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制定党务工作计划汇总十篇

时间:2023-02-18 17:49:26

研究制定党务工作计划

研究制定党务工作计划篇(1)

【代码】170

一、主要职责

国家海洋局是国土资源部管理的监督管理海域使用和海洋环境保护、依法维护海洋权益、组织海洋科技研究的行政机构。

国家海洋局的主要职能是:

(一)拟定我国海岸带,海岛,内海,邻海、毗邻区、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及其他管辖海域的海洋基本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拟定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科技规划和科技兴海战略。管理国家海洋基础数据,承担海洋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统计工作。

(二)监督管理海域(包括海岸带)使用,颁布海域使用许可证,按规定实施海域有偿使用制度、管理海底电缆和管道的铺设,承担组织海域勘界。

(三)组织拟订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标准和规范,拟订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按照国家标准,监督陆源污染物排入海洋,主管防止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海洋倾废、海洋工程造成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管理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监督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核准新建、改建、扩建海岸和海洋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四)监督管理涉外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活动,依法监督涉外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活动,依法监督涉外的海洋设施建造、海底工程和其他开发活动。组织研究维护海洋权益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与周边国家海域划界及有归属争议岛屿的对策建议;维护公海、国际海底中属于我国的资源权益;组织履行有关的国际海洋公约、条约。组织对外合作与交流。

(五)管理“中国海监”队伍,依法实施巡航监视、监督管理,查处违法活动。

(六)组织海洋基础与综合调查、海洋重大科技攻关和高新技术研究。管理海洋观测监测、灾害预报警报、综合信息、标准计量等公益服务系统。负责海洋灾害预报警报和海洋环境预报(不含天气预报警报)。管理极地和大洋考察工作。

(七)承办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司)

承担局机关政务、新闻宣传、机关文电处理、对外联络、文书档案、、保卫、保密工作。管理国家海洋基础数据,承担海洋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统计工作。管理海洋事业经费、专项资金等国家财政拨给的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二)政策法规与规划司

起草我国海岸带、海岛、内海、领海与毗连区、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及其管辖海域的海洋基本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拟订海洋功能区划、海洋开发规划、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海洋科技规划等;协助编制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指导和协调地方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办理有关行政复议事宜。

(三)海域管理司

草拟我国海岸带、海岛、内海、领海与毗连区、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及其他管辖海域的海洋基本法律、法规和政策。草拟海洋功能区划、海洋开发规划,核准海域使用许可证。具体组织海域戡界,组织监视涉外的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海洋设施、海底工程和其他开发活动。审核并监督海底电缆、管道的铺设,审核新建、改建海岸和海洋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联系“中国海监”队伍。

(四)海洋环境保护司

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组织监测监视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海洋倾废、海洋工程造成污染损害环境的情况。草拟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规范和标准。草拟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按照国家标准监测陆源污染物排海,监测监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组织海洋环境观测监测、灾害预报警报。

(五)科学技术司

草拟海洋科技规划和科技兴海战略,组织海洋基础与综合调查、国家海洋重大科技攻关和高新技术研究等科学研究工作。

(六)国际合作司

组织研究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政策和措施、研究组织履行有关国际海洋公约、条约。承办、组织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七)人事司

管理局机关、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教育等工作。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司。

(八)机关党委

(九)纪律检查委员会

1.检查所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所在部门党组(党委)及其成员和其他党员领导干部实行规定范围的监督。

2.检查所在部门党员领导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以及所属系统重要的违纪案件。派驻纪检组和党组纪检组根据有关规定,对所检查的案件提出处理意见;部门纪委按照党的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对所检查的案件中的党员作出处分或撤销处分的决定。

3.协助所在部门党组(党委)管好党风,加强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配合有关部门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教育。

4.指导(领导)所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5.受理所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6.完成中央纪委和所在部门党组(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监察专员办公室

1.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3.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十一)审计办公室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制订局系统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2.拟定并组织实施局系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对局系统的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实施对局属单位的财务计划、财务收支、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和经济效益等的审计监督。

4.组织进行局系统内有关财政、财务收支等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

5.根据委托,实施对局属单位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代码】170

一、主要职责

(一)依据国家卫生、药品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中医、中医中药结合、中西医结合以及民族医疗医药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组织起草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执行。

(二)根据各类卫生技术准则和中医药自身特点,拟定中医医疗、保健、中药、护理等有关人员的技术职务评定标准和医疗、保健、护理等人员执业资格标准并监督实施;参加制订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执业中药师资格标准。

(三)规划、指导和协调中医医疗、科研、教学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的改革;拟定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

(四)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依据有关规定在中医行业推行医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五)研究和指导中西医结合工作,拟定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监督和协调管理中西医结合的医疗、研究机构。

(六)研究和指导藏医、蒙医、维医等各民族医疗医药工作;组织各民族医疗医药的理论、医术、药物的发掘、整理、总结和提高;拟定和逐步完善相关的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监督和协调管理各民族医疗、医药机构。

(七)拟定和组织实施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加强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国家重大中医药科研项目,组织重大中医药科技成果的奖励、推广和保密工作。

(八)在国家教育方针指导下,组织拟定和实施中医药教育发展规划,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注重中医药师承教育;对中医药教育质量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并在教育及实践中提高人才素质和专业水平。

(九)组织拟定中医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倡导并监督医德医风建设,加强敬业爱岗宣传,提高中医行业人员思想道德素质和医疗保健服务质量。

(十)指导与协调中医药对外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台湾地区的学术交流、人才培养和技术合作,推进中医药科学的国际传播。

(十一)按规定权限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有关办公事务、人事管理和党群工作;联系相关中医药社会团体。

(十二)承办国务院及卫生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司)

1.研究提出中医行业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

2.规划、指导和协调中医机构结构布局;

3.组织中医药重大理论或实际问题的调查研究和信息服务;

4.承办国家扶持中医专项资金的划拨;

5.联系中医药行业社会团体;

6.负责管理局直属单位财务、基建和国有资产等;

7.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协调、督促机关各部门的业务工作;

8.负责会议、秘书、文电、档案、保密、等日常事务;

9.负责局机关财务、保卫、后勤等行政工作;

10.承办局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人事与政策法规司(人事司)

1.负责承办局机关公务员和局直属单位局管干部的考核、晋升、任免、调配、考试录用和奖惩工作;

2.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3.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劳动工资管理工作;

4.拟订与完善中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定标准;参与制订中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标准;

5.编制中医药行业立法规划、计划,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实施;

6.组织起草中医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审查修改各司、办报送局审议的部门规章草案;

7.组织开展有关卫生改革、医德医风建设等宣传工作,协调、指导中医药行业的报刊、出版工作;

9.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医政司

1.研究并组织实施在国家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区域卫生规划、社区卫生服务、农村合作医疗、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等总体部署中中医行业应该承担的任务;

2.拟订中医医疗机构的发展规划和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规划。组织制订和实施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

3.研究指导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机构改革及医德医风建设工作;

4.监督和协调管理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机构,对其它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

5.监督管理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的社会办医和个人办医;

6.指导基层中医药工作;

7.研究和指导藏、蒙、维等各民族医疗、医药工作;

8.依据《执业医师法》,负责中医医师资格认定工作,拟定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护理等人员的执业标准,组织中医医师、护理人员执业注册,推行中医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9.参加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10.监督管理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机构内部药事工作,指导开展临床药学研究,协调药品在临床应用的相关事宜;

11.监督管理按照中医理论研制的药膳及保健品;

12.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科技教育司

1.研究中医、中药科技教育的发展战略。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国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科技教育发展的中、长期计划与总体规划;

2.组织、协调、管理国家和行业的中医药重大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开发项目;

3.规划和指导中医药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科技信息和医学实验动物等科研条件的建设;

4.负责中医、中药重大科技教育成果的奖励和推广,组织重大科技成果的鉴定;

5.指导全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科技保密、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

6.指导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学位建设,高、中等中医药教育教学工作和成人中医药教育工作;

7.组织制订并负责监督中医药教育质量标准;

8.指导中医药对外教育工作;

9.指导国内外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与资格考试;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国际合作司

1.贯彻执行国家外交和卫生工作及中医药工作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开展中医药领域有关国际合作和涉外活动的调查研究,制订有关的管理办法和规定,并监督实施;

2.拟订、组织、实施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总体规划;宏观管理中医药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管理多边、双边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

3.负责国外对传统医药政策的调查研究,并汇集有关国际交流方面的信息。负责中医药的对外宣传联络工作;

4.组织协调中医药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并负责引进技术、智力、资金等项目;

5.负责配合各部、委执行外国政府及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签定的政府协议中有关中医药合作项目的管理工作;

6.负责驻华使团、国际组织在华常驻机构、新闻机构与我局的联络、拜会的安排及办理有关外事文电;

7.负责中医药在国(境)外办医、办学及来华留学生的宏观管理工作。负责中医药国内国际专业会议及中医药跨地区、跨部门对外交流及成果转让、技术合作事宜的审批工作;

8.负责与台港澳地区的中医药合作交流工作,对在内地学习的台港澳学生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9.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对外交流与合作及人员往来的审批、协调及对驻外使领馆的联络工作。负责办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出国人员的护照、签证;

10.负责中国传统医药国际交流中心、台港澳交流合作中心及总部设在中国的世界中医药国际组织的业务管理工作,并负责联系总部设在中国的世界中医药社团组织;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机关党委

1.宣传和执行党的方针、路线、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局领导完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做斗争。

5.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6.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7.协助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8.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9.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10.承办上级党组织和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国家外汇管理局

【代码】175

一、主要职责

(一).设计、推行符合国际惯例的国际收支统计体系,拟定并组织实施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负责国际收支统计数据的采集,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

(二).分析研究外汇收支和国际收支状况,提出维护国际收支平衡的政策建议,研究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的可兑换。

(三).拟定外汇市场的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外汇市场的运作秩序,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分析和预测外汇市场的供需形势,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制订汇率政策的建议和依据。

(四).制订经常项目汇兑管理办法,依法监督经常项目的汇兑行为;规范境内外外汇帐户管理。

(五).依法监督管理资本项目下的交易和外汇的汇入、汇出及兑付。

(六).按规定经营管理国家外汇储备。

(七).起草外汇行政管理规章,依法检查境内机构执行外汇管理法规的情况、处罚违法违规行为。

(八).参与有关国际金融活动。

(九).承办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司

组织协调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和政务信息化管理工作;研究金融外汇方面的重大政策,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法律事务;负责新闻、对外宣传、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外事工作;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的财务工作;负责文档管理、、保密工作。

(二)国际收支司

负责国际收支、外汇收支、银行结售汇、外汇账户及相关管理项下的统计制度的设计、实施和相应报表的编制;负责对银行外汇收支业务进行监管;负责对人民币汇价执行情况进行监管,研究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提出人民币汇率政策建议;负责对银行间外汇市场运行和境内外币清算业务进行监管;负责对国际收支、外汇收支进行分析和预测。

(三)经常项目管理司

负责经常项目外汇监管;制定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出口收汇核销、进口付汇核销和外汇账户进行监控及非现场检查;承办规定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的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业务。

(四)资本项目管理司

依法负责资本与金融项目交易的管理;负责资本与金融项目外汇收支、结售汇及账户的管理;负责资本与金融项目统计监测与预警工作;依法制定业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管理检查司

拟定外汇检查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对各种违反国家外汇管理法规行为的检查、调查和处罚;负责组织、协调外汇管理反洗钱工作;对分支机构外汇检查工作进行部署和指导。

(六)储备管理司

根据国家外汇储备经营战略、原则,负责国家外汇储备的经营管理,及经批准受托经营中国人民银行的外汇存款准备金等。

(七)人事司(内审司)

拟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外派、内审监督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派工作;根据授权,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内审工作。

(八)机关党委

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和在京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国家档案局

【代码】178

一、主要职责

(一)对全国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依据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拟定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协调中央、国家机关、军队、群众团体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档案业务工作。

(二)集中统一管理党和国家中央机关的重要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三)负责接收、征集、整理、保管党和国家中央机关的重要档案资料,推进档案工作的科学化管理和现代化建设,做好档案编研出版工作,为社会提供利用。收集散失在国外的中国档案材料以及与中国有关的档案文件和史料。

(四)制定档案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档案专业教育和档案专业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工作。

(五)统一组织领导全国性档案工作外事活动和国际交流。

(六)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有关事宜。

国家文物局

【代码】180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划,制定有关的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协调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出境、宣传等业务工作。

(三)审核、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承担历史文化名城、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相关审核、申报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审核或审批全国重点文物的发掘、保护、维修项目。

(四)指导大型博物馆的建设及博物馆间的协作、交流。

(五)研究处理文物保护的重大问题;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

(六)研究制定文物流通的管理办法;审批文物出口鉴定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七)编制文物事业经费预算,审核划拨并监督各项经费使用情况。

(八)统筹规划文物、博物馆专门人才的培训;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和博物馆方面的科研工作。

(九)管理和指导文物、博物馆外事工作,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承办国务院和文化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文物局设3个职能司(室):

(一)办公室(人事劳动司)

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局机关政务;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文秘、、局机关事务和机关财务工作;研究提出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方针、政策和法规草案;编制文物、博物馆事业中长期发展计划;开展文物、博物馆理论研究和文物保护宣传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财务工作;管理和指导文物、博物馆系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编制文物、博物馆事业经费预算、全国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计划并监督实施;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二)文物保护司

研究和指导文物保护与抢救工作;拟定相关工程质量标准;审核、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承担历史文化名城、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相关审核、申报工作;承办审核或审批全国重点文物的发掘、保护、维修项目工作;组织、指导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论证、设计、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指导重大考古项目的实施,组织考古成果的评审鉴定;承办审批文物建筑维修、设计资格和考古发掘领队资格工作;研究拟定文物流通的具体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文物鉴定工作;指导抢救、回收社会上特别珍贵的文物;承办审批特许文物的出境工作;协调与国际文物保护机构的关系;研究处理文物保护重大问题。

(三)博物馆司

研究提出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审核部级博物馆建设方案,指导大型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国家一级文物藏品的登记、调拨与交换的审批等工作;指导直属博物馆的业务建设;联系中国博物馆学会和有关国际组织,开展业务和学术交流;统筹规划文物、博物馆专门人才的培训;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博物馆方面的科研工作;督促、检查文物、博物馆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文物、博物馆信息网络的建设并指导运行。

(四)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办公室。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代码】181

一、主要职责

根据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范围,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担负起研究起草国家认证认可、合格评定、安全质量许可、卫生注册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组织执行相关监督管理的制度、规定;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国家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方针政策、制度和工作规则,协调并指导全国认证认可工作;负责拟定国家实施强制性认证与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产品目录,制定并认证标志(标识)、合格评定程序和技术规则,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监督管理自愿性认证、认证咨询等中介服务行为和活动,对从事认证和与认证相关的业务的各类机构包括中外合资、合作机构和外商独资机构进行资质审核和监督;管理校准、检测、检验实验室技术能力的评审和资格认定,负责中外合资、合作机构和外商独资机构等从事校准、检测、检定、检查、检验检疫和鉴定等各类实验室技术能力的资质审核;归口管理、协调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国际合作活动;建立全国认证认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政策与法律事务部

(一)研究提出国家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工作的方针、政策的建议,负责组织全局性、综合性认证认可政策调研及有关发展研究工作。

(二)研究拟订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起草和组织拟订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法律、行政法规。

(三)负责起草和组织拟订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承担审核、报批、和清理等工作。

(四)负责组织、指导认证认可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专项认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认证行政执法;负责组织查处重大认证认可违法案件,负责统一受理认证认可申诉和投诉,处理有关申诉和投诉。

(五)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与认证认可有关的诉讼案件的处理工作。

(六)负责认证认可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

(七)拟订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普法宣传和法制培训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协调认证认可行政许可工作,研究并组织实施认证认可行政许可配套制度;负责认证标志备案管理工作。

(九)负责指导质检系统认证认可法制建设工作。

(十)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认可监管部

1.负责拟定认可制度、认证人员注册制度、管理体系认证制度、人员认证制度及其规则和工作规划、计划。

2.研究拟定对认可机构和认证人员注册机构的监督管理的规定,负责认可机构授权和监督管理工作。

3.研究拟定对认证机构、人员认证、认证咨询机构和认证培训机构资质审核制度以及从业资格审批制度、规定、程序、规划和监督管理的规定,并组织实施。

4.负责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认证咨询机构的统计、汇总及相关管理工作。

5.负责对认证认可行业自律组织的管理和指导;研究认证中介机构的市场运作规律和机制,指导和推动认证中介组织的改革工作。

6.承办全国认证认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国家认证认可专家咨询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负责部际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的建立与实施。

7.负责认证公告的组织工作。

8.组织协调服务认证制度的建立及实施工作。

9.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认证监管部

1.研究拟定强制性产品认证与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建立、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负责起草强制性产品认证与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产品目录、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和合格评定程序。

3.负责组织确定承担强制性认证任务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并监督检查。

4.研究拟定自愿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建立、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5.负责对产品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的监督检查,负责协调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中的技术性政策问题。

6.会同有关部门对产品认证机构资质、业务范围和技术能力的审核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7.研究拟定出口商品质量许可制度的建立、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对产品认证工厂检查员管理制度的建立,并监督实施。

9.研究拟定强制性产品认证免办审批制度以及特殊认证模式的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10.研究提出强制性认证收费标准方案并组织实施。

11.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注册管理部

1.研究拟定进出口食品、化妆品生产、加工、储存等企业的卫生注册登记以及陶瓷出口质量许可的工作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计划。

2.负责出口食品、化妆品生产、加工、储存等企业的卫生注册登记和陶瓷出口质量许可的评审、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相关重大问题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负责统一办理向境外推荐企业注册和组织接待境外主管部门来华检查工作。

4.负责进口食品、化妆品生产、加工、储存等企业的注册评审和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卫生注册评审员的管理工作。

6.负责“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及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组织推广和监督管理。

7.研究拟定食品和农产品认证规划和实施计划,管理和协调食品和农产品认证体系建设工作。负责食品和农产品认证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8.研究拟定相关食品和农产品认证基本规范、规则,管理和协调食品和农产品认证工作。

9.组织实施食品和农产品认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10.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

1.统一规范和管理校准、检测、检定、检查、检验检疫、鉴定等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基本条件与技术能力评审、资质审核和资格认定工作,研究拟定相关的制度。

