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舆情工作方案汇总十篇

时间:2022-08-03 23:49:58

网络舆情工作方案

网络舆情工作方案篇(1)

关键词 网络舆情 档案管理 档案价值

一、网络舆情档案的形成

纵观我国各个区域的网络舆情监管现状来看,网络舆情档案大致是通过政府督查室、网络办公室、民生服务热线办公室以及各个归口部门的工作中所获得的。其中,网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对网络环境展开全天候的监管,按照事件的重要程度来划分档案内容,针对内含重要信息的资料需要将其送至政府督查室,再经由主要领导批示后,根据批示内容来形成督查通报,责令相关单位按照通报内容来进行落实。针对普通问题而言,在处理完成后要形成舆情专报,待领导单位查阅完毕后,将专报收归为档案。对于民生建议类的舆情,则要转交给有关部门来由专人进行网上答复。

除此之外,民生服务热线要针对公开电话、网络信箱、政府信箱、网络在线问政等多条诉求区渠道中所反映上来的意见与建议来进行处理,连同地方上的协调部门来共同督办,同时根据事件的重要登记来形成舆情专报档案。

二、网络舆情档案的重要价值

网络舆情作为一种新生事物来说,在发展的过程中难以避免的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为了将其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我们需要将管理重点锁定在网络舆情的公关处理上,从根本上加大对解决网络舆情问题的重视程度,杜绝在网络舆情档案管理工作中所出现的随意性与不规范性,进而将网络舆情档案的真正价值发挥出来。

(一)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舆情档案是机关档案中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领导决策制定的主要参考依据。档案管理人员要将得到领导批示的舆情档案进行归档处理,并根据档案内容来做好分类装订,以便在日后有重要经营决策制定时可以在第一时间拿出一手资料,大幅提高决策结果的科学性与可行性。

(二)为矛盾化解提供支持力量

在信息时代中,互联网成为了反映社会热点的重要渠道,尤其是对于一些生活水平相对落后的区域而言,网络媒体经常会曝光一些诸如拆迁补偿不合理、区域干部私收贿赂、环境污染以及交通不畅通等民生问题。这些现象虽然很多都经过了多次的报道与解决,但仍然无法达到群众满意,如果没有之前的处理意见作为参考,很容易在制定新决策时出现重复处理现象,这不仅无法帮助社会民众解决实际问题,反而还会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形成更大的社会安全隐患。为此,通过加大对网络舆情档案的价值管理,则能够妥善的化解这一矛盾。

三、加强网络舆情档案管理的相关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对网络舆情档案管理的重视度

各个地方上的管理部门要尽快建立起统一化的协调机制来专门处理网络舆情,同时还要指定牵头单位来对相关的网络舆情档案来进行归档处理。各个单位管理者也要结合自身的经营与发展现状来构建出完善的档案工作网络,从岗位中选拔1-2名优秀员工来作为小组组长,将网络舆情档案的搜集与整理工作交给管理小组来全权处理,确保网络舆情档案的规定时间与移交时间。

(二)进一步完善网络舆情档案的管理制度

为了能够将网络舆情档案的真正价值发挥出来,让档案管理人员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各个地方上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档案法》中的相关制度来着手改进,一方面要加大对硬件建设的投入力度,确保单位内的库房达到“九防”标准,同时还要配备好档案保管室、档案橱柜、防火设备以及除湿设备等,另一方面则要进一步完善各项档案管理工作的措施制度,将档案移交手续落实到位,结合档案管理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来设计网络舆情档案的借阅手续,避免档案乱借乱发现象的出现,杜绝档案信息的分散与流失。

(三)进一步加大对网络舆情档案建设管理的业务培训力度

单位管理者要加大对网络舆情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传授给他们最新的档案归档整理规则与系统录入方法,同时还要加强档案管理人员的安全操作意识。除此之外,管理者还要有针对性的开展有关于网络舆情的知识培训,着重培养档案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让他们具备独自处理档案收集、档案归档等工作,并且可以在第一时间将威胁到档案信息的安全隐患排除在外。

(四)进一步完善网络舆情档案管理的考核体系

为了能够更好的适应信息化的发展要求,各个地方上的相关单位要将网络舆情档案纳入到自身年度文书档案系统的录入范畴之中,同时还要将网络舆情档案的收集与归档情况作为内部员工的年度考核重点,在现有的基础之上加大考核与监管力度。针对那些表现优秀且工作完成到位的部门予以奖励,针对那些工作出现纰漏且积极性不高的单位或个人则要下发整改责任书,责令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

参考文献:

网络舆情工作方案篇(2)

一、涉检网络舆情的定义

涉检网络舆情就是与检察工作相关的网络舆论情况。涉检网络舆情有良性的(正面宣扬检察机关形象、体现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反应民众参与促进检察机关各项工作发展的),也有恶性的(民众受某一特殊事件刺激,并通过信息网络将事件扩大到一个社区或者更大范围民众中,掀起范围更大,强度更强的社会反应,并最终产生与检察机关相对立,严重影响检察机关形象与公信力的),即所谓的涉检网络舆情危机,本文主要讨论的涉检网络舆情引导与应急处置主要是指涉检网络舆情危机的引导与应急处置。

二、涉检网络舆情的主要类型

目前,常见的涉检网络舆情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是涉及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包括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侦查监督、刑事诉讼监督、监所检察、民事行政检察等职能)相关的网络舆情。比如药家鑫案引起的全民关注,反映了民众对检察机关发挥职能履行刑事诉讼监督职能的需求;贪腐案反映了民众对检察机关履行反贪污贿赂职能、刑事诉讼职能的需求。

第二类是检察机关在履行检察权和检察职能不当引发的网络舆情。比如,在检察机关办理自侦案件的过程中,屡屡发生的犯罪嫌疑人非正常死亡案件,暴露出了部分检察机关办案人员语言粗暴、办案安全防范意识薄弱甚至刑讯逼供的不当执法行为。

第三类是涉及检察机关及检察人员本身的执法守纪、工作作风情况的网络舆情。比如内蒙古阿荣旗女检察长开豪车事件,就涉及其本身遵章守纪、廉洁从政的问题。

三、基层检察机关提升涉检网络舆情引导与处置能力的几点建议

(一)完善领导机构、形成团队规模。一是要成立涉检网络舆情处置机构,由检察长任组长、分管检察长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可以设置网络舆情监控、研判、协调、反馈四个工作小组,成员可以在各相关部门抽调,负责具体工作的开展。二是专人负责,成立涉检网络舆情应急处置突击队。可以在本院内部选拔网上工作意识、组织性和业务水平较强的干警成立网络评论员队伍,确保涉检网络舆情得到及时、有效引导。三是多点监控,可以在反贪部门、反渎部门、公诉部门、办公室等部门设置涉检网络舆情分控点,保证每天至少四次的网上巡检。借助百度等搜索引擎,通过关键词搜索的方式对人民、新华、新浪、天涯论坛、百度贴吧以及本地主要新闻站点、重点论坛和报刊进行全面搜索,第一时间掌握舆论发展动态。

(二)健全处置机制,形成引导“合力”。一是要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建立涉检网络舆情逐级报告制,网络舆情监控小组发现涉及检察机关尤其是关系到本检察院的网络舆情出现后,应及时报告领导小组供其参阅,由领导小组进行正确甄别筛选,决定是否需要通报其他司法部门或上报上级相关部门。上下左右相互通气形成党政机关和司法系统应对涉检舆情的合力,沉着有力地应对涉检舆情。二是要认真研判、妥善处置。建立涉检网络舆情的应急预案,当涉及自身的网络舆情出现后,检察机关的反贪、反渎、公诉、监所、批捕等相应部门要按预案的要求及时到位,有针对性处理,要第一时间进行回应,抢占话语主动权,并对舆情进行客观公正的引导,避免网民的负面炒作。三是要建立涉检舆情处理问责制。对于因网络突发事件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等职务犯罪的,检察机关在处置过程中,要在迅速查清事实真相的基础上,严肃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通过适时问责,积极挽回社会影响。

