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2-05-14 05:41:07

产品质量论文

产品质量论文篇(1)

(一)产品质量责任

产品质量责任,产品质量责任是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其他对产品质量负有责任的人违反产品质量法律规范,不履行产品质量义务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产品质量责任是一种综合的法律责任。

(二)判定产品质量责任的依据

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判定产品质量责任的依据主要包括三个方面:默示担保条件,明示担保条件,产品缺陷.

(1)默示担保条件

默示担保条件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品不得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符合安全、卫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安全、卫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安全、卫生指标要求;产品必须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等等,就是法律对产品质量规定的默示担保条件,并不得以任何形式予以排除和限制。我国《产品质量法》第14条规定,产品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总之,产品质量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2)明示担保条件

明示担保条件即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以及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明示担保是生产者、销售者自身对产品质量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可以用产品说明、产品标识、广告、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示。我国《产品质量法》第14条规定,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总之,产品质量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但生产者、销售者要承担责任,且并不以是否造成损害后果为前提。

(3)产品缺陷

产品缺陷是指因设计、生产或提供过程中的原因而使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产品中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危及公共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现象。缺陷的核心是存在不合理的危险。这种危险有时是潜在的。

产品缺陷包括设计缺陷、质量缺陷、指示缺陷。设计缺陷,是产品设计本身存在的缺陷质量缺陷,是指由于制造过程出现问题而产生的缺陷。指示缺陷,是指生产商或销售商没有提供真实完整,符合要求的产品使用说明和警示说明。不包括药品、医疗器械、军工产品、土木与建筑物、过境产品、转运产品或专供出口产品。《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从这一规定上看,产品有缺陷一般是指产品有“不合理危险”状态或者“缺乏应有安全”的状态。在产品责任中,产品的质量以适于安全使用为标准,不适于安全使用的产品就是有缺陷的、质量不合格产品。因此,只要在产品使用中因产品自身的原因造成损害的,就应认定为该产品质量不合格。我国对产品缺陷的判定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即消费者只要证明具有强制性的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就可主张产品具有缺陷。其实,在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范围以外,产品仍有可能具有不合理危险。这样就会导致有些因使用具有不合理危险的产品而受害的消费者难以获得赔偿,这显然不利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因此,应当对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同时适用“不合理的危险”标准,即认定产品缺陷以不合理标准为基本标准,而以强制性标准为辅标准,违反任何一项标准均属缺陷产品。

产品存在缺陷是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首要条件。但生产者、销售者因产品缺陷承担相应的责任还须具备以下两个方面:

(a)损害存在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还应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其抚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从该条规定看,我国的《产品质量法》规定的损害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其中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与一般赔偿范围相同。而关于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则是比较宽泛的。首先,《产品质量法》对缺陷产品以外受损害财产的性质未加以限定;其次,对受害人因产品缺陷导致财产损失而遭受其他重大损失,侵害人亦应赔偿。这实际上是对间接损失准予赔偿。但无论是人身损害还是财产损害要求赔偿,都必须以损害事实存在为前提。

(b)产品质量与损害存在因果关系

产品缺陷与损害的因果关系既是事实上的因果关系,也是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在产品质量责任中,正确认定产品缺陷与损害后果之间因果关系有其特殊性。因果关系是产品质量责任构成要件之一,是归责的前提和基础,产品质量责任产生损害原因是产品的缺陷,但产品缺陷的存在并非必然导致损害事实,它往往借助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行为发生,因行为具有不特定性,可能导致的后果也是不确定的。受害人可以通过证明缺陷是损害事实上的因果关系,要求责任人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在证明时,可以采用必要条件规则。但由于使用的产品设计、制造过程十分复杂,产品受害人很难证明受到损害与产品缺陷之间存在相互关系,故在确定产品质量责任因果关系上往往得使用“因果关系推定论”才能实现。故为保护产品受害人权益,只要产品受害人能够证明其所受损害是产品缺陷在事实上的结果,或者只要产品存在缺陷,并在事实上发生了该缺陷可能导致的损害均可适用因果关系推定,均可推定二者之间存在因果的必然联系.在因果关系推定中,还必须辅之以“因果关系举证责任转移”方法,即“举证责任倒置法”,被告具有知识上和技术上的优势,产品受害人只要能合理推定因果关系存在,即不再承担其他举证责任,而由生产者、销售者就证明自己无过错免于承担责任进行举证。其他原因,如使用者行为、第三人行为与损害因果关系,由原告证明。证明时可采用法律上因果关系证明的相当因果关系说。依据该学说,如果某项事实在通常情况,依社会一般见解,也认为有发生该损害的可能性,即认为具有因果关系。在原告有过错存在的情况下,根据民事责任理论原告也应承担部分损失。

总之,产品质量不符合默示担保条件,明示担保条件及存在产品缺陷,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对于违反默示担保条件的,生产者、销售者要承担责任,且并不以是否造成损害后果为前提。对于产品缺陷而言,则只有造损害后果,才能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产品质量论文篇(2)

一般来讲,产品是用来满足人们某种需求或欲望的消费品,分为有形产品和无形产品。旅游业由于涵盖范围较广,旅游产品体现为多种特点,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产品概念。

旅游产品概念及特性

从旅游者角度看,在旅游过程中购买并消费的旅游产品大部分是接待服务和导游服务,所购回的除了少量有形物质产品之外,总体上是一次完整的经历,而不是一件实物;旅游企业要为游客提供包括行、购、娱、食、住等各个方面的一揽子产品,旅行过程中的所有片断共同构成游客的旅游经历。因此,旅游产品是旅游吸引物及其提供过程综合作用的复合体,包含实现一次全程旅游活动所需要的各种服务组合。在旅游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质量都同等重要,在产品质量趋同的情况下,优质服务成为企业战胜对手的重要手段。由于服务具有不同质性,旅游产品质量不单依靠产品本身,只有一部分可由供应者自主评定,其余部分必须由旅游者亲身实践并依据自身感受来评价其质量和价值,因此游客的感受和评判标准异常重要,但是涉及主观心理因素,旅游者出游动机各不相同,难以对产品质量进行客观评判,目前采取的办法是通过外部检验标准对服务进行评价,一般由政府或行业组织对该行业质量制定相应标准,使服务规范化和体系化成为优质服务的保证,旅游企业也在尝试引入一套完整的适合本身行业特点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旅游产品质量管理

