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健康险汇总十篇

时间:2022-12-18 07:15:58

商业健康险

商业健康险篇(1)

2009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而拉开了我国新一轮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序幕。作为医疗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商业健康保险未来发展前景如何,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又对商业健康保险监管提出什么样的新要求,本文围绕这两个问题进行了探讨。

一、关于商业健康保险市场潜力的认识误区

从国内理论研究和经营实践来看,对商业健康保险市场潜力经常存在认识上的误区,其中最常见的是通过比较我国和欧美发达国家商业健康保险在人身保险中的业务占比或者商业健康险保费收入在卫生总费用中的占比,从比较差距得出我国商业健康险发展滞后、市场潜力巨大的结论。不可否认,欧美国家健康保险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其市场已高度成熟,代表了先进水平,其中有许多发展经验非常值得我国借鉴。然而,将欧美国家健康保险市场作为我国健康保险发展坐标的认识事实上脱离了各国医疗保障制度背景的差异,这种差异在经济发展水平相近情况下主要取决于各国不同的政治思想、社会价值、文化理念等因素,而这些因素难有优劣之分,且通常处于动态变化过程中,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福利主导型的医疗保障制度(以英国为典型)就比市场主导型(以美国为典型)优异,反之亦然。同样道理,我们也不能简单地把某个或某些国家的市场作为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潜力评估的基准。

医疗保障制度选择对商业健康保险的影响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不同制度背景下个人医疗负担责任不同,因而商业健康保险的市场需求也不同。例如在福利主导型的英国,2006年私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仅为12.7%,国民绝大部分的医疗费用由政府买单,个人预付公摊风险计划(Prepaidandrisk-poolingplans,主要是商业健康险)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仅为l%左右;而在市场主导型的美国,2006年私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高达54,2%,政府主要承担老年人(Medicare)、低收入人群(Medicaid)的医疗费用,对于其他人群,几乎所有的医疗费用支出都由私人承担,因而商业健康险的市场潜力非常大,2006年美国个人预付公摊风险计划在卫生总费用中的占比将近36%。二是制度变迁导致个人医疗负担责任的变化,进而造成商业健康险市场需求的变化。以英国为例,私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由2000年的19.1%下降到2006年的12.7%,个人医疗负担进一步减轻,由此导致个人预付公摊风险计划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也由2000年的约3.2%下降到2006年的约1.1%。

如表1所示,总体而言收入水平越高国家私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越低,这主要是因为越高收入国家的财政实力往往也越雄厚,且国家财政的“公共”职能也越明确,政府有更强的能力和意愿为国民提供医疗保障这一社会“公共产品”,从而个人担负的医疗责任也较轻。然而,对个人责任的强调也并不意味着商业健康保险市场就越发达,事实上个人责任在医疗费用融资中可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包括个人“自掏腰包”付费、国家强制储蓄、购买商业健康险等。以新加坡为例,医疗保障以全民保健储蓄计划(Medisave)为主,政府强制性地把国民收入的一部分以储蓄个人公积金的方式转化为保健基金用于未来的卫生支出。2006年新加坡私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高达66.9%,卫生费用主要由个人负担,而个人预付计划占私人卫生支出的比例仅为2.9%,商业健康保险市场份额很小。

二、商业健康保险市场潜力的决定因素

市场潜力反映了市场容量的大小,根本上取决于消费者的潜在需求。而消费者购买商业健康险的主要目的是要转移未来可能发生的由私人承担的医疗支出,因而决定商业健康险市场潜力的因素主要有两个:一是医疗费用增长趋势。当前,有许多因素驱动着全球医疗费用的增加,主要包括:健康优先的理念、医疗技术的进步、不良的生活方式、过度医疗化(即把行为问题当作医学问题来定义和对待)和人口老龄化等。分析我国卫生总费用历史数据,人均卫生支出由2000年的361.9元增长到2008年的915元,年均增长率高达12.3%。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医疗费用的增长将推动商业健康保险需求的增加。二是个人负担责任的变化。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中国私人卫生支出在卫生总支出的比例由2001年的64.4%下降到2007年的54.7%,下降了近10个百分点,个人负担责任不断减轻,从而将导致全社会对商业健康保险潜在需求的相对减少。以上两方面因素共同作用决定了未来商业健康保险的市场潜力大小,由于医疗费用增长趋势和个人负担责任均处于动态变化过程,因而商业健康保险市场潜力也是不断变化的。

三、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潜力的静态评估

由于各国国情不同,我们很难确定一个全球范围适用的理想的个人实际卫生支出占比。另外,中国实行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具有很强的特殊性,既不同于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以德国为代表),也不同于储蓄医疗保险制度(以新加坡为代表),而是独有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医疗保障制度,该制度实际上是以上两种制度的结合体。因而,关于个人实际卫生支出在卫生总支出的占比(2006年德国为13.2%,而新加坡为62.7%)我们也很难从其他国家或地区找到合适的参照对象。若以全球个人实际卫生支出水平(2006全球个人实际卫生支出在卫生总费用中的占比为21%)和2007年我国卫生数据推算,我国个人实际卫生支出在私人卫生支出的占比应为38.4%,则商业健康保险在私人卫生支出的占比应为61.6%。按照2007年我国6175.92亿元的私人卫生支出计算,商业健康保险的市场潜力约为3800亿元,而到2008年我国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仅为585.46亿元,仅占潜在市场的15.4%。可见,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在医疗费用融资中的比重仍然很低,不仅远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即使和一些发展中国家相比,也有很大差距。

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对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潜力的动态影响

(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对商业健康保险市场潜力的影响机制

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对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影响主要有两个方面:

1改革导致个人医疗支出负担责任的变化,其中影响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主要因素包括政府卫生投入的大小以及医疗保障制度设计。改革开放以来“医疗卫生体制变革的基本走向是商业化、市场化”,其结果是在很长一段时间中,政府卫生投入比重下降,而个人比重上升,“看病难、看病贵”成为全社会的一个突出问题。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商业健康保险日益受到广大老百姓的青睐,业务实现了飞速发展。如图2所示,1998~2003年,除2001年外,各年保费增长率均超过30%,其中1998、2002、2003年增长率甚至接近或超过100%。而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中央及各级地方政府开始加大卫生投入力度,相应的个人卫生支出比重由2001年的60%下降到2007年的45.2%,个人医疗负担大大减轻。受此影响,相对前段时间的高速增长,2004~2007年商业健康保险业务增长率又急剧放缓,四年间年均增长率仅为12%左右。

数据来源:卫生总费用构成数据来源与卫生部卫生统计;健康险保费数据来源于中国保监会“保险统计信息系统”。

医疗保障制度设计方面。几次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均对医疗保障问题十分重视,1997年的医改文件提出“改革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制度”,开始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2003年,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广大农民也开始纳入医疗保障体系。然而,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医疗保障的覆盖面一直非常狭窄。在城镇,除享受公费医疗的机关工作人员之外,医疗保障仅覆盖城镇职工,2006年参保人数占城镇总人口的比重不到30%。在农村,2006年新农合参保人数占农村人口的比重约55.6%。近年来,随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建立以及新农合的全面推广,我国社会医疗保障覆盖面大大提高。如图3所示,我国无社会医疗保险的人群在总人口中比重已由2003年的77.9%迅速下降至2008年的12.8%,下降幅度高达65个百分点。社会医疗保障的日益健全使得全社会个人医疗负担大大减轻,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人们对商业健康保险的潜在需求。

2改革影响商业健康保险的地位和发展环境。南开大学朱铭来教授认为,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商业健康保险在我国医疗保障体制中发挥的作用不大,其根本原因在于商业保险的地位不明确、经营环境制约严重。其核心问题在于,从制度层面来看,商业健康保险仅仅作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有限的、简单的补充,没有成为国家医疗保障体系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此,笔者深表同意。事实上,在前几次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无论是1997年出台的《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还是2000年出台的《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2001年出台的《关于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完全未涉及商业健康保险,商业健康保险作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一部分一直未能在政策层面予以明确,在法律层面更是一片空白。