(三)抓好教育管理、树立执法形象。一是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要以深入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由政工部门牵头,通过集中学习、警示教育、宣传引导等方式,准确把握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六观”、“六个统一”、“四个必须”的基本内容、科学内涵和本质要求,让干警能够主动摒弃一切与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保持党的纯洁性要求相违背的思想、行为和作风,努力避免因执法不当而形成的涉检舆情。二是要做好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由纪检部门牵头,严抓规范执法和文明执法,利用执法业绩档案管理系统等系列执法监督软件,实现内部监督工作全面覆盖、全程管理、动态监督,科学民主评价干警办案质量、办案效果、办案纪律的遵守情况,全力打造检察机关“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执法形象,最大限度地从源头上预防和消除涉检网络舆情的负面影响。

(四)建立考核机制、提升工作实效。一是要确立责任追究机制,要明确舆情应对和引导的每一个阶段的责任人及相关责任,将舆情处置工作纳入季度或者年度岗位绩效考核,全面推行责任追究和倒查制度。二是可以由宣传部门负责汇总评估工作,分别对正面信息宣传、跟帖和对负面信息的发现、处置、引导、转移等予以评分考评,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激发干警对涉检网络舆情应对与应急处置的积极性。

网络舆情工作方案篇(3)

(一)编制目的

为快速、准确地了解社会公众关切的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问题,有针对性地真实、权威信息,及时回应、解答互联网上与应急管理有关的言论、热点和疑虑,积极稳妥化解网络舆论危机,有效预防、减少和消除突发网络舆情造成的负面影响,维护应急管理部门的公信力和社会形象,切实提升应对网络新媒体的能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网络上出现的关于全县应急管理系统各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或微信、微博、论坛、贴吧转帖,可能对应急管理系统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或对应急管理系统正常工作秩序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突发网络舆论情况应对处置工作。

(三)基本原则

按照“积极发展,加强管理,趋利避害,为我所用”的方针,强化事件的权威报道和快速反应能力,做好网上热点敏感问题、突发事件的处理和舆论引导工作,争取第一时间准确权威信息,有效引导网上舆论。

二、组织领导和分工

1.加强网络舆情管控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余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网络舆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组长:XX(党组书记、局长)

常务副组长:XX(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XX(党组成员、副局长)

XX(四级调研员)

成员:XX。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局办公室,负责牵头承办相关日常工作。局办公室主任兼局网络舆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局各股室负责人、办公室全体人员组成。由XX同志担任信息员,负责收集分析梳理我局有可能成为网上舆论热点、敏感的话题,及时监控网上与我局相关的舆情,及时报相关领导做好应对处置,并向县委网信办报送舆情。各职能科室安排一名工作人员担任涉及本职能工作领域的网络舆情监控员,及时向局信息员报送有关情况。XX同志为网评员,及时回应网络评论,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真相、最大限度压缩不良信息传播空间、引导主流舆论。

三、舆情响应程序

舆情应急,应坚持以正面导向为主,把握主动权,增强事件处理透明度,以疏代堵,具体程序为:

第一步:发现舆情。舆情监控员通过主流搜索引擎不间断搜索相关信息,通过判断,筛选出相关舆情,记录其出处并分类(特别重大网络舆情、重大或较大网络舆情、一般网络舆情、影响较小的网络舆情),通过分类选择特重大网络舆情和重大网络舆情先报、早报,尽可能减少不良的影响。

第二步:监测舆情。此项工作贯穿整个舆情应对处置工作,发现舆情后承办股室监控员要时刻监测舆情发展动向,直至舆情平息为止。在监测过程中发现舆情恶化、影响面扩大等不良发展趋势时要及时上报局网络舆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便及时有效处置。

第三步:快报事实。发现舆情后,舆情监控员要第一时间(半小时内)上报局网络舆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重大网络舆情要上报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网信办。舆情上报要真实、客观,以保证会商措施更具针对性、适用性和处理有效性。

第四步:正面回复。新闻发言人在舆情发生后12小时内根据通稿,通过媒体渠道进行正面回复。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承办股室根据通稿撰写网络评论文章对舆情正面回复,回复评论文章要做到具有针对性、有效性和预见性。

第五步:跟踪引导。对舆情回复后,网评员要时刻留意舆情发展动向,发现对回复提出疑问或者质疑的跟帖后,要及时、细心地加以引导,如自己对疑问或者质疑不能正确引导或者不知如何引导时,要及时上报。上报后,经局网络舆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会商后拿出合理方案加以回复,直至舆情缓退、平息。

四、分级响应

(一)特别重大网络舆情

指国内网民对该舆情关注度极高,境外媒体高度关注,传播速度非常快,影响扩大到了整个社会,舆情即将化为行为舆论。根据需要,经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向县委、县政府请示,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开展应急工作。

(二)重大或较大网络舆情

指国内网民对该舆情关注度高,境外媒体开始关注,传播速度快,影响扩散到了很大范围,舆情有转化为行为舆论的可能。由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领导上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县委网信办,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工作。

(三)一般网络舆情

国内网民对该舆情关注度较高,传播速度中等,舆情影响局限在一定范围内,没有转化为行为舆论的可能。由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直接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会同相关股室开展应急工作,同时报告县委网信办备案。

(四)影响较小的网络舆情

国内网民对该舆情关注度低,传播速度慢,舆情影响局限在较小范围内,没有转化为行为舆论的可能。经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请示,由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股室开展应急工作。

五、工作机制

(一)网络舆情监测

1.日常监测。将网络舆情监测作为一项日常工作不断进行,随时掌握网络舆论的导向、特点和趋势。实时搜集应急工作相关信息,通过分析预判其对应急管理工作的潜在影响和风险,确定舆情的等级和影响程度,筛选出相关舆情并按一般网络舆情、较大网络舆情、重大网络舆情、特别重大网络舆情分类报送和处置。

2.突发事件监测。当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时,组织职能股室监控员对网络舆情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加强与县委网信办、县公安网安办等部门对接,及时、全面掌握与该事件密切相关的各种信息,给决策者在较短时间内做出正确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二)网络舆情预警

1.制定危机预警方案,针对应急管理系统各种类型危机事件,制定比较详尽的判断标准和预警方案,以做到有所准备,一旦危机出现便有章可循、对症下药。

2.密切关注事态发展,保持对事态的第一时间获知权,加强监测力度。

3.及时传递和沟通信息,即与舆论危机涉及的政府相关部门保持紧密沟通,并建立和运用这种信息沟通机制。

(三)网络舆情应对

1.针对网上出现虚假不实报道,由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相关股室及时采取措施,与刊登不实消息的相关网络媒体进行沟通,积极主动消除不利消息。

2.针对突发事件产生的网络舆情,及时汇集、整理、分析,及时与相关股室会商解决对策,及时做好与相关网络媒体沟通工作,在第一时间内发出官方声音,有效引导舆论,最大限度缩小突发事件产生的不良影响。

网络舆情工作方案篇(4)

中图分类号:G250.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46-0327-02

我国网民数量之大,增速之快,使得互联网成为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同时也是网络舆情形成的“显微镜”、“聚光灯”。面对新形势,如何及时掌握网络舆情信息、准确把握网络舆情动态,迅速做出疏理与引导,消除负影响,弘扬正能量,已成为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我国政府网络舆情监控疏导工作存在的问题

网络舆情诸多特性决定,做好疏导应对工作既要看技术手段,更要看工作态度――一种为民、利民的务实诚恳态度。所以,正视网络舆情疏导工作中存在问题,是转变地方政府职能、树立良好形象的关键一环。根据网络舆情形成的内在规律和发展过程,结合实际案例分析,我们认为,地方政府在网络舆情疏导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 监管力度不强