旅游产品的独特性

旅游活动是旅游者利用自己的时间和金钱来参与一系列自己选择的环境和背景下发生的活动,目的是得到不同的精神收益。不同于一般消费者,旅游者更多地把旅游看作是一种经历,而不仅仅是一种产品和服务。由于旅游经历由多种复杂的行为构成,服务质量的评判只能建立在个人理解和感知的基础之上。游客自始至终直接参与到服务生产系统,不仅对最终产品进行比较和评价,而且对“生产”过程进行评价,由于服务的生产过程与消费存在同时性,使服务质量不可能预先“把关”,发生质量问题也难以“返修”,使顾客行为、顾客预期和感知、产品组合等变得较为重要。

旅游产品质量特性

迄今为止,学术界对服务产品质量的概念没有统一界定,这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衡量顾客满意度和确定服务质量标准方面面临的困难。通常地,理论界将服务质量分成客观质量和主观质量:客观质量是对有形因素进行客观评价;主观质量是指对无形因素进行主观评价,无形因素的服务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员工技能及其服务态度等。

作为旅游企业,以服务为核心竞争力的旅游产品的质量差异,不仅与产品和服务本身有关,还与提品,增进顾客经历有关,在竞争态势、消费需求和消费行为以及技术等要素挤压下,旅游产品质量主要体现在无形要素方面,例如品牌、企业管理模式、销售网络等。对旅游产品来说,企业不仅对服务质量中的硬性指标负责,还要对服务的消费感受负责,而且功能性质量远比技术质量重要得多,为了更好地完善产品质量,旅游企业应当有自己的服务评价体系,将其与可感知服务质量评价体系结合在一起,共同在评价旅游产品质量的过程中发挥作用。

旅游产品质量管理特性

随着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旅游者的各种经历和体验被不断商品化,旅行社、航空铁路交通以及旅游目的地和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更加密切。旅游企业管理不仅是简单地提供旅游活动或设施,以常规方式进行管理,还应把质量管理放在企业管理的重要位置,进行柔性管理,承认顾客和员工之间的相互作用是旅游服务管理质量的基础。不仅如此,专业人员应当在特定旅游环境中给游客提供方便,并给予引导,旅游管理人员还应深入了解游客的消费行为和服务管理的特点。

旅游者对产品质量的评判

消费者评价服务产品质量标准

一般来讲,顾客对服务的评价取决于对所接受服务的感受与事先期望之间的比较,当顾客对服务的感知等于或超过了对服务的预期时,就会感到满足;如果低于顾客预期,就会认为是低质量的。导致这种差异的因素主要来源于以下五个方面:

顾客对服务的期望与企业对这些期望的诠释存在差异旅游管理研究表明,旅游活动包含许多相互管理的行为,旅游营销中最重要的是让旅游者到来之后所感受到的比其预期的要好,这样不但使旅游者达到消费满意,还会向家人及朋友推荐,从而扩大企业的正面形象传播。

顾客和企业对服务质量的认知之间存在差异由于企业对顾客偏好的重视程度不同,一些企业容易将少数顾客的要求或偏好看作是大多数人的需求,从而出现判断错误,可能会使用不合适的设备,雇佣不合适的人员等,最终导致企业提供的服务无法满足顾客期望。

企业制定的服务质量标准与顾客期望存在差距虽然企业准确理解了顾客需求,但在制定服务质量标准时,管理人员可能认为企业无法提供或不应当完全提供顾客所需服务;或者企业领导人会以其他方面为重点,去掉所谓多余的服务环节来提高服务效率等,导致企业未选择正确的服务设计和标准,无法满足顾客需求。

企业提供的服务未能达到其制定的服务质量标准企业正确理解顾客需求,并制定了相应的详细服务标准,但在服务过程中,一线人员因工作乏味或缺乏良好的奖惩机制不愿完全按照服务标准为顾客提供服务,或者因其能力所限不能完全理解自己的工作内容而不能确切地知道如何给顾客提供满意服务,出现“角色模糊”或者“角色不明确”。

企业的对外宣传与提供的实际服务内容不符企业在进行促销过程中,经常采用多种宣传方式和技巧,以期美化企业形象、提高产品知名度,有时是企业为开拓市场而做出的服务过度承诺,实际却无法做到,使顾客对企业的服务质量产生怀疑和不信任感,从而转向其它竞争企业。

旅游产品满足顾客需求特质

对于旅游产品来讲,由于很多旅游产品供应商同时面向一般消费者和旅游者,具有多重运营目标,所以旅游产品比一般服务产品提供的内容宽泛,服务内容和范围也会根据不同要求和不同价格确定不同等级。随着旅游市场日趋成熟,游客对旅游目的地越来越熟悉,消费经验日益丰富,消费预期相应提高,促使旅游企业一方面加速设施设备,一方面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标准;同时,来自消费者协会组织和媒体等第三方机构对旅游企业包括景点、住宿、交通等在内的服务质量监督,也相应提高对旅游业产品质量的要求程度。因此,旅游产品供应商需要面临新的挑战,不断推出适应社会发展的产品。

旅游企业质量改进方案

经过20多年的快速发展,我国旅游业产业规模达到相当水平,旅游产品供给基本满足游客需求,已走过了数量急速扩张阶段,逐渐步入提升质量的成熟阶段,因此注重旅游产品质量成为旅游业发展的重要内容。目前相关部门已出台多项质量标准和质量监督法规,敦促旅游企业注重产品服务质量,但是在实际运营过程中由于服务质量标准较难把握,服务质量波动较大,消费者对此投诉颇多,主要集中在宾馆、饭店和景点的服务质量管理水平不高,服务不到位等方面,一些星级饭店尽管在硬件设施方面满足了顾客需求,但是在软环境方面却远远不够,例如酒店服务员在楼道内大声喧哗、马桶滴水等行为虽属小事,在日常管理中也常被忽略,大大影响了客人对酒店服务的整体印象,甚至会影响到对整个旅游过程的评价。因此旅游企业应注重顾客评价质量的软标准,并积极推进标准化运营体系。

软标准建立在消费者意见或建议的基础上,依据顾客评价作为判断标准,通过顾客与员工或其它人进行专门交谈收集确切信息,为企业满足顾客需求提供具有针对性的指导和信息反馈。但在实践中,由于实施成本过高,企业往往将软标准硬化,实行全面质量管理(TotalQualityManagement)。具体内容包括:能够在任何时间与顾客保持接触;能够对顾客的各种要求做出实时反应;具有弹性保障系统和人员以满足顾客的实时要求;创造和顾客的双边对话机制。

目前,许多旅游企业已经根据这一管理体系以及行业自身特点,逐步改善旅游产品质量。例如,景点、饭店、旅行社、航空公司等部门采纳包括互联网在内的先进技术,不断改善客房预订系统和票务系统以提高服务质量,广泛运用互联网搜取游客信息,从而改进服务体系。

