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工作方案汇总十篇

时间:2022-02-07 20:56:38

移民工作方案

移民工作方案篇(1)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主动避灾。坚持群众自愿、政府主导、阳光操作原则,以“整体搬得出,长期稳得住,逐步富得起”为目标,通过避灾搬迁,提高灾区人民的抗灾水平和能力,确保灾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改善灾区人民的生产生活条件。

二、基本原则

(一)自愿搬迁原则。居住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需要搬迁的移民,必须在自愿的基础上,由本人提出申请。各有关镇(街道)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确保在自愿的基础上,实现搬迁。

(二)政府主导原则。避灾搬迁移民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必须由政府主导,组织各方面力量参与实施。

(三)整体搬迁原则。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对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工程治理难度大或工程治理效益差,且具备避灾搬迁条件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整体搬迁移民,主动避让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地保障地质灾害易发区内人民的生命与财产安全。

三、目标任务

从今年起,用两年时间对居住在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隐患点的群众,在自愿的基础上,实施移民搬迁,使他们搬迁后的抗灾能力显著增强、居住安全环境和条件明显改善、生产生活水平有所提高。根据我区需要避灾移民搬迁的任务和工作的实际情况,今年在沙石镇东风村、水西镇石珠村、沙河镇华林村等镇村的50户214人实施避灾移民搬迁。

四、补助标准

避灾移民搬迁工作的补助标准以人为单位进行补助,省补助3500元,市配套400元,区配套100元,到户资金人均3500元,其余资金统筹用于集中安置点公共基础设施的改善

五、实施步骤

(一)搬迁对象核查。各有关镇(街道)要在7月底前对本地急需并自愿避灾的群众,进行核查,确定准确的避灾搬迁点和人数。

(二)制定避灾移民搬迁规划。各有关镇(街道)要在7月底前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避灾移民搬迁规划,包括移民搬迁的组织、搬迁对象的核实确定、安置点的选择、基础设施建设等。新的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要进行地质灾害评估。

(三)强化宣传动员。各有关镇(街道)要在8月中旬前组织干部深入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农户家中去,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做到“工作人员上门到户、宣传资料发放到户、政策规定宣读到户、群众疑虑解释到户”,广泛宣传党和政府的避灾移民搬迁政策,宣传灾害隐患对生命财产的威胁,让群众充分认识到地质灾害隐患的严重性,让群众自愿搬迁,隐患点整体搬迁。

(四)确定搬迁对象和安置点。各有关镇(街道)要在8月20日前指导有移民搬迁任务的村确定拟搬迁移民对象,并在本村公示;8月30日前完成镇(街道)拟搬迁移民对象的审查工作,并报区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领导小组审批。集中安置的要在8月底前完成安置点的选点和规划设计工作,同时办理好有关报批手续;分散安置的镇(街道)要督促搬迁户在8月底前完成安置点选定工作,地矿部门要组织专人对所有安置点进行地质灾害评估,防止二次避灾搬迁现象发生。

(五)组织搬迁对象自主建房。各有关镇(街道)要督促搬迁户在今年12月31前完成搬迁移民新建房屋建设,并于明年春节前搬入新居。

(六)总结验收。2012年2月由区地质灾害避灾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各安置点进行验收,同时做好相关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对避灾移民搬迁工作进行总结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避灾移民搬迁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系统工程,为确保搬迁工作顺利进行,区政府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发改委、财政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扶贫和移民办、新村办、市国土局分局、市地矿局直属分局、州城郊供电公司、有避灾移民搬迁任务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扶贫和移民办),具体负责避灾移民搬迁的日常组织和实施工作。

(二)密切部门配合。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明确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

区扶贫和移民办:负责移民搬迁的日常组织工作,计划和资金的协调、移民搬迁工程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等工作;

区发改委、区建设局:负责将符合条件的地质灾害移民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优先安排;同时做好避灾移民集中安置点的规划设计及新户型图纸设计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移民搬迁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监管;

区交通局:负责安置点的公路建设;

区水利局:负责安置点的饮用水工程建设;

区新村办:争取将避灾移民搬迁安置点纳入新农村建设示范点;

市地矿局直属分局:负责对各有关镇(街道)摸底调查情况进行确认,地质灾害隐患核查、搬迁安置新址评估、避灾业务指导等工作;

市国土局分局:负责搬迁移民安置用地的协调审批工作,确保避灾移民的安置用地;

州城郊供电公司:负责安置点的用电建设;

各有关镇(街道)负责搬迁移民对象的摸底调查、审查核实、宣传发动、安置点选址,因避灾移民搬迁而导致的矛盾纠纷处理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工作。

(三)严格规范操作。避灾移民搬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镇(街道)要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阳光操作”,以“整体搬得出、长期稳得住、逐步富得起”为目标,严格规范操作,切实将此民生工程建设成为民心工程,确保移民安居乐业,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1、移民对象的认定。对象的认定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全过程“阳光操作”。避灾移民搬迁的对象是居住在地矿部门认定的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在操作过程中,要坚持“户申请,村推荐,镇(街道)审查,区批准”的程序。(1)由自愿搬迁的农户提出申请,填写《移民扶贫搬迁申请书》,由村委会核实有关情况,确定拟搬迁移民对象,并在本村进行张榜公示;(2)经第一次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报镇(街道)审查并确定拟搬迁对象,并统一报区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领导小组审批。(3)区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领导小组审查确定移民农户名单后,在移民迁出地行政村再次进行张榜公示。无异议的,组织移民填写《移民搬迁审批表》,农户、村委会、镇(街道)、区扶贫和移民办分别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具体表样见附表)。

2、安置方式的选择。安置方式由移民自主选择决定。根据我区实际,采取下列安置方式:(1)集中安置。对同一隐患点十户以上移民的,在征得多数移民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安置方式进行安置,选择条件较好的地点建设移民集中安置点。(2)分散安置。对同一隐患点不足十户农户的采取分散安置方式进行安置,安置地点在本村范围内由移民自行选择,在本村组范围内无法安置的,由镇(街道)协助解决。无条件建新房的,可以通过购买旧房予以安置。(3)敬老院安置。将符合“五保”条件的孤寡老人安置在敬老院。避灾移民安置的选址要与小城镇建设规划、农民集中建房规划以及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科学规划,慎重选择。尽量做到“六近”,即近路、近水、近电、近田、近校、近医院。必须做到“一高两避”,即高于洪水线,避开地质灾害威胁,避开泥石流威胁。安置点选择要尊重移民意愿,由移民自主选择。