重视程度不够。面对网络舆情,目前地方政府在应对方面大多以事后的“灭火”处置为主,而对事件的预见性“防火”措施显得乏力,监测行为很少或者效果很差,即使事件的前期因素已经积累,但常常得不到足够的重视。监管投入不足。熟练掌握网络舆情监控技术的专业人才少、设备差,监测指标和系统不统一。虽然一些商业公司在网络舆情监测过程中可以提供预警功能,但政府部门接到预警之后再了解整个事态的方式有着明显的滞后性。

(二) 疏导方式不当

一是反应速度迟缓。网络舆情常常在毫无准备的状况下发生,事态的严重程度、发展状况、讨论议题等都在不断的变化。根据危机管理的要求,政府最佳公关和应对时间在事件发生后12小时内。但目前,地方政府对于网络舆情的应对通常是“被迫”方式,“千呼万唤始出来”,错过了改变舆情意见流向和正负态势的良好时机,往往造成网民的情绪淤积,如天价烟事件11天后干预、躲猫猫事件7天后干预、北京站售票事件4天后干预等。

二是存在简单封堵、压制做法。对于网络上突发事件以及涉及本地、本部门的负面信息,部分基层政府领导仍然抱着能瞒则瞒、能压则压的心理,主动回应、公布事实真相的少,迫于压力才不得不公开的多,往往是错过了公布真相的最佳时机,给谣言的传播提供了空间,结果往往是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如: 2012年三亚宰客事件,有关部门用“零投诉”回应投诉,马上引起群众一片哗然。其实三亚方面在处理宰客事件时是十分积极的,商家也得到了相当严厉的处罚,但是面对舆情时,却抛出了诸如“取证难,请消费者站出来”、“追究法律责任”等言论。

对负面消息采取“捂盖子”的方式对待,也是一些地方常用的模式。特别是传统封闭的办案模式,导致不少地方政府把负面报道看作是“洪水猛兽”,动辄使用权力或者找网管关系进行封堵、打压。缺乏与家属开诚布公的沟通,缺少对舆论关切的充分回应,极易使“小道消息”满天飞,酿成群众不满情绪“井喷”。如2008年“瓮安事件”、2009年“石首事件”、2012年“泸州事件”等,都是由一起普通自杀事件或者刑事案件引发数百人集体“散步”,最后发酵成,给地方政府带来极大被动。

(三) 问题处置不妥

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对网络舆情淡化期处置不当,往往不利于问题最终解决。主要表现为潦草回应以图应付了事。当政府介入网络舆情引发的公共事件后,惯性思维地胡乱给事件定性,为了维护所谓的官方脸面和利益而潦草应付网络舆情,引起网民和当地群众的强烈不满,激发了更大的官民矛盾。一是话语随意型。如2011年“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事故后期舆情处理中铁道部发言人说道“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是信了”迅速在网络上为传播,一度成为当年网络流行语。二是强词夺理型。如2013年4月河北沧县环保局“红豆局长”事件等,极大影响了政府公共形象。三是推卸责任型。如前不久网络曝光辽宁省西丰县委书记闫立峰超标配备150万元丰田霸道V8豪车、挂假军牌问题,引发网络热议。当事人闫立峰却回应称,车是从朋友处借的,车牌是司机“擅自”挂的,司机是临时工。这样的回复让网友们直呼“神奇”。

二、网络舆情有效监控疏导的策略建议

(一) 提高网络舆情潜伏期监测预警能力

适度加大舆情监管投入。确保对网络舆情监管的适度投入是增强舆情监控处置能力的重要保障。一是加强监管系统和队伍建设,实行专兼职相结合。应由政府牵头,建立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网络舆情监控系统,培养或引进一批专业技能强、思想素质高的青年干部充实到网络舆情监管队伍中来,由这支专职“舆管员”队伍对网上涉及本地的舆情实行每天24小时监管和疏导。同时,每个乡(镇、街道)、单位和部门均可安排一名工作人员,组成一支兼职“舆管员”队伍,兼管涉及本地、本单位的网上舆情工作,成为网络舆情监管工作的有益补充力量。二是加大对监控必需设备的投入。网络舆情监控机制的效能与网络舆情监控设备和条件的现代化程度是紧密相连的。要舍得花钱买平安,配齐配强网络舆情监控设备,优化舆情监控条件,确保及时、有效地发现和处置网络舆情,帮助政府及时了解民意,发现重大问题和潜在危机,并针对网民情绪进行及时疏导,防止矛盾激化和酿成重大。

及时预判、发现网络舆情。网络舆情疏导能力与政府重视程度息息相关。首先,加强信息挖掘和分析能力。要善于从社会和网络的海量信息中捕捉可能成为网络舆情热点的信息。舆情监控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通过与纪检监察、、公安、国安等职能部门的密切协作,建立健全重要舆情隐患人员名单,明确预警方向; 要密切关注上述人员在网络上的言论动向,及时发现舆情引发苗头,并认真研判处置预案,通过相关机制敦促有关部门妥善消除舆情苗头。其次,完善舆情监督渠道。在国内各大媒体网站开设舆情监督专区,在政府门户网上设置举报专栏,鼓励广大群众监督领导干部的日常作为,呼吁网民通过正规渠道如实反映问题,实名举报,抵制虚假不实举报和谣言传言,完善行风政风热线等其他切实可行的诉求渠道,倾听民声,夯实群众基础。再次,完善舆情报送制度。政府宣传部门每天定时向同级党委主要领导汇报网络舆情情况,重大舆情要即时汇报,并提出舆情处置建议,同时采用“及时处理、组织跟贴、公布事实”等办法,有条不紊地开展网络舆情处置工作,控制舆情升级、扩散和蔓延。

(二) 强化网络舆情爆发期应急措施

一要优化舆情应急预案。通过对网络舆情进行收集、分析和监测,其中潜伏的有可能导致和公共事件等信息将会一一爆发出来。对于网络舆情的处置,政府部门在对其进行分析后按照“主动介入、谨慎操作、严肃对待”的策略,对可能发生的不同类型重大舆情事件,必须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确保在公共危机事件发生后,能及时化解和转移网民对网络媒体上的热点敏感问题的关注。

二要优化新闻发言人制度。在网络舆情引导中,新闻发言人是核心环节,因为所有相关信息的汇总、方案的制定、临场的解答都要通过新闻发言人这个环节。作为各政府部门,需建立长效的新闻发言人制度,其职责应包括几个方面: 第一,汇集相关信息。新闻发言人在网络舆情发生之后,首先要做的就是收集关于此次舆情的全部信息,包括起因、现状、发展态势、处理情况等。第二,制定应急预案。网络舆情发生之后,新闻发言人需召集相关单位共同对信息进行梳理和研判,研究可能发生的走势,分析网络关注的核心点,从而对症下药地制定应急预案,有针对性的处理舆情。最后,组织信息。信息的总体思路、语言组织、证据把握等都必须精心准备,防止出现激化舆情的情况。

三要果断扼制谣言传播和恶意炒作。对于公共突发事件发生后,故意散布和传播谣言或者恶意炒作放大舆情的公开言论,要通过协同网管、公安等部门,坚决果断予以封杀,对涉嫌违纪违法人员,要及时依法处理,从而有效干扰和反制网上出现的故意造谣、恶意炒作行为,减轻突发公共事件爆发后所造成的负面影响。

(三) 完善网络舆情持续期疏导方式

网络舆情“持续期”是网络舆情达到顶峰的标志,如何正确认识和恰当处理,将直接影响的政府公信力和社会舆论方向。

一要实现“疏”与“堵”有效结合。在网络舆情疏导处置的过程中,紧紧把握好“疏”与“堵”的合理选择,及“疏”与“导”的有效结合。如上文所述,对于网络中的谣言消息和蛊惑人心、恶意煽动的信息,要态度坚决地予以否定,并采取关键词屏闭等各种有效手段迅速封堵,禁止其在网络继续扩散。但是“堵”的措施应该正确运用和少用,更不许以此为借口对实事求是的批评曝光行为进行干扰封杀。对于互联网舆情的管理,应该少用封堵手段,多选择“疏”与“导”的策略,主基调是引导而不是压制。正确而有效的引导,需要结合传统媒体、意见领袖、合理处置、信息畅通等多种途径来实施。

