用能力较差,实际工作中遇到涉税问题往往无所适从,不会触类旁通。对于面向中小企业会计岗位的高职课程而言,这是一个最急需解决的问题。

2.2 专业教师教学能力有待提高

办理涉税事项业务要同时遵循税收暂行条例和规章以及会计准则和制度。由于相关税收法律制度变化,比如目前正在进行的九大行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改革、小微企业的减免税优惠等,国家或地方不断出台财税文件或解释,影响到会计人员对涉税业务的处理,在具体操作程序时,还需要会计人员与国地税局主管人员沟通,我院教师虽利用假期下企业锻炼,参与校外企业会计工作,但受时间、商业秘密、会计保密性等限制,教师缺乏必要的实践经验,很难胜任现阶段实践教学工作的需要。没有参加涉税工作和实践活动,缺乏实践经验,导致教师不能准确地把握“适用”“适度”理论知识,不能准确传授税务会计的职业判断经验。教师接受最传统的会计专业学习和培训,对于现在社会新出现的问题、热点带着传统的思维,不能将教学内容以易于接受的方式有效递给学生。

2.3 教学条件较差,教学手段落后

税务会计课程大多沿用传统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进行教学,从课堂到课堂、从书本到书本的满堂灌,即便采用多媒体教学,至多也只是教学手段的简单改变,只起到加强课堂教学的视觉性和传递更多信息量罢了。受课时、教师实践经验以及学生学习习惯等因素的限制,课程教学任务的完成基本上依靠以教师单向讲授为主。专业对校内实训室利用相对薄弱,没有利用税务教学软件,课程的实训教学只是复印一大堆的纸质材料让学生完成纳税全过程,而这种方法完全不能适应现实的涉税业务情境。学生面临的教学情境与实际工作还存在着不小的距离,在工作后,学生还需要较长的时间去适应职业岗位。

2.4 考核与评价方式单一

税务会计课程的考核沿用了期末书面(闭卷)测验的传统形式,四大题型,考试内容虽涉及理论与实务,但实际上概括整理后无非是两大类:基本知识点和业务题。知识点考察学生的记忆力,业务题侧重单项涉税业务分析,综合涉税业务处理偏少,没有案例分析题。卷面成绩对总评分起最重要作用,考勤、课堂表现等日常分是总评分的第二大部分,实训往往由学生课后完成,其成绩体现在日常分中。现有的课程评价体系,不全面,也不科学,很难合理评估学生的综合判断、解决问题、实际动手能力。

从当前的教学效果来看,会计专业的学生经过税务会计等课程的学习,了解我国现行税收暂行条例,掌握十五个税的计算缴纳,对单个税的涉税业务处理往往掌握较好,但在实际工作中,企业涉税业务往往触及经营活动各方面,学生综合运用能力弱,沟通能力也欠缺。上述问题表明,高职会计课程教学改革尚未完成,为建立高职特色的会计教学,还需要进一步的探索与实践。

3 税务会计课程教学改革的措施

3.1 以综合职业能力为目的,整合课程教学内容

为达到高职会计教学目标,以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为主线,依据中小企业涉税岗位工作组织教学内容,寻求能锻炼学生方法能力、专业能力、社会能力的理论教学与实践练习项目,提练课程知识适用度,培养学生的岗位工作能力。改革后的《税务会计》课程,应打破现在按税种分类教学,结合工作实际,选取典型行业、典型经营业务大类,将“税务会计”课程中涉及的各个税种,按涉税岗位的不同任务,实现理论知识与操作技能的整合。如,制造业或批发业主要涉及的几个税种,纳税人怎么计算应纳税额,怎么进行会计账务处理,怎么进行纳税申报。这样做的好处是使课程内容和实训项目直接与工作过程相衔接,方便学生进行多税种有机联系地学习,使学生学习课程的过程变成符合或者接近实际工作的过程。

3.2 加强培养“双师型”专业教师,提升教师实践指导能力

教师要熟练涉税业务操作技能,接受最先进的专业知识培训,积累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这样才能有效地组织税务会计课程教学,选取最前沿的教学内容。首先,利用我校内已创办的会计服务有限公司记账业务平台,通过学校或其他关联方引入记账业务,安排教师从事涉税和会计处理工作,帮助指导委托企业的纳税工作,参加税务部门安排的培训及相关的学术交流活动,共享培训资料,交流培训心得。多渠道鼓励教师利用暑假到税务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部门进行调研,了解税收行业现状和社会企业的需求,掌握税收业务发展的动态演化,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和教学质量。

