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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华文化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团结奋进的不竭动力。各具特色的民族文化构成了中华民族绚丽多彩的文化宝库,她们交相辉映、相互促进,推动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发展和繁荣。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强对各民族文化的挖掘和保护,重视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做好文化典籍整理工作。”凯里学院编撰出版《原生态民族文化特色课程丛书》,正是以实际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的重要举措。
摘要:2009年6月13日是我国第四个“文化遗产日”。由贵州省文化厅、黔东南州人民政府主办,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承办的“2009贵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论坛”于6月11日下午在凯里学院学术报告厅举行。凯里学院副院长徐晓光教授,科研处、图书馆、贵州原生态民族文化研究中心、民族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编辑部以及旅游与经济发展学院、人文学院、法政学院等单位300余师生参加者了专家论坛。
摘要:在全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之际,《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和《凯里学院原生态民族文化特色课程丛书》正式创刊并出版发行了。这是我省加强原生态民族文化建设取得的重要成果,是我们文化生活中的一件大喜事。
摘要: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举行《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暨《凯里学院原生态民族文化特色课程丛书》创刊和出版仪式,这是一件可喜可贺的好事、实事。
摘要:作为一份初创的专业性学术期刊的专门栏目,“清水江文化”既有其具体的地域指向和突出的民族特色,又承载了某种方向性发展可能性的认知与期待,背后是我们对该专栏学术定位的一些尚未成熟的思考。
摘要:《清水江文书》(第一辑)由中山大学人类系张应强教授和锦屏县史志办王宗勋主任主编,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于2007年1月出版。
摘要:明、清至民国时期,以贵州省锦屏、黎平、天柱、三穗、剑河等县为中心的清水江流域各族群众在木林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的木商文化是黔东南州劳动人民在推进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留下的宝贵文化遗产。清水江是当地与外部交流的水上长廊,是木材贸易的黄金水道,她使明清时期的木材贸易特别红火。木材贸易带来了清水江流域的治山文明。以苗族侗族为代表的木材生产者是治山文明的创造者。
摘要:清水江流域是贵州省众多少数民族密集分布的地区之一,经过长期的历史验证,生息在当地的百越系统、苗瑶系统各民族,按他们的传统生计方式利用生物资源,不仅不会对生态系统构成重大冲击,反而成了民族文化对生态系统利用与维护相互兼容的典范。加强清水江流域内各族居民传统生计方式与环境相互兼容问题的研究,对于当前我国生态建设、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启迪价值。
摘要:明初,朱元璋为了统一云南,确保西南边疆的稳固,在清水江流域设置众多卫所,驻防大量士兵。结合《明实录》和大量方志史料对今黔东南州清水江流域明初和明代中后期的军户人口数进行了估算,并从四个方面对明代清水江流域军户人口减少的原因进行分析。
摘要:从产业结构调整和再布局的视角,对区域生态文明的实现机制进行分析,认为产业层面上实行生态机制是实现整个区域范围内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必要前提;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是实现区域生态文明的两个并行不悖的发展方向。同时还具体就生态工业、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等产业建设提出了相应的路径选择和发展模式。
摘要:运用文化学、生态学和行政学理论方法综合考察黔东南州设立民族地区生态政区问题。从生态文化理论入手,详尽描述了贵州少数民族的生态文化内容及其实质,并在指出这种前工业时代生态文化不足的基础上,提出将民族生态文化与现代生态保护的制度安排结合起来,即在黔东南州设立民族地区生态政区。研究表明:这种按当地的自然生态、经济生态和人类生态规律以及民族生态文化特点,进行规划、建设和管理的行政区,能够促进区域内社会、经济和自然的协调发展。
摘要:产业生态化转型是生态文明建设在生产方式上的实现途径。西部民族贫困地区产业生态化建设面临着劳动力素质低、产业发展层次低和不平衡、对外开放不足、生态资源未得到有效利用、要素嫁接能力弱等制约因素。有效调动各发展要素,增强要素嫁接能力、内部推力和外部拉力,充分发挥资源的调控作用,构建具有区域特点的产业生态化建设机制,将有助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步伐。
摘要:日本一直声称是单一民族国家。在日本历史上除阿奴伊族曾经有过有别于日本民族独特文化外,民族研究的资源并不丰富。所以,阿努伊传统习惯法的研究对日本法人类学学者是责无旁贷的。这方面的主要成果有:安西光男《北海道法制史》;泉靖一《河流地缘下阿努伊集团中的IWOR》;杉浦健一《河流地缘地带阿努伊的亲属组织》;
摘要:土著民族经历了土地、生存环境及资源被掠夺,受到多数民族的强制同化,导致社会生活上的差别和不平等,并由此陷于困苦境地,其民族尊严长期被践踏的历史。正是基于这样的原因,尊重并促进他们的文化和思想传统,尊重并促进他们的历史地形成的、并且也是渊源于哲学上的生来具有的权利,尤其是尊重并促进与土著民族固有文化遗产、传统知识、传统文化相关联的知识产权,是我们应当努力承担的任务。
摘要:雷公山地区是中国苗族聚居最为集中的地方。通过议榔形式确定的习惯法规范在历史上是雷公山地区苗族习惯法的基本渊源之一,很多村寨将议榔立法传统保留到现在。议榔与原始宗教信仰的关系密切,与国家法相比榔规有其独特的价值。在贵州的其他一些少数民族中现在也传承有类似于议榔立法的相应制度。
摘要:苗族社区社会控制的主要工具是法律行为,但禁忌约束与神明裁判等原生宗教约束力对法律行为有辅助与配合作用,我们要利用好这部分文化资源为构建和谐民族社区服务。
摘要:青海蒙古族的习惯法源远流长。村规民约的制定过程及其形式既有传统习惯法元素,也有当代特征。青海海西州乌兰县S乡BK村的村规民约在青海蒙古族中具有代表性。
摘要:从"主位"与"他者"两个不同的视角,对湖南省西南部一个侗族村落栖居文化进行人类学解读,通过访谈与对传说故事的追溯,将村落"风水"建构在民族历史与文化基础之上,认为栖居文化既是一种信仰和审美哲学,更是期冀通过对其进行解释以达到反思文化研究、加深人与人之间理解包容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