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工商部门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抽查企业公示信息 8月23日,总理签署国务院令第654号公布《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条例加大了会计的责任,企业会计人员应对企业财务会计报表信息负责,有责任统一企业报送各部门的涉及财务信息的内容,也要对企业信息报送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条例还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抽查企业公示的信息,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抽查企业公示的信息,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并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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