3.3 改革教学方法与手段

企业的涉税事项具有时效性、综合性,学生最终要回归到实践中进行业务操练。首先,在校内可以利用校内全真的模拟实训室,将学生分组,扮演不同角色,让学生模拟公司涉税会计业务处理,增强学生感性认识。其次,学生自行组建项目团队,学习最新的税收政策,扩展知识面,教师只提供任务和方向,通过利用搜索网络、文献资料,团队讨论案例,向全班学生演示PPT成果,来获得和掌握更多内容。在讲解企业所得税会计时,复杂的税法计算和会计递延核算,是同学和老师比较头疼的地方。在讲授该节内容时,老师将学生6人一组分成8个小组,让他们课下准备,根据老师提供的企业涉税资料自编、自导情景剧,把应纳税额的计算和递延会计会计的流程表演出来。用几分钟的课堂时间,一些简单的对话和计算过程,解释清楚复杂的流程,在轻松的氛围中,学生不仅获得知识,也培养了自己的团队合作意识,真正做到了“理论+技能+人文”全面的实效性。通过多种教学方法的综合运用,不仅激发学生的学习和探索的兴趣,还可以有效地实现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顺利过渡,提高学生处理税务相关的业务能力,提高团队协作精神,语言能力和与人沟通的能力。

税务毕业论文篇(7)

一、税务专业职业资格重构的现实性和必然性

根据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以大专学历为例,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或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才可以报考注册税务师。这也就意味着,从大学毕业起六至八年,正是这些专业的毕业生业务和实践能力得到急剧提升的时间,却出现了职业资格考试的空白。这无疑会对他们的职业发展产生很大的障碍。实践中,很多从业者可能会选择考取会计专业资格。但是,纵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以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内容,涉及和税务专业直接相关的内容只有流转税、所得税及税收征管法律制度等,而税务专业服务范围包括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两个方面,涉税服务包括提供代办税务登记、纳税和退税、减免税申报、建账记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为制作涉税文书,以及开展税务咨询、税收筹划、涉税培训等;涉税鉴证主要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的鉴证、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和资产损失的鉴证、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鉴证及其他,这就使得仅通过会计从业和专业资格考试的学习不能完全满足税务服务的需求。当然,这种情况的出现,是税务专业和会计专业的天然渊源分不开的。尽管税务会计的信息以财务会计的信息为基础,但是两者在核算目标、核算基础、核算对象及核算程序等方面均存在很大的差异,因此,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财政税收体制逐步健全、现代企业制度逐步规范,企业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分工越来越明确,这就使得税务会计从财务会计中独立出来就成为一种必然(黄鸿平,2011)。从法律渊源的角度来看,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采用“税、会统一”的模式,而海洋法系国家则普遍采用“税、会分离”的模式。但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步伐的加快,会计国际化进程也在加快,大陆法系的国家开始进行会计改革,其会计规范与税收制度在某些方面呈现出分离的态势(刘植才,2011)。这种分离的趋势实际上也是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社会分工细化的体现。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分离的这种客观必然性和现实可能性(胡宝亮,2011),产生了税务专业建立相应职业资格的迫切性。总之,现有的税务专业的唯一的注册税务师考试资格,在实际中对于从业人员而言,无递进层级关系,会影响到注册税务师队伍的建设,这也和经济发展中对注册税务师的大量需求相矛盾。同时,由于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分离趋势,未来的税务会计会逐渐形成自己的一套理论和方法体系,完善会计学科体系(黄鸿平,2011)。因此,由于企业财税管理岗位的细分,建立税务专业职业资格具有必然性。