3、集中安置点建设。移民安置点建设坚持“五统一分”。即: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资金管理、统一竣工验收和分户自主建房。每个集中安置点的移民必须达到10户以上。

移民工作方案篇(2)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移民搬迁扶贫,努力改变深山区、库区和地质灾害频发区贫困群众的生存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不断增强移民的自我发展能力,加快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

二、工作目标、原则

工作目标:围绕“整体搬得出,长期稳得住,逐步富得起”的总体目标,年内完成移民搬迁1432人(具体计划见附表),力争在12月31日前搬进新居。

工作原则: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县负总责,乡(镇)抓落实”的工作原则。

搬迁原则:实行整体搬迁的原则。在确定搬迁范围和对象时,要从实际出发,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从地质灾害频发区和距离常年通汽车公路5公里以上的居住点中选择确定,同时优先搬迁居住在地质灾害频发区和生存条件相对恶劣的深山区、库区的农户,优先安排可能实现一次性整体搬迁的村组和历年尚未完成整体搬迁的迁出点的困难群众,不能达到整体搬迁的迁出点原则上不予安排搬迁计划,确保整体搬迁达到70%以上,努力实现整体搬迁。具体搬迁对象的确定按会府发〔2004〕26号文件规定,逐个进行审核,对2003年12月31日前已建(购)房搬迁的不予列入移民搬迁对象。

安置原则:实行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的原则。以集中、有土安置为主,分散、无土安置为辅。对列入移民搬迁范围内的部分特困户允许在县城、乡镇集镇或其他适宜生存发展的地方购二手房分散安置。

三、资金来源和管理

2009年移民搬迁扶贫的建房补助标准为3500元,其中省安排每人3000人,市财政配套每人400元,县财政配套每人100元,补助资金全部用于移民建房,根据移民建房进度分批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给移民户。就近避灾农户建房补助标准为4000元/户,通过“一卡通”一次性发放。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由县、乡(镇)政府负责解决。

四、审批程序

移民搬迁对象必须通过以下程序审批:

1、凡自愿搬迁的移民群众,由户主提出搬迁申请,填写《移民扶贫搬迁申请书》和《移民搬迁户承诺书》;

2、移民户主与所在乡(镇)签订搬迁协议;

3、对搬迁对象和搬迁户家庭人口进行张榜公布;

4、填写“会昌县移民扶贫搬迁户审批表”;

5、审批表经乡(镇)、村及当地公安派出所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县扶贫办审核批准。

五、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1—3月份)

(1)自愿搬迁的移民群众,向县移民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搬迁申请;

(2)乡(镇)制定移民搬迁方案,上报搬迁对象名单;

(3)县扶贫办做好初步的调查摸底工作,审定移民搬迁对象,下达移民搬迁计划。

2、规划设计、签订协议阶段(4月份)

(1)乡(镇)落实好移民安置点,并搞好规划设计;

(2)县对各移民安置点进行验收后,正式确定移民集中安置点;

(3)组织有关移民户到移民安置点看点;

(4)乡(镇)与移民户签订《移民扶贫安置协议书》。

3、移民建房、发放房款阶段(5月至10月)

(1)乡(镇)组织对移民集中安置点搞好“三通一平”;

(2)组织移民户集中安置建房,乡(镇)帮助解决建房时的困难和问题,并进行质量监督;

(3)县扶贫办根据移民建房进度,分期分批发放建房补助款;

(4)完善移民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

4、整体搬迁、拆除旧房阶段(11月份)

(1)乡(镇)政府协助国土部门发放移民新宅基地使用证,收回原居住地宅基地使用证;

(2)乡(镇)政府要督促移民户按时拆除原居住地的所有房屋;

(3)对劳动力不足造成搬迁困难的移民户,乡(镇)要组织力量协助搬迁。

5、完善资料、检查验收阶段(12月份)

(1)按省、市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移民搬迁档案资料,做好所有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2)对全县移民安置、建房、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和旧房拆除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考评。

附件:会昌县2009年移民搬迁扶贫计划表

主题词:扶贫 移民搬迁 实施方案 通知

抄送:市扶贫办,县委、政府、人大、政协办公室。

会昌县扶贫办

2009年2月25日印发

共印30份

会昌县2009年移民搬迁扶贫计划表

乡(镇)计划人数乡(镇)计划人数

筠门岭162人永 隆100人

周 田100人富 城100人

清 溪80人庄 埠90人

文武坝50人白 鹅60人

右 水100人庄 口60人

移民工作方案篇(3)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础,以贫困群众得实惠为目的,以“整体搬得出、长期稳得住、逐步富得起”为目标,对居住在深山区及退耕还林区的贫困群众,积极稳妥地、有计划地进行移民搬迁。通过改善安置区基础设施和生产条件、提高综合发展能力、转变搬迁群众思想观念,调动其自力更生、自建家园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贫困群众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切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加快脱贫致富步伐。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的原则。对于居住在边远高寒深山区和退耕还林区的群众,认真做好引导工作,激发群众移民搬迁的愿望,通过政策引导和利益驱动,充分调动移民户搬迁的积极性,让群众自愿接受移民扶贫搬迁,深知移民扶贫政策的好处。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各项政策要宣传到位,工作要做深、做细、做实,特别要注重坚持群众自愿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必须是群众自愿申请,自主决策,自愿搬迁,不搞强迫命令,不搞大包大揽。

2、坚持整体搬迁,分类安置的原则。对符合搬迁条件的地方,坚持以自然村或居住点为单位,实行整体搬迁。对贫困状况相对严重、自然条件相对恶劣的居住点,优先列入规划并先行实施。采取灵活多样的安置形式,坚持集中安置为主,分散安置为辅;无土安置为主,有土安置为辅。

3、坚持量力而行,合理布局的原则。应根据资金筹措能力和安置条件量力而行,合理确定移民规模和范围,要注重安置方案的科学性、经济性、合理性,着眼于科学规划、配套建设、合理布局、长期受益。坚持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与整村推进相结合,与退耕还林生态环境建设相结合,与工业园区建设和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相结合。选择具有良好的人居和发展环境的地方,避免迁入易涝、易旱、易洪和缺水地区,做到一次安排就绪,不形成二次搬迁。既解决当前脱贫,又给未来发展留足空间。

