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安全责任制度汇总十篇

时间:2022-07-05 21:43:30

房地产安全责任制度

房地产安全责任制度篇(1)

(一)持续深入开展宣贯教育活动。深入学习贯彻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以及统筹推进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历史担当、责任担当,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和底线,深入分析研判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安全风险以及疫情带来的新增安全风险,全面落实防范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推进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落实《地方党政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消防安政同贵、一岗双责、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按照安全生产“党政管业务必须管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严格落实坚决扛起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把好高质量发展的安全关,安全生产的政治责任,确保2020年各项任务措施落实落地。

二、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一)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集中整治和专项治理行动。严格落实《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住建领域开展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重点针对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拆工程等容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性较大部位和环节,持续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深入推进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专项治理两年行动,规范整治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隐患和不良市场行为。

(二)突出重点保障施工安全。加强对疫情防控集中隔离点、建筑工地工人集中居住场所建筑安全监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安全防范,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安全保障。要强化日常督导检查和暗查暗访,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做好防汛、抗震、节庆、重大活动等特殊时段安全防范工作。

(三)推进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做好《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的宣贯、落实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防史减灾日”等活动,推广安全管理新理念、新方法、新技术。

三、加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管理

(一)加强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管理。认真贯彻落实《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程,规范燃气市场秩序,严格燃气经营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完善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无证经营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等行为,防范和遏制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城市供排水等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城市排水防涝责任,加强城市供水厂、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道路桥梁等重点部位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建立问题台账,逐一制定解决方案,强化城镇公共供水问题专项治理,推进城镇供水水质在线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全面提升城镇饮用水水质,确保市政公用设施安全。

(三)强化城市公园安全管理。加强城市公园、园林水域、园内设施等安全管理,做好城市园林树木巡查维护,防止树木倒伏伤人。

四、加强城镇房屋和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

(一)加强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积极推进城镇老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提升居住品质。督促指导房屋产权人和管理单位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保障房屋住用安全作用。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工作。

(二)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落实农房建设属地监管责任、行业指导责任、建房户主体责任。推行农房建设“五个基本”,不断提高农房建设管理能力和水平。强化技术指导服务,开展农房建设质量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告知农户,对存在违反农房质量安全强制性技术规范的子以劝导或制止,对存在安展脱贫攻坚农房质量安全巡全隐患的农房及时整改。持续开检,落实问题发现一报告整改闭环管理,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提高农村建筑工匠技术水平及从业素质。

五、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

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实施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方案,建立各职能股室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指导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城镇燃气行业、物业服务企业制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清单》和《日常安全工作清单》,构建和夯实安全生产各个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责任体系,推动行业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规范和工作措施落地落实。通过实施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将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以清单形式固化,切实做到照单履责、按单办事。

六、加强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

(一)建立健全住建行业管理工作机制。依法依规承接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贲,落实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皮改革相关要求,合理确定需要中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范围。

(二)做好住建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消防法》《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严格落实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有关要求,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依法查处建设工程消防违法行为。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工作。开展建设工程消防领域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推广,做好重大火灾隐患督促整改。

七、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

房地产安全责任制度篇(2)

二、主要措施

(一)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涉及房地产行业的相关企业要建立安管机构,或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对于无安管机构、无安管人员、安全管理混乱的企业一律暂扣有关证照,限期整改到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工伤保险、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及安全生产备案等制度。

2、严格落实保障性住房承建相关企业的管理责任。保障性住房建设承建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成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最少落实2名安监人员负责施工工地安全监管工作。继续强化领导干部挂点负责制。

3、严格落实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局属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本单位、各自安全监管责任,并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各单位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加强安生监管。

4、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凡各职责单位发生伤亡事故的,一律否决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5、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救援队伍,充实救援装备,加强预案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事故灾难的能力。

(二)完善监管体系,建立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1、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机构。加强隐患排查的组织领导,指定专门人员,坚持定期与不定期排查制度,将隐患排查工作纳入规范化经常化轨道。

2、建立健全隐患登记报告制度。对各级安全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建档登记,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标准、整改措施、时间进度和责任人。

3、建立隐患整改销号制度。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对重大事故隐患逐一整改并销号,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三)严格安全措施,深化安全专项整治

1、深化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整治。所有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项目和拆迁施工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办理行政许可和安全生产备案手续,并按照《安全生产法》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2、深化白蚁防治药品安全整治。加强白蚁防治药品管理,防止白蚁防治药品流失;施药人员要定期更换,确保施药人员的人身安全。

3、深化直管公房和廉租住房用火用电管理。房地产公司工作人员要定期开展防火宣传,检查直管公房和廉租住房安全用电情况,在干燥季节要做到经常检查,发现违规用火用电要及时制止,杜绝火灾发生。

(四)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

1、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局执法人员要进一步加大对本行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从严处罚。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

房地产安全责任制度篇(3)

1.持续深入开展宣贯教育活动。深入学习贯彻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和最新批示精神,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历史担当、责任担当,有力防范化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大安全风险。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守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扛起保民平安的政治责任。

2.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认真贯彻落实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要求,继续开展城市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深入扎实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继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二、提升建筑施工安全治理能力

3.加大事故处罚力度。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建质规[2019]9号),严格处罚事故责任企业及人员。严格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执行等制度。严格依法查处超越资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租借资质等行为。

4.加强安全标准化管理。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提升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操作技能。严格执行施工安全相关标准规范,进一步完善施工现场安全标准体系,逐步淘汰落后防护产品与施工工艺。

5.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等制度,有效推动企业、人员、项目等安全责任落实。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提升政府部门的信息化监管能力。完善建筑施工安全诚信体系,积极培育建筑施工安全文化。

三、加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管理

6.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结合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重点整治瓶装液化气行业安全风险,加强瓶装液化气行业安全管理。加强用户使用环节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燃气工程项目规范》强制性标准,提升户内燃气设施安全防范标准。

7.排查治理城市道路塌陷隐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判断城市地下公共空间安全隐患风险,重点整治地下工程施工影响、市政管网漏水等风险,制定行动方案,开展城市道路塌陷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8.加强供水、排水安全管理。落实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等文件要求,排点区域、重点路段的老旧、破损供排水管网,推进管网改造。推进城市供水规范化管理评估,加强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

