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会计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21 17:01:49

审计会计论文

审计会计论文篇(1)

一、会计信息化审计的目标

1.会计信息系统的安全性

会计信息系统的安全性是指组成会计信息系统的硬件、软件、数据资源是否受到妥善保护,不因自然和人为的因素而遭到破坏、更改或者泄漏系统中的信息。会计信息系统的资源通常包括硬件、软件、数据文件、系统文档、消耗性材料和其他设施。这些资源经常放在一处或几处,硬件可能被恶意破坏,软件和数据文件的内容可能丢失或毁损,消耗性材料和数据资源可能未经批准而被使用。会计信息系统的安全是通过建立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而加以保护的,评价会计信息系统的安全性,主要是审查会计信息系统的安全控制措施是否健全有效,对于不足之处应提出需要进行改进与完善的建议。

2.会计信息系统的可靠性

会计信息系统的可靠性是由其中的硬件系统的可靠性、软件系统的可靠性及数据的可靠性等因素共同决定的。软件系统的可靠性是指在运行环境中,在规定的运行时间内或规定的运行次数下,程序和所有数据元素运行不同测试用例的无差错概率。硬件系统的可靠性是指在一个指定的时间周期内,在给定的控制条件下,硬件系统执行所需功能的成功概率。数据可靠性是指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及时,它取决于系统绝对数据的处理过程是否准确无误,以及确保数据可靠的控制措施是否有效。系统的可靠性还体现在它的容错能力上。对会计信息系统可靠性的评价要检查系统的运行是否稳定可靠、是否容易出现偏差和错误,是否能抵御外界干扰而正常工作。评价会计信息系统的可靠性时,审计人员应对决定会计信息系统可靠性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审查和评价。

3.会训信息系统的有效性

会计信息系统的有效性是指该系统能否实现既定的目标、系统的各项处理过程是否符合国家法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要求。评价会计信息系统的有效性,必须了解用户的需求。会计信息系统有效性的审计一般在系统运行一段时间之后进行,通过事后审计可确定会计信息系统是否能实现既定的目标,根据审计的结果,管理者可做出相应的决策。

二、会计信息化审计的特点

1.审计的所有领域全面运用现代信息技术

目前,审计在每一领域都还做得不够,如:尚未构筑起适应现代技术发展的一种或多种可能的、可用于解释和预测多种审计现象的多维审计理论—,这种理论将使对审计环境、目标、本质、假设、概念、标准、技术、方法、过程等的论述更新颖、更丰富、更具逻辑性和环境适应力;急需加速我国的审计工作从落后的“绕过计算机审计”向先进的“通过计算机审计”和“使用计算机审计”转化。如何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管理责任与风险巨大的审计(尤其是独立审计)行业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新时期,所有的审计人员都应成为完全意义上的电脑审计人员,而这是审计(后续)教育的重要任务。

2.会计信息化审计系统具有极强的适应性

信息化会计信息系统的多元、实时、开放性使会计信息化审计也具有多元、实时、开放性特征,实时审计、会计责任审计、环境审计、境外审计等都将因此而变得更加容易。

3.会计信息化审计将对传统审计进行重整

尽管“两权分离的程度决定了审计主体的种类和被审计单位的形式”,“审计效率和审计风险的矛盾决定了审计程序和方法的历史变迁”,但如果所有的计算机只囿于会计电算化信息系统的水平,提供的信息单一、过时、封闭,国外的会计师事务所的非审计业务(其必须依赖于多元、实时、开放的信息)收入又怎能达到其总收入的70%(我国仅30%左右)?事实上,正是信息量极大丰富的信息化会计信息系统和全新的会计信息化审计理论,支持了卓有成效的“四大”国际会计公司及其或集权或分权的管理模式,支持了审计效率和审计风险矛盾的最有效的解决,从而支持了现在和将有的多种繁杂的具体业务。

三、会计信息化审计的策略

1.建立会计信息化审计组织机构

会计信息化审计组织机构不健全将会阻碍我国会计信息化审计的发展。为适应未来我国会计信息化审计发展的客观要求,我国应尽快建立自己的会计信息化审计组织机构,按照会计信息化审计的要求组织、协调会计信息化审计工作,规划会计信息化审计的发展策略和职业培训计划,研究会计信息化审计理论、方法、技术和规范,指导会计信息化审计工作。在这项工作的起步阶段,政府应加强领导力度,从宏观上搞好规划安排,从资金和技术上扶持会计信息化审计,有效规划、部署和指导我国的会计信息化审计工作。2.加强会计信息化审计理论研究

审计理论来源于审计实践,又反过来指导、促进审计实践,二者不可偏废。没有审计实践,审计理论无法产生,没有审计理论指导的实践会走弯路。因此,要在审计实践中善于及时发现、总结规律性的问题,将其上升到理论的高度。国内学术界、政府研究机构应当加强会计信息化审计的理论研究,积极开展学术交流,密切关注国际会计信息化审计的最新发展动态,不断发展与完善会计信息化审计理论,从而更好地为会计信息化审计实践活动提供指导,促进我国会计信息化审计事业的发展与繁荣。

3.制定会计信息化审计准则

会计信息化审计同传统财务审计相比,在审计对象、审计目标、审计内容等方面均有所不同。为了规范会计信息化审计业务,明确工作要求,保证执业质量,应研究和制定我国的会计信息化审计准则和实务指南。会计信息化审计发展到一定阶段,必须由行业组织出面将实践经验加以总结,并把有关概念、工作流程和技术方法固定和统一起来,形成行业标准和规范。

4.强化企业领导加强管理与控制的观念

树立企业领导的信息化会计信息系统管理意识是开展会计信息化审计工作的关键。因此,企业主管部门在充分领会国务院有关“国民经济信息化”指示精神,认真抓好企业信息化建设的同时,还必须注重对企业领导进行会计信息化系统管理与控制的思想教育,促使企业领导从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高度来认识会计信息化审计的重要意义,重视会计信息化审计工作,将会计信息化审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5.大力培养会计信息化审计人才

从内部讲,一是强化培训。各级审计机关要拥有完备的培训基地,从自己的需要加强不同岗位的适应性培训;二是重点选拔。即有重点地选派一些“尖子”人才进高校深造,进行知识更新,或参与国际技术交流和技术合作,在实践中不断增长才干;三是完善机制。要逐步形成能有效鼓励各类人才脱颖而出,能最大限度地挖掘,激发各类人才智力潜能的运行机制,使知识最终能作为最重要的生产要求参与分配。

6.加大会计信息化审计的宣传力度

开展会计信息化审计的主要障碍之一是对会计信息化审计的必要性认识不足,必须加大会计信息化审计的宣传力度,如实宣传网络环境下重构后的会计信息系统所带来的风险,大力宣传会计信息系统控制的重要性,让更多的经营管理者,真正认识到开展会计信息化审计的必要性,增强会计信息化审计的迫切性,促进社会舆论对会计信息化审计的理解与支持,进而推动会计信息化审计工作的开展。

作者单位:河南工程学院

参考文献:

[1]谢诗芬.高级财务会计问题研究[M].四川: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45-52.

