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网点负责人工作汇总十篇

时间:2022-08-19 13:49:53

银行网点负责人工作

银行网点负责人工作篇(1)

    据调查,经过数月的筹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丹东市分行于2008年2月29日挂牌成立,所辖县(市)分支机构也陆续开业。同时,按照规模、业务发展情况不同,将原丹东邮政局所辖99个邮政储蓄网点划分为邮储银行自营网点和邮政网点两部分。其中邮储银行自营网点52个(分为一类支行和二类支行两种形式)将逐步完善为全功能邮储银行支行,办理全部银行业务。邮政网点47个,在金融监管部门规定和合同约束范围内,继续办理储蓄、汇兑等基础性金融业务。目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丹东市分行已有11家支行开业,41家支行正在开业的审批中,另外47家为“邮政储蓄银行代办点”,在丹东市邮政局管辖下继续从事邮政储蓄业务。据了解,邮储银行市县分支机构分设后,在职能、业务和运行上呈现如下五个特点。

    1.1人员交叉。

    根据“人随业务走、人随岗位走、人随网点走”的原则,邮储一类支行全体人员和二类支行行长划归到邮政储蓄银行。

    二类支行除行长以外人员和网点工作人员仍留在邮政企业,邮储业务从业人员由邮政储蓄银行和邮政公司两部分人员组成。

    1.2业务交叉。

    本次改革虽然规定,所有金融业务均划归邮储银行统一管理,但邮政企业仍然要接受邮储银行委托,由各网点经办储蓄、汇兑、中间业务等基础金融业务。

    1.3职责交叉。

    根据规定,邮储银行经其邮政集团授权之后,采取“一个机构两个职能”的做法,对外称为邮政储蓄银行,但在邮政企业内部保留原邮政储汇部门的职能,负责对自营网点和邮政网点的金融业务进行统一指导与管理。

    1.4管理交叉。

    根据职责分工规定,邮储银行有权对邮政网点统一进行业务指导与管理,而邮政企业则根据自身需要从业务、财务部门抽调部分人员组成金融业务管理部,负责对邮政网点员工进行管理、培训与考核,并落实邮政金融业务的发展、管理和市场拓展建设等工作。

    1.5财务交叉。

    分设方案规定,全部邮政金融业务收入列为邮储银行收入,其中邮政企业网点所形成的收入,要以适当形式由邮储银行支付给邮政企业。县(市)级邮储银行分支机构不设立专职的财务部门(市分行虽设有财务部门但至今仍未开帐),人员工资、网点装修改造等费用开支仍由邮政企业统一管理和支配。

    2.管理权责不对称,内控管理风险突出引发六大风险管理隐患。

    2.1邮储银行市县级分支机构对邮政网点的业务管理力度小、手段弱。

    根据规定,邮政储蓄银行成立后,要对邮政网点的金融业务进行指导,并对邮政网点人员情况、开展业务情况和资金安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规行为提出处罚意见。但由于邮储银行分支机构仅拥有一类支行人员和二级支行行长人事管理权,其他业务人员仍由邮政部门负责管理,权、责、利既不对等,也不明确,这种形式上的管理权不具有强制性,不仅不利于机构、人员和业务的统一协调管理,也给监管稽查带来难题,造成职责不清,责任不明,无法步调一致,最终导致监管稽核意见难以跟进落实,风险管控措施难以执行到位。在邮储银行分设过程中,丹东市有52个网点划归邮政储蓄银行(其中11个一类支行人员、业务、收入等全部归储蓄银行管理,41个二类支行仅行长和资产业务收入划归邮政储蓄银行)。47个作为银行网点,仍属于邮政局所有,其业务归储蓄银行管理,但是机构、营业人员、收入等归丹东邮政局,造成邮政储蓄银行对网点控制力偏弱问题,不利于业务的发展和风险的防控。同时,由于是两家单位,检查与管理工作中如何配合、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及其整改措施的落实等问题,都让邮储银行高管层左右为难,势必影响内部控制管理力度。[LunWenNet.Com]

    2.2业务人员道德风险难以防控。

    虽然分设方案规定,邮储银行负责制定邮政从业人员任职资格条件、人员配备标准、培训要求和考核标准,负责对邮政从业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提出撤换建议,但邮政储蓄银行市分行并不设立独立党委,而是归在同级邮政一个党委的领导下,且邮储银行市(县)分支行行长仅是市、县级邮政公司党委的一个成员,这就使邮储银行一定程度上难对邮政企业的管理与人事安排提出反对意见,从而使相关机构人员安排等管理职责的执行力大打折扣。因没有直接的人员任免权,没有直接的监督和约束手段,只能建议,同时也得考虑邮政公司领导的意向和面子问题,自然对机构人员和负责监督难以到位。

    同时,因人员数量的限制,很多邮储网点的从业人员是从邮政汇兑、报刊发行等传统邮政业务中分流出来的,没有接受过金融业务知识的系统学习,也从未经过全面的金融业务培训,对金融法规和金融业务不熟悉,不但在执行金融法规上缺乏连续性,而且还要按邮政企业的需要统一调配和使用,银行对网点从业人员的道德风险掌控难度大,极易加大金融业务案件的风险隐患。

    2.3管事不管人,操作风险难防控。

    由于邮储银行二类支行只有行长一人的人事关系划归邮储银行,其他人员和网点的人员均为邮政公司员工或劳务人员,管事不管人,管理体制颇显不顺。

    况且邮政公司内部目前已经成立金融业务管理部,负责对邮政网点和人员的管理工作。这样,不但邮政储蓄银行二类支行行长对其员工的管理不顺手,邮储银行对网点的业务管理也显不顺顺畅。两个部门的监督与管理,对邮政储蓄员工和网点来说相当于有两个婆婆,不可避免地造成一定程度上的都管与都不管。同时,两个单位都有对邮政网点的管理权,虽说有一定的职责不同,但邮储银行不是直管单位,无论是管理力度,还是管理手段和管理效果都没有邮政公司的金融管理部强,且二者在经营理念、风险防范上会发生磨擦和冲突,既影响管理效果,也导致机构风险管控职责无法真正落实,员工操作风险难以防控。如邮政储蓄银行分设后,现金管理归储蓄银行负责,然而,金库的产权却属于邮政局,安全保卫、现金押运人员仍然属于邮政局的职工,其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等均由邮政局控制,在工作中造成了现金管理与安全保卫的脱节,银行对安全保卫、现金押运人员的控制力减弱,工作的主动权减小,对银行现金安全形成了一定的风险隐患。调查还发现,有些邮政企业管理工作人员已经划分到邮储银行任职四个多月,不再担任邮政局方面的相关职务,但其个人印章等并没有收回或进行必要的清理,仍在邮政企业使用。不出现案件则没有什么,但若出现违规或案件,相关责任由谁来承担就不好区分。

    2.4财务收支不独立,邮储银行“分家不管家”。

    目前,对于刚刚成立的邮政储蓄银行来说,为了开展对公业务,大部分营业网点需要设施改造,同时还需开展银行业务宣传等工作,费用开支较大,但由于财务管理工作尚未独立,仍捆在原邮政局一同管理和核算,财务收支被动不主动,“成家不管家”,极大限制了邮政储蓄银行业务工作开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如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丹东市分行成立四个月来,虽然已经开立了财务账户,但没有任何货币资金来源,职工开支、网点装修改造等日常费用支出仍由丹东邮政局负责核批,财务支出需经同级邮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方能支付。这种财务管理办法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邮政储蓄银行初期发展需要,增加了基层邮储银行改造陈旧落后网点的难度,成为邮储银行成立后最为棘手的焦点问题之一。

    2.5混岗作业问题突出,三级授权达不到管理要求。

    授权,是指商业银行对其所属业务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和关键业务岗位开展业务权限的具体规定,商业银行业务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以及关键业务岗位应在授予的权限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严禁越权从事业务活动。调查发现,目前邮储银行二类支行和邮政网点由于人员短缺因素的限制,混岗作业问题突出。如在一些基层的邮政网点,从业人员只有3-4人,支局长即是邮政业务负责人,也是邮储业务负责人,即要管理邮政业务,又要对邮储负责,因此很难达到银行业务三级授权的管理要求。且因业务量少,人员不足,部分基层网点根本无法对邮政和邮储业务人员进行合理划分,只能混岗作业,使授权管理制度很难达到规定要求。

    2.6部分基层网点设施不配套,难以适应银行业务发展的需要。

    根据规定,为节约资源,提高效率,市县级邮政储蓄银行成立后,要继续依托原有的机构网点开展经营工作,不允许擅自购买房屋或进行工程建设。但在邮政业务向金融业务转型过程中,业务发展对网点设施的要求标准却在不断提高,因此很多旧的营业网点设施只能开办邮政储蓄业务,不能适应即将开展的对公业务,更不能满足邮政储蓄银行的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在目前,这一现状尚不能得到根本的解决。如丹东邮政储蓄银行已经接管的11家支行和正在审批开业的41家支行中,有的支行营业面积只有几十平方米,员工只有3-4人,且相关安全保障和配套设施也十分落后和陈旧,因此很难适应邮储银行业务发展和转型的工作需要。

    3.做好邮储银行风险管控工作的几点建议。

银行网点负责人工作篇(2)

据调查,经过数月的筹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丹东市分行于2008年2月29日挂牌成立,所辖县(市)分支机构也陆续开业。同时,按照规模、业务发展情况不同,将原丹东邮政局所辖99个邮政储蓄网点划分为邮储银行自营网点和邮政网点两部分。其中邮储银行自营网点52个(分为一类支行和二类支行两种形式)将逐步完善为全功能邮储银行支行,办理全部银行业务。邮政网点47个,在金融监管部门规定和合同约束范围内,继续办理储蓄、汇兑等基础性金融业务。目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丹东市分行已有11家支行开业,41家支行正在开业的审批中,另外47家为“邮政储蓄银行代办点”,在丹东市邮政局管辖下继续从事邮政储蓄业务。据了解,邮储银行市县分支机构分设后,在职能、业务和运行上呈现如下五个特点。

1.1人员交叉。

根据“人随业务走、人随岗位走、人随网点走”的原则,邮储一类支行全体人员和二类支行行长划归到邮政储蓄银行。

二类支行除行长以外人员和网点工作人员仍留在邮政企业,邮储业务从业人员由邮政储蓄银行和邮政公司两部分人员组成。

1.2业务交叉。

本次改革虽然规定,所有金融业务均划归邮储银行统一管理,但邮政企业仍然要接受邮储银行委托,由各网点经办储蓄、汇兑、中间业务等基础金融业务。

1.3职责交叉。

根据规定,邮储银行经其邮政集团授权之后,采取“一个机构两个职能”的做法,对外称为邮政储蓄银行,但在邮政企业内部保留原邮政储汇部门的职能,负责对自营网点和邮政网点的金融业务进行统一指导与管理。