二要实现“被动应付”向“主动出击”转变。面对网上大量询问、置疑、投诉等信息,安排专人及时进行答复,确保网上“有回音”,网下“有落实”。同时,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平台的作用,化被动为主动,变“争夺话语权”为“主动掌握话语权”,正确、有效地疏导网络舆情。有力打造两个网络信息平台。一是“信息平台”: 即及时一些重大信息和政策,实现政务公开、透明,不让造谣生事者有可趁之机; 二是“信息交流平台”: 政府和群众进行网上对话,让群众畅所欲言,成为群众网上反映问题的窗口和渠道,接受群众的监督,从而有效化解群众有意见抚处提而引发潜在危机。

(四) 健全网络舆情淡化期善后机制

一是涉事主体问责机制。对舆情暴露出来经查属实的问题、涉及到的人或部门,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还可把其中地方政府官员的典型案例编印成册,分发给各级领导干部,供其随时浏览,坚持警钟长鸣,防微杜渐,不断修正自己的所作所为。对于在网络虚假信息和不实信息,进行恶意炒作、甚至故意造谣煽动,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当事人,根据情节轻重,涉及到违纪违法者,要坚决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

二是处理结果反馈机制。在舆情平息、对涉事当事人( 包括被举报问题的当事人和利用网络故意造谣、恶意煽动的当事人) 的调查处理告一段落后,将较全面的处理情况在网上平台予以公布,既尊重网民的知情权,又接受网民监督; 另一方面,对后者的依法处理,也可以警示网民依法正确行使自己言论自由的权力。

三是舆情得失反思机制。对网络舆情个案整个进程进行全面认真的梳理总结,吸取经验和教训,并对已有的制度、机制存在的漏洞进行修补、完善,确保舆情应对方式方法更加规范有效,为提高今后的舆情监控疏导工作质量和效率创造良好条件。

网络舆情工作方案篇(5)

第一,网络舆情的表达方式更为自由。简单来讲,只要有一台可以上网的电脑,无论是在家中还是在网吧,每个人就可以在网站、论坛、贴吧以发帖、博客等方式在网络上表达自己的观点、情绪,不受时间和地点的约束。

第二,网络舆情更具有客观性、真实性。由于网民大多匿名,多数网民会自然地表达自己的真实观点,反映自己真实的情绪,客观地反映社会矛盾。

第三,网络舆情具有广泛的参与性。网民在对某一事件发表意见、评论时,常常有其他网民参与进来,形成探讨、争论,使各种观点和意见集中表达出来。

第四,网络舆情具有突发性。某一事件一经发生,马上就会有网民参与进来,迅速参与到对事件的讨论和传播,从而在短时间内形成强大声势。

第五,网络舆情具有无限扩大性。在网民发表意见的过程中,部分网民缺乏理性,表现出感性化、情绪化,甚至具有煽动性,破坏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网络舆情的负面影响

网络舆情对于促进司法公开,维护司法公正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存在着负面影响,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对案件事实不负责任的报道和评论误导舆论。网络舆情具有的自由性、广泛性决定了其对案件的报道和评论是无法有效控制的,这就为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提供了可趁之机,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有的是为了打击报复办案人员,有的是为了给自己翻案,通过网络的不断炒作给司法机关增加压力。

第二,对案件事实的肆意夸大引发大众消极情绪。最典型的莫过于轰动一时的李启铭交通肇事案,本来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一句“我爸是李刚”,使得父子二人卷入“官二代”的舆论漩涡,网络上的不断炒作,使得李启铭成为纨绔子弟的代言人,李刚更是成为贪官、恶官的同义词,使得本案在审理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

第三,通过对案件的报道借机攻击我国司法体制。长期以来我们国家实行的是公检法互相配合、互相监督、互相制约的司法体制,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上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同时,这种体制也存在着重配合、轻制约的弊端。一些媒体在对一些有影响的案件,尤其是一些错案进行报道时,指责公检法三家缺乏监督和制约,攻击我国司法体制,并借题发挥,攻击我们的国家制度,在国际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三、制定应对网络舆情的正确措施

在当前形势下,我们既应该肯定网络舆情的积极作用,也应该清醒的认识到网络舆情对司法实践的不良影响,我们应该通过把握其规律和特点,及时掌握其发展动态,正确面对,积极引导,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第一,从思想上提高认识,正确面对网络舆情。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增强政治敏感性,充分认识网络舆情对推动司法公开,促进公正执法的重要性,加强和改进司法活动,自觉接受和积极回应社会群体的监督。

第二,健全组织领导,加强网络舆情的监控。要在司法实践中设立专人或专门机构,对各大门户网站、论坛、贴吧、博客等集中反应网民观点、意见的载体,随时进行监控,遇到有炒作苗头的事件要及时上报,为制定应对措施打好提前量。

第三,作好日常办案工作的风险评估工作。要做到正确应对网络舆情,首先要确保公正执法。对于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媒体关注的案件、证据瑕疵案件及有上访隐患的案件,要作好舆情预判工作,看是否会引起网络炒作,把问题解决在源头。

第四,设立新闻发言人,直接面对网络媒体。对于网络上的质疑和猜测,我们要本着尊重客观事实这一基本原则,及时披露相关信息。选择形象好、气质佳、素质高、业务精的同志担当新闻发言人,展示司法机关良好形象,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保持发言的权威性和一致性,正面引导网络舆情的发展方向。

第五,设立门户网站,及时相关信息。在互联网设立司法机关自己的网站,公布自身的职能、受案范围、工作规定等相关信息,向广大群众宣传法律,普及法律知识,对媒体关注的焦点事件及时公布最新进展,让执法行为处在公开、公正的环境下,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分清善恶是非。

网络舆情工作方案篇(6)

网络舆情是指公众通过互联网对自己关心的或关涉自身利益的社会公共事业所表达的意见、态度的总和,反映公众的情绪和社会政治态度。网络舆情信息来源于网站新闻评论、论坛与社区BBS、QQ、MSN、博客、微博等信息。其特点如下:

1.突发性:网络舆情的形成非常迅速,往往一个热点事件的存在加上情绪化得意见,就可以成为点燃一片舆论的导火索,其事先的征兆极其微小。

2.破坏性:由于网上舆论传播迅速并且波及范围很广,所以一经传播破坏性就很大。

3.紧迫性:舆情危机必须要求涉及的相关当事人迅速作出正确的反应,防止事态的扩大,减少损失。

4.偏差性:网络由于缺少规则限制和有效监督,网民会利用网络宣泄情绪,容易不利于社会稳定的言论。

5.多元性:从舆情主体的范围来看,网民分布于社会各阶层和各个领域;从舆情的话题来看,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外交以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从舆情来源上看,网民随时可以在网上,发表后的言论还可以被任意评论和转载。

二、做好网络舆情工作的对策

近几年网络最突出的事件有 “云南躲猫猫”、“贵州瓮安事件”、“辽阳检察院书记员掌掴女童”、?“贫困县女检察长被曝开百万豪车”等等,这些案件都是涉及司法的网络舆情案件,都是通过网络热炒,引起政府重视,再作出顺乎民意的处理。可见网络舆情正在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如果对负面的网络舆情发现不及时,反映迟缓,措施不当,会给检察机关带来非常不利的影响。笔者就如何做好涉检网络舆情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一)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与领导,将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管理机构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网络舆情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网络舆情工作的组织部署、督导落实,并明确某个部门重点负责网络实时监控,保持对内对外的沟通联系,保障网络舆情处置工作联动顺畅;二是建立健全涉检网络舆情逐级报告制度、舆情处理预案制度等制度,提升网络舆情危机的化解能力;三是加强自身网络化建设,配备充足人员第一时间进行网络舆情管理。

