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工作谋划汇总十篇

时间:2022-08-18 04:54:10

派出所工作谋划

派出所工作谋划篇(1)

赞同会计委派制的学者,从不同方面总结、归纳了它的成效(如郜进兴,1999;潘爱、杨佩礼,1999)。从总体上讲,目前学者们对会计委派制利弊得失的分析,大多是就事论事——规范财务秩序、防范会计信息失真、减少国有资产流失。也有学者从委托的角度探讨了会计委派制的规范化问题,并提出了解决上述难题的对策思路。我们认为,学者们研究解决上述问题是非常必要的。但是,我们亦认为,当设计一种制度时,应同时考虑以下问题:这种制度是否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是权宜之计?实施制度的成本有多高?当我们深入分析这些问题时,就会发现,目前的会计委派制存在四个悖论。

悖论一:财务总监的经济利益与所在企业脱钩与难以发挥监督积极性的矛盾。

按照目前的制度,国有企业有关主管部门(如产权机构)向企业派出的财务总监,与所在企业的经济利益完全脱钩。监督的动机来自于一定的利益刺激,否则,便没有监督的积极性。作为所有者的股东有监督的积极性,因为他们的利益与被监督企业的收益及其管理者的管理成效有直接的关系;作为社会监督机构的会计师事务所有监督的积极性,因为他们要对被监督企业的财务收支和经营状况作出独立、客观和公正的评价,并且,其评价结论直接、间接影响其经济利益,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还要对其评价、鉴证结论承担连带责任。在目前的会计委派制下,财务总监的经济利益与所在企业完全脱钩,使他不具备股东的监督资格,因而他不会有监督积极性。财务总监是财政部门派出的代表国家监督国有资产运行效率的人员,有的还具有公务员身份,而不是像注册会计师那样的专职监督人员。目前的制度还缺乏将财务总监的经济利益与其对监督企业的评价结论是否独立、客观、公正直接或间接挂钩的机制,更谈不上更他承担什么连带责任。因此,财务总监不会有像注册会计师一样的监督积极性。针对以上情况,我们可以在制度上从两方面采取措施提高财务总监的监督积极性:使财务总监具备股东的身份,或者增大财务总监的风险,使其逐渐成为像注册会计师一样的专职监督人员。但是,这样做的结果将使财务总监处于非常“尴尬”的位置。这就是本文所说的会计委派制的第一个悖论——将财务总监的经济利益与企业经营状况直接挂钩,以提高其监督的积极性。但是,这与派出财务总监的初衷即使财务总监的利益与所在企业脱钩,防止他与企业“合谋”是矛盾的。使财务总监成为注册会计师之类的人员,又会产生以下两个新的矛盾:一是在现有的专职注册会计师监督体系之外,又设一个专职的财务总监监督体系,此两者在职能上交叉、重复,就难免使财务总监给人以多余之感。二是一旦财务总监独立、成为专职监督人员,那么,他代表国家利益的地位又会大打折扣。这与派出财务总监的出发点也是矛盾的。

悖论二:利用注册会计师加强对财务总监的外部监督与监督难以到位的矛盾。

从委托理论的角度讲,财务总监处于人的位置,按照目前的做法,其委托人分别是财政部门、国企的产权管理部门。根据委托的要求,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对人实施监督是非常必要的。因此,在人们提出实行会计委派制的同时,对财务总监的监督问题就要作相应的设计。否则,仅仅靠财务总监的觉悟、自觉性,甚至是良心,会计委派制肯定会流于形式,不会有任何实效。但是,在现有的制度里,对财务总监的监督制度的设计和安排,是不多的。在有限的对财务总监监督问题的研究中,有人提出了对财务总监进行再监督的观点:要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的独特作用。明确审计责任与财务总监责任,加强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总监督工作的检验,以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经济警察”的社会职能。但是,这会引起本文所说的第二个悖论——在我国,在注册会计师监督体系之外又设置一套会计委派制监督体系,其原因在于人们对有些注册会计师已不“信任”,他们监督不力的问题已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许多经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的企业,也有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总监工作的检验,又有多高的可信度呢?当然,人们可以采取许多特别措施监督财务总监。但一种制度的实施成本太高,是不可取的。可能有人会说,随着法制的完善和经济转轨的完成,注册会计师监督的有效性、可信度肯定会提高,他们对财务总监工作检验的可信度也会提高。但是,在注册会计师的外部监督到位后,财务总监的监督又有多大的必要性呢?

悖论三:以财务总监所在企业的经营绩效考核其监督成效,与他的地位应独立于被监督企业的矛盾。

笔者认为,对财务总监业绩的考核,是评价其监督成效的关键;能否设计出有效的制度来考核财务总监的业绩,是会计委派制能否继续推行的重要决定因素。应该说,现行制度对财务总监业绩考核的设计是没有到位的。有人认为,可以依靠股票市场上股东“用脚投票”的机制以及竞争性劳动力市场所产生的压力,来对财务总监的业绩进行评价。企业财务状况恶化,甚至出现企业面临破产的可能性,企业的股价会持续下跌。这些信息使财务总监在劳动力市场上的信誉受损,难以找到满意的工作,个人利益会受到危害。应该说,依靠证券市场的“用脚投票”机制实施外部监督,具有很强的客观性。但是,笔者认为,这一机制用于考核财务总监的业绩,是万万行不通的。我们知道,影响股价的因素可以分为系统性和非系统性两大类。前者是整体的宏观环境变化对股市的影响,它导致的股价波动与财务总监的利益挂钩是不恰当的。而非系统性因素是指单个公司的经营管理政策、人事变动、投资决策、技术改造方案等对股价的影响。这类因素导致的股价波动也不应当记在财务总监的“账上”。因为,记在他“账上”的结果,必须导致他为了提高股价,而非常关心所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这样的关心,有可能使财务总监代表所有者利益、独立于被监督企业的地位不复存在,出现损害所有者利益、与所在企业合谋的道德风险将是非常自然的结果。这样,引出我们关于会计委派制的第三个悖论——不用一定方法考评财务总监的监督业绩,他便没有工作压力和监督积极性;而将其业绩与所在企业的经营绩效挂钩,又会使他与企业合谋,失去代表所有者利益、独立于被监督企业的地位。

悖论四:财务总监约束、防范的职能,与为企业服务、出谋划策职能难以统一的矛盾。

笔者认为,一种监督制度,应有两方面的积极效应:一是约束、防范、消除损害有关当事人利益的不良行为;二是从维护有关当事人和自身利益的角度,为被监督人出谋划策,如帮助其作出更为科学、合理的决策,使被监督人的收益更大,或者最大化。应该说,目前的会计委派制在第一个方面对财务总监作出了硬性要求,使约束、防范成为财务总监应当履行的职责,而在第二个方面,则没有作出硬性规定,这使得服务、出谋划策至多成为财务总监的权利,而不是责任。有些财务总监出于良心、觉悟可能为企业出谋划策。但是,如果不从制度上解决问题,良心、觉悟产生的为企业服务与出谋划策的积极性,不会有长久的刺激力。从制度上解决这个问题的最有效办法,就是将财务总监的经济利益与他为企业出谋划策的实际成效挂钩。但是,这又会产生本文所说的第四个悖论——不将财务总监的利益与财务总监为企业出谋划策的成效挂钩,难以提高其积极性;而一旦挂钩,他又会与企业合谋,做假账、设小金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会在财务总监的“监督”下愈演愈烈。

二、结论及对策

从上面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会计委派制所产生的四个悖论,实质上限定了它的使用空间和时间范围。这些问题不解决,会计委派制就不会有实质性成效。而在目前的委派制框架下,这些问题是不能解决的。因此,会计委派制只能作为国家监督国企的一种权宜之计,或者说是目前在对国企监督乏力、而又没有其他办法的情况下的一种治标不治本的无可奈何的选择。

那么,怎样解决这些问题呢?我们的原则是,当一种制度存在替代品时,人们应选择符合多数人习惯的制度,而不应另外再创造一种新制度。会计委派制存在很多替代品,它们是我国发展市场经济所不能回避的重大课题。因此,解决这些问题才是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现象的根本出路。为此,我们应采取以下对策:

第一,严格执行《会计法》。新《会计法》强化了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会计责任,这对约束企业单位的不良会计行为,肯定会起到一定的作用。

第二,深化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国企会计信息失真与国企的所有者监督不力有直接关系。而这又源于国企产权改革不到位、目前产权主体不明和利益不清,所有者代表(如代表国家的董事、国有资产的投资机制等)没有监督的积极性和压力。因此,改革国企的产权制度,是医治会计信息失真的一剂良方,只是它见效的时间要长一些。

第三,强化社会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能。在我国,会计师事务所与其委托人的合谋有愈演愈烈之势。从强化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力度入手,使其逐步恢复应有的独立、客观、公正立场,是解决企业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基本途径。

「参考文献

[1]范雪玲、范先国:《对会计委派制的疑义》,《财会月刊》,1998年第10期。

[2]郜进兴:《关于“会计委派制”的若干问题》,《会计研究》,1999年第9期。

[3]潘爱、杨佩礼:《初探会计委派制的基本模式》,《四川会计》,1999年第11期。

派出所工作谋划篇(2)

赞同会计委派制的学者,从不同方面总结、归纳了它的成效(如郜进兴,1999;潘爱、杨佩礼,1999)。从总体上讲,目前学者们对会计委派制利弊得失的分析,大多是就事论事——规范财务秩序、防范会计信息失真、减少国有资产流失。也有学者从委托的角度探讨了会计委派制的规范化问题,并提出了解决上述难题的对策思路。我们认为,学者们研究解决上述问题是非常必要的。但是,我们亦认为,当设计一种制度时,应同时考虑以下问题:这种制度是否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是权宜之计?实施制度的成本有多高?当我们深入分析这些问题时,就会发现,目前的会计委派制存在四个悖论。