审计会计论文篇(2)

新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这对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工商年检必须提供经由注册会计师鉴证的审计报告。面对数量大、规模小、收费低、对审计还十分陌生的大量小型单位,注册会计师应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21号——对小型被审计单位审计的特殊考虑》的要求实施小型单位审计业务,以便更有效地工作,既提高审计效率,又保证审计质量。在审计实务中,注册会计师应特别关注下列相关问题以降低审计风险。

1对小型单位的认定

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恰当地评价其是否属于小型单位。评价的标准,主要是业务规模、职工人数和权责分工的程度。这三个标准要同时考虑,如果被审计单位业务规模小,同时职工人数少、权责分工有限,应判断为小型单位;如果被审计单位的规模较小,但属劳动密集型单位,职工人数多,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也比较健全,职责分工较细,则应判断为一般单位;如果被审计单位规模不算小,但经济业务简单,职工人数很少,内部管理控制制度薄弱,权责分工有限,则应被判断为小型单位。

对小型单位的认定,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专业判断。但要注意,是否把被审计单位判断为小型单位,只影响到审计所采取的程序,而不影响会计报表审计的目标。注册会计师如果因判断失误而导致所采取的审计程序不当,最终影响到审计结论,就应承担相应的审计责任。即不管注册会计师怎样判断,都不能改变原有的审计目标及其应承担的审计责任。所以,在判断确定某单位是否为小型单位时必须谨慎。

2充分评价小型单位的审计风险

一般小型单位通常具有以下全部或大部分的特征:所有权集中于少数人;管理人员少,组织结构简单;缺乏成文的内部控制制度;不相容职务分工有限;管理当局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的可能性大;经营规模较小,经济业务简单。以上小型单位的特征,对单位的会计报表可能产生影响,因而,注册会计师对小型单位审计时,可能会承受一定的审计风险。这种审计风险,不仅仅表现在经济损失上,还表现在职业声誉上,因此,要给予高度重视。

2.1在接受小型单位审计委托前,进行初步调查

在接受小型单位审计委托前,注册会计师要重视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初步调查,若发现以下情况,可考虑拒绝接受审计委托。

(1)会计记录不完整。会计记录不完整或者缺少必要的会计数据,就使会计报表审计缺乏必要的审计证据,也就不能对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2)内部控制不存在。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不存在,或即使存在内部控制,但根本没有遵循,使内部控制失效,这样就可以认为被审计单位内部存在重大错误或舞弊行为的可能性很大,审计人员承受的审计风险可能会增大。

(3)管理人员缺乏诚信或品行不端。被审计单位人员如果品行不正、缺乏诚信、不讲信誉,总是想弄虚作假,如隐瞒收入、调节利润、偷税漏税、贪污盗窃等,则其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误或舞弊行为的可能性就大,审计风险也大。

注册会计师若在接受审计委托后发现以上情况,则可考虑中止审计,解除与被审计单位的审计约定,或发表非无保留审计意见。当然,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经过详细审计还是可以有一定的把握将审计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而被审计单位也愿意支付追加的审计费用,则可接受审计委托或继续保持审计约定。

2.2对内部控制的特殊考虑

(1)适当了解内部控制。注册会计师审计小型单位会计报表时,应适当了解内部控制,以确定是否信赖。必要时,注册会计师可要求其以书面形式对相关内部控制作出说明。

一般注册会计师在以下情况下,要求被审计单位对其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说明:第一,注册会计师对被审单位内部控制的健全性比较满意,但对其有效性有很大怀疑,为明确其应承担的会计责任,要求其对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作出说明;第二,注册会计师准备在审计程序中依赖内部控制,为了降低审计风险,减轻审计责任,可以要求作出说明。如果注册会计师决定要求被审单位对内部控制作出说明,最好以书面形式表述,这样不仅更严肃、规范,也为以后解决可能出现的责任纠纷提供依据。

(2)考虑不作制度测试。根据小型单位的特点,其内部控制不存在或失效的可能性较大,控制风险比较高,因此,注册会计师一般在了解内部控制的基础上,不进行制度测试,而直接进行较详细的实质性测试,以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效率。

(3)专门审核内部控制制度。有的小型单位,管理当局希望通过注册会计师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审核,发现存在的缺陷及需要改进的方面,进而提高经营效率。因而,可能要求注册会计师同时审核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如果准备依赖内部控制,在对相关内部控制进行测试时,可以特别关注委托人提出的要求,看是否存在错误和舞弊行为。但是,如果注册会计师不准备依赖内部控制,即不对相关内部控制进行测试,就可考虑与委托人另签订业务约定书,专门对相关的内部控制进行审核。但这应作为另一项业务处理,与本次审计项目无关。

3适当简化审计计划和实施步骤

注册会计师对小型单位审计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简化:适当简化审计计划;适当了解内部控制;可考虑不进行制度测试;适当简化实质性测试程序。但在实务操作中,注册会计师如何专业判断小型单位审计的简化程度呢?

(1)注册会计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21号——对小型被审计单位审计的特殊考虑》对小型单位实施审计的同时,必须更好地遵照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根据小型单位的实际情况,合理运用专业判断,来谨慎确定是否对小型单位的审计工作作适当的简化。

(2)是否适当简化审计程序,必须服从于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降低审计风险至可接受水平,实现会计报表审计目的的根本需要。如果只是为了简化而简化,获取的审计证据不足以体现合理的审计结论,会增大审计风险,导致审计失败。

(3)要充分认识到审计不充分可能引致的不良后果。按照小型单位审计目的与责任不变的现代审计思想,注册会计师是否将其被审计单位确定为小型单位、对小型单位实施适当简化的程序的程度,完全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专业判断,这并不改变其审计目的及其应当承担的审计责任。所以,注册会计师要高度谨慎,避免出现审计不充分可能发生的不良后果。

4关注小型被审单位的资本保全

我国《公司法》及《刑法》均明确规定,企业成立后出资人不得抽走资本。但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出资人抽走资本的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小型单位抽走资本尤为严重。根本原因之一是小型单位在设立时,部分出资人的投资资金是临时借贷得来的。在会计处理上,单位一般不会变动实收资本科目,只将原借贷得来用于验资的资金额,以货币归还他人,对方科目长期挂在“其他应收款”或“预付账款”等科目。注册会计师在对小型被审单位的“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审计中,尤其要对明细科目保持高度谨慎,严格审查。在对实收资本审查的同时,更要对“货币资金”、“存货”、“固定资产”等科目与“实收资本”比对审核,以得出正确的判断。前三项之和剔除相应的负债后,理论上应大于或等于“实收资本”,若明显小于实收资本,那么,被审单位便有抽逃资本之嫌,应审慎从事。

5关注小型被审单位间存在关联交易

在小型单位与业主之间,或者小型单位与业主家庭所控制、拥有、管理或有重大影响的单位之间,可能会发生重大交易。一般情况下,小型单位的关联方交易是没有明确的控制程序和规则的,且大部分业主可能不完全理解关联交易的含义及关联交易的披露要求,更有甚者利用关联交易以达到偷漏税款的目的,所以,在对小型单位进行审计时,要注意是否存在关联交易。注册会计师应向业主说明关联交易的含义和披露要求,向管理当局获取关联方关系和关联交易披露完整性的声明。在审计收入或采购原材料交易时,对一些交易数额大、价格偏高或偏低的交易,要增加审计程序,获取交易方被审单位资料,充分考察是否是关联交易,并尽可能地了解其交易目的。

6关注小型被审单位中容易出现的报表错弊

对小型单位的审计,必须高度注意小型单位中容易出现的报表错弊,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为了减少纳税等目的而低估收入或高估费用。如把销售收入隐藏在往来账户中,不体现利润等。因此,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应特别关注有无低估收入或高估费用的情况;第二,将私人费用在单位列支。小型单位通常由于内部控制比较薄弱,管理比较混乱,管理人员很可能依仗权力,将一些个人费用拿到被审单位来报销,尤其是小型的私营单位,业主的生活费用与单位经营费用不分,将生活上的开支,也列入单位费用,夸大单位的支出,偷漏税金;第三,业主或管理人员因解决个人问题而从单位谋取不当利益。如业主或管理人员动用单位的资金为自己炒股票、向单位长期借大量款项不予归还等;第四,因对外筹资而粉饰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如单位为了获取银行的贷款而夸大偿债能力;在将被别的单位收购或兼并时,为了提高投资价值而高估资产账面价值;因管理人员获得的经济利益与单位经营成果挂钩,而通过挂账处理隐匿费用、虚增利润等;第五,管理人员从单位取得的经济利益与其承担的责任及经营规模不相称。如给管理人员定过高的工资标准,或发放过多的奖金等;第六,资金的体外循环。如有的小型单位大量利用货币现金交易,直接进入小金库,在单位的体外循环。注册会计师对于以上小型单位中出现的报表错弊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如实地在审计工作底稿中陈述,并书面表达出其对单位会计报表的影响。