(二)新一轮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背景下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潜力展望

此次新一轮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要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是利国利民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然而,就商业健康保险行业自身而言,此次改革的影响亦有两面性。

1不利影响。新一轮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方案将“政府主导”作为此次改革的一项基本原则,突出强调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中的责任。国务院出台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提出,为了实现改革目标,政府将在未来3年追加8500亿元的卫生投入,其中中央政府的投入比例将有所提高。医疗保障制度方面,《意见》提出“到2011年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到2020年普遍建立“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确立了“全民医保”的发展目标。另外,近期的五项重点改革更是将“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放在第一的位置。综上所述,可以预见随着政府卫生投入的加大和基本医疗保障的逐步健全,个人医疗支出负担责任将进一步下降。

2有利影响。首先,新一轮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方案首次突破性地在政策层面对商业健康保险地位进行了明确,提出“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其次,改革方案将“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予以单独强调,提出“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应不同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简化理赔手续,方便群众,满足多样化的健康需求。”最后,政策对商业健康保险服务形式作了具体明确,即“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需求。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积极提倡以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商业健康险篇(2)

商业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保证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的直接费用或间接损失获得补偿的保险,包括疾病保险,医疗费用保险,失能收入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在过去的几年中得到了快速发展,但一直以来,它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地位和作用。目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还有诸多问题亟需解决,明确其面临的环境,采取合理的缓解措施对于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至关重要。

一、商业健康保险的SWOT分析

(一)优势

(1)广大的需求预期。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在全国50城市的保险需求调查显示,居民对健康保险的需求预期高达77%,在人身险各类业务中居第一位。(2)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可以充分发挥对基本社会保险的补充作用,包括在保障程度上的补充功能和保障范围上的替代功能,满足消费者多样化和高程度的保障需求。

(二)劣势

1.市场环境不成熟。到目前为止,健康险方面的法律法规仅有2006年出台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这不利于健康保险的明细化、专业化管理;对商业健康保险还没有明确的监督管理机关,重复监管和监管真空同时存在,极易形成谁都管谁都不管的尴尬局面。(2)承保公司缺乏经验技术和创新力。核保过程要求严格、事故发生频率高、涉及许多医学上的技术问题等等,使得健康险的经营需要综合性的专业性的精算人才;目前保险公司缺乏专业化的数据搜集整理系统和合理高效的核保理赔制度,产品结构单一,有效供给不足。(3)基础数据的缺乏。截至目前国内还没有一张统一的、科学的发病率表或医疗费用表,保险公司为了避免收不抵支,定价相对保守,面临高的费率许多潜在的投保客户会望而却步。(4)角色定位不清。国外的经验表明,如何组织和如何将商业健康保险计划和社会保险系统有机结合是商业健康保险的关键问题。而在国内,其在国民健康保障体系中的角色和作用如何发挥仍有待进一步的明晰。

(三)机遇

(1)潜力巨大。目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保费收入仅占人身保险保费收入的8%左右,而在一个成熟的保险市场,商业健康险的保费收入占人身险保费收入的30%左右,这说明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还具有很大的挖掘潜力。(2)政府的支持为其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保险业的首个部级纲领性文件――《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规定“统筹发展城乡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完善多层系社会保障体系”,表明政府对健康险的发展越来越重视。(3)有利于完善医保体系。商业健康保险能够发挥基本社会保险的补充作用,有利于构建多层次的商业健康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相互补充、相互配合、共同发展的医保模式。新医改方案的出台,为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空间。

(四)威胁

(1)健康保险的高赔付、高成本。从市场运行看,无论在国内还是在具有百余年健康保险经营历史的发达国家,健康保险业务的经营效果均不理想,无利润或微利润,这使得很多公司不敢轻易接触这块“大蛋糕”。(2)国外保险公司的竞争。越来越多的外资保险公司看上了中国这块大蛋糕,然而,我国健康险的经营还深陷困境,面对外资保险公司的挑战,如果不积极进取,将很难在激烈的竞争中胜出。(3)我国城乡居民健康保险意识不强。很多人认为,自己已经参加了社会保险,保障程度已经足够,没有必要再去投保商业健康保险。(4)我国特有的“以药养医”现象,使健康保险的赔付成本大大上升,极大的限制了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健康发展。

二、商业健康保险的SWOT矩阵的构建及战略选择

1.广大的需求预期;2.完善基本医疗保险 劣势(W) 1.市场环境不成熟;2.承保公司缺乏经验技术和创新力3.基础数据缺乏;4.角色定位不清

机遇(O) 1.潜力巨大;2.政策支持;3.有利于完善医保体系 SO战略

政府的积极参与 WO战略

1.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2.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3.专业人才的培养

威胁(T) 1.高赔付、高成本;2.国外保险公司的竞争 3.居民健康保险意识不强;4.以药养医 ST战略

1.利用再保体系分散风险 2.提高人们的保险意识3.加强政府管制

(一)SO战略

国外健康险的发展经验表明政府在健康险的发展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政府应大力支持健康保险的发展,进一步完善保险市场,同时有利于构建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同时,大力发展公共医疗保险的第三方管理,努力实现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的“双赢”局面。

(二)WO战略

(1)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开拓创新,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走出一条适合中国的健康险经营之路。(2)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健康险的法律的完善使得健康险的经营有法可依,同时能够为健康险的竞争创造一个公平的环境。(3)专业人才的培养。健康险产品所独具的某些特点要求健康险的经营需要一些综合性的专业人才。

(三)ST战略

(1)利用再保机制分散健康险的风险。健康保险具有高赔付、高成本的特征,保险人可以利用再保险将一部分风险和责任转移给其他保险人,来降低一部分风险,达到稳健经营的目的。(2)提高人们的保险意识。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健康理念的宣传力度,以此来加强人们对于健康保险的重视程度,这对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有很大的促进作用。(3)加强政府管制。政府应加大监管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以药养医”现象。

参考文献

商业健康险篇(3)

构建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一直是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各地方党委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全局性问题。商业健康保险是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幸福。大力发展商业健康(医疗)保险,并把商业医保与社会医保结合起来,不仅有利于满足广大群众的医疗需求,而且有利于发展经济、稳定社会。

1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现状

近几年来,我国健康保险业务量迅速增长。十六大以来,商业健康保险快速发展,年均增长速度高于30%。2006年,健康险保费收入为375.66亿元,同比增长20.28%。2007年健康险保费收入为384.2亿元。健康险在人身险总保费收入的占比由1999年的4.2%增至2006年的8.8%。在业务总量继续增长的同时,健康保险市场和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2006年,近100家保险公司开办了各类健康保险业务,其中包括:人保健康、平安健康等4家专业健康险公司,形成了经营主体多元化的竞争格局,专业健康险公司的保费收入近10亿元,市场份额提升较快。另外,健康保险的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目前已提供健康保险产品近千种,分为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四大类,并开始向居民的健康管理等服务领域延伸。目前虽然产品仍然以疾病保险和医疗保险为主导,但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也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健康保障功能进一步显现。

2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商业健康保险近几年获得了快速发展,但总体而言,目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还处于初级阶段,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集中表现在:一是整体规模小。与国外商业健康保险发展情况相比,我国商业健康保险普及率很低。美国参加各种商业健康保险的人口占85%。我国台湾地区商业健康保险的覆盖率高达96%。2006年我国人均商业健康保险费支出还不到30元,是美国2001年的1/90;2006年我国商业健康保险深度仅为0.293%,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3%)。二是产品单