四、加强城镇房屋和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

9.加强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督促指导房屋产权人和管理单位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配合做好消防车通道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报告和协助处理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

10.加强公房、公租房使用安全管理。负责履行生产经营活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重点加强危旧房屋的监督管理,确保房屋使用安全;负责监督承租人房屋使用安全;同时责成物业公司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尽量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切实提升广大群众关注消防安全、畅通消防通道、强化安全防范的意识。

11.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结合农村危房改造,进一步落实建设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加强行业指导和监管,确保改造任务顺利实施。结合农村住房建设试点,探索完善农房建设管理机制。督促乡镇政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房落实整改。

五、加强城市管理监督和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

12.加强城市管理监督。在职责范围内,配合执法局强化城市管理日常巡查工作,在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对人员密集、问题易发的重点场所、区域提高巡查频次,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及时排查处理各类事故隐患,维护城市运行安全。

13.加强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宣传贯彻工作,严格落实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有关要求,加强监督检查。

14.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抓好住建领域森林草原防灭火学习,提高认识,抓好知识宣传普及,务必按照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指导各企业做好临近或地处森林草原内工地、场站等森林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六、加强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

15.制定股室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根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督责任清单(试行)》文件要求,各股室根据职责分工制定本股室安全生产监督责任清单,并将安全生产监督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16.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各股室安全生产责任人依据责任清单开展好监督检查工作,督促企业制定《安全责任清单》并严格执行。要求企业将责任和工作要求落实到单位和每一个责任人,实行照单履责、按单办事,从而减少工作失误和推诿扯皮,达到明晰责任、规范管理、简明扼要、提高效率、降低成本、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目的。

七、严格执行标准规范和宣传培训

17.严格执行标准规范。严格执行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相关标准,不断完善涉及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18.强化宣传培训。创新“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形式,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营造安全生产良好氛围。加强职业标准建设,开展技能人员培训鉴定、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工作,强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

房地产安全责任制度篇(4)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落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按照“合理使用、定期检查、预防为主、确保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职责,积极落实房屋使用安全防范措施,大力开展房屋使用安全检查,对房屋使用安全隐患实行有效地整治和监控,及时处理房屋使用安全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1、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城市房屋使用安全工作由房屋所在乡街、园区管委会负总责,由房屋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具体负责。各乡街通过区分单位自管、物业管理和非单位及非物业管理房屋情况,落实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真正把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位。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各乡街及相关单位实施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2、综合治理,确保安全的原则。以社区为基础、以街道为依托,以区级各相关部门为指导,形成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三级网络,确保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无缝”衔接。

3、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全面制定各级房屋抢险救灾应急预案,确保紧急情况发生时能有序抢险救灾,减少损失。建立快速反应的房屋抢险救灾信息联系制度,形成区和乡街、园区及具体负责单位三级信息联络网,确保抢险救灾时信息联络、传递畅通。

二、坚持条块结合、重心下移,强化各级各部门职责

实行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一岗双责”制度,各部门、各乡街、各园区管委会要各负其责,紧密协作,健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体系,有效地遏制和杜绝房屋使用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明确各部门职责

区建住、安监、国土、规划、城管执法、公安、财政、教育、市容园林、文体广电、消防、供电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区建住局:负责全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监督检查、业务调研、协调、宣传、培训工作;起草关于房屋使用安全方面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区房屋使用安全应急预案;指导、检查各乡街、园区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检查各乡街、园区房屋使用安全应急预案的编制及执行情况,下达各乡街、园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年度计划目标任务及考核工作;指导房屋改变用途及拆改结构(增加荷载)方案的危险房屋鉴定、检测业务、房屋使用安全事故档案管理;负责对违法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的装饰装修企业的查处工作;负责市政、园林设施安全管理,协助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受理本辖区房屋使用安全方面的投诉;做好汛期房屋安全排查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治理改造,排除险情;组织调查处理本辖区房屋使用安全事故,查处违法行为;监管辖区内房屋装饰装修方案、改变房屋使用性质以及可能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拆改工程项目;督促指导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对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抢险和治理;完成区政府下达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目标任务。

区安监局:综合监督管理我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协调解决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做好房屋管理中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国土分局:负责对拆改房屋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的查处工作。

规划分局:负责对拆改房屋违反规划管理行为的查处工作。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对拆改房屋构成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工作。

公安分局: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中抗拒、阻碍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行政执法案件的侦查和处理。

区财政局: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用于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将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应急资金纳入全区应急资金。

区教育局:配合做好中小学校舍的房屋使用安全普查、抽查以及安全隐患的整改检查工作。

区文体广电局:配合做好文化娱乐场所的房屋使用安全普查、抽查以及安全隐患的整改检查工作,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的宣传工作。

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对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供电分局:负责协调处理全区房屋供电安全管理工作。

(二)强化各乡街、各园区管委会职责

贯彻落实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度,各乡街、各园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要将房屋使用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到实处,推进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责任全覆盖。

各乡街、各园区管委会职责:宣传有关房屋使用安全方面的政策法规;编制和执行本辖区房屋使用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定期检查本辖区房屋使用安全状况;组织开展本辖区存在安全隐患房屋的治理改造。

(三)确保房屋使用安全具体责任落实到位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房屋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要依法承担房屋使用安全的具体责任。房屋所有人、使用人要自觉履行有关义务,配合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要加强对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的安全检查和维修,保证其安全使用。

房屋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每年应自行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对房屋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维修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房屋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要切实承担起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责任,做好服务区域内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一是积极宣传房屋使用安全法规、政策和房屋使用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二是定期检查本服务区域内的房屋使用安全状况,并将检查结果和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告知当地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三是对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等行为进行制止,并及时向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四是在汛期来临之前,定期对本服务区的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并将房屋安全的状况以及危旧房屋的处理措施报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备案;五是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成立志愿者消防队,定期开展消防疏散演练活动,在公共活动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栏;六是配合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做好结构安全鉴定工作;七是完成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

房屋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要建立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档案,做好房屋使用安全检查、维修记录;积极配合区建住局及各乡街、园区管委会组织的房屋使用安全普查、房屋使用安全检查等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举报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反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答复举报人或者反映人。