二、税务专业职业资格重构路径

1.修订注册税务师考试的报名条件。为了使更多有志于税务工作的人员尽早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应对中国注册税务师考试的报名条件适度调整,降低门槛(曹颖,2008)。大专以上相关专业的毕业生在毕业四至八年正是业务、实践能力上升的黄金时期,如果能够参加注册税务师考试,对他们的专业水平的提升无疑具有重大的推动作用,也能缓解这个行业的人才需求匮乏状况。因此建议修订对大专以上税务及其相关专业的毕业生考试报名条件,使得他们在取得大专以上毕业证的同时即可参加注册税务师的报名考试,这对他们的职业生涯具有很好的提升作用。2.完善现行的税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基于该专业与会计专业的传统渊源,习惯上都是以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作为税务专业同学的考试方向,这也使得很多税务专业的同学对该专业产生了疑惑:税务和会计专业的区别究竟在哪里?因此,税务专业职业资格重构的第二条路径就是:建立一个层级递进结构,在注册税务师之先,可以建立初级、中级和高级等税务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制度,例如助理税务师、税务师和高级税务师等。目前,中国总会计师协会负责认证的国家高级财税管理人才重点培养项目税务会计师(CTAC)既是一种有效的尝试,一方面,可以填补毕业生在参加工作后,取得注册税务师考试资格之前的空白期;另一方面,也可以完善税务专业职称评定和资格认证的空白,适应企业税务管理人才的需求,促进行业发展。

税务毕业论文篇(8)

中图分类号:F2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25-0056-02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职业分工越来越细化,税务会计从财务会计中独立出来已成为一种趋势,而现行税务专业职业资格的设置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该专业的发展。因此,重新审视并完善税务专业职业资格,对于其在经济发展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一、税务专业的历史演进及其职业资格现状

为了适应国家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化的要求,顺应纳税人的客观需求,中国高校中税务专业的发展随着经济的发展经历了一个设立、取消、再恢复的反复曲折过程(储德银等,2009)。20世纪80年代各财经院校开设税务专业,主要是为各级税务部门培养高级管理人才。1998年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将税务专业并入财政学专业。后来随着中国税收征管改革的深化,税收征管实现了程序化,纳税人必须自觉履行纳税义务,但仅凭纳税人自身的努力难以准确地履行其纳税义务,因此产生了纳税的迫切需求,同时,根据教育部2001年10月《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科专业结果调整的若干原则意见》的指导,各高校也陆续恢复或开设了税务专业。税务专业下设两个专业方向:税务会计和注册税务师方向(赵恒群,2008)。其中,税务会计方向主要为企事业单位培养税务会计与税收筹划人才;注册税务师方向,也即税务方向,为注册税务师行业培养涉税人才。截至“十一五”末期,全国税务师事务所总计4 231家,业务收入80.1亿元,服务纳税人约238万户次,从业人员84 567人。其中,执业的注册税务师31 894人。

目前,税务专业已经设置的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只有注册税务师。根据《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该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包括《税法(Ⅰ)》、《税法(Ⅱ)》、《税务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五个科目的考试。其主要内容包括税法基本原理、流转税及其他税种的法律、法规,税务基本业务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法律基础理论及若干涉税单行法律,财会业务和实际操作。因为没有层级递进结构,中国注册税务师考试的门槛过高,题目较难,通过率较低(曹颖,2008)。

二、税务专业职业资格重构的现实性和必然性

根据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以大专学历为例,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或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才可以报考注册税务师。这也就意味着,从大学毕业起六至八年,正是这些专业的毕业生业务和实践能力得到急剧提升的时间,却出现了职业资格考试的空白。这无疑会对他们的职业发展产生很大的障碍。实践中,很多从业者可能会选择考取会计专业资格。但是,纵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以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内容,涉及和税务专业直接相关的内容只有流转税、所得税及税收征管法律制度等,而税务专业服务范围包括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两个方面,涉税服务包括提供代办税务登记、纳税和退税、减免税申报、建账记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为制作涉税文书,以及开展税务咨询、税收筹划、涉税培训等;涉税鉴证主要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的鉴证、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和资产损失的鉴证、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鉴证及其他,这就使得仅通过会计从业和专业资格考试的学习不能完全满足税务服务的需求。

当然,这种情况的出现,是税务专业和会计专业的天然渊源分不开的。尽管税务会计的信息以财务会计的信息为基础,但是两者在核算目标、核算基础、核算对象及核算程序等方面均存在很大的差异,因此,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财政税收体制逐步健全、现代企业制度逐步规范,企业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分工越来越明确,这就使得税务会计从财务会计中独立出来就成为一种必然(黄鸿平,2011)。