一、同质性严重、市场供求矛盾突出。虽然目前市场上健康险产品近千种,但基本上表现为与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具有较强替代性的保险产品,或者是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团体补充医疗保险产品。并且集中在定额给付型的疾病保险产品,短期(如一年期)的产品居多。补偿性的医疗费用保险产品如个人住院费用医疗保险、门诊医疗保险产品少;长期保障的产品少。而这些恰恰是老百姓所需要的。这样,市场上一方面表现出社会公众对健康保险需求迫切,另一方面保险公司有效供给严重不足。三是保险费率偏高,保障程度偏低。老百姓生活确实需要商业健康保险,但事实上它与老百姓的距离却很远。对老百姓而言,目前商业健康保险最突出的问题是价格偏高,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是缺乏精算所需的疾病发生率和医疗费用率等基础数据,由于我国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疾病发病率和医疗费用率有很大不同,而且数据变化很快,监管部门要想制定出一张统一的、全国性的发病率表和医疗费用表难度很大,因此国内至今没有一张统

一、科学的发病率表和医疗费用表。保险公司为了避免收不抵支在产品定价上偏于保守,而高高在上的价格难以吸引更多的投保人以摊薄风险降低单位保费,从而造成恶性循环。从保障效果来看,保障程度偏低。对于重疾险,保险公司往往把风险控制放在首位,制定出非常苛刻的理赔条件。与普通人对于疾病保险的直观理解不同,市面上的重大疾病保险并非只要得了保险合同上规定的疾病就可以得到赔偿,事实上要获得赔付,不仅要得规定的病,还要按规定的方法诊断与治疗,甚至还要按规定的症状去生病。在很多情况下,当满足了保险合同的赔付条件,患者已经濒临垂死的境地,从而让疾病保险的保险目的失去了价值和意义。而健康保险的另一大类型-费用报销型保险,往往是一年期的短期险种,续保审察严格,并且有投保年龄上限,因而难以满足消费者的医疗保障需要。四是保险条款不严谨、不完善,管理的随意性大,实务操作不规范、缺乏统一标准。造成这一问题的重要原因在于缺乏专业化经营。目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业务基本上采取附加于人寿保险业务由寿险公司统一经营的模式,缺乏专业性。完全用寿险、财产险的经营理念和组织来经营医疗险,造成产品开发、流程设计、风险评估、风险监控、专业培训和市场营销的系统偏差。

3发展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几点建议

3.1营造宽松良好的外部经营环境

给予商业健康保险应有的社会地位。国家应将其作为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纳入其中,并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形式确定下来。财税政策支持。国家财税部门应该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鼓励商业健康保险的快速发展。一是应允许经营健康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享受以下税收优惠: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利润免征所得税。二是应允许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投保人,其缴纳的保费和获取的保险金享受以下税收优惠:若企业团体投保的保费支出部分,可以在一定额度内列入成本,在税前列支;个人缴纳的保费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且个人获取的医疗保险金也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提高商业健康保险的社会认同感。保险公司应定期运用典型赔付案例,积极宣传商业健康保险在保障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作用,大力普及健康保险知识,增强社会各界的保险意识,以提高商业健康保险的社会认同感与亲和力,使政府重视,政策支持,企业欢迎,百姓拥护。政府在健康医疗保险市场中应发挥积极的作用。政府应在以下方面有所作为:①积极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扩大覆盖面,使广大职工真正享有医疗保障。②加强对医疗服务提供者的管理。这是规范医疗行为、防范道德风险的关键。③对药品生产流通环节进行监控,从源头上治理“回扣促销”等不正之风,使患者既享受到较廉价的药品,同时又保证用药安全。

3.2注重市场调研,把握市场需求,重视产品开发战略

为使推出的健康险产品能够被市场所接受,保险公司必须注重市场调研,掌握不同地区、不同收入层次、不同年龄群体对商业健康险的需求状况,并在市场细分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实力确定目标市场。在险种开发方面,对于低收入、无保障的人群提供低价格、宽范围、低保障的险种;对于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职工人群,提供低价格、窄范围、高保障的险种;对于较富裕的年轻群体,提供价格与保障程度比例适中、保障期限长、保障范围有针对性的险种;对于高收入的中年群体提供高价位、保障全面的保险产品。

3.3实施人才培养战略,强化商业健康保险的专业化经营

商业健康保险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强、管理难度大的业务,迫切需要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如医学技术人才、精算人才等。保险人在开展健康险业务的同时,应切实加强对健康险专业人才的培养。有计划、有步骤地引进和储备一批医疗管理人才,建立起一支复合型的健康险专业人才队伍。

3.4保险公司应加强医保合作,积极探索与医疗服务提供者之间的有效合作途径

在健康保险的风险控制中,医疗服务提供者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探索建立医保双方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保险公司与医疗服务提供者建立有效合作关系,增强医疗服务提供者的风险控制意识,使保险公司在保证被保险人获得良好医疗保障服务的同时,能够有效控制经营风险。在实务中,医保双方主要有如下合作途径:(1)选择定点医院。保险公司可就健康保险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收费标准、医疗服务质量等内容,在各医院之间进行公开招标,引入竞争机制,从中遴选出若干服务规范、信誉良好的医疗机构,并与之签订合作协议。保户来此就医,只要属于保险范围内的病种,可不先缴费,而是事后由医院凭相关证据与保险公司结算,以切断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的“现金流”。如果非特殊原因,定点医院超过预先约定的费用标准,保险公司就要从付给医院的费用中扣减超过部分。如果节省了费用,医院则可以从保险公司拿到额外奖金。(2)选择合同医生。目前,医疗费用无从控制,其中较大原因乃是病人就医是一种随机性极强的无权选择,缺乏引导性。所以,保险公司有必要在定点医院中再选择合同医生,为费用控制装上“双保险”。(3)相机审查医疗服务。即保险公司可委派资深医师对定点医院和合同医生进行随机抽查,此举意在加强对医疗服务过程的协调管理,审核医院或医生所提供的施治方案和用药在医疗上是否必需和适当,以把好核赔关。(4)大力推进医疗服务提供者的网络建设。在针对医疗服务提供者的管理内容上,保险公司应积极推动定点医院的电子化建设,由从初级的病历调阅、治疗调查等手工管理模式,逐步转变为通过网络化来实现费用控制和医疗服务协调管理,从而形成管理式医疗。(5)保险公司通过参股或控股等方式,参与医疗机构管理,与医疗服务提供者之间真正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统一体。总之,有效的医保合作模式可创造出政府、保险公司、医院、保户“四赢”的局面:政府解决了医改所带来的重大疾病无保障的难题,保险公司卸去了医疗费用无从控制的隐患,医院在医改冲击后找到了新的利润增长点,保户则获得了一份实实在在的健康保障。

3.5积极探索新型管理控制体系

一是建立专业的精算体系,注重积累精算数据,加强精算评估,科学厘订产品费率,防范产品开发风险;二是建立专门的核保核赔体系,制定和实施健康保险核保核赔管理制度,加快研发和推广健康保险专用的核保核赔管理手册等专业技术工具。

参考文献

商业健康险篇(4)

于莺预估随着保险的加强,“客流量仍会持续上升”,这不是空穴来风。中国商业健康保险似乎正在迎来一个高速成长期。

波士顿咨询公司2016年中的报告显示,中国商业健康保险2010年-2015年复合成长率高达29%;按这一速度成长,中国商业健康险市场到2020年或将接近万亿元规模。

随着北上广地区大型公立医院高端服务部门逐渐发展起来,民营医院在全科和部分专科优势较为明显,部分高收入阶层的全科到专科高端消费流程已经打通,一些新款的商业健康险应运而生,但在现有医疗体系下,能否发展壮大,还待观察。 健康新险种盯住高端客户