(二)科学理性应对涉检网络舆情

英国危机公共专家里杰斯特提出危机处理应对必须遵循的的三T原则为:以我为主提供情况、提供全部情况、尽快提供情况,即主动、迅速、充分的沟通原则。结合检察实例,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应对网络舆情:

一是大力推行阳光检务,加强网络舆情引导。充分利用各类检察宣传途径、门户网站、手机短信等载体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及时、客观、依法公开日常检察工作、检察机关职能、检务流程和处理结果,积极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接受人民群众来访,邀请人民群众参观,主动公开检察机关工作职责、办案流程等不的事项和程序,不断拓宽人民群众了解检察工作的渠道,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是提高执法水平,打造一支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队伍。检察机关要 努力提升执法公信力,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对于群众关注的检察工作中的敏感问题、热点话题,要及时公布事实真相,表明处理态度,回应群众质疑。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做到规范执法,依法办案,坚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法律尊严,用人民群众信服的方式文明执法、依法办案,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取信于民。全力打造检察机关执法为民的形象,争取最大限度地消除涉检网络舆情的负面影响,维护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三是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处置合力。与上级检察机关建立密切联系,加强请示报告和沟通协调,提升舆情信息防控水平。同时,加强与党委宣传、公安网络安全管理机构等部门的联系协调,拓宽与网络媒体的沟通渠道,争取其理解、支持和配合,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主动开展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

四是积极应对、及时处理网络舆情。要在第一时间将涉检网络舆情上报领导小组,快速建立起与相关部门稳定、顺畅、高效的联动机制。新闻发言人在第一时间,向有效媒体直截了当地披露有效信息。同时对涉检舆情进行分析、判断,准确查找舆情信息产生的原因。根据舆情事件的发展态势和走向,同时争取媒体支持,最及时、权威的信息,引导网络舆情的正确走向,使涉检网络舆情危机得到及时化解和妥善处置。

五是善于总结经验,拓展办案思路。要把网络舆情作为听取民声的渠道,吸取其中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努力使网络舆情成为促进科学决策、改进检察工作的助推力量。对于网络舆情中揭露社会事件背后涉及职务犯罪的舆情进行分析,从而从中发现案件线索,拓展查案途径。

(三)合理借助技术手段监控及分析网络舆情

由于网络信息存在来源复杂、信息量大、更新快速、传播广泛等特点,单纯依靠人工来处理极易造成网络舆情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置工作滞后。特别在应对突发的负面网络舆情事件时,经常因为不能全面和及时掌握舆情信息而错失应对和引导的良机。因此,还需要加强相关信息技术的研究,并配套相应的科技手段来进行网络舆情监控和分析。

网络舆情工作方案篇(7)

二、对司法中网络舆情进行法律规制与引导的必要性

1.抑制网络舆情消极影响,充分发挥其司法监督功能的现实需要

网络舆情对司法案件的密切关注,对司法权力运行的过程及结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能够有力督促司法人员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廉洁自律,勤勉办案,对约束公共权力、防止和揭露司法腐败、促进司法公正有巨大的积极作用,成为一种监督司法的不可或缺的手段。对司法案件的关注,还有助于广大网民在司法程序、“罪与非罪”、“轻罪与重罪”的讨论中学习到有关法律知识,受到法制教育和启示,从而有助于提高我国公民的法律素养。但是,网络舆情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如果不加以规制和正确引导会引发一系列问题。首先,网络的开放性、匿名性给了人们更大的言论自由,但由于对网络言论缺少必要的限制,使得网络上信息的真实性无法保证,虚假信息泛滥,误导了社会舆论,扰乱了社会秩序。有些人故意歪曲事实,散布谣言,随意泄露他人信息,侵犯了其他公民的权利。“人肉搜索”“网络暴力”“道德审判”的发生,更侵害了他人的隐私权、名誉权等人身权利,给当事人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再者,网络舆情的压力可能会影响和干预司法,影响司法公正。一些重大的案件发生并在网络上传播后,网民开始根据自己朴素的道德判断标准发表对案件的看法,并很容易形成声势浩大的舆情压力,对审判起到某种导向作用,当舆情压力过大时,政府有关部门也可能会出面干预司法,使得审判不得不考虑“民意”,这就违背了司法独立的基本原则,危害司法公正。因而,有必要对网络舆情进行有效的规制与合理引导,以避免或减少其对司法的消极影响,更好地发挥网络舆情的监督功能。

2.解决目前对网络舆情规制不足问题的迫切需要

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缺乏有关网络舆情的监管制度和预防、引导机制,导致了网络舆情的负面影响横生,司法机关应对乏力。我国目前关于网络管理的立法主要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和《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新闻网站电子公告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对违法网络舆情主要依据《刑法》《民法》《侵权责任法》等处理。这些立法对网络媒体的资格和准入监管、公民的权利保障、违法舆情的制裁等做了部分规定,但也存在着明显的不足。立法滞后于网络的迅猛发展与变化,网络管理立法多为“办法”“决定”等法规规章,层级低,体系性不强,立法内容笼统粗略、操作性不强,缺乏对网络运行的事中监管,对假新闻的网络媒体没有有力的制裁,对随意虚假信息、舆情侵权的网民行为没有立法制止和责任追究,对舆情的应对处理机制欠缺,这就迫切要求建立起完善的制度,对网络舆情进行规制和引导,解决现实中出现的问题。

三、构建司法中网络舆情的法律规制与引导机制

实现网络舆情环境的健康有序是一项涉及观念、制度、技术等多方面因素的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从法律制度、监管体制、规制措施、应对和处理机制、网民观念和素养等多方面进行努力,才能实现对舆情的有效规制和合理引导,避免其消极影响,充分发挥其监督功能。

1.加强对网络舆情的法律规制

法律具有最大的强制性与权威性,网络舆情的规制离不开法律的有效保障。面对互联网及网络舆情的迅猛发展态势,我国需要尽快对网络舆情进行比较专业的立法,建立起规制网络舆情的科学的、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解决网络舆情监管松散无序、公民权利受侵害、司法公正受影响的问题。(1)完善立法,加强网络行业管理。研究网络技术、网络舆情发展的新特点,总结近几年来网络论坛、博客等运行管理中的经验与教训,完善互联网行业监管立法。将参与网络活动的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在法律法规中予以明确规定。网络经营者、网络媒体为网络舆情生成和扩散传播提供了信息平台,应强化其在运营中的责任,对网络经营者、网络媒体的规制除了准入监管与年检制度外,还应加强对其信息传播的监管。对网络媒体、网络媒体新闻工作者制造假新闻、谣言等报道的失范行为,法律应给予相应制裁。网络经营者有义务对其的信息内容的合法性、信息来源的可靠性进行审查。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舆情信息,网站有义务向有关国家机关举报,对于恶意侮辱、谩骂他人、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的言论,网站有义务采取劝告、警告、删除等措施,维护网络环境的文明有序。(2)法律规制网民舆情侵权行为。“网络暴力”“人肉搜索”等网络舆情侵权现象的不断出现,亟待法律予以预防和制裁。法律在保障网络舆情主体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同时,应为其确定权利界限,对侵犯他人隐私权、名誉权等人身权利的行为,给予法律制裁。细化网络侵权行为民事、刑事责任的规定,对随意虚假信息、恶意散布谣言的网民依情节追究其法律责任。加强网络用户身份管理,实行后台实名制,解决违法成本低、取证和查处难的问题。网络用户在办理网站接入服务或者使用网络信息时应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个人真实身份信息,但在对外信息时可以使用非真实名称。这能促使网民在发表言论时考虑到可能引起的法律责任,从而提高自律性。(3)立法引导网络行业自律。法律的稳定性、滞后性决定了法律不可能及时、事无巨细地规制网络舆情随科学社会发展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而行业自律规则具有更大的灵活性,能够紧跟互联网的发展,适应社会实践的需要,对互联网企业行为起到规范、引导作用,因而有必要通过立法促进互联网行业加强行业自律。政府应鼓励引导各大网站、论坛社区等组建行业协会,由行业协会实施自我监督,及时监测发现不良舆情,采取措施进行规范。(4)受舆情影响案件的法律救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案件做出公正的裁判,是诉讼的基本原则,也是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网络舆情具有泛道德化、非理性的特点,声势浩大的网络舆情给司法人员办案施加了巨大的压力,严重干扰了司法活动,影响了司法公正。对于这种情况,法律应给予制度上的救济。法律应规定,对于受到网络舆情严重影响,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做出延期审理的决定,或者变更管辖将案件移送到还未受到舆情压力影响的其他法院审判,上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判决确实有受舆情不当影响的情况,应决定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或原审法院的同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应赋予案件当事人以救济权利,允许被告人以舆情影响为理由提出上诉,允许被害人及其家属申请抗诉。