1.4管理交叉。

根据职责分工规定,邮储银行有权对邮政网点统一进行业务指导与管理,而邮政企业则根据自身需要从业务、财务部门抽调部分人员组成金融业务管理部,负责对邮政网点员工进行管理、培训与考核,并落实邮政金融业务的发展、管理和市场拓展建设等工作。

1.5财务交叉。

分设方案规定,全部邮政金融业务收入列为邮储银行收入,其中邮政企业网点所形成的收入,要以适当形式由邮储银行支付给邮政企业。县(市)级邮储银行分支机构不设立专职的财务部门(市分行虽设有财务部门但至今仍未开帐),人员工资、网点装修改造等费用开支仍由邮政企业统一管理和支配。

2.管理权责不对称,内控管理风险突出引发六大风险管理隐患。

2.1邮储银行市县级分支机构对邮政网点的业务管理力度小、手段弱。

根据规定,邮政储蓄银行成立后,要对邮政网点的金融业务进行指导,并对邮政网点人员情况、开展业务情况和资金安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规行为提出处罚意见。但由于邮储银行分支机构仅拥有一类支行人员和二级支行行长人事管理权,其他业务人员仍由邮政部门负责管理,权、责、利既不对等,也不明确,这种形式上的管理权不具有强制性,不仅不利于机构、人员和业务的统一协调管理,也给监管稽查带来难题,造成职责不清,责任不明,无法步调一致,最终导致监管稽核意见难以跟进落实,风险管控措施难以执行到位。在邮储银行分设过程中,丹东市有52个网点划归邮政储蓄银行(其中11个一类支行人员、业务、收入等全部归储蓄银行管理,41个二类支行仅行长和资产业务收入划归邮政储蓄银行)。47个作为银行网点,仍属于邮政局所有,其业务归储蓄银行管理,但是机构、营业人员、收入等归丹东邮政局,造成邮政储蓄银行对网点控制力偏弱问题,不利于业务的发展和风险的防控。同时,由于是两家单位,检查与管理工作中如何配合、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及其整改措施的落实等问题,都让邮储银行高管层左右为难,势必影响内部控制管理力度。[论文网]

2.2业务人员道德风险难以防控。

虽然分设方案规定,邮储银行负责制定邮政从业人员任职资格条件、人员配备标准、培训要求和考核标准,负责对邮政从业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提出撤换建议,但邮政储蓄银行市分行并不设立独立党委,而是归在同级邮政一个党委的领导下,且邮储银行市(县)分支行行长仅是市、县级邮政公司党委的一个成员,这就使邮储银行一定程度上难对邮政企业的管理与人事安排提出反对意见,从而使相关机构人员安排等管理职责的执行力大打折扣。因没有直接的人员任免权,没有直接的监督和约束手段,只能建议,同时也得考虑邮政公司领导的意向和面子问题,自然对机构人员和负责监督难以到位。

同时,因人员数量的限制,很多邮储网点的从业人员是从邮政汇兑、报刊发行等传统邮政业务中分流出来的,没有接受过金融业务知识的系统学习,也从未经过全面的金融业务培训,对金融法规和金融业务不熟悉,不但在执行金融法规上缺乏连续性,而且还要按邮政企业的需要统一调配和使用,银行对网点从业人员的道德风险掌控难度大,极易加大金融业务案件的风险隐患。

2.3管事不管人,操作风险难防控。

由于邮储银行二类支行只有行长一人的人事关系划归邮储银行,其他人员和网点的人员均为邮政公司员工或劳务人员,管事不管人,管理体制颇显不顺。

况且邮政公司内部目前已经成立金融业务管理部,负责对邮政网点和人员的管理工作。这样,不但邮政储蓄银行二类支行行长对其员工的管理不顺手,邮储银行对网点的业务管理也显不顺顺畅。两个部门的监督与管理,对邮政储蓄员工和网点来说相当于有两个婆婆,不可避免地造成一定程度上的都管与都不管。同时,两个单位都有对邮政网点的管理权,虽说有一定的职责不同,但邮储银行不是直管单位,无论是管理力度,还是管理手段和管理效果都没有邮政公司的金融管理部强,且二者在经营理念、风险防范上会发生磨擦和冲突,既影响管理效果,也导致机构风险管控职责无法真正落实,员工操作风险难以防控。如邮政储蓄银行分设后,现金管理归储蓄银行负责,然而,金库的产权却属于邮政局,安全保卫、现金押运人员仍然属于邮政局的职工,其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等均由邮政局控制,在工作中造成了现金管理与安全保卫的脱节,银行对安全保卫、现金押运人员的控制力减弱,工作的主动权减小,对银行现金安全形成了一定的风险隐患。调查还发现,有些邮政企业管理工作人员已经划分到邮储银行任职四个多月,不再担任邮政局方面的相关职务,但其个人印章等并没有收回或进行必要的清理,仍在邮政企业使用。不出现案件则没有什么,但若出现违规或案件,相关责任由谁来承担就不好区分。

2.4财务收支不独立,邮储银行“分家不管家”。

目前,对于刚刚成立的邮政储蓄银行来说,为了开展对公业务,大部分营业网点需要设施改造,同时还需开展银行业务宣传等工作,费用开支较大,但由于财务管理工作尚未独立,仍捆在原邮政局一同管理和核算,财务收支被动不主动,“成家不管家”,极大限制了邮政储蓄银行业务工作开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如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丹东市分行成立四个月来,虽然已经开立了财务账户,但没有任何货币资金来源,职工开支、网点装修改造等日常费用支出仍由丹东邮政局负责核批,财务支出需经同级邮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方能支付。这种财务管理办法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邮政储蓄银行初期发展需要,增加了基层邮储银行改造陈旧落后网点的难度,成为邮储银行成立后最为棘手的焦点问题之一。

2.5混岗作业问题突出,三级授权达不到管理要求。

授权,是指商业银行对其所属业务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和关键业务岗位开展业务权限的具体规定,商业银行业务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以及关键业务岗位应在授予的权限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严禁越权从事业务活动。调查发现,目前邮储银行二类支行和邮政网点由于人员短缺因素的限制,混岗作业问题突出。如在一些基层的邮政网点,从业人员只有3-4人,支局长即是邮政业务负责人,也是邮储业务负责人,即要管理邮政业务,又要对邮储负责,因此很难达到银行业务三级授权的管理要求。且因业务量少,人员不足,部分基层网点根本无法对邮政和邮储业务人员进行合理划分,只能混岗作业,使授权管理制度很难达到规定要求。

2.6部分基层网点设施不配套,难以适应银行业务发展的需要。

根据规定,为节约资源,提高效率,市县级邮政储蓄银行成立后,要继续依托原有的机构网点开展经营工作,不允许擅自购买房屋或进行工程建设。但在邮政业务向金融业务转型过程中,业务发展对网点设施的要求标准却在不断提高,因此很多旧的营业网点设施只能开办邮政储蓄业务,不能适应即将开展的对公业务,更不能满足邮政储蓄银行的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在目前,这一现状尚不能得到根本的解决。如丹东邮政储蓄银行已经接管的11家支行和正在审批开业的41家支行中,有的支行营业面积只有几十平方米,员工只有3-4人,且相关安全保障和配套设施也十分落后和陈旧,因此很难适应邮储银行业务发展和转型的工作需要。

3.做好邮储银行风险管控工作的几点建议。

如何有效防范邮储银行这个新设机构的风险管理工作,是当前各级监管部门工作的重中之重。但由于邮储银行分设后仍存在职责定位不清、风险管控措施不实等许多现实问题急待加以解决,因此建议从体制改革、人员培养、内控建设等方面入手,落实必要的管控措施,推进邮储银行改革工作,努力把邮储银行建设成功能齐全、管理先进、服务一流的现代化商业银行。

3.1明确责任,合理分工,推动邮储银行改革工作平稳发展。

邮储银行改革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一件大事,事关经济金融和稳健运行和平稳发展。首先,要在保持邮储银行和邮储业务机构相对独立的前提下,明确划分各自的职能和管理责任,完善业务关系,理顺管理体制,真正实现邮政与银行人、财、物分家到位,责权划分到位,机构和业务管理到位。如合理划分事权,明确机构、人员、资金的风险管控职责和范围,稳步推进邮政储蓄专业分帐核算工作;恰当分配财权,让邮政储蓄银行能够及时根据需要尽快做好网点改造、固定资产的购建、业务宣传等工作。其次,尽快制定和出台邮储业务机构的监管制度,明确邮储银行对机构的管理权限和范围,并通过建立联系人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报告制度等交流联系机制,构筑畅通的信息交流渠道,及时传递组建改革工作中的信息动态,反映组建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和矛盾,落实解决措施,确保邮储改革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第三,要搞好邮政部门和储蓄银行之间的协调工作,推动邮储业务良性发展。如要明确金库管理、现金押运、安全保卫等方面的责任、义务、收益等细则,协商解决现金管理中的风险问题;坚持谁的机构谁负责的原则,仍然由邮政部门负责管理的邮政网点,储蓄银行要与邮政部门签订业务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一旦出现问题,能够做到责任清楚,查处追究到位等。

3.2通过各种形式大量招纳和充实人才,提高员工队伍素质。

银行发展目标的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才的开发和使用。邮储银行基层分支机构分设后,面临着员工业务技能和金融知识匮乏,能力相对低下等现实情况,因此着力提高员工业务素质和各基层银行领导班子知识结构建设是迫在眉捷的。首先,要有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培养适应现代经济发展需要的现代金融人才,改善金融员工的知识结构组成。如建立固定的学习时间,集体学习新知识,选拔重点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等。其次,应根据实际需要,通过招聘应届优秀大学生等方式增加专业人才,提高员工队伍整体素质。

第三,招聘其它专业银行具有丰富管理经验的高级管理者。这部分人员有丰富的工作阅历,能在最短时间内进入工作角色,可为邮储银行有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第四,聘用金融机构精简下来的优秀人员。这部分人员基层经验丰富,年龄约四五十岁左右,可以通过传帮带等方式,带动和培养邮储银行员工尽快熟悉和掌握银行业务技能和相关法律规定,提高邮储银行员工的综合素质,及时适应邮储银行业务发展的需要。

