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服务合同汇总十篇

时间:2022-12-29 05:57:36

外包服务合同

外包服务合同篇(1)

第一条、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a、负责与船东签订劳务外派协议,负责向乙方解释本外派合同,说明工作性质和内容。维护乙方在外派期间的合法权益。

b 负责办理派遣乙方赴外轮工作的有关出国手续。负责办理乙方的外籍证件。办证费用根据甲方与船东或其管理者签订的合同约定执行。

C 对乙方有绝对领导权,有责任监督乙方在派出期间的行为。

2、已访义务

A 身体健康,具有符合甲方要求的合格的远洋船员资格。

B 绝对服从甲方领导,同意并服从甲方与船东或其管理者签订的劳务外派协议,同意并承诺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规定。

C 遵守所服务的船舶所有者或其管理者的规章制度,服从上级船员的指挥。遵守国际法规,为个人行为负责。

D 必须具备海员证、护照、船员服务簿、船员专业训练合格证书、适任证书(高级船员)等有关证件。所有证件应当符合中国海事局对船员的要求。负责提供甲方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及办证用照片(自费)等。

第二条、合同期限及合同的履行

1、本合同期限为___个月(在船期间)。合同起止日期按甲方与船东或其管理者签订的协议执行。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擅自离船终止服务。

2、乙方在合同期内因任何个人原因请求辞职均视为违约,由此产生的下船交通费用由乙方自负,同时扣发全部合同奖金。

3、乙方如遇配偶或直系尊亲病危或举丧之事,要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提前离船。下船的交通及食宿费用甲、乙双方各负责一半。

A 本合同届满时,如船舶在航行中或停靠不方便之港口,则合同自动延续到船舶到达船员可以离船之港口。合同届满时如船舶在远离中国之港口,且几个月后才能抵达远东港口,乙方有义务继续履行合同直至船舶回到远东地区方便下船之港口。

B 乙方因工伤、病,且有医生证明或由于船舶原因及不可抗拒原因造成乙方不能继续在船工作的,从下船之日起,合同自行终止。

C 本合同期内,根据船东安排调遣乙方到其它船舶工作,乙方应服从安排,本合同继续履行。

D 乙方在船上工作时间为 8 小时/天,每周七天。因船上工作需要加班时,除非得到船长的批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大副、大管轮每天上午安排、带领、监督本部船员工作)。

第三条、乙方待遇

1、在合同期内实行国外工资制,外币工资标准按本合同本条第二款的标准执行。

2、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工资标准(以美元计算):a=b+c

A 合同工资总额:_ USD____(美元____元整) /月

B合同奖金:___USD____(美元____元整) /月。

C实际每月留船薪:USD____(美元____ 元整) /月

3、乙方的合同奖金,在合同履行期间,暂由甲方保管,待乙方完成合同后,由甲方代船东或其管理者一并发还(不计利息)。如乙方违约,则根据合同规定,酌情扣发部分或全部合同奖金。

4、乙方因正常履行合同上、下船的交通及食宿费用(指接到甲方通知从实际居住地至集结地和返回中国下船港至实际居住地),按甲方规定的标准由甲方负担。

4、甲方与乙方为劳务关系。合同期内乙方在国内的其他福利待遇及其家属生活问题与甲方无关。

第四条、违约条款

1、 乙方在合同期内因违反船东或甲方的规定或国家外事纪律,发生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玩忽职守、消极怠工、无理取闹、不服从指挥以及工作不称职等原因而被遣返,甲方有权扣除乙方部分或全部合同奖金。同时有权向乙方追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

2、乙方因走私、贩毒、吸毒、嫖娼或违反船舶停靠地法律、法规而被刑事处罚或罚款时,刑事责任乙方自行承担,罚款由乙方自负。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全部合同奖金并向乙方追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乙方承诺完全同意本合同规定的薪酬标准,并承诺在合同期内不向任何组织就船员薪酬问题提出要求,不接受任何组织或在其影响下由船东或管理者支付的额外报酬。对于在国际组织强行要求下船东或管理者支付的合同工资以外的报酬,乙方有义务全额将此报酬返

还船东或管理者。违反本规定者,甲方有权以此数额为标准从乙方合同奖金中扣除,同时保留向乙方追偿因此而产生的其他经济损失的权利。

第五条、劳动保护与保险

1、乙方在合同期内享有与船上其他船员同等的劳动保护权利。甲方按船东规定发给乙方工作服或工作服费用。

2、甲方保证船东或其管理者为乙方办理合同期间的人身意外保险。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伤、亡,甲方负责向船东或其管理者索要保险公司按规定赔付的保险金,并全部交付乙方或乙方的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伤、病住院,医疗费用由船东或其管理者支付。甲方负责督促船东或其管理者按合同规定执行。

3、甲方不得挪用支付给船员的因工伤、亡赔偿金;乙方也不得向甲方索要超出船东或其管理者赔付标准以外的补偿。

4、乙方在船期间,由于潜在的疾病突发或乙方有意隐瞒的旧病复发,其在船期间的治疗费按甲方与船东或其管理者签订的合同规定办理,甲方不再负责其再次发作后的治疗费用。 、乙方在上船前及合同终止后发生的疾病及意外身心和身体伤害与甲方无关。

6、乙方在合同期内罹患、发现的下列疾病,医疗费用由乙方自负:

各种性博_艾滋病;镶牙;乙方在未上船前已经患有的各种慢性疾博_

第六条、双方商定补充条款

第七条、其它

1、本合同于_____年___月__ 日在____ 签订,共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解释权在甲方。_

3、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该仲裁为终局仲裁。

甲方:中海海员对外技术服务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劳务外包服务合同书范文二甲方:xxxxxx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xxxx

邮政编码:__

电话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省(市)_______区(县)__________街道(乡镇) 通讯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协议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终止。

第二条 乙方承担的劳务内容、要求为:

第三条 乙方提供劳务的方法为: 。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劳务费 1000 元人民币(大写:壹仟元整)

第五条 乙方依据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劳务内容、要求、方法为甲方提供劳务,乙方也愿意承担所约定劳务。

第六条 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乙方负有保护义务的商业秘密主要包括:

第七条 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报酬的标准、方法:__银行转账或支付宝____。

第八条 乙方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40 元人民币(大写:肆拾元整),甲方依法代为扣缴。

第九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一、本协议期满的;

二、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

三、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的。

四、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中止的。

第十条 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仅需提前一周通知另一方即可。

第十一条 本协议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第十二条 依据本协议第十条、第十一条约定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北京市人民法院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第十四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协议中双方有任何争议,甚至涉及仲裁时,该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造成双方联系障碍,由有过错的一方负责。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签 章)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劳务外包服务合同书范文三用工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联系电话:

外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及互利互惠的原则,就甲方将部分工作岗位的工作任务外包给乙方进行劳务服务外包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应明确乙方从事劳务服务外包的工作岗位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然后由乙方工作人员自行负责其指定工作岗位的工作任务。

(二)甲方应为乙方员工提供符合政府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工作场所和和各项安全生产条件。对于首次上岗的乙方员工,甲方将对其进行安全和操作规程方面的培训,并将相关培训资料和要求发给乙方。

(三)甲方应尊重乙方员工的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不因民族和性别不同歧视乙方员工。

(四)甲方有权抽查复检经过乙方认定体检合格的乙方人员,对于复检不合格的乙方员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同时乙方必须保证出勤人数,不影响甲方的生产;甲方有权抽查乙方员工的劳动合同、身份证明等,乙方及其员工应配合甲方的抽检。

(五)乙方员工有下列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

1、乙方员工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所负责的工作不能正常运行,或不能保证工作质量,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2、 乙方员工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劳动纪律的;

3、 乙方员工不能提供真实有效的健康证明、身份证明的,或提供虚假的健康证明、身份证明的;

4、 乙方员工在工作中谩骂他人或斗殴或以肢体、拳脚相击的;

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回或更换,同时乙方必须保证出勤人数,不影响甲方的正常生产工作的进展;对于乙方支付员工的工资低于当地政府最低工资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其立即改正。

(六)甲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标准和支付方式及时支付乙方劳务费用。

(七)甲方应对知悉的乙方有关信息、数据和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于技术、财务、销售方面的信息、数据和资料)及其他信息负有严格保密的责任。

(八)甲方应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保用品。

(九)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为乙方员工提供食宿等生活上的帮助。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应保证具有履行本合同的法定资质,提供甲方有关生产、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乙方应保证严格遵守有关的中国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有关员工劳动保障或福利政策,同时承诺遵守甲方的包括安全生产、劳动卫生等各项指导原则。

(三)应根据甲方工作需求,选派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员工到甲方指定的工作地点工作,同时承诺不派出或使用童工。

(四)乙方应为派到至甲方的员工办理合法的劳动用工手续,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员工的其他有关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履历表、学历证、身份证和健康证等)的复印件,并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有效性。同时乙方应承诺遵守《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五)除经甲方特殊的同意情况外,乙方员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身体健康,精神状态良好,并具有合格有效的健康证;

2. 具有初中或以上学历。能有效和清楚地口头和书面表达自己;

3. 未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

4. 未患有职业病鉴定委员会鉴定的职业病。

(六)教育乙方员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工作规章制度。

(七)乙方在本合同的执行期内应保守甲方的各项商业秘密,不得将有关资料透露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应教育员工保守甲方的各项商业秘密,如因乙方员工的原因(经甲方允许事宜除外)导致甲方有关的商业秘密泄露,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乙方应根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按月支付其员工的工资,为其员工按规定投缴社会保险及支付其他国家规定相关费用,乙方支付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最低工资规定。

(九)乙方应遵照甲方的制度进行生产管理,并且处理员工与劳动、人事相关的事宜,包括考勤制度的建立、员工离职和违纪处理等。

(十)乙方应教导其员工严格按照甲方的工作描述,生产操作规程等质量标准进行工作。 意外产生的工伤、经济补偿、劳动争议等均由乙方承担。

(十一)除非征得甲方许可,乙方不能随意调换其员工的工作岗位,更不的随意召回其员工(乙方员工辞职除外)。

(十二)因乙方员工所造成乙方外包工作岗位的空缺,乙方应自接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补齐。