从法律渊源的角度来看,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采用“税、会统一”的模式,而海洋法系国家则普遍采用“税、会分离”的模式。但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步伐的加快,会计国际化进程也在加快,大陆法系的国家开始进行会计改革,其(下转173页)(上接56页)会计规范与税收制度在某些方面呈现出分离的态势(刘植才,2011)。这种分离的趋势实际上也是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社会分工细化的体现。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分离的这种客观必然性和现实可能性(胡宝亮,2011),产生了税务专业建立相应职业资格的迫切性。

总之,现有的税务专业的唯一的注册税务师考试资格,在实际中对于从业人员而言,无递进层级关系,会影响到注册税务师队伍的建设,这也和经济发展中对注册税务师的大量需求相矛盾。同时,由于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分离趋势,未来的税务会计会逐渐形成自己的一套理论和方法体系,完善会计学科体系(黄鸿平,2011)。因此,由于企业财税管理岗位的细分,建立税务专业职业资格具有必然性。

三、税务专业职业资格重构路径

1.修订注册税务师考试的报名条件。为了使更多有志于税务工作的人员尽早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应对中国注册税务师考试的报名条件适度调整,降低门槛(曹颖,2008)。大专以上相关专业的毕业生在毕业四至八年正是业务、实践能力上升的黄金时期,如果能够参加注册税务师考试,对他们的专业水平的提升无疑具有重大的推动作用,也能缓解这个行业的人才需求匮乏状况。因此建议修订对大专以上税务及其相关专业的毕业生考试报名条件,使得他们在取得大专以上毕业证的同时即可参加注册税务师的报名考试,这对他们的职业生涯具有很好的提升作用。

2.完善现行的税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基于该专业与会计专业的传统渊源,习惯上都是以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作为税务专业同学的考试方向,这也使得很多税务专业的同学对该专业产生了疑惑:税务和会计专业的区别究竟在哪里?因此,税务专业职业资格重构的第二条路径就是:建立一个层级递进结构,在注册税务师之先,可以建立初级、中级和高级等税务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制度,例如助理税务师、税务师和高级税务师等。目前,中国总会计师协会负责认证的国家高级财税管理人才重点培养项目税务会计师(CTAC)既是一种有效的尝试,一方面,可以填补毕业生在参加工作后,取得注册税务师考试资格之前的空白期;另一方面,也可以完善税务专业职称评定和资格认证的空白,适应企业税务管理人才的需求,促进行业发展。

参考文献:

[1] 储德银,经庭如.新时期税务专业发展定位的思考[J].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8).

[2] 赵恒群.税务高等教育改革问题研究[J].管理观察,2008,(7).

[3] 曹颖.中国税务师事务所发展中的人才瓶颈及突破[J].会计之友,2008,(8).

税务毕业论文篇(9)

本文系安徽财经大学2015年部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促进大学生就业的财税政策研究”成果(201510378113)

中图分类号:F81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促进我国大学生就业的财税政策思考

收录日期:2016年6月17日

一、引言

2013年全国共有699万高校毕业生,创下新高,同时又面临着招聘岗位数量下降,因此2013年求职相对于往年可谓是压力重重,颇有难度。而2014年、2015年情况也并未好转,全国高校毕业生持续增长,分别达到了727万人、749万人,就业形势依旧不被看好。为了缓解这种现状,国家和各地政府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政策促进大学生就业,其中财税政策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促进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财税政策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培训及见习。(1)毕业年度内或毕业后按规定进行了失业登记的大学生可结合其专业特点参与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提高就业技能。培训判定为合格并通过相关考试或检测的培训生可以申请培训补贴,补贴数额依照培训者是否成功就业以及取得相关证书的情况分层次确定;(2)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有意愿参与见习者可关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就业见习信息并联系人力资源社保部门及当地团组织,取得就业见习机会。见习一般持续3个月到1年,可享受基本生活补助。