悖论一:财务总监的经济利益与所在企业脱钩与难以发挥监督积极性的矛盾。

按照目前的制度,国有企业有关主管部门(如产权机构)向企业派出的财务总监,与所在企业的经济利益完全脱钩。监督的动机来自于一定的利益刺激,否则,便没有监督的积极性。作为所有者的股东有监督的积极性,因为他们的利益与被监督企业的收益及其管理者的管理成效有直接的关系;作为社会监督机构的会计师事务所有监督的积极性,因为他们要对被监督企业的财务收支和经营状况作出独立、客观和公正的评价,并且,其评价结论直接、间接影响其经济利益,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还要对其评价、鉴证结论承担连带责任。在目前的会计委派制下,财务总监的经济利益与所在企业完全脱钩,使他不具备股东的监督资格,因而他不会有监督积极性。财务总监是财政部门派出的代表国家监督国有资产运行效率的人员,有的还具有公务员身份,而不是像注册会计师那样的专职监督人员。目前的制度还缺乏将财务总监的经济利益与其对监督企业的评价结论是否独立、客观、公正直接或间接挂钩的机制,更谈不上更他承担什么连带责任。因此,财务总监不会有像注册会计师一样的监督积极性。针对以上情况,我们可以在制度上从两方面采取措施提高财务总监的监督积极性:使财务总监具备股东的身份,或者增大财务总监的风险,使其逐渐成为像注册会计师一样的专职监督人员。但是,这样做的结果将使财务总监处于非常“尴尬”的位置。这就是本文所说的会计委派制的第一个悖论——将财务总监的经济利益与企业经营状况直接挂钩,以提高其监督的积极性。但是,这与派出财务总监的初衷即使财务总监的利益与所在企业脱钩,防止他与企业“合谋”是矛盾的。使财务总监成为注册会计师之类的人员,又会产生以下两个新的矛盾:一是在现有的专职注册会计师监督体系之外,又设一个专职的财务总监监督体系,此两者在职能上交叉、重复,就难免使财务总监给人以多余之感。二是一旦财务总监独立、成为专职监督人员,那么,他代表国家利益的地位又会大打折扣。这与派出财务总监的出发点也是矛盾的。

悖论二:利用注册会计师加强对财务总监的外部监督与监督难以到位的矛盾。

从委托理论的角度讲,财务总监处于人的位置,按照目前的做法,其委托人分别是财政部门、国企的产权管理部门。根据委托的要求,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对人实施监督是非常必要的。因此,在人们提出实行会计委派制的同时,对财务总监的监督问题就要作相应的设计。否则,仅仅靠财务总监的觉悟、自觉性,甚至是良心,会计委派制肯定会流于形式,不会有任何实效。但是,在现有的制度里,对财务总监的监督制度的设计和安排,是不多的。在有限的对财务总监监督问题的研究中,有人提出了对财务总监进行再监督的观点:要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的独特作用。明确审计责任与财务总监责任,加强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总监督工作的检验,以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经济警察”的社会职能。但是,这会引起本文所说的第二个悖论——在我国,在注册会计师监督体系之外又设置一套会计委派制监督体系,其原因在于人们对有些注册会计师已不“信任”,他们监督不力的问题已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许多经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的企业,也有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总监工作的检验,又有多高的可信度呢?当然,人们可以采取许多特别措施监督财务总监。但一种制度的实施成本太高,是不可取的。可能有人会说,随着法制的完善和经济转轨的完成,注册会计师监督的有效性、可信度肯定会提高,他们对财务总监工作检验的可信度也会提高。但是,在注册会计师的外部监督到位后,财务总监的监督又有多大的必要性呢?

悖论三:以财务总监所在企业的经营绩效考核其监督成效,与他的地位应独立于被监督企业的矛盾。

笔者认为,对财务总监业绩的考核,是评价其监督成效的关键;能否设计出有效的制度来考核财务总监的业绩,是会计委派制能否继续推行的重要决定因素。应该说,现行制度对财务总监业绩考核的设计是没有到位的。有人认为,可以依靠股票市场上股东“用脚投票”的机制以及竞争性劳动力市场所产生的压力,来对财务总监的业绩进行评价。企业财务状况恶化,甚至出现企业面临破产的可能性,企业的股价会持续下跌。这些信息使财务总监在劳动力市场上的信誉受损,难以找到满意的工作,个人利益会受到危害。应该说,依靠证券市场的“用脚投票”机制实施外部监督,具有很强的客观性。但是,笔者认为,这一机制用于考核财务总监的业绩,是万万行不通的。我们知道,影响股价的因素可以分为系统性和非系统性两大类。前者是整体的宏观环境变化对股市的影响,它导致的股价波动与财务总监的利益挂钩是不恰当的。而非系统性因素是指单个公司的经营管理政策、人事变动、投资决策、技术改造方案等对股价的影响。这类因素导致的股价波动也不应当记在财务总监的“账上”。因为,记在他“账上”的结果,必须导致他为了提高股价,而非常关心所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这样的关心,有可能使财务总监代表所有者利益、独立于被监督企业的地位不复存在,出现损害所有者利益、与所在企业合谋的道德风险将是非常自然的结果。这样,引出我们关于会计委派制的第三个悖论——不用一定方法考评财务总监的监督业绩,他便没有工作压力和监督积极性;而将其业绩与所在企业的经营绩效挂钩,又会使他与企业合谋,失去代表所有者利益、独立于被监督企业的地位。

悖论四:财务总监约束、防范的职能,与为企业服务、出谋划策职能难以统一的矛盾。

笔者认为,一种监督制度,应有两方面的积极效应:一是约束、防范、消除损害有关当事人利益的不良行为;二是从维护有关当事人和自身利益的角度,为被监督人出谋划策,如帮助其作出更为科学、合理的决策,使被监督人的收益更大,或者最大化。应该说,目前的会计委派制在第一个方面对财务总监作出了硬性要求,使约束、防范成为财务总监应当履行的职责,而在第二个方面,则没有作出硬性规定,这使得服务、出谋划策至多成为财务总监的权利,而不是责任。有些财务总监出于良心、觉悟可能为企业出谋划策。但是,如果不从制度上解决问题,良心、觉悟产生的为企业服务与出谋划策的积极性,不会有长久的刺激力。从制度上解决这个问题的最有效办法,就是将财务总监的经济利益与他为企业出谋划策的实际成效挂钩。但是,这又会产生本文所说的第四个悖论——不将财务总监的利益与财务总监为企业出谋划策的成效挂钩,难以提高其积极性;而一旦挂钩,他又会与企业合谋,做假账、设小金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会在财务总监的“监督”下愈演愈烈。

二、结论及对策

从上面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会计委派制所产生的四个悖论,实质上限定了它的使用空间和时间范围。这些问题不解决,会计委派制就不会有实质性成效。而在目前的委派制框架下,这些问题是不能解决的。因此,会计委派制只能作为国家监督国企的一种权宜之计,或者说是目前在对国企监督乏力、而又没有其他办法的情况下的一种治标不治本的无可奈何的选择。

那么,怎样解决这些问题呢?我们的原则是,当一种制度存在替代品时,人们应选择符合多数人习惯的制度,而不应另外再创造一种新制度。会计委派制存在很多替代品,它们是我国发展市场经济所不能回避的重大课题。因此,解决这些问题才是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现象的根本出路。为此,我们应采取以下对策:

第一,严格执行《会计法》。新《会计法》强化了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会计责任,这对约束企业单位的不良会计行为,肯定会起到一定的作用。

第二,深化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国企会计信息失真与国企的所有者监督不力有直接关系。而这又源于国企产权改革不到位、目前产权主体不明和利益不清,所有者代表(如代表国家的董事、国有资产的投资机制等)没有监督的积极性和压力。因此,改革国企的产权制度,是医治会计信息失真的一剂良方,只是它见效的时间要长一些。

第三,强化社会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能。在我国,会计师事务所与其委托人的合谋有愈演愈烈之势。从强化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力度入手,使其逐步恢复应有的独立、客观、公正立场,是解决企业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基本途径。

「参考文献

[1]范雪玲、范先国:《对会计委派制的疑义》,《财会月刊》,1998年第10期。

[2]郜进兴:《关于“会计委派制”的若干问题》,《会计研究》,1999年第9期。

[3]潘爱、杨佩礼:《初探会计委派制的基本模式》,《四川会计》,1999年第11期。

派出所工作谋划篇(3)

    赞同会计委派制的学者,从不同方面总结、归纳了它的成效(如郜进兴,1999;潘爱、杨佩礼,1999)。从总体上讲,目前学者们对会计委派制利弊得失的分析,大多是就事论事——规范财务秩序、防范会计信息失真、减少国有资产流失。也有学者从委托的角度探讨了会计委派制的规范化问题,并提出了解决上述难题的对策思路。我们认为,学者们研究解决上述问题是非常必要的。但是,我们亦认为,当设计一种制度时,应同时考虑以下问题:这种制度是否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是权宜之计?实施制度的成本有多高?当我们深入分析这些问题时,就会发现,目前的会计委派制存在四个悖论。