2.研究拟定和组织实施实验室国家认可制度和规划、计划,监督管理实验室认可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实验室认可机构授权。

3.组织实施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校准、检测、检定、检查、检验检疫、鉴定等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的认定工作。

4.管理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能力验证工作,研究拟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和协调有关的能力验证活动。

5.负责部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授权和相关的后续监督工作。

6.组织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实验室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实验室的评审、计量认证、注册和资格认定以及依法授权和验收等工作;会同总局有关部门实施质检系统技术机构和实验室的规划工作。

7.管理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的校准、检测、检定、检查、检验检疫和鉴定机构技术能力的资质审核工作;负责获境外认可机构认可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的备案工作。

8.管理全国检验检测资源调查和信息处理工作;研究建立检验检测资源共享的相关制度;监督管理和规范检验检测中介服务活动。

9.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国际合作部

1.研究拟定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卫生注册的国际合作的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及项目计划。

2.研究拟定参加与合格评定、认证认可相关的国际组织和区域性组织活动的工作规划和项目计划。

3.协调和审核有关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卫生注册的协议、协定和议定书草案,组织协调对外谈判和商签协议工作。

4.负责港、澳、台的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的联络事务。

5.负责有关认证认可的技术引进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出国培训。

6.研究提出开拓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国际业务的意见建议。

7.负责承办认监委重大外事活动和国际会议;综合、协调认监委参加的国际会议和技术交流活动的有关事宜。

8.负责WTO/TBT·SPS有关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的通报和咨询工作。

9.承担ISO、IEC中国国家委员会的合格评定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认监委外事经费预算和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11.负责协调安排并监督实施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年度外事计划以及国际合作工作。

12.负责外事礼宾和委领导的外事活动安排和翻译工作。

13.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科技与标准管理部

1.研究拟定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的科技和标准化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管理制度。

2.拟定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的科技和标准化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准化工作发展规划和科技及标准制修订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科技项目、标准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立项、验收/审定、报批、统计及成果评比和报奖工作。

4.承办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组织跟踪研究国际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相关指南、准则和标准的转化,组织参加国际相关指南、准则和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5.组织科技和标准的学术技术交流、培训和宣贯,并监督检查。

6.负责对认证认可依据用标准、规范、技术要求的管理。

7.负责科技和标准制修订项目经费使用管理。

8.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代码】182

一、主要职责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英文名称是:StandardizationAdministration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简称:SAC。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的主管机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也设有标准化管理机构,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标准化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市、县政府部门也设有标准化管理机构。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标准化工作实行业务领导。

其主要职责有:

(一).参与起草、修订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的工作;拟定和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国标准化管理规章,制定相关制度;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负责制定国家标准化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协调和编制国家标准(含国家标准样品)的制定、修订计划。

(三).负责组织国家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负责国家标准的统一审查、批准、编号和。

(四).统一管理制定、修订国家标准的经费和标准研究、标准化专项经费。

(五).管理和指导标准化科技工作及有关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六).负责协调和管理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七).协调和指导行业、地方标准化工作;负责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备案工作。

(八).代表国家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其他国际或区域性标准化组织,负责组织ISO、IEC中国国家委员会的工作;负责管理国内各部门、各地区参与国际或区域性标准化组织活动的工作;负责签定并执行标准化国际合作协议,审批和组织实施标准化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负责参与与标准化业务相关的国际活动的审核工作。

(九).管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十).负责国家标准的宣传、贯彻和推广工作;监督国家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十一).管理全国标准化信息工作。

(十二).在质检总局统一安排和协调下,做好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WTO/TBT协议)执行中有关标准的通报和咨询工作。

(十三).承担质检总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内设六个职能部门:办公室、计划和信息部、国际标准部、农轻和地方部、工交部、高新技术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

【代码】184

一、主要职责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全国商业保险的主管部门,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保险市场。

其职责主要有:拟定有关商业保险的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规划;依法对保险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依法查处保险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培育和发展保险市场,推进保险业改革,完善保险市场体系,促进保险企业公平竞争;建立保险业风险的评价与预警系统,防范和化解保险业风险,促进保险企业稳健经营与业务的健康发展。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二)发展改革部

(三)财务会计部

(四)财产保险监管部

(五)人身保险监管部

(六)保险中介监管部

(七)资金运用监管部

(八)国际部

(九)法规部

(十)统计信息部

(十一)派出机构管理部

(十二)人事教育部

(十三)监察局

(十四)机关党委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代码】185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务院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二)代表国家向部分大型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四)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五)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地方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党委办公室)

负责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运转的日常工作;负责国资委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安全工作;负责党委会和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国资委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国资委机关信息化工作;负责工作(对外可使用委办公室名义);负责联系行业协会。

(二)政策法规局

研究起草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法律法规草案,负责有关法规和重大政策起草、拟订的协调工作;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负责指导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委机关的法律事务。

(三)业绩考核局

拟订并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研究和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并对授权企业进行监督,研究提出业绩合同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管理的方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重点企业的运行状况;根据各方面对所监管企业的评价意见,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研究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

(四)统计评价局

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和所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建立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统计信息;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拟订考核标准;建立和完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拟订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及制度、办法,组织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工作。

(五)产权管理局

研究提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见,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对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

(六)规划发展局

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必要时对投资决策进行后评估;协助所监管企业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七)企业改革局

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研究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研究提出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工作。

(八)企业改组局(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办公室)

编制并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兼并破产计划,研究提出有关债权损失核销和职工安置等方案;组织协调债转股工作;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重组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改组中的重大问题。

(九)企业分配局

拟订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研究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指导所监管企业分离办社会负担、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

(十)监事会工作局(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

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一)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一局

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研究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

(十二)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二局

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研究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

(十三)党建工作局(党委组织部)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工作。

(十四)宣传工作局(党委宣传部)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

(十五)群众工作局(党委群众工作部、党委统战部)

根据有关规定,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共青团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维护稳定方面的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

(十六)研究室

负责研究总结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负责调查研究所监管企业的改革发展、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问题;负责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

(十七)外事局

负责国资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八)人事局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国资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十九)机关服务管理局(离退休干部管理局)

负责所属离退休干部机构、机关服务中心的各项管理工作;负责国资委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财务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管所联系协会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等工作。

(二十)机关党委

负责国资委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十一)国资委纪委、监察部驻委监察局

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中央纪委、监察部的有关指示、决定在国资委出资企业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国资委出资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处理国资委出资企业党组织、党员和企业领导人员违纪政纪的重要案件,协助中央纪委、监察部查处其中涉及中央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的违纪案件;受理对国资委出资企业党组织和党员、企业领导人员的检举、控告;受理国资委出资企业党组织和党员、企业领导人员的申诉;负责对国资委机关、直属单位和直管协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指示、决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处理上述单位和国资委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违纪政纪的重要案件;受理对上述单位和国资委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检举、控告;受理上述单位和经国资委纪委监察局负责查处的国资委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的申诉;完成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国资委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

【代码】186

一、学会简介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是在已故总理倡导下于1949年12月成立的。它是新中国第一个专门从事人民外交的机构。

外交学会的宗旨是,对世界形势、国际问题以及外交政策进行研究,同世界各国的政治活动家、学者、知名人士以及有关研究机构和社会团体进行交流,以增进中国人民同各国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友谊,推动中国同各国友好合作关系的建立与发展,为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做出贡献。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同世界上一百二十多个国家的著名政治家和外交家(包括前国家元首、前政府首脑和外长、议员、政党领袖和部分未建交国家领导人),以及社会活动家和企业界名流、著名国际问题研究机构和学者等保持广泛联系,接待来访和应邀组团出访;举办名人演讲会,组织和参加各种学术报告和研讨会,对国际及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安全等各方面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换看法。它还定期出版和发行《外交》(英文版)。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的理事中有中国各界知名人士,包括国际活动家、高级外交官和著名国际问题学者。外交学会设一名会长及四名副会长主持会务,设一名秘书长及若干名副秘书长协助处理日常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承办机关日常行政事务;负责秘书事务、会议安排、办公自动化、财务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研究部

研究国际政治、经济、安全形势,开展国际学术交流,组办研讨会、报告会及内部讨论会等活动,收集整理加工有关信息,并提出政策建议;撰写报告和讲稿;编辑、翻译、出版和发行《外交》(英文版);编辑、印发介绍外交学会和人民外交工作的材料。

(三)亚非拉部

负责亚洲地区、中东海湾地区、非洲地区和拉丁美洲地区的有关事务,接待来自上述地区和国家的外宾,以及组织出访;有重点、有选择地同一些国家的相应机构建立和保持固定联系,熟悉和研究主管地区国家的情况、双边关系和我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机构和重要人物的情况;通过接待和出访做工作,配合开展经济、学术交流,反映重要信息,增进相互了解与合作。

(四)欧洲部

负责西欧地区、东欧地区和中亚地区的有关事务,接待来自上述地区和国家的外宾,以及组织出访的工作;有重点、有选择地同一些国家的相应机构建立和保持固定联系,熟悉和研究主管地区国家的情况、双边关系和我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机构和重要人物的情况;通过接待和出访做工作,配合开展经济、学术交流,反映重要信息,增进互相了解与合作。

(五)美大部

负责北美地区和大洋州地区的有关事务,接待来自上述地区和国家的外宾,以及具体出访工作;有重点、有选择地同一些国家的相应机构建立和保持固定联系,熟悉和研究主管地区国家的情况、双边关系和我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情况;通过接待和出访做工作,配合开展经济、学术交流,反映重要信息,增进互相了解与合作。

(六)组织人事部

研究制定党务工作计划篇(2)

二、调研内容。1.影响和制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包括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理论与实践的创新,人口发展重大战略问题研究,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建设,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综合治理、出生缺陷预防等重点工作情况。2.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包括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和奖励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开展情况,群众生殖健康状况,群众人口和计划生育权益维护情况。3.人口计生系统干部队伍思想观念和工作状态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调研方式。1.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专题调研。通过座谈研讨等形式征求各级党政领导、相关部门、人口计生系统、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计生工作科学发展的意见和建议。2.与“十一五”人口发展和事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人口计生“三线考核”相结合。在开展业务工作评估检查的同时,突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专题调研的内容。3.与开展重点调研课题研究相结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开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人口发展功能区工作、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制机制、人口计生队伍及公共服务网络建设、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监督制约机制等重点课题研究,加快研究进度,尽快形成高质量的研究成果。

四、进度安排。10月8日—10月13日为调研准备阶段,主要做好两件事,一是研究制定调研方案,设计访谈提纲;二是印发调研通知。10月中旬—11月中旬为集中调研阶段,主要做好两件事,一是实施实地调研、座谈研讨;二是各调研组撰写并提交调研报告。11月下旬为成果运用阶段,一是举办调研成果汇报交流会;二是遴选部分优秀调研报告经委党组审定后,上报省委学习实践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2月上旬-2009年2月为后续工作阶段,要结合调研成果,进行对照检查,制定落实整改方案,完善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政策措施和体制机制。

研究制定党务工作计划篇(3)

×为了体现减少会议、规范公务活动的精神,将党政领导联席会与领导办公会合并。

×第二条会议原则

×公司领导办公会实行个别酝酿、集体讨论、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

×第三条会议内容

×、研究贯彻执行上级会议精神、方针、政策和指示、决议的实施意见及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部署和总结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

×、研究决定公司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讨论决定公司年度生产经营方针目标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讨论确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

×、研究决定公司内部行政管理机构设置和变更方案;

×、审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研究决定公司重大资产购并、重组及资产处置等事宜,讨论决定公司大额资金使用,审定有关计划、制度、规定、标准、规范和实施方案;

×、研究决定公司内部生产经营承包方案,审定公司与所属单位、部门签订的各种经济责任书;

×、研究公司新产品开发、技术进步和质量管理工作,审定有关计划、制度、规定、标准、规范和实施方案。

×、研究公司生产管理工作,审定有关计划、制度、规定、标准、规范和实施方案。

×、研究公司经营、合同管理、法律事务等工作,审定有关计划、制度、规定、标准、规范和实施方案。

×、研究决定公司基建、矿建、技改项目、设备购置、投资计划等工作,审定有关计划、制度、规定、标准、规范和实施方案;研究决定万元以上计划外资金使用;

×、研究公司审计工作,审定有关计划、制度、规定、标准、规范和实施方案。

×、研究效能监察工作,审定有关计划、制度、规定、标准、规范和实施方案。

×、研究公司信息化建设工作,审定有关计划、制度、规定、标准、规范和实施方案。

×、研究公司生活、福利工作,审定有关计划、制度、规定、标准、规范和实施方案。

×、研究公司工业、交通、消防、民用气等安全管理工作,审定有关计划、制度、规定、标准、规范和实施方案。版权所有

×、研究公司设备管理工作,审定有关计划、制度、规定、标准、规范和实施方案。

×、研究公司市场管理工作,审定有关计划、制度、规定、标准、规范和实施方案。

×、研究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工作。研究决定公司定编定员方案和富余人员安置工作,研究公司内部分配和工资、奖金调整工作,审定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方面的计划、制度、规定、标准、规范和实施方案。研究决定公司职工招录、调入、分配等事项;研究决定公司内部人事调动、奖励、行政处分等事项;

×、研究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审定有关计划、制度、规定、标准、规范和实施方案;

×、研究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工作,审定有关计划、制度、规定、标准、规范和实施方案;

×、研究公司住房改革、分配工作,审定有关计划、制度、规定、标准、规范和实施方案;

×、研究公司爱国卫生和绿化管理工作,审定有关计划、制度、规定、标准、规范和实施方案。

×、研究公司武装保卫工作,审定有关计划、制度、规定、标准、规范和实施方案。

×、研究公司物资采购、物资供应工作,审定有关计划、制度、规定、标准、规范和实施方案。

×、讨论决定公司向管理局、总公司、山东省及有关上级行政机构申报推荐的劳动模范、先进人物和科技人才;

×、讨论决定公司向管理局、总公司及有关上级行政机构的重要请示和报告;研究决定下级单位和有关部门提请公司议定的重大问题。

×、其他应由公司领导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第四条会议规则

×、领导办公会议由公司经理负责召集并主持。公司经理因故不能主持会议的,应指定一名公司领导代其主持会议。领导办公会议成员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领导办公会议必须有会议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方能举行。会议成员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公司其它会议、活动与领导办公会有冲突的,应服从于领导办公会议。

×、公司党政办公室主任和会议内容涉及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如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因故不能列席,由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列席)。根据会议内容,会议主持人可指定有关副总师和其他部门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公司党政办公室负责领导办公会议议题的整理收集、会议安排、会议记录、纪要整理等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落实会议决议。

×、领导办公会议议题由公司经理决定;或由公司领导在工作分工范围内提出,交党政办公室报公司经理审定。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应有充分的材料和明确的决策建议。

×、领导办公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实行个别酝酿、集体讨论、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公司经理归纳出席会议成员的多数意见后作出决策。对经会议讨论尚不宜做出决议的议题,公司经理有权决定下次再议。

×、领导办公会议决议所有领导成员都必须认真服从和执行,自觉维护办公会议决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领导办公会议成员必须认真负责地行使职权,遵守保密纪律,维护公司领导班子的团结。有关会议议题、材料,会议讨论情况,会议做出的决定、决议和会议记录,在一定时限内属于保密范畴的,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领导办公会所议内容涉及公司“三重一大”事项,须经公司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后组织实施。

×第五条会议程序

×、议题提出。提交公司领导办公会研究讨论的议题,会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公司领导同志如有提交领导办公会研究的事项,应写出简明扼要的会议材料,提前一至两天送公司党政办公室;公司经理可根据需要指定有关部门(单位)向领导办公会议汇报工作,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将汇报稿提前天报党政办公室。各部门(单位)有需经公司领导办公会研究决定的议题,必须事先由公司分管领导进行协调,提出明确意见,并形成简明的文字材料后,再提交公司领导办公会讨论。公司分管领导在职权范围内能够决定的问题,不要提交公司领导办公会讨论。

×、议题汇总。党政办公室负责对提交公司领导办公会讨论的议题进行汇总,报公司经理审定。公司经理审定后的议题,列入领导办公会议议程。

×、准备材料。与会人员要分别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包括提案、汇报提纲、发言要点、工作计划草案等。

×、会议组织和会议准备。公司领导办公会的组织工作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党政办公室按照确定的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以及议题讨论顺序,在会前天通知与会人员。

×、会议研究。领导办公会议议题应在会外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进行研讨,会上领导班子成员都应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和看法,会议通过讨论,统一观点,在此基础上由公司经理归纳出席会议成员的多数意见后做出决策。

×、会议记录。领导办公会要有专人记录,详细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会议的议题和会议决议。党政办公室根据会议决议形成领导办公会议纪要。领导办公会议纪要由公司经理签发。

×、决议落实。党政办公室定期督促落实领导办公会决议执行情况,重点事项立项督查。领导办公会决议执行落实情况,党政办公室定期向公司主要领导汇报。

×第六条会议时间

×领导办公会暂定每周召开一次。遇突发事件或重大事项可临时提议召开。

研究制定党务工作计划篇(4)

中图分类号:D267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6)05-0011-02

高校党建在众多党群建设模式中具有许多倍受青睐的特性:知识分子是高校党群思想建设的主要观察者和受众,也是党群建设中不可缺少的重要角色。

一、高校党建理论研究

(一)加强党的思想建设

在高校范围内加强党的思想建设,一方面是要用当代最合理而且先进的唯物主义立场、方法和观点、分析研究新的形势变化、解决新问题,促进新发展,另一方面还要坚持走崇高的思想路线,认真长远地审视当前教育模式的动向,把握高校党建工作新的工作方法和变化趋势,深入了解学生群众的党性,分析研究党建工作最新的进展和最直观实用的方法,并以树立远大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地位观、权力观乃至利益观为目标,坚定对社会主义的信心、对国家的信心、对党的信心、对领导班子的信心、对群众的信心和对学校师资的信心,将建设社会主义作为党务发展的重要任务和必由之路。与此同时,要按照正确的舆论引导学生、高尚的情操塑造学生、优秀的作品鼓舞学生,还需要切实提高教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努力把学生培养成为优秀出众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要充分科用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扩大思想政治教育的新观念,勇于探索,开拓创新。