三、强化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一)成立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市区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区委常委、副区长同志、区建住局局长同志担任,成员由区建住、安监、国土、规划、城管执法、公安消防、财政、教育、市容园林、文体广电、供电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建住局,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具体负责我区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日常工作。各乡街、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提高思想认识,狠抓工作落实。各乡街、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把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研究本区域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掌握危房分布及治理进度,协调解决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狠抓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确保本辖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房地产安全责任制度篇(5)

前 言

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及企业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别是强化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保持了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稳定、趋向好转的态势。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在建筑安全生产总体稳定的形势下,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特别是乡镇建筑安全较大以上事故多发,且呈明显上升趋势。事故频发表明乡镇建筑安全状况日益严峻,也暴露出乡镇建筑安全管理及技术服务在法制、机制、体制、制度及工作措施等方面存在的诸多漏洞和突出问题。对此,应引起我们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一、当前乡镇建筑安全管理的主要问题分析

(1)对乡镇建筑安全认识不足,监管工作严重缺位。乡镇建设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含农民建房)、公共建筑及设施和生产性建筑等。由于目前国家有关乡镇建筑安全特别是对农民建房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不健全、不明确,造成了有关职能部门对乡镇建筑安全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职责不清,责任不明,措施乏力,管理主体缺位。从而导致在发生事故后,出现一些这事不归我们管,没有力量管,且也管不了等模糊认识。在客观上,从上到下特别是在基层乡镇,实际上形成了对乡镇建筑安全管理的“真空”。不少乡镇未设立相应的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和技术服务体系也很不健全。上述现象目前仍普遍存在,应亟待采取措施,加以改变。

(2)乡镇建筑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建设滞后,相关管理制度缺失。目前我国城市建筑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及监管制度体系是比较完善的,但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城乡二元结构”的社会经济管理模式,在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上,重城市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轻乡镇建筑安全的管理,其监管体系也大都只适用于城市地区。

一是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适用范围过窄,安全管理未能覆盖所有乡镇建设工程特别是农房建设。在现行的《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制度规定中,明确规定将农村的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等部分建设工程特别是农民自建低层(三层以下)住宅的安全管理排除在外,不适用其规定,而实际上对限定以上乡镇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也未真正落实到位;

二是对乡镇基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未作出明确规定。如有关法律法规仅赋予县级及其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责,而对于县级以下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委会等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则没有做规定;

三是目前缺乏对乡镇建筑安全管理和技术指导的专门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因此,在法律法规及制度层面,造成了对乡镇建设安全管理的职责不清,管理主体不明确,工作乏力,监管责任不落实等问题。

(3)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缺乏对乡镇建设的宏观规划,房屋设计、施工组织等安全管理和技术服务不到位。从规划层面看,各地重城市建设规划、轻乡镇建设规划的现象比较普遍,规划管理弱化,特别是对农民建房缺乏规划引导和管理,在一些地区,乡镇基层政府对乡镇建设工程特别是农民建房用地、选址未充分考虑山体滑坡、地质条件不稳定等安全隐患,对农民住房建设选址安全把关不严,缺乏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从政府安全管理层面看,县、乡镇政府没有健全相应的质量安全管理服务机构,配置相应的管理和技术服务人员。一些建设工程未取得规划批准文件和开工许可就擅自开工建设,施工前也未履行办理报建备案手续。农民建房多数未执行“一书一证”制度,其选址意见书和开工许可制度流于形式,有关职能部门监督检查不力。从技术服务层面看,特别是农民建房大都各行其事,也未与乡镇建设工程管理服务机构签订建房服务协议。在相当多乡镇,技术服务组织和体系不健全,农民建房大都由没有资质的人员进行设计,不少农房建设无设计,也没有相应的设计通用图,有关部门及技术服务机构对乡镇建设工程特别是农民建房的技术服务和施工指导不落实。

(4)农民建房处于无序状态,安全隐患十分突出。从目前农民建房房屋设计、施工组织、工艺程序、材料使用、施工人员队伍等环节看,目前绝大部分农民建房没有经过专业设计或无设计,且无营业执照,施工组织混乱,工艺不合理,建筑材料不合格,施工队伍无资质,无施工许可,基本上处于“无政府”状态,安全隐患严重,质量安全无保障,导致事故时有发生。

(5)农民建房安全意识差,施工队伍素质低,缺乏安全知识和专业技能。在农民建房过程中,这是一个十分突出的普遍问题,也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一是大多数农民自建房无设计图纸,不符合建设规范要求。二是有些房屋选址在山体地质结构复杂或不稳定地带,易产生山体滑坡、坍塌等事故。三是为节约成本,使用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或有的农民将旧房拆除的部分废旧材料用于新房建设,违反建筑质量管理规定,造成质量安全隐患。四是目前农民自建房多数是由农民自己组成的建筑队进行施工,基本上没有经过正规培

训,缺乏专业知识,安全意识薄弱,也无安全防范措施。

二、做好乡镇建筑安全管理的建议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调研,提出对策,推进工作。一是有关职能部门要把做好乡镇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工作来抓,充分认识做好乡镇建筑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乡镇建筑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二是要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树立对乡镇建设工程全面管理的安全理念。三是要针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乡镇建设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选择重点地区及事故多发的乡镇,开展乡镇建筑安全状况的调查研究,摸清乡镇建筑安全状况特别是农民建房管理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各地一些探索、好的作法等,进而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工作,落实技术服务措施。

(2)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前提和保障,是做好乡镇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治本之策。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要适应新形势,制定和实施有关乡镇建筑安全管理的专门法律法规,依法加强监管,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推动工作。一是要尽快修改、补充《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把乡镇建筑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特别是农民建房(包括三层以下的农民建房)纳入其管理范围,对乡镇建设工程,特别是农民建房的事故质量安全管理作出具体规定,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和责任。二是研究制定加强乡镇建筑安全管理的专门法律法规和办法,明确和落实乡镇基层政府及办事机构的监管职责和责任。建议尽快研究制定《乡镇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等专门法规、规范,来指导乡镇建筑安全工作。要进一步明确县级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建筑安全监管的职责和责任。同时,应将监管范围覆盖到乡镇,特别是明确县级以下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相关职责和责任,并赋予相应的管理手段,做到职责清晰,责任明确,权责统一。