三、搬迁任务

今年,省市下达我县2011年度移民搬迁扶贫计划1800人,其中2011年度以工代赈易地搬迁扶贫计划734人,2010年度生态移民计划100人。任务下达到各乡镇(任务数见附1)。

四、移民条件

(一)移民迁出地条件。深山区、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退耕还林区异地移民搬迁对象主要是居住在自然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较差,社会发展程度低的边远山区在册农户(2011年3月31日以前登记的,以户口簿为准),必须是以自然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实行整体搬迁。一是重点安排在前几年已搬迁但未达到整体搬迁的自然村、组的剩余农户;二是今年确定的新迁出点,必须坚持一次性整体搬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居住在海拔800米以上的高寒边远山区,人均基本农田不足0.3亩,正常年份人均占有粮食不足200公斤,就地扶贫难以改变贫困面貌。

2、居住分散,交通不便,远离集镇和交通干线,离公路3公里以上,信息闭塞,修路、通电一次性投资太大,今后若干年内不可能规划投入解决基础设施建设。

退耕还林区移民实施范围为:泉江镇洲上村,新江乡范背村,西溪乡文坳村,戴家埔乡双桥岭村。

(二)移民安置地条件。移民安置地必须选择近路、近电、近水、近学校、近医院,生活条件相对较好的地方。

(三)移民安置方式。安置方式要因地制宜,尊重移民意愿。为了节约土地,便于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都要实行集中安置(指10户以上)为主,分散安置为辅。圩镇安置不了的,可就近安置在村里的宽阔地带,要防止随意切坡建房,产生新的灾害隐患。要按照城镇和新农村建设规划要求,实行统一征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基础、分户建房。分散安置的由乡、村帮助移民户规划和选择建房地点,由移民户自行建房,并鼓励移民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自找接纳地,自愿跨区移民。

五、审批程序

移民对象的逐级审核、审批,必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严格履行以下程序,方可确定为搬迁对象。

1、农户本人自愿申请;

2、乡(镇)、村核查后,搬迁对象和搬迁户家庭人口(指常住人口,包括现役义务军人、两劳人员、大中专在校学生及已接受处罚的计划外生育人口等)在原居住村委会张榜公布,公示无异议后向上申报;

3、县移民扶贫办派员实地核实审查;

4、将核实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农户再次张榜公布;

5、填写移民扶贫搬迁有关审批表格(样表见附2);

6、审批表经乡(镇)、村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县移民扶贫领导小组审批,由县移民扶贫领导小组统一行文批复;

7、移民户与所在乡镇签订移民搬迁协议。

六、资金管理

为确保实现移民扶贫的工作目标,对实施移民搬迁的农户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深山区搬迁农户的补助标准为每人3500元,其中上级安排3400元/人,县财政配套100元/人;以工代赈易地搬迁、生态移民的补助标准为每人3500元。补助资金以户为单位发放,按照涉农资金“一卡通”拨付要求,移民扶贫资金实行专户封闭管理,由县移民办根据上级的资金到位情况和移民户建房进度,分期分批将移民扶贫资金直接拨付到移民户“一卡通”银行帐户。

七、工作步骤

今年的移民扶贫工作从2011年2月开始,至年底结束,按前期准备、核查审批、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四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2月至3月下旬)

1、调查摸底。重点对本辖区内以往年度已部分搬迁的深山区贫困群众情况进一步调查核实,对自愿移民搬迁的群众逐一登记造册,做到一户一表、一村一册、一乡一簿,并将拟移民搬迁对象花名册于3月25日前报送到县移民扶贫办。

2、会议动员。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省市有关文件精神,部署全县移民搬迁工作,下达移民搬迁任务。各乡镇召开由实施村村干部和乡镇干部参加的工作会议。

3、制定方案。各乡镇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各自的实施方案,并在3月25日前报县移民扶贫办。

(二)核查审批阶段(4月上旬至5月上旬)

县移民扶贫办根据乡镇申报的名册,派员深入村组实地核查,对符合移民搬迁条件的农户,报请县移民扶贫领导小组审批。

(三)组织实施阶段(5月中旬至11月下旬)

1、土地征划。集中安置的由乡镇统一征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办理有关协议和手续。分散安置的由移民搬迁户自行选择建房地点,乡镇进行宅基地勘界,并对实行有土安置对象的耕地、山场进行划拨,办理有关手续。

2、房屋建设。移民户按规划设计要求拿出各自的建房计划,按期建造房屋,完成必要的装修。乡镇统一实施集中安置点的水、电、路、排污等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3、移民搬迁。组织移民户进行搬迁,移民搬迁完毕后,必须将原居住地的房屋全部拆除。

(四)检查验收阶段(12月)

移民搬迁后,各乡镇要组织人员对移民新房进行检查验收、拍照,填写移民新房验收单。县委、县政府将组织人员对各乡镇移民扶贫工作进行抽查,重点检查移民户建房情况、入住情况及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情况。

八、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做好移民搬迁工作,是破解“三农”问题,加快推进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载体和有效途径。全县上下要从实践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的高度,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开展移民扶贫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同时,要全方位、多层次、宽角度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推动移民整体搬迁,在工作过程中,要宣传移民扶贫工作中好的做法和典型,形成举全县之力抓移民扶贫的浓厚氛围。

2、加强组织领导。移民搬迁扶贫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也是一项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明确移民扶贫工作由县负总责、乡镇实施、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是移民扶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实施。要建立健全移民扶贫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全乡上下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共同抓好移民扶贫工作。

移民工作方案篇(4)

乡农场位于乡以北民湖公路26公里处,北新村和大西村之间。该农场共有土地面积253亩,其中可种植面积190亩(包括耕地面积125亩;日光温室40座,为100米长温室,占地面积60亩;5亩用于置换15亩修建宅基地的荒滩地)共有机井2眼,原为大双敬老院所有。该区域道路基本畅通,水电排灌设施齐全,教育卫生等设施可依托乡北新村解决,适宜进行移民安置。

二)移民规划

坚持沿沙沿边优先和群众自愿的原则,采取插花移民的方式,从湖区规划搬迁区向乡农场搬迁移民11户、55人,户均划拨土地13.5亩,其中耕地11亩,分配日光温室2座(2.5亩)同时新建暖棚养殖小区1处、11户,把移民点打造成新农村建设和“生态扶贫”模式相结合的示范点。对搬迁户原承包地和机井,由原籍乡(镇)收回进行退耕封育和实施关闭,新建移民点建制为乡北新村11社。搬迁户要及时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按迁入地所属行政区划接受统一管理,坚决杜绝两头种地和土地转包现象。