3.3着力强化稽核监督工作建设,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和化解机制。

当我们强调要将单纯的事后监督变为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监督控制时,风险预警机制是必不可少的。因此,建议在邮储银行组建初期,首先要致力于稽核监督机构建设和稽查队伍建设,并以电子稽查系统为依托,以常规检查为基础,以专项检查为重点,以突击检查为辅助,加大业务检查、稽核检查的深度和广度。在常规检查中,要注重点面结合,检查内容和频次不得少于上级行的统一要求;在专项检查中,要突出重点,紧紧抓住制度建设和落实、资金管理业务等关键环节,进行深入的检查,并进行跟踪,促进整改;在突击检查中,要结合实际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现场稽查。“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通过检查和思想教育改变从业人员思想麻痹、风险意识淡薄的现状,提高其对风险的识别和防控能力。其次,要健全风险管理组织机制,培养从业员工良好的操守。银行业机构操作风险和违规案件,都是由机构内部人员的不当行为,甚至是不良行为造成的。因此,邮储银行在成立之初,一定要赋予分支行风险管理部门一定的管理权限,从组织上保证风险监管与控制的畅通与高效性。要确立最高标准的职业操守和价值准则,按照“一项业务一本手册、一个流程一项制度、一个岗位一套规定”的要求,完善各专业内控管理办法和规则,规范各项业务操作程序。要明确员工行为准则等合规指南,明确哪些行为是允许、鼓励的;哪些行为是绝对不能接受、不能容忍的,是机构所禁止的,促使银行员工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实现全员主动合规,形成良好的合规文化氛围。第三,要严格落实案件防范工作责任制,从事后检查向过程监督延伸,努力从制度和操作源头遏制案件的发生。要按照银监会操作风险“十三条”的要求,加强对柜员、基层支局、网点等重点部位、重点人员的监督管理;深入开展员工行为评价,严密监控排查出的高风险人员,严厉打击各类职业犯罪;抓好支行专职检查员、分行专业管理部门、监督中心以及稽核部的日常检查监督和重点稽核,规范员工行为,努力把每一项业务过程、每一个业务操作环节、每一名员工的经营行为都置于严格的制度约束和监督之下,将各种违规行为和案件隐患都消灭在萌芽状态。第四,要建立基层机构负责人的轮岗、强制休假和离岗审计制度,严格规范客户经理和基层负责人日常操作程序。建立科学的干部考评机制,通过考评及时发现和纠正机构负责人在业务发展和管理行为上的偏差,让“能者上、庸者下”的激励约束机制发挥作用;加强对基层营业网点负责人离任、责任审计工作,提高基层营业网点内部风险控制效果和营业网点负责人内部控制尽职能力,促进营业网点规范内部控制和依法合规经营,及时消除内部监守自盗、重大违规和外部欺诈隐患。

银行网点负责人工作篇(3)

据调查,经过数月的筹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丹东市分行于2008年2月29日挂牌成立,所辖县(市)分支机构也陆续开业。同时,按照规模、业务发展情况不同,将原丹东邮政局所辖99个邮政储蓄网点划分为邮储银行自营网点和邮政网点两部分。其中邮储银行自营网点52个(分为一类支行和二类支行两种形式)将逐步完善为全功能邮储银行支行,办理全部银行业务。邮政网点47个,在金融监管部门规定和合同约束范围内,继续办理储蓄、汇兑等基础性金融业务。目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丹东市分行已有11家支行开业,41家支行正在开业的审批中,另外47家为“邮政储蓄银行代办点”,在丹东市邮政局管辖下继续从事邮政储蓄业务。据了解,邮储银行市县分支机构分设后,在职能、业务和运行上呈现如下五个特点。

1.1人员交叉。

根据“人随业务走、人随岗位走、人随网点走”的原则,邮储一类支行全体人员和二类支行行长划归到邮政储蓄银行。

二类支行除行长以外人员和网点工作人员仍留在邮政企业,邮储业务从业人员由邮政储蓄银行和邮政公司两部分人员组成。

1.2业务交叉。

本次改革虽然规定,所有金融业务均划归邮储银行统一管理,但邮政企业仍然要接受邮储银行委托,由各网点经办储蓄、汇兑、中间业务等基础金融业务。

1.3职责交叉。

根据规定,邮储银行经其邮政集团授权之后,采取“一个机构两个职能”的做法,对外称为邮政储蓄银行,但在邮政企业内部保留原邮政储汇部门的职能,负责对自营网点和邮政网点的金融业务进行统一指导与管理。

1.4管理交叉。

根据职责分工规定,邮储银行有权对邮政网点统一进行业务指导与管理,而邮政企业则根据自身需要从业务、财务部门抽调部分人员组成金融业务管理部,负责对邮政网点员工进行管理、培训与考核,并落实邮政金融业务的发展、管理和市场拓展建设等工作。

1.5财务交叉。

分设方案规定,全部邮政金融业务收入列为邮储银行收入,其中邮政企业网点所形成的收入,要以适当形式由邮储银行支付给邮政企业。县(市)级邮储银行分支机构不设立专职的财务部门(市分行虽设有财务部门但至今仍未开帐),人员工资、网点装修改造等费用开支仍由邮政企业统一管理和支配。

2.管理权责不对称,内控管理风险突出引发六大风险管理隐患。

2.1邮储银行市县级分支机构对邮政网点的业务管理力度小、手段弱。

根据规定,邮政储蓄银行成立后,要对邮政网点的金融业务进行指导,并对邮政网点人员情况、开展业务情况和资金安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规行为提出处罚意见。但由于邮储银行分支机构仅拥有一类支行人员和二级支行行长人事管理权,其他业务人员仍由邮政部门负责管理,权、责、利既不对等,也不明确,这种形式上的管理权不具有强制性,不仅不利于机构、人员和业务的统一协调管理,也给监管稽查带来难题,造成职责不清,责任不明,无法步调一致,最终导致监管稽核意见难以跟进落实,风险管控措施难以执行到位。在邮储银行分设过程中,丹东市有52个网点划归邮政储蓄银行(其中11个一类支行人员、业务、收入等全部归储蓄银行管理,41个二类支行仅行长和资产业务收入划归邮政储蓄银行)。47个作为银行网点,仍属于邮政局所有,其业务归储蓄银行管理,但是机构、营业人员、收入等归丹东邮政局,造成邮政储蓄银行对网点控制力偏弱问题,不利于业务的发展和风险的防控。同时,由于是两家单位,检查与管理工作中如何配合、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及其整改措施的落实等问题,都让邮储银行高管层左右为难,势必影响内部控制管理力度。

2.2业务人员道德风险难以防控。

虽然分设方案规定,邮储银行负责制定邮政从业人员任职资格条件、人员配备标准、培训要求和考核标准,负责对邮政从业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提出撤换建议,但邮政储蓄银行市分行并不设立独立党委,而是归在同级邮政一个党委的领导下,且邮储银行市(县)分支行行长仅是市、县级邮政公司党委的一个成员,这就使邮储银行一定程度上难对邮政企业的管理与人事安排提出反对意见,从而使相关机构人员安排等管理职责的执行力大打折扣。因没有直接的人员任免权,没有直接的监督和约束手段,只能建议,同时也得考虑邮政公司领导的意向和面子问题,自然对机构人员和负责监督难以到位。

同时,因人员数量的限制,很多邮储网点的从业人员是从邮政汇兑、报刊发行等传统邮政业务中分流出来的,没有接受过金融业务知识的系统学习,也从未经过全面的金融业务培训,对金融法规和金融业务不熟悉,不但在执行金融法规上缺乏连续性,而且还要按邮政企业的需要统一调配和使用,银行对网点从业人员的道德风险掌控难度大,极易加大金融业务案件的风险隐患。

2.3管事不管人,操作风险难防控。

由于邮储银行二类支行只有行长一人的人事关系划归邮储银行,其他人员和网点的人员均为邮政公司员工或劳务人员,管事不管人,管理体制颇显不顺。

况且邮政公司内部目前已经成立金融业务管理部,负责对邮政网点和人员的管理工作。这样,不但邮政储蓄银行二类支行行长对其员工的管理不顺手,邮储银行对网点的业务管理也显不顺顺畅。两个部门的监督与管理,对邮政储蓄员工和网点来说相当于有两个婆婆,不可避免地造成一定程度上的都管与都不管。同时,两个单位都有对邮政网点的管理权,虽说有一定的职责不同,但邮储银行不是直管单位,无论是管理力度,还是管理手段和管理效果都没有邮政公司的金融管理部强,且二者在经营理念、风险防范上会发生磨擦和冲突,既影响管理效果,也导致机构风险管控职责无法真正落实,员工操作风险难以防控。如邮政储蓄银行分设后,现金管理归储蓄银行负责,然而,金库的产权却属于邮政局,安全保卫、现金押运人员仍然属于邮政局的职工,其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等均由邮政局控制,在工作中造成了现金管理与安全保卫的脱节,银行对安全保卫、现金押运人员的控制力减弱,工作的主动权减小,对银行现金安全形成了一定的风险隐患。调查还发现,有些邮政企业管理工作人员已经划分到邮储银行任职四个多月,不再担任邮政局方面的相关职务,但其个人印章等并没有收回或进行必要的清理,仍在邮政企业使用。不出现案件则没有什么,但若出现违规或案件,相关责任由谁来承担就不好区分。

2.4财务收支不独立,邮储银行“分家不管家”。

目前,对于刚刚成立的邮政储蓄银行来说,为了开展对公业务,大部分营业网点需要设施改造,同时还需开展银行业务宣传等工作,费用开支较大,但由于财务管理工作尚未独立,仍捆在原邮政局一同管理和核算,财务收支被动不主动,“成家不管家”,极大限制了邮政储蓄银行业务工作开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如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丹东市分行成立四个月来,虽然已经开立了财务账户,但没有任何货币资金来源,职工开支、网点装修改造等日常费用支出仍由丹东邮政局负责核批,财务支出需经同级邮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方能支付。这种财务管理办法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邮政储蓄银行初期发展需要,增加了基层邮储银行改造陈旧落后网点的难度,成为邮储银行成立后最为棘手的焦点问题之一。