参考文献

审计会计论文篇(3)

(一)虚构业务内容,虚列凭证,制造虚假余额

这是一种常见的形式,舞弊通过改动凭证或直接虚列支出进行,如财务人员利用企业偷逃个人所得税的做法,将工资虚拟名单中增加名字和金额,以达到贪污的目的。有时财务人员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故意算错,用转账支票套购商品或者擅自提现等。

(二)商业企业用往来账户偷逃税款

按照规定,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额在款项付讫后才可抵扣。为了逃避税款,在款项不足付款或不愿付款的情况下,企业领导授意财务人员,用以往年度或已下账的付款存根或未用支票存根对日期进行改动,作为抵扣付款凭证,这是企业套取税款的一种非法的舞弊行为。企业赊销商品而产生的应收账款,本应及时收回,但购货单位为了长期占用应付货款,销售企业经销人员和财务人员为了从购货单位谋取私利,而合谋长期拖欠货款,造成企业应收销货款长期挂账。有些企业将外单位还款不冲销往来账,而是截留并转移他处,再通过坏账损失挤列管理费用。

(三)隐瞒收入,虚报损失

企业向供货单位购买货物后,取得了蓝字发票,但又因故将货物退回,取得了红字发票,而财务人员用蓝字发票计入“应付账款”而将红字发票隐瞒,然后寻机转出,贪污此笔款项。企业利用预收账款将尚未实现的收入提前做收入处理,虚报商品销售收入,调节利润;或将预收账款长期挂账,不做销售处理,以达到偷逃税金的目的。

(四)调节费用和利润,以达到不同的目的

如:企业的在建工程试运转过程中所取得收入扣除税金后应冲减在建工程成本,但企业为了调整利润,在“其他应付款”中挂账,或者企业为了控制当年实现的利润,采取在建工程提前报决算、提前转固定资产、提前计提折旧的方式以虚增费用或减少利润。利用“预提费用”科目达到企业所要的目的,也是一种极为常见的手段。如:有些企业为了达到继续享受国家税收优惠的目的,采取虚列预提费用的方式来人为地调节利润,对早已提足的大修理费用支出一直在预提费用中列支,做成“真盈假亏”的假象;有些企业对已预提完毕的预提费用支付时不转销,并将其重新进入成本费用账户,以达到增加当期费用的目的;有的公司为了粉饰业绩,人为虚增销售对象及交易,对并不存在的销售业务按正常的销售程序进行模拟运转,不惜多缴纳一些税金;或对有一定销售业绩的客户,在原销售业务的基础上虚构销售业务,使得公司在该客户名下确认的收入远远超过实际销售收入。

二、会计舞弊的形成原因

虽然从会计舞弊的行为特征上看,其具有较强的主观因素,但是从成因来看,根源还在于制度方面的问题。具体有下面几个原因:

(一)产权模糊、责任虚置,是会计舞弊行为产生的根源

产权制度是经济制度的核心。有效的产权制度能够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减少交易中的机会主义行为;在产权清晰的情况下,每个经济交易人都将得到其应得的利益,同时也都应支付其应负担的成本,在比较收益和成本、不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再做出行为的选择,这样的制度安排是公平的、合理的、有效率的。但我国现阶段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是模糊、不清晰的。法律上国有资产属于全体人民,概念是明确的,但缺乏一个人格化的代表来行使其所有权,人人都拥有却人人都不拥有;国家财政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有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同样也缺乏一个人格化的代表来承担这种责任。这是国有资产所有权模糊所带来的保值增值责任的虚置,是国有资产经营权不清晰所带来的管理责任的虚置。由产权模糊带来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和管理责任的虚置,是国有企业效率低下的原因,也是会计舞弊行为的土壤,为会计舞弊打开了方便之门。

(二)现行的制度导向审计理论存在缺陷

健全的内部控制对防范管理层会计舞弊失效。制度导向审计理论采用的是简化主义,假设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可以减少舞弊机会,即如果一个单位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并能够在实务中得到有效的运行,则该单位财务报表编制中进行舞弊的机会减少;反之,如果一个单位没有完善的内部控制,舞弊的机会就会增多,财务报表的可靠性也会降低。其审计理念是内部控制薄弱环节地带可能存在更多的错弊,审计人员的重点就是对内部控制存在的薄弱环节的相关业务的实质性程序。但管理层会计舞弊的舞弊主体通常为管理当局,其地位的特殊性使其极易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而不受内部控制的制约,从而使健全的内部控制对防范管理层舞弊失效。在很多舞弊案例中,被审计单位都有健全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但都被高层管理者藐视或逾越,以致未能发挥应有的功能。(三)实质性程序失灵,分析程序不够

绝大部分的舞弊采取虚构经济业务的方式,实行一条龙作假,针对目前的监管政策或审计手段进行精心设计,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实务中,不少被审计单位聘用了原会计师事务所的从业人员,这使得他们对事务所的审计流程、审计手段、重要性水平等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如果未能充分、合理地运用分析程序,没有站在战略和经营角度对被审计单位所处的行业发展前景及公司前景进行分析,没有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情况从行业、会计、财务和市场前景等多个角度进行分析,对可疑的线索视为当然,就不能深入探求真相,查错防弊。由于商业经营的复杂性及管理层的自利性,要想彻底消除舞弊是不可能的。但是,审计人员如果能够秉持专业怀疑态度,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并熟悉各种可能的舞弊迹象,则必然能够增加揭示财务报表虚饰的可能性。

三、针对会计舞弊的审计策略

结合上述会计舞弊的行为特征和成因,笔者认为应当从制度设计以及相关人员的技术性操作等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策略安排,现提出四个方面的对策:

(一)制订周密的审计计划

审计人员在实施舞弊审计时,应当明确并切实履行其审计职责,尤其要对内部控制系统进行有目的的审查与评价,以便经济、有效地完成舞弊审计任务并降低审计风险。审计人员既要了解过去有关的事件及被审计组织或被审者的诸多表现,如管理层的工作态度、责任心及诚实品质等,又要警惕可能出现的不正当行为,尤其要重视那些容易产生错弊的资产情况,还要进行风险分析和控制评价。在编制审计计划时,考虑到导致会计报表严重失实的错误与舞弊存在的可能性,除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外,下列情况会增加舞弊的可能性:1.被审计单位管理人员的品行或能力存在问题。2.被审计单位管理人员遭受异常压力。3.被审计单位存在异常交易,例如期末发生对盈亏有重大影响的交易,发生重大的关联方交易等。4.审计人员难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通过了解企业财务状况以识别会计舞弊

有关会计舞弊征兆的研究表明,陷入财务困境的公司的管理层为了掩饰其财务困难,更有可能舞弊。因而,注册会计师与投资者应该对财务状况以及盈利质量差,面临巨大财务压力的公司的会计舞弊情况给予高度关注。财务分析的内容主要有:短期偿债能力分析、长期偿债能力分析、资产营运效率分析、获利能力分析、投资报酬分析、现金流动分析。对于企业的财务状况,可以从资产质量、偿债能力以及营运能力等方面来分析。1.分析企业的资产质量,应着重关注以下问题:(1)存货占流动资产、总资产的比例与往年相比是否大幅度增长或高于同行业水平;(2)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3项合计占流动资产、总资产的比例是否过高;(3)是否存在委托理财、抵押担保等潜在损失;