2.建立对网络舆情的引导机制

“所谓的网络舆论引导是指在网络传播中促进、推动健康而理性的正向网络舆论的形成和扩散,抑制负向舆论在网络中的形成和影响,引导公众从谬误中摆脱出来。”[3]为了做好舆论引导工作,有效引导社会热点、疏导公众情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敏感事件舆论引导工作的意见》,对舆论引导工作的原则、工作机制、工作机构和职责做了统一规范,对于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做好舆论引导工作有很大的指导意义。司法机关应当不断探索舆情引导工作的新规律,总结经验,反思教训,建立完善舆情引导工作机制。(1)建立网络舆情监测、研判机制引导舆情。对网络舆情收集不及时、缺乏分析研究,就会导致应对舆情的被动。建立对涉法舆情信息的监测与研判工作机制,有助于为司法机关赢得处理和应对舆情时间上的主动性。司法机关应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全面负责舆情分析引导工作。设立专门的网络阅评员,对涉法网络舆情进行监测、跟踪、收集、整理、分析、研究,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舆情的热点和发展态势,并及时报告、通报有关情况,以便尽早研究对策,采取措施引导舆论走向,防止不良舆情扩散和发展,对虚假、有害的舆论信息,也能够及时做好辟谣、澄清工作。舆情监测、研判与引导是一项涉及网络技术、舆论传播、社会心理等多领域知识的工作,应加强对网络阅评员等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舆情引导能力,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业机构和专家参与舆情监测、研判与引导,提供专业意见。公检法及其他国家机关之间应建立舆情信息沟通、共享机制,实现对网络舆情的及时、正确引导。(2)建立司法过程信息机制引导舆情。司法公开将司法机关的行为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能够防止公权力的随意性,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建立健全司法过程信息机制,及时向社会公众关注的司法过程的相关信息,能够使公众及时了解案件的事实以及进展情况,从而有效地掌握引导舆论的主动权,避免或减少各种不符合事实的猜测、评论与炒作,遏制网络虚假信息的散布与传播。司法机关应加强与公众的沟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沟通、协调,加深群众对司法机关工作的了解,明了案件的是非曲直,增强社会大众对司法机关办理案件的理解和支持。除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外,对公众关注的案件可以采用向各新闻媒体新闻通稿、召开新闻会、主流媒体记者调查还原真相等方式,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地与案件有关的情况。设立网络新闻发言人,权威信息,回应群众质疑,澄清虚假信息,引导舆论。采取邀请媒体旁听案件法庭审理、网络直播案件审理过程、网上公开判决书等方式,使司法过程公开、透明,使公众消除顾虑、明辨是非。(3)发挥意见领袖的舆论引导作用。“意见领袖”指在公众中享有较高的威望,有较为广泛的信息源,有较高的社会地位,能够在较高的程度上影响人们对某一件事的看法的人。[4]司法活动应注重发挥意见领袖对舆论的影响作用。司法机关的领导、资深法官、法学专家、优秀律师、专业法律媒体人等都可能成为涉法舆情的意见领袖。特别是权威法学专家,有时其观点意见更能得到公众的信任。对一些舆论广泛关注的案件,可以借助意见领袖专业、全面、深刻的见解向公众传达正确的案件信息,引导社会舆论,防止网络舆情向错误的方向发展。

网络舆情工作方案篇(8)

一般认为,涉检网络舆情则是指可能引起或已经引起国内外网络媒体和网络受众关注的,对检察工作或检察队伍的人或事有一定影响力的、带有倾向性的意见或言论。涉检网络舆情主要是通过网络新闻、网络论坛、新闻跟帖评论、博客网站、QQ群MSN群等几种途径共同反映而形成。有着一般网络舆情的共同特征,如突发性、传播渠道多元化、聚合力、互动性、信源模糊性等。但作为对国家监督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社会监督形式,涉检网络舆情具有自身的特点:

1.1内容特定性。涉检网络舆情是网络舆情的一个重要方面,必然与检察机关相关联,涉及检察工作或检察队伍。检察工作对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有重大影响,检察队伍代表着国家的形象。所以,涉检网络舆情在内容上都是涉及比较重大的问题,而且往往具有负面性,通常体现为侦查、控诉、法律监督中出现的问题以及检察队伍建设的缺陷等方面。

1.2主体隐蔽性。正是因为涉检网络舆情对象的特定。使得涉检网络舆情和一般的网络舆情相比,在主体上更具隐蔽性。一方面,匿名传播本身就是网络传播的主要方式,另一方面,由于涉检网络舆情的负面性特征,相关信息的传播者在传播涉检信息时,出于保护自身的需要,通常更加注意传播的匿名性。

1.3传播迅速性。网民对涉检案件、事件相对于一般舆情所涉及的信息敏感度更高。政法部门本身的重要性、敏感性和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等特点,其工作动态、执法办案的过程、结果备受网民关注。这是由检察机关的性质和地位所决定的。在我国,检察机关不仅是履行侦查职能和控诉职能的司法机关,同时还担负法律监督职责。其地位相对于一般国家机关,更具有特殊性。另外,检察机关侦查案件的对象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尤其是包括贪污贿赂型犯罪,在当前反腐形势严峻的背景下,这些涉检案件比一般案件更加容易引起大众的关注。

1.4情绪极端性。长期以来,人民群众对司法不公、执法不严,贪污腐败深恶痛绝。一旦在网络上出现了关于与检察机关相关的负面信息,在真相未明之前,大众的情绪就很容易被激起。这也是涉检网络舆情相比普通网络舆情的特殊之处。

2基层检察院应对涉检网络舆情存在的问题

2.1观念滞后,对形势发展估计不足。一些基层检察院对网络舆情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网络舆情不关注,习惯用传统的思维方式看待网络舆情问题,不了解网络舆情的特点和规律,对网络舆情危机的影响力估计不足,没有以我为主、抢占先机的意识。一些检察院对网络舆情重要性的认识只是停留在嘴上、纸上,实际没有执行力,完全不关注。由于姿态不够积极,没有认识到在舆情形成初期,有效的引导和预防可以防止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错过了应对危机的最佳时期。

2.2应对机制不健全,人员、物质保障不力。目前来看,一些检察院将涉检网络舆情的侧重点体现在收集涉检网络舆情上,在如何应对和处置涉检网络舆情危机方面显得相对薄弱,分析研判工作滞后,危机处理机制不健全,不能适时果断处理危机。由于认识上的原因,很多基层检察院在应对网络舆情工作上缺乏人员和物质设备的有力保障。没有配备专门的网络舆情人员,缺少网络舆情监控方面的专业人才和高素质的网络评论员。一旦发生网络舆情情况,不知如何应对,不能及时地引导和有效控制事态发展,负面影响难以及时消除。信息化建设投入不足,没有集信息搜集、处理、研判、反馈于一体的舆情监控系统,只能靠人工监测、收集和处理。

