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土资源经济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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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土资源经济杂志 部级期刊

Natural Resource Economics of China

  • 11-5172/F 国内刊号
  • 1672-6995 国际刊号
  • 1.29 影响因子
  • 1个月内下单 审稿周期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是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中国自然资源经济研究院主办的一本学术期刊,主要刊载该领域内的原创性研究论文、综述和评论等。杂志于1983年创刊,目前已被上海图书馆馆藏、知网收录(中)等知名数据库收录,是自然资源部主管的国家重点学术期刊之一。中国国土资源经济在学术界享有很高的声誉和影响力,该期刊发表的文章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实践价值,为读者提供更多的实践案例和行业信息,得到了广大读者的广泛关注和引用。
栏目设置:热点评述、资源行政管理与法制建设、学习与借鉴、资源产业经济、技术经济研究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 2011年第08期杂志 文档列表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杂志热点评述
要重视地质找矿投入与地质找矿能力的协调——地质找矿宏观管理的一个重要课题1-1

摘要:地质找矿作为一项相对独立的产业活动,主要由三个基本要素组成,即地质找矿投入、地质找矿(勘查)能力和地质找矿区块(广义的土地)。其中地质找矿区块的确定(资源潜力的判断)又是前两个生产要素互相作用的结果。所以,从总体来说,地质找矿成果的取得,主要取决于前两个生产要素相互协调和配合。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杂志特约专稿
我国优势矿产资源调控政策的思考4-7

摘要:我国优势矿产的开发利用不仅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也为世界经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长期以来,部分优势矿产超负荷开采,大量出口,储量消耗过快,静态保证年限下降,价格被严重低估,国际竞争力下降。需要切实加强调控,坚持统筹协调、严格规范管理、保护生态环境,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杂志资源行政管理与法制建设
矿区生态环境保护理念转变与法制建构8-11

摘要:在我国矿产资源相关立法中,还没有真正建立起矿区生态补偿机制,矿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严重缺失。矿区生态环境保护法制理念应该进行三个方面的转变,体现这三个转变的矿区生态环境保护法制原则主要有污染者和使用者支付原则、预防预警原则和费用有效性原则。法制建构的内容包括修改矿产资源法立法宗旨、制定((矿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推行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国际标准认证等。

矿产资源整合中的风险分析12-16

摘要:矿产资源整合可能导致矿产资源开发利益格局的非均衡发展、增加经济社会发展的不确定性程度、挫伤矿产民营经济发展的信心、强化开发中的地方保护主义、渺视市场规则、形成矿产资源开发垄断后遗症的质疑等风险。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杂志环境经济
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现状及措施研究17-19

摘要:湖南省因采矿活动引发的地质环境问题主要有矿山地质灾害、占用破坏土地资源、影响及破坏地下水系统、水土污染。湖南省从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治理规划、治理备用金制度、评估及企业和政府投资治理等方面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了一定的保护。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需要进一步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法规体系,通过法律手段促进矿山地质环境可持续发展;实施严格、高效的矿山地质环境行政管理措施;运用矿山地质环境管理经济手段,从影响成本和收益入手,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从根本上减少矿山地质环境破坏;采取无废开采,矿区复垦等技术措施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保护。文章还探讨了新建、生产、闭坑三种类型矿山的保护措施。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杂志资源经济
铁尾矿资源单金属回收利用模式研究20-22

摘要:通过对我国铁尾矿资源类型划分和资源量的统计,河北省和辽宁省聚集量最大。截止2010年,全国铁尾矿资源量共计67亿吨,平均品位10%。运用SWO矩阵进行分析,对铁尾矿资源开发利用进行波士顿矩阵划分;其中,宣钢、浙江漓铁尾矿资源处于吉星级别,唐钢、太钢和武钢尾矿资源处于金牛级别。对铁尾矿资源进行单金属回收利用模式计算,依据6.2%临界品位值作为铁尾矿资源经济开发边际品位进行分析,得出可供经济开发的资源量为99589万吨,理论回收铁金属11542万吨。

我国的地热资源分布特征及其利用23-24

摘要:地热资源是位于地球内部一定层位或地质构造部位、可供人类利用的一种可再生的资源,我国地热资源丰富,高温地热资源主要分布在藏南、川西等地区,中低温资源遍布全国各地。我国地热资源的分布具有着地质特征、品级特征和区域特征,目前,我国的地热资源的利用主要是地热能发电和中低温地热资源直接利用。作为新能源和补充能源的地热资源具有广阔的开发利用前景,将在我国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转变发展方式等方面起到更大、更重要的作用。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杂志学习与借鉴
俄罗斯实物地质资料的管理与服务25-28

摘要:俄罗斯实物地质资料的管理包括建立、管理和组织使用联邦级和地方级信息库中的国家实物地质信息资源。俄罗斯实物地质资料由进行地质工作的科研单位以及生产性地质企业将所得的实物地质资料汇总到地质资料信息管理的相关部门,制成不同的服务信息产品,为决策层和地质企业科研部门服务。俄罗斯有五个主要岩心库:(1)科拉半岛超深钻研究院附属岩心库;(2)俄罗斯乌赫塔岩心库;(3)全俄石油地质勘探科学研究院附属岩心库;(4)汉特曼自治区国立岩心库;(5)俄罗斯天然气公司综合岩心库。目前俄罗斯在实物地质资料管理方面很难做到私有地质企业的实物资料共享化并向各个联邦主体或者联邦行政大区的自然资源部分支机构统一汇交。