    悖论一:财务总监的经济利益与所在企业脱钩与难以发挥监督积极性的矛盾。

    按照目前的制度,国有企业有关主管部门(如产权机构)向企业派出的财务总监,与所在企业的经济利益完全脱钩。监督的动机来自于一定的利益刺激,否则,便没有监督的积极性。作为所有者的股东有监督的积极性,因为他们的利益与被监督企业的收益及其管理者的管理成效有直接的关系;作为社会监督机构的会计师事务所有监督的积极性,因为他们要对被监督企业的财务收支和经营状况作出独立、客观和公正的评价,并且,其评价结论直接、间接影响其经济利益,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还要对其评价、鉴证结论承担连带责任。在目前的会计委派制下,财务总监的经济利益与所在企业完全脱钩,使他不具备股东的监督资格,因而他不会有监督积极性。财务总监是财政部门派出的代表国家监督国有资产运行效率的人员,有的还具有公务员身份,而不是像注册会计师那样的专职监督人员。目前的制度还缺乏将财务总监的经济利益与其对监督企业的评价结论是否独立、客观、公正直接或间接挂钩的机制,更谈不上要他承担什么连带责任。因此,财务总监不会有像注册会计师一样的监督积极性。针对以上情况,我们可以在制度上从两方面采取措施提高财务总监的监督积极性:使财务总监具备股东的身份,或者增大财务总监的风险,使其逐渐成为像注册会计师一样的专职监督人员。但是,这样做的结果将使财务总监处于非常“尴尬”的位置。这就是本文所说的会计委派制的第一个悖论——将财务总监的经济利益与企业经营状况直接挂钩,以提高其监督的积极性。但是,这与派出财务总监的初衷即使财务总监的利益与所在企业脱钩,防止他与企业“合谋”是矛盾的。使财务总监成为注册会计师之类的人员,又会产生以下两个新的矛盾:一是在现有的专职注册会计师监督体系之外,又设一个专职的财务总监监督体系,此两者在职能上交叉、重复,就难免使财务总监给人以多余之感。二是一旦财务总监独立、成为专职监督人员,那么,他代表国家利益的地位又会大打折扣。这与派出财务总监的出发点也是矛盾的。

    悖论二:利用注册会计师加强对财务总监的外部监督与监督难以到位的矛盾。

    从委托理论的角度讲,财务总监处于人的位置,按照目前的做法,其委托人分别是财政部门、国企的产权管理部门。根据委托的要求,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对人实施监督是非常必要的。因此,在人们提出实行会计委派制的同时,对财务总监的监督问题就要作相应的设计。否则,仅仅靠财务总监的觉悟、自觉性,甚至是良心,会计委派制肯定会流于形式,不会有任何实效。但是,在现有的制度里,对财务总监的监督制度的设计和安排,是不多的。在有限的对财务总监监督问题的研究中,有人提出了对财务总监进行再监督的观点:要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的独特作用。明确审计责任与财务总监责任,加强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总监工作的检验,以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经济警察”的社会职能。但是,这会引起本文所说的第二个悖论——在我国,在注册会计师监督体系之外又设置一套会计委派制监督体系,其原因在于人们对有些注册会计师已不“信任”,他们监督不力的问题已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许多经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的企业,也有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总监工作的检验,又有多高的可信度呢?当然,人们可以采取许多特别措施监督财务总监。但一种制度的实施成本太高,是不可取的。可能有人会说,随着法制的完善和经济转轨的完成,注册会计师监督的有效性、可信度肯定会提高,他们对财务总监工作检验的可信度也会提高。但是,在注册会计师的外部监督到位后,财务总监的监督又有多大的必要性呢?

    悖论三:以财务总监所在企业的经营绩效考核其监督成效,与他的地位应独立于被监督企业的矛盾。

    笔者认为,对财务总监业绩的考核,是评价其监督成效的关键;能否设计出有效的制度来考核财务总监的业绩,是会计委派制能否继续推行的重要决定因素。应该说,现行制度对财务总监业绩考核的设计是没有到位的。有人认为,可以依靠股票市场上股东“用脚投票”的机制以及竞争性劳动力市场所产生的压力,来对财务总监的业绩进行评价。企业财务状况恶化,甚至出现企业面临破产的可能性,企业的股价会持续下跌。这些信息使财务总监在劳动力市场上的信誉受损,难以找到满意的工作,个人利益会受到危害。应该说,依靠证券市场的“用脚投票”机制实施外部监督,具有很强的客观性;但是,笔者认为,这一机制用于考核财务总监的业绩,是万万行不通的。我们知道,影响股价的因素可以分为系统性和非系统性两大类。前者是整体的宏观环境变化对股市的影响,它导致的股价波动与财务总监的利益挂钩是不恰当的。而非系统性因素是指单个公司的经营管理政策、人事变动、投资决策、技术改造方案等对股价的影响。这类因素导致的股价波动也不应当记在财务总监的“账上”。因为,记在他“账上”的结果,

    必然导致他为了提高股价,而非常关心所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这样的关心,有可能使财务总监代表所有者利益、独立于被监督企业的地位不复存在,出现损害所有者利益、与所在企业合谋的道德风险将是非常自然的结果。这样,引出我们关于会计委派制的第三个悖论——不用一定方法考评财务总监的监督业绩,他便没有工作压力和监督积极性;而将其业绩与所在企业的经营绩效挂钩,又会使他与企业合谋,失去代表所有者利益、独立于被监督企业的地位。

    悖论四:财务总监约束、防范的职能,与为企业服务、出谋划策职能难以统一的矛盾。

    笔者认为,一种监督制度,应有两方面的积极效应:一是约束、防范、消除损害有关当事人利益的不良行为;二是从维护有关当事人和自身利益的角度,为被监督人出谋划策,如帮助其作出更为科学、合理的决策,使被监督人的收益更大,或者最大化。应该说,目前的会计委派制在第一个方面对财务总监作出了硬性要求,使约束、防范成为财务总监应当履行的职责,而在第二个方面,则没有作出硬性规定,这使得服务、出谋划策至多成为财务总监的权利,而不是责任。有些财务总监出于良心、觉悟可能为企业出谋划策。但是,如果不从制度上解决问题,良心、觉悟产生的为企业服务与出谋划策的积极性,不会有长久的刺激力。从制度上解决这个问题的最有效办法,就是将财务总监的经济利益与他为企业出谋划策的实际成效挂钩。但是,这又会产生本文所说的第四个悖论——不将财务总监的利益与财务总监为企业出谋划策的成效挂钩,难以提高其积极性;而一旦挂钩,他又会与企业合谋,做假账、设小金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会在财务总监的“监督”下愈演愈烈。

    二、结论及对策

    从上面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会计委派制所产生的四个悖论,实质上限定了它的使用空间和时间范围。这些问题不解决,会计委派制就不会有实质性成效。而在目前的委派制框架下,这些问题是不能解决的。因此,会计委派制只能作为国家监督国企的一种权宜之计,或者说是目前在对国企监督乏力、而又没有其他办法的情况下的一种治标不治本的无可奈何的选择。

    那么,怎样解决这些问题呢?我们的原则是,当一种制度存在替代品时,人们应选择符合多数人习惯的制度,而不应另外再创造一种新制度。会计委派制存在很多替代品,它们是我国发展市场经济所不能回避的重大课题。因此,解决这些问题才是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现象的根本出路。为此,我们应采取以下对策:

    第一,严格执行《会计法》。新《会计法》强化了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会计责任,这对约束企业单位的不良会计行为,肯定会起到一定的作用。

    第二,深化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国企会计信息失真与国企的所有者监督不力有直接关系。而这又源于国企产权改革不到位、目前产权主体不明和利益不清,所有者代表(如代表国家的董事、国有资产的投资机制等)没有监督的积极性和压力。因此,改革国企的产权制度,是医治会计信息失真的一剂良方,只是它见效的时间要长一些。

    第三,强化社会中介机构,如合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能。在我国,会计师事务所与其委托人的合谋有愈演愈烈之势。从强化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力度入手,使其逐步恢复应有的独立、客观、公正立场,是解决企业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基本途径。

    参考文献:

    范雪玲、范先国:《对会计委派制的疑义》,《财会月刊》,1998年第10期。

派出所工作谋划篇(4)

    1.1委派会计的职能不完善、不规范

    作为委派主体的委派对象,委派会计人员不仅代表了委派主体的利益,为之负责监督受派单位的经济活动,而且还负担着为受派单位的经营出谋划策,制定财务收支计划、成本费用计划等的重任。将监督和服务两种职能统一于委派会计一个人身上,这是值得商榷的。监督和服务两种职能使委派会计具有双重身份,一重是上级单位的派出代表,行使监督职能;另一重是受派单位的财务人员,行使服务职能。两个职能难以协调,如果委派会计侧重于监督职能的行使,那么在制定受派单位的财务计划时,难免会对一些有一定风险,资金占用较大的项目表示否定。但是这些具有一定风险的项目往往同时具有很高的投资回报率,很有可能使受派单位开拓业务范围,增加新的收入渠道。一旦委派会计出于监督职能的考虑,拒绝执行风险较大的项目,那么将有可能使受派单位失去一次很好的业务拓展机会。另一方面,如果委派会计侧重于服务职能,则同受派单位的内部会计没有什么区别,本身所具有的监督职能也形同虚设,甚至同受派单位合谋舞弊,造成更加严重的腐败问题。因为各地对委派会计的监督职能做出了硬性的规定,因此前一种情况发生的可能性更大。

    1.2激励约束机制不完善、不规范

    委派会计作为上级单位的委派对象,已不同于一般的会计人员,他们一般都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经验,除了核算和监督职能外,还具有制定财务计划,参与受派单位的重要决策的制定和执行,还有的具有对受派单位一般财务人员的人事任免权力。可以这样说,委派会计在某种意义上己成为受派单位的经理阶层的一员,因此不能用一般的激励约束机制去管理委派会计人员。

    1.3对外部监督力量排斥,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

    我国的会计监督体系包括四个方面,即司法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其中司法监督是司法机关对财经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政府监督是政府有关部门如财政部门对会计行为的约束和规范;社会监督是会计执业人员和会计自律性组织维护会计秩序,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主体的监督;企业内部监督是企业内部的会计人员在企业管理层的授意下,对企业财务状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现阶段我国的会计委派制中,主要是国家机关,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国有企业派驻会计人员,监督国有资产的运营情况,这种监督方式人为地把政府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变相地整合在委派会计人员身上,寄希望于委派会计能够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等一系列问题。但是这不仅会造成对其他外部监督力量的排斥,而且使原有的会计监督体系变得混乱。