二、工程建设方案

一)公益设施建设

1道路建设:完成住宅区和乡村公路连接的250米住宅区大街的油路铺筑工程。

2电力建设:新架设50KVA4变压器一台,配套完成通电入户工程。

3人饮工程埋设人饮工程主管道400米,配套完成自来水入户工程。

4学校建设:完成北新村小学围墙修建100米。

5能源建设:每户后院新建容积为8立方米的沼气池一座,达到四位一体”即户用沼气池建设与圈舍、厕所、厨房相配套。同时,每户配套安装太阳能灶一个和太阳能热水器一套。

6生态建设:住宅区周围的荒滩空地栽植梭梭、红柳等树种;住宅区大街两侧、房屋前2米处栽植白蜡、国槐等风景树,株距2米。

7节水工程建设:群众搬迁后的次年,对农田渠系全部进行“U型渠衬砌,并在2眼机井上安装用控水智能化设备。

二)产业发展

1暖棚建设:新建暖棚养殖小区1处、11户,每户新建暖棚3间、60平方米。

2日光温室建设:每户完成日光温室扣棚工作,发展反季节蔬菜种植22亩。

3种植业发展:发展优质无公害低耗水农产品生产125亩(人均占有耕地2.3亩)其中以小麦为主的粮食播种面积11亩;以棉花、茴香为主的低耗水经济作物播种面积103亩;以紫花苜蓿为主的饲草11亩。

三)住宅建设

为楼房式平房,按照前、中、后院组织生活居住和生产辅助用房,院落整体占地540平方米(18米×30米)其特点是平面整洁,卫生效果好,有良好的通风采光效果。前院为三室两厅住宅,包括卧室三间,厨房一间,餐厅一间,客厅一间,前墙为瓷砖贴面,窗户为单层铝合金,其占地面积为188.1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11平方米;中院以储藏空间为主,主要有粮仓、炭房等,其占地面积为196.2平方米;后院供畜禽饲养之用,其占地面积为155.7平方米。配套修建前院铁栅栏式围墙23米,前街门为铁艺大门。

三、投资概算

概算总投资141.485万元,其中:项目投资41.64万元,日光温室扶持资金11万元,部门整合资金15.93万元,群众自筹72.915万元(户均项目投资3.7万元,群众自筹6.6万元)

具体分项投资主要是

一)公益设施建设

共需资金27.592万元,其中:项目投资7.64万元,部门整合资金15.27万元,群众自筹4.682万元。

1道路建设:新修1.25公里住宅区大街油路,需资金3万元(公路局整合项目资金)

2电力建设:新架设50KVA4变压器一台及配套需4万元;通电入户工程户均1.3万元,需3.9万元,共需资金7.9万元(项目投资7.64万元,群众户均自筹200元,计1.26万元)

3人饮工程人饮工程共需资金4万元(水务局整合项目资金)

4学校建设:修建围墙100米,每米单价250元,共需2.5万元(教育局整合项目资金)

5能源建设:每座沼气池需资金2500元,11座共需资金2.75万元,其中户均沼气池项目投资1200元,群众自筹1300元,共需沼气池项目投资1.32万元(农牧局整合项目资金)群众自筹1.43万元;太阳能灶一个需1.022万元,11个共需1.242万元(群众自筹)太阳能热水器一套需2500元,11套共需2.75万元(群众自筹)能源建设共需资金5.742万元,其中能源项目投资1.32万元,群众自筹4.422万元。

6生态建设:住宅区周围的荒滩空地栽植梭梭、红柳共需3万元;住宅区大街两侧、房屋前2米处栽植白蜡、国槐300株需1.45万元。生态建设共需资金3.45万元(林业局整合项目资金)

7节水工程建设:对农田渠系进行“U型渠衬砌1.5公里需资金1万元(由水务局整合项目资金)

二)产业发展

共需资金47.63万元,其中:日光温室扶持资金11万元,项目投资11万元,部门整合资金1.66万元,群众自筹24.97万元。

1暖棚建设:每户新建暖棚3间、60平方米需资金1.93万元,其中畜牧局整合项目资金1.06万元,群众自筹1.87万元。11户共需资金11.23万元(其中整合项目资金1.66万元,群众自筹9.57万元)

2日光温室建设:该农场共有20座日光温室墙体,每个农户划拨1座日光温室,共11座,每座单价为3.4万元,11座共为37.4万元(每座日光温室除享受县上正常的扶持资金1万元外,项目投资1万元,群众自筹1.4万元,11座共需扶持资金11万元,项目资金11万元,群众自筹15.4万元)

三)住宅建设

共需资金65.263万元(户均5.933万元,其中户均项目投资2万元,群众自筹3.933万元,共需项目投资22万元,群众自筹43.263万元)其中:新建移民住宅11户,每户需5.933万元(其中每户住房面积111平方米,每平方米造价480元,计5.328万元;每户修建铁栅栏式围墙23米,每米造价150元,计1.345万元;铁艺前街门需1.2万元;垫房屋地基每户需1.06万元)

4四、工程建设办法

1住宅建设:由县城建局负责设计方案,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模式,由群众在规定的时间内自己建设,扶贫办做好监管组织工作。

2道路建设:由交通局具体实施。

3人饮工程:由水务局具体实施。

4电力建设:由电力局具体实施。

5学校建设:由教育局具体实施。

6暖棚建设:由畜牧局具体实施。

7能源建设:由农牧局具体实施。

8日光温室建设:由乡具体实施。

4五、保障措施

移民工作方案篇(5)