(3)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系,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一是要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加强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基层政府的监管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的乡镇建筑安全监管机制,配备相应的监管人员,加强基层队伍建设。

二是要根据农村特点,研究制定乡镇建设工程从建设规划、招投标、工程设计、开工许可、施工、监理到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办法,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三是研究实行登记备案和监督检查制度。由乡镇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参与农民建房的施工企业或个体施工队伍实行申请登记备案制度。特别是乡镇要加强对农民拆、建房的安全管理,与业主签订安全保证书等,并在乡镇设专职或兼职农村建房质量安全员,专门负责农民建房质量安全管理,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四是实行对个体施工队伍的资质管理,审查合格的方可承揽农房建设项目。

五是要求乡镇规划区内的所有公共建筑及设施工程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由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承建,并严格进行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制度。

(4)科学制定乡镇建设规划,强化规划管理和导向作用。各地要依法在乡镇总体规划下,编制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加强规划的实施,充分发挥规划的导向作用。要在《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基础上,尽快出台新条例,对包括农民建房在内的乡镇建设规划的制定、工程用地、项目申请和审批、工程设计、开工许可、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等建设程序作出明确的规定,强化对乡镇建设项目特别是农房建设的有效监督管理。

房地产安全责任制度篇(6)

房地产工程管理一方面是房地产工程质量的重要保障手段,另一方面也是房地产工程安全的可靠保障。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人们对房地产居住环境的实用性、安全性以及美观性等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通过提高房地产工程管理水平来保证房地产项目的质量与安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1房地产工程管理的具体内容

1.1成本管理

成本管理是对建筑工程项目的造价进行事先的估算、概算、预算、控制、分析与核查,具体来说,成本管理主要包括计划成本、预算成本、实际成本的管理。成本管理与建筑项目的经济效益直接相关,在进行成本管理时,工作人员需依据项目的具体分工,将项目的成本控制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展开,必须健全以项目经理为核心的成本管理体系。

1.2质量管理

质量管理是房地产建筑工程管理的核心内容,其管理水平的高低将会直接影响建筑工程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质量管理工作中,建筑施工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高效的原则,科学管理,精心安排,在控制进度目标的前提下,保证每一道工序的质量都符合要求,最终满足项目竣工验收的各项要求。1.3安全管理安全管理工作是项目施工管理上缝会必提的话题,安全出了问题,一切成果将付诸东流,管理者一定要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对管理与施工人员加强安全教育,严格进行安全检查,加强对设施不安全状态的及时排查和管控,强化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安全管理监督。建立严密的安全管理体系,是尽量避免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的重要制度保障。

1.4进度管理

进度管理是项目管理当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过程。通过分析进度过程可以了解项目的实施目标和施工周期,从而为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提供保障。在进行项目管理的过程中,要合理安排好各分部、分项及检验批施工的衔接,在确保安全、质量、合理成本的前提下,保证工程进度按期完成。

2房地产工程管理现状问题

2.1前期工作的现状

目前的很多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会出现许多设计变更的情况,究其原因,主要是房地产项目在设计阶段由于受到一些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设计单位往往会忽视了已建项目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一些质量通病,施工图阶段存在一些设计上的缺陷,这些缺陷在施工过程中未被施工管理者及时捕捉而及时做出变更,造成项目在质量、观感及使用功能上一些问题的出现。

2.2招投标管理的现状

目前部分房地产企业为了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或是因为某些特殊的原因,往往会在招标的过程中采取一些不合适的方式来确定总包单位。比如部分建设单位在实际招标过程中,往往对投标企业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倾向性或排斥性,最终真正中标的施工单位其实许多都是挂靠具备房建资质企业的“游击队”,他们的技术装备、施工力量及技术水平很多时候并不一定能够满足建设单位项目建设的要求,必然会影响了工程的质量及工期。

2.3建筑材料选型现状

目前很多建设项目的建筑材料在采购环节上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在选材时没有通过招标或是货比三家的方式进行材料选购,而是一次竞标、多次跟标持续使用一些问题建材及设施设备,甚至有的企业为图省事,直接和供应商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而对其建材及设施设备质量的好坏并不关心,致使建筑工程的质量得不到基础的保障。

2.4施工安全管理现状

建筑工程现场施工过程中,施工安全管理是最关键的环节,也是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活动的基础。目前,部分企业还是缺乏足够的安全管理意识,并未配备相应的安全设备及安全管理人员,现场施工人员缺少必要的安全培训工作,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甚至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2.5施工人员素质现状

近些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的生活质量也有所提升,对物质、精神层面的要求发生相应转变,人们对房屋建设不在只限于遮风避雨,对建筑房屋的舒适度、美观性提出更高要求,这就要求房建工程施工人员必须掌握更新、更多的施工技术和方法。但是,目前建筑施工人员大多数都是一些文化水平不高的农民工,多数人员并没有接受正规的培训后就匆匆上岗,对施工的一些工艺流程、技术要求并不了解,甚至有些无法根据施工图纸展开施工,这也成为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要原因。

3完善房地产工程管理的途径与具体方式

3.1物业前期介入施工管理

项目实施期间,建设单位如能够提前引进物业管理公司,参与施工进度的过程跟踪,及时发现一些以前管理项目中存在的一些设计缺陷上的共性问题,及时向建设方提出设计优化方案,避免造成投资浪费。

(1)建设单位要提前通过招投标或直接委托的方式确定项目物业管理实施单位,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2)物业公司设立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机构,组建一批物业管理经验丰富的人员,根据不同专业要求安排相关人员配合监理介入施工过程管理,明确各类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根据施工的不同阶段及时发现以往管理项目中存在的一些设计缺陷的问题,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设计变更建议。

3.2选定施工实力较强的总包单位

建设单位要切实依照招投标法的相关要求,从房地产项目的建设总体要求出发,依法依规确定具有较强施工实力、能够真正满足项目建设需求的总包施工单位,为项目在后期实施过程中的成本、质量、安全、进度等环节的管理奠定了基础。