为了保证服务质量能在不同地区、不同时间达到相对一致的水准,消费者对所接受的服务结果进行定量或定性评价的需求日益迫切,建立并推行服务标准体系成为旅游企业面临的主要问题。所谓服务标准化,是企业为使服务达到最佳效果而制定的可重复使用的统一规程和标准,从而使服务这一软指标实现规范化和程序化。目前在旅游业中,一些国际大集团已实现了全球化经营管理,通过特定名称、企业信誉保证达到一定的服务水准,将业务拓展到世界各国,如凯悦、希尔顿、莱麦丹等酒店集团。

对于旅游业中占绝大多数的中、小企业而言,建立符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的服务标准体系,应由三个子体系组成,即工作标准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和管理标准体系。旅游企业作为以提供服务产品为主的行业,企业通过与游客在履行服务过程中的接触活动来展现质量,供应方以提供服务为主,服务工作即为其产品。因此,服务标准体系以服务工作标准为主体,涵盖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具体来讲,服务工作标准包含三个要素:服务标准,亦即服务所要达到的质量效果;服务工作规程,即为达到服务标准,在服务过程所应履行的操作程序;服务物质条件,即提供服务时所使用的物质标准。在服务标准体系中,技术标准主要指提供服务所采用的技术手段等标准,管理标准则是为确保服务工作标准的全面实施所提供的一系列管理保障,包括履行管理(含监督与考核)必备的组织机构、人员、规划、信息资料、教育培训、后勤保障及信息化管理手段等。

产品质量论文篇(3)

二、影响质量管理中的关键因素

我国的何桢、赵玉忠两位学者将影响质量管理的因素分为:质量领导、质量体系、质量文化、质量保证、过程控制、质量信息系统、质量理念、质量设计、技术研发、人员管理和员工参与等因素。在这些影响质量管理的因素中质量体系、质量保证、质量理念、过程控制、质量设计、质量信息系统和技术研发可以称为“硬质量因素”,而质量领导、质量文化、职工参与和人员管理则可以称为“软质量因素”。这两位学者通过研究发现顾客满意度和质量领导以及产品质量之间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同时质量领导、质量文化、职工参与和人员管理对产品的质量有着十分显著的影响。正因为如此,企业管理者应该对质量管理活动给予高度的重视和支持,在企业的范围内加强相关的质量制度的建设,对员工进行必要的质量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让员工积极的参与到企业的质量管理活动中。企业在加强相关质量体系建设的同时,加强对过程的控制,建立其一套高效的质量信息系统。企业在加强自身质量管理建设的同时,还应该积极的引进高质量的质量管理人才,推进先进的质量理念和管理体系,并通过合适的激励手段,促进质量管理工作的不断改进。

三、对产品生产的质量管理

(一)产品生产前的质量管理

在进行产品生产前需要进行严格的产品策划。当企业和用户签订合同之后,企业下属的相关产品设计部门需要根据用户的需求和相关的、设计图样、技术规格书等资料对产品生产过程进行严格的策划,策划的内容包括了人员、设备、材料、环境等。策划后的结果必须形成相应的文件,其中包括了过程质量计划、作业指导书、各种规程等。如果需要还必须具备审批表,如过程确认表、代用器材审批表等。进行样的生产条件准备。人员上必须要求操作人员对本岗位的工作十分熟悉,同时还要求操作人员的专业知识要能够过关,在上岗前必须对相关的操作人员进行测试,测试合格之后才能够上岗,如不合格则进行必要的培训。设备上要求必须配备生产和服务过程中所需的、能满足工艺要求的设备、工具、模具和检测器工具,同时还必须随时应对各种设备出现故障时的各种危急情况。对于生产材料必须要严格的按照要求进行采购,所采购的材料必须要符合定货技术条件或其他采购文件中的采购要求,如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对相关的材料采用其他的材料进行代用时,必须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生产过程中必须准备好有效、充分、合适的各种文件。而最后的生产环境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满足相关标准和技术条件的要求,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各项条件准备完成后是进行相关的状态检查。而状态检查一般都是在人员、设备和环境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时,或者时设备处于不连续运行并且间隔时间超过一年时。检查时必须对人员、设备、材料、法规、环境都进行检查。检查的过程中还必须邀请用户参加,只有才检查合格之后才能继续产品的生产。

(二)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管理

产品质量论文篇(4)

0引言

我国《产品质量法》中关于产品质量监督和法律制裁部分颇具中国特色,政府对产品质量的监督,体现了国家对市场的干预;政府在尊重生产者、销售者自主经营的前提下,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和提高一国产品质量水平及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角度出发,对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行为进行监督。但是我国产品质量监督还不尽人意,产品质量问题比较突出,究其原因还是监管不到位。监管不到位的原因与产品监管机构承担的责任和职能不相匹配有关,要解决产品监管问题就必须要研究监管机构承担的一定的产品监管责任,这样才能解决我国产品监督的问题,保证市场上流通产品的质量。

1由产品质量问题反映出的产品监管问题

全国产品质量问题比较突出,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现象屡禁不绝,在局部地区,特别是农村,假劣有毒有害食品蔓延的势头还没有得到根本遏制,很多人的手机上流传着一则短信,充满了让人心酸的自嘲:中国人在食品中完成了化学扫盲;从大米里,我们认识了石蜡;从火腿里,我们认识了敌敌畏;从咸鸭蛋、辣椒酱里,我们认识了苏丹红;从火锅里我们认识了福尔马林;从银耳、蜜枣里,我们认识了硫磺;从木耳中,认识了硫酸铜;从奶粉中,知道了三聚氰胺。没有人把这段子当成笑话来听。打开中国质检总局的网站,这是2007年的进入食物的化工原料的名单,这个名单长得让人震惊,这些化工原料在人们的常识当中,原本是用来制造炸药的。这些质量问题让人触目惊心,主要因为产品监管机构没有做好监管工作,我国的产品监管存在以下问题:

1)产品监管机构多头,监管法律参差不齐;

2)监管人员,监管环节形同虚设;

3)监管部门的行政执法力度不大;

4)对伪劣产品的生产单位惩处不力。

我国现阶段的产品质量监管存在一定问题,在实际执法的过程中,有相当多的监管机构都将收取行政罚款作为单位“创收”的一种手段,预定罚款指标,收取罚款后便对违法违规行为听之任之等做法普遍。产品质量问题的这种严重形式,与生产者不负责任的生产有关,也与产品监管的机制有关,但更重要的是产品监管者的职责与其所承担的责任不相当,这样导致市场上无监管或者弱监管。这种监管模式其实就是伪劣产品泛滥的源头,只有从源头上下功夫才可以对伪劣产品标本兼治。