二、扎实抓好南水北调移民安置后期稳定与发展工作

(一)继续抓好南水北调移民稳定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是移民稳定和发展工作的责任主体,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乡镇要认真落实党员干部包保责任制,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移民的生产扶持、贫困救助、维稳和遗留问题处理等工作,认真研究和解决移民的现实问题,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把矛盾和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全面完成南水北调移民安置后续工程。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委南水北调移民专题办公会议纪要和移民安置点设计规划,认真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全面完成后续工程。林业部门要抓住有利时机,尽快完成各个安置点绿化任务;文体部门要加强文体娱乐设施建设,建好移民安置点内的农家书屋,为每个安置点配备一副篮球架和一套乒乓球桌;卫生部门要搞好移民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工作;商务和供销部门要结合农村“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统筹规划布局各个安置点连锁超市销售网点的建设,为移民创造方便快捷、安全可靠的购物环境;农业部门要搞好移民农业科技培训和推工作;水利部门要抓好移民安全饮水和生产用水设施建设;教育部门要抓好移民子女教育和配套完善学校布局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移民就业推介力度,积极开展职业技术培训,鼓励企业和其他各类用人单位优先聃用有就业需求的移民;财政、审计、农业等部门要加强对移民资金的管理、审计和监督工作。其他相关部门也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和落实支持移民安置点各项事业发展的相关措施。

(三)认真抓好移民安置工程的验收迎检工作。进一步完善移民安置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各安置点工程建设的档案和资料搜集整理工作,确保省对安置点工程建设验收顺利通过。

(四)积极做好对口支援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中央安排,南水北调受益地区将对水源调出地区给予项目援助。各地各部门要选准一批见效快、移民得实惠的项目,在充分征求移民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认真规划和编制,确保对口支援工作顺利实施。

(五)妥善处理好各种遗留问题。全面落实移民政策,及时发放移民后扶资金。积极落实迁入移民中的党员干部的待遇问题,确保移民安居乐业、长治久安。

(六)进一步规范安置点管理。为了确保移民新村总体规划的统一与完整,严禁在移民安置点规划范围内违章搭建。移民安置点周边村民建房,要严格规划和审批,确保在建筑风格和设计样式上做到与移民建房和谐统一。

三、扎实做好移民后期扶持工作,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一)规范移民人口管理。严格按照直补资金发放对象增减处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做好资金发放对象的核减工作,及时收集移民人口变化资料,核准变化人数,确保直补资金发放对象准确无误。结余资金和核减人口直补资金转为项目扶持,并纳入项目管理。认真做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农村移民后扶人口的核定和政策兑现工作。

(二)进一步做好增长人口项目扶持工作。突出移民危房改造、移民培训、基础设施建设和南水北调外迁移民扶持四个重点。进一步加强对移民村的项目扶持情况监管,规范后扶计划申报程序,规范移民资金以村为单位的预算决算制度。

(三)进一步做好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发展项目的实施工作。经济发展项目资金尽量与新增人口后扶项目资金捆绑使用,进一步提高后扶项目实施效率和质量。

(四)进一步做好小水库移民解困工作。按照全省小型水库移民解困项目管理办法,加大小型水库移民解困资金扶持力度,及时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程序化、规范化。

(五)进一步完善后扶项目公开制度。健全库区移民政务公示、通告等公开制度,创新公开方式,对涉及移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公开,做到公开及时、公开到位、公开彻底,从源头上有效防止和减少矛盾纠纷。健全移民代表参与移民安置工作和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的决策、管理和议事制度。进一步扩大移民代表参与范围,充分调动移民参与管理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发挥移民群众的监督作用。

(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14个部门《关于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发改农经[]2978号)精神,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对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七)积极推进移民科技致富工程,提高移民自我“造血”功能。因地制宜制定移民科技培训计划,分步组织实施移民科技培训,提高移民运用先进实用技术致富的能力,加快移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的步伐。围绕全县重点产业的发展,积极探索发展移民产业的新路子。

(八)积极开展移民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加强移民资金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全县移民资金运行和预算执行情况,对全县后扶政策实施情况和扶持效果进行全过程的监测评估。注重监测评估成果的应用,总结推先进典型,改进薄弱环节,提升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效果。

四、切实加强对移民工作的领导,努力开创移民工作新局面

移民工作方案篇(6)

(一)前郭县、乾安县、扶余县人民政府职责。

1.从国土资源、林业、水利、监察、交通、建设、公安、牧业等相关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县xx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办公室,负责xx水利枢纽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和移民安置等相关工作;

2.负责土地权属确认、处理土地权属纠纷;

3.配合省、市国土资源、林业等部门按期完成征占()地测量、地类划分、林木采伐、补偿核算等工作;

4.负责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房屋拆迁及其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兑现工作;

5.负责辖区内征地后的土地调整、房屋拆迁后宅基地的规划和迁建工作;

6.负责辖区内征地拆迁和施工环境保障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干扰破坏征地拆迁、工程施工的不法行为;

7.完成好市xx水利枢纽工程征地移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xx水利枢纽工程管理局职责。

1.全权负责xx水利枢纽工程征地、移民、拆迁等情况综合、现场指导、协调督办、组织实施等工作;

2.配合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与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协调征地、林木采伐、地类划分和土地权属确认等工作;

3.对收回的二松xx水库段国有土地进行管理,对国土资源和林业部门提供的设计成果进行复核;

4.负责征地测量后的标记、管理工作;

5.对下拨的征地移民拆迁资金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三)市法制办职责。

1.负责对市政府征地移民文件的审核把关;

2.负责对有关行政机关在征地、移民、拆迁工作中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四)市国土资源局职责。

1.协调省国土资源厅办理征占地审批的各项工作;

2.指导县国土资源局做好征占地的各项工作;

3.协助县政府做好土地权属的确认和纠纷调处工作;

4.负责做好征占地土地补偿费核算及补偿标准的政策宣传、问题答疑以及临时用地复垦的监督验收工作。

(五)市林业局职责。

1.协调省林业厅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批的各项工作;

2.协助县政府做好林地、林木权属确认和纠纷调处工作。

(六)市水利局职责。

协助县政府依法对工程建设涉及的水事纠纷进行处理。

(七)市农委职责。

协助县政府帮助移民区农民利用现有土地发展高效农业,确保农民增产增收。

(八)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责。

协助县政府做好被征地农民技能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

(九)市建设局职责。

协助县政府拆除工程占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物和构筑物。

(十)市法院、市检察院职责。

依法受理征地、移民、拆迁及工程建设中的各类涉法案件。

(十一)市公安局职责。

负责征地、移民、拆迁、林木采伐和工程建设等治()安保卫工作。

(十二)市监察局职责。

负责对征地移民相关政策执行和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十三)市审计局职责。

负责对征地移民资金使用的跟踪审计。

(十四)松原供电公司职责。

负责保障工程用电,按计划完成电力设施迁移工作。

(十五)松原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职责。

负责对与工程交叉的通信设施进行改建或迁移。

二、征地移民补偿标准

(一)征收集体土地。

1.征收耕地(旱田、水田、园地、菜田、温室大棚、精养鱼塘等)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按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给予补偿;

