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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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工商部门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抽查企业公示信息 8月23日,总理签署国务院令第654号公布《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条例加大了会计的责任,企业会计人员应对企业财务会计报表信息负责,有责任统一企业报送各部门的涉及财务信息的内容,也要对企业信息报送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条例还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抽查企业公示的信息,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抽查企业公示的信息,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并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

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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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
  • 维普收录(中)
  • 万方收录(中)
  • 上海图书馆馆藏
  • 国家图书馆馆藏
  • 知网收录(中)
关键词: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会计师事务所
  • 抽查企业
  • 企业信息
  • 审计
  • 会计报表信息
  • 税务师事务所
  • 实地核查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期刊名称:财会学习

期刊级别:部级期刊

期刊人气:21655

杂志介绍:
主管单位: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主办单位:中国建材报社;中国会计学会建材分会
出版地方:北京
快捷分类:经济
国际刊号:1673-4734
国内刊号:11-5460F
邮发代号:80-508
创刊时间:2006
发行周期:旬刊
期刊开本:A4
下单时间:1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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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影响因子: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