(二)引导高校毕业生前往基层地区服务。由于我国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以及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相对于东部地区发展较为迟缓,高校毕业生往往毕业后不愿意到这些地区发展。因此,国家接连出台财政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与贫困地区建设。(1)参加“三支一扶”、“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生活补助、各项保险保障、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此外,期满后还可享受基层事业单位直接聘用、公务员定向招录、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成人本科、研究生入试加分等优惠政策;(2)对从事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以及基层公益性岗位的高校毕业生进行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在参与研究生考试、事业单位招收时可享有优惠政策;(3)结合政府购买工作,在基层购买公共管理服务以及社会服务,在社会管理、医疗卫生、文化、科技等方面增加就业容量,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以上基层岗位工作;(4)我国提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政策,主要面向农村等贫困地区招生,其培养阶段的学费、住宿费由国家缴纳,并补助生活费以支持其日常开销。毕业后,学生按照入学前签署的定向就业协议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

(三)支持高校毕业生向中小企业分流。对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数量的中小企业优先考虑帮助企业发展和贷款贴息。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按要求吸收一定数量失业毕业生的支持其进行一定额度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50%的财政贴息。同时,对到中小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也给出政策支持,到企业所在地办理户籍问题、社会保险问题、经费申请和资格、职称评定等方面的事项时,与国企及事业单位人员标准相同,部分地区还对此类就业大学生提供一定年限、一定数额的就业补助。

(四)推进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可在各环节享有优先,入伍前缴纳的高校学费或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也将由国家返还或代替偿还,家属还可被视作军属。退役后,在考学升学中享受放宽条件和政策加分等优惠,就业者可接收就业服务。

(五)倡导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1、税费减免。在毕业年度内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享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相关税费方面的3年期减免。另外,毕业2年以内从事个体经营业还可免收有关费用,优惠期限不超过3年。

2、创业担保贷款。大学生创业的一大阻碍就是资金问题,为了缓解这一问题,规定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在利率方面,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后可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适当下浮或少量上浮,由财政给予贴息。

3、免费创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制定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并且在毕业学年内参加创业培训,依据其培训情况和成果,还可领取培训补贴。另外,目前许多高校内都分划出一部分区域用于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建设,大学生入驻基地进行创业也可享受相关财税政策扶持。

三、促进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财税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扶持政策功效发挥不彻底

1、就业方面。由于城乡、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迟缓,物质水平低、支付工资能力弱、政府扶持政策力度低、补贴少、政策落实不彻底,毕业生丧失对国家政策的信心,基层依旧难以吸引毕业生前往就业。如2010年启动的定向医学生计划,存在在校生生活补助金发放迟缓,部分地区前往基层服务的毕业生的岗位、编制、薪资等就业安置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等现象。此外,通过其他项目前往基层的大学生中,又有很大一部分因为与环境难以融合、服务期满后在就业、考研、考公方面的优惠等原因离开基层回到东部。因此,人才流失问题仍难以得到解决,政策的根本目标难以达成。

2、创业方面。据有关调查,目前高校毕业生中自主创业者约占全体毕业生的3%,并且创业3年后有50%以上的人创业失败,结束创业。创业成功率只有3%左右,即使在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成功率也仅提高了2%左右。按规定,创业大学生享受税费优惠有诸多时间限制,比如创业时间必须在在毕业年度即1月初至12月底或是毕业后不超过2年的期限内,享受优惠时长最高也仅持续3年。然而实际上,许多大学生会选择在校创业或者先就业几年再创业,在符合要求时间内创业的大学生在3年之际又往往正值企业困难时期或上升期,需要大量的政策支持,而政策的时限性使得创业大学生无法享受到这些优惠政策,政策难以真正给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带来普遍帮助。

(二)高校培养与社会需求脱节,缺少专项基金支持

1、教育模式与企业脱节。面对这种情况,我国缺少对高校组织教师与企业交流方面的财政支持。高校教师大部分没有解决现实问题的经验,甚至他们并不了解企业真正需要的是什么样的人才,然而大学生却被要求要掌握足够的能力和知识,以便在就业后能解决全新、复杂的现实问题,这样一来,两者之间便产生了冲突。另外,目前高校能为在校大学生提供实习的机会很少,也是各大高校当前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2、专业设置与就业脱节。我国高校专业设置的主导权在国家手中,而当今社会发展迅速,对人才需求变化快。如,目前我国网民数量达7亿左右,相关专业每年本硕博毕业生总共却仅有8,000余人,网络安全方面人才急缺。而我国在对专业设置方面的调研缺少资金投入,使得高校专业设置不能及时应社会需求做出调整。