2产品监管问题源于监管责任的落空

用博弈论的概念讲,法律制度本身必须构成一个纳什均衡:给定别人遵守法律的情况下,每个人都要遵守法律[1]。然而,我们通过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博弈分析可以看出,我国1993年制定的《产品质量法》虽然经过2000年的修订,加强了国家对产品质量的干预力度,但是该法对于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所提供的激励仍然是不够的,“过罚相当”的原则容易混淆监管机构对行政处罚首要目的的认识,在实际执法的过程中,有相当多的监管机构都将收取行政罚款作为单位“创收”的一种手段,预定罚款指标,收取罚款后便对违法违规行为听之任之等做法普遍。许多不法厂商将这种罚款视为“固定成本”,进而更多地生产销售劣质产品。监管机构在执法过程中的偏差客观上加剧了假冒伪劣产品的泛滥,违背了产品质量监管的初衷。

正如青木昌彦所述,制度是关于博弈重复进行的主要方式的共有信念的自我维系系统。他认为制度既可能是与法律、法规一致的,也可能是与法律和法规相悖的,只要是一种影响人们行动的可自我维系的“共有信念”,那么它就是一种制度。这意味着监管人员从事监管时选择遵守何种形态的规则,是在博弈过程中基于自身成本——收益考量的结果。监管人员的选择对现存规则有肯定或否定的实质性意义,这是制度存在的现实性基础。监管人员以标准对待监管,经济人的天性是机会主义的:只要有可能,总想扩大自己的利益,即使这样做会损害其他经济人的利益。如果抢东西、偷东西不受惩罚,抢和偷就有吸引力;如果违反承诺不受惩罚,守信就没有吸引力。为了实现‘看不见的手’的功能,必须解决的一大问题是对监管人的这一经济人进行约束。这种约束至少包括三项内容:职责的界定和保护;义务实施;适当的监管。没有这些,监管行为不受到约束,市场就是无秩序的,监管人为自己利益的努力,最终伤害消费者的利益,产品质量问题不仅关系到产品的使用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更重要的是它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因此需要国家干预,而国家对产品质量的干预又必须制定相关的经济法律予以规范。我国《产品质量法》虽然规定了监管人员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但从总体上来看,该法着重规定的是产销者的法律责任。对产销者的民事、行政以及刑事法律责任规定得详细而严厉;对监管人员不作为的法律责任规定的较为粗略且欠严厉,对监管人员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首先,对监管人员的刑事处罚的前提是产销者的行为已经达到犯罪的标准,还要求监管人有不作为的情节才可以够刑事处罚;其次,行政处分仅仅是一种国家机关内部行为,透明度不够,执行力较差。这样实际上就意味着对大多数伪劣产品,即使监管人员在产品监督检查中不作为,其所受到的处罚也仅仅是轻微的行政处分,而且这种行政处分也可能由于种种原因得不到执行,所以监管人员并没有受到足够的激励去进行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社会制度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激励问题,即如何使得个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如果每个人都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完全责任,社会就可以实现帕累托最优状态。而法律正是一种激励机制,它通过责任的配置和赔偿(惩罚)规则的实施,内部化个人行为的外部成本,诱导个人选择社会最优行为。

产品质量法作为一种激励机制,应该尽量给产销者与监管人员提供最优激励,使产销者与监管人员内部化他们行为的外部成本。要使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中监管人员的不作为所产生的外部性完全内部化,就必须对监管人员的不作为加以严厉处罚。法律经济分析表明:当违法者可能遭受的惩罚大于他可能得到的收益时就可以阻止违法行为发生,但在法律机制能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可能遭受的惩罚与违法行为能被发现的概率和惩罚的严厉程度正相关。因此,在概率不变的情况下,惩罚的严厉程度对阻止违法行为的发生就相当重要。因此,我国《产品质量法》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中监管人员不作为的法律责任规定是欠严历的。笔者认为,《产品质量法》应规定由监管人员按比例补偿由于其不作为的失职行为给产品的用户、消费者和社会带来的损失,比例越大就越容易使监管人员的这种外部行为内部化。

3产品监管相应的责任形式

恰当的责任形式,不仅能够为行政相对人提供相对充分的法律救济,促使产品监管机构谨慎行政,依法行政,而且能够促进法治秩序的建立与维持。从各国法治实践看,产品监管机构的责任形式主要有以下儿类:

3.1政治责任

政治责任,是指经选举或政治任命而产生的并有一定任期的官员制定符合民意的公共政策并推动其实施的职责以及没有履行好职责时所应受到的制裁和谴责。行政权力的行使必须直接或间接地对人民负责。当经选举或政治任命而产生的并有一定任期的政府首长没有履行好职责时,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政治责任,这是责任政治原则的内在要求。政治责任的基本承担是政治上受信任度降低,具体方式随失去信任的程度的不同而不一样,最严厉的形式是失去行使政治权力的资格,如引咎辞职或被弹幼、被罢免[3]。政治责任不同于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必须有法律的明文规定,而承担政治责任的行为有可能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在民主政治下,设有一个常设的专职机构来追究有关人员的政治责任,通过问责的形式追究监管者本身的责任。

3.2法律责任

1)惩罚性责任和补救性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了法定义务或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所产生的,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就其性质而言,法律关系可以分为法律上的功利关系和法律上的道义关系;与此相适应,法律责任方式也可以分为补偿性方式和制裁性方式。法律责任是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补偿、强制履行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亦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现代法律责任是将道义责任、社会责任融为一体的责任。在价值论的意义上,责任的本质在于道义性价值与社会功利性价值的水融式的体现。这种融合并没有完全抹煞其各自的独立性,无论是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还是行政法律责任,在责任的根据方面,道义责任论和社会责任论均为其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支撑,使法律责任制度的设置与变迁与不同时代的社会需求相契合;但在责任的评价标准方面,归责技术倾向于寻求客观的、社会性的标准将抽象的价值判断转化为具体的、客观的行为标准,以实现法律评价的确定性和可预期性,从而赋予法律责任鲜明的社会责任论的色彩。这个认识不仅对明晰法律责任的规范构造是有所裨益的,而且与现代法律方法的基本立场——寻求法律价值的客观化是相吻合的。

惩罚性责任是指对违法者施以一定惩戒的各种责任形式的总称。包括使责任主体对其违法行为承担名誉上、人格上的谴责的精神方面的惩罚性责任;使责任主体的资产等物质利益受到损失的物质方面的惩罚性责任以及限制或剥夺责任主体短期内的人身自由的人身方面的惩罚性责任等。补救性责任是指补偿受害人精神上和经济上损失的各种责任形式的总体。包括以一定的作为或不作为结束违法状态,使受害人摆脱侵害的行为上的补救责任;采取一定的行为补救对受害人所造成的精神上的伤害的精神上的补救责任,以及通过一定的行为恢复被违法行为打破的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弥补受害人的物质利益损失的物质上的补救责任等。