(二)加强党的组织建设

创新高校党的组织建设,需要创新干部选拔任用的工作机制,全面完善深化制度改革并落实考核,实行权责不分家,一把手负责制,将党建工作层层下发和深入。所以首先要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真正把那些工作上有能力、政治上信得过的干部选拔上来。其次是要切实加强高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师生员工的桥梁和纽带的联系,实现党领导的组织保证。再次,要加强党群的领导班子建设并健全和完善党群的政治核心作用。最后是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做好建党工作,发展党员,不断为党组织增添新鲜血液。

(三)加强党的作风建设

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走学生群众路线,树立密切联系学生群众的作风,深入调研,听取学生的意见,努力为学生排忧解难,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要坚持与时俱进,发扬务实、落实的作风,务求高效;要弘扬谦虚谨慎的作风,坚持吃苦在前,反对贪图享受;要坚持勤政廉洁的作风,加强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建立权力、道德、法律等约束机制并组成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抬和防控腐败的体系。明确奖惩制度,并出台上报相关文件,加强自身党务作风建设,并为校内党务工作作出好的榜样。

(四)加强党的制度建设

党的制度建设可以帮助加强领导制度建设、健全和完善党委的议事决策制度、完善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推进改革干部的选拔任用制度等。所以我们有必要坚持党员教育制度,加强党内监督制度,健全和完善党风廉政责任制度,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制度、党群发文制度、日常党群事务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权力制衡制度等,让党建工作与相配套的行政管理各项制度更为健全,使学校党建和各项行政工作逐步做到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和民主化。

(五)加强高校党群的创新建设

加强高校党群的创新建设可以避免走之前高校党建的老路子,同时还可以提升高校知识分子的接受兴趣。因此我们有必要全面加强和改进高校内党群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及时把研究新情况、探索新课题当做重点工作,将迎接新考验、培养高素质合格人才当成任务目标,全面推进深化高校党群建设的改革发展。

我党在新媒体时期仍面临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考验,同时也还面临着执政的考验和改革开放的重重考验。所以我们要努力加强校、院(系)两级领导班子建设,不断为党组织增添新鲜血液,与此同时,对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的正确处理,有助于确保高校全面协调和谐地发展。

(六)坚持党务公开的原则

推进党务公开、推动党内民主,是高校党建工作的重要原则、重要环节和重要步骤。党务公开,有利于群众对党务工作进行更深入的监督和指导,也更有利于党务工作亲近群众,切身感受群众需要。高校的党务工作就是对高校党内的各项事务向群众公开,实行党务廉政,反腐反贪,杜绝奖学金、救济金等发放有失公正的问题,并适时接受群众的反馈、监督和指导。实行党务公开,有助于动员党内外群众关心和支持党的各项事业有助于促进高校各项任务的完成。

高校党务公开的范围主要包括:高校各级党支部的路线或方针政策的公开和高校各级党委党委的决定公开、党的思想公开、组织作风公开、校党委制度措施的公开、领导干部的选拔标准公开、选任程序和结果公开,以及对党员管理、监督的内容公开、对党员日常工作管理和行为规范管理、党内奖惩事项公开、党内生活制度公开、党内考核公开等。

实行党务公开重点在党内民主的扩大。扩大党内民主,就是要切实保障党员的民利、落实党员的政治责任,设计拓展党内的民主路线、建立巩固党内的民主制度,不断给予党员对党内事务更多的知情机会、参与机会和监督机会。凡属高校党组织工作的重大问题,如制定高校党群工作规划和重要政策、实行校党委重大决策、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定重要规章制度等方面,都要充分发扬党内外民主,广泛听取党内外的意见和建议并博采众长。二是要深化搞个机制,坚持完善民主集中制改革,群策群力,公开完善党群各项选举制度,完善党群内部决策机制,发现党群工作问题并积极寻找解决办法。加大党务媒体的公开度和利用率,利用媒体深化推进党务工作精神全面贯彻。树立考核机制,让党务工作逐级落实。

二、高校党建工作的探索

(一)明确党群组织机构,划清权责范围

高校党委在建立党群组织机构的同时,有责任对各级党支部进行分工、监督和指导,明确党群组织机构,有助于划清权责范围,狠抓落实党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全面提升党务工作的水平和深度,也利于上级党群机关部署的工作妥善完成,更利于落实完善上级党委的考核指标,巩固现有的党组织关系。明确党群组织机构,就要加强对党群内部员工的统一管理和统一要求,便于后续的党务分工和考核结算工作。

权责不分家,划权的时候同时分责,不但可以降低工作量的失衡,也有利于保证党务工作的全面监管力度。高校党群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领导问责制,确保领导班子的带队质量和工作效率,做到党、务不分家,为高校党建工作提供根本动力。

明确党群组织结构,还有助于党风廉政的建设,使党务组织结构清晰化,利于今后更多党务工作的观察、监督和指导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出台党务工作计划

高校党委可以将党务工作划分给各院级党委,并监督制定党务工作计划,确保党建工作层层完善、稳步实施,同时,要求各级党建工作者对工作中出现的现象和问题,及时与上级党群负责人进行工作对接,确保基层的执行效率。

定期核查党务工作计划,并加大群众监督的力度,对因不可抗力因素的党务工作的延迟,向上级请示并请求支援,对因个人疏忽渎职导致的党务工作未能顺利进行,进行警告,必要时进行会议通报。

设立考核分数制度后,对相关党务工作人员的薪资评定也采用新的办法,并与考核分数挂钩,按比例进行换算,如此有助于鞭策党务工作者提升高校工作效率,并试图思考改进高校党建工作方法。

(三)定岗定责,深化党建考核

对各校级党委和院级党委、下属各级团委等,实行定岗定责制,明确分工,拿出考核计划,制定完整考核方案,全面深化考核内容,将日常党务工作列入考核范围,采用上级党委考核下级党委的方法,层层深入,加大党建工作考核力度,并设立考核专人进行汇总,同时对未能按规定进行考核工作的党员进行扣分和考核通报。

考核时,实行党务总负责人考核各个分管负责人,各个分管负责再考核基层党员的方式,逐级进行考核、监管和奖惩,同时对兼职多个党群口的党员工作者实行考核绩效和按劳计酬制,鼓励能者多劳,多劳多得。

(四)鼓励党员发现并反馈问题,对计划适时调整

制定党建工作计划后,各级党委需及时跟踪记录党建工作计划的各项进度和完成情况,并对计划进行合理的资源上的控制,及时反馈上级以配合监督和考核的工作顺利进行,同时对落实完善党建工作来说,也是有好处的。

定期进行党建专题会议,由党务一把手主持会议并针对近期党务工作计划展开讨论,对出现的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和控制蔓延。此外,定期召开党建工作会议还有助保持党务工作监督的力度,以及与之对应的基层执行力度。

(五)完善落实发文事宜,全面指导党务工作

完善发文制度和规定,完善落实党务部门发文流程,按规定及时上报、跟踪、获得指示,并根据上级党委的新部署重新调整工作方法和节奏,定期党务公文或党政联席公文并加大发文的影响力,与党务建设考核和日常党务工作紧密配合,全面深化党群建设的教育工作,鼓励党员自觉地投入到高校党群建设的工作中来,充分发挥才干和魄力,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并以此为后续党建工作的指南针。

(六)精简机构,增大党务建设的灵活性

当前高校党务建设管理工作有时会出现机构庞大繁杂而不便于管控的现象。出现此种原因是党群建设时的组织建设与制度建设未能同步所致。因此,面对庞大繁杂的党务建设机构,如能精简机构,缩短管理路径,便能事半功倍地、高瞻远瞩地进行党务工作的管控和落实。

党务建设需要借用众多党员的力量,主要需要依靠学生群众的力量,如精简机构,只保留党群关系中主要的领导力,那么出于党务工作顺利完善施行的动机,更便于党务工作者集中权力和责任,从而为今后的党务建设工作改革打下一定基础。

(七)表彰个例,指导方向

党务建设工作时,有很多时候需要依靠激励人才的艺术和力量。对表现优秀的党员不要吝惜赞美和欣赏,并针对这些优秀党员的工作态度和热情,以及更合理的工作方法进行表彰和鼓励,以“少数带多数,共奔富裕路”的思路,真正让优秀出众的党员作为党建工作的骨干和领头羊,将使高校党建工作事半功倍。

三、结语

本文通过对高校党建理论的观察研究和实践探索,通过明确组织机构、定岗定责、绩效考核等手段,以及化繁为简、层层深入、完善落实的工作套路,并细化了党务考核工作的关键控制点,为今后探索高校党建的路子提供了一定的理论依据和工作方法参照。

研究制定党务工作计划篇(5)

第三条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任务和目标:

(一)组织和领导研究生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帮助研究生学会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解决问题,正确认识形势,不断提高研究生的政治思想素质和思想理论水平,坚定正确的政治信念,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和腐朽思想的侵蚀;

(二)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健康的学术观;帮助研究生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国家的关系,培养研究生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爱国主义的精神,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艰苦创业的精神;增强报效祖国,服务社会的高尚品德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

(三)引导研究生深入实际,参加社会实践,走理论联系实践的道路;

(四)努力培养热爱科学,献身科学的拚搏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创新能力;团结协作团

队精神以及良好的科学道德素质;

(五)弘扬民族精神,增强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良好的审美情趣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四条机构及职责:

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实行校,院(系)及学科点,导师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以校长为行政系统为主实施的研究生德育工作管理体制,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为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工作的开展.各院(系)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在院(系)党总支和院(系)行政的领导下,由党总支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负责组织研究生导师,团总支,研究生秘书及研究生会具体实施.

第五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工作职责:

1,负责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与德育工作;

2,抓好研究生的党建工作;

3,抓好研究生导师的教书育人工作;

4,负责研究生日常行为管理工作;

5,负责研究生的创先评优工作;

6,做好研究生生的勤工助学和贷款工作;

7,指导研究生社团工作,开展研究生"三助"工作;

8,指导研究的学术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9,参与研究生马列主义理论课的教学管理及形势政策的教育;

10,做好研究生特殊事故的处理工作;

11,指导研究生会的工作.

第六条院(系)职责:

各院(系)的主要职责:

1,根据学校的要求,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计划;

2,经常深入到研究生中了解,掌握研究生的思想动态及其学习,科研,生活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

3,负责本单位研究生的招生政审,年终考评,毕业鉴定等工作;

4,抓好研究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5,负责本院(系)研究生党(团)组织建设,配备好党支部书记,做好研究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和发展工作;

6,组织本院(系)优秀研究生及各类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协助做好研究生的学籍和档案管理工作;7,做好研究生导师的教书育人工作;

8,做好毕业研究生的就业指导工作;

9,指导本院(系)研究生会工作,指导研究生的学术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10,完成党委及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党,团组织建设

党总支要安排好研究生中党员的思想教育和组织生活,并注意发挥其在研究生中的骨干作用.要抓好研究生党课教育和发展党员的工作.研究生党支部是对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基层组织,院(系)应成立研究生党支部,研究生党员超过50人以上的要成立两个或两个以上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可以由导师,党总支干部,研究生秘书或研究生党员担任,其有关待遇与班主任相同.研究生党支部在党总支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1,加强对研究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坚定其共产主义信念,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充分发挥研究生党支部的战斗保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政治责任心.

2,组织党员密切联系党外群众,开展群众工作.经常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及时反映研究生的思想状况,协助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做好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

第八条班主任工作

各院(系)研究生一般按年级设班级,研究生人数在20名以下的系可按系设班级,凡有60名以下研究生的系配备班主任一名,60-100名的配备2名.研究生班主任可由教师和管理人员担任,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

研究生的班主任按《中国海洋大学班主任工作条例》的要求开展工作,参加考核和评奖.研究生班主任应加强与研究生导师的联系,互通有关研究生的思想,学习,工作情况,以便及时,有效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九条研究生自我教育

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不仅要依靠学校,院(系)的力量,而且还要依靠研究生的自我教育.根据研究生文化水平较高,基础知识较完备,独立思考能力和民主参与意识较强的特点,在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建立一种民主,平等,相互学习的双向互动交流关系.充分发挥研究生中共青团组织,研究生会组织以及研究生社团组织在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中"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第三章途径与方法

第十条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的师表,不仅在业务方面起着指导作用,而且在思想政治方面也直接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对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负责.研究生导师应按照学校制定的《研究生导师教书育人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对所带研究生在政治方向,道德品质和组织纪律性等方面加以关心,配合党组织做好教育工作.

第十一条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程与形势政策教育

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是研究生的必修课,是对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和基本环节.要把《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自然辩证法》,《现代科学技术与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重要课程来建设,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实教学内容.针对研究生的思想实际,运用各种教育资源和形式,及时开展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的宣传教育.研究生应修满4—6学分的形势教育及文化素质教育课,帮助研究生及时了解和掌握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增强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和信心.充分发挥第二课堂在学习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的重要作用.

第十二条研究生"三助"工作

研究生"助管,助教,助研"工作是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教育,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是学校教学,科研,管理队伍建设的补充力量.各院(系)要认真落实原《青岛海洋大学研究生兼任"助教,助管,助研"工作的通知》,加强研究生"三助"工作的管理.各院(系)应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要将研究生"三助"工,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作纳入研究生培养的全过程.

第十三条社会实践是开展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途径之一.各院(系)应进一步加强研究生的社会实践工作,不断探索新的实践形式,内容,定期组织"博士团"等科技服务活动.

第四章制度建设

第十四条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原则上院(系)每月组织一次理论学习.学习要理论联系实际,讲究实效.

第十五条坚持研究生思想动态的分析研究制度,每学期进行一次.遇到国内外发生重大事件,及时了解和反映情况.

第十六条坚持研究生思想政治考评制度.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评估纳入学校德育工作评估体系中.考评结合年终工作总结和评优一起进行.

第十七条坚持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研究制度,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

第五章条件保障

第十八条学校每年列专项预算作为全校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经费,用以全校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学术活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活动等工作.各院(系)研究生德育工作经费,在各院(系)研究生业务费中专项列支5%.

第十九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党务部门要管,其他部门也要管,形成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新局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作为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和改善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将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寓于整个培养过程.

社科部要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加强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

院(系)党总支要把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作为院(系)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

工会和团组织作为党的助手,要生动活泼的开展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全校各行政业务部门,要本着"德育首位"的原则增强责任意识,结合业务行政管理工作,积极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创造条件,做好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教育中心工作职责

(2003年6月修订)

研究生教育中心是在分管校长领导下独立行使管理与服务职能的教学和行政的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学位点建设与高层次人才培养总体规划和阶段实施计划,组织全校的研究生招生,培养,德育教育和学位授予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研究生工作条例》,贯彻执行上级和学校有关的决定.

2,组织实施研究生培养工作.

3,组织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的申报工作.

4,组织自行审定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组织遴选硕士生指导教师.

5,负责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审核各级学位申请材料,递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根据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颁发学位证书;核发毕业,结业证书或其他学历学习证明.

6,协助校长审批各学科(专业)制订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并负责检查执行情况.

7,组织实施研究生的培养计划,课程安排,教学检查,教学评估,教材建设,课程考试,成绩管理,中期筛选等工作.

8,组织制订研究生年度招生计划,编制招生专业目录,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工作,组织报名,命题,考试,阅卷和录取工作;审核研究生录取名单,提请主管校长审批.

9,确认当年招收研究生的指导教师名单.

10,做好研究生的学籍管理工作,组织研究生奖学金发放和违纪处理工作.

11,协助学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制订研究生年度毕业计划,做好研究生的毕业工作.

12,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招收和培养留学研究生的工作和研究生的留学工作.

13,提请学校为培养研究生创造应有的条件.

14,组织制订研究生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开展研究生工作规律的研究,检查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提出指导研究生工作的建议和改革措施.

15,做好研究生业务经费的分配工作,监督研究生业务经费的使用情况.

16,统一管理非学历研究生教育,包括对专业学位,同等学力在职申请学位及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管理,并负责研究生对外合作办学工作.

17,统计有关研究生管理方面数据报表,做好研究生教育的归档工作.

18,组织研究生的"三助"工作.

19,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中国海洋大学院(系)研究生工作职责

(2003年6月修订)

招收研究生的单位应由一名院长(主任)或副院长(副主任)分管研究生工作,主要职责是:

1,办理研究生招生的有关事项.

2,组织制订各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经审核后具体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研究生兼任助教,助研,助管工作.

3,审查申请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和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以及学位授予名单,并分别提请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4,组织学科,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聘请校内外,国内外专家来校讲学,作学术报告,组织研究生开展各项学术活动.

5,贯彻上级和学校有关研究生工作的规定和决定.

6,配备培养研究生所需的有关条件(如图书资料和实验设备等),管理和使用学校分配的研究生业务费.

7,审批每个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学位论文工作计划和论文题目.

8,做好中期筛选的组织工作,提出对研究生的学籍处理,奖惩和毕业分配的意见.

9,组织论文答辩.

10,监督和检查指导教师培养研究生的各项工作.

11,总结和交流研究生培养工作经验,配合党总支做好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

12,落实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实施对导师队伍的宏观管理工作.

中国海洋大学院(系)研究生秘书工作职责

(2003年6月修订)

为了加强研究生管理和培养工作,决定在院(系)设研究生秘书(兼职或专职),研究生秘书在各院(系)和研究生教育中心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直接对研究生教育中心和院(系)领导负责,其工作职责为:

1,配合院(系)组织新生入学教育工作及按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办理老生报到手续.

2,配合院(系)领导组织修订各专业培养方案,各科课程教学大纲和制订每个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并督促实施.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在研究生导师,院(系)及研究生教育中心之间起桥梁和纽带作用.

3,协助院(系)领导做好招生工作,包括招生计划,命题,复试,导师遴选等.

4,具体组织实施研究生中期筛选和综合学科考试工作.

5,督促,检查论文选题,论文计划,论文进度及论文答辩等各项工作的进行,做好研究生档案工作(包括论文开题报告,课程成绩管理,文献综述,答辩材料,论文中,外文摘要及论文的收集整理).

6,协助院(系)党总支做好研究生党建及日常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做好研究生就业工作.