(三)政策宣传力度缺乏。当前无论从社会方面还是高校方面对我国促进大学生就业的财税政策都不存在系统、固定的宣传方式。多数大学生对就业扶持政策的了解来自于网络媒体,并且了解程度低。还存在大量的大学生没有去咨询、了解相关政策的意识。这些都阻碍了就业财税政策给大学生带来助益。

(四)消除就业歧视方面政策缺乏。基于历史、现实情况等原因,我国就业歧视现象广泛存在,歧视原因来源于毕业院校等级、年龄、性别等多方面。其中,性别歧视现象相较于其他方面更为严重。不断有报道称女大学生就业处处碰壁,公司招聘时提及结婚、生育等问题。甚至越来越多的女大学生为了弥补女性的职场先天劣势而纷纷选择在校生子。

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财税政策建议

(一)强化促进大学生就业财税政策支持力度

1、提高基层人员待遇。受条件限制,乡镇、西部地区工资水平低,生活环境差。我国应加大对基层的财政补贴力度,提高基层员工薪酬,加强贫困地区公共设施建设,改善基层人员的生活环境。此外,还应组织调查人员走访已经在基层服务一段时间的高校毕业生,了解基层人员的生活状况,找出他们的难处并解决问题。决不能仅是把毕业生吸引到贫困地区就算完成了工作,而是要加强后期的扶持,让人才愿意留在基层,这样才能真正避免人才的流失。

2、加强政策落实的监管力度。再有力的财税政策缺失了监管也无法真正发挥效用,反而让许多高校毕业生认为受到了伤害和欺骗。如面对免费医学生的就业安置问题相关部门来回踢皮球,而毕业生却求助无门。因此,应抓紧时间在各地区设立针对就业政策落实的监管部门,保障服务基层的广大有志青年应享有的权益。

3、推后并延长创业税收优惠的时限。我们不仅要着眼于创业者的数量,还要关注企业创立后是否能长久地运转下去,是否能壮大,否则也难以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另外,还未毕业或一毕业就创业未免过于急躁,在校和应届大学生社会阅历低,工作经验少,盲目鼓励创业可能会导致创业最终的失败。政府应适当推迟并延长对创业大学生税收优惠的时限,鼓励大学生先就业,积累一定的社会经验和工作技能后再创业,才能提高大学生创业成功的可能性。

(二)增加高校培养与社会需求对接方面的资金投入

1、设置专项基金用于推动高校教师走近企业,提高教师对企业的认知。高校要加强学校、教师与企业的交流,定期组织教师去专业相关的企业、单位体验、学习,丰富教师的实战经验,鼓励教师了解企业和行业真实情况。

2、设置专项基金作为研究费用,用以成立调研队伍,优化高校专业设置。我国应组建专门的调查部门或队伍,注入调研资金,对当前由社会发展所产生的专业需求进行调查和分析,得出调查报告并将报告公布给各高校或公众媒体,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对全国各高校的专业类别、各专业招生人数及高中生志愿引导工作进行调整。

(三)加强财税政策宣传力度。对促进大学生就业的财税政策的宣传应主要集中在高校内,各大高校应主动负起责任,建立系统化的宣传体系。线下可结合每年的税收宣传月大力宣传就业财税政策,还可针对即将毕业的大学生集中进行相关政策的知识讲座。线上可结合新媒体,利用校内有影响力的微信、微博对学生进行就业财税政策知识的推送。线上线下相结合,争取做到对每个大学生的宣传都能到位。

(四)完善反就业歧视的财税政策。通过财财税策对招聘一定比例女大学生的企业进行补助或税收减免等优惠,降低企业由于女性“四期”(经期、孕期、产褥期、哺乳期)而承担的成本。除了优惠政策,还可设立惩罚机制,对被举报存在就业歧视现象并经调查确认为事实的企业合理收取费用。

主要参考文献:

[1]曹卫星.深化改革,优化大学生创业就业环境[J].群言,2014.8.