2.征收林地、苇塘和草地、精养鱼塘以外的养殖水域,其土地补偿费为该地邻近旱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安置补助费按照该地临近旱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给予补偿;

3.征收农村道路、荒地、盐碱地、沼泽地和沙地等未利用地,按照该地邻近旱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2倍给予补偿。

(二)收回二松xx水库段国有行洪滩地,具体补偿范围和标准。

1.行洪滩地内的旱田和水田,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签订30年土地承包合同的,并且持有县政府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其补偿标准按该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给予补偿;

2.行洪滩地内的旱田和水田,由国营林场、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发包的,其补偿费按照该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倍给予补偿,一次性发放给国营林场和村集体经济组织;

3.行洪滩地内的渔塘、房屋等不予补偿。灌溉井等经踏查确认,经有关部门评估后据实补偿;

4.行洪滩地内的人工林地(防护林、经济林、用材林)补偿费按照所在乡镇旱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给予补偿;行洪滩地内的荒滩地、天然次生林地林木及有关单位认定的宜林地不予补偿;

5.未经县级人民政府河道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二松河道内开垦滩地,种植农作物及林木的,不予补偿。

(三)使用河道外其它单位或者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耕地,参照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不是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单位只给土地补偿费,不给安置补助费;使用未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未利用地,不予补偿。

(四)占用国有农、林、牧、渔场的国有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可以参照征收土地相应标准补偿。

取土场临时占用耕地,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的边坡、取土深度和排水坡度取土。耕地复垦后,设计边坡底线占用的面积和抹牛地面积,按永久征收土地的()相应标准给予补偿。

临时用地的复垦,按国土资源部门的规定执行。

(七)占用国有林地采伐林木的补偿标准,按照《吉林省占用林地砍伐林木补偿标准》(吉林资字〔1991〕876号,以下简称《林地标准》)规定执行。

林木已经达到采伐利用标准的,经依法批准,林木所有者可以自行采伐;不到采伐期的,按照前款规定给予补偿。

(八)村民房前屋后零星树木,依据《林地标准》规定,分别按照成树、幼树给予补偿。

(九)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补偿费按一个栽培期产值计算;能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苗木、花草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可以移植的,支付移植费用;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补偿。

(十)工程用地范围内的电力、通信设施的拆迁,只补偿人工费和不能再利用的材料费。

(十一)拆除移民区住宅房屋及附属物,按照《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规定的补偿标准核算补偿费用。

三、征地、移民和拆迁费的支付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房屋及其它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费由市xx水利枢纽工程征地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工作进度进行核算,分期分批拨付给县政府,由县政府负责兑现。补偿费的发放,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认真履行财务手续,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四、征地移民拆迁工作完成时限

移民工作方案篇(7)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切实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确保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促进移民开发工作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合理、规范有序行使行政权力;突出重点,以人、财、物管理使用和项目规划建设为重点,建立监督机制;实事求是,针对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查找问题,完善监督机制;公开透明,进一步完善网络、电话、窗口服务体系,增强行政行为运行的透明度。

(三)实施范围

县移民开发局各科室。

二、方法措施

按照全县的统一安排部署,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行政行为监督制度。

(一)开展学习培训

采取会议集中、文件传阅、学习实践相结合等多种方式,把学习贯穿于制度实施的始终。领会文件精神,掌握行政行为监督制度的具体事项,方式方法和根本要求,增强实施行政行为监督制度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制定实施办法

在召开局办公会议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制定了《县移民开发局实施行政行为监督制度实施办法》和具体的工作方案。

(三)认真组织实施

经过局办公会议分析研究,确定库区和移民安置区项目规划实施为重点环节,以规划科为重点岗位,在县移民开发局信息公开网上进行公布。针对规划岗位和项目管理关键环节,制定前期预防、中期监督和后期补救的工作措施,规范运行流程,完善监督制度。

(四)加强监督检查

由分管领导牵头落实,采取重点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定期或者不定期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开展“四看”自查自纠:一是查看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是否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是否提高;二看是否采取一岗双责的要求加强和改进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的工作;三看制度是否完善;四看电子监察、动态监督等措施是否到位。另一方面,按照全县的统一安排部署,积极配合做好电子政务监察工作,推进网上监察和动态监管。行政行为监督情况纳入每年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

(五)按时上报情况

落实双月报告制度,双月20日前,将推进情况报县监察局。认真做好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每年6月20日和11月20日前,把贯彻落实行政行为监督制度的情况报县监察局。每年7月1日前,对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的行政行为监督实施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报县监察局;12月1日前,做好相关工作,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抽查。

(六)抓好整改落实

针对自检自查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即时整改的,也要明确整改时限、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布整改的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绩效管理不严,对超过时限不整改、不落实的,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规定追究责任,并在网上公开通报检查结果。

(七)及时总结完善

每年都要总结经验,解决问题,完善措施,确定下一年的工作。

三、突出重点

确定负责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项目规划建设工作的规划科为关键岗位,库区和安置区项目实施为重点环节,加强行政行为监督。具体措施是:

(一)明确项目资金安排范围

贯彻落实国家大中型水库移民政策法规,资金安排和建设内容符合国家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政策范围,实施区域在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

(二)明确项目资金安排原则

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统筹兼顾,村组直接受益,优先解决移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在分析需要与可能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发展目标,科学规划,协调发展。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体现移民群众意愿,切实维护移民群众在项目实施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基层意见,坚持集体会议讨论决定,请县发改、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和专家充分论证,确定项 目实施方案和措施,做到项目规划及实施公开、公正、透明。

(三)严格项目立项和报批

认真执行省财政厅、省、市移民开发局关于库区基金使用管理的规定。使用国家资金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项目报市移民开发局评审;100万元以下至50万元(含50万元)的项目,报市移民开发局审批;50万元以下的项目,县局组织专家评审,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四)严格项目实施管理

获批准实施的项目,资金到位后,按照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组织实施。县移民局加强资金和质量监管。项目建设单位主动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项目实施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审计监督和竣工验收等制度。建立健全项目档案管理制度。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材料。

四、组织领导

移民工作方案篇(8)