3.3完善施工过程中的成本控制体系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成本控制是开发商获得经济利益的重要手段,只有将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成本控制好,才能节约房地产开发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的成本。房地产的开发项目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对费用的要求非常大,如果控制不好成本的话,很容易导致房地产开发商出现亏损的现象。由此可知,房地产开发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成本控制和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在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的过程中存在很多的环节,为了更好的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的成本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必须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成本的管理和控制,即在策划、设计、发包以及施工的所有环节进行成本的管理和控制,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节约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3.4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管理

提高施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强化施工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技能水平和质量意识,做好重点工序和上下道工序交接的衔接工作,确保每道工序质量都能确保合格,不将质量问题带入到下面的工序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工序要及时返工。另外,还要加强材料管理,要选用质量符合要求的施工材料进行施工,发现有质量问题的材料要果断拒绝使用。采购环节必须选购符合质量要求的施工材料,这样才能真正保证工程的质量。

3.5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将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让每个员工均认识到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提升自身责任感。同时,施工企业要制定针对性的奖惩制度,确保工程安全管理责任到人。做好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工作,一旦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及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力度,有效消除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隐患,做好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将事故隐患扼杀在萌芽状态。做好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检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现场实施安全检查,从根本上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3.6进度控制管理

加强工程进度跟踪管理,对照施工进度图的安排跟踪各个阶段的时间节点,落实好分工制度,所谓的分工制度也就是说把每一项具体的建筑工程施工责任和任务明确到每一个施工人员身上,促使施工人员意识到自身的任务和责任,进而提升其施工的效率,还可以结合相应的激励制度来给予表现优秀的施工人员一定的奖励,进而调动施工人员工作的积极性。

3.7强化装饰装修阶段的管理

房地产项目的发展趋势都是交付精装房,目前大多数的新建项目交付标的都是精装房,精装房的一个重要过程就是装饰装修,此阶段管理的重点主要在于现场的人、材、机、技术、管理等资源的全面应用,要求现场管理者凭借丰富的管理经验,发挥超强的施工管理能力,严格履行质量监督职责,实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有效控制。主要做法有:

(1)项目开工前必须实行严格的图纸会审制度,项目管理者要组织建设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项目技术负责人以及各施工班组的施工班组长参会,参会前需熟悉图纸及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施工意见,尽量减少错、缺、矛盾等问题的出现,图纸会审结果出具会议纪要,到场人员签字确认;

(2)各工序要有明确的质量责任负责人,签定质量责任状,从工人选用、材料选择、施工完成、维护保养等多方面明确其责任,加上项目管理者的质量监督和控制,综合运用经济及人性化管理方式保证施工质量。与此同时,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新技术、新工艺、新工人的技术指导,确保装修施工目标的全面实现;

(3)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以及现场实际情况,采用PDCA管理方法,及时改进关键工序工艺,调整并确定合理、有效的施工进度并跟踪落实;

(4)实行样板制度,以利于大面积装修项目有统一质量标准参照,并按作业指导书和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预防质量通病在施工项目上发生。

3.8成品保护的管理

施工单位针对各道工序必须采取有效的成品保护措施,在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前,均要认真做好终端产品的成品保护,措施主要包括:保护、包裹、覆盖、封闭、贮存等几种方式,具体采用何种保护措施需要根据被保护对象和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定:

(1)保护。提前采取保护措施,以防止成品可能发生的损伤或污染;

(2)包裹。就是将被保护物包裹起来,以防损伤或污染;

(3)覆盖。就是使用表面覆盖的办法防止堵塞或损伤;

(4)封闭。就是采取局部封闭的办法进行保护;

(5)贮存。对有环境(如温度、湿度、通风、清洁、采光、避光、防鼠、防虫等)要求的物资,采取仓库保存的方式进行保护。

4结束语

综上所述,对于房地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来说,当前存在的问题和缺陷还是比较多的,这些问题和缺陷的存在必须要在后续的相关管理工作中予以高度的关注,才能够不断提升房地产管理项目的水平和价值。

参考文献

房地产安全责任制度篇(7)

房地产项目属于知识密集型、资源整合型的建设项目,施工项目总量较大,涉及到很多范围,施工中出现危险的概率较大。为了有效规避安全事故,需要结合施工现场制定安全规划措施,确保施工作业人员生命安全。

1房地产建设安全管理现状分析

房地产中对管理要求与环节质量控制较为随意,管理水平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造成工程管理工作不能顺利开展,直接影响到建筑整体施工质量。我国工程建设体系主要由三方面构成:业主、监理方与施工方,在这个体系中施工方承担主要的安全风险责任,而业主与监理方只需承担极少的安全责任。但实际中造成安全事故的原因很复杂,往往有很多因素共同作用形成,并不是单一的施工方的责任。与此同时安全管理理念过于落后,不能适应现阶段房地产建设现状的要求。目前具体到我国来说,相关管理人才较为缺乏,主要是缺乏高水平管理人才,主要原因在于缺乏完善的管理人员资格认证制度,不能准确评价房地产管理人员的实际水平[1]。

2改进建设施工安全管理的措施

房地产建设存在多方面的安全因素,整体因素处于不断变化中。因此有必要改变施工方主要承担建设责任的现状,将工程风险与责任合理分配到相关部门,形成完善高效的安全管理责任机制。

2.1项目前期安全管理措施

包括以下内容:①确定安全目标,坚守基本安全底线,结合上级公司的总目标与项目实际情况,形成一套完善的房地产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标准,并将其准确传送给监理单位、总包单位及潜在投标单位等;②组建项目安全管理组织体系。整个体系中必须纳入监理单位与总包单位,明确各单位的安全责任与日常安全管理机制(见图1)[2];③选择承包商及安全管理。单位不同安全理念与行为存在差别,房地产项目的不同安全文化相互影响与制约。价值导向的不同造成管理与协调难度增加,因此承包商要选择具有正确安全导向与安全实践能力的施工企业;④制定安全事项约定与协议。在明确项目建设安全目标与安全工作基本标准的基础上,构建安全管理体系。房地产企业与总包单位合同范畴内应涉及到直接承包单位的管理内容。