(十三)乙方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乙方应承担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以及协调工作,甲方应积极配合。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结束后,由乙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承担用人单位的义务,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费用的结算及支付:

(一)甲方按照甲乙双方所约定的标准和方式为乙方结算劳务服务费用: 根据双方的约定: 。 本费用包含乙方员工的工资、保险、乙方的管理费用等双方所明确的所有费用。

具体结算参见合作双方月度所传递的费用结算清单及明细。

(二)乙方管理人员应及时与甲方相关管理部门确认员工的工作表现。

(三)甲乙双方同意上月1日至上月30日为劳务费的正常结算周期,乙方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劳务发票,甲方于每月15日前按时付给乙方上月度劳务服务费用。

(四)正常情况下,乙方应保证按甲方的检验计划完成生产。

(五)如甲方发现乙方所完成产品未能满足甲方质量规范,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更正。

四、违约责任:

(一)如乙方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材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如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提交乙方派往甲方工作的员工的有关证明材料,又无正当理由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予以赔偿。

(三)如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拖欠员工工资,或支付员工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规定,甲方可责令其限期改正;乙方逾期未改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予以赔偿。

(四)甲方无故未按期支付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劳务服务费用超过10个工作日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五)乙方违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其他规定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履行,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五、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前 日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终止本合同,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在本合同期满前 日内签署新的合同。

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甲乙双方均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

七、甲乙双方除因书面协商一致外,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合同中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其他第三方。

八、争议及未尽事宜:

(一)关于本合同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相悖的,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三)任何一方就对方针对本合同项下任何条款的违约行为的自动弃权或重复性弃权不应被视为是对下一次针对同一条款的违约行为、或针对其它条款的违约行为的弃权。

(四)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所在地区劳动力价格及用工成本进行显著调整(如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员工福利待遇发生显著变化的等等),甲乙应本着友好平等协商的原则,积极予以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外包服务合同篇(2)

【乙方】: (简称乙方)

一、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针对于甲方现有电脑设备的使用情况以及提出的要求,乙方推出以下服务:服务器、台式机(PC)、笔记本电脑包年维护服务;电脑外设(打印机、扫描仪、UPS等)的包年维护服务;网络维护服务,特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二、服务产品确认:

1、 服务模式为包年 小时* 天;

2、 合同签订当天,乙方将安排工程师统计签约设备的IT资产信息,包含:品牌、序列号、配置、使用年限、目前使用等情况.

三、服务时间和费用:

1、 常规服务到达时间(从接到客户电话至到达客户现场的时间): 6 小时(仅限岛内, 岛外在原基础上增加4小时);加急服务到达时间: 4 小时。

2、 收费标准: (春节法定假日期间收取节日加班费,以下收费标准仅限岛内,岛外在原标准上另加20%)

3、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双方如无异议,本合同将自动续延,如有异议请在合同到期前 壹个月 提出书面说明。

四、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在 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全额付清服务费用。

五、其他约定:

1、 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服务质量随时终止本合同;

2、 乙方工程师在甲方服务期间,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严以自律,不得损害甲方利益,因乙方工程师原因对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3、 通过客户频道或电话进行服务报修,乙方客服助理将遵照正常响应时间统筹安排服务人员进行处理;

4、 对于超出本合同拟定服务内容的服务要求,乙方有权选择接受或拒绝;

5、 甲乙双方的联系方式变动将在三天内,以电话或MAIL、传真等形式通知对方;

6、 本公司将每 [月] [季]进行电话回访,了解客户机器使用情况;

7、 如有补充条款,以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为准。

六、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软件服务外包合同范文2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业务发展的需要,将甲方部分工作岗位的工作任务外包给乙方进行劳务服务外包方式,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于20xx年02月17日生效,期限壹年

如双方需要,可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协商续签劳务外包合同。如合同期已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可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进行合同终止协商。

二、甲、乙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承担金蝶K3实施顾问工作 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规定该岗位职责的要求和甲方对该岗位之特别规定(详见《岗位责任书》)的标准。

第四条 乙方应按照工作职责保证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和任务。

第五条 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绩效考核。

第六条 甲方应负责乙方往返项目地的的交通费住宿费以及其他各种费用。项目地指内蒙古赤峰市。

第七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附加条款。

三、劳务报酬

第八条 甲方应在签订合同当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劳务报酬,标准为30000元/年或按按照双方协定的标准执行。

1.因乙方的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2. 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四、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第九条 合同期满如未续签,则视为《北京易博讯科技有限公司劳务外包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外包期间被证明达不到工作要求的;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务合同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一)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与相关证明,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且不给予经济补偿。

(二) 乙方在合同期内承担的甲方工程项目中的工作及责任的,在该项目未结束前,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解除合同,如果擅自解除合同,对甲方产生经济影响的部分将由乙方承担。

(三) 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进行工作绩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第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软件服务外包合同范文3劳务输入单位(甲方):

劳务派遣单位(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派遣劳务人员,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劳务人员的工作。现就有关问题签订本合同:

一、劳务人员的数量、条件、派遣期、试用期和提供劳务的方式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从年 月 日起派遣 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甲方安排劳务人员的具体工作,并向乙方支付劳务服务费用 元/人.月,试用期1个月。

劳务人员须具备的条件:

提供劳务的方式:按照用工单位的生产需要,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

二、劳务人员的招录与变更

劳务人员由乙方负责按照合同条款条件组织招录,也可由甲方进行推荐,按照择优的原则确定派遣劳务人员。派遣的劳务人员一经确定,甲乙双方应拟定《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并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对被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变更的,要相应修改《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

三、劳务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至 月 日止

四、费用的支付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务费用包括:

1.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

2.甲方应承担劳务人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

3.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劳务派遣服务费用;

4.用于劳务人员的一次性费用:劳动合同鉴证费、劳务人员的体检费等。

(二)费用的标准:

1.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按国家和省的规定由甲方确定,并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劳务报酬单;

2.甲方应支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数额按双方约定的标准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

3.劳务派遣服务费标准:乙方委托甲方劳务人员工资,乙方收取人.月的劳务派遣服务费。

4.一次性费用标准为:劳动合同书及鉴证费用由甲方按实际发生数支付;其他一次性费用

(三)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1.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由乙方以书面正式委托形式,委托甲方代为发放;(具体操作按委托书面条款执行)或由乙方直接为派遣劳务人员发放。

2.甲方应支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由乙方提供缴纳清单,缴纳期限经甲方确认后,支付给乙方按期缴纳。

3.劳务派遣服务费按月支付,由甲方于次月15日前将上月劳务派遣服务费用以转帐结算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4.劳动合同书及鉴证费用,由乙方开据正式单据交给甲方确认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其他一次性费用,支付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5.劳务人员个人需承担的费用,由甲方按月从劳务人员工资中扣除,并打入乙方帐户。

五、甲方权利

(一)安排劳务人员在甲方的具体工作岗位,监督、检查、考核劳务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并负责日常管理;

(二)劳务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并于3日后退回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在7日内重新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

1.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甲方工作要求;

2.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

3.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工作定额任务管理;

4.工作失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5.派遣期未满,被派遣劳务人员提出停止派遣或擅自离岗。

(三)确定和调整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

(四)甲方出资对劳务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的,甲方有权与劳务人员签订培训服务合同,约定服务期及违约责任,并书面通知乙方;

(五)对劳务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向劳务人员索赔,乙方有责任给予协助;

(六)对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六、甲方义务和责任

(一)对劳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任务、技能培训、应达到的工作要求、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义务;

(二)为劳务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业务用品,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三)若乙方委托甲方工资,甲方应按乙方出具委托书要求代为发放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和扣缴个人社会保险费用以及个人应承担的其他费用等;

(四)凡甲方要求在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情形之外停止派遣或更换劳务人员的,应提前_7日书面向乙方提出,乙方同意后,方能停止派遣或更换劳务人员。

(五)劳务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负责做好现场处理工作和协助乙

(六)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劳务费用。

七、乙方的权利

(一)对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二)依法维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八、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一)与劳务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鉴证,并负责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

(二)按合同条款规定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对于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要求停止派遣并退回乙方的劳务人员,乙方应予接收并负责处理与劳务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同时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

(三)负责劳务人员档案管理,负责建立、接转劳务人员档案。

(四)负责为被派遣劳务人员办理社会保险。

甲方应支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标准由乙方按相关规定计算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为劳务人员所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有效单据应复印一份给甲方。

(五)劳务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按《工伤保险条例》妥善处理,并负责办理申报和理赔事宜。

(六)对劳务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对劳务人员进行索赔。

(七)乙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到甲方,了解劳务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对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尽力提供最佳服务。

九、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在合同履行期间,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若一方因国家重大政策改变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履行合同,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

(二)本合同期满前7日,甲乙双方应就本合同是否终止或续订进行协商,并按协商结果办理终止和续订合同手续。如不及时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合同终止后,甲方仍继续使用被派遣劳务人员,则视为续订同一期限的派遣协议,甲乙双方应当及时补办派遣协议手续。

十、其他

(一)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无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属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或向甲方或乙方属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方各执壹份。

外包服务合同篇(3)

1. it设备的故障咨询。

2. 技术知识咨询。

3. 为客户提供各种it设备的升级选型方案咨询。

二、远程维护服务项目

利用互联网资源和甲方可提供的资源,提供常见问题咨询,快速故障解决,远程维护及远程演示操作等服务。

三、上门服务项目

1、电脑各类故障的检修(如:无法启动电脑,不能进入系统,运行速度减慢,运行不稳定...)。

2、各类相关外设的安装,故障检测等(如:modem、打印机、扫描仪...)。

3、操作系统安装、维护等。

4、常用软件的安装及维护(金税开票软件,探索网上审报软件等专用软件或自主开发的软件不在服务范围内)。增加、更换电脑板卡及部件(需更换的板卡部件由客户提供,可协助客户购买)。