郑是美中宜和国际保险部副经理,是公司2015年从保险公司挖来的专业人士之一。随着郑和其他同事的加入,美中宜和在2016年底联合平安保险公司,推出了一个新的高端保险计划。

这是一款面向儿童的医疗保险产品。家长缴纳8000多元年度保费,获得一个美中宜和全科医生初诊服务的服务包,比如体检、电话咨询等。每管理一名参保者,美中宜和每年从保险公司接受一笔固定诊疗费用,就是所谓按人头付费。即使患者一年之内没在医院就诊,保险公司依然给付这笔费用。

此前,高端医疗保险的签约医院主要采用按项目服务,服务量越大收入越高。按项目付费下,医院有动力做大服务量,从保险公司多获得费用赔付。而且,很大一部分高端医疗险是个人投保。有些投保者等到疾病风险较高的时候才去投保,出险概率高,这提高了保险公司的赔付成本。

为了保证利润,高端保险公司选择持续上涨保费。这导致中国高端医疗保险保费近年水涨船高,三五万元的保费,让很多高收入阶层也望而却步。投保人数少,使一些保险公司干脆选择部分放弃市场,不再接受个人投保高端医疗保险,专注于公司团体市场。

和睦家网络管理总监司伟塔告诉《财经》记者,根据医院与保险公司长期合作的情况来看,中国高端医疗保险实际上并没有开拓出太多的新客户。

合理控制保费价格和诊疗费用,高端医疗保险应该能够在中国中高收入阶层中吸引更多客户。

2015年,和睦家联合永安保险推出针对成人、儿童共同投保的家庭保险。这一保险计划过去一年吸引到1000多参保者,八成以上都属于国内消费者。

上述两种新保险产品的特点是,由保险公司和医疗机构联合开发,共同管控患者就医流程;保险公司适当降低保费,吸引更多客户投保;医院适当控制费用,牺牲客单价,获得更多患者;患者投保成本适当降低,而且有一家固定机构专门管理自己健康,也就是患者看病先到固定机构进行初诊,建立健康档案。如果患者确有需要,则由该机构联系预约转诊到大型公立医院就诊。

这跟已有的主流高端医疗保险产品不一样。在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投保患者在高端民营医院和公立医院高端病房看病,由保险公司与医院结算。患者选择范围比较宽,只要是保险公司认可的机构就能去,高端医疗保险公司甚至以服务网点众多来吸引客户。

新产品的前景还待观察。哈佛大学卫生经济学博士后李明强指出,消费者在这一新模式下首诊选择受到限制,与过去的就医模式相比可能会不适应。当然,合理转诊和健康管理也许会让消费者耳目一新。

不过,重要的是,这种模式下可以使保费维持在一个合理的区间,起始保费在1万元左右。

郑认为新保险产品“在商业逻辑上是通的”。类似新型保险产品借鉴的是美国管理式医疗的理念。早年间,美国保险公司向医疗机构采购医疗服眨也是按项目支付。随着费用不断上涨,保险公司和患者不胜其扰,出现不同形式的管理式医疗。在管理式医疗模式下,保险公司甚至直接投资医院,参与到医疗流程中;保险公司适当限制患者就医,强化预约转诊流程控制,引入按人头付费等结算方式,从而控制保费和就医费用失序增长。

这样的探索并不是毫无风险。早年间,部分保险公司曾经联合高端牙科诊所探索管理式医疗模式,但是最终因为无法拓展市场而黯然退出。

时机很重要,中国的高端医疗保险市场2015年规模约在30亿元左右,在保险市场走热、人们的观念改变的大背景下,新型险种的试水,很有可能会把一部分中端消费者也吸引进来。波士顿咨询公司合伙人罗英就指出,部分中等收入阶层也许不会给自己购买高端保险,但是在公立医院儿科就医难背景下,他们可能会给孩子在一定时间内购买合适的中高端医疗保险产品。 社保缺口正是商险机会

2015年中国卫生总费用超过4万亿元,全社会个人卫生支出更是超过1.2万亿元;而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规模仅有0.24万亿元,总体依然偏小,潜力较大。尽管政府统计数据还未正式公布,2016年中国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应该能够超过4000亿元,增速超过70%。“我自己承保的业务增加了230%。”保险经纪李杰告诉《财经》记者,从业15年第一次见到这样的景象。

市面上,部分保险产品的销售提成已高达10%到40%。这意味着,包括李杰在内的整个保险行业的从业者,2016年的个人收入应该非常不错。

中国商业健康险市场可谓一片繁荣,堪比2016年中的房市。

在李杰拿到的业务单子中,九成以上都是重大疾病保险(下称重疾险)。重疾险的常见模式为,投保人一旦被诊断为事先约定的可涵盖的少数重大疾病时,保险公司将会一次性给予大额补偿款。此外,中国市场上的商业重疾险普遍具有返还功能:如果在约定保险年限内,投保人没有患病,保险公司还会将本金和利息返还。

尽管基本实现全民医保,但是中国政府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限,实际报销比例偏低。福建泉州白血病患儿的家长庄龙章告诉《财经》记者,自己孩子治病花费了超过25万元左右费用,实际报销也只有8万元,这还不包括误工造成的家庭收入损失。

因为看病贵,很多人选择商业重疾险,一旦生病可以从商业保险公司直接补偿一笔费用,避免因病致贫。2015年,重疾险保费收入规模为1690亿元,占整个商业健康险的三分之二强,超过98%都是由个人消费者购买的。

重疾险市场利好,也催生该险种的各类销售服务企业出现。丁云生曾经是一家跨国保险公司高管,2016年他自己创办了一家重疾险销售培训企业,出版两本重疾险销售的培训教材。他告诉《财经》记者,商业健康险分为报销型医疗保险、重疾险、失能险和护理险等。目前,中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主要是前两者。

前述中的两个新保险产品属于报销型医疗保险。不同于重疾险,这类保险不返还本息,投保者看病,保险公司按照保险约定进行赔付。业内人士也称之为“消费型保险”。

波士顿咨询数据显示,2015年报销型医疗保险收入720亿元,其中,80.8%近600亿元来源于团体保险,主要由企业为员工集体购买,大部分来自于所谓“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由于社会医疗待遇有限,大量药品、耗材、服务项目不能完全报销,还需要患者自付一部分;完全自费的也不在少数。为了提升员工的医保待遇,一些企业就购买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在北上广,很多企业招聘员工时,都会特别提出,员工福利包括补充医疗保险,以吸引优秀员工。一般来说,享有这一商业保险的员工,门诊起付线实际下调到500元,即他们看门诊只要超过500元就可以报销。而且,社会医疗保险仅部分报销的药品、耗材、服务项目等,保险公司则会支付剩下的部分。

这类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由于购买企业比较多,市场比较透明,成本和费用信息越来越公开。太平洋保险公司一位内部人士告诉《财经》记者,年轻人比较多的科技公司,人均保费在五六百元;中老龄员工占比较高的国企,人均保费可能到两三千元;一部分公司可能给部分中高层管理者追加部分保费,再报销一些自费药品和自费服务项目。 保险体系结构失衡

在欢庆2016年保险市场一片繁荣时,仍有必要审视中国商业健康保险的结构问题。

返还本息的重疾险,设计借鉴了寿险和意外险,现在长年占据商业健康险的三分之二份额。李明强告诉《财经》记者,此类保险在东南亚比较多见,发达国家市场主要见于前英联邦国家,市场份额相对较小。

因为发展较晚,中国商业健康保险长期依附在寿险之下,曾长期由寿险公司销售,专业健康险公司发展缓慢,是寿险公司做大的。“有病看病,无病养老”看似是重疾险的优点,实际上也存在一些问题。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朱俊生就指出,“在保单设计中,保险企业列出一系列重大疾病;只要投保人患有其中任何一种疾病,保险公司就向投保人支付约定的赔付金额。至于患病投保人是否治疗,赔偿金是否足够支付医疗费用,都与保险公司无关。”