7,负责院(系)研究生管理及培养的日常工作:

(1)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研究生转专业,休学,复学,退学的具体手续;

(2)建立研究生学籍档案,并完整地保存好学籍档案;

(3)每学期第十五周开始制订本专业下一学期的开课计划及课程表,经院(系)领导同意后于第十八周报研究生教育中心审查;

(4)负责发放选课单,安排研究生选修外系课程(选课单必须于每学期开学后第二周前交研究生教育中心);

(5)负责处理专业课排课,排教室等问题;

(6)安排研究生专业课考试,落实各课程的考试时间,教室,主考和监考等,并报研究生教育中心备案;

(7)做好考试,考查成绩登记工作.

考试后十天内必须将成绩填报表,试卷回收完整,认真登记并交研究生教育中心保存.

公共课成绩由研究生教育中心负责收取,并填写成绩填报表,后转交各院(系)研究生秘书登记.在研究生论文答辩前应完成学籍成绩表的填写工作,送研究生教育中心核对无误后,由研究生教育中心盖章后存档.

8,完成院(系)领导及研究生教育中心安排的其他有关工作.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业务费管理规定

(2003年6月修订)

一,根据国家相关文件和我校具体情况,我校研究生业务费现行标准为:

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1500元

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2500元.

二,研究生业务费以院(系)为单位发放,院系可提取其中的10%,用作研究生教育管理费用.其余分到各导师名下,实行包干使用.开支由导师提出,院(系)领导审批后方能使用.

三,研究生业务费的开支范围包括:材料费,试剂费,加工费,试验费(包括上机费),必须的专业参考书刊,资料和小型低值仪器费,出差费[注1],以及聘请校外有关方面专家审阅研究生论文和论文答辩时必须开支的有关费用[注2].

各专业因培养研究生所必须购置,复制的专业图书资料,为院(系)资料室财产,经院(系)资料室验收,签名后才能报销,其费用从各单位的"研究生业务费"中开支,教师和研究生可以从资料室借阅.研究生因课程学习需要购买的教材,讲义,资料等费用由研究生自理,不得报销.

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和撰写毕业论文时,凡属承担国家科研任务和部门委托科研任务,或参加学校自选科研项目的研究,其费用可在导师科研费中开支.

四,各专业招收的研究生一般应在本专业解决课程学习,确需到外单位去听课的,必须提出申请,由主管院长同意,并在开学前一周将申请书交研究生教育中心核准.其经费由所在院(系)或个人支付.[注1]研究生出差的开支范围,标准和办法,按照《中国海洋大学关于研究生业务出差的规定》执行.

[注2]研究生论文评阅及答辩费用按照《中国海洋大学关于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经费开支的暂行办法》执行.

中国海洋大学关于研究生业务出差的规定

(2003年6月修订)

一,研究生业务出差,系指为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各项任务,去校外学习,调查研究,收集资料,进行科学试验,参加学术会议以及为完成教学实践任务去校外指导本科生进行的社会活动等.

二,研究生入学第一学年以课程学习为主,一般不宜安排出差,有特殊情况需出差者,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由所在系出具报告,分管院长批准,研究生教育中心备案.

三,研究生出差的地点,应在能完成任务的前提下,以就近选择为原则,导师必须严格掌握.研究生的业务出差须事先做好充分准备,制订出差计划,征得导师同意,分管院长批准.不经导师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抽调研究生出差.

四,对研究生业务出差的旅费开支作如下规定:

1,研究生外出进行科研活动,凡属承担政府科研任务,委托科研任务及校内自选科研项目的,其出差费用应从相应的科研经费中开支,差旅费开支标准视同一般工作人员.

2,研究生因参加指导本专科学生生产实习而出差,如属培养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其旅差费从各单位的"研究生业务费"中开支,如属培养计划以外的任务,其旅差费由各单位开支,旅差费开支标准,与一般工作人员出差待遇相同.

3,研究生为完成课程及毕业论文外出收集资料,进行调研或听学术报告,其旅差费从各单位的"研究生业务费"中开支,除住宿费可按照一般工作人员出差待遇外,其余费用一律按本,专科学生生产实习经费开支标准执行.

中国海洋大学关于

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费开支费用的规定

(2003年6月修订)

一,经费开支

评阅论文和论文答辩所需的酬金及接待费均从各单位"研究生业务费"中开支,现将有关经费开支标准规定如下,请各单位参照执行.

(一)硕士论文答辩费每生600元.

(二)博士论文答辩费每生1000元.

(三)论文评阅费:硕士论文每篇,人次100元,博士论文每篇,人次150元.

二,接待工作

研究制定党务工作计划篇(6)

为了加强和改进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促进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及《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有关文件精神,贯彻落实《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思想政治工作与学习,科研相结合,坚持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坚持以人为本,遵循相信人,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帮助人的原则.

第三条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任务和目标:

(一)组织和领导研究生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帮助研究生学会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解决问题,正确认识形势,不断提高研究生的政治思想素质和思想理论水平,坚定正确的政治信念,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和腐朽思想的侵蚀;

(二)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健康的学术观;帮助研究生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国家的关系,培养研究生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爱国主义的精神,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艰苦创业的精神;增强报效祖国,服务社会的高尚品德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

(三)引导研究生深入实际,参加社会实践,走理论联系实践的道路;

(四)努力培养热爱科学,献身科学的拚搏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创新能力;团结协作团

队精神以及良好的科学道德素质;

(五)弘扬民族精神,增强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良好的审美情趣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四条机构及职责:

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实行校,院(系)及学科点,导师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以校长为行政系统为主实施的研究生德育工作管理体制,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为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工作的开展.各院(系)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在院(系)党总支和院(系)行政的领导下,由党总支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负责组织研究生导师,团总支,研究生秘书及研究生会具体实施.

第五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工作职责:

1,负责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与德育工作;

2,抓好研究生的党建工作;

3,抓好研究生导师的教书育人工作;

4,负责研究生日常行为管理工作;

5,负责研究生的创先评优工作;

6,做好研究生生的勤工助学和贷款工作;

7,指导研究生社团工作,开展研究生"三助"工作;

8,指导研究的学术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9,参与研究生马列主义理论课的教学管理及形势政策的教育;

10,做好研究生特殊事故的处理工作;

11,指导研究生会的工作.

第六条院(系)职责:

各院(系)的主要职责:

1,根据学校的要求,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计划;

2,经常深入到研究生中了解,掌握研究生的思想动态及其学习,科研,生活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

3,负责本单位研究生的招生政审,年终考评,毕业鉴定等工作;

4,抓好研究生的

日常管理工作;

5,负责本院(系)研究生党(团)组织建设,配备好党支部书记,做好研究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和发展工作;

6,组织本院(系)优秀研究生及各类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协助做好研究生的学籍和档案管理工作;7,做好研究生导师的教书育人工作;

8,做好毕业研究生的就业指导工作;

9,指导本院(系)研究生会工作,指导研究生的学术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10,完成党委及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党,团组织建设

党总支要安排好研究生中党员的思想教育和组织生活,并注意发挥其在研究生中的骨干作用.要抓好研究生党课教育和发展党员的工作.研究生党支部是对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基层组织,院(系)应成立研究生党支部,研究生党员超过**人以上的要成立两个或两个以上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可以由导师,党总支干部,研究生秘书或研究生党员担任,其有关待遇与班主任相同.研究生党支部在党总支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1,加强对研究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坚定其共产主义信念,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充分发挥研究生党支部的战斗保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政治责任心.

2,组织党员密切联系党外群众,开展群众工作.经常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及时反映研究生的

思想状况,协助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做好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

第八条班主任工作

各院(系)研究生一般按年级设班级,研究生人数在**名以下的系可按系设班级,凡有**名以下研究生的系配备班主任一名,60-**名的配备**名.研究生班主任可由教师和管理人员担任,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

研究生的班主任按《中国海洋大学班主任工作条例》的要求开展工作,参加考核和评奖.研究生班主任应加强与研究生导师的联系,互通有关研究生的思想,学习,工作情况,以便及时,有效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九条研究生自我教育

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不仅要依靠学校,院(系)的力量,而且还要依靠研究生的自我教育.根据研究生文化水平较高,基础知识较完备,独立思考能力和民主参与意识较强的特点,在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建立一种民主,平等,相互学习的双向互动交流关系.充分发挥研究生中共青团组织,研究生会组织以及研究生社团组织在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中"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第三章途径与方法

第十条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的师表,不仅在业务方面起着指导作用,而且在思想政治方面也直接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对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负责.研究生导师应按照学校制定的《研究生导师教书育人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对所带研究生在政治方向,道德品质和组织纪律性等方面加以关心,配合党组织做好教育工作.

第十一条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程与形势政策教育

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是研究生的必修课,是对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和基本环节.要把《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自然辩证法》,《现代科学技术与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重要课程来建设,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实教学内容.针对研究生的思想实际,运用各种教育资源和形式,及时开展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的宣传教育.研究生应修满4—6学分的形势教育及文化素质教育课,帮助研究生及时了解和掌握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增强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和信心.充分发挥第二课堂在学习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的重要作用.

第十二条研究生"三助"工作

研究生"助管,助教,助研"工作是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教育,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是学校教学,科研,管理队伍建设的补充力量.各院(系)要认真落实原《青岛海洋大学研究生兼任"助教,助管,助研"工作的通知》,加强研究生"三助"工作的管理.各院(系)应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要将研究生"三助"工作纳入研究生培养的全过程.

第十三条社会实践是开展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途径之一.各院(系)应进一步加强研究生的社会实践工作,不断探索新的实践形式,内容,定期组织"博士团"等科技服务活动.

第四章制度建设

第十四条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原则上院(系)每月组织一次理论学习.学习要理论联系实际,讲究实效.

第十五条坚持研究生思想动态的分析研究制度,每学期进行一次.遇到国内外发生重大事件,及时了解和反映情况.

第十六条坚持研究生思想政治考评制度.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评估纳入学校德育工作评估体系中.考评结合年终工作总结和评优一起进行.

第十七条坚持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研究制度,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

第五章条件保障

第十八条学校每年列专项预算作为全校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经费,用以全校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学术活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活动等工作.各院(系)研究生德育工作经费,在各院(系)研究生业务费中专项列支××

第十九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党务部门要管,其他部门也要管,形成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新局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作为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和改善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将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寓于整个培养过程.

社科部要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加强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

院(系)党总支要把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作为院(系)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

工会和团组织作为党的助手,要生动活泼的开展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全校各行政业务部门,要本着"德育首位"的原则增强责任意识,结合业务行政管理工作,积极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创造条件,做好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教育中心工作职责

(**年6月修订)

研究生教育中心是在分管校长领导下独立行使管理与服务职能的教学和行政的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学位点建设与高层次人才培养总体规划和阶段实施计划,组织全校的研究生招生,培养,德育教育和学位授予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研究生工作条例》,贯彻执行上级和学校有关的决定.

2,组织实施研究生培养工作.

3,组织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的申报工作.

4,组织自行审定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组织遴选硕士生指导教师.

5,负责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审核各级学位申请材料,递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根据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颁发学位证书;核发毕业,结业证书或其他学历学习证明.

6,协助校长审批各学科(专业)制订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并负责检查执行情况.

7,组织实施研究生的培养计划,课程安排,教学检查,教学评估,教材建设,课程考试,成绩管理,中期筛选等工作.

8,组织制订研究生年度招生计划,编制招生专业目录,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工作,组织报名,命题,考试,阅卷和录取工作;审核研究生录取名单,提请主管校长审批.

9,确认当年招收研究生的指导教师名单.

10,做好研究生的学籍管理工作,组织研究生奖学金发放和违纪处理工作.

11,协助学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制订研究生年度毕业计划,做好研究生的毕业工作.

12,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招收和培养留学研究生的工作和研究生的留学工作.

13,提请学校为培养研究生创造应有的条件.

14,组织制订研究生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gt;,开展研究生工作规律的研究,检查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提出指导研究生工作的建议和改革措施.

15,做好研究生业务经费的分配工作,监督研究生业务经费的使用情况.

16,统一管理非学历研究生教育,包括对专业学位,同等学力在职申请学位及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管理,并负责研究生对外合作办学工作.

17,统计有关研究生管理方面数据报表,做好研究生教育的归档工作.

18,组织研究生的"三助"工作.

19,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中国海洋大学院(系)研究生工作职责

(**年6月修订)

招收研究生的单位应由一名院长(主任)或副院长(副主任)分管研究生工作,主要职责是:

1,办理研究生招生的有关事项.

2,组织制订各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经审核后具体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研究生兼任助教,助研,助管工作.

3,审查申请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和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以及学位授予名单,并分别提请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4,组织学科,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聘请校内外,国内外专家来校讲学,作学术报告,组织研究生开展各项学术活动.

5,贯彻上级和学校有关研究生工作的规定和决定.

6,配备培养研究生所需的有关条件(如图书资料和实验设备等),管理和使用学校分配的研究生业务费.

7,审批每个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学位论文工作计划和论文题目.

8,做好中期筛选的组织工作,提出对研究生的学籍处理,奖惩和毕业分配的意见.

9,组织论文答辩.

10,监督和检查指导教师培养研究生的各项工作.

11,总结和交流研究生培养工作经验,配合党总支做好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

12,落实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实施对导师队伍的宏观管理工作.

中国海洋大学院(系)研究生秘书工作职责

(**年6月修订)

为了加强研究生管理和培养工作,决定在院(系)设研究生秘书(兼职或专职),研究生秘书在各院(系)和研究生教育中心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直接对研究生教育中心和院(系)领导负责,其工作职责为:

1,配合院(系)组织新生入学教育工作及按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办理老生报到手续.

2,配合院(系)领导组织修订各专业培养方案,各科课程教学大纲和制订每个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并督促实施.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在研究生导师,院(系)及研究生教育中心之间起桥梁和纽带作用.

3,协助院(系)领导做好招生工作,包括招生计划,命题,复试,导师遴选等.

4,具体组织实施研究生中期筛选和综合学科考试工作.

5,督促,检查论文选题,论文计划,论文进度及论文答辩等各项工作的进行,做好研究生档案工作(包括论文开题报告,课程成绩管理,文献综述,答辩材料,论文中,外文摘要及论文的收集整理).

6,协助院(系)党总支做好研究生党建及日常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做好研究生就业工作.

7,负责院(系)研究生管理及培养的日常工作:

(1)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研究生转专业,休学,复学,退学的具体手续;

(2)建立研究生学籍档案,并完整地保存好学籍档案;

(3)每学期第十五周开始制订本专业下一学期的开课计划及课程表,经院(系)领导同意后于第十八周报研究生教育中心审查;

(4)负责发放选课单,安排研究生选修外系课程(选课单必须于每学期开学后第二周前交研究生教育中心);

(5)负责处理专业课排课,排教室等问题;

(6)安排研究生专业课考试,落实各课程的考试时间,教室,主考和监考等,并报研究生教育中心备案;

(7)做好考试,考查成绩登记工作.

考试后十天内必须将成绩填报表,试卷回收完整,认真登记并交研究生教育中心保存.

公共课成绩由研究生教育中心负责收取,并填写成绩填报表,后转交各院(系)研究生秘书登记.在研究生论文答辩前应完成学籍成绩表的填写工作,送研究生教育中心核对无误后,由研究生教育中心盖章后存档.

8,完成院(系)领导及研究生教育中心安排的其他有关工作.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业务费管理规定

(**年6月修订)

一,根据国家相关文件和我校具体情况,我校研究生业务费现行标准为:

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元

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元.

二,研究生业务费以院(系)为单位发放,院系可提取其中的10,用作研究生教育管理费用.其余分到各导师名下,实行包干使用.开支由导师提出,院(系)领导审批后方能使用.

三,研究生业务费的开支范围包括:材料费,试剂费,加工费,试验费(包括上机费),必须的专业参考书刊,资料和小型低值仪器费,出差费[注1],以及聘请校外有关方面专家审阅研究生论文和论文答辩时必须开支的有关费用[注2].

各专业因培养研究生所必须购置,复制的专业图书资料,为院(系)资料室财产,经院(系)资料室验收,签名后才能报销,其费用从各单位的"研究生业务费"中开支,教师和研究生可以从资料室借阅.研究生因课程学习需要购买的教材,讲义,资料等费用由研究生自理,不得报销.

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和撰写毕业论文时,凡属承担国家科研任务和部门委托科研任务,或参加学校自选科研项目的研究,其费用可在导师科研费中开支.

四,各专业招收的研究生一般应在本专业解决课程学习,确需到外单位去听课的,必须提出申请,由主管院长同意,并在开学前一周将申请书交研究生教育中心核准.其经费由所在院(系)或个人支付.[注1]研究生出差的开支范围,标准和办法,按照《中国海洋大学关于研究生业务出差的规定》执行.

[注2]研究生论文评阅及答辩费用按照《中国海洋大学关于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经费开支的暂行办法》执行.

中国海洋大学关于研究生业务出差的规定

(**年6月修订)

一,研究生业务出差,系指为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各项任务,去校外学习,调查研究,收集资料,进行科学试验,参加学术会议以及为完成教学实践任务去校外指导本科生进行的社会活动等.

二,研究生入学第一学年以课程学习为主,一般不宜安排

出差,有特殊情况需出差者,由所在系出具报告,分管院长批准,研究生教育中心备案.

三,研究生出差的地点,应在能完成任务的前提下,以就近选择为原则,导师必须严格掌握.研究生的业务出差须事先做好充分准备,制订出差计划,征得导师同意,分管院长批准.不经导师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抽调研究生出差.

四,对研究生业务出差的旅费开支作如下规定:

1,研究生外出进行科研活动,凡属承担政府科研任务,委托科研任务及校内自选科研项目的,其出差费用应从相应的科研经费中开支,差旅费开支标准视同一般工作人员.

2,研究生因参加指导本专科学生生产实习而出差,如属培养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其旅差费从各单位的"研究生业务费"中开支,如属培养计划以外的任务,其旅差费由各单位开支,旅差费开支标准,与一般工作人员出差待遇相同.

3,研究生为完成课程及毕业论文外出收集资料,进行调研或听学术报告,其旅差费从各单位的"研究生业务费"中开支,除住宿费可按照一般工作人员出差待遇外,其余费用一律按本,专科学生生产实习经费开支标准执行.

中国海洋大学关于

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费开支费用的规定

(**年6月修订)

一,经费开支

评阅论文和论文答辩所需的酬金及接待费均从各单位"研究生业务费"中开支,现将有关经费开支标准规定如下,请各单位参照执行.