5、各类硬件驱动程序安装、维护(如:各类显卡、声卡、modem...)。

6、各类电脑病毒(分区病毒、文件病毒、邮件病毒)的查杀及各类间谍软件,木马程序的清理。

7、重要数据的备份(所需的备份介质由客户提供)。

8、网络的维护及网络设备安装、设置、检测,网络服务器维护(大规模的网络变动,费用另计)。

9、病毒通报和安全公告。

四 、 硬件维护的范围:电脑各类硬件维护及故障检测。

1.服务费不包含电脑部件(如显示器、光驱、软驱及板卡等)修理费用,甲方可委托乙方送修,部件修好后,乙方将为甲方送回及安装,修理费用按实际修理费收取,不另收取服务费。

2.甲方损坏的电脑部件仍在厂家保修期内,乙方免费送至厂家保修或更换,但甲方必须提供厂家的详细地址、联络方式和电脑部件的保修书,乙方不保证成功及所需时间。厂家在城区内不加收服务费,在城区外需加收相应的服务费。

3.甲方损坏的电脑部件不在厂家保修期内,乙方可为甲方修理,修理费用按实际修理费收取,不另收取服务费。如果修理时间超过五个工作日(不包括报价等待的时间),乙方可以提供替用配件(外设和显示器除外)给甲方免费使用至部件修理完成。但甲方损坏的电脑部件不修理或不是由乙方维修的情况,不在此列。

4.所有品牌电脑(如联想,七喜、tcl、方正等)及外设(打印机、扫描仪等),如果未过保修期,乙方只提供软件及检测服务(不开机箱),若检测结果是硬件损坏则只能由相应的商代维,若商要求送修则乙方提供将整机送修服务,商在城区内不另收服务费,在城区外需加收相应的服务费。

五、软件维护:电脑各类系统软件、工具应用软件安装维护。

1.乙方在维护甲方电脑时,为其安装的任何软件,版权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提供任何软件的版权。

2.甲方如需安装正版软件可以委托乙方代购(如甲方需要查杀电脑病毒服务,必须安装正版的杀毒软件)。

3.在保证甲方用户正常功能和保护数据的前提下,乙方工程师有权决定解决问题的方案。

4.甲方使用的专用软件或自主开发的软件(如金税开票,探索网上审报软件等)不在本协议服务范围内。

六、维护方式:

突发故障的上门维护:在接到乙方的电话或其它方式通知后,甲方必须在1小时内到达合同约定的地点进行维护,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应尊重当时事实的情况电话商定,一般最迟在第二个工作日进行上门维护。如甲方要求加急服务或晚上服务,则甲方需付往返的士费。

七、收费:

甲方向乙方提供电脑定期维护,维护期限自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乙方所需维护电脑台数是________台,甲方按电脑每年______元/台计费,办公设备(如打印机等)服务费共计______________元/年,服务期限______年,共计维护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

八、双方权利和义务。

⑴ 甲方的工作时间为每天的工作时间从早上9:00至晚上21:00(国家法定假日休息除外)。甲方在维护期限的工作时间内必须尽职尽责为乙方提供电脑维护项目里的服务内容,乙方要求服务的联系方式为电话联系或网上留言,乙方发出维护请求后,甲方一般在2小时内到达合同约定的地点进行维护。网上留言一般在第二个工作日内响应服务,如有特殊意外,双方调解处理。

⑵ 甲方在为乙方维护服务期间,不履行维护条款或服务态度恶劣,乙方向甲方负责人反映三次同样事态,但甲方仍然没有改善和行动,乙方可以即时中止合同,并按已服务的月份支付费用,剩余款项甲方无条件退还给乙方。甲方在维护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维护保修工作。

⑶ 甲方在为乙方硬件维护的过程当中,如碰到硬件寿命终止或无法维修时,由乙方自出更换新配件或是可用配件费用(其中更换零配件负责安装费用属于免收范围)。如乙方被维修的配件为甲方所提供,则根据产品正规保修细则履行。

⑷ 甲方在为乙方更新系统、常用软件、局域网服务的过程当中如碰到必须购买必要特殊的工具或软件,其费用由乙方支付。

九: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议。

⑴ 本合同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⑵ 合同双方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________________

外包服务合同篇(4)

政府公共服务合同外包在效率提升和成本减少方面效果的不明显和服务质量的差异化等问题带来的20世纪70年代末西方各国政府公共服务的合同外包逆向化的趋势,让我们重新审视公共服务的合同外包策略。本文主要讨论了政府与公共服务承包者在合作博弈的关系型外包中的现状、现象产生原因及预防措施。

一、公共服务合同外包和“囚徒困境”的含义

(一)合同外包的含义。本文的合同外包是指政府通过签订与外包内容有关的合同形式,将部分公共服务交由非政府部门提供,政府承担监督、评估和促进合同履行的责任管理方式。

(二)“囚徒困境”的含义。“囚徒困境”是艾伯特・塔克以囚徒方式阐述的博弈论模型,反映了在有限次合作之中,个人理性会导致集体的非理。

二、各政府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现状

根据美国ICMA发起的“替代生产方式”的数据显示:在1982-2002年间,政府直接提供公共服务在公共服务提供方式中占据了重要地位,逆向外包(指公共服务从现有的合同外包的形式又重由政府提供)引人关注,调查显示,1992-1997年,大约有11%的公共服务重由政府提供,新外包只占18%;1997-2002年,逆向合同承包的数量则上升到18%,而新外包则下降为12%。

英国于1998年废除了强制性合同招标,并且于2002年收回了在2000年破产的外包铁路轨道建设公司。

在新西兰,政府在2001年12月收回了私有化12年的新西兰航空公司。在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地方也都出现了政府公共服务外包逆向合同化的趋势。

三、政府公共服务逆向合同外包的原因

(一)有限次合作导致的公共服务承包者的机会主义行为。由于公共服务外包中签订的合同大多为短期合同,政府和承包商之间保持着一种非永久性的合作,这种有限次的合作在博弈论中成为有限次的重复博弈。影响重复博弈均衡结果的是博弈的次数和信息的完整性。在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过程中,由于政府和承包者是短期的合作,假设承包者在提供短期服务的过程中得到比长期合作更大的利益或者承包商只是单纯地为了得到短期的利益而与政府进行合作,那么承包商可能会在合同签订后作出背叛的机会主义行为。有研究显示:加拿大、美国、西班牙等国家公共服务的逆向合同外包都呈现出一个惊人的相似性:服务质量的下降。

(二)信息不对称。在信息经济时代,我们必须依靠获取尽可能多的信息来帮助我们进行行为选择。在公共服务合同外包中,由于外包环境的不确定,政府需要得到更多有用的信息去了解事情实质,但由于主客观条件的限制,政府得到的信息有限或者是无用信息甚至是有害信息,造成利益的损失,比如:政府对承包者的监督不全面、内部和外部有害信息对政府行为选择进行误导等都是信息不完备造成的恶果。

四、启示

(一)合理决定合同期限。有限次博弈出现“囚徒困境”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合作的有限性。在政府的公共服务合同外包过程中,假如背叛惩罚力度不够,承包商又没有对未来更大利益的预期,承包商就很可能为了短期利益做出不履行合同的行为。为了解决类似的问题,我们可以将合同的持续期限作一个弹性的调整:合同一经签订就会直到承包商做出背叛行为时才结束。理性的承包商为了未来的长期利益,选择遵守合同才是自己的“优势策略”。这种弹性期限的合同制定和执行需要做到以下几点:首先必须确定如何评估承包商绩效的标准;其次,获取尽可能多的关于承包商合同履行程度的有用信息,以测定承包商是否“背叛”;再次,防止官员和承包商勾结,运用政治权力实行外包垄断。

(二)建立适当的激励制度。政府与承包商合作博弈是一个变和博弈,要使承包商做出符合外包联盟的最优利益之事,有效的激励是一个可行之举。本文引用怀劲梅在《基于合作博弈的关系型外包合同博弈》中阐述的关系型外包合同激励制度的一般规律是:关系型外包合同的激励效果和银行利率有关。

银行利率较低时,政府应该支付更高金额的奖金以激励承包者作出有利于二者共同利益的行为选择;当银行利率较高时,因为政府获得利润的现值减少,政府不愿支付奖励,外包合同不具有激励作用;当银行利率处于一般水平时,政府得到的利润现值较银行利率高时更多,政府愿意支付一般水平的奖励,对承包商具有一定的激励作用,承包商可能会选择次优的服务。所以,政府应该根据承包商的绩效和当时的银行贴现率对承包商的奖励进行适当调整。

(三)严厉惩治“背叛”行为。对“背叛者”施以严厉的惩罚,使背叛所得到的负效用大于背叛所获得的利益是有效防止短期合同中承包商背叛的一份有效办法。政府可以制定有关的行为法律和法规,规定:若承包者违背合同,情节较轻者施以比获利大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将被驱逐出交易市场并受到法律的制裁。

(四)获取更多有效信息。政府有必要在签订外包合同之前对承包者的信用及财产状况作出充足的信息搜索,以便政府选择合适的合作者。另外,政府有必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网络平台的个人信用记录,将个人信用情况如实记录下来,以便在必要时进行信用状况的了解。

参考文献

[1] 句华.美国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发展趋势及启示[J].中国行政管理,2008(7).

[2] 句华.公共服务中的市场机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97).