2.2项目施工阶段安全管控事项

(1)建立项目的总体安全组织架构。建设单位将总包、监理单位等纳入到一个整体的安全组织架构中,确定各单位安全责任,在管理流程的位置,明确各单位安全领导小组、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如确定安全管理人员配置数量或比例。大型工程建议安全员统一着装,配置安全背心、佩戴醒目安全标记,提升整体形象。为密切联系、及时督促现场问题整改,统一配置对讲机等[3]。(2)借鉴西方先进管理理念与管理制度,结合房地产的具体情况,形成符合我国现状的工程责任体制。试行风险管理的基础就是风险管理组织体系,这种管理体系具有极强的稳定性,当子项目出现变化或终止情况时不会影响整体。这要求必须完善房地产施工的安全管理体系,建立一个完整的风险检测系统,加强对风险的辨识管理。多个监测部门监测,协同监测然后定制出一个缜密的风险监测系统。避免由于安全管理体系不完善,执行规范不明确的情况下,出现责任不明确,相互推卸责任以及风险管理的缺失的现象。只有完善房地产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和风险检查系统,才能为房地产建设提供科学有效的指导与帮助。(3)做好关键点的控制。组织开展项目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确定安全管理重点。房地产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其他可能的突出风险因素,对工程安全生产具有决定性影响,应作为重点。建设单位应对重大技术、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参加专家论证会,参加检查验收,督促、检查交底情况等。针对需安全验收的设施、设备,建设单位应高度重视。同时,应将场地平面布置、消防管理、临电管理、危险作业的控制作为日常管理重点。此外,部分外资工程,对安全防护用品的品质、脚手架及移动脚手架的形式、吊车及升降作业平台租赁厂家资质等,建设单位都会进行具体的约定[4]。(4)组织安全审计、检查,督促落实整改事项。安全检查是安全管理的必要手段。体现现场实体及监理单位、总包单位的安全履职情况。建设单位应组织或推动安全月检、安全周检、重大节日前检查等开展,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的联合检查,委托监理单位或专人进行的专项检查等。各项检查应将结果形成整改清单发送给责任单位,对整改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跟踪。(5)做好安全人员管理工作。一般情况下,通过以下措施提高安全人员技术素养:做好培训,将培训成绩与绩效考核挂钩,以此提高人员参与培训的积极性,促进培训质量的提高;做好安全管理人员筛选工作,筛选出专业素质与人品过硬的人才,保证短时间内适应岗位需求,具备缜密严谨的工作态度。完善管理体系从多方面入手:①强化企业员工工作技能与责任意识。避免粗心大意造成的操作失误;②最后制定完善的奖惩制度。建立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可以形成促进与惩罚的双重管理模式,充分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削减员工工作中的不良习惯。

3结束语

总而言之,房地产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重要异常,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有助于提高施工质量,保证施工进度。文章主要分析施工现场问题,并给出安全管理措施,希望给予同行一定的理论借鉴与指导。

作者:李岳 单位:西安长庆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钟均宇.探析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重点与对策[J].建筑与预算,2016,(1):9-11.

房地产安全责任制度篇(8)

安全生产工作是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前提和保证,对于供销社的发展至关重要。虽然我社系统近几年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但我们必须清醒看到供销社系统各企业的房屋很多是几十年的老房,有很多的安全隐患尚没发现或正在产生,我们必须警钟长鸣笛,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不能有丝毫的麻痹大意,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法定代表人必须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抓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负起维护一方稳定,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1、县供销社党委根据领导班子成员变化情况决定调整县供销社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办公室工作。

2、继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系统各单位必须与县社签订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各企业要把与县社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所有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企业的各经营网点、门市部、仓库及挂靠经营的网点和承包承租经营者,并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每个人头,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

3、县供销社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对安全生产工作在今年要加大查处力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凡是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都要在查清事故原因、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作出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并按照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严格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二、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形成人人讲安全的良好氛围

安全生产最大的隐患是人的因素,系统职工安全意识淡薄的现象也个别存在,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重要性,要充分利用各种会议、标语、标识、板报和各项专项检查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法规,使《安全法》人人皆知,形成人人关心安全,同时积极参加县上有关部门组织的“百日安全”、“安全生产月”、“11.9全民消防日”等活动,以此促进全体职工的安全、治安意识,为安全生产提供思想保证。

三、明确重点,完善各项制度措施,及时整治和消除安全隐患

我系统安全生产的重点是房屋陈旧及设施、设备老化安全系数低、烟爆竹经营、用火用电、农药经营行车安全、出租房屋(承租者用于开宾馆、超市、酒吧)等。系统各单位要根据各自的实际突出重点,开展经常性的陷患排和整治工作,系统各单位要针对本单项位的实际情况,不断修改和完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系统各单位必须进一步坚持安全例会制度;领导带班制度;事故隐患报告制度、安全生产统计制度。在完善各项制度的基础上,重点要把制度和措施落实到每个岗位,落实到人头。同时要完善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安全生产例行大检查(元旦、春节、“五一”、“十一”、“安全月”等专项大检查),对农药的经营和废旧物资的经营要配合有关部门,常抓不懈,对挂靠经营的网点、承包出租的房屋,不能有丝毫松懈思想,要常年对其安全或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坚决杜绝安全事故或违法违规经营现象发生。这些挂靠经营网点和出租房业主经营的安全保卫及综治工作必须纳入企业的责任目标管理。

四、切实制定安全事故救援预案,做到有备无患

系统各部门要切实制定和完善安全事故预案,不断提高处置安全事故的能力和水平。一旦发生事故,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救援并报告县社,把安全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加强考核、逗硬奖惩,安全事故救援工作实行一票否快,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有关责任人未按规定到现场处理,年终考核时一票否决。

五、建立隐患整改制度和危险源登记制度。

房地产安全责任制度篇(9)

房地产烂尾项目是指已经进行前期投入,后来由于受市场、政策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工程停滞,并留下大量历史遗留问题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从项目外观和现状考察,可以通俗地划分为烂尾楼和烂尾地块。