2.3缺乏与媒体打交道的经验与技巧。基层检察机关及时反映、有效应对重大舆情的能力不强,缺乏危机意识和处置网络舆情危机技巧的方法技巧,不善于和新闻媒体沟通。有些基层检察院没有组织有关部门建立从事收集舆情信息的专业队伍。有些基层检察院对网络舆情信息收集、整理工作滞后,大大造成舆情危机事件处置被动。还有些基层检察院应对网络舆情采用围追堵截的办法,认为删除帖子就能万事大吉,其缺乏应对网络媒体、网民的技巧。

3涉检网络舆情的应对、引导

检察机关如何增强忧患意识、阵地意识,正确认识涉检网络舆情危机,并积极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已成为检察机关如何适应新形势下舆论环境的一项重大挑战。

3.1制度上加强检察机关的自身建设。涉检网络舆情之所以具有负面性,涉检网络舆情危机之所以出现,一方面是公众对检察工作的错误认识所致,另一方面是检察机关的个别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生活中未能养成良好的职业操守,给检察机关造成了负面的影响。面对网络舆情,首先要做到的是从根源上杜绝负面网络舆情的出现,其关键无外乎加强检察机关的自身建设。使检察人员能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爱岗敬业,从而提高公众对检察工作和检察人员的认同感,从根源上杜绝负面网络舆情的出现。

网络舆情工作方案篇(9)

从当前舆情发展情况看,一些事件往往都是最先于网上,通过网络快速传播,而后才出现于传统媒体上,究其引发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是执法办案行为有失公允。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在办案中违规、违纪办案,或者虽然公正办案,却未对案件办理情况及时向当事人反馈,造成一些失误和瑕疵,又未能及时或公正处理,结果与人们的期望值出现差距,被个别人乘虚而入,通过网络、新闻媒体快速传播和炒作,使事态陷入混乱,激起公众不满,进而导致负面的质疑、批评和过激言论大量产生,严重损害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如2009年5月13日,上海市民杨某在其博客上发表博文,因儿子在争执中被害而对上海某区院以故意伤害罪犯罪嫌疑人袁某的决定不服,其认为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袁某等人的刑事责任。博文发表后,由于访问量较少,没有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2009年6月17日,杨某聚集40余名亲属和同乡到该院大门口集体上访,拉出横幅,并在广场上哭闹,事后在多名工作人员的反复劝说下,杨某等人才逐渐散去。

二是检察人员个人行为不当。个别检察干警特权思想严重,作风霸道,说大话、空话,滥用、滥施检察权,给检察队伍带来了不良的社会影响,而在对待这些事情上,检察机关长期存在“家丑不可外扬、自身问题尽可能内部解决”的认识误区,让许多事情的真相得不到媒体的正面引导,引起不明真相事实的网民在网上高度关注,或者有个别检察人员在日常生活中未注意自身行为,稍微行为有些不当便被不良用心人员加以“检察人员使用特权”加以炒作,从而放大了队伍形象的负面影响。如2010年3月23日中午,辽阳市检察院书记员王妍因其车辆一处表皮油漆被一名小学生碰损,因而殴打该学生。3月26日,有一网民发帖呼唤全国网民一起来“给她曝曝光”,随后,该帖被众多网友转载至网易、新浪等各大网站和论坛。经过两天的转载传播,此事成为全国众人皆知事件。以“检察官、掌掴、小学生”为关键词在百度搜索引擎所搜到的相关信息数量达10万余条。

三是检察机关监督缺位。检察机关未及时行使监督权,对侦查、审判机关监督缺位,导致冤假错案发生,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的公正性持怀疑态度,当这些怀疑又没有得到很好的证实时,就会引起网民的共鸣,引发网络舆情。如杭州张高平叔侄、故意杀人案、赵作海故意杀人、聂树斌、故意杀人等系列案件,尤其是聂树斌一案中,聂树斌家属多次对检察机关提出质疑,其中检察机关监督职责缺位不容忽视。

二、检察机关应对涉检舆情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危机意识不强。部分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对涉检舆情危机正确应对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对涉检舆情的特点和规律未加以研究和考量,对其造成的社会影响力估计不足。当新闻媒体、网络曝光有关检察机关的负面事件或个人情况时,所涉单位普遍存在回避、隐瞒的心理,从而丧失应对舆论的最佳时机,失去先导权、主动权,反而易引起公众和媒体的更大猜忌和质疑。如:在上海市民杨某上访事件中,如果检察机关树立了良好的舆情危机意识,有关职能部门在上访人杨某发表博文之初就与其进行沟通、劝导并积极有效进行矛盾化解的情况下,其之后的过激行为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并且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是处置技巧欠缺。在处置涉检舆情时,以监控为多,应对为少,在面对公众的质疑时,个别工作人员采取回避矛盾、避重就轻的陈旧思维模式,层层请示、逐级汇报的工作方式导致了信息公开不及时。同时,部分检察人员缺乏和媒体沟通的经验和技巧,往往不根据事件事实进行分析而草率做出结论,或者行为和言语上态度蛮横,与公众针锋相对,或者掉以轻心,放任舆情肆意发展,怀有任其自生自灭的侥幸心理,最终造成长期难以消除的负面影响。“阿荣旗豪车检察长”事件的前期舆情应对在业界被评为“完败”。在舆情预警期,事发单位失语,错失有效时间。在舆情暴发期,当事人和事发单位连放妄语,错失有效对象。当事人的辩解被认为越描越黑,阿荣旗的官方回应被指袒护下属,连刘丽洁的100%民意测评率也成了网络笑柄。网络舆情应对的第一原则永远是尊重客观事实,坦诚以待网民。心不诚,则引导必不力。要找准矛盾化解点以及切入点,切忌盲目回应或者使用藏、掩、盖及某些技术手段例如删帖、封杀IP等方式来搪塞、抵制民意。

三是应对机制松散。近年来关于涉检舆情工作主要体现在收集汇总上,对涉及舆情危机的研判工作略有滞后,在如何应对和处置涉检舆情危机方面显得相对薄弱,没有形成系统的对策和措施,处置机制不健全,不能适应当今新闻媒体、网络舆论快速发展传播的特点。同时,在应对负面信息和网民质疑时缺乏规范得力的工作指导和规范,正面引导机制尚未形成,在与传统媒体和网络打交道时也普遍存在滞后和不得力的现象。如:检察机关女书记员掌掴小学生事件中,因为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院应对和处置涉检舆情危机机制不健全,在舆情的转载传播期,检察机关未及时进行干预,致使此事影响一再扩大,最终成为全国皆知的事件,严重损害了检察机关的形象。

三、涉检网络舆情应对和处置方法

一是转变观念,树立正确的涉检舆情意识。涉检事件之所以被网民在网上跟帖炒作,要么是我们检察机关处理问题的确有不妥之处,要么就是网民对检察机关办案程序和相关法律的不了解,从而引起误解,对检察机关的工作盲目评判。网络舆情对检察机关的监督不但有利于我们及时改正我们工作中的不足,而且可以让我们更好的了解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要求,从而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更好的服务人民。因此,检察机关要从事关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高度,牢固树立正确对待网络舆情的大局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自觉增强防范与处置涉检网络舆情的危机感与责任感。如:宁化县院在应对看病贵、医生乱开药的网络舆情的过程中,就积极转变传统观念,增强自身危机感和责任感,重视群众反映的社会热点问题,安排人员在网络上对群众反映的看病贵、医务人员乱用药等问题予以积极回应,调动群众举报热情,受理线索8条,从中立案查办了该县乡镇卫生院7人涉嫌受贿40余万元串案,有力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获得当地群众的一致称赞。