    1.4引起委派会计和受派单位的合谋问题,产生新型腐败现象

    由委派单位对受派单位进行直接的监督比起委派会计进入受派单位进行监督的成本要高出很多,因此委派会计和委派单位实际上是一种委托关系。根据“经济人”假设,委派会计人员是以个人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他的目标与委托人,也就是委派单位期望的目标有所差别。委派会计为了自身效用最大化的目标去追逐更高的经济或者地位上的利益,这种行为在他人对他的监督概率很小,而效用值很大的情况下极有可能发生。委派会计与受派单位是一种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但是这种关系是不太稳定的,也就是说在一定情况下,合谋的行为可能会出现。如果委派单位对委派会计的再监督力度不够,或者对出现合谋行为的处罚不够严厉,受派单位完全可以和委派会计结成统一战线,前提是对受派单位弄虚作假的罚款要小于对两者合谋罚款以及对委派会计奖励的总额。现阶段我国大多数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都把委派会计的工资福利待遇与受派单位脱钩,由委派单位统一发放管理。这虽然能够保持委派会计的独立性,但是大锅饭形式的机制对委派会计的激励是远远不够的,而且委派会计大多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他们不会满足于普通的激励机制,如果委派单位的物质或者精神奖励不能满足委派会计的需求,他们难免会转向其他方面的效用去寻求心理上的平衡。合谋是一种新型的腐败,它比原有的腐败威胁更大,破坏程度更深,这都源自于对委派会计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的不完善。

    2大型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制的解决对策

    2.1明确职责权限,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会计委派人员的职责权限应视被委派单位的具体情况和会计委派人员的岗位的重要性而定。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权限应该明确,就大型事业单位而言,应该限制委派会计人员的核算、管理、决策等职能(但这不表明否决委派会计人员的参与经营决策的职能),把重点放在监督单位领导是否玩忽职守、贪污舞弊,放在监督单位的财务收支是否合理合法,放在监督单位是否提供了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放在监督单位是否实现了投资决策的保值增值等目标上。不同层次的会计监管人员应侧重不同的目标,对于企业内部委派的会计人员应侧重于财经纪律监督和经营核算水平的提高。大型事业单位的财务总监、会计主管或会计机构负责人以及一般会计委派人员应有着不同的职责和权限。

    在明确各部分会计人员的职责的基础上,还应理顺各方关系。各方面的关系是指委派主体、委派会计和受派单位之间的关系。委派主体应明确制定委派会计人员的各项管理制度,负责他们的聘用、上岗、考评等工作;委派会计人员应摆正自身的位置,不要凌驾于受派单位之上,认真负责做好本职工作,服务于受派单位的经济活动;受派单位应为委派会计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配合他们进行工作,所有重大经济活动都应通知委派会计参加。如果这三方面的关系处理不好,有可能会出现委派会计工作消极怠工,产生道德风险问题,受派单位架空委派会计,工作积极性降低或者受派单位和委派会计的合谋等问题。

    2.2选择合适的委派方式和范围

    实行会计委派制,应该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形式。如果不加区分客观实际,而盲目跟风,即使采取了会计委派形式,也可能会带来截然相反的实际效果,反而会挫伤某些部门的积极性或者损害了国家利益。由此在组织形式上应针对不同规模类型的企事业单位区别委派会计人员。也就是说,无论采取哪种形式,一定要根据受派单位的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要盲目跟从。

    对于国有大中型事业单位,可以向其派遣财务总监,这是考虑到更好地维护国家这个大股东的权益。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委派的财务总监代表国有股东监督总经理等管理层的经营活动。也可以委派财务班子,或实行分级委派,即政府向大型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派财务班子,大型事业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再向所属的单位派财会人员。这样做,可以保证单位会计机构的稳定和日常会计工作的连续性。

    2.3完善制度建设

    会计委派制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建立、健全一系列配套制度,由于我国各地的发展不平衡,因此全国各地不同区域的会计委派制具体方式各具特色,各地只有结合自己的特点积极探索,不断创新才能建立起适合自己具体情况的委派制度,才能推进会计委派制实施和企业本身的发展。当然,对会计委派人员加强管理,应该建立一些基本制度,以逐步完善会计委派制。

    2.3.1建立委派会计的档案管理制度

    对所有委派会计人员的档案应分职务、分层次统一管理,对他们的档案应统一式样,统一编号。要开发全国通用的委派会计人员档案管理的系统软件,形成全国性的委派会计人才市场。通过该档案管理软件进行委派会计人才的信息统计、信息查询和信息分析。

    2.3.2建立委派会计的任职和职务升迁制度

    委派会计的任职由会计主管机构考核,由会计委派机构认定,且必须得到企业财产所有者的同意,但最好也使企业经营管理者满意。而关于委派会计的升迁,主要由会计主管机构根据业绩和工作年限向财产所有者推荐,最终由企业财产所有者决定。

    2.3.3建立委派会计的考评轮岗制度

    在考核方面,很多单位制定了按照“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对委派会计人员进行考核,但是这四个方面的各自权重有些没有确定,或者平均划分。在考核过程中存在着很大的领导主观判断,没有客观的数据作根据,因此委派会计对于考核结果在很大程度上认为没有说服力,不令人信服。

派出所工作谋划篇(5)

刚才,书记从三个方面作了动员讲话,提出了“五个一”的具体要求,很有指导意义,大家一定要认真领会,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运用。下面,我就如何更快地转换角色,做好农村工作讲几点意见。这次下派的干部据我了解,大多数都来自农村,许多就是农民的儿子,“十年寒窗苦读书,一朝成为干部身”,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不应该忘本;从党的宗旨上讲,群众是执政党的铜墙铁壁,毛泽东同志指出:“我们共产党人好比种子,人民好比土地。我们到了一个地方,就要同那里的人民结合起来,在人民中间生根、开花”。这里的关键是“结合”二字。下派干部只有与群众结合,才能有所作为。我们要深深扎根于群众之中,在感情上与群众相通,在生活上与群众相融,把自已置于普通群众的一员;就是要善于做群众工作,善于宣传群众、动员群众、组织群众,把党的意图变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就是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艰苦创业,带领群众开创生气勃勃的工作局面。下派干部一定要转换角色,抛弃“临时”观念、“钦差大臣”意识,把自已当成群众的一员,真正沉下心来做一个合格的乡村干部。具体工作上我提三个事,即“善谋事、会办事、能成事”。

一是善谋事。“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乡村干部处在党和群众的中间,即是桥梁纽带,又是各种矛盾的焦点。只要党的大政方针一定,乡村干部就必须带领农民群众贯彻执行下去。当群众对某些政策不理解,认为某些规定不合自已的意愿时,他们往往把矛头指向乡村干部,不是闹事,就是上访。这就要求乡村干部要“善谋事”,做到事先有考虑、有准备,而这个考虑、准备又不能天马行空,而要有所遵循。乡村干部执行的是党的方针、政策,所以“谋事”的前提就应该是吃透政策,而不是凭感觉、靠经验。否则,即使考虑得再多、谋划得再好,其结果也只能是“盲人骑瞎马,夜半临深池”,不仅不能很好地完成任务,弄不好还会出笑话,惹麻烦。一般说来,乡村干部的出谋划策、处理问题的能力如何,直接决定着农村社会的稳定、经济的发展和各项事业的兴衰。因此,乡村干部在工作中一定要做到超前思维,透过复杂多变的形势,预见有可能发生的问题,并千方百计地预先想点子解决问题。在预见问题的同时,还必须谋划出一条良好的经济发展路子,在这件事上万不可“以己昏昏,使人昭昭”,哪里黑了在哪里住,瞎子放驴随它去,一定要从调查研究、吃透乡情村情的基础上深谋远虑,制订出符合本地实际的发展规划和目标,想方设法帮民致富。群众富裕了,一切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天下治在民富”的道理就在于此。

二是会办事。乡村干部常打交道的,既有遵纪守法的群众,也有作奸犯科的“刁民”,既有通情达理的文明家庭,也有胡搅蛮缠的“钉子户”;办理的有公事、私事、大事、小事,听的话有真话、假话、好话、坏话。因此,乡村干部在具体工作中务必做到处处留神、时时在意,讲究工作方法,俯下身子为官,挺直腰杆做人。把依法办事与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结合起来,学会做群众的政治思想工作,善于把握群众的思想脉搏。对一些重大的带有倾向性的问题,要明察秋毫,防微杜渐,及时采取措施,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万一出现较大的事件,也要冷静对待,不可感情用事,以免矛盾进一步升级扩大。只要采用得当的方法,把工作做到家,不管遇到多复杂的问题,都有解决的办法,也能得到群众和上级领导的理解、支持。这里必须牢牢地把握三点:首先要以政策之本稳民心。这就要求乡村干部执行党的政策不能走样,不能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要把政策宣传到户、到人,不断增强群众的政策观念。让群众知道,乡村干部解决矛盾、处理问题、干工作、做事情,靠的都是党的方针、政策,而不是个人意志。其次是以物外之功解民忧。农村工作千头万绪,吃、穿、住、行,随时随处都离不开资金。在这方面要使群众个个满意,也是不可能的。很多情况下都是“杯水车薪”无济于事。作为乡村干部,在这种情况下,一要把群众的实际困难放在心上,尽可能地体贴照顾。哪怕是到有困难的群众家里坐一会儿,说几句话,对其也是一种安慰和鼓励。另外就是要考虑如何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从思想上减轻他们的压力,教育他们靠自已的力量克服困难。第三是要为政清廉,取信于民。“公生明,廉生威”,“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这就要求乡村干部一定要做到廉洁奉公。作为乡村干部,不论官职大小,手中都掌有一定的权力,如果不廉洁自律,不仅要失信于民,财坏一个地方的社会风气,甚至会翻身落马。“桃李无言,下自成蹊”,只有做到清正廉洁,自已的威信和群众的信任才会随之而来。此外还要做到旗帜鲜明、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刚正不阿,敢于同损害群众利益的人和事作斗争。对群众关心的土地、计划生育等有关村务、政务问题要真心公开,让群众心里明明白白。

派出所工作谋划篇(6)