外包服务合同篇(5)

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____________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定时间: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计算机系统技术服

务外包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委托乙方从事甲方现有计算机软硬件系统和网络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包括网络、工作站、服务器、办公软件等技术服务,具体参见附件《技术服务外包具体内容》;服务方式为现场技术服务。

2、乙方为确保提供优质服务,在甲方服务点安排专职技术人员负责技术服务工作,并保持必要的补充技术力量。甲方技术人员须计算机或相关专业毕业人员,具备必备的计算机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

3、甲方应为乙方人员提供必要便利的工作环境。乙方专职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以检查、维护甲方系统涉及的相关计算机设备及其资料文档。对甲方应用环境的较大调整,须由甲方人员主要参与。

4、乙方人员有义务按甲方要求开展约定的技术服务,并严格遵守甲方有关制度。乙方在提供服务期间,应遵守所在地法律,严格尊重甲方的隐私权,严禁对外泄密。

5、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于每月月底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服务费用计算:按____元/次计算。有关次数的定义:一次性到甲方现场服务,计算服务时间为____-____小时的,算一次;不足____小时的单独累计,超过____小时的部分也单独累计,单独累计达____小时算一次。计算服务时间正常段为周一至周五____:________:____;其它时段的计算服务时间按实际服务时间加倍计算。

如果甲方需要乙方提供除协议所附内容外的额外服务,按每计算服务时间每小时____元计算。

6、甲方优先考虑从乙方购置、维修计算机耗材、配件、其他软硬件等,乙方承诺提供优质服务和合理价格;发生费用可以单独支付。

7、甲、乙双方协议服务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服务期满后双方可进一步续约。

8、甲、乙双方均有权单方面中止或暂停合同,但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费用计算从上次支付计算日起到本次乙方实际停止服务日止。

9、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

10、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件:《技术服务外包具体内容》。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外包服务合同篇(6)

1、甲方义务

a、负责与船东签订劳务外派协议,负责向乙方解释本外派合同,说明工作性质和内容。维护乙方在外派期间的合法权益。

b 负责办理派遣乙方赴外轮工作的有关出国手续。负责办理乙方的外籍证件。办证费用根据甲方与船东或其管理者签订的合同约定执行。

c 对乙方有绝对领导权,有责任监督乙方在派出期间的行为。

2、已访义务

a 身体健康,具有符合甲方要求的合格的远洋船员资格。

b 绝对服从甲方领导,同意并服从甲方与船东或其管理者签订的劳务外派协议,同意并承诺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规定。

c 遵守所服务的船舶所有者或其管理者的规章制度,服从上级船员的指挥。遵守国际法规,为个人行为负责。

d 必须具备海员证、护照、船员服务簿、船员专业训练合格证书、适任证书(高级船员)等有关证件。所有证件应当符合中国海事局对船员的要求。负责提供甲方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及办证用照片(自费)等。

第二条、合同期限及合同的履行

1、本合同期限为___个月(在船期间)。合同起止日期按甲方与船东或其管理者签订的协议执行。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擅自离船终止服务。

2、乙方在合同期内因任何个人原因请求辞职均视为违约,由此产生的下船交通费用由乙方自负,同时扣发全部合同奖金。

3、乙方如遇配偶或直系尊亲病危或举丧之事,要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提前离船。下船的交通及食宿费用甲、乙双方各负责一半。

a 本合同届满时,如船舶在航行中或停靠不方便之港口,则合同自动延续到船舶到达船员可以离船之港口。合同届满时如船舶在远离中国之港口,且几个月后才能抵达远东港口,乙方有义务继续履行合同直至船舶回到远东地区方便下船之港口。

b 乙方因工伤、病,且有医生证明或由于船舶原因及不可抗拒原因造成乙方不能继续在船工作的,从下船之日起,合同自行终止。

c 本合同期内,根据船东安排调遣乙方到其它船舶工作,乙方应服从安排,本合同继续履行。

d 乙方在船上工作时间为 8 小时/天,每周七天。因船上工作需要加班时,除非得到船长的批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大副、大管轮每天上午安排、带领、监督本部船员工作)。

第三条、乙方待遇

1、在合同期内实行国外工资制,外币工资标准按本合同本条第二款的标准执行。

2、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工资标准(以美元计算):a=b+c

a 合同工资总额:_ usd____(美元____元整) /月

b合同奖金:___usd____(美元____元整) /月。

c实际每月留船薪:usd____(美元____ 元整) /月

3、乙方的合同奖金,在合同履行期间,暂由甲方保管,待乙方完成合同后,由甲方代船东或其管理者一并发还(不计利息)。如乙方违约,则根据合同规定,酌情扣发部分或全部合同奖金。

4、乙方因正常履行合同上、下船的交通及食宿费用(指接到甲方通知从实际居住地至集结地和返回中国下船港至实际居住地),按甲方规定的标准由甲方负担。

4、甲方与乙方为劳务关系。合同期内乙方在国内的其他福利待遇及其家属生活问题与甲方无关。

第四条、违约条款

1、 乙方在合同期内因违反船东或甲方的规定或国家外事纪律,发生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玩忽职守、消极怠工、无理取闹、不服从指挥以及工作不称职等原因而被遣返,甲方有权扣除乙方部分或全部合同奖金。同时有权向乙方追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

2、乙方因走私、贩毒、吸毒、嫖娼或违反船舶停靠地法律、法规而被刑事处罚或罚款时,刑事责任乙方自行承担,罚款由乙方自负。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全部合同奖金并向乙方追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乙方承诺完全同意本合同规定的薪酬标准,并承诺在合同期内不向任何组织就船员薪酬问题提出要求,不接受任何组织或在其影响下由船东或管理者支付的额外报酬。对于在国际组织强行要求下船东或管理者支付的合同工资以外的报酬,乙方有义务全额将此报酬返还船东或管理者。违反本规定者,甲方有权以此数额为标准从乙方合同奖金中扣除,同时保留向乙方追偿因此而产生的其他经济损失的权利。

外包服务合同篇(7)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7-0013-02

一、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含义

公共服务合同外包,是指政府将某些特定的公共服务采用合同的方式委托给私营企业或者非营利组织,由私营企业或非营利组织在承包期限内提供特定的公共服务,以达成行政目标有效实现的活动。公共服务合同外包是受公共选择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和治理理论等的影响,发源于西方发达国家的新的公共服务供给方式。作为民营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服务合同外包将市场竞争机制引入到公共服务的供给中来,是一种多元治理方式。公共服务合同外包使许多国家从全能政府的角色中摆脱出来,解决了财政危机和后福利国家在国家管理过程中遇到的一系列难题,是新自由主义和新古典经济学在国家公共管理领域内的应用,使政府管理者重新认识到市场这一制度安排有时更适合解决政府所不擅长的问题。

自20世纪90年代引入我国以来,公共服务合同外包为我国公共服务的供应机制增加了新的选择。二十多年来,公共服务合同外包为我国公共服务数量的增加,公共服务质量的提高,满足公众多样化的服务需求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西方发达国家在公共服务合同外包过程中曾遇到的一系列困境逐渐开始在我国凸显,摆在我国公共部门面前的严峻问题同样不容小觑。笔者在对相关资料进行分析和相应的实证研究的基础上,认为我国公共服务合同外包面临着法律依据的缺失、过高的成本、政府角色的不当定位和来自各方面的阻力因素等困境,影响着我国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进一步发展。

二、我国政府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困境

(一)法律依据缺失

公共服务合同外包在法律、法规层面上的缺失,使得我国政府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实践活动面临着缺乏法律准则规范的风险。我国目前各地方政府通行的做法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来规范公共服务合同外包活动,实际上这混淆了政府采购与公共服务外包的区别,因为政府采购的内容、性质与金额限制与公共服务的购买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进行公共服务外包活动规范的做法明显欠妥。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政府采购过程中,政府与承包商是平等的合作关系,是受司法调节的领域。在公共服务合同外包方面,公共服务涉及公众的基本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实现,公共服务外包合同的公法与私法适用问题尚没有定论。同时在公共服务外包的实践活动中,外包对象的选择、程序、范围方面没有法律层面上的依据,使得在承包商选择过程中存在着寻租、裙带关系等腐败现象和违法行为,违背了公共服务外包的初衷。

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缺乏,没有对合同双方角色、权利、义务以及违反合同行为的处罚规定,使得合同双方的机会主义行为难以得到有效规制。承包商可能会受利益因素的驱使,减少所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的数量或降低其质量,并对所服务对象进行产品与服务的选择性供给,造成在公共服务供应上的非均等化,违反公共服务的基本原则和伦理。公共部门的单边行为也可能使公共服务的承包商蒙受损失。尽管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公法适用问题尚存争论,但无可辩驳的是实际履约过程中公共部门享有比承包商更多的权利和合同变更的自由,公共部门利用其行政优益权可能采取令私人部门蒙受损失的行为。国家法律政策的变更也可能使现存的承包合同面临着合法性危机,合同的强制性变更或终止将引发一系列的后续问题。这种情形尚未有法律法规做出对私人部门的明确补偿规定,承包商的利益将无法得到充分保障。

(二)过高的成本

1.竞争不充分导致的交易价格过高。世界民营化领域的大师E.S.萨瓦斯在《民营化与公私部门的伙伴关系》一书中写道,“问题的实质不是公营还是私营,而是垄断还是竞争”[1]。竞争鼓励创新、节约成本、改善服务,为争取承包合同和获得再次续约的机会,私人部门一般会通过采用新技术和更好的管理方法来降低运行成本,以在外包合同的招标过程中取得成功,然而不充分的竞争甚至是缺乏竞争将直接导致公共服务外包合同的价格高于市场水平。导致我国公共服务合同外包过程中竞争不充分的原因主要有市场发育的不完善和招投标过程中的暗箱操作等。受我国长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育尚不健全,具备承接公共服务外包合同能力的营利性企业和非营利性的第三部门普遍存在数量较少、供应能力较弱等缺陷,导致在对相关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对象选择上的可选性小,潜在的供应商之间竞争不足,难以发挥市场竞争降低交易价格的优势,导致合同的交易价格较高。另一个导致竞争不足的原因是暗箱操作等腐败行为的存在。在公共服务外包对象的选择上,没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平等竞争的市场规律,私人关系、内幕交易破坏了竞争法则,使得真正适合的承包商被拒之门外,导致公共服务的交易价格远高于市场正常水平。

