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9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删除了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的规定,笔者认为,此举符合交易本质。《招标投标法》有两处不得低于成本的规定,其中第三十三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九条修改为"投标人不得以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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