军令部长徐永昌的

特殊定义

这批联络参谋是第二次国共合作的产物,有着极为特殊的背景。

自从中国工农红军主力改编为八路军、南方八省14个地区的红军游击队改编为新四军后,当局对这两支共产党领导的武装并不放心。在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政治部草拟的《共党问题处置办法》中,专门有一条提出:“中央”对八路军、新四军指定联络员,“监视其整个活动”。此文件被送给时任军委会军令部长的徐永昌核签。

徐永昌在浏览了文件后,认为设置联络员是一个不错的创意,但“监视”一说过于直露,容易授人以柄,更何况当时为国共合作抗日的大背景,应以积极的意义来考虑。故而徐永昌将联络员的性质重新进行了定义,即:“军委会为求与十八集团军、新四军密切联系起见,照各军前例,派联络参谋若干员前往联络考察。该参谋等应适时呈出报告,以便指导、考核、纠正。”

不管怎么说,经过军令部核批后,联络员的职能要堂皇得多了。“密切联系”当然比“监视”容易被接受,但从选派的人员和他们的活动来看,实质并无丝毫改变。

选调这批联络员不是由军令部或政治部负责,而是由特务头子康泽亲自操刀。这一奇怪的现象说明,从一开始这些联络员公开“联系”的背后,就隐藏着某种特殊使命。

康泽在选这些联络员的时候,自然将视线盯在他的势力范围之内。于是这批人便由他多年的老部下以及当年他任主任的中央军校特训班的学生组成。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点,即中央军校毕业的军官及特务工作的经历。这些负有特殊任务的联络人员,不分军衔高低,一律称为联络参谋,而不叫联络副官。

当时被选定派驻新四军的联络参谋共5人,分别为:驻军部少将联络参谋卢碧湖、驻第一支队上校联络参谋许建华、驻第二支队上校联络参谋杨凤举、驻第三支队中校联络参谋孟繁伦、驻第四支队中校联络参谋倪志操。他们各有一名尉级的副官和一名传令兵随行。

1940年8月,卢碧湖调离军职改任行政督察专员,接替卢碧湖的是他在中央军校第四期的同学吕鲲,军衔也是少将;同时还由毛光远更换许建华接任驻第一支队上校联络参谋。

其时,新四军已建立第五支队、第六支队和豫鄂挺进纵队,但当局采取“驼鸟政策”,始终不予承认,故亦未派联络参谋。

对派驻新四军联络参谋一事非常关注,希望能通过这些联络参谋及时掌握新四军的动向,毕竟新四军是他始终不放心的一支军队。当闻报这些联络参谋人员已经拟定后,便提出要亲自接见他们。

第一次来到委员长官邸,这些联络参谋不免有些紧张。特别是当从内室出来时,他们立刻起立,两腿并直,一动不动。康泽随即逐一将他们的基本情况向作了介绍。陪同一道接见的还有参谋总长兼军政部长何应钦、军令部长徐永昌。

倒是对他们显得还比较亲切,嘱咐他们坐下后说:“你们都是军委会专门挑选出来的,是优秀人才。你们的身份非常特殊,到新四军中去当联络参谋。这种工作过去是没有的,任务很重,你们要有精神准备。”

继之,神情略显严肃地说:“你们的任务,就是要及时报告新四军的各种情况,既要报告战斗情况,也要关心实力的发展、内部的关系等等。共产党是有一套的,对于游击战的组织和指挥,军队的补充、军事训练、政治教育,都很有办法,大家都要虚心研讨。”

从的一席话中,可以看出这批联络参谋所负的使命以及他们必须关心的内容。当然亦可从中读出对新四军可能失控的担心。

还特别强调:“大家去新四军,一定要做到能久住。因为你能久住,那他们的一切,一定都明白了。久住不仅仅是坐在司令部里,更要随时下团、下连联络,不要显得太幼稚,被人家看不起,甚至被人家赶走。如果让他们把你赶走,那你的工作就全部失败了。”

康泽赶紧表态说:“请委员长放心,鄙职一定具体落实,严格要求。”康泽俨然已是这批联络参谋的管理者。

说完后便径直离去。

接着何应钦又讲了一通,大体按照的意思重复一遍。不过他特别严肃地强调一条纪律:“以后无命令绝对不准回来,严禁自由往返。”何应钦还说到一个细节:“发电报就用新四军的电台,不准自带电台去。自带电台,一定会增加他们的怀疑,加重大家的工作困难。”关于组织系统,何应钦明确指出:“先去上饶向第三战区报到,听从顾祝同的指挥。”

之后,徐永昌命军令部总务厅给联络参谋及其副官、传令兵各发了半年薪饷,还发了出差费、交通费、办公费、手枪、子弹、军用地图等。

这次直接得到的接见,对联络参谋们来说是一种“殊荣”。而更主要的是,他们对“联络”的内涵有了清晰的理解。

到任初期的联络参谋

还显得比较公正

5月的山城,一派春的气息。正是在这样浓浓的春意中,联络参谋们奉命前往江西三战区报到。离开重庆前,康泽专门在家中设宴为他们送行。

战时交通之难,让这些联络参谋们深有感触。他们一路延宕,抵江西上饶三战区时,不觉已是9月。从四川到江西竟然走了4个月,这令三战区司令长官顾祝同十分不快,见面后就指责联络参谋们行动迟缓,效率低下,要求他们尽快到职,随时报告情况。为了便于联系,顾祝同还给5个联络参谋委派了第三战区司令长官部参谋的虚职。

在联络参谋们前往安徽泾县新四军军部时,队伍中又多了一人,他叫陈淡如,是顾祝同特意派到新四军军部的第三战区中校联络参谋,他的职能是直接负责第三战区与新四军的“联络”工作。

联络参谋们到三战区只是履行了一个报到手续,随即便向安徽行进。在大后方松散惯了的他们,并没有顾祝同那样的紧迫感。他们从上饶到了屯溪以后,又上黄山游览多日,10月中旬才到安徽泾县云岭的新四军军部。

安徽泾县位于皖南山区,南依青弋江、西靠黄山、北望长江、山峦叠嶂、松竹青翠、蜿蜒小溪、流水潺潺。面对如此秀丽的风景,经过长途跋涉的联络参谋们自然有心旷神怡般的感觉。

新四军军长叶挺与政治部主任袁国平,特地在军部接见了这批来自大后方的联络参谋。在表示欢迎的同时,叶挺还向他们详细介绍了新四军的组建以及挺进敌后抗日的情况。叶挺说:“希望你们到各支队多看看,了解新四军战士们的战斗、生活情况,发挥好新四军与友军以及与重庆之间的桥梁作用。我们的目的是一致的,是抗日把我们联结到了一起,我们要多做有利于抗日的事。”

叶挺的坦诚和真挚以及对抗日所充满的信心,给联络参谋们留下了极深的印象。之后,联络参谋们在袁国平的带领下,参观了军部机关和泾县小镇的皖南风情。当日,叶挺专门设宴为联络参谋们洗尘。

在军部数日,与新四军指战员的接触,联络参谋们能感受到新四军对他们诚恳的合作态度、工作上提供的种种便利以及生活上给予的照顾,联络参谋们很受感动。月底,赴新四军各支队的联络参谋由军部派出警卫队一路安全护送到职。

联络参谋们在新四军期间,各级指挥员和参谋人员经常和他们交谈,回答他们的问题,听取他们的意见。作战部门每天提供敌我态势和战斗情况,供他们编写发往重庆和上饶的《战斗旬报》,如何编写则不予干涉。他们可以到任何一个营连去考察,可以与驻地各界人士沟通;遇有摩擦事件,还请他们去实地调查,参与处理。应当说,联络参谋们初到新四军时,对新四军的看法还是比较公正客观的。

及时地将新四军的情况报告给重庆当局是联络参谋的重要任务,他们对新四军英勇抗日的战绩有目共睹,能够很客观地将这方面的战况向上反映。这既是因为抗战初期国共合作的关系还比较好,也是因为军事当局需要了解真实的作战情况。同时,日军入侵,大敌当前,即使是这些负有特殊使命的联络参谋,只要还有一点中国人的血性,在前线目睹新四军不畏牺牲,英勇作战,也不能不持肯定的态度。

驻新四军第三支队的联络参谋孟繁伦曾编制过3张新四军游击战绩年度统计表。统计表分为作战次数、缴获、爆破、俘虏和敌我双方伤亡人数6大项。其中统计之细,很有点力求详尽的样子。他还在1939年的统计表上写了一段附记,这段附记很值得一读:

“本军系担任游击任务,其部队多深入敌后,有时因敌情紧张,便于袭扰敌人,履行任务,甚至一营一连在游击区内均须分散行动,因此与后方通讯联络不如其他部队之便捷。同时物质艰苦,交通工具缺乏,联络线往往无形中断。基于此种困难,故历次战斗仅凭电报扼要转达,内容诸多简略,各种数字亦止于概数而已。至月终统计报告,皆赖徒步送达,每递送一次则须通过数道封锁,辗转需时月余。因之每月统计仅能依据电报汇成,而此表则系根据各部队按月详报统计,数字与战况均确实,故与以往月报略有出入。特此说明。”

从这篇附记中,可以读出这位联络参谋的责任意识,不厌其烦、不厌其难地将掌握的数字统计、发出。从另一个侧面也可以看出新四军在敌后抗战的艰苦情况。

当时在华中地区,国共摩擦时有发生,联络参谋们便有着报告事件真相的责任。1939年,新四军一支队在一次对日军作战后的转移过程中,有3名战士被镇江县长庄梅芳手下谋害。此事件直接导致区域态势的紧张,新四军一支队强烈要求惩办凶手,以慰牺牲者,当时形势确实有些剑拔弩张。

新四军一支队的联络参谋许建华是这一事件前后演变的目击者,他随即将事件的过程以及自己的建议通过电报形式报告军令部。此电报发于1939年11月29日,内容为:

“该支队所属部队屡次与现镇江县县长庄梅芳发生摩擦,均电冷副总指挥就地解决。最近复因庚佳两日该部在延陵九里山与敌激战不支,于灰日转移,有战士王晓和等3人落伍,经高庄时被镇江县县长之士众谋害有据,群情激愤,有即报复势。拟请将该县长更调,以免发生纠纷。”

电报中所说的冷副总指挥是指军第三战区第二游击区副总指挥冷欣。显然许建华对这一事件的表述还是比较客观的,而且建议也是得当的。

12月3日,军令部复电许建华说:“所请更调镇江县县长庄梅芳以平息纠纷等情,仰商冷副总指挥核办可也。”当日,闻知此事件后的给冷欣发电报,直接过问此事:“查该镇江县县长庄梅芳有无更调必要,希核办具报。”一名县长的调动令亲自过问,显然非同一般。

接电后的冷欣未敢懈怠,但他本身即是庄梅芳挑起摩擦的直接后台,岂能打自己板子?于是在16日给的电报中,他先对新四军江南部队诬蔑一通,然后称:“镇江县县长庄梅芳系本党忠实党员,抗战前在党部工作,现突予更换,不但助长该部气焰,抑且引起误会而影响民众趋向,故拟暂不更换。”

闻报后亦顺水推舟,复电冷欣:“查所报镇江县县长庄梅芳不宜更换等情,准如所拟办理。”

一桩残杀新四军战士的公案,就这样不了了之。

这次事件处理的结果虽然不如人意,但作为联络参谋的许建华还是表现出比较客观的姿态。但这种姿态仅仅维持在联络参谋到任初期,许建华的电报就是他到职才一个月时发出的。不久,这种状况即发生了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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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后隐藏着很深的阴谋

1940年的春天,丝毫感受不到春的气息。顽固派开始将的重点逐步从华北转到华中,对新四军步步进逼,力图“制裁”、“剪除”、“剿灭”、“肃清”,为此发出了一个又一个密令,拟定了一个又一个计划。在这样的政治气候下,联络参谋们的态度也随之产生了变化。他们对新四军的联络也相应变成了对新四军的“监视”。

军事当局曾有“皓电”和“齐电”,诬蔑新四军有四项“非法行动”,即:“不守战区范围自由行动”,“不遵编制数量自由扩充”,“不服从中央命令破坏行政系统”,“不打敌人专事吞并友军”。这些诬蔑之词与联络参谋们的报告有着直接的关系。

当时联络参谋向军令部等发出的报告都是通过新四军的电台,因为他们没有另外配备电台。这也是为了体现“联络”,防止新四军生疑。据称这一要求是直接规定的,联络参谋们不得不执行,但却感到实际操作起来很为难。特别是对新四军不利的一些情况的报告如何操作,让他们费尽心机。他们想到的办法就是另备密码,所以军令部给他们各发了一本“央密”,康泽另给他们各发了一本“络密”,途经上饶时,第三战区的情报室又给了一本密码。但他们怕引起新四军的警惕,轻易不敢使用这3种密码,大多是用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发给新四军的“通密”。他们离开重庆前曾与军令部游击科科长乔茂材约定:用“通密”发的电报,凡开头有“钧鉴”两字的,就表示全不可信,是为了迷惑新四军而发的;凡最后有“为祷”两字的,表示有一半可靠;只有直称“部次长徐熊”(即军令部长徐永昌、次长熊斌)的电报,才是可信的。

尽管备有多种密码,玩了这些花招,要用新四军的电台发出关于新四军的情报,联络参谋们心里总是不踏实的,所以他们还要设法另找电台。倪志操曾到驻安徽寿县的皖北行署主任颜仁毅处,调查颜部与新四军的摩擦事件,他一到那里,就用颜的电台发了一份电报,向军令部和康泽报告新四军在江北的扩编情况。后来,倪志操又到驻合肥的军第一三八师,用那里的电台发过情报。

1940年5月,军令部电令联络参谋返回重庆述职。当然,“述职”的背后隐藏着很深的阴谋。此前的3月,在《中央提示案》中,以调整全国军队作战地区为名,将八路军、新四军都调到黄河以北。为了应对中共对这一决定的反弹,及时掌握八路军、新四军的动向,这就需要向联络参谋们面授机宜。

在新四军中的联络参谋于7月抵达重庆。这时的重庆已经骄阳似火,闷热异常。联络参谋们对这种环境的变化显然有些不适应。根据要求,他们分别向军令部、参谋总长办公室和康泽作工作报告以及阐述对新四军的印象。

秋天,军令部对联络参谋进行了调整,吕鲲替换卢碧湖,毛光远替代许建华。新的联络参谋们很快便由康泽带领,直接去军事委员会办公楼听取何应钦、白崇禧、徐永昌交代任务。由于面临着新的背景和新的任务,所以何应钦特别强调:

“大家的中心任务是各随派驻部队渡江渡河,到达指定作战地区,不得逗留后方。大家要对派驻部队的长官加强联络,督促他们早些遵命开拔,全部开拔。如有不肯开拔或只开拔一部分的情况,要尽力查明,迅即详细密电报告。不要再像以前那样,只在司令部里联络,只求人事上的协调。”

这次,联络参谋的任务更加具体、明确,事实上就是督促新四军按照所谓的命令北移。

联络参谋们奉命离开重庆已是深秋。再次出发时,队伍中又多一人,即闻援。他是第三十二集团军总司令部派驻新四军军部的少校联络参谋。这是在军令部和第三战区之外的集团军联络参谋,他同样有着重要的使命。

当时,当局除了要求新四军开赴黄河以北外,还在加紧策划消灭新四军。除在原皖南的5个师兵力以外,又从浙东等地紧急调来3个师,形成了对新四军皖南部队的重重包围。如此众多的部队,需要有个统一的指挥。当时在皖南的最高指挥官是第三战区副司令长官兼第二十三集团军总司令唐式遵。让这个川军将领担当如此“重任”,和第三战区司令长官顾祝同都认为不适宜,他们选中了坚决的第三十二集团军总司令上官云相,10月初特地将他从江西抚州调到皖南徽州,接着又移驻紧靠新四军军部的宁国。上官云相完全清楚,他到皖南来并不是同日本侵略军作战,而是对付被称为“友军”的新四军,自然急需了解新四军的实力和动向。顾祝同以调整皖南部署为名向报告,拟将新四军划归上官云相指挥。遂复电批准。这样,上官云相就既有需要又有理由把联络参谋派到新四军去了。

皖南事变导致

联络参谋的历史划上句号

联络参谋们到达第三战区所在地江西上饶时已是12月下旬了。顾祝同很生气,见面第一句话就责问为何迟到。也难怪顾祝同着急,这时包围新四军皖南部队的军事部署已经完成,一场罪恶的血腥屠杀即将开始,急需联络参谋们各就各位。顾祝同急招他们训话:“大家此次前去,任务重大,必须各随部队,切实工作,不可再逗留后方,贻误军机。明天拿我手令去交通处调拨汽车,到达后即来电报。”

联络参谋们在战区感觉到气氛有些紧张,知道此时非彼时,不能懈怠,遂领命而行,经屯溪到达太平县境的第三十二集团军前进指挥所。他们得知新四军军部及所属皖南部队已于1月4日出发北移,于是又前进数十里,到达第一四四师师部。这时,皖南事变即将爆发,联络参谋们得知当局的作战计划,考虑到自身安全,认为如这时去新四军,等于投入包围圈中,打起仗来,子弹不认人;但是如果不去,又怕康泽和顾祝同追究。他们遂决定给叶挺军长发一个电报,探明情况,再定行止。

叶挺军长当即复电:“现在本军已遭包围,希暂不来军部。”联络参谋得此电报,如释重负,就以这个复电作为不得不滞留第一四四师的理由,向军令部、康泽和顾祝同分别作了报告,并得到认可。

皖南事变以后,军令部和康泽命令联络参谋留在第三战区工作,或任作战参谋,或任政训室主任。他们参与了对新四军分散突围人员的搜捕以及对新四军被捕人员的迫害。

倒是第三战区所派联络参谋陈淡如没有在回重庆述职之列,他一直随新四军行动。1941年1月4日,新四军军部离开云岭北移,军阻击新四军北移的紧急情报不时报至军部。袁国平要陈淡如与新四军一起行动,并对他说,如遇到友军(军)袭击,尚可请他以三战区长官部参谋名义加以劝阻。陈淡如无辞推托,只得依允。也许他已知新四军此去将面临灭顶之灾,或是认为新四军有意扣押他作“人质”,竟长叹数声,说:“我参加政治10多年,一生奔走,惟知报国。这一时期,我奔走于长官部及各友军之间,其任务亦属如此。今竟不能力挽狂澜,心中实在惭愧。如此次能免难,今后当告休回家,吃大米饭,不再过问政治。”

陈淡如随新四军司令部人员一起行动,新四军方面还特为他备了轿子。新四军在转移途中,军对新四军发起猛烈攻击。新四军敌工部长林植夫向陈淡如告之此情,陈面色如灰,当即表示,新四军方面如已有枪毙他的决定,请早早执行。言罢,泪如雨下。林告诉说,新四军并无他意,其生命安全绝对保证。陈淡如回过神后,即乞纸笔,草拟一电报稿致顾祝同,意欲斡旋两军停止军事冲突,并写家书一封请新四军方面帮助发出。

派出所工作谋划篇(7)

刚才,书记从三个方面作了动员讲话,提出了“五个一”的具体要求,很有指导意义,大家一定要认真领会,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运用。下面,我就如何更快地转换角色,做好农村工作讲几点意见。这次下派的干部据我了解,大多数都来自农村,许多就是农民的儿子,“十年寒窗苦读书,一朝成为干部身”,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不应该忘本;从党的宗旨上讲,群众是执政党的铜墙铁壁,同志指出:“我们共产党人好比种子,人民好比土地。我们到了一个地方,就要同那里的人民结合起来,在人民中间生根、开花”。这里的关键是“结合”二字。下派干部只有与群众结合,才能有所作为。我们要深深扎根于群众之中,在感情上与群众相通,在生活上与群众相融,把自已置于普通群众的一员;就是要善于做群众工作,善于宣传群众、动员群众、组织群众,把党的意图变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就是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艰苦创业,带领群众开创生气勃勃的工作局面。下派干部一定要转换角色,抛弃“临时”观念、“钦差大臣”意识,把自已当成群众的一员,真正沉下心来做一个合格的乡村干部。具体工作上我提三个事,即“善谋事、会办事、能成事”。