税务毕业论文篇(10)

立学院是我国现代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学工作是独立学院的中心工作,教学质量是独立学院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税务会计是一门新兴学科,是融税收法规和会计核算为一体的特殊专业会计,是“税务中的会计,会计中的税务”。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及社会分工的精细化,税务会计的作用日益突出。企业急需既熟悉会计业务又精通税收法规和涉税会计业务的应用型、复合型知识结构的专业人才。CJ学院只有强化教学环节,深化教学方法改革,教学质量才能提高,教学工作才能取得新的进展。

一、税务会计课程的特点

(一)内容的时效性。近年来,我国的税制建设进入快车道,如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配套法规的陆续颁布实施,“营改增”的大力推进,资源税与车船税的改革,出口退税政策的改进等。与此同时,我国会计制度建设也有不少新的变化,这些税收制度和会计制度的改革导致税务会计课程教材内容往往滞后于现行最新税收法规,因此税务会计课程时效性很强,必须与时俱进,不断修改与完善课程内容。这就要求CJ学院学生平时应密切关注最新税收热点、关注税收法规的变化。

(二)知识的综合性。我国现行税法条款繁杂,涉及各个行业。税务会计与税法、经济法、税收筹划、财务会计等学科密切联系。税务会计课程打破了传统的税法教材体系,一方面高度概括、归纳了主要的税法条款,突出各税种税额的计算;另一方面又解决了税法教材和会计教材相互脱节,互不相联的问题,将不同情况下税额计算和会计处理紧密连接在一起。税务会计这门课程的教学目标是使学生具备企业涉税会计方面的知识,具有很强的综合性。

(三)实践操作性强。税务会计课程是一门实践操作性很强的课程,是会计人员必备的专业知识。目前,CJ学院已开设的税务会计课程要求学生兼具较高的动手能力和实务操作技能。在现代社会中,大中企业需要更为专业的会计人才,不仅要具备一定的会计、税收理论知识,还应具有较强的会计、税收实际操作能力。许多大中型企业设置了专门人员负责企业税务会计事项,规范的税务会计实践教学能够培养学生的税务会计核算能力。加强税务会计实践教学,可以使毕业生更好更快地适应社会的要求。

二、CJ学院税务会计课程教学中的不足

(一)课时安排不够。CJ学院税务会计课程教材全称为《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是教学内容涵盖范围宽、知识章节多而且非常厚重的一本教材,全书共400多页。教材分两大部分:1―10章为税务会计部分,主要内容包括:税务会计概论、增值税会计、消费税会计、关税会计、出口货物免退税会计、营业税会计、资源税会计、所得税会计、土地增值税会计、其他税会计(如城建税会计,房产税、车船税会计,印花税等小税种会计);11―12章为税务筹划部分,主要内容包括:税务筹划概述(原理与方法)和税务筹划实务(企业组建税务筹划、企业经营的税务筹划及企业投融资的税务筹划)。教学任务繁重,但CJ学院一般只安排32―54学时,课时安排明显不够。上课时,教师没有太多的时间去解释课程所涉及到的税额计算和会计核算等相关知识,更谈不上采用启发式教学等较为先进但费时较多的教学方法,很难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

(二)课程安排年级不合适。CJ学院税务会计课程近几年来一般都安排在大学四年级的第一学期上课,课程安排年级不合适。原因为:第一,众所周知,大学四年级的学生即将面临毕业,毕业前需到实习单位进行实习,有条件的学生也可直接就业,按照CJ学院的规定,应届毕业生一般是在第一学期的12月就要结束全部的课程并完成科目的考试,这直接影响了本科目的授课时长及课时安排;第二,在大学四年级讲授税务会计课程时,学生之前学习的会计、税法及经济法知识多半已生疏,或是相关政策已有最新的变化,相关知识无法做到很好的衔接,教师授课时大部分时间都用在帮助学生复习之前学习的相关知识点,而用在新知识点的时间相对缩短,大大影响了教师授课的教学效果。