二、移民规划

移民新村规划建设位置位于镇镇区东南部,北起镇区主干道规划四路,南至规划五路,西自规划十一路到规划十三路(其中规划三路和十一路己经建成,路面为沙石路面)规划总用地面积为600亩。移民搬迁中,采取牧民就地收缩和湖区沿边沿沙村社群众插花移民相结合的方式,共安置移民100户、400人,其中搬迁湖区移民60户、200人,就地收缩镇牧民60户、200人。今后的生产发展上,一方面充分利用辖区内的矿产资源开发,鼓励和带动劳动力进入矿区企业就业;另一方面依托矿区建设“养殖小区”大力发展以牛、羊、猪、鸡为重点的畜牧业,形成移民稳定可靠的经济来源的同时,为矿区和镇区提供后勤保障。对搬迁户原承包地和机井,由原籍乡(镇)政府收回进行退耕封育和实施关闭,搬迁户要及时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按迁入地所属行政区划接受统一管理,坚决杜绝两头种地和土地转包现象。

三、建设内容

1住宅建设:其模式为楼房式平房,院落整体占地640平方米(18米×40米)其特点是平面整洁,卫生效果好,有良好的通风采光效果。前院为三室两厅住宅,包括卧室三间,厨房一间,餐厅一间,客厅一间,前墙前为瓷砖贴面,窗户为单层铝合金,其占地面积为188.1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11平方米;中院以储藏空间为主,主要有粮仓、炭房等,其占地面积为196.2平方米;后院供畜禽饲养之用,其占地面积为166.7平方米。配套修建前院铁栅栏式围墙24米,前街门为铁艺大门。

2住宅区街道建设:住宅区完成宽14米、长1.2公里的油路铺设工程,住宅区大街两侧、房屋前2米处安装道牙砖。

4电力建设:结合镇区电力线路架设工程,完成移民新村高压线路架设工程,并配套完成通电入户工程。

4通水入户工程建设:依托镇区供排水项目,完成自来水入户工程建设。

6暖棚建设:每户后院修建暖棚羊舍6间、100平方米。

四、投资概算

镇移民新村建设共需资金846.22万元,其中以工代赈项目资金220万元,相关部门整合项目资金66.92万元,群众自筹668.4万元。

1住宅建设按照楼房式平房修建100户移民住宅共需资金694.4万元(户均6.944万元,其中项目投资2万元,群众自筹4.944万元,共需项目投资200万元,群众自筹494.4万元)其中:新建移民住宅100户,每户需6.944万元(其中每户住房面积111平方米,每平方米造价480元,计6.428万元;每户修建铁栅栏式围墙24米,每米造价160元,计0.446万元;铁艺前街门需0.2万元;垫房屋地基每户需0.06万元)

2住宅区街道建设:共需资金28.92万元,其中:1.2公里的油路铺设工程需19.2万元(公路局整合资金)住宅区大街两侧安装道牙砖4600米需9.72万元(城建局整合资金)

4电力建设:移民新村高低压线路架设和通电入户工程共需资金20万元(项目资金)

4通水入户工程:完成自来水入户工程,需资金18万元(水务局整合资金)

6暖棚建设:每座暖棚需资金1.86万元(其中畜牧局整合项目资金0.1万元,群众自筹1.76万元)100户共需资金186万元(其中畜牧局整合项目资金10万元,群众自筹176万元)

五、保障措施

移民工作方案篇(9)

一、工作目标

以“立足问题导向从严回头看、立足专项整治从严抓整改、立足建章立制从严立规矩”为目标,深入总结十八大以来我县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总结经验成效,坚持成功做法,创新监督执纪方法,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深化标本兼治,持之以恒、锲而不舍把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往实里做,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我县落地生根。

二、工作内容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主要内容是“五查五看”:

(一)查安排部署,看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

1.检查是否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常抓常议,长抓长管;

2.检查是否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持续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宣传教育,严格干部队伍教育管理;

3.检查是否重视对中央巡视组、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市委巡察组、县委巡察组巡视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及时研究巡视巡察整改重大事项,部署推动巡视巡察整改落实;

4.检查领导班子是否重视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上级党委、纪委出台的有关规定以及县委、县纪委纠正“四风”问题系列工作的部署落实,在具体工作中是否将整治“四风”问题作为全面加强纪律和作风建设的重要抓手。

(二)查制度建设,看纪律要求是否从严从紧

1.是否结合本单位实际,出台细化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县委实施办法的具体措施;

2.是否结合本单位实际,抓好中央、自治区、贺州市有关制度承接配套,就规范“三公”经费管理、职务消费、接待工作和办公用房管理等方面出台配套制度;是否有收集整理相关单位意见,出台相关政策界限、整改意见等解答文件。

3.是否结合近几年工作实践和形势变化,对本单位出台的相关政策和配套制度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4.是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项制度规定,本单位有无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式对待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县委决策部署,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仅仅当作口号等突出问题;有无违反自治区纪委“十个严禁”规定,特别是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私车公养、私设“小金库”、滥发津补贴或福利、隐秘场所聚会、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突出问题。

(三)查监督检查,看“四风”整治是否严谨有效

1.是否建立健全监督渠道,充分利用来访、来电、邮件、网页留言、微信平台“一键通”等举报方式,引导群众参与监督;

2.是否将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历次巡视巡察整改意见、学习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列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

3.是否紧盯年节假期,在重要时间节点、重要工作推进阶段,综合运用明察暗访、专项检查、信访核查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4.是否对监督检查发现的突出、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集中整治,措施是否有力,成效是否明显。

(四)查纪律审查,看执纪问责是否持续有力

1.是否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县委实施办法的问题列入纪律审查重要内容,成效如何,单位是否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纪律审查空白点;

2.是否及时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有无压案不查、隐瞒不报等情形;

3.是否及时查处对巡视巡察意见整改落实不重视、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有无不查处、不纠正、不问责等情形;

4.是否重视对重点问题线索的督办和曝光,对上级纪委转办、督办问题线索是否及时核实查处,对查出的典型案例是否定期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5.是否严格贯彻《问责条例》,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作风建设流于形式,导致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领导干部进行严格问责,是否存在有责不问、问责不严的问题。

(五)查专项工作,看突出问题是否整治到位

是否重点查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违规公务接待、违规使用公车和私车公养、违规占用办公用房、违反财经纪律、“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等6个方面的突出问题。是否围绕排查“六个一”目标,即通过排查发现一批问题线索,纠正整改一批突出问题,严肃查处一批重点案件,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教育警示一批干部,建立完善一批制度措施是否实现,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

