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是基金所采用的法律确认的组织存在形式,是基金作为整体与投资人等主体发生关系的法律资格,是确定基金管理人与投资人关系以及基金内部运行机制的法律基础.②依据不同的基金管理人或法律法规要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以采取不同的组织形式,不同的组织形式将直接关系到基金的运作效率.国际上主要采取公司制、信托制、有限合伙制和混合制四种组织形式,其中公司制最少,有限合伙制最多.由于我国的法律法规体系与国外差距较大,因此在我国是公司制占主导地位.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