(一)硕士论文答辩费每生**元.

(二)博士论文答辩费每生**元.

(三)论文评阅费:硕士论文每篇,人次**元,博士论文每篇,人次**元.

二,接待工作

研究制定党务工作计划篇(7)

中煤集团大屯公司的党建工作通过内容和形式的完善,抓住党建工作的“牛鼻子”,创造性地通过党建工作体制机制、方式方法的“小改变”,做活了企业党建这篇大文章,推动了企业科学发展。

加强“四强党组织”建设。公司党委明确学习内容,更新学习理念,创新学习形式,建立了学习交流、述学评学等9项学习制度。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定期召开集体学习会,组织好中心发言、学习交流、专题调研等活动。组织开展“新知识新视野”读书活动和“新思路新发展”调研活动。为各基层党支部配发了“党员书屋”书柜和学习书籍。

建设标准化党支部。公司党委下发了《关于开展“标准化”党支部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标准化党支部考核细则》,规范了组织建设、硬件设施等党支部建设标准。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考核,两次考核平均得分在85分以上的由上级党组织挂牌命名为标准化党支部。在此基础上,各基层党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五好”党支部建设活动。通过党员重温入党誓词、领导干部上党课,以及讲学、评学、述学、考学等活动,对党员普遍进行党性教育。

规范党建工作运行方式。公司党委将党建工作按照工作计划、组织实施、考核评价、提升激励四个步骤进行,实行公司党委、基层党委(总支)两级负责,公司党委、公司党群部门、基层党委(总支)、基层党群部门、基层党支部分层运行。党委工作计划分为四年规划、年度计划、季度任务、月度任务四类,制定工作规划坚持调查研究、上下沟通、研究讨论、审定确认四个步骤。在组织实施过程中,重点把握分解计划、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沟通协调、督促检查五个环节。

构建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将党建工作分为“抓班子、强组织、带队伍、促发展、建和谐”五大内容进行评价,每半年考核评价一次,年终进行总体评价。同时,注重考评结果的运用,做到“三挂钩”:一是与党组织工作评先挂钩,二是与班子成员和领导干部工作评价挂钩,三是与领导班子成员年度绩效薪金挂钩。

探索建立网络党建工作模式。主动应对计算机网络发展对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带来的挑战,公司党群部门全部在局域网设立专业网站,宣传上级精神,报道工作动态,公布企业规章制度和党务公开相关内容,开展专题教育和讨论,组织网络调查和投票活动,利用网络的快捷性、传播性和互动性开展网络党建,用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引导教育职工。

保障党务活动经费预算管理。在公司两级党组织中推行党务活动经费预算管理,年末由党委职能部门,根据下一年度党务活动工作计划,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和季度资金使用计划,经公司党政领导联席会研究决定,列入公司下一年度管理费用指标和财务资金计划,保障了党务活动经费的来源渠道,规范了审批使用程序。仅2011年,公司党务活动经费预算总额就达1222万。

经典做法

研究制定党务工作计划篇(8)

【代码】101

一、主要职责

国务院办公厅是协助领导同志处理国务院日常工作的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国务院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二)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名义的公文。

(三)研究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请示国务院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审批。

(四)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国务院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决定。

(五)督促检查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对国务院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国务院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

(六)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国务院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七)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办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事项。

(八)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负责国务院值班工作,及时向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地区向国务院反映的重要问题。

(十)做好行政事务工作,为国务院领导同志服务。

(十一)办理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国务院办公厅设6个职能司局。

(一)秘书一局

办理文电收发运转、国徽印鉴管理、国务院全体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和总理办公会议等会议会务及国务院领导同志内事活动、国务院值班、信息、档案和数据管理、办公厅保密、公文核稿、文印、督查、机要通信和办公自动化、《国务院公报》编辑等方面的工作。

(二)秘书二局

办理发展计划、经贸、工业(含国防工业)、财税、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建设、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水利、农业、林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金融证券、审计、海关、环保、统计、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督管理、旅游、供销、体改、气象等经济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工作。

(三)秘书三局

办理教育、科技、外事、政法、法制、监察、民政、人事、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地震、民族宗教、港澳台侨、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知识产权、机构编制等社会事业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及联合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军队等方面的工作。

(四)中办国办局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确定的工作范围,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向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提供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重要信息,办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事项;指导部门和地方的业务工作;处理跨部门、跨地区的疑难问题。

(五)人事司

负责国务院办公厅的人事管理和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办理工作人员的出国手续;负责国务院领导同志办公室的人事工作;负责挂靠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六)行政司

负责在中南海北区办公的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服务事务以及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七)机关党委。

负责国务院办公厅及其挂靠单位和国务院外事办公室的党群工作。

外交部

【代码】102

内设机构及其职能

(一)办公厅

协助部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协调部内业务工作,沟通各方面的情况;综合办理文电运转、信息处理等工作。

(二)政策研究司

研究国际形势和国际关系中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问题,研究规划外交政策,研究世界和地区经济金融形势和经济外交工作;协调部内各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调研工作;起草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部领导的有关外交工作的重要文稿;研究和指导编写中国外交史。

(三)亚洲司

掌握、研究亚洲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四)西亚北非司

掌握、研究西亚北非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五)非洲司

掌握、研究撒哈拉以南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六)欧亚司

掌握、研究欧亚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及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七)欧洲司

掌握、研究欧洲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八)北美大洋洲司

掌握、研究北美、大洋洲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九)拉丁美洲司

掌握、研究拉美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十)国际司

调研多边外交领域的形势和发展趋势;负责处理联合国及其它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有关问题。

(十一)军控司

负责军控、裁军、核不扩散和出口控制以及全球和地区安全等问题,执行上述领域的方针、政策和处理上述领域的外交事务。

(十二)条约法律司

研究和处理外交工作中的条约、法律方面的问题;办理各种涉及条约、法律以及领土、边界、地图等涉外案件;负责办理或参加有关条约、法律的国际会议和双边谈判;协助有关部门审核国内制定的涉外法规。

(十三)新闻司

负责就中国外交政策和中国对外关系、国际问题新闻和阐述立场;对外国常驻记者和临时来华外国记者采访给予协助;协调外交部公众外交工作;负责外交部网站建设等。

(十四)礼宾司

主管国家对外礼仪事项;负责研究和处理外国驻华外交机构在华的礼遇、外交特权和豁免问题;指导我驻外使领馆和地方外办办理涉外工作中的礼宾问题。

(十五)领事司

主管同外国谈判签订领事条约、设领协议和其他有关领事方面的协议等;指导地方外办管理外国在华领馆有关事务;指导我驻外领事机构的领事侨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案件;颁发护照和签证;办理公证、认证及通过外交途径送达法律文书等。

(十六)港澳台司

在外交方面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港澳台问题的方针政策;协调处理有关港澳台问题的涉外事务。

(十七)翻译室

负责重要外交文件、文书的英、法文笔译与外交部安排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及其他重要外事活动的英、法文口译;承担外交部组织的国际会议的同声传译;培训英、法文高级译员。

(十八)外事管理司

办理各地区和各部门报送国务院的有关外事问题的请示、报告;拟定和修订外事工作的法规;对外事管理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

(十九)涉外安全事务司

执行我外交涉及非传统安全领域的方针政策;主管有关调研工作;协调和处理相关涉外事务。

(二十)干部司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公务员制度和外交队伍的建设;主管机构设置和干部的编制、计划录用、审查、调配、培训、职称、考核、任免、晋升、奖惩、工资、福利、离退休等工作。

(二十一)离退休干部局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离退休干部政策;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日常管理。

(二十二)行政司

规划、管理外交部后勤工作;归口管理部机关和部属单位基建计划;管理部机关物资、设备及部内、驻外使领馆房地产;承办外国驻华使领馆房地产的审核和谈判等。

(二十三)财务司

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政策和法规;经管和核算外事、行政、事业、教育经费和预算外资金,管理部属国有资产;归口管理、指导我驻外机构和部属单位的财会业务等。

(二十四)档案馆

外交部档案馆属部门档案馆,是永久保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外交档案的基地。其主要职能是:负责收集并永久管理外交部及其直属单位形成的档案,对部内、部属各单位和我驻外使领馆、团、处、驻港公署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为部内各单位和驻外机构采选、配发与外交工作有关的种类书籍、报刊和工具书,并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档案馆具有对本部门档案业务的行政管理职能。

(二十五)机关党委

负责外交部机关和部属单位党组织的建设及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围绕外交中心任务开展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政治理论培训,指导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

(二十六)监察局

检查各行政职能部门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受理对各行政职能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外交部各行政职能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各行政职能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各行政职能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各行政职能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依照行政法规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十七)国外工作局

指导驻外使领馆的政治理论学习和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指导驻外使领馆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十八)服务局

外交部机关及驻外机构服务局是外交部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成立于1994年1月24日。除局机关外,下设有业务处、交通处、综合服务处、楼宇管理处、驻外机构供应处、驻外机构物资供应处、华风宾馆等单位。主要担负为外交部机关工作服务、为我驻外使领馆服务的任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代码】104

一、主要职责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是综合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

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负责日常经济运行的调节,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产业政策、价格政策的执行;制定和调整少数由国家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保持国际收支平衡。

(四)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五)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安排国家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安排国家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工作。

(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指导工业发展,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制定工业行业规划,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拟订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发展规划;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

(七)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规划,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工作。

(八)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管理粮食、棉花、食糖、石油和药品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国家储备;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九)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拟订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政策,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工作。

(十一)研究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状况,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研究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宏观指导,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三)拟订和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参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起草和实施。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根据国务院规定,管理国家粮食局、国家烟草专卖局。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主要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26个职能机构(司、局):

(一)办公厅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运转、档案管理、保密、秘书事务和政务信息等委机关日常政务以及委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和工作。

(二)政策研究室

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和信息工作;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国际经济的重大问题。

(三)发展规划司

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

(四)国民经济综合司

分析研究国内外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对策建议;组织研究并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标和政策;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和保持国际收支平衡等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拟订并协调国家重要物资储备计划。

(五)经济运行局(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监测分析工交行业经济运行态势,组织解决工交行业经济运行的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工交行业经济运行方面的政策建议;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提出动用国家物资储备的建议;管理国家药品储备;承担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六)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议。

(七)固定资产投资司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安排国家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

(八)产业政策司

研究分析产业发展的情况,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组织和协调专项产业政策的制定,监督产业政策落实情况;提出国家鼓励、限制和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指导目录;研究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提出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

(九)国外资金利用司

研究国际资本的动态,监测分析我国利用外资的状况,提出利用外资战略,研究协调有关重大政策;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利用外资规划,提出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和限额以上备选项目;商有关部门拟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安排限额以上外商投资重大项目;提出对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结构、用汇的规划和政策;安排在境外的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十)地区经济司(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办公室)

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协调地区经济发展,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协调经济特区和开放地区的重大问题;编制“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承担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农村经济司

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的发展规划和政策。

(十二)能源局(国家石油储备办公室)

研究国内外能源开发利用情况,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能源发展规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实施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的管理;管理国家石油储备;提出能源节约和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

(十三)交通运输司

研究交通运输发展的状况,提出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规划和体制改革建议;拟订促进交通运输技术进步的政策,对交通运输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

(十四)工业司

分析工业发展情况,研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拟订主要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对工业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承担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承办稀土行业发展的有关工作;负责盐业行政管理工作。

(十五)高技术产业司

研究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动向,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政策、重点领域和相关建设项目;提出支持重点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组织可促进和带动国民经济素质提高的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和重大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十六)中小企业司

研究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有关问题,促进多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研究提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和具体措施,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扶持;指导和促进中小企业的对外合作,健全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协调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中的问题。

(十七)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

研究解决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政策;编制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协调环保产业有关工作,依法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十八)社会发展司

提出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十九)经济贸易司

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管理国家粮食、棉花等储备,指导监督国家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十)财政金融司

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研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以及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的问题,分析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参与确定有价证券的发行总规模、结构和投向;研究提出企业债券的发行总量和资金投向。

(二十一)价格司

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调控政策和价格改革建议;起草商品价格和收费方面的法律、法规;拟订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价格管理的范围、原则和办法;拟订和调整中央政府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组织重要农产品成本调查。

(二十二)价格监督检查司

指导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价格检查,依法处理商品价格和收费的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承担中央各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和中央企业的价格违法案件的审理工作;起草价格监督检查的行政法规、规章,按规定受理价格处罚的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

(二十三)就业和收入分配司

研究就业、居民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就业规划,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组织拟订和论证相关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相关的重大问题。

(二十四)法规司组织起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负责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二十五)外事司

负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及机构合作的有关事宜;协助有关司推进重大涉外项目,开展国际经济调研;负责委机关日常外事工作。

(二十六)人事司

按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及委属单位的干部管理和人事工作。

(二十七)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委管国家局和委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教育部

【代码】106

一、主要职责

教育部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教育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草案。

(二)研究提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监测全国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国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四)研究提出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中等和初等学校的统编教材;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五)统筹管理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研究提出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制定学科专业目录、教学基本文件,指导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高等教育评估工作;负责"211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六)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七)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党建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八)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制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

(九)统筹管理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制定各类高等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十)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宏观指导高等学校的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科研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国防科技攻关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建设。

(十一)统筹管理并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拟定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并协调、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指导我驻外教育机构的工作。负责协调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

(十二)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

(十三)拟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制定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四)统筹规划学位工作,起草有关学位工作的法规;负责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负责国际间学位对等、学位互认等工作;承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五)负责协调“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及其他部门、机构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开展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负责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亚太地区办事处、驻京办事处的联系与交流;负责与我国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常设代表团的联络并指导其工作。

(十六)承办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十七)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综合协调部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文件运转和管理;负责部长办公会、部级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并督办;负责新闻宣传以及文秘、档案、保密、、保卫等工作。

(二)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

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规划并起草综合性教育法律、法规草案。

(三)发展规划司

制定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国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负责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的调整;拟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研究提出各类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撤销和更名;负责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的有关工作;管理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基建投资。

(四)直属高校工作办公室

指导直属高校制定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协调直属高校管理体制调整、改革工作;负责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建直属高校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高校领导干部培训工作;就直属高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沟通、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配合有关司局核定中、长期发展规模;配合有关司局,做好直属高校重点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直属高校领导班子建设调研、年度考核、特邀联络员等工作;汇总、分析直属高校年度事业发展基本数据和有关信息;负责两院院士候选人的部门遴选工作;承担教育部直属高校工作咨询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负责咨询委员会全体会议组织筹备工作。

(五)人事司

负责直属高等学校、部机关与直属单位、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等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规划并指导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协调并指导直属高等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

(六)财务司

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方针、政策;统计并监测全国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执行情况;编制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经费的预算和决算;负责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并监督资本运营;负责有关工商税务、财务检查、内部审计等方面的协调工作。

(七)基础教育司

宏观指导基础教育工作和重点推动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及评估标准,指导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审定统编教材,规划教材建设工作;指导中小学电化教育、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工作;指导中小学德育工作、幼儿教育工作、残疾少年儿童的特殊教育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的工作。

(八)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职业教育/成人教育)

统筹管理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化技术教育,编制中等职业教育的专业目录和教学指导文件;制定教学评估标准并指导实施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各类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工作以及职业证书考试。

(九)高等教育司

统筹管理各类高等教育,规划并指导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制定学科专业设置目录、教学指导文件、指导性教材建设规划、教学仪器和实验设备基本配备标准;指导社会力量举办高等学校的工作。

(十)民族教育司

指导并协调少数民族教育的特殊性工作;统筹规划并指导少数民“双语”教学和教材建设;负责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十一)师范教育司

指导普通师范教育和在职教师的培训工作;制定各级各类师范院校培养目标、规格及师范教育基本专业目录,指导师范教育教学改革和师资培训工作。

(十二)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承办教育督导团的日常工作,组织国家督学对各地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宏观指导各地的督导工作。

(十三)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

规划高等学校杜会科学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建设工作并指导实施;负责高等学校党建、学生与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稳定工作;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建设;负责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出版物的监督管理。

(十四)高校学生司

负责各类高等学校的招生及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负责各类高等教育学历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井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少量国家急需、应予保证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

(十五)科学技术司

拟定高等学校自然科学技术的发展规划;组织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并指导实施;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及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学研”结合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和本部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无线电管理工作;协调教育系统有关版权和专利等方面的工作。

(十六)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体育卫生/艺术国防)

宏观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健康和艺术教育工作,制定有关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协调大中学学校及学生参加国际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规划并指导有关的专业教材建设、专业师资培训;指导并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

(十七)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拟定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中长期规划;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指导语言文字改革;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以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八)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

研究并审定语言文字标准和规范,制定语言文字信息处理标准;指导地方文字规范化建设;负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处理的研究与应用。

(十九)国际合作与交流司

负责教育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统筹管理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教育援外和外援项目;规划并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指导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业务工作。开展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

(二十)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统筹规范并归口管理全国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负责“211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部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科学技术部

【代码】107

一、基本职能

(一)组织编制全国民用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研究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指导部门、地方科技体制改革。

(三)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和科技外事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

(四)研究制订加强基础性研究、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重大基础性研究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五)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管理部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指南的制定并指导实施;管理部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出口及相关政策的制定。

(六)参与编制国家重大科学工程等科技基地的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地的计划。

(七)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

(八)研究制订我国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方针、政策;负责双边和多边政府及有关国际组织之间的科技合作计划;指导驻外科技机构的工作;负责驻外使领馆科技干部的选派与管理;管理外国政府、国际科技组织有关对华科技援助和我国对外科技援助的工作;负责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九)研究提出制订科技法律、法规的建议;归口管理全国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推动科普工作发展;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十)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和科技期刊管理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十一)指导协调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二)代管科技日报社。

(十三)承担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和职能

(一)办公厅

承办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负责有关重要文件起草、调研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文书档案管理和、保密等政务工作;负责科技宣传和新闻工作。围绕部中心工作,开展软科学研究。

(二)人事司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和有关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驻外科技干部的选派与管理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

研究全国科技工作、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方针和政策,创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环境;组织研究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推动部门和地方科研院所的体制改革工作;研究起草有关科技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加强有关科技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合同仲裁、科技咨询等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科技人员有关政策,推动科技管理干部培训及科普工作;对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进行审核。