(4)是否存在关联方长期占用巨额资金情况。2.分析企业偿债能力,主要通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利息保障倍数、经营现金净流量与负债比率、到期债务本息偿付比率等指标来分析企业的偿债能力、财务弹性以及企业所面临的财务风险。3.通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以及营业周期等营运能力指标来判断企业在资产管理方面的效率。

(三)谨慎选择客户

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受客户前,应先做好征信调查,而且要评估自己有无能力提供此项鉴证服务。此外,会计师事务所在甄别客户时必须高度关注客户是否存在经营失败、客户管理当局是否存在重大欺诈行为的迹象。如果对于该客户管理阶层的诚信存有重大疑虑,应有勇气坚持立场,必要时尽早抛弃。事实上,选择优质客户,远离不良客户,已经成为事务所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失败的重要环节。

(四)保持高度职业审慎和职业判断能力

审计人员既要了解过去有关的事件及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者的诸多表现,如管理当局的工作态度、责任心及诚实品质等,又要警惕可能出现的不正当行为,尤其要重视那些容易产生错弊的资产情况,还要进行风险分析和控制评价。因此,在编制审计计划时,应考虑到导致会计报表严重失实的错误与舞弊存在的可能性。审计人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1.具有预防、识别、检查舞弊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在审计时警惕相关方面可能发生的舞弊风险。2.根据被审计项目的重要性、复杂性以及审计的成本效益性,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3.运用恰当的审计职业判断,确定审计范围和审计程序,以发现、检查和报告舞弊行为。4.发现舞弊迹象时,应及时向适当的管理当局汇报。

【摘要】本文对会计舞弊行为及审计策略进行了讨论。从行为特征来看,会计舞弊主要包括虚构业务内容、虚列凭证、制造虚假余额,用往来账户偷逃税款,隐瞒收入,虚报损失以及调节费用和利润等手段。本文在研究会计舞弊成因的基础上,提出了审计的策略。

【关键词】会计舞弊;审计;财务

【主要参考文献】

[1]杨利红.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报表舞弊的识别[J].商场现代化,2009(2).

[2]李毅.试论会计信息化舞弊的防范与内部控制的建设[J].中国市场,2008(48).

审计会计论文篇(4)

会计集中核算的内容和遵循的四项基本原则:一是会计制原则。其基本内容是,单位不再设置会计机构,取消会计和出纳岗位,只设报账员。单位的会计工作,由会计中心安排人员在会计中心集中办理。二是单位财务主体资格不变原则。其基本内容是,单位的资金使用权不变,单位原有的资金筹措渠道和债权债务关系不变。三是单位资金由会计中心管理原则。其基本内容是,取消单位所有的银行账户,在会计中心的银行基本账户下设立单位的分账户,对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单位的资金拨付和经费支出报账事宜,需经会计中心同意后,由报账员在单位的银行分账户上办理。四是会计中心负责单位会计工作原则。其基本内容是:单位的各项支出审批、凭证审核,以及会计资料的收集、立卷和保管由会计中心负责。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看出,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只是会计工作的责任发生了转移,没有改变单位的财务主体资格和财务责任,也没有改变单位负责人的《会计法》规定责任。因此,无论是对纳入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还是对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以及会计中心相对应的会计责任,以及会计中心相应的会计责任,都离不开政府审计的监督。

二、会计集中核算对审计的影响

1、对审计对象的影响。由于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没有改变纳入单位的财务主体资格和财务责任,只是单位会计工作的责任部分发生了转移,所以,纳入单位作为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被审计对象的地位没有变化,单位负责人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被审计对象地位也没有变化。根据《审计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都应当接受审计监督,根据中央两办关于《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暂行规定》,在会计集中核算后,政府审计不仅要把纳入单位作为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审计对象,把单位负责人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对象,同时还要把会计中心纳入审计监督的对象。

2、对审计目标的影响。会计集中核算影响到单位部分会计责任的转移,相应的影响到审计目标的调整。新的《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有责任”。一方面,会计集中核算,与原有会计管理形式相比较,使得单位原有的会计利益的一致化和会计责任的完整化格局被打破。主要是会计和出纳人员不现是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开展会计工作,而是依法、独立的行使会计工作职责,如果出现了会计监督不力、核算不规范、甚至出现违反《会计法》和《审计法》的行为,会计中心及其有关会计人员要承担相应的会计工作责任,这种责任是不能推脱的。另一方面,会计集中核算,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被审计单位及其单位负责人仍然负有完全责任。如果单位制造虚假的会计信息,提交虚假的会计资料,造成会计信息失真,会计核算不准确,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主管人员则应承担相应的会计法律责任,如果对审计结论的真实性造成了影响,还要承担审计法律责任。因此,在审计中,审计不仅要查清被审计对象的会计责任,还要分清会计中心的工作责任,任何否定相应会计责任的独立性,或者否定会计责任的联系性,都不能算作完整的审计。因此,会计集中核算后,政府审计应当及时调整审计目标。

3、对审计内容和审计重点的影响。审计目标决定审计内容,会计管理方式决定审计重点。由于会计集中核算运作存在着阶段性,决定着审计在各个时期的工作重点有所不同。会计工作移交阶段。审计要把纳入单位的财产清理、财务清理和会计移交手续情况作为审计重点,同时按照政府要求,审计要担任好会计移交工作的“监交人”。会计中心运行初期。审计需要针对会计、出纳不在纳入单位工作,身份发生变化,情况不熟悉,会计核算与单位财务脱节,会计核算不准确的问题加强三个方面的监督:一是要围绕与单位职能相关的专项资金和重点问题展开审计,检查被审计单位执行国家经济政策的情况;二是要围绕单位预算内、外收入开展审计,检查被审计单位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的情况;三是要围绕单位各项支出以及发放津补贴开展审计,检查被审计单位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有关会计集中核算纪律的情况。会计中心稳定运行时期。审计要对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情况实行全方位的审计监督,其目的是维护财政经济秩序,保障会计集中核算体制的健康运行。

4、对审计方式和方法的影响。由于会计集中核算,与原会计管理模式比较,开展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在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之间,增加了会计中心这个中间环节,它使得审计程序执行环节增加,审计方式方法得到调整。如,会计资料的收集和取得、审计方案的制定、审计准备、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形式、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的下达方式、审计罚款资金的收缴,审计决定、建议督促落实方式、审计的工作方法等都带来了影响。对此,政府审计及其审计人员需要更新观念,增强开拓创新意识,一方面要依照审计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计,另一方面,要积极探索新的审计模式和审计方式方法,努力提高审计效率和质量,为会计改革服务。

三、审计应采取的对策

1、建立健全审计制度,为审计监督提供法律保障。为了支持会计改革,审计要建立健全与会计集中核算方式相适应的审计法律制度。以法规形式明确,审计机关有权依法对进入会计中心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同时,明确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法律责任;明确被审计单位的义务和责任;明确审计中会计中心的义务和责任。使得审计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做到依法审计。

2、规范审计行为,防范审计风险。会计集中核算方式下,更加需要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加强审计风险的防范。与原会计管理方式相比较开展审计,审计需要不再是从被审计单位提取会计资料,而是从会计中心取得被审计单位的帐薄,凭证等会计资料,审计在环节上、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上难度增大。取消了被审计单位的银行账户、被审计单位失去资金管理权,也对审计检查被审计单位有否账外收支、资金体外循环等问题的难度和风险。因此,执行审计程序,审计人员应当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审计对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同时也要抄送会计核算中心;履行审计承诺手续,审计应当与被审计单位和会计中心分别签订承诺书,承诺书的内容要符合针对性和合法性要求。二是审计报告要向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涉及相关内容要求会计中心有关人员参加;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在主送被审计单位的同时,审计机关认为需要的,可以抄送会计中心;审计对涉及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处罚款额的收缴,由于被审计单位的资金集中在会计中心管理,这样,在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后,审计应当要求会计中心积极配合审计决定的执行、审计处罚款额的清缴,以及审计决定和意见的落实。三是对会计中心业务质量方面的问题,审计机关应当下达审计建议书,并督促其进行整改。