二是搭建平台,把握正面宣传和民意沟通的主导权。检察机关在应对网络舆情的过程中,要积极搭建民意沟通平台,增强应对网络舆情的主动性。一是争取传统媒体支持,舆情危机发生初期,情况不明朗及信息不完整极易导致人们主观猜测与种种传闻,此时要最大程度争取传统媒体的支持,利用传统媒体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及时、客观地信息;二是加强与网络论坛管理人、媒体网络编辑的日常沟通,及时从源头上获取涉检负面信息,必要时借助他们的力量及时疏导舆情;三是加强与检察日报网络信息中心等专门机构的联系,争取网络涉检舆情监测结果同步共享;四是建立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适时在网络平台上公布涉检网络舆情事件处理过程及结果,以满足网民的知情权。如:通过检察官、检察部门在知名网络平台上开设微博,介绍检察职能,展示检察成果、宣传法制知识,回应热点涉检舆情,并通过微博来展示检察官的学习、个人爱好等业余生活情况等,从而推进检务公开,回应社会关注,密切检民联系。

网络舆情工作方案篇(10)

随着社会经济的市场化程度迅速提高和改革进一步深化,社会利益关系更趋多样、复杂,各种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日益凸显。并且,网络言论情绪化、网络谣言与虚假报道、西方意识形态入侵及舆论攻击等,让本就复杂的网络舆情更加难以控制。这些都要求政府部门有个清晰的思路和有效的方法来进行网络舆情管理。针对此,本文提出了一个基于oag循环的网络舆情管理模型。

基于oag循环的网络舆情管理模型是一个思维模型,它能够对网络舆情管理中的阶段任务进行有效梳理,克服过往基层工作中面对网络舆情无从下手的窘境。“oag”分别是observe(观测)、analyze(分析)、guide(导向)三个英文单词的缩写。笔者认为,这三个动作的循环交替串起了整个网络舆情管理的结构。

1 大oag循环

大oag循环是对网络舆情管理的总体过程描述,其结构如图1所示:

1.1 o(观测)

观测事件,辨别其是否处于网络舆情高发区域,发现网络舆情的苗头事件。这里说的网络舆情高发区域是指那些容易产生网络舆情危机的议题事件。具体来说包括:

(1)关系国家民族利益的事件。中国台湾问题、中美关系、中日关系等与国家民族利益紧密相关,一直是网上的热点。wWW.133229.COm中国台湾问题关系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因此始终是网络舆论关注的热点。美国是当今世界唯一的超级大国,中美关系具有全局性影响和全球性意义,是我国网民兴趣浓厚的持久话题。由于日本侵华战争给中华民族带来的深重灾难,以及日本长期以来对于历史问题的态度与立场,使中日关系一直是一个十分敏感的问题。

(2)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近年来,各种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等突发事件频频发生。由于政府在处理突发事件方面采取了更为“公开、透明”的政策,媒体在灾难报道方面更为开放,对于突发事件的评论也成为网络舆论的一个热点。网民在表达自己态度的同时,也在反思背后的原因。此外,群体性事件和某些司法个案,也容易成为网上热点。

(3)关系国计民生的政策、法规出台。政策法规涉及的社会阶层越广泛、与人们的利益关系越密切,成为网上舆情热点的可能性就越大。一些政策的出台,如果与群众改革预期存在落差,或者缺乏必要铺垫和广泛宣传,更容易导致舆情波动。

(4)反映社会主要矛盾的事件。一些负面的社会事件,反映了社会利益关系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往往会成为诱发网上热点的重要原因。在这些事件问题上,互联网有时不免成为人们情绪宣泄的出口。

(5)与困难群体相关的事件。关心与困难群体有关的话题,表明人们对社会问题的关注;同情弱者,是中国网民常见的一种思维定式。与困难群体相关的事件容易成为网上热点,有其深厚的社会根源和心理基础。与此同时,近年来,也有某些别有用心的人故意炒作这类事件,对此应有清醒的认识。

(6)反映社会道德困惑的事件。我国处于转型期,人们的价值观与道德观也在经历激烈的震荡,许多人面临着道德的困惑。由此,与之相关的新闻事件容易引发激烈的网络讨论,它们往往成为全社会进行道德问题思考与讨论的契机。

1.2 a(分析)

对苗头事件进行深入分析研判,确定其网络舆情类型,制订舆情导向方案。这里笔者参考人民网舆情频道的分类,将网络舆情分成了八大类型,分别是:经济生活、公共管理、司法事件、生态环境、社会管理、社会思潮、教科文卫和港澳台国际。

1.3 g(导向)

根据明确的舆情导向方案,对网络舆情进行有效的引导疏通,防止事件扩大化,并形成经验教训文档,作为处理下一相似网络舆情的依据。进行舆情导向时,须遵从以下基本原则:

(1)责任原则。勇于承担责任,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让公众相信政府本身是真诚的,一些非理性的言论可以明显减少,让事件迅速降温,减少压力。

(2)信息公开原则。负面舆情出现之时,政府唯一的选择只有真诚公布信息,满足并维护公众的知情权以防止网络以讹传讹现象的扩展。

(3)真诚对话原则。面对一边倒的负面舆情压力,比较明智的选择就是重构政府与公众、媒体对话的新机制,通过真诚的对话以获取共识,重建媒体与公众的理解与认同。

(4)积极争夺话语权,重新设置舆论议题原则。政府应通过公开信息重建对话的结构,把事情原原本本公之于众,将公众对事情的泄愤转变为对事件的本质及其解决之道的理性思考。

在一个大oag循环结束后,应该持续观测舆情是否已经解决,若还有遗留则需重复大oag循环,修正舆情导向方案,直到舆情消退;若已解决,则可以进入下一事件的大oag循环,处理新的事件。

2 小oag循环

小oag循环是对网络舆情管理过程中各阶段行动的具体指引。

2.1 观测—oag循环

“观测”是网络舆情管理中的第一步,在大oag循环中的功能是“发现苗头”。因此我们在“观测—oag循环”阶段,首先要做的是观测(o)事件的前因后果,对事件有一个初步的了解。然后对比分析(a)其是否处于网络舆情高发区域中。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则将其导向(g)到“分析—oag循环”中;如果答案是否定的,则观测下一事件,开始新一轮的“观测—oag循环”。如图2所示。

2.2 分析—oag循环

“分析”是网络舆情管理中的第二步,在大oag循环中的功能是“归类定性”。因此我们在“分析—oag循环”阶段,首先要调查了解、深入观测(o)事件的起因、经过以及事件主客体的矛盾所在。接着要分析研判(a)事件所属的网络舆情类型,明确应答舆情的机构部门,定下初步的舆情导向基调(反省纠正、澄清事实、协调解决)。然后将此事件与网络舆情经验库中的相似案例做关联指向(g),确定此类网络舆情的基本应对方案,并将其导向(g)到“导向—oag循环”中。如图3所示。

因为,网络舆情分析需要不断地深入调查才能不断明晰主客体的是非对错,才能完善舆情导向的基调,因此“分析—oag循环”需要随着时间的推移、事件的发展而不断地往复循环,直到事件有个明确的答案。

2.3 导向—oag循环

“导向”是网络舆情管理中的最后一步,在大oag循环中的功能是“疏导归档”。因此我们在“导向—oag循环”阶段,首先要根据“分析—oag循环”中确定的应对方案进行网络舆情导向,牢牢把握话语权,积极重设议题,观测(o)舆情的发展走向。接着我们要根据舆情的发展走向分析(a)上一阶段确定的应对方案是否有效。若效果明显,朝着预期的走向发展,则继续坚持此方案;若效果差强人意,则需将事件重新导入(g)上一阶段进行分析研判,确定新的舆情导向方案。如图4所示。

完成网络舆情导向之后,需要将此事件的经验教训作个总结,归档到网络舆情经验库中,作为下次类似事件处理的参考依据。

3 结 论

observe(观测)、analyze(分析)、guide(导向)三个动作的循环交替串起了整个网络舆情管理的结构。基于oag循环的网络舆情管理模型能够帮助基层工作人员对网络舆情做到及时发现、科学分析、合理调控,使得整个的网络舆情管理过程有序进行,对基层政府的网络舆情管理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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