2.公共部门相应能力缺乏导致的交易成本过高。所谓的交易成本是指寻找交易对象、交易意向的信息传递、谈判和签约、实施和监督的成本。经济学家科斯提出了交易成本及其形成原理,从此便受到经济学、管理学界的普遍重视。北京大学的句华认为,政府公共服务外包的交易成本主要包括寻找合适承包商的费用、撰写合同及与承包商谈判的费用、由契约不完全而引发的不确定成本和监督成本等[2]。由于公共服务合同外包在我国的发展时间不长,加之我国的公共服务外包活动多是在国外民营化理论的指导下进行的,缺乏适合本国国情的理论指导,使得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交易成本始终居高不下。我国公共部门往往依赖传统媒体传播交易信息,电子政务的发展程度不高、利用率低,使交易合同意向的传递成本很高;缺乏与私人厂商和第三部门谈判的人才和经验,往往无法在与承包商谈判的过程中取得主动;对于承包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监督,也往往由于专业知识的缺乏、信息的不对称、人浮于事等低效问题而导致合同的监管成本很高。过高的交易成本背离了公共服务合同外包降低成本的出发点,导致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非经济性。

(三)政府角色的不当定位

1.政府责任的卸载。公共服务合同外包将市场机制引入到公共服务的生产供给过程中来,但公共产品与服务的提供责任仍由政府承担,绝不意味着政府供应公共服务职责的弱化与消退。真正民营化所带来的是政府角色转换而非消失,进而通过与私人部门配合及关系之调整,从而改善人民所授受服务的品质[3]。在我国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实践活动中,却存在着对于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不当理解,借公共服务外包之名卸载政府责任的现象。政府在承包商选择上的失误、监管责任的缺失、合同管理行为的不当均可能导致公共服务外包后公共服务供应过程中出现供给的连续性和均等化受到挑战等问题,从而引发公众的慌乱心理和对政府角色缺失的指责,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利因素。国外相关的实践表明,只有政府承担起公共服务外包过程中确保公共服务正常供应的责任和义务,遵循公共服务外包过程中的法律保留原则和政府担保责任,才能保证公共服务外包活动的正常进行和社会稳定,确保市场机制在政府的干预下发挥其资源配置的功能。在缺乏相关法律规制的情形下,由政府责任缺失而引发的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负面影响将被扩大,这一责任最终将由公共部门来承担,引发政府责任危机和信任危机。

2.公共部门的角色越位。公共部门角色越位是指公共服务外包后一些部门和管理者仍然习惯于用行政命令代替市场去配置资源,干预承包单位的政策制定、人事变动和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政府角色的越位将会导致政府职能与市场功能不分,降低承包方的生产效率、提高其成本,妨害市场机制资源配置作用的发挥,与公共服务外包政企分开、政府与市场角色分离的初衷背道而驰。公共服务外包后政府应当利用合同中的发包方权利和经济、法律手段来督促承包商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而不是直接干预承包单位对于公共产品与服务的生产过程。政府应当是公共服务外包过程中的标准制定者、负责的监督者、服务的付费者,与承包方建立良好的伙伴关系,形成公共服务的多元供给模式。

(四)来自各方面的阻力因素

1.公共部门与公众的反对。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缩小了政府职能,降低了政府的运行成本,有利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建设“小而强”的现代化政府,形成良好的政府、社会关系。在这个过程中,公共部门掌握的资源将减少,公共部门的权力将收缩,公共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将会得到精简与优化,这些措施将触动相关机构和人员的利益,从而招致他们的反对。公共服务外包后政府将不再直接负责相关公共服务的生产,而是交由私人厂商或第三部门来提供。在我国公共服务外包实践的初级阶段,公共服务的外包可能将提高服务的价格,破坏服务提供的连续性和均等化,尤其是在政府缺少对利益受损人员进行补助和救济的情况下,更容易引起公众对于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反对和对政府执政能力合法性的质疑,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从而使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进一步发展陷入困境。

2.不发达的市场与社会机制。发达的社会与市场机制是政府职能转移的基础性条件[4]。公共服务外包活动的成功,不仅需要公共部门提高对公共服务外包合同的管理水平,同时需要市场与社会机制具备相应的能力,来承接政府所转让出来的公共产品与服务的生产、供给职能。如上文所述,我国目前不发达的市场与社会机制成为我国公共服务外包面临的另一大阻力。首先,市场机制发育不完善。自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打破了长期以来的计划经济体制,将市场机制作为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建立了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经济调控模式。同时必须指出的是,我国的市场经济还是不完善的市场经济,计划经济时代的烙印并没有完全消除,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还有待完善,再加上我国地区之间经济发展差异较大,尤其是在市场经济较为落后的中西部地区,市场还不能承接政府让渡的功能,公共服务合同外包还有很大的困难。其次,公民社会的不成熟。在我国,非营利性的第三部门大多兴起于改革开放之后,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第三部门往往数量较少,发展历史较短,功能单一,对公共部门的资源依赖性强,很难形成政府、市场之外的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的独立力量,公共服务供应中的志愿性供给和公民参与的程度还很低。

参考文献:

[1]E.S.萨瓦斯.民营化与公私部门的伙伴关系[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82.

外包服务合同篇(8)

一、服务地点、标准范围、

乙方向甲方提供保洁服务的地点:如皋市长江镇(如皋港区)钱江路2号,南通新昱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具体服务范围见附件一《保洁范围和标准》

二、合同期限及服务时间

1、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保证在上述范围内为甲方提供每天小时以上保洁服务,并保证按本合同约定范围和标准完成保洁服务。

三、甲方权利义务

1、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保洁服务费。

2、无偿为乙方提供保洁用品,并积极配合乙方的清洁作业。

3、对乙方保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清洁范围和标准的,有权要求乙方返工,直至达到质量标准。

4、积极采纳乙方在保沽方面的提出的书面合理化建议。

四、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认真完成《保洁范围和标准》规定的作业项目和标准,确保工作质量。

2、乙方在提供服务时不能妨碍甲方正常的办公管理秩序。

3、乙方保洁服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甲方或第三人财产或人身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乙方不属于甲方员工,乙方在提供保洁服务过程中,乙方出现的工伤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

5、乙方保洁工作中未达到保洁的质量标准(但通过限期整改可以达到保洁质量标准的),经甲方两次口头通知,仍未达到标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每发出一次书面通知,甲方将扣除乙方当月保洁服务费的0.5%—1%。

五、保洁服务费及支付方式保洁服务费每月为 20xx 元(大写:人民币 贰仟元正),于每月26日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乙方。

六、保密责任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可能被乙方知晓的关于甲方业务、客户等信息,在本合同中都应被认为是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私自保存或携带外出。

七、合同履行、解除及续订

l、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更改或终止解除本合同,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元)。

3、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原条款进行补充及变更。

4、合同到期,双方若无异议,合同自动顺延1年,顺延次数不限;如有异议,任何一方须于合同到期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九、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附则

l、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一、《保洁范围和标准》

二、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外包服务合同篇(9)

[分类号]:D035.1 G203

合同外包,是指政府通过与营利或非营利性民间组织签订承包合同的形式实现某一活动的民营化。一般由政府确定某种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标准,然后对外向私营部门和其他各类非政府组织招标承包,中标者按合同提供公共服务,政府用纳税人的钱购买承包商提供的服务。合同外包在各国公共部门中的应用非常广泛。美国的一项调查表明:99%的政府实施过合同承包,至少有200种服务是由承包商向政府提供的。

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历史很悠久,也很早就被用于政府部门的信息活动中。萨瓦斯的《民营化和公私部门的伙伴关系》一书在提到“外包给私营企业的市镇和县政府服务”时,指出数据录入、数据处理、图书馆管理都属于此类。1982年有23%的美国地方政府将信息处理工作外包给私人部门,1997年的比例为15%。而我国商务部公共商务信息服务合同外包的实践也证明该方式具有可行性,合同外包可以以更低的成本和更高的效率达到政府信息资源服务的预期目标。

1 合同外包的收益及成因

1.1 收益

在政府信息资源的外包中,合同并不仅仅可以理解为单纯的交换,它还塑造一种关系,即双方通过规划如何做事情,实现良好运营关系的塑造,因而它的收益是综合性的,不仅仅是减少开支,提高服务质量。政府信息资源合同外包理论上可能产生的收益可作如下归纳:

・合同外包更有效率。通过将政府信息资源产品或服务的生产外包给其他非政府信息企业,一方面可以利用竞争力量给无效率的政府信息机构施加市场压力;另一方面非政府信息企业相对政府信息机构来说能够更大程度地摆脱政治因素的不当干预和影响,从而改善管理水平,达到供给效率更高的目的。

・合同外包可以使政府获得一些政府机构人员缺乏的专门技能。政府信息资源的收集、组织序化,尤其是深度开发需要专业人员的介入。但目前政府信息资源管理工作的人员素质结构并不能达到很好完成相关工作的要求,所以通过外包,可以借助信息企业的专业人员帮助政府完成相关信息工作。例如,目前的征信行业已经成为知识和技术含量很高的行业,以益百利(EXPERIAN)为例,公司总部仅软件工程师就200多名。

・合同外包可以节约政府的资金投入。节约资金投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首先是成本,政府服务的成本大多数情况下都是模糊不清的,并且难以管理。而实行外包后,成本以承包价格的形式明确化,有助于政府强化对资金的管理,尤其是将工作任务的一部分合同外包,可以为成本比较提供基准或标尺;其次是人员规模,政府部门都有机构膨胀的趋势,每岗必设人员,肯定会不断扩大政府人员的规模,通过实行外包,就可达到限制政府人员规模的目的,从而节约了薪资方面的投入。