而且,一旦患者遭遇一次约定大病以后,商业保险公司通常就不再接受再投保。因此,这类保险实际上无法为患者提供持续的费用补偿。

因为这一类保险部分具有的储蓄和投资功能,市场看重的其是其返回本利的保险设计,而不是保险本该具有的对冲风险的功能。

国内报销型商业医疗保险,以补充医疗保险为主,长期与社会医疗保险绑定,保险产品设计相对单一。社会基本医保由政府主导、强制参与。对企业和个人而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已花去不小的开支,再购买中高端商业医疗保险形成双重成本,压力较大。

除了受社保挤压,大型公立医院在市场竞争中不断走强,也让保险公司的生意不好做,因为门庭若市的大型公立医院缺乏和保险公司配合的意愿。波士顿咨询公司的报告称,中国医疗保险企业“与大型公立医院之间的合作关系依旧薄弱,进而导致其无法获取必要的患者信息,为成功的产品设计和定价提供支持”;同时,商业保险提供商“与医生之间的互动也十分有限,使之难以制定有效的风险和赔付率降低举措”。

民营医院数量虽多,但服务能力普遍偏低;部分中小型公立医院、民营医院逐渐劣质化,始终无法从医疗服务市场上被淘汰,这使保险企业可以信任的民营医院比较少。

商业健康险篇(5)

二、采取专业化组织架构

专业化经营的组织架构有多种形式,可以是专业健康险公司,也可以是集团下的专业子公司,还可以是公司内的一个业务管理系列。

事实上,各种经营模式都各有其优势和不足(见表1),没有适合所有保险公司的标准模式,保险公司应根据其市场定位战略选择和发展目标选择适合自己的经营模式。

当然,最有效的组织形式是建立专业的健康保险公司。其战略意义在于:一是专业化经营的理念不再受干扰,可以高效地科学决策;二是有利于高素质专业人才的聚集、培养和成长;三是可以高效率地研发专门的风险控制技术、业务流程和信息管理系统;四是有利于形成健康保险的产品体系,有利于真正以客户为中心、真正能满足不同客户多层次的需求;五是有利于适合中国国情的商业健康保险与医疗服务提供者合作模式的探讨。

三、培养专业化人才队伍

商业健康保险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强、管理难度大的业务,迫切需要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人才队伍,如医学技术人才、精算人才、核保核赔人才、统计分析人才等。而目前仅靠普通大学教育是无法解决健康保险所需要的复合型人才的。因此,一是在开展健康保险业务的同时,不仅应在公司内部着重加强对健康险专业人才的培养,而且,各公司要建立自己的“造血”机制,建立对健康险相关人员的专业培训体系,另外,通过人身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体系的平台,提升健康保险管理队伍的专业素质;二是应该有计划有步骤地从国外及其他和健康保险相关的行业领域引进一批专业人才,建立起一支能满足我国健康保险市场需要的复合型人才。

四、制定专业化管理制度

一是建立专门的核保和理赔体系。鉴于健康保险的风险控制特点,各保险公司应建立专门的健康保险核保和理赔体系;制定和实施健康保险核保人与理赔人的管理办法;加快研发和使用健康保险专用的核保、理赔手册等专业技术工具。

二是建立专业的风险管理制度。各保险公司一方面要加强内控制度的建设,另一方面应编写专门的健康险风险管理手册和管理指引,明确哪些风险是可以控制的和怎样去控制,哪些是不可能控制的和怎样去回避。

三是建立专业的精算体系。注重积累精算数据,加强精算评估,科学厘定产品费率,防范产品开发风险;要提升精算师在经营管理中的地位与作用。

四是建立专业的数据分析体系。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需要大量的基础数据、严密的精算分析支持。所以,保险公司应加大对经验数据的分析,为精算定价和产品开发提供支持。

五、建立专业化信息系统

专业化的信息管理系统不仅是实现健康保险专业化运作的基础和平台,而且对健康保险的风险控制和长远发展至关重要。在国外,专业健康险公司都有一套完善的专业系统平台,具有核保、核赔、数据分析、后期服务等诸多强大功能。我国保险公司应该通过自主开发或引进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和完善与健康保险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特别是完善健康保险的核保核赔管理系统和数据统计分析系统,满足业务发展和服务的需要。

六、进行专业化产品设计

目前,4家专业健康险公司和所有寿险公司,大部分产险公司都在经营健康险,健康保险产品数量超过300多个,看上去数量上很丰富,但实际上产品多数雷同,在市场上成气候的主要是医疗费用报销型、重大疾病、附加住院补贴等少数几个产品。保险消费者需求日益多样化,单一的健康险产品不能满足其需求,自然无法正常发展。对保险公司而言,产品没有细分则意味着风险加大。健康保险产品是根本,如果没有真正满足市场需求又维护保险公司利益的健康保险产品,那专业性经营健康保险只能是空谈。开发适合市场需求的健康保险产品,关系到保险公司能否在健康保险体系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及发挥作用的程度;关系到保险公司能否有效地填补基本健康保险建立后所留下的商业空间;关系到保险公司是否能长期、稳健地经营。保险公司必须就健康保险产品开发切实地做好市场调研、数据收集、数据分析等方面的工作。随着保险公司经营经验的积累和外部条件的逐渐成熟,逐步开发在保单中增加保证续保的条款等内容。有条件的公司,要有高瞻远瞩的战略规划,积极探讨目前我国市场少有但未来前景广阔的长期护理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全球医疗保险等险种的开发。

车险的发展经验值得健康险借鉴,车险产品已经从两年前的大一统费率发展到今天的从人从车从地域定价原则,考虑到各种风险隐患,产品高度细化了。根据风险不同收取不同的保费,这种产品设计可以提前识别风险,也体现了定价的公平,不致于让高风险的投保人驱逐低风险者。

七、提供专业化客户服务

健康险承保的是人的身体机能,其处于不断变化中,从承保前的体检、对投保人的询问,到承保过程中身体的检查、有关疾病的防治以及出险后的理赔等,都需要专业化的客户服务,其目的也在于控制风险,更好地为被保险人服务。

专业化客户服务除承保时能够有效防范风险外,还能提供日常的医疗诊治咨询服务,因为专业、细致,更能获得消费者的认同。现在的健康险客户服务是粗线条的,只注重出险后的理赔而缺少承保过程中的服务。有了专业化的客户服务队伍,很多风险是可以规避的,例如对那些投保长期健康险者定期回访,定期对某些项目进行体检,这种过程服务,对保险公司来说,能够化解风险,防患于未然;对客户来说,身体健康是最好的保障。

保险公司应为高端客户提供个性化的重点服务,为大众客户提供标准化的优质服务。保险公司应针对高端客户对价格不太敏感,但对服务品质要求很高的特点,加大服务投入,为高端客户提供更多附加值服务,比如为其安排年度体检、疫苗注射、协助建立医疗室、提供小药箱等,以进一步提高客户忠诚度,增加优质客户的满意度。

商业健康险篇(6)

1、商业健康保险顾名思义就是对人的身体健康作为保障的一种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保证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的直接费用或间接损失获得补偿的保险。

2、商业健康保险有哪些。按照保险责任划分健康保险按照保险责任,包括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收入保障保险和长期看护保险。

3、疾病保险指以疾病的发生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商业医疗保险指以约定医疗的发生为给付条件的保险;收入保障保险指以因意外伤害、疾病导致收入中断或减少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长期看护保险指以因意外伤害、疾病失去自理能力导致需要看护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来源:文章屋网 )

商业健康险篇(7)

    商业健康保险是商业保险公司开办的,以人的身体为对象,以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因患病、生育所致医疗费用支出、收入减少、致残或死亡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目前的商业健康保险大都涵盖在寿险公司的保险产品内。