从各国立法实际看,行政主体及公务人员承担惩罚性责任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批评教育;对公务人员进行行政处分;对违法的行政主体的领导机构进行改组;撤销违法的行政主体;对行政主体或公务人员进行经济制裁或处罚等。行政主体及公务人员承担补救性责任的形式主要有:向受害人赔礼道歉,承认错误,对受害人进行精神抚慰;为受害人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返还则产,恢复原状;停止违法行为;撤销违法决定;进行行政赔偿或行政补偿等。

2)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

所谓侵权责任,是指行政主体及公务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违法侵犯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所应承担的不利后果。行政侵权责任有如下特点:

其一,侵权主体是行政主体及公务人员;

产品质量论文篇(5)

20世纪90年代,农业发展进入数量安全与质量安全并重的新阶段,为进一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我国明确提出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的目标。经过10多年的努力,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了很大提高。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2001年农业部在全国启动实施了“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组织各级农业部门以蔬菜中高毒农药残留和畜产品中“瘦肉精”污染控制为重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高毒农药、兽药违规使用和残留超标问题;以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生产、市场准入三个环节管理为关键点,推动从农田到市场的全程监管;以开展例行监测为抓手,推动各地增强质量安全意识,落实管理责任;以推进标准化为载体,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和管理水平。

1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发展现状

1.1蔬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合格率持续上升

根据2003~2007年37个城市蔬菜中甲胺磷、乐果等农药残留监测结果,我国蔬菜质量安全总体合格率持续上升。2007年1月、4月2次监测,蔬菜中农药残留平均合格率为93.6%。其中,蔬菜生产基地合格率为96.7%,批发市场、超市和农贸市场的合格率分别为93.7%、91.7%和92.5%。蔬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逐年提高。

1.2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合格率保持较高水平

根据2003~2007年22个城市畜产品中“瘦肉精”以及磺胺类药物等兽药残留监测结果,近年来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总体呈上升态势。2007年1月、4月2次畜产品中,“瘦肉精”污染和磺胺类药物残留监测平均合格率分别为98.8%和99.0%。从监测结果看,屠宰场、超市、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瘦肉精”监测合格率分别为99.1%、99.5%、100%和96.5%;超市、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磺胺类药物监测合格率分别为98.7%、99.0%和99.2%。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总体保持较高水平。

1.3水产品质量安全总体合格率呈上升态势

根据2005~2007年22个城市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结果,近年来水产品质量安全总体处于上升态势。2007年4月对超市、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水产品进行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污染监测,合格率为91.4%。水产品产地药残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水产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不断提升,增强了我国水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出口贸易稳步增长,2006年出口量和出口额达到301.5万吨和93.6亿美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7.4%和18.7%。2007年1月、4月2次监测,水产品中氯霉素污染的平均合格率为99.6%,超市、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分别为100%、99.7%和99.3%。

2无公害食品行业标准和农产品安全质量国家标准

2.1无公害食品行业标准

建立和完善无公害食品标准体系,是全面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也是开展无公害食品开发、管理工作的前提条件。农业部2001年制定、颁布了73项无公害食品标准,2002年制定了126项、修订了11项无公害食品标准,2004年又制定了112项无公害标准。无公害食品标准内容包括产地环境标准、产品质量标准、生产技术规范和检验检测方法等,标准涉及120多个(类)农产品品种,大多数为蔬菜、水果、茶叶、肉、蛋、奶、鱼等关系城乡居民日常生活的“菜篮子”产品。

无公害食品标准以全程质量控制为核心,主要包括产地环境质量标准、生产技术标准和产品标准三个方面,无公害食品标准主要参考绿色食品标准的框架而制定。

2.2农产品安全质量国家标准

为提高蔬菜、水果的食用安全性,保证产品的质量,保护人体健康,发展无公害农产品,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制定农产品安全质量GB18406和GB/T18407,以提供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和产品质量国家标准。农产品安全质量分为两部分,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要求和无公害农产品产品安全要求。

本标准对无公害农产品中重金属、硝酸盐、亚硝酸盐和农药残留给出了限量要求和试验方法,这些限量要求和试验方法采用了现行的国家标准。

3测土配方施肥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的基础作用

测土配方施肥是我国当前大力推广的科学施肥技术,是通过对土壤采样和化验分析,以土壤测试结果和肥料田间试验为基础,根据作物需肥规律、土壤供肥性能和肥料效应,在合理使用有机肥的基础上,提出氮、磷、钾及微量元素等肥料的施用数量、施肥时期和施用方法,是以最经济的肥料用量和配比,获取最好质量的农产品产出的科学施肥技术。

3.1保证农作物产量,均衡土壤养分

农作物生长发育需要16种必需营养元素。测定土壤养分,可以得到所种植的土壤里有哪些营养元素,缺少哪些营养元素,再根据预计产量计算出应该施用哪种肥料,施用多少,以利于均衡土壤中各种养分的含量,使作物得到充足的养分供作物正常生长,从而提高农作物产量,获得较高经济效益。例如,2002年10月至2003年5月,中国农业科学院对上海佘山农场的土壤养分测定结果表明土壤缺锌严重,仅补施锌肥一项,小麦就增产18.3%、大麦增产22.2%。

3.2提高农作物品质,改善农产品质量

农作物养分不平衡不仅会导致多种病害的发生,而且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我国农产品质量整体水平不高,主要原因是农民施肥不当,特别是过量偏施氮素化肥导致蔬菜硝酸盐含量过高,水果变酸、皮厚、色淡,稻米、植物油的一些质量指标降低。通过测土配方施肥,合理地使用肥料,就会减少作物病虫害的发生,从而提高作物品质,改善农产品质量,基本可以使农产品质量达到或超过无公害农产品标准。

3.3降低农业生产资料投入,控制农产品生产环境质量

肥料在农业生产资料的投入中约占50%,但是施入土壤的化学肥料不能被作物全部吸收。在我国,氮肥的当季利用率为30%~50%,磷肥为10%~20%,钾肥为50%左右。通过测土配方施肥工作,可以减少不合理施肥造成的损失,提高肥料的利用率,并且增加农作物的收成,从而减低农业成本,增加农民收入,降低农业生产资料投入,控制农产品生产环境质量。