美国和日本油气进口与海外开发29-32

摘要:石油安全是能源安全的核心,纵观世界各国的石油安全措施,无外乎建立战略石油储备、国内开发、海外开发、节能、石油替代等等,但最重要的措施应该是实施积极主动开发海外石油资源的战略。文章分析了美国油气进口和海外开发实况,对美国油气进口安全进行了简单评价。简要介绍了日本保障能源稳定供应所采取的具体对策措施,对日本长期能源政策实施效果进行了评价,分析了日本油气进口和自主开发近况。美国和日本等发达的石油消费大国的成功做法对我国石油安全战略的制定与完善具有借鉴意义。

国外地下水资源保护法律制度对我国的启示33-35

摘要:我国的地下水资源保护远远滞后于发达国家,与美国、欧洲各国和澳大利亚等相比,我国的地下水资源保护法律制度发展滞后。我国地下水资源保护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人工回灌补充含水层制度不完备;地下水资源监测制度不系统;农村地下水资源保护制度不得力;地下水资源水权转让和水市场制度不健全。完善我国地下水资源保护法律制度应建立和完善地下水资源调蓄系统,加强含水层的保护;建立和健全地下水资源监测制度;构建地下水资源水权转让和水市场制度;健全农村地下水源保护机制。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杂志资源产业经济
推进地勘单位转企改制之我见36-37

摘要:中央下发的《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对于地勘单位下一步改革具有决定性意义。经营型地勘单位转企改制有利也有弊,贯彻中央5号文件需要解决好的两个前提条件:一是人的问题,即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和在职人员身份转换;二是钱的问题,即国家对地勘单位注入资本金。地勘单位要适应形势、及早谋划、联起手来、争取政策,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乙类矿产采矿权价款评估存在的问题与建议38-39

摘要:所谓乙类矿产是指用作普通建筑用砂、石、粘土的建材类矿产,一般不需要投入较多的地质勘查工作就可以直接出让,由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放采矿许可证,按照国家规定,发证过程中必须先进行采矿权价款评估以确定出让底价,现行乙类矿产评估方法使用中存在着矿山企业生产规模划分标准已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矿山生产规模设置不合理,最低生产标准已经明显高于划分标准,乙类矿产评估中经济技术参数确定有难度等问题。亟需修改矿山企业生产建设规模划分标准,调高乙类矿产生产标准,尽快出台针对乙类矿产采矿权价款评估的可行性评估与方法。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杂志技术经济研究
煤炭枯竭型城市土地可持续利用定量评价研究40-43

摘要:通过煤炭枯竭型城市土地可持续利用定量评价研究,明确煤炭枯竭型城市土地可持续利用现状,为制定城市土地可持续利用政策提供基础信息。建立城市土地可持续利用定量评价指标体系,运用模糊层次综合评价法,对2007年九座煤炭枯竭型城市土地可持续利用程度进行定量评价。结果表明2007年煤炭枯竭型城市土地可持续利用状况总体处于不可持续状态,只有尽快修订城市经济发展战略,准确进行城市定位,确定城市发展目标,加快城市产业结构升级,提高城市土地经济效益才能从根本上改善城市土地不可持续利用状况,同时,也要加大环保投入,扩宽城市土地复垦资金来源,解决煤炭资源型城市的土地生态问题。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杂志企业经营管理
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完善国土资源财政资金管理47-48

摘要:国土资源财政资金管理中存在着内部控制制度建设、预算编制与执行、资产管理、对外投资等方面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不断提高内部审计工作水平是必备条件之一。提高和改进国土资源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要创新内部审计工作理念,加大内部审计工作力度,提高内部审计报告质量,强化审计成果的转化利用,加强内审队伍建设,提高审计人员素质。

地勘单位应收账款管理问题及对策49-51

摘要:地勘单位应收账款指地勘单位因提供劳务而形成的应收款项,它属于地勘单位的债权,是地勘单位流动资产的一部分。应收账款数额的遽增,降低了地勘单位的资金使用效率,使地勘单位效益下降,应收账款过大容易产生资金链断裂的风险,因此,地勘单位必须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

关于探矿权转让收入确认及相关税收问题探讨52-53

摘要:探矿权转让收入的确认,直接影响到本会计年度的最终利润。探矿权转让收入的确认,不应在合同(协议)签订时以合同(协议)价款确认收入,也不应当将预收转让价款直接确认为收入,而应该以是否完成探矿权过户手续为唯一前提,在完成过户手续时,以合同(协议)价款,一次性确认收入。由于国家税务总局没有对探矿权转让收入的征税问题作出明确规定,造成各地执行规范不同。探矿权转让,实质上是一种勘探成果的转移,收取的价款,是对以往地质工作的补偿和对区块现在和以后潜在价值的估算,应视同受托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取得的收入征收营业税。

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在兰州召开地勘单位改革发展座谈会F0002-F0002

摘要:2011年8月1日-2日,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在兰州召开了“地勘单位改革发展座谈会”。来自全国26个会员单位的近70名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学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赵成功、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副院长付英分别主持。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省地矿局局长陈汉致辞并作了题为“求真务实,勇于创新,努力推进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专题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