・合同外包可以更好满足信息用户的需求。政府机构以管理者的身份介入政府信息资源产品或服务的生产与供给活动中,势必使其不能很好了解用户的信息需求,而且也不会有太大动力去围绕社会公众而不是政府进行信息供给,而通过外包,信息企业内在的竞争机制会使其从用户需求出发,及时对新的社会需求做出反映,并能不断创新以满足社会需求。

1.2 收益成因

合同外包能够取得上述种种收益,可归结于下面四种原因:

1.2.1 购买者与提供者分离 在政府信息资源的传统服务中,政府既是政府信息资源的购买者又是生产者:它首先充当了政府信息资源最终用户的购买人,社会公众以缴税方式购买,政府又将这些税收以工作人员工资的形式实行购买并负责提供这些信息。这两者角色天生的矛盾性使得政府常常陷入两难境地:作为购买者,它必须反映被人,也就是公民的需求;作为生产者,它又注定要维护自身的利益。而在政府与公民的关系中,公民的弱势是显而易见的。在这种制度安排下,政府信息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必然难以保障。

从管理学的观点看,专门从事工作的某一方面比从事全面工作具有效率的优势。经济学家的研究也证明了,专业化是提高生产率、推动经济发展的动力,因而将政府从购买者与提供者合一的角色冲突中解放出来,使其专司购买者之职,政府只需关注公民的普遍信息需求以及需求的满足状况,将某些信息产品或数据库的生产通过合同外包交给承包者,必定会有助于供给效率和产品质量的提高。

1.2.2 明确的工作说明 合同外包要求有明确的工作说明书,这是合同成功履行的基础。一股而言,合同会将拟外包项目的内容,如产品标准、绩效衡量、信息的机密性与安全性、责任、合约期限等方面进行详细的规定,从而对承包商进行规范、监督和约束。而在政府部门,大多数情况下是没有专门的工作说明书的,只需根据管理和程序来进行即可。在没有一个明确标准的情况下,服务质量难以度量是可想而知的,这实际上也就成为政府服务水平低下的一个重要原因。而在合同外包运作中,客观上强制政府对拟承包的服务项目作服务内容、标准和责任等方面的细致规定,以监督承包商的工作。这样便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政府信息服务质量难以度量的问题。

1.2.3 竞争 公平的竞争是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最有效的动力,公共部门对公共服务的垄断免除了其外部竞争压力,同时也就免除了其提高效率和服务质量的内在动力。合同外包实际上是打破了政府的垄断地位,通过招标选择,使得竞争进入到政府信息资源生产领域,竞争能促进生产者增加成本意识,提供优质服务,从而形成一个竞相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成本的局面。

1.2.4 直接监督绩效 在政府部门内部,由于信息的垄断、对外封闭,公众一般是不能很好履行其对政府运作的监督,即使对提供的信息产品或服务不满,也缺少有效反映的渠道,从而使得政府无法对工作机构的绩效进行真实评价,也就无法保障信息产品或服务的质量。而合同外包使得政府由服务的提供者,成为专职的监督员。政府根据合同条款控制监督承包商的工作。这样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以往公众对于信息服务监督无力的局面,政府作为公众的人的作用得以加强。

2 商务部公共商务信息服务合同外包实践

商务部作为我国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工作的主管部门,不仅负有拟定发展规划、方针政策,进行经贸方面调控、管理、监督之责,而且负有解决国内消费者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国家之间、国内企业与国外经贸信息等方面信息不对称的职责,所以构建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体

系就成为商务部的重要工作之一。商务部公共商务信息服务项目实行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将40多项信息管理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或择优委托方式交由企业、事业单位、社团及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承包,建设了大量的数据库和子网,实现了信息传播载体的良好运行,从而构建了一个良好的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体系。

2.1 商务部合同外包具体项目信息

目前商务部实行外包的信息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信息的采集、整理、加工和。主要包括:国内外相关部门、城乡市场和指定行业企业的产品、产能、产量、销售、出口、进口和价格等相关数据和信息;国内外市场相关的经济信息,包括货物贸易、技术贸易、服务贸易等统计数据;根据特定目标进行的专项调查所需的特定领域的相关数据和信息;与商务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等信息。

・商务部及其授权单位为实施公共商务信息服务的网站等相关信息传播体的建设、运营及维护等工作。

・公共商务信息收集及推广的能力建设,包括:为公共商务信息的提供及使用者给予必要的帮助和开展查询、咨询服务对公共商务信息服务项目进行必要的宣传及推广活动。

2.2 商务部公共商务信息服务合同外包项目的管理

为了对公共商务信息服务的外包项目进行有效管理,商务部采取了如下举措:

・制定细致而各异的合同条款。商务部根据外包项目的不同制定了细致而各异的合同条款,就合同相关定义;服务内容、要求、服务期限;项目实施步骤;转让与分包;绩效考核;质量监控与验收、合同付款及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知识产权;不可抗力;保密条款;税费;计量单位;争端解决及其他相关事项进行各方权利和义务的规定,确保“按章办事”。

・成立公共商务信息服务委员会。即商务部专门成立了公共商务信息服务委员会,统筹指导公共商务信息服务工作,确保“组织到位”。

・出台配套管理规定。为了便于规范项目外包,商务部颁布了《外经贸公共信息服务项目承办资格合同管理规程》、《外经贸公共信息服务标识使用规定》、《公共商务信息服务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公共商务信息服务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对公共商务信息服务项目的组织领导、项目的立项和审核、项目实施方案的策划和方案论证、项目承办单位的选择、项目的验收、审计和管理、项目推广、标识使用和数据存放、定期报告和信息披露等进行了规定。《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是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而制定的,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进行了界定,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擅自更改专项资金的用途。

2.3 成效

根据赛迪顾问的调查,商务部网站已经成为众多商务信息的首发地,是公众、企业、基层商务工作者和新闻单位了解商务部工作动态和商务政策信息主要窗口和渠道。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委托中国信息化绩效评估中心开展的“中国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中,商务部网站连续4年蝉连部委类政府网站首位,代表了我国政府网站的最高发展水平。商务部网站目前已经建设成包括中文主站、英文主站和345个子站的网站群,使得部机关30个司局、16个特派员办事处、217个驻外经商机构的信息资源能够及时登载网站,提供法律、政策、动态、新闻、商情各类信息。从2003年到2005年底,网站已经商务领域法规政策774件,其中国内贸易204件、对外贸易468件、利用外资47件、国际经济合作55件。网站共《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200多期,政务、商情、经济环境各类信息总量超过50多万条。

商务部网站能够取得这么大的成效离不开项目外包带来的效益,因为大量信息的后台和网站的项目管理依靠的是“政府采购,合同管理”模式,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借助外力构建了大量的数据库(如世界买家数据库、中国商品数据库、产业数据库、世界经济数据库等)和公共商务信息服务项目站点(如外贸指南、投资指南、合作指南、贸易救济、世贸咨询等),实现了众多子网的良好运营和维护,为公众和企业提供了全方位的公共商务信息服务。由此可见,商务部“公共财政,招标采购,合同管理,科学决策,统一标准”的模式,为政府信息资源服务应用合同外包形式提供了有力的论据。

3 合同外包的适用范围和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3.1 合同外包的适用范围

合同外包制被视为保持既定服务水平前提下缩小政府规模的重要途径,降低成本、节约开支的有效手段。除提高效率之外,合同承包在效能上也具有优势,“承包商具有更加专业的技术,有更大的灵活性,因此,毫无争议,对一系列政府的日常活动来说,合同承包远比政府直接提供有效”。凯文-莱弗里给出了考虑采用合同外包提供服务的三个基本条件:服务是硬性的,即服务的要求和标准能够被清晰地表述;监督成本不是很高;存在一个提供服务的竞争胜市场。在政府信息资源生产和提供的合同外包中,安排者、监督者、成本支付者都是政府,私营部门只是实际生产者,不涉及所有权或者经营权的转移,所以在政府信息资源服务中,除了一些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或者商业机密或其他需要保密的信息外,若外包的信息项目的要求和标准能够被清晰地表述,大多数都可适用合同外包方式。

3.2 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合同外包是把民事行为中的合同引入公共管理领域中,它的做法是以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为前提,变过去单方面的强制行为为一种双方合意的行为。政府与其他组织一样都以平等主体的身份进入市场。政府的职责是确定需要什么,然后依照所签订的合同监督绩效,而不是靠强迫。所以对于政府来说,合同外包是一项复杂的过程。需要确定外包项目及其目的与要求(what)、明确外包方式(how)、选择承包商(who)和进行双方关系的管理。应该说,一个成功的合同外包项目取决于上述诸多环节的止确把握,而一个细小环节的疏忽就可能导致全盘的失败,所以各个环节都比较重要。但相对而言,需要更加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3.2.1 外包成本的计算及绩效标准的制定 从一定意义上讲,政府信息服务的合同外包就是政府部门根据信息服务的性质,在“内部生产”和“市场购买”间权衡。在“组织内部生产”还是“市场购买”之间的选择,取决于一笔交易的内部组织成本与市场交易成本的比较。所以需要进行外包成本的计算。

合同外包的“成本”除了政府直接支付给承包商的费用外,还存在不少组织内外的沟通、协调成本,即交易成本。在合同外包的决策与实施过程中,交易成本问题是至关重要的,也是无法回避的。在政府信息资源的外包中,存在的交易成本主要有:①确定外包范围的成本;②获取有关的市场价格信息及筛选外包商的成本;③制定、谈判以及签订合约的成本;④监督成本;⑤其他可能存在的成本,例如由于企业与

外包商信息不对称、利益不一致而导致了问题的产生,由此引发监督成本和失控成本,合同变更和沟通成本,信息外泄的成本等。

在计算外包成本时,除了要将上述的交易成本及其他隐性或间接成本考虑在内外,更为主要的是计算外包信息项目本身的真实成本。现有的政府部门成本并不足据,必须对政府部门现行成本、效率、提供服务的质量重新加以评估,以此确立成本底线及绩效标准,为合同定价及合同标准制定作参照。