2.5混岗作业问题突出,三级授权达不到管理要求。

授权,是指商业银行对其所属业务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和关键业务岗位开展业务权限的具体规定,商业银行业务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以及关键业务岗位应在授予的权限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严禁越权从事业务活动。调查发现,目前邮储银行二类支行和邮政网点由于人员短缺因素的限制,混岗作业问题突出。如在一些基层的邮政网点,从业人员只有3-4人,支局长即是邮政业务负责人,也是邮储业务负责人,即要管理邮政业务,又要对邮储负责,因此很难达到银行业务三级授权的管理要求。且因业务量少,人员不足,部分基层网点根本无法对邮政和邮储业务人员进行合理划分,只能混岗作业,使授权管理制度很难达到规定要求。

2.6部分基层网点设施不配套,难以适应银行业务发展的需要。

根据规定,为节约资源,提高效率,市县级邮政储蓄银行成立后,要继续依托原有的机构网点开展经营工作,不允许擅自购买房屋或进行工程建设。但在邮政业务向金融业务转型过程中,业务发展对网点设施的要求标准却在不断提高,因此很多旧的营业网点设施只能开办邮政储蓄业务,不能适应即将开展的对公业务,更不能满足邮政储蓄银行的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在目前,这一现状尚不能得到根本的解决。如丹东邮政储蓄银行已经接管的11家支行和正在审批开业的41家支行中,有的支行营业面积只有几十平方米,员工只有3-4人,且相关安全保障和配套设施也十分落后和陈旧,因此很难适应邮储银行业务发展和转型的工作需要。

3.做好邮储银行风险管控工作的几点建议。

如何有效防范邮储银行这个新设机构的风险管理工作,是当前各级监管部门工作的重中之重。但由于邮储银行分设后仍存在职责定位不清、风险管控措施不实等许多现实问题急待加以解决,因此建议从体制改革、人员培养、内控建设等方面入手,落实必要的管控措施,推进邮储银行改革工作,努力把邮储银行建设成功能齐全、管理先进、服务一流的现代化商业银行。

3.1明确责任,合理分工,推动邮储银行改革工作平稳发展。

邮储银行改革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一件大事,事关经济金融和稳健运行和平稳发展。首先,要在保持邮储银行和邮储业务机构相对独立的前提下,明确划分各自的职能和管理责任,完善业务关系,理顺管理体制,真正实现邮政与银行人、财、物分家到位,责权划分到位,机构和业务管理到位。如合理划分事权,明确机构、人员、资金的风险管控职责和范围,稳步推进邮政储蓄专业分帐核算工作;恰当分配财权,让邮政储蓄银行能够及时根据需要尽快做好网点改造、固定资产的购建、业务宣传等工作。其次,尽快制定和出台邮储业务机构的监管制度,明确邮储银行对机构的管理权限和范围,并通过建立联系人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报告制度等交流联系机制,构筑畅通的信息交流渠道,及时传递组建改革工作中的信息动态,反映组建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和矛盾,落实解决措施,确保邮储改革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第三,要搞好邮政部门和储蓄银行之间的协调工作,推动邮储业务良性发展。如要明确金库管理、现金押运、安全保卫等方面的责任、义务、收益等细则,协商解决现金管理中的风险问题;坚持谁的机构谁负责的原则,仍然由邮政部门负责管理的邮政网点,储蓄银行要与邮政部门签订业务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一旦出现问题,能够做到责任清楚,查处追究到位等。

3.2通过各种形式大量招纳和充实人才,提高员工队伍素质。

银行发展目标的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才的开发和使用。邮储银行基层分支机构分设后,面临着员工业务技能和金融知识匮乏,能力相对低下等现实情况,因此着力提高员工业务素质和各基层银行领导班子知识结构建设是迫在眉捷的。首先,要有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培养适应现代经济发展需要的现代金融人才,改善金融员工的知识结构组成。如建立固定的学习时间,集体学习新知识,选拔重点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等。其次,应根据实际需要,通过招聘应届优秀大学生等方式增加专业人才,提高员工队伍整体素质。

第三,招聘其它专业银行具有丰富管理经验的高级管理者。这部分人员有丰富的工作阅历,能在最短时间内进入工作角色,可为邮储银行有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第四,聘用金融机构精简下来的优秀人员。这部分人员基层经验丰富,年龄约四五十岁左右,可以通过传帮带等方式,带动和培养邮储银行员工尽快熟悉和掌握银行业务技能和相关法律规定,提高邮储银行员工的综合素质,及时适应邮储银行业务发展的需要。

3.3着力强化稽核监督工作建设,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和化解机制。

当我们强调要将单纯的事后监督变为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监督控制时,风险预警机制是必不可少的。因此,建议在邮储银行组建初期,首先要致力于稽核监督机构建设和稽查队伍建设,并以电子稽查系统为依托,以常规检查为基础,以专项检查为重点,以突击检查为辅助,加大业务检查、稽核检查的深度和广度。在常规检查中,要注重点面结合,检查内容和频次不得少于上级行的统一要求;在专项检查中,要突出重点,紧紧抓住制度建设和落实、资金管理业务等关键环节,进行深入的检查,并进行跟踪,促进整改;在突击检查中,要结合实际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现场稽查。“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通过检查和思想教育改变从业人员思想麻痹、风险意识淡薄的现状,提高其对风险的识别和防控能力。其次,要健全风险管理组织机制,培养从业员工良好的操守。银行业机构操作风险和违规案件,都是由机构内部人员的不当行为,甚至是不良行为造成的。因此,邮储银行在成立之初,一定要赋予分支行风险管理部门一定的管理权限,从组织上保证风险监管与控制的畅通与高效性。要确立最高标准的职业操守和价值准则,按照“一项业务一本手册、一个流程一项制度、一个岗位一套规定”的要求,完善各专业内控管理办法和规则,规范各项业务操作程序。要明确员工行为准则等合规指南,明确哪些行为是允许、鼓励的;哪些行为是绝对不能接受、不能容忍的,是机构所禁止的,促使银行员工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实现全员主动合规,形成良好的合规文化氛围。第三,要严格落实案件防范工作责任制,从事后检查向过程监督延伸,努力从制度和操作源头遏制案件的发生。要按照银监会操作风险“十三条”的要求,加强对柜员、基层支局、网点等重点部位、重点人员的监督管理;深入开展员工行为评价,严密监控排查出的高风险人员,严厉打击各类职业犯罪;抓好支行专职检查员、分行专业管理部门、监督中心以及稽核部的日常检查监督和重点稽核,规范员工行为,努力把每一项业务过程、每一个业务操作环节、每一名员工的经营行为都置于严格的制度约束和监督之下,将各种违规行为和案件隐患都消灭在萌芽状态。第四,要建立基层机构负责人的轮岗、强制休假和离岗审计制度,严格规范客户经理和基层负责人日常操作程序。建立科学的干部考评机制,通过考评及时发现和纠正机构负责人在业务发展和管理行为上的偏差,让“能者上、庸者下”的激励约束机制发挥作用;加强对基层营业网点负责人离任、责任审计工作,提高基层营业网点内部风险控制效果和营业网点负责人内部控制尽职能力,促进营业网点规范内部控制和依法合规经营,及时消除内部监守自盗、重大违规和外部欺诈隐患。

银行网点负责人工作篇(4)

据调查,经过数月的筹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丹东市分行于2008年2月29日挂牌成立,所辖县(市)分支机构也陆续开业。同时,按照规模、业务发展情况不同,将原丹东邮政局所辖99个邮政储蓄网点划分为邮储银行自营网点和邮政网点两部分。其中邮储银行自营网点52个(分为一类支行和二类支行两种形式)将逐步完善为全功能邮储银行支行,办理全部银行业务。邮政网点47个,在金融监管部门规定和合同约束范围内,继续办理储蓄、汇兑等基础性金融业务。目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丹东市分行已有11家支行开业,41家支行正在开业的审批中,另外47家为“邮政储蓄银行代办点”,在丹东市邮政局管辖下继续从事邮政储蓄业务。据了解,邮储银行市县分支机构分设后,在职能、业务和运行上呈现如下五个特点。

1.1人员交叉。

根据“人随业务走、人随岗位走、人随网点走”的原则,邮储一类支行全体人员和二类支行行长划归到邮政储蓄银行。

二类支行除行长以外人员和网点工作人员仍留在邮政企业,邮储业务从业人员由邮政储蓄银行和邮政公司两部分人员组成。

1.2业务交叉。

本次改革虽然规定,所有金融业务均划归邮储银行统一管理,但邮政企业仍然要接受邮储银行委托,由各网点经办储蓄、汇兑、中间业务等基础金融业务。

1.3职责交叉。

根据规定,邮储银行经其邮政集团授权之后,采取“一个机构两个职能”的做法,对外称为邮政储蓄银行,但在邮政企业内部保留原邮政储汇部门的职能,负责对自营网点和邮政网点的金融业务进行统一指导与管理。

1.4管理交叉。

根据职责分工规定,邮储银行有权对邮政网点统一进行业务指导与管理,而邮政企业则根据自身需要从业务、财务部门抽调部分人员组成金融业务管理部,负责对邮政网点员工进行管理、培训与考核,并落实邮政金融业务的发展、管理和市场拓展建设等工作。

1.5财务交叉。

分设方案规定,全部邮政金融业务收入列为邮储银行收入,其中邮政企业网点所形成的收入,要以适当形式由邮储银行支付给邮政企业。县(市)级邮储银行分支机构不设立专职的财务部门(市分行虽设有财务部门但至今仍未开帐),人员工资、网点装修改造等费用开支仍由邮政企业统一管理和支配。

2.管理权责不对称,内控管理风险突出引发六大风险管理隐患。

2.1邮储银行市县级分支机构对邮政网点的业务管理力度小、手段弱。

根据规定,邮政储蓄银行成立后,要对邮政网点的金融业务进行指导,并对邮政网点人员情况、开展业务情况和资金安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规行为提出处罚意见。但由于邮储银行分支机构仅拥有一类支行人员和二级支行行长人事管理权,其他业务人员仍由邮政部门负责管理,权、责、利既不对等,也不明确,这种形式上的管理权不具有强制性,不仅不利于机构、人员和业务的统一协调管理,也给监管稽查带来难题,造成职责不清,责任不明,无法步调一致,最终导致监管稽核意见难以跟进落实,风险管控措施难以执行到位。在邮储银行分设过程中,丹东市有52个网点划归邮政储蓄银行(其中11个一类支行人员、业务、收入等全部归储蓄银行管理,41个二类支行仅行长和资产业务收入划归邮政储蓄银行)。47个作为银行网点,仍属于邮政局所有,其业务归储蓄银行管理,但是机构、营业人员、收入等归丹东邮政局,造成邮政储蓄银行对网点控制力偏弱问题,不利于业务的发展和风险的防控。同时,由于是两家单位,检查与管理工作中如何配合、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及其整改措施的落实等问题,都让邮储银行高管层左右为难,势必影响内部控制管理力度。[]