    《商业健康险管理办法》把健康保险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四种基本类型。

商业健康险篇(8)

关键词:商业健康保险;专业化;建议

构建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一直是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各地方党委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全局性问题。商业健康保险是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幸福。大力发展商业健康(医疗)保险,并把商业医保与社会医保结合起来,不仅有利于满足广大群众的医疗需求,而且有利于发展经济、稳定社会。

1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现状

近几年来,我国健康保险业务量迅速增长。十六大以来,商业健康保险快速发展,年均增长速度高于30%。2006年,健康险保费收入为375.66亿元,同比增长20.28%。2007年健康险保费收入为384.2亿元。健康险在人身险总保费收入的占比由1999年的4.2%增至2006年的8.8%。在业务总量继续增长的同时,健康保险市场和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2006年,近100家保险公司开办了各类健康保险业务,其中包括:人保健康、平安健康等4家专业健康险公司,形成了经营主体多元化的竞争格局,专业健康险公司的保费收入近10亿元,市场份额提升较快。另外,健康保险的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目前已提供健康保险产品近千种,分为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四大类,并开始向居民的健康管理等服务领域延伸。目前虽然产品仍然以疾病保险和医疗保险为主导,但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也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健康保障功能进一步显现。

2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商业健康保险近几年获得了快速发展,但总体而言,目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还处于初级阶段,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集中表现在:一是整体规模小。与国外商业健康保险发展情况相比,我国商业健康保险普及率很低。美国参加各种商业健康保险的人口占85%。我国台湾地区商业健康保险的覆盖率高达96%。2006年我国人均商业健康保险费支出还不到30元,是美国2001年的1/90;2006年我国商业健康保险深度仅为0.293%,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3%)。二是产品单一、同质性严重、市场供求矛盾突出。虽然目前市场上健康险产品近千种,但基本上表现为与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具有较强替代性的保险产品,或者是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团体补充医疗保险产品。并且集中在定额给付型的疾病保险产品,短期(如一年期)的产品居多。补偿性的医疗费用保险产品如个人住院费用医疗保险、门诊医疗保险产品少;长期保障的产品少。而这些恰恰是老百姓所需要的。这样,市场上一方面表现出社会公众对健康保险需求迫切,另一方面保险公司有效供给严重不足。三是保险费率偏高,保障程度偏低。老百姓生活确实需要商业健康保险,但事实上它与老百姓的距离却很远。对老百姓而言,目前商业健康保险最突出的问题是价格偏高,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是缺乏精算所需的疾病发生率和医疗费用率等基础数据,由于我国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疾病发病率和医疗费用率有很大不同,而且数据变化很快,监管部门要想制定出一张统一的、全国性的发病率表和医疗费用表难度很大,因此国内至今没有一张统一、科学的发病率表和医疗费用表。保险公司为了避免收不抵支在产品定价上偏于保守,而高高在上的价格难以吸引更多的投保人以摊薄风险降低单位保费,从而造成恶性循环。从保障效果来看,保障程度偏低。对于重疾险,保险公司往往把风险控制放在首位,制定出非常苛刻的理赔条件。与普通人对于疾病保险的直观理解不同,市面上的重大疾病保险并非只要得了保险合同上规定的疾病就可以得到赔偿,事实上要获得赔付,不仅要得规定的病,还要按规定的方法诊断与治疗,甚至还要按规定的症状去生病。在很多情况下,当满足了保险合同的赔付条件,患者已经濒临垂死的境地,从而让疾病保险的保险目的失去了价值和意义。而健康保险的另一大类型-费用报销型保险,往往是一年期的短期险种,续保审察严格,并且有投保年龄上限,因而难以满足消费者的医疗保障需要。四是保险条款不严谨、不完善,管理的随意性大,实务操作不规范、缺乏统一标准。造成这一问题的重要原因在于缺乏专业化经营。目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业务基本上采取附加于人寿保险业务由寿险公司统一经营的模式,缺乏专业性。完全用寿险、财产险的经营理念和组织来经营医疗险,造成产品开发、流程设计、风险评估、风险监控、专业培训和市场营销的系统偏差。

3发展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几点建议

3.1营造宽松良好的外部经营环境

给予商业健康保险应有的社会地位。国家应将其作为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纳入其中,并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形式确定下来。财税政策支持。国家财税部门应该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鼓励商业健康保险的快速发展。一是应允许经营健康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享受以下税收优惠: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利润免征所得税。二是应允许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投保人,其缴纳的保费和获取的保险金享受以下税收优惠:若企业团体投保的保费支出部分,可以在一定额度内列入成本,在税前列支;个人缴纳的保费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且个人获取的医疗保险金也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提高商业健康保险的社会认同感。保险公司应定期运用典型赔付案例,积极宣传商业健康保险在保障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作用,大力普及健康保险知识,增强社会各界的保险意识,以提高商业健康保险的社会认同感与亲和力,使政府重视,政策支持,企业欢迎,百姓拥护。政府在健康医疗保险市场中应发挥积极的作用。政府应在以下方面有所作为:①积极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扩大覆盖面,使广大职工真正享有医疗保障。②加强对医疗服务提供者的管理。这是规范医疗行为、防范道德风险的关键。③对药品生产流通环节进行监控,从源头上治理“回扣促销”等不正之风,使患者既享受到较廉价的药品,同时又保证用药安全。

3.2注重市场调研,把握市场需求,重视产品开发战略

为使推出的健康险产品能够被市场所接受,保险公司必须注重市场调研,掌握不同地区、不同收入层次、不同年龄群体对商业健康险的需求状况,并在市场细分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实力确定目标市场。在险种开发方面,对于低收入、无保障的人群提供低价格、宽范围、低保障的险种;对于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职工人群,提供低价格、窄范围、高保障的险种;对于较富裕的年轻群体,提供价格与保障程度比例适中、保障期限长、保障范围有针对性的险种;对于高收入的中年群体提供高价位、保障全面的保险产品。

3.3实施人才培养战略,强化商业健康保险的专业化经营

商业健康保险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强、管理难度大的业务,迫切需要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如医学技术人才、精算人才等。保险人在开展健康险业务的同时,应切实加强对健康险专业人才的培养。有计划、有步骤地引进和储备一批医疗管理人才,建立起一支复合型的健康险专业人才队伍。3.4保险公司应加强医保合作,积极探索与医疗服务提供者之间的有效合作途径

在健康保险的风险控制中,医疗服务提供者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探索建立医保双方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保险公司与医疗服务提供者建立有效合作关系,增强医疗服务提供者的风险控制意识,使保险公司在保证被保险人获得良好医疗保障服务的同时,能够有效控制经营风险。在实务中,医保双方主要有如下合作途径:(1)选择定点医院。保险公司可就健康保险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收费标准、医疗服务质量等内容,在各医院之间进行公开招标,引入竞争机制,从中遴选出若干服务规范、信誉良好的医疗机构,并与之签订合作协议。保户来此就医,只要属于保险范围内的病种,可不先缴费,而是事后由医院凭相关证据与保险公司结算,以切断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的“现金流”。如果非特殊原因,定点医院超过预先约定的费用标准,保险公司就要从付给医院的费用中扣减超过部分。如果节省了费用,医院则可以从保险公司拿到额外奖金。(2)选择合同医生。目前,医疗费用无从控制,其中较大原因乃是病人就医是一种随机性极强的无权选择,缺乏引导性。所以,保险公司有必要在定点医院中再选择合同医生,为费用控制装上“双保险”。(3)相机审查医疗服务。即保险公司可委派资深医师对定点医院和合同医生进行随机抽查,此举意在加强对医疗服务过程的协调管理,审核医院或医生所提供的施治方案和用药在医疗上是否必需和适当,以把好核赔关。(4)大力推进医疗服务提供者的网络建设。在针对医疗服务提供者的管理内容上,保险公司应积极推动定点医院的电子化建设,由从初级的病历调阅、治疗调查等手工管理模式,逐步转变为通过网络化来实现费用控制和医疗服务协调管理,从而形成管理式医疗。(5)保险公司通过参股或控股等方式,参与医疗机构管理,与医疗服务提供者之间真正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统一体。总之,有效的医保合作模式可创造出政府、保险公司、医院、保户“四赢”的局面:政府解决了医改所带来的重大疾病无保障的难题,保险公司卸去了医疗费用无从控制的隐患,医院在医改冲击后找到了新的利润增长点,保户则获得了一份实实在在的健康保障。