(四)发展计划司

研究科技发展战略,组织编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国家各项科技发展计划、科技开发计划指南和国家工程中心等科技基地组建计划;提出国家各项科技计划的协调、综合平衡和经费配置的建议。研究提出科技成果登记、评价、鉴定、奖励、保密、技术市场、技术出口等政策、条例和管理办法;参与编制国家重大科学工程的建设规划;管理部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科技统计工作。

(五)条件财务司

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负责开辟科技经费渠道、筹措科技资金;负责编制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和科技外事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推动科技经费的财务改革和财务会计制度的实施工作,对经费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研究科研条件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负责科技期刊管理工作;编制和管理机关基建计划;监管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六)国际合作司

研究国际科技合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政府双边和多边及有关国际组织之间的科技合作计划、官方科技合作协议等外事工作,审核与协调重要民间科技合作交流项目;组织实施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有关对华科技援助和我国对外科技援助;指导驻外科技机构工作,联系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驻华科技机构,联系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有关科技工作。

(七)基础研究司

研究国家基础研究的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组织提出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实施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前期研究专项;组织推荐和实施国家重大科学工程及重点基础研究基地建设;规划并指导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推动基础研究机构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承办基础研究的有关工作。

(八)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

研究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方针政策;组织提出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信息、自动化、能源和新材料等领域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工业领域国家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科技创新工程;承担部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宏观管理工作;推动工业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技术服务体系的建设。

(九)农村与社会发展司

研究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生物、海洋领域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农村与社会发展方面的国家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社会发展计划;指导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的示范;指导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科技扶贫、科技兴市(县)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试验区等科技工作;推动相关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十)直属机关党委

(十一)监察局

(十二)离退休干部局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并根据离退休干部统一管理,待遇分开的原则,具体拟定本部门的实施办法。

2.组织离退休干部阅读、学习文件和参加政治活动。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生活福利、休养和用车等服务的安排。有组织有领导地发挥离退休干部在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3.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离退休干部的丧葬和善后处理事宜。

4.负责对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转发和传达有关文件。

5.承担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事宜。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代码】108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国防科技工业和民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国防科技工业及行业管理规章;

(二)组织研究和实施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改革;组织军工企事业单位实施战略性重组;组织国防科技工业的结构、布局、能力调整、企业集团发展和企业改革工作;

(三)研究制定国防科技工业的发展规划、结构布局、总体目标;组织编制国防科技工业建设、民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

(四)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质量、安全、计量、标准、统计、档案、重大科研及其推广;

(五)拟定核、航天、航空、船舶、兵器工业的产业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实施行业管理;指导军工电子的行业管理;负责国家核电建设、同位素生产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行政管理;

(六)负责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的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代表中国政府参加有关国际组织及其有关活动;负责军工企事业单位的军品出口管理。

二、内设机构

办公厅、政策法规司、体制改革司、综合计划司、财务司、科技质量司、系统工程司、民品发展司、民爆器材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际合作司、人事教育司、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纪检组监察局等。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代码】109

一、工作职能

国家民委承担着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努力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政治、教育、文化、科技等事业的发展,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健康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重要任务。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国家民委有如下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当好党中央、国务院在民族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

(二)研究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拟定国家有关民族事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健全民族法律体系。

(三)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开展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监督贯彻执行。组织对有关国家民族政策、民族问题的研究。

(四)监督实施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组织指导民族自治地方逢10周年庆祝活动。

(五)研究拟定协调民族关系的原则方法,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六)组织对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状况、妇女儿童状况和散杂居少数民族情况的调查研究,配合有关部门拟定向联合国发出的关于我国少数民族人权公约报告等事宜。

(七)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组织调查研究牧区、边境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配合承办民族地区扶贫事宜。组织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协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

(八)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承办相应事务。

(九)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

(十)在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总体规划指导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难,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办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和国家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

(十一)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加强同民族自治地方的联系,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

(十二)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作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及党群工作。

(十三)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协助开展少数民族对外宣传和办理涉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等有关事宜,办理居住境外的少数民族同胞有关回国探亲、旅游、定居等事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协助委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组织委内重要文件起草;负责委机关文秘、信息、档案、、保密、保卫、财务、行政管理、办公自动化等工作;组织和承办民族自治地方逢十周年庆祝活动;组织接待少数民族重要学习、参观、考察团组;为直属单位提供有关服务。

(二)政策法规司

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研究拟定国家民族事务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逐步健全民族法律体系;指导与促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制定并监督执行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利和处理民族关系方面的有关政策和措施,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事宜;组织调研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状况,参加涉及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的国际活动,配合拟定向联合国发出的有关情况报告;组织研究散杂居少数民族、少数民族妇女儿童保护等问题并提出有关特殊政策措施,办理民族乡的有关事宜;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问题的调查研究,整理、编撰民族工作方面的重要文献,联系民族研究学术团体。

(三)经济发展司

组织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配合制定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辑《中国民族统计年鉴》;研究提出涉及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金融、税收、经贸等方面的特殊政策措施,牵头指导和协调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及国家对这方面实行的优惠政策的组织实施,协助推进民族地区的科技发展和对口支援及经济技术合作;组织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改革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调查研究,提出特殊政策措施,配合国家扶贫管理部门承担民族地区扶贫有关事宜,负责委机关的定点扶贫工作。

(四)文化宣传司

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体育、卫生和语言文字、新闻出版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配合制定少数民族文化、体育、卫生等有关发展政策和规划,主办重大民族文化活动,承办全国少数民族体育运动会,协助民族医药的挖掘整理和民族文物的保护工作;管理全国民族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工作,指导民族语文翻译、出版、广播、影视等工作;开展我国各民族之间的文化艺术合作与交流;按规定权限管理委属文化艺术团体和新闻出版、古籍整理单位并提供有关服务。

(五)教育科技司

在国家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参与研究与制定民族教育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划,提出民族教育发展的特殊意见和建议;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担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和国家对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协助推进民族地区的科技发展;参与研究和制订民族地区科技发展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在民族地区开展科学普及和科技推广工作;协调和指导国家民委系统科技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委属民族院校。

(六)国际司

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学术和人才交流、经济技术合作,监督审核、协调处理涉及民族政策和民族关系等有关重大涉外事宜;指导协调委属单位的对外联络,承担“中国少数民族对外交流协会”的工作任务;组织协调民间形式的对外交流活动;了解掌握我国少数民族同胞在境外的有关情况;负责委机关的涉外事务。

(七)规划财务司

拟定并监督检查委属事业经费、专项拨款、国有资产、专用物资、基建投资的管理办法;拟定财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管理委属单位的有关财务工作。

(八)人事司(机关党委)

联系少数民族干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推荐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及机构编制事宜;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九)机关党委

负责委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司。

(十)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国家民委纪检组监察局

驻国家民委纪检组主要职责为:按照《中国共产程》和《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在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的领导下,监督检查国家民委及所属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国务院决策情况;对委党组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协助委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指导委属单位各级纪委开展对党员的党风廉政教育;监督、检查国家民委制订本系统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完成中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驻监察局的职责为:按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在中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的领导下,监督检查行政监察对象(委机关司局领导班子及其以下公务员、下属单位中由国家民委党组任命的司局级行政领导班子及成员)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方面的情况;指导委属单位监察机构依法开展行政监察工作;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主管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述;法律、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完成中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驻国家民委纪检组、监察局合署办公,内设综合室、案件检查室两个工作机构。人员编制为七名。

(十一)离退休干部局

(十二)民族问题研究中心(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

(十三)信息中心

(十四)机关服务中心(局)

(十五)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

公安部

【代码】110

一、主要职责

中国公安机关的职责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二、内设机构

公安部设有办公厅、警务督察、人事训练、宣传、经济犯罪侦查、治安管理、边防管理、刑事侦查、出入境管理、消防、警卫、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监所管理、交通管理、法制、外事、装备财务、禁毒、科技、反恐怖、信息通信等局级机构,分别承担有关业务工作。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国家林业局的公安局和海关总署缉私局列入公安部序列,接受主管部门和公安部双重领导。

民政部

【代码】113

一、主要职责

(一)拟定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规章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全国性社团、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社团、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同胞社团、外国人在华社团、国际性社团在华机构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监督地方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负责中央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地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四)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研究提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拟定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办法;审核报批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承担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拟定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计划及实施方案,研究提出有关生活待遇标准;拟定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管理办法和军供站设置规划;指导军地两用人才保护单位。

(六)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灾情,管理、分配中央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日常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规划,开展国际减灾合作。

(七)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审批全国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指导地方社会救济工作。

(八)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九)拟定国内及涉外婚姻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定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指导婚姻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拟定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县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排列顺序及简称的审核报批。

(十一)承办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国际公有领域、天体地理实体和边境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拟定少数民族语地名和国外地名的汉字译写规则;规范全国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国内外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十二)组织、协调、指导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省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十三)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拟定有关方针、政策、法规、规章;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设施标准;研究提出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研究提出福利(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券)发展规划、发行额度和管理办法,管理本级福利资金。

(十四)拟定殡葬工作方针政策,推行殡葬改革。

(十五)拟定儿童收养管理的方针、政策;指导国内及涉外收养工作。

(十六)拟定和监督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国救助管理站的工作。

(十七)参加与民政有关的国际组织和国际活动;管理民政工作领域的政府、民间组织和国际经援机构的多边、双边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在华国际难民的安置和遣返事宜。

(十八)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协助部领导协调和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承办部重要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组织草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及民政系统先进单位表彰活动;组织草拟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负责部机关督查督办工作;负责部新闻宣传、出版发行、期刊管理和政务信息工作;负责部机关公文运转、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和办公自动化工作。

下设:法制办公室、综合处、秘书处、新闻办公室、办公室

(二)民间组织管理局

拟定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国性社团、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社团、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和台湾同胞社团、外国人在华社团、国际性社团在华机构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和监督地方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研究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规划,拟定管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政策措施;负责中央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和监督地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下设:办公室、社团登记处、社团管理处、民办非企业处

(三)优抚安置局

拟定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移交政府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支援军队和国防建设;研究提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拟定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办法,负责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审核报批。研究提出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标准,拟定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管理办法;拟定军地两用人才培训、使用规划和政策;拟定军供站设置规划,指导地方军供工作。承担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日常工作。

下设:综合处、优抚处、军休干部安置处、退役士兵安置处、双拥办秘书处、双拥办政研处

(四)救灾救济司(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拟定救灾工作和社会救济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统一灾情,管理、分配中央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核查灾情、慰问灾民;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国内外对中央政府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拟定相关配套政策,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拟定保障五保户和特困户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济的方针、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指导各地社会救济工作。承担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下设:综合处(减灾办秘书处)、救灾处、社会救济处

(五)最低生活保障司

拟定和监督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的生活救助方针、政策和规章;管理、分配中央财政最低生活保障投入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建立资金发放核查制度;拟定和组织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社会化管理服务规划和信息管理系统规划、规范及标准。

下设:综合(信息)处、农村处、城市处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

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拟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方针、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和表彰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拟定婚姻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下设:婚姻管理处(综合处)、农村工作处、城市工作处

(七)区划地名司

拟定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提出行政区划总体方案和体制改革建议;负责县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排列顺序及简称的审核报批。承办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国际公有领域和天体地理实体的地名命名、更名以及边境地名的审核报批;拟定我国少数民族语地名和国外地名的汉字译写规则;规范全国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国内外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参加联合国和国际地名组织地名标准化建设活动。组织、协调和指导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省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下设:区划管理处、边界管理处、地名管理(综合)处

(八)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

拟定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救济的方针、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机构标准及管理规范,拟定政府对福利单位的资助办法;研究提出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负责本级社会福利资金资助项目评审的日常工作。拟定殡葬工作方针政策,推行殡葬改革。拟定和监督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方针、政策。拟定收养政策,指导国内及涉外收养工作。

下设:综合处、社会福利处、社会事务处、救助站管理处

(九)财务和机关事务司

拟定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监督民政事业费使用,负责部机关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机关行政经费的预决算和日常管理;管理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基建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负责部机关事务、后勤保障工作的管理与协调。

下设:综合处、财务处、基建房管物资处

(十)外事司

参加与民政有关的国际组织和国际活动;研究处理与民政业务有关的国际公约和建议书;管理民政工作领域的政府、民间和国际机构的双边、多边国际交流与合作和涉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和台湾事务。负责在华国际难民的安置和遣返事宜。

下设:一处、二处

研究制定党务工作计划篇(9)

一、2019年工作情况

㈠加强政治学习和思想学习,统一思想认识

在项目部党总支统一组织和安排下,第一党支部全体党员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培训和思想建设教育培训工作,一是先后组织学习了新党章、纪律处分条例、廉洁自律纪律处分条例等,通过学习,增强了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积极参加上级各党组织书记讲党课活动,通过学习,深入领会“四个意识”、“四个自信”和“两个坚决维护”涵义和要求,忠实践行党建工作和生产经营工作深度融合的工作部署;三是认真落实党中央和集团公司两级党委关于开展第二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实施方案的要求,支部根据主题教育学习工作计划和任务清单,将15个专题分5次进行了学习研讨,并结合支部党小组进行了研讨交流。同时,联合第三党支部围绕教育主题、学习讨论专题先后展开讨论3次,联合第二党支部、第三党支部开展讲党课3次,形成了热烈浓厚的学习氛围,通过重点讲、系统讲、广泛讲,使广大党员进一步深刻理解了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重大深远意义,进一步加深了对初心和使命的认识,坚定了牢记党的宗旨,坚守初心、勇于担当的信念,进一步坚定了听党话跟党走的信心和决心,收到了触动思想、提高觉悟、振奋精神、凝心聚力的良好教育效果。

㈡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工作部署任务

按照项目部党总支年度工作任务要求和年度生产经营工作计划,党支部积极组织进行学习和研究,进一步推进党建工作和中心生产工作相融合,主要在三方面:一是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于关键部位和重点部位,牵头成立专项工作小组,认真分析生产实际情况,研究具体针对措施,攻坚克难,形成和发挥战斗堡垒的作用;二是积极组织专项业务学习和交流培训工作,提升学习本领和狠抓落实本领,通过业务工作能力带领广大职工群众建立工作信心,夯实工作基础,从而有效达到突出党员的先进性。三是按照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结合生产经营任务计划,制订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把政治思想学习、组织生活开展、民主评议活动等计划和生产经营计划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坚持学用结合,知行合一;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的良好效果。

㈢支部党员发展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和培养工作

2019年第一党支部预备党员转正为正式党员1名,由发展对象发展成为预备党员2名;另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10名,已向党支部提交入党申请书,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的入党申请人有18名。

对于预备党员转正,党支部已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项目部党建工作部要求,建立转正工作计划;对于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也已建立教育和培养工作计划任务清单,确保党员发展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㈣支部委员会工作开展

第一党支部设立支部书记1名,支部委员4名,分别为组织委员、纪检委员、宣传委员和青年委员,另外党务工作人员2名,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1.明确支部书记及各委员职责,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三会一课”活动要求,结合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合理进行职责分工,为细致开展支部各项组织活动,做到有目的计划、有具体措施、有明显实效打下基础。

2.按时完成党员党费收缴工作,支部认真组织学习《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积极对接党建工作部,建立健全支部党员党费缴纳台账,清晰明了,未出现不良现象。

3.引领青年党员、团员和青年员工,积极开展工会、团组织活动和文体活动,通过积极参加各类活动,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忠实践行公司的特质文化精神。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第一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工作经验不是很丰富,工作中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如下:

㈠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落实存在不足

一是活动组织频率不足,有时间隔时间稍长后不能形成连续和持续的实施效果;二是开展活动前研究和学习准备不足,大部分支部委员未从事过具体党务工作,对于活动组织的程序、流程等需要不断学习和熟悉;三是活动开展后的效果反馈抓的不足,对于主题活动会上的建议和意见,会后追踪落实力度不足。

㈡推进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深度融合的方式和研究认识存在不足

一是本人思想理论知识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对于党建工作还需要深入学习和提升业务能力;二是对党建工作和生产经营工作重点还需要深入分析和掌握,以便更好的、方式更加丰富的、实效更加良好的组织开展各项活动;三是在贯彻和宣传方面存在不足,在群众中还未能形成广泛的效应。

㈢对于支部委员会检视存在的专项问题

按照第二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第一党支部民主生活会中共计检视出存在23项问题和不足,其中工作方式不系统、不专业方面有7项;组织活动不丰富方面有6项;组织学习方式和效果有待提升方面有8项;沟通方式有待改进方面有2项。对照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支部委员会已召开专题会议,逐条进行通报和研究,并已制订整改措施及期限。

三、2020年的工作思路和措施

㈠持续加强政治思想学习,营造学习型党支部

1.落实上级党组织各项学习要求,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强化支部全体党员在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坚持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2.结合支部年轻党员占比大情况,学习和接受能力强的特点,加大政治思想学习和业务培训力度,有效提升干事创业正向引导措施,助力年轻党员和员工实现事业理想追求。

3.做好学习成果总结工作,积累成果经验,实现持续发展。

㈡针对项目实际特点,制订支部详细工作计划

1.结合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提前编制工作任务计划。

2.结合支部党员所从事生产任务,提前编制学习和培训计划。

3.结合支部党建工作,提前规划党员活动计划。

㈢不断研究和丰富支部组织活动方式

研究制定党务工作计划篇(10)

20*年的主要工作围绕“一个中心”,即以贯彻落实城市总体规划为中心;确保“一项重点”,即以*工程和重点工程顺利实施为重点;做好“两个落实”,即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以及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的落实;加快“三项推进”,即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新城规划编制和新农村规划建设的推进;深化“四个服务”,即为中央党政军领导机关服务、为日益扩大的国际交往服务、为国家教育科技文化和卫生事业的发展服务和为市民的工作和生活服务;加强“五项建设”,即领导班子建设、人才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规划标准建设、行业监管体系建设;完善“六个监督”,即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法制建设监督、行政督查督导、违法违规建设查处、财务预算与审计监督、公众评议监督。

(一)落实城市总体规划,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深化

1、加快中心城控规编制工作,促进中心城资源整合

开展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对中心城18个片区进行控规深化编制和技术审核,对旧城内历史文化保护区、风貌协调区及多高层建成区分别制定相应的规划原则,形成完整的规划方案并落实到街区单元,以保证公共服务、市政设施和绿化环境的落实,为建设宜居城市、逐步疏解中心城的功能打下基础。结合城市功能调整,开展了首钢、焦化厂、798厂艺术区等老工业区改造规划及创意产业规划研究,积极探索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的新路。