2.2业务人员道德风险难以防控。

虽然分设方案规定,邮储银行负责制定邮政从业人员任职资格条件、人员配备标准、培训要求和考核标准,负责对邮政从业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提出撤换建议,但邮政储蓄银行市分行并不设立独立党委,而是归在同级邮政一个党委的领导下,且邮储银行市(县)分支行行长仅是市、县级邮政公司党委的一个成员,这就使邮储银行一定程度上难对邮政企业的管理与人事安排提出反对意见,从而使相关机构人员安排等管理职责的执行力大打折扣。因没有直接的人员任免权,没有直接的监督和约束手段,只能建议,同时也得考虑邮政公司领导的意向和面子问题,自然对机构人员和负责监督难以到位。

同时,因人员数量的限制,很多邮储网点的从业人员是从邮政汇兑、报刊发行等传统邮政业务中分流出来的,没有接受过金融业务知识的系统学习,也从未经过全面的金融业务培训,对金融法规和金融业务不熟悉,不但在执行金融法规上缺乏连续性,而且还要按邮政企业的需要统一调配和使用,银行对网点从业人员的道德风险掌控难度大,极易加大金融业务案件的风险隐患。

2.3管事不管人,操作风险难防控。

由于邮储银行二类支行只有行长一人的人事关系划归邮储银行,其他人员和网点的人员均为邮政公司员工或劳务人员,管事不管人,管理体制颇显不顺。

况且邮政公司内部目前已经成立金融业务管理部,负责对邮政网点和人员的管理工作。这样,不但邮政储蓄银行二类支行行长对其员工的管理不顺手,邮储银行对网点的业务管理也显不顺顺畅。两个部门的监督与管理,对邮政储蓄员工和网点来说相当于有两个婆婆,不可避免地造成一定程度上的都管与都不管。同时,两个单位都有对邮政网点的管理权,虽说有一定的职责不同,但邮储银行不是直管单位,无论是管理力度,还是管理手段和管理效果都没有邮政公司的金融管理部强,且二者在经营理念、风险防范上会发生磨擦和冲突,既影响管理效果,也导致机构风险管控职责无法真正落实,员工操作风险难以防控。如邮政储蓄银行分设后,现金管理归储蓄银行负责,然而,金库的产权却属于邮政局,安全保卫、现金押运人员仍然属于邮政局的职工,其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等均由邮政局控制,在工作中造成了现金管理与安全保卫的脱节,银行对安全保卫、现金押运人员的控制力减弱,工作的主动权减小,对银行现金安全形成了一定的风险隐患。调查还发现,有些邮政企业管理工作人员已经划分到邮储银行任职四个多月,不再担任邮政局方面的相关职务,但其个人印章等并没有收回或进行必要的清理,仍在邮政企业使用。不出现案件则没有什么,但若出现违规或案件,相关责任由谁来承担就不好区分。

2.4财务收支不独立,邮储银行“分家不管家”。

目前,对于刚刚成立的邮政储蓄银行来说,为了开展对公业务,大部分营业网点需要设施改造,同时还需开展银行业务宣传等工作,费用开支较大,但由于财务管理工作尚未独立,仍捆在原邮政局一同管理和核算,财务收支被动不主动,“成家不管家”,极大限制了邮政储蓄银行业务工作开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如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丹东市分行成立四个月来,虽然已经开立了财务账户,但没有任何货币资金来源,职工开支、网点装修改造等日常费用支出仍由丹东邮政局负责核批,财务支出需经同级邮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方能支付。这种财务管理办法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邮政储蓄银行初期发展需要,增加了基层邮储银行改造陈旧落后网点的难度,成为邮储银行成立后最为棘手的焦点问题之一。

2.5混岗作业问题突出,三级授权达不到管理要求。

授权,是指商业银行对其所属业务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和关键业务岗位开展业务权限的具体规定,商业银行业务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以及关键业务岗位应在授予的权限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严禁越权从事业务活动。调查发现,目前邮储银行二类支行和邮政网点由于人员短缺因素的限制,混岗作业问题突出。如在一些基层的邮政网点,从业人员只有3-4人,支局长即是邮政业务负责人,也是邮储业务负责人,即要管理邮政业务,又要对邮储负责,因此很难达到银行业务三级授权的管理要求。且因业务量少,人员不足,部分基层网点根本无法对邮政和邮储业务人员进行合理划分,只能混岗作业,使授权管理制度很难达到规定要求。

2.6部分基层网点设施不配套,难以适应银行业务发展的需要。

根据规定,为节约资源,提高效率,市县级邮政储蓄银行成立后,要继续依托原有的机构网点开展经营工作,不允许擅自购买房屋或进行工程建设。但在邮政业务向金融业务转型过程中,业务发展对网点设施的要求标准却在不断提高,因此很多旧的营业网点设施只能开办邮政储蓄业务,不能适应即将开展的对公业务,更不能满足邮政储蓄银行的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在目前,这一现状尚不能得到根本的解决。如丹东邮政储蓄银行已经接管的11家支行和正在审批开业的41家支行中,有的支行营业面积只有几十平方米,员工只有3-4人,且相关安全保障和配套设施也十分落后和陈旧,因此很难适应邮储银行业务发展和转型的工作需要。

3.做好邮储银行风险管控工作的几点建议。

如何有效防范邮储银行这个新设机构的风险管理工作,是当前各级监管部门工作的重中之重。但由于邮储银行分设后仍存在职责定位不清、风险管控措施不实等许多现实问题急待加以解决,因此建议从体制改革、人员培养、内控建设等方面入手,落实必要的管控措施,推进邮储银行改革工作,努力把邮储银行建设成功能齐全、管理先进、服务一流的现代化商业银行。

3.1明确责任,合理分工,推动邮储银行改革工作平稳发展。

邮储银行改革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一件大事,事关经济金融和稳健运行和平稳发展。首先,要在保持邮储银行和邮储业务机构相对独立的前提下,明确划分各自的职能和管理责任,完善业务关系,理顺管理体制,真正实现邮政与银行人、财、物分家到位,责权划分到位,机构和业务管理到位。如合理划分事权,明确机构、人员、资金的风险管控职责和范围,稳步推进邮政储蓄专业分帐核算工作;恰当分配财权,让邮政储蓄银行能够及时根据需要尽快做好网点改造、固定资产的购建、业务宣传等工作。其次,尽快制定和出台邮储业务机构的监管制度,明确邮储银行对机构的管理权限和范围,并通过建立联系人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报告制度等交流联系机制,构筑畅通的信息交流渠道,及时传递组建改革工作中的信息动态,反映组建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和矛盾,落实解决措施,确保邮储改革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第三,要搞好邮政部门和储蓄银行之间的协调工作,推动邮储业务良性发展。如要明确金库管理、现金押运、安全保卫等方面的责任、义务、收益等细则,协商解决现金管理中的风险问题;坚持谁的机构谁负责的原则,仍然由邮政部门负责管理的邮政网点,储蓄银行要与邮政部门签订业务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一旦出现问题,能够做到责任清楚,查处追究到位等。

3.2通过各种形式大量招纳和充实人才,提高员工队伍素质。

银行发展目标的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才的开发和使用。邮储银行基层分支机构分设后,面临着员工业务技能和金融知识匮乏,能力相对低下等现实情况,因此着力提高员工业务素质和各基层银行领导班子知识结构建设是迫在眉捷的。首先,要有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培养适应现代经济发展需要的现代金融人才,改善金融员工的知识结构组成。如建立固定的学习时间,集体学习新知识,选拔重点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等。其次,应根据实际需要,通过招聘应届优秀大学生等方式增加专业人才,提高员工队伍整体素质。

第三,招聘其它专业银行具有丰富管理经验的高级管理者。这部分人员有丰富的工作阅历,能在最短时间内进入工作角色,可为邮储银行有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第四,聘用金融机构精简下来的优秀人员。这部分人员基层经验丰富,年龄约四五十岁左右,可以通过传帮带等方式,带动和培养邮储银行员工尽快熟悉和掌握银行业务技能和相关法律规定,提高邮储银行员工的综合素质,及时适应邮储银行业务发展的需要。

3.3着力强化稽核监督工作建设,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和化解机制。

当我们强调要将单纯的事后监督变为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监督控制时,风险预警机制是必不可少的。因此,建议在邮储银行组建初期,首先要致力于稽核监督机构建设和稽查队伍建设,并以电子稽查系统为依托,以常规检查为基础,以专项检查为重点,以突击检查为辅助,加大业务检查、稽核检查的深度和广度。在常规检查中,要注重点面结合,检查内容和频次不得少于上级行的统一要求;在专项检查中,要突出重点,紧紧抓住制度建设和落实、资金管理业务等关键环节,进行深入的检查,并进行跟踪,促进整改;在突击检查中,要结合实际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现场稽查。“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通过检查和思想教育改变从业人员思想麻痹、风险意识淡薄的现状,提高其对风险的识别和防控能力。其次,要健全风险管理组织机制,培养从业员工良好的操守。银行业机构操作风险和违规案件,都是由机构内部人员的不当行为,甚至是不良行为造成的。因此,邮储银行在成立之初,一定要赋予分支行风险管理部门一定的管理权限,从组织上保证风险监管与控制的畅通与高效性。要确立最高标准的职业操守和价值准则,按照“一项业务一本手册、一个流程一项制度、一个岗位一套规定”的要求,完善各专业内控管理办法和规则,规范各项业务操作程序。要明确员工行为准则等合规指南,明确哪些行为是允许、鼓励的;哪些行为是绝对不能接受、不能容忍的,是机构所禁止的,促使银行员工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实现全员主动合规,形成良好的合规文化氛围。第三,要严格落实案件防范工作责任制,从事后检查向过程监督延伸,努力从制度和操作源头遏制案件的发生。要按照银监会操作风险“十三条”的要求,加强对柜员、基层支局、网点等重点部位、重点人员的监督管理;深入开展员工行为评价,严密监控排查出的高风险人员,严厉打击各类职业犯罪;抓好支行专职检查员、分行专业管理部门、监督中心以及稽核部的日常检查监督和重点稽核,规范员工行为,努力把每一项业务过程、每一个业务操作环节、每一名员工的经营行为都置于严格的制度约束和监督之下,将各种违规行为和案件隐患都消灭在萌芽状态。第四,要建立基层机构负责人的轮岗、强制休假和离岗审计制度,严格规范客户经理和基层负责人日常操作程序。建立科学的干部考评机制,通过考评及时发现和纠正机构负责人在业务发展和管理行为上的偏差,让“能者上、庸者下”的激励约束机制发挥作用;加强对基层营业网点负责人离任、责任审计工作,提高基层营业网点内部风险控制效果和营业网点负责人内部控制尽职能力,促进营业网点规范内部控制和依法合规经营,及时消除内部监守自盗、重大违规和外部欺诈隐患。新晨