三、工作步骤

“回头看”工作为期4个月,从2017年3月下旬召开动员会部署启动,7月中旬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层层动员部署,开展自查自纠。(2017年3月下旬至4月中旬)

1.层层动员部署。要认真对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治区党委“两规定一办法”以及自治区、市、县委“回头看”工作部署要求,做好我局的学习动员和安排部署,结合实际,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重点、责任分工、推进措施、完成时限等,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县委印发的“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及时召开“回头看”动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要成立相应“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

2.开展自查自纠。要紧紧围绕“回头看”工作主要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逐项梳理分析,查准、查实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纸制和电子版,附问题清单)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于4月26日前报县纪委(径送党风政风监督室,联系电话:8984227)。

(二)坚持问题导向,做好迎检工作。(2017年4月下旬至6月中旬)

自治区、市将、县将于4月中旬至6月中旬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交叉检查活动,全局领导干部务必高度重视,及时整改存在问题,认真整理有关工作台账,做好迎接自治区、市、县委、县纪委检查的准备工作。

(三)狠抓整改落实,强化建章立制。(2017年6月下旬至7月中旬)

1.认真整改落实。对本次“回头看”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和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要坚持边查边改,逐项列出清单,提出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限期整改,问题集中的要进行专项整治。

2.建立长效机制。要对“回头看”发现的一些易发频发问题和监管薄弱环节,加强分析研究,编密制度笼子,从源头上堵住漏洞,铲除滋生“四风”的土壤。要注重“回头看”成果运用,建立健全举报核查机制、“四风”查纠机制和通报曝光等各种机制,多措并举、综合施策,为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提供制度保障。

3.及时进行总结。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及时将“回头看”工作开展和整改落实情况经由主要领导签字后于7月20日前报县“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回头看”工作是我们当前一项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务,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是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具体体现,是县委落实中央第三巡视组对广西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具体要求,是持续正风肃纪、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的重要举措。全局要切实把主体责任扛起来,担好主责。主要领导是“回头看”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工作的推进要亲自过问,对自查自纠出来的问题要带头整改。全体干部职工要认真履行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参与到“回头看”工作中来。局领导班子要切实负起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的职责。

(二)突出问题导向,强化督促检查。领导班子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对“回头看”工作的监督检查,紧盯任务,倒排工期,确保成效,不得避重就轻、敷衍应付,坚决防止走过场。要督促所有股室认真开展“回头看”工作。要突出问题导向,把工作重点放在发现问题、处理问题、督促整改问题上,紧盯老问题,注意发现“四风”新动向、新情况。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全方位、多渠道接受群众投诉举报,让群众积极参与进来。要坚持抓早抓小,抓细抓长,组织明察暗访、严肃查处顶风违纪问题。

移民工作方案篇(10)

为加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档案工作,规范移民档案管理,充分发挥移民档案的作用,国家档案局、水利部、国家能源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实际,于2012年4月联合印发了《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个《办法》的出台对移民工作和移民档案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1 规范移民档案管理是移民工作的需要,也是档案工作的需要。中国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也是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历史,在这些项目建设过程中或多或少地存在征地、拆迁、移民工作,而水利、水电项目移民工作涉及面广,影响面大,与老百姓的利益联系更密切,早在1991年国务院就颁布了《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2006年进行了修订,其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政府或其移民机构以及项目法人应当建立移民工作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2011年8月国家能源局的《水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工程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前必须进行建设征地移民安置专项验收。2012年3月水利部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移民档案管理是移民安置验收主要内容之一,并应满足移民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已经完成,并满足完整、准确和系统性的要求。移民档案真实记录了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全过程,它对移民工作的开展,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和发展具有不可替代作用,但移民档案如何管理,如何保证移民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直是移民部门和档案部门关心的问题,此《办法》适时出台满足了移民部门和档案部门工作之迫切,又符合实际。

2 《办法》内容全面,对移民档案工作具有监督指导作用。《办法》是规范性文件,共六章三十三条,并有一附件。该《办法》第一章“总则”,明确了适用范围——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提出了移民档案定义、移民档案工作性质、移民档案工作的目标。第二章“管理与职责”,明确了移民档案工作管理体制: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并明确了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各级移民管理机构、项目法人以及涉及移民工作的单位的档案工作职责,提出了“三纳入”要求:纳入移民工作计划,纳入移民工作程序,纳入相关部门及其人员的工作职责,“四同步”要求: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同验收,强调了在签订移民工作任务合同协议时应设立专门条款明确移民档案收集范围、整理标准、移交时限及质量要求,特别提出了声像材料收集整理要求。第三章“归档与移交”,明确了移民档案归档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是移民档案形成单位(部门),并根据移民工作主要内容: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移民安置实施工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移民工作管理监督、移民资金财务管理等提出了相应档案整理要求及移交时间、移交手续,提出了可通过合同、协议约定,在移民安置验收后,省级移民管理机构应将反映移民安置实施主要过程和结果及资金管理等方面的档案复制件或扫描的电子文件提交项目法人备查。第四章“移民档案验收”,明确了移民档案验收是移民安置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移民档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过移民安置验收,提出了移民档案验收组应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移民安置验收组织单位、项目法人及有关单位的档案人员和相关专家组成。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六章“附则”,明确规定各相关单位可制定实施办法,本办法由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附件《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档案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表》,根据移民工作主要内容提出的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是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办法》既是涉及移民工作的单位或部门对照检查移民档案工作开展情况的衡量标准,也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移民档案工作监督指导的依据,同时也可作为移民档案验收的依据之一。

3 进一步规范移民档案工作,又能反作用推动移民工作规范。该《办法》是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要求,按照移民工作程序提出的移民档案工作要求,既解决了移民档案按机关文书档案管理,还是按科技档案管理的困惑,又为涉及具体移民工作任务的单位(部门)提出了文件收集、整理、移交的要求,特别是根据移民工作内容提出的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对做好移民档案管理具有重要指导作

。而根据文件归档、移交质量可以看出移民工作中不完善的方面,如文件归档不全可以看出移民工作或没有按正常程序进行或进行了但工作没有结束,因为只有文件归档了此项工作才算结束,因此《办法》对规范移民工作也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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