审计会计论文篇(5)

目前,政府部门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干预突出地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干预审计业务的委托。一些政府职能部门拥有对资本市场和产权市场的管理权,企业在改制或资产评估过程中能否取得成功,一个重要因素是这些部门能否为其开绿灯。这些有权的部门自然可以为本系统有审计需求的客户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以使“肥水不流外人田”。有的政府部门或单位对自己管辖领域内的行政干预,则可能是某些会计师事务所“努力”的结果。如深圳某银行要求有贷款需求的客户必须将报表送深圳市XX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致使32家会计师事务所联名状告该银行,这便是行政权力干预客户业务委托的一个典型例证。脱钩改制以后,会计师事务所尽管已完成与原挂靠单位形式上的脱钩,但其千丝万缕的关系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切断的。就目前多数的中小会计师事务所而言,如果离开原挂靠单位的暗中支持,几乎是难以生存的,所以他们不愿切断与原挂靠单位的关系,原有的行政干预仍然存在,只不过形式变得更加隐蔽、不易察觉罢了。

2、干预审计收费。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审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模式,价格标准采取“固定价土浮动%”、固定价格、固定下限或上限等方式确定,各地具体的收费办法由当地财政部门会同物价部门确定。在执行过程中,由于会计市场的恶性竞争等原因,实际收费普遍较低。即使这样,有的政府部门在某些由其牵头组织或有权检直的审计业务(如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国有资产评估、国有企业改制、股份公司上市、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质量抽查等)中,还再压低收费标准,如要求事务所按统一收费标准的一定比例或按固定数额收费。事务所迫于生存压力,不敢得罪这些部门,只能违心接受。

3、干预审计范围、审计重点和审计报告的内容。我国独立审计准则中明确规定:“独立审计的目的是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及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贯性发表审计意见”。其中,“合法性”是指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这就从总体上明确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范围和工作重点是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财务会计法规,是否具有公允和一贯性,审计报告的内容也只是对这几个方面做出声明。但有些职能部门出于自身工作的需要,利用行政权力强制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其他方面的内容进行审计,如主管财政机关要求对其特别关注的事项(如存货、固定资产、投资、收入等)是否存在错弊进行审查,税务部门要求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所得税纳税调整表》的编制是否符合《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进行审查,外汇管理部门要求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外汇内容表》的编制是否符合《外汇管理条例》进行审查等,并且要求上述审查内容在审计报告中予以反映和揭示,否则就不接受该审计报告,企业就不能在各种年检中过关。这种做法在国有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审计中普遍存在。在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出现一些与独立审计准则不一致的规定,影响了注册会计师的正常工作,干预了正常的审计范围和重点,改变了标准审计报告的格式,使注册会计师感到无所适从。

4、干预审计意见的类型。为了本地区的利益和任期内政绩,各地方政府自然倾力支持当地企业争取上市资格、配股资格等。有时在他们眼里,将会计师事务所在这个过程中肯不肯与企业合作,为企业开绿灯,与事务所肯不肯支持当地经济发展直接划等号。哪个事务所敢硬冒天下之大不违,不支持当地经济发展?于是,在关键时刻,大多数事务所都抵制不了这种压力,不管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不实情况如何,几乎别无选择只能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这些年发现并处理的上市公司造假、骗取上市资格和配股资格的案件无不与注册会计师有关,注册会计师成了造假的“帮凶”,失去了应有的作用。这类现象,不少是行政干预的恶果。

5、干预审计质量的监督检查。随着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实行,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政府审计机关面临的审计覆盖面过大与审计力量严重不足的矛盾,但又出现了另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即对审计报告质量的多头监督、重复监督。目前,国家财政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审计部门、国家税务部门、注册会计师协会都在对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质量实施监督,使会计师事务所陷入了循环监督的怪圈。这种循环监督的效果很难说是理想的,既容易出现监督空白,又人为加大了监督成本。

二、原因分析

导致政府部门对注册会计师审计任意干预的原因有很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利益驱动。(1)金钱利益:干预业务委托,强行指定审计事务所,以便搞收入分成。(2)政治利益:对审计过程和审计意见进行干预,以便满足政府部门追求任期政绩的需要。(3)股票发行和上市利益:在许多地方政府和企业看来,发行股票实质上是圈钱,因此欲望十分强烈。因此一些地方政府乐于出面协调,通过各种手段进行会计和审计“处理”,从而达到发行股票和获得上市资格的目的。

2、惯性驱动。在我国会计市场发育初期,借助政府权力推动会计市场、强制企业接受和认可民间审计是具有一定现实意义的。但在会计市场发育逐渐成熟时,政府权力推动方式应当逐渐淡化,而主要应利用市场的力量进行调节。然而,目前由于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干预意识仍有一定的惯性,政府对市场自身的力量信任不够,当了“催产婆”之后,还一直想当“保姆”,将注册会计师职业服务市场一直置留于自己的“襁褓”之中。而一些会计师事务所由于吃惯了计划经济的强制饭,也不愿花费精力去参与市场竞争,仍想靠政府干预来获得业务收入,这就极大地阻碍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正常发展。

3、管理体制不顺。当前,注册会计师职业服务市场多头管理的现象十分严重,有关法规之间互相矛盾,政府部门各管一摊,缺乏全局观,缺乏协调配合。如中央有关部门对社会审计的管辖权限看来似乎划分得很清晰,但却又“剪不断,理还乱”,各发各的文,各搞各的法律依据,让人无所适从。

4、注册会计师审计自身固有的局限性。受审计成本和审计技术的制约,注册会计师不可能对被审计单位是否遵守所有法规的情况进行全面审计,不能绝对保证会计报表的真实可靠;并且由于标准简式审计报告的容量有限,只能以高度凝练的语言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财务会计法规及是否公允、一贯表达意见。这样,相当一部分审计报告使用者的需求就得不到满足,包括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外汇管理部门等等。在这种情况下,运用行政权力干预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程和审计报告的内容就带有了一定的无奈性。

三、改进建议

笔者认为,根据以上分析,消除行政干预必须在经济环境综合治理的前提下进行。近期可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廉政建设,严厉打击腐败行为。一旦查出政府部门通过行政干预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而产生行败和权力寻租行为,就应当查明原因,从严惩处,以形成注册会计师良好的执业环境。

2、进一步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真正切断政府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的利益联系。清理整顿和脱钩改制工作必须严格把关,确保人事、财务、业务与名称等方面真正脱钩,防止出现“名脱暗挂”、“权力加盟”现象。

审计会计论文篇(6)