外包服务合同篇(10)

[关键词]政府;公共服务;合同外包

中图分类号:D6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10X(2012)06-0050-06

在过去几十年里,各国政府都对公共服务提供机制进行了不同形式的市场化改革,以解决国家垄断下的激励不足及效率低下等问题。在这场重大的改革浪潮中,将公共服务以合同的方式外包给私营机构或是非营利组织无疑是最重要的制度安排之一,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动因、目的及绩效等成为学界讨论的热门话题。理解政府公共服务的提供模式,特别是合同外包对它的适用性,对于我国政府改革实践中的相关政策安排具有重要意义。

一、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限度——与私有化、公私合作之间的区别

在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中,根据私人部门参与程度的不断增加,可将公共服务的提供方式分为四种典型类别:政府提供、服务外包、公私合作与完全私有化[1]。典型的公共服务合同外包主要指的是,私营部门通过市场竞争提供那些以前由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服务,主要涉及把原先免于竞争的服务进行开放,显著特征是事前竞争。合同外包的合约期限较短,承包人并不涉及私人部门参与决策、与公共部门共同承担风险和责任等问题[2]。

私有化可以囊括所有私人参与公共服务供给的形式,从出售国有企业到简单的分包或服务的采购,如垃圾清理或行政机构的后勤事务。完全私有化涉及政府将公共物资资产的产权完全让渡给私营部门。然而,由于完全私有化容易形成产业垄断,政府难以进行有效的规制,大多数公共服务供给领域都未实现完全私有化。私有化与合同外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三点。首先,外包的公共服务供给并非永久性的,合约关系是有期限的。而私有化是一次性出售公共资产,政府已不保留对公共资产的治理权,也不承担相应的运营风险。其次,合同外包主要是引入事前竞争,而私有化与竞争是相互独立的。私有化后的组织并不一定在竞争性的环境下运营,私有化后达到何种程度的竞争主要取决于产业结构与政府规制政策。最后,合同外包中的私营部门受双方签订合同及市场环境的双重制约,最终责任由政府来承担。但在私有化背景下,除了对市场进行必要的管制之外,政府的介入和干预是十分有限的。私营部门主要是接受市场制约,承担最终责任。

在美国私有化改革常常被称之为合同外包。美国是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的国家,政府资产所占份额相对较低。在席卷全球的私有化改革浪潮中,美国政府很少有出售或转让国有资产等私有化的例子,更多的是公共服务合同外包。因此,在美国私有化等同于合同外包,二者之间并无区别。

公私合作是近年来在公共工程建设和公共品提供方面非常流行的一种合同安排方式,一般是指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为提供公共服务而建立的长期合作关系。与合同外包相比,公私合作有如下特征:其一,不同于合同外包中的一次性博弈,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的合作是一种长期关系的维系;其二,不同于合同外包中的政府占据合同制定及执行的主导地位,公私合作强调的是公私部门之间的协商与收益共享;其三,不同于合同外包中的由政府来承担大部分风险,公私合作强调的是风险共担。

二、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动力

一直以来,以政府为主体,通过内部生产的方式来提供公共服务是满足公众需求的主要手段。然而,与非营利、私人或其他公共组织签订合同,将公共服务外包给上述主体也逐渐成为一种主要且越来越重要的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发展至今,政府外包的服务项目涵盖了包括教育服务、治安、垃圾清理、社会服务以及信息技术在内的大部分公共领域[3]。有一系列影响因素推动合同外包成为了公共服务内部生产的替代形式,包括公共财政的拮据、科层制的惯性、政治上的压力以及市场条件的成熟。为此,很多文献将合同外包看做是利用市场化手段解决公共服务供给方式的政治性决定,在这一语境之下,合同外包被认为是一种管理上的创新性手段[4]。在多个城市进行的实证研究也证明了上述结论,推动政府官员在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公共服务领域发展合同外包的关键在于政治及经济上的双重推动力。经济拮据仍被认为是政府推动公共服务合同外包最直接的源动力,据ICMA的调查,1988年有36.5%的城市将财政压力作为合同外包决策的重要因素。

涉入合同外包中的不同行动者,其推动合同外包发展的动因也会有所区别,包括民选官员在内的政客支持外包的出发点多在于政治性因素;垄断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将降低对公民需求的回应力;公众对于“庞然大物式”的政府提供有效公共服务已然丧失信心;更少的政府将更有利于民主等[5]。在政治家看来,合同外包并非出于经济理性的信仰,而更像一种象征性的政治行为,表明政府已经从直接的公共服务中摆脱出来,它并不侵占私人市场,变得越来越小、越来越有效。因此,在合同外包的过程中,民选官员往往致力于创造一个良好规范的政治环境来保障外包的规范性。而行政官员支持外包的出发点则主要体现为经济性因素,他们更加关心成本的减少、服务供给效率的提升。特别是在预算大幅削减时,行政官员开展合同外包的驱动力将愈发强大。因此,行政官员往往致力于考虑如何与私人供应商更好地开展合作、承包合同如何拟定等技术性细节[6]。一项针对美国密歇根州的教育外包项目的研究对上述观点进行了佐证:尽管有强大的政治压力,但是行政官员只有在供应方能满足严格的教育标准并提供更有效的服务时才会考虑合同外包[7]。公众支持合同外包的推动力主要是政治上的平民主义的要求:即公众认为他们应被赋予确认及满足共同需求的权力、减少对高高在上的官僚机构的依赖,因此政府应缩减规模、增强责任感[8]。涉入合同外包中的行动者还有市场力量,市场力量主要考虑的是商业上的利益,通过合同外包,私人团体能从中牟利。可见,合同外包的发展动力并不是单维因素,它是一项涉及多元主体、多种推动力量的聚集体。

三、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绩效

绩效一直是政府合同外包研究领域的热点问题,也是政府、公众以及学术界最为关注的问题。合同外包能节约成本吗?合同外包能提高公共服务的供给效益吗?合同外包能增强政府对公众需求的回应力吗?尽管在很多国家都已经有了大量的实践经验,但是对于这些疑惑仍少有共识。不少学者也围绕上述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论战双方都容易陷入意识形态的误区并妄下论断,这主要是因为合同外包的绩效评价标准不仅仅是成本节约,还应涉及责任、公平等方面。因此,政府合同外包并不是一个“一刀切”的命题,合同外包的产出具备混合性特征,即好坏参半。换言之,忽视合同外包中隐含的风险将会导致合同失败。因此,更多学者同意合同外包仅适用于一定情境下某些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9]。

(一)合同外包的经济绩效

大多数实证研究都支持了外包可以带来政府支出减少的结论。这些研究多半是针对某类型的公共服务同时存在公共部门和营利性部门合同外包的情形,并以横截面数据为依据进行比较案例分析。最常见的被研究的公共服务类型是垃圾回收及公共清洁、公共运输服务、监狱管理、道路养护服务、消防服务、重型设备的维护等。当然,合同外包中的成本节约并不一定仅限于承包人为私营部门的情形。在一项有关垃圾回收服务外包的研究中,研究人员选取了有关垃圾回收的12项测量指标,包括回收方式、回收频率、回收容量以及工人报酬等,并对外包给公共部门及营利性部门的成本进行了核算,结果显示,将合同外包给营利性部门可以实现平均22%的成本节约;将合同外包给公共部门内部团队则可以实现17%的成本节约[10]。这说明外包的对象并不是影响成本节约的关键要素,不管将服务外包给公共部门还是营利性部门,外包都实现了一定程度的成本节约。

虽然多数研究表明合同外包有利于支出减少,但是也有研究显示成本节约的程度被高估了。澳大利亚业委员会曾于1996年审阅了203份关于政府外包的国际研究,发现合同外包实现的成本节约程度变动很大,而且在个别情况下还存在合同外包后成本不降反升的情形。一项针对伊拉克战争中将士兵执行的安全任务外包给私人安全公司的案例的相关研究表明,通过合同外包实现的成本节约只是暂时现象,费用的节省主要来自于所供给的服务质量的下降[11]。此外,合同外包所实现的成本减少在某些时候是通过降低工人的实际工资而实现的。这意味着合同外包减少的成本可能是以牺牲其他因素作为代价的,因此成本的节约并不是绝对的。

(二)合同外包对责任、公平性的影响

合同外包的成功与否,很多时候取决于对成功标准的界定。政府责任以及社会公平应是其中应有之义。合同外包能实现公共服务供给的责任与公平性吗?首先必须明确的一点是责任的承担主体是谁。根据澳大利亚工业委员会的提法:“不论提供服务的方式是什么,政府机构必须保持对有政府授予其职能的绩效负责。”即政府外包的是公共服务的供给职能,并不是责任。作为发包方的政府对公共服务供给的公平、质量等问题负有无可推卸的责任。然而,很多学者都表达了对此问题的担心,这主要是由于合同外包会不可避免地通过转移政府部门对承包商及其雇员日常行为的直接控制而降低责任意识[12]。也有研究在总结合同外包的实践经验后提出,将公共服务外包给私营部门能实现公正与责任的目标。然而不管怎样,有相当数量的研究都表明了对于合同外包会不利于政府责任和社会公平的担心[13]。

正是基于公共服务供给中有关责任性及公正性的考量,很多政府在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过程中引入了非营利组织。作为介于公立与私立组织之间的组织形式,非营利组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克服公共部门和营利性组织存在的固有缺陷。非营利组织的非分配约束特性决定了非营利组织不能分红,无法从组织行为中索取益处,非营利组织被大量引入到公共服务领域。1990年在美国的公共医疗服务领域,有64%的份额就是由非营利组织提供的。