3.4加强内控制度建设,细化操作环节,建设流程银行。

银行网点负责人工作篇(5)

一、邮储银行管理模式现状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邮储银行”)是由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控股的金融机构。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在进行了管理体制改革后,实行政企分开,建立了邮政业务、速递物流、邮政金融三大板块融合发展的新格局。其中邮政金融板块由邮储银行和邮政公司共同组成,邮储银行除经营自身网点以外,还委托邮政公司营业网点个人储蓄、中间业务、代收代付等基础性金融服务,从而形成了邮储银行独有的“自营+”的管理模式。

为加强现金运营管理,邮储银行内部下设会计运营部,邮政公司下设邮政金融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共同确保现金业务稳步规范有序推进。邮储银行会计运营部主要负责会计核算、资金结算运营等工作,下设会计运营中心,具体负责现金清分、人民币流通管理、反假货币和现金机具管理等。邮政公司邮政金融局指派专人负责邮政网点的现金和银行机具管理,掌握汇报现金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与邮储银行沟通协调解决。

为有效规避邮政网点金融业务风险,邮储银行在协议中明确规定其经营范围,仅允许邮储银行个人储蓄和中间业务。为鼓励邮政网点积极性,实现利益公平共享,邮储银行自营网点和网点使用同一业务系统,并受中国邮政集团总公司监督。每月末,中国邮政集团总公司与邮储银行总行根据共同设定的费率,直接清分收益,分配到各网点。

在实际工作中,邮储银行和邮政公司各自负责自身网点日常业务推进,邮储银行仅对网点的金融服务进行业务指导。为使网点认真落实央行相关工作要求,邮储银行和邮政公司建立了三级沟通协调机制。一是行局长定期沟通,传达央行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研究组织方案;二是部门经理沟通机制,掌握重点工作完成进度,协商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三是具体管理人员随时沟通,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计划有序推进。

二、现行管理体制下的现金运营风险

(一)独有的公司治理结构带来管理风险

邮储银行独特的治理结构决定了其特有的管理风险。从纵向结构看,邮储银行分为总行、省市级分行、县及县以下支行等层级,下级行服从上级行管理;从横向结构看,邮储银行存在属地管理,即邮储银行的业务要得到地方邮政局的管辖。这种管理结构导致了邮储银行与地方邮政局之间盘根错节的关联关系,既有交叉重复管理,同时还存在真空地带,在实际监管中存在风险隐患,而基层网点特别是网点的多头管理,不仅增加了管理成本,还造成管理效率低下。

(二)管辖权分散造成操作风险

金库管理是资金安全的核心,目前邮储银行的金库安全、场地管理及现金押运全部由邮政部门负责管理。由于邮储银行网点分布广,且偏远网点较多,部分县支行金库面积小,设施陈旧,存在安全隐患。当邮储银行在检查金库过程中发现问题时,只能与邮政公司进行沟通协商,提出处理意见,不能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不利于问题整改,极易引发风险。

柜面管理是现金运营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在营业网点中占绝大多数的网点由邮政部门负责,邮储银行只能进行业务指导,不能安排临柜人员的业务培训。制度和业务学习的不到位很可能导致实际操作中的违规现象发生,造成操作风险。

审计稽核是风险控制的主要手段,目前邮储银行保留稽核职能,能够对邮政网点开展审计,以确保资金安全,但对于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邮储银行不能进行追责和处罚,只能指出问题所在并给出相关建议和意见,从而造成审计结果运用弱化,引起操作风险。

(三)考核评价体系导致制度风险

邮储银行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现金管理办法,以及相应考核办法和评价指标体系来确保制度有效落实。在实际工作中,邮储银行负责所有营业网点的资金运营管理,而业务考核则由邮储银行和邮政公司共同执行。由于考核侧重点不同,使考核评价过程中公允度有所降低,造成考核结果参差不齐,影响考核结果效能发挥。

(四)监管权限缺位引发监督风险

邮政网点在管理上隶属于邮政部门,而央行对于邮政部门没有监管权限。虽然基层人民银行也对邮政网点的现金业务开展检查,但只能作为对邮储银行检查的延伸,对存在问题及由此产生的严重后果只能先由邮储银行承担,再向邮政部门转达,把本该直接的监管关系变为间接监管,削弱了检查权威性,不利于问题的纠改。

三、对防范邮政网点现金运营风险的相关建议

(一)理顺现行管理体制,尽快将邮政网点管辖权划归邮储银行

着眼于网点长期发展目标和风险防控要求,理顺现行管理模式,逐步推进体制改革。尝试将网点的员工考核权、处置权及业务经营管理权划归邮储银行,强化邮储银行管理邮政金融业务的主导地位。

(二)推动顶层设计,将邮政公司网点纳入央行监管范畴

人民银行与国家邮政局探索建立联合监管机制,赋予人民银行监管权限,降低系统性风险水平。同时将国家邮政局列入国务院反假货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加强邮政管理部门对现金管理的重视程度,切实提升网点现金运营管理水平。

(三)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健全邮储银行和邮政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邮储银行和邮政公司以风险控制为核心,完善内控管理和内控制度,搭建风险管理组织构架,制定详尽的业务规章和具体的操作手册,增强可操作性和严密性,提高执行力,形成内部管理有效制约,全面提高邮政网点风险防控能力。

参考文献:

[1]黄文晖.邮政储蓄银行现金管理业务研究[D].中南大学,2010

银行网点负责人工作篇(6)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人民银行县支行党组成员、副行长王晓方同志为组长,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县假币收缴“三无”活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三无”活动的组织、指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人民银行县支行综合业务部宋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综合业务部主管反假货币人员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三无”活动的组织、协调、督导、考评工作。建立“三无”活动联络员制度,由县人民银行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活动的监督检查、业务指导及情况反映工作。

三、活动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发现假币无一漏缴、假币收缴无一违规、假币线索无一漏报”为主要内容的假币收缴“三无”活动,彻底解决银行业金融机构假币“零收缴”问题,净化人民币流通环境。

四、活动时间

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

五、实施步骤

整个活动分为“排查摸底、动员部署、全面推进、总结评比”四个阶段。

(一)排查摸底阶段(2011年1月1日-1月30日)

人民银行县支行对辖区2010年以来假币“零收缴”的所有金融机构营业网点进行排查摸底,对连续六个月未发生假币收缴业务的网点进行统计,填写《县银行业金融机构2010年假币“零收缴”网点信息表》(表1),于1月25日前报中心支行货币金银科。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本系统范围内2010年以来假币“零收缴”的所有营业网点进行排查摸底,对连续六个月未发生假币收缴业务的网点进行统计,填写《县银行业金融机构2010年假币“零收缴”网点信息表》(表1),于1月23日前报人民银行县支行综合业务部。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全力配合人民银行的排查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要对统计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人民银行县支行将结合“反假货币信息系统”有关数据对金融机构统计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本系统情况,制定假币收缴“三无”活动实施方案,于2011年1月20日前报人民银行县支行。同时要根据各自制定的假币收缴“三无”活动实施方案,对本系统假币“零收缴”网点建立档案,作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

(二)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2月1日-2月28日)

人民银行县支行将召开由相关人员参加的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对各项工作任务进行有效分解,提出具体要求,破解假币“零收缴”难题。

(三)全面推进阶段(2011年3月1日-11月30日)

人民银行县支行将按月对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三无”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调度、督导,通报有关情况,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对领导重视、成绩突出的单位和网点,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对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见谈话。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制定具体措施,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搞好反假培训,增强收缴意识,规范收缴程序,及时报告假币犯罪线索。同时,加大考核力度,跟踪检查督导,特别要求假币“零收缴”网点必须有计划、有措施、有成效,每月1日前将上月《县银行业金融机构假币收缴“三无”活动进度统计表》(表2)上报人民银行县支行。人民银行县支行负责辖内金融机构的汇总上报,每月3日前将上月《县银行业金融机构假币收缴“三无”活动进度统计表》(表2)上报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

(四)总结评比阶段(2011年12月1日-12月31日)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本系统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于2011年12月10日前报人民银行县支行。

活动结束后,人民银行县支行将对假币收缴“三无”活动进行总结表彰。

六、有关要求

(一)人民银行县支行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对辖区和本系统假币收缴“三无”活动的组织领导。一是人民银行县支行分别与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假币收缴“三无”活动目标责任状》,明确活动期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反假货币工作的职责和目标。二是建立假币信息报告制度,县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现新版假币、大额假币、以及假币犯罪线索的,必须及时登记,并报告人民银行和公安机关。三是严格假币上缴制度,人民银行县支行督促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按月上缴假币,做好相关数据的归集、整理和分析,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上报。四是充分发挥人民银行的管理职能,从动员部署到检查督导、工作调度、总结考核,做到领导亲自抓,部门靠上抓,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银行网点负责人工作篇(7)

近年来,随着银行之间竞争程度的不断加强,商业银行在面对国内经营环境与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的双重压力下,面临着更多的风险与挑战。其中,电子银行的相关业务风险近年来也受到广泛关注,关于商业银行电子银行业务的风险管理研究也亟待提上日程、亟待解决。

一、商业银行电子银行业务的风险类型

根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认为银行业面临的非传统性风险主要包含操作风险、声誉风险、法律风险和信息科技风险四大类。

(一)操作风险。银行的操作风险大多体现在员工的欺诈和客户的操作两个角度上。一方面是员工的欺诈风险,例如职员更改信息、在银行账户里面提出资金等。另一方面是客户的操作风险,若是商品设计自身安全指数低,用户还未能自如掌握如何安全使用网上银行的方法,这就会让犯罪人员能够轻易进行欺骗,或窃取事件将更易发生。

(二)声誉风险。声誉风险是指企业的名声受到不良方面影响的风险。声誉风险出现的负面风险将更大,或许会致使企业发展陷进严重倒退的局面,特殊状况下还能够致使公司被并购或倒闭。