2、开展旧城保护整治方案编制,实施微循环改造

制定旧城保护、整治与复兴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大对古都风貌的保护力度,在历史文化保护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基础上,完成玉河、三眼井等风貌保护区试点项目,积极推进微循环改造工作。结合《*旧城保护规划》,在“*旧城历史风貌保护专家顾问小组”配合下,开展了大栅栏煤市街以西及东琉璃厂地区保护、整治、复兴规划研究、前门地区修缮整治“一号工程”、北二环路城市环境整治、崇雍大街牌匾整理等重点工作。城八区规划分局先后开展了西四北一至八条、牛街特色街区城市景观规划设计、南锣鼓巷等特色街区和特色街道城市设计研究。

3、推进新城规划编制,实施区域空间战略调整

积极推进新城规划编制和审批。为落实刘淇书记和市长的指示精神,我委在上报完成3个重点新城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大兴、房山、昌平、怀柔、平谷、密云、延庆、门头沟等8个新城规划,并已经市委专题会和首规委27次全会审议通过。为实现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的要求,研究了《新城规划建设标准》,制定了《*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要求(试行)》,作为指导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的技术依据,保障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编制完成《*市“十一五”时期重点新城发展实施规划》,并已经市政府批准实施。

4、积极开展新农村规划,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有效开展新农村规划。坚持规划先行,以深入调查为基础,以完善上位规划为依据,以编制村庄体系规划为指导,组织对全市近4000个行政村的有关情况进行了统计和分析,开展了《*市远郊区县村庄典型调研》、《*地区农村建设用地指标研究》等专题研究,在全国率先组织开展了村庄体系规划的编制工作。在此基础上,抓好村庄试点工作,组织百名规划师、建筑师、设计师下乡,组织开展了80个市级新农村规划试点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编写并免费发放了《*农村改造规划建设设计手册(1)》,以多种形式下乡讲解新农村建设的规划和工程技术知识。昌平、怀柔、延庆、密云、平谷等分局配合新农村规划编制,深入开展乡镇域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扭转了乡镇域规划编制滞后的局面。

5、组织编制近期建设规划,确保重大建设实施安排

组织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年-2010年)》和年度实施计划。为指导城市近期和远期各项建设协调发展,解决好城市发展中土地、资源与环境的突出问题与矛盾,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引导建设重点。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和建设部关于近期建设规划编制的意见,结合*实际,编制了近期建设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由纲要、实施导则和年度实施计划三部分组成,规划期限为20*年至2010年。20*年度的实施计划已经编制完成。

6、编制完成住房建设规划,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根据国务院37号文的精神,按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委会同相关委办局共同组织开展了《*住房建设规划(20*年-2010年)》的编制工作。提出“十一五”期间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发展方向、规模、结合和空间布局,优先保证并积极引导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有效调控其它商品住房建设的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完善了住房建设标准及政策机制。根据《住房建设规划》,“十一五”期间新建商品住房建设规模约9250万平方米,需要落实住房套型结构比例要求的新审批、新开工住房建设规模为8300万平方米。目前这一规划已正式通过市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及报建设部备案。

7、组织开展各类专项规划工作,保证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建设

组织开展交通及基础设施专项规划。配合中心城控规调整优化,组织开展分区综合交通规划工作。组织本市轨道建设规划调整规划,为我市轨道建设项目的前期立项工作打好基础;开展新城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参与配合全市公交优化工作,提出公交场站改造建设方案及公交加油站改造方案,组织编制《2007年市政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库》,用规划指导当前建设。完成了*市快速轨道交通2004-2015年近期建设规划的调整方案、*市风景名胜区体系规划、*市物流发展规划、医疗卫生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第二批历史文化保护区规划、*工业用地规划等专业、专项规划。

(二)推进*工程和重点工程建设,城市规划管理进一步加强

20*年1-12月份我委审批各类建设项目规划21207件,同比增加4.3%。审批总用地规模7542.54公顷,审批总建筑面积6676.17万平方米。核发各类市政工程4242件。

1、开辟绿色服务通道,确保*工程竣工实施

按照“安全、质量、工期、功能、成本”五统一的要求,*建设项目高标准、高质量地推进。44个*场馆及相关设施如期开工建设,12个新建场馆和5个相关设施主体结构全部完工,*会筹办工作已进入全面攻坚阶段。委机关及各相关分局积极配合,通过设立*工程“绿色通道”,采取特事特办,主动服务的方式,保证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对未进行招投标和正在进行招投标的项目采取跟踪服务,逐项落实,力求圆满完成“奥指办”要求。全年共受理*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项目共88项次,其中勘察29项,设计59项。

2、加大督查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各项重点工程

针对20*年任务量大、时间紧、要求高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大了对市政府折子工程等市重点工程项目、重点工作督查的力度,完成了市委、市政府《*倒排期折子工程》、《20*年市政府折子工程》、《20*年市政府实事》、《20*年*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折子》、《建设和谐社区和谐村镇折子》、《20*年全委工作目标》、《20*年市重点建设项目》等千余项重要工作任务的征求意见、任务分解、立案督查工作。加强领导交办件、对外联络服务重点工程等专项督查工作。对830件领导交办件,进行立案督办,其中,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转来的领导交办件83件,交办结率98%;其它领导交办件747件,办结率96%。

3、创新规划管理方式,认真做好“四个服务”

通过首规委办工作和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中央单位的服务。依靠中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等中央在京用地管理部门,定期召开中央国家机关和部队重点建设项目规划协调调度会。对中央单位的重点建设项目建立绿色审批通道,按照特事特办原则重点服务。20*年共召开联席会议5次,协调建设项目44项。

通过土地联审会制度,对经营性项目用地召开土地联审会,及时研究解决土地储备及入市交易过程中的各类问题,提高了用地管理水平。20*年1-12月份共召开6次联审会,审查通过项目约180项,用地面积约27.8平方公里。

通过专项调度会制度,为区县发展做好服务。主动对区县重点工程进行督查,推动区县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对各有关区县提出的585项拟在20*年开工的区县重点工程的规划前期相关工作进行了调度。按照坚持规划、审批重心下移、主动协调服务的原则,重点协调了新少年宫、西直门交通枢纽项目等工程。东城分局积极配合完成东二环交通商务区的规划审批和协调工作,加大王府井现代化商业中心区升级战略的规划协调和审批力度。

4、落实住房供应调控政策,加强住房结构规划管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20*〕37号)、建设部《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建住房〔20*〕165号)精神,我委陆续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宏观调控政策加强住房结构规划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加强住房项目设计管理的通知》,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项目的规划审批,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快完成本年度经济适用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规划工作。

(三)加强规划法制建设,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

1、开展规划法制建设,组织修订《*市城市规划条例》

针对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城市规划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我委积极推进了《*市城市规划条例》的修订工作。新条例将依据相关上位法,围绕本市实际,通过相关的政策措施,保障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通过《条例》的修订,形成具有*特色的规划法规体系,建立完善的规划管理和审批程序,赋予城市设计一定的法律地位,明确了公众参与的内容、阶段和程序,以保证公众利益诉求的渠道畅通等。

2、坚持督查督导工作,构建立体监督网络体系

为提高规划审批的效率和质量,我们坚持实行依法行政督查督导工作制度。为保证督查督导工作的开展,我委相继了一系列文件,逐步从工作分工、范围、内容、依据、标准、方式、周期、程序、责任等方面规范了督查督导工作,使督查督导工作制度日趋全面和成熟。20*年1-11月共评查14128件,发现问题案卷182件。督查督导工作促进了我委依法行政水平的不断提高,已经成为规划管理工作中行之有效、必不可少的重要的监督手段和督导制度。丰台分局通过制定《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和群众评议、责任追究等制度,实现全年业务办结率为100%。大兴分局通过《行政督察督导工作办法》和《关于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的规定》等制度完善了督察督导工作措施。为促进社会监督,我委还制定了《*市规划委员会特约城市规划监督员管理办法》,聘请了特约城市规划监督员,促进我委依法行政水平的不断提高。

3、加大违法建设查处力度,提供优美的城市环境

为加强城市管理与建设,加大城市环境建设力度,带动城市更新改造与形象塑造,营造整洁优美和谐有序的*环境,全面提升首都现代化水平,确保2007年“建新”的目标,应用卫星监测违法建设系统,加大了查处违法建设力度。20*年我委通过卫星监测发现并查处违法建设407项,违法建设面积约170万平方米,拆除逾期临建约45万平方米,已完成全年任务量的109%。配合区县政府拆除违法建设275项,违法建设面积约7.2万平方米。20*年1月至11月,市规划监察执法大队及规划委各分局,共对全市3872件建设工程进行了规划监督,规划监督总面积8137.9万平方米,不合格310件,不合格率8%。西城、东城、崇文、宣武等分局建立“绿色通道”,配合完成“城中村”整治工作,城区环境面貌逐步得到改善。

(四)重视规划政策理论研究,加强标准制定工作

1、以规划研究为支撑,提高规划编制和管理水平

为了提高规划工作的政策理论水平,为规划编制和管理提供支撑,全年共组织了40余项规划研究工作。开展《*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研究》,分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方式。开展《重点新城规划实施研究》,提出重点新城规划实施的有关建议。开展《*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及空间布局研究》、《798文化创意产业聚集区研究》等,探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机制、政策引导及其空间布局模式。开展《*市综合交通枢纽评价体系及用地指标研究》,针对综合交通枢纽的换乘方式等提出评价标准和准则。开展《利用城市边角地带建设停车场的研究》,分析边角地利用的可行性及其与区域发展战略和停车发展战略的关系。开展《*地下空间研究》,对市区地下空间进行一系列细致而深入的基础调研。开展《*城市规划领域信息整合共享一体化模式研究》,加强*城市地图信息数据库建设和审批成果入库研究。开展《公共建筑机电设备节能运行管理技术规程》研究,探索公共建筑节能的经验。石景山分局开展了《规划审批执行影响模型研究项目》,建立规划审批执行影响和评估模型,分析规划管理审批的影响因素。房山分局开展了《山区搬迁安置规划研究》,为房山区产业战略调整,开展人口搬迁安置做好相关研究。亦庄分局开展了10余项工业园区专题研究,通过定性及定量的分析指导规划管理工作。顺义分局结合区域发展现状,组织完成了《顺义河湖水系统规划研究》、《关于临空经济区规划初步研究的报告》等专题研究。

2、以规划标准制定为前提,提高规划管理的科学性

为适应城市快速发展,切实加强城市规划的公共服务职能,编制完成并实施了《*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等技术性标准。为落实城市总体规划提出的“建设节约型城市”的目标,结合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工作实际,着手研究《各类建设节约用地标准》和《市政基础设施节约用地标准》。同时,为加强对建筑标准、设计规范中有关节能标准的修订工作,后勤服务中心组织开展了行政办公大楼节能试点,市标办编写了《节约型居住区技术措施指南》、《居住建筑供热系统运行管理与节能规程》和《太阳能应用技术图集》,完成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自然排烟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防火玻璃框架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等三项地方性标准。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信息资源整合和政务公开

1、深化电子政务建设,促进信息资源整合共享

作为“空间基础信息资源建设”的牵头单位,以《关于加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快推进*会前我市电子政务重点工作的意见》为指导,坚持统筹规划、集约建设、资源共享、协调发展、满足需要、保障安全的原则,以规划编制成果信息、基础地理信息、市政管线工程信息整合为重点,推进信息资源的共享和整合工作,逐步建立了规划审批、规划编制、规划监督、空间基础、市政工程(规划)的数据交接机制、电子文件校核机制和工作流程,为实现“前期规划”、“审批管理”到“批后监督”及“档案管理”系统化管理提供了很好支撑,为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提供了基础保证。已完成总体规划修编成果(2004-2020版)的图集、文本说明及用地规划图、18片中心城控规数据、地名数据、竣工测量数据。加工处理2004和2005年度市政管线项目综合、设计综合数据,共计457件数据整合工作。西城分局在信息化建设中实现网络三维地理信息平台数据更新,完成了辖区内29处测量标志的核实、拍照,以及点位的数字化,建立了数据档案。

2、加强电子信息网络建设,完善领导决策服务系统

目前已实现了内网、外网和政务专网电子信息网络,形成了委机关与区县分局的信息通道和“一网”办公,实现了全市范围内所有建设项目办理过程的可视化,使规划审批成为阳光作业,保证了规划审批管理的公开、高效,促进了廉政勤政建设。

作为市领导决策服务信息平台第一批接入单位,已将规划信息接入到市领导桌面。平台信息项涵盖了经市领导圈阅我委上报的全部内容,对专网平台进行了全面升级。在保证上线信息按时更新的基础上,力求从内容上多提供宏观信息和综合信息,从形式上多采用直观、生动的表达和表现方式,为市领导决策提供更便捷的规划信息支持。新增总体规划、中心城控规,数据内容达400多街区,2万多地块,共计1900多项规划文本和规划图则资料,提供各区县分局共享使用,规划审批信息提供国土、建设、文物、园林等相关部门共享使用。

3、推进政务公开和信息披露,强化政府公共服务

为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增强规划工作的透明度,主动公开行政许可结果信息,行政许可均做到即时审批即时公布。专门设立《违法建设警示信息》、《违法勘察测绘设计单位警示信息》等专栏,即时公布所有专栏信息,以加强对违法建设的监督和管理及对勘察测绘设计市场及执业人员的管理。我委网站共政策、制度、规划类信息800余条,向首都之窗提供信息300余条,处理网上信件2900余件。建设机关党委“党建栏目”、与首都之窗共建在线访谈专栏。完善在线服务栏目、改进了网上反馈和公示栏目。新增《*规划建设》双月刊、《*城市规划信息》月刊、《*市行政区域界限基础地理地图》、《*市规划展览馆导览系统》等栏目。完成了网站自查报告,网站政务公开、公众服务、在线服务、信息互动等栏目。通州分局通过“业务申报全程短信通知业务”科技手段,推出规划管理行业的“品牌服务”。海淀分局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引入规划管理工作中,以多种形式开展规划宣传,推进政务公开。

4、完善网上监察和监督,加强规划审批动态监控

根据市监察局要求,完成了网上监察系统的连通及调试工作。一是借助规划政务平台,将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网上监察,并可提供各环节的监察数据。通过平台,督查督导范围已扩大到全委和各分局各项审批事项的每一个案卷,同时平台提供实时信息传递,有效提高了网上监察的效率。二将行政许可事项、审批事项及服务事项及时导入监察数据库,已完成了静态数据梳理、审批业务报送、接口开发等工作。目前已实现了与市监察局的网络联通。纪检监察部门可随时检查、了解网上审批的执行情况。

网站设立了“优化发展环境,当好人民公仆”专栏,从规划编制、依法行政、服务态度、廉洁自律等方面随时听取、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要求,自觉接受监督。建设单位可以通过留言板块向有关审批处室反馈意见,甚至使用投诉信箱,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投诉。内网系统设置了“红、绿灯”警示系统,能主动提醒经办人注意建设项目的审批时限,各级领导也可随时监督检查工作进程。

(六)加强市场监管,提高勘察、测绘、设计管理水平

1、加强设计资质管理,完善执业资格注册制度。

根据建设部要求,加强了对勘察、设计企业的日常监管,规范图纸报审的工作。同时还加强了对勘察设计执业注册人员的监管工作,逐步建立执业人员的数据库,启动相关专业的资格考核认定。通过培训教育,增强执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严格执法的水平。在此基础上,实施对勘察设计单位及执业人员的动态监管,严格准入和请出制度,从专项整治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对违法建设工程涉及的设计单位以及相关注册人员进行核实查处,对核查情况属实且情节严重的进行了罚款处罚和行业通报,并按不良记录登记。对参与违法建设的设计单位进行公示,加大对违法勘察设计单位的处罚力度。

2、完善设计招投标程序,明确行业监管责任。

依据国家及*市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指导性的《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投标工作程序》,对规范勘察设计招投标活动,保证工程项目质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等方面起到了良好的效果。组建了专职部门,对*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管,初步建立了评标专家评审委员会、市规委评标专家库信息系统以及专家抽取信息系统。在服务大厅开设了专门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受理窗口。利用有形市场的形式,配合招投标行政监管工作。

3、切实健全质量安全监督,加强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

《关于进一步加强勘察设计单位内部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要求设计单位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落实内部质量管理制度。为保证各项工程的顺利实施,组织开展了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工作。为加强对审查机构的管理,要求审查机构定期汇交审查项目的情况。通过专项抽审和日常抽审等多种方式,扩大抽审范围,做到目标明确,事实清楚。在审查中还加大了对建筑节能、中水、无障碍等的审查工作力度。

(七)加强干部人事管理,提高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

1、以职责管理为中心,转变干部管理方式,全面开展“职责清”工作。

在委机关、18个分局和委属行政、执法机构建立实施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研究制订了160个处、科、室的工作职责以及669名公务员的岗位职责、权限和责任,进一步推进了干部管理从以职务管理为主向以职责管理为中心的方式转变。积极探索和搭建干部管理工作综合信息平台,建立了连接“*组工网”干部管理信息系统的硬件和安全设施平台,开展了《市规划委系统干部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研究工作。

2、围绕职责管理,构建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立体化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作为市委组织部试点单位,在市政府职能部门中第一个采用《职责绩效考核评价信息系统》,将上级考核与同级、下级评价及社会评价结合起来,定量考核与定性综合评价结合起来,建立了立体化的考核评价体系,使考核工作更加客观、公正,并有针对性地制订改进自身工作的具体措施,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以及干部任用、交流和奖惩提供重要依据。

3、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

委党组和领导班子按照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研究提出了加强基层规划监察工作的意见和方案。在我委所属18个分局统一设置规划监察执法队。组织开展了委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研究和准备工作,提出了调整完善我委部分职能和机构以及委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初步意见和工作方案。

4、以实施“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为动力,加强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的能力建设。

研究制定了《*市规划委员会“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启动了“城市规划管理领导人才公共行政能力培养计划”。采取“四步走、三结合”的方式,着力提高城市规划领导人才的公共行政能力。这项计划受到市委组织部的重视和肯定,已列为“*市人才培养集体资助项目”。