3.5积极探索新型管理控制体系

一是建立专业的精算体系,注重积累精算数据,加强精算评估,科学厘订产品费率,防范产品开发风险;二是建立专门的核保核赔体系,制定和实施健康保险核保核赔管理制度,加快研发和推广健康保险专用的核保核赔管理手册等专业技术工具。

参考文献

商业健康险篇(9)

1.德国。一般来说,一个国家的社会保险制度建立比较完全健全的话,其商业保险体系会受到一定程度的负影响。但是,德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却并没有因为其社会健康保险的覆盖广度和深度受到限制,相反,仅2006年德国商业健康保险的保费收入达到266.1亿欧元,占德国商业保险保费收入的18%,远远高于中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市场份额(2007年为5.46%),截止2011年6月30日,德国已有46家商业健康险公司,同时全国8.95万人参加了PHI。另一方面,德国商业健康保险的产品也非常丰富,保障范围也比较全面。目前市场上销售情况最好的是长期护理保险、收人保障保险充医疗费用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综合医疗费用保险和旅行期间健康保险等,业务规模最大的是综合医疗费用保险。

2.英国。英国的NHS体系已覆盖了近99%的国民,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空间本来是比较小的,但英国的商业健康险业市场定位非常准确,主要是为高收入人群提供高端医疗服务。商业健康保险提供多种健康保险产品,包括商业医疗保险、健康基金计划、牙科保险、重大疾病保险、收入损失保险等。目前商业健康险支出约占所有的健康保险支出的16%。

3.澳大利亚。澳大利亚的私营健康保险作为其公营健康保障体系的补充,主要是以健康基金等互助组织的形式存在。目前约有1000万澳大利亚居民购买了商业健康险,占总人口的45%左右。商业健康险支出占国民健康费用支出的7%左右,仅次于美国、荷兰等国家。其产品的形式主要是住院保障和附加保障,前者是保障公立以及私立医院提供的住院医疗服务,后者主要保障牙科、视力矫正、家庭护理等医疗服务。

4.美国。目前美国有上千家保险公司经营商业健康险业务,保费收入占人身保险保费收入的四分之一左右。在健康保险市场比较成熟的国家,产品种类往往都比较丰富,投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主要有团体类、家庭类、个人类等商业健康险几类。5.中国。“十一五”期间我国健康保险保费增速为16.76%,低于保险业保费增速约8个百分点,低于人寿保险保费增速约10个百分点。去年我国健康险保费收入为6917212.77万元,占人身险保险保费收入的7.12%,远低于发达国家相应水平。2003年财险公司的加入使商业健康保险经营主体迅速增加,个别公司开始涉足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领域,也有公司开始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提供第三方管理服务。我国形成一定规模的主要是重大疾病、附加住院补贴等产品,在高额医疗、护理费用上的产品类型很少。

商业健康保险经营模式对比

由于医疗保险需要较强的专业化经营和保持经营的持续稳定性,专业化经营无疑是健康险发展的方向。从国外成功经验来看,商业健康险主要由人寿和专业健康险公司经营,还可由意外伤害保险公司或财产保险公司经营。

1.国外商业健康险经营模式。德国的法律体系对商业健康险的经营有明确的规定,商业健康保险必须与其它保险业务分业经营。目前德国市场上专业的商业健康保险公司是46家,许多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都已有了几十年的经营历史,例如作为德国最大的商业健康保险公司,德国健康保险公司已经有八十多年的历史。另一方面,德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市场已经进入垄断竞争阶段,大部分业务集中在少数几家公司手中,总体上业务规模增长比较平稳、缓慢。美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经营主体呈多元化,参与经营者既有非营利性的管理式医疗组织(HMO、PPO),非营利性的健康保险公司(BC、BS),也有营利性的保险公司和专业健康保险公司,而值得注意的是,HMO管理式医疗组织最近几年在各类健康保险计划提供者中有较快的发展。澳大利亚的商业健康险经营模式也很有特点。截止2009年10月底,澳大利亚的私人健康保险市场上共有37家基金,这37家基金向澳洲公众提供了超过3000种健康保险产品,并且这37家基金中有10家是盈利性质的,虽然数量少,但占有近70%的市场份额。他们的竞争策略并非是采取通常的价格竞争策略,而是针对细分市场提供不同的产品。

商业健康险篇(10)

在许多国家的国民医疗保障体系中,商业健康保险都是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商业健康保险在健全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保障需求,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等方面都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作为商业保险中的一类重要业务,健康保险也越来越受到国内各家保险公司的青睐。以往的许多研究都表明,中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市场潜力巨大。为此,根据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和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规律,笔者对中国商业健康保险目前的状况进行了描述,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商业健康保险应采取的经营和发展战略,期望这些分析和建议能对我国商业健康保险事业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一、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现状

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开始于上世纪80年代初国内保险业复业时期,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果,其主要表现在:

(一)覆盖人群逐步扩大,业务规模迅速增长

据统计,2001年,商业健康保险承保数量首次突破1亿元,2002年达到了1.36亿元,当年保费收入达320.96亿元,比上年增长44.96%;自2003年3月非典疫情发生以来,健康保险保费收入持续增长,在非典最为严重的5、6月份,保费收入分别达37.19亿元和59.42亿元,大大高于上年26.75亿元的月均保费收入水平。

(二)经营主体不断增加,产品供给日益丰富

目前,已有29家寿险公司和8家财产险公司经营健康保险,提供的险种已经超过300种。除了传统的费用补偿型和住院津贴型产品,保险公司也开始涉足收入损失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等新领域。

(三)服务领域日益拓宽,社会影响明显扩大

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健康保险已经覆盖了包括电力、铁路、邮政、通讯等行业在内的各大行业,社会影响明显扩大。特别是在2003年上半年发生的非典疫情面前,保险业快速行动,采取加快理赔、加快产品开发、加快销售创新等特殊服务,在抗击非典的特殊时期,树起了保险业良好的社会形象,有力支援了国家抗击非典斗争,赢得了社会的普遍赞誉。

(四)对于国内健康保险的需求市场来说,市场潜力巨大

全国50个城市的保险需求调查显示,49.9%的城市居民考虑在未来3年内购买商业保险,其中预期购买健康保险的比例高达76%,在人身保险各类业务中占居第一位。

二、目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障碍

(一)政策和法律等外部环境还不够完善

商业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保证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的直接费用或间接损失获得补偿的保险,包括医疗保险、疾病保险、收入保障保险和长期看护保险等。

2002年12月,中国保监会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快健康保险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加快发展健康保险业务,加强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和管理,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的健康保险发展模式等方面的原则要求。尽管在宏观的层面上,我国的健康保险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法律基础,但是微观层次的不完善却一直阻碍着保险公司在商业健康保险方面的发展,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保险公司尚不具备法律赋予的可参与医疗服务定价及对医疗卫生资源的有效利用实施监控的权利;二是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具体的业务界限还不够清晰,存在社会保障机构开办商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争夺业务的情况;三是对涉及医疗保险的诉讼案件,在审理及新闻媒体报道时,也往往存在偏袒被保险人的情况。凡此种种情况都使商业健康保险的进一步发展面临困难。