2企业会计财务核算以及会计审计存在的问题

伴随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以及现代社会的不断进步,我国较多企业单位实现了跨越性提升,发展规模持续壮大,经营水平迅猛增长。然而,基于我国企业单位仍旧包含先天性的不足,导致会计管理制度始终并不成熟,引发我国众多行业之中企业进行财务会计核算以及会计审计仍旧包含一些问题。首要问题在于,会计审计工作在企业之中的独立地位无从保障。会计审计工作为企业进行内部审计管理的核心方法之一,几乎各个企业单位会计审计工作人员均为企业内部员工,因而开展会计监督管理会受各类不同利益关系以及权利效力的影响限定,无法确保审计管理应有的公正公平性,使应有的监督作用较难发挥出来,也就是说企业从事会计审计管理仅仅是对下级人员的管理,对拥有权力的领导阶层则形同虚设。另外,企业会计审计工作体制欠缺科学合理性。企业进行会计审计管理旨在确保被审计对象能够自觉自主地履行工作职责,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操作,进而实现企业单位自我约束的良好效果。然而,我国宏观管理上却同企业微观层面的管理存在差异,即赋予服务职能存在不同。国家层面要求,进行会计审计的重要核心为针对企业具体的管理经营水平做有效的监督以及全面的审查,预防形成危害于企业的结果,更加注重会计监督管理的内在作用。而企业层面针对会计审计管理制定的工作要求则是,就企业发展经营状况进行谋划并提出综合性建议,关注的侧重点在决策作用上。事实上,在固定的时间段之中以及相对有限的人力资源条件下,审计管理工作关注的重心点不同势必会导致程序与实践工作存在冲突,较难激发审计管理自有的理论优势。最终,会导致企业决策领导层不够重视会计审计管理,投入力度欠缺不足,进而使得会计审计工作人员素质水平较难胜任不断变化且较为复杂的现代企业管理标准。企业进行会计财务核算阶段中存在的代表性问题为欠缺合理科学的定位。较多企业单位针对会计核算管理重要性没有充分的认识,通常是财务核算工作同他类审计管理融合开展,对于会计财务核算的标准界限没能清晰界定,负责管理的工作人员则往往身兼多职,自身掌握的职业能力水平、学习的专业知识与呈现的工作精力则欠缺良好的保障,导致企业会计财务核算管理仅能够消极地进行。另外,企业单位欠缺有效合理的会计财务核算动态监督制度。由于企业管理层人员进行权力制约,对财务核算管理监督工作进行干预,使得企业从事经营管理任务的公开性、透明性、合法性与可靠性较难保障,令内部的经济腐败环境不断恶化。再者,针对会计财务核算工作欠缺有效一致的制度安排。在企业单位之中进行财务会计核算通常根据企业需要组织开展,多进行的是附和性以及被动性的任务,由于没能上升到到企业工作决策的战略化高度,形成了明显的人为目标性管理倾向,导致会计核算信息有误的问题。

3企业会计审计以及会计财务核算工作策略

为有效弥补不足,提升实践工作水平,首先应有利保障会计审计工作的根本独立性,給予审计部门更高的权利职能,使之在企业管理经营发展的全阶段中均处在独立的地位,合理防控企业领导人员存在的权利干涉以及利益干扰问题。审计机构只有拥有了权威力量,方能真正发挥会计审计工作职能,凸显良好的社会效益以及经济效率。另外,应创建完善全面的企业会计审计内部管理监督制度。可借鉴学习不同企业的成功经验,掌握现代化监督管理工作策略,做好自我约束管控,发挥良好的监控工作职能,把握经济效益为重要的主线,设定契合我国政策标准以及企业发展建设需求的管理监督制度,开创优质的内部以及外部会计审计管理监督环境。另外,应扩充会计审计管理投资力度,做好会计审计工作人员技能素质的教育培训,使他们掌握丰富的专业知识,提升职业道德水平。实践工作中要实施动态跟踪与全过程实时管控,兼顾风险防控以及工作效率,全面提升会计审计管理质量水平。在会计财务核算工作中,应肯定核算工作主体地位,分步骤、清晰有序地划分各项工作,方能保证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另外,要进一步优化财务会计核算工作管理制度,针对实践阶段中进行的会计分析、作出的财务处理、进行的成本核算与相关程序做具体定性要求,辅助企业提升财务管控水平与决策预测质量,真正建设优质的会计核算系统。对于企业财会人员要做好从业资格控制管理,把握以人为本、持续科学发展的工作理念,优化岗位员工思想培训与专业技能教育,夯实基础建设,开创良好的文化环境,进而达到事半功倍的工作效果。

审计会计论文篇(7)

1.风险导向审计模式有可能导致舞弊审计中的风险评估出现目标定位偏差。

风险导向审计模式虽然变革了审计方法及其传统的审计理念,但同时也给部分执业审计师形成了审计观念的紊乱,使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全力规避风险进而唯利是图。这是因为,按照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的判断逻辑,如果被审计单位经营失败的风险较低,即使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存在错报的可能性,注册会计师卷入诉讼的机率也不会太高,审计失败的可能性比较小,在这种情况下,实施大规模费时费力、代价高昂的实质性测试显然是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的,这就必然形成会计师事务所将大量的精力用于研究客户的行业风险和经营风险,而对审计意见进行直接支持的实质性测试越来越少。世界各国的风险导向审计中都可能出现这种情况。比如,施乐公司按虚构的毛利率调节各子公司的销售成本,莱得艾德公司通过编造没有任何原始凭证支持的会计分录调节利润等等。这些会计舞弊手法手段并不十分高明,如果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按照审计准则所要求的审计范围、审计程序实施完整的实质性测试,可能很多的财务舞弊案件都可以被及时发现或者得到有效制止。舞弊审计中的风险评估目标要定位于何处易存在舞弊,而不是仅仅节约成本和降低民事赔偿风险。

2.电算化审计的研究开发相时滞后。

目前审计电算化的研究才刚刚起步,相对滞后于会计电算化。另外,由于审计工作本身的不规范,或者规范性的要求因未能得到重视而没有很好地执行,这也为开发研究计算机辅助审计软件和应用计算机进行辅助审计带来了难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人员对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处理经济业务的企业进行审计时缺少计算机辅助审计环节,将为他们的审计结论意见带来难以预测的风险。

3.现代审计对象的复杂性和审计内容的广泛性。

审计会计论文篇(8)

一、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异同

长久以来,许多人认为内部审计就是指企业内部审计,并将其与国家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并称为根据审计主体划分的3种不同审计类型。事实上,内部审计并非企业专利,它起源于古代官厅,目前也在非营利机构大有发展。正确理解内部审计,应将其看作是与外部审计相对的综合性概念。它泛指设立在组织内部的审计机构开展的审计活动,包括企业内部审计和非企业组织内部审计。任何组织和机构都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内部审计机构。国家审计和注册会计师审计是根据审计主体划分的审计类型,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是根据审计机构与组织之间是否存在隶属关系划分的审计类型,它们的划分标准不同,外延难免相互交叉,因此不能将它们混为一谈。

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是一组相对概念,它们常常共存并相互转化。以集团公司为例,集团公司是一个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并存的典型。我们习惯将隶属于集团公司的审计机构开展的审计活动称之为是内部审计,但从被审计单位角度看这些审计活动又都来源于单位外部,也可以将其称之为外部审计。同一个审计部门开展的审计活动有时可能是内部审计,有时可能是外部审计;同一项审计活动也可能站在这个角度看是内部审计,换一个角度看就变成外部审计了。那么究竟什么是内部审计?