一是善谋事。“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乡村干部处在党和群众的中间,即是桥梁纽带,又是各种矛盾的焦点。只要党的大政方针一定,乡村干部就必须带领农民群众贯彻执行下去。当群众对某些政策不理解,认为某些规定不合自已的意愿时,他们往往把矛头指向乡村干部,不是闹事,就是上访。这就要求乡村干部要“善谋事”,做到事先有考虑、有准备,而这个考虑、准备又不能天马行空,而要有所遵循。乡村干部执行的是党的方针、政策,所以“谋事”的前提就应该是吃透政策,而不是凭感觉、靠经验。否则,即使考虑得再多、谋划得再好,其结果也只能是“盲人骑瞎马,夜半临深池”,不仅不能很好地完成任务,弄不好还会出笑话,惹麻烦。一般说来,乡村干部的出谋划策、处理问题的能力如何,直接决定着农村社会的稳定、经济的发展和各项事业的兴衰。因此,乡村干部在工作中一定要做到超前思维,透过复杂多变的形势,预见有可能发生的问题,并千方百计地预先想点子解决问题。在预见问题的同时,还必须谋划出一条良好的经济发展路子,在这件事上万不可“以己昏昏,使人昭昭”,哪里黑了在哪里住,瞎子放驴随它去,一定要从调查研究、吃透乡情村情的基础上深谋远虑,制订出符合本地实际的发展规划和目标,想方设法帮民致富。群众富裕了,一切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天下治在民富”的道理就在于此。

派出所工作谋划篇(8)

危难之时献对策

1927年,轰轰烈烈的大革命失败后,白色恐怖笼罩着中国大地。在革命遭到严重挫折的时刻,经介绍毅然加入中国共产党,成为我党的秘密党员。

那时,担任张发奎部第四军参谋长,随军从武汉进驻九江。一时间,九江地区群雄聚会,的20军,叶挺的24师,还有江西军阀朱培德的部队,都在此安营设防。革命和反革命的各种力量急剧地聚合分化,风云变幻莫测。

面对复杂多变的局面,张发奎也感到吉凶难卜,常邀商议军机。当时张发奎、决定诱骗叶挺、上庐山开会,解除军权,同时命令叶、贺部队开到九江与南昌之间的德安一带,企图在那里一举围歼之。得知这一军情,立即约叶、贺秘密到九江甘棠湖的一条小船上共谋对策。叶、贺两部旋即秘密离开九江进军南昌,参加八一起义,打响了中国革命武装斗争的第一枪。

南昌起义爆发后,几经周折,带领一支几被张发奎缴械的教导团南下。当时,有人提出部队在江西万安举行暴动。分析敌情后提出:我们不能在敌人的屁股上暴动,要大胆插向广州,到敌人心脏里搅他个人仰马翻!

继续率部随张发奎进军广州。随后,他奔走于广州与香港之间,与党组织取得联系,商讨起义大计。党组织通过特殊身份,组建了第四军警卫团,将300多名省港罢工的工人和一批骨干派进这个团。介绍陶铸、张诗教等共产党员和革命积极分子担任了各级领导职务,为武装起义准备了两个团的武装力量,并利用军阀间的矛盾,将张发奎的兵力调出,使广州防务空虚,为起义创造了良机。

不料起义前夕,起义军的一个武器转运站被侦破,教导团内部的反动分子也暗地告密。敌人闻讯大惊,立即调兵遣将谋划镇压起义力量。得知后当即向张发奎“辟谣”,稳住了敌人。12月11日,“夜半枪声连角起”,广州起义在张太雷等同志领导下打响了。

起义中,担任起义军副总指挥。他时而协助总指挥叶挺主持全局筹划,时而冲到硝烟弥漫的战地火线,机智果敢地实施指挥。

广州起义最终虽然失败了,但播下的革命火种却在祖国原野燃烧起来。她同南昌起义、秋收起义一起,成为中国共产党独立领导革命战争和创造人民军队的伟大开端。

长征途中挽危局

1935年6月,中国工农红军第一、四方面军冲破数十万军队的围追堵截,越雄关、跨天险,在四川懋功胜利会师。党中央决定两支主力红军迅速北上,实现战略大转移。担任前敌指挥部参谋长。

但是,由于身为红军总政委的干扰,红军在懋功、毛尔盖地区滞留了两个月,错过了乘敌之虚占领松潘向北发展的时机,致使红军不得不穿越渺无人烟的茫茫草地,向甘南区域前进。主动请缨带领右路军的3个团走在前面开路。前敌总指挥和一道指挥发动了包座战役,消灭胡宗南的一个师又一个团,打通了通往陕甘的门户。但怀有野心的拒绝中央的耐心说服,命令左路军在阿坝按兵不动,继而发展到致电带右路军南下,进而阴谋危害中央。

参谋人员把这份电报交给,一看十分震惊。他策马来到中央领导同志住地,将电报交给了。立即把电报抄了下来,并嘱咐赶快回去,沉着冷静,谨慎行事。随后,立即与、秦邦宪、等研究,认为继续说服率部北上,不仅没有可能,而且可能招致不堪设想的后果。在这事关中国革命前途和党与红军命运的严峻时刻,党中央决定率一、三军团单独北上。

回到指挥部后,找到一份十万分之一的甘肃地图,机智地以打粮的名义,把军委直属队全部带走。夜深人静时,悄悄离开住地,牵着一匹没有备鞍的骡子,追赶部队踏上征途。

后来,曾多次提到在长征中所起的重大作用。他在一次谈话中风趣地摸了摸脑袋说:“同志在关键时刻是立了大功的。如果没有他,就没有这个了。”

陕甘宁巧布空城计

《三国演义》上说,诸葛亮曾安坐西城城头抚琴吓退曹魏司马懿15万大军,成为千古传颂的佳话。孰知在延安也曾导演过一出“空城计”。

巍巍宝塔山下的王家坪,是八路军总部所在地。身任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参谋长兼十八集团军参谋长,坐镇王家坪,协助、朱总司令领导和指挥全国的抗日战争。

1943年六七月间,顽固派发动第三次高潮。胡宗南在陕甘宁边区集结了近3个集团军的重兵,准备向延安发动大规模进攻。当时,我军的主力部队,从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出发,大都深入敌后,英勇对日作战,留在陕甘宁边区的部队只有三四万人。

大军压境,寝食不安,密切注视着局势的变化,日夜寻觅退兵之策。此时,胡宗南的部队已集结就序,大有一口吞掉陕甘宁边区之势。在这千钧一发之际,久久地凝视着地图,一个大胆的计划形成了,向、朱总司令献了条锦囊妙计:来个“宣传战”,令敌不战自退。

党中央召开首脑会议讨论,采纳了叶参谋长的计谋。除按预定计划作好军事准备外,大张旗鼓地开展了一场宣传战,公开揭露顽固派破坏抗战、破坏团结、制造内战的阴谋。朱总司令接连致电、何应钦、胡宗南,呼吁团结,避免内战。7月9日,延安又召开数万人群众大会,通电全国,揭露顽固派制造内战的阴谋。7月12日,《解放日报》和新华社刊发了撰写的社论《质问》,并详细公布了军队调动情况,激起了全国人民的愤慨。各地进步力量奋起反对和制止反动派破坏抗日,挑起内战的阴谋。由于总参谋部的情报确凿,对方的一切计划、,乃至行军路线等细节全部公诸于世。这一来,打也打不成了,只得一面抵赖,一面收兵了事。

当时在身边工作的称赞这个近乎“空城计”的政治作战方案,充分显示出高度的政治策略水平和军事指挥才能。

唇枪舌剑的战场

1947年2月,当军调处中共代表离开北平返回延安时,上海《文汇报》在《新闻人物》专栏,称他和、董必武为十年来中共与交涉的三骑士。

早在1936年,西安事变发生时,就协助赴西安会谈,促成“西安事变”和平解决,开创国共合作的新局面。随后,又协同在重庆等地领导国统区南方各地的八路军办事处工作,成了的得力助手。

抗战胜利后,1946年1月,中国共产党和签订了停止内战的协议,在北平设国共两党和美国代表联合组成的军事调处执行部。主持军调处中共代表团的工作。

军调处下设执行小组监督停战。往哪里派执行小组,成为争论的焦点。执行小组表面上是三方代表,实际上美国偏袒一方,形成两军对阵。代表企图通过派遣小组谋取军事上的好处,以为首的中共代表则针锋相对。

1946年上半年,中原新四军为执行停战协议,由司令员李先念、政委郑位三率领6万主力部队,由桐柏山区转移到罗山、礼山、经扶和光山地区。不料,军队一再违反停战协议,先后调集30余万正规军,将新四军重重包围,妄图实现其“饿死”并“围歼”的阴险计划。

为使这支部队摆脱困境,在会谈中严正指出中原局势的严重性,促使执行小组前往当地视察,并会同国共双方的驻军代表签订了协议,决定双方部队停驻现地,不得向对方前进。4月间,军队又加紧发动攻势。公开揭露了反动派的阴谋,促成军调部派遣执行小组再次前去监督停战。同时,和及美方代表赶到中原地区视察,签订了停止内战的协定,才把燃起的内战烽火暂时压了下去。

为解决中原我军粮款供给困难,多次在三方会谈中寻求解决途径。他向美方交涉飞机,专程送款,还采用了通过政府粮食部转账等办法。在赴东北视察时,他请工作人员把筹集来的金条秘密缝在背心上,谈笑风生地身穿“黄金铠甲”返回北平,为中原部队筹集了大量资金。