(三)法律风险。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其所面临的法律风险是没有完全秉承依照法律的经营管理理念,未能严格自律,未能严格要求自己依照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制度进行法律经营。

(四)信息科技风险。信息科技风险是指信息技术在电子银行程序实行环节,由于自然原因、人为原因、技术上面的不足以及管理制度缺少致使银行效益或资产造成损失的风险。

二、商业银行电子银行业务的风险管理措施

(一)健全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就商业银行而言,必须建立健全一套行之有效且较为完善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来杜绝电子银行业务各类潜在的风险,使得电子银行业务能够顺利而快速的开展。

首先,在制度上,商业银行应当高度重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贯彻实施工作,即要加强对电子银行内部控制组织、协调的日常工作内容进行梳理,明确法律部门、审计部门、总分行各职能部门、营业网站的内控管理职责、进一步清晰电子银行内部控制管理的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又要进一步规范电子银行内控管理,构建内控梳理、内控整改、内控自评管理机制。

其次,内部各个部门及员工的分工必须明确。采取责任划分到部门、义务分配到员工,合理调整经营部门、决策部门及管理部门的方式使得该银行内部所有跟电子业务有关系的各个部门配合更默契,沟通更方便,动作更协调,进而抑制电子银行潜在风险。

最后,合理的适当内部测评是十分有必要的。要想更加准确及全面的调查电子银行业务的实际业绩情况,就必须参考各种考核标准,借鉴各种技术方式,全面的对电子银行的实际业务进行不定期、不定点的随机抽查,这样各项决策的督促作用才能发挥效力。

(二)开展电子银行业务审计。电子银行的审计工作应该扩大审计范围,进一步考虑到电子业务的签约及受理情况、需要下载的证书及手中U-key的保存、网银交易的适当控制、会计的管理四个方面。

1、电子业务的签约及受理情况。仔细检查申请时填写的材料是否符合各种要求,并印证是否有客户签字、真实性及完整性等。查证方法:可以复审网银申请者的企业授权书、办理银行存底的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或申请企业的企业证件、《客户服务协议》、《网上银行客户申请表》等。

2、需要下载的证书及客户手中U-key的保存。证书的下载审计比较简单,只要是符合正确流程的下载都是可行的。查证方法:可以复审《银行操作员证书申请表》、人员分工表及受理岗位的岗位说明等于实际情况一一比对,仔细观察操作员是否真正将证书下载并保存在载体中了。

3、网银交易的适当控制。现阶段网银的权限局限在银证转账业务、代扣业务、网上支付业务、跨行转账业务等。审查的内容包括各项业务是否有额度限制;网银支付时需要提供的密码等是否够充分;代扣除业务时,银行对单位是否有权限进行该操作。转账业务时,被转账的客户是否同样是电子银行客户等。查证方法:密切注意网银转账的差错案例,分析其原因并加以杜绝;系统校验密码的操作是否有盗取密码的可能性;转账协议的内容及转账发生时是否是合理合法的,完成支付时,提供的扣费材料是否全面等。

4、会计的管理方面。审计内容有:会计的每日核算是否符合网银交易的实际账目;付款网银账户的开户行有无该权限,所收取客户的手续费等是否合理。查证方法:详细审查账目,查看是否收取结算费及数额正确;查看会计的核算方法与网银交易方式的比对。

(三)完善事件处理机制。一套行之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及事后处理程序是商业银行的电子银行所必须的,有效的事件处理机制主要包括受理和报告、调查和处置、舆情控制以及责任追究四大步骤。

1、受理和报告。各支行及营业网点和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客户报告的电子银行风险事件;各支行及营业网点受理后,应立即逐级上报至一级分行电子银行部;客户服务中心受理后,应立即联动至客户行,由其负责后续处置工作。二级分行及以上电子银行部门负责受理内外部机构转来的电子银行风险事件,并及时报告一级分行电子银行部门。对涉及客户资金损失的风险事件,需重点了解客户基本情况、事件发生经过、事件涉及金额、电子渠道开通情况等,并做好客户安抚、协助报案等工作。

2、调查和处置。处置行应成立电子银行风险事件处置工作组负责统一协调电子银行风险事件处置工作。由银行的科技部、信用卡管理部、零售部、运营部、安保部、风险管理部、法规部及内控系统等组成工作组。各成员部门分别确定一名联系人协调各部门内工作。收到报告后,先确定是否属于风险事件,确立为风险事件后交给工作组管理,确立为非风险事件的转交其他对应部门。

3、舆情控制。电子银行风险事件发生后,处置行要密切关注辖内各类媒体,发现负面信息和失实报道的,应根据舆情影响程度,由本行或上级行舆情主管部门统一出面,积极协调地方党政、宣传、监管、公安、媒体等机构,做好宣传、降低影响。

4、责任追究。存在瞒报、漏报、迟报、错报电子银行风险事件的、不积极处置电子银行风险事件、不顾及银行整体利益,甚至存在毁灭证据、欺上瞒下等行为的、对业务整改不到位或者不按照总行要求进行整改的、不配合总行和其他分行处置电子银行风险事件的情形的分行,总行将对其采取约谈、通报、关停业务、综合考评扣分、经济资本考核扣分等处罚措施,涉及员工个人责任的,应做好责任认定工作。(作者单位:安徽三联学院)

银行网点负责人工作篇(8)

1创新管理体系,实行以委派制为主要内容的“垂直管理”1.1委派的形式和主要原则

为有效行使财会管理职能,强化内部控制,确保财务目标的实现,向下属机构派驻财会管理人员的一种委派方式,主要有两种形式:财务总监委派制和财务负责人委派制,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因地制宜原则;二是循序渐进原则;三是责、权、利相结合原则,财务负责人委派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津贴、补贴、差旅费用等统一由上级派驻机构负责发放(报销)和管理;四是定期轮换原则,任期原则上为二至三年。

1.2委以财务负责人一定的权限

主要的权限包括:(1)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审定权;(2)财务决策的参与权和审议权;(3)重大财务收支审核权;(4)有权参加和列席委派行组织召开的各种经营管理会议,并有权提出建议;有权建议对派驻行财会部门的人员和内部分工进行调整;有权对向上级行汇报派驻行财会管理中的重大事项以及存在的问题。

1.3加强对财务负责人委派人员的考核

对财务负责人委派人员的考核按年度进行,每年初统一由上级行财会部门会同人事部门对财务负责人委派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个人素质、管理能力和工作业绩。其中工作业绩包括日常业务、会计报表及年终决算工作、财务收支执行情况、重大差错情况及处理、其他事项,根据考核情况,财务负责人委派人员实行奖惩。

2引入战略成本管理理念,从成本节省到成本避免

传统的成本降低基本是通过成本的节省来实现的,即力求在银行的各项业务经营过程中不浪费资源和改进工作方式以节约成本支出,这些成本控制手段往往成效不大。西方银行主流的财务理念之一,即战略成本管理理念就是银行寻求新的降低成本的方法,力图从根本上避免成本的发生。成本避免的思想根本在于从管理的角度去探索成本降低的潜力,认为事前预防重于事后调整,避免不必要的成本发生。这种战略上变革主要体现在以下一些方面:

2.1调整业务结构,转变收入增长方式

在资产战略上:提高信贷资产贡献率。要将调整信贷结构,积极开拓信贷市场作为改善信贷资产质量、提高经济效益的切入点。从明确“保、挖、抢、退”的领域和范围入手,一方面突出重点客户,加强贷款营销,开拓信贷市场;另一方面要加快退出低效和过热过剩的市场行业,提高资金使用价值的效率效用,通过有效投入和更多的产出以求效益最大化。

在负债战略上:积极优化负债结构。优化负债就是要做到资产和负债的匹配与对称。保持总量上的平衡和分量上的对称,优化的目的就是以来源定运用。负债业务的质量结构是银行合理安排资产业务的关键一环,只有规模还难以保证银行的有效运营。例如在银根收紧的情况下,过多的负债意味着成本的增加和利润减少,因此有效负债取决于期限、流动性及利率的合理安排。

在中间业务战略上:整合提升业务价值量。中间业务是在资本约束条件下提高收益的重要手段,是实现从单一性经营向多元化经营模式转变的综合枢钮。应认真研究形成中间业务与资产业务、负债业务的联动效应,从客户和产品等多个维度来挖掘中间业务的增长空间,提升中间业务的价值含量和盈利水平。

2.2整合组织架构,提高业务运营效率

银行网点负责人工作篇(9)

案件防控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进一步提高对案件防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危机意识、忧患意识、把案件防控放在监管工作和银行业各项工作重中之重的位置,要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预防为主,各司其职、双线问责的原则,切实改变重经营轻管理、重业务发展轻案件防控、重经济处罚轻行政处罚、重处理办事人员轻处理领导人员,以及重事后处理轻事前预防等现象,确保案件防控工作全面、扎实、有效地开展,促进寿阳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和健康发展。

二、案件防控工作的总体目标

通过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员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和内控建设,建立健全内部各项工作体制、经营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业务和和重点人员的监督管理,形成治理结构合理、内控严密,经营合规,操作规范,依法履职,监督有力的业务运营体系,确保案件防控工作和商业贿赂治理有效开展,杜绝各类案件的发生,继续保持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零发案率”的良好势头,使辖区银行业实现“三无”即,无各类案件、高级管理人员和要害岗位人员无违法违纪行为、无“黄、赌、毒、黑”等不良行为。

三、案件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案件防控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职责分工,晋中银监分局寿阳监管办事处负责寿阳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对本辖区案件防控工作负总责。各行(社)均要成立案件防控领导小组,组长由各行行长、联社理事长担任,成员由会计、信贷、业务拓展、科技等业务职能部门和基层信用社主任参加。

领导小组负责对本行(社)案件防控工作的开展,负责制定并上报案件防控工作措施、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和案件防控工作情况。建立反映迅速、协调运作、有序高效的案件防控工作机制。各行社每月要对案件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自查;每季要对案件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每半年要对案件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评价,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并向领导组报告对本行、社案件排查情况和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

晋中银监分局寿阳监管办事处负责对寿阳辖区银行业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对各行、社案件防控情况及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提出整改措施和监管意见。准确上报分局有关案件专项治理情况,初步提出对案件处置意见并上报分局党委;对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和要害岗位的重点人员的日常行为进行全面监控和动态排查。根据排查情况对有不良行为的人员,提出有关处理意见或建议。