3.4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保证农业可持续发展

测土配方施肥的开展,对土壤养分先行了解,可以避免盲目使用肥料而造成的浪费,从而可以节约资源,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施用的化学氮肥,如果不能被作物吸收,则会经过一系列的转化,被淋洗到土壤深层,发生还原,生成致癌作用很强的亚胺类化合物。磷肥中大都含重金属以及放射性元素,危害着人类的健康。而且有资料显示农田氮、磷是水体富营养化的主要营养源。通过测土施肥,使施入土壤中的化学肥料尽可能地被作物吸收利用,那么滞留在土壤中的肥料就会很少,这样就有益于保护农业生态环境。

4运用于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测土配方施肥

为降低污染,充分发挥肥效,应实施测土配方平衡施肥,即根据作物营养生理特点、吸肥规律、土壤供肥性能及肥料效应,确定有机肥、氮、磷、钾及微量元素肥料的适宜量和比例以及相应的施肥技术,做到对症配方,对症施用。具体应包括肥料的品种和用量,基肥、追肥比例,追肥次数和时期以及根据肥料特征采用的施肥方式。配方施肥是无公害生产的基本施肥技术。鉴于现行推广的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的优势,结合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生产流程,我们不难发现,两者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

4.1测土配方施肥与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的基础是扩大测土范围、提高测土精度,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依托于生产基地的环境监测建设。测土配方施肥项目过程中建立的耕地检测和评价数据库能为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的适时检测提供可靠数据;实施配方施肥要求在不影响土地环境的基础上维持土地的高产投比。

4.2测土配方施肥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作用

测土配方施肥为农产品的生长(不同种类和各个生长时期)提供科学的施肥配方,不仅提高了肥料的使用率、节约成本投入,而且可以降低残留量;也可以在生产的整个过程中进行营养诊断,为无公害农产品的残留检测提供适时数据,全程监测和控制农产品生产的质量安全。

5结论

综合运用现代农业科技成果,根据作物需肥规律,土壤供肥性能和肥料增产效应,在施用有机肥料为基础的前提下,采取化学氮、磷、钾肥和微肥的适宜用量和比例及其相应的施肥技术,可解决盲目施肥和投肥不足的问题,增产、节肥。测土配方施肥作为一种科学的施肥方法,是根据农作物各个生育期的需肥规律和土壤的养分含量,研究得出最佳配方并合理地使用肥料,因而就会减少作物病虫害的发生,从而提高作物品质,改善农产品质量,使农产品质量达到或超过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因此,应用测土配方施肥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中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应该大力推广。

6参考文献

[1]邓仕槐,吴晓斌,卢益武.施肥对环境质量的影响[J].西南农业学报1998,11(3):106-111.

产品质量论文篇(6)

老百姓生活每日离不开“米袋子”、“菜蓝子”,生活水平提高了,更需要有个健康的身体,总不能把收入的钱存放在医院里,这是再简单不过的道理了。现代人的生活中食品和疾病的关联度很大,许多疑难病包括癌症不能不说与现在农产品及其食品质量安全有关,人们的衣食住行等也无不与生态环境有关。可以想象,每天大家都在食化肥粮、农药菜、呼吸污染的空气、饮用低标准水质、穿化纤衣,住的用的都离不开化学成份的侵害,长而久之,何谈全民健康之道呢?因此,发展经济、发展社会各项保障事业,首要的应当建立粮食等主要农产品及其食品安全保障体系。

一、我国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存在的隐患

1、农产品生产领域质量安全的问题和现象。随着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农业种植业生产资料主要投入要素,很大成份依靠化肥和农药的提升;畜产品生产很大成份依靠非标准饲料和添加剂等催生素实现产量的提高。现代农业生产领域广泛而普遍采用化学手段来增加产量,虽然满足商品市场的供需,然而这种农业现代化措施,在低素质文化水平的农民承包经营后,在日益减少土地而又获得最大边际效益的基础上,既得到直接的经济利益,又直接导致了生态环境的严重恶化。其效益多大,负面效果也多大。近年来农产品抽检结果更令人担忧,农业生产化肥施用量每亩超量30%以上,一些农药残留在土地里十几年不能降解,现仍有些农民还在继续使用国家早已明令禁止的甲胺磷、双氟磷、氟乙酰胺、盐酸克伦特罗等农药、兽药。农民文化素质的低下只认识六六六等农药的效果好、经济便宜,根本不去考虑会产生其它后果和危害性。此类现象仍然很普遍。

2、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和监管问题十分严重。当前农产品在存储、包装以及运输过程中污染情况还没有被人们引起注意,农产品市场产品安全隐患问题比较突出,粮食中染色大米、小米,面粉中增白剂、添加剂的过量使用,陈米陈面的再加工,馒头加工化学增白法,“放心猪肉”吃了多少年,老百姓仍然不放心,一头肉牛要注水30余公斤。据工商部门调查,各地区农资农药市场都存在或明或暗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有剧毒农药、兽药的现象。有销路就有生产的,谁又去追根溯源?

3、农产品质量、卫生标准落后,还没有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近年来,我国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标准和法规甚少,还没有一套完善的可遵循操作的法律规定,比如农产品生产质量标准、食品安全法规等,也没有建立“从农田到餐桌”监管保障体系。我国原有的400多个食品卫生标准,按照国际上危险性评价的原则进行评价,许多指标达不到要求或不完善。农产品质量标准更是落后,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只是我国70年代制定的标准,而且这个标准在分散经营体制和市场监管不严的情况下,实施十分困难,目前各地区普遍没有地方标准,农产品质量标准问题一直成为我们农业发展的重要问题。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高低,体现了社会的进步,体现了政治制度,也标志社会质量和生活质量,同时,生活水准的提高它标志着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程度,也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准。

二、解决对策

1、对农产品及其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近年来,农产品及其食品质量安全屡出问题,尤其是欧盟国家农产品及其食品领域危机不断,对世界各国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我国也采取了有效防范措施。然而,我国目前还没有强有力的法律法规来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对农产品及其食品安全问题认识的程度不高,采取的措施还不得力,如对其加工产品的制假造假的处罚较轻,管理混乱,各环节存在漏洞、执法不严等等。这一切问题都是对食品安全的认识不深造成的。近几年来,我们发展经济注重城乡经济建设的“硬件”工程,如发展道桥建设、发展住宅建设等,这是人民群众“衣食住行”中的重要部分,也是带动经济发展的主要部分。而农产品及其食品质量安全也是关系到入世后,经济全球一体化和今后经济发展问题。因此,首先要提高各级政府、领导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视,把食品安全问题放在各项工作的首要问题来抓,把其作为重点建设项目的“软件工程”来抓紧落实。发展经济建设硬件工程和软件工程须要双管齐下。

2、制定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要适应经济形势的发展,保障人民的权益,应尽快修定和完善农产品及其食品卫生标准,制定有关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的法规,制定农产品生产地方标准。采取有效措施,强行贯彻农业生产质量安全措施和食品质量安全相关法规和政策。