一、房地产烂尾项目的成因

房地产烂尾项目的大量产生,有着特殊的历史背景。当时,房地产管理制度不健全,市场不规范,监管不到位,产生了过度投机行为,导致市场泡沫。随着泡沫破灭,政策趋严,资金链断裂,建设项目停滞下来。目前,全国很多城市的房地产烂尾项目,基本上都产生于上世纪九十年代经济体制转型时期。这是房地产项目烂尾的最常见原因,所有的烂尾楼和绝大多数的烂尾地块都属于这种情况。

此外,也有少数烂尾地块是由于规划调整(例如,为了保护文物古迹、改造路网)等行政行为造成的。

二、房地产烂尾项目的困境

市场原因造成的房地产烂尾项目,面临多种困境,各种困境叠合在一起,形成了一种绝境。其中,最主要的困境是以下三种:

(一)被拆迁户寻求法律保护的困境。房地产烂尾项目,小者牵涉十余被拆迁户、几十人,大者牵涉数百被拆迁户、几千人众。多数被拆迁户经年累月处于临迁过渡状态,长期被拖欠拆迁补偿安置本金(包括被拆迁房屋的补偿费、临迁费或者租金)、滞迁费和违约金。他们手握一纸回迁协议,即使打官司也无济于事──开发商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即使偶尔有幸参与执行分配,又因合同纠纷,属一般债权,没有优先受偿权,几乎“血本无归”。

(二)开发商身陷巨额债务纠纷的困境。除对被拆迁户的债务外,开发商往往还背负银行贷款债务,与材料供应商、承建商等之间存在这样、那样的债权债务纠纷,可谓官司缠身,积重难返。除了逃逸的开发商外,留下来的大多是资不抵债或者濒临倒闭的开发商。

(三)完全依靠市场寻求项目出路的困境。由于建设项目长期停顿,开发商的资质或者项目规划、用地手续等许多方面都存在问题。在严格限制经营性用地加名、改名,以及禁止不采取公开招拍挂方式而私自转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等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的背景下,仅仅依靠市场主体的努力,仅仅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这些烂尾项目几乎只剩下一条绝路。

当被拆迁户持久不断地进行反复、群体性、上访,以至严重影响社会和谐安定之际,一些地方政府开始着手处理房地产烂尾项目。可是不久发现,在现有法律制度和政策框架下,处理房地产烂尾项目近似一道无解之题。

三、有关房地产烂尾项目的法律问题

调研房地产烂尾项目,始终无法回避这样一些法律问题:

(一)市场和政府的界线究竟在哪儿?政府如何才能不为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买单”?

(二)从法律角度考虑,这些项目的出路在哪里?

(三)怎样保障众多被拆迁户的基本财产利益,从根本上消除危害社会稳定的隐患?

(四)如何清理烂尾项目错综复杂的各种关系,明确各类主体的责任?

四、思考

(一)对于房地产烂尾项目,必须实行政府干预。

除了行政行为导致房地产项目烂尾的情况外,其他烂尾情况都是市场缺陷造成的后果,诸如资本的逐利性、个体市场行为的微观性和盲目性、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获取信息的不对称性、开发商的不诚信行为等等。同时,作为公共产品的法律制度本身的缺憾,也加剧了被拆迁户的弱势群体地位,以至于被拆迁户身为债权人却无力自救、无法自救。其实,这正是市场不能发挥“无形之手”作用的体现。这时候,政府不应该无所作为,而应该积极发挥“有形之手”的调节作用,主动介入、干预。考虑到这些烂尾项目产生的历史背景,政府更应该负起责任来,有所作为。

但是,干预并不意味着政府应当为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买单”。干预的目的,在于尽快消除烂尾项目妨碍社会与经济正常发展的不良影响和消极作用,其中重点是最大限度地保护被拆迁户的基本财产利益;在于弥补市场机制缺陷,恢复市场机制的功能。在实现这一目标的过程中,政府以市场监护人的身份出现,理顺各种关系,帮助市场主体分清责任、落实责任,解决问题,而不应该由政府一律“买单”。不分青红皂白,轻率主张甚至决定政府“买单”,将会给市场经济的发育和发展带来长远后患。

政府干预,采取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密切配合的干预方式。只有采取行政手段,干预才有显效;只有采取法律手段,才能分清责任,确定责任主体和责任大小。

(二)应当分类处理,并且主要应采取司法途径,才能解决房地产烂尾项目的根本出路问题。

对于行政行为导致的房地产烂尾项目,自然应由政府负责解决有关遗留问题。对于其他烂尾项目,同样要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对于开发商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烂尾项目,在不违反法律,不规避宏观调控政策,并体现处理结果社会效益最大化的前提下,不排除通过盘活等市场的途径来处理。但是,鉴于前述种种困境,主要还是应该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

所谓司法途径,这里指为被拆迁户提供法律咨询,帮助他们提讼,诉请法院判决开发商支付拆迁补偿安置本金;法院受理了同一烂尾项目一定比例的案件后,查封该项目并强制执行,优先偿付被拆迁户的拆迁补偿安置本金。显然,采取司法途径,在很多细节问题上需要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相互默契和密切配合。

2.对于开发商因未缴齐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没有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烂尾项目,可以通过解除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或者采用闲置土地处置的办法,予以收地,收回后作为储备用地,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当然,对这类烂尾项目,也可以结合司法途径来处理。

司法途径、收地以及盘活等市场途径,都是依法而为,都属于法律手段。

对于不涉及被拆迁户的其他债权债务,不是处理烂尾项目的重点,宜由当事人自行通过诉讼或者其他途径解决。

(三)创新制度,为解决房地产烂尾项目提供合法并且更有力、有效的手段支持。

如前所述,在目前的制度框架内,处理市场原因造成的房地产烂尾项目,几乎没有出路。为了解决长期困扰当地社会与经济发展的房地产烂尾项目,一些地方克服了种种困难,在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密切协作下,出台了一些处理房地产烂尾项目的特殊政策,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但是,长远来看,有市场就有市场风险,即使建立了充分的预防机制,也难以完全避免房地产烂尾项目的产生。因此,创新制度,为处理房地产烂尾项目提供法律保障,才更具根本性和长远性。

1.设立拆迁补偿安置本金优先受偿的法律制度。被拆迁户用安身立命之所与拆迁人交换得一纸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依照现行法律,物权就转化为债权,而且是普通债权,没有优先受偿性。为此,可以采取两种办法解决:

第一,通过司法解释,确立拆迁补偿安置本金在法院执行分配顺序上,优先于其他债权受偿;

第二,基于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民法原则,在物权法上创设一种拟制所有权,规定:“房屋被拆除,所有权人在获得全部补偿安置之前,房屋所有权视为未消灭。”这样,通过诉讼,在法院进行执行分配时,被拆迁户的拆迁补偿安置本金就可以顺理成章地优先于一切债权受偿。

2.建立针对弱势群体的成本低廉的诉讼制度。在民事诉讼法上,把房地产烂尾项目的被拆迁户纳入弱势群体的范畴,针对弱势群体诉讼作出制度安排,主要是缓交诉讼费、诉讼保全费和执行费,免交财产保全担保金等;并且规定,对于经当地政府确认的房地产烂尾项目,财产保全的范围可以是整个项目。

房地产安全责任制度篇(10)

一、完善运作机制,强化属地责任

(一)实行房屋拆迁属地负责制。实行以块为主、属地负责的拆迁运作机制。凡政府投资的拆迁项目,由市政府相应主管部门下达给各区政府,纳入区年度工作目标。各区政府要切实履行依法拆迁、综合保障、综合执法、成本控制、确保稳定和保障被拆迁群众利益等责任,不断强化指挥协调,提高拆迁效率,真正形成拆迁工作整体合力。

(二)实行政府投资项目责任承包制。在拆迁实施前,拆迁人与相关区政府须签订项目责任承包协议,由区政府承担依法拆迁、补偿安置、成本控制、安置用房建设和拆迁稳定等相关责任,同时应明确由拆迁人按拆迁房屋建筑面积10元/平方米标准,向承包人支付项目协调管理工作经费。

(三)实行拆迁目标绩效考核制。各区政府的年度拆迁任务完成情况(包括依法拆迁、补偿安置、成本控制、安置用房建设、拆迁稳定等)将作为当年综合考核评比的重要参考依据,列入各区政府的被考核内容。对按时按质完成拆迁目标的,将按照拆迁房屋建筑面积2元/平方米标准予以奖励。

(四)完善拆迁工作联动机制。注重发挥有关部门的保障作用,不断增强拆迁综合保障能力。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综合执法力度。监察机关要对各区和相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问题开展责任追究。宣传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营造依法拆迁的良好氛围。公安、司法机关要严格执法,严厉打击拆迁中以暴力或恐吓手段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阻挠依法拆迁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依法拆迁的社会环境。努力通过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尽快建立并不断完善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密切协同的拆迁工作联动机制。

二、完善配套政策,强化拆迁保障

(五)加大城市房屋拆迁产权调换房的建设筹集力度,拓宽产权调换房的来源渠道,提高产权调换房的提供比例。按照“分散建设为主、集中建设为辅”的原则,强化规划引导,在土地出让时,有计划、分步骤地统筹配建一定数量的产权调换房源。坚持以被拆迁群众的住房需求为导向,从经济适用房、中低价商品房和社会房源中,多渠道筹集90平方米以下、符合法定要求的中小户型房源。研究制定产权调换房建设筹集的操作办法。充分保障被拆迁群众的补偿安置权利,允许被拆迁人在货币补偿与实物安置两种方式中选择,但禁止同时享受两种拆迁补偿安置方式。

(六)强化经济适用房、中低价商品房和产权调换房的保障供应。市规划局和市国土资源局要切实保证经济适用房和中低价商品房的建设用地。经济适用房的建设任务,由市政府分别与各区签订协议,按年度工作目标的要求加以落实。完善经济适用房和中低价商品房供应拆迁的相关政策,有步骤地放宽供应条件,强化拆迁保障。严格经济适用房和中低价商品房的申购总量控制。推进信息共享,从源头上加强房源控制。市房产局要研究制定经济适用房上市的相关政策,加强上市管理。

三、严格项目控制,强化监督管理

(七)实行拆迁人控制成本的责任考核机制。政府投资项目的主管部门,在下达年度工作目标时,要将依法拆迁、综合保障、成本控制、确保稳定及拆迁有关问题处理等要求,作为对拆迁人的考核内容,落实并强化拆迁人控制拆迁成本的主体责任。政府投资项目的拆迁人,可设立相对集中的拆迁资金账户,用于项目的资金准备,强化集中管理,统筹安排调度,确保拆迁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八)实行拆迁项目费用总额综合监管制度。市建委、国土资源局要对拆迁项目超前控制、严格把关,为合理确定承包协议提供依据。拆迁补偿资金必须进入拆迁人开设的账户,实行专款专用,并同时接受市拆迁管理部门、金融机构和拆迁人三方的共同监管。新晨

(九)完善拆迁公示制度。全面公开拆迁范围内所有拆迁住户的评估结果、补偿安置情况,通过全过程的公开,强化社会监督,防止暗箱操作。

(十)实行拆迁项目审计制度。凡政府投资项目,都要实行拆迁成本审计制度,切实监督拆迁行为,严格控制拆迁成本。

四、落实主体责任,规范拆迁行为

(十一)落实拆迁人项目控制的主体责任。政府投资项目的拆迁人,要成立专门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做好前期调查和费用测算,形成全面真实的概算依据。同时,要积极筹措拆迁补偿资金,落实产权调换房源。

(十二)严格规范拆迁行为。拆迁人及其委托的拆迁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组织拆迁。对拆迁过程中违反政策、违规操作的行为,市拆迁管理部门依法进行严肃惩处。

(十三)加强拆迁评估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评估机构管理,严格拆迁评估机构的准入,要筛选一批资质级别高、信誉度好、素质过硬的拆迁评估机构,从事拆迁评估。加强拆迁评估人员培训和评估技术交流,完善拆迁评估机构考核体系。对恶意串通、故意抬高或压低评估价格,造成拆迁当事人利益损失的评估机构,将依法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甚至吊销其相关资格。充分发挥拆迁评估专家委员会的技术优势,准确把握市场价格。对被拆迁房屋,将以扣除房屋装潢等相关费用后的房屋净价作为评估基准价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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