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法学杂志投稿要求是什么?

《天津滨海法学》杂志投稿要求,如下:

(1)来稿须符合学术规范,必须具有原创性、创新性和学术性,有独到见解和学术价值,重复率检测高于15%者恕不录用;一旦发现有套改、抄袭行为,取消录用资格。

(2)第一级标题居中,用中文数字一、二、三等编号;第二级标题左对齐,用中文数字(一)、(二)、

(3)各级标题不得使用引文标示。正文中如需对引文进行阐述时,引文序号应以逗号分隔并列排列于方括号中,如“文献[1,2,6,9]从不同角度阐述了……”

(4)文中参考文献角码按照文中出现的次序编号,在文中相应处的右上角用阿拉伯数字加小方括号注明如“[1]”。

(5)稿件所涉及的课题如系国家或部省级以上基金项目,应脚注于文题页的左下方,作者单位的上方加注 “基金项目:项目名称(编号)”,并附基金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6)摘要是对文章内容的高度概括,要简洁凝练。避免出现研究背景介绍、概念界定、对研究的评价性文字。尽量避免使用特殊符号和公式。

(7)来稿务必注明作者单位(全称,所在城市、邮编)、作者简介(姓名、出生年份、性别、民族、籍贯、学历、职称、学位、研究方向)和联系方式(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信箱)。

(8)量和单位必须符合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最新标准,文稿中外文字符必须区分大、小写,正、斜体,黑、白体,上、下角标字符的位置高低应区别明显,容易混淆的外文字母、符号请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

(9)注释是对文章中某一内容的进一步解释或补充说明,也可以是作者对自己观点的阐发。注释随页标注,采用“①、②、③……”符号排序。

(10)来稿请用Word和pdf格式各发送一份。电子稿件“发件人”一栏需填写作者真实姓名,“主题”一栏为文章题目。来稿一律不退,请自留底稿。

《天津滨海法学》杂志是由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主办的年刊,审稿周期预计为1个月内。该杂志的栏目设置丰富多样,涵盖研究报告、文献综述、简报、专题研究等。

该杂志为学者们提供了一个交流学术成果和经验的平台,发表的文章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实践价值,为读者提供更多的实践案例和行业信息,得到了广大读者的广泛关注和引用。

天津滨海法学杂志

天津滨海法学杂志

主管单位: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

主办单位: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

年刊,正版杂志,提供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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