有人认为内部审计产生的动因在于外部审计无法满足所有者监督管理者履行受托经济责任的需求;也有人认为外部审计产生的动因在于内部审计作为所有者监督管理者履行受托经济责任的重要手段独立性不够。这个问题说到底其实是关于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两者谁先产生的问题。之所以提出这两种观点,目的在于:无论这两种观点哪种是正确的,它都说明一个重要事实,即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各有所长,它们都在各自的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二者互为补充,不能相互替代。事实上,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最初的划分就是以审计机构与组织之间是否存在隶属关系为标准的。如果审计机构设置在组织内部,与组织之间存在隶属关系,那么该机构开展的审计活动就是内部审计;反之,则为外部审计。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一方面组织规模不断扩大,结构越来越复杂;另一方面内部审计外包现象的出现打破了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传统差别,这些都使得原有的划分标准不足以再将二者区分开来。这同时也说明审计机构与组织之间是否存在隶属关系虽然是划分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重要标准,但不是唯一标准。我们不能仅以审计机构与组织之间的关系为标准来对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进行简单地划分。它们之间还存在着其他更为深刻的差别。

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在本质上都是确保委托关系恰当履行的重要制度安排。所不同的是,外部审计侧重于从组织外部审查整个组织履行受托经济责任的结果,目的是验证整个组织的受托经济责任是否已得到恰当履行,并就验证结果发表审计意见。外部审计其主要职能是监督和鉴证,它的落脚点是审计结论或审计意见,表现为一种鉴证型审计。其优点在于独立性和整体性更强,审计意见更权威;缺点在于成本较高,及时性不足;内部审计侧重于审查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过程,审计对象不是组织整体,而是组织内部的某一个部门、某一种制度或某一项具体的经济业务或活动(如采购业务、投资活动等),目的在于查找组织内部各部门履行受托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的漏洞和不足,提供相应的改进建议,促进受托经济责任得到更加恰当地履行,增加组织价值,主要职能为确认和咨询,落脚点是审计建议,体现为一种管理型和建设型审计。其优点在于更详细、更及时、更具有建设性,缺点在于整体性和全面性不足。

二、内部审计组织模式选择

目前国内外现存的内部审计组织模式主要有董事会领导模式、监事会领导模式、总经理领导模式和财务总监或财会部门领导模式。有学者认为,内部审计服务的权力阶层越高,独立性越高,越能更好地开展审计工作。笔者不同意此观点。除了财务总监或财务部门领导模式难以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应予淘汰之外,其他模式各有所长。组织在选择内部审计模式时,应重点考虑自身的需求。如果所有者需要内部审计为所有者服务,用以监督管理者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状况,那么内部审计机构自然应置于董事会或监事会领导之下为所有者服务;如果所有者和管理者都认为内部审计为管理者服务更重要、更有利于增加组织价值,那么就应将内部审计置于管理者领导之下。总之,虽然审计起源于委托关系,但这并不意味着审计只能为所有者服务。内部审计的组织模式和地位与其承担的职责相匹配,是建立良好的内部审计组织模式的最重要的原则,审计机构配置的过高或者过低都会影响内部审计职能、作用的发挥。

事实上,如果我们认真分析一个组织委托关系的构成状况,就会发现管理者领导模式将是促进组织价值快速增加的最佳选择。任何一个组织的委托关系一般都由所有者与管理者的委托关系(债权人与管理者之间也有委托关系,但由于债权人对组织内部审计模式的选择并不起决定性作用,因此在文中未予讨论。)、管理者上层与管理者下层的委托关系以及管理者与一般员工的委托关系等几部分组成。在这几部分当中,管理者是十分重要的环节。以前我们过于强调所有者与管理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忽视了两者之间也有共同利益。所有者的最大利益是实现财产的保值增值,但他们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愿望能否实现还取决于管理者管理组织的状况。管理者在本质上也希望实现组织价值最大化,因为管理者自身的价值在很大程度上是由组织的价值来体现的。所有者需要监督管理者是否恰当地履行受托经济责任是一方面,但相比之下,所有者也会认为如何帮助管理者管好组织、增加组织价值更为重要。在外部审计足以满足所有者监督管理者履行受托经济责任状况的条件下,将内部审计机构置于管理者领导之下用于帮助管理者更好地管理组织、增加组织价值无疑是一个明智之举。

三、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异同

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的关系问题一直是理论界争执的问题。一般可归纳为以下两种论点:一种论点认为,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是并存的,不存在谁包括谁的问题;另一种观点认为内部审计本身就是内部控制的一个组成部分,二者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笔者认为,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两者相互渗透、相互促进、相互需要,内部审计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内部控制的再控制。

审计会计论文篇(9)

计算机网络审计是电子数据处理环境下的审计(EDP审计)的进一步发展。EDP环境与手工处理相比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1)在组织结构方面,功能与知识、程序和数据的集中化;(2)输入的书面文件减少,缺乏可见形式的业务踪迹,缺乏可见形式的输出;(3)数据处理过程具有运行的连惯性、内控的程序化、业务处理的系统性等特点。在网络环境下,数据传输更加迅速,业务文档更加缺乏可见性;而且由于资源的共享性,数据信息的存储和处理更加脆弱。以上都决定了数据处理的内部控制及系统的可靠性、安全性、效率性处于突出的重要位置。在这里,数据处理的内部控制主要指企业针对网络环境下的会计信息系统而设置的以保护资产安全性与信息真实性为目的的控制措施,诸如职责分离、授权控制、职务轮换等,它属于组织方面的内容。而系统可靠性、安全性、效率性等(简称系统性能)则是针对网络系统正常运行进行评价、检测及管理工作,它属于计算机技术方面的内容。实际上,这两方面是密切联系、相辅相成的。一个再好的计算机系统,如果内部控制薄弱,则信息处理很容易遭到内部人员篡改、破坏;一个好的内部控制环境,离开性能良好的计算机系统同样漏洞百出、易受病毒感染,难以有效运行。事实上一个性能良好的系统就等于会计信息系统有了良好的“机内控制”,二者不可相互替代。因此,在网络环境下,收集与评价计算机网络内部控制及系统性能方面的审计证据对正确发表审计意见,降低审计风险起着重要作用。

局域网就是某一个组织在有限的范围内使用的网络,这个网络使用户能够共享信息和技术。lntranet实际上就是模拟Internet技术建立在公司内部的因特网,就是由公司内部局域网连接起来组成的广域网。Intranet可以使那些规模巨大、拥有众多分支机构的大公司方便地实现在内部分布信息、充分利用现有的数据库、作为销售工具及促进统一的研究与开发等功能。对Intranet来说,建好内部的局域网仍是其核心。

对于作为公司会计信息系统组成部分的局域网和Intranet的审计无外乎两个方面,即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对于前者来说,上述系统性能评价与内部控制评价是审计测试的重点。局域网系统性能评价包括可靠性、安全性、效率性等方面的研究和评价。可靠性涉及查找网络问题、报告网络错误即存档方面的控制;安全性包括防止网络被未经授权的用户访问、防止计算机病毒入侵等;效率性要求维护网络软硬件、保证网络高效率性能,且使其服务不致恶化。内部控制评价则要求在网络环境下着重关注以下几个方面:①不相容职责的重新定义和岗位的重新划分;②职务定期轮换和密码口令的定期更换;③重要信息接触的授权、重要文件的备份和操作权限的明确等;④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审计人员应充分考虑到在分布式处理环境下会计处理分散化、成本效益考虑给内部控制带来的困难,并分析内部控制的缺陷及其可能带来的对会计报表项目金额的影响。

在实质性测试方面,审计人员可以利用审计软件和测试资料来验证局域网系统是否有效运行。单机环境下的审计软件已难适应网络环境需要,审计师应开发出专用的网络版审计软件在客户网上运行,以查询、核对、摘取会计数据以供进一步调查之用。在传统的单机环境下,审计人员可以采用模拟数据法和虚构单位法(即设计虚拟数据和虚拟单位运行于计算机系统之上,然后将其结果与处理结果对比,以观察计算机程序是否有效)。但在网络环境下,由于(1)网络系统持续运行使其难以停下来接受测试;(2)虚拟数据的运行会改变客户数据记录并给系统带来差错且可能遭到被审单位拒绝——两方面原因,这两种方法用之于审计测试将受到很大阻碍。另外检查程序代码法、并行模拟法都将会遇到困难。如何在网络环境下开发出合适的系统测试方法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另一方面,黑箱式的、绕过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审计技术可能会重新得到应用和发展。

二、建设专业网络服务于注册会计师审计

计算机网络作为审计的技术手段有着广阔的应用前景。由于客户广泛的经济联系,诸如与顾客和供货商的债权债务关系、与股东和债权人的投融资关系、与政府的征纳税关系、与分支机构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等,要验证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就必须超越客户范围,与客户的各方关系人联系以获取可靠的审计证据。在传统的审计环境下,为获取这些证据要么花费较长的时间,要么导致较高的审计成本。如果客户与其关联各方及注册会计师之间存在完善的计算机网络,则取证工作及与客户的交流将更易实现,笔者认为,可通过利用Internet及建设专业网络的方式,在以下几个方面提高效率:

1.事务所——客户的网络联系在执业过程中,外勤是注册会计师工作最重要的内容。由于获取实物证据的需要,即使存在完备的网络系统,CPA也不可能实现足不出户的审计,但是大量的与客户之间的交流工作及对审计过程的质量督导都可以通过网络来完成。初步了解审计客户的工作及外勤工作结束后对一些事项处理的意见交换都可在网上进行。这就需要CPA之间传递数据信息的计算机网络。

审计会计论文篇(10)

一、会计信息化审计的目标

1.会计信息系统的安全性

会计信息系统的安全性是指组成会计信息系统的硬件、软件、数据资源是否受到妥善保护,不因自然和人为的因素而遭到破坏、更改或者泄漏系统中的信息。会计信息系统的资源通常包括硬件、软件、数据文件、系统文档、消耗性材料和其他设施。这些资源经常放在一处或几处,硬件可能被恶意破坏,软件和数据文件的内容可能丢失或毁损,消耗性材料和数据资源可能未经批准而被使用。会计信息系统的安全是通过建立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而加以保护的,评价会计信息系统的安全性,主要是审查会计信息系统的安全控制措施是否健全有效,对于不足之处应提出需要进行改进与完善的建议。

2.会计信息系统的可靠性

会计信息系统的可靠性是由其中的硬件系统的可靠性、软件系统的可靠性及数据的可靠性等因素共同决定的。软件系统的可靠性是指在运行环境中,在规定的运行时间内或规定的运行次数下,程序和所有数据元素运行不同测试用例的无差错概率。硬件系统的可靠性是指在一个指定的时间周期内,在给定的控制条件下,硬件系统执行所需功能的成功概率。数据可靠性是指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及时,它取决于系统绝对数据的处理过程是否准确无误,以及确保数据可靠的控制措施是否有效。系统的可靠性还体现在它的容错能力上。对会计信息系统可靠性的评价要检查系统的运行是否稳定可靠、是否容易出现偏差和错误,是否能抵御外界干扰而正常工作。评价会计信息系统的可靠性时,审计人员应对决定会计信息系统可靠性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审查和评价。

3.会训信息系统的有效性

会计信息系统的有效性是指该系统能否实现既定的目标、系统的各项处理过程是否符合国家法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要求。评价会计信息系统的有效性,必须了解用户的需求。会计信息系统有效性的审计一般在系统运行一段时间之后进行,通过事后审计可确定会计信息系统是否能实现既定的目标,根据审计的结果,管理者可做出相应的决策。

二、会计信息化审计的特点

1.审计的所有领域全面运用现代信息技术

目前,审计在每一领域都还做得不够,如:尚未构筑起适应现代技术发展的一种或多种可能的、可用于解释和预测多种审计现象的多维审计理论—,这种理论将使对审计环境、目标、本质、假设、概念、标准、技术、方法、过程等的论述更新颖、更丰富、更具逻辑性和环境适应力;急需加速我国的审计工作从落后的“绕过计算机审计”向先进的“通过计算机审计”和“使用计算机审计”转化。如何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管理责任与风险巨大的审计(尤其是独立审计)行业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新时期,所有的审计人员都应成为完全意义上的电脑审计人员,而这是审计(后续)教育的重要任务。

2.会计信息化审计系统具有极强的适应性

信息化会计信息系统的多元、实时、开放性使会计信息化审计也具有多元、实时、开放性特征,实时审计、会计责任审计、环境审计、境外审计等都将因此而变得更加容易。

3.会计信息化审计将对传统审计进行重整

尽管“两权分离的程度决定了审计主体的种类和被审计单位的形式”,“审计效率和审计风险的矛盾决定了审计程序和方法的历史变迁”,但如果所有的计算机只囿于会计电算化信息系统的水平,提供的信息单一、过时、封闭,国外的会计师事务所的非审计业务(其必须依赖于多元、实时、开放的信息)收入又怎能达到其总收入的70%(我国仅30%左右)?事实上,正是信息量极大丰富的信息化会计信息系统和全新的会计信息化审计理论,支持了卓有成效的“四大”国际会计公司及其或集权或分权的管理模式,支持了审计效率和审计风险矛盾的最有效的解决,从而支持了现在和将有的多种繁杂的具体业务。

三、会计信息化审计的策略

1.建立会计信息化审计组织机构

会计信息化审计组织机构不健全将会阻碍我国会计信息化审计的发展。为适应未来我国会计信息化审计发展的客观要求,我国应尽快建立自己的会计信息化审计组织机构,按照会计信息化审计的要求组织、协调会计信息化审计工作,规划会计信息化审计的发展策略和职业培训计划,研究会计信息化审计理论、方法、技术和规范,指导会计信息化审计工作。在这项工作的起步阶段,政府应加强领导力度,从宏观上搞好规划安排,从资金和技术上扶持会计信息化审计,有效规划、部署和指导我国的会计信息化审计工作。2.加强会计信息化审计理论研究

审计理论来源于审计实践,又反过来指导、促进审计实践,二者不可偏废。没有审计实践,审计理论无法产生,没有审计理论指导的实践会走弯路。因此,要在审计实践中善于及时发现、总结规律性的问题,将其上升到理论的高度。国内学术界、政府研究机构应当加强会计信息化审计的理论研究,积极开展学术交流,密切关注国际会计信息化审计的最新发展动态,不断发展与完善会计信息化审计理论,从而更好地为会计信息化审计实践活动提供指导,促进我国会计信息化审计事业的发展与繁荣。

3.制定会计信息化审计准则

会计信息化审计同传统财务审计相比,在审计对象、审计目标、审计内容等方面均有所不同。为了规范会计信息化审计业务,明确工作要求,保证执业质量,应研究和制定我国的会计信息化审计准则和实务指南。会计信息化审计发展到一定阶段,必须由行业组织出面将实践经验加以总结,并把有关概念、工作流程和技术方法固定和统一起来,形成行业标准和规范。

4.强化企业领导加强管理与控制的观念

树立企业领导的信息化会计信息系统管理意识是开展会计信息化审计工作的关键。因此,企业主管部门在充分领会国务院有关“国民经济信息化”指示精神,认真抓好企业信息化建设的同时,还必须注重对企业领导进行会计信息化系统管理与控制的思想教育,促使企业领导从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高度来认识会计信息化审计的重要意义,重视会计信息化审计工作,将会计信息化审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5.大力培养会计信息化审计人才

从内部讲,一是强化培训。各级审计机关要拥有完备的培训基地,从自己的需要加强不同岗位的适应性培训;二是重点选拔。即有重点地选派一些“尖子”人才进高校深造,进行知识更新,或参与国际技术交流和技术合作,在实践中不断增长才干;三是完善机制。要逐步形成能有效鼓励各类人才脱颖而出,能最大限度地挖掘,激发各类人才智力潜能的运行机制,使知识最终能作为最重要的生产要求参与分配。

6.加大会计信息化审计的宣传力度

开展会计信息化审计的主要障碍之一是对会计信息化审计的必要性认识不足,必须加大会计信息化审计的宣传力度,如实宣传网络环境下重构后的会计信息系统所带来的风险,大力宣传会计信息系统控制的重要性,让更多的经营管理者,真正认识到开展会计信息化审计的必要性,增强会计信息化审计的迫切性,促进社会舆论对会计信息化审计的理解与支持,进而推动会计信息化审计工作的开展。

作者单位:河南工程学院

参考文献:

[1]谢诗芬.高级财务会计问题研究[M].四川: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4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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