(二)商业健康保险经营模式的风险控制存在缺陷

我国现在采用的健康保险经营模式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缴付保费,然后被保险人到医疗服务提供者那里接受医疗服务,医疗服务工作者按照提供的医疗服务收费,而后被保险人付费后用付费凭据到保险公司那里报销索赔,保险公司间接地按照医疗服务提供者的服务进行付费。简而言之,就是“被保险人看病,医院治病收钱,保险公司买单”。这相当于保险公司作为第三方支付了医疗服务费用,是补偿性按服务付费的健康保险模式,我们把它简称为买单式健康保险模式。

买单式健康保险模式分离了医疗服务和保险服务,保险公司仅仅参加了保险服务,无法控制医疗服务,不可避免地在风险控制方面存在着缺陷,从而不能协调好保险人和医疗服务提供者两者之间的利益机制,导致保险公司和医院之间缺乏共同的经济利益,进而得不到医院配合,造成核保调查和理赔查勘困难重重,影响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

(三)保险公司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缺乏,不能满足市场的需要

根据我国健康保险发展的现状,目前保险市场上可以购买的健康保险产品主要包括基本住院医疗费用保险、住院医疗生活津贴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等险种。但是市场上的健康保险产品,不论是产品设计还是保障水平,都存在或多或少的弊病。并且在产品销售上,各个层面的产品缺乏互补性。

一方面,基本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和住院医疗生活津贴保险都存在一定的缺点,即个人投保须附加于一定保额的主险之上。结果导致了实际投保率很低,给付率极高的情况。而重大疾病保险根据投保人选定的保险金额承保,长期寿险固定利率分定期保险和终身保险两种,实际投保率不高,短期给付率低,但高额保单承保风险极高。这些都无疑增加了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困难。另一方面,近年来,各保险公司都设计了许多保单,但普遍存在着保险责任相近、单一和缺乏创新的缺陷;同时开办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和生活津贴保险的保险期限太短(只有一年),使被保险人的利益得不到足够的保障,从而不能真正满足市场的需求。

(四)商业健康保险的基础设施不够坚实

商业健康保险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强、管理难度大的业务。迫切需要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包括医学技术人才、精算人才等。专业化的人才资源和计算机系统是商业健康保险的软硬件基础,我国保险公司在这两方面的基础建设比较薄弱,亟待加强。

在人才资源方面,我国的保险公司普遍缺乏一支既懂医学医疗又懂保险业务的复合型人才。首先,各保险公司都缺乏合格的医疗保险管理人员;因为健康保险涉及医学、保险和管理等多个领域,要求管理人员具备宽广的知识面和跨领域的背景,而符合如此要求的人才凤毛麟角。其次,保险公司的精算管理、险种开发、核保理赔和市场营销等岗位都急需熟悉健康保险的专业人才。最后,保险公司还缺乏合格的健康保险专业营销人员。

在系统设备上,许多保险公司还没有建立起健康保险业务的专业信息系统设备。现有的健康保险业务大多依靠寿险业务系统进行管理,相关的数据也按照寿险业务的标准进行记录和管理。这样导致保险公司无法实现健康保险业务的专业核保理赔功能,也无法记录统计健康保险业务迫切需要的各项医疗资料。没有健康保险的专业电脑平台,健康保险的专业化风险管理也就无从谈起,所以加强健康保险的专业信息系统建设不容忽视。

(五)健康保险的产品监管政策不到位

我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保险业在挑战和机遇面前,保监会应适时地调整和完善保险监管,以使我国保险业在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下得到发展,同时使我国的保险市场进一步向世界各国开放,从而达到双赢。

目前,各保险公司的健康保险产品的条款和费率都由总公司报保监会统一备案,报备的条款和费率没有弹性。但是健康保险的地域性要求很强,各地的自然情况和经济形式都不相同,各种疾病的发生率和医疗费用水平不同,相应的保险责任、免赔额限度、以及费率等保单要件要求也就不尽相同。因此,总公司统一备案的条款到达地方后很难完全适应当地的情况,不易得到市场的认同。现行的统一备案制使健康保险产品缺乏灵活性,不利于保险公司因地制宜地设计和调整健康保险产品条款,抑制了商业健康保险的市场拓展。

三、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对策

(一)争取政策支持,创造有利于健康保险发展的外部环境

随着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我国对商业健康保险的地位和作用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还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相关政策。例如:保监会将继续加强与财政部、税务总局的联系,争取减免个人购买健康保险的所得税,进一步鼓励和吸纳更多的居民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加快健康保险专业化进程;同时,明确商业健康保险地位,准确界定与基本医疗保险的界限,规范市场经营环境。因此,目前中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有着非常有利的外部环境,但是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还受到来自经营环境中的诸多因素特别是医疗服务方面一些因素的不利影响,在这些不利因素中,医疗机构的行为和医疗服务过程,特别是医疗服务成本的变化对商业健康保险所造成的影响,各家保险公司必须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二)完善医疗风险控制体系,推进医疗机构和保险公司形成合作机制

如何建立对医疗风险的控制体系,是发展健康保险必须认真考虑的问题。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离不开卫生医疗系统的支持,并且,商业健康保险作为重要的筹资手段和市场化的制度安排,也能够成为卫生医疗体系改革的重要推动和促进力量。从这个角度出发,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和卫生医疗系统的发展有着共同的目标,应当携起手来,开展一些试点,进行一些合作,探索建立商业健康保险与医疗服务系统的合作模式,完善医疗风险控制体系,从而实现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和卫生医疗改革的双赢。此外,协调有关政策,鼓励保险公司投资、参股医院,或与医院建立合同、契约关系等,探索与医院有效合作的各种方式;与财政部协商,在财务报表上增加一个科目,用于核算保险公司与医院“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费用支出和收入。这些都是完善医疗风险控制体系不可缺少的补充。

(三)设计合理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完善健康保险产品体系

产品是市场竞争中最重要的工具。根据健康保险的市场需求情况,制定正确的产品开发战略是经营成功的基础。目前社会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很窄,据统计2001年的覆盖人数不足8000万人,绝大部分居民没有得到医疗保障。各保险公司可以大力推出针对低收入且无保障人群的基本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和住院医疗生活津贴补助保险等险种;对于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职工人群,提供低价格、窄范围、高保障的险种;对于较富裕的年轻群体,提供价格与保障程度比例适中,保障期限长、保障范围有针对性的险种,对于高收入的中年群体提供高价位、保障全面的保险产品。同时结合国家医改动向,开发能长期适应医疗改革进展的商业医疗保险产品,争取长期的盈利空间;重视对广大农村医疗保险市场的产品开发,满足农民的医疗保险需求,使商业健康保险在保险密度上更进一步。

(四)建立专业化的信息管理系统,加快健康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

信息管理系统是实现健康保险专业化运作的基础平台,对健康保险的风险控制和长期发展至关重要。各保险公司应充分重视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建立和完善与健康保险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特别是完善健康保险的理赔管理系统和统计分析系统。

人才培养是健康保险专业化发展的关键。各保险公司应制定健康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规划,加快健康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采取多种途径培养健康险专业人才,特别是要重点培养高级管理人员和精算、核保、核赔、健康管理等专业人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五)加强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监管,创造良好的监管环境

保监会应抓紧出台健康保险产品管理办法,形成相配套的技术标准体系和风险管理体系,健全监管措施,为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和监管环境。

鼓励保险公司与部分地方政府和大型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合作,进行商业健康保险试点,健全服务方式和经营模式,为健康保险的进一步发展积累经验。同时,还鼓励保险公司结合当地市场特点,与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及医疗服务机构进行沟通协调,积极探索,因地制宜地发展多种形式的商业健康保险,制定出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产品,在不断的探索中加快商业保险发展的步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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