寿阳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对本行、社银行业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实施,高级管理人员和要害岗位的重点人员的日常行为进行管理,对有不良行为的人员,提出有关处理意见并报晋中银监分局寿阳监管办事处;对发生的案件情况进行初步处置,根据案件情况提出对案件有关责任人员的初步处置意见并上报晋中银监分局寿阳监管办事处。

四、案件防控工作的主要措施与责任追究

为了使案件防控工作取得实效,现阶段,主要采取“五双”管理,即:

一是“双向包点”,就是寿阳监管办事处的监管人员和各行、社的负责人均要分别对所属机构网点进行分片包点,将每个机构网点落实到每个领导人头上,对内控管理薄弱,案件隐患较大的,“一把手”要亲自包,并定期不定期对所包的机构网点案件防控工作进行实地检查,对其存在的问题监督整改。各行、社负责人包点名单要在7个工作日内上报寿阳监管办事处备案。

二是 “双重管控”就是既要管好业务,更要管好人。二者要同时管好,人的因素至关重要。案件防控,关键在人,切实把好选人、用人和监督关,就等于牵住了案件防控的牛鼻子。各行、社要根据银监会防范操作风险13条规定和干部交流、岗位轮换、亲属回避和强制休假“四项制度”。“四项制度”要求,加强改进和完善内部控制,按照“权责分明、平衡制约、规章有效、运作有序”的原则,规范业务流程,加大对其决策系统和权力运用中的制约和检查监督,真正做到有章可循、照章办事,把风险隐患降到最低程度。

各行、社每月要对所属分支机构重要空白凭证、库存现金、计算机授权管理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每季组织对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发现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和隐患漏洞,及时加以纠正。同时,要根据排查结果和存在的风险点,监督有关机构抓好整改,并及时将每次检查查情况报寿阳监管办事处备案。

各行、社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管理与监督,严格把好”三关”即进人关、用人关和监督关。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特别是要切实加强对高管人员可能发生的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实施动态监管。密切关注从业人员的异常行为动态,要严格对要害岗位人员的岗前审查,对发现有违规违纪,以及涉黄、赌、毒、黑等不良行为的,一律不得任用,防止“带病上岗”,已经任用的,要立即调离。晋中银监分局寿阳监管办事处每年要组织一次或两次对辖区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和重点人员的不良行为全面排查。根据排查情况对有不良行为的人员,提出有关处理意见或建议。

三是“双向排查”,就是内部自查自纠与外部现场检查相结合。根据省局提示的“十二项重大安全隐患”,组织开展了对重点资产负债业务如大额存取款业务、票据贴现业务要建立动态监测台帐,并及时开展银企对账;要求基层信用社主任按旬对重要空白凭证、库存现金、计算机授权管理等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严密防范操作风险。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本单位案件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采取有效的整改的措施。尤其是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业务和和重点人员要下大功夫,检查监督要经常化、制度化。

及时发现其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隐患,及时予以整改;寿阳监管办事处将及时向分局和省局报告排查情况。要经常性地组织力量对内控执行情况和前期现场检查情况进行后续检查,建立整改评价机制,提出监管意见对整改措施不到位或整改不力的,要严肃处理。并内控管理情况列入高管人员业绩考核范围并与任职资格审查相结合。不定期开展对高级管理人员、重点人员商业贿赂行为动态排查工作,

从2009年4月开始,按照山西省银监局和晋中银监分局的统一部署,在辖区集中开展“案件风险排查”活动,农信社和农业银行确定为今年案件防控的重点。因此,农信社、农行系统排查面要达到100%,排查的范围、内容和时间要求按照省市银监局的统一部署开展。此项工作至6月底结束。要将排查情况和对违规违纪人员的处理情况上报办事处。同时,要对高级管理人员及重点人员不良行为情况进行排查,排查结束后,认真填报《高级管理人员及重点人员不良行为排查情况表》,及时全面地了解和掌握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日常行为规范、思想作风。

四是“双向监督”。就是要内部审计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各行、社要高度重视内部审计监督机制建设,尽快充实稽查审计人员,提高内部审计的持续性、有效性。稽查审计部门每季要对所属网点的重要空白凭证、库存现金、管理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每季度要对计算机授权管理、内部授权等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排查,发现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和隐患漏洞,及时加以纠正。

各行、社要根据业务工作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对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事信贷、会计、出纳、计算机操作等重要岗位人员实行定期轮岗轮调。要明确具体的操作程序和规定,并确保纳入人事管理,防止因一个人长期主管或从事一项业务可能带来的风险隐患。各行、社基层营业网点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面每年要达到20%以上。寿阳监管办事处将出台《寿阳县银行业案件防控举报奖励办法》,下半年,办事处将组织力量对各行、社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不力的,要严肃处理。

同时,要加强与地方纪检、监察,以及公安、法院等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聘请一批责任心强,敢于反映情况和揭露问题的《案件防控监督员》,首批监督员初步确定为20名左右,主要职责全方位收集、掌握有关案件防控和风险防范,以及从业人员的行为动态情况,搭建起全方位监督平台,形成信息共享机制,构建预防案件的群防群控监督网络,认真做好案件防控和风险隐患的排查工作。

银行网点负责人工作篇(10)

根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认为银行业面临的非传统性风险主要包含操作风险、声誉风险、法律风险和信息科技风险四大类。

(一)操作风险。

银行的操作风险大多体现在员工的欺诈和客户的操作两个角度上。一方面是员工的欺诈风险,例如职员更改信息、在银行账户里面提出资金等。另一方面是客户的操作风险,若是商品设计自身安全指数低,用户还未能自如掌握如何安全使用网上银行的方法,这就会让犯罪人员能够轻易进行欺骗,或窃取事件将更易发生。

(二)声誉风险。

声誉风险是指企业的名声受到不良方面影响的风险。声誉风险出现的负面风险将更大,或许会致使企业发展陷进严重倒退的局面,特殊状况下还能够致使公司被并购或倒闭。

(三)法律风险。

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其所面临的法律风险是没有完全秉承依照法律的经营管理理念,未能严格自律,未能严格要求自己依照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制度进行法律经营。

(四)信息科技风险。

信息科技风险是指信息技术在电子银行程序实行环节,由于自然原因、人为原因、技术上面的不足以及管理制度缺少致使银行效益或资产造成损失的风险。

二、商业银行电子银行业务的风险管理措施

(一)健全内部风险控制体系。

就商业银行而言,必须建立健全一套行之有效且较为完善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来杜绝电子银行业务各类潜在的风险,使得电子银行业务能够顺利而快速的开展。首先,在制度上,商业银行应当高度重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贯彻实施工作,即要加强对电子银行内部控制组织、协调的日常工作内容进行梳理,明确法律部门、审计部门、总分行各职能部门、营业网站的内控管理职责、进一步清晰电子银行内部控制管理的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又要进一步规范电子银行内控管理,构建内控梳理、内控整改、内控自评管理机制。其次,内部各个部门及员工的分工必须明确。采取责任划分到部门、义务分配到员工,合理调整经营部门、决策部门及管理部门的方式使得该银行内部所有跟电子业务有关系的各个部门配合更默契,沟通更方便,动作更协调,进而抑制电子银行潜在风险。最后,合理的适当内部测评是十分有必要的。要想更加准确及全面的调查电子银行业务的实际业绩情况,就必须参考各种考核标准,借鉴各种技术方式,全面的对电子银行的实际业务进行不定期、不定点的随机抽查,这样各项决策的督促作用才能发挥效力。

(二)开展电子银行业务审计。

电子银行的审计工作应该扩大审计范围,进一步考虑到电子业务的签约及受理情况、需要下载的证书及手中U-key的保存、网银交易的适当控制、会计的管理四个方面。

1、电子业务的签约及受理情况。

仔细检查申请时填写的材料是否符合各种要求,并印证是否有客户签字、真实性及完整性等。查证方法:可以复审网银申请者的企业授权书、办理银行存底的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或申请企业的企业证件、《客户服务协议》、《网上银行客户申请表》等。

2、需要下载的证书及客户手中U-key的保存。

证书的下载审计比较简单,只要是符合正确流程的下载都是可行的。查证方法:可以复审《银行操作员证书申请表》、人员分工表及受理岗位的岗位说明等于实际情况一一比对,仔细观察操作员是否真正将证书下载并保存在载体中了。

3、网银交易的适当控制。

现阶段网银的权限局限在银证转账业务、代扣业务、网上支付业务、跨行转账业务等。审查的内容包括各项业务是否有额度限制;网银支付时需要提供的密码等是否够充分;代扣除业务时,银行对单位是否有权限进行该操作。转账业务时,被转账的客户是否同样是电子银行客户等。查证方法:密切注意网银转账的差错案例,分析其原因并加以杜绝;系统校验密码的操作是否有盗取密码的可能性;转账协议的内容及转账发生时是否是合理合法的,完成支付时,提供的扣费材料是否全面等。

4、会计的管理方面。

审计内容有:会计的每日核算是否符合网银交易的实际账目;付款网银账户的开户行有无该权限,所收取客户的手续费等是否合理。查证方法:详细审查账目,查看是否收取结算费及数额正确;查看会计的核算方法与网银交易方式的比对。

(三)完善事件处理机制。

一套行之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及事后处理程序是商业银行的电子银行所必须的,有效的事件处理机制主要包括受理和报告、调查和处置、舆情控制以及责任追究四大步骤。

1、受理和报告。

各支行及营业网点和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客户报告的电子银行风险事件;各支行及营业网点受理后,应立即逐级上报至一级分行电子银行部;客户服务中心受理后,应立即联动至客户行,由其负责后续处置工作。二级分行及以上电子银行部门负责受理内外部机构转来的电子银行风险事件,并及时报告一级分行电子银行部门。对涉及客户资金损失的风险事件,需重点了解客户基本情况、事件发生经过、事件涉及金额、电子渠道开通情况等,并做好客户安抚、协助报案等工作。

2、调查和处置。

处置行应成立电子银行风险事件处置工作组负责统一协调电子银行风险事件处置工作。由银行的科技部、信用卡管理部、零售部、运营部、安保部、风险管理部、法规部及内控系统等组成工作组。各成员部门分别确定一名联系人协调各部门内工作。收到报告后,先确定是否属于风险事件,确立为风险事件后交给工作组管理,确立为非风险事件的转交其他对应部门。

3、舆情控制。

电子银行风险事件发生后,处置行要密切关注辖内各类媒体,发现负面信息和失实报道的,应根据舆情影响程度,由本行或上级行舆情主管部门统一出面,积极协调地方党政、宣传、监管、公安、媒体等机构,做好宣传、降低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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