产品质量论文篇(7)

舆情信息获取是舆情监测的第一环节,也是做好舆情监控工作的基础,直接决定了舆情监测结果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因此,设置科学合理的网络舆情搜索方法至关重要。舆情信息获取可以通过人工搜索和专用软件搜索两种方式实现。

1)人工搜索。应以政府机构网站、权威媒体网络版、公众认知度较高的门户网站和论坛、影响力较大的博客和微博等为主要信息来源,密切关注可能形成网络舆情的热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特别是负面问题,制定热门站点汇总登记,通过浏览网站新闻排行、论坛热帖排行、博客和微博热点话题排行等,确保主流网络舆论热点监测到位。

2)利用专用软件搜索。这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测分析工作效率的智能手段,应确立正确的关键词,对相关舆情信息进行自动采集。

1.2舆情分析研判与分级

获取网络舆情信息后,首先要对舆情进行分析研判。舆情分析研判方法一般包括定性和定量分析两个方面。网络舆情分析研判要想做到全面准确,既要对舆情信息进行性质认定和价值判断,又要对其影响范围、传播情况及不同受众的观点倾向性等进行数量上的研究,将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有机结合起来,充分认识舆情的整体轮廓和发展脉络,掌握舆情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规律,从而为舆情应对工作提出科学准确的建议。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既有区别又相互联系,不可截然分开。

1.3舆情报告

为兼顾时效性和利用率,舆情信息应实行分类报送,建立快报、日报、月报和专题报告制度。通过分析研判,达到分级要求的舆情信息应报送上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常规舆情原则上应以日报形式汇总后上报,如遇到时效性强的重大舆情,可通过快报形式单独上报。同时,为整体把握舆情变化趋势和舆情监测工作进展,每月底应将该月舆情监测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汇总,编写月报并上报。对引发持续关注的热点问题,除在上报中做好跟踪监测以外,还应开展专题研究,总结经验,形成典型案例,编制专题研究报告上报。

1.4响应程序

舆情信息报送到有关管理部门后应尽快进入舆情响应程序,建立“政府与网民对话沟通”机制。首先,要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判明与事实相违背的信息,应及时组织相关机构或专家科学解读,权威信息,化解网民疑虑;需调查核实的,应责成有关部门迅速开展调查,查清事实真相,及时公布调查进展,尊重社会公众知情权,安抚群众情绪。其次,要落实后续事项处理机制,对处置结果要安排专人跟踪回访,及时通过主流媒体公布调查进展情况和结果,避免事态扩大化。

2农产品质量安全舆监测工作存在的问题

2.1相关部门对网络舆情工作认识不足

个别部门对网络舆情工作不够重视或认识上不够科学。一提到网络舆情,有的部门认为它所带来的影响都是负面的、对自己不利的;实际上,在大多数情况下,如能正确处理网络舆情,它所带来的影响应该是正面的。网络舆情除了可以正确对待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满足百姓的诉求外,还可以间接提高机构的工作规范,帮助机构发现自身不足,促进机构改善自身情况。

2.2舆情监控人员专业素质不足

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测工作对人员素质要求较高。舆情工作人员既要具有监督检测方面专业的知识背景,又必须熟知网络舆情传播特点与规律;不仅要具备从海量信息中快速搜集信息、迅速捕捉舆情热点、甄别挖掘舆情价值、准确预测舆情走势的能力,还要具备较强的信息提炼分析、文字表达能力及丰富的舆情监测经验。

2.3多数部门资金投入不够

目前,多数单位采用人工搜索、引擎检索的方式监测网络舆情。然而网络的信息量庞大,信息来源渠道极为广泛,仅依靠人工方法应对网上海量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其效率和准确度均难以保证。专业的舆情监控软件和人员培训投入巨大,且舆情监测是一项日常性工作,需要持续性的投入。

3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监测工作的一些建议

3.1加强对网络舆情的思想认识

舆情工作是一项不可忽视的工作,各部门需有专员来负责,定期整理并上报舆情报告,处理好突发的网络事件,正确地引导舆论,倡导正能量,避免不实舆情转化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3.2加强舆情监控队伍建设

应加强对舆情监管人员有关理论、舆论引导、舆情处置等方面的知识培训,增强其对网络信息的甄别能力、研判能力、对网络舆情传播规律的掌控能力及对网络舆情的预见和防范能力。同时,积极培养一批坚持正确导向、熟悉网络语言、了解网络传播技术和传播技巧的网络评论员。

3.3加强财政支持

舆情监控工作要想取得较好的效果,必须专业的软件和专业的人员互相配合才可以实现,而专业人员的培养和专业软件的开发运行都需要大量资金进行运作,各部门应加大对网络舆情监测工作的资金投入。

产品质量论文篇(8)

尽管灌南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有了一定的基础,但是仍处于拿来使用的过程,缺乏深入理解与改革创新,不能适应本地的实际需要,存在一系列问题。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利益相关主体主要包括政府、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而现有追溯体系主要是由政府主导,以政府利益为中心,无法惠及其它各方,基它主体要么不清楚如何使用,要么没有动机参与,追溯体系动作效率低下,体现在在个方面:(1)信息过载。(2)信息无法成为公共品。(3)信息交换障碍。无论是由政府主导开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还是由企业或组织源于外部市场和政府监管压力自发建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都面对农产品生产分散、农户质量安全意识较弱等问题,在追溯系统运作过程中,信息获取、沟通的交易成本和管理成本都较高。且农产品生产和流通环节主体规模普遍较小,都无法发挥可追溯体系建设的规模经济性,也导致建设和运行成本居高不下。农产品由于其生鲜易腐性,为保证质量安全,供应链上的流通环节必须行使再生产职能,事实也证明,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不仅仅只来自生产环节,许多也发生在流通环节,流通环节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至关重要。由于灌南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起步晚,建设不全面,很多内容仅局限于部分农产品生产企业,处于试验示范阶段。

产品质量论文篇(9)