(三)教学方法的单一和教学手段的滞后。目前,CJ学院税务会计课程教学方法与手段还不够丰富。大部分教师在税务会计课程教学过程中,仍然以传统的讲解为主,虽然课堂教学中也会使用一些案例,但只是简单地运用税法计算,并不能贯穿整个教学过程,并且由于税务会计大量表格示范和计算的特点,使课堂教学中对于教材的依赖性较强,容易给学生“照本宣科”之感,造成课堂气氛的涣散。此外,由于CJ学院相关纳税申报软件的利用水平不高,学生不能很好地从现代技术中受益。

(四)课程实践教学环节重视不够。税务会计是一门实务性很强的应用型课程。目前CJ学院税务会计课程教学偏重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环节相对薄弱。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学生实际操作的时间少;二是专门供学生进行税务会计实训操作的模拟实验室较少;三是税务会计的实训软件较少。虽然CJ学院在人才培养模式上比传统本科院校能够突出实践教学环节,这主要体现为CJ学院在课程设置方面重视实践课程的开设,学生实习实训课程学分占总课程学分的比例明显高于传统本科院校。但CJ学院对于如何构建真正符合社会需要的实践性人才教学模式仍处于探索阶段,实践教学环节重视不够。

三、CJ学院税务会计课程教学方法改革的建议

(一)合理设置相关课程与课时。CJ学院在税务会计的前置课程中,除有关的会计课程外,应明确将税法、经济法科目列入授课任务中,并区别于一般的选修课、通识课,将税法、经济法作为会计专业的主干课程设置,并针对税务会计有关业务的需要,讲解税法中相关经济业务的税种计算。目前,CJ学院税务会计课程是税务会计课程与税收筹划课程合二为一的一门综合性兼实践性很强的课程,由于该教材知识章节及内容太多,建议将该课程分作两学期讲授;或适当增加该课程的课时,建议安排64―72课时为宜。

(二)合理安排课程所在年级。税务会计是时效性、综合性及实践性很强的一门学科,建议将CJ学院税务会计课程安排在大学三年级较为合适,一方面可以增加授课时长,另一方面可以与其他相关科目同步学习,相关知识点可以做到很好的衔接,并且可以利用各门学科之间的关联性,将相关知识点串联起来,相互促进。

(三)丰富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由于税务会计课程兼具理论性与实践性,课程内容繁琐、细碎,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因此CJ学院应对税务会计课程的教学方式进行创新。(1)丰富教学方法。在授课过程中,教师可以引入案例教学法、直观演示教学法、情景教学法、角色扮演法、经典习题评讲以及小组讨论教学等教学模式,全方面多渠道进行教学方式改革,通过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课堂教学思路,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不仅调动了学生的学习兴趣,锻炼了学生沟通、组织能力,更培养了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2)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如利用多媒体课件演示教学、校园网络及网站在线实训,也可以在校内的电算化实验室安装财务软件进行仿真实训等。

(四)强化实践教学。

1.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目前,CJ学院会计专业培养目标为:会计专业依照“能力为重,通才+专才”的培养理念,培养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备人文精神、科学素质和诚信品质,具有会计、理财、审计、税务、金融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尤其在会计核算方面有所专长,熟悉有关财会法规和业务规范,掌握财会软件和专业外语,能够在一切营利组织和非营利组织从事会计、理财、审计、税务、金融等工作的应用型、复合型专业人才。CJ学院会计专业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学生操作技能的培训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2.注重应用,强化实验课程。CJ学院应突出应用型本科院校的特点。每门主干专业课都应设有相应的模拟实验课,把一般院校开设的“财务会计模拟实验”分为“基础会计模拟实验”“中级财务会计模拟实验”,还应增加有些院校没有开设的“财务管理模拟实验”“管理会计模拟实验”“成本会计模拟实验”等课程以强化实验教学。

3.加强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CJ学院应与企业、税务机关、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等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建立会计实习基地,有计划地安排学生到相关单位进行现场参观学习、调查和实习,并与财税人员进行座谈,以便发现理论知识与业务实践间的差异。同时,为了更好地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CJ学院应将税务会计列入学生的毕业实习计划,组织学生到企业实习,亲自动手进行税务筹划,从而使税务会计真正贯穿于学习过程的始终。通过学期实习和毕业实习,使学生能够接触到企业纳税的实际问题,以提高学生认识和解决税收问题的能力,为学生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S

参考文献:

[1]盖地.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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