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总公司将主要材料发给分公司(异地,非独立核算),由分公司加工成产品后,根据客户与总公司签订的合同直接将产品发往客户(即总公司未先收回产品再发货,为节约运费)该业务是否属委托加工业务?目前,分公司收取总公司加工费,并开具加工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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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财会学习
期刊级别:部级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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