内容 摘要: 旅游 产品是旅游吸引及其提供过程综合作用的复合体。本文通过对旅游产品本身及其质量管理特性的 分析 ,以期对我国旅游 企业 提供针对性的改进方案。 关键词:旅游产品 特性 质量管理 一般来讲,产品是用来满足人们某种需求或欲望的消费品,分为有形产品和无形产品。旅游业由于涵盖范围较广,旅游产品体现为多种特点,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产品概念。 旅游产品概念及特性 从旅游者角度看,在旅游过程中购买并消费的旅游产品大部分是接待服务和导游服务,所购回的除了少量有形物质产品之外,总体上是一次完整的经历,而不是一件实物;旅游企业要为游客提供包括行、购、娱、食、住等各个方面的一揽子产品,旅行过程中的所有片断共同构成游客的旅游经历。因此,旅游产品是旅游吸引物及其提供过程综合作用的复合体,包含实现一次全程旅游活动所需要的各种服务组合。在旅游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质量都同等重要,在产品质量趋同的情况下,优质服务成为企业战胜对手的重要手段。由于服务具有不同质性,旅游产品质量不单依靠产品本身,只有一部分可由供应者自主评定,其余部分必须由旅游者亲身实践并依据自身感受来评价其质量和价值,因此游客的感受和评判标准异常重要,但是涉及主观心理因素,旅游者出游动机各不相同,难以对产品质量进行客观评判, 目前 采取的办法是通过外部检验标准对服务进行评价,一般由政府或行业组织对该行业质量制定相应标准,使服务规范化和体系化成为优质服务的保证,旅游企业也在尝试引入一套完整的适合本身行业特点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旅游产品质量管理 旅游产品的独特性 旅游活动是旅游者利用自己的时间和金钱来参与一系列自己选择的环境和背景下发生的活动,目的是得到不同的精神收益。不同于一般消费者,旅游者更多地把旅游看作是一种经历,而不仅仅是一种产品和服务。由于旅游经历由多种复杂的行为构成,服务质量的评判只能建立在个人理解和感知的基础之上。 游客自始至终直接参与到服务生产系统, 不仅对最终产品进行比较和评价,而且对“生产”过程进行评价,由于服务的生产过程与消费存在同时性, 使服务质量不可能预先“把关”,发生质量 问题 也难以“返修”,使顾客行为、顾客预期和感知、产品组合等变得较为重要。 旅游产品质量特性 迄今为止,学术界对服务产品质量的概念没有统一界定,这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衡量顾客满意度和确定服务质量标准方面面临的困难。通常地, 理论 界将服务质量分成客观质量和主观质量:客观质量是对有形因素进行客观评价;主观质量是指对无形因素进行主观评价,无形因素的服务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员工技能及其服务态度等。 作为旅游企业,以服务为核心竞争力的旅游产品的质量差异,不仅与产品和服务本身有关,还与提供产品,增进顾客经历有关,在竞争态势、消费需求和消费行为以及技术等要素挤压下,旅游产品质量主要体现在无形要素方面,例如品牌、企业管理模式、销售 网络 等。对旅游产品来说,企业不仅对服务质量中的硬性指标负责,还要对服务的消费感受负责,而且功能性质量远比技术质量重要得多,为了更好地完善产品质量,旅游企业应当有自己的服务评价体系,将其与可感知服务质量评价体系结合在一起,共同在评价旅游产品质量的过程中发挥作用。 旅游产品质量管理特性 随着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和 经济 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旅游者的各种经历和体验被不断商品化,旅行社、航空铁路 交通 以及旅游目的地和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更加密切。旅游企业管理不仅是简单地提供旅游活动或设施,以常规方式进行管理,还应把质量管理放在企业管理的重要位置,进行柔性管理,承认顾客和员工之间的相互作用是旅游服务管理质量的基础。不仅如此,专业人员应当在特定旅游环境中给游客提供方便,并给予引导,旅游管理人员还应深入了解游客的消费行为和服务管理的特点。 旅游者对产品质量的评判 消费者评价服务产品质量标准 一般来讲,顾客对服务的评价取决于对所接受服务的感受与事先期望之间的比较,当顾客对服务的感知等于或超过了对服务的预期时,就会感到满足;如果低于顾客预期,就会认为是低质量的。导致这种差异的因素主要来源于以下五个方面:

产品质量论文篇(10)

2 检测仪器

检测部门应根据检测工作的需要及时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并确保仪器设备的性能和数量满足工作需要。同时将所有仪器设备统一建立档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对仪器进行管理。检测部门应密切留意仪器设备的运转情况,定期对所有仪器进行维护和保养。当仪器设备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检测工作并请专业人员进行修理,应经确认恢复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仪器要每年经过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才能进行使用,为了保障数据的准确性和稳定性,在两次计量检定中间我们通常进行一次期间核查。

3 检测用品

检测用品包括检测用的耗材、试剂和药品,检测用品的质量严重影响着检测结果的准确性。一是要对提供检测用品的供货商进行严格考察和把关,建立诚信商家档案。对购置回来的检测用品进行验收,符合要求后才允许使用。二是定期对试剂和药品进行排查,对于临期的试剂和药品进行标注尽快使用,对于过期的试剂和药品立即丢弃。三是检测部门同时应该对标准物质建立档案,每种标准物质都有相应的标准物质证书以保证可溯源性;购置到货的标准物质应进行验收,并根据其性质妥善存放,在有效使用期内定期进行期间核查。

4 水产品检测方法

检测部门应优先采取国家标准进行检测,并定期跟踪方法的有效性,确保使用的标准现行有效。首次采用的标准方法,在用于检测前应对方法的技术要素进行验证;在验证过程中如果发现标准方法叙述不详(此步骤会影响检测结果),应立即将详细的操作步骤提交书面材料,经审核批准后使用。

5 水产品检测环境

由于检测部门经常要接触一些有毒的药品和试剂,所进行的检测试验也会产生一些危害身体的有毒气体和废弃物,所以检测部门必须具备与检测工作相适应的基本防护设施,以确保检测人员的身体健康和检测过程的顺利进行。需要配备处理紧急事故的装置、器材和物品,如消防器材、防护用具、急救箱等。检测室应有足够的面积将检测区与非检测区进行区分,检测区应明确标识并进行有效隔离。仪器室的环境条件应满足仪器正常工作需要,有温、湿度控制要求的实验室应进行温、湿度记录。每一个检测室都应该设立安全卫生责任人,负责责任区域内环境条件和卫生情况的监管和记录。

6 水产品检测过程

检测过程包括抽样、样品处置、测试、数据记录、结果报告等。水产品的抽样应严格按照《SC/T3016-2004水产品抽样方法》规定执行,参与抽样的人员应掌握抽样的理论和方案,并在抽样过程中做好记录。收样人应认真检查样品的包装和状态,样品应编号登记,加贴唯一性标识,按照规定进行保存和处置。样品在接收、制备和测试的各个过程中应始终确保样品的原始特性、未受污染、变质或混淆。检测人员对检测方法中的计算公式应正确理解,计算结果应进行复核,并及时进行检测数据的记录。检测结束后检测人员要撰写检测结果报告,内容应包括必需的全部信息和客户的委托合同上列明的要求。文件管理员应将检测报告与相关原始记录归档保存,报告中的每一结果都应附有经过校对的原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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