5、贯彻老干部工作领导责任制,老干部工作落到实处

为确保《老干部工作领导责任制》各项要求落实,确定了我委老干部工作计划,定期研究解决老干部实际困难和问题。坚持委领导定期向老干部通报工作制度,召开委系统老干部座谈会和团拜会。加强委领导和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与老干部的定期联系制度,对高龄、身体不好、行动不便的老干部多次到家中看望,全年共到家中走访慰问和看望生病住院老同志80余人次,共购买慰问品近万元,发放慰问金两万元。

(八)完善财务管理和监督制度,提高资金管理水平

1、加强财务预算管理,确保全年预算执行

随着财务工作由机关财务工作向公共财政管理转变,围绕我委中心工作,科学安排预算资金,依照《预算法》的有关规定,20*年市财政共批复资金35376.25万元,项目110个,资金16748.27万元,申请追加财政资金4190.77万元。通过例会、财务报表等形式,对预算执行提出了依法理财、依法行政的要求,对财务核算要做到及时、准确、完整,提出了保证支出进度的具体措施。

2、开展绩效考评工作,提高项目资金管理水平

配合财政部门开展公共支出绩效考评工作,逐步实现评价结果与下年度预算安排挂钩,促使单位真正从“重资金分配”向“重资金管理”转变。20*年我委系统共有4个项目进行公共支出绩效考评。为了做好绩效考评工作,多次与考评部门和被考评单位就绩效考评工作开会布置、阶段性核查和指导,就考核项目、考核指标、专家确认等方面进行了确认和协商,从相关财务制度、会计凭证、合同等方面精心准备财务资料。经过努力四个项目考评成绩均为优秀,为2007年考评项目单位开展工作提供了基础。

3、加强财务审计监督,健全内部监控制度

针对2005年施政成本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检查发现的问题,下达了审计意见书,进一步完善各单位的财务管理监督制度,加大审计力度,督促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逐步规范各单位的经济活动和会计核算。全年未发现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情况。针对未经批准成立下属单位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等方面的问题提出了改进措施。根据市政府安排,为了贯彻落实《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暂行管理办法》,配合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九)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推进制度建设

1、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我委始终把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坚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龙头”来抓。委各级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班子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以“五个亲自”、“三个抓好”、“三个必须”、“两个确保”为基本标准,认真履行职责,努力落实“一岗双责”、严格责任考核、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到位。

重点开展了治理商业贿赂和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活动。分别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和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指导和组织全委两项专项活动。从规划依法编制与审批,规划行政许可的清理、实施、监督,“阳光规划”实施和规划廉政、勤政等风貌进行了重点防范和监察。

重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提案建议以及群众来信来访,坚持对举报信件和案件线索的分析,认真查办案件。全年共接到各类、举报91件。针对各类件,纪检组长亲自调查核实、组织对有关问题的研究、分析按时办结直接受理的件。

2、继续开展先进性教育,深化党的先进性理论学习

为巩固和扩大党的先进性教育成果,开展了党的先进性理论研讨活动,取得了丰富了理论成果,共征集到理论文章30余篇。同时,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促进了作风转变和服务质量的提高。组织党员重温《》,由委领导讲党课,进行知识答卷活动;各基层党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党员干部对照《》和荣辱观要求找差距,根据党员干部的意见和建议,制定了20项整改措施,有力地推动了全委工作。工会、共青团组织发挥积极作用,推进全委思想文化建设,增强队伍的凝聚力。

积极构建党的先进性建设长效机制,推进了新形势下党建工作的创新。制定了《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党员干部经常性教育制度》等五项制度。召开了创新基层党建工作研讨会,交流了创新工作的做法。建立了委机关各处室党支部与18个区县规划分局“手拉手”制度,在积极开展*市村庄体系规划和80个试点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党员干部走进农家、对口支援、结对帮扶活动。我委的做法得到市委和市直机关工委的肯定,在全市帮扶新农村建设推进会上交流了经验。门头沟分局完善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和廉政谈话制度、党组议事规则等相关的配套制度,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十)委属单位勇于创新,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

1、加强规划编制组织和机制创新,发挥综合协调和技术支撑作用

市规划院围绕首都城乡建设大局,以院庆二十周年为契机,扎实工作,锐意创新,深入开展各项规划的研究编制,陆续开展并完成了东西部发展带协调规划、中心城控规整合、近期建设规划、新城规划、新农村规划及村庄体系规划、住房建设规划、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等一大批综合性规划以及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等专项规划的编制,配合“十一五”规划纲要的编制,完成重点新城发展实施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能源发展及节能规划等重点专项规划,正在开展中心城绿化隔离地区片区规划整合、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等的研究编制,为城市发展和规划管理提供依据。在2005年度部级优秀规划项目评选中有5个规划项目获奖。在规划编制工作中注重规划技术、理念、方法的创新,为合理引导城市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加强基础信息整理,为规划工作提供数据保障

市城建档案馆加强指导区县城建档案业务工作,统一区县工程档案业务技术标准,开发了区县版城建档案管理软件。加强对*工程档案的指导、检查。以*工程档案工作带动其他工程竣工档案工作。做好*工程等市重点市政管线工程的档案管理工作,为*工程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顺利完成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信息中心完成了市政地下管线数据登图工作,完成2005年地下管线数据登图1200多件,占去年市政核发许可证80%以上;20*年市政核发许可证318件登图任务,占可登图任务的100%。完成市政工程数据的加工整理工作和市政地下管线历史审批数据整理工作。

市测绘院已完成基本控制网改造和1:500二环以外384平方公里,1:2000六环以内西北部地区1268平方公里地形图数据更新以及基础数据库建设等基础测绘工作。完成《*市行政区划标准底图》,*市电子地图(公共版和政务版)编制工作。为市级重点工程提供及时有效的测绘保障服务,完成长城文物保护、*轨道交通、京津第二通道等重点工程。*城市地下管网信息系统建设累计完成2.8万公里上水、下水、电信等主干线路数据的建库工作。20*年全院经济收入2.01亿元,比2005年增加0.27亿元。

3、加强规划研发和标准图集制定,提高城市环境设施建设水平

交流中心继续加强“中城四方”日照测算软件的研发及推广工作。该软件已被建设部科技发展中心列为科技推广项目,已开始在我国北方部分城市推广使用。

市标办在完成标准制定的基础上,共编制建筑图集25本,其中通用图11本,专项技术图集8本,设备通用图2本,电气通用图3本,编制《YH圆桶型整体玻璃钢化粪池》企业标准图,出版了《四合院要素标准图集》、《公共建筑节能构造》等一批以历史建筑保护和节能技术为主的图集。

市雕办在完成奥林匹克公园环境设施及城市雕塑方案征集任务的基础上,举办了“**公共艺术•环境设施及城市雕塑方案展”,共展出立体稿400余件、平面稿1500余件。编辑出版《*公共艺术—环境设施图集》等,完成《*专项雕塑规划》。建成了“延庆八景”、“月亮湾老照片墙”、金融街的“百•千•万”雕塑,编制了《<*城市雕塑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4、加强软硬件的建设,提高展陈和接待服务水平

规划展览馆在2005年获得国家4A级景区称号等荣誉的基础上,20*年通过了“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认证工作,同时不断改进、升级和提高展陈内容,完成了包括4D动感影院、互动电子游戏、动感长安街景观展示和虚拟电子书“翻开未来的一页”四大高科技观众互动项目,开设了交通、水务、环保和节能等四个专项展区。20*年接待了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同志、外交部长李肇星同志、瑞典国王、缅甸总理、英国副首相、欧洲议会社会党党团主席、埃及总统和夫人等国内外重要贵宾。在*中非合作论坛峰会期间,先后接待了6批非洲国家和组织的总统、首脑参观访问,外交部礼宾司还专门写了一封感谢信以示感谢。

4、采取一系列维护改造措施,提供坚实后勤保障

后勤服务中心通过装修改造、调整办公用房,进行配电系统改造,对空调通风、会议音频视频系统等设备进行定期检测、维修、保养等措施,为委机关工作人员提供更加方便、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创造良好的办公条件。20*年节能工作通过市发改委节能环保中心的验收,成为节能试点单位,并被水务局评为“节水型单位”。完成了委机关办公家具的政府采购与配发。采购常规家具办公设备共计103万元。

5、发挥专家优势,行业协会作用不断深化

市规划协会、市城科会、市勘察设计协会等组织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优势,编制完成《*城市规划图志》,组织开展了“第十三届首都城市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汇报展”,组织完成了《*城四区变迁研究——居民生活质量研究报告》等科研课题工作。

一年来,全委上下从抓基层基础工作入手,认真学习并努力践行“八荣八耻”荣辱观,并以纪念长征胜利七十周年等活动为契机,压缩工作周期,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受到了建设单位的好评。通过工作实践,使我们进一步加深了对*规划建设和管理客观规律的认识,提高了“四个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积累了新的经验。

第一,必须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注重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城市发展面临的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大,城乡二元结构依然存在,城市规划工作要以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为目标,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推动经济社会全面进步。

第二,必须要坚持以人为本,保障群众住房等基本生活需求。要引导和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完善住房建设保障体系,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住房消费需求,保障首都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可持续发展。

第三,必须要加强体制和机制创新,优化管理和服务环境。要完善城市规划法律制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促进规划公开,同时要创新管理机制、模式和手段,不断提高规划部门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规划系统干部职工们齐心协力、艰苦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新的形势下,城乡规划在调整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合理配置城市空间资源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需要我们从解决不断增加的城市人口与有限资源的矛盾等一系列问题入手,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加快城乡规划的编制,提高规划编制的质量,加强规划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加大查处违法建设的力度,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同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端正服务态度、改善服务方式、优化服务环境,使首都经济社会始终走在全国发展的前列。

二、2007年工作思路和主要任务

2007年是*筹备决战之年。城乡规划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认真贯彻党的*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九届十三次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首都规划建设全局,围绕“新*”、“新*”战略构想,全力配合做好*筹备各项工作,以建设“国家首都、国际城市、文化名城、宜居城市”为目标,创新城市规划管理的理念和工作机制,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七大召开。

2007年我委工作的基本思路是“一条主线”,即以做好*筹备工作和实施城市总体规划为主线;“一个目标”,即以推进“以人为本”的宜居城市建设为目标;“一项宗旨”,即以统筹协调为宗旨;“一个载体”,即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载体。

(一)以“新*、新*”战略构想和实施城市总体规划为主线,全力做好*筹备工作,提高城市规划管理水平

2007年底,所有31个*会比赛场馆和45个训练场馆要全部完工,5个相关设施建设基本完成。我们要认真落实*“三大理念”,按照倒排期的要求,扎扎实实推进*场馆建设工作,确保高质量按时完成各项任务,按照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切实提高城市规划管理水平。

高质量推进*场馆及重点区域的景观设计。全力配合做好*场馆试运行的配套建设,开辟“绿色通道”,确保测试赛工作设施、临时设施的规划设计和审批工作。做好*中心区和五棵松文化体育中心的景观规划设计,努力使*场馆及其重点区域的景观规划成为精品,保证*会前各项景观工程顺利完成。

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整治和违法建设查处。我们要抓住*机遇,以城乡结合部、重点大街、重点地区、*场馆周边及*路线两侧为重点,深入开展环境整治。进一步加大拆除违法建设力度,“城中村”整治任务全部完成。建立完善城市管理的长效机制,完善违法建设任务分解、落实督办、汇总上报等程序规定,加大监管力度,统筹安排批前、批后的各项措施,将违法违规建设查处与整治规划同步落实,从根本上遏制违法建设屡禁不止的现象。

深入研究城市发展中的重大战略问题。要不断深化对国务院批复精神的认识,积极探索和把握好城市规划建设工作的规律,注重研究贯彻落实总体规划中的重大战略问题,从更大的空间来布局城市功能,在更长的时间内筹划城市发展,以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的政策、法规、标准和机制为载体,推进规划的前瞻性和操作性的有机统一,创造性地推进总体规划的落实。

(二)以建设宜居城市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努力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

建设“以人为本”的宜居城市,要解决好人居环境和交通、低收入群众的住房等关系群众最现实利益的问题,特别是要引导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导的出行方式,缓解中心城的交通拥堵,推进*城市空间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重点推进轨道交通建设。缓解交通拥堵的根本出路在于大力发展公共交通。2007年我们要重点推进轨道交通建设,全面启动地铁8号线、9号线、地铁10号线二三期、轻轨亦庄线的前期工作,为确保今年开工4条线路、力争开工6条线路创造条件。配合优化地面大容量快速公交在内的公共交通系统的线网规划,合理规划轨道交通和大容量快速公交车站及地面公交支线的接驳站点,规划小汽车驻车换乘系统,形成由轨道交通、快速公交专用线和公交支线组成的发达的公共交通网络。同时,将轨道交通站点选择与城市功能和土地使用相结合,提高轨道交通使用效率,制定出台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地区的城市规划与设计导则,为宜居城市建设打下基础。

进一步加强环境建设。要下大力气做好城乡结合部的环境治理,按照城市化的进程节奏,从实际出发,以政府为主导,农民为主体,突出重点,加大投入,切实解决环境脏乱差、发展不协调等问题,完善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政策,通过制度、政策创新解决新情况、新问题,把保障城市生态环境和农民生活就业有机结合。重视城市绿地拓展,在《限建区规划》的基础上,研究山区搬迁规划及其配套政策,搬迁相关乡镇人口,整合村镇土地,恢复山区生态,发展绿色替代产业,保护和建设好城市生态系统,提高环境质量。

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力度。我们要认真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重点是调整住房供应结构,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全面落实住房建设规划,确保落实37号文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规划管理措施。配合做好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土地供应和规划审批工作,并在新安排的经济适用房项目中开展政策性租赁住房试点。结合轨道交通建设,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的选址,在合理安排建设规模的同时,确保良好的居住和出行环境。

(三)以统筹协调为宗旨,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建立历史文化保护与现代化建设、城乡和区域发展的互动机制

要抓住举办*会、经济社会持续较快发展等有利条件,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创新思路与机制,推动各类资源在区域内的合理配置,统筹协调推动城市发展。

推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要切实解决好保障城市持续发展的土地、水资源等问题,坚持节约优先,积极推进资源的节约与合理利用,制定合理的城市节约用地标准,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坚持集中紧凑的发展模式,节约用地、集约用地、合理用地,推动存量建设用地的再开发,重视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通过产业结构和交通结构的调整,强化工业、交通节能,积极推进建筑节能,对用水多、占地多、对环境影响大的工业项目,逐步进行调整,把推进自主创新、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城市作为规划设计行业发展的主要任务,倡导、推动节约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建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现代化建设的长效机制。继续深化旧城整体保护政策,按照“微循环”的方式,防止“大拆大建”对古都风貌的破坏,研究旧城产权制度改革、人口外迁、产业准入等相关政策。积极推进六片历史文化保护区的试点进程,推进历史文化保护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研究制定改造、修缮、更新历史文化保护区具有保护价值的四合院建筑的保护标准、措施和长效机制,解决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现代化建设的统筹协调,使古都风貌与现代化建设交相辉映。

以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要注重统筹城乡发展,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在完成400平方公里的村庄基础测绘、建立村庄规划管理地理信息系统、系统开展编制各区县村庄体系规划等工作基础上,将重点健全农村地区建设规划管理体制,制定完成《*市村庄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建立适用于农村地区的审批流程,保证新农村规划实施的各项监督管理措施到位。为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要加强农村路网、水网、电网等基础设施规划,提高郊区农村的现代化水平,实现城乡互补、互助、互动。

促进京津冀地区统筹协调发展。按照建设部的要求,为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提高区域发展政策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开展京津冀地区城市规划调查与分析,为开展区域规划做准备。为适应区域发展的要求,要加强区域性基础设施的规划,形成完善的区域城镇体系,协调好产业和功能定位,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政治文化中心和国际交往中心的要求,积极推动文化创意、高新技术等高端和智力密集性产业功能区规划建设,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统筹安排和综合调控城市空间布局,实现区域协调发展。

(四)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载体,推进政府自身建设,加强依法行政和政府职能转变

注重政府自身建设,要按照“规划、发展、建设、运行、服务、管理”等六个方面的职责要求,深化“阳光规划”,做好“四个服务”,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切实做到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

处理好管理和服务的关系。建设服务型政府,突出的是处理好服务与管理的关系,“服务”就是不仅要做好“四个服务”,而且要为中央在京企业、事业单位和各类市场主体服好务。注重政府自身建设,要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完善规划管理的工作体制,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逐步实现规划决策、执行和监督的分离,推进规划管理从比较传统的被动管理转向主动和前置的管理,从注重行政审批逐步转向注重宏观规划研究。

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推行行政问责制度,切实规范行政行为。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城市规划条例》的要求,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划审批、建设项目审批、技术审核、设计管理等行政职能的责任、权限和内容,补充完善《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流程图》,推进标准、规范的研究制订工作,继续加强对依法行政的督察和督导,促进审批的标准化、科学化。

加大设计行业和市场监管。严格设计市场准入制度,健全设计市场信息公告和管理机制,完善设计市场管理规范,健全监测网络,建立市场退出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切实维护市场秩序。进一步研究有效规划设计行业监督和管理机制,加大工作力度,使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管理责权落到实处。

大力推进政务公开。继续推动与相关部门审批信息共享和协同办公,提高信息公开强度,拓展公众参与的方式和手段,改进工作机制,妥善处理群体性上访事件,增加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渠道,保障市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加强规划宣传,建立定期新闻制度,扩大信息公布的范围和渠道,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通过有关政务信息网和新闻媒体,让公众了解、理解、监督规划。

(五)以推进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为导向,加强干部队伍和公务员管理,增强队伍凝聚力

要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进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干部队伍和公务员队伍的职业道德建设,自觉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为城市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的思想政治和人才保证。

深入推进党的先进性长效机制建设。机关建设工作将紧紧围绕规划管理的中心,全力推进党的先进性建设与和谐队伍建设,做好服务中心工作、服务党员和基层、服务建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三项工作,全面提高服务中心工作、依法行政、开拓创新、服务群众、拒腐防变的五种能力。坚持将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到我委工作的各方面,继续加强作风建设,重点抓好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的理论学习,全面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提高规划队伍的执政能力和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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