这期间,在北平一共工作了1年又39天,直到带领最后一批人员撤离北平。在这个没有硝烟的战场上,他身居虎穴,临危不惧,显示出卓越的才能和斗争艺术。

“”挽狂澜

在“”的动乱年代,叶帅以无产阶级革命家的胆略,拍案而起,同、“”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斗争。

“”一开始,就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共中央军委会议上,反对、“”的所作所为。为稳定军队,他和聂荣臻曾一道去找过,指出军队不能搞“大民主”。以后,他又和、、聂荣臻等几位老帅一起,拟出了野战军不搞“大民主”,军事院校不准串连的八条,报告主席,亲自找他们商量,认为很好,批准部队执行。

但是,在一伙的煽动下,冲击军队的事件接连发生。军队高级干部被抄家、机密文件不断被盗。在这关键时刻,叶帅挺身而出,力挽狂澜。

1967年2月13日下午,中南海怀仁堂的会议室里照例召开三两天一次的政治局常委碰头会。会议由主持。他同以往一样坐在会议桌的顶端。、、、聂荣臻、李富春、李先念、谭震林、余秋里、谷牧坐在一边,陈伯达、康生、、、王力、关锋、戚本禹等所谓“派”成员坐在另一边。真可谓两军对垒,阵线分明。

首先站起来,面对着陈伯达一伙,义愤地说,你们把党搞乱了,把政府、工厂搞乱了,还嫌不够,还要把军队搞乱!这样搞,你们想干什么!

接着,他又厉声质问:“上海夺权,改名为上海公社,这样大的问题,涉及国家体制,不经政治局讨论,就擅自改变名称,又想干什么?”还辛辣地嘲弄陈伯达:“我们不读书、不看报、也不懂得什么是巴黎公社的原则。请你解释一下,什么是巴黎公社的原则,能没有党的领导?能不要军队吗?”其他几位老帅和副总理也慷慨陈词,对那帮“派”猛烈抨击。

后来,在京西宾馆,叶帅又愤怒地拍案警告那些妄图乱军的野心家:谁要搞乱军队,决不会有好结果。

老帅们剔肤见骨的揭露,击中了、“”的要害,成为他们篡党夺权的严重障碍,因而被诬为“”。这些老帅和副总理都先后受到、“”的严重迫害。的5个子女、亲属、保姆被拘留,分别关押了一至四五年。

自我爆炸后,有次接见军队的同志,当走进会场时,说:你们再不要讲“”了,他们是对付、陈伯达、王(力)、关(锋)、戚(本禹)。这段话,可以看作是为“"了。

十月决战定乾坤

1976年,敬爱的、委员长、主席相继去世。哀乐未息,反革命集团就迫不及待地加紧篡夺党和国家最高权力的阴谋活动。

为监视的行动,特地从城里搬到西山,就住在隔壁的楼里。清楚地知道,是专门来对付他的。“山雨欲来风满楼”。敏锐地预感到“”的反革命迫在眉睫。

一天,李先念来看叶帅,叶帅警惕地打开收音机,两位老战友一起议论形势说:现在是你死我活的斗争!

火红的枫树林中,79岁高龄的叶帅缓缓踱步,多少往事涌上心头。他审时度势,胸中酝酿着如何走好这着关乎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险棋。

为摆脱的跟踪,很快离开西山,到了另一处住地。发觉后,质问那里的工作人员:为什么让搬到那里去了?工作人员机智地回答说:这房子是住过的,生前交代过,同志可以住那栋房子。

派出所工作谋划篇(9)

这是朱总司令为悼念父亲左权在太行山与日寇作战壮烈牺牲的一首挽诗。今年是我军建军80周年,也是父亲牺牲65周年。虽然,他的革命故事很多人都知道,但作为他的子女,我更愿意在这个特别的日子里,向大家介绍我父亲在苏区一些鲜为人知的革命经历。

曾从事军事课程的教学工作

父亲左权早年入广州陆军讲武堂和黄埔军校第一期学习,1925年2月在黄埔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起,先后留学于苏联莫斯科中山大学和伏龙芝军事学院,系统掌握了军事理论知识。

1930年上半年,中国工农红军完成了创建时期的历史任务,实现了土地革命战争初期的战略展开。这年6月他和从苏联伏龙芝军事学院毕业回国,正值中国红军军官学校第一分校(闽西分校)创办,被派任分校教育长,并担任军事课程的教学工作。他热情为入校学习的赤卫队队长及部队连排级干部讲解军事知识,介绍苏联情况,得到了广大学员的欢迎。10月党中央派父亲了解闽西军事情况,并主持了闽西地方红军的整编工作。1930年11月7日,闽西红军20军与红21军合并组建新红12军,在龙岩成立,由父亲任军长。12月党组织为了加强红军和地方党委,地方苏维埃的联系,闽西成立了工农革命委员会,父亲左权、张鼎丞等七人被选为常委。这期间调集十万大军向中央苏区发动了第一次“围剿”,为配合红一方面军反“围剿”作战,父亲指挥红12军以长汀为支点,运用了游击运动战方式,袭击敌人,粉碎了对中央苏区的第一次“围剿”。

来到、身边工作

1931年初,中共召开六届三中全会,后成立了中共苏区中央局、苏区中央军事委员会,并组建了苏区军委总参谋部(也是红一方面军总司令部)。父亲被调到军委总参谋部任作战参谋,来到了、身边工作。从此父亲左权开始了一生极有建树的参谋工作生涯。在中央苏区第二次反“围剿”期间,父亲跟随、辗转苏区各地,参与作战谋划,根据、的指示,在作战间隙,参与指导红一方面军总部机关干部的军事训练工作,并亲任军事教练。这年6月初父亲被任命为红一方面军司令部参谋处长。这期间红一方面军开办了第一个无线电训练班,父亲和红一方面军领导人等常到训练班指导工作。6月父亲以总部特派员名义被派到后方处置伤员、药物、医院、俘虏、枪械等,同时组织地方武装的训练与行动,均圆满地完成任务。

1931年7月,第三次反“围剿”从8月7日至11日在、指挥下红一方面军主力在莲城、良村、黄坡三战三捷,歼敌万余。在黄坡战斗结束后,父亲奉命率领红34师、红10师冒雨向宁都方向追击毛炳文残部,一气追了10多公里歼敌一部,缴获大量武器装备。回到驻地后,为掩护红军主力转移,遵照声东击西的指示,父又率红34师、红10师东向闽西,牵制迷惑敌人。完成任务后,他率红军回兴国与主力红军会师。

从各方面改造起义部队

1931年12月,第二十六路军在赵博生、董振堂等率领下在江西宁都地区起义。中央军委派王稼祥、刘伯坚和父亲携带电台到宁都城南的彭湃县苏维埃政府所在地固村,负责联络和指导起义部队。起义成功后第二十六路军改编为红五军团,父亲左权被任命为该军团第十五军政委。父亲遵照古田会议决议的精神,努力贯彻党的建党原则,对起义部队作了大量的改造,提高工作,讲解红军的宗旨、性质、任务,教育广大官兵为工农翻身而打仗的思想。特别强调官兵在政治上一律平等,提出一个口号“军阀主义是头号敌人,必须首先打倒它”。在父亲主持下,部队广泛开展了后来发展为“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教育。按红军的建军原则建立了民主制度,连以下设立了士兵委员会,让士兵用民主的办法自已管理自已,部队实行经济公开,官兵待遇平等……。

1932年春,父亲率红15军参加了赣州战役。这是红15军改编后第一次在战场上亮相,表现出了勇猛顽强的大无畏精神,打出了军威,经受了战火的考验。后又决定攻福建漳州,并由红一军团和红五军团第十五军组成东路军,4月初父亲等率红十五军从千里之外的赣南出发,经长汀、上杭向龙岩前进,红一军团担任主攻,红五军团担任侧翼,红十五军消灭了敌驻龙岩小池的前哨补充营和民团,有力地配合红一军团消灭守龙岩考塘之敌一个团。4月10日,在我两路夹攻下,解放了龙岩城,打开了东征漳州的大门。敌退守南靖、天宝山一带,妄图凭险决战。父率红十五军攻下南靖,配合红一军团攻破天宝山防线,消灭福建军阀主力,于4月20日解放了闽南重镇漳州。为了教育红十五军这支起义部队,父亲组织了排以上干部到漳州参观,教育部队严格遵守城市政策和群众纪律。这一做法得到了的好评。

取得第五次反“围剿”少有的胜利

1933年5月9日,父亲被提升为中革军委总参谋部第一局副局长。

派出所工作谋划篇(10)

工作认真负责,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在.....派出所工作以来,求真务实,埋头苦干。成功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100余起,协同派出所民警处置刑事案件20余起,治安案件150余起,收戒吸毒人员30余人,参与查缴毒品30余公斤,处置各类交通事故300余起,收缴枪爆物品450余件,管理处罚辖区特种行业120余起,通过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队等专项学习,加强党风廉政工作,强化了自身作风建设。

本人作风务实,团结同志,积极与派出所民警、辅警交心谈心,关爱同事,严管家风。

本人曾经荣获“三等功”一次,“嘉奖”一次。这也是组织对本人的工作肯定。一直扎根于基层派出所,矢志不渝地追求献身于人民公安事业的崇高理想,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工作业绩,多次受到上级领导表扬和人民群众的敬佩。

存在的问题:一、对新形势下派出所工作没有提前谋划,一直只是在等,在看;二、没有加强个人的学习,从业务上来看一直是在吃老本;三、政治业务学习还需要提高,同时要加强政治建警的能力。

下一步打算:(一)发扬吃苦耐劳精神。面对基层事务杂、任务重的工作性质,不怕吃苦,主动找事干,做到“眼勤、嘴勤、手勤、腿勤”,积极适应各种艰苦环境,在繁重的工作中磨练意志,增长才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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