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专利制度中的捐献原则排除了对在说明书中描述但没有记载在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方案的保护。这一原则的优点是维护了专利的公示性,让法官适用法律比较明确,但不足是对专利权人过于严苛。为克服这一原则的弊端,美国在司法实践中形成了扩大型再颁专利制度,并在立法中予以承认。扩大型再颁专利可以克服原初专利的瑕疵和捐献原则的僵硬,达致专利的公示性与排他利益之间的动态平衡。我国专利法没有为专利权人设置增加权利要求的救济措施,对那些因疏忽而无法把某些技术方案纳入保护范围的专利权人有失公平,因此建议我国专利法吸收扩大型再颁专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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