四、影响公共服务合同外包成效的主要因素

近年来,学术界对于合同外包绩效的影响因素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涉及不同的理论视角。有研究认为竞争性的环境对于合同产出有正面影响;有研究从交易成本或委托理论的视角出发,认为提升外包绩效的关键是降低交易或费用、减少机会主义行为[14];关注关系合同的研究者则认为,合作、信任及相互关系在合同产出中扮演极为重要的角色;还有研究从政策执行的角度出发,经过经验研究提出政治支持、资源丰裕程度、外包程序以及领导才能是合同产出的关键影响因素。虽然学界对于影响合同外包成效的因素并未取得共识,但是,对合同的监管能力、竞争性的环境以及信任关系已被证明在理解合同产出方面是比较成功的[15]。

(一)合同监管能力

韦伯的官僚制及委托理论都为理解合同监管能力对于合同产出的重要性提供了理论框架。韦伯指出,在政治委托人与官僚人之间存在包括利益分配、信息不对称在内的很多问题,应对人的行为进行强有力的监管。经济学中的委托理论以假设个人与组织均为追逐自身利益的经济体为出发点,提出所有权拥有者与生产者的分离会带来信息不对称,进而引发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问题。为减少委托人的风险,有效的监管是不可或缺的。在公共服务外包的合同关系中,委托关系更加复杂,有效的监管能提升合同的绩效,包括成本的节约、服务质量的提升以及增强对委托人的回应力。

此外,监管还能与其他因素共同作用于合同产出,包括委托人与人之间的目标一致性程度、密集或松散的沟通交往程度、任务的不确定性与复杂性、合同关系的延续时间等[16]。在共同作用于合同产出时,委托人的监管与其他因素的效力并不总是正相关的,在很多时候会出现此消彼长的情况。以交往程度为例,密集的沟通频度会降低信息的不对称性,但是作为监管的一种替代方式,它会降低监管的作用力;而在合同关系实施的初级阶段,委托人更可能将人视为拥有不同目标的主体,以便于他们加强监管并约束人机会主义行为的滋生。

(二)竞争性的环境

仅仅依靠预算最大化的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在技术上及资源配置上都是无效的,应该引入利润最大化的私人组织来加强公共服务供给的竞争性,以便提高公共部门的效率。在竞争的压力下,服务供给方更容易提高效率、提供更好的产品与服务。营造竞争性环境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可以在外部供应商之间开展竞争性投标,这将有助于保证投标人的诚信度、降低外包价格;也可以通过发包给多个供应商,推动他们在一个持续的基础上相互竞争,提高效率;而且即便在公共服务外包之后,也有必要保留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因为保留下来的公营部门也可以通过参与市场竞争,树立本行业内服务成本与质量的标杆,进而保证私营部门提供高质量的服务。通过对ICMA调查数据的分析与检验,也证明了有关公私混合提供模式的观点Warner and Hefetz主要分析了1992年、1997年以及2002年三个年份的调查数据,他们发现1997年后的公私混合模式呈增长态势,而完全合同外包(外包对象仅为私营部门或非营利部门)的数量则有所下降。。据此,认为“冗余性”公共部门的存在是重复及浪费的、会影响私营部门进入市场、损害竞争环境的观点并不准确。

竞争性的环境并不必然提高合同外包的绩效。有研究表明,培育及管理竞争性的市场将耗费更多的交易成本;由于承包方为获取合同,在竞标的过程中有可能采取冒险性的行贿行为,因此还可能滋生严重的腐败问题[17];此外,竞争虽然能使外包的服务成本更低,但是,这有可能给服务质量与延续性带来负面影响。因此,竞争与合同产出之间的关系是复杂的,它涉及在不同绩效衡量标准之间的权衡。

(三)信任关系

可以从三个方面理解信任对于合同产出的影响。首先,为维系组织之间的信任关系,获取更多长期收益,合同外包的合作者将减少某些牟利的短期及投机行为[18]。其次,信任关系能成为控制成本收益的替代机制。相互信任的组织间关系能减少投机行为,使双方行为符合彼此预期;可预期的行为模式反过来又可以降低对合同条款及合同监管严格性的要求,进而降低合同关系中的及交易成本[19]。最后,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信任关系能提升双方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或解决可能出现的意外问题的能力[20]。

合同外包的合作者的信任关系可以作为独立变量,积极影响合同产出的绩效,使承包人提供的公共服务更加有效、服务质量更高、合约更具弹性。信任关系也可以与其他变量包括资产专用性、监管能力、合同关系的持续时间等共同影响合同产出。以资产专用性为例,当合同外包需要承包人提供的资产专用性程度很高时,如果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信任水平也很高,则可以减少承包人索要高额风险溢价在Williamson(1979)看来,资产专用性是指为支持某项特殊交易而进行的耐久性投资,资产专用性程度越高,交易失败导致专用资产拥有者的损失将会越大。为避免上述风险发生,承包方将向发包方索取风险溢价,以便实现风险均摊。

,甚至是敲竹杠的行为。

五、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研究的新焦点——逆向合同外包

与私人产品相比,公共服务有着特殊的产品特征,将合同完全外包给私营部门或非营利部门未必能提高配置效率。因此,完全合同外包之外的替代方案逐渐成为合同外包研究领域中的热门话题,逆向合同外包正是其中之一。逆向合同外包是指,政府将以前外包了的公共服务收回而重新由政府提供[21]。从1982年开始,美国地方政府就出现了零零散散的逆向合同外包现象。而1997年~2002年的调查数据则反映,逆向合同外包所占比例急剧上升,远远超过1992年~1997年的比重。

在公共服务供给中增强市场的作用力并不能实现效率、公平或是体现公民意愿,因而导致替代性的方案——逆向合同外包的出现[22]。对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等国的合同外包实践进行的经验性分析也证明了这一点:英国一家承包铁路轨道建设的企业在2000年破产之后,这部分铁路轨道建设工程也在第二年被重新收回国有;澳大利亚强调加强政府的领导及指导能力的建设,并废除了公共服务外包中的强制性竞标程序;加拿大也出现了合同外包逆向发展的趋势[23]。当然,也不是所有西方国家都有类似的情况发生,有研究分析了逆向合同外包在美国和西班牙的区别:西班牙的合同外包数量比美国更高、合同外包所涉及的领域也更加广泛,但是西班牙逆向合同外包所占的比例却非常小[24]。值得注意的是,西方发达国家出现逆向合同外包现象的原因有着惊人的一致性。一项针对加拿大及美国的比较研究显示,两国出现逆向合同外包现象的原因是完全吻合的,而且原因的重要程度排序也一致,依次为:服务质量下降、未实现成本节约、改进内部管理过程以及公民支持将工作收回政府。

逆向合同外包的出现反映在理论发展上,主要是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的进一步淡出,从最初倡导的新公共管理理论,强调对市场竞争的重视,关注市场环境以及交易成本等问题,发展到重视协商民主、政府责任的新公共服务理论,进而形成从公共选择理论向社会选择途径的转变。社会选择途径更加关注公民表达权,主张政府首先需要关心的是确保公民协商和维护公共价值,强调以协商程序解决不同利益间的冲突,这种致力于实现“管理主义”与“主义”的平衡创造了一个能力更高、更加负责和更具弹性的机制。

不过,逆向合同外包并不意味着政府垄断公共服务供给模式的回归,而是预示着一个新的平衡的出现,即结合市场、计划和民主,以达到效率和更多的社会最优选择。市场环境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公共服务提供的决定也是如此。政府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决策与实施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与过程,它涉及一系列广泛的选择,需要以一种长远、动态的眼光来审视。反映在地方政府与公共管理者对待合同外包的态度上,则是他们变得更加理性和务实。政府与公共管理者通过选择动态地利用市场途径,结合完全合同外包、逆向合同外包、公私混合提供等多种方式来回应经济和政治上的要求。

六、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相关理论的启示

(一)对公共服务合同外包未来研究方向的启示

总体上看,有关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文献主要有两方面特点。首先是对公共服务合同外包所涵盖的问题进行了拓展。包括合同外包的动因、合同外包的绩效及背后的驱动因素、合同外包的方案设计等。其次是在考察公共服务合同外包时,以比较研究的视角拓展到大部分西方发达国家,包括美国、西班牙、加拿大等国;在公共服务类型上,涵盖了包括安全外包在内的诸多领域。当然,对公共服务合同外包问题的研究还远没有结束,例如:如何强化政府在合同外包中的责任意识?如何选择具体的合同外包方案?现有文献对合同外包具体过程的研究还不够透彻,解决这些问题仍需要学术界的进一步努力。

(二)对我国公共服务合同外包改革实践的启示

首先,目前关于公共服务供给的两种极端方案——市场化或政府供给都是不可取的。合同外包是一项值得尝试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但是我国政府对于合同外包的推行应谨慎决策,综合考虑包括政治及文化制度、市场环境、服务特性等在内的诸多因素。政府部门应根据具体的情况对外包的可行性进行充分的论证,既要基于提高效率、节约成本的现实发展合同外包,也应考虑多种公共服务供给的替代方案,避免公平、公民利益的缺失,积极规避单一的合同外包模式所存在的巨大风险。可考虑探索公共服务公私混合供给的模式,允许营利性部门与公共部门开展实质性竞争,积极发挥政府和市场各自的比较优势。

其次,政府应积极维护公共利益,成为精明的买主。必须提高自身对于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管理能力,加强对合同外包的监控。合同外包的成功不仅取决于是否要签合同、承包方是谁,而且还需要考虑合同规划、市场分析与预测、专业人员与专项经费的设置、激励与惩罚条款的谈判等问题。特别是当外包的公共服务质量出现问题时,应同时追究承包人与发包人双方的责任。

最后,引入非营利组织,构建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社会土壤。非营利组织的非分配约束决定了它不会为了利润而剥削消费者,也更易于取得公民信任。非营利组织作为公共服务的供应方具有独特优势。非营利组织的加入也能在合同外包中营造更好的竞争性环境。因此,在我国公共服务供给中引入非营利组织作为承